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公民旁听法院审理向阳一案后的监督意见书

尊敬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与庭审人员:

涉及案号:(2025)川16刑终113号

我们是一群热心的、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公民有发表言论与参与监督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本案未有特殊情形。

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旁听公民有在参加庭审旁听后发表意见的权利。

我们经过认真参与旁听本次庭审现场,听取了原被告所陈述内容,发现该案中被告还存在下列明显不当行为:

1. 唐宇的执法行为即“强制约束”行为已经明显超过民警被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给向阳造成的伤害是必然因果关系。

2. 唐宇在实施所谓约束行为,应当在事前询问向阳有无疾病或慢性病,以及其他的突发疾病病史,在不询问该情况就贸然采取强制把手臂往后翻的行为,实际上是完全忽视重大执法风险,因此唐宇应当承担执法不当(过度)的法律后果,包括损害赔偿。

3. 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不具有真实性,这个医疗机构不能排除与公安机关有利益关系,警方没有征求向阳本人的意见,就带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做鉴定,没有多个医疗机构作选项让向阳本人自己选择,因此,不能排除警方与医疗机构有利益关系,缺乏真实性与合法性。

4. 警方无证据能证明,向阳在事发之前,就患有除右臂伤情之外的其他伤病,因此,向阳的后续检查出的病情,就自然与唐宇的伤害行为有不能排除的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拒绝再就其他损伤为向阳作鉴定,就是剥夺向阳的举证权,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像一个人的肠胃被硫酸腐蚀了,造成无法吃东西、营养不良、肌肉萎缩,那么这些后遗症也是由于硫酸腐蚀胃肠所间接引发的。

5. 警方所述执法记录仪被覆盖,所经历时间长了,消除了即不能提供,是一种极为无耻的理由,在向阳与警方产生争执与纠纷后,警方为了自证清白,并按公安机关处警规则,就应当单独保留,当警方不能依法出示,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6. 警方在案发时传唤向阳去派出所做笔录,本应当依法同时传唤当事人汪治平,但警方没有这样做,只传唤向阳,属于严重程序违法,严重偏袒另外一个当事人汪治平,请法庭依法确定强制传唤的行政行为违法。

7. 庭审中法官提及的向阳与汪治平关于推荐股票与股票的赢亏金额等调查,与本案的诉讼请求与调查内容没有任何关联性,不对该案的事实认定产生任何影响,请主审法官依法予以排除。

8. 对于被告唐宇在该案中的涉嫌故意伤害争议行为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或监控视频,庭审中没有当庭播放,无法对当时的反向约束行为的合理强度进行鉴别,因此,被告方承担质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所述,旁听人员依据《宪法》与《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依法提交庭后监督意见书,期望审判委员会认真参考后采纳,不甚感激。

此致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旁听公民(公民监督员)签字:李阳、周杰、宋朴、彭清兰、兰天琼等
2026年6月30日

郭宏英上诉状被法官扣押辩护人发起控告

【民生观察2026年7月1日消息】吉林四平公民郭宏英于今年5月底,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郭宏英不服提出上诉。辩护人满宗礼随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但遭到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郭宏英案承办法官潘立国扣押,导致至今二审没有立案。为此,辩护人满宗礼对相关责任人发起控告,要求追责及赔偿。

吉林省的郭宏英犯“寻衅滋事罪”(2025)吉0303刑初84号案,2026年5月22日宣判,郭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辩护人满宗礼2026年5月25日在北京,按照《刑事判决书》的要求,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刑事上诉书》,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27日“单位收发室签收”。

2026年6月22日,郭宏英的辩护人满宗礼电话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0434—3195170,询问案件的承办法官,被告知“二审还没有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书提交即视为启动二审程序”。

郭宏英的上诉书已经提交一个月了,“二审居然还没有立案”,还没有承办法官!程序已经违法!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电话0434—3195170说,“(郭宏英的上诉书)5月28日交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是“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没有按法律规定提交郭宏英的上诉书及相关材料。

是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郭宏英案的承办人潘立国“扣押了郭宏英的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郭宏英要是有罪,承办法官不可能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郭宏英案的承办法官潘立国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及相关材料不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证明:郭宏英无罪!“判处郭宏英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就是枉法裁判!

