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漳州李红花一家三代女性被控寻滋罪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0日消息】漳州维权公民李红花寻衅滋事案将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45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内第二次开庭宣判。

该案已于2020年7月25日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开庭审理一天。李红花和辩护律师吴魁明到现场参加庭审,李红花母亲庄金莲(没有辩护律师)通过视频参加庭审。李红花女儿陈小玲则未被起诉。

庭审中,控方指控李红花、庄金莲因对拆迁补偿不满,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因此多次被北京公安训诫。北京公安并将案件移交漳州市龙海市公安局,龙海市公安局又对李红花庄金莲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中李红花被行政拘留16次,庄金莲14次,陈小玲6次。

辩方则提供多份李红花向上述作出训诫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作为证据。该几项答复均称北京的公安机关对李红花没有作过训诫的处罚,也没有将案件移交给漳州龙海市公安局。李红花则称自己从未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过,也从未收到任何的训诫处罚的通知,每次上访都是被黑保安强行带回龙海,没做任何讯问就被关进拘留所。辩护人认为,北京公安部门对李红花没有作训诫的处罚,而龙海公安对李红花作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无效的。

辩护律师又提出,本案的立案和拘捕的时间是2019年3月,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却是发生在立案时7年半前就开始,至立案时2年半前就已经结束的上访行为。而且这些上访行为在当时就被龙海市公安局作了行政处理。这些上访行为显然不能再用来指控构成刑事犯罪。

李红花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本案就是当地政府对李红花的打击报复和构陷。

更为离谱的是,法庭调查结束后,控方提出改变对李红花的量刑建议,从量刑一年十个月到二年半改为三年到四年。理由是李红花的认罪态度不好,但李红花在本案中从来都没有认过罪。

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案的上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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