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

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四)

以株连迫害手段将沈爱斌未成年女儿判刑

2020年11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作出(2020)苏0213刑初564号刑事判决书(因涉及未成年,判决书及罪名不予公开),判处沈爱斌未成年女儿二年八个月徒刑,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苏02刑终36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时任局长周军、副局长郑邦宪、法制大队长沈奇为对沈爱斌实施打击镇压报复,精心蓄谋策划发起,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以报复陷害为目的,以枉法裁判为手段而制作的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司法腐败案、株连迫害案,是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灭绝人性黑恶暴行的铁证。

一、案发经过:
2020年4月,无锡疫情严重,全市所有学校停课,沈爱斌女儿也被停课在家。4月6日,有同学约她出去玩,但又没地方好去,于是几个同学就约好在一个酒店开一个房间,几个同学到了房间后,有一个同学带了一个其他人都不认识的小女孩(本案受害者沙某,也是未成年),一会儿,这个同学就走了,而把这个大家都不认识的小女孩留在酒店。由于这个小女孩带了一个没有手机的手机,就要利用其他人的手机热点上网,而且,大家休息时,这个小女孩也不顾及大家安静的环境,一直不停地吵闹,因此,大家渐渐觉得这个小女孩很烦人,都开始不喜欢她,几次让她走,她都不走。当晚有几个男同学过来玩,几个女孩提到说这个小女孩很讨人烦,赖在这里也不走,于是,那几个男生就提出让小女孩走,但小女孩还是不走,并与他们吵起来,结果,有个男生就打了那个小女孩,几个女孩也动手了,沈爱斌女儿也在其中。

二、办案经过:
2020年4月7日上午,小女孩离开酒店,借别人手机给***打电话,***到达后发现她的手机不见了,于是就报警说手机被人抢了。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通江派出所经了解,发现涉事人员中有沈爱斌的女儿,于是就立即上报分局。
2020年4月8日,通江派出所办案民警蔡珏通知沈爱斌带女儿去派出所,沈爱斌立即将女儿带到派出所,一进门,蔡珏就对沈爱斌说:“由于沙某报警称被你女儿几个人殴打了,分局已经按寻衅滋事罪立案了。”沈爱斌一听,有点不可思议,仅沙某报案了,就立即刑事立案了?!然后对沈爱斌女儿传唤24小时,4月9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沈女儿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见附件1)。
2020年4月20日,民警蔡珏通知沈爱斌去拿《鉴定意见通知书》(见附件2),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聘请相关人员对受害人沙某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沙董子怡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沈爱斌本以为取得了这个鉴定意见,分局应当立即撤销刑事立案,因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对“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是要构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而沙某一人,只有轻伤才能立案,而梁溪分局继续枉法立案。
2020年5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却突然以“抢劫罪”提请批捕,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周庆圆检察官听取了沈爱斌的意见后,非常认同,认为这个提请批捕理由不充分(见附件3:《刑事案件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表》)。但,6月5日,梁溪区检察院更换罪名予以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16日,梁溪区法院一审判处沈爱斌女儿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枉法驳回。2021年3月20日,沈爱斌女儿被从无锡市女子看守所送镇江女子监狱(未成年管教所),2022年10月刑满释放。
梁溪公安分局在迫害沈爱斌女儿的同时,也在滥权迫害沈爱斌,沈爱斌第三次被枉法判刑是2020年5月14日立案,5月17日被监视居住,沈女儿被一审宣判当日沈被变更为取保。沈女儿在镇江服刑期间,沈第三次被抓捕,沈女儿释放时,沈还在无锡市看守所,这是人间的离奇黑恶事件。

三、这是无锡司法败类针对沈爱斌而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株连迫害案
沈女儿被抓后,梁溪分局的老民警,原来都与沈有工作上的往来,见到沈就说:“你把你女儿给害了,你女儿这种事,我们派出所一天都有好几起,我们都作民事纠纷调解了,他们一查是你女儿,眼睛一亮,立即上报分局。”
辩护律师直白地说:“从他们给沈爱斌女儿制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和《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见附件4),就足以证明这是一起因沈爱斌而引起的案件,从整个案件来看,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存在蓄意歪曲事实,违法认定“公共场所”和“聚众”等情节,以此提高量刑幅度进行迫害。”
该案本来就是小孩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一起简单民事纠纷,只因是沈爱斌的女儿参与其中,就被无锡司法败类精心炒作成一起刑事案件。

四、无锡司法败类在该案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 违法立案。依法未达到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枉法刑事立案。
  2. 违法提请批准逮捕。在根本未查清手机何时、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拿走,还是自己丢失的情况下,就以抢劫罪提请批捕,且至今也未查清下落。
  3.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凭证言和主观推测,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4. 违法将在酒店房间内偶发的纠纷,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将自然形成的三人以上认定为“聚众”,以此滥用法律,提高量刑幅度,这是典型的迫害行为。
  5. 为了不让沈女儿适用缓刑,梁溪区司法局以完全捏造事实,对沈女儿进行诬蔑、诽谤的手段,制造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为了掩盖其精心制造的这份意见书,害怕其捏造事实、诬蔑和诽谤行为败露,再滥用职权制作了《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对沈爱斌也进行大肆诋毁、诬蔑和诽谤。
综上可见,本案就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为对沈爱斌实施打击、报复、陷害,蓄意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滥用法律,精心制造的株连迫害案,从案卷和整个办案过程即可一目了然。

五、本案徇私枉法恶人榜:
一、侦查机关:
周军、郑邦宪、沈奇、蔡珏;
二、检察机关:
杜晓华,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周庆圆,时任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人员,现已升任政法部主任;
三、审判机关:
沈莉波、张宏元、吴汉烈,一审合议庭成员;
陈靖宇(副院长)、马小卫、徐海宏,二审合议庭成员;
杨柳,二审法官助理,滥权作恶,干到退休要害多少人?