本案原审公诉机关2025年3月26日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22日宣判,历时近十四个月,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批文》”,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没有审判权,判决无效!

郭宏英辩护人满宗礼请求关注郭宏英案的朋友,拨打吉林省省长热线0431-96118。

我们不求省长热线解决问题,但我们要让“省长”知道!承办法官潘立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满宗礼表示,按照以上所述拨打电话的,一切后果由满宗礼负责!

附:控告信

控告人:满宗礼,男,1960年06月2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02196006234117,住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焦庄村东,郭宏英(2025)吉0303刑初84号辩护人,电话17611603164。

被控告人:张国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潘立国,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郭宏英(2025)吉0303刑初84号承办人。

控告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被控告人“私自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郭宏英无罪;
二、请求依法确认被控告人“私自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判处郭宏英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就是枉法裁判;
三、请求责令被控告人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郭宏英案的全部涉案材料:
四、请求责令被控告人对扣押郭宏英上诉状,给予郭宏英每日一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被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属、辩护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郭宏英(2025)吉0303刑初84号案于2026年5月22日宣判,郭宏英的辩护人于2026年5月25日在北京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提交《刑事上诉状》,邮件号为1269500587702,2026年5月27日“单位收发室签收”。

0434—3195170电话说郭宏英的《刑事上诉书》已于2026年5月28日交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郭宏英(2025)吉0303刑初84号2026年5月22日宣判,是“判决”,控告人在三日内的“5月25日”邮寄,符合法律规定。

又依据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控告人是按《刑事判决书》上说的,向第二审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提交的上诉状,第二审法院在“2026年5月27日签收,5月28日交原审人民法院”,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到今天——2026年6月22日,快一个月了,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询不到郭宏英(2025)吉0303刑初84号案件的上诉信息,被控告人给郭宏英的上诉状扣押了!

“(2025)吉0303刑初84号判处郭宏英犯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郭宏英要是有罪,被控告人不可能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

被控告人扣押郭宏英的上诉状,就已经证明:“判处郭宏英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就是枉法裁判!

被控告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请吉林省政法委员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此致
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吉林省政法委员会

控告人:满宗礼
2026年6月25日

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借贷平台截留还款后暴雷用户维权遭暴力镇压

【民生观察2026年6月30日消息】近期,桔小花、宜口袋等多个贷款平台暴雷,大量用户反映,在平台参与贷款返利、刷单等活动后,虽然已一次性结清贷款,却仍陆续收到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催收通知。有用户直到查询个人征信时才发现,自己名下竟背负了数十笔贷款。还有参与刷单赚取佣金的网友称,原本以为贷款已一次性还清,实际上平台并未将款项偿还给放款方,贷款仍以分期状态存在。有网友表示,自6月25日起,她陆续收到多家金融公司和银行发来的催收短信,称其通过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已逾期,如不及时还款,将从绑定银行卡扣款并影响个人征信。近日,上百名桔小花、宜口袋用户,前往辽宁省营口市信访大厅和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权,遭到警察暴力镇压。

据用户反映,他们通过桔小花平台借款,均按平台指引按时足额完成了全部还款,持有完整的银行转账流水和还款成功截图。然而桔子数科收到还款资金后恶意截留,未转付给各放款金融机构。

目前平台APP关停、客服失联,但各放款机构仍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持续对他们进行电话短信催收,并将错误信息上报征信系统。

他们是一批被桔小花一个借款平台坑惨的一群人,有几十万人之多,每个人都有10多万到30多万的欠款!

