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我和许志永的结婚申请程序走到了哪里

我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2026年5月15日我和律师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时,狱政管理处的两位工作人员针对我此前邮寄的《结婚申请进度询问函》现场给出部分答复:
第一,他们表示知道结婚申请的事,并说“去年就处理了”。

第二,他们问我“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对于整个申请流程都在山东省内的该事项,这个“北京相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依法以什么方式向我反馈,他们没有说明。只是记录并承诺会去和“北京相关部门”跟进。

第三,他们表示结婚申请不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业务范畴,让我们去找民政局。邵姓工作人员记录下我和律师对此答复不认可的意见。

而在现场沟通结束之前,邵姓工作人员提到也可以继续联系鲁南监狱,我说:“监狱狱政科的领导3月底就告诉我了,没有局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答复,与结婚登记相关的所有事情监狱都无法协助,我到现在连服刑人员身份证明都跟监狱申请不下来。”邵姓工作人员说:“不应该吧,身份证明还是可以出的。”

然后表示“让监狱那边过来一趟也不现实,先记录下来后续跟进。”

那次之后,监狱管理局再没有给过我答复,此前高姓工作人员严肃表示要“向北京相关部门过问”、邵姓工作人员认真记录并表示后续会跟进的“监狱方面出具服刑人员身份证明”的进度,也再没回音。

2026年6月2日,我向山东省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作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监狱管理局对许志永结婚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答复我,申请听证和咨询意见,并将山东省司法厅申请列为第三人。
(以下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翘楚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磊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63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邮编:250013
法定代表人:王发军局长

复议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对服刑人员许志永结婚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服刑人员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依法履行处理职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组织听证。
四、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五、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通知山东省司法厅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理由如下:山东省司法厅是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狱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负有确定和监督的职责。本案的核心争议是监狱管理局是否对服刑人员结婚申请负有处理职责,这一争议的认定直接涉及司法厅对下属机构职责范围的界定,司法厅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申请人李翘楚(身份证号)系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人员许志永(身份证号)的恋人,双方恋人关系已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双方正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025年6月27日,服刑人员许志永向鲁南监狱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和会见申请书。2025年8月12日,申请人也向鲁南监狱邮寄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及自愿结婚声明书,监狱8月14日签收。此后九个多月,申请人未收到任何处理进展信息。

2026年3月31日,申请人前往鲁南监狱现场沟通。狱政科科长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但监狱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因此无法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请人当日携带的申请材料被拒收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2026年4月12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再次向鲁南监狱提交了结婚申请和会见申请材料,监狱于4月14日签收。

2026年4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分别寄送狱政管理处和办公室(抄送局长王发军)。两个部门均于4月18日签收。办公室抄送局长的那份,于4月24日被以“收件人拒收”为由退回,改退批条日戳空白。申请人于4月26日重新寄送给王发军局长本人,4月27日签收。狱政管理处的那份在签收后于4月27日通知退回,但4月28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又从快递员处取回,称“领导交代了这个文件还需要,着急来取”。

2026年5月15日,申请人与代理律师共同前往被申请人处现场沟通。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当面作出了以下三点答复:
第一,确认收到了申请人提交的询问函材料,也知道结婚申请的事情,并表示“我们去年就处理了”。
第二,反问申请人:“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申请人表示未收到过任何反馈。工作人员随即表示“这个有歧义,我记录一下”。然而,服刑人员许志永结婚申请的审批链条为鲁南监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婚姻登记机关为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户籍地的民政部门,整个程序从头到尾不涉及北京的任何行政机关。即使将来选择在北京的民政局办理登记,民政局的职责也只是执行登记手续,不参与申请的审批。申请人亦未向北京的任何部门申请或咨询过。被申请人未能说明“北京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了反馈。
第三,明确表示结婚申请不属于被申请人的业务范畴,要求申请人去找鲁南监狱或民政部门。并记录申请人及代理律师现场表示对该条回复不认可。
被申请人全程未出具任何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或处理意见。

二、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被申请人对服刑人员结婚申请负有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婚姻自由是服刑人员未被剥夺的基本权利,许志永和申请人的判决书中均亦未剥夺婚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被申请人作为省级监狱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监狱的执法管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保障服刑人员依法行使未被剥夺的权利。

民政部2004年《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刑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无法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协助是实现该项权利的必要条件。被申请人作为鲁南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对下属监狱上报的申请事项负有及时处理并回复的职责。

被申请人狱政管理处的职责范围明确包括“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等工作”,服刑人员结婚登记事宜与服刑人员的会见、通信、身份证明等事项密切相关,属于狱政管理的业务范畴。

(二)被申请人已实际介入处理程序

鲁南监狱狱政科科长于2026年3月31日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15日当面确认收到了申请人的询问函,并表示“我们去年就处理了”,并声称已经“由北京相关部门”转告了申请人,在申请人表示未收到任何回复后,现场记录并表示会和“北京相关部门”跟进该事项。此外,被申请人在通知退回询问函后又急于从快递员处取回文件,说明被申请人实际上已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和处理。被申请人既然已经实际介入了处理程序,再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拒绝履职,明显与其实际行为相矛盾。

(三)山东省监狱系统已有大量实践先例

山东省监狱系统历年来已有多起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案例,包括齐州监狱(2023年,通过远程视频协调民政局完成登记,被纳入“人性化执法”典型案例)、鲁北监狱(2018年,为5名服刑人员举办集体婚礼,民政部门入监办理)、山东省女子监狱(2014年,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泰安监狱(2010年,狱警陪同现场办理)。这些案例均由被申请人管辖下的监狱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办理,并作为亲情帮教政策的业绩进行宣传报道,说明这个协助义务是存在的、可操作的、一直在履行的、还当作业绩宣传的。尤其是羁押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外来公务管理规定》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明确列为一类常规外来公务事项;其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更载明,该年度已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表明,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正是被申请人下属监狱以规定形式确认、并成规模实际履行的常规业务,所谓“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与鲁南监狱自身的官方文件直接矛盾。被申请人在同一管辖体系内对同类申请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

(四)被申请人的不作为实质性架空了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

被申请人主张结婚申请不属于其业务范畴,要求申请人去找民政部门。然而申请人在2025年6月份也曾致电咨询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民政局已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需要服刑人员到登记处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无法到场。这就形成了一个闭环:监狱说已上报被申请人在等回复,被申请人说不归其管让申请人去找监狱和民政局,民政局说需要服刑人员到场但人出不去。三个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在事实上就是被剥夺了。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有意利用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来规避自己的协助义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关于听证和咨询意见的请求

本案涉及服刑人员婚姻权利保障这一制度性问题,涉及监狱法、婚姻登记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交叉适用,属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申请人请求对本案组织听证,以便双方当面陈述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就本案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服刑人员许志永2025年6月27日来信摘录
  3. 申请人向鲁南监狱提交结婚申请材料的EMS签收凭证(2025年8月及2026年4月各一份)
  4. 《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及其EMS签收凭证、退回改退批条复印件
  5. 2026年5月15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记录
  6. 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
申请人:李翘楚
日期:2026年6月2日

为什么是“不履行法定职责”
《监狱法》规定,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许志永和我的判决书都没有剥夺结婚的权利,我们依法有权结婚。许志永在监狱服刑,无法自行前往登记机关,而结婚登记需要本人到场,因此办理结婚登记离不开监狱的协助——出具身份证明、与民政部门衔接、安排本人到场。监狱管理局是鲁南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监狱把申请上报之后,它应当作出处理并予以回复,而不是既不批准也不拒绝,既不回复监狱也不回复我。
鲁南监狱狱政科科长于2026年3月31日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监狱管理局两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去年就处理了”,声称已经“由北京相关部门”转告我了,狱政管理处还曾在通知退回我的询问函第二天又急着从快递员处取回,说“领导交代还需要”。这些行为都说明了,监狱管理局已经实际介入了这件事;而5月15日,两位工作人员又屡次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拒绝履职,与实际行为相互矛盾。法律不需要逐项列明“结婚申请归监狱管理局处理”,只要确立了权利保障的原则,相关机关单位就有义务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落实。

我为什么请求把山东省司法厅列为第三人
监狱管理局说,结婚申请不属于它的业务范畴。但他们该不该管这件事,不是他们自己一句话说了算的。
服刑人员没有被判决剥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狱要协助保障——这是《监狱法》定下来的,是法律交给整个监狱系统的职责。山东省司法厅作为全省监狱工作的主管机关:监狱系统有没有依法把该做的事做到,具体该怎么协助办理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如何出具身份证明、怎么跟民政局协调、具体流程等)——这些操作,是由司法厅来指导、规范和监督的。
“该不该协助”由法律授权,那么,“该怎么协助、如何办成”,司法厅最有发言权。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一句“不属于业务范畴”把自己摘出去,便需要它的主管机关——山东省司法厅,把监狱系统到底该怎么落实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讲清楚。山东省司法厅与结婚申请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我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请求复议机关通知山东省司法厅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对“不属于监狱系统业务范畴”作出回应。

我为什么申请听证和咨询意见
这一年来,遇到的是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监狱说已经上报、在等管理局回复;管理局说不归它管、让我找民政局;民政局又说需要服刑人员到登记处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无法到场。每个部门都有一个理由把责任推出去,最终没有任何部门承担推进的责任。
而比推诿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另一个事实:同样在山东省内,其他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所在的监狱(包括许志永服刑的鲁南监狱)积极协调办理,媒体和司法系统作为亲情帮教的业绩公开宣传;而我和许志永的申请,被以“不属于业务范畴”拒绝。
这不是我的主观感受。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把这些年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一篇篇找了出来,整理成证据——它们都是监狱、检察机关、山东省级媒体自己发布的。
最直接的,是关押许志永的鲁南监狱自己的材料。其官方网站的《外来公务管理规定》,把“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明确列为一类常规公务;其2018年的公众号文章讲亲情帮教,提到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其2024年的年度工作总结里写着,监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基于这些,监狱管理局对我说“不属于业务范畴”……
除了鲁南监狱,山东省监狱系统其他监狱也都有公开报道的案例:有专门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办理的;有集体婚礼的;有通过远程视频核验身份办理登记的;有安排服刑人员在干警陪同下到民政局现场办理的……基于这些,监狱管理局对我说“不属于业务范畴”……
甚至在比监狱阶段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更繁琐的看守所阶段,也有办成的:2009年的聊城市看守所、2013年的烟台市第二看守所,已被法院判决、但还在看守所的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公安和民政部门的协助下领到了结婚证。
这些白纸黑字的报道摆在一起,说明协助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里是可以操作、一直在做、还被报道宣传的。也正因为有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这个行政复议就不是一句“办不办”那么简单,而是事实和法律适用都有争议、需要认真对待的案件。所以我在申请书中提出了两项请求:
一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申请听证,让双方能当面把这些事实和理由摆开、说清楚,而不是停留在一来一回的公文里。
二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请求复议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委员会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由他们就“协助办理结婚登记到底算不算法定职责”提出意见。

整理报道时鲁南监狱“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那篇不见了
整理附件六《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我发现,载有“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内容的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原本发布在日照新闻网。2025年7月我查阅时,网页可以正常打开,我当时将网页保存为了PDF文件。
注:2025年7月保存的网页pdf文件

2026年3月底,我拿着这篇报道去监狱现场沟通时曾询问狱政科领导,对方承认这确实是监狱的2024年度总结,还特意让身边的狱警去询问报道中提到的数据,跟我说,是我对这个信息的理解有误,不是“2024年一年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从有这个监狱以来,总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我之后又和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时提到过这个报道。而我6月初组织材料验证每个案例的网页链接时发现,网页已无法打开了。
注:2026年6月初的日照新闻网该篇报道的网页
我无法证明日照新闻网该篇报道网页如此显示的原因,便在证据材料中如实说明客观经过,并附上我当时保存的PDF文件的打印件,保留原文网址和文章编号。鉴于这篇文章是监狱管理局下属监狱发布的内容、原件由其掌握,我也申请了复议机关在必要时依法调取原件,或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该文的发布与下线情况。
我之所以会如此认真的查询山东省内的服刑人员结婚登记报道,是我觉得,要回应监狱管理局的“不归我们管”,不仅由律师去讲其中的法律道理,我也需要摆出山东省监狱系统自己做过、并且公开宣传过的诸多事实。如果协助办理结婚登记真的不属于业务范畴,那这些报道里一次次的主动跨部门协调、入监办理、媒体报道跟进、当事人感言、监狱领导发言、亲情帮教政策宣传,又该如何解释。

于是我把这些公开报道整理成附件材料,连同我的身份证明、许志永2025年6月关于结婚申请已提交监狱的来信内容、向鲁南监狱邮寄申请材料的EMS签收凭证、给监狱管理局的询问函及退件凭证、5月15日现场沟通记录,一并作为附件随复议申请提交。
审查期限届满没有任何告知
6月2日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连同附件证据材料寄出,6月3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签收,签收处加盖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公章,我在备注中标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及附件材料)”。
注: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2026年6月3日签收
按照《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到6月10日,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届满,我没有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或者补正通知。根据规定,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因此,本案自6月10日起已经视为受理。
我有些困惑的是,2025年10月至11月,我曾两次向山东省政府就鲁南监狱的通信权事宜提起行政复议,一次不予受理以书面寄送,一次受理以短信通知(指引网址下载受理告知书和案号),都在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
注:2025年10月至11月的两次复议是否受理决定告知
但这次,直到现在,书面和短信我都没有收到。6月11日下午,我打电话咨询行政复议办公室,对方询问了我的EMS邮寄单号,表示查询后于次日回复。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回复。当天,我只能寄出一份《行政复议案件查询函》,载明本案已视为受理,要求告知案号、承办人,并依法将申请书副本按期转送被申请人。
注:查询函于2026年6月15日山东省政府复议办公室签收
本案在法律上已经视为受理,复议机关的决定期限自6月10日起算。我会依法继续行使作为复议申请人的权利。而记录并公开这一过程,想让更多人看到:一对虽被高墙隔开,但彼此相爱并积极申请结婚的情侣,依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想要实现这个最基本权利,一路上遭遇着什么样的艰难险阻,而我们又如何一步步寻找人生的答案。

所以亲爱的志永,让我们彼此祝福吧,按照我们内心真实的意愿继续投入地努力生活,愿我们经得起长久的离别、种种考验、凶吉未卜的折磨、也许漫长或昏暗的路程吧。
注:2026年5月附在书信中的手绘图

附《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

本附件汇集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辖下监狱(尤其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官方公开材料及报道,以及山东省其他羁押场所的同类案例,用以证明: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协助办理,在山东省监狱系统中是真实存在、制度化、常规化并被公开宣传的工作。被申请人以结婚申请不属于其业务范畴为由对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不予处理,与其下属监狱自身的官方规定、宣传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直接矛盾,亦与同系统多所监狱的既有实践相矛盾,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

一、鲁南监狱的官方公开材料

说明:鲁南监狱既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监狱,又是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直接下属机关。以下三份材料均出自鲁南监狱自身,直接证明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属于该监狱常规的、成规模的管理业务。

(一)鲁南监狱《外来公务管理规定》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官方网站《外来公务管理规定》
http://jyj.shandong.gov.cn/lnanjy/articles/ch00799/201712/c2d47d3b-a36e-4b2a-a088-aaae69f09bb2.shtml
内容摘要:该规定在外来公务的管理类别中,明确列有“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一项,即鲁南监狱以正式规定的形式,将民政部门入监办理罪犯婚姻登记确认为一类需规范管理的常规外来公务事项。
证明意义:作为被申请人的直接下属、且为羁押许志永的同一所监狱,鲁南监狱在其官方规定中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列为常规公务类别,直接证明此事项属于监狱日常管理业务范围,所谓“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不能成立。

(二)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因为有爱一切变好》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2018年3月5日《因为有爱一切变好——写给离监探亲父亲的一封信》
https://mp.weixin.qq.com/s/omKEu0UeVrQl8XXQEAb_-g
内容摘要:文章介绍鲁南监狱长期重视罪犯亲情教育,建立民警、罪犯及其亲属三方协同帮教机制,常态化开展亲情会见、亲情书信、亲情电话、亲情帮教等活动,并率先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文章明确提到,监狱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并以此帮助解决合法会见以及子女落户、上学等难题。
证明意义:鲁南监狱在官方宣传中,将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列为其亲情帮教工作的成果,说明该项协助是其主动开展并对外宣传的常规工作。

(三)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山东省鲁南监狱力破“大墙思维”推进监狱治理现代化》,原载日照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s://rbrk.rznews.cn/index.php?s=/Wap/Article/detail/id/371692/page/4;文章ID:371692)。该网页现已无法打开,申请人于2025年7月浏览时已将原网页保存为PDF文件,作为本附件证据提交(见随附打印件)。
内容摘要:该总结介绍鲁南监狱实施“暖心工程”,研发“亲情云”视频会见系统等举措;其中明确载明,监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为服刑人员寻找失联亲人、办理驾驶证换证等提供帮助。
证明意义:该年度总结以具体数字(28名)记录了鲁南监狱多年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这表明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一所监狱,结婚登记办理正是被申请人下属机关常规、批量履行的职责,被申请人对许志永申请的不予处理因此缺乏任何正当理由。
关于该证据的特别说明:申请人于2025年7月在日照新闻网查阅到该文,该文当时系公开可访问的内容,申请人已将原网页完整保存为PDF文件。此后,在申请人于2026年3月31日、5月15日先后赴鲁南监狱及被申请人处就本案现场交涉之后,申请人再次访问该网址,发现该网页已无法打开(返回404错误),经查询互联网档案馆等公开存档站亦未见快照。申请人就上述客观经过如实说明,并以2025年7月保存的PDF文件及其打印件作为证据提交。鉴于该文系被申请人下属监狱对外发布的官方宣传内容,其原始文档及发布、下线记录均由被申请人一方掌握,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在必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调取该文原件,或责令被申请人就该文的发布与下线情况作出说明。

二、山东省监狱系统其他监狱的实践案例

(一)山东省女子监狱(2014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9月17日《高墙内的婚礼》
https://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917/ArticelC15004FM.htm
内容摘要:山东省女子监狱为两名在押女性服刑人员(化名甄晓曼、王晓慧)举办特殊婚礼,监狱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民政部门入监办理结婚登记,狱警担任证婚人,并送上鼓励其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祝福。
证明意义:该案例中叙述的“监狱初审—民政审核—司法部备案”的三级流程,体现了跨部门协同;允许服刑人员穿着家属提供的婚服,并由狱警担任证婚人,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山东省鲁北监狱(2018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8年4月27日《5位新娘身着婚纱走进高墙》
https://epaper.qlwb.com.cn/qlwb/PDF/20180427/A05.pdf
内容摘要:鲁北监狱举办首届集体婚礼,5对新人办理结婚事宜,新娘穿婚纱入监、新郎身着囚服,由滨州市民政局派员入监办理结婚登记,监狱长担任证婚人,数百名服刑人员到场见证;5名服刑人员刑期3-15年不等,家属长期不离不弃,监狱启动“亲情帮教工程”。其中服刑人员任洪军(化名)因刑期长达16年,该对新人的经历被报道为“迟到十五年的求婚”,意在唤醒服刑人员的家庭责任感。监狱同步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服刑人员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证明意义:直观展示了民政部门落实便民政策、监狱提供执法协助的具体流程。该报道被《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成为山东省监狱系统开展同类活动的标杆案例。

