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对濮阳市南乐县法院与工商行干部滥用公权,疯狂敛财的检举

濮阳市南乐县法院与濮阳市工商行干部郭自超(南乐县人)钱权交易勾结濮阳市委及南乐县委少数实权人物组成利益团伙,捏造并私下传达市委指示,在光天化日下滥用公权及法律,迫害无辜百姓,疯狂抢夺上亿元公,私财产,数百亩国有土地为郭自超私人所有,其中“南乐县吉乐化工厂”被夺数百亩土地中最好的八十余亩土地立即交时任濮阳市委书记吴灵臣的秘书高尚功(高尚功现任濮阳市开发区区长要职,南乐人)的父亲高某(濮阳市退休某局委主任)建造“昌乐温泉花园”商品住宅小区出售,获取巨额财产。是此次侵占公,私财产的最大收益者。具有分享“抢劫成果”的重大嫌疑。这是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在濮阳市大搞秘书政治。秘书敛财的铁证。在此期间原县委书记赵国强积极配合公,私财产抢夺大行动,并把受害工人全都拒之门外。后来派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世普出面玩弄欺骗上访工人,妄想平息上访。赵国强如此胆大妄为,暗中必有吴灵臣的授意,否则不会到2009年得到提拔和升迁。

“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吉乐化工厂”“玛钢厂”等多家工厂被他们侵占后,数千工人一无所得。多年上访无果,只得无耐的失望,叹濮阳权官猖獗,司法腐败环境恶劣。是国内的重灾区。以吴灵臣(原市委书记)赵国强(原县委书记)高尚功(原市委书记秘书)郭自超(市工商行干部)为首组成的法院犯罪团伙,这帮人贪夺不义之财,升官发财,驾名车,住豪宅,过着灯红酒绿,逍遥法外的糜烂生活。而我们却被这伙人迫害的苦不堪言,生存艰难---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现被夺“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车间和厂地,阻碍了他们把侵占该厂的土地及厂房售出后的钱物交割。因此,招致他们疯狂的迫害。他们玩弄,滥用司法权,堵路、封门、谩骂、恐吓、恶意伪造判决书,暴力驱逐,强占财产,手铐抓捕,拆除厂房等手段。我经营多年的食品厂摧毁倒闭,数百万财产被夺,倾家荡产,全家成为无家可归的难民,事发十年漂泊至今。

法院团伙的行动策略及惯用伎俩

一、他们在行动的前一年(2004年)由郭自超以其连襟苏延军(本县林业局职员)的名字办理一个短命的皮包公司,即所谓的“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神公司)作为洗钱专用工具,对外冒充工商行专职讨债的二级机构。(存在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

二、挪用南乐县电业局捌拾余万元公款,再由郭自超冒用范县医院已故多年崔德运的名字,买下“工商行”对南乐县多家国有企业的贷款债权(无财产抵押)。然后南乐县法院瞒天过海打着为工商行“讨债”的幌子,大肆抢夺国有财产和土地及民营财产归郭自超所有。

三、以南乐县经委的名誉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有关工厂的厂长或经理积极配合法院行动,完成任务后提成现金作为奖励。

四、滥用法律条款“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假“破产”和伪造判决书等非法行为,来达到侵占国有土地与财产及民营财产的目的。

简述我个人及家庭遭法院非法谋利团伙迫害的经过

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厂地与厂房。签订租赁合同后,经我大量投资全部修建,又新建30余间厂房及大量设施,才得以使用。生产销售系列调味食品及冷饮,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80余名。郭自超所买多家国企的贷款债权之中包括农机修造厂所贷“工商行”31万元(无财产抵押)信用贷款。以此为由,南乐县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滥用“支付令”及“裁定书”,把该厂价值千万元的全部土地与财产强行侵占,成为郭自超的私有财产。急于变现,立即私下售出,恰因我的租赁合同有效,当时阻碍了他们的款物交换,因此南乐县法院核心领导班子为清除我食品厂,精心策划一场冤假合同纠纷案,实施分三步行动。

