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河南荥阳六公民起诉郑州市信访局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6年7月21日消息】近日,河南省荥阳市公民侯帅、王志彬、徐爱兰、董青波、王春玲、任培玉,联合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郑州市信访局不作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郑州市信访局针对上述6人提交的涉荥阳市接访履职相关信访事项,未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市信访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上述6人提交的案涉信访事项依法履行受理、分类办理的法定职责。
  • 侯帅,男,45岁,身份证号4101831981025XXXX,联系电话:15617613690,住址为荥阳市豫龙街道办事处西张寨;
  • 王志彬,男,58岁,身份证号41012119680825XXXX,联系电话 13849001890,住址为荥阳市高村乡张村一组;
  • 徐爱兰,女,64岁,身份证号 41012119621108XXXX,联系电话 13700878306,住址为荥阳市豫龙街道二十里铺赵家庄社区;
  • 董青波,男,54岁,身份证号 41012119721116XXXX,联系电话 18137864311,住址荥阳市豫龙街道办事处西张寨;
  • 王春玲,女,64岁,身份证号 41011219620228XXXX,联系电话 18937133467,住址荥阳市豫龙街道办事处关帝庙村关帝庙293号;
  • 任培玉,女,身份证号42282219791020XXXX,联系电话15788982644,住址为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832号。
郑州市信访局,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00005252020B,法定代表人:廖军合 联系电话:0371-67181016

自2026年4月起,侯帅、王志彬、徐爱兰、董青波、王春玲、任培玉,多次在荥阳市市委书记接访日到荥阳市信访局排队提交诉求,多次位列当日接访队伍首位,但始终未获得对应接访接待,相关诉求长期未得到处置。

后续侯帅等6人依法向郑州市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要求郑州市信访局督促下级信访机构依规履行接访职责、依法处置案涉信访诉求,但郑州市信访局收到侯帅等6人提交的完整信访材料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法定要求,对属于申诉求决类的案涉信访事项履行受理程序,未向侯帅等6人出具受理告知,也未说明不予受理的合法依据,超出法定履职期限仍未作出任何处置,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郑州市信访局作为信访工作法定主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侯帅等6人的正当程序权益。

为此,侯帅等6人于2026年7月18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牛腾宇父亲去医院打印病例遭拒现被公安围攻

【民生观察2026年7月21日消息】牛腾宇因涉“恶俗围基案”遭中共当局冤判14年,家属一直持续为其申诉,律师要求阅卷被拒,今年5月广东高院曾承诺案件全部案卷可查,但7月却突然翻脸再次出尔反尔,答复家属称牛腾宇犯罪证据确凿,律师阅卷须先提交申诉材料,且不能全部查阅案卷。因广东方面一年多不让律师阅卷,近日牛腾宇父亲去孩子被酷刑送医的地方打印病历而遭拒绝。目前,牛腾宇父亲被一群拿盾牌全副武装的公安及保安围攻,双方处于对峙中。

2019年,广东当局非法抓捕了一批青少年,并对他们施以酷刑。牛腾宇一同被抓,遭广东当局押至佛山市南海区斑竹园一双规点内。

佛山与茂名两地公安对牛腾宇实施了极为残酷的虐待。坐老虎凳、坐电椅、每天一小时以上的毒打、吊打、鞭抽、注射生理盐水使皮肤溃烂、性侮辱等。

酷刑期间,牛腾宇两度濒临死亡。随后被负责施虐的公安被转入佛山市罗村医院抢救。

2026年7月20,牛腾宇父亲前往罗村医院搜集牛腾宇住院抢救时的病例。院方表示,牛腾宇的病例被广东公安机关拿走,并叮嘱不许交给任何人。

依据法律规定,院方应当为家属提供住院者病例,院方此举有意为广东当局掩盖酷刑罪证。

牛腾宇父亲一再要求院方提供病例,院方则找来了警察和保安,他们全副武装,手持盾牌和钢叉、腰挂催泪弹,虎视眈眈地盯着牛腾宇的父亲。

院方之所以拒绝提供牛腾宇的病例,其原因想必也很简单。

广东省政法委为了阻止牛腾宇翻案,早就命人给医院打好了招呼,要求院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牛腾宇的病例,即便是家属也不能给。并且在牛腾宇父亲在医院索要病例时,派遣了大量公安,用以威慑牛腾宇父亲,逼他放弃为儿维权。

截至目前,广东公安方面与牛腾宇父亲仍在对峙。

牛腾宇母亲王海琴表示,无论广东当局如何凶残,她们都不会因为惧怕而停止维权行动。

不是哀悼高善文,而是哀悼一个时代

7月7日,国投证券前首席经济学家经济学家高善文因病去世,在网上引发哀思潮。终年55岁的高善文最广为人知的事迹是他在2024年12月3日公开表示,疫情封控结束之后,中国社会随处可见的现实可被归纳为“生机勃勃的老年人、死气沉沉的青年人、生无可恋的中年人”。在2024年12月12日,高善文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无法知道中国(经济)增长数字的真实数字。我个人推测,过去两三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平均值可能在2%左右,尽管官方数字接近5%。”他的社群平台账号随后就被当局封禁,在来自中共高层的压力下,他后从国投证券离职。

7月11日,高善文的丧礼由北大校友会等举办,东礼堂大门上的挽联写着:“立心立命开太平,续关中千载文脉”“为国为民忧天下,添燕园百年光辉”。四五百人前往八宝山为他送行,很多人感怀他敢说真话,道出经济现实,并且为此付出被打压的代价。众多财经圈友人发文悼念高善文,大陆媒体也纷纷设“追思”相关专题。

知名经济学家林采宜的悼文《大悲无言——林采宜祭高善文》在网络热传,悼文中透露,早在2018年,一名中共官员就在北京金融街的一场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高善文,称“领导对你够宽容的,指示我们对你的言论要加强引导”。林采宜写道:“如今,这么多的悲伤在财经圈流淌,与其说是哀悼高善文的离去,不如说是哀悼一个能够自由表达观点的时代落幕。”

悼念高善文这股哀思潮引发当局的不安。新浪网有关高善文去世的专题,曾转载了《大悲无言——林采宜祭高善文》,但文章目前已被下架。曾长期在新华社国际部工作、专职“讲好中国故事”的中共吹鼓手明金维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要警惕一些人将高善文“无限拔高的倾向”,以宣扬“新自由主义”,宣扬“不与政府合作、挑战权威”的错误思想。明金维声称,高善文打着“为国为民”“敢于说真话”的旗号,发表了大量错误的、经不起推敲的言论。并指2018年高善文称“30岁以下的年轻人就洗洗睡吧”是对美“投降主义”。文章还批评高善文质疑中国经济数据的真实性,“生前种种言论,无一不暴露出他崇美、畏美、媚美的底层思维逻辑”。

固然,高善文在公开质疑中国经济增长数据真实性之后,便已经触怒了习近平。据《华尔街日报》此前援引知情人士披露,习近平曾亲自下令调查并处分高善文,此后的封号、禁言、离职,不过都是这一政治后果的延续。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善文生前早已完成了权力意义上的"处理"。然而,也正因为如此,高善文去世之后当局所表现出来的紧张才更值得玩味。一个已经离开公共生活的人,本应不再构成任何现实威胁,但从删帖、删文到重新组织舆论批判,整个应对过程却透露出一种近乎条件反射式的不安。

这意味着,当局真正担心的,并不是一个曾经得罪党魁的经济学家,而是他的死亡可能重新聚集起早已弥散于社会各处、却始终缺乏出口的公共情绪。一个人的死亡,本来只是一个生命的终结,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尤其是在习近平时代,这样一件本来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却总是很容易被推到公共空间之中,并且被赋予越来越强烈的政治含义,使公共情绪总要借死亡寻找出口,一个已经离开的人,反而能够让一个时代的压抑、疲惫和绝望突然显形。

这并不是偶然。习近平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收紧,而是整个中国公共生活日常表达空间的持续塌缩。这种塌缩并不仅仅表现为媒体审查更加严密、互联网监管更加精细,也不仅仅表现为知识分子、律师、记者或者企业家越来越谨慎,而是意味着一个社会原本赖以通过正常交流而形成共识的公共空间,正在一点一点失去它原有的功能。久而久之,人们失去的已经不仅仅是表达的自由,而是表达本身的能力。整个社会看似安静下来,实际上已进入高度原子化的沉默状态。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死亡开始承担它原本并不属于自己的社会功能。一个人去世,按理说只是很私人很个体的事情,朋友悲伤,同事怀念,同行纪念,仅此而已。但是在社会的公共表达空间不断收缩,越来越多的话题无法公开讨论,死亡就不再只是死亡,人们悼念一个人,却不仅仅是在悼念这个人,他们表达悲伤,也不仅仅是在表达悲伤本身,死者只是这一过程的媒介。

换句话说,死亡并没有政治化,真正政治化的是每一个人在这个压抑时代高度痛苦的情感,而情感之所以会被政治化,不是因为死者本身具有多么强大的政治能量,真正赋予死亡政治含义的,也不是死者的身份,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已经很久没有正常说话的能力了。人们便只能借助对于死者的纪念,说出那些活着的时候无法说出口的话。

高善文之死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共鸣,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具有典型意义。公众真正怀念的,并不仅仅是高善文这个人,而是林采宜在悼文中所写的,与其说是在哀悼高善文,不如说是在哀悼一个能够自由表达观点的时代。这句话之所以迅速传播,是因为它已经不再只是对于高善文个人命运的评价,而是在借由高善文的离去,对整个习近平时代作出概括性的总结。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善文才逐渐具有了超越其个人身份的象征意义。人们怀念他的,并不仅仅是因为他说过几句后来被证明正确的话,也不仅仅是因为他为自己的表达付出了代价,而是因为在一个越来越习惯于回避现实的时代,他仍然坚持经济学首先应当尊重事实,而不是服从官方政治需要,按照权力希望它呈现出来的样子被描述。人们悼念的,其实并不仅仅是高善文本人,而是借由他的离去,表达对于整个时代的失望。

也正因为如此,高善文之死的悼念潮才让当局如此强烈的不安,从删帖、删文,到迅速组织舆论批判高善文。因为历史上许多重要的政治时刻,都不是因为某个人具有多么强大的政治号召力,而是因为他的离去,突然成为社会情绪寻找出口的机会,公众纪念的对象只是一个象征,真正爆发出来的,却是长期压抑的集体情感。1989年胡耀邦去世就是如此。今天,高善文去世,在整个痛苦、压抑的时代再次出现类似的心理机制。

当然,它们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也不能简单类比,但是,它们具有共同特点,死亡本身不是政治事件,公共情绪却可能赋予它政治含义。一个已经去世的人却可能因为公众持续不断的纪念,而重新回到公共生活之中,并且获得生前未必拥有的象征意义。真正推动历史发展的,并不是死者本人,而是围绕死者形成的公共情感寻找出口。因此,人们借由纪念一个人所表达的,往往早已超出了对于死者个人的怀念。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善文之死真正揭示的,并不是一位经济学家的个人命运,而是习近平时代公共生活不断萎缩之后所呈现出来的荒谬政治景观,一个人的离开之所以仍然能够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是公共生活的不断萎缩之后,死亡才成为公共情绪最后的寄托。当越来越多的人只能借助对于死者的纪念,说出那些活着的时候无法说出口的话,于是,公众所哀悼的,也早已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离去,而是对所此的持续凋零时代的绝望与无奈。

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

秋雨教会戴志超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生观察2026年7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成都秋雨教会传道人戴志超案,在秘密羁押半年后移送德阳检察院。两地专案组在最后关口追加“组织非法聚集罪”。

自2026年1月6日开始,秋雨圣约教会及相关肢体遭遇当局大规模抓捕传唤或限制人身自由,截止目前仍有2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1人已经离开德阳看守所,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人获取保候审回到各自家中。具体如下:
  1. 李英强长老:被关押在德阳看守所,2月12日家属收到警方批捕的通知,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 戴志超传道:被关押在德阳看守所,2月12日家属收到警方批捕的通知,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至2026年5月,戴志超已被关押四个多月,但律师依然无法会见。目前,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追加一项罪名。 
  3. 贾学伟副执事:已经离开德阳看守所,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 叶丰华弟兄:最开始关押在德阳看守所,后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取保候审获释,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 梁中原弟兄于2026年2月5日被取保候审,回到茂名自己的家中。 
  6. 张新月师母于2026年2月6日被被取保候审,回到德阳自己的家中。 
  7. 林弟兄于2026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回到重庆自己的家中。 
据悉,秋雨圣约教会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最著名的家庭教会之一。

2018年12月9日,秋雨圣约教会牧者同工遭到中共大范围抓捕,王怡牧师亦遭逮捕入狱。

2018年12月14日,秋雨圣约教会被中共政府宣布取缔。

2019年12月,王怡牧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26年7月19日星期日

张毅在西藏旅游期间被警方刑拘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武汉公民张毅最近在西藏拉萨旅游期间被拉萨警方刑事拘留。

2026年7月1日,张毅和弟弟张玄在拉萨旅游,张毅在色拉寺里(因语言不通想借用朝拜垫子)给藏民,在手机上展示了达赖喇嘛的照片,并没有其他交流,兄弟俩于17:30左右在寺内被警察带走至拉萨公安城关分局,张玄做完笔录后被释放,国保警察口头告诉张玄说“张毅十五天”,但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7月18日,即张毅被拘留17天后,张玄接到警方电话通知,西藏国保说张毅属于“煽动”,让他给张毅转生活费,说过几天书面通知会邮寄到武汉。

目前张毅涉嫌罪名不详,羁押地点不详。

由于7月1日恰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始施行,张毅家人担心他无意中成为当局的打击目标。

今年6月底,张毅欲前往西藏新疆旅游,曾被出入境管理局拒发边防证,导致其行程受阻。

张毅在出发前就一直与有关方面交涉(基层答复:已经提交给上面,你先出发),并发给居住地派出所、综治办消息:三天后想去墨脱。对方答复:等三天

然而三天过去,张毅没有得到答复。张毅电话派出所、综治办 ,让他们问一下出入境管理局,他去西藏新疆云南为什么现在都不发边防证给他,去年他在芒市过年,今年连去都不行了,真是魔幻现实版一九八四。

据悉,张毅,湖北武汉人,是著名的“八九一代”民主异见人士及维权人士。其在1989年时曾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学生,“八九学运”期间,作为武汉地区学生引领人之一的张毅在事后被当局控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获刑两年,在狱中遭到酷刑并导致一只耳朵永久性失聪。

出狱后,张毅仍坚持不同政见,20多年来,他还一直坚持纪念“六四”及公民维权,张毅因此被当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2018年6月,他因发放“刘晓波衣冠冢”的照片并策划相关纪念活动,被当局行政拘留。

2018年12月30日,张毅因拒绝配合国保提出的非法维稳要求,在武汉市汉阳拦江路“罗鱼头”餐馆门旁的停车场门口,被武汉市东西湖区闵姓国保及常青花园派出所警察高峰,暴力拦截殴打。

在新冠疫情期间,他不仅向外界披露了真实的疫情状况,还多次与武汉国保及政法委系统交涉,公开要求释放公民记者方斌。

北海看守所条件恶劣在押人员伙食差吃不饱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9日消息】近日,锡安教会同工吴秋雨姊妹家属收到其狱中来信,显示北海看守所条件恶劣,伙食差还吃不饱等情况。目前锡安教会还有八位在押的牧者和同工,起诉罪名变更,案件已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依法申请查阅卷宗,但绝大部分都遭到阻挠。

2026年7月,吴秋雨狱中来信称,金牧能够自由,挺为他开心的!

最近她在这边还行,雨也比较多,气温降下来了,最热的是五月份六月初,到了雨季热不起来了。同时五月底六月初是北海最热的时候。热的时候出汗,还能守得住。

吴秋雨表示,她力所能及与人为善,还帮人写家信,这种服侍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会把家事跟人讲,是很信任的,也不好讲、感情不好表露。

关于这边生理期的问题,管教跟她说,这边很多人都会出现这个问题,出去就好了。她就是时间有点长,医生他们不熟悉精神药物。他们也不敢冒然打激素,怕与精神药物冲突,基本上他们是不作为,药片不起作用。

对此,家属表示,北海看守所条件是多恶劣!女性连正常生理期都没有了。管教说的如此轻飘飘,出去就好了。

天天给人吃冬瓜汤,还不给人吃饱,安梅姊妹出来瘦得皮包骨头,金牧师释放到了美国也瘦了三十斤。王林牧师信中也提到瘦了很多。

家属提出质疑,什么年代了,北海看守所还克扣饮食?是不是钱都装监狱长的口袋了?

吴秋雨是锡安教会的同工,主任牧师(“主犯”)金明日已经获释来到美国,你们还关着吴秋雨干啥?

北海市市长李刚,你是咋治理北海的?你们的看守所就是这么虐待犯人的?