沈爱斌寻滋案由监居转为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2026年5月31日消息】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于去年10月下旬,无辜遭东亭派出所副所长戴沣派人将其殴打致伤,报案后却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抓捕刑拘,后又被监视居住在住所。近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对沈爱斌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2026年5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该局正在侦查1029寻衅滋事案,因犯罪嫌疑人沈爱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沈爱斌作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沈爱斌应当接受保证人张世青的监督。

据悉,2025年10月27日,沈爱斌因陪同访民浦兴娣到无锡公安局锡山分局洞庭派出所拿传唤证,被副所长戴沣派人殴打致鼻梁骨折后又被抄家刑拘;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沈爱斌提起刑事报案,指控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副所长戴沣涉嫌故意伤害等;

在被刑拘一个月后,沈爱斌于2025年11月3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自2025年11月30日监视居住的第一天起,沈爱斌就向梁溪分局和广益派出所民警,反映身体不舒服,要求就医,但至今反映十几次,且已四个多月过去了,仍未允许其到医院就医,公然剥夺其生命健康权,赤裸对其实施滥权迫害。

2025年12月2日下午,律师前往会见了沈爱斌。

沈爱斌家门口有派出所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不间断看守,家门口增加了好几个摄像头,沈家变成了一个大号监室。

律师会见在派出所的一间会议室内,律师指出监视居住期间比照看守所内安排会见是非法的,正常访客派出所不应该禁止。

律师了解到,沈爱斌得了感冒,在看守所内打针治疗,回家却没有任何治疗措施。

他的生活现在政府不管,也不让他下楼活动,这样在家中监视居住还不如看守所。

2026年4月13日,沈爱斌在网上发出郑重声明,称自己被剥夺医疗权,如有任何意外,直接责任人就是梁溪分局和广益派出所相关领导。

公开资料显示,沈爱斌,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退伍军人,原中共党员,住江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

其曾任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大队长,后成为公民记者和人权捍卫者。因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多次参与营救访民的行动,曾多次被捕入狱,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打压迫害。

沈爱斌电话:18912369930,17348228687

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

执法车堵企业大门是基层治理中的病灶

5月14日,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便装人员无执法证、无文书,口头要求工厂停工,被拒后调执法车堵门。此后持续11天封堵正门及偏门,期间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面对质疑,街道办人员称:“街道没有执法证,只有工作证”“不配合就该堵门”;纪工委书记“咋不合适?引发社会对权力滥用与营商环境受损的广泛担忧。暴露基层执法人员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基层执法中程序正义的严重缺失,甚至监督机构丧失法治底线。从执法人员到纪工委书记,无人认为堵门违法,反映内部监督链条断裂。堵门事件最令人警醒的,是执法者对法律的无知与傲慢。法律赋予的权威,源于“亮证-文书-告知”的规范链条,而非一辆喷涂“执法”字样的车。当监督者反问“咋不合适”,法治的根基已被撬动——今日堵的是企业大门,明日被堵的将是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类似事件非孤例

河北邢台阀门焊死事件:2026年3月24日,企业依法复工进行管道清扫时,公安机关未出示任何执法文书,直接关闭阀门、驱离人员,并用钢板将阀门焊死,口头警告“谁再开阀将面临处理”。

事件核心

5月14日,上林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名男子着便装来到该厂,声称要进行检查。董某配合检查后,对方口头通知“必须停工”。董某发现这名男子无法出示执法证件,便将对方推出厂门。当日,有人开来一辆综合行政执法车堵住了该厂大门。视频显示,董某让三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询问要求停工的原因,对方沉默不语。现场发生推搡,有人报警。

事后西咸新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该厂进行检查,没有下达相关文书,也没有说要整改。几天后,又有人开来一辆执法车堵住了该厂偏门。

西咸新区环保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董某的厂房内有油漆和工具,环保部门主要是核查刷漆的违法行为。该部门另一名工作人员确认,并未要求董某停工和下达文书,理由是找不到董某。

上林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用执法车堵门是因为董某不配合检查,“街道办没有文书,没有执法证,有工作证。”不配合检查就可以堵门?该工作人员说:“那我们应该咋办,我觉得应该堵门。”

没有执法证件和文书,用执法车堵门是否合规合法?上林街道办事处一位陈姓纪工委书记说:“咋不合适?”

网友评论
@大汶河翘嘴鱼AW:就是土匪。
@画倩影听涛声123:啊!是黑社会啊。
@郭冷白: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用户6320828200:依法严惩地痞流氓车匪路霸。
@用户6320828200:依法严惩涉黑暴徒。
@哥哥-199412:这就是一群无赖下流之徒。
@骠骑教授:这就是基层营商环境?
@frxh319:明抢暗夺。
@智慧之刃:你觉得可行吗?土匪想整你有的是办法。
中媒发展:执法就能如此任性?!西安执法车堵厂门11天,作人员无证执法还自认合规,更该疏通的是对规则与百姓的尊重。
@一起来白浪:不管什么原因,有违规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可以用执法车辆堵门?
@陆压司天:就是想要钱而已。给五千块钱保几个月。不管是消防,安全科,环保~~检查目的就是为了钱。
@岁月如流2010:奇葩世界奇葩事。

察天下:如此执法!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出动执法车堵企业大门十多天。看着真气人,自上而下,随意执法,土匪气息十足,纪委书记面对陕西电视台记者采访,玩着手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这真烂透了。

@孝顶先生:西安西咸新区个别官员真是无法无天了,面对无证无证文书执法车堵门,一位街道办纪工委书记竟然能说出“砸不合法”?法纪意识已经不是淡薄不淡薄的问题了,哪里还有半点法治思维?这样的干部还不就地免职?还要留着过年吗?

周蓬安: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一名无法出示执法证件的男子,口头通知一加工厂“停工”。因被拒绝,街道办出动执法车堵住厂门10余天,后又堵偏门。环保部门称未要求停工、未下达文书。西咸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没证件、没文书、凭一张嘴就封厂堵门10多天——这哪是执法,这是“土皇帝”下乡收租子。有些基层公务员围着企业转,有些地区基层公务员逼着企业跪,区别就在于:前者把权力当服务,后者把权力当生意。工作组来了才挪车,早干嘛去了?建议这些“爷”们去沿海挂职半年,学学什么叫“法治营商环境”。

正观-黄河评论:5月14日,涉事街道办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着便装单独上门,到董某的简易卫生间加工厂口头要求停工。董某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未果,将其推出门外。随后,有人调来综合行政执法车堵住厂门,几天后又增派一辆车堵住偏门。西咸新区环保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董某的厂房内有油漆和工具,环保部门主要是核查刷漆的违法行为。该部门另一名工作人员确认,并未要求董某停工和下达文书,理由是找不到董某。

更荒唐的是,当媒体追问是否合规时,街道办工作人员竟称“街道办没有文书,没有执法证,有工作证”,不配合检查就应该堵门。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也回应说:“咋不合适?”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企业若存在违规刷漆等行为,理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问题是,执法者自身首先要守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调查或检查。涉事工作人员穿便装、单独上门、无证无文书即要求停工,三条基本程序规范全部落空,本身就涉嫌违法。以执法车辆封堵厂门,更构成程序违法和滥用职权。若此风一开,任何人仅凭一身便装、一辆公务车就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产经营权,法治秩序何在?