(三)山东省齐州监狱(2023年)
来源:齐州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2023年12月5日《一张特殊的“结婚照”》
https://mp.weixin.qq.com/s/VEjdVMlIahP91e_naAuQ_Q
内容摘要:齐州监狱服刑人员张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女友小霞(化名)为解决探视资格问题,申请结婚登记。监狱协调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过远程视频完成身份核验,并在亲情帮教活动中安排现场拍摄结婚证照片。最终,两人在监狱民警及民政人员见证下完成登记。服刑人员张某与未婚妻小霞通过提交5年恋爱记录(含2000余条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共同生活水电费缴费凭证、亲友证言等材料,经监区民警实地走访核实后,监狱在亲情帮教活动中特批会见并安排结婚登记照拍摄。该案例被纳入山东省监狱系统“人性化执法”典型案例库。
证明意义:通过司法部统一视频平台完成声明签署,监狱与登记机关同步存档录像;将亲情帮教与婚姻权利保障相结合。

(四)山东省泰安监狱(2010年)
来源:新浪新闻转载正义网《服刑人员在监狱内举行结婚仪式》
https://news.sina.cn/sa/2010-07-06/detail-ikftssap3325917.d.html
内容摘要:泰安监狱4名服刑人员因事实婚姻未登记导致子女无法落户入学。岱岳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官发现后,协调监狱与岱岳区民政局,安排服刑人员在干警陪同下前往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手续。其中一名服刑人员张某(化名)因孩子“黑户”问题长期困扰,登记后成功解决子女入学难题。
证明意义:检察机关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启动监督程序,推动监狱与民政部门协作。

三、山东省看守所阶段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案例

说明:以下两例当事人均已被法院判决、属服刑人员,只是尚在看守所阶段、未送监执行。看守所阶段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中比监狱阶段难度更大,而办案机关与民政部门仍予以协助办成。这进一步说明,为服刑人员协助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连难度更大的看守所阶段都能协助实现,被申请人对监狱阶段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不予处理,更显缺乏正当理由。

(一)聊城(2009年)
来源:齐鲁晚报2009年8月11日《服刑男子与爱人领到结婚证》
http://paper.dzwww.com/qlwb/data/20090811/html/133/content_1.html
内容摘要:服刑人员颜某在聊城市看守所民警陪同下,到东昌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依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其特事特办,半小时内完成手续,两人喜极而泣。
证明意义:报道明确指出“婚姻登记处依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其特事特办”,强调服刑人员婚姻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二)烟台(2013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3年5月8日《带着手铐去领结婚证》
https://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0508/ArticelJ03002FM.htm
内容摘要:28岁的昌龙(化名)因犯罪被羁押,未婚妻静洁(化名)坚持结婚。烟台市民政局和开发区公安分局特事特办,昌龙戴着手铐、脚镣来到婚姻登记处,两人领到结婚证后相拥痛哭。
证明意义:展现了公安、民政、监狱协同办理的过程,侧重宣传多部门联动举措。

四、本附件拟证明的事项
综合上述材料,可以证明以下事项:

第一,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协助办理,在被申请人辖下的多所监狱中均有公开记录的实际先例(女子监狱、鲁北监狱、齐州监狱、泰安监狱等),且常被作为亲情帮教的正面业绩对外宣传;即使在难度更大的看守所阶段,办案机关与民政部门亦能协助服刑人员办成结婚登记。足见该项协助义务真实存在、可操作、并被实际履行;

第二,尤其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其自身的官方规定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列为常规公务类别,其官方宣传材料与2024年度工作总结更明确记载了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2024年度达28名)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直接否定了“结婚申请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

第三,被申请人对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不予处理,与其下属监狱的官方材料及同系统的既有实践形成鲜明反差,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其不作为缺乏正当理由。

民生观察对中央第七轮司法轮巡视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中共中央20届中央委员会,第七轮巡视工作成立的15个中央巡视组,对管辖的36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的全方位常规巡视调查工作,从2026年4月底启动,到今天即将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

在四川的几百位经历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上访人和公民志愿者、维权代理人,普遍认为这一轮的中央巡视工作,确实与以往巡视在力度、范围和巡视反馈的快速反应上,超越以往任何一次的巡视成效。尤其是对政法委、公安部、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的文章撰写、材料递交和答复速度的诚恳表现,都比以往任何一次明显改善了很多,工作作风明显务实,得到多数参与者的认可。

不过通过大数据搜集分析整理的结果,本轮中央巡视工作还集中存在六大类共性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核心职能存在政治偏差;
(二)还存在改革缓慢,理论武装虚化,政治站位不足;
(三)司法领域重要指示批示不系统、不深入,学用脱节;
(四)贯彻落实存在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
(五)急功近利新官不理旧账,信访积案拖延化解依然突出;
(六)配套政策不完善协同不畅,本位主义的"最后一公里”梗阻根深蒂固。

司法领域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法权寻租丶执法不规范、干预司法、涉案财物管理混乱,还屡屡发生。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过多泛滥、过度留痕、繁琐扯皮,衙门作风依然存在。

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落实,存在短板、存在拖延、存在执行不统一。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不全,急难愁盼问题得不到解决。巡视整改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整改责任虚化,力度不足浮于表面。举一反三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改监督问责宽松,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人员,追责问责不到位。

本轮巡视工作总体要求,巡视紧盯正确政绩观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共性个性问题,推动落实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巡视结束后集中反馈,建立整改监督闭环,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八)

与江苏省溧阳监狱勾结实施一系列滥权迫害

2023年9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作出(2022)苏0213刑初873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沈爱斌有期徒刑三年。沈爱斌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苏02刑终3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沈爱斌第三次遭遇中共无锡司法败类枉法判刑迫害。
2023年12月28日,沈爱斌被从无锡市看守所投送到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2025年4月30日从溧阳监狱刑满释放。在溧阳监狱的一年零四天的日子里,沈爱斌遭到无锡公安与溧阳监狱勾结,精心蓄谋对其实施的一系列黑恶滥权行径迫害,肉体和心理均受到无尽摧残、虐待,几次昏厥,险丧性命。

溧阳监狱事件责任人:
(一)监狱领导责任人:

监狱长:许国洪,对沈爱斌遭遇的迫害负全部领导责任;
副监狱长:姜吉峰,分管功能监区,对沈遭遇的迫害负分管责任;
狱政科科长:孙伟,他和张伟是蓄谋策划对沈爱斌实施一系列迫害的主谋;
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他和孙伟是策划对沈实施一系列迫害的主谋;
刑罚执行科科长:李德庄,参与剥夺沈控告权,是一个滥权作恶的司法败类;
监狱纪委:领导不肯讲姓名,完全沦为监狱民警滥权作恶的帮凶和保护伞,躲在高墙内一手遮天、一手黑;

(二)32监区责任人:
教导员:卢立斌,积极实施孙伟和张伟(以下简称“二伟”)滥权迫害指示,甚至超越指示加害沈爱斌,为非作歹,滥权作恶,恣意罔为;
副教导员:陶涛,升官欲望极强,急于表现,急切希望执行领导指示滥权迫害沈爱斌,迎合领导欢心,制造政绩,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滥权折磨、虐待沈爱斌;
民警:任科铭,监区副职领导预提干部,积极表现,樊附领导,为非作恶,麻木不仁,积级参与对沈的一切滥权迫害。

(三)监狱检察室责任:
黄诚,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溧阳监狱检察室负责人,与溧阳监狱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监督职责丧失殆尽,完全沦为溧阳监狱滥权迫害沈爱斌的帮凶和保护伞。

溧阳监狱监区情况简介:
溧阳监狱共有32个监区,分功能监区和主体监区(生产劳动监区)。其中功能监区有:一监区(负责对新犯的入监教育和训练)、二监区(也叫严管监区,是专门对需要实行严管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区)、三监区(负责对全监狱提供伙食,是监狱的罪犯食堂)、三十二监区(监狱医院,负责对全监狱所有病犯进行医治,也对民警进行医治);生产劳动监区是指罪犯主要从事生产劳动改造的主体监狱,功能监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服务于主体劳动监区。生产劳动监区主要生产劳动类型有服装制作类、电子组装类、轴承生产类,服装类监区比较多。
沈爱斌2024年2月25日就是从一监区(入监队)直接分流到32监区(医院监区)。

由于无锡市看守所在将沈爱斌投送到溧阳监狱之前,就给溧阳监狱出具了关于沈爱斌的《保密函》,秘密对沈进行诋毁、诬蔑、诽谤,肆无忌惮地将沈抹黑和丑化一通,溧阳监狱完全采信无锡市看守所的《保密函》,在沈还没有被投送之前,就“经综合研判,决定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把沈作为重点对象严密监控。”

一、溧阳监狱采信无锡公安《保密函》,对沈爱斌采取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对沈爱斌进行折磨、虐待

(一)入监就遭到隔离和孤立

2023年12月28日早晨7时许,无锡市看守所将两车服刑人员押上车,送往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大约10时许,到达溧阳监狱停车场,50多名服刑人员依次排队进入溧阳监狱一监区(入监队)三楼大厅。无锡市看守所的两名押解民警捧着投送人员的档案跟着队伍进入大厅。
在大厅排好队,换穿监狱服装时,因沈爱斌从看守所带来几件换洗衣服,几条毛巾,还有一个茶杯,监狱强制要求销毁,或让看守所民警带回保管,沈爱斌认为即使不能穿,监狱也应当为其保管,看守所民警没有为其保管衣物的义务,在与监狱民警理论时,一民警突然冲他说:“沈爱斌,你跟无锡搞,我们不管,你不要跟我们监狱搞。”沈爱斌听得纳闷,刚从大巴走到大厅,档案还要桌上,监狱民警根本不应当知道刚投送来的服刑人员的名字,怎么他们就知道他的名字呢?无奈,只得服从监狱的无理要求。
在将人员分组时,出现异常情况,本来,一起送来的人都是15-18人一组,而同一批次从无锡送来的人,却把他一个人抽出来,放到比他们早好几天来的其他城市看守所送来的犯人的组里,相当于把一年级的新生放到二年级或三年级班里。更奇怪的是,刚一进门,组长史广桥(南京人,贩卖毒品犯罪)就对他说:“你现在才来,我们昨天就帮你把位置安排好了。”
坐下后,沈更感觉怪异,一个组里18个人,排成两纵队坐着,他被安排在右侧一列第三个位置。没事时,大家都在低声吹牛、闲聊,但却没人理他,按理,刚进来一个新人,周围人员都要问是哪里来的,什么罪名,刑期多长等信息,但沈坐下后,尽管其他人都在吹牛聊天,就是没有理他,他也试探着跟别人讲话,但没人跟他讲话,根本不理他。
一会儿组长讲话了,第一句话说是:“沈爱斌来了,你们要当他空气,其他我不多说了。”就这样,几天下来后,沈爱斌彻底明白了,同监室所有人员都被事先训话“不得跟沈爱斌讲话”。过了近一个月,才有人偷偷跟他讲话,沈也习惯了,知道他们都被事先警告了,有一次,同排的一个广东的同改(名叫徐厚军)在休息时偷偷告诉他:“我们都不敢跟你讲话,你前后都是安排好监控你的人。”由于这个人有时偷偷跟他讲话,被监控的人汇报,一次在训练结束回到监房时,组长当着全组的人大声训斥道:“徐厚军,你十几年的官司,还想不想减刑?叫你不要跟他讲话,你还讲得起劲了。”
大约一个多月时间,徐厚军偷偷对他说:“一个多月了,我看你不是坏人,他们怎么不让所有人跟你讲话,你到底是什么罪名?”沈爱斌认为,一监区是临时过渡的,他们这么做可以不理,等下队(从一监区分流到各个主体监区)就好了,不会有这种情况了,于是,他一直忍着。
直到2024年2月25日分流下队,沈爱斌在溧阳监狱一监区都没有人跟他讲话。但是,沈爱斌一直指望分流到下面监区(从事生产劳动的监区)会改善,却没想到溧阳监狱以狱政科科长孙伟和功能监区主任张伟为主谋的邪恶魔头却精心为沈爱斌设立了“四人间”隔离房。

(二)分流后遭到“四人间”“款待”
2024年2月25日上午,沈爱斌被直接从一监区分流到医院监区(32监区),这也出乎沈的预料。
32监区共二层,一楼是医院门诊,二楼是医生和护士办公室,还有住院病房和本院犯宿舍,病房和宿舍总共16个房间,从201到216,201到203是小房间,从204开始,都是大房间,能容纳至少13-15人。201至203房间标配是3人间。
201监室是治疗室,放着一张床,还有仪器设备,平常没有人住,只有每天需要换药的人到那里医生换一下药。
202和203监室是专门给需要隔离的病犯住院时使用的,如水痘等。
所有二楼的房间都有空调,都是单人床,且床都是医院病房用的那种。
医院监区的犯人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本院犯,就是在医院服刑的犯人,属于特岗犯(小岗),都是从下面生产劳动监区抽调来的,根据监狱规定,所有到功能监区做特岗犯的犯人,都必须要在主体监狱从事生产劳动满一年以上。另一种是病犯,就是生病了需要住院治疗的服刑犯人。
本院犯(小岗)的岗位主要有三种:白岗(白天在二楼过道对各病房进行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等),夜岗(夜里在二楼过道对各病房进行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等),陪护岗(在各病房负责对本病房的住院病人进行陪护、观察)。

溧阳监狱的恶毒在于,为了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监管措施,精心为沈爱斌安排了一个四人的小房间(202监室)。
沈进入房间,里面有两个犯人坐在床边,警察安排他睡进门第二张床,然后走了。他就开始整理个人物品,放置洗漱用品。他走近看到床单污浊不堪,被套污迹满满,枕巾和枕套上的厚厚的油污,不形容的可以说“能用指甲抠下油污”,沈看傻了,怎么会这样?医院的床上用品这么赃?
沈指着污渍对旁边的同改说:“怎么这么赃?”那名同改看了不讲话。从进门沈就觉得异常,按常理,刚来一个新人,大家总要问一些新鲜的问题,如哪里人,哪个看守所送来的,什么罪名,多长刑期等,可那两名同改从沈进入后一直低头看杂志,就当没看到沈一样。
下午起床一会儿,监区教导员卢立斌把他叫到201监室谈话。卢立斌开口就恶狠狠对沈吼道:“监狱照顾你,把你分到我们医院,你能不能遵守管理规定?你能不能遵守管理规定?”沈看着卢,低声说:“能遵守。”
就这样,沈爱斌就被溧阳监狱隔离和孤立,不让沈爱斌出门,不让任何人跟沈讲话,不仅如此,同住的三名同改开始时对其完全一副凶恶相,沈刚到,总有不明白,不知道的事情,只要一开口问,同改就凶恶的顶他,特别有一个辽宁犯,叫孙克强,另两名叫林福顺(福建人)、来家宝(南京人),后来每两月调整一次,又分别有魏廷(徐州人)、林小春(常州人)同住过。
沈爱斌虽然调到32监区,但他既不从事32监区小岗职责,不做特岗犯,又不是病犯,于是,他成了一个无所事事的人,虽然名字挂在32监区,但却不要他从事任何改造任务,不要他做任何事,不仅如此,监区以卢立斌和陶涛为首的恶警,指使同住犯人,还有过道的白岗和夜岗严密监视沈的一举一动,监区民警还把202监室的监控(每个监室都有监控,小的监室一个,大的监室两个)对着沈的床头柜,因为沈在那写材料。
有一次一个快要退休的民警跟沈说:“你每天用毛笔写字吗?”沈听后笑着答:“我用的是普通笔,因为你们的监控把我的字放大放粗了,所以你看到像毛笔字。”那个民警听了不讲话了。
就这样,从2024年2月25日分到32监区开始,沈就被溧阳监狱彻底禁锢在四人小房间里,监狱搞帮教活动,请外面的专家来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沈两次报名,都被拒绝。溧阳监狱封锁了沈与外界的一切接触。

(三)得罪狱政科长,遭到全面打击报复
2024年5月1日,狱政科科长孙伟将沈爱斌叫到一楼防疫室,告知沈“不能将控告状寄给家人和朋友;不能让家人送信封和邮票、、、”沈问其索要法律依据,得罪了孙伟,孙伟怒斥道:“你是什么身份?你还敢问我要法律依据?”2024年5月6日,32监区民警任科铭告知沈“狱政科通知全面取消对你的一切便利待遇”,除了隔离和孤立外,孙伟正式指使32监区全面对沈实施一系列滥权管控措施,沈爱斌在溧阳监狱遭受的一切滥权迫害,均是孙伟和张伟这两个恶毒的司法恶警精心蓄谋策划制造。

(四)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对沈恐吓、威胁
2024年5月3日,沈爱斌向监狱长信箱、监狱纪律信箱、检察官信箱投递了“被隔离降孤立、剥夺控告权等”事项。下午大约16时许,功能监区主任张伟拿着沈的《约见监狱长申请》、给纪委的材料到202监室,走到沈身边,压着声音对沈说:“我会按程序把你的这些材料交给他们,他们怎么处理我就管不了了,你要知道,你是从一监区直接分流到这里的,监狱规定必须要在主体监区从事生产劳动满一年才能调到功能监区的。”过了一会儿又说:“我找你不是跟你谈话。”这其实是在恐吓威胁沈,言下之意是照顾沈了,没有在主体监区劳动一年。而沈三次向32监区递交《申请书》,要求到溧阳监区主体监区从事生产劳动,都被拒绝。

(五)检察官告知溧阳监狱对沈采取隔离和孤立监管措施的理由
2024年7月25日10时许,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溧阳监狱检察室负责人黄诚和另一人到32监区,将沈叫到201监室,告知沈爱斌“溧阳监狱是根据无锡公安的保密函,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你采取隔离和孤立的监管措施的。”当沈问“这个保密函在哪里?合法性和真实性?”时,黄诚答:“这个对你保密。”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必须履行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法定职责,而溧阳监狱对沈采取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就是在对沈的心理进行严重伤害。

二、生活上虐待
(一)生活用品上虐待

沈刚到32监区时,给沈的床铺用品污浊不堪,经同改(一起服刑的罪犯)提醒,沈几次向32监区的“大组长”夏元彪(扬州市邗江区一个开发区的主任,贪污犯,判11年)要,都被“夏组长”训斥“哪里有?每个人都只有一套。”可沈看到同改的柜子里都有几套。

