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对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看守所枉法滥设私刑致人死亡的控告信

控告人:张国新、男、57岁、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人(死者张军帅的父亲13078397671);
梁春梅,女53岁,汉族,广东省
阳春市人,住阳春市春湾镇旧工商所宿舍,(是死者张军帅的母亲13824957895)
黄玉霞,女、30岁、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人(死者张军帅的配偶15113531391)

被控告人:阳春市公安局看守所
控告事项:枉法滥设私刑致人死亡。

一、 事实经过:

2014年5月4日下午,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张军帅(今年30岁,阳春市春湾镇人,与母亲住址同)住家对其进行拘留,原因是有人举报其在2013年7至8月份间搭赌客营运,2014年5月29日转逮捕,一直在阳春市看守所羁押。阳春市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28日上午和2015年5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检控方两次都是指控张军帅搭赌客营运1400多元,涉嫌开设赌场罪。但两次审理都无结果,不知为什么搭客赢利1400多元,都无法判决?要关押到死?

2015年6月22日上午约9时多,看守所称是值班人员电话通知亲属说:“张军帅在阳春市人民医院抢救”。上午10时05分家属赶到医院,经询问医生,医生说:“看守所上午9时03分将病人送到医院,病人已经无呼吸,无心跳,已证实死亡”。听到这些话,我们父母、妻儿、亲属非常伤心,万万想不到看守所这样草菅人命,比猪狗不如,人死了还带着脚镣,几乎丧尽天良,良心何在,公理在那里?亲属们非常悲愤,医院看病群众议论纷纷,我们向看守所、公安局人员讨说法,极力要求到看守所看监控录像,当日下午五时多经公安局杨副局长向领导们反映,同意亲属6人分两批到看守所监控室看录像。从监控录像回放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2015年6月21日晚上10时多,由别仓犯人把张军帅双脚锁在床上固定脚夹,脚夹约40多公分高,双脚不能摆动,大腿及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被固定在一个位置整整10多小时,天气这么闷热,人体根本上无法承受,2015年6月22日上午8时26多分钟,由两个犯人打开张军帅脚夹,见他下地走动,满身大汗,不停地摆动双脚,走到窗边,双手不停擦汗,但在8时38多分钟,出现病态,(从打开脚夹到出现病态只有12分钟),他手扶窗柱,头倒在窗边,有同仓犯人见状,走到他身边扶着,也按了报警器,把他扶到床上躺着,到8时40多分钟,由几个犯人用担架把张军帅抬着到医务室,从录像看此时张军帅已无任何反应,8时46分钟多,医生就拿着听筒听心跳,量血压,重复了两次,最后拿手电筒照眼部,医生就脱开身上白掛不理,再次由几个犯人锁上脚镣,搬上警车,8时56分钟多送医院。

我们在看录像时向监控室工作人员问,为什么仓内十多个犯人穿黄色衫,只有张军帅和另外一个犯人身上穿着青色的衣服?该名工作人员说:“这是病号的衣服,他有病,有高血压和心律不齐”。我们接着问:“有病还对他用这样的重刑?”他说张军帅违反了监规。2015年6月24日下午,阳春市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信访局二楼召开该件事通报会,公安局纪委书记通报情况:“张军帅入仓前有严重高血压、心律不齐;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对其进行禁闭处理,禁闭7天,但到了6月16日晚上9时多停止禁闭,把原来决定7天改为4天,并从原来2号仓调到3号仓。”

二、 理由:

1、从监控录像得知:阳春市看守所枉法滥设私刑是导致张军帅死亡的直接原因。看守所以“犯人管犯人”的方式指使关押犯人对张军帅从2015年6月16日晚上9时多开始至其死亡时止连续5天晚上实施血液冲击心脏、头部而下身失血的酷刑(40公分高固定脚夹,腿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正常人都受不了这样折磨和摧残,何况明知是一个高血压、心率不齐的病人?我国刑法及监规里有这样的酷刑吗?又是谁赋予关押人对另一关押人实施的权力?不难看出看守所与实施者“听话”关押人之间存在权钱交易。
2. 阳春公安局通报情况称:“张军帅因2015年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而对其进行禁闭7天,6月16日晚上9时提前3天解除禁闭”。这一事实表明:一是看守所发现张军帅病情严重不适宜禁闭提前解除,二是张军帅服从监规管理提前解除。但按常理这两种情形都不能对张军帅使用比禁闭更重的体刑,令人愤慨的是看守所本未倒置地实施了,那只有一个目的:往死里整。
3. 阳春市公安部门赎职、失职:
一是从2014年5月4日对张军帅进行拘留到现在都没有给家属寄送拘留证。
二是在张军帅被关押长达13个月直到死亡公安部门都没有告知家属其有“高血压三级、窦性心率不齐。”在其死后的通报会公安部门才告知张军帅关押仓前体检有这一病情。
三是非法超期关押。其一,根据阳春市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通报会的情况通报:对张军帅的延长羁押从2014年7月29日经阳江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至8月28日止),2014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两个月(至10月28日止)。那么2014年10月28日应为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的结束之日,从结束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阳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日止共57天时间是没有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显然这57天是非法关押。其二,根据两次开庭检控方的指控,同案有十多人,为什么有的同案犯人会提前释放?而对一个只靠搭客营运1400多元的“搭客仔”进行遥遥无期的关押呢?只能讲明“搭客仔”做了替罪羊,原因是没有利益输送。
四是看守所医生没有采取适当、及时的救治也是张军帅死亡的原因。从监控录像看到:医生在那里悠哉由哉地瞎转了长达15分钟。连正常人都明白对一个毫无反应的病人应采取按人中、按胸扩张、人工呼吸、输氧等措施,但当值医生没有。这是职业医生吗?看守所为什么有这样的医生存在?

综上所述,对张军帅非法超期关押、突然有病、突然死亡都是公安看守所草管人命、枉法用刑造成的。本案涉及到阳春整个司法系统太多的问题。黑暗啊,那还有公理?唯一的儿子张军帅的死亡给我和亲人造成致命的打击,家庭支离破碎,人财两空,精神崩溃。我一个弱质女流在本地有冤无处申,相信党、相信国家能给予我申冤的机会,唯有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国家上级机关,尽快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还我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公理,让死者得予安息。

控告人:张国新、梁春梅、黄玉霞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