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星期四

实名举报辽宁锦州村官用不法手段侵占公款等犯罪行为

我是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后三角山村村民白洪凯,身份证号:210701198008079412,手机:13464636632,举报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后三角山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不作为的违法违纪事实。

自2007年3月份开始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举报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私自卖土石方等采取少入账或不入账的手段大肆侵占公款,给集体和村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我所反映的问题,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虽然曾几次派人去当地调查过,但是,所谓的调查,只不过是走马观花而已,找了开发区纪检书记梁立满(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和与被举报人关系好的人调查情况,这些人的名字去村委会财务支出就能看出这些人,每年从村委会得几千元.按区纪委的调查结果而结案收兵。作为市纪委调查组本应认真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做出公正处理,本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然而我所举报的问题,区纪检委给我的答复是,所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已按纪律条例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处分,这个处理结果避重就轻,以罚代刑,我们对开发区纪委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向市纪委举报区纪委领导及工作人员,应按照程序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逐一调查,到现场去核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是令举报人大失所望,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却是开发区纪委处理意见的翻版。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不但是对举报人严重的不负责任,更是放纵了犯罪,对法律的贬读。为此,恳请上级纪检委和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所举报后三角山村委会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重新调查,对区,市两级纪委领导级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一并作出处理。

下面是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举报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十二沟山土石方问题

2003年,村委会白国金等人在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审批和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置国防设施所在地而不顾,在利益的驱使下,私自将价值上亿元的十二沟山承包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炸山取石,长达5年时间.此事举报后当地政府调查后给我们的答复是:“2003年9月22日,后三角山村与锦州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达成协议,后三角山村将本村十二沟山承包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做采石场,承包期两年,承包费每年5万元,村上于2003年至2005年共收取10万元。”已入帐,以后没有承包,没有查出村干部个人收好处费问题。

从开发区政府调查的结果看,承包期从2003年9月22日到2005年9月22日承包合同终止。结果与调查实际情况不符,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从2003年9月22日开始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直到2008年6月24日葫芦岛海军导弹基地91245部队和锦州军分区干预才停止在十二沟山采石,该山有部队军事设施,和国防工事被炸去半壁山。严重威胁国防设施的安全,如部队不出面干预,不知道还要炸山取石三年.,这一期间,白国金等人如不收好处村领导能白白将十二沟山送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炸山取石三年吗?每天炮生隆隆,车来车往难道几位村干部没看见?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这里存在着不为人知的秘密。那么2005年9月22日至2008年6月24日近三年时间该公司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有车拉石头和勾机的相片为证,88年土地详查图可以。证明此山是后三角山村的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视而不见,以没查出村干部个人收好处而收兵。

市纪委对此问题答复举报人说,是村委会的组织不健全所造成的,执行相关政策不规范所致,十二沟山不属于村上的管辖范围,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上没有权利对外直接承包。市纪委还说,辽西土石方公司违法犯罪了,让我自己去告。既然市纪委说村委会没有权利,那么村委会偏偏没权而所为,这又是一种什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我举报当中涉及到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还说他们已经和市纪委沟通好了,让举报人同意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如果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不能让我举报人还多次来找我,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映,迟克举说这事他管不着。

二是,从形式上看,是卖给并非承包.所谓承包是指在不损坏十二沟山原面积的情况下,该公司在上面种植或者是养殖。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既不是在十二沟山种植,更不是在十二沟山养殖,而是把整个十二沟山炸平采石,以炸去半壁山,价值上亿元的十二沟山白国金一伙人仅10万元就卖给了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平均每天开采石头400至500车,每车800至1000元,此石头卖给锦州港,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到锦州港一查帐就知道了。一块肥肉,就这样白白送给了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白国金一伙人得了多少好处费,只有鬼知道和他们自已知道。后三角山村和空心台村归开发区管,拉三角山村的石头时,说是拉空心台村的,市纪委调查中说:三角山村石头卖10万元,空心台村卖15.5万元。难道十二沟山上亿元的土石方两个村只卖25.5万元?要求给此山做出评估,给集体村民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是,十二沟山是国家军事设施导弹基地和国防工事战备山洞所在地,38611海军部队在十二沟山外沿设立的“军事重地,严禁靠近”的界碑,还立了“严禁在管理区禁止取土”的告示。然而,白国金等一伙人置国防设施的安全而不顾,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经村民代表同意,敢私自将上亿元的十二沟山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白国金等一伙人有这么大的胆量吗?