(二)伙食上虐待
不仅床上用品问题,沈自第一天进32监区,就遭到“夏组长”一天三顿伙食上的“穿小鞋”,每顿只给一点点,宁可最后剩下退回食堂,沈提出多打一点,“夏组长”怼道:“你什么都不干,还要吃多?”据沈长时间观察和其他病犯反映,“夏组长”就是32监区培养的一个“牢头狱霸”,长期拉帮结伙、抢吃多占、恃强凌弱,利用掌管监区食品的分配权及衣物的保管权,以“吃、拿、卡’、要”的方式谋取私利,沈快释放时,有同犯透露“夏组长每月很少开帐,他的东西吃不完,都是别人给的,我每月给他一包牛奶,没办法,在这里混。”

(三)活动空间上虐待
由于32监区将沈爱斌封闭在202监室内,连厕所也不到25平米,还要放四张床,因此,除了厕所外,就只剩下一条长约6-7米,宽约不到2米的通道。
卢立斌却要沈白天只能坐在床头柜前,不能随意走动,沈认为这是无理要求,坚决不同意,有时就在过道来回走走,卢立斌和陶涛就将过道也放两张床,将整个过道填满,就只剩一条仅能让人通过的窄道,以此阻止沈在监室内活动。而此时其他监室内却非常空。
沈就走到厕所和洗漱区,在那活动,卢和陶看得急死了,他们想让沈整天坐在凳子上,不让走动,这对人身体是极大不利,这种变相迫害手段,邪恶之极。

(四)生病时虐待
2025年1月8日上午,沈就诊,民警马宏军医生给沈开了三天静脉注射,1月8日下午就开始发烧到38度,1月9日发烧到39度,每天挂水不见效果。1月10日再去就诊,做胸部CT后,发现肺炎,立即办理住院手续。
溧阳监狱医院(32监区)有一个发热病房(204监室),全监狱所有发热病人全部到这个病房,包括本院犯发热需要住院治疗都这个病房,每个病房不仅有其他病人,还有一个本院犯做陪护,负责对本监室病人进行观察,有特殊情况报告。
但是,沈爱斌肺炎,虽然给他办理了住院手续,但仍把他放在203监室,沈发烧到39度多,一天挂6瓶水,躺在床上根本都动不了,却没有人理他,有时他发烧睡了,盐水断了,也没有管他。更可恶的是,每天没人给他打饭、打热水,那种折磨与痛苦,无法形容,一边在高烧,一边没吃没喝,没人理。直到第五天,他实在受不了,就按报警装置,袁队发现这一情况,才安排204监室的一个人负责帮沈打饭菜,但沈当时生病高烧,理应调到204病房,理应有人陪护照顾,理应有人帮他打饭菜、洗碗、打热水。
有一次,沈没有热水喝,实在受不了,就强忍着下床,走到门口,一手拿着挂水的杆子,一手拿水杯,已经跟过道小岗讲好同意帮他打水,可请示值班民警吕某时,吕某却不同意,要求沈自己从走道这头走到走道那头的热水房去打水,无奈,沈就勉强自己去打水,面对没有人性的吕民警,沈一路走一路发火谴责灭绝人性。

三、剥夺通信权
(一)控制用笔

在沈到32监区之前,本院犯都是随意用笔,晚上笔都不用上交,病犯要用笔须由陪护组长申请使用,且监区所有笔都是以前本院犯留下的,现在的本院犯都好几年没有开帐买笔了。
沈到监区开始写家信和控告材料,卢和陶就开始对用笔时间进行额外规定,规定上午8:30-10:00用笔,下午起床就可用笔,直到开饭,周六周日全天可用笔。2024年5月6日开始规定每天只能下午用笔。
2024年6月30日(周日),卢看到沈8:30就用笔,让值班民警把沈笔收走,沈愤怒地拍了一下床头柜,没想到把柜面拍裂了。从此,周六、周日也只能下午才能用笔。
(二)拒绝邮寄
沈爱斌到32监区后,先后给家人、朋友和司法机关邮寄了73封信,但只给沈邮寄了6封,其他信件不仅不寄,反而至今以“留存”名义开具白条非法扣押了,沈出狱时讨要,也未给沈。监狱的理由是“邮寄会有碍改造”“邮寄会给监狱安全造成威胁”(这是2024年10月6日杨监区长转告给沈的)。
(三)侵吞家信
沈爱斌家属用EMS给沈邮寄信件,被溧阳监狱私吞,至今未给沈,信件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纸质材料。

四、剥夺控告权

(一)禁止将控告材料邮寄给家人和朋友

沈爱斌于2024年4月12日写好控告材料,控告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对其实施的灭绝人性的暴行,6张A4纸,正反双面手写。但邮寄时却无法装进信封,因为监狱平台开帐购买的信封太小(其实就是省监狱系统的司法败类故意刁难),且邮票也不够。经杨监区长批准,负责寄信的民警袁亮找到以前老犯留下的一个大信封,4月18日总算把信件递交给了监区,是邮寄给沈家属的,沈让家属复印好带给他邮寄给各司法机关。
递交后一直没反应,沈就追问,4月23日,狱政科长孙伟来找沈,告知沈“控告材料不能寄给家人,只能交给监狱,家属也不能给沈带信封和邮票,也不能给沈邮寄书籍。”而且讲话时声音很低很低,沈认为他是在躲避监控录音。他要求沈控告材料只能邮寄一部门,沈问他理由,他却说“量变引起质变!”沈见他满脸邪恶,就没多讲。
4月29日,陶涛找沈,把4月18日递交的控告状退给沈,并告知沈:“我是受狱政科委托告知你几件事,一是控告材料只能交给监狱,不能寄给其他人,二是家属不能给你邮寄信封和邮票,三是、、、”沈问其索要法律依据,其答复“不是针对你一人,全省统一。”沈不服,继续向监区长反映,并要求给说法,于是5月1日孙伟才找沈,由于沈向孙伟索要法律依据,把孙科长惹怒了。

(二)禁止将控告材料邮寄给司法机关和监狱的上级机关,出尔反尔
2024年7月21日,晚饭后,沈向袁队要了四个信封,然后向袁队借了邮票,在值班室内的陶涛立即追问沈有没有邮票?能不能借,袁队说沈马上就可以开帐了,平常大家都借用的,属于正常现象。
拿到信封和邮票,沈立即写好信封,将控告材料放进去,并向小岗要了胶水贴好邮票、封好口。突然,袁队过来要查看沈的信件,沈说已经写好封好了,袁队看了还给了沈,急忙走了,一会儿又过来,气愤地对沈说:“你要写什么信应当事先告诉我,你怎么就立即贴好邮票封好口?”沈说:“我写给江苏省司法机关和监狱的上级机关的信件,难道还要你们检查吗?”袁队傻了,又急忙去汇报,一会儿又火冒地走来,把沈从看新闻联播的监室叫出来,说:“我都被批评了,我做好事都不敢了,我给你们方便,拿了胶水,现在也被批评了,现在把我拿给你们的胶水收了。”沈听出了其中的原由,是陶涛把袁队批评了,陶本想让袁队把沈的信封给收走,没想到沈这么快就全部封好了。
为此,监区立即重新规定,以后寄信只要将信件内容交给监区,信封由监区写,这是专门针对沈要邮寄控告材料而制定的,并于2024年7月26日由袁队宣布。
由于袁队拒收沈邮寄给司法机关的信件,告知沈监狱有人专门收取。
2024年7月23日晚,监狱刑罚执行科李德庄科长和任科铭找沈,由于沈的信封上是写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收”“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收”“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收”,李科长说:“你只能写‘江苏省高级法院’收,不能写给院长,你要把信拆开,由我们帮你写。”以此想检查沈的信件,一副无耻无赖相,跟沈胡搅蛮缠、胡说八道。
在李科长的要求下,写改写为“办公室收”但,还是拒绝邮寄。
李科长坚决要沈把这四封信拆开交给他邮寄,沈坚决不同意,李最后说:“那这只能由你们监区邮寄了,现在就交给任队,由他下周一帮你邮寄。”可至今都没邮寄,一直被扣在任科铭那。
沈此后一直向监区反映,要求给司法机关邮寄信件,都被拒绝。
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将沈控告无锡公安的信件全部封锁。

五、剥夺亲情通话权
监狱规定,沈每月可以给亲戚通话一次,每次5分钟,后来变成10分钟。
由于监狱的电话系统有问题,错误地把打通但没接听也误认为通话了,沈在到32监区第一次通话时就遇到这种情况,最后语音提示“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但系统还是认定已经通话,把这个月的通话次数给充了。因为通话有全程录音,沈当时提出,监听民警一听确实没打通,却让沈写申请,请求加拨一次电话,沈当时就照做,给沈重新拨打了一次。
但是,2024年6月21日,沈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民警任科铭也让沈也申请,说23日向狱政科递交(其实后来沈发现,根本不需要向狱政科递交),但截至6月底都没允许沈通话,这明显是蓄意剥夺沈的通话权。
在溧阳监狱,根本没人跟服刑人员讲理,只要穿警服,就是皇帝,不需要讲情、讲理、讲法,也不需要文化,不需要人性,一身警服一辈子养老无忧。
2024年10月10日下午,沈通话时,无故被卢立斌挂断,沈愤怒地与它理论,却被滥用规定扣10分,后又被陶涛滥用规定扣处遇。

六、违规扣分、扣处遇
自2024年5月1日沈爱斌得罪了狱政科科长孙伟后,遭到32监区全方位的滥权打击迫害。
自5月份起,沈爱斌遭到一连串滥权违规扣分,5月份被栽赃2次扣分,6月份的扣分9月18日沈才知道,7月和8月由陶涛在8月1日一次扣完,9月没扣分。只有10月份是真实扣分,且是受民警指使来挑衅扣分。
陶涛通过扣分扣处遇的方法,绞尽脑汁迫害沈爱斌,因为只要扣分,当月的绩效就没有,下月无法开帐。

七、采用高频声波攻击,致耳鸣、失眠

(一)得罪孙伟遭到高频声波攻击

自2024年5月1日沈爱斌得罪了狱政科科长孙伟后,从5月中下旬开始,沈慢慢感觉整天耳鸣、头晕、无力,而且,越来越厉害。
因为沈爱斌以前在家也遭遇过高频声波攻击,知道由此产生的刺耳鸣声与神经性耳鸣的区别,他在溧阳监狱遭到的耳鸣完全可谓怪异,两耳里有尖锐的刺耳鸣声,不仅耳鸣的频率在变化,有时连续不断变化,而且时断时有,这种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过程,让人特别难受。

(二)暴露后停止声波攻击
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5分许,沈爱斌在阳台(厕所和洗漱区),突然听到室内楼顶中央发出巨大的尖锐刺耳鸣声,就像是防空警报最后那个最高频率的声音,当时室内人一个同改(魏廷,徐州人),当沈听到室内声音时立即冲进室内,听到声音时惊呼,并立即问魏廷是否听到,他说也听到了,沈又立即冲到门口听走道(廊)有没有这种声音,发现走廊并没有这种声音,但这时发现这个声音越来越小,在往楼顶中央收缩,沈听得特别清晰,最后就没有了。
沈立即按室内报警装置,报告这一情况,他相信室内的音频采集器应当能够采集到如此剧烈的声音,然后又向监区值班民警和领导反映这一情况,监区长杨云峰听后走到202监室,并询问魏廷有没有听到,魏廷也明确说听到了,这一切202监室内的监控录像也应当全部有记录。
从此以后,沈听不到尖锐的耳鸣声了,沈猜测可能是楼上的设备故障或者是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发出这种声音。
32监区领导为此,将沈爱斌从202监室搬到203监室(整体全部搬),沈爱斌则对领导说,这是左手换右手,还在他们滥权迫害的手掌心。

八、采用超强电磁辐射攻击,致几次晕倒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深夜至2月3日凌晨,沈遭到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对其实施的超强电磁辐射,致其重度昏沉,坐下就晕睡,弯腰就晕倒。
正月初六凌晨,沈起床上厕所,刚坐越来就感觉头很重,沈没在意,就下床,走路感觉发飘,沈以为是没睡好,勉强上好厕所,往床上一躺下,就感觉头晕胸闷整个人要晕死,一用劲就更厉害,但大冬天上床被子肯定要理一下,只要躺下一用劲,就一股晕直冲头顶,要等大约十几分钟,才慢慢能动一下。
其实,沈当时就知道肯定是电磁辐射,因为沈白天没有任何不适,且在家被辐射晕倒在沙发上有过这种感觉,就是没有这种严重。由于头晕得特别严重,他也睡不着,也很害怕,因为从来没有这么严重的头晕。
在上好厕所回到床边时,沈就按了室内报警装置,直接报告其遭到电磁辐射谋害,还报告夜班小岗,要求叫医生,在躺下后,护士还为其测了血压,很正常,医生也为其开了头部CT检查报告和血项检查,第二天上午沈都到一楼做了,头部CT和血项都正常,血脂、血压、血糖都正常,医生检查不出毛病。
早晨起床,要折被子整理内务,身体不能弯,一往下弯腰,就立即被晕得无法控制自己。
接下来的白天,沈爱斌都是在痛苦中渡过。不能坐下,一坐下就会情不自禁的晕睡,而且自己能清楚感受到自己在打呼噜,沈知道这种睡法不好,就坚决不坐。
正月初八夜里,沈上完厕所回到床边,因内衣小腿抽到上面了,沈就弯腰,想把内衣往下拉一下,谁知,刚弯腰,人就情不自禁的晕倒了。走道的小岗看到立即报告,同监室的人把沈扶起抬放到床上,医生来检查了又一切正常,但又给他开了CT和血项检查,第二天沈又去做了检查,结果又一切正常,医生确实无法诊断出这种现象的病因。这时沈说出了真正的根源是受到超强电磁辐射,那些医生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认为沈在胡说。
接下来几天,沈天天按室内的报警装置,要求溧阳监狱停止使用电磁辐射谋害,同时,要求对其进行医治,医生无奈,就将沈这一情况归结为沈的颈椎压迫来敷衍。
多次就诊,医生诊断不出原因,也未医治,大约到2月底,这种症状才消除。
沈知道,一定是溧阳监狱用电磁辐射设备对其进行谋害,但没掌握好强度,导致沈出现了这种激烈反应症状,且没需治疗,慢慢消失,这就是电磁辐射造成的结果,如果是任何病情,有如此的症状,怎么查不出病因呢,完全不符合病理。

九、无锡公安到沈爱斌监室抄走所有文字材料
2025年4月25日(沈是4月30日释放)下午刚起床,监区值班民警把沈叫到了211监室,沈感觉不对劲,就站在211监室门口往203监室看,看到一群人走进203监室,其中有警察也有便衣,大约过了半小时,又把沈叫回自己的监室,但沈发现他的床头柜里的所有文字材料全部不见了,包括自己收集的报纸、手写的材料等一切资料全部不见了。
沈当即提出抗议,要求监区说明理由,为什么不当面点清后收走,这算什么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没有人理沈,沈又多次按室内报警装置,要求溧阳监狱归还其合法物品,仍然没人理他。
2025年4月28日下午,刑罚执行科科长李德庄和监区长杨云峰把沈叫到201监室,问沈释放当日是否有人来接,并要求沈配合他们,由他们送回家,沈坚决不同意,并提出要求归还其合法财物,追究盗窃和抢劫者的责任,并明确提出,不归还物品坚决不回去,这时,杨监区长说:“你以为我们监狱要你的东西吗?是你们无锡公安一直在盯你,是他们来拿走的。那天的四个便衣就是你们无锡公安,还有一个检察官。”沈听后立即反驳:“我在你们溧阳监狱服刑,无锡公安凭什么进入你溧阳监狱?拿走我的东西有什么法律手续?否则,我的东西就是你溧阳监狱拿走的。”李德庄科长当场说:“我们马上去问清楚,无锡公安进我们监狱有没有法律手续,扣你东西有没出具清单,我们问好后告诉你。”
2025年4月29日上午,李德庄又和医院院长傅国华一起,将沈叫到201监室,李科长答复沈:“我问清楚了,是你们无锡公安来查你的东西,没有法律手续,东西他们没带走,放在我们监狱。”但沈坚决要求归还物品,李表示再去汇报。但直到沈离开,都未见到李科长。

十、违法“留存”大量信件、文字材料
2025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32监区民警就叫沈办理出狱手续,沈明确:“我的合法物品不归还给我,我不会离开。还有,你们扣了我那么多信件,也应当给我。”民警说去汇报。
上午9时许,溧阳监狱政委(姓薛,是部队副团职转业)找沈到32监区会议室,跟沈谈如何出狱,沈提出的条件是“依法归还所有物品,包括被偷的材料和被扣的信件。”薛政委当场联系孙伟,孙伟电话里提出“要将所有写有监狱改造情况的文字全部留下,其余可以归还。”薛政委问要多长时间,他答复:“这个很烦,要一会儿。”同时,薛政委跟沈谈好,要求监狱写一份书面材料给沈,两人共同拟稿共同多次修改好后,薛政委说去商量一下,然后按这份稿去做。但是,薛政委走后,一直未将稿拿来。
大约下午4时许,民警将沈叫到会议室,一群人进行坐好,让沈站着,还有人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着沈,那群坐着的人职务最高的是薛政委,其次是狱政科孙伟,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驻监狱检察室黄诚检察官,监狱纪委人员,32监区杨监区长,还有几人不认识,坐满长条桌了。
这群人集体对沈宣布:责令沈爱斌立即办理出狱手续,如果不配合办理手续出狱,将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以此对沈进行恐吓、威胁一番,然后将沈强制带到监狱门口,强制要求沈换衣服,在大门口,孙伟把经公安抄走的材料拿来,但里面的笔记本中的许多页都被撕走了,还有好多手写材料都不见了,孙伟的答复是“这些材料我们要留存”,沈问他“留存的法律依据在哪?”他不回答,沈问他要那些没有邮寄的信件,孙伟不理沈。
就这样,沈被溧阳监狱一帮民警和辅警哄出了大门。

十一、出狱后的举报、投诉情况
2025年4月30日,沈爱斌从溧阳监狱释放后,5月3日就向江苏省司法厅邮寄了控告材料,但8月份却收到了溧阳监狱的信访受理通知,称沈爱斌的举报材料已由溧阳监狱受理,9月份收到了溧阳监狱的《信访答复》,称“你反映溧阳监狱的违法问题查证不实。”这才是天大的笑话,沈爱斌控告溧阳监狱的材料,却被转给了溧阳监狱查处并答复,由溧阳监狱自己查自己?!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禁止“自己查自己”。第28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30条第3款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这种情况下,被举报人作出的答复自始无效。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沈爱斌多次向应当受理其对溧阳监狱的控告材料的法定主体(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反映,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却依然答复称“溧阳监狱已经给你作出答复”,后沈又向江苏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同时邮寄了要求依法履职,对溧阳监狱的滥权行为进行查处的材料,但至今没有音讯。