据悉,自2025年10月10日开始,锡安教会遭到当局大规模抓捕,截止目前仍有8位牧者和同工被羁押,他们分别是:王林牧师、高颖佳牧师、尹会彬牧师、刘桢彬牧师、林书铖牧师、王聪牧师(女)、汪中长老、吴秋雨姊妹。

自2026年6月18日,锡安教案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来,以上八位肢体的律师依法申请查阅卷宗,但绝大部分都遭到阻挠。

上述仍被关押的八位牧者和同工的罪名也被变更:王林:罪名变更为“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王聪:罪名变更为“诈骗罪”,尹会彬:罪名变更为“诈骗罪”,高颖佳:罪名变更为“诈骗罪”,刘桢彬:罪名变更为“诈骗罪”,林书铖:罪名变更为“诈骗罪”,吴秋雨: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汪中: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2026年7月18日星期六

景树仁因转发农民工讨薪被拘案件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8日消息】甘肃兰州公益人士景树仁因微博转发农民工讨薪相关事件,于2024年3月被兰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至今。近日,案件将在兰州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3月16日,景树仁因微博转发农民工讨薪相关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现羁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2026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9:30,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号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案件将于2026年7月20日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预计10日)。

景树仁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景树仁相对简单,仅仅是转发了几十条公民工讨薪相关微博,检察院也确认景树仁从未牟利。被指控的罪名只有寻衅滋事一个罪名,检察院量刑建议七年半,罚金五万元。辩护律师将继续做完全无罪辩护。”

据悉,景树仁,男,汉族,甘肃云田镇人,公益人士。梨视频社会新闻频道曾报道景树仁持续6年坚守岗位的故事。

2018年12月21日中午,云田镇上大道村公益人士景树仁携手“新年新衣•启智书屋”网络公益行动,走进甘肃定西市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由中国甘肃网联合《现代妇女》杂志、甘肃多识爱心基金会、兰州奔马•新通力驾校为全村200位老人赠送新棉衣和400本爱心图书。

领到过冬棉衣的老人满面笑容,一位年轻人说:“这个活动好得很,我为你们点赞!”云田镇党委书记王国栋说道:这一善举,让贫困群众感受到了难得的人间真情,感受到大爱的温暖”。

景树仁6年春节留守工地:只愿家人过得好。春节临近,工地停工,景树仁持续6年春节留守兰州一工地,吃着泡面,逗着流浪狗。他说,团圆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家里人过得好一些,就是最大的满足。我把钱都寄回去给爸妈家人,自己留个一二百块钱零花钱就行了。

携手公益事业,助力脱贫攻坚,让陇原贫困百姓在寒冬感受到关爱与温暖,需要更多人参与。云田镇上大道村公益人士景树仁说:“这次活动为我的家乡,为我的乡邻送来棉衣和图书,真的值得点赞!希望更多人关注公益,让我们传递爱!”

“我作为一名自媒体人,不仅可以传递信息,而且还可以传递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如今自媒体行业越炒越热,人人都想当网红,而景树仁却说,我要当一名有“温度”的自媒体人,为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农村出生的景树仁,憨厚老实,是兰州新区一家公司的职工。工作闲暇之余,他常常浏览新闻,渐渐地喜欢上了微博。看到实时热点,他喜欢在评论里谈谈自己的观点;遇到弱势群体遭遇困难,他常常帮助爆料,赢得了网民的喜爱,微博关注人数已激增至4万余人,大家都亲切地称他“景老师”、“景大哥”。随着微博关注度越来越高,他也结识了许多媒体大咖,在他们的鼓励和指导下,景树仁的微博越做越好。

此时,他没有想着借机去赚钱,而是决定利用自身热度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2019年底,得知同村青年白某某因防范意识不强身陷传销时,景树仁心急如焚,立即只身前往施救,在与传销人员周旋三天三夜后,终于将其成功解救。

连霍高速公路在景树仁的家乡陇西县云田镇穿境而过,公路的建成通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同时也留下排水不畅等诸多问题,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2020年,景树仁多次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问题终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在帮助农民工讨薪、农产品宣传、事故赔偿、爱心捐赠等现场,也常常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他常说,“和其他资深媒体人相比,自己的热度还远远不够;在自媒体公益的道路上,虽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但我将一往无前”。

邹开惠因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被关进农家乐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8日消息】近日,重庆渝中区邹开惠因房屋强拆未赔偿问题,前去中央巡视组重庆下榻点渝州宾馆反映问题,随后遭到地方维稳人员的打击报复,将其连夜开车强行带往綦江区一处农家院进行关押,以阻止其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

2026年7月14日下午6点钟,重庆市渝中区长滨江长滨路231号参战军人江世友及妻子邹开惠,正要吃饭时,突然被陌生人敲门。

邹开惠问敲门干啥,门外回答外卖,邹开惠说没有点外卖,门外又敲门,邹开惠开门后进来3个陌生人。问邹开惠,今天你到渝州宾馆去干啥。邹开惠说,去渝州宾馆没有什么事,人民群众路过都不行嘛。

当日晚上,邹开惠被当地维稳人员连夜用车,拉到一个貌似劳改农场的地方软禁关押,位置为綦江区大湾子农家乐,每天的费用200元整。

邹开惠表示,此前她拥有3栋高楼,4栋平房以及重庆市华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等私有财产。上述私产被划入拆迁片区红线内,遭地方黑恶势力联合政府部门瓜分,至今没有一个说法。

现在中央巡查组来重庆巡视,她却被拉进山里面关起来,不让她反映问题。

此前她长期在北京信访接待室上访,从未得到地方的接待和回复,因上访曾被关押在黑监狱,在拉扯推搡过程中导致身上多次损伤,连走路都困难。

据悉,江世友、邹开惠夫妇二人位于重庆渝中区长江滨江路231号独栋七层大楼,经营有修理厂、货运、宾馆、会议室、饭店、茶楼等,于2015年6月24日被地方非法强拆,邹开惠被打伤住院。

另一处渝中区南纪门南一巷30号片区旧城拆迁,共计5间门面和住房,在2018年2月15日(大年30)晚上,在趁着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人为故意纵火,造成3栋平房、亭东位门面住房、其女儿的门面房以及住房被烧毁。

江世友、邹开惠长期上访反映问题,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价值同等的赔偿。

2019年8月7日,邹开惠因上访被南纪门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天。

因进京上访,邹开惠被无数次截访关黑监狱,并以疫情为由多次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正常仍被地方政府强制隔离,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

2021年6日8日,邹开惠在北京中央信访局上访,被信访局有关人员把她的身份证没收了,然后被信访局交给地方截访雇佣人员,之后被送回重庆关进黑监狱,一直到百年党庆结束后,才于7月5日获释回家。

2021年7月16日,邹开惠又到达北京,信访局人员很快就通知了重庆驻京办,随即她被重庆驻京办人员关进北京的黑监狱,一直关到8月2日,又从北京坐z95列火车,当天晚上7点钟发车,5点50分到重庆西,到站后立即被5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拖上车,直接拉去维也纳国际酒店,进入15楼房号为1503的房间做核酸检测,结果体温36度2显示正常,邹开惠向他们要核酸检测报告不给。

2021年8月2日晚上8点多,邹开惠又被上门要求做核酸检查;8月3日中午邹开惠再次向他们索要核酸检测结果,街道办工作人员周建说:北京房山区是高风险地方,检测是没有结果的。随后,邹开惠被强行带去进行隔离。

2025年12月15日下午1点50分,邹开惠前往北京住建部去登记信访,甘家口派出所民警在住建厅门口要检查她的材料,邹开惠不给,甘家口派出所民警就打邹开惠,还把她的手和脚反扭起来,派出所民警们一个个打的打拉的拉。随后,北京警方给邹开惠所在的重庆社区打去电话要求社区派人来接。

被打以后,邹开惠随即拨打电话报警,但是等了好久却没有警察出警。反而现场甘家口民警得意的说,这里是他们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

被打后的邹开惠疼痛难忍,于当日下午自行到北京六里桥北京电力医院看病拍片做CT以及核磁共振,诊断检查结果脚被反扭造成肌肉损伤,手因反扭红肿,臀部、腰椎以及膝盖都被打伤,导致非常疼痛无法走路。

16日上午,邹开惠向重庆访友刘光芬发出短信告知自己的情况,并请求大家的关注。

她表示;“甘家口派出所警务车共三辆警车的民警拉拖打我,反扭的手和脚很痛,北京公安局甘家口派出所民警强行要看我写的材料,我不给材料就被甘家口派出所民警打伤,现在全身疼痛,膝盖打伤现在走不得。北京公安局甘家口派出所民警在国家信访局公开打访民,请大家关注我。”

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徐秦举报北京二中院、上级法院及高院监察

致: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
举报人:徐秦,身份证号:321022196201140028,联系电话:19942022163,住址: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庄村五组48号

一、被举报人员、单位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承办法官郭树明、立案庭庭长王楠、分管立案副院长张素莲、院长李旭辉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锋、分管副院长、院长寇昉、12368工号1009接线员、高院审务督察室承办人员、审务督察室负责人
  3.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立案承办法官
二、多渠道提交说明
  1. 2026年7月9日本人已在人民法院线上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提交线索,平台存在字数、附件上传限制,完整事实、全套纸质证据以本次EMS邮寄材料为准;
  2. 2026年7月7日向中央纪委监委邮寄实名控告、7月8日在12309最高检提交行政诉讼监督备案;纪委、检察院、法院督察分属独立监督体系,本次邮寄不属于重复举报;
  3. 前置监察线索:2026年3月29日本人EMS邮寄《监督申请书》至北京高院监察室,该院4月24日短信告知将线索整体转申诉审查庭,截至本举报出具之日,数月过去无核查流程、无书面反馈,监察监督履职完全缺位;
  4. 新增核心违纪线索:2026年7月13日二中院承办法官郭树明主动致电法律援助律师郑水平,通知律师7月14日庭长接待日前往立案庭与王楠庭长当面沟通,本次面谈暴露出王楠庭长多项现场程序违法事实,下文单独详述。
三、完整违纪事实
(一)基础长期立案推诿、程序空转事实
本人因不服人社部〔2026〕84、85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立案程序行为:2026年3月19日签收全套起诉材料后搁置77天,既不立案、也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且无通知直接退回全部诉状与法律援助手续,客观无材料可供该院立案;北京高院、最高法三巡推诿履职、制造程序空转,北京高院监察室接收实名举报后怠于核查,完整违纪事实如下:
  1. 2026年3月18日本人邮寄一审行政诉状至北京二中院,该院3月19日签收诉状,至今超百天,既不依法出具立案通知书,亦未出具法定不予立案书面裁定书。法院曾向本人送达《邮寄立案告知书》,文书刻意隐匿承办法官郭树明姓名,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对接办案人员。
  2. 2026年4月21日法援律师郑水平前往二中院窗口询问立案进度,窗口仅提供法官电话,未告知郭树明姓名;当日未递交代理手续,不存在窗口拒收情形(此前表述有误特此更正);后续律师多次赴法院、致电均无法联系郭树明,直至5月11日本人从法院内部回执才查到承办法官姓名,补正材料时才邮寄全套法律援助手续。
  3. 二中院12368答复前后严重矛盾:5月8日短信告知补正材料即可立案;6月4日单方认定起诉不符合条件;6月12日、7月8日两次向律师编造无法律依据说辞,称“不符合出具裁定书相关要求”,平台向律师推送、直接提及本人身份的短信,均刻意将本人姓名错写为“徐琴”,其余短信仅模糊表述“您的材料”,全程无规范准确标注本人姓名的正式书面答复。代理律师按要求完整补正全部起诉材料及全套法律援助手续邮寄送达后,二中院未告知律师、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直接将全套起诉材料、代理手续原件全部退回本人住地,目前二中院已无本人原始诉讼材料,客观丧失立案基础,刻意阻断本人一审维权渠道。
  4. 本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两次向北京高院邮寄越级起诉材料,高院尚未收件便提前推送分流短信,材料签收后亦未依法开展独立实体审查,还挪用无关二审案号(2026)京行终3983号制造受理假象;12368工号1009接线员拒绝登记工单、回避法律质询,起诉材料未录入系统,签收催告函后仅模板短信敷衍,直接将材料退回二中院,制造程序空转。
  5. 2026年4月20日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邮寄越级起诉状,三巡收函八十余天,未出具立案/不立案裁定、未开展督办,仅内部流转材料,全程不向当事人反馈,多级法院互相推诿。
  6. 本人先后多份催告函点名二中院、高院庭长、副院长、院长,法院全部签收但未纠错;本人同步拨打12368、向中央第十巡视组邮寄材料,已穷尽法院内部全部救济渠道。
(二)2026年7月14日王楠庭长现场新增四项违纪事实
  1. 沟通由来:7月13日郭树明主动致电律师,称其本周培训无法接待,通知律师7月14日前往立案庭由王楠庭长对接;当日律师携带本人全套书面询问提纲,会见前填写了诉求登记表;
  2. 矛盾推诿:6月6日函寄立案庭负责人、6月27日函直接邮寄王楠+张副院长,王楠系两份催告函直接收件人,又登记了此次会见包括核实两份告知书签收情况的诉求,王楠现场却称需要核实签收记录;同时又声称“不出具书面不予立案裁定,是他们请示、内部研究的结果”两处说辞自相矛盾,明显刻意推诿;
  3. 拒绝释法:律师现场出示《行政诉讼法》51、52条、立案登记规定第九条,要求书面告知拒不出裁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王楠回答:“无法回复”、不予回应,违反司法公开、释法说理规定;
  4. 拒绝留存书面沟通凭证:本人提前整理7项书面问询提纲交由律师现场出示,王楠收下诉求并内部填表登记,但拒绝出具接待回执、谈话笔录、登记表复印件,拒绝拍照;本人提前要求录音/手写笔录留存证据,被法院以纪律阻拦,本次面谈无双方确认书面记录;
  5. 5、拒不受理监察核查申请:律师现场书面申请核查郭树明、王楠、张素莲、李旭辉立案违法问题,王楠未接收申请、未出具受理回执、未告知核查答复时限,刻意规避内部监察流程。
(三)北京高院监察室怠于履职违纪事实
2026年3月29日本人邮寄完整实名违纪举报材料至高院监察室,材料包含二中院不立案、1236违规通话录音、全部EMS凭证,明确申请核查办案人员违纪、督促出具裁定。
监察室未开展实质核查,单方面将全部违纪线索定性为普通法律争议,未经甄别整体转交申诉审查庭;依据监察规则,即便转交业务庭,监察室仍需牵头督办、汇总结论、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
自4月24日短信告知转办至今,申诉审查庭无任何沟通反馈,监察室全程未跟踪、未调查郭树明、王楠、12368接线员违纪行为,无书面核查结论;该院审务督察室分管领导对本案实名举报线索怠于督办核查,存在监管失职。