实施的一步,节外生枝制造合同纠纷。指示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等一帮人,对我一家人实施连续的侵权迫害——先用建筑材料堵塞我食品厂门前道路,造成停产。2005年5月20日,龚献民、郭自超恶狠狠的对我说:“南乐县委、县政府决定,经濮阳市批准,“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全部土地财产(价值千万元)已抵“工商行”贷款(31万元),现已归“绿神公司”所有,限你五日内无条件搬出,否则停水停电,让你厂永远停产,并按违抗上级“决定”把你拘捕,把厂房推平,我们有办法治你,你不要挨着鞭子过河……”。第二天(5月21号),郭自超带领司法局公证人员勒令我三日内无条件预交全年房租。

实施第二步,指示民庭庭长冯利敏以协调为名骗取我的签名和指印,伪造判决书。他们紧接着让法院民庭庭长冯利敏(女)、赵庭长、书记员三人于2005年5月26日下午6时许,拿着郭自超5月26日当日的起诉书到我住处冯对我说:“绿神公司”郭自超要起诉你。我看这事根本不用打官司,很好解决,让我们协调一下就可以了,这样保证能让你满意,请放心,绝对不会让你个人吃亏的……。明天早8点你到法院找我。”

第二天(5月27日)我按时到了法院,冯庭长说:“今天把老郭(指郭自超)也请来了。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不是开庭打官司,所以你不用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也不用请律师,只是让你说一下情况。”

接着我说了发生的情况,冯庭长让我在他们所做的记录上签名和按下手印后,突然回翻出前页马上按住不让我看到前页有庭审笔录标题的字迹。又让我按了个手印和签名,说是作为协调依据。

两年后检察院抗诉时才看到冯利敏用的是庭审笔录纸,以此为据伪造了判决书。法院领导核心班子精心编排的这场骗局,骗取我手印及签名后就这样收场了。

更没想到,十多天后,冯庭长亲自送来非法炮制的判决书,称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公正审理,因杨东初(指我本人)不向绿神公司郭自超交房租,不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自愿放弃答辩而被判败诉,解除租赁合同。当时我对这种是非颠倒,荒谬无理,伪造的判决书感到非常气愤和震惊。她忙解释说:“你不用着急,这个判决书我没让郭自超及其他任何人知道,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这事好办,等我抽出时间再找你好好商量,请放心,我是倾向你个人的,决不会让你吃亏。”

实施第三步,打着执行伪造的判决书为幌子侵占了我食品厂全部财产,达到清除目的。没等来冯庭长花言巧语的承诺,却再次遭到法院对我全家人的疯狂迫害——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带领一帮人,于2006年3月13日闯进我厂,把厨房和储存生活用品的房门全部贴上封条,使我们无法吃饭。又于4月5日南乐县法院全体出动把我全家人暴力驱逐,把我家人吓到痛哭流涕,各奔东西,两岁的小孙女吓的大病一场。从此我食品厂所有财产被法院龚现民和郭自超控制,(三个月后大量财物、设备不知去向)。4月14日开始,龚献民和郭自超带领数十人对我食品厂进行大规模的破坏,部分车间和房屋被拆除,把仅存的设备及产品包装材料和其它物料也被毁坏,一片狼籍,惨不忍睹。

我因躲避抓捕,免受人身伤害,外逃数月,受尽磨难,他们终于在4月26日出动多辆警车,后追、前堵,把我从去医院的路上抓捕到法院,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长时间羁押、谩骂。龚献民指着我眉头骂道:“你白活60多岁,给脸你不要脸,你定要挨着鞭子过河……”。并当场逼迫我家人和亲戚立下保证书,十日内把剩下的大型制冷机组及其他房屋完全清除,否则把我押送到外县(清丰县)异地关押。

从此我全家人居无定所,终日以泪洗面,食品厂被摧毁倒闭,多年的辛劳,换来一场灾难,如今倾家荡产,沦为难民,十年飘泊无家可归。

数年的艰难上访屡遭地方权势团伙官员的压制和封盖

案发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拒绝受理控告,更不给作出任何书面文字说明(曾表示本案背后有市、县重量级官员参与的原因)所以濮阳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不准越级控告,使本案进入绝路。我们只得求助于中央和河南省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所以十年来一直艰难地奔波上访。