秋雨圣约教会2026年6月14日代祷信

鼎为炼银,炉为炼金,惟有耶和华熬炼人心。(箴17:3)

2026年6月14日主日上午11时,秋雨圣约教会在江油市的线下聚会,突遭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的包围与冲击。包括政保、警察、特警、民宗局及乡镇基层在内的至少六七十位政府公务人员闯入现场,对聚会进行了强行控制。下午1时左右,现场开始分批带走部分弟兄姊妹去拘留所进行调查。

根据弟兄姊妹分享,有一位弟兄被单独带去派出所,直到下午3点多才被送回大厅;另有31人则被分批强行带上几辆警用车辆,前往江油市集中备案中心/拘留所,包括72岁的贺姊妹和一位慕道友。31位弟兄姊妹占据了江油看守所中所有的候问室,统一穿上黄马甲。在整个拘留过程中,大家有团契、唱诗与祷告,直到大部分人被释放。

其余几十位老年肢体、妇孺和部分孩童的家长,自中午起便被集体滞留在大厅中。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弟兄姊妹进行了身份登记。在现场的官员提出条件,要求会友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保证书)方可离开,且在答应签署之前拒绝告知声明的具体内容。此提议遭到现场弟兄姊妹的拒绝,并选择在大厅等候。在下午6点左右,众肢体在被进行了第二次详细的身份信息登记后,被允许陆续离开。

傍晚7时左右,多数弟兄姐妹和孩童平安坐上大巴车返回成都。有部分肢体带着孩子赶往江油市拘留所,在高墙大门外切切等候。晚上9时至11时之间,被带进拘留所询问的弟兄姐妹们,除晏鸿长老和吴五清长老外,均陆续获释。走出高墙后,大家紧紧聚在一起,在感恩的祷告中彼此交托;随后在午夜时分相互陪伴,启程返回。

感谢主赐给我们这次的试炼,使我们有机会在许多还未认识福音的公务员、政府官员面前见证了我们的信仰!若神的名没有被荣耀,我们的受苦就毫无意义;若执法人员没有听到福音的真理,我们的受苦就是枉然!愿一切荣耀归给上帝,我们不过是祂不配的器皿。

愿众弟兄姊妹继续为以下事项齐心祷告:
  1. 为神在这间教会中兴起祂的仆人感恩:感谢主藉着我们这次大聚会,赐给我们选举圣职的机会,使得我们中间增添了两位长老和一位副执事。主啊,你在这间受苦的教会中,持续不断地筛选和兴起服侍你的仆人,这实在是你恩待这间教会的明证,我们感谢赞美主的恩典!
  2. 感谢主在兴起教会新的长老和副执事后,赐给我们这场试炼。教会一直以来都在为各类公务人员、政府官员的信主祷告,包括经常接触的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公安局、政保大队、民宗局等部门的党员和公务员。我们相信上帝在此次冲击中带给我们多个属灵的益处:祂赐给呼召的仆人与众弟兄姊妹受苦的心志;赐给教会操练敬虔、宣讲福音的机会;赐给我们在压力中彼此扶持,彼此担待,彼此代祷的合一的心;也让我们意识到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过程中,因着血气和情绪所造成的张力与亏损。求主帮助我们操练忍耐,生发老练,面对逼迫时能够以恩典的方式来回应,用我们的生命更好地服侍那些逼迫主教会的人,为主作美好的见证。(太5:44;罗12:14)
  3. 求主陪伴被拘留的牧者与受惊吓的孩童:愿主保守目前仍被扣留在拘留所中的晏鸿长老和吴五清长老,赐给他们灵里面的刚强,使他们在监禁中也都被圣灵充满、能以放胆讲论神国的道,将神的国度彻底表明出来(徒28:31)。愿主亲自抚平、安慰受惊吓的心灵,特别是那些在一度失控的现场中受到惊吓而哭泣的孩童们;愿主赐给孩子们的父母以及教会的弟兄姊妹智慧和温柔的言语,拿走孩子们心中的恐惧与对执法人员的仇恨(他们也不过是不认识神的可怜的罪人),保护孩子们的心不被那一切负面的情绪侵染,使孩子们在主的爱中得以刚强。
  4. 求主引领众弟兄姊妹,赐下胜过惧怕的信心:愿主在牧者被拘留期间,使我们深深信靠主的慈爱,以天上的大能胜过我们里面属肉体的惧怕——“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我的心也不害怕”(诗27:3)。赐给我们在信心、忍耐和等候中的持定和盼望。深信群羊的大牧人必亲自寻找祂的羊,必要带领祂忠心的子民进入水草丰美的牧场(结34:14)。
愿这世代经历上帝不断熬炼的旷野子民,都成为神的道和福音兴旺的见证!阿们!

成都秋雨圣约教会2026年6月14日发出

我出行上京见证政府给我的人生安排版本

“共产党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这首经典歌曲永远回荡在每个中国人的心中。它把一部分人照亮了,但却把类似我这种体质差的人照焦了。

我村的土地被福安政府非法抢劫到现在整整26年了,这26年来我没有到北京上访,我通过法院依法维权,结果发现整个系统利益闭环,政府违法,法院为其背书。

都说访民是神经病,中国的神经病在英明,伟大的政府领导下,上升率长势喜人。经过20多年的经历,我一个依法、尊法、守法的公民,发现中国的法律保护不了弱势群体,今年我也加入了神经病的队伍上京上访。

2月28日,我在国家信访局被福安政府带回来,说让我回来找福安市委书记处理。4月20日,我见了福安市委书记,见面时福安市委书记给我的感觉,雷厉风行,办事果断。当即安排福安市公安局郑副局长与下白石镇郑镇长处理此事。经过近两个月处理,结果出来了。今天收到下白石镇政府的答复,20多年来的答复一个模式:有契约,有政府会议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一一
  1. 有征地契约(一份1977年的契约,没契约订立单位,两审法院未审查契约来源,法律明文规定这是一份无效的协议)
  2. 有政府的会议纪要(法律明文规定以会议纪要确认土地所有权是违法的)
  3. 法院判决书,政府违法颁发土地证,我村提起撤销之诉,法院作为确权之诉判决,法律明文规定确认土地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计造册、核发证书.。福安政府及法院一再强调我村土地经过多次判决是国有了。那是不是说明宁德各个法院都在违法判决?这是要告诉人们我村土地被违法侵占是组织犯罪吗?
  4. 最关键的违法是2000年到现在,福安政府颁发九本证,300多亩基本农田、护岸林的地,没有一本有省级政府的审批文,就这也能得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背书?这不是赤裸裸的在告诉人们福安政府可以取代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审批权吗?
为此,我现在带着相关证据与疑问到北京相关部门去找答案。记得5月28日,我有发一篇《一条好友圈消息所带来的困扰》说了我发一条好友圈,被翔安警察带到派出所做笔录与采样,他们来带我是接到上级的指令,说明他们的上级已经在给我设计怎么死的方案了。

都说一个人的生死是由天注定,而我的生死就依照这个政府的版本去走。

我每走一步都留下脚印,看看我的脚印到哪停止,为历史留下宝贵的“光彩的足迹”。从这足迹中,留待历史给出公论。

王秀英写于2026年6月15日,福州火车站候车室

吴强案开庭前夕辩护律师被传唤带走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6日消息】吴强因举报江苏连云港水污染问题,被连云港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判刑。近日其案件二审于6月15日开庭,在开庭前夜其辩护律师范辰、付建惊传在海州办案中心突遭警方传唤并带走,二人随后被限制通讯,无法会见当事人吴强。

2026年6月9日,范辰律师、付建律师从连云港中院拷完2T电子数据。

6月9日当天,法院通知吴强案二审于6月15日开庭,法院为辩护律师预留阅卷时间不足15日。

6月14日晚——开庭前不到24小时——范辰、付建两位律师被警方传唤至海州办案中心,无法正常通讯和会见当事人吴强。

据网传视频显示,现场人员面对律师的亮证要求,未能依法先出示执法凭证,反而无理索要律师的法庭材料。

据悉,吴强,男,汉族,1995年8月1日出生,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四季农贸市场西侧舒雷汽修厂院内。

吴强在连云港当地系热心肠的人,经常帮助普通老百姓维权,解决老百姓生活的实际困难问题。

2025年4月11日,吴强因在微博举报兴海河部分河道疑似被石油污染,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酷刑;

2025年12月26日,吴强案开庭审理。

2026年3月20日,吴强被判刑一年,其提起上诉;

2026年4月10日,其被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

2026年6月5日,吴强案二审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同日,吴强及其辩护人范辰、陈贞申请对上诉人吴强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2026年6月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2026年6月10日,吴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异地审理申请书。

原因为该案侦查机关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曾因办理吴强举报的32吨假饮料案件长期不作为被吴强举报;海州区人民法院曾因执行吴强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因执行长期停滞不前、履职不当,被吴强举报。相关举报内容至今置顶于吴强微博。

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为了程序正义的实现,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能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故申请贵院依法将本案上报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指定连云港行政区划以外的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秋雨圣约教会会友刘小琼被警方通知“喝茶”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6日消息】2026年6月16日中午12时8分,成都秋雨圣约教会会友刘小琼姊妹(实名刘晓琼)接到成都市高新区新川派出所某民警电话,告知次日(6月17日)需要被“喝茶”。刘小琼对通知人说,这两天身体太疲惫了,改在本周四也就是6月18日“喝茶”。对方告知,这次需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听闻此消息,刘小琼当即表示拒绝,说已经于6月14日在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做了笔录,不愿意重复做笔录了。对方思忖三五秒钟,说:(那么)我们就要传唤你了。刘小琼随即回答道:好,你们就开传唤书(传)我好了。

由于在秋雨圣约教会受洗并委身秋雨圣约教会,刘小琼数年来一直受到当局的监控与维稳,其间经历了数次的“喝茶”,也被带走拘禁于派出所数十小时,体验了来自于警方的恐吓威胁和禁闭室的寒冷饥渴,以及家人长期的担惊受怕忐忑不安。即便如此,刘小琼从未放弃信仰,因为她晓得,信仰是支撑她一路前行和爱主、爱人及用传福音的方式拯救更多失丧灵魂的唯一动力与方式方法,信仰也是这片土地以及其上的百姓得救的唯一确据。

虽然刚刚在前天也就是6月14日,由于参加由秋雨圣约教会组织的户外游玩活动,刘小琼与教会会友及一些老人、小孩子再次遭遇警方大规模行动,将包括刘小琼在内的32名基督徒带走,拘禁在江油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看守所内12个小时,在警方逐个做完询问笔录后,直至深夜22时40分左右,才被警方用大巴车将30人(晏鸿长老、吴五清长老被以组织参与非法聚会为名,行政拘留14天与15天)送回被带走的地方。

当晚,在疲惫不堪十几个小时后,刘小琼连夜驾车近三小时,返回了成都。回到家中,已是6月15日凌晨2时35分了。

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秋雨圣约教会主日聚会遭冲击多人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5日消息】14日,秋雨圣约教会在主日聚会时,突然遭遇数十名警察的冲击,弟兄姊妹被要求逐一登记身份信息,随后多名弟兄姊妹被带往派出所,其中包括多名年幼孩子也被押上车带走。

2026年6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秋雨圣约教会的弟兄姊妹在主日聚会时,突然遭到五六十名警察的包围与冲击。现场大批执法人员涌入,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据现场弟兄姐妹的消息,警方在登记完所有会友的身份证信息后,调集了大巴车和多辆警车,开始逐个将弟兄姊妹强行带往当地派出所。

截至目前,晏鸿长老、五清长老、刘应许弟兄、聂博弟兄、李本立弟兄、阿信弟兄等人已被警方带走,另有大批现场的肢体,包括多位年幼的孩子,也被陆续押上大巴车和警车。

14日中午12:45分,秋雨圣约教会紧急恳请各地教会和弟兄姊妹为秋雨圣约教会切切代祷:
  1. 求主赐下天上的平安与稳妥:求主亲自保守被带走的晏鸿长老、五清长老及众位弟兄姊妹、特别是现场年幼的孩子们。求主作他们随时的盾牌,使他们在面对粗暴的审讯与恶者的差役时,心中满有从基督而来的平静、安稳与刚强。
  2. 求主顾念肢体基本的身体需要:目前已有大量肢体被带走,尚不清楚是否可以正常吃饭、喝水,求主加添他们肉体的力量,开出路使他们能尽早获得食物与休息,并保守他们能平安回到家中。
  3. 求主统管逼迫者的心思意念:正如弟兄姊妹在晨祷中所默想的,愿主来统管这些警务人员的手和脚、所思所想以及他们的心。求主夺回主权,止息他们的凶恶,甚至在这些看似如同扫罗般凶狠的办案人员中,行翻转的奇事,扫罗变保罗。
  4. 求主让教会在试炼中更加合一:恳求复活的基督亲自牧养祂的群羊,让秋雨圣约教会在经历这一次的冲击时,会友之间更加彼此守望、同舟共济。让地上的逼迫非但不能拆散神的家,反而成为精炼教会、显明复活大能的器皿。
据悉,秋雨圣约教会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最著名的家庭教会之一。

2018年12月9日,秋雨圣约教会牧者同工遭到中共大范围抓捕,王怡牧师亦遭逮捕入狱。

2018年12月14日,秋雨圣约教会被中共政府宣布取缔。

2019年12月,王怡牧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自2026年1月6日开始,秋雨圣约教会及相关肢体遭遇当局大规模抓捕传唤或限制人身自由,截止目前仍有2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1人已经离开德阳看守所,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人获取保候审回到各自家中。具体如下:
  1. 李英强长老:被关押在德阳看守所,2月12日家属收到警方批捕的通知,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 戴志超传道:被关押在德阳看守所,2月12日家属收到警方批捕的通知,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 贾学伟副执事:已经离开德阳看守所,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 叶丰华弟兄:最开始关押在德阳看守所,后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取保候审获释,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 梁中原弟兄于2026年2月5日被取保候审,回到茂名自己的家中。
  6. 张新月师母于2026年2月6日被被取保候审,回到德阳自己的家中。
  7. 林弟兄于2026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回到重庆自己的家中。

秋雨圣约教会仍有两人被关押陈云飞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5日消息】近日,成都秋雨圣约教会在江油市的线下聚会,遭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联合冲击,数十人被强行控制,后带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其中包括老弱妇孺。截止目前,大部分肢体陆续获释回家,除晏鸿长老和吴五清长老外。其中,陈云飞弟兄在被关押期间遭到殴打和虐待。

2026年6月14日主日上午11时,秋雨圣约教会在江油市的线下聚会,突遭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的包围与冲击。包括政保、警察、特警、民宗局及乡镇基层在内的至少六七十位政府公务人员闯入现场,对聚会进行了强行控制。下午1时左右,现场开始分批带走部分弟兄姊妹去拘留所进行调查。

根据弟兄姊妹分享,有一位弟兄被单独带去派出所,直到下午3点多才被送回大厅;另有31人则被分批强行带上几辆警用车辆,前往江油市集中备案中心/拘留所,包括72岁的贺姊妹和一位慕道友。31位弟兄姊妹占据了江油看守所中所有的候问室,统一穿上黄马甲。在整个拘留过程中,大家有团契、唱诗与祷告,直到大部分人被释放。

其余几十位老年肢体、妇孺和部分孩童的家长,自中午起便被集体滞留在大厅中。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弟兄姊妹进行了身份登记。在现场的官员提出条件,要求会友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保证书)方可离开,且在答应签署之前拒绝告知声明的具体内容。此提议遭到现场弟兄姊妹的拒绝,并选择在大厅等候。在下午6点左右,众肢体在被进行了第二次详细的身份信息登记后,被允许陆续离开。

傍晚7时左右,多数弟兄姐妹和孩童平安坐上大巴车返回成都。有部分肢体带着孩子赶往江油市拘留所,在高墙大门外切切等候。

至晚上九点多,妻子和孩子们还在看守所外等候被带走的弟兄姐妹们。上午被温江警察带走的有:晏鸿长老,五清长老、潘飞弟兄、肖老师、安彦魁传道、舒琼、姣枝、小琼、陈露、张萍、范丁文、冠亚,阿信老师、王萍、朱东、金恒、海兵、李本立、聂博、许应许,李忠、高翔、沈晓庆、陈云飞等。

至晚上9时至11时之间,被带进拘留所询问的弟兄姐妹们,除晏鸿长老和吴五清长老外,均陆续获释。走出高墙后,大家紧紧聚在一起,在感恩的祷告中彼此交托;随后在午夜时分相互陪伴,启程返回。

据获释的陈云飞弟兄说,被绑架(因为他们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证件及法律文书)32位弟兄姐妹,目前尚有五清、宴鸿两长老未获自由。

其间我遭到两特警及一辅警察(疑是,因为他们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的殴打:耳部、右手肘部外侧、右小腿等多处受伤。我从早7点吃饭后,到晚11点左右不让吃饭,喝水和上厕所受限,我提出看病要求被拒绝。

2026年6月15日 12:09,成都秋雨圣约教会发出代祷信息称,感谢主赐给我们这次的试炼,使我们有机会在许多还未认识福音的公务员、政府官员面前见证了我们的信仰!若神的名没有被荣耀,我们的受苦就毫无意义;若执法人员没有听到福音的真理,我们的受苦就是枉然!愿一切荣耀归给上帝,我们不过是祂不配的器皿。

愿众弟兄姊妹继续为以下事项齐心祷告:
  1. 为神在这间教会中兴起祂的仆人感恩:感谢主藉着我们这次大聚会,赐给我们选举圣职的机会,使得我们中间增添了两位长老和一位副执事。主啊,你在这间受苦的教会中,持续不断地筛选和兴起服侍你的仆人,这实在是你恩待这间教会的明证,我们感谢赞美主的恩典!
  2. 感谢主在兴起教会新的长老和副执事后,赐给我们这场试炼。教会一直以来都在为各类公务人员、政府官员的信主祷告,包括经常接触的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公安局、政保大队、民宗局等部门的党员和公务员。我们相信上帝在此次冲击中带给我们多个属灵的益处:祂赐给呼召的仆人与众弟兄姊妹受苦的心志;赐给教会操练敬虔、宣讲福音的机会;赐给我们在压力中彼此扶持,彼此担待,彼此代祷的合一的心;也让我们意识到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过程中,因着血气和情绪所造成的张力与亏损。求主帮助我们操练忍耐,生发老练,面对逼迫时能够以恩典的方式来回应,用我们的生命更好地服侍那些逼迫主教会的人,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3. 求主陪伴被拘留的牧者与受惊吓的孩童:愿主保守目前仍被扣留在拘留所中的晏鸿长老和吴五清长老,赐给他们灵里面的刚强,使他们在监禁中也都被圣灵充满、能以放胆讲论神国的道,将神的国度彻底表明出来(徒 28:31)。愿主亲自抚平、安慰受惊吓的心灵,特别是那些在一度失控的现场中受到惊吓而哭泣的孩童们;愿主赐给孩子们的父母以及教会的弟兄姊妹智慧和温柔的言语,拿走孩子们心中的恐惧与对执法人员的仇恨(他们也不过是不认识神的可怜的罪人),保护孩子们的心不被那一切负面的情绪侵染,使孩子们在主的爱中得以刚强。
  4. 求主引领众弟兄姊妹,赐下胜过惧怕的信心:愿主在牧者被拘留期间,使我们深深信靠主的慈爱,以天上的大能胜过我们里面属肉体的惧怕——“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我的心也不害怕”(诗 27:3)。赐给我们在信心、忍耐和等候中的持定和盼望。深信群羊的大牧人必亲自寻找祂的羊,必要带领祂忠心的子民进入水草丰美的牧场。
愿这世代经历上帝不断熬炼的旷野子民,都成为神的道和福音兴旺的见证!