现在用户投诉陕西长银有限公司,江苏苏商银行,兰州银行,辽宁振兴银行、长安银行、南京银行、兴业消金、中信消金、小米消金、海尔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近50家金融机构,在其助贷合作方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桔小花”平台)截留数万名借款人还款资金后,未履行对合作平台的资金监管义务,反而向已全额还款的无辜群众持续催收并上报征信逾期。

用户核心诉求如下:
  1. 恳请督促涉事金融机构立即停止催收,更正已上报的错误征信记录; 
  2. 恳请对上述金融机构助贷合作中资金监管失职行为依法核查处理; 
  3. 恳请协调推动追缴桔子数科截留的还款资金。 
用户表示,他们所有受害者均持有完整还款凭证,愿配合核查。恳请领导关注此事!

6月27日,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和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帮》先后报道了桔小花、宜口袋贷款刷单返利事件,涉及用户还款后仍被催收、征信显示欠款等问题。两家媒体的抖音账号粉丝总数接近3000万。

不过,6月28日,有网友发现,两家媒体账号此前发布的相关报道视频均已无法查看,疑似已被下架或删除。

6月29日,有网友反馈称,在就桔小花、宜口袋贷款刷单返利事件联系河南广播电视台旗下《大象新闻》寻求采访进展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上级通知,无法继续跟进报道此事。

此前,《都市报道》《生活帮》等媒体曾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相关视频随后被网友发现已从平台下架。

6月29日,辽宁省营口市,多名桔小花、宜口袋事件受影响用户前往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维权,要求平台就贷款、还款及征信等问题作出回应。

6月29日下午,辽宁省营口市,上百名桔小花、宜口袋用户前往辽宁省营口市信访大厅维权。

现场视频显示,维权人员在前往信访大厅途中,被警方组成人墙拦截。一名维权用户被两名便衣人员控制并带离,引发周围群众不满。

周围在场人员随即上前大声质问,并围住相关人员,不让其将人带走。

另一名用户高声质问:“是不是想让我们死在这里?”现场警察厉声大喊:“信访违法。”试图吓退信访的用户。

另有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生不断大声尖叫,多名维权用户与警方发生肢体接触,部分人员被警方强制带离。

6月29日,辽宁营口警方通报桔子数科有关问题:已协调纠正群众被不合理催收和纳入失信名单。

据悉,此次爆雷的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桔子数科”)成立于2017年12月,自称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数字企业,并获得过多项官方荣誉。

北海看守所条件及管理恶劣代理人前往控告

【民生观察2026年6月30日消息】近日,锡安109教案之当事人尹会彬牧师的律师,以及吴秋雨的代理人,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就办案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及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力进行控告,目前当事人所在60平房间关押30人,高温酷暑34摄氏度以上无空调风扇热出热痱和皮肤病。

2026年6月29日上午,尹会彬牧师的代理人蔺其磊律师、吴秋雨的代理人卢思位律师在几位同行的陪同下,冒雨前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银海区公安分局、北海市检察院、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等部门,就办案单位北海市银海区公安分局承办尹会彬牧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行控告。

根据控告信,家属和代理人发现北海市看守所条件及管理之恶劣:
  1. 高温酷暑放风场无空调风扇导致热痱和皮肤病; 
  2. 克扣伙食质量堪忧,每日冬瓜汤、冬瓜菜,菜不干净、肉带毛,餐具没有消毒易传染; 
  3. 监室内活动拘束:监室60平,关押30人左右,床铺只有睡觉时间和自由活动时可以上去,自由活动时间短、空间小;放风场40平,开天窗,很少能晒到阳光。毒虫叮咬:床板底下是土,夏天蜈蚣、蚂蚁和蚊子多,人经常被咬。 
  4. 缺医少药,药品质量差,大多为中成药,缺少西药。吴秋雨就医权被剥夺; 
  5. 管理苛刻:大部分时间被限制走动导致括约肌收缩、前列腺出问题小便困难、长期久坐导致痔疮、连挠痒都要举手报告。 
  6. 书籍短缺:每人只有2本书。 
  7. 通讯限制:写信只能写一页纸,一周收一次,很多人通讯周期超过1个月。 
除了在向北海市公安局接待人员交涉过程中发生了争论(该工作人员以在北海市银海区公安分局设有市局的专案组接待,所有涉及到锡安教会方面的材料应该到分局提交)外,其他部门都按照规定接收材料,登记在册,表示将按程序予以处理。

家属表示,鉴于北海一看二看环境情况,伙食情况,居住条件之恶劣。

请北海市看守所听取意见,不能在有限的空间里羁押超过限额的人员,导致翻身都能影响旁边人员,甚至守夜时间结束没有空间躺卧!

