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维权25年,今年是第一次到北京上访,也是20多年来第一次成功从家里“偷偷”到北京。曾经我以为,一个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天赋的人权。但,在特色的中国,权力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而法律是不能约束权力。也由此,每当我买了到北京机票、车票,不是未出门被堵,就是在半路上被拦截。
以下是我今年2月23日(正月初七)到北京的经历:
我关掉手机和朋友偷偷上京
以往我以为自己是依法维权,每次去北京总是“大摇大摆”的先预购车票。后来发现自己出行的权利受限,“明”的行不通,我只能走“暗”道。
今年正月初七,我找到有经验的访友结伴一同去北京。我们坐私家车,关掉手机,用屏蔽的布把手机包的严严实实的,踏上进京路。因半路被截访怕了,我们在进京的路上多次换乘。2月24日晚上8点左右,我们到了河北固安,接着又换了出租车。我们这次上京,故事从这里开始——
坐上这辆出租车,司机开始实施他的“卖访”行动。他说他与进城关卡的值班人员长期合作,还当我们的面给对方发红包“收买”对方,让对方放我们进城,接着让我们把身份证给他,他给对方看看就还我们。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检查,结果,他拿了我们的身份证进行拍照,然后与关卡的人联系,这就是所谓的“卖访”。把我们的信息卖给我们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听说卖一个人的信息,地方政府会给他一万元。司机根本没有权限拍摄我们的身份证,我们知道他的目的后,就叫他停车,我们下车给他车费后就离开。之后,我们拦另一辆出租车,这辆车的司机保证帮我们送进城后收钱,不暴露我们的身份信息,但每个人要付给他360元的进城费。
我们是受害者,在省级政府内受害找不到说法,我们相信党中央,去找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却搞得像小三一样偷偷摸摸。而小三偷偷摸摸不用花钱,我们偷偷摸摸还要花高昂的费用来拉圣国家的“鸡的屁”。
在京城的所见
一、我看到访民在天寒地冻的寒夜中瑟瑟发抖地着度过,只为第二天求助国家权力机关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2月25日凌晨两点多,出租车司机把我们送到北京六环的一个地铁站处让我们下车。北京很冷,我们找到一个肯德基的店,就在那儿坐到天亮。
近几年国家多部门都规定严禁拦访、截访,我认为到北京就安全了,地方政府不敢到北京截访了。我一个人偷偷离开了访友,把手机开机了,坐地铁到国家信访局。
两会期间北京处处有卖访的人。我从地铁站出来后就被一个卖访的人盯上,我七拐八绕甩开了“猎手”,到国家信访局接访处已经是中午12点了,当天只接待半天,下午不接访。我听访友说过,到北京去住旅社,警察就上门骚扰,并会通知地方政府来截访。他们告诉我只有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最安全。
从中午12点到晚上9点多,我一直在信访局周边来回走着,我看到一个老人穿着单薄,裹着蛇皮袋,蜷缩在桥底下,又看到访民有的瑟缩在围栏边,有的蜷曲在墙角,有的带着一床脏、旧、破、薄的被子蜷卧在信访局门口。晚上他们就这样在一个冰天雪地的环境中瑟瑟发抖地挨过。我的心像搅拌机绞着一样揪心。我的脑海里随之出现地另一番场景是:中国这个经济大国每年援助朝鲜几亿到十几亿人民币,每年援助非洲超过600亿。而眼前自己的国民却因为权益受害在冰天雪地里向国家相关部门诉说自己地诉求而受苦。
二、我看到访民在国家领导人的眼里连“人”都算不上
从2月26日,2月27日两天我在信访局门口排队,我看到上访的人成千上万。看到截访的人一批批参夹在访民当中劝访。看到安保人员对拥挤访民的吆喝。看到访民在排队一排就是一整天,没有吃喝。他们不给访民排队号码,要是访民离开队伍去吃点东西,就得重新排队,一排又是一两天。我看到整个接访处直到接待窗口连一条座椅都没有。
访民也是人,大都数访民的冤案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制造的。国家不是称人性管理吗?访民的人权在哪?以前的人就算杀头,也会让犯人吃饱饭再杀头。这些上访人大都是年老体弱的,接访处没有坐的椅子,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下雨了他们也只能被淋着。他们都是权益受害者,访民也都相信国家的法律与领导的英明才从四面八方来北京,结果没睡、没吃,冻着。执政者要求百姓爱党、爱国,可这个党国把百姓当人看了吗?信访门口只需给访民一个排队号,再像医院一样设一个叫号屏幕,搭个棚挡风,做几排椅子,这很难吗?
从2017年底,北京驱逐低端人口及对访民的安排来看,我只能解释:我们的国家领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访民这个群体在领导层眼里是最下等人,下等人在上等人眼里不配有人权。或者说高层领导在向访民释放一个信号:你要来上访,就要让你尝尝上访地味道!
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解释,还望高层领导不吝赐教!
访民这个下等群体是怎么形成的?领导人比谁都清楚。我将对这次上访会继续以事实阐述!今天先写这些。
王秀英
写于2026年3月21日
民生观察网的博客
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高飞因提交暂停人体器官移植倡议书遭约谈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3日消息】今年3月,现居广东白云区的湖北蕲春公民高飞,向国家相关六部门邮寄了《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随后遭到地方政府人员的维稳约谈。近日,高飞收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信访告知书。
2026年3月8日,高飞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委,人大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国务院,公安部五个部门,邮寄了《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现显示相关邮件已签收。
3月12日上午,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公安部已接收到该倡议书;
3月19日,高飞接到老家村委来电,告知将于近期抵粤;3月20日,高飞被湖北蕲春老家村镇工作人员约谈;
3月22日,高飞收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告知书,告知信件已收悉。
目前截止北京时间2026年3月22日11:03,参与该倡议联署的海内外人士为524人。
有意签名者只须扫下列图片中的二维码填入姓名、所在省市县、中国手机号码提交即可。
高飞表示,关注该倡议的朋友可传播,并鼓励更多人参与签名,共同守护生命底线!
附:《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倡议背景:制度酿造的生命危机
自器官移植“合法化”被强力推行以来,民间人性本能的恐惧日益剧增。在国民大病医疗保障尚存短板、因病返贫依然普遍的背景下,器官移植例数却呈现非规律性增长,这极不符合医疗常识与社会逻辑。
尤为严重的是,公众对“人口失踪”与“器官移植增长”之间的逻辑关联表现出极度恐慌。大量涉及“脑死亡”判定的案例精准集中于年轻群体,而分配过程处于完全的黑箱状态。当“隐秘犯罪”与“器官黑市”等关键词频繁交织,社会契约的公信力已面临崩塌,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心理安全感已降至冰点。
与此同时,官方数据的“封缄”加剧了这种危机。自2021年披露2020年走失人次高达100万后,后续数据集体消失。这种制度性的信息封锁,在逻辑上默认了失踪人口成为一种“被忽略的资源”。这种制度性对生命的漠视,正毁灭着人类文明最后的伦理底线。
二、基于生命主权的核心诉求:行使公民最高避险权
1. 拒绝行政冗余,直接要求业务暂停
我们明确声明:拒绝通过针对“人口失踪”或“器官移植”数据的冗长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博弈。“越过程序追责:我们选择跳过程序,是基于政府已表现出对生命的根本立场丧失。在生命被系统性威胁的语境下,任何程序申请都是对暴行的纵容,任何事后的“数据补救”都无法挽回已消失的肉身。
个体的守护立场:我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基于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与守护立场,行使最高避险权。这不再是关于“数据”的争论,而是关于“生存”的决断。
核心要求:这是一个由国家制度缺陷酿造的生命危机。我们要求:国家必须立即下令暂停全国范围内的器官移植业务。
2. 坚持“生命权高于一切”的最高正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在无法从制度上绝对排除“人口非法流转”及“非自愿性致死”风险的当下,任何医疗技术的推进都必须绝对退位。我们不仅要求对所有涉及生命信息的透明,更要求对生命承接流程中的所有程序和责任人公开。生命的承接必须置于阳光之下,这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与看护,不容任何理由遮蔽。
三、具体的制度性主张
【全国性业务熔断与穿透式公开】: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无限期暂停非亲属间的器官移植手术。
暂停期内,应建立起全流程透明、与全国失踪人口库实时对冲校验的监控系统。严厉破除以“保护隐私”为由的所谓“双盲原则”—生命权绝对优于隐私权,任何以隐私为名遮蔽真相的行为,均视为对践踏生命者的行政包庇。
【人口与供体双重追责机制】:由公安部、审计署及监察委牵头,对既往所有移植供体与走失人口进行双重闭环溯源。不仅要求信息的透明,更要求对生命承接流程中所有节点的具体责任人予以公开。这是整个社会对以往生命必要的尊重,更是对践踏生命者实施有效追责的第一步。
【追究立法漏洞与行政渎职】: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现行条例在保护生命权方面的制度漏洞,彻底查明在监管失灵、数据断层背后,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重大利益驱动导致的制度性犯罪。
四、最后的文明底线
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且唯一的整体,绝非国家机器或利益集团可以拆解、流通的生物零件。当人民必须通过呐喊才能换取生存的安全感时,这个国家的法治根基已在动摇。我们不接受冷漠的解释,我们要求停止掠夺。为了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长大,为了守住人类文明最后的伦理底线,我们别无选择,唯有抵制。
倡议发起人:高飞
联系电话:1987879430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社区白头岭东街七巷12号
日期:2026年3月8日
2026年3月8日,高飞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委,人大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国务院,公安部五个部门,邮寄了《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现显示相关邮件已签收。
3月12日上午,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公安部已接收到该倡议书;
3月19日,高飞接到老家村委来电,告知将于近期抵粤;3月20日,高飞被湖北蕲春老家村镇工作人员约谈;
3月22日,高飞收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告知书,告知信件已收悉。
目前截止北京时间2026年3月22日11:03,参与该倡议联署的海内外人士为524人。
有意签名者只须扫下列图片中的二维码填入姓名、所在省市县、中国手机号码提交即可。
高飞表示,关注该倡议的朋友可传播,并鼓励更多人参与签名,共同守护生命底线!