四、法律、纪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明确法院收诉状七日内须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不得无文书直接退回全部起诉材料;下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
  4.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5号);
  6.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7.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司法人员故意不履行立案职责,涉嫌滥用职权、行政枉法)。
五、全部举报请求(整合原有+新增7.14专项核查诉求)
  1. 全面核查北京二中院郭树明、王楠7月14日接待全部违纪行为:身为催告函收件人却谎称需核实、拒绝释明拒不出裁定法律依据、不提供接待登记凭证、拒不受理监察核查申请;同步核查分管副院长张素莲、院长李旭辉立案监管缺位;一并核查北京高院、最高法三巡拖延立案、程序空转、诉访混同全部违纪行为。
  2. 依规依纪对郭树明、王楠、张素莲、李旭辉、黄锋、寇昉、12368工号1009接线员、三巡立案法官、高院审务督察室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作出纪律处置;涉嫌渎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调查。
  3. 责令三级法院停止循环退卷、程序空转行为,限期向本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立案裁定书》;因二中院已将本人全部原始起诉材料、代理手续原件全额退回,本人不同意再由二中院受理本案,请求上级法院依法直接审查或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时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完整参与诉讼,不得设置任何维权障碍。
  4. 书面完整告知本次全部人员核查流程、证据核对、最终处置结果;单独出具专项书面答复,回应2026年3月29日本人递交至高院监察室举报线索的全部转办、核查、处置记录。
六、随附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1 3.18一审起诉状致二中院、3.19EMS签收记录 二中院签收起诉超百日,拒出具立案/不予立案书面裁定
2 中院向本人送达的《邮寄立案告知书》复印件 法院制式文书隐匿承办法官郭树明姓名,刻意隐瞒办案人员信息;未勾选第三条不受理立案条款
3 4-5月本人与郑水平律师微信沟通截图(6份) 1、4.21律师赴二中院仅获取法官电话,未告知法官郭树明姓名,当日律师未递交代理手续;2、律师多次主动赴法院、致电无法对接承办法官;3、本人查到承办法官后,邮寄全套援助代理手续
4 5.19补正材料EMS签收记录、6.4退件回执+代理手续原件照片 二中院签收完整起诉、律师手续后无通知直接退回,阻碍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5 二中院内部、对外两套EMS回执对比照片 法院内部回执标注郭树明信息,送达本人回执空白,刻意隐匿办案凭证
6 全套12368短信截图(5.8、6.4、6.12及高院、三巡分流短信) 二中答复前后矛盾、错写本人姓名,仅口头短信拒绝出具法定裁定;高院、三巡循环分流材料,程序空转
7 3.29、6.9两次高院越级起诉EMS底单、分流短信 高院未独立审查,未收件即分流,套用无关二审案号,履职违法
8 6.18日12368通话文字稿(工号1009) 接线员拒登工单、回避法律质询,起诉材料未录入立案系统,二审案号(2026)京行终3983号非本人所属
9 4.20最高法三巡越级起诉底单、4.24分流短信 三巡收函长期不督办,将行政起诉按信访流转,不履行上级审查义务
10 6.6致二中院催告函EMS签收凭证 本人书面催告二中院依法出具立案裁定,法院签收未纠错
11 6.18、6.27两份致北京高院立案庭催告函及签收记录 书面点名庭长黄锋要求履职,高院仅模板短信敷衍
12 6.27致二中院王楠庭长、张副院长催告函签收记录 王楠本人签收催告函,7.14面谈却谎称需核实,说辞矛盾
13 寄中央第十巡视组举报材料EMS底单 本人已穷尽法院内部、巡视组全部救济渠道
14 签收截图、与12368沟通情况说明 3月已实名举报二中院立案、热线违规,高院监察室签收后怠于核查
15 4.24日12368短信截图 证实监察室收到举报,错误整体转交业务庭,无后续反馈
16 最高法线上违纪举报平台截图 线上渠道字数、附件受限,完整材料以本次纸质EMS为准
17 7.9-7.14微信聊天记录(含郭树明通知面谈、7.14王楠庭长全部沟通内容) 佐证7.13郭树明主动通知面谈、7.14王楠收下诉求并现场填表登记,但拒不当场核查本人邮寄催告函,说辞荒唐、自相矛盾的全部现场违法事实。
18 7月13日本人交付律师《庭长接待现场书面问询提纲》复印件 本人提前列明7项法定诉求,王楠现场收下却拒绝书面答复、拒绝登记照片
1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公函、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本人享有完整代理权限,二中院退回手续阻碍律师参与诉讼
20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举报人主体身份真实有效
21 7.15《现场沟通内容确认暨立案程序异议函》完整复印件(含附件、本次邮寄EMS12459949307凭证) 本人已正式书面向二中院固定7.14王楠庭长接待全部违纪事实,限期7.20出具法定文书,逾期将启动全渠道监督控告
22 北京市二中院郭树明、王楠、张素莲、李旭辉官网照片+完整职务简介 证完整明确二中院承办法官、立案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全部涉案人员官方身份,对应立案违纪、监管缺位事实
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寇昉、黄锋官网公示证件照片+职务简介 明确高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核心涉案人员身份
24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领导、立案职能官方公示材料 证明三巡对江苏辖区越级行政起诉具备法定审查、督办职权,收函长期不作为、程序空转

七、真实性承诺
本人保证本举报全部陈述客观真实,全部EMS凭证、聊天记录、短信、纸质文书均留存原始载体;不存在虚构、歪曲、夸大事实,若捏造线索诬告公职人员,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权利保留声明

本人保留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交实名反映材料、提供完整证据线索,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本案相关事实、证据资料的合法权利。

举报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2026年07月16日

四川街头维权女侠士刘翠花被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7日报道】本网通讯员从成都市眉山区获悉,长期定居于成都高新区的眉山籍维权女士刘翠花,据可靠的消息证实,已经被“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关押在成都市眉山区彭州看守所。从7月2日查抄家后,已经连续失踪15天。

刘翠花,女,196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119xxxxx06440,现居住于成都市高新区朝阳路。联系电话15756343787。

据悉,刘翠花在自己的养殖农庄纠纷案,通过多年维权抗争,赢得初步的阶段性成果后,意识到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法制体系和维权抗争方法,发生和出现了很多的严重性问题。于是便经常领头帮助更多的维权弱势个体,指引他们学习维权,掌握维权的技巧,以及抗争对话的渠道路径。

从2025年7月以后,刘翠花带领省内的抗争维权个人形成群体,隔三差五的聚集到四川省全面以法治省委员会,也就是四川省司法厅新设置的最高法制机构。刘翠花告诉队友:这里是能够以法解决所有涉法访民,省内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对司法乱象监督制约的最高领导机构。

此后,她不断邀约省内涉法纠纷的当事人,来到省司法厅全面以法治省工作办公室,要求与工作人员对话,要求工作人员出面接待,甚至多次提议撰写联名呼吁信,要求全面委员会,切实担当监督之责,推动法制社会的进步和起色。

今年五月起,她又率先在司法厅信访接待办事处楼梯口,发起“安营扎寨式〞、“躺平静等式”的无言抗争维权新模式,直到于6月底赴京回家后不久,再遭这次新的司法打压的老套路!

奉旨上京巧遇信访制度新规之个人感悟与分析

7月15日,我写一篇《以司法程序之名行违法行政之实——信访答复的法律悖论》网文,阐述了我奉政府旨令上京上访的经过。

一、我奉旨上京上访亲身经历

我6月17日到北京。因我维权20多年,从没有到国家信访局上方过,从6月22日到30日,三次到国家信访局排队上访,每次是头一天晚上去排队,到第二天晚上还没排到接待处就清场了。第三次(6月29日)的晚上,我们的队伍排到A区,安保人员发慈悲了没有清场。当晚下着大雨,密密麻麻的访民按安保人员的安排拿着自己的小板凳坐着,尽管大雨淋湿了全身也没人离开去找避雨的地方。30号,我终于进入信访局被接待了。但接待人员告诉我,经过高法判决了要到最高法院去反映。其实多年来,按法律程序我都走遍了——
我寄信信访、反映、举报都被发到无权处理的下下级单位或被举报单位。
我按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不给答复。
我走访,最高法的门都不让进叫我去最高检。找最高检接待处,叫我去找国家纪检委。找纪检委接待处,叫我去找最高法。在纪检委被推诿的那刻,我痛声大哭:好好一个国家怎么成这样了?
一年前(2025年11月7日),我到国家自然资源局反映问题,接访人员看完我的反映材料后说,他会转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如果60日内不受理或受理了不满意可以再来。后来每次进京都被拦截。直到2026年7月15日,我带着厚厚一叠材料,再次到自然资源部门前。这一次,自然资源局门口没有长队,只有两个人。这次也没有像过去20多年那样,材料被“发回下级”,而是被直接告知:“没有省级信访局的书面证明,我们不受理。”,我反映的是省级部门的违法,他的上一级本来就是国家级的,另外,我向省级反映20多年,他们都发到无权处理的乡镇或被举报单位,根本不给任何书面答复。我话没说完,对方以“关门”作为答复。门口这时干净了,唯有的两个访民也走了。
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不是他们变了,而是规则变了。而这场“规则之变”,始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官方称为“规范秩序”,但在我——一个被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三级政府与法院系统20余年“程序空转”折磨的访民眼中,它更像是一道制度性高墙。

二、从“人山人海”到“持证准入”:信访生态的冰火两重天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国家信访局门口是另一番景象:人山人海,摩肩接踵,甚至发生过踩踏事故。22日凌晨到天亮,救护车来了两次,一次踩踏伤了两人,一次有人在拥挤中昏厥。很多人排两三天队仍未能进入信访局大门。更荒谬的是——排队期间不能买吃的、不能上厕所,一旦离开队伍,就得重新排。
7月1日之前的信访,是“拿肉身去赌抢眼”;如今的信访,是“拿规矩来赌活路”。
新规实施后,你不再需要“排队挨挤”,但你必须先拿到“省级文书”——而这个“文书”,在现实中,往往意味着让侵权者自己给你开“通行证”。这不是“规范”,这是用程序正义,掩盖实质不公。
因为省级的信访局的文书最终都被一层层转到原被举报单位。

三、提级管辖申请vs普通信访:一场被混淆的法律定性之争

7月15日,我带着厚厚的提级管辖申请材料及证据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的,不是普通的“申诉求决”,而是《提请提级管辖暨责令查处、责令履行土地确权法定职责申请书》。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3条,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违法案件提级管辖。
然而,自然资源部接待人员将其归类为“信访事项”,并套用《信访工作条例》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我提供“省级信访局证明”。
这暴露了一个根本性问题:信访制度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被严重混同。
信访,是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渠道,核心是“协调解决”。
提级管辖,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违法行为的层级监督,核心是“纠正违法”。
当我申请的是“提级管辖”,却被当作“信访”处理,并被设置“省级文书”门槛——这无异于用信访的程序,扼杀行政监督的实质。
我维权25年,都是依法定程序一层层往上反映,而有权处理的机关却以踢皮球的方式一层层往下踢。这不是“程序”,这是“闭环”。
针对这次新规,我问过其他访民省信访局是否会给他们开书面答复,有一访民告诉我:“省信访局有书面答复,他们按信访答复去处理,最终也是被一层层转到被举报的单位。”
和访民聊天的这截图道出了信访制度最深的悲哀:当地方权力成为“利益共同体”,中央部门的“程序把关”反而成了阻断救济的“合法围墙”。

四、新规的悖论:用“省级文书”倒逼履职,还是用“省级壁垒”阻断维权?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第四条,初衷是“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但实际效果却是:
对守法访民:增加了维权成本,必须“先找省级”,而省级往往就是“踢皮球”的起点。
对侵权者:获得了“程序豁免”,只要信访材料转下来不给你处理,你就可以“合法”被拒之门外。
对中央部门:规避了“直接受理”的责任,将矛盾“安全”地推回地方。
这就像一个“闭环陷阱”:
你反映省级违法→省级不给处理→中央部门不受理→你回省级→省级继续踢皮球→你再上京→仍被拒→……
这不是“规范”,这是“制度性堵死”。
当权力系统内部形成“攻守同盟”,个体的正义诉求,便成了“无根之木”。


五、结语:在制度的夹缝中,寻找一丝光亮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控诉,而是为了记录——记录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庞大体制时的挣扎、困惑与不屈。
20多年来,我从一个依法维权者变成“访民”,再变成了一个“制度观察者”。我看到:
  1. 信访制度从“人山人海”走向“持证准入”,形式变了,本质未变。
  2. 提级管辖从“法定职责”沦为“信访事项”,法律被架空。
  3. 踢皮球从“地方保护主义”升级为“制度性闭环”,维权难上加难。
但我也看到一丝微光:
  1. 2026年5月,我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寄送举报信,虽然被踢回,但至少我的材料进入了中央视野。
  2. 2026年7月,自然资源部虽拒收,但我拿到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这至少是一个“程序痕迹”,未来或可成为申诉依据。
  3. 我看到全国各地的访民遭遇大同小异,发现我不是一个人,我们的遭遇,正在形成一个“沉默的共识”。
制度可以改变,但人心不会熄灭。
我依然会继续反映,继续申请,继续等待——哪怕前路仍是“省级文书”的高墙,哪怕脚下仍是“踢皮球”的轮回。
因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除非,我们放弃追问。

后记:
这篇文章,是我20多年维权路的缩影,也是中国信访制度变革的一个微观样本。我愿将它公之于众,不为博取同情,只为唤起更多人对“程序正义”与“实质救济”的思考。
如果你也曾被“踢皮球”,如果你也曾在“省级文书”前折戟,那么,你不是一个人。
我们一起,等待制度的春天。
(本人声明:该文只是本人遭遇的事实与经过作出个人分析,不带任何政治色彩,如果那只狗牙齿痒了想咬我,先咬咬我写出来的每段文字)

王秀英
2026年7月17日

晋江火灾映照劳工生命安全缺失保障的危险状况

(编者按:福建素有“鞋都”之称的晋江一鞋厂,于7月9日发生大火,从官方目前公布的死亡人数达28人,而据网友与知情人士质疑,死亡人数应远不止官方所说。究竟多少工人在大火中罹难,在中共极权封锁信息的当下,显然难求得真实数据。但仅仅从官方公布数字,就可谓触目惊心。而更让人痛心的是,各种严重危害生命的劳工生产安全事故,在中国屡屡发生,可谓连绵不断。这种状况深刻反映出中共统治下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益,完全无视工人生命安全,缺乏对生命应有尊重的现实。)

一、福建晋江鞋厂火灾,官方公布死亡28人

北京时间2026年7月9日中午12时许,福建辉腾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发时,厂内共有237名员工及2名外来人员。由于正值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2时的午休时段,大部分员工已外出用餐,但因工厂采取计件薪资制度,仍有部分员工留在车间工作,未能及时撤离。
根据报导,事发前两天(7月7日)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涉事工厂已被发现一楼通道堆放杂物,以及配电箱附近放置电风扇等两项消防安全隐患;过往出货高峰期间,厂内亦曾多次出现通道堆放杂物的情况。
火势随后迅速蔓延至厂房顶层,现场冒出数十米高的浓烈黑烟及明火。由于浓烟及火势持续逼近,至少十多名员工受困于建筑物楼顶边缘,情况一度危急。现场目击者及网络流传影片显示,部分受困人员因高温及火势逼近,脱去部分衣物,并利用消防水柱喷洒降温自救;期间亦有影片及目击资讯提及“有人跳下”的情况。
截至当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由于火场温度过高等因素,救援人员一度无法进入过火区域,当时亦已有部分人员失联。在救援人员引导下,逾200人成功撤离。至下午17时左右,现场明火基本扑灭,浓烟逐渐转为白烟,救援人员其后进入各楼层展开降温及持续搜救工作。经初步估算,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数千平方米。辉腾鞋业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被控制,企业账户被冻结。
截至7月10凌晨0时,事故现场火灾搜救基本结束,同日早上11时,官方召开记者会公布,火灾共造成28人死亡。事故共疏散213人,其中2人送医后伤重不治,其余26名失联人员经搜救后确认死亡。遇难者大多为事发时留在车间工作的员工,年龄介乎20至50岁,多来自江西、四川等省份;官方未公布受伤人数。
一直以来,中国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尽管过去十年间,政府加强了安全监管,事故数量有所下降。据政府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已造成3000人死亡或失踪。

二、涉事企业屡查屡犯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在事发两天前,刚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类似消防隐患此前已被多次查出,多次被要求限期整改。同样的安全隐患,为何屡查屡犯?
总台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相关部门派出的调查人员,已来到现场勘查,并询问目击者和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全程复盘。
进入火灾现场,记者看到,一楼起火位置的生产设备已被完全烧毁,只剩下弯弯曲曲的铁架,堆放在现场的鞋材已被烧黑碳化。一楼厂房外的楼道里,半人高的鞋材紧靠着逃生楼梯堆放,没有被完全烧毁。楼顶上,也可以看到很多残存的鞋楦。
李先生每年都会到辉腾鞋业公司打零工,经常看到楼道里堆放着大量鞋材。
李先生说:“经常都是这样。楼梯口被(鞋材)材料堵死了,都没办法逃。消防通道被堵死了,这堆材料燃起来,下面的人上不去,上面的人下不来。这跟管理有很大的关系。”
涉事企业主要从事鞋制造、服装制造、服饰鞋帽批发,起火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面积约1300平方米,共5层,一层为冲床车间及仓库;二层为鞋材半成品、成品鞋仓库;三层为成型流水线;四层为针车车间;五层为成型流水线仓库。着火部位为一层冲床车间,燃烧物质为鞋材,鞋材易燃蔓延快。
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义务消防队驾驶员赵国俊对中国之声回忆说:“我是(9日)12时07分接到的报警,12时12分到的现场。现场一楼全部被大火覆盖。我们拉着警报,快速抵达现场,在救火的过程中,上面一层一层马上全部都着了,鞋材着火速度很快。”
赵国俊说,他赶到时就看到厂房的楼道已被鞋材堵塞并燃起大火。大火持续了五六个小时才被扑灭。云梯、高压水枪等也派上了用场。
赵国俊说:“我到的时候消防通道已经都着火了,现场只能压住楼梯那一块的火势,先救人。随后消防中队就到了。高喷车、云梯来了之后,就实施救人。如果没有这些,火根本都灭不了。下面已经封死了,人跑不出来,就往顶楼跑,后来整个顶楼都燃着了。”