四是,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严重破坏了军事设施的安全。而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在“禁区”里开道后炸山取石,他们一边炸山取石,一边将界碑往山里挪,至今已将十二沟山军事禁区炸去了半壁山。如果不是我们及时向中央军委举报,要不是部队及时派人来制止,那么现在的十二沟山的军事要地将不堪设想。市纪委书记跟举报人说,锦州军分区司令员侯清良说植被被搞得一塌糊涂。最近葫芦岛91245部队把山顶砌墙围起来。

白国金一伙人不但涉嫌职务侵占,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举报当中涉及到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还说他们已经和市纪委沟通好了,让举报人同意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如果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不能饶我举报人还要多次来找我,直到不告为止.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映,迟克举说这事他管不着。白国金等人严重破坏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区市纪委部门的领导及办案人员不作为,包庇,纵容犯罪。

二、卖海沟帮子土石方问题

2006年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私自将海沟帮子土石方卖给郭霁,以每立方米2.5元的价格,一车拉两立方米,给5元,共拉5610车(实际数量还要多)但是此数量中大部分属于石方,一律按照土方计算,有相片光碟为证。石方比土方的价格高出很多,为何一律按土方计算呢,这里的用意不言而喻。高纯从中捞取好处,高纯和郭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王家街道办事处答复举报人时说为了支持开发区招商项目的落实,经有关部门同意。

王家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答复说经查2006年7月后三角山村经请示开发区领导同意,与郭霁签订了买卖土石方协议,手续由买方办理。既不是耕地,也不是荒地是被征走的荒沟。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答复经调查,2006年7月,原四十军承包人郭霁,在承包养殖场和海参养殖活动中,需要拉一些土来重新铺设养殖场内部道路和平整池内底面,郭霁与后三角山村干部私自协商,双方达成协议。

村民代表李学良计的车数,共计4932车,每车5元,收入24660元,已入帐,此事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开发区土地局已将收入收缴,但答复不一致。

举报人认为,四十军养殖场是1982年后三角山村委会承包给四十军养殖场,早以到年限,中央军委早已有文件,部队不允许搞企业,应无条件归还给后三角山村。四十军没有权利对外承包,为何区领导还要私自承包呢?是因锦州市开发区要建国家一级公路,2006年7月,养海参是开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招商郭霁项目落实,几个月后给占了。建环海公路必须经过占养殖场,另外,国家赔偿经济给养海参承包人郭霁海参产量钱。养殖场建公路占虾池的钱本应归后三角山村所有。但村民至今未得到这笔钱,这笔钱是郭霁得了还是村干部私分了现已去向不明。给国家和后三角山村及村民个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三、龙头湾育苗室问题

2002年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和有关部门同意,私自低价将本村一组二组十亩土地(部分耕地),全部按荒地承包给锦州市海水繁育中心,每亩100元,承包期50年,共收取5万元。海水繁育中心,未经批准在承包地上建房《有相片为证》.各级的答复是,只说了耕地和荒地的承包年限不一样,但为何却按荒地对外承包,村委会明知道有耕地还这么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龙头湾育苗室所在地也面临征地,开发区到时也要赔偿经济损失给育苗室,当初开发区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制止这种行为?到征地的时候国家补偿上千万元给育苗室。严重破坏了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

四、西山公墓问题

2002年至2003年由村委会管理,建坟76个,每个坟收200至1000元不等,现已收三十个(22100元),其余四十个未入帐,村上规定,凡在此建坟,已先交费,坟山管理人员刘书林也证实每个坟都是收取费用后才建的,钱已交村上,2008年(证人赵震学、李长民、李学田、李子生、刘书林)和举报人白洪凯、王小军、杨启、李连英、赵世荣、还有检察院三人谢大超、李茂然录像1人、村书记高纯到现场一一指认,有记录共76个已交钱。各级的答复是,由于所有权人地址不清,无从查找,以至无法一一核实交费情况,曾在报上刊启事,要求所有权人重新登记,但未达到效果,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查过此事,罚刘书林5000元,此线索一直存查.举报人认为,有三人证实,必须是先交钱后建坟不管能否找到所有权人,说明建坟前所有权人以先交费.这40个坟地的收入没入村委会账目,钱的去向村干部应向村民说清楚,村干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五、生态园的问题

2000年村委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将三角山村生态园1000多亩土地(合同按700亩)承包给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村委会始终不敢拿出土地帐对质,农业税和社会负担相对,其中有三百多亩土地没写入合同,各级的答复是:共承包724亩,其中耕地214亩,生态园建别墅占41亩,对此问题已作处罚,并要求生态园对私自建别墅占用农民耕地按当时国家征地价格一次性给农民进行补偿,补占地的农民都接受了这个意见,其实收入已入帐。举报人认为,关于土地亩数的问题,可查村上原始土地帐,开发区国土局有88年详查图可以查清。1000多亩地为何合同只写700多亩,这多出的土地是送人了还是村干部私下得了?二是未经批准占耕地四十一亩,在耕地上建别墅。后来开发区土地局知道此事后,只作了上述处理,没责令拆除建筑,恢复耕地原貌,也没有追究白国金、李子文、高纯等人破坏耕地的责任。三是生态园是2000年形成的,2000年至2003年这四年的承包费至今没有发给老百姓,钱的去向不清楚。生态园里的耕地没有打入国家土地证书里面去,还没给补偿,这种行为是欺骗国家和老百姓。生态园2000年形成的,然而2004年村民找土地,村委会才给少一部分钱。