附:《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倡议背景:制度酿造的生命危机
自器官移植“合法化”被强力推行以来,民间人性本能的恐惧日益剧增。在国民大病医疗保障尚存短板、因病返贫依然普遍的背景下,器官移植例数却呈现非规律性增长,这极不符合医疗常识与社会逻辑。
尤为严重的是,公众对“人口失踪”与“器官移植增长”之间的逻辑关联表现出极度恐慌。大量涉及“脑死亡”判定的案例精准集中于年轻群体,而分配过程处于完全的黑箱状态。当“隐秘犯罪”与“器官黑市”等关键词频繁交织,社会契约的公信力已面临崩塌,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心理安全感已降至冰点。
与此同时,官方数据的“封缄”加剧了这种危机。自2021年披露2020年走失人次高达100万后,后续数据集体消失。这种制度性的信息封锁,在逻辑上默认了失踪人口成为一种“被忽略的资源”。这种制度性对生命的漠视,正毁灭着人类文明最后的伦理底线。
二、基于生命主权的核心诉求:行使公民最高避险权
1. 拒绝行政冗余,直接要求业务暂停
我们明确声明:拒绝通过针对“人口失踪”或“器官移植”数据的冗长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博弈。“越过程序追责:我们选择跳过程序,是基于政府已表现出对生命的根本立场丧失。在生命被系统性威胁的语境下,任何程序申请都是对暴行的纵容,任何事后的“数据补救”都无法挽回已消失的肉身。
个体的守护立场:我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基于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与守护立场,行使最高避险权。这不再是关于“数据”的争论,而是关于“生存”的决断。
核心要求:这是一个由国家制度缺陷酿造的生命危机。我们要求:国家必须立即下令暂停全国范围内的器官移植业务。
2. 坚持“生命权高于一切”的最高正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在无法从制度上绝对排除“人口非法流转”及“非自愿性致死”风险的当下,任何医疗技术的推进都必须绝对退位。我们不仅要求对所有涉及生命信息的透明,更要求对生命承接流程中的所有程序和责任人公开。生命的承接必须置于阳光之下,这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与看护,不容任何理由遮蔽。
三、具体的制度性主张
【全国性业务熔断与穿透式公开】: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无限期暂停非亲属间的器官移植手术。
暂停期内,应建立起全流程透明、与全国失踪人口库实时对冲校验的监控系统。严厉破除以“保护隐私”为由的所谓“双盲原则”—生命权绝对优于隐私权,任何以隐私为名遮蔽真相的行为,均视为对践踏生命者的行政包庇。
【人口与供体双重追责机制】:由公安部、审计署及监察委牵头,对既往所有移植供体与走失人口进行双重闭环溯源。不仅要求信息的透明,更要求对生命承接流程中所有节点的具体责任人予以公开。这是整个社会对以往生命必要的尊重,更是对践踏生命者实施有效追责的第一步。
【追究立法漏洞与行政渎职】: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现行条例在保护生命权方面的制度漏洞,彻底查明在监管失灵、数据断层背后,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重大利益驱动导致的制度性犯罪。
四、最后的文明底线
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且唯一的整体,绝非国家机器或利益集团可以拆解、流通的生物零件。当人民必须通过呐喊才能换取生存的安全感时,这个国家的法治根基已在动摇。我们不接受冷漠的解释,我们要求停止掠夺。为了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长大,为了守住人类文明最后的伦理底线,我们别无选择,唯有抵制。
倡议发起人:高飞
联系电话:1987879430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社区白头岭东街七巷12号
日期:2026年3月8日
谢阳被以煽颠罪判刑五年其当庭表示上诉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3日消息】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近日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谢阳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宣判当日无辩护律师参与,仅有几位亲属到场,谢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据谢阳妻子陈桂秋发文表示,“2026年3月23日,谢阳律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判决原因是谢阳的某些微信言论。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参与,除了几位谢阳的亲人外,还有参与安排表演的旁听的几十号不认识的人。谢阳当庭表示上诉。
当初国保从家里连保险柜都偷走了,里面的所有现金都被国保偷走。”
陈桂秋称,截止2026年3月23日,谢阳律师已被非法羁押第1532天。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第73/2025号意见(2025年11月14日通过),针对人权律师谢阳案认定: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被捕以来的拘留已经构成了任意拘留,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五类。
主要认定理由:
第一类:缺乏法律依据(被强迫失踪7个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模糊、未出示逮捕证、审前羁押超4年);
第二类:因行使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社交媒体批评、接受外媒采访、单独抗议活动)而遭受报复性拘留;
第三类:严重违反公正审判权,包括长期剥夺自选律师会见权(最长8个月)、强迫接受官派律师、反复遭受酷刑虐待(锁链捆绑、殴打、剥夺食物等)及审判程序违规;
第五类:基于政治观点和维权律师身份的歧视性待遇。
这是工作组第二次认定谢阳拘留为任意拘留(此前为2017年第59/2017号意见)。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谢阳、给予赔偿、对侵权行为(包括酷刑)进行独立调查,并广泛传播本意见。
与此同时,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也发文表示,“谢阳被长沙中院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十万元。
家属旁听反映两个细节: 1、谢阳昨天刚过五十四岁生日,今天收到了生日礼物。2、旁听人员较多,但除了几个家属是谢阳熟悉的人外,其它人都是安排占坑,以壮声威,自我陶醉,自我震慑,然并卵!”
据悉,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再次被捕,至今已被关押1500多天,期间被酷刑,健康状况严重恶化。
2025年,谢阳的父母先后去世,其未获准见双亲最后一面。
据谢阳妻子陈桂秋发文表示,“2026年3月23日,谢阳律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判决原因是谢阳的某些微信言论。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参与,除了几位谢阳的亲人外,还有参与安排表演的旁听的几十号不认识的人。谢阳当庭表示上诉。
当初国保从家里连保险柜都偷走了,里面的所有现金都被国保偷走。”
陈桂秋称,截止2026年3月23日,谢阳律师已被非法羁押第1532天。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第73/2025号意见(2025年11月14日通过),针对人权律师谢阳案认定: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被捕以来的拘留已经构成了任意拘留,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五类。
主要认定理由:
第一类:缺乏法律依据(被强迫失踪7个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模糊、未出示逮捕证、审前羁押超4年);
第二类:因行使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社交媒体批评、接受外媒采访、单独抗议活动)而遭受报复性拘留;
第三类:严重违反公正审判权,包括长期剥夺自选律师会见权(最长8个月)、强迫接受官派律师、反复遭受酷刑虐待(锁链捆绑、殴打、剥夺食物等)及审判程序违规;
第五类:基于政治观点和维权律师身份的歧视性待遇。
这是工作组第二次认定谢阳拘留为任意拘留(此前为2017年第59/2017号意见)。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谢阳、给予赔偿、对侵权行为(包括酷刑)进行独立调查,并广泛传播本意见。
与此同时,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也发文表示,“谢阳被长沙中院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十万元。
家属旁听反映两个细节: 1、谢阳昨天刚过五十四岁生日,今天收到了生日礼物。2、旁听人员较多,但除了几个家属是谢阳熟悉的人外,其它人都是安排占坑,以壮声威,自我陶醉,自我震慑,然并卵!”