三、火灾造成重大伤亡原因追索

在新闻发布会上,泉州市消防救援局局长许志辉介绍,此次火灾处置存在三个不利因素:一是着火的建筑为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生产车间,单层跨度大,建筑周围道路狭窄,施救作业面受到了一定局限。二是厂房存放大量的鞋材胶水等可燃易燃物,着火以后蔓延迅速,高温天气扩散迅速,救援力量到场时,建筑物已经呈立体燃烧状态。三是屋面上人员因受到鞋材堆垛燃烧烘烤威胁,并且在救援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风向变化,给人员的逃生和救援增加了一定难度。
赵国俊也对记者表示,现场火势迅猛,蔓延速度快,留给消防救援的时间很有限。
赵国俊说:“铺气垫也要时间,根本来不及,没有云梯速度快,云梯车到现场后马上就开展救援,直接就上去了。火势蔓延的速度太快了。”
晋江市陈埭镇党委副书记刘木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介绍,7月7日晚上,也就是事发两天前,镇里的安全监管部门就已查出涉事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刘木全表示:“到现场有检查,也有开整改通知书。两条整改意见,第一,我们发现货物堆得比较多,要搬离;第二,在机台的边上有个电风扇,我们也要求撤离。我们日常检查消防通道堵塞,会第一时间通知他清理。”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上,可以看到,企业被要求在7月13日之前整改。刘木全说,涉事企业配备了基础的消防设施,但没有喷淋设施。
刘木全:日常我们来检查,一个是自救灭火器,第二个是消防水带,这些都是完备的。但是这里面我们没有发现自动喷淋。

四、火灾所在园区状况

记者在涉事企业周边走访,发现周边聚集着多家鞋材上下游企业。据了解,涉事公司所在的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面积5.6平方公里,有制鞋、鞋材配套等280多家企业,超5万人口,多为在这些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江头村的马路两侧密布村民自建房,生产厂区、鞋材铺、餐饮娱乐场所混杂在一起,机动车、电动车停放随意,人流密集。在更为狭窄的街巷里,分布着大量鞋厂、家庭作坊,道路两侧电线密如蛛网,很多电线私拉乱接、杂乱无章,线缆颜色发黑老化,甚至有裸露的线头垂挂在半空中。此外,街巷两边电动车随意停放,也挤占了狭窄的道路。刘木全介绍,按照相关规划,陈埭镇已在着手将旧村内的厂房逐步搬至标准化园区。
涉事企业周边环境杂乱拥挤,很多电线私拉乱接、杂乱无章。
涉事企业周边的街巷拥堵不堪,一旦遇到险情,消防救援或将受阻。
刘木全介绍:“陈埭镇(行政面积)是38.4平方公里,到现在我们的开发强度已经达百分之六七十了,土地非常紧张。这几年围绕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策划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目前在建跟要建的有20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打算通过几年的时间,在园区标准化空间形成以后,把旧村里面的这些厂房逐步搬到新园区,这几年在大力做这个工作。”
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文琛认为,晋江鞋业全国知名,但现代标准化的产业园区建设略显滞后。近年来,当地部分鞋厂多是外地人在租本地人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在现有空间内,对于消防设施的投入,在企业主和房东之间存在利益博弈。究竟谁是投入主体,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扯皮。
林文琛表示:“安全防护这里面的投入,其实是没有一个统筹规划。生产主体(鞋厂经营者)肯定不会去处理这种事情。这笔钱到底是租户出还是房东出。他们两个是有博弈的。房东说房子我租给你了,哪里愿意再花钱。如果是新的园区,这些是必须要投入的。”
消防安全隐患如何避免反弹,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现有条件下如何严守安全红线,是摆在当地党委、政府面前一道亟待行动的必答题。

五、中国生产安全中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频发的制度原因

中国生产安全中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频发的制度性原因,主要集中在监管体制错位、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违章作业(三违)普遍存在以及基层执法资源不足。这些深层次矛盾导致隐患难以及时消除。
以下是核心的制度与结构性原因剖析:
  • 安全责任与经济考核的倒挂:在地方经济考核体系中,GDP与招商引资往往占据主导地位。部分基层政府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功利主义倾向,导致安全监管在执行层面打折扣,甚至出现隐瞒和默许违规操作的情况。
  • 企业主体责任悬空与违法成本畸低:许多企业采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模式,导致安全责任链条断裂。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法制惩戒力度不足,企业违规的经济收益远大于被处罚的成本,形成了“宁愿交罚款也不愿停产整改”的侥幸心理。
  •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与执法专业化瓶颈:基层应急管理与消防部门面临“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仓储物流及混合业态缺乏常态化监管。此外,基层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且专业技能参差不齐,难以全覆盖排查深层隐患。
  • 建筑与空间规划的遗留问题:历史违章建筑、老旧工业园区改造中消防通道堵塞、耐火等级不达标、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先天性隐患突出。由于产权复杂或资金缺乏,此类“硬伤”难以通过制度性手段强制整改。
  • 从业人员培训与应急教育形式化:劳动力市场中流动性大、缺乏正规职业培训的人员较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纸面和形式,导致一线员工在面对初期火灾时,往往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和扑救常识。
六、网络对晋江火灾的怒潮

@oovoo8358:28个死者全在楼顶被熏死的,除了工厂原因,救援是非常不力,工厂周边没条件支云梯,但可以用无人机扔救援绳下去的,从另一边没着火的墙下去的,当时有人提出了,但没被采纳,看着梯顶的人被毒烟熏死,广西水灾都无人机吊人救援了,火灾现场直升机没办法靠近,但无人机可以,不直接救人扔绳子下去也不至于28个人遇难
@changfeng-g5m:中国媒体报道的死亡人数乘三基本就是真实数字
@francisli6100:加上一个0字在后面,280件就差不多啦?
@yiye8888:所以说有些人为了意识形态,连做人最基本的对生命的尊重都没有了,真的很可怕。
@乱取的名字-j1r:共产党的话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这是常识。
@aaaac4260:中国不是直升机、无人机和机器人很厉害?还能虽远必诛?一个火灾而已,还不赶快救人?是几十条人命还几十个家庭啊!平时吹成那样了不起,真正需要时又派不上用场?钱都拿去造军机军舰军演威胁骚扰台湾了?
@croixbartel9860:中国的自豪基建怎么会着火呢?不是吹嘘他们有强大防火系统么?face-blue-smiling
@tigerchan-l8k:厉害国在水深火热之中,站在远处的还是翻墙出来大赞某档党光荣正确伟大,还是大叫厉害了黄鹅孙子国!
@WángSīcōng_0:共产的理论是超级好的,就是执政是一党独大,不受控制的执政党,贪污腐败,草管人命,暗黑绝对是遍地开花????,所以他们的公信力毫无逻辑和可信度?
@elaineleong3622:毒气漫天!什么鞋什么质量?今时今日火灾还可死那么多人!真要全球看清终蝈共产党如何剥削!
@JackCaptain23: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竞争高科技的中国怎么一天到晚都是巨大的灾难啊?
@PeiyingCao-h4b:只有二百工人的ㄏ不算大厂,也能烧死二十多人也是够夸张的了。车间建在太高的位置也是原因之一,二层厂房就0K了,万一有什么突发事件可以跳楼逃生。
@yunfei9527:中国大陆消防部门经常检查就是走过场,吃拿卡要,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消防检查维护,检查的时候都提前通知,打电话通知。消防栓里平时没有水,检查的时候才会有水,特别是小区。工厂就更不用说了,安全通道经常被堵死,或者用门锁上,甚至有的安全通道只是挂了一个牌子而已,根本不能通行。里面的火灾报警喷雾器水洒,几年都不检查一次,里面甚至没有水。摆几个临期或者过期的灭火器,消防部门来检查的时候装装样子,你糊弄我,我糊弄你。不出事就怪了
@YanLuo-k7n:可笑的是这些新闻在大陆没有上热搜,包括广西水灾。送钱送物去非洲去委内瑞拉的事官媒争着报道。
@BBQ5354UK:党外宣一直吹嘘的消防无人机呢?
@hby1858:在中国,大家都看穿了显而易见习近平的谎言或真相,却没人敢说出来,直到有人戳破它
@tungmentungmen-z7h:叼皇帝说是他的功劳!可怜的百姓,国家治理失控了,全靠维稳!
@输本华:小熊维尼表示严查,但下次还会再发生?
@MoJai_Chan:这么大的厂至少有左中右楼梯逃生,估计警报没起作用,死也是死工人,有14亿人老板没在乎。
@DaxiangJiaoa:县级三人以下,市级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省级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超过三十个人的归国务院,所以29是红线
@SongAndFarAfield:精准压在30这个数字以内,老天真是精算师
@谢万阳H:这根本救不了,如果几千上万人的工厂会死多少人呢不敢想象,底层命贱呀
@mchiu6347:小粉红说的无人机救火在哪!超长的救火梯在哪!广西人算什么!福建鞋厂火灾,主席高度关注!影响出口,嘻嘻.
@发紧梦-b6y:来生不要做天朝蚁民!依家冇社保好出奇?11、12人仔一个钟大把人扑到去做!
@sjoe7:冇社保、消防法例如同虚设,人命不值钱,中国战狼、小粉红老吹的先进、富裕、繁荣、法治在哪?
@chenc2004:最大的问题管理混乱。必须从重处理,不然真的有人不当回事。消防年年查,但是人有怠性,不往重罚处理不行。
@Rachelwwen:捷克百人全部获救V中国福建28人遇难……捷克烧到冧楼都无人伤亡
哈哈哈哈哈,人与动物的分别?
@michaelso1147:听讲30人或以上定成为特大事故,所以伤亡数字通报往往都是此数以下
@lime6679:在中国这个无良的共产国家,很多不肖业者经营不下去,与其老板和投资者背负一切损失还有债务,很多干脆搞一把火来消灾转移责任,最后让无名火来承担一切罪名。反正死的都是韭菜,全都烧没了谁奈我何不了了之……
@TheHiddenUser:不是说用什么无人机救火一瞬间平息的不需要消防车这种包袱的,也是讲罢了每次新闻报道说我们科技救火全世界第一名没人敢说第二原来是战狼等级吗
@YTAnn-292:烧到主席其中之一的韭菜园能不震怒追责吗,广西淹成这样都没听见主席下令救灾,就知道哪里油水比较多了~
@minawaershin4240:中国灾难死伤人数都一定会稳稳地控制在30人以下……超过30个都不算了!!
@haidomo60:中国工厂仍像第三世界般落后。但贪官动辄有几十亿贿款
@C19500812:中共国的官媒报导都是谎言说鬼话?因为只有鬼才会相信!
@chiuchiu6114:如此大鞋制造厂房全无消防意识,设有自动洒水系统吗!该市政府管理呈严重失职吗??
@junchen3880:为什么还要隐瞒真相?何不趁此契机完全公开处理,挽回在群众中的形象!隐瞒只会对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再次造成严重失信,毕竟网络时代己经不比过去了,群众文化素质也奋比过去了,堵口有何用?思想能堵得住吗?完全可以趁此契机改革

详情请参看:

1、“中国鞋都”晋江一鞋厂发生火灾,已造成28人死亡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60710/china-fire-shoe-factory/

2、福建鞋厂大火28死!员工窗边求救画面震撼伊朗国葬遇袭掀报复战火!
https://youtu.be/GpTZHWfV5-U

3、福建晋江鞋厂大火事故追踪:涉事企业消防隐患为何屡查屡犯?
https://china.cnr.cn/gdgg/20260712/t20260712_527705251.shtml

4、鞋厂火警:捷克百人全部获救中国福建28人遇难
https://youtu.be/RnsTH9AMtLM

5、泉州晋江鞋厂火灾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泉州晉江鞋廠火災

6、福建晋江鞋厂大火酿28死
https://p.dw.com/p/5GrAp

7、中国鞋都火灾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_iHpcDRUlIE

8、中国晋江鞋厂大火伤亡造假?学者揭习政权「天灾人祸」后院延烧黑幕
https://youtu.be/_zSLJsjk6F4

9、中国福建晋江鞋厂大火酿28死大量杂物堆放影响消防灌救
https://youtu.be/O5KeY-iCCMA

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

李翘楚:我的美篇账号被封了

7月15日下午,我的美篇账号被封了,图文并茂的记录了账号死透前的过程。从去年5月注册总共才发了6篇文章,所有文章都和志永有关,喘个气儿行、节日纪念行、生日祝福行,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要结婚?不行!也不直说你不能有,但你自己说你没有,不行!

虽然能想到,但我不觉得我“应该知道”,我也是真的气着了,我一直都是这么斤斤计较锱铢必较的性格。

当围剿个人成为日常,我们还能真诚地活着吗?我们既不被接纳,也无法感到安全,从没胜利也尚未失败,会这样颤颤巍巍聒噪吵闹的度过每一刻还能说话、还能继续争取的时间。

我一直认为,并不是一个心理素质好、强悍有力、精神充沛、大胆无畏、敢于冒险的人才能在绝境中展现勇气。我们可能声音颤抖、有点胆小、怕疼怕苦怕累怕黑、内耗玻璃心,有时创伤闪回瞬间丧失力气,有时抑郁发作眼里的光消失不见,有时生病连起床都困难,有时又被什么触发情绪失控噩梦连连……但是还可以继续说话做事吗?可以的!

因为持续坚守的根本,来自于,不把规则当玩笑,愿意为了心中的原则一遍遍站出来说下去,只要恢复了些力气就还能够多寄出一份法律文书、在程序里多走一步、在真相里多折返一次。不需要惊天动地、不需要为彰显什么去做事。

你说是苦难改变了你吗?
其实是你在苦难里
一次次没有丢下自己
你不是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
你是你选择成为的人

徐秦致中央第十巡视组的举报材料

文件一: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郭树明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举报

举报人:徐秦
被举报人:郭树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日期:2026年6月4日

举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秦
身份证号:321022196201140028
联系电话:19942022163
住址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庄村五组48号
与被举报人关系:案件当事人

举报事项概述
郭树明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当事人出具抬头姓名错误、未勾选补正条款、未写明补正期限、未指定联系人、无落款日期和公章的《邮寄立案告知书》,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关于“一次性书面告知”的强制性规定;
郭树明法官利用同一份EMS邮寄凭证的两联差异,故意在给当事人的留存联上隐去其姓名和联系方式,阻碍当事人正常与法院沟通;
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已于2026年5月20日按补正要求寄回并签收,至今远超法定7日立案审查期限,郭树明法官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事实与证据

一、关于出具无效《邮寄立案告知书》的事实
2026年5月中旬,本人收到郭树明法官寄来的《邮寄立案告知书》(见证据1)。该告知书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抬头将本人姓名“徐秦”错误写为“徐琴”,连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都未能准确核对;
未勾选任何补正条款,未告知本人具体欠缺什么材料;
未写明补正期限,违反“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期限”的法定义务;
未指定联系人,本人收到后不知该联系谁咨询;
无落款日期和法院公章,无法确认该文书的正式性和生效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郭树明法官出具的这份告知书,上述四项核心内容全部缺失,是一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文书,根本不符合“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法律要求。
证据1:该《邮寄立案告知书》照片(抬头“徐琴”错误、空白条款、无补正期限、无联系人、无落款日期和公章)

二、关于故意隐去联系方式的事实
与上述告知书一同寄来的EMS邮寄凭证存在两联完全不同的情形(见证据2):
给本人留存的一联:故意隐去了寄件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本人在收到这份空白告知书后,问都不知道该问谁;
本人在邮递员撕下第一联时眼尖发现异常,当即要求邮递员将法院留存联拍照留存,该联上明确显示寄件人为“郭树明”及联系电话。
这并非邮政系统的问题——两份凭证同属一份快递,信息却截然不同。这是有人故意在给当事人的凭证上隐去关键信息,目的是切断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正常沟通渠道,阻碍本人行使诉讼权利。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司法透明和诉讼诚信原则。
证据2:EMS邮寄凭证两联对比照片(隐去信息版vs写明“郭树明”版)

三、关于超期不立案的事实
2026年5月20日,本人按郭树明法官的“补正要求”将补正材料通过EMS寄回二中院(见证据3),物流显示该材料已于2026年5月20日/21日被签收。
截至今日(2026年6月4日),从签收之日起算已远超法定的7日立案审查期限,本人至今未收到立案通知书,亦未收到不予立案裁定书。
证据3:2026年5月20日寄回补正材料的EMS底单及物流签收截图

请求事项
恳请巡视组:
依法调查郭树明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是否存在以下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行为:
出具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邮寄立案告知书》;
故意在EMS凭证上隐去联系方式,阻碍当事人沟通;
超期不立案,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督促整改,责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人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追究责任,如查实存在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及所附证据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据清单
序号证据名称份数证明目的
  1. 郭树明法官出具的《邮寄立案告知书》照片1证明告知书抬头姓名错误、未勾选条款、未写期限、无联系人、无日期公章,违反“一次性书面告知”规定
  2. EMS邮寄凭证两联对比照片1证明给本人的凭证隐去寄件人信息,法院留存联写有“郭树明”,证明故意隐藏联系方式
  3. 2026年5月20日寄回补正材料的EMS底单及物流截图1证明补正材料已签收,法院超期不立案
  4. 2026年3月18日首次起诉的EMS底单及物流截图1证明本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证明举报人身份
寄送信息
项目信息
收件人中央第十巡视组
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A00615邮政信箱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010-68726879
截止日期2026年6月23日
寄送方式:建议使用EMS或顺丰,保留好底单

关于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立案程序违法相关举报的补充举报材料
——对应原举报:北京二中院郭树明法官违纪违法、北京高院诉讼信访化循环转办事项