张文鹏已被送往海南新成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5日消息】山东青岛张文鹏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4年6个月。近日,其被送往海南新成监狱服刑。

张文鹏,32岁,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

因举报青岛司法局腐败而遭报复,实习七年无法获得律师执业证。

2024年9月24日,因代理海运集团案,为当事人网上发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期间曾被酷刑;

2026年3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

2026年5月26日,二审维持原判。

2026年5月29日,张文鹏被转到海南省新成监狱第1监区服刑,家属已收到入监通知书。

监狱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通信信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海南省新成监狱,邮政编码:571133

据悉,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未收到。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25日被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海韵集团总经理许宗平则于同日被以相同罪名刑拘,因其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建议量刑1年2个月,辩护律师多次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遭拒。

在被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曾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之后,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予安排,并称律师会见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后在多重努力下李国蓓律师才得以会见了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海韵公司维权。

他表示,现在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海韵公司的诉讼权利。

2024年12月12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得知张文鹏自12月4号开始被戴上脚镣一直未去除,期间张文鹏多次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但一直见不到。代理律师李国蓓已提出控告多次,但检察官长期不在岗。

当日,李国蓓律师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控告书。

2026年2月2日,张文鹏、许宗平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6年6月14日星期日

武昌居民抗议危废实验室建居民楼旁被失联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4日消息】近日,湖北武汉武昌核心区爆发群体抗议事件,2亿危废实验室建在居民楼旁,知情人士向外发出相关消息,却遭到全网封锁及“失联”。

2026年6月14日,“李老师不是你老师”发布消息称,湖北武汉武昌区公正路周边爆发大批居民集体维权行动。据现场流出的视频与图片显示,大批警力连夜在涉事地段列队驻守,气氛极其紧张。

当地居民极度愤怒和恐慌:
  1. 选址极其离谱:该高危实验室选址在武汉一环核心居民和商业区。传单中的距离对照表显示,它距离“壹号院二期”仅27米,周边数百米内密布着十几个成熟住宅小区,紧邻SKP等繁华商业区。
  2. 高危化学污染风险:该项目涉及危险废物鉴别、毒理实验等,实验废气包含甲苯、甲醇、二氯甲烷、氯化氢、氮氧化物等剧毒和易燃易爆污染物。
  3. 全国唯此一例:网友整理的全国对比资料显示,国家在全国共布局6个此类区域技术中心。北京、广州、南京、沈阳、西安等其余5个城市的同类项目,均选址在郊区偏远、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多在三环外甚至五环外),唯独华中中心直接扎在了武汉的“心脏”地带。
  4. 涉嫌暗箱操作:居民指责建设单位刻意避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隐瞒、弱化核心项目的危险属性,在未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导致周边居民在开工数月后才得知真相。
目前,该事件在内地网络引发的舆情已遭到极其严厉的封锁和消音。

目前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各大社交平台输入相关关键词,已完全搜索不到任何冲突现场、居民抗议或项目争议的图文内容,相关话题遭到全网“秒删”。

在尝试通过私信、网络社群等渠道联系事发地公正路附近的当地网友了解最新进展,目前均处于失联或无法回应的状态,疑似现场及周边的网络信号、发言渠道已受到定向管控。

据悉,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在武昌区域内开工建设,项目公示内容已明确揭示:该项目涉及危险废物鉴别、理化检测、样品贮存、毒理实验、风险研究等30000批次,开展腐蚀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易燃性、反应性鉴别及新污染物筛查。建设楼八层设辐射分析室,实验废气包含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前只做了环评,未按武发改规〔2013〕号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涉及全面调查、征求民意,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并在此基础上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严重侵害周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刻意规避、隐匿“危险废物”字样,对外公示信息亦刻意模糊、弱化项目核心属性,周边居民直至项目开工数月后,才了解项目真实情况。

经核查,全国共布局6个区域技术中心,除西南区域人南院区外,其余5个同类项目均选址城郊偏远、无密集居民区的区域。唯独华中项目,选址武汉一环核心居民和商业区!

众所周知,所有危险废物收集、检测、贮存类配套项目,普遍存在人身健康危害、区域生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潜在风险,一旦项目出现设备故障、火灾等突发状况,极大可能导致废气废液直排、危废扩散、城区污染等严重后果。

2025年5月,广州危废实验室爆炸,现场浓烟弥漫,建筑局部损毀,周边交通管制,居民紧急疏散。

今天,面对这个落户在武昌数万居民家门口的危废检测实验室项目,网友呼吁大家理性发声:依法依规要求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全国同类项目的选址规范重新审核项目选址,补齐稳评等相关手续,切实保障附近数万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区域环境安全。

网友深知,区域安稳是万千家庭幸福生活的根基,大家理性表达,绝非制造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只是希望从源头化解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最后,网友恳请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发声,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

律师谢燕益就刑事诉讼分拆审案违法致法官意见

徐某国、赵某萍、熊某艳、夏某华等一案分拆审理
有违刑事诉讼立法原意致王某梅法官

王某梅法官您好,

我作为熊某艳的辩护人认为,贵院负责审理的徐某国、赵某萍、熊某艳等遵检刑诉(2026)Z1号案件于2026年6月4日开庭审理时仅仅由于夏某华当庭需要重新委托辩护人以及嗣后熊某艳在庭审过程中身体出现状况需要急救处理,您作为主审法官在未经合议庭合议也未经任何合法程序充分评估共同案件分拆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的情形下,先后两次迫切作出分拆审案处理,强推庭审,草率将共同案件中其余当事人走完程序急急审结的做法十分欠妥,有违刑诉法的规定,严重侵害了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后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应当得到及时纠正!该事件发生后有人倾向于对法官的违法渎职行为提出投诉控告向领导以及上级机关报告反映并追责的建议,我结合自己庭前庭后及参与庭审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您作为主审法官的表现初步判断认为,您对审判工作的处置恐非出于私心而是认识上的问题。对于同一个法律规定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事实问题、证据问题莫不如此,本辩护人更愿意相信您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准及敬业精神,因此愿意就事论事从专业角度提出辩护人对此事的一点认识和思考供您参考:

第一、目前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共同案件并未赋予司法机关分拆的权力,共同案件分拆审理只有司法解释依据并无法律依据。众所周知,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最高院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就共同案件分拆处理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0条有僭越之嫌突破了法律规限。从善意角度理解,最高院从各级法院在现实中承担的繁重审判任务、审判压力、审判现实出发,面对种种不同情况为了便宜审案完成审判工作,不得不出现突破司法解释权边界自我授权现象,我们不能完全认同该司法解释纯粹出于部门利益之立场倾向,但仍须警惕效率侵蚀公正之危险性,因为众所周知,公正远远重于效率,没有公正的司法效率为祸甚巨!

第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从其立法原意还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中的共同案件以合并审理为一般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实际上除极特殊情形外如被告人在逃,合并审理而不是分拆审理既有利于公正又有利于效率,共同案件分拆审理应持极其慎重之立场。

第三、共同案件侦查时未分拆、起诉时未分拆,审判阶段分拆不符合法制统一性原则,导致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事实判断出现分裂局面,并且容易致使司法责任及后果出现错置混乱局面。本案仅凭三个被告人认罪,分拆推进审案难以避免先入为主走过场式审判之嫌,难免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为了完成办案任务,让当事人成为办案指标政绩考核之人血馒头。

第四、共同案件尤其是有当事人认罪的共同案件分拆处理,存在不审而判的风险,也符合未审先判的人性预设逻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方有理由揣测,法官心目中或潜存意识里是否存在案件处理的倾向性而丧失中立立场?法官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标准来对待案件,尤其本案并非一般刑事案件存在较大争议,但既然按照刑事司法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刑事司法的标准和程序对待,如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司法中立、刑事司法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逻辑规则等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第五、共同案件分拆处理后如出现当事人、辩护人申请并案或同庭对质,将会出现重复举证、重复审理、重复质证反而导致司法效率低下造成司法资源巨大浪费。分案处理结果如对同一证据及事实作出不同处理导致错案以及相矛盾冲突司法判定概率大幅攀升。分拆之前案审理认定的事实,在后案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或先入为主,甚至无需重复质证,意味着后案的被告人还没开庭,部分“罪行”可能已被前案判定坐实,庭审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

第六、警惕认罪认罚被滥用,如果同案犯已认罪认罚,要警惕控方利用前案对后案进行“绑架指控”。包括认罪的当事人,认的是什么罪?是事实,还是罪名?哪一个事实,哪一个证据?这部分事实是否与其他当事人存在交集?还是迫于现实做出辩诉交易?这种交易对其他当事人意味着什么?是否足以保障所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知情权?其他当事人及辩护人应采取何种诉讼对策?其他当事人是否能意识到相关或潜在的风险和后果?其是否有获得救济或依法抗辩的机会、公正得以保障的机会?作为一个整体案件,分拆过程中各案程序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违法之处?是否导致逃避监督的局面等等?

第七、共同案件分拆审理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被分拆出去已经认罪的当事人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罪,但他们被分拆审理后不仅没有机会真正获得全面、客观、准确、深入的信息,理性认知自己真实处境的机会,仅仅出于自己的某种误判或者受到某种误导、欺骗抑或是迫于某种因素,同时由于类似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受阻等原因不仅自己蒙受重大冤狱也给同案其他当事人造成无妄的并无可逆转的灭顶之灾。一个案件得以公正审理避免误判的重要条件是应尽可能增大信息量无论对于法官而言还是当事人莫不如此,信息是正确判断的生命线,分拆案件很可能导致重要信息被遮蔽或者丧失,一切冤假错案无不因信息之缺失所铸成,分拆审案无疑容易造成信息受限,合并审案可尽最大程度增大所有人之信息量,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所以共同案件能否分拆审案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及逻辑问题,即使有法律依据,具备充分的分拆条件时仍应十分审慎的权衡利弊按照比例原则评估裁定!

第八、审判权在共同案件分拆审案问题上仍须秉持其一贯之审慎、谦抑、保守的立场有权不能任性。公正重于效率,秩序先于自由,司法不宜任意突破经验惯例边界,审判尤其是刑事司法审判犹如手术台,法官如心脏手术主刀医生,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试想法官如果是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对任意施为草率行事的刑事司法审判会作何感想?

毋庸讳言从根本上说,共同案件分拆审理是一个立法课题或至少是法律解释课题,其应具备何种法定条件以及需要何种法定程序、门坎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厘定解决,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在此辩护人呼吁并期待遵化法院及主审法官能够重新慎重审视分拆审案决定,依法处理好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和问题,以保障人权公正司法!

此致
审祺!

熊某艳辩护人及申控代理人:谢燕益
2026年6月13日

梁雅慧拍视频称要找习书记告状被警方抓走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3日消息】北京海淀区维权访民梁雅慧,因强拆被警察殴打致残,相关部门拒绝立案拒绝处理,其多年维权无果,生活困顿。近日,她拍视频称要找习近平、党中央告状,却在6月11日晚被警方无故抓走。目前具体情况不明。

梁雅慧近日通过视频说,其房屋强拆时李喧把她打成脑梗死、心梗死,四季青派出所跟海淀分局一直包庇李喧,不给她解决任何问题。

现在地方政府派人看守着她,什么都没有。她的维稳费去哪了?请问政府公安哪儿去了?到谁的兜儿里了?谁给他们了?不过拿这钱应该给她解决问题,不给解决问题,那咱们就不客气了。

梁雅慧称,自己既然让他们给打成半死了,那她就准备该上哪儿告上哪儿告了。不是你地方你包庇吗?你庇护吗?那就行了。

在习主席领导的法治社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她梁雅慧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去。

梁雅慧表示,自己想找党中央找习主席,向习主席去诉说她的家事和遭遇,她让四季青派出所李喧给打成这样,害得她家破人亡,不得不到处流浪。

梁雅慧,女,汉族,1962年12月1日,身份证:11010319621207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长青园和泓四季小区。

2026年3月5日,梁雅慧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

其原因是,2023年4月4日梁雅慧被四季青派出所民警李喧打伤。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院第六医学中心神经内科急诊确诊、CT报告确诊为:“大动脉双侧重度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三级高危”“突发性急性脑梗死”。

经过住院治疗,支架、药物费用很高,之后梁雅慧已到无能支付费用的境况。

今年以来,梁雅慧感觉身体很差,需再住院治疗,因双下肢肿胀、变色、病变无钱看病,自己已花了很多药费,其中护理费为自费,且营养要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四季青派出所都不给梁雅慧一个说法以及对李喧进行问责,包括精神伤害、经济赔偿及立案等。

在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梁雅慧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

申请口号:要求公安立案,抓打人凶手李喧,公平公正严惩打人凶手,李喧应承担法律责任。

游行地点:北京市公安局、长安街公安部等。时间:2026年3月6日开始——解决问题为止。

另外,湖北十堰维权访民林春芬,因维权被构陷入狱4年,狱中非人待遇导致其大面积脱发,昨天在大街上被府右街派出所警察当众辱骂“秃瓢”及抢手机。

梁雅慧曾和林春芬一起救助过,此前来京看病治疗的江苏常州访民杨丽一家。

梁雅慧电话:18210189585

桐随教会负责人杨治金被判刑三年两个月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3日消息】“全范围教会”湖北随州市桐随教会负责人杨治金,因参与跨省基督教信仰分享、神职培训及协助教友聘请律师等罪由,于2026年5月22日被随州曾都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刑期至2027年5月18日。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随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19日,杨治金在河南的家中突然被随州市曾都区警方以“为被捕的教会信徒聘请律师”为由跨省抓捕,同时其家遭查抄,当场搜走诗歌本、《新约全书》、平板计算机等私人物品;

同年4月25日,又被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予以正式批捕。指控其因在随州参与“门徒训练”等培训,让信徒们为教会提供各种聚会活动的场所等,故属于在活动中“宣传邪教歪理邪说”,应予逮捕法办;

同年10月5日,其案被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并知与其同期被抓和起诉的还有刘绪学、苏明爱、宋玉德、马福秀等28名教会同工,均属同一大案,其为“主犯”;

2025年8月,其案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统一开庭审理,但之后又不断延审并收监1人,当局为降低社会及媒体关注度,又将其案秘密拆分成2人一小案;

2026年5月,其等31人案经过2人一小案形式审理,最终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4年不等刑期;

杨治金亦于2026年5月22日,因参与跨省的基督教信仰分享、神职培训及协助教友聘请律师等罪由,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至2027年5月18日。

据悉,杨治金,1949年2月13日出生,别名杨志金、杨治全等,河南省南阳市人,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沈庄村公民,基督徒,“全范围教会”湖北省随州市桐随教会负责人,“随州教案”受害人,中国在押良心犯。

全范围教会(又叫重生派,也叫生命之道教会)作为中国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教派,自1984年由河南籍牧师徐永泽(又名徐彼得,1996年因建立和发展教会被中共当局判囚3年入狱,出狱后于2000年4月开始旅居美国)建立以来,虽遭中共政府对民间宗教信仰的一贯性打压迫害,但依然因最先开办神学培训,坚持培训了大批传道人,到全国各地去传道,使其教派的信徒成员多达数百万(又有估计上千万)之多;

在此期间,杨治金作为早期信徒,因受感呼召而积极参与教会事工,被全范围教会创始人徐永泽牧师任命为桐随大片区(即豫鄂两省交界的‌河南铜伯县-湖北随县区域)教会负责人;

又因其在所辖区域组织进行教会系统的教导、讲道、门徒训练和“重温婚约”(巩固信徒婚约)等培训,并主张信徒为教会提供“亲子”活动、复活节聚会、幸福小组、圣餐擘饼、祷告会等活动场所,故深受教会信徒的信任和称许;

但近年来,中共当局开始对不愿加入政府控制的“全范围家庭教会”进行无情打压,其所在湖北省随州市桐随大片区教会和另一家随南教会同遭逼迫,以致于大量传道人和基督徒被以“邪教”罪名抓捕。

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七)

通讯行踪遭监控,人脉交往遭孤立,经济遭封锁

自从沈爱斌第一次被枉法判刑迫害出狱起,沈爱斌的通讯和行踪就全天候遭到滥权监控,人脉交往不仅遭到监控和孤立,还遭到骚扰、恐吓、威胁,经济遭到全面封锁。详情如下:

一、通讯和行踪全天候遭到监控
2013年3月12日,沈爱斌第一次被判刑迫害出狱后,他与朋友的所有电话或微信联系,全部被中共无锡公安滥权监听,他的所有行踪也全都被公安(国保)监控,只要他离开家在一个地方呆上20分钟以上,就会有公安国保人员到场监视,如果事先联系好再见面,那公安国保早就到达。这种情况不只是发生在重大敏感时期,全年365天如此。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个人的通讯进行监控,必须具备法定事实与理由,且经法定程序,才可实施,但对中共无锡公安来说,不仅对沈爱斌,对所有维权人都实施了这种“技侦措施”,这才是公安黑恶的体现,后来据说,有的地方把对访民的通讯监控措施下放到街道一级,由各街道对辖区访民的通讯进行监控,说是只要一台设备联网,与电信公司接通即可实施,这台设备的购买权限由公安审批。

二、人脉交往不仅遭到监控、孤立,还遭到骚扰、恐吓、威胁
自从沈爱斌第一次被枉法判刑迫害释放至今,中共无锡公安就一直对沈爱斌的人脉交往实施严密监控。其目的如下:
一是防止朋友资助沈爱斌;
二是防止沈爱斌结交官员;
三是防止沈爱斌普法,给他人宣传法律,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四是防止沈爱斌宣扬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对其犯下的黑恶暴行。