2010年开发区政府就不让后三角山村村民在乡公路道南耕地全部放荒不种至今。

,生态园里的土地到底有多少亩,以88年土地详查图为准.多出的几百亩土地是否收取里承包费.钱的去向村干部应向村民说清楚,如果未收取承包费应补充费用,挽回集体和村民的损失.白国金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五条和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2条。白国金等人应比照上述法条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

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说我不是给你平反的。

我举报开发区纪检主任苗平安和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包庇村委会干部,由于苗平安、许世民栽脏说我到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上访,王家街道主任郑铁彪、副主任韩彦民、边防派出所所长方成、民警梁文龙从北京把举报人带回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还没收身份证不给。

一审二审法院依据苗平安、许世民和开发区纪检委的复查见面材料判决的。

一是我从2007年3月至今7年多了,没有一次上过非信访场所,而且是文明上访,2008年扣压我身份证至今不给,是怕我举报他们包庇的行为。

二是法院依据开发区纪检委的材料证实,如果把开发区纪委的材料公开给媒体,看看某些领导是不是包庇村委会违法犯罪,还举报人清白。

要求撤销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锦开公(行)决字[2008]第87号)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锦行终字第00005号和锦州太和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太行初字第00028号。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09)锦立行监字第11号。

虽然这些年市纪委几次派人到后三角山村调查,但对所举报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所做出的结论和答复是区纪委调查结论和答复意见的翻版,既然有点变化也只不过是在文字上的予以加工,我所举报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公正处理,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无奈只能向上走但省纪委和中纪委接待员仍让我举报人回当地反应问题,故请求上级纪委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媒体关注,介入次问题调查处理.惩治犯罪,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 锦州市市区两级纪委部门对举报问题的调查过程及处理意见. 自2007年3月份开始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举报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私自卖土石方等采取少入账或不入账的手段大肆侵占公款,给集体和村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2007年3月12日王家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在我举报问题查处后于2008年3月10日给书面答复材料一份.该材料避重就轻,包庇被举报人答复问题和我举报材料格格不入.举报人不服,申请向区纪委复查此案. 2008年4月1日一份,区纪委复查材料一份,说没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开发区检察院2008年10月书面答复材料一份.说该案区纪委在全面调查中.检察院的答复与区纪委的调查自相矛盾,而4月份就给出了处理意见 。10月还说在全面调查中,迟克举2009年10月16日到村委会现场,有市纪委副书记刘宝,市纪委二室主任韩利、王辉政,市信访局局长白槐林,区纪委书记梁立满,主任苗平安。区信访局赵文武,王家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等人,村书记高纯和举报人现场一个一个问题了解情况。直到市纪委给我的答复区纪委以做出2009年12月给于村干部白国金-李子问-高纯 党内警告处分.对举报的问题没有一一做出定性和答复.举报人继续向市纪委领导反映。

举报人对市纪委的答复不服继续向市纪委领导反应。2011年9月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又派二室张立新带队复查此案,到我村举报问题的现场核实,我提供证据材料相片和光碟及区有关证据等,张立新当时给我做笔录有10页,当时有我签字画押。在调查期间我举报当中涉及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说他们公司已经和市纪委领导沟通好了,让举报人说同意市纪委调查处理意见,如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公司不能饶我举报人。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应,迟克举说威胁的事他管不着,还说这里辽西土石方有问题。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应该受宪法40条保护,我当时打110报警,区公安局和派出所打电话问问没出警。第二天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托人上举报人家里,说情只有不告了给拿几万元钱,举报人为了坚持正义,不受利益的驱使,没同意并表示继续维持正义以告到底。2001年12月市纪委答复时说,市纪委联合市检察院同志一起查案《有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和张立新及区纪委领导有派出所梁文龙等有关人员》有些关于犯罪问题你可以自己去告。按区纪委结案有录音为证。期间举报人多次去省纪委和中纪委举报却让我去当地反映无奈只能再次找市纪委领导。2013年6月26日迟克举再次派、王然主任刘主任和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调查,这次调查更是以个过场照猫画虎的说,没发现有问题又不了了之。

原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调任辽宁省委巡视组工作。后王玉珠接任市纪委书记。2015年8月13日市纪委书记王玉珠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到三角山村新建市纪委办案业务用房竣工剪彩,举报人高喊《王玉珠书记我有冤情》,当时现场所有人都听见了,此时过来一位领导说,《你叫什么名字》?答我叫白洪凯,这位领导说,我市纪委全都知道你的事,这是王玉珠书记让我过来的,将你材料给我,拿给王玉珠书记看,他看完后会给你一个明确说法。你不要在喊了,当时我把举报材料和装有相关证据u盘给了这位领导。过些日子u盘和王玉珠书记的批示情况你去市纪委举报中心,找王然主任去拿,王然把u盘给了举报人,但举报问题没有市纪委任何领导的批示或答复 。我说王主任你问问情况王然说问不了 ,领导没批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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