致:中央第十巡视组
举报人:徐秦,身份证号:321022196201140028,联系电话:19942022163,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庄村五组48号
原举报材料邮寄日期:2026年6月12日,巡视组6月13日签收
补充提交日期:2026年6月20日
提示:本次巡视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

一、补充说明
本人于2026年6月12日向贵组提交书面举报,文件全称:《关于北京二中院郭树明法官立案审查违纪违法、北京高院违规将行政起诉降格为信访并循环转办的举报》,该举报材料已于6月13日由贵组签收。
自原举报提交后,新增多项关键程序违法事实、完整维权时间线、2026年6月18日北京高院12368热线(工号1009)通话录音佐证材料。两级法院出现“材料尚未送达即提前处置、同步推送转办短信、挪用他人案号制造虚假案件流程”等重大反常违规操作,现有客观书证足以证实两级法院系统性规避法定立案审查义务、架空本人法定越级起诉权利。现将全部新增事实、配套证据一并提交,恳请贵组将本补充材料与原举报材料合并核查处置。

二、全部新增违法事实(不含律师相关内容,仅客观法院程序违法)

(一)北京高院、二中院逆向成套违规操作:材料未签收即同步推送转办短信,挪用他人案号制造虚假流转记录
1、客观时间事实:本人2026年6月9日邮寄越级起诉全套材料(EMS单号:1240986103407),EMS物流记录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11日8:06才签收纸质文书;但两级法院在纸质材料尚在运输途中、高院未接触任何起诉状的6月10日,间隔仅2分钟先后发送配套12368短信:
①6月10日10:53北京高院短信:仅模糊告知信件收悉、已转相应法院,刻意不写明接收法院、不分配专属案号;
②6月10日10:5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短信,精准标注案号(2026)京行终3983号,声称本人材料已转该院立案庭办理。
2、12368热线核实关键违法事实:2026年6月18日09:03本人拨打北京高院12368热线(接线员工号1009,通话时长12分35秒,全程录音留存),查询上述案号,接线员两次明确答复:(2026)京行终3983号卷宗内“这个案件中没有你的名字”。然而,2026年6月10日10:5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短信向本人发送该案号,声称“您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京行终3983号一案的来信收悉”。北京两级法院编发了一个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案号,用于处理本人的越级起诉材料,制造“案件已登记受理”的虚假外观。该案号对应的卷宗内无本人姓名、无本人身份信息、无本人起诉事由、无被告主体信息——该案号与本人无关,却被用于向本人发送诉讼通知。

关于(2026)京行终3983号案号与本人邮寄材料系统登记补充核实情况
2026年6月18日同次通话中,本人同步向接线员核实本次越级起诉EMS邮件系统登记状态:
①案号核实结果:接线员在电话中两次明确告知“这个案件中没有你的名字”,(2026)京行终3983号卷宗全程无本人任何身份、起诉相关信息,案号归属其他案件当事人;
②寄材料登记核实结果:本人当场提供完整EMS单号1240986103407,接线员答复系统内查询不到该邮件登记信息,仅能手动纸面记录单号,未录入法院案件内网系统。
以上两项通话记录相互印证:北京高院仅在收发室签收纸质材料,未将邮件录入立案庭案件系统、未启动法定立案审查流程;在无系统正式登记、无对应本人专属案号的前提下,擅自套用无关二审案号发送转办短信,刻意制造法院已经受理本人起诉的虚假外观,本人全套越级起诉材料实际仅被当作普通信访件流转,完全脱离行政诉讼立案法定程序。全部对话内容有完整通话录音佐证。
3、无法合理解释的重大程序疑点:法定立案流程严格遵循“签收材料→登记卷宗→审查分流”顺序,法院不可能在纸质诉状尚未送达、未查阅任何起诉内容的前提下,提前精准预判本人起诉事项、两级法院同步统一口径推送转办短信。整套逆向操作完全违背正常办案逻辑,起诉相关信息提前外泄渠道不明。
4、违法定性:两级法院颠倒立案法定流程,在未收取、未审阅起诉状的情况下提前统一处置,以循环转办方式直接架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赋予当事人的越级起诉救济权利;全程仅依靠短信进行分流告知,拒不出具立案通知书或载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的书面不予立案裁定书,彻底剥夺本人上诉救济渠道。
5、专项核查请求:恳请巡视组调取两级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12368后台系统操作日志、内部工作沟通记录、收发室签收台账,全面彻查本次未收件提前预知起诉信息、同步短信转办、挪用无关案号等整套违规操作的完整流程,查清信息提前外泄的源头、相关经办及审批人员,完整还原本次程序造假全过程,督促两级法院依法独立审查本人越级起诉并出具法定书面文书。

(二)2026年6月18日北京高院12368接线员(工号1009)多项违规、拒不履行诉讼服务法定职责
通话时间:2026年6月18日09:03,时长12分35秒,全程录音留存,文字稿附证据。接线员存在多项违规履职行为:
1、违反全国12368热线“来电必登、一事一单、告知工单编号”统一规范,本人完整提供身份信息、邮寄单号、两项核心法律质询后,接线员拒绝提供工单编号,导致本人诉求无官方内网正式留痕,无法后续督办追责;
2、本人现场明确提出两项核心法律质询:①将越级起诉原路退回二中院对应的完整法律条文;②单纯短信内部转办行为,是否等同于法院出具正式不予立案裁定书,接线员全程回避,未完整录入工单登记答复;
3、接线员所称“五个工作日短信答复”仅为法院内部咨询管理时限,不能对抗《行政诉讼法》规定7日自然日立案审查法定义务;本案6月11日签收起诉状,6月18日7日法定审查期限已全部届满,法院不得以等待热线答复为由持续拖延出具立案、不予立案书面文书。

(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对抗法律,明确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2026年6月12日代理律师12368留言,要求二中院依法出具书面不予立案裁定书,二中院短信回复称“起诉不符合出具裁定书的相关要求”。该答复无任何法律依据,直接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剥夺本人不服不予立案裁定的上诉救济权利。

(四)两级法院层层循环推诿,诉讼程序彻底空转,司法救济渠道完全封堵
  1. 二中院收取一审材料90余天,超期不立案、不出裁定,直接退回全部材料含律师代理手续原件;
  2.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提起越级起诉;
  3. 高院未收件先行转办、挪用他人案号制造虚假流程,7日审查期满仍不独立开展实质审查、不出具任何法定书面文书,仅将案件循环退回原不作为的二中院;
两级法院互相流转、相互推诿,无任何一级法院独立履行法定立案审查义务,本人自2026年3月起诉至今近三个月,始终无法进入合法行政诉讼程序,司法救济渠道被完全关闭。

(五)完整维权全过程时间线佐证持续违法(更新至2026.6.18)
第一阶段:向二中院起诉、多次投诉无果(3月—4月)
  1. 3.18邮寄一审起诉材料;3.19二中院签收,7日审查期起算,超期无答复
  2. 3.29同步向高院监察室邮寄监督申请、向高院立案庭邮寄越级起诉状
  3. 3.27三次拨打12368,两次被挂断、一次拒绝登记工单
  4. 4.20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邮寄越级起诉状
  5. 4.21二中院时隔一个月才短信告知“材料在审核中”,前期刻意拖延不答复
  6. 4.24最高法将材料转北京高院,高院将投诉转入审判监督程序,但始终未处理立案诉求
第二阶段:补正材料后程序反复(5月)
  1. 5.8二中院告知律师修改材料后可立案;
  2. 5.10收到存在重大瑕疵的《邮寄立案告知书》(姓名写错、无落款、手写补正无公章);
  3. 5.19律师邮寄补正材料及全套代理手续;5.20二中院签收,再次超出7日法定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法院退回材料,再次提起越级起诉(6月)
  1. 6.4二中院仅短信口头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当日退回全部材料及律师代理手续原件,无书面裁定;
  2. 6.6邮寄催告函要求二中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6.7二中院签收后置之不理;
  3. 6.9再次向北京高院邮寄越级起诉状;
  4. 6.10高院未签收即短信转办、二中院同步推送带他人案号短信;
  5. 6.11高院才签收起诉状;
  6. 6.12二中院明确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同日本人向第十巡视组邮寄首份举报材料;
  7. 6.13巡视组签收举报材料;
  8. 6.187日法定审查期限届满,本人拨打12368热线核实案件,查实案号不属于本人、接线员多项违规。
  9. 6月18日向北京高院立案庭黄锋庭长寄出《催告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函》
  10. 6月19日14:27:5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发室签收了《催告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函》
三、法律依据(新增12368热线服务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7日内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必须出具载明理由书面不予立案裁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下级不立不裁,上级可自行立案或指定其他法院,不得原路退回原审法院;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严格7日自然日审查,不予立案必须书面文书;
  4.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涉行政诉讼事项不得降格信访循环转办;
  5. 全国12368诉讼热线统一规范:来电必登记、一事一单、必须向当事人提供工单编号,诉求全程内网留痕可督办。
四、本次补充举报全部诉求(叠加原举报诉求)
  1. 专项核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转办、后签收起诉状,违规挪用他人二审案号处理一审越级立案诉求、将行政起诉降格信访循环转回二中院的重大程序违法行为;调取系统操作日志、内部沟通记录,彻查未收件提前预知起诉信息整套违规操作全流程,查清信息外泄源头、经办及审批人员;
  2. 恳请巡视组调取(2026)京行终3983号案件的完整卷宗信息、收案登记信息、系统操作日志,核实该案号为何被编发至本人,查明该案号对应何人、何案,以及编发该案号至本人的经办人及审批流程。
  3. 核查2026年6月18日北京高院12368接线员工号1009拒不生成工单、回避核心法律质询、混淆内部答复时限与法定立案期限等违规履职行为,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 责令北京高院立即纠正循环转办的违法处置方式,独立对本人6月9日提交的越级起诉开展实质审查,依法出具书面立案受理通知书或加盖公章、载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的不予立案裁定书,严禁再次将案件移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专项核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郭树明法官、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长期拖延立案、隐匿承办法官联系方式、阻碍律师正常履职、无端设置立案障碍、拒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等全部违纪违法事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处理。
  6. 完整核查两级法院自2026年3月至今持续推诿、程序空转、持续剥夺本人行政诉讼诉权全部事实,厘清全套越级起诉纸质材料完整流转轨迹、存放部门、保管责任人,并向本人书面告知。
  7. 请贵组将本补充材料与6月13日签收的原举报材料合并受理核查,于6月23日本轮巡视信访受理截止前,书面告知本人核查进展。
最后,本人再次恳请中央第十巡视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停止程序造假、刻意架空法定越级起诉制度、循环推诿、剥夺公民法定诉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人平等、公正、公开获得司法救济的合法权利,对本次系列违规操作中所有经办、审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恢复本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起诉权利。
若两级法院及相关责任人仍拒不纠正违法履职行为、持续封堵司法救济渠道、漠视法律法规,本人将持续通过各级法定监督渠道如实披露全部客观证据、坚持维护自身合法诉求。

五、本次提交全套证据清单(新增通话相关证据)
序号 证据名称 内容 证明目的
补1 6月10日高院短信截图;6月10日二中院短信截图 高院短信:“已转相应法院”;二中院短信:发送(2026)京行终3983案号 1.高院在签收起诉状前即决定转办且无明确接收法院,未依法独立立案;2.两级法院间隔2分钟同步推送转办通知,二审案号用于处理一审越级起诉,案号使用错误
补2 越级起诉EMS签收截图(6.11 08:06) 物流显示“单位收发室签收” 越级起诉材料确实到达高院,收发室签收,但未登记立案;且收件时间(6月11日)晚于高院转办短信时间(6月10日),证明“先转办、后收件”
补3 6月12日二中院拒绝裁定短信截图;律师代理沟通记录;律师代理手续复印件 二中院短信:“徐琴的起诉不符合出具裁定书的相关要求”;律师代理手续已提交 1.二中院无法定依据的“相关要求”为由拒绝书面裁定,短信存在姓名书写错误(“徐琴”);2.法院明知有律师代理,仍绕过律师直接退卷;3.证实律师合理代理身份;
补4 完整维权时间线整理文档(更新至6.18) 2026年3月18日至6月18日完整时间线 完整还原3月至6月两级法院持续拖延、程序造假、推诿不作为全过程
补5 6月6日向二中院催告出具裁定书EMS底单及物流截图;6月7日二中院签收截图 6月6日寄出,6月7日签收 证明本人此前已书面催告法院出具法定文书,法院签收后未做任何处理
补6 6月18日12368通话录音完整文字稿(工号1009)及电话记录截图 接线员明确答复:“这个案件中没有你的名字”(两次确认);“我这儿查询不到,我帮你记录这个单号” 1、案号(2026)京行终3983号对应的卷宗内无本人任何信息,该案号与本人无关;2、高院立案庭从未正式登记本人邮件;3、接线员拒不出具工单、回避核心法律质询,违反12368“来电必登、一事一单”统一规范
补7 6月18日《催告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函》复印件;6月18日寄件凭证,6月19日签收截图 6月18日向北京高院立案庭EMS寄出催告函 证明本人在7日法定审查期限届满当日,正式书面催告北京高院立案庭出具法定文书,并同步提出多项核心质询
证据链闭环说明:
补1(高院6月10日转办短信)+补2(EMS6月11日签收)+补6(123686月18日确认案号无本人信息、邮件无登记),三者时间顺序、内容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北京高院在未收到、未审查、未登记起诉材料的情况下,预先决定转办,并用与本人无关的案号制造“已受理”假象,从未对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提起的越级起诉进行任何实质性立案审查。

六、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补充材料全部陈述事实、所附录音、截图、物流凭证、书面函件等证据均真实客观,无虚构夸大内容,自愿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2026年6月 日

文件二: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起诉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行政起诉状

原告:徐秦,女,1962年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21022196201140028,住址: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庄村五组48号,电话:19942022163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法定代表人:王晓萍,职务:部长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起诉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违法;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的《人社公开〔2026〕84号》《人社公开〔2026〕8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于2026年3月18日通过EMS快递(单号:1240986148007)将全套行政诉讼立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EMS物流信息显示,该邮件已于2026年3月19日由该院签收。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立案审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原告于2026年3月18日邮寄立案材料,该院3月19日签收。截至2026年5月中旬,已远远超出法定7日审查期限,原告既未收到立案通知书,也未收到不予立案裁定书。

二、补正程序严重违法,进一步证明立案审查程序问题
2026年5月中旬,原告收到该院郭树明法官寄来的《邮寄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抬头将原告姓名“徐秦”错误写为“徐琴”;
未勾选任何补正条款,未告知具体欠缺什么材料;
未写明补正期限;
未指定联系人;
无落款日期和法院公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该告知书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三、原告已诚信履行补正义务,法院仍不立案
2026年5月20日,原告按“补正要求”将补正材料通过EMS寄回(单号:1324491936728),物流显示该材料已于2026年5月20日/21日被签收。截至今日(2026年6月4日),已远超补正后重新起算的7日立案审查期限,原告至今未收到立案通知书,亦未收到不予立案裁定书。

四、本案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原告起诉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附件
  • 2026年3月18日向二中院邮寄起诉材料的EMS底单及物流截图
  • 2026年5月中旬收到的《邮寄立案告知书》(抬头名字错误、空白告知书)
  • 该告知书的EMS凭证两联对比照片(证明隐去联系方式)
  • 2026年5月20日寄回补正材料的EMS底单及物流截图
  • 人社部84号、85号告知书复印件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秦(签字按手印)
2026年6月4日

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说明
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第五十二条,专门针对“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的现象作出规定。该条明确:当事人在此情形下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该规定加强了对原告诉权的保障,强调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得将起诉发回原不予立案的法院。

寄送信息
项目信息
收件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信封注明“行政诉讼起诉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起诉”
两批材料寄送对比
对比项给巡视组(举报)给北京高院(起诉)
收件人中央第十巡视组北京高院立案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A00615邮政信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诉求调查法官违纪,督促依法立案对原案直接立案
核心证据空白告知书、EMS两联对比同上+行诉法第52条
截止日期2026年6月23日无
双管齐下:巡视组管“人”(郭树明法官的违纪行为),北京高院管“案”(依法立案),谁先回应算谁的。

赵亮因自卫反击被拘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6日消息】重庆维权人士赵亮被监视他的人员殴打,其自卫反击,报警后警方以赵亮殴打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获释后,赵亮不服该处罚决定,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递交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

赵亮,61 岁,1964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1020319640828xxxx,现暂住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5号7-1。

2026年5月29日中午的时候,赵亮和朋友们在南山吃鱼。凶手王明就是打他们的人,和他们在同一家餐馆吃鱼,凶手是在大厅,赵亮他们在室外。

赵亮和朋友们聊天时,凶手王明对赵亮他们的聊天内容很反感,就开始谩骂,赵亮他们就回怼,然后王明突然从餐馆里面冲出来,冲到赵亮他们桌子前,对赵亮他们进行殴打,还说“把我们屎都打出来”。

赵亮他们都是老年人,赵亮61岁,已经是他们这些人里面最年轻的了,其他都是70多岁的人,但是王明看起就只有30多岁,非常健硕、肌肉发达,把赵亮他们三个人打倒在地。而且有三处不同方位的高清监控录像作证。

