首先,我读了关于赵文娣的报道。初步看,她的认知系统没有问题,也就是她的中枢神经系统没出现问题,否则,她不能对答如流。
其次,在一个病人的认知系统没问题的情况下,赵女士应该有知情权,比如她为何被关进精神病院,为何要吃那些药,她将受到什么治疗等等,吃药前或者诊治前必须经过病人的签字同意才能施行;其三,在认知系统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她自己可以决定签字出院,而不是他人,比如她的单位决定赵女士是否可以出院这是违法的。
在一个精神病人有出现认知障碍时,病人的直系家属可以代理她签字,应该住院还是出院,而不是她的单位,她的单位不允许赵女士的家人接她出院也是违法的。
在没有经过精神科医生或者心理医生的诊断前将赵女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做法更是违法。
在赵女士没有认知障碍的情况下,如果赵女士没有对他人产生暴力威胁或者自残行为,她不需要住进精神病院。即使她自己要求,也属于不必要。精神病院可以拒绝。
诊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需要经过大量的测试,而不是随意地任谁说是或者不是。精神科医生或者心理医生需具备足够证据的诊断报告。诊断报告为病人的隐私考虑,需要保密。精神疾病的诊断必须根据美国APA《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 (DSM-5)。否则无效。
另外,精神疾病有很多种,如果赵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会出现幻觉,幻听,语言障碍,逻辑混乱,以及自残行为。在这篇文章上看她的对话,她患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极低。
精神疾病包括忧郁症,焦虑症,边缘人格,妄想症等等,很多精神疾病患者都没有认知障碍,因此,很多患者都能生活自理工作和思考,她们不需要住院,甚至无需用药。严重的边缘人格有自残与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患者都会出现幻觉和妄想,以及无法分辨现实环境与幻觉环境。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有自残与自杀倾向。但赵文娣女士的记忆清晰,她能具体记住十多年前的时间地点和事件,这不是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士所具备的认知能力。
如果我们知道她现在服用什么抗精神药物就更能进一步推测她是否患精神分裂症。而一个没有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士被迫服用这些药物会对其精神和物理机能带来严重的不良作用,因为抗精神药物都有很大的副作用。一般的精神疾病我们不鼓励吃药,我们会用认知行为法(CBT)治疗。接受CBT治疗的人士都无需住院。
根据这些,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赵女士的单位对赵女士所做的所有决定都是违法的;其次,赵女士有知情权以及可以自行出院,医院不能扣留病人,除非她对自己以及他人构成暴力方面的威胁。如果是这样,她的家人可以代她做出住院或者出院的决定。
另外,要弄清楚赵女士的诊断报告以及她是否同意这个诊断,需要赵女士向院方要求,而且在赵女士和她家人的同意下,我们可以获得这份报告或者公开这份报告再根据她的实际精神状况为她澄清。
JINGWA, Doctor of Psychology
California, USA
赵文娣的情况请见:
六•四学生、甘肃教师赵文娣被关精神病院十一年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702/12722.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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