据悉,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再次被捕,至今已被关押1500多天,期间被酷刑,健康状况严重恶化。
2025年,谢阳的父母先后去世,其未获准见双亲最后一面。
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蔡广丽抵豫维权遭非法拘禁抢手机后遣返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蔡广丽前往河南讨要存款,遭非法拘禁和抢夺手机,之后被强制遣返回原籍。
2026年3月19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蔡广丽乘Z54火车去河南取存款,刚到河南许昌就被盘查。
抵达郑州火车站后,70多岁的蔡广丽立即被大量河南匿名人员非法囚禁并抢走手机,亲朋好友们报警后仍杳无音讯。
当晚,蔡广丽被多名河南匿名人员强制遣送北京,次日蔡广丽才重获自由。
当天有其他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出差途径郑州东站时,亦遭河南“狗子”盯控。
上千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已被不明原因设置为“只进不出”近五年。
而令人讽刺的是,就在同日,河南省委刘宁书记在许昌胖东来调研时强调: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贯彻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讲话精神,落实两会精神,厚植为民情怀,推动高效能治理。
据悉,去年12底,蔡广丽前往河南维权亦同样遭到打压维稳。
2025年12月28日,蔡广丽前往河南郑州讨要存款,刚出郑州火车站,就被至少三名河南戴口罩的不明人员限制人身自由。
在郑州红珊瑚酒店(郑州二七广场火车站店)门口,这些不明人员抢劫蔡广丽的行李,夺走蔡广丽的手机,强行将其掳劫进一辆隶属于新乡市东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东腾快客”的中巴车押往许昌囚禁。
以徐姓警察为首的多名警察,对蔡广丽不间断进行辱骂和恐吓,污蔑蔡广丽的钱不干净。当天,蔡广丽又被押回郑州火车站并强制遣返回辽宁大连。
据了解,2024年至2026年间,数十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起诉涉事河南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案件却迟迟无法立案,致使储户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合法存款。
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部分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侯峰、张乐鑫、王红东、刘广明、年涛、孙立、袁常飞、许明功、韩超、霍秀玲、唐爱瑞、虞明亮、廖家麒、胡敬娟、罗怡、陈磊、张赛、宗毓芳、姜兆宽、钟倩、周大伟、房健、彭章华、金怡然、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等人委托,代理以上委托人与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窦琳律师办理以上委托人的委托事宜。
以上委托人的案件均已被有管辖权的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立案,除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四人的案件由原受理法院密函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外,其余二十余人的案件均由原受理法院裁定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但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以上案件均未予以立案受理,且未书面告知任何理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黄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均由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进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行为即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鉴于上述情况,窦琳律师以顺丰快递形式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4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窦琳律师以邮政EMS形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2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仍未处理移送案件,窦琳律师又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2026年3月19日,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蔡广丽乘Z54火车去河南取存款,刚到河南许昌就被盘查。
抵达郑州火车站后,70多岁的蔡广丽立即被大量河南匿名人员非法囚禁并抢走手机,亲朋好友们报警后仍杳无音讯。
当晚,蔡广丽被多名河南匿名人员强制遣送北京,次日蔡广丽才重获自由。
当天有其他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出差途径郑州东站时,亦遭河南“狗子”盯控。
上千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已被不明原因设置为“只进不出”近五年。
而令人讽刺的是,就在同日,河南省委刘宁书记在许昌胖东来调研时强调: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贯彻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讲话精神,落实两会精神,厚植为民情怀,推动高效能治理。
据悉,去年12底,蔡广丽前往河南维权亦同样遭到打压维稳。
2025年12月28日,蔡广丽前往河南郑州讨要存款,刚出郑州火车站,就被至少三名河南戴口罩的不明人员限制人身自由。
在郑州红珊瑚酒店(郑州二七广场火车站店)门口,这些不明人员抢劫蔡广丽的行李,夺走蔡广丽的手机,强行将其掳劫进一辆隶属于新乡市东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东腾快客”的中巴车押往许昌囚禁。
以徐姓警察为首的多名警察,对蔡广丽不间断进行辱骂和恐吓,污蔑蔡广丽的钱不干净。当天,蔡广丽又被押回郑州火车站并强制遣返回辽宁大连。
据了解,2024年至2026年间,数十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起诉涉事河南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案件却迟迟无法立案,致使储户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合法存款。
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部分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侯峰、张乐鑫、王红东、刘广明、年涛、孙立、袁常飞、许明功、韩超、霍秀玲、唐爱瑞、虞明亮、廖家麒、胡敬娟、罗怡、陈磊、张赛、宗毓芳、姜兆宽、钟倩、周大伟、房健、彭章华、金怡然、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等人委托,代理以上委托人与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吴哲(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窦琳律师办理以上委托人的委托事宜。
以上委托人的案件均已被有管辖权的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立案,除韩玲玲、任理想、秦晓伟、韩宇四人的案件由原受理法院密函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外,其余二十余人的案件均由原受理法院裁定移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但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以上案件均未予以立案受理,且未书面告知任何理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黄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均由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进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行为即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将河南4家村镇银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鉴于上述情况,窦琳律师以顺丰快递形式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4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窦琳律师以邮政EMS形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的《投诉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2日签收,窦琳律师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仍未处理移送案件,窦琳律师又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上移送案件。
李晓明律师遭打压被逼自愿注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2日消息】2026年3月21日,李晓明律师发布了一篇最新公开信,通报自己近期转所失败,遭中共打压,一个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被永久封禁,另一个微信公众号被封禁两周,以期达到让他自愿注销律师证的效果。
李晓明在2026年2月下旬开始办理转换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准备从北京顺义区的律所转换到北京市朝阳区的律所。2026年3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李晓明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京司审〔2026〕2804号)》文件,准予了李晓明的转所程序。
但是在2026年3月19日,李晓明却接到通知,接收他的律所被朝阳区司法局约谈,不准接收他,否则该所在2026年的年检全部不予通过。目前官方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向李晓明周围人施压,让他不得不自愿注销律师证的效果。
2026年3月20日晚,律师事务所主任给李晓明发来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他签字解除。
在此种情况下,李晓明不会配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暗箱操作,不会自动注销,也谴责司法局公然践踏宪法和法治,任意侵害一个律师的基本生存权。但李晓明的律师生涯也基本进入了倒计时。
那么为何李晓明被选中?因为信主后十一年来,李晓明使用自己的律师身份在中国的法律界和公共领域公开承认主名,向数百名律师同行赠送了圣经。因为李晓明是锡安教会会友,曾在锡安教会担任近四年传道人,因为李晓明在各地教会被逼迫时,都持续发声。在北京锡安教会和成都秋雨教会受逼迫时,更是公开写文章声援,号召弟兄姊妹们与为义受苦的弟兄姊妹们站立在一起。
李晓明个人的律师执业证早已经在多年就献给上帝,赏赐的是祂,收取的是祂,上帝的名应当称颂。李晓明请大家继续为中国律师群体祈祷。据其所知,中国的基督徒律师群体规模一直在增加,他知道的基督徒律师就超过700人。
回顾律师生涯,感恩在2016年刚取得正式执业证就去浙江温州泰顺为雅阳教会抗争拆十字架被抓的弟兄姊妹辩护,当时经过各地基督徒律师的齐心努力,当地检察院都做了不起诉决定。如今雅阳教会在2025年12月15日再次受到大规模镇压,20多位弟兄姊妹被抓捕,保卫了十多年的十字架最终被拆除,教堂也被特警占据。
中国基督徒律师群体目前也遭到巨大压力,李晓明得知因为代理广西北海侦办的锡安教会案件,已经有至少一名基督徒律师被吊销执照,至少六名律师被停业半年。而且这些基督徒律师在承受更大的压力,很多人也在被谈话,要求转所离开原律所,而他们会不会遇到和李晓明类似的操作,也不得而知。大部分辩护律师都已经遭到喝茶谈话,要求退出案件。三位律师被查帐调查,一位律师被警告,并要求改掉他有基督信仰内涵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与此同时,对信仰热心的基督徒律师普遍遭到调查,喝茶谈话等变相威胁。而李晓明,则是被要求自行注销。
一个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执行阶段却无法落实,这一现象本身,本身折射出一个时代的荒谬。
基于上述迹象,李晓明认为自己所面临的局面,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挑战,而是一个新的浪潮,李晓明深感自己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作为一个公开承认主耶稣之名的基督徒律师,他已经被视为“黑五类”。中国基督徒律师群体也面临着2015年709中国政府大规模打压律师群体后最大的律师打压事件。2026年,是中国基督徒律师,和中国教会一起背起十字架的一年。