开始,我们抱有一线希望,多次到县委请求县委原书记赵国强给条生路,撤回“决定”,按照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出公正处理。遭到拒绝后开始就到濮阳市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控告,同样毫无结果。我们只好到濮阳市委和河南省委集体上访,但均遭到南乐县和濮阳市所派遣的县委办公室李主任、原县群工部李部长、县政府李县长、市群工部张部长、段部长、市信访局赵局长等多名官员拦截。

我们多次给中央和河南省有关领导投寄的上访控告信件和材料,得到批转后,濮阳市和南乐县,拒不执行处理。并做出(南政法[2007]13号)等文件和其他虚假材料,歪曲事实,摒弃法律等手段来欺骗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

河南省纪委曾于2006年10月份派人来南乐县作过调查,结论是: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南乐县委、县纪委立即冻结所有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限期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可是不久,他们照样出售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并继续在被侵占的土地上大肆无证建造私有住宅和豪华商品住宅群。这表明他们动用强势资源再次进行灭火、封盖得手。

河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四年无果

河南省政法委自2007年开始关注该案(老书记李新民在任)。曾多次指示督促检察院依法调查侦办处理。当时濮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扶新“反而于上述利益团伙沆瀣一气,对我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谩骂,阻止我们上访控告。后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使该案的调查再次受阻。“扶新”为不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他的这一行为,只为我们作了抗诉。查阅抗诉书和南乐法院重审判决书的内容可证明“扶新”处长明知故犯。此事与濮阳市政法委及市检察院难脱干系。

直至2011年初,省政法委确定挂牌督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因换届调整没有作出任何有效行动。

拖至一年后,省政法委与省检察院以及濮阳市政法委再次阅卷于2012年5月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决定加大力度,再次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查办该案并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报(省政法委由毛超峰主持工作)

在此情况下,南乐县检察院在势力团伙的干扰下只得采取避重就轻的,丢卒保车,查办小事,掩盖大案等折中手法了结侦办(用假破产夺取“吉乐化工厂”“玛钢厂”数百亩国有土地、房产、设备的巨额财产以及为夺取我食品厂财产,南乐法院伪造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都拒绝侦办,因此南乐县法院多名责任人逃脱了侦办调查)。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侦办材料进入公诉程序,然而濮阳市检察院还是那位“扶新”处长(现任公诉处处长)在势力团伙的支持下,又跳出来坚持对该案的包庇立场拒不受理,阻止公诉。

当时南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袁国顺在我质疑的追问下无奈的说;“自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领导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我局专案组从2012年6月至10月五个月的工作,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侦办完成——对南乐县法院李章根、魏兵武两名责任人实施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材料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给公诉局进入公诉程序;可是只要省检察院不来人我们只能作到这些。”直至2013年10月,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濮阳,督办该案,结果同样毫无进展。

今年3月终于盼来了救星中央巡视组,这时濮阳市委、政法委及濮阳市法院派副院长井云亮装出一副仁慈公正的假象说:“你的案子是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第一批第一号案子,领导高度重视,定要公正处理,完全赔偿你食品厂所有经济损失并严惩违法人员”,他又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百姓的艰辛和不易,请相信我的人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当时他把这些表白,用我的口气写在了纸上让我签了字。并要求我在此期间不能有任何上访行动。后来他为了掩盖法院的罪责又说道:“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是难免的,这是顶层设计的错误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事后反思,其目的是要用我的签字应付中央巡视组限期回报处理结果的要求,然后继续拖延,使该案冤陈大海,自息自灭。由此可见,濮阳这些权势冷血小人的卑鄙用心以及法制观的险恶。

百姓弱势无力,任他们欺凌宰割,在他们眼中不如草芥和鸡狗,更谈不上做人的尊严。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唯一的一条已经走了十年看不到头的艰难曲折的上访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下地方权官敢肆意妄为夺财侵权,欺压百姓?为什么河南高层漠视民冤,对该案十年只查不办????!!!!!不知河南何时有公正?濮阳何时有平安?百思不得其解。可是,十年磨难告诉我们,这起濮阳贪官公权谋私侵权大窝案在犯罪团伙的老巢濮阳当地处理永远不会有公正结果的。依照惯例应把该案移交外地市处理。

曝光人:杨东初
身份证号:410923194607170013
暂住地:南乐县藏固村。县检察院大门前
电话 :152393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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