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王小洪系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国企职工。于2017年8月1日下午被黑恶份子殴打致残,经签定为重伤,至今卧床不起,濒临死亡。报案后,江苏常州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拒绝立案,三年来,江苏常州钟楼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民警,采取诬陷、诽谤、恐吓、威胁多次打压我和我儿子。
一、案情经过.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02分凶犯从勤业中学后面的来加来健身馆出来,5点12分骑电动车在我家门口,先撞倒我丈夫,随之发生口角,争执中,将我丈夫拳打脚踢,直到丈夫倒地后,凶犯才逃逸案发现场。有完整监控资料证明。
二、出警不立案,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20几分,监控录像显示5点12分凶犯殴打十几分钟全部过程,5点22分两只双手重重的推倒受害老人,严重受伤,头脑、脸上、脑袋、胸部、肚子、腿部受伤。受害者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目击者想抱我丈夫起来,但腿打断了,站不起来,凶犯没等警车到来,逃逸案发现场。王超益接警没有给我们笔录,就问了一句好走吗?我们说不能走,需要送医抢救,王叫我们自己打电话,然后就开车走了。路上行人帮忙打了120电话报警求助,有监控录像显示很清楚,事后王民警还说谎,说是用警车送我们去医院抢救治疗的,简直一派胡言。诽谤老人喝酒闹事,王超益发现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情况,而且一直逃避责任。我们是8月3日晩上医生做手术后,发现我先生不是自己摔倒的,因为严重粉碎性骨折,而且从头到脚都是软组织损伤,叫我儿子去交警支队看看路边监控,方才知道是恶魔打的,我们去五星所报警,五星派出所前台说,王超益接警的,这个案子别的民警不好插手,我们联系了王超益,一会说出差,一会说生病了,一直说谎,就是我们在大厅见面,也说有事,没有空接见来访。逃避现实,荒谬掩盖,拒不立案。
三.为犯罪开脱。2017年8月30、31日我在五星所查看监控录像,监控不同角度有三个画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算找到凶犯是从来加来健身馆出来的,监控录像上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零2分从来加来出来,骑着电动车摇摇晃晃的到劳动西路至长江路丁字路撞了我家老先生,我先生看他撞了人想跑,就上前说不要跑,这个凶犯从车上下来,说我先生碰瓷,凶相毕露,拳脚相加,遍体鳞伤,倒地后来两只手重重的把老人推到,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逃逸案发现场。8月31日我们去来加来找凶犯信息,打电话给王超益,总是说没空,只好报警后五星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说你们的案子他们不好插手,叫我们来加来门口等王超益,等待了半天到天黑王超益也没有来,这样一等就是三天,我联系王超益去了来加来,结果监控录像与电脑信息都没有了,与凶犯串通一气。9月6日说凶犯还没有找到,然后又说你们放心吧凶犯找到了,家里有钱的,是常州本地人,有正当工作的,你那点医药费赔的起的,知法犯法。
四、恶意作假,重伤定轻伤。每次王超益带我去一院做了初步伤情鉴定,先把我关在门外,出来也不给报告我看,只说轻伤二级,要等一个月后重新做鉴定的,结果前后去了六次还是不好做,每次去做鉴定他先进去交流半个小时,让我先生进去把他脚要扳到跟正常人一样,还不能说痛,我先生痛的头上冷汗直冒!每次做鉴定对病人是一种身心上的折磨,对我们很不公平,病腿锯了一断,装了30公分长的假肢,刀口长18公分,而鉴定结果是7.8公分,相差十公分,应签定为重伤,却鉴定为轻伤一级。
五、不抓罪犯却打击家属
1、2018年11月23日,我儿为父亲伸张正义,化龙巷发帖,揭露案情经过,五星派出所陈茹梅对我儿子学校施加压力,给学校发短信,学校迫于压力,辞去了我儿子的工作。
2、2020年8月27日晚8点,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硬闯我家,我说家里有病人不好受剌激,有什么事外面讲,闯进来抢我二个手机一台电脑,更可恨的是翻箱倒柜找我儿子,屋面上的天窗打开没关,9月1日大暴雨,导致家里进水,我的字画及材料损失严重。抢了我的手机删了我重要的资料,录音录像等等。9月3日我报警仍然不给,9月4日我在五星乡政府报警二次,乡政府领导带我到五星派出所等了二个小时才还给我手机,手机被整整扣押九天,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工作买菜付款等等,期间还派人监视跟踪我。
3、2020年9月11日上午九点,钟楼分局与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对我搜身,抢我手机,把我关进黑监狱8个小时,对我人身攻击,诽谤,恐吓威胁,给我带黑头套。不经我同意打开4G流量用去60元。
非常可恶的事情,我强烈要求对王小洪被故意伤害致残事情立案调查。还我公道!对徐海、陈茹梅、王超益三位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一查到底。
举报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2020年9月13日
附:王小洪被故意伤害案案情经过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出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而且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因为我先生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都没有还一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当时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后来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过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再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们的态度都非常恶劣,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只能放弃了工作,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
我们从治疗到现在一共用去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身为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职责部门,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搪塞这么拖延3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作为民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为民,不作为,不依法办亊,已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为感!
陈述人:翁金妹
2020年9月10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联系电话:1586119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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