更令人忧心的,是相关人员面对质疑时的态度。那些“雷人”话语背后,是根深蒂固的权力本位思维,是“我是公家人,我说了算”的盲目自信,更是赤裸裸的权力任性——程序违法在他们眼中,根本不算个事。

执法车堵门10多天,货物进出受阻,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各地为优化营商环境倾注了大量心力,一起粗暴执法事件却足以令其大打折扣。当街道办人员不经法定程序就能堵死一家企业的门,这种不确定性比任何硬件短板都更令企业却步。

目前,当地纪检监察工委已牵头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希望调查不仅要查清事件始末,更要给当事人和社会一个明确交代:谁做出的堵门决定?这种“法外执法”为何在街道办层面畅通无阻?唯有依法依纪追责到人,方能以儆效尤。

法治的权威,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者的惩处,更体现在对执法者自身的约束。让执法回归法治轨道,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守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和一方营商环境。

戎州哥:一、荒诞剧的现场:便装、无证件、"我觉得应该堵门"

2026年5月14日,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着便装、单独一人走进董某经营的简易卫生间加工厂。得知对方是厂主后,当场宣布"这个厂必须今天停"——拿不出执法证件,拿不出任何文书。

董某要求看证件,把人劝离了厂区。随后发生的事超出了大多数人的经验常识:有人调来综合行政执法车,直接横停在工厂大门前堵死出入口。几天后又增派一辆车堵住偏门。从5月14日到25日,厂门被堵长达11天,工人只能在围墙边硬开了一个口子、装了道简易铁皮门凑合进出,货物进出全面受阻。

但当极目新闻记者追到街道办追问时,录音记下了这段对话——

城建办工作人员:"街道办没有文书,没有执法证,有工作证。"
紧接着:"那我们应该咋办,我觉得应该堵门。"
而纪工委陈姓书记被追问是否合适时,回了一句:"咋不合适?"

这不是段子。这是2026年夏天,发生在国家级新区辖区内的真实一幕。

二、逐条拆解:这根本不是"执法不规范",是明晃晃的违法

先把法律话说清,不煽情,但也不含糊。

第一,便装单人入企,程序从根上就烂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执法一般也要求不少于两人。便装+单人+无证件+无文书=这从头到尾就不构成一个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董某把人推出去,不是"抗法",而是依法行使拒绝权。

第二,"用车堵门"在任何现行法中找不到授权。

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和实施程序有严格规定。现行法体系中没有任何一条允许行政机关自创"用公务车横堵企业大门"这种方式来实施管控。这不是手段粗糙——这是权力的裸奔,是以公物实施的事实封锁,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扰乱单位秩序。

第三,真正的委托链条是断的。

西咸新区环保部门当天也到场,查实厂内有油漆和刷漆工具,但明确表示未下达停工指令、未出具文书——理由是"找不到董某"。也就是说,城建办便装人员那句"必须今天停"和后续堵门,很可能是自行认定→自行升级→自选手段。那辆灰色执法车和那句"我觉得应该堵门"之间:谁派的?走了什么审批?如果答案是"没走",那就不只是越权,而是自创了一套法外制裁。

三、比堵门更冷:一整套系统失去了"我们在违法"的感知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切到了最痛的地方:

"这件事令人不安的地方,还不在'堵门'这个动作,而在于从执法队员到纪工委书记,整个街道办事处竟然没有一个人觉得这样做有问题。"
这才是深层病灶。"咋不合适?"这四个字暴露的不是一个人的无知,而是一条监督链的全面瘫痪——纪工委的本职就是监督公权力依法运行,当监督者本人都无法识别明显的程序违法时,问题就不再是"个别人员素质差",而是制度性失明。

这种失明的养料来自三条结构性纵容:

一是执法权下沉的"夹生饭"。综合执法权限陆续下放到街道层级,但配套的培训、法制审核、持证上岗、装备保障并没有同步跟上。一些"综合执法队"实际上编制不足、资质不齐,却要靠"执法效果"证明下沉成功——于是催生出各种土办法,堵门不过是极端版本。

二是"结果正当性"吞噬程序。上级压任务→基层要见效→走不完法定程序→演变为"先堵住再说"。紧急状态一旦常态化,程序就从底线变成了奢侈品。

三是企业是最"好捏"的软柿子。小厂没有强大法务,报警也奈何不了挂"综合执法"牌子来的公务车。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不看招商局的PPT,就看便装人员能不能随便把车横在企业门口堵11天。
四、西咸新区已成立工作组,但调查不能只"处理几个人了事"

5月26日,西咸新区通报:由纪检监察工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全面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结果及时公布。执法车也已开走。

这是必要的,但调查清单必须够深,至少要追上这几个问题——

(1)堵门指令的决策链条是什么?谁拍的板?打了什么电话?是个人肆意还是组织行为?如果连"谁下令堵的门"都说不清,那说明这套系统的指挥关系本身就是暗箱。

(2)涉事人员日常的"执法模式"——便装无证件入企是偶发还是常态?如果"我没有执法证,我有工作证"是真实认知而非临场狡辩,那就意味着整个队伍的法治培训形同虚设。

(3)纪工委书记"咋不合适"的完整语境——是信息遮蔽还是真实的价值判断?前者说明内部沟通断裂,后者说明监督端口从未接入法治频道。两种都需要不同方向的制度手术。

(4)企业11天停产的实际损失,怎么赔?货物积压、订单违约、工人流失——这些不是一句"已调查处理"就能抹平的。国家赔偿也好,行政补偿也好,得有一个看得见的说法和到账的路径。

