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

“妄议”与中共政治的困局

天津前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德睿去年落马,官方斥其“妄议中央”。近日,周德睿的“妄议”言论曝光,包括嘲讽习近平的所谓“共同富裕”及房地产政策,把“房住不炒”调侃成“房住不吵,越吵越涨”等,引发网络热议。

近年不少高官落马原因包括“妄议中央”,但涉及什么言论往往不公开。今年2月6日,中共海南省委原秘书长倪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网络热传原因为倪强因酒后吐真言,“妄议中央”称习近平主导搞的海南自贸港会注定是一个烂尾工程,是第二个雄安,这段谈话被人偷录了上交到省纪委,倪强因此被双开。

这些细节主要来自网络传播,尚缺乏完整的官方材料证实,但是这些传闻本身已经构成了习近平“定于一尊”时代非常值得观察的政治现象,在今天的中国官场,一名高级官员究竟说了什么,已经不再只是个人言论问题,而随时可能被指责“妄议中央”,成为决定其政治命运的问题。

“妄”者,胡乱也,“妄议”也就是“胡讲”。所谓“妄议中央”,中共自己的解释,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责,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这个定义看上去似乎非常明确,问题就在这里。什么叫“妄加评论”?什么叫“不负责任”?什么叫“说三道四”?谁来界定一个官员究竟是在讨论政策还是在“妄议中央”?

事实上在专制政权下,”妄议”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中共从建党开始,就从列宁那里学来"铁的纪律",纪律严明就意味着残酷的整肃斗争。这里所谓的“纪律”,从来不只是要求党员遵守组织程序、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要求党员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在关键问题上保持一致,最终达到组织意志高于个人判断的状态。一个人可以在生活上有自己的性格,在技术问题上有自己的专长,却不能在政治上拥有真正独立于组织之外的立场。因为一旦允许党员,尤其是掌握权力的官员,可以公开表达与中央不同的看法,那么所谓“统一领导”就会立刻面临究竟谁有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政治路线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这也是列宁主义政党与普通政党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普通政党当然也需要纪律,也会要求成员服从党内多数决定,但这种纪律通常建立在程序、竞争和权力可以更替的基础上。今天的多数可以成为明天的少数,今天的党魁也可能在选举中失去权力,因此党内意见分歧本身并不意味着制度受到威胁。列宁主义政党则不同,它把自己理解为一个代表历史正确方向的先锋队。既然党被认为掌握了正确的政治路线,那么反对党的路线,就不仅仅是意见不同,而可能被理解为站在历史进步的反面;而一旦党的政治正确性与国家的政治正确性合而为一,对党的怀疑也就被解释成对国家的怀疑,对中央的批评也就很容易被解释成破坏政治秩序。

因此,中共现在炮制出的“妄议中央”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一个政治体系为什么需要创造出这样一个罪名。一个官员可以批评一项具体政策吗?当然可以。中央文件也经常强调要开展调查研究,要听取不同意见,要允许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是,如果一个官员的批评必须首先获得上级批准,如果他无法知道什么范围内的批评属于“正常讨论”,什么范围内的批评会突然变成“妄议”,那么所谓的言论空间就不是真正的言论空间。因为真正决定言论边界的,不是法律,也不是一套事先明确的规则,而是权力本身。

这正是“妄议”最重要的政治含义。它并不要求你什么都不能说,而是让你永远不知道什么不能说。这种不确定性,比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哪些言论的法律更有效。因为明确的法律至少会让人知道边界在哪里,而模糊的政治禁忌则要求每一个人自己猜测边界。今天某句话可以说,明天同一句话可能不能说;在一个普通干部那里只是牢骚,在另一个干部那里却可能被认定为政治问题;同样的政策批评,如果由中央领导人在会议上提出,是“实事求是”,如果由一个地方干部私下说出,就可能变成“妄议中央”。于是,官员最终学会的并不是如何讨论政策,而是知道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人面前不能说,什么场合不能说,甚至什么表情都不能有。