李晓明在2026年3月19日开始发声维权,随后他的一个微信公众号被永久封杀,另一个被封禁两周。可以说多年来,李晓明的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一直在被中国的无神论政府践踏。因为李晓明公开承认主名,坚持传扬福音的举动,他的空间一直在被压缩。
就在2025年10月9日锡安教会案件爆发前几天,李晓明浏览量超过200万的微信视频号被永久封禁,当局通过司法局询问他在何处,并不断通过向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李晓明删除文章,并且更改他的公众号名字,去掉其中的“律师”二字。为此,李晓明当时出于考虑同事的感受,将公众号名字从“李晓明律师在北京”更改为“读书人李晓明”。
李晓明表示,“时代如此,我心为中国举哀,我们正见证黑暗从大地升起,遮住了光明的天空,然而我们相信:光照在黑暗里,黑暗不能胜过光。
我的感动和领受是:义人在恶人面前退缩,好像趟浑之泉,弄浊之井。(箴言25:26)
事实上,我曾经的妥协和退让,也从未换来尊重,换来的只是更严厉的践踏和攻击,与当年文化大革命(1966-1976)何等相似。
我们一起祈祷,为中国求平安,愿神州大地悔改。”
李晓明在2026年2月下旬开始办理转换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准备从北京顺义区的律所转换到北京市朝阳区的律所。2026年3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李晓明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京司审〔2026〕2804号)》文件,准予了李晓明的转所程序。
但是在2026年3月19日,李晓明却接到通知,接收他的律所被朝阳区司法局约谈,不准接收他,否则该所在2026年的年检全部不予通过。目前官方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向李晓明周围人施压,让他不得不自愿注销律师证的效果。
2026年3月20日晚,律师事务所主任给李晓明发来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他签字解除。
在此种情况下,李晓明不会配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暗箱操作,不会自动注销,也谴责司法局公然践踏宪法和法治,任意侵害一个律师的基本生存权。但李晓明的律师生涯也基本进入了倒计时。
那么为何李晓明被选中?因为信主后十一年来,李晓明使用自己的律师身份在中国的法律界和公共领域公开承认主名,向数百名律师同行赠送了圣经。因为李晓明是锡安教会会友,曾在锡安教会担任近四年传道人,因为李晓明在各地教会被逼迫时,都持续发声。在北京锡安教会和成都秋雨教会受逼迫时,更是公开写文章声援,号召弟兄姊妹们与为义受苦的弟兄姊妹们站立在一起。
李晓明个人的律师执业证早已经在多年就献给上帝,赏赐的是祂,收取的是祂,上帝的名应当称颂。李晓明请大家继续为中国律师群体祈祷。据其所知,中国的基督徒律师群体规模一直在增加,他知道的基督徒律师就超过700人。
回顾律师生涯,感恩在2016年刚取得正式执业证就去浙江温州泰顺为雅阳教会抗争拆十字架被抓的弟兄姊妹辩护,当时经过各地基督徒律师的齐心努力,当地检察院都做了不起诉决定。如今雅阳教会在2025年12月15日再次受到大规模镇压,20多位弟兄姊妹被抓捕,保卫了十多年的十字架最终被拆除,教堂也被特警占据。
中国基督徒律师群体目前也遭到巨大压力,李晓明得知因为代理广西北海侦办的锡安教会案件,已经有至少一名基督徒律师被吊销执照,至少六名律师被停业半年。而且这些基督徒律师在承受更大的压力,很多人也在被谈话,要求转所离开原律所,而他们会不会遇到和李晓明类似的操作,也不得而知。大部分辩护律师都已经遭到喝茶谈话,要求退出案件。三位律师被查帐调查,一位律师被警告,并要求改掉他有基督信仰内涵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与此同时,对信仰热心的基督徒律师普遍遭到调查,喝茶谈话等变相威胁。而李晓明,则是被要求自行注销。
一个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执行阶段却无法落实,这一现象本身,本身折射出一个时代的荒谬。
基于上述迹象,李晓明认为自己所面临的局面,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挑战,而是一个新的浪潮,李晓明深感自己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作为一个公开承认主耶稣之名的基督徒律师,他已经被视为“黑五类”。中国基督徒律师群体也面临着2015年709中国政府大规模打压律师群体后最大的律师打压事件。2026年,是中国基督徒律师,和中国教会一起背起十字架的一年。
李晓明在2026年3月19日开始发声维权,随后他的一个微信公众号被永久封杀,另一个被封禁两周。可以说多年来,李晓明的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一直在被中国的无神论政府践踏。因为李晓明公开承认主名,坚持传扬福音的举动,他的空间一直在被压缩。
就在2025年10月9日锡安教会案件爆发前几天,李晓明浏览量超过200万的微信视频号被永久封禁,当局通过司法局询问他在何处,并不断通过向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李晓明删除文章,并且更改他的公众号名字,去掉其中的“律师”二字。为此,李晓明当时出于考虑同事的感受,将公众号名字从“李晓明律师在北京”更改为“读书人李晓明”。
李晓明表示,“时代如此,我心为中国举哀,我们正见证黑暗从大地升起,遮住了光明的天空,然而我们相信:光照在黑暗里,黑暗不能胜过光。
我的感动和领受是:义人在恶人面前退缩,好像趟浑之泉,弄浊之井。(箴言25:26)
事实上,我曾经的妥协和退让,也从未换来尊重,换来的只是更严厉的践踏和攻击,与当年文化大革命(1966-1976)何等相似。
我们一起祈祷,为中国求平安,愿神州大地悔改。”
正在随时扣到每个网民头上的“翻墙罪”
(编者按:近日媒体爆出3月11日湖北鄂州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孝感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被当地警方处以500元罚款。这显示着中共警方正在加紧对普通上网民众的管控与严惩。虽然中共对民众言禁由来已久,反复将提供翻墙工具者判刑、将个人因单纯翻墙行政处罚,以及将因翻墙发表言论控寻衅滋事等等,但近来因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明显壮胆了警方对上网民众打压的力度,使各地不断传出因翻墙受处罚的案例。值得世界关注!)
一、日益普遍而日常化的“翻墙”处罚
3月11日,湖北省鄂州市,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
根据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徐某在家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部荣耀手机通过“Clash”软件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tok”及“X”,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支行缴纳罚款。
3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查处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新华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力集中行动,在孝南区长征南路乾坤新城4号楼5楼512室,成功捣毁已擅自接入非法信息进行国际联网非法注册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活动。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伍佰元罚款(500元)。须在收到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支行缴纳罚款。
二、何谓中共定义的“翻墙罪”
在中国,“翻墙”(使用VPN等工具绕过网络审查访问境外网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若涉及制作、销售“翻墙”软件或利用其从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律规定与风险:
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即用户只能使用电信部门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违法处罚:轻则警告、罚款(通常数百至上万元),重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提供“翻墙”工具(VPN)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若利用翻墙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或因翻墙浏览色情内容等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相关违法犯罪条款。
高风险行为:搭建、出售或大量使用未经认可的VPN工具,或利用这些工具访问和传播被禁止的境外政治、色情内容。
三、中共新时代的翻墙罪
1月31日,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共有七章六十八条,涵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络犯罪生态治理、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等内容。它虽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为名,却在网民当中引发了一定的恐慌——因为条文中对“境外支付账户”和“翻墙工具”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新限制。
以下是部分引发广泛关注的条款:
1.境外支付账户(第十一条第三款)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实名制管理:
(三)非法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
注:这一条款也同时针对了,1.代购境外SIM卡的商家;2.代开境外银行账户的中介;3.境外支付账户(PayPal、Stripe等)代开服务者;4.购买上述服务的个人用户(买卖双向打击)。
2.VPN/翻墙工具(第十二条第三款)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办理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
(三)使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批量电话卡控制工具等规避网络运营者账号注册审核规则及其他措施,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
(六)其他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其实指向了VPN、代理等翻墙软件。虽然条款限定于“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场景,但也是首次对“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做出明确限定。同时针对了,1.使用VPN注册境外服务的用户;2.批量养号的营销从业者;3.使用代理绕过平台风控的人。
3.翻墙服务提供者(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注:这一条款直接针对了,1.VPN服务提供商;2.机场节点销售者;3.翻墙软件开发者;4.提供翻墙教程的个人。
4.备案制度(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制作、销售、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电信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网络虚拟定位功能的;
注:“网络虚拟定位”也可能涵盖VPN服务,意味着理论上所有VPN服务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才能提供。
5.电话卡/账户数量限制(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组织申请办理移动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数量上限。
注:对“断卡行动”的法律化,直接针对,1.持有多张电话卡的个人;2.拥有多个银行/支付账户的人;3.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的行为——上限由“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留有弹性空间。
四、为何这些规定让翻墙用户感到惊恐?
五、谷爱凌谎称中国人人都可以下载VPN引发争议
美国出生的18岁中国滑雪运动员谷爱凌夺金后几乎一夜之间成了中国的超级明星,中国民众被她出众的运动技能、模特般的外貌和出众的才智所吸引。
然而,最近几天,中国互联网上对谷爱凌的吹捧已经被一股小小的不满情绪冲淡。在她对中国的互联网自由作出评论后,一些社交媒体用户批评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特权地位。
事件发生在谷爱凌上周获得女子自由滑雪大跳台项目金牌之前,一名用户评论了她的一条Instagram帖子。
根据已删除的评论与回复截图,该评论者写道:“为什么你可以使用Instagram而数百万来自大陆的中国人却不能。”该用户继续质疑,相比其他中国公民,为什么谷爱凌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该用户还说:“这不公平,你能为那些没有互联网自由的数百万中国人发声吗?”