如果最终结论止步于"几个人素质不高、已批评教育",而那句"我觉得应该堵门"背后的认知惯性没有被系统性切断,下一次可能就不是堵门,而是更隐蔽的别的土办法。

五、结语:法治的信服力不在墙上,在那张该出示却没出示的证件里

董某的厂有没有违规刷漆?如果有,环保部门完全可以依法检测→依法下达文书→依法处罚,董某也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才是正常的治理秩序。

但上林街道办示范的是另一条路:

我认定你有问题→我没证也没关系→我用公车替你把门关上→我问心无愧
这条路通向的不是"管住了",而是把所有企业对公权力的信任一起堵在了门外。

正如第一财经所评:"比堵门更该被疏通的,是少数执法者心中对规则和百姓的尊重。否则堵住的不只是一扇门,还有对'执法'二字的信任。"

西咸新区的工作组正在查。公众会盯着结果。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今天被堵的是董某的厂门,明天那辆灰色执法车如果开到别处,凭的还是同一个"我觉得"。

舆论网李新德:执法车堵厂门十余天:比"无证执法"更要命的,是那句"我觉得该堵"

——评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执法车封堵企业大门事件

一、荒诞一幕:便装上门,无证执法,以车代罚

5月14日,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着便装、不带执法证、不出示任何文书,独自走进董某的简易卫生间加工厂,口头勒令停工。负责人董某要求看证件未果,将其请出门外。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所有看过的人都感到匪夷所思——有人调来了综合行政执法车,直接横堵在厂区大门上,一堵就是十一天。

货物进不来,成品出不去。工人们只能在围墙凿个洞,搭块铁皮将就通行。一家还在运转的小厂,就这样被一辆公务车"判"了停运。

更令人瞠目的是涉事人员的回应。面对"有没有文书、有没有执法证"的追问,工作人员坦承:"街道办没有文书,没有执法证,只有工作证。"被问到堵门合不合规,竟答:"那我们应该咋办,我觉得应该堵门。"连街道办纪工委陈姓书记都对质疑回了一句:"咋不合适?"

这两句话,比堵门的执法车本身,更值得深思。

二、"我觉得"三个字,暴露的是法治意识的整体塌方

很多人看到这里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但这件事最该警惕的,不是某个人的素质差,而是"我觉得"三个字背后的权力逻辑。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也就是说,董某要求看证再谈,不仅不是"不配合检查",恰恰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把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定性为"抗拒执法",再把"抗拒"当作堵门的理由——这不是执法走样,这是因果倒置、逻辑闭环式的权力霸凌。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一个基层工作人员觉得"我没证、没文书也能让你停工,不服我就用车堵你门",他内心默认的并不是"我在执行法律",而是"我的身份本身就是理由"。这种把公权等同于个人意志的潜意识,才是基层治理中最危险的病灶。

三、企业如果真有问题,恰恰更需要"按规矩来"

这件事里,有些声音会拐弯抹角地替堵门找补:"万一厂里真有污染呢?"

好,那就顺着这个假设说——哪怕工厂确实存在违规刷漆、废气排放等问题,正确的路径也是:检查→取证→下达文书→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再采取强制措施。《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给出的程序链条,不是繁文缛节,而是防止权力失控的刹车片。

跳过全部步骤,直接用一辆车把人家大门封死十一天,本质上跟"你不听我话我就砸你店"有什么区别?如果执法的正确性可以由结果倒推、由身份背书,那法律条文留着干什么?

正如律师指出的,长时间用车辆封堵企业出入口,不仅涉嫌程序违法、滥用职权,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形——讽刺的是,本该维护秩序的一方,自己成了制造混乱的一方。

四、幸好纪检出手了——但"事后纠偏"不该是唯一防线

西咸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牵头成立工作组,表态"全面查清事实、依纪依法处理",这说明系统内部仍有纠错能力,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公权力有边界,执法有红线。

但我们也要诚实地说一句:靠舆情曝光→媒体跟进→上级介入→纪检兜底,这套"压力锅式治理"不该成为常态。真正的防火墙,应该在日常:
  • 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全过程留痕,不能让"便装独行"成为操作空间;
  • 工作证与执法证严格区分,不能拿"我有工作证"糊弄法定要求;
  • 对"以堵代管""以车代罚"建立明确的追责清单,而非每次都等事情闹大了再处理;
  • 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绩效考核中,不能只奖"解决得了",不罚"乱解决"——正是"只要把人摁住就行"的隐性导向,养出了"我觉得该堵"的底气。
五、结语:一辆堵在厂门口的车,堵的是谁的路?

董某的厂不大,组装简易卫生间,几个工人,做的是小本生意。但法治的温度,恰恰体现在它怎么对待最小的那个人。今天可以用"我觉得"堵一家小厂的门而不受追究,明天这套逻辑就可能落在任何一个经营者、任何一个普通人的头上。

一辆执法车堵得住铁门,堵不住公道人心。真正的执法权威,从来不来自车轮压在别人门槛上的重量,而来自每一次亮证、每一份文书、每一步都经得起法律审视的规矩。

西咸新区的调查还在进行。公众期待的不只是对这几个人怎么处分,更是一次对"凭什么堵、凭什么堵十一天、凭什么'我觉得'就算执法"的制度性回答。

程序正义不是执法的"锦上添花",它就是执法的全部地基。地基塌了,上面盖什么都不算数。

种地遭刑拘揭示中国农民的艰难生态

(编者按:据警情通报,5月11日,通辽市科尔沁区环食药侦大队认定辖区农民王某某间种小麦面积31.7亩,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损坏,而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一出,引发网络怒潮。从基层治理与执法温度看,不分情形、不辨轻重、一拘了之的处理方式,显然过于简单化,也折射出基层执法中“重惩戒、轻疏导”“重刚性、轻柔性”的懒政思维。结合近年中国多地不断发生针对农民种地而采取处罚的案例,暴露出中国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被剥夺,农民生存进一步恶化的现实。)

一、让人愤怒的警情通报

2026年5月21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环食药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5月11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人民政府移交线索,村民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所承包的林地内违规间种小麦31.7亩。
经鉴定,王某某间种小麦地块为林地,涉案林地面积31.7亩,其行为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损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粗暴简单的处理