这便是政治高压真正深入官僚体系之后的结果,权力不再需要时时刻刻亲自命令每个人闭嘴,因为每个人都会主动替权力管理自己的嘴巴。从这个意义上说,“妄议中央”并不是习近平时代突然出现的新现象。它当然与近年来权力高度集中、“两个维护”“两个确立”以及“定于一尊”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但它背后的制度逻辑远比习近平个人的政治风格更加久远,习近平只是把这种逻辑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毛泽东时代已经如此。在毛泽东时代,一个干部危险的并不是工作能力不足,而是在政治上被怀疑“不忠”。路线斗争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核心,是因为在那个制度体系中,政治路线并不存在一个可以由公开程序裁决的独立标准。谁掌握组织权力,谁就拥有解释路线的权力;谁拥有解释路线的权力,谁就拥有判断谁“犯了政治错误”的权力。于是,所谓思想问题最终都转化为组织问题,组织问题最终又转化为个人命运问题。

反右如此,“反右倾”如此,“文化大革命”更是如此。一个人昨天还可能是忠诚的干部,今天因为一句话、一次表态、一次会议发言,突然成为“右派”“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这种政治生活之所以能够长期运行,是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判断这些言论的权力掌握在别人手里,而这个“别人”又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职务、待遇乃至人身自由。

所谓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中共这一组织原则并没有消失。毛泽东时代那种公开的群众性政治斗争减少了,政治运动也不再以过去那种方式频繁出现,官员开始按照行政能力、经济绩效和专业能力进行管理,市场经济也逐渐进入社会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已经从一个要求思想一致的列宁主义政党,转变成一个允许真正政治多元的普通执政党。

邓小平时代强调“反对个人崇拜”,实际上是在毛泽东时代的巨大政治灾难之后,对这种权力结构进行某种程度的修正;而江泽民、胡锦涛时代形成的集体领导,又进一步降低了最高权力个人化的程度。党内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竞争,但至少形成了某种政治上的相互牵制。这并不意味着存在民主,而只能说明专制制度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弹性。

习近平时代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正是这种弹性不断缩小。当“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两个维护”成为官员政治忠诚的核心标准,当最高领导人的政治权威与党中央权威越来越难以区分时,党内意见分歧的政治成本自然也会越来越高。过去可以在内部会议上表达不同意见,现在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可能担心谈话被录音、被举报、被上报。

由此,“妄议中央”真正改变的并不是一个词,而是一种官场心理。它让官员逐渐明白,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中,最安全的不是分辨正确错误,而是与最高权力保持一致。因为政策错了,最多可以解释为工作失误;但如果政治上被认为与中央不一致,那么错误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于是,所有人都会把政治安全放在专业判断之前。

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悖论。一个现代国家越是复杂,就越需要专业官僚提出不同意见。经济政策需要有人指出风险,金融政策需要有人提醒泡沫,房地产政策需要有人指出地方财政和居民债务的问题,外交政策需要有人分析国际环境的变化,公共卫生政策需要有人指出基层执行中的副作用。真正有效的行政体系,不可能所有人都只负责赞成。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如果只有一个声音,表面上看是高度统一,实际上却可能意味着信息系统正在失灵。

因为下面的人一旦发现,说真话的成本高于说假话的成本,组织就会逐渐失去获得真实信息的能力。官员开始报喜不报忧,地方开始层层包装数据,会议上的“意见一致”越来越多,私下里的抱怨越来越多;文件中充满正确的政治语言,现实中却不断出现与文件相反的问题。于是,最高权力得到的不是社会真实情况,而是经过层层筛选之后的政治安全信息。这正是专制政治最深刻的制度困境之一:它要求所有人忠诚,因此最终得到的却可能是所有人对权力的迎合。