严正抗议减少单舱关押人员数量!严正抗议提高饮食标准!严正抗议更频繁杀虫,不能让各类爬虫随意攀爬室内空间!

北海市看守所领导们,我们会持续关注各项指标直到达到标准!

据悉,锡安大抓捕是2025年10月9日王林牧师失联开始的,10月10日当局在多省市联合行动,抓捕了锡安同工近30人,之后10多人被陆续释放,9人取保获释,目前还有9人被羁押在北海一看和二看至今。

无锡访民殷白妹进京上访遭截访绑架回后被关

【民生观察2026年6月30日消息】2026年6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访民殷白妹购买G28次高铁,18时27分从无锡东站到北京南站,在北京南站遭中共无锡驻京办拦截,然后被强制带到无锡市驻京办(北京京华饭店,系公认的“黑监狱”)108房间,被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在房间内。在房间内遭到锡山区驻京负责人凌生(音)指使不明身份人员抢劫随身物品,抢走手机、身份证和信访材料,并将殷白妹殴打一顿,致殷白妹全身多处受伤、青紫。

2026年6月29日20时许被强制绑架回无锡,到达无锡后被直接押到派出所,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关押3小时后释放。

殷白妹是因拆迁问题上访。因为锡山区羊尖镇及廊下村委在用尽各种手段胁迫殷白妹家签订拆迁协议后,却不履行拆迁协议,有近200平米的房屋没有安置到位,殷白妹反映十几年,现在村委和街道根本进不了,锡山区和无锡市已经反映多年,一直推诿、敷衍,江苏省级也反映无数次没人理,向北京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也通过邮寄和走访方式反映多年无果。殷白妹为此一直奔波,屡遭伤害。 殷白妹说:“我从村委到市委层层级级反映,从省里到北京,这十多年,我没有放弃,可他们没有一个部门依法履职,都在相互推诿、扯皮。现在没有人对地方政府官员滥权枉法,抢劫、掠夺老百姓财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却对走投无路的老百姓上访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访民吴某某说:“现在是史无前例的黑暗时刻,高层不监督基层政府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却想方设法控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去反映问题,这个世道已经烂到底了,习近平在忙着当皇帝,却放任基层官员为非作恶,对老百姓的真实困难丝毫不理。”

另据了解,中共无锡现在全力拦截进京上访人员,安排大批警力在北京布控,禁止访民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上访,以此谋取维稳政绩。

四川广安中院别开生面的庭审过程

【民生观察2026年6月30日消息】6月30日,邓小平家乡四川省广安市居民向阳女士,刑事自诉控告前广安市北辰派出所副所长唐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在广元市中级法院如期开庭。

省内16位热情的公民来到广安,细心的旁听了庭审的全部过程,也见证和参与了公民状告权贵,不依不饶依法维权、不畏权贵据法力争的抗争气息。

由于广安中院是第一次遇到这桩敏感争议的案件,又来了这么多敏感的“不安分人员”,加上又是敏感时期的敏感法院,所以法院对参与旁听人员的安全检查就格外的敏感,并制定了超法律条款限制性措施的高标准规矩。

法警对进入法院的每一个人的身体行装、随身物品、证件资料,逐一进行详细登记,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在即将进入第一法庭的时刻,三名法警不由分说禁止入内,要求所有人员把手机放到储存柜,不允许带入法庭。当场有人强烈反对,并要求法警出示“不许带手机进入法庭”的法律公文或者是行政公函文件。最后在旁听人员一起大声呼吁:坚决反对法院私自制定违背宪法与剥夺人权的恶法!

