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

沪警枪击拆迁户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5月4日发生上海静安区的一起警察枪击拆迁户案,近日二审宣判结果出炉,拆迁户韩金凌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维持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

韩金凌的亲属鞠女士介绍,韩金凌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名被拆迁人。2017年4月13日,拆迁公司前来强拆,过程中与韩家人发生摩擦,警方前往处置。谈判后,现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韩家人为了抵制强拆方的进攻,就采用泼洒硫酸和点燃煤气罐等手段在屋内自卫。警方随后动用枪支强行攻入屋内,将韩金凌的儿子韩晓峰四肢严重击伤,韩金凌的妻子暴力重伤,孩子的舅舅遭枪击后不治身亡。事后,韩金凌及其妻子、儿子韩晓峰3人被抓捕,并均面临犯罪指控,检方将该案拆分为3个案件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韩金凌曾在房产公司上班,熟悉拆迁政策,因此,韩家关于房产的事,都交由韩金凌打理。此前,韩家还有两处单位分配给韩金凌父亲韩永发的住处,面积分别为50余平米和10余平米,两处房产均已拆迁,都是韩金凌经手办的。

韩家位于上海市安远路33号楼房,原有11户居民,户主皆为原上海市燃料公司职工,该楼的原产权也归燃料公司。燃料公司划归中石化上海分公司后,33号楼的产权人变更为上海市霓虹电器厂。1999年,上海市劳动局(现为上海市人社局)从霓虹电器厂收购33号楼的房屋产权,此后,房屋性质从居住公房变更为办公用房,至迟在2004年,有10户居民签订协议,把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给上海市人社局。而韩家人认为,其他10户都转让了公租权,唯独他们韩家没有转让。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2009年的拆迁方案,安远路33号楼在静安区86号地块内,该地块属静安区公益性旧区改造,用于建设静安区老年健康中心。划入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凭《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即可办理拆迁安置。

2014年12月4日,拆迁人上海市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与上海市人社局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中,上海市人社局为305室的权利人,韩家在户10的人为第三人,由人社局负责7日内让第三人搬离被拆迁房屋。

据上述协议,上海市人社局共获得265万余元动迁款,共订购本市嘉定区金耀路的4套房产,其中1套为95.92平米,另外3套为78.34平米,共计价值215万余元,另有余款50万余元。人社局以上述房产为拆迁条件让韩家人搬离,被韩金凌拒绝。

韩家人认为,按拆迁政策和公房承租人安置标准计算,他们总计应得600余万元动迁款。但各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此后,韩金凌一家成了“钉子户”,一直驻扎在动迁房里。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以上海市人社局为被告,并以韩永发等10人为第三人,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中,韩家人出具多份证据,证明其拥有合法的承租权。证据包括中石化上海分公司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305室是单位分配给当时从部队转业的韩永发(韩金凌之父),此外还有户名为韩永发的租金计算表等。

2015年11月25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人社局败诉,并承担责任携韩永发等第三人搬离安远路,搬入本市金耀路的安置房。

此后,韩永发等10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其申请再审后,被上海市高院驳回。2016年9月,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申请执行判决,静安区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由静安区政府组织实施。

2017年3月,静安区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发布相关公告。同年4月5日,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召开强制执行准备会,街道办、居委会、静安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队等均派人参会。

韩家人似乎预料到,冲突无法避免。据韩晓峰的律师介绍,起诉书指控:韩晓峰和韩金凌、鞠海香、鞠海良经预谋,于2017年1月至3月间通过网购等途径购置了浓硫酸、斩骨刀、红缨枪、弹弓、钢珠弹、酒精、图钉等工具,并存放于安远路33号的住处。

起诉书描述,2017年4月13日13时40分许,上海新静安集团第二征收事务所负责人吴某根据相关会议决定,与十余名工程清理人员至安远路33号准备先行接收,清理已经腾空的二楼和四楼房屋。