内蒙古通辽村民王某某,因在承包林地内违规间种31.7亩小麦,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从法律条文看,警方行动似乎于法有据;但从基层治理与执法温度看,不分情形、不辨轻重、一拘了之的处理方式,显然过于简单化,也折射出基层执法中“重惩戒、轻疏导”“重刚性、轻柔性”的懒政思维。不可否认,严守土地用途管制、筑牢生态保护红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林地属生态保护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种植农作物且造成植被严重毁坏,达到一定面积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王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在林地内翻耕种麦,经鉴定导致原有植被严重损坏,面积远超10亩的刑事立案标准,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生态保护无小事,对破坏林地行为依法监管,本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违法不等于必须刑拘,依规处罚不等于简单粗暴。这场执法的简单化,首先体现在混淆“主观恶意”与“无心之失”,无视农民的认知局限与生计现实。王某某是普通村民,承包林地的核心目的本就包含合理利用、发展生产。在农村,“林粮间作”是延续多年的传统耕作方式,不少农民对“林地严禁间种农作物”的刚性规定、对“间种=毁林=犯罪”的法律后果,缺乏清晰认知。涉案农民既非恶意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牟利,也非屡教不改、对抗监管,只是抱着“在自家林地种点粮食增收”的朴素想法,主观恶性极小。对这样一位无恶意、初犯、涉案动机单纯的农民,不先开展普法教育、责令整改恢复,不考虑其生计依赖土地的现实,直接跨越行政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前置程序,一步到位采取最严厉的刑事拘留措施,本质上是不问缘由、不恤情理的“一刀切”执法。更深层的简单化,在于机械套用法律条文,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把执法异化为“一抓了之”的懒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更在于情理与法理的平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本意,是打击恶意、大规模破坏生态的行为,而非将轻微违法、无心之失的普通农户推向刑事追责的境地。最高法司法解释虽明确了入罪面积,但也强调需结合行为动机、危害后果、悔改表现等综合考量。王某某的行为,虽触及法律红线,但危害后果有限——仅是间种小麦,并非采石挖沙、建房建厂等永久性破坏行为,且案发后主动供认不讳,态度诚恳。对于此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整改修复的违法,优先适用行政手段惩戒、督促整改,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兼顾民生,才是执法的应有之义。这种简单化执法,看似维护了法律权威,实则割裂了官民信任,消解了法治的民生温度,也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农民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也是生态保护的基层力量。对普通农户的轻微违法,多一份普法引导、少一份强硬惩戒,多一份民生考量、少一份机械套用,才能让群众真正理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反之,动辄刑拘、过度惩戒,只会让农民产生“种地也会坐牢”的恐慌,甚至对执法部门产生抵触情绪,既不利于后续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也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与政府的形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从来不是对立关系,严格执法与柔性治理也可以并行不悖。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执法方式更需理性审慎、有温度有分寸。

三、专家解读

根据司法部《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导致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可判断林地被破坏;”。必须导致了毁坏林地种植条件,无法再种树了,才能判定林地破坏,从而符合刑法第342条。
单纯破坏植被,不构成刑法第342条。
通辽地区林地种植农作物案件的司法鉴定报告,都是违反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由没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做的,相关部门执法犯法。
林间地种植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通辽地方自己出台了禁止林间种植的规定,我为此给全国人大写过信,举报这类规定违反立法法等国家法律,结果被全国人大踢回了地方。
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刑法第342条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把一个根本不触犯刑法的行为用刑法治罪,大大方便了基层腐败分子从农民捞取好处,导致破坏农业生产,家中农民负担。这一现象在内蒙古非常普遍,最高院、最高检应该管一管。

四、网络怒评

楚云大姐~龙云商务客房:这又是那个专家规定的,农民太难了,没天理啦
于都供电谢红莲:这种农民应该奖励,
雨水:长草比种麦好
禧福多:无语了
袁:无语可笑
老爱:奇葩
欣欣向荣:可笑
往事如烟:可笑
六叔:~勇:无语无语无语无语无语无语
闲庭虎韵:林地变耕地,只要花钱办理就能种粮。
缘分天空:我们这边林地到了尾矿都没人管!
郭永军鸿达兴:不能讲理了林地标志在哪宣传了没
高崇林:小麦也可以防沙固沙么怎是犯罪
红薯哥:哪么多把耕地盖楼房的开发商该判多少年?,可笑太可笑
随缘:山上种小麦不行,山上建梯田可以,狗屁逻辑
行走江湖:生长着树或种殖着树苗的土地才叫林地,这只能叫荒地或草地,既使在林区内也应叫荒地草地,种小麦自己能收,种树自己能收吗?种时由你呢,长成树能由你自己处理吗?
枫:那些在林地套种西瓜、花生玉米的不知何几,农民太难了
裴清和:高产良田种房子,怎么不说说?
遥远的距离:退林还耕是又怎么说
urso的成长笔记:天,为啥?我理解这个是变化的,比如在一段时间内如果我们的耕地不足了,就需要有一部分单位效率产出较低的林地来做替换和补充,有点机动性补位的那种感觉
龙腾:套种是农业的常规
取:不是农民不知农民苦
今声今事:土地权属真的很重要
ZhuDong88:建议以后吃饭也要先审批,以免噎着。
悟空思维:只要林地主要性质不变,适当搞一搞林下经济,是国家鼓励的。
玻璃钢防腐工程:非法占用耕地建小区的那么多,赶紧去抓。
闭着的眼睛:非法占用小区业主的地建充电桩饮水机的那么多,赶紧去抓。
凹凸曼~:奇卵怪了…承包林地种树,树苗之间都需要留有足够间隔,利用这些间隔空地种小麦什么就违法了
璐:林地只能种树,不能种别的吗?好奇怪,一点都搞不懂,谁懂的出来科普一下。
LCm:我们都住在大山里,乡村振兴要发展必要有企业,所谓的企业就是大面积的种养,要有企业必须要大面积的发展,发展就是需要地,林地不能动,没有企业,那来的乡村振兴,
拓荒牛:种的时候为什么不管?事先宣传了吗?承包合同中明确了吗?
在水一方:毁坏了吗?无语
天边那抹红h: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间种小麦!那就是办了手续就可以种了?
马驫哥:违没违规咱也不懂,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得罪人了
随缘人生:只能呵呵呵呵了