(一)沈爱斌第一次被迫害判刑“双开”,无经济收入,中共无锡黑公安想以此逼迫沈爱斌妥协,害怕他人资助沈爱斌维权。
举例1:当时沈爱斌认识北塘区一马姓女士(其父亲是北塘区一老板),两人经常联系,无锡公安就动用原北塘区政法委书记吴胜荣(现任新吴区组织部长),让吴胜荣带着滨湖公安到马女士父亲那,先对沈进行诋毁、诬蔑、抹黑、丑化一通,然后把其女儿与沈的联系情况告知其父亲,要求其女与沈断绝联系,还把沈与其女儿吃饭的照片给其父亲看。
由于马女士对沈很了解,对吴胜荣等人的言行甚是反感,认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其正常生活的权利,于是,三四次上门恐吓、威胁后,有一次,吴胜荣再带人去游说时,被马女士痛斥一顿:“你们如果认为沈爱斌违法犯罪你们去抓他好了,我跟他交往是我的自由,请你们下次不要再来了。”自此,他们才没再去。

举例2:有一次,沈爱斌经人介绍认识了原无锡市国安部门的一位退体的刘姓副局长,第一天晚上聚餐时互加微信好友,第二天早晨这位刘姓女士的丈夫就从国外打来电话,质问其昨晚是不是认识了一个姓沈的,还加了微信?刘女士讲了情况,她丈夫就把沈抹黑一通,并让刘女士立即与沈断绝联系,刘女士也纳闷了,沈到底是什么人?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刘女士通过介绍人告诉沈这一情况。

举例3:还有一次,沈爱斌在无锡人民路电信局经人介绍认识一位叫李勇的朋友,互加微信并谈好一些事情,沈开电动车回到家,觉得还有些细节没讲到位,就用微信联系,发现李勇已经将他拉黑,再打电话,电话也拉黑了,这种情况对沈而言,早有心理准备,后来介绍的朋友跟沈讲,说沈走后,李勇就接到电话,然后将他拉黑。
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不一一列举讲述。

(二)无锡维权圈的人,只要跟沈有联系的,均遭到社区、街道和派出所民警多次恐吓、威胁,害怕沈爱斌为维权人员宣讲法律,提供咨询帮助,揭露公权黑恶行径。

(三)不仅如此,沈如果到朋友家中,居委和派出所民警都要上门对朋友进行质问并恐吓、威胁一通,不仅是无锡的朋友,苏州、常州、南通、南京的朋友都遭到此类情形。

(四)无锡司法败类还从第三次对沈爱斌迫害判刑开始,又增加一种手段:在监管场所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

1、在无锡市看守所遭到隔离和孤立。


(1)自沈爱斌第三次被判刑在无锡市看守所期间开始,无锡市看守所开始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遭到管教民警“董毅”和副所长“任旭清”两人滥用职权,隔离和孤立。
看守所的民警应当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管教,一切管教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下行使,即必须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在押人员只要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看守所民警也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在押人员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董毅将沈爱斌安排在角落,并指使其他在押人员对沈实施监控,而且让其他在押人员不得跟沈讲话,也不让沈与其他人员沟通,这些监管要求都是法无授权的违法监管行为。
看守所还禁止沈爱斌为其他在押人员宣传法律,禁止沈爱斌为其他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更有甚者,在沈爱斌还没有被投送溧阳监狱之前,无锡市看守所就给溧阳监狱发送了《保密函》,肆无忌惮地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诽谤,导致溧阳监狱自沈爱斌从无锡看守所大巴走进开始就把沈当恐怖分子一样对待。

(2)2025年10月30日沈爱斌被刑事拘留30天期间,无锡市看守所用尽手段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沈才在门口安检,管教干部就到105监室进行“训话”,直接说沈是“反党分子”“跟共产党作对的人”,并安排牢头狱霸严密监视沈,并禁止一切人员与沈讲话,如果有人与沈讲话,那个“值班员”就走过来把那人的头扭过去,不让与沈讲话,看守所还将监室内的老板、加密货币犯罪等人员全部调离,换成盗窃、强奸、猥亵等低智商犯罪和老年人,真是用心良苦。

2、在无锡市拘留所也遭到隔离和孤立
2025年7月4日沈爱斌被拘留15天,9月23日被拘留10天,这两次在无锡市拘留所都遭到隔离和孤立的监管措施对待。在沈爱斌还没有到达监室之前,管教民警先对监室内其他人员将沈诋毁、诬蔑一通,将沈说成“反党”“反国”分子,要求其他人员不得跟沈接触讲话,然后将监室内的年轻人、经济类型、老板、技术人员全部调离,专门调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到沈监室,就是害怕沈接触到有实力的老板,怕沈给年轻人宣传法律。
2025年7月19日释放当天,沈给同监室一位温州籍龚姓老板(酒驾)充了500元钱,当天下午,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领导到拘留所对这位老板进行恐吓、威胁,不仅将沈诋毁、诬蔑一顿,还对该老板进行恐吓“如果跟沈联系,你在无锡的厂就有麻烦”。那位老板出来后,将钱还给沈就把沈的微信和电话全部拉黑,然后通过其他渠道告知沈这一情况。沈爱斌9月24日被拘留10天时,就这一情况向曹副所长反映时,曹副所长马上回答:“这与我们拘留所无关,是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来人找龚谈话的,来的那个人你认识。”管教民警对市局国保的做法直摇头说“我们都觉得这么做没必要,但上级指示,我们也没办法。”

(五)滥用职权对沈爱斌亲戚进行骚扰、挑拨
无锡公安在三次对沈爱斌的刑事迫害和两次枉法刑事立案的侦查过程中,蓄意滥用职权,对沈爱斌的亲戚进行骚扰。无法定理由,竟将沈爱斌怀孕六个多月的外甥女传唤到派出所,给她们造成无法形容的心理恐慌,好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无锡公安还随意对沈爱斌前妻陆艳家人进行骚扰,竟然打电话给陆艳远嫁浙江的妹妹进行骚扰,还多次打电话对陆艳高龄父母进行骚扰,导致陆艳家庭矛盾重重。

(六)滥用职权对为沈爱斌发生的人进行打击、镇压
南京张玲因全力为沈爱斌的遭遇发声,且接受沈爱斌委托,为沈爱斌提起申诉和控告,遭到无锡公安滥权打击、镇压,对沈实施滥权迫害的同时,也将张玲定为同案人,对张玲实施绑架传讯,在用尽手段对张玲进行恐吓、威胁、引诱后,逼迫张玲写了不再为沈发声,不再参与沈的任何事项的《承诺书》后,被释放回家,请问,这哪是办案?
无锡77岁老人陆琴媛,也因为沈爱斌打抱不平,积极为沈伸冤发声,遭到无锡公安灭绝人性的滥权迫害,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自2025年10月30日至今,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旺庄派出所雇佣8名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堵在家中,剥夺其人身自由,老人已经打了上百个110和12345,以及几十个12389反映情况,至今仍被控制在家中。民警直白地对她讲“谁让你帮沈爱斌的?帮沈爱斌就是这个下场。”
无锡维权圈内的人,只要在微信等软件内转发沈爱斌的伸冤内容,都会遭到属地派出所民警上门恐吓、威胁,就连沈爱斌远在盐城的姐姐在微信转发了沈爱斌遭遇不公的内容,都遭到盐城公安的“警告”。
总之,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封杀沈爱斌的一切信息和人脉,以掩盖其对沈爱斌实施的灭绝人性的黑恶暴行。

三、经济遭封锁

(一)对沈爱斌身边的老板、朋友进行恐吓、威胁“不得聘用沈爱斌”。
沈爱斌第一次被判刑“双开”后,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沈爱斌身边原来也有好多的朋友有经济能力,也有开公司、办厂的,听说沈的遭遇后,主动提出让沈到他公司帮忙,但联系两次后,对方开始支支吾吾,感觉好为难,沈听到其中缘由,后来他们都很为难地交待了实情,说他们收到公安的信息,公安让他们远离沈爱斌,有的公安还通过朋友身边的官员暗示朋友“远离沈爱斌”,沈知道,在中国没有哪个老板能硬气地顶住公安的威胁,于是,也就不联系了。
沈爱斌在通州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一个如皋的老板,出来后还让沈去了两次如皋,到他厂里考察两次,觉得很好,也谈得很好,但后来那个老板却跟沈说“你在无锡的影响太大了,我们都受不了了。”这话里的意思沈一听都懂,后来就没有联系了。
沈身边的老板,大大小小几十个,至少十几个遭到直接或间接恐吓、威胁,于是,后来还有老板提出要让他去帮忙时,沈知道肯定不行,因为这种行为隐蔽不了,早晚要被公安发现,到时老板又为难了,早委婉拒绝了。

(二)找工作被捣乱
在身边的老板朋友都遭到恐吓、威胁,有的远离后,沈决定不再指望朋友了,因为这是害他们,于是,沈就去找工作,他通过网络,还通过人才网、招聘网找工作,但好几次投递应聘资料,也面试合格,要等待之时,收到单位的回绝通知,开始沈还没反应过来,认为可能是正常情况,可后来又出现几次,沈就盯着问情况,有一个单位的人事经理就直接告诉沈“是公安要查你,你到底是什么人?”至此,沈才彻底明白,是公安在监控他与单位联系的一切情况,并对拟录用的单位进行“宣传”,导致单位都不敢录用。

(三)自己开公司遭无锡公安滥权骚扰注销
由于屡遭公安滥权阻挠,无法找到工作,有朋友愿意帮忙,但碍于公安的威严,不敢直接帮忙,就让沈爱斌自己开公司,然后通过合法业务往来帮忙,于是,2020年6月,沈爱斌就通过常州一家代理注册公司,在常州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为“常州康之珅商贸有限公司”,是租赁一村委的门面房作为办公地,谁知,刚注册一周,无锡公安就找到租赁地的村委,对村委进行恐吓、威胁,并把沈爱斌诋毁、丑化成“反动分子”,把村委的人吓得发抖,公安威胁村委“不得给沈爱斌送水送电,让他自己关门。”起初村委的人还不在意,但过了几天无锡公安和当地公安一起找村委,强制要求村委立即停止供水供电,不让沈爱斌营业,这阵势让村委工作人员吓得不敢讲话,但村委是将门面房委托代理注册公司经营的,自己又不能直接处置,于是,村委就将情况告诉了代理注册公司的负责人小耿,小耿听后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她认为沈爱斌的公司是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没有任何问题,为何无锡公安和常州公安要恐吓、威胁村委呢?小耿确实想不通。
过了大约一个月,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小耿,直接要求她不能让沈爱斌在常州经营,并要求小耿把沈爱斌的公司注销,小耿憋不住了,就打电话给沈爱斌,问沈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无锡公安和常州公安都不让他在常州开公司,为什么常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阻止其在常州开公司?她问沈到底是什么人?沈问她“你帮我注册的公司有违法行为吗?”耿回答:“没有”,沈就说:“既然你没有违法帮我注册公司,那他们要求你不允许我经营,要你把公司注销,理由合法吗?”小耿听了之后无言以对,但她知道不能得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她的公司就是依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的。又过了大约一周时间,小耿打电话给沈,说她实在受不了了,说常州的公安直接找她,还几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一起找她,一定要她把公司注销,说他们已经给小耿下了死命令,沈坚决不同意。
大约在2021年春节前几天,小耿突然打电话给沈,电话里哭着求沈把公司注销了,沈问怎么回事,小耿说他老家(好像是苏北淮阴)的公安找到***,跟***说小耿在帮无锡沈爱斌帮做事,沈爱斌已经几次坐牢了,小耿帮沈爱斌做事,也要坐牢了,这话把小耿妈吓得魂都快没了,立即紧张得哭着打电话问小耿在做什么,并把公安找到她家的情况告诉她,公安的话已经把小耿妈吓得不轻,***让她立即把沈的公司注销了,可要注销公司没有沈的同意并出具手续,是注销不了的,于是,小耿就哭着求沈,请沈把公司注销了。
沈想到无锡公安既然这么黑恶,肯定也不会让他到常州经营,于是就同意将公司注销,大约在2021年下半年,才将公司注销,沈为此一共花费约2万元。
通过公安内部朋友了解,骚扰沈公司的公安都是无锡市公安局的国保民警。
就这样,沈爱斌一直未能找到工作,但,他的基本生活都是靠无锡老百姓给的,老百姓知道他没有被“双开”之前,每月都为老百姓开车用的油费都一二千,现在沈为老百姓丢了工作,无锡老百姓就把自家种的蔬菜和粮食送给沈,有的还定期给沈送馒头和包子,有的还给沈零钱花,就这样,沈维系着基本生活,艰苦地活着,虽然很拮据,但他活得安心。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家庭教会传道人常昊被再次上门维稳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2日消息】云南省镇雄县泼机镇家庭教会传道人常昊,近期再次被地方维稳人员上门谈话,要求其不要在网上带领Zoom会议,常昊传道则反过来劝他们都信主耶稣。

2026年6月11日,云南镇雄县国保大队黄副队长、一名警员及泼机镇派出所申副所长一行3人,再次来到常昊传道家,常昊传道依然用爱心接待他们,给他们每人烧水沏一杯茶,给他们分享自己的信仰见证和耶稣基督的福音。

他们还是劝常昊传道不要再在网上带领Zoom会议,常昊传道劝他们:把枪抬高一寸,你们与上帝为敌是自找苦吃,你们来我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上帝都记下来的,将来基督再来必要按照我们一生所做的事和说的话审判每一个人,信耶稣的罪得赦免,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不信耶稣的必被定罪,丢在地狱永远受痛苦,劝他们都信主耶稣。感谢上帝!

最后黄副队长对常昊传道说,他们非常佩服常昊为曹三强牧师生病筹款这件事,而且每笔款项都清楚记账,清清白白,说常昊家还有三笔捐款记录。这说明他们用心查了每笔款项。

2026年6月3日,云南省镇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曾向常昊传道送达《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通知书》,指控其通过Zoom讲解教义和组织宗教活动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宗教活动。

常昊传道表示自己信仰无罪,宗教信仰自由受中国宪法和国际法保障。

6月4日,常昊传道的微信账号被限制。

据悉,常昊传道因基督教信仰以及长期关注社会公义等,遭到警方的传唤、拘留及判刑。

2023年4月14日,常昊传道被镇雄公安局带走,后被以涉“寻衅滋事罪”批捕,并被镇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24年5月14日,常昊传道刑满出狱。出狱后,常昊传道参与了“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的带领服侍。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是由秋雨圣约教会发起,多家家庭教会联合参与的为受逼迫的中国家庭教会祷告的国度祷告活动。

2024年10月15日上午,云南省镇雄县家庭教会塘房聚会点正在为十几位新基督徒施洗时,遭到当地几十位警察、国保、民宗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联合冲击。

在场几十位基督徒被警察和国保全部带到派出所,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常昊传道以及从湖南过来的曹三强牧师。

曹三强牧师因在中缅边境贫困地区宣教、兴办学校、使当地2000多名学生受益,被中方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于2024年3月4日结束刑期获释。

曹三强牧师在2024年10月14日由三位湖南国保陪同先到昆明,15日上午再赶到镇雄。在他们到达前,镇雄当地警方先传唤了常昊传道。

到15号夜里,被带到派出所的其他基督徒都全部回家,但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则被带离了派出所。

到15号晚上12点,曹三强牧师也被释放,常昊传道则被处于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常昊传道拘留期满后,一直为该案进行申诉,但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踢皮球。

《中国财富报告2025》揭示广大民众的残酷生态

(编者按:近日在网络反复热传的中金公司《中国财富报告2025》,反映中国国家财富360万亿,个人财富430万亿。其中富人阶层:0.33%的人口拥有财富总量的67%,也就是460万人拥有290万亿,人均6300w;中产阶层:7.05%的人口拥有财富总量的26%,也就是9300w人拥有110万亿,人均110w;普通人群:92.7%的人口拥有财富总量的7%,也就是13亿人拥有30万亿,人均2.3w。如此触目惊心的贫富差距,掀起网络一波波怒潮。这些数字砸碎了中共“共同富裕”的谎言,揭示了中国广大民众数十年来艰辛发展无法摆脱贫困的残酷命运。)

一、中金公司《中国财富报告2025》注释极少数人吞噬增长红利

根据中金(CICC)发布的财富数据报告,中国社会总资产约达790万亿元,其财富分配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
社会总资产构成与阶层分布如下:
  • 国家与国企资产:约360万亿元,占总资产的45.6%。
  • 富人阶层(顶层):人数约460万(占比0.33%),掌握290万亿元,占总资产的36.7%。人均财富达6300万元。
  • 中产阶层:人数约9300万(占比7.05%),拥有110万亿元,占总资产的13.7%。人均财富约110万元。
  • 普通人群(底层):人数约13亿(占比92.7%),总计拥有30万亿元(占比约3%),人均财富约2.3万元。
这组数据引发的集体焦虑,从来不是简单的“仇富”,而是对分配制度结构性失衡的本能反抗,是对“努力无法改变命运”的深层绝望。当我们穿透冰冷的数字,看到的不仅是贫富差距的鸿沟,更是一套固化的、对普通人极其不利的分配体系,以及在这套体系下,个体无论如何挣扎都难以挣脱的生存困局。
二、报告揭示中共分配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财富向上集中,向下断裂

3%的分配结果,绝非偶然,而是当前分配制度多重缺陷叠加的必然产物。这套体系的核心逻辑,是财富向资本、向权力关联者集中,而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被持续低估和剥夺。
首先,初次分配中,资本与劳动的天平严重失衡。在经济增长的成果分配中,资本回报率长期远超劳动报酬增长率。国企的360万亿资产,本质上属于全民所有,但在实际运营中,其增值收益大多用于自身扩张、资本运作,而非通过合理的分红、补贴等方式,转化为普通民众的可支配收入——全民所有的资产,却与民众的切身利益脱节,这是分配制度最核心的悖论。而顶层富豪的财富积累,更多依赖资本杠杆、股权增值、资源垄断,而非劳动创造,他们的财富增速,是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速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
其次,再分配调节机制的失效。税收、社保、转移支付本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安全阀”,但在现实中,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存在诸多漏洞,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关键税种的缺失,让顶层富豪得以轻松规避财富调节;而社保体系的“累退性”,则让普通劳动者成为主要的承担者——我们缴纳的社保,支撑着社会福利体系,却难以在自身面临教育、医疗、养老压力时,获得足够的保障。
最后,三次分配的“伪善性”。慈善捐赠、公益事业本应是对分配制度的补充,但在资本主导的叙事下,三次分配更多成为富豪们避税、塑造人设的工具,真正能惠及普通民众的资源微乎其微。
这套制度的最终结果,就是财富的“向上虹吸效应”:97%的财富被锁定在国企和顶层富豪的闭环中,形成了“财富自我增值、自我循环”的孤岛,而14亿普通人,只能在剩下的3%里互相争夺,甚至为了生存而内卷厮杀。

