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郑州企业主状告二七区政府非法关闭其煤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9消息:河南省郑州市维权人士李春霞女士致电本工作室,她介绍了本月23日郑州徐万年先生诉二七区政府非法关停晋荣煤矿,要求撤消关闭令一案的庭审情况。
李春霞女士介绍,徐万年是晋荣煤矿的大股东,2010年因股权纠纷,被原股东之一闫济道恶意诬蔑晋荣煤矿非法生产偷税漏税等多项罪名,因闫济道有堂兄是原河南省政协主席阎济民,在阎济民多次向时任省级高官写批条后,晋荣煤矿被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非法关停。
关于此次庭审,李女士说,此案原告徐万年先生请了著名律师杨金柱和“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作为代理。庭审当日,有河南省周口市等地的访民以及河南日报的记者前往旁听。
另一位参与了案件旁听的现场人士称,“整个庭审过程中,主要争议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程序问题,即二七区政府有没有权利作出关闭晋荣煤矿的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是否违法。二是违规生产的问题,即晋荣煤矿有没有非法生产。
关于程序违法问题,原告徐万年的代理律师之一杨金柱律师称,郑州市中院依据一份所谓的“秘密文件”河南省监察厅《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等有关问题的阶段性调查报告》,认定晋荣煤矿违法生产煤炭约0.72万吨,该报告的调查主体河南省监察厅并不具有对煤矿安全行为进行调查的职权,其行为当然是滥用职权,不具有任何证据效力。此外,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程序上严重违法。晋荣煤矿有多名自然人股东,但本案起诉时只有徐万年一名股东提起了诉讼。案件一审时,中原区法院明知有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通知他们参加诉讼,而且在晋荣煤矿股东之一李娜、徐长荣申请要求参加本案诉讼时,一审法院竟然拒绝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是否违规生产问题,二七区政府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认定晋荣煤矿存在违法生产,一是晋荣在停产停顿期间大量用电、二是储量报告显示晋荣在那段时间动用了0.68吨的储量。对此,杨金柱律师认为,一:大量用电是因为,避免煤矿不被水淹或发生瓦斯爆炸,矿上需要利用机械进行通风排水,这都需要大量用电。二:储量的减少并不能直接证明晋荣就生产了煤,煤矿在正常的技术改造期间需要进行进下巷道掘进,加深拓宽进出通道,也会使储量减少,仅凭这点无法认定晋荣煤矿非法生产”。
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中午1点左右,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下图为徐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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