“妄议中央”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就是把“说错话”的风险提高到足以让整个官僚体系自我审查的程度,这其实就是独裁政治最典型的权力结构。独裁并不意味着统治者每天都必须使用暴力,恰恰相反,一个成熟的独裁制度,往往是在暴力很少直接出现的时候,权力才真正有效。因为真正稳定的统治,不是让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害怕,而是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害怕什么。

“妄议”就是这样一种恐惧。“妄议中央”很难通过客观标准判断,因为“妄议”的对象不是一个具体行为,而是一个人的政治态度。因此,一旦“政治态度”成为决定官员命运的重要标准,那么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和政治意义上的忠诚就会发生混合。官员面对的便不再只是“我有没有违法”,而是“我的思想是否符合组织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专制政治最终必然会进入思想控制。

这里所说的“必然”,并不是说中国历史注定要产生共产党,也不是说共产党的统治从历史起点上就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从来不是这样简单的因果链条。所谓“必然”,是指一旦一个政党以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建立国家权力,并且长期垄断政治竞争,那么权力高度集中、组织纪律优先、政治忠诚高于个人观念,就会成为这个制度不断自我强化的结果。

所以,“不许妄议”并不是独裁政治的偶然现象,而恰恰是独裁政治的常态。

中共是一个以列宁主义组织原则为基础、以一党垄断和思想统一为核心、以领袖不可公开质疑为前提的政治形态。“不许妄议”不是中共某一时期的偶然现象,而是这一制度形态维持自身的内在需要。因此,“妄议中央”并非一个普通的纪律用语,而是中共政治形态的历史缩影,它把对政策的质疑转化为对组织的挑战,把对最高权力的批评转化为政治上的不忠,并以此要求整个社会在事实面前服从权力、在现实面前服从口号。从毛泽东时代的路线斗争,到今天“定于一尊”下对言论和思想的严密控制,形式虽有变化,逻辑却一以贯之。

从现实效果上看,中共的“妄议”所压制的已经不只是言论,而是一个政权认识自身、修正自身和延续自身的能力。专制制度往往不是因为反对者突然强大而崩溃,而是因为内部已经没有人敢说真话,最终失去自我修复的能力。中共正在走向这个阶段。

季风被从北京强制带回遵义后处于拘留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6日消息】近日,租住在北京燕郊的季风,被贵州遵义政保强行带回贵州,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与此同时,包括冯军以及湖南等地异议人士均遭遵义警方谈话或传唤。

8月20日上午,季风被警方带走,当时来了很多人,行李都打了包也拿走了。

房东已把房子清空,特警也来了,动静挺大的,周围不少邻居都看到了,办案单位是北京这边主导的,起因可能与季风的网络言论有关。

与此同时湖南等地陆续有人被遵义政保找,说是季风于三月份就被以寻衅滋事立案了。

8月26日推友“冯军”发文称,季风被拘,因寻衅滋事罪,贵州遵义的国宝现在叫政宝的二位警官,在其旅途中非要和他见面做笔录,以了解季风的情况,刚刚谈完,要求笔录签字,他拒绝了。

二位警察一位是遵义国宝大队教导员,一位是派出所所长。

冯军要求他们回去后给个账号,为季风送牢饭,随后加了所长的微信。

有网友猜测,季风此次被抓或与其前不久所作的一首诗有关。其全文如下:

最后一口棺材
文//季风

今天我看见一个时代
存放二十多年的一口棺材
终于盖上了最后一块版
那九十九口棺材里装满了贪官
仍然供不应求但没有人敢去抢
他预留的那最后一口
那棺材里躺着
一个时代的故事或事故
一直在网上发酵
没有人敢否认
他是个能臣
是好是坏
至今却无法盖棺