五、近年来爆出的各地土地用途改变案

安徽明光“茶场改麦田”案
村民用挖掘机翻挖父亲承包的茶场(林地)前期间种后期直接改种小麦,毁坏林地23.5亩。判决: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辽宁丹东“林地种人参”案
于某鹏等人租赁林地后,使用机械清理树根、石块,梳间种植人参,造成植被严重毁坏。
判决:主犯于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8.4万元。该案例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内蒙古通辽“林地种玉米”案
案情:李某承包100亩林地,初期梳间套种,后期直接种植玉米66.8亩,导致树苗成活率低、植被破坏。
图片
法律风险提示
罪名: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六、给所有农民的硬核提醒
  1. 先看土地性质:承包地是林地、耕地还是草地,绝对不能擅自改用途。
  2. 林地严禁林粮间作:哪怕套种小麦、玉米,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一律违法。
  3. 卫星全覆盖,违规必被查:现在遥感卫星实时监控,任何土地用途变动都藏不住。
  4. 不知法不免责:“我不懂法”“我不知道违法”,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
七、让人质疑的有关土地的所谓法律红线

有人可能会说:就算违规,至于刑拘吗?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其他林地):10亩以上即构成犯罪
王某某涉案31.7亩,超出门槛数倍,已从行政违法跨入刑事犯罪区间。
通俗来说:其他林地10亩以上就是“数量较大”,31.7亩足够坐牢的标准了。
而且,这不是“选择性执法”。2025年中央环保督察曾点名通辽毁林毁草问题突出,2026年当地连续发布严厉打击通告。国家林草局也通报了典型问题——高压态势下,执法不会“睁只眼闭只眼”。
所以,这不是“种小麦”被抓,而是“在林地上未经审批大规模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生态损坏”被追究刑责。

5月18日两高新规划红线
等等,有人会说:2026年5月18日不是刚出了新规吗?说林地种粮“不破坏土地结构”不构成犯罪?
对,但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正式施行。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不看你种什么,只看你有没有毁地。
行为类型新规后
林地改种小麦(不破坏土层结构)行政违规,罚款整改
林地大规模翻耕、破坏植被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问题来了:王某某的31.7亩小麦,是“不破坏土地结构”的间种,还是大规模翻整破坏?
官方鉴定结论是——“严重损坏”。这意味着他的行为不属于新规的“免罪”范围。

新规明确:只有实质性毁地行为,才会触碰刑事红线
翻耕土壤、破坏原有植被——这才是重点打击对象。单纯种个粮,没人会抓你。
种粮人们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 林地≠耕地:承包地有严格用途管制,耕地种粮合法,林地种粮可能违法
  • 承包经营权≠随意处置权:地类性质写在证上,种什么不看你想种啥,看这块地“法定允许种啥”
  • 间种和翻耕是两码事:在原有植被中间隙套种,和把地翻一遍重头来过,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所谓的法律依据
这些行为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其他耕地10亩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量较大”;违规非农建设造成对应面积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重度污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
很多人对农用地使用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不建房、不建厂就不算违法”,实则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在耕地内挖砂、取土、采石、挖塘;
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内堆放渣土、垃圾、建材;
擅自平整耕地、硬化地面、搭建临时构筑物;
违规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
林草地、耕地均受法律刚性保护,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未经合规审批私自开垦、违规转租、擅自改变农用地固有用途。

详情请参看:

1、懵了!村民林地间种31.7亩小麦被刑拘,和以前比判罚差在哪?
https://www.toutiao.com/w/1866252818523139/

2、村民违规间种小麦31.7亩被刑拘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化了
https://mp.weixin.qq.com/s/w5qpxzWAZ_SXSPLGbkFtoA

3、种31.7亩小麦,换来一副手铐:种粮人最该知道的那些法律盲区
https://mp.weixin.qq.com/s/SGkBY84xYz0xtBu6_1K_7w

4、31.7亩小麦,换来一副手铐!农民林地种粮被刑拘,全网吵翻:到底冤不冤?
https://mp.weixin.qq.com/s/n3GuIdp37T6c3CAw6ZWNQw

5、承包林地种小麦,31.7亩直接被刑拘!农民朋友别再踩这个大坑了
https://h5.ifeng.com/c/vivo/v0023JRXVJWE6KlgqphaOIvYF-_yDg42j5HVcS0YZHQ7MOtQ__

6、村民违规间种小麦31.7亩被刑拘
https://weibo.com/1734530730/R1eoa38aO

7、村民违规种31.7亩小麦被刑拘!公安机关提醒→
https://mp.weixin.qq.com/s/r43jh_b5-uoUSQUHYuDIXQ

8、封闭集体产权到开放集体产权:治理现代化中的农民自由及权利保障
https://html.rhhz.net/njnydxxbskb/20160201.htm

9、林地非私田耕种有红线|通辽违规林粮间作案敲响生态普法警钟
https://mp.weixin.qq.com/s/nCt5e9ueUJzodNevBI6MCg

10、“种小麦被刑拘”背后:真正涉嫌违法的,不是种粮,而是毁坏林地?
https://mp.weixin.qq.com/s/NLxrX0gFzFAtt0cg47LMrw

11、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
http://agri-history.ihns.ac.cn/scholars/tianjiyun1.htm

12、承包林地梳间种植小麦违法吗?
https://mp.weixin.qq.com/s/h0YEsG_saoH-O6cSECNxSw

13、间种小麦被拘留?评论区都在喊冤,但漏掉了那个关键词
https://mp.weixin.qq.com/s/1HhaBy9lbO7xSSVtn0QXSw

14、法律禁区内,小麦也不能种
https://news.dayoo.com/guangzhou/202605/28/153828_54964749.htm

北京锡安教案被羁押人员身体状况恶化

【民生观察2026年5月30日消息】北京锡安教会“10·9”教案18位羁押牧者同工,被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羁押至今,金明日牧师已经被移交检察院;18位羁押人员居住环境恶劣;患病牧者同工未得到药物和治疗,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被羁押牧者同工的通信权利受限。2026年5月29日,18位被羁押牧者同工家属团联合发文请求代祷。