三、报告揭露普通人的无奈:努力的无效性与上升通道的彻底关闭

对普通民众而言,最令人绝望的不是3%的数字本身,而是这个数字背后传递的信号:无论你如何努力,都难以突破阶层壁垒,你的人生上限,从一开始就被分配制度锁死了。
我们常说“努力就能成功”,但在这套分配体系下,努力早已失去了意义。一个普通人,即便每天工作12小时,省吃俭用,一年能攒下的收入也不过几万块,而顶层富豪的资产,一天的增值额就可能超过普通人一辈子的积蓄。普通人奋斗一生,可能只是为了一套房子的首付,而富豪的孩子,一出生就拥有数亿资产,无需奋斗就能获得普通人梦寐以求的生活。
更残酷的是,上升通道正在被彻底关闭。过去,教育、创业、考公曾是普通人阶层跃迁的主要途径,但现在,这些途径也逐渐被堵死。教育资源向富裕阶层倾斜,“寒门难出贵子”不再是口号,而是现实;创业需要资本、资源和人脉,普通人没有任何优势,最终只能沦为资本的“韭菜”;考公的竞争愈发激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即便上岸,也只是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难以实现阶层跨越。
普通人的无奈,还体现在“被剥削却无力反抗”的处境中。我们拿着微薄的工资,承受着996的工作压力,缴纳着高额的社保和个税,却要面对高房价、高教育成本、高医疗成本的“三座大山”。我们辛苦工作一辈子,最终可能只是为了偿还房贷,为子女的教育买单,为父母的医疗兜底,而自己的人生,却在无尽的奔波中消耗殆尽。
更让人窒息的是,我们连“躺平”的资格都没有。一旦停下脚步,房贷、车贷、生活成本就会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我们只能在这套体系下,像陀螺一样不停旋转,直到被榨干最后一丝价值。

四、报告暴露中共叙事陷阱:用“努力就能成功”的谎言,掩盖分配制度的不公

为了维持这套分配体系的稳定,资本和主流媒体联手制造了一个巨大的叙事陷阱:将分配制度的不公,归咎于个人的不努力。
网上充斥着“炒股致富”“创业逆袭”“做账号月入十万”的成功学神话,这些叙事刻意忽略了分配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将普通人的贫困归咎于“不够努力”“不会选择”“认知不足”。它们告诉我们,只要掌握某种“方法论”,就能突破阶层壁垒,挤进中产甚至顶层的队列。
但这套叙事的本质,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精神剥削”。它让普通人相信,自己的困境是个人问题,而非制度问题,从而转移对分配制度的不满;它让普通人陷入无尽的内卷和自我怀疑中,为了所谓的“成功”,不断消耗自己的时间、精力和仅有的积蓄;它让普通人成为资本循环的燃料,为资本的增值贡献力量,却在最后被无情抛弃。
当一个普通人,在996的工作之余,还要抽出时间学习“成功方法论”,还要省吃俭用去投资、去创业,最终却血本无归时,他不会意识到这是分配制度的问题,只会觉得是自己不够努力、不够聪明。这种自我否定,比贫困本身更可怕,它彻底摧毁了普通人的反抗意志,让他们在绝望中默默接受自己的命运。
四、微弱的破局:在制度困局中,寻找精神的突围
面对固化的分配制度和绝望的生存困境,普通人的反抗显得如此无力。我们无法改变制度,也无法突破阶层壁垒,能做的,或许只有在这套体系下,寻找一丝生存的缝隙,实现精神上的突围。

五、网络对2025财富报告中贫富差距的怒潮

@smislovely:3%都多了,韭菜都是负债的。-3%合理
@Alan_yuy:有3%这么多,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因该是0.3%
@kVbnoaFjZTUPpl0:三个不对:1.富豪,不对。水份太多了,基本都是红后代的亲属、家属,有背景的白手套,利益互相输送,只要一个从政,其它从商,可互相维护互捞,准确的,富豪查下背景,全是红色背景。没真正亲属关系的极少,是发家极早的个别人。2.中产也是,中共核心层下的爪牙,当官背景。3.穷人没算负债吧
@LiangGe26:多少人的一辈子被绑在一套水泥壳子上,结果还只有70年产权,产权到期房子后期都没人维护,就这样都要背上房贷买房
@Daiweilee19:这就是中共搞的权贵资本主义,美其名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是画大饼给民众看。中共不倒台,政治制度不改变,这个现状是改变不了的,民众根本没有希望改善生活。
@6677Com33693:中国的富豪90%还跟政府脱不了关系,中产的资产大部分就是房产。总结中国90%的资产掌握在特权、官员、红色人员手里。
@xin_lei10582:关键还天天鼓励这13亿人群消费,各种消费补贴!!全是套路
@wo40965:“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
@maga_follo20201:中共国现在实际人口应该在8亿左右,所以还需重新核算。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面对价值严重缩水、有价无市的房地资产,所谓中产阶级的资产水分很大。而真正的富豪是不会持有过多日趋贬值的房地资产,他们的资产储备多是以现金、黄金、文物、外汇、境外不动产、家族信托构成!看中国央企的简报不如听戏

@LeoN-vv8sq:感觉党是想趁冬天割一波暖气韭菜,割不起的贫穷人家直接冻死,清除低端人口。
@cck4863:一听就知道【中金2025财富报告】是美化过的,92.6%的中囯韭菜拥有的财富应该是-80%才对,属于负资产阶层。
@yi8188:7:53这真的是独裁主义国家会干的事,有计划地清除没有生产力的底层老人。
@姜澜-e1n:今天我回墙内看视频,留言大家还是认为,中国的税收比美国人低,中国人应该感恩,而且美国人的高税收是真的,高福利是假的,中国才是真的有福利兜底,中国把大基建,把你能通电,把能上网,这些你花钱完成的东西,都叫做福利,也就是中国的福利是你花钱得到的,你还要感激,因为这要是在美国,你就在街上流浪了,哪有功夫上网,而这套言论在墙内下面一堆人点赞,纷纷点头,所以你说的这些都不是问题,不到饿死之前,他们永远醒不过来,这不是贫富能觉醒的,得饿死才行
@qizhang5042:贫富差距还算个问题?在墙里,公仆和人民之间是人和矿的差距,是受体和供体的区别。
@赖浤:上层阶级1亿人,党员也1亿人,这两种人是高度重叠的,正常人会想改变甚至推翻体制,而奴隶们是抢着进体制,悲哀。
@微糖微冰:韭菜国的韭菜已经被训的上位者摆一颗西瓜也能稳稳统治的程度了!!
@a0079527osugame:前面那个数据最可悲的是没有十四亿人,算个八亿人好了,也就是说贫富差距更悬殊
@ukelvin1:国有和私人0.33%肯定也高度重合
@jacksyyuen:你这个拿中金的数据不够全面,中金只反映存放的资产部份,但并没有考虑存户个人负债,如果是用“净资产”的角度,这财富不均的数据只会更难看,中国早就取消发布“坚尼指数”总是有他的理由
@阿典-v2q:“共铲”麻,就是把大部份的财富“铲”,到我的私人金库里的意思
@coffeeyip6328:国产企业是属于私人,私人企业是属于国有。跟人民没关系。
@jk_iyt:说到底,中国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和利益,这就是中国人的悲哀,但99%的中国人还觉得没问题。中国古代发生过的人祸灾难一定会在现代的中国再次发生。
@rongsenLin:先让一部分的人富起来,而怎样算富呢?他们认为自己还不够富,所以还轮不到中国人富,努力吧中国人,赶快让这一部分人富起来就轮到你们了。
@leeamos1620:中国社会总财富790万亿人民币,其中国家拥财富360万亿,占比45.6%。
富人阶层:0.33%的人口拥有财富总量的36.7%,就是460万人拥有290万亿,人均6,300万。中产阶层:7.05%的人口拥有财富总量的13.9%,9,300w人有110万亿,人均118万。底层92.7%的人口仅拥有财富总量的3.8%,就是13亿人拥有30万亿,人均2.3万。老百姓的手里是真的没有钱!
@rzrzrzrzrzrz61:4:03百年资本家肯定比不上啊,因为这已经不是千年老地主了,得是万年地主精(5000年四舍五入肯定进位成万),新中国建国后土地收入远超历朝历代,加上多年的体制性城乡二元歧视,把农民工人往死里压榨,当家作主?当牛做马还差不多
@zechang9620:贫富差距这么大,锅内粉红居然一边说穷人看不起病,比如有个男的因为没钱,自己在家把自己的腿给锯掉了。可是他们还一边说不该给免费医疗,有病就等死就完了。这种粉红这么分裂。
@LeeIongi:搞社会主义也不是不能,关键是还搞了独裁,说是社会主义,但是所谓私企都在党的控制下,我想知道哪个大企业老板不是共产党员?这种裁判、球员全是自己人的情况很多决策都会内定,财富自然而然就向少数人集中了。
@JewBizLogic:你说那13亿人只有1.8万资产,大家信。为什么?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虽然值钱,但变不了现。

六、中国贫富真相

0.3%富豪掌握36%财富,你的努力能跑赢通胀吗?
陆家嘴200元早餐=山区孩子半学期学费,谁在吞噬红利?
中国财富分配图鉴:打工30年不如资本滚雪球1年。
扎心数据:13亿人总财富=富豪群体三年利息?
财富真相:你的工资增速还没银行理财快。

七、中国0.3%的富豪群体独吞290万亿

当你在深夜刷到“人均存款10万”的热搜时,是否想过这个数字背后的残酷真相?最新数据显示,全国790万亿社会财富中,13亿普通人只能分到30万亿的“边角料”,而0.3%的富豪群体独吞290万亿——相当于每人坐拥6300万资产,日均理财收益超过工薪族全年工资。这不仅是数字的鸿沟,更是一场关于生存规则的现实寓言。

八、中国共同富裕的欺世谎言

中国当前的贫富差距已经扩大到1985年有纪录以来的最高点。
日本经济新闻引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指出,中国城市地区个人收入差距愈来愈大,现时最富有的20%城市家庭收入,已等于最穷20%家庭的6.3倍。而且前20%富有家庭在2022年的所得收入,较2021年增加4.5%,相反最穷20%城市家庭收入按年仅增加1.3%,令贫富差距拉得更大。
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最富和最穷的两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更高达9.2倍。瑞银集团及其子公司瑞信的报告显示,目前中国最富裕的1%人口掌握着全国超过31%的财富。分析指中国面临庞大债务问题,是扩大贫富差距的原因之一。因为拥有庞大资产的富裕家庭和企业,可受益于延迟处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贫穷人口和小微企业面对经济下滑却手足无措。
专家指出,另一个造成贫富悬殊加剧的原因,是中国政府对贫穷问题的处理手法是“口惠而实不至”。日本经济新闻分析道,过去3年在习近平的清零政策下,餐饮、旅游和娱乐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失去工作或遭到减薪,也因此导致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6月的青年失业率达21.3%的历史新高。
曾担任青海政协委员的光传媒创办人王瑞琴,直言中国政府根本没将改善贫穷老百姓的生活放在考虑重点。她对美国之音说:“在美国若失业了,就会纳入政府的保障网内。但如果在中国失业,根本没有人会帮助你,于是生活过得愈来愈困难。”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国营企业缺乏类似发达国家企业的规范,很多国营企业从业者的薪金远高于非国营企业从业者。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人民币,相反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62,884元人民币,两者差额为43,953元人民币,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的1.69倍。而且到了2022年,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额更增至48,792元人民币,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的1.74倍,可见两者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中国独立经济学者巩胜利认为,中国国企有政府撑腰而旱涝保收,很多东西都不透明,而中小私企及其职工却只能随着经济形势的波动而起伏不定,这也是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重要原因。
在2021年,招商银行年报显示支付员工薪酬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接近600亿元人民币,员工平均年薪达65万元人民币。可是年报亦同时公布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田惠宇,税前年收入为419.8万元人民币,执行董事刘建军和王良的税前年收入为306万元人民币,多名副行长和高管人员年收入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因此低下阶层员工的年薪跟最高层差距其实可以很大。
不过由于习近平提倡所谓的“共同富裕”,过去几年来大力打击“炫富”行为,以此来掩盖中国的贫富差距。早于2013年,中国政府便禁止国营电视台和电台播放奢侈品广告。到了2021年,社交媒体抖音删除超过2,800条“炫富”的影片,也因此对接近四千个账户作出惩罚。国营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去年更向员工发出内部告示,要求员工坐飞机的时候禁止乘坐商务客位。故此就算高收入人士赚得远比其他人多,现在的生活也转趋低调,不会公开进行高消费行为。
新疆一家企业主管的太太告诉美国之音,她丈夫在新疆的公司拥有两千名员工,资产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她表示自己的生活很简单,就是跟密友吃饭的时候吃得清淡,偶尔需要应酬的时候才会吃得比较丰富,在有空的时候就去健身,每一年去两三次外国旅行,现在也很少花费几百万元购买奢侈品,这样做就是怕沾上炫富的恶名。
另一边厢,住在云南省昆明市的朱承志,他本来是贫苦农民出身,后来弃农到城市担任苦力和工人等低收入工作,人到中年的时候储到钱便成为小企业的老板,做一些买卖,每个月赚到一万多元人民币。可惜好景不常,经过数年的疫情之后,他的店倒了,又因为已经五十多岁,所以只能当司机,每个月只有三千元人民币收入。对他来说不幸中的万幸是现在居住的地方是不用交租,所以每天自己做饭吃,不会在外吃饭,每天饮食费用只花数十元也是勉强够用。他告诉美国之音,尽管可以维持温饱,可是他的生活也有隐忧:“如果只是患上小病还好,要是重病的话就恐怕难以负担医药费了。而且就算从前赚得比较多的时候,我也不敢作出什么高消费,现在就更不用想了。其实我的情况已经还好了,因为我知道很多人根本连三千元也赚不到。”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讲话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同富裕时间表”,指出到2025年结束“十四五”的时候,“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了2035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在二十一世纪末更要将“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观察人士指出,在这些本来已经很“务虚”的口号面前,无情的数据和个案所显示的是“共同富裕”和现实社会完全脱节,中国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愈来愈大。

九、中国不敢公布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

中国没有定时公布贫富差距数据的,一切关于中国贫富差距的数据,只能盲人摸象。
可能一叶知秋,可能一叶障目,没有人得睹全貌。
Deepseek认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世界重要经济体里排名第三。
说人话,就是主要经济体里,贫富差距第三大的国家,比前面说的美国还要严重。

这里要再次强调,代表我国官方的国家统计局,从2016年之后就没有再更新过基尼系数。
图片中Deepseek给出的0.47的数值,正是2016年我国官方基尼系数。
那么从2016年至今,中国的贫富差距是缩小了还是扩大了,大家自有公论。

而9年前0.47的中国官方基尼系数,仍然被很多机构认为低估。
咱不说国外的了,以免不客观。
西南财大,这是咱自己人了,它在2012年给出过基尼系数高达0.61的极端数据。
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0.6的国际警戒值,而在基尼系数提出以来,没有任何主要国家在和平时期达到过这个水平。
比西南财大更夸张的是北大。
北大曾在2014年发布《中国民生报告》,报告里给出的中国基尼系数,是0.73。
同样了提供了离谱数据的,还有招商银行(38.490,-0.01,-0.03%)。
招商银行的数据显示,招行占比2.4%的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持有了约81%的资产,而97.6%的普卡、金卡客户只持有18.7%的财富。
要知道,招行的目标用户本就是中高收入人群,客户群体相对于全国人民应该属于相对富裕群体。
即便如此,贫富差距仍然如此夸张。
当然,西南财大和北大都只是学术机构,不掌握独家数据,不具备全面普查能力。
招行虽然拥有独家数据,但其数据样本又不具有随机性、普遍性。
相比之下,央妈的数据会更值得信赖。
2020年,央妈在论文里给出了官方数据:
最有钱的10%家庭,持有了中国约一半的财富。而美国则是最富有的10%持有了约三分之二。
这么看,好像中国的贫富差距没有美国大?
但需要注意,央妈的这份论文进针对城镇人口,并没有计算农民。
而我国的农村人口,高达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的绝大部分都不会是全国10%的富裕家庭。
如果把农村人民也算上,那么根据央妈论文的数据,咱们和美国的贫富差距或许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当年,咱们提出了“均贫不是社会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事实证明,这是非常非常正确的思路,也是大国崛起的思想根基。

十、中国财富分配为何越调越悬殊?