王明把赵亮打倒在地,赵亮的腰部、头部均受到损伤。赵亮明明是正当防卫,却于6月2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以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冤假错案。

赵亮不服,于7月7日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递交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南岸(山)行罚决字【2026】84号,并申请赔偿。

据悉,赵亮因为父亲赵洪善医疗致死案,以及期间又遭殴打诬告后判刑而上访维权。

出狱后赵亮继续维权,长期被当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阻止其进京上访。

在此期间赵亮还参加了黄琦的亲友团,积极关注和参与声援其他访民的活动,遂遭致维稳人员的报复。

2021年6月2日中午11点左右,赵亮准备外出,一名自称市公安局维稳防恐中心叫商罗松的男子不许他出门,在家门口该男子伙同其他三人把赵亮按在地上暴打。

2021年7月13日凌晨3点左右,赵亮和朋友吃夜宵,商罗松将赵亮带上一轿车内,抢走赵亮的手机又暴打其头部、胸部及腹部。

2021年8月31日下午1点左右,赵亮到大堰五村农贸市场去买菜,商罗松伙同3人手拿铁棍向赵亮挥来,赵亮急忙跑到卖肉摊上拿起一把杀猪刀进行反抗,商罗松见状扔了铁棍与手机撒腿就跑,赵亮没追上就继续去买莱。

大约10分钟后,商罗松带领跃进村派出所警察来询问此事。赵亮对警察说:他们多次无故打我你们都不管,今天他们又要再次打我,就这么点事。说完赵亮就拿着菜回家了。

赵亮电话:15123894818

周克兰上访被打报警后反被拘要求立案赔偿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6日消息】重庆市沙坪坝区维权访民周克兰于去年12月底,就房屋被强拆问题前往区政府信访办上访,无辜遭辅警人员殴打,报警后周克兰反而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10天,且案件至今未收到报案回执。近日,周克兰致信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区分局,不服渝公沙坪坝(天)行罚决字〔2025〕148号,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并要求进行立案赔偿。

周克兰于2025年12月25日上早9点半到沙坪坝区政府信访办上访,因2002年3月土地,家园和企业被强抢拆至今全家三代人无家可归。

长期上访被拒访,违反《信访条例》违规,渝公沙坪坝(天)立告字(2026)8号,于2025年12月26日报称的周克兰被殴打案中,报警时间2025年12月25日早晨9点半,不知怎么变成2025年12月26日,该单位已立案。

2025年12月26日中午12点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区分局口头强行传唤周克兰。后周克兰被拘留10天于2026年1月6日回家后,1月9日收到警方的传唤证变成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当时在人民政府大楼门前找领导冯政上访诉求,周克兰被辅警人员殴打,在无民警的情况下违反《辅警条例》,周克兰于2025年12月25日9点半,在沙坪坝区政府大门被保安殴打报警后至今无报案回执。

另有领导冯政同时到派出所解决殴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实拘留10日,应该处理信访办和辅警的违法行为,派出所包庇政府信访办,应该由主任冯政来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追责。

案涉处罚决定书中,办案民警将周克兰2009年、2015年、2016年在北京正常走访产生的训诫书、早年治安处罚记录作为加重拘留的核心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沙坪坝区公安局长期无故拘留勤劳守法公民,明显的滥用职权。为此,周克兰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并要求警方进行立案赔偿。

据悉,1985年周克兰家已是当地“万元户”家庭,1987年新建楼房,1997年发展创业,经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在自家宅基地修建厂房。2001年开办《全东酸奶》加工厂,营业执照号为(5001063032025一1),卫生许可证监证字(2000)0603号,是经过工商和卫生部门批准经营的合法私营企业。

2002年5月至12月期间,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国土局、井口镇政府、二塘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和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工业园为由,强行占用她家合法承包的生产用地、自留地、林园地2亩多,并破坏农民使用的基本农田52.2899公顷(793.3485亩)。

2005年5月20日早上7点钟左右,沙坪坝区政府和沙区法院邓红、王建军,以及井口镇政长刘明文、许平、廖建生、二塘村委书记周云其等共计约500多人,把周克兰全家非法抓捕并强行关押,当时她丈夫赵全东送完酸奶回家后,发现家人都不见了踪影,遂找这些人理论,但却被他们打倒在地,昏死过去,之后也被关押起来。等到她们全家被放回时,她家的加工厂经营房及住房500多平方米,已经被这些人用挖掘机拆毁,与此同时家中八万元现金和贵重财物全部被抢走。

十六年来,周克兰向区、市、司法部门几百次申诉,北京各级部门司法机关申诉70多次,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期间被拘留6次,被重庆驻京办关黑监狱暴力毒打、暴力截访、监视居住、威胁恐吓等等不计其数。

2018年,周克兰因进京上访,被北京警察抓住送往“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关押,随后又被移交给重庆驻京办,最后被关押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一3号的黑监狱里。一进黑监狱她就被重庆当地维稳部门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搜身检查,她的身份证、手机和身上仅有的70元钱被抢走,黑社会人员程字桥(原重庆巴南区鱼洞派出所副所长)等人,见从她身上搜到的钱太少了,就殴打她的头部,猛扇她耳光,同时用电警棍击打她,导致她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大面积淤青乌紫,日后造成她长期腰痛、头痛、腿痛等严重后遗症。

2018年4月,周克兰收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回复函,答复情况如下:周克兰,你反映的事项已经三级程序终结,现你重复反映该问题,不再进行答复。

对此,周克兰表示有异议。她说,她家的冤案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解决,怎么就进行三级信访终结了呢?一个案子应当把它给解决了,才能终结信访啊!否则的话公民可以要求提起行政复议。这无疑是当地政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结果。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牛腾宇父亲在广东高院门口艰难维权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5日消息】近日,牛腾宇父亲在广东省高院门口大声呼喊抗议,只为营救遭广东省政法委构陷的儿子牛腾宇。

截止到7月12日,牛腾宇的父亲仍旧在广东省高院门口艰难维权。他在高院门口大声质问高院院长张海波,为什么要耍流氓,为什么说话不算话。

2019年,广东公检法采取先抓人,再通过伪造、编造、酷刑逼供、诱供等方式,炮制了一个惊天冤案。

在杨晔(高层白手套)参与下这些无辜青少年在经历了一番严刑拷打后,纷纷被冤判。牛腾宇替顾杨阳当主犯被冤判14年。另有23人被一并冤判,其中甚至有9名未成年人。

2025年4月,牛腾宇母亲王海琴又为儿子请了第十六位律师,一开始广东高院同意律师阅卷,当着孩子父亲的面给茂名中院打电话安排阅卷,当律师从北京飞往茂名后,他们又变卦拒绝阅卷。

家属请律师已经一年多了,至今没看到卷宗。

今年五月高院法官马建兵曾亲口承诺,允许牛腾宇方律师查阅完整的案卷资料。然而转眼间,在广东省政法委的参与下,高院方面撕毁承诺。7月初牛腾宇父亲前往广东时,法官马建兵又否认了承诺。

此前,高院在多方压力下,曾向王海琴提出了一套方案。高院法官马建兵代表院长张海波跟王海琴会谈时曾表示,只要牛腾宇肯认罪,就可以在刑期到一半时,为牛腾宇办理假释,使牛腾宇提前出狱。由于高院此前就数次欺诈王海琴,王海琴并不相信他们的任何说辞,所以否决了他们提出的认罪换取假释的提议。果不其然,在后续的某次维权中,高院法官透露,在广东,高院从未有过给刑期超过10年的人办理过假释。

高院的出尔反尔和其它各种流氓行为,以及广东当局之所以有这样前恭后倨的态度,其背后必然少不了有高级权贵的权力背书。广东省政法委在得到后台撑腰后,其一改往日“可商量”的态度,立刻变得强硬。其也是希望通过这种强硬的姿态,使家属丧失继续维权的信心。然而,在牛腾宇重获自由之前,王海琴必然不会放弃维权的。

由于广东省政法委接到其权贵后台地背书,一改此前的嘴脸。王海琴将以一篇古文,劝谏那位幕后之人,希望其能有所改变——

公位极人臣,其职在民,必谋以政。今众皆疲敝,庶有《伐檀》之怨,士有《北山》之哀。此危楼之于风雨,利刃之于脖颈,非安卧之时也。

然公之志不在为政,在侮孤儿寡母乎?公命粤之诸吏数欺于我,许以招认其罪而假释者,实诱吾儿招认而弗释也,此公之谋乎?或拒出其罪卷,言先呈申诉之书而后出。又以此罪卷涉有大人,其有秘者不出,使吾得残卷而无用,此公之计乎?

吾尝闻,君子治法,惟公惟平。公平无有,法度坏毁。法公国兴,法毁国殪。用法以诡,执法以诈,此商鞅之于轘裂也;举私刑,乱明法,此周兴之于瓮炙也。故君子必明正法典,用法以公,明察慎刑,无罪不罚,则身安国平,康宁始终。故《书》曰:哀矜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今公虽贵,然以权乱法,以致法纪弛而兆民憎,身国皆危,非居屋毁栋者乎?

惟公之仆杨晔者,前吾数警之,故其罔敢扰我。然贼心未灭,复以嘈杂扰吾姊。此无故之连坐也。

晔者,公之仆,狡谄毒狠之辈也,公知之。公宠晔甚,晔愈跋扈,乃广结仇怨,反毁于公。武乡侯曰:“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晔之骄纵,世人皆憎,欲食其肉而锉其骨者众而不可数也。今公昵之,晔有恶则公之恶,晔有敌则公之敌。若公有毁,必晔之过也。故《书》曰:仆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

公为凰凤,自翱于天。吾本草萤,默浮于丛。凤逐彩霓,萤居绿莽。各安其道,各适其位,弗有交集。卑者不犯,尊者不害,是故尊者所以尊也。吾未尝犯公之毫厘,然公命粤之吏,囚吾儿不得释,戕吾及吾类,使不得生。或为庇一骄仆晔;或为以凤之尊专害于萤也。世人皆以恃强凌弱为耻,公知此为耻乎?

高颖佳父亲递交材料申请撤案屡遭阻扰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5日消息】锡安教案“主犯”金明日无罪释放到美国。近日,高颖佳牧师父亲向北海检察院申请撤案,递交材料过程中屡遭办案单位阻挠,并要求高爸爸证明自己是高爸爸。另外,锡安教会王林牧师妻子苏子明师母,于近日发出代祷请求,呼吁无罪释放目前在押的8位牧者和肢体。

川普在川习会时提了要求释放金明日牧师之后,习近平上周释放了金明日牧师,据金牧师说,没有条件,无罪释放。

金明日牧师是锡安教会的创始人,主任牧师,锡安109教案的“主犯”。这个案件的实质是宗教迫害,既然“主犯”都已经无罪释放,那其他关押的8位“从犯”不应该立刻无罪释放吗?

7月13日,高颖佳的父亲几次前往北海检察院递交撤销案件申请;过程中受到百般阻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大声呵斥,并且百般刁难:要求除了身份证之外,需提供亲子证明;

而打电话要求开证明时,也受到百般拦阻。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时,明显工作人员态度转变,但是依然无理阻挠。

另外,2026年7月13日,锡安教会王林牧师妻子苏子明师母发出代祷信称,自从2025年10.9教案以来,感恩无数的家人朋友们都关注我们这群微小的弟兄姐妹。在经过了7个多月漫长的等候后,在过去的一个月,我们终于看到了神为我们预备的奇妙恩典。

6月18日,9位肢体未被移送起诉,直接释放。7月3日,让举世震惊的是,我们所爱的金明日牧师被释放,并送到美国,得以与阔别八年的家人相聚。

但是,亲爱的家人朋友们,目前征战并未结束,还有八位肢体仍在羁押当中,他们是:尹会彬牧师、高颖佳牧师、王聪牧师、汪中长老、刘桢彬牧师、林书铖牧师、吴秋雨传道以及我的先生王林牧师。

并且他们目前的羁押,是违背了法律与法制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原则的。

第一,金明日牧师在5月26日被移送起诉时,只被指控了一个罪名——非法经营罪,对于锡安教会的活动并没有任何指控。结果到了6月18日,对其余8名弟兄姊妹移送起诉时,却有两个罪名,对锡安教会的活动,指控他们犯了诈骗罪。对同一拨人、同样的活动,却起诉不同的罪名,显然不合法。

第二,金明日牧师已于7月3日被释放并出国。按照常理,如果带领者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人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基本的法制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所要求的。金牧和我们都认为,北海办案人员应当依法立即释放本案中其他被羁押的人员。但直到今日已经过了10天,仍旧没有放人。这些违背法律法制常理最基本原则的行为,北海办案人员却堂而皇之地在举世瞩目下任意妄为,这是中国法制的污点。

不仅如此,在这次征战当中,黑暗的力量似乎把矛头特别聚焦在我丈夫王林身上,对他有格外猛烈、阴狠的攻击。且不说在10.9之前,对我们家孩子入学的不断骚扰,以及对租房房东的不断干扰,使得我们家有半年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在本次教案中,他是第一个于10月9日被抓,也是到目前为止仍被羁押的八位肢体之一。我知道他一定会说:"能与我所爱的弟兄姊妹一同站立到最后,是神给我的荣耀!"

并且,在本案九名被移送起诉的肢体当中(5.26金牧,6.18其余8人),王林是唯一一个被同时指控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两个罪名的,所有其他人都只被指控了一个罪名。在目前已知信息中,北海警方在金明日牧师被释放之后,他们想把王林作为锡安教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惩办,我知道王林一定会说:”他们真是看得起我,把我放在这么高的位置。”

可以看出,北海办案人员的两次移送起诉,以及一系列的司法活动,完全背离了众所周知的基本事实,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性、执法的严肃性的基本要求。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如此荒唐的做法让我们可气、可悲、可叹。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北海办案人员敢于公然扭曲事实、罔顾公义、视法律为玩具、视执法为儿戏?我希望世界都注意到这样的荒唐与可笑,并要求他们秉公执法,立即释放剩余的八位肢体。

王林喜欢称呼我为"my Furiosa",意思是说我像电影Furiosa女主角一样强悍。其实,我只是一个从农村出来、没有学历、没有背景的弱小姊妹,我也非常宅。若不是因为嫁给这样一个男人,我这一生从出生到死亡,可能这世界都不会注意到。但是神既然给我这样一位丈夫,我就要为他也为我的家竭力战斗。我呼求所有关注我们的家人和朋友,在这个时间与我一同站立,把王林带回来。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牧师,是一个好人!

我呼吁大家与我一同祷告和发声,恳求上帝帮助我们,并要求北海办案人员立刻释放剩余八人;也请您帮助我,把本信发给您认识的所有牧者、家人朋友们!