那些早年下岗后
成为爷爷奶奶的人
今天仍刷着手机
关心儿孙怎样活下去
只有他那一对
成功挣得杯满钵满的儿女
仍然坚信父亲是个清官
至死不渝

2026年8月18日于燕郊

据悉,季风,60后生人,贵州桐梓县娄山关镇人。八九学运领袖、独立思想者、诗人、资深策划,企业私人顾问。

贵州大学中文系86级学生,在1989年学运期间出任贵州大学「高自联」主席,因此入狱两年多。

之后一直被中共当局严密监控、打压。曾暂住深圳、北京等地,长年遭到国保驱赶。

晏鸿吴五清家门被看守出行遭跟踪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6日消息】近期,秋雨圣约教会的晏鸿长老、吴五清长老家门被看守,出行被跟踪,友人前来探访遭驱赶或带走传唤,房东受到压力逼迫他们搬家;此外,金恒传道亦被房东通知租期到后搬家。

秋雨圣约教会现今的教会领袖是晏鸿长老,晏鸿长老的待遇是被贴身跟踪24小时,在外面的待遇跟李英强长老一样。

晏鸿长老家门口有两个人驻守,出门贴身跟踪,不许教会会友探访,一旦发现有人去家里探访,或上门驱赶,或带进派出所传唤。

吴五清长老的待遇跟晏鸿长老差不多,出门买菜也有人随时尾随。

两位长老的房东都受到压力,要求二位长老搬家。

金恒传道的房东已经明确,在年底房租到期后,不再租房子给金恒传道。

其余弟兄姊妹尤其是同工,或被逼搬家,或被堵锁眼。

自今年以来,成都警方对秋雨圣约归正教会的打压逼迫一直没有减缓的迹象。

2026年1月6日,秋雨圣约教会的李英强长老、戴志超传道、贾学伟副执事以及其他两位基督徒,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

目前,李英强、戴志超仍被羁押,贾学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另两位基督徒取保释放。

仅7个多月的时间,李英强、戴志超已经在2026年7月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基础上,新增“组织非法聚集罪”,双罪并罚,加上李英强是二次被抓,恐面临极长刑期。

2026年7月26日主日,秋雨圣约教会线下聚会再次遭到警方冲击。

2026年8月13日,晏鸿长老和弟兄姐妹在教会会友华老师家给华老师过60岁生日,被警察闯入,在场的弟兄姐妹被要求登记,随后警察带走华老师并用手铐铐走晏鸿长老,直到夜里十点左右才释放二人。

据悉,秋雨圣约教会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最著名的家庭教会之一。

2018年12月9日,秋雨圣约教会牧者同工遭到中共大范围抓捕,王怡牧师亦遭逮捕入狱。

2018年12月14日,秋雨圣约教会被中共政府宣布取缔。

2019年12月,王怡牧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高兟侵害英雄烈⼠名誉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5日消息】今日,著名艺术家高兟被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判刑3年。高兟的三哥和五弟旁听,而美国使馆派人参加旁听被拒。

2024年8月26日著名艺术家高兟(高氏兄弟哥哥)回国探亲时被以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罪刑事拘留。后遭批捕,起诉。2025年12月14日,高兟案律师申请取保被驳回,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本案2026年3月30日在三河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局不允许家属旁听,未宣判。今日宣判,其获刑3年,刑期至2027年8月25日。

高兟被捕后,旅居英国的作家马建发起了全球联署声援活动,呼吁当局立即释放高兟。该联署活动已经获得近两百名作家和艺术家的签名支持。目前其妻子仍遭边控,由于所谓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理由,不能离开中国。而他们七岁的儿子,系美国公民,仍然无法返回纽约上学。