僵持中来自成都的旁听者周杰,拨通北京最高法与四川省高院的督察室电话,控告“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宪法与侵犯人权的现场仅为。”在旁听者的呼声和上级法院的干预下,广安中院放弃了“恶意执法”的念头,同意手机带入法庭,但是必须遵守法庭规定和纪律:关机或设成静音。

庭审开始,由于当事人(原告)向阳女士,受委屈和压迫太久,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她,多次表现出过于激动和失控的言行,讲述了许多与本案无关的事情,让案件审理处于被动无主题和延时的场景发生。最后参与旁听的十多位热情公民,一人动议大家联署,签署了一份《旁听人员统一意见书》,由向阳女士递交法官和合议庭。

我们认真参与旁听了本次庭审现场,听取了被告副所长唐宇陈述的内容,发现该案中存在下列明显的不当行为。

被告副所长唐宇的执法行为属于“强制约束”行为,显然超过民警被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给向阳造成的伤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唐宇应当承担过度执法的法律后果。

被告副所长唐宇出示的医疗鉴定结果,不具有真实及合法性。该机构不能排除与公安机关有利害关系,指定鉴定和签定结果,在程序上违法,其结果无效。

被告副所长唐宇无证据证明,向阳早先就患有陈旧性右臂伤情。医疗机构拒绝再就损伤为向阳作鉴定,就是剥夺向阳的举证权,属于严重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副所长唐宇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信息,历时8年记录也不完整,有消除了有效信息的嫌疑。按公安处警规则应单独保留,当警方不能依法出示,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告副所长唐宇提供的执法记录仪内容,在庭审中没有当庭播放,无法对当时的反向约束行为的合理强度进行鉴别,因此,被告方应该承担质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所述,旁听人员依据《宪法》与《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依法提交庭后统一意见书,期望审判委员会认真参考后采纳,做出符合事实和法律条款的正确结论。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重庆公民在京被查身份证后扣押或将被遣返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9日消息】近日,重庆维权访民张治发、雷凤平、田小菊以及唐云淑,在京期间遭到北京警察查身份证后无故扣押,上述几人在被关押数小时后,或将被驻京办人员遣送回重庆当地。

重庆市奉节县合法公民:张治发,男,57岁,身份证号码:51222619691116xxxx,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组89号,现居住地:重庆市北碚区福善路1号,联系电话:15523095108

重庆市合法公民雷凤平,男,61岁,视力残疾人,身份证号:51022419650401xxxx,住址:重庆两江新区龙兴镇合和家园一期12栋1单元10-1,电话:18623395519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吴山村11社合法公民:田小菊,电话号码:15023019395,身份证号:51022419621223xxxx。

上述三人于2026年6月28日,在北京景山公园正常游玩,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仅因属于信访人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无故查验身份证后强行扣留,此后手机失联,家人无法取得联系。

期间,雷凤平设法发出消息说,他目前已被关押在府右街派出所8个小时左右了,该吃药的时间没药吃,现在身体不适,恳请网友依法拨打12345,或110电话向督察反映。

与此同时,家属恳请各界群众协助拨打北京市政府热线01012345、报警电话010110,协助核实人员下落。

家属诉求:
  1. 立即告知三名人员当前被扣留的具体地点;
  2.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允许当事人与家人通电话报平安;
  3. 立即停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纪执法行为,无条件释放三位合法公民。
附:民警违纪违法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仅限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三位公民无任何违法嫌疑,仅因信访身份就被拦停核查身份,属于违规随意查验身份证,属于执法违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扣押公民、限制人身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严禁对正常信访群众随意采取人身限制措施,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信访公民的人身自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无犯罪事实前提下扣留合法公民,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重庆公民唐云淑,于2026年6月26日在北京市陶然桥北公交站,被警察查身份证后不让她走,唐云淑报了北京110,随后被带到了天桥派出所。

警察说重庆驻京办的人可能要接唐云淑回重庆,之后唐云淑又电话求助了北京市长热线01012345。

唐云淑说,她现在已在北京找了工作,如被送回当地将耽误她上班。

唐云淑请求全国朋友关注并帮她报警01011,01012345,01012388,01012380,01012389,01012309。唐云淑电话:177833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