北京锡安教会“10·9”教案中18位仍被羁押的牧者及同工,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关押于广西北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截止2026年5月29日为止已进入第233天。
  1. 2026年5月26日律师得知,金明日牧师已经被移交检察院,家人尚未收到任何书面正式通知。
  2. 目前其他17位牧者同工尚未收到相关移交检察院信息。
  3. 北海目前天气炎热,高温度、高湿度环境下,羁押人员在四十平米的房间,拥挤三十多个人,出现严重痱子及湿疹症状。
  4.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的牧者同工,仍未得到有效药物及治疗;甚至申请营养餐的要求也被拒绝,使得健康状况恶化。
  5. 18位牧者同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消瘦,健康状况堪忧。
  6. 截止目前只有五位姊妹拿到圣经,被羁押牧者同工的通信权利受限。
锡安教会请求代祷事项:
  1. 求神带领所有的经手案子的专案组负责人,羁押的看守,公、检、法、司法厅、监督部门、上级部门,所有人都能够存着敬畏之心,尊重国家的法律,按照公平公义来对待我们的18位被羁押牧者同工。
  2. 求神降下公义在银海区检察院,赐给工作人员公正良善,赐给金明日牧师智慧去应对一切不公不义的对话。
  3. 求神看顾18位牧者同工的身体,亲自医治他们。
  4. 求神赐下但以理的恩惠,让18位牧者同工虽然得不到充足的营养,能够靠主身体强健,面色红润,里面有神的灵明。
  5. 林书铖牧师的妻子,婷婷师母已足39周,求神看顾生产过程顺利,母子平安。也带领林书铖牧师尽快回到妻子和三个孩子身边。
  6. 求神看顾所有的律师团队,坚固他们的心灵和手中的工作,也看顾保护他们的家人不受恶者的搅扰。
  7. 求神看顾家属和孩子们每一天的生活,安慰大家的心,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求神亲自担当一切的重担,赐下平安和喜乐。
  8. 求神在媒体领域开道路,让公平自由真实的声音能够被听到;除去谎言对人的蒙蔽。
  9. 求神释放他的仆人使女们,尽快回到家人和教会中。
2026年5月29日,18位羁押牧者同工家属团联合发文,强烈谴责一切在黑暗中的卑劣行为,呼吁尊重国家的宪法及法律赋予的权利。也继续迫切祷告,惟愿公平如大水滔滔,公义如江河滚滚。看到光明和良善在这地上彰显。

据悉,2025年10月9日至11日,北京锡安教会共计有27位牧者同工被广西北海警方从多地押解回北海拘留。之后有9位先后被释放或取保候审,18位牧者同工仍遭羁押。

2025年11月18日,经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北海公安局银海分局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名,向18位锡安教会的牧者同工家属发出了逮捕通知书。

目前18位牧者同工分别被羁押于北海一看和二看至今。2026年3月23日,18位羁押牧者同工家属,刘春丽、苏子明等11人网上发布了联合声明。

家属称,他们强烈抗议当局打压为他们亲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队,要求立即停止对律师团队的一切威胁、约谈、警告和打压;

恢复所有被停业、吊销执照律师的执业资格;保障律师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地为他们的亲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四”临近北京戒严访民遭多次盘查拦截

【民生观察2026年5月30日消息】“六四”临近北京戒严警车大型巡逻排查,气氛紧张,在京黑龙江访民马波出行时遭遇警察多次拦截和盘查。

2026年5月29日下午约16点左右,马波从北京人社部转到雍和宫乘44路内环到前门西再转901,刚从44路内环车下来,就被一个黑面孔的警察拦住查身份证,马波说没带,让其报身份证号,问去哪了。

马波说去人社部,问现在去哪坐车,警察翻包后又给马波拍照,用电话跟上面领导又沟通,又问马波去哪了,连翻马波包两次,过了一会又问马波一遍,去哪儿。

马波说你这警察是啥脑袋呀?你该退休了,警察说自己这脑袋不好使了,马波说那你这脑袋你还能干警察吗?警察脑袋应该像电脑数据过目不忘,翻材料时瞎看了一通。

警察说你就这个两份材料,马波说那不好几份材料都在这里,马波说你们干啥呀?净捣乱。

警察说你得配合,马波说老配合啥呀,你们警察干啥的呀,为啥不抓凶手,专门拦截我们受害者,我走路也犯法吗,老拦我干啥呀,我从早上出来,连饭也没吃,水都没喝。你们就能捣乱,拦了又咋的了不还得放吗?我就是在北京被打的双腿骨折,立了刑事案件,凶手一直逍遥法外,这就是你们北京警察干的,我对北京警察相当有反感了,你们不干好事。

过了一会儿,有一个保安在那跟着溜缝,问马波是不是头一次来这个地方。马波说不是头一次,去北京市公安局,去其他部门转车,经常从这走。马波问你们这归哪个派出所管,对方说西长街派出所。

马波说孙奖原先是西长安街派出所所长,现在不知道换了没有?

警察说马波这是老客了。马波说,什么老客,就是你们老捣乱,老无故拦截。

过了一会儿,对讲机里人说可以让马波通过了,但必须有人跟着把她送上公交车。

2026年5月30日上午8:40分左右,马波推着轮椅,正准备出发坐公交车时,碰见邻居正说话时,家门口来了一辆警车。

邻居说,这警察干嘛来了,是不是又来找你来了。马波说不能,警察找她,一般情况下会提前打电话,马波说自己没接到警察电话,此时警车停下,下来两位警察。问你是叫马波吗?马波说对呀。问你在这儿住吗?马波说是,问你在哪个房间呢?马波说带警察去看,警察说不用,就在门口看一眼就行,警察看门锁着了,就问马波去哪?马波说去新发地。

马波问警察怎么坐车,警察说他不太清楚,马波说你们警察来这儿每次都提前打电话约见面儿,这回怎么突然袭击了。警察说他们没有马波的电话号码,马波说不可能,北京公安都知道她的电话号码。