2025年夏季,我们家遇到严重逼迫,当时包括金牧在内的许多人都劝王林出国避开。2025年8月,王林已经到了香港,但却又从香港回来。他对我说:"我已经想清楚了,不论什么结果我要留下来,与弟兄姊妹一同站立!只是辛苦你和孩子了。"他告诉我,直到今天他也不后悔这个决定,我也不后悔嫁了这样一位老公,不后悔他做这个决定。

愿神垂听他和我们在墙内墙外的祷告,让他和他所爱的这七位肢体一同得自由。让我们一同呼喊,直至城墙倒塌。

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易春金因劳资纠纷投诉举报人社局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4日消息】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公民易春金,因工资和赔偿金被餐饮店老板拖欠,遂多次前往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但遭到人社局的推诿。为此,易春金对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经营者王鸿星、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易春金,女,汉族,住吉安市阳明小区。此前在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工作,经营者为王鸿星。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购物中心商业L6层6067铺位。郭瑜系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23年12月18日,易春金入职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600元。

2026年5月,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关门倒闭后,至今没有发放易春金及全部员工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份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赔偿)金。

关于上述问题,易春金和工友多次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瑜投诉反映,但郭瑜不理不睬,充当违法犯罪企业的保护伞!为此,易春金进行了投诉举报。

举报请求:一,依法追究被郭瑜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责任;

二,依法对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令吉州区椰丛料理餐饮店支付易春金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份的工资4万元,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3万元。缴纳易春金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易春金电话:17779616522

和许志永结婚申请到行政复议现场阅卷并听取意见

2026年6月2日,我针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对我们结婚申请的不作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到6月10日,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届满。7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天,我向复议办公室一次提交了五份程序性文件。
7月6日,去济南阅卷

7月6日一早,我和张磊律师从北京出发,前往位于济南的山东省政府复议办公室,基于法律规定的转送副本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期限,要求阅卷和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前一天晚上,我焦虑得睡不着觉,心里预想着各种会出现的状况。即使法律上已经“视同受理”(而去年11月的通信权行政复议,三天就给了受理告知书和案号),我还是担心——没有告知书、没有案号,他们会不会装作我根本不存在。因为我太熟悉那种“被当成不存在”的处理方式了。为了一件本该依法顺理成章的结婚申请奔走一年多,却还在反复证明“我确实来过、我确实申请过、我确实存在”,真的是无奈到想笑。

各省监狱系统这几年,一直把服刑人员婚姻登记作为“亲情帮教”的政策成绩来宣传,我们的申请却被长期搁置、沉默拖延。放在这些报道旁边,显得很刺眼。于是,临行前一天,基于这一年真实的经历,我感触良多,画了几张手绘,为自己和志永打气。
上午9点56分,我们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政府的行政复议业务现场接待点设在这里,归司法厅管辖。门卫让我们先给办案部门打电话,得有工作人员出来接,我们才能进大厅。律师打过去,对方说没有“李翘楚案件”,让我们打立案部门的电话问。我一看那个立案部门的号码,正是我6月11日打过的。我拨过去,把复议案件的经过又说了一遍,也提到6月11日打过一次——那次接电话的人问了我的EMS单号,说第二天回复,可等了一天没回,我才寄的查询函,查询函也没回音。我说,今天我们是依照规定,在被申请人答复期限届满后,到现场来要求阅卷、并申请当面听取意见。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她不知道6月11日是谁接的电话,让我们稍等,她跟领导汇报一下。五分钟后她回电话,让我们在大门口等,会有人来接。

这一等就是十五分钟。天太热,我身体有点撑不住,焦虑症也开始犯了,就蹲在了地上。门卫走过来跟我说:“你往边上挪一挪,门口来回过车,看不到你蹲这儿,会碰着你。”我心里想,我是来行使权利的,不是来耍赖碰瓷的,就往旁边挪了挪。
又蹲了五分钟,大概10点25分,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出来接我和律师进大厅。他穿一件绿白浅褐条纹的polo衫,没有佩戴工作证件。接待室里还坐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穿白衣、戴口罩,也没有佩戴工作证件。两个人都没有主动介绍自己的身份,先核对了我和律师的证件。

“你们知道我们是复议办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了”

坐下后,我又把提交复议申请、提交过哪些文件,简单讲了一遍。那位男性工作人员说:“按照行政复议法第30条,5个工作日后,你要是没收到不予受理告知书,就视同受理。你这个案子也确实在审理当中,我就是承办人。你寄来的文件我们都收到了,我也都看了。”

律师问两位怎么称呼。男性工作人员说:“我们就是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律师又问:“那姓什么能说一下吗?部门里工作人员很多,我们案子后续问进度,该联系谁呢?”对方说:“行政复议决定书最后也不署具体承办人的名字,和法院判决书不一样。所以你们知道我们是复议办的工作人员,这就可以了。”

这一点我事后特意查过。《行政复议法》第45条要求出示工作证件的,是调查取证的场合;接待、阅卷、听取意见,法律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亮证或报名字。但它有一个很实际的后果:我失去了一个明确的联络对象。如果我这次离开,往后还是只能像从前那样打电话问进度——如同6月11日,接的人很客气,承诺也很明确,但事后不回复同样是事实。

跑到现场,才第一次拿到案号

我说明今天来,是为了阅卷和申请当面听取意见。承办人让我填一张阅卷信息表,上面要填案号、阅卷人姓名、阅卷时间,还告诉我,阅卷之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就被申请人的答复提交意见书。我说,我没收到受理通知,不知道案号。旁边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了我案号:(2026)1364。我这才知道自己的案号。行政复议法把“便民、为民”写在原则里,本案6月10日就已视为受理,我打过电话、又寄了《查询函》,可一直没有回音——直到7月6日和律师顶着大太阳跑到济南现场,才第一次得知。案号是我往下每一步都要用到的最基本的信息,却要在近一个月后自己跑一趟才拿得到。

填完表,承办人拿出一份材料说:“其余的都是你提交的东西,这些是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我问:“这个可以复制吗?”

他说:“你可以拍照。复议法规定的是可以复制,但我们这儿没有复印设备,你直接用手机拍吧。”

我一页一页拍了下来。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一共19页,其中13页是我自己提交给监狱管理局的文件,被当作证据材料附在里面。真正属于被申请人答复内容的,是一页纸、两段话。

接着,承办人说,我提交的那几份程序性申请他都收到了,也跟我说明:追加第三人、听证、咨询意见,这些都要经他们依法审核、结合案情之后才能决定。

当面听取意见

然后他说,按规定可以当面听取意见,问我是否还有材料里没写到、需要现场补充的。

我说,那我先把已经提出的申请和证据重申一下。我讲到听证申请,提到被申请人过程中的自相矛盾的具体事实。他打断了我,说:“这些你材料里都写了,我也都认真看过了。”还当场把我文件里的原话复述了一两句——他确实看过。我明白程序上的“听取意见”是听补充。可几个来回下来,我想当面强调的那些监狱管理局的事实行为,都被归进了“你材料里已经有了”。我口头讲了什么,现场也没让我核对记录。这些话会怎样被“依法记录在案”,我并不知道。

我被打断后,转到咨询意见的部分,说:我之所以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就是因为结婚申请卡在了部门之间的推诿里——监狱、监狱管理局把我往民政部门推,可民政部门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必须本人到场才能登记,而服刑人员又出不来。绕来绕去,这个最基本的结婚权利就一直没法实现。它牵涉监狱法、婚姻登记条例好几部规定怎么衔接,所以我才申请咨询意见。

接下来律师讲了两点。

第一点,关于区别对待。我们已经提交了山东省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大量案例——监狱系统这些年一直把协助服刑人员结婚当作亲情帮教的成绩来宣传,可具体到这件申请,一年多来无人处理、无人答复,声称不属于业务范畴。这既违背监狱系统一贯的行为模式,也违背人情常理,实质上剥夺了两人的结婚权利。对这一明显的区别对待,被申请人该怎么解释?例外对待的依据又是什么?

第二点,关于为什么申请听证。律师说,监狱管理局一再强调这不在职责范围;可我3月底去鲁南监狱问进度时,狱政科科长当面说的是——监狱去年就把申请上报了,一直没等到局里的回复,所以什么都做不了。而5月在监狱管理局现场,两位工作人员一边说去年收到了上报、已经“让北京相关部门”答复我,一边又说不属于职责范围。到了这次的书面答复里,对“到底有没有收到上报、之后怎么处理了”,却一个字都没提。这几方的说法互相对不上,光靠书面来回弄不清楚。只有通过听证,让鲁南监狱当面说明:申请到底有没有上报?如果上报了,管理局是怎么处理的?从这一连串反常的表现,加上申请一拖再拖这么久,是不是有理由怀疑——其实早已作出了一个“不允许”的处理,只是从来没有以书面形式告诉过当事人?这些,只有各方到庭、当面质证才弄得清。

承办人说,我和律师的意见,他都逐一记录了。

接着,承办人问了我两个问题。

“那到底是北京的哪个部门”

第一个,关于“北京相关部门”。他向我确认:“确实没有任何北京的相关部门跟你告知过吗?”

我说:“没有。而且他们(监狱管理局)从头到尾也没说清楚,到底是北京的哪个部门、按哪个程序告知。”

他问:“他们没明确说是哪个部门?”

我说:“对。当时他们问我,我说没收到告知,他们就说‘这个有歧义,我们记录一下’——意思是他们确实落实了,但我说没有。他们还强调会跟进。可到现在,这个跟进的结果也没回复过我。我回去查了法规,我的结婚申请程序还都在山东省内,怎么会、通过哪条法规程序涉及到北京,我没查到。我也在等他们把这个说清楚。”

“亲自到场”这一步,我一个人真完不成

第二个问题,是问我向民政部门电话咨询的情况。他问得很细——当时我打电话是怎么问的、哪个民政局、民政局有没有明确说服刑人员必须到场。我说,我当时打电话就是问一下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基本流程,民政局怎么答复的,我在复议申请书里写得很清楚了。我也坦诚表示,那通电话我没有保存通话记录。

律师在旁边补充说,服刑人员登记要本人到场这一条,其实不用打电话问,婚姻登记条例里写得很清楚了。我也想起去年查过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山东省的政策文件,就说,那我可以把民政部门的这些规定作为附件证据,一并提交给你们。

承办人又问:“婚姻登记条例又新修订了吧?”律师说:“修订之前和之后的条例,都规定了双方亲自到场。”

律师接着说:“至于怎么完成登记,提交的案例都列举得很清楚了,无非两条路:要么民政部门到监狱里办手续,那监狱得协调非服刑那一方到场;要么监狱协调服刑人员到民政部门去办。不管哪一条,都得监狱系统主动去协调、去做。这么多现成的案例都办成了,说明这事对他们来说办过很多回、也不难办——可偏偏就是办不成。”
承办人最后总结说:今天你和律师讲的,我都如实记录了;后续程序我们会依法进行;你提的那些程序申请,我们审核之后认为应当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告知;等收到处理决定,你们也有法定的救济渠道。

“你有抑郁症,要调整心态”

临了,他又特意叮嘱我一句,说进行程序要依法依规。我当场没有接话。心里想的是:依法依规这句话,好像不该只对我这个奔波了一年多、至今什么书面处理结果都没有的申请人一方说。

我们结束现场沟通大约11点。出门的路上,承办人还和我闲聊,问我现在有没有工作单位。我说没有,在家养病,身体不好,还有抑郁症。他说:“那你可得多注意。”我半开玩笑:“这事儿现在就是我最大的一个心结,要是能顺利办成,说不定我这病也能好得快点。”他说:“你看你有抑郁症,那你也得调整自己的心态。”我有点哭笑不得:“我还能怎么调整?我从头到尾唯一的要求,就是依法对待我们。这个要求,不高吧?”

“调整心态”这样的话,这几年我也在各种场合听过很多次,他们习惯把一个个违法的问题换成我个人的情绪问题,仿佛僵局的症结在我的感受而不是违法的行为。奔波一年多、要求始终停在“依法办理”底线的人,不需要被教育有怎样的“好心态”。
行政复议意见书:把当天的事,一条条固定下来

回到家,7月7日,我先把前一天现场查阅和陈述的经过整理成书面记录,又写了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一是把当天的各项程序事项、双方的陈述,白纸黑字固定下来;二是对承办人当面问我的两件事,做了书面回应。关于“有没有北京相关部门告知过我”,我写明: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这一点需要查清,可以依法向被申请人核实——所谓“安排告知”,到底告知的是谁、用什么方式、有没有凭证。关于向民政部门电话咨询这件事,我说清楚了一点:服刑人员登记要本人到场,这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里明文写着的,不需要靠我那通电话来证明。为此我还补交了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摘录,证明“亲自到场”这一步,我一个人、绕开监狱系统,是无论如何完不成的。

我还专门写了一段,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6月初我提交复议申请时,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第11条里“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这一项。7月初复议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我便一并援引了其中的第30条——它把“不予答复、不履行”和“明确拒绝”这两种情形,做了更清楚的区分。我要再次讲明:我这个案子,属于前一种,是“不予答复、不履行”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监狱管理局应当书面处理并答复我,这个义务不是因为我寄了询问函才有的,而是“服刑人员申请结婚”这件事本身就该有的处理和交代。而我这一年提交的申请、留下的邮寄记录、现场沟通记录,也已经尽到了一个申请人在“不作为”案件里该尽的举证。

针对被申请人答复的质证意见

7月8日,我开始写针对监狱管理局答复的质证意见。它的书面答复只有一页,分两段。第一段,把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归为“刑罚执行”事项,说他们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指导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二段又说,5月15日我和张磊律师到现场,他们已经当面告知了结婚申请的相关情况,已经履行了监督职责和答复义务。

如何做到了“同时成立”

我盯着这两段看了很久。一边说“这事不归行政复议管”,一边又说“已经履行了答复义务”——这两句话,我怎么看都摆不到一起去。如果承认自己有答复义务、也答复了,那“有没有依法履行”本就是复议该审的;可如果真不属于复议范围,又何必、又怎么主张自己“已经履行”了呢?这些法律上的关窍,我拿不太准,反复问了律师,才敢落笔写进质证意见。

谁会把“刑罚执行”当帮教成绩夸

关于“刑罚执行”这个归类。本案要审的,是监狱管理局对鲁南监狱已经上报的结婚登记协助事项,拒绝处理、不予答复。可协助办结婚登记,是刑罚执行吗?5月15日那天,两位工作人员一再让我去找民政局——这等于承认,这件事要由监狱系统之外的民政部门来参与。既然是刑罚执行的事,又怎么会把我往民政局推?何况我提交的那些山东省服刑人员结婚登记案例,每一个都是跨部门协作办成的,还被当作“亲情帮教业绩”“人性化执法”宣传——这些都是行政管理的说法,没有谁会把“刑罚执行”拿出来当帮教成绩夸。

把我们堵死在两头

而且,就我们这一个结婚申请,监狱系统前后给了两个互相排斥的拒绝理由:对结婚登记本身,监狱管理局说是“刑罚执行”、不可复议;可我3月底去鲁南监狱当面交材料时,狱政科科长又以“你是非服刑人员、监狱没权限审核”当场拒收,同样没有任何书面说明。这两个理由合在一起,效果只有一个——结婚登记这件必须我们两个人共同完成的事,在两头都被堵死,这个最基本的权利无处主张。
落款,比现场晚了40天

“已经履行”这个说法。监狱管理局的现场答复和它提交的全部证据里,既没有一份处理文书,也没有任何“安排告知”的凭证。它提交的那份《现场答复有关情况》,落款是2026年6月25日——复议程序都启动了才补出来的,并不是5月15日当天的记录;全文只有寥寥数行,没写明所谓“答复”的任何具体内容,也没有双方签字。

同一份函,两个签收日期

还有一处对不上:答复书正文说4月27日收到我的询问函,后面的证据目录又写成4月25日收到,自己就先矛盾了。而实际的经过是——我最早寄的两份询问函都在4月18日就签收了;其中寄给办公室转局长的那份,一周后被以收件人拒收退回,我又重寄给局长本人;寄给狱政管理处的那份,通知退回的第二天,他们又急着把退件取回。一份自称与自己“业务范畴”无关的函,却被先签收、再退回、又取回,这样反复的处置,和“不归我管”的立场,实在难以自洽。

写在最后

7月9日,我寄出了这两份材料及附件。7月10日行政复议办公室确认签收。虽然我仍在抑郁和创伤状态里,但能够一边照顾自己一边有耐心的、极其认真的走着每一步程序,我很为自己骄傲。
也特别感恩我的代理律师们,上个月在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的时候我就感受到了,我在现场第一次敢放心说话了。这几年的经历,伤害的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东西——就是“我可以真实地说话,对方会如实听到,真相会保护我”这个信任。所以我害怕“说错话”、害怕“即使说了对的话也会被曲解”、害怕“越真诚越被坑”……但律师在场,我逐渐知道,有人可以当场为我做法律兜底,我说出口的话不会被换成另外的版本,我不会因为不知晓法条被困住,这也不再是被用来摧毁我的场景。我可以只做自己——我准备充足、真诚表达,我是一个在尽全力争取结婚权利的当事人。这些新的体验对我很重要。

从“缺口”看中共极权的认知悖论

7月6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广西南宁横州市的六蓝水库受台风影响,坝体被撕开两处约50米宽的缺口,洪水裹挟泥沙倾泻而下,直冲下游村庄。根据中国官方通报,截至7月9日上午11时,六蓝水库溃口洪灾已造成26人死亡、7人失联。7月8日,央视报道广西六蓝水库险情时称,“大坝出现巨大缺口,洪流淹没下游村庄”。报道发布后,众多网民在评论区留言,质疑报道中对事件的表述。有网友评论称:“还说什么缺口,决堤就是决堤。”

官方为什么要执着于“缺口”这个说法,网上但凡有其他质疑说法都很快被当局迫不及待地辟谣说那是谣言?这座建于1958年的中型水库,当地曾争取水利部2023-2025年度项目3.8253亿元,对六蓝水库灌区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在事故发生前一年才完成标准化管理工程。官方当时称,工程消除了安全隐患,还建有智慧监控中心,可实时监测运行数据。2025年6月,六蓝水库整修工程全面竣工交付使用。也就是说,从使用3.8个亿改造完工,到如今出现“缺口”,刚刚好只有一年。

习近平时代,当局在公共灾难上的最大的功效就是对信息的控制。广西洪灾所有的报导里面包括自媒体的人,都很谨慎地用词。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网使用的是两个缺口,避免了有溃坝两个字,只要在报道当中用错了一个概念,那就随时被官方以造谣罪名进行处置。

这十多年来,人们一次又一次看到中共对天灾人祸花样百出的描述——桥梁不是坍塌,而是“局部垮塌”;爆炸不是爆炸,而是“发生燃烧”;失业不是失业,而是“灵活就业”;经济衰退不是衰退,而是“承压运行”;房地产危机不是危机,而是“深度调整”,这已经是习近平时代对语言进行控制的标配政治机制。