“任何人都可以下载VPN,”根据截图,谷爱凌回答说。“实际上它在AppStore上是免费的。”
大多数主要的西方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如Twitter、Facebook和Instagram,在中国都被完全屏蔽。一些中国人,包括几位像谷爱凌这样的奥运选手,可以使用VPN——即虚拟专用网络——绕过网络边界。但在中国大陆,VPN越来越难以获得,中国当局已经惩罚了使用该技术翻越“防火墙”的公民,防火墙是国家控制的互联网过滤系统。
这张Instagram评论截图几天之内就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有人称赞谷爱凌的斗志,也有人抨击她与普通中国公民的困难脱节。
“实际上,我不是‘任何人’,”一位用户写道。“实际上,我使用VPN是违法的。”
最近几天里,对谷爱凌个人生活的热烈讨论也引发了关于中国持续存在社会不平等的更广泛讨论。最近几天,有几篇文章暗示中国政府在双重国籍禁令上对谷爱凌予以例外处理,允许她保留美国护照。(谷爱凌拒绝回答人们反复询问有关其国籍的问题。)
她的母亲谷燕是一位前中国政府官员的女儿,曾在美国的投资银行工作,并且是一名在加州和中国之间投资的风险投资家。谷爱凌同时受益于美国和中国的精英教育,这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是遥不可及的。
在一篇被人们疯狂传播的文章中,一位作家将谷爱凌和中国南方的一名女性进行了比较,该女性出现在最近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中。她的脖子被铁链拴住,锁在棚子里。该视频自上个月出现以来,引发了公众对中国当局未能保护弱势女性的愤怒。
“中国女性面对的体系性困境和结构性桎梏,并没有什么改变,”作者在文章中写道。“现实是,绝大多数女性没有机会成为谷爱凌。”
最近几天,中国审查人员也出手删除了那篇文章。
六、网络对日益严酷“翻墙罪”的怒潮
@mengning-m4p:这就像晚清末期的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愚昧且贪婪”
@justusyang7247: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专打粉红与狗:倒车的油门真的是越来越到底了,以后估计除了肉身翻墙,别无他法了
@taolin7428:独裁专制都是靠谎言和暴力维持统治的
@Job-o1x:共产党政府没有合法性,他能控制人靠得是枪杆子和恐吓欺骗。
@Wujingchinese:快成伊朗咯。伊朗还让老百姓上油管呢。
@PointNet-c9b:中国人不但可悲,还可怜啊!现代社会有这种法律,退回2000前的社会啊!
@ZHICHEN-h9d:我孙子把门窗全部封了,害老子出个门还要怕梯子,还美其名曰“保护我”
@i2z-f8x:举报华春莹访问外网使用推特能拿多少赏金
@JYWzaizai:逆天了,就是专门针对底层人民的,有钱了你可以随便去国外,没钱想要了解外面的世界只能买点便宜的梯子,现在这么一搞直接想打压这群底层人民了,何意味?互联网上的闭关锁国?
@CinaziVirus-19:他们害怕技术,害怕信息自由流动。他们害怕人们写的东西
害怕人们说的话。害怕火,害怕水,害怕风,害怕雪花纷扬。他们害怕噪音,害怕和平,害怕沉默。害怕悲伤,害怕欢乐,害怕语言,害怕笑。害怕色情,害怕诚实和正直,他们紧张了
@BingWu-yb3kx:谎言最害怕真象,用谎言欺骗只能欺骗一时不能欺骗一世。所以只能把信息传播的渠道封锁起来。
@welp8964:禁止翻墙意味着在国内的外国人就联系不上亲人了,那以后中国也别想有外国劳工过来了
@Miru404aoi:这个规避监管这一条就很好笑就是巨大的口袋,比如最基本的TLS如果使用用非中国的CA证书,口袋上也属于规避监管,随意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lerry5363:以它们的手段,只要它们想找你是一定能找到的,普通人能做的只能是提高它们找到你的难度,不用国产设备,不用国内邮箱,不用国内相同的id,比如找苹果手机用户的难度比用华为的高,找谷歌输入法的难度就比国产的高,找海外匿名邮箱的难度就国内实名邮箱高,降低先被找到的风险,让它们先去找那些裸体的当典型。其他的,除了肉身出墙永久切割,别有办法。
@heng-c4s:在外国上网不需要VPN,直接连上网络就可看油管,还有哦,都跑到国外当反贼去了,也就意味着你彻底站在这个政权的对立面了,你还回去干嘛?
@Charlie.Hunt16:变重罪就变呗,我无所谓的,中共的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人民币,按照这个标准,把体制内副科及以上全部关起来都不会有冤枉的,他们都不怕,我们p民怕什么,越是叫的狗越不咬,叫的越欢就越不敢咬,因为就是想用叫声吓唬你,如果能动手早就动手了,一旦动手就不是屁民了,各大网络公司,还有准备留学的,还有各种外贸企业,还有旅行社,甚至科研院所都有麻烦
@振国蔡-u9d:垃圾政府,现在直接光明正大抢劫了,连翻墙看YTB世界新闻或世界各地的趣事都不能❓❓❓难怪每次看一堆骂共产党的影片,却没多少人点赞,明明中国人好几亿,却连一百万个赞数都没有,现在翻墙还要罚钱,真的是世界第一遥遥领先❓
@citizen-d2t:这种法律看看就好,和中国的大多数立法一样,基本上是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不具备可执行性。顶多就是吓唬人用的。
@gao918:你现在整个世界环境是一个统一体,大家资讯啊,特别像我们中国,你说是发达国家也好,怎么也好?你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学习世界的先进技术,你又把这个学习的途径把这个学习的东西给给封死了,你你让人家年轻人怎么学习?怎么怎么交流啊?你说对吧?你现在你看无论是影片也好,影视也好,AI技术也好,你交流或者使用的话,你离不开国外的平台的呀。
@hello27216:如果有一天中共出台法律说未经允许私自呼吸违法人们是不是也要遵守呢?无惨要带着上弦们移民中国了吧
@陈树庆-s5t:指鹿为马,仅限于赵高眼皮底下和控制范围。用恐怖围起保护谎言垄断的高墙,也就是这个恶法的效果。
@rickard2000:共产党的控制已经疯了,现在已是草木皆兵
@王春阳王春阳-y1h:只有水压足够,强再坚固的墙也有被冲垮的那一天,只要力量足够大,再严实的门又被推开的那一天,只要手段足够尖锐,再黑暗的环境也能被凿出一道光
等事情发生再看吧,走一步看一步,目前不知道具体会发展成什么样,毕竟征集了一年多,实行了好几个月的电子身份证也没有强制办理。无,虽然这种事法律真的是厌恶至极,这和委内瑞拉有什么区别,甚至我觉得比委内瑞拉更恶心。
@caoanyiming:我真服了,我感觉中国迟早会变成朝鲜那样的国家
@bobbleoo:法律里写了啥都能管,但逻辑不是这样的。他连写最恶劣的几条都管不过来,写这种只会特别针对明面的企业。实际上不写上去之前都能管,各种方法都行,只是不想再出要用场外手段的情况,实际上监管从未消失过一秒钟。不过大概还是要顺带打一波了。
@armai-555:中共禁翻墙违反宪法了。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包含接收信息的自由。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罗斯威尔事件:准备一台出门应付检查的备用机也没用,运营商那边直接监控扫描你手机号码或者家庭宽带产生的流量特征,网警简直一抓一个准,到时直接传唤来派出所交罚款拘留
@gao918:问题是你现在好多单位跟个人许多工作,你不翻墙,你没办法做啊。你谷歌什么的一些东西都不能用了,但是你现在国内的平台,你去看b站都在讲那些国外的那些谷歌啊,那些什么软件里面的。怎么使用介绍我看比国内都快。你这些不是都脱节的嘛,你说对吧,一个是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希望能够我们学习了以后赶超那个一个,你又要封闭人家学习的环境和使用环境,你这个怎么搞呢?
@王春阳王春阳-y1h:意思是如果生活在国外买了一部当地的手机也是违法行为,办了一个当地的电话卡,并且在那边生活了一段时间,就构成违法行为?真tm离谱,真tm搞笑,真tm令人觉得恶心
@x谬论专家:我觉得好玩,中国人有多少人有50w呢?存款有10w的已经很少。抓我,我包里只有毛毛钱,进监狱免费包吃包住。呵呵。现在监狱工厂又没什么订单,在监狱白吃白住,侃大山。
@身帶弓-u2z:看來新新中國的創始者又是一個違法的中國人了
@DJ-s7e:这法律写出来有啥意义?和劳动法一样苍白无力,处罚?谁来执行?而且没有实质证据,抓了人难道说我们在监控你的手机吗?