警察笑着说马波你是名人呀,马波说我可别当这名人,老被你们盯梢,拿我当犯人对待,警察跟马波说没什么事,啥事没有。

之后两位警察开着警车走了,当马波到紫草坞路口站点时,发现那警车在站点那停着,站点有等车人员,他们下车挨个查身份证。

马波表示,这是北京64前戒严大型巡逻排查,气氛紧张,他们这是在劳民伤财浪费警力。他们用手中的执法权保护贪官,却让罪犯与凶手一直逍遥法外,他们时时刻刻盯紧着受害人,忘记初心、背弃使命,净做些无用之事。

据悉,马波为亡子求公道近十九年时间,期间遭到黑龙江当局的残害与打压,问题至今无法解决。

2007年4月14日,马波的孩子永远离开她,至今,孩子仍在冰柜里,没能入土为安。明明案件铁证如山,却被恶意压案近19年。从那天起,马波踏上为孩子求真相、讨公道的路,可这条依法维权的路,成了她的噩梦。

申诉期间,马波遭遇非法暴力、绑架、殴打、抢劫,多次被限制人身自由,最终落下终身残疾,还患上舒张性心力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多发性脑梗死等致命病,在痛苦里熬了近十九年。

六千九百多个日夜,马波从没忘记孩子,从没放弃申诉。孩子是她全部的希望,孩子的离去,早已毁了她的人生。马波只想通过合法途径查清真相,给孩子、给自己一个说法,马波始终相信法律和正义,可现实一次次把她推入深渊。有些人为掩盖真相,不择手段,连马波这个失子母亲最基本的申诉权,都要彻底剥夺。

这些年,马波拖着疲惫的身体,往返各个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只求一句公道话,只求真相不被掩埋。可她的诉求,换来的只有推诿、拖延、敷衍,甚至明目张胆的打压迫害。他们不想让马波说话、不想让马波申诉,为逼她放弃,竟雇凶对她施暴,做出丧尽天良的事。

马波曾实名声明,自己所有的伤病都不是自身得的,全是申冤时被人故意殴打残害所致!他们雇人对其痛下狠手,其双腿被打骨折,半月板与韧带严重受损,她从此终身残疾,没法正常行走。失去孩子已让她心力交瘁,身体的毁灭性伤痛,至今日夜折磨着她。

施暴后,他们又对马波非法绑架,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马波的轮椅、手机和手表全被抢走,手机里的证据被全部删除,微信好友被清空,马波彻底与外界断联,孤立无援、求救无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与马波户籍地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参与其中,对其实施这一系列恶行。

他们不止一次非法拘禁马波,用暴力、恐吓、拘禁想磨灭她活下去的勇气,摧毁她申诉的意志。他们以为打断马波的腿,她就寸步难行;抢走马波的物品、销毁证据、切断她的联系,马波就会屈服。可他们低估了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低估马波讨公道的决心。双腿断了马波坐轮椅,身体残了她还有一口气,证据没了马波还有事实记忆,只要马波活着,就绝不让孩子的事石沉大海,绝不让施暴者和幕后之人逍遥法外。

长期的暴力伤害、精神折磨、奔波恐惧,彻底拖垮了马波的身体。本就双腿残疾,又添多种致命病,马波随时可能离世。如今马波的身体不堪重负,每动一下都剧痛无比,没有稳定生活,没有安心居所,没有依靠,唯一支撑她活下去的,就是冰柜里的孩子和心里的公道。

马波常在深夜痛醒,身体的疼、心里的绝望、对孩子的思念,让其痛不欲生,可她不敢倒下。她如果倒下了,就没人记得孩子,没人揭开被掩盖的真相。十九年里,无数人劝马波放弃维权算了,可她绝不可能放下。他们踩着马波的案子升官发财,马波的案件却无人过问,她的孩子还在冰柜等真相,马波一身残疾病痛,都是为孩子讨公道换来的。

马波自认为没做错任何事,只是为孩子求正义,她绝不妥协。妥协就是背叛真相,纵容施暴者,让孩子白白含冤。他们耗得起时间、权力、手段,马波耗得起命。马波现一无所有,只剩这条残命,愿意用一生等结果、争公道。他们越想让马波消失,想让案子烂掉,马波越要活下去。活着就是最有力的反抗,活着证据就不会失效,活着真相就会重见天日,活着孩子就不算被世界遗忘。

马波手里有全部事实依据,孩子离世、被打致残、被绑架抢劫、证据被销毁、被限制自由、申诉被打压,桩桩件件都有记录、证据和证人。马波不怕威胁迫害,只怕等不到正义,等不到有人为她和孩子主持公道。

十九年,马波没得到过一次负责的处理,没感受过一丝公道的温暖,但她活着,没被打垮,没被逼死。马波守住了良知,守住了对孩子的承诺,守住了对正义的信仰。

马波相信,公道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乌云终散,光明终会来,她等着那一天。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昆明世纪新城教案虞少林等三人被批捕

【民生观察2026年5月29日消息】虞少林是云南昆明世纪新城教会的传道人。他在2026年4月中旬的警方突袭中被捕,还有另外2名教会同工也被警方带走,三人于近日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虞少林,现年52岁。早年曾沉溺夜总会并染上毒瘾,后皈依基督教并成功戒毒。成为传道人后,他长期致力于在当地吸毒者群体中传播福音与帮扶。

2026年4月12日,云南昆明世纪新城教会在主日聚会时遭当局冲击,虞少林与其他两位教会同工被警方带走。同年5月20日,三人被正式批捕,当局的指控罪名为组织非法集会。

此后,教会的众多信徒也多次遭到警方的传唤与高压盘问。

世纪新城教会是一个约30名基督徒的小型会众,他们饱受疾病和苦难的折磨。对他们来说,教会是一个避难所。现在,他们在不确定中等待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余传道本人的健康状况脆弱,在狱中状况进一步恶化,他的妻子也是如此。

自突袭事件以来,该教会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呼吁祈祷,恳请为余传道、狱中的另外两名信徒以及教会其余成员祈祷——愿主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安慰、引导并保护他们,并正在寻求法律援助。

观察人士指出,“组织非法集会”是当局经常对中国未注册家庭教会使用的指控,这在基督徒中制造了恐惧和压力。

该地区的Open Doors合作伙伴“凯勒布”说:“对家庭教会聚会的持续打压甚至没有放过像世纪新城教会这样小型且脆弱的基督徒社区。它真的需要我们的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