现代学者通常认为,极权国家最大的特点,是控制信息。但现代极权国家与二十世纪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已经不仅仅控制信息,而是在持续改造整个信息生态。过去的信息控制,更像一道过滤器,矛盾仍然存在,只是不允许公众知道。今天的信息控制,则更像一个制造认知系统,它不仅决定公众看到什么,也决定官员能够看到什么;不仅影响社会认知,也影响国家自己的认知。

很多人理解的信息控制,仍然停留在“宣传“的层面,认为宣传只是为了欺骗民众,维持政权合法性。但这其实只是现代极权政治最表层的功能。习近平的新时代极权,语言已经不再只是描述现实,而开始取代现实。

当“决堤“变成“缺口“,变化的不只是一个词汇,而是一整套体系。因为“决堤“意味着工程失效、责任追究、制度问责;而“缺口“则更像一次自然形成的局部损伤,它降低了事件的严重程度,也模糊了责任主体。于是,民众看到的不是事实,而是经过政治加工后的事实。

这种加工并不会止于公众。过去,人们习惯认为极权体制中宣传部门制造叙事,真正掌握真实情况的是决策层。但现代高度集权体制的发展,却逐渐打破了这种分工。当所有信息都必须经过政治安全的筛选之后,每一级官员都开始主动过滤信息,每一个部门都倾向于报告“政治上正确“而非“事实上的正确“的内容。

于是,便出现了信息不再只是对社会失真,而是开始对国家自身失真。每一级官员都知道,什么样的报告更容易得到上级认可,什么样的数据可能影响自己的仕途,什么样的措辞会引来问责。因此,风险被不断淡化,矛盾被不断修饰,危机被不断延后。由此出现真实的信息越来越难向上传递,而符合政治需要的信息越来越容易一路畅通。

这正是现代极权最深刻的变化,它已经不仅仅制造社会的信息茧房,而是在国家机器内部,也制造出一个巨大的信息茧房。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人都以为自己只是修改了一点措辞,但所有人的修改叠加起来,就构成了一套完全脱离现实的认知系统。

英国管理学家约翰·阿代尔对信息机制曾剖析说,组织最大的危险,并不是没有信息,而是组织内部形成了只允许一种信息存在的机制。当一种制度不断奖励好消息、惩罚坏消息时,最终消失的不是问题,而是报告问题的人。

现代极权国家恰恰不断强化这种机制,其最高目标是维护权力的绝对安全,所以所有信息都必须首先经过政治标准的检验,信息首先不是事实而是态度,不是准确而是安全,不是是否真实而是是否符合政治需要。所以各级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基层越来越不敢报告风险,专家越来越谨慎表达专业判断,媒体越来越习惯使用政治安全的语言。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是在维护稳定,最终,没有人真正维护了稳定。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中国社会出现越来越多荒谬场景的原因。经济持续下行,统计数据依然保持增长;青年失业率过高,于是干脆暂停公布数据;地方债务不断累积,却始终强调风险总体可控;洪水冲毁了堤坝,却首先计较该使用“缺口“还是“决堤“。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件而言,这些都只是语言的掩饰,但对于整个国家而言,这些共同构成了认知能力的持续退化。

认知能力,是现代国家最容易被忽视的能力。所谓认知能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首先能够发现问题、承认问题的能力。只有能够面对现实,才可能改变现实,只有能够接受坏消息,才可能避免更大的灾难。现代国家的一切治理能力,都建立在认知能力之上

而现代极权最大的悖论就在这里。极权国家建立起越来越高效的信息控制体系,本意是提高治理能力,维护政治安全;但随着控制不断加强,它首先摧毁的,却恰恰是国家自身获取真实信息的能力。于是,国家越来越强大,认知却越来越脆弱。这种脆弱,是因为现实数据已经服从政治,对社会矛盾的处理必须首先符合政治需要,才能进入决策体系。

于是,中共的社会控制出现了对其来说最大的悖论,它为了消除不确定性而控制信息,为了维护安全而统一语言,为了提高治理效率而集中权力,然而,当所有信息都必须首先符合政治需要时,它最终削弱的,却正是国家认识现实的能力。

现代极权最大的悲剧,正在这里。它并不是故意让自己失明,恰恰相反,它投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资源,希望比任何时代都更了解社会,遍布全国的摄像头,大数据平台,网格化管理,实名制度,手机定位,互联网审查,舆情分析,人工智能……从技术角度看,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比今天拥有更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

但中共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并不会自动变成对中国的真实认知,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监控技术,却依然不知道中国社会真实发生了什么。摄像头能够记录洪水,却不能告诉决策者,大坝为什么会决堤,大数据能够统计失业人口,却连失业率都不能如实公布。于是,一个看似信息爆炸的时代,反而成为中共国家认知不断萎缩的时代。

而这种认知能力的萎缩,又会反过来推动中共进一步强化控制社会。因为当决策不断失误之后,极权不会反思是不是信息出了问题,而会认为是控制还不够彻底,是执行还不够严格,是舆论还不够统一。因而失败成为加强控制的理由,控制又进一步削弱认知,认知的削弱又制造新的失败,新的失败又要求新的控制。一个不断自我强化的循环由此形成。

在这个循环里面,极权并不是因为认知准确而扩大,而是因为认知失败而扩大,越需要依靠更强的控制去维持稳定。于是,极权最终陷入自我制造的困境,它试图消灭不确定性,最后却失去了认知现实的能力。

六蓝水库的“缺口”,凸显的是中共国家认知能力的制度性溃坝。这正是现代极权区别于传统专制的地方,也是它最深刻的制度困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分访民维稳业绩汇报 第四期

第四期 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30日
  1. 6月15日,四川广安市访民向阳,向广安中级法院提起延期审理申请。6月15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就6.14日在绵阳市江油看守所被警察(包括特警)殴打,在成都犀浦珠江路派出所报警,同时也打0816110投诉。
  2. 6月16日,成都市锦江区访民李廷惠,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上访。
  3. 6月17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收到广元监狱投诉答覆。
  4. 6月17日,成都金牛区访民李阳收到成都市中院的合议庭、书记员组成通知书。
  5. 6月17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因6.15日投诉无果,继续投诉绵阳江油警方。
  6. 6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访民陈兴志武侯区信访局上访。
  7. 6月17日,四川眉山访民谢学梅,给国家信访局投递信访材料。但查询不到有关信息。
  8. 6月18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就广元监狱信访答服,到省监狱管理局继续上访。
  9. 6月18日,四川旺苍县访民李华,给信访材料,已转由省高院受理。
  10. 6月18日,四川眉山访民吴朝晖,交到中央巡视组的材料,已转到高院受理。
  11. 6月18日,四川省南部访民邱大云收到南部公安局信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及南部县铁佛塘镇政府信访受理告知书。
  12. 6月20日,四川宜宾访民周兰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9号建国门派出所办理完业务走出大门时,遭到事先蹲守在现场的6至7名不明身份人员围堵,对方采取暴力拖拽、肢体压制手段,强行将周兰挟持截访。6.21日被带回户籍地。
  13. 6月22日,四川广安访民向阳,给广安中院致电,要求法院合法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正面回答她的问题。
  14. 6月22日,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访民文建英行政覆议不予受理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十四法院开庭审理。
  15. 6月22日,雅安名山区访民杨永莲到名山区法院上访。法院工作人员跟她做了接访笔录。
  16. 6月22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因被绵阳江油警方二次投诉无果,他到绵阳第三次打110投诉。督察终于电话问讯情况,并说前二次投诉都没有收到。
  17. 6月22日,成都锦江区访民李廷惠,到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上访。
  18. 6月22日,成都成华区访民杨学英,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信访处要原件,给法官打电话不接电话。
  19. 6月22日,成都金牛访民黄晓敏,向二十届第七轮巡视工作组,提交了16年前的“链子门”维权材料.
  20. 6月22日,四川西昌张桂花到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控制截访。
  21. 6月23日,成都武侯区晋阳街道陈仁秀抵达北京,在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
  22. 6月23日,成都青羊区金沙街道刘存钦,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23. 6月23日,成都武侯区陈兴志抵达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4. 6月23日,成都青白江区访民王于英,进京上访。她刚到北京西站被地方政府截访(非法绑架)。
  25. 6月23日,成都金牛区访民李阳因不服成都市金牛区法院(2025)川0106初270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他为让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征集旁听群众。
  26. 6月23日,四川雅安名山访民杨永莲,向名山法院提交了书面听证材料。
  27. 6月24日,成都金牛区访民黄晓敏,在锦江法院服务中心,就控告科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履行承诺责任,恐吓威胁当事人,充当与律师职责不相符的行为,给他造成健康伤害、名誉侵犯和蒙受服刑的部分责任,与锦江法院法官进行第一次接冾面谈。经过互动对赢得一审提供相应的证据村料,还有可能应该规避的意外可能进行了完善!
  28. 6月24日,成都锦江区访民李廷惠,到锦江区信访接待中心上访。
  29. 6月24日,成都访民卢思位律师起诉成都市政府、四川省政府遭法院拒绝立案,他邮寄立案被退回。6月24日,到现场立案遭拒绝,被告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卢思位随后到信访中心,就不予立案及违法安检提出投诉,要求尽快处理。
  30. 6月24日,四川广安邻水访民熊利,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提交了控告省政法委、省高院的有关材料。
  31. 6月25日,四川宜宾被精神病访民诉国家卫健委不作为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
  32. 6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访民陈兴志进京,旁听被精神病访民周訫玲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案。
  33. 6月25日,四川德阳绵竹汉旺访民朱永双,向有关部门投诉,他进京上访遭北京太平桥派出所截访一事。
  34. 6月26日,雅安名山区访民杨永莲,收到雅安市公安局刑事覆核延期通知书。
  35. 6月26日,四川老兵维权代表贾伦等进京上访,在东郊民巷派出所遭到强行驱赶与暴力对待。
  36. 6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访民陈兴志在国家信访局上访。
  37. 6月28日,成都市访民潘霞国家信访局上访。
  38. 6月28日,成都青羊区访民刘存钦国家信访局上访。
  39. 6月29,成都市武侯区访民熊克金到省信访局上访。
  40. 6月30日,四川宋朴、李阳、周杰、彭清兰、兰天琼、等八位访民向广安中级法院申请旁听监督向阳诉讼案。
  41. 6月30日,四川眉山访民谢学梅电话北京12345,投诉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016372民警截访,并要把她交四川驻京办。
上期遗漏补充或更正:
  1. 6月1日,四川省南部访民邱大云收到南部公安局信访受理告知书。
  2. 6月9日,四川德阳绵竹汉旺访民朱永双,进京上访遭北京太平桥派出所截访。随后交当地截访人员送回家中。

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

张进宝因校园霸凌致残被强送精神病院生死不明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3日消息】时年10岁的重庆女孩张进宝因遭校园霸凌致终生残疾,其母张翠英为女维权至今无果,期间反而遭到多次打压。2024年张进宝被学校、政府及警方联合强行从家中抬走,送进丰都县精神病院,与外界失联至今生死不明。张翠英呼吁强烈要求丰都县公安局,立即释放被害人张进宝进行治疗还其人权公道。

公民张翠英住重庆丰都县三合街道新建3组61号,女儿叫张进宝,此前在重庆丰都县三合街道新建完全小学上三年级。

2013 年3月13日,张进宝在教室内突然遭到同班男同学代云飞冲上来拳打脚踢。

遭同学霸凌后,张进宝在学校就出现发高烧、拉血、尿血等症状张进宝向班主任冉某发反映情况后,并没有引起老师乃至学校的重视,处理、更没有被及时送医救治。相反,张进宝被老师警告:回家不准告诉家长。

在痛苦中熬到放学,张进宝强忍着身体的疼痛,慢步回到家里,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持续发高烧。

次日早上,张进宝病情持续加重,已经无法起床上学,更吃不了早餐。

下午5点,张翠英扶女儿张进宝上厕所时,赫然发现床单上有好多血,张进宝在厕所里,又拉了好多血尿了好多血。

在张翠英的追问下,张进宝才向母亲道出了在学校被同学殴打后拉血拉尿,还被班主任警告“回家不准告诉家长”的实情。

3月15日,张翠英一大早就急匆匆赶到学校,向班主任和校长反映女儿被同学暴力踢打致高烧不止,大量拉血尿血的情况。

在铁的事实面前,施暴者代云飞亦亲口承认踢打了张进宝的事实。事实上,代云飞殴打张进宝的事情,之前就发生过多次。

张翠英亦多次找班主任和校长反映过情况,但班主任均以“孩子打耍没事的”为由,将事件推衍了过去。

3月16日,张进宝经丰都县人民医院B超、CT检查后得出诊断结论:左肾、脾挫裂伤。

张翠英认为,医院的诊断结果,证明了其女儿拉血尿血的原因,系被代云飞实施殴打的行为所致。

此后的时间里,张进宝辗转到丰都县人民医院、重庆军医大新桥医院、重庆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但因治疗费及其他复杂的综合原因,每家医疗机构治疗不长时间后,就被强制出院,或被驱离医院。

2014年1月15日,张进宝在重庆儿童医院泌尿外科做肾膀胱镜手术后,导致双眼缺血性视神经损伤萎缩,双眼视力下降到0.1终身无法治愈,大脑缺血严重失去记忆,所有器官功能缺血严重损伤。

因病情带来的后遗症及并发症,亦愈加明显。

张进宝的病情,累计多家医院的诊断显示为:左肾、脾挫裂伤,慢性小球肾炎,慢性重症肺炎,慢性心功能不齐,1型心功能衰竭,双眼缺血性视神经损伤萎缩,双眼视力严重下降到0.1终身无法治愈,精神分裂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肾破裂后肾小血管漏血、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全身无力冰冷麻木胀痛难忍,所有功能性严重下降障碍,长期反复发作尿血、发高烧、尿路感染等等......

张进宝彻底成为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废人。

张翠英将这一切所产生的结果,归结为学校严重失职不履职,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无法接受正规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

2014年1月19日,新建完全小学校长无情的拒绝支付医药费停止对张进宝治疗至今。

2016年3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进宝病没有治好达不到出院标准。

因信访举报为女维权,张翠英先后两次被送进看守所羁押了二个多月。

在关押期间,她曾多次遭多名同监人员毒打,受尽百般折磨,被打断四根肋骨,三根腰椎被打骨折,被戴着沉重的脚镣手铐20余天,不准上厕所大小便拉在裤子里......

张翠英说,她之所以能活着出来,是因为有关人员称,“让张翠英死在家里,决不能让张翠英死在看守所”。

2017年10月1日国庆节那天,正在北京的张翠英,遭到暴力截访。

她被戴上脚手铐,被十多名相关人员毒打到口吐白沫昏死过去。被截回地方后,张翠英又被关押进一间她所谓的“黑监狱”里,在严密看守中度过了二十多天暗无天日的岁月,多次被殴打折磨昏死过去。

2018年6月,张进宝被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3月22日,张进宝被校长组织政府、公安局强制抬出医院,扔回家任由病情恶化。数年来其一直躺在床上,由母亲张翠英及姨妈张翠珍轮流照顾生活。

2024年11月22日上午9点多,校长组织30多名干部警察破门入户打砸抢劫,将姨妈张翠珍打晕抢走手机,将等待十多年换肾生命垂危的张进宝,强制抬上无车牌号码救护车,送进丰都县精神病医院。

11月30是晚上11点,正为女儿的下落及安全忧心不已的张翠英,接到了一个电话。

一个有关人员在电话里对张翠英说,“你是要女儿张进宝还是要钱?你要求给张进宝换肾的要求太高太过分了,请好自为之……”

张翠英称,张进宝进医院后被系统性改名换姓非法拘禁,切断与外界联系至今已有20个月,不知生死。

张翠英表示,丰都县公安局还捏造事实虚构主体,说张进宝是张翠英哥张仕银死亡20多年妻子杨丽的亲生女儿。

杨丽已经死亡20多年,有死亡证明佐证,张进宝是杨丽和张仕银的外甥女有证明佐证,证明杨丽是张进宝的舅妈,张翠英是张进宝的亲生母亲有证明佐证,张翠英与张进宝系母女关系有证明佐证。

因为女儿的病,因为长期奔波为女儿讨说法,张翠英早已倾家荡产、一贫如洗,债台高筑。

十年来,张翠英母女和姐姐张翠珍三口人,挤在一间20平米左右的“救济屋”里互相偎依着取暖,苟且卑微地生活着。但这唯一的安身立命之处,也即将面临着失去。

2024年12月21日,张翠英接到社区居委会通知,让她们搬离居住房,社区将依法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追缴2013年至今的房屋占用费及水电费且强制执行。

收到这纸“限期搬离强制追缴费用”的《通知》后,张翠英随即到重庆市民政局反映情况时,一个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拿着一份《汇报材料》念给她听:每年补助张翠英7500元钱,分一套80平方的房子给张翠英住着,每月补助张翠英500块钱……

张翠英看到,这份涉嫌严重造假的《汇报材料》,上面盖着丰都县民政局的大红章。

张翠英要求市民政局给予复印一份,遭拒。理由是:这是绝密文件。

张翠英电话:1992390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