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刘光芬等三人在京遭劫持后被限制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2026年3月6日消息】中共两会前夕,重庆维权人士姜开碧、刘光芬、赵维智,在北京房山区遭重庆驻京办人员的绑架劫持,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中。

2026年3月4日,重庆维权人士姜开碧,刘光芬,赵维智在北京房山区遭到绑架劫持,之后被带往北京丰台区南苑街道范家庄北街一号院四号楼(原大悦春风里城市展厅)里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刘光芬向外发出消息,恳请网友帮忙报警,请求警方立刻进行核查解救。

刘光芬,女,汉族,身份证:51022219720212xxxx,住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篆山干湾村8组,电话:17318487103。

赵维智,女,身份证号:51022219710516xxxx。电话:13399824538。视力残疾证号:51022219710516022114。家住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天明村三社1号附13号。

刘光芬系军人后代,因2020年2月9日实名举报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队长牟波等人在疫情防控卡点违规违纪、扰乱防控秩序。次日即遭何毅组织人员上门报复、村长蒋伟,何元碧,祝礼娅,牟波(夫妻)围堵辱骂殴打家人,牟波持不锈钢茶杯将其丈夫牟文刚打伤致脑震荡,后续出现狂躁症等后遗症,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公正处理,举报人刘光芬牟文刚夫妇持续遭到打压。

2025年3月6日,牟文刚再次遭村书记何毅、原队长牟波、牟波妻子祝礼娅、牟德华等人蓄意报复伤害,被罗杰、牟波等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案发后,办案机关先受案,祝礼娅后报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依法查清事实、未公正认定伤情,伤情鉴定存在重伤轻鉴、结论明显不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鉴定程序、告知义务、重新鉴定的法定要求,违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在牟文刚身受重伤、急需救治的情况下,被违法认定、违法羁押,强行用120车送入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未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医治,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侵害。

牟文刚原持有A1、A2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因违法羁押与伤情延误医治,身心与生计均遭毁灭性打击。

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刘光芬家中目前有75岁婆婆、80多岁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的公公,以及仍在读大学的孩子,其日夜牵挂被故意伤害致重伤、含冤羁押、救治无门的丈夫牟文刚。

此前刘光芬曾发表声明信:若本人在网络平台突然失联、无法正常发声,或发生任何意外、人身伤亡,均系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云篆山干湾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队长牟波夫妇、何元碧及其背后保护伞打击报复、蓄意迫害所致。

六年来,本人坚持依法举报、依法维权,本案系中央及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恳请各级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督查部门挂牌督办、立案彻查,依法纠正违法羁押、纠正错误伤情鉴定、严惩故意伤害与打击报复违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及时有效救治,还我丈夫牟文刚清白与公道,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本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自杀倾向,绝不会自杀,特此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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