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深圳骏达、汇利两千工人大罢工 资方下“最后通牒”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12消息:自2015年10月7日开始的深圳福永骏达、汇利两千工人大罢工至今已36天,在经过前天与昨天上午工人再次大规模聚集福永镇政府请愿之后,资方昨天下午单方面贴出了一份公告,以最后通牒式的姿态要求所有员工2015年11月12日复工,罢工期间工资按每天8小时工作的80%计算,离职补偿按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80%计算。这意味着工人最初提出的十项诉求,资方实际上只回应了很小一部分,还有很多是模糊的承诺。消息一出,很多工人表示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也有人感到无奈。 在昨天资方这份单方面的“致骏达厂、汇利五金厂、汇利五金制品厂全体员工”的“公告”中,资方自称“根据员工诉求以最大的诚意作出了终极的让步”,最后又特意指出“本公告不适用于发布后新入职的员工”(不过有工人表示,此前有很多临时工得到一两千元赔偿走人了)。公告全文有六点,择要概括如下: 1、公司将会严格执行《关于员工诉求的答复函》的内容。 2、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7:30准时复工到岗,恢复生产。未到岗者一律视作自离,不做任何补偿;到岗后消极怠工及阻挠其他员工工作的人,公司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不补偿。 3、此前停工期间工资以“停工待料”计算,即按每天8小时工作工资标准的80%。如2016年元旦后还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还有一些奖励。 4、公司将会延续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法保障员工的工时和工资,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逐步增加加班时间和劳动报酬。 5、想要辞职的员工,可在复工后的2015年11月17日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会根据人力资源调配情况,最迟在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如获批准,将会根据该员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80%(月工资是指该员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平均应发工资)。如员工未获批准自离或停工的,公司不做任何补偿。此处特别强调这些补偿只使用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复工及复工后辞职的员工。 6、公司奉劝煽动停工的个别员工立即停止煽动行为,公司已掌握这些员工违法违纪的充分证据,如有再犯,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起诉工人,要求赔偿公司损失,对于煽动停工行为还将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很多工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令人气愤”“罢了这么多天,居然就是这样的结果”。但是对于耗了近四十天、始终多少担心罢工期间工资落空甚至破产倒闭的工人来说,以上的部分结果(例如第3、4、5条)如果能实现也是很不容易的了。一直关注跟进这场罢工的深圳劳工机构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评论道:这个通告分明就是资方的最后通牒;而且,其中的两个80%是昨天工人到福永街道政府请愿时,街道党委就给工人答复了的。他还表示,工龄补偿的问题明显留了很大的尾巴,20天内经过厂方批准,它要是不批准呢还得不到补偿。另一位春风服务部的职员评论说,厂方的意思就是变相辞退不听话的员工,所以辞职是有选择性的批。厂方的意思可能是:这样一来变成我不是辞退你的,是你辞职的,不过我会赔你些钱,你抓紧机会走人。所以通告里已经包含了委婉的变相裁人的意思。 许多工人认为,工龄补偿标准每年按每个月工资标准80%计算,是比一周前谈判时提出的35%计算标准要好得多,罢工那么长时间仍能保住职位并取得工资和补偿的承诺,这也是珠三角目前劳资斗争不利情况下工人少有的成果;当然,这样的结果对于最初的工人诉求来说,仍是很不够的。然而我们更担心的是,这样一个充满威胁警告和多处保留余地的资方单方面通告,实际执行起来对工人的好处恐怕会大打折扣,对工人的坏处却不少。 首先,资方的补偿和工资保证都限定在明天必须复工的前提下,否则都毫无补偿。第二,要离职的员工在复工后5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再算加上三个周末就是整整一个月了)之内资方都可以拿捏是否批准,并且声明“提交辞职申请后未获公司批准即自行离职或停工的,不做任何补偿”。第三,对今天之后的停工行为充满了警告,从这份通告来看停工者不仅将毫无补偿,还将被起诉索赔,还要被警方追究责任,真可谓大棒加一点点胡萝卜。第四,在离职补偿条款里特别强调,这样的补偿只适用于上述日期和本次事件,下不为例,这就等于说在复工一个月之后(哪怕工厂搬迁、倒闭?!),也不再按这样的“一次性的特惠考虑”!(可笑的是即使这80%补偿的所谓“特惠考虑”仍低于劳动法标准,按照劳动法,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员工有权获得每满一年工龄补一个月的补偿金) 图为:11月11日骏达厂罢工情况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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