@Peter-ng7xs:非法组织制定的法律都是伪法律,制定这些伪法律的非法团伙终局之战时,都会被人民清算铲除消灭的!!!……❤❤❤
七、中共多年来以“翻墙罪”制造的典型禁言种类
中共以各种由头制造的“翻墙罪”相关案例主要分为三类:提供翻墙工具者被判刑、个人因单纯翻墙被行政处罚,以及因翻墙发表言论被控寻衅滋事。以下是多年来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公开案例:
1、针对“翻墙工具”开发者与提供者的重判案例
中国政府对VPN(虚拟专用网络)和翻墙软件的开发者与销售者打击力度最为严厉,通常动用刑事手段。
广西吴向洋案(2017年):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VPN服务器并以“凡狗VPN”等名义在网络上提供给他人使用,以此牟利。2017年,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向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是早期针对VPN运营者判罚极重的标志性案件。
广东邓杰威案(2017年):广东东莞的邓杰威与其同伙在个人网站上出售“飞越SS”翻墙软件账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邓杰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案引发了技术圈对开发开源翻墙工具(如Shadowsocks)法律风险的极大恐慌。
“编程随想”阮晓寰案(2023年):阮晓寰是知名匿名博客“编程随想”的博主。他多年来在博客上普及网络安全与翻墙技术,帮助中国网民绕过“防火长城”(GFW),并发表了大量批评中国体制的政治评论。2021年阮晓寰在上海家中被捕,2023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虽然罪名不是直接的“翻墙”,但其对抗网络审查的技术普及是其被迫害的核心原因之一。
2、针对个人普通网民“翻墙”的行政处罚案例
近年来,针对普通网民单纯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的处罚逐渐公开化和常态化。警方主要依据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个人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网民处以警告或罚款。
广东韶关朱某罚款案(2019年):韶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民朱某因使用名为“蓝灯”(Lantern)的翻墙软件连接境外网络,被警方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这是较早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普通人因单纯翻墙被罚”的案例。
湖南常德陈某“老王VPN”案(2020年):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网民陈某使用“老王VPN”浏览境外涉黄及政治网站。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国际联网”,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浙江政务网大规模处罚公示(近年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曾多次密集公示过各地公安机关对个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记录。被处罚对象包括大学生、企业白领及外贸从业者。处罚结果通常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或处以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这表明“翻墙违法”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在基层执法中被严格执行。
3、因“翻墙”获取信息或发表言论引发的刑事拘留
如果网民不仅翻墙,还在境外平台(如X/Twitter、YouTube、Facebook)上发表、点赞或转发了被中国官方视为敏感的内容,往往会面临比罚款更严重的刑事指控。
推特(Twitter)“清网与喝茶”行动(2018年至今):自2018年底开始,中国各地公安展开了针对Twitter用户的全国性行动。大量使用真实身份或留下蛛丝马迹的翻墙网民被警方传唤(俗称“喝茶”)。警方通常要求网民交出账号密码、当面删除推文、签署“不再翻墙和发表不良言论”的保证书。据多方人权报告指出,数以万计的账号在此期间被迫注销。
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多发案例):对于拒绝删帖或言论影响力较大的网民,检方常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例如,一些网民因翻墙在推特上转发关于香港反送中运动、新冠疫情初期真相(如李文亮事件)或批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被地方公安跨省抓捕并判处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中,“使用翻墙软件”往往作为其违法犯罪的手段被记录在案。
中国政府对“翻墙”行为的打压呈现出“抓大带小、外松内紧”的趋势。对于翻墙工具的提供者和传播者,动辄施以重刑;对于普通使用者,则通过不定期的行政罚款和传唤来制造“寒蝉效应”;而对于翻墙后在境外社交媒体发声的人士,则利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进行严厉打击。这些案例构成了中国严格网络审查制度的现实缩影。
详情请参看:
1、湖北一日两起翻墙处罚:一人罚200元一人罚500元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6/03/18/126579886.html
2、湖北两地抓翻墙网民十余警察入户搜查引民愤
https://lingbaxianzhang.blogspot.com/2026/03/blog-post_281.html
3、新时代的“翻墙罪”出炉了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2/03/2967431.html
4、翻墙罪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space/%E7%BF%BB%E5%A2%99%E7%BD%AA
5、翻墙罪实锤了
https://youtu.be/qrxrMJ87gWw
6、翻墙是不是犯罪?会不会被抓?中国大陆境内翻墙安全的话题
https://youtu.be/mIif-7U2tEU
7、从无到有的“翻墙罪”: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
https://ipkmedia.com/252254/
8、盛言:旧罪名变脸,新恶法登场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84851
一、日益普遍而日常化的“翻墙”处罚
3月11日,湖北省鄂州市,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
根据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徐某在家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部荣耀手机通过“Clash”软件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tok”及“X”,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支行缴纳罚款。
3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查处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新华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力集中行动,在孝南区长征南路乾坤新城4号楼5楼512室,成功捣毁已擅自接入非法信息进行国际联网非法注册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活动。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伍佰元罚款(500元)。须在收到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支行缴纳罚款。
二、何谓中共定义的“翻墙罪”
在中国,“翻墙”(使用VPN等工具绕过网络审查访问境外网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若涉及制作、销售“翻墙”软件或利用其从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律规定与风险:
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即用户只能使用电信部门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违法处罚:轻则警告、罚款(通常数百至上万元),重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提供“翻墙”工具(VPN)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若利用翻墙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或因翻墙浏览色情内容等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相关违法犯罪条款。
高风险行为:搭建、出售或大量使用未经认可的VPN工具,或利用这些工具访问和传播被禁止的境外政治、色情内容。
三、中共新时代的翻墙罪
1月31日,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共有七章六十八条,涵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络犯罪生态治理、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等内容。它虽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为名,却在网民当中引发了一定的恐慌——因为条文中对“境外支付账户”和“翻墙工具”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新限制。
以下是部分引发广泛关注的条款:
1.境外支付账户(第十一条第三款)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实名制管理:
(三)非法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
注:这一条款也同时针对了,1.代购境外SIM卡的商家;2.代开境外银行账户的中介;3.境外支付账户(PayPal、Stripe等)代开服务者;4.购买上述服务的个人用户(买卖双向打击)。
2.VPN/翻墙工具(第十二条第三款)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办理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
(三)使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批量电话卡控制工具等规避网络运营者账号注册审核规则及其他措施,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
(六)其他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其实指向了VPN、代理等翻墙软件。虽然条款限定于“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场景,但也是首次对“网络地址切换工具”做出明确限定。同时针对了,1.使用VPN注册境外服务的用户;2.批量养号的营销从业者;3.使用代理绕过平台风控的人。
3.翻墙服务提供者(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注:这一条款直接针对了,1.VPN服务提供商;2.机场节点销售者;3.翻墙软件开发者;4.提供翻墙教程的个人。
4.备案制度(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制作、销售、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电信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网络虚拟定位功能的;
注:“网络虚拟定位”也可能涵盖VPN服务,意味着理论上所有VPN服务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才能提供。
5.电话卡/账户数量限制(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组织申请办理移动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数量上限。
注:对“断卡行动”的法律化,直接针对,1.持有多张电话卡的个人;2.拥有多个银行/支付账户的人;3.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的行为——上限由“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留有弹性空间。
四、为何这些规定让翻墙用户感到惊恐?
