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星期四

控告湖北省蕲春县国土局不保耕地红线行政不作为

举报人:张新学,男,74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刘冲村,身份证号码:421126194205023115 关于张佑安兄弟三人未经国土局批准,私搭乱建住房和猪栏,毁田占地7.4亩。本人上访11年,2012年中央国土部下达两次督办令,省委常委吴永文亲自负责,蕲春县前国土局副局长高建明,执法大队大队长黄超,现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现国土局大队长胡志雄,协调处理落实此案。

一、张佑安等三人,从2004年8月至2008年11月未经批准建住房和猪栏,兄弟三人共毁田废田占地7.4亩,高、黄二人腐败,弄虚作假,用三个虚假的停建通知书,三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次假答复,张佑安兄弟三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属实,国土局高度重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目前已在执行中,高、黄有意推诿、拖延以处罚申请材料过期为借口,导致法院无法受理立案。有蕲春法院2011年6月20日对民主与法制记者答复材料为证。

二、高建明、黄超行政办案不公,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对问题未公平公正处理,造成我控告11年上访几百次,蕲春县有关部门、黄冈市国土局16次,湖北省各部委42次及中央有关部门13次,2012年中央下了两次督办令,省国土厅、省信访局、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到现场调查,张佑安兄弟三人向国土局领导行贿受贿,保护张佑安三人应当拆除不拆除,应当退出不退出,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国土局领导串通横车政府不执法,张佑安兄弟三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翁常学在2012年9月5日在酒店以身份证住宿登记的名义,骗走我和兄弟的身份证,达到阻止我不能外出省市上访的目的。有酒店出具证明。

三、控告人要求按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耕地基本良田(红线),张佑安非法侵占我基本农田,及浪费农田7.4亩要求对张佑安兄弟三人给予退还农田,赔偿造成的损失。国土局在处理民间纠纷问题上违背国家政策,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对控告人打击报复,欺上瞒下,滥用蕲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汇报假材料欺骗省人大。

蕲春县国土局利用国家资金和财物行贿,导致民主与法制湖北站时报记者不到蕲春县办案,导致省常委吴永文,没有到蕲春来处理办案。2013年元月中旬,翁常学联系横车镇政府调解,约定四条内容不执行,调解书上张佑安、张金红因未有签字,他兄弟两人未参加调解,都是翁常学自作调解。害怕我拿调解书上访告状。没有制作书面调解书。

国土局严重腐败,当拆除的不拆除,土地当退出的未退出,维护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用国家资金补偿我捌万元买我不上访。2014年2月8日张佑安叫挖机把我545平方米承包田全部挖光,不仅无法无天,而且藐视国法,侵占田地。翁常学作为县国土局堂堂副局长还说无法处理,有法不执法,一手遮天,视农民耕田为粪土,无视党纪国法。

2014年4月18日我向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控告,2014年9月11日在武穴人民法院开庭,国土局领导当场在法庭上认输,要求我撤回诉讼,蕲春县国土局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2014年9月16日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有6个月,国土局至今未申请蕲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执法大队有意推诿拖延,材料过期,帮助张佑安毁田占地。

2015年2月6日张佑安在我承包田内开工到屋脚立柱施工,我亲自去向横车土管所所长:占建举报,漕河国土执法大队到场,没有处理,无人管事,因为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不仅没有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放任张佑安建房。

请求中纪委领导按文件规定,查明蕲春县国土局领导人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信访条例》三十八条和四十条《中央中纪委文件》,中纪发(2008)23号文件。不保护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政策及国务院令,追究行政责任,退回举报人的基本农田,为此案上访一切费用由被告人全部承担,造成国土资源局、横车人民政府、刘冲村共损失七十多万元,张新学损失贰拾捌万多元,追究蕲春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违法违纪责任。

举报人:张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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