因住在三楼的韩家在底楼安装了两扇铁门,致使清理人员无法直从楼道前往四楼,随行的被害人文某遂致电韩金凌说明情况,并请其开门,但遭拒绝。清理人員欲敲掉二楼的一堵隔墙,从而绕开底楼铁门进入通往四楼的楼道,此时,韩晓峰、韩金凌、鞠海香及涉案人员鞠海良分别手持长矛、莱刀等工具,阻止清理人员施工。

其中,鞠海良、鞠海香用砖块及玻璃酒瓶砸清理人员,鞠海良还用弹弓和钢珠向清理人员射击,致被害人曾某、黄某等两名清理人员轻微伤。

在此过程中,因韩晓峰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非法砸墙”,警察接报后于当日14时15分许至现场处警,到场后因发现有清理人员被钢珠击伤而怀疑305室内有人使用钢珠枪,故将韩金凌先行传唤回派出所,警察离开后,清理人员继续施工,再遭钢珠弹击打,致被害人王某轻微伤。

当日14时20分许,吴某向江宁路派出所报警称,安远路33号305室内有人使用钢珠枪击伤其工作人员。接报后,江宁路派出所遂调集十余名警力至现场,欲进入305室查处钢珠枪。被告人韩晓峰和鞠海香、鞠海良见状,合力将刚入室的警察即被害人徐某推出门外并致徐从门口简易木制楼梯上摔落,随后趁势关上房门,其余警察遂被堵在楼道内。

警察在告知屋内的韩晓峰等人系在执行公务,要求其开门遭拒后,即安排在场的清理人员破门。当房门的上方木板被砸开后,鞠海香在和鞠海良商量后向室外泼洒了一瓶硫酸,韩晓峰则在警察和清理人员紧急搬退后还向门外泼洒酒精、抛洒图钉自卫。

后增援警力陆续到达现场,警察与鞠海香及韩晓峰等人展开对话,规劝其配合警方接受调查。但韩晓峰、鞠海香情绪激动,拒不开门,和鞠海良一起将家中的液化气钢瓶搬至门口,韩晓峰还同手持燃烧瓶和打火机的鞠海香一起,多次威胁要点燃液化气钢瓶,与在场的警察同归于尽。

随后,特警准备强行攻入房间对韩晓峰等人实施抓捕时,韩晓峰和鞠海香等人共同使用盾牌抵住房门,持菜刀、铁棍、长矛等器械与特警对峙。最后,特警持枪并开枪将韩晓峰四肢严重击伤,韩金凌的妻子暴力重伤,孩子的舅舅遭枪击后不治身亡。事后,韩金凌及其妻子、儿子韩晓峰3人被抓捕,并均面临犯罪指控,检方分将该案件为3个案件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3日上午,上海“4.13强拆枪击案”中当事人之一韩金凌案开庭审理,此后韩金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韩金凌不服,聘请律师依法上诉,2019年8月16日下午二审开庭审理。近日,韩金凌的律师及亲属收到了二审判决结果:韩金凌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维持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

2019年8月23日,韩金凌亲属鞠女士发文称: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开庭来了6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系的大三学生“蹲坑”做样子,我问学生你们知道案情吗?他们说不知道,那你们是怎么来的?说是领导安排来的,后又改口说是申请来的,那你们案情都不了解,怎么申请的?后哑口无言。我们亲属要求开庭公平公正的视频直播,但是当局却不肯。这些没人性的公权力把枪口对准了老百姓,这让谁能服理又服法?更不能服众?公权利烂用,谁是最大包庇杀人凶手王俊的保护伞?真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是全副武装的暴徒警察王俊一伙人,他们持枪闯入民宅,连开十几枪,打死打伤几名老百姓。我们只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我们亲人家里只有菜刀,孩子的玩具红缨枪等用具,对方荷枪实弹、人员众多、主动进攻,最后却颠倒黑白的指控我们老百姓是“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这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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