- 从"灰色地带"到"明确违法"。此前,中国对翻墙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1996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处罚以行政警告和罚款为主,且执法具有明显的选择性。但新法案的出台意味着翻墙相关行为可能被纳入刑事法律框架,处罚力度将显著加大。
- 打击面扩大到"帮助者"。第四十四条不仅针对翻墙服务的提供者,还将"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纳入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在社交媒体分享翻墙教程可能违法、向朋友介绍VPN工具可能违法、甚至在技术论坛讨论代理配置/分享插件/定制固件等也可能违法。
- “电诈”成为万能口袋。法案以“网络犯罪防治”为名,将大量与电诈并无直接关联的行为一并纳入。境外账户、翻墙工具与电信诈骗之间的联系被放大,让境外电话卡、海外账户的持有者也可能被纳入监管和监控,以反诈为名限制信息/资金的流通。
- 据非官方估计,中国有数千万的活跃翻墙用户,包括:外贸和跨境电商从业者、程序员和IT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海外留学生家庭、游戏玩家、追求信息自由的普通网民,而新法案的最终实施可能让这一庞大群体面临不可估的法律风险。
- 全球范围的“定义权”与管辖。草案彻底打破了司法管辖的地域限制。依据第二条,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境内提供服务并被认定“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国标准的言论或服务,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 将“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有关部门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若认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冻结财产、限制入境、限制投资等制裁措施。这实际上是将模糊的“虚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体和智库进行自我审查。
- 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收割”。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利用网络向境内实施犯罪(如定义宽泛的诈骗、赌博等)的境外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追究责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资产,甚至没收其利用所得投资的境内企业与证券。
- 刑罚结束后的边控。第五十六条创设了一种极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国公民已经服完刑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预防再犯罪”的理由,决定在其刑满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这事实上废除了公民迁徙自由的确定性,将出境权变成了一种可被随意延期剥夺的行政特权。
- 彻底切断“翻墙”的技术路径。在对外延伸管辖的同时,草案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加固了对内的各种封锁。它明确禁止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帮助他人获取被阻断境外信息的技术支持(如VPN等工具)。这是试图在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中国互联网与全球开放互联网的最后一点技术连接。
五、谷爱凌谎称中国人人都可以下载VPN引发争议
美国出生的18岁中国滑雪运动员谷爱凌夺金后几乎一夜之间成了中国的超级明星,中国民众被她出众的运动技能、模特般的外貌和出众的才智所吸引。
然而,最近几天,中国互联网上对谷爱凌的吹捧已经被一股小小的不满情绪冲淡。在她对中国的互联网自由作出评论后,一些社交媒体用户批评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特权地位。
事件发生在谷爱凌上周获得女子自由滑雪大跳台项目金牌之前,一名用户评论了她的一条Instagram帖子。
根据已删除的评论与回复截图,该评论者写道:“为什么你可以使用Instagram而数百万来自大陆的中国人却不能。”该用户继续质疑,相比其他中国公民,为什么谷爱凌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该用户还说:“这不公平,你能为那些没有互联网自由的数百万中国人发声吗?”
“任何人都可以下载VPN,”根据截图,谷爱凌回答说。“实际上它在AppStore上是免费的。”
大多数主要的西方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如Twitter、Facebook和Instagram,在中国都被完全屏蔽。一些中国人,包括几位像谷爱凌这样的奥运选手,可以使用VPN——即虚拟专用网络——绕过网络边界。但在中国大陆,VPN越来越难以获得,中国当局已经惩罚了使用该技术翻越“防火墙”的公民,防火墙是国家控制的互联网过滤系统。
这张Instagram评论截图几天之内就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有人称赞谷爱凌的斗志,也有人抨击她与普通中国公民的困难脱节。
“实际上,我不是‘任何人’,”一位用户写道。“实际上,我使用VPN是违法的。”
最近几天里,对谷爱凌个人生活的热烈讨论也引发了关于中国持续存在社会不平等的更广泛讨论。最近几天,有几篇文章暗示中国政府在双重国籍禁令上对谷爱凌予以例外处理,允许她保留美国护照。(谷爱凌拒绝回答人们反复询问有关其国籍的问题。)
她的母亲谷燕是一位前中国政府官员的女儿,曾在美国的投资银行工作,并且是一名在加州和中国之间投资的风险投资家。谷爱凌同时受益于美国和中国的精英教育,这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是遥不可及的。
在一篇被人们疯狂传播的文章中,一位作家将谷爱凌和中国南方的一名女性进行了比较,该女性出现在最近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中。她的脖子被铁链拴住,锁在棚子里。该视频自上个月出现以来,引发了公众对中国当局未能保护弱势女性的愤怒。
“中国女性面对的体系性困境和结构性桎梏,并没有什么改变,”作者在文章中写道。“现实是,绝大多数女性没有机会成为谷爱凌。”
最近几天,中国审查人员也出手删除了那篇文章。
六、网络对日益严酷“翻墙罪”的怒潮
@mengning-m4p:这就像晚清末期的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愚昧且贪婪”
@justusyang7247: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专打粉红与狗:倒车的油门真的是越来越到底了,以后估计除了肉身翻墙,别无他法了
@taolin7428:独裁专制都是靠谎言和暴力维持统治的
@Job-o1x:共产党政府没有合法性,他能控制人靠得是枪杆子和恐吓欺骗。
@Wujingchinese:快成伊朗咯。伊朗还让老百姓上油管呢。
@PointNet-c9b:中国人不但可悲,还可怜啊!现代社会有这种法律,退回2000前的社会啊!
@ZHICHEN-h9d:我孙子把门窗全部封了,害老子出个门还要怕梯子,还美其名曰“保护我”
@i2z-f8x:举报华春莹访问外网使用推特能拿多少赏金
@JYWzaizai:逆天了,就是专门针对底层人民的,有钱了你可以随便去国外,没钱想要了解外面的世界只能买点便宜的梯子,现在这么一搞直接想打压这群底层人民了,何意味?互联网上的闭关锁国?
@CinaziVirus-19:他们害怕技术,害怕信息自由流动。他们害怕人们写的东西
害怕人们说的话。害怕火,害怕水,害怕风,害怕雪花纷扬。他们害怕噪音,害怕和平,害怕沉默。害怕悲伤,害怕欢乐,害怕语言,害怕笑。害怕色情,害怕诚实和正直,他们紧张了
@BingWu-yb3kx:谎言最害怕真象,用谎言欺骗只能欺骗一时不能欺骗一世。所以只能把信息传播的渠道封锁起来。
@welp8964:禁止翻墙意味着在国内的外国人就联系不上亲人了,那以后中国也别想有外国劳工过来了
@Miru404aoi:这个规避监管这一条就很好笑就是巨大的口袋,比如最基本的TLS如果使用用非中国的CA证书,口袋上也属于规避监管,随意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lerry5363:以它们的手段,只要它们想找你是一定能找到的,普通人能做的只能是提高它们找到你的难度,不用国产设备,不用国内邮箱,不用国内相同的id,比如找苹果手机用户的难度比用华为的高,找谷歌输入法的难度就比国产的高,找海外匿名邮箱的难度就国内实名邮箱高,降低先被找到的风险,让它们先去找那些裸体的当典型。其他的,除了肉身出墙永久切割,别有办法。
@heng-c4s:在外国上网不需要VPN,直接连上网络就可看油管,还有哦,都跑到国外当反贼去了,也就意味着你彻底站在这个政权的对立面了,你还回去干嘛?
@Charlie.Hunt16:变重罪就变呗,我无所谓的,中共的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人民币,按照这个标准,把体制内副科及以上全部关起来都不会有冤枉的,他们都不怕,我们p民怕什么,越是叫的狗越不咬,叫的越欢就越不敢咬,因为就是想用叫声吓唬你,如果能动手早就动手了,一旦动手就不是屁民了,各大网络公司,还有准备留学的,还有各种外贸企业,还有旅行社,甚至科研院所都有麻烦
@振国蔡-u9d:垃圾政府,现在直接光明正大抢劫了,连翻墙看YTB世界新闻或世界各地的趣事都不能❓❓❓难怪每次看一堆骂共产党的影片,却没多少人点赞,明明中国人好几亿,却连一百万个赞数都没有,现在翻墙还要罚钱,真的是世界第一遥遥领先❓
@citizen-d2t:这种法律看看就好,和中国的大多数立法一样,基本上是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不具备可执行性。顶多就是吓唬人用的。
@gao918:你现在整个世界环境是一个统一体,大家资讯啊,特别像我们中国,你说是发达国家也好,怎么也好?你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学习世界的先进技术,你又把这个学习的途径把这个学习的东西给给封死了,你你让人家年轻人怎么学习?怎么怎么交流啊?你说对吧?你现在你看无论是影片也好,影视也好,AI技术也好,你交流或者使用的话,你离不开国外的平台的呀。
@hello27216:如果有一天中共出台法律说未经允许私自呼吸违法人们是不是也要遵守呢?无惨要带着上弦们移民中国了吧
@陈树庆-s5t:指鹿为马,仅限于赵高眼皮底下和控制范围。用恐怖围起保护谎言垄断的高墙,也就是这个恶法的效果。
@rickard2000:共产党的控制已经疯了,现在已是草木皆兵
@王春阳王春阳-y1h:只有水压足够,强再坚固的墙也有被冲垮的那一天,只要力量足够大,再严实的门又被推开的那一天,只要手段足够尖锐,再黑暗的环境也能被凿出一道光
等事情发生再看吧,走一步看一步,目前不知道具体会发展成什么样,毕竟征集了一年多,实行了好几个月的电子身份证也没有强制办理。无,虽然这种事法律真的是厌恶至极,这和委内瑞拉有什么区别,甚至我觉得比委内瑞拉更恶心。
@caoanyiming:我真服了,我感觉中国迟早会变成朝鲜那样的国家
@bobbleoo:法律里写了啥都能管,但逻辑不是这样的。他连写最恶劣的几条都管不过来,写这种只会特别针对明面的企业。实际上不写上去之前都能管,各种方法都行,只是不想再出要用场外手段的情况,实际上监管从未消失过一秒钟。不过大概还是要顺带打一波了。
@armai-555:中共禁翻墙违反宪法了。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包含接收信息的自由。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罗斯威尔事件:准备一台出门应付检查的备用机也没用,运营商那边直接监控扫描你手机号码或者家庭宽带产生的流量特征,网警简直一抓一个准,到时直接传唤来派出所交罚款拘留
@gao918:问题是你现在好多单位跟个人许多工作,你不翻墙,你没办法做啊。你谷歌什么的一些东西都不能用了,但是你现在国内的平台,你去看b站都在讲那些国外的那些谷歌啊,那些什么软件里面的。怎么使用介绍我看比国内都快。你这些不是都脱节的嘛,你说对吧,一个是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希望能够我们学习了以后赶超那个一个,你又要封闭人家学习的环境和使用环境,你这个怎么搞呢?