表面看是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深层病灶却在制度设计的先天性缺陷。城乡土地产权双轨制让农民沦为最大牺牲品——城市居民靠房产升值实现阶层跃升,而农村“小产权房”却无法平等交易。河北某县农民老张的遭遇极具代表性:“我家8亩宅基地拆迁补偿28万,隔壁县城商品房一平米就卖1.2万。种地30年不如拆迁队一纸协议。”
税收调节机制的失效更让贫富分化雪上加霜。2015-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支付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3倍,而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性税收始终“只闻楼梯响”。复旦大学研究显示,若开征3%的豪宅税,仅北京朝阳区就能筹集西部三省全年教育经费,但现实是大量富豪通过离岸信托转移资产。

详情请参看: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2025年报告
https://www.lhratings.com/reports/A0010249-P83863-2025.pdf

2、中金2025年财富报告的一组数据,割开了中国财富分配的遮羞布
https://reurl.cc/53A7Z6

3、中金2025财富报告数据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90246751458853998

4、中金2025财富报告闯大祸!中国贫富差距竟然是美国的6倍以上?!
https://youtu.be/ChCq7M1LUL8

5、刚刚看一个中金2025年财富数据报告说,
https://x.com/Morris_LT/status/2004732184054378529

6、你的全年工资=富豪一天的理财收益?这数据扎心了
https://www.163.com/dy/article/K55SKO8R055647HN.html

7、官方最新数据!中美贫富差距有多大?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3-13/doc-inepqsvu3091098.shtml

8、中国政府政策加剧贫富差距习近平“共同富裕”欺人变自欺
https://is.gd/Hasnwj

当欧洲不敢说出中国的名字

6月9日,比利时首相德韦弗在谈及即将举行的欧盟峰会时,讲述了一段他的经历。他回忆说,在自己刚刚担任安特卫普市长时,中国驻比利时大使曾热情地赞扬双方关系,并将这种关系比喻为盛开的莲花;然而十年之后,当他再次与中国外交官会面时,对方却以投资作为筹码,警告比利时政界人士应当缓和对中国的批评,否则中国将不会继续投资安特卫普港。

德韦弗所述的故事之所以值得关注,并不只是因为它来自一位欧洲国家领导人,更因为它反映出中国正在利用自身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经济合作转化为政治影响工具的现实。过去,欧洲许多人习惯于把中国视为投资来源、贸易伙伴和经济机遇,但习近平上台以后正在发生的事实是,中共政权从来没有把经济合作单纯视为经济合作,而是将其纳入服务于国家战略和政治目标的整体布局之中。

当一个国家在市场、投资、供应链或关键产业上对中国形成依赖之后,这种依赖往往不再只是商业关系,而会逐渐演变为政治压力的来源。中共利用市场准入奖励顺从者,利用贸易限制惩罚批评者,利用投资承诺影响地方政府和企业决策,其目的并不仅仅是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在国际社会塑造一种“不得罪中国”的政治氛围,使越来越多国家在涉及中国利益的问题上选择沉默、自我审查甚至主动迎合。

据报道,中国预计将成为6月欧盟峰会最重要的议题之一。欧盟领导人将讨论供应链安全、产业竞争、经济依赖以及所谓的“地缘经济失衡”等问题。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官方文件和公开表述中,人们却尽可能避免直接提及中国。

对此,比利时首相德韦弗公开表示:“没有直接点名中国,因为我们太害怕了,甚至不敢这么做。”这番话与其说这是对中国的批评,不如说这是在批评欧洲面对中国影响力时所表现出的犹豫、顾虑与无力感。

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中国是否正在扩大自身影响力,而在于当这种影响力越来越强的时候,欧洲是否还愿意正面承认它所带来的现实后果。当一个政治共同体明明知道威胁来自何处,却连公开指出威胁来源的勇气都在逐渐丧失,而不得不借助各种含糊其辞的概念和技术性术语来回避那个众所周知的名字时,那么值得担忧的已经不再只是外部压力本身,而是这种压力已经明显造成了实际影响,使政治人物在公开表态时变得更加谨慎,使政策讨论越来越倾向于回避敏感问题。

事实上,欧洲并非不知道自己正在面对什么。欧洲知道中国掌握着全球许多关键产业链的重要环节,知道中国在稀土、电池、光伏、新能源设备以及大量工业制成品领域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样知道过去几年里越来越多国家因为政治分歧而遭遇来自中国的经济压力。

问题从来不在于欧洲不了解现实,而在于即使现实已经摆在眼前,欧洲仍然缺乏直面现实的意愿和勇气。长期以来,欧洲政治精英始终相信经济融合最终会带来政治融合,贸易往来最终会促进价值趋同,自由市场最终会推动自由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这种信念支配下,欧洲在过去三十年中积极推动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并将这种融入视为冷战结束后国际秩序扩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相信,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国最终会成为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催生更加开放的社会结构,而开放的社会结构又会逐渐推动政治改革。

然而,过去二十多年的历史并没有按照这一逻辑发展。中国的确成为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因此放弃对社会的高度控制,也没有因此接受自由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反,在获得前所未有的经济实力之后,北京越来越强调自身制度模式的优越性,并且开始利用全球化赋予自己的资源和影响力,在国际社会中扩大这种模式所对应的政治权力。

这一变化首先体现在中国对外行为方式的转变上。如果说早期中国外交更加强调“韬光养晦”和避免冲突,那么近年来中国外交则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将经济资源转化为政治工具的倾向。对于许多国家而言,中国市场已经不仅仅意味着商业机会,中国投资也已经不仅仅意味着经济合作,因为这些经济关系越来越频繁地被赋予政治条件。

澳大利亚因要求调查新冠疫情起源而遭遇贸易限制;立陶宛因允许台湾以“台湾”名义设立代表机构而遭受系统性的经济打压;韩国因部署萨德系统而面对广泛的经济报复;挪威则在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之后经历了长期的外交冻结。这些案例发生在不同地区,也涉及不同议题,但它们共同呈现出相同的模式,当某些国家的政治选择与北京的意愿发生冲突时,经济关系便有可能被转化为施加压力的工具。

更重要的是,这种影响力与传统意义上的权力扩张存在显著区别。过去,人们往往通过军队、领土和战争来理解国际权力;然而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即使不使用军事力量,也能够通过市场规模、产业链控制、资本流动以及投资布局,对其他国家形成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成为众多企业最重要的利润来源时,那些企业自然会希望避免触碰其政治敏感议题;当一个国家掌握关键供应链时,依赖这些供应链的政府就会更加谨慎地处理与其关系;当一个国家能够决定投资是否进入某个地区时,地方政治人物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往往不需要赤裸裸的威胁,因为在利益、风险的诱惑下,就能够让人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因而更多表现为一种悄然蔓延却影响深远的自我审查机制。

企业为了维护市场利益,开始主动回避涉及中国的敏感议题;大学为了避免合作受阻,对相关研究和讨论变得愈发谨慎;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投资和项目,在涉及中国的问题上倾向于保持沉默;政治人物为了避免经济后果,不断调整甚至弱化自己的公开立场;而媒体则越来越习惯于使用模糊、委婉的表述来替代直接而明确的批评。

当这种现象从个别案例逐渐演变为普遍倾向时,一个开放社会赖以维系的自由讨论空间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蚀。这正是德韦弗那句“我们太害怕了,甚至不敢这么做”所揭示的现实。

事实上,今天欧盟内部关于中国问题最值得关注的现象,并不是批评声音太多,而是批评声音太少;并不是担忧过度,而是担忧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明显距离。许多观察者习惯于谈论“欧洲觉醒”或者“欧洲重新认识中国”,但这种说法实际上夸大了现实。

如果欧洲已经真正觉醒,那么欧盟峰会讨论中国问题时就不会回避中国的名字;如果欧洲已经形成清晰的政策倡导,那么各国政府就不会继续在经济利益与战略安全之间反复摇摆;如果欧洲已经充分理解中共政权对自由世界所构成的长期挑战,那么关于中国究竟是伙伴、竞争者还是制度性对手的争论也不会持续至今。

事实上,德韦弗讲话的意义恰恰在于,它暴露出欧洲仍然处于矛盾状态之中。一方面,越来越多事实已经证明,中国正在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塑造国际政治影响力;另一方面,欧洲主流政治阶层仍然希望维持过去那套建立在经济乐观主义基础上的叙事框架。他们已经看到问题,却不愿彻底承认问题;他们已经意识到风险,却不愿承担直面风险的政治代价。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也是自由世界在二十一世纪所面对的一个全新挑战。冷战时期,自由世界面对的是一个军事上强大但经济上相对封闭的苏联;而今天,自由世界面对的则是一个深度融入全球化体系、拥有巨大工业能力和资本实力,同时又保持高度集权政治结构的大国。

过去人们相信全球化会改变威权国家,而现实却表明,威权国家同样能够利用全球化来扩大自身影响。过去人们相信经济相互依赖天然有利于和平,而现实则表明,当依赖关系出现严重失衡时,经济依赖本身也可能成为政治压力的来源。过去人们相信贸易会自动促进自由,而现实却证明,贸易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取向,它既可以服务于开放社会,也可以服务于威权力量。

因此,今天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中国是否正在崛起,而是一个崛起中的极权大国将如何运用自身力量;也不仅仅是欧洲如何处理对华关系,而是自由社会如何在保持开放的同时保护自身的政治独立和制度安全。

中国的影响力正在增长,这并不令人意外;真正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影响力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欧洲政治精英甚至开始避免公开说出问题的来源。一个社会真正面临危险的时候,往往不是威胁已经强大到无法忽视,而是威胁已经清晰可见,却仍然被刻意淡化、甚至回避。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洲面对纳粹德国崛起时曾长期奉行绥靖政策,希望通过妥协和让步换取和平,结果却未能阻止更大的灾难发生。他们并非完全看不到危险,而是不愿意承认危险已经发展到必须付出代价加以应对的程度。

事实证明,许多重大的历史失误并非源于无知,而是源于明知问题存在,却始终不愿付出面对问题所需要的政治代价。警告从来不是最稀缺的东西,真正稀缺的是在警告出现之后承认现实的勇气。

德韦弗的讲话并不意味着欧洲已经醒来。恰恰相反,它所揭示的是警钟已经响起,但欧洲仍然没有醒来;少数人已经开始发出警告,但欧洲多数仍然沉迷于“既是伙伴又是对手”的模糊表述的幻觉中。

危险已经站在人类文明的门口,但世界仍然假装没有听见敲门声,当欧洲连中国就是危险的名称都不愿意说出口时,它所面对的已经不仅仅是来自中国共产党政权的挑战,而是自由社会在面对威权扩张时所表现出的迟疑、软弱与自我麻痹。这种状态继续延续下去,那么未来需要付出的代价,很可能不仅属于欧洲,也将由整个自由世界乃至人类文明共同承担。

丁家喜狱中被剥夺放风权和通讯权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2日消息】丁家喜律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目前在湖北江北监狱服刑。近日家属获悉,监狱非法剥夺其放风权和通讯权。

丁家喜律师在江北监狱一直被关在室内,不许放风,买书被限制,寄书被退回,妻子罗胜春寄给他的书信被拆解扣留缺页。不许他与妻子或者在中国的家人打电话。

罗胜春电话质问专门负责管控他的狱政科辛姓科长:你知道丁家喜什么罪都没有犯,为什么要如此欺负他?损人不利己,不怕遭报应?

辛姓科长说,他忠于职守,罗胜春这是在威胁他…

罗胜春表示:“我们一起在与卑劣无耻的极权体制的较量中成长!用我们高贵的尊严战胜他们的卑劣与低下!”

据悉,许志永和丁家喜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组织者、活动家。二人曾于2014年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和教育平权被判刑3至4年。

2019年,许志永和丁家喜因参与“厦门聚会”,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2月被捕。关押期间二人均遭受酷刑虐待。

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10时30分,许志永、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案”分别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宣判,许志永被判14年有期徒刑;丁家喜被判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人被羁押于临沭县看守所。

2023年11月24日 ,许志永和丁家喜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辩护律师被拦截于法院之外,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案件在宣判前临沭县看守所突然再次剥夺律师会见权。

2024年1月4日,家属得知许志永已被送往山东日照鲁南监狱服刑。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邮编276817,电话:0633-6106422;

丁家喜被送往湖北江北监狱服刑。江北监狱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北大道228号,邮编434110,电话:0716-4781198

许志永和丁家喜在被送往监狱服刑以后,一段时间一直未允许家属会见。

2024年10月23日,丁家喜妻子罗胜春在社交媒体X上发文称:“紧急关注许志永,为了表达对监狱及相关人员变本加厉的非法严管,以及完全剥夺通信权等非法行为的强烈抗议,许志永博士万般无奈之下开始绝食抗争,到今天为止已经绝食整20天了!”

另从体制内良知人士处获悉:为了争取通信权和抗议狱方非法行为,包括早前使用包夹等酷刑虐待行为,许志永从2024年10月4日起开始绝食,至目前已有20天时间,体重减轻10多斤,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网友呼吁,中国当局应立即停止酷刑,保障许志永的基本人权!

对结构性纠错能力的再一次碰撞

中国自古就有“知耻近乎勇”的知错、认错、改错评价,“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说的也是去弊图存的变革道理。但实际上很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事情之所以“知易行难”,往往是因为遇到了难以触动的“结构性”问题,直白一点说,就是关乎既得利益格局的“体制性”问题。兴利除弊,在成熟健全的民主法治社会,于大局基本稳定中动态实现;中国古代遇上明君贤臣,也可以上下一心通过“变法”、“维新”来艰难完成;但碰到了权力傲慢、贪得无厌、社会信用崩塌的末世,代价巨大的“革命”或者说“改朝换代”就成了别无选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说,不怕社会不够完美,不怕人、或组织、或机构会有错误,纠错能力的建立与维护,成了社会治理能力最重要标志之一。

记得我在办理自己退休资格与核定养老金计费年限时,曾经跟拱墅区人社局负责社保的工作人员多次提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已批准国际公约,但得到的是毫不在意、轻飘飘的一句回应“你扯远了!”。此事对我触动很大,我想,阻碍法律有效实施、妨碍建设法治政府最危险的不是执法者不懂法律,而是他们把一套环境里习惯了的、不会自我纠错、毋庸置疑的权力傲慢地当成了永恒不变的铁律。发生在陈树庆身上的孤立行政事件,可以看出不同位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实施的脱节与不连贯,这不仅是一种结构性问题,还牵涉到所有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认知惯性。可见其难度之大,要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通过一两个案件的碰撞,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观,但唯有通过不断地碰撞、才有改变的希望。因为行政失信让我不幸一再成为弊政的受害者,同时也让我有幸成为挑战弊政“顽石”的鸡蛋,不妨让“鸡蛋碰石头”,再去碰它一次:

《请求浙江省司法厅指导清理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函》

浙江省司法厅:

请求人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

请求事项:

请求浙江省司法厅指导清理制作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函[2010]358号-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以下简称《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

请求理由:

一、请求事项属于浙江省司法厅职责范围。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s://sft.zj.gov.cn/首页>组织架构>职能简介)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显示,浙江省司法厅的机构职能共有(十六)项。除了“(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外,其中第(四)项还规定“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请求事项与请求人有切身利害关系。

如果说请求人陈树庆是本请求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更确切地说陈树庆是《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的受害人,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请求人陈树庆于2025年12月25日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陈树庆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

再三交涉中,陈树庆不满拱墅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停留在口头上含糊其辞的“根据相关政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该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向原告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书》及《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书面正式确认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决定。

其中《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服刑在教人员”),其被羁押和在监所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以下简称“服刑在教期间”),不能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拱墅区人社局以上述《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的规定,作为支持其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告知单》、《告知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陈树庆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政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2月5日陈树庆对《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申请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3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附带审查处理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浙江省人社厅[2010]358号文件附带审查处理意见》),认定“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内容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并未突破或者违反上位法,内容合法有效”

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2026]67号维持被申请人即拱墅区人社局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前述《告知单》。同时附寄了《浙江省人社厅[2010]358号文件附带审查处理意见》。陈树庆不服,现就此案已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浙江省人社厅[2010]358号附带审查处理意见》避重就轻、没有针对性地回答与解决陈树庆在行政复议中申请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提出《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的不合法问题。具体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认为,“服刑在教人员”并不因为服刑或劳教而变得不是“人”,从而丧失了“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基本人权。因此《浙人社函[2010]358号》因为与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抵触,《浙江省人社厅[2010]358号附带审查处理意见》所总结的“综上,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内容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并未突破或者违反上位法,内容合法有效”也显然无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应该审定为违法而无效,故建议有权处理机关对此类在新的时代已经明显过时且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废除。

(二)请求人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上述两项法律及一项地方性法规,里面并没有任何条文里有《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所言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服刑在教人员’),其被羁押和在监所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以下简称‘服刑在教期间’)不能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规定。申请人陈树庆认为,政府机关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的理解或解释,如果可以超越法律白纸黑字的明确内涵而无中生有出任何内容并声称该内容是根据《某某》、《某某》等法律的规定,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可以这样,法律作为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手段,要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就会形同虚设;而政府机关利用自己摆脱了法律文字的限制而不着边际的理解或诠释包括政策,反倒可以随时随刻去捆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不仅从根本上掏空与损害了法律的规则确定性,也显然与与法治社会的初衷包括立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

本请求人陈树庆认为,若有确实需要也合情合理的行政管理措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规定得不够完善的,除非紧急情况(如战争、灾害等)确保正当动机的不得已处置行为,在其他任何情形都切莫以所谓“政策”的形式擅自超越并滥用法律,而是应该通过合法程序启动相关立法提案或修改法律的建议,同时继续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底线。

(三)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1957年8月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在实施50多年后被依法废止。劳动教养都已经废除十几年了,但包含劳动教养内容的《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还不合时宜地被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援引及适用,显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的要求,《浙人社函[2010]358号》也是必须与时俱进尽快予以清理、废除除的。

(四)20多年来,陈树庆、其家属、其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陈树庆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原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拱墅区人社局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政府社保管理机构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堂而皇之,现在要社会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这种“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来为政府的社保机构失信撒赖做依据,让缴费人本案原告陈树庆单方面承担所谓“违规”的不利后果,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荡然无存。

早在两千多年前,先贤孔子《论语·尧曰》就写道:“不教而诛谓之虐。”现代文明社会基于“法无德不立”的精神,只要是对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要加以限制或惩罚性制裁的内容,无论是具体条款还是整部法律,都遵循了“不溯既往”、“法未公布不生效”的基本原则。《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标注为(此件依申请公开),当然,依申请公开不等于公布。《浙人社函[2010]358号》虽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地位及效力,但也涉及广泛人员权利义务,这种“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在未被申请公开前让利害相关人茫然无知,本案申请人也是在近几个月办理退休手续时多次交涉索取无果的情况下向拱墅区人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才得到的。

这种若隐若现的“依申请公开”政策形式,就为胥吏弄权甚至寻租提供了手段与机会,而胥吏弄权尾大不掉,恰恰又是我国历史数千年以来善政难以落实或不能持久、而弊政却积重难返、各朝代走向衰败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申请人认为,政务活动中的“依申请公开”只能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限于向有利害关系也依法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依申请公开。至于抽象行政行为,希望各级国家机关在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内部执行不公开也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外部相对人,其它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应该向立法学习而公开发布。所以申请人不仅请求在本案清理与废除这个“依申请公开”的《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还恳请彻底杜绝“依申请公开”形式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再次出现。

(五)《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服刑在教期间仍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要及时清理。其服刑在教期间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暂时保留在社保经办机构,用以冲抵以后参保年度应缴纳或延缴的费用,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该条款在《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第一条的基础之上,因其内容与“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理背道而驰,实践中并没有制止社保经办机构一如既往地收取参保人员服刑在教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参保人员正式办理或享受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核定退休金时,为社保经办机构简单粗暴的“言而无信、约而不守”预备了背书,本案陈树庆就是这种行政失信行为的典型受害者之一。

综上,《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明确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在2001年2月28日已经批准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以“对法律法规内容的具体操作性规定”的形式擅自添加了“法无明确禁止”的禁止内容;已经明确地不再适应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后的现行法律环境;以“依申请公开的”的形式破坏了现代法治社会对于规则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内容在操作效果上替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失信预备了背书,严重损害了民众对于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如此之多明显弊端的内部政策,如果任其继续存在并有效,且政策制定机关缺乏自我纠错的能力,不仅有碍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持续失信中势必会导致政治信用的过度透支,社会信用结构持续腐蚀,最终一步一步走向不可逆转的衰败。

因为本请求人陈树庆相信浙江省司法厅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职责担当,绝不畏难躺平)与履职能力,故向贵厅递交此《请求浙江省司法厅指导清理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函》。

此致
敬礼!

请求人:陈树庆
2026年5月29日

附:
一、请求人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1份;
二、《浙人社函[2010]358号文件》复印件1份;
三、《浙江省人社厅[2010]358号文件附带审查处理意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