@王春阳王春阳-y1h:意思是如果生活在国外买了一部当地的手机也是违法行为,办了一个当地的电话卡,并且在那边生活了一段时间,就构成违法行为?真tm离谱,真tm搞笑,真tm令人觉得恶心
@x谬论专家:我觉得好玩,中国人有多少人有50w呢?存款有10w的已经很少。抓我,我包里只有毛毛钱,进监狱免费包吃包住。呵呵。现在监狱工厂又没什么订单,在监狱白吃白住,侃大山。
@身帶弓-u2z:看來新新中國的創始者又是一個違法的中國人了
@DJ-s7e:这法律写出来有啥意义?和劳动法一样苍白无力,处罚?谁来执行?而且没有实质证据,抓了人难道说我们在监控你的手机吗?
@Peter-ng7xs:非法组织制定的法律都是伪法律,制定这些伪法律的非法团伙终局之战时,都会被人民清算铲除消灭的!!!……❤❤❤
七、中共多年来以“翻墙罪”制造的典型禁言种类
中共以各种由头制造的“翻墙罪”相关案例主要分为三类:提供翻墙工具者被判刑、个人因单纯翻墙被行政处罚,以及因翻墙发表言论被控寻衅滋事。以下是多年来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公开案例:
1、针对“翻墙工具”开发者与提供者的重判案例
中国政府对VPN(虚拟专用网络)和翻墙软件的开发者与销售者打击力度最为严厉,通常动用刑事手段。
广西吴向洋案(2017年):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VPN服务器并以“凡狗VPN”等名义在网络上提供给他人使用,以此牟利。2017年,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向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是早期针对VPN运营者判罚极重的标志性案件。
广东邓杰威案(2017年):广东东莞的邓杰威与其同伙在个人网站上出售“飞越SS”翻墙软件账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邓杰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案引发了技术圈对开发开源翻墙工具(如Shadowsocks)法律风险的极大恐慌。
“编程随想”阮晓寰案(2023年):阮晓寰是知名匿名博客“编程随想”的博主。他多年来在博客上普及网络安全与翻墙技术,帮助中国网民绕过“防火长城”(GFW),并发表了大量批评中国体制的政治评论。2021年阮晓寰在上海家中被捕,2023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虽然罪名不是直接的“翻墙”,但其对抗网络审查的技术普及是其被迫害的核心原因之一。
2、针对个人普通网民“翻墙”的行政处罚案例
近年来,针对普通网民单纯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的处罚逐渐公开化和常态化。警方主要依据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个人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网民处以警告或罚款。
广东韶关朱某罚款案(2019年):韶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民朱某因使用名为“蓝灯”(Lantern)的翻墙软件连接境外网络,被警方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这是较早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普通人因单纯翻墙被罚”的案例。
湖南常德陈某“老王VPN”案(2020年):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网民陈某使用“老王VPN”浏览境外涉黄及政治网站。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国际联网”,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浙江政务网大规模处罚公示(近年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曾多次密集公示过各地公安机关对个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记录。被处罚对象包括大学生、企业白领及外贸从业者。处罚结果通常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或处以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这表明“翻墙违法”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在基层执法中被严格执行。
3、因“翻墙”获取信息或发表言论引发的刑事拘留
如果网民不仅翻墙,还在境外平台(如X/Twitter、YouTube、Facebook)上发表、点赞或转发了被中国官方视为敏感的内容,往往会面临比罚款更严重的刑事指控。
推特(Twitter)“清网与喝茶”行动(2018年至今):自2018年底开始,中国各地公安展开了针对Twitter用户的全国性行动。大量使用真实身份或留下蛛丝马迹的翻墙网民被警方传唤(俗称“喝茶”)。警方通常要求网民交出账号密码、当面删除推文、签署“不再翻墙和发表不良言论”的保证书。据多方人权报告指出,数以万计的账号在此期间被迫注销。
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多发案例):对于拒绝删帖或言论影响力较大的网民,检方常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例如,一些网民因翻墙在推特上转发关于香港反送中运动、新冠疫情初期真相(如李文亮事件)或批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被地方公安跨省抓捕并判处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中,“使用翻墙软件”往往作为其违法犯罪的手段被记录在案。
中国政府对“翻墙”行为的打压呈现出“抓大带小、外松内紧”的趋势。对于翻墙工具的提供者和传播者,动辄施以重刑;对于普通使用者,则通过不定期的行政罚款和传唤来制造“寒蝉效应”;而对于翻墙后在境外社交媒体发声的人士,则利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进行严厉打击。这些案例构成了中国严格网络审查制度的现实缩影。
详情请参看:
1、湖北一日两起翻墙处罚:一人罚200元一人罚500元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6/03/18/126579886.html
2、湖北两地抓翻墙网民十余警察入户搜查引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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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时代的“翻墙罪”出炉了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2/03/2967431.html
4、翻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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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翻墙罪实锤了
https://youtu.be/qrxrMJ87gWw
6、翻墙是不是犯罪?会不会被抓?中国大陆境内翻墙安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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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无到有的“翻墙罪”: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
https://ipkmedia.com/252254/
8、盛言:旧罪名变脸,新恶法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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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
陈燕华等三人被查身份证后关进派出所数小时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维权访民林春芬、陈燕华(网名陈岳秀)、徐永海等,在北京街上溜达被拖上警车,带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后才获释。
2026年3月20日,是陈燕华家被强拆14年的日子(2022年3月20号——2026年3月20号),当日朋友们来看望陈燕华,中午大家在一起吃饭聊天。
下午,有几个朋友陪陈燕华去看她原来的居住地,后来去了友谊商店后面的马路上,随后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证,陈燕华等几人被强行带到北京市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
从当日下午5:00——9:00,几人被无故关押在该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后才获释。
陈燕华,网名:陈岳秀,北京维权访民。2012年3月20日,其房屋遭到强拆,为此走上上访维权的道路。
陈燕华曾两次前往香港,在强拆她房屋的香港开发商公司门前露宿数日维权未果。
2018年4月11日,陈燕华、李美青前去探望被困的“709案”王全璋妻子李文足,被当局雇佣的不明身份人员当着警察面围殴受伤。
被打事件发生后,虽然警方已于事件发生后几日受理了陈李二人的报案,但在事件发生后的半年内,警方一直对该案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
二人早前曾去北京东城区法院就被打一案起诉,之后收到通知,法院以二人被打事件与“709案”有关为由拒绝立案。
2026年2月——3月,陈燕华得知江苏常州访民杨丽及父母被当局拒绝治疗,滞留在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的走廊数十天时间,遂与好友林春芬前往该医院探望了杨丽及父母。
2026年3月20日,是陈燕华家被强拆14年的日子(2022年3月20号——2026年3月20号),当日朋友们来看望陈燕华,中午大家在一起吃饭聊天。
下午,有几个朋友陪陈燕华去看她原来的居住地,后来去了友谊商店后面的马路上,随后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证,陈燕华等几人被强行带到北京市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
从当日下午5:00——9:00,几人被无故关押在该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后才获释。
陈燕华,网名:陈岳秀,北京维权访民。2012年3月20日,其房屋遭到强拆,为此走上上访维权的道路。
陈燕华曾两次前往香港,在强拆她房屋的香港开发商公司门前露宿数日维权未果。
2018年4月11日,陈燕华、李美青前去探望被困的“709案”王全璋妻子李文足,被当局雇佣的不明身份人员当着警察面围殴受伤。
被打事件发生后,虽然警方已于事件发生后几日受理了陈李二人的报案,但在事件发生后的半年内,警方一直对该案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
二人早前曾去北京东城区法院就被打一案起诉,之后收到通知,法院以二人被打事件与“709案”有关为由拒绝立案。
2026年2月——3月,陈燕华得知江苏常州访民杨丽及父母被当局拒绝治疗,滞留在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的走廊数十天时间,遂与好友林春芬前往该医院探望了杨丽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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