高兟:1956年5月10日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中国著名雕塑艺术家,旅美学者,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早期,曾因其高氏家族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灭顶之灾,其父于1968年“文化大革命”最激烈之际被迫害致死,遂在其兄弟二人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深刻的阴影;改革开放之后,其与胞弟高强(人称“高氏兄弟”)逐渐成为中国最著名的艺术家之一,其二人的政治立场在他们的作品中留下了坚定、明晰的印记;自1985年起,高氏兄弟开始一起合作,致力于从事绘画、装置、行为、摄影等艺术活动,但因其雕塑和绘画作品常涉及敏感的政治议题,尽管其兄弟二人认为这仅是其在从事艺术过程中表达对社会的看法,却触碰到中共当局的敏感脆弱的神经;1989年2月,因在北京参加艺术展期间,其在方励之给邓小平的公开信上签名,遂被中共当局当作政治异见人士遭到监控,致其兄弟二人1989年—2003年期间出国一直遭边控,直至2004年才被解禁;自2012年习近平主政以来,因当局不断强化对国内异议人士及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加强管控,尤其是2018年4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旨在追究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事实的公民的法律责任,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起,其兄弟二人因多年合作创作的《枪决基督》、《毛小姐系列》、《下跪忏悔的毛》等雕塑作品,即成为当局需要强力打击的对象;
2024年8月26日,因其回国探亲,遂被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警方以涉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从其个人燕郊工作室带走刑拘,自此失联;后其妻儿因受株连而遭禁止出国,家人寻求美国驻华使馆协助亦遭警方拦阻;其作品、家产及工作室均被封锁,其友人及帮助他的人均被禁声或写保证书;同年10月7日,其艺术同行兼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疑称,应已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后其案被当地三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又移交至三河市法院审查,并建议对其量刑3年;2025年8月16日获悉,其案即将开庭,却又一直延审;2026年3月30日,其案在三河市法院正式闭门审讯,家人及欧盟代表要求旁听均遭拒绝;其案已引发国际关注,美国人权基金会、国际特赦组织及逾两万签名联署均要求中国政府将其释放。2026年8月25日上午,高兟被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7年8月25日。

目前被羁押于三河市看守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高各庄村西,邮政编码:065201)。

河北省三河市⼈⺠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5)冀1082刑初296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三河市⼈⺠检察院。
被告⼈⾼兟,男,汉族,1956年5⽉10⽇出⽣于⼭东省济南市,公⺠身份号码370105195605102119,中专⽂化,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退休⼈员,户籍所在地⼭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路2号,捕前住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百世⾦⾕燕郊国际产业基地(以下统称百世⾦⾕⼯业园)7A。2024年8⽉26⽇因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名誉、荣誉罪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29⽇被逮捕。现羁押于三河市看守所。

辩护⼈莫少平,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马纲权,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三河市⼈⺠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2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犯侵害英雄烈⼠名誉罪,于2025年6⽉10⽇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普通程序,于2026年3⽉24⽇召开庭前会议。因本案涉及个⼈隐私,于同年3⽉30⽇不公开开庭进⾏了审理。三河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李⼀出庭⽀持公诉,

被告⼈⾼兟及其辩护⼈莫少平、马纲权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廊坊市中级⼈⺠法院批准、最⾼⼈⺠法院批准,延长了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三河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2009年间,被告⼈⾼兟因对前国家领导⼈⼼怀怨恨,遂伙同他⼈,在北京市798艺术区⼯作室内,恶意制作⼤量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英雄形象的雕塑,并以“⾼⽒兄弟”的名义运往境外展出、接受采访报道。此后,⾼兟将上述雕塑陆续搬运⾄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百世⾦⾕⼯业园7A⼚房存放。

2013年⾄2024年,被告⼈⾼兟除伙同他⼈将含有上述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X平台进⾏⽹络传播外,还授权他⼈将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并参加相关颁奖仪式。⾄今,相关信息仍在⽹络上被⼤量转载、传播,严重害了前国家领导⼈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书证、证⼈证⾔、被告⼈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兟通过制作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雕塑并加以传播的⽅式害英雄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其⾏为触犯了《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九条之⼀的规定,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名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兟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否认,辩称涉案雕塑原型并⾮前国家领导⼈,涉案雕塑没有歪曲、丑化现象;其制作涉案雕塑原因并⾮⼼怀怨恨;其未授权他⼈使⽤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亦未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X平台,其⾏为不构成侵害英雄烈⼠名誉罪。

被告⼈⾼兟的辩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起诉指控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
起诉指控涉案雕塑的数量不清;认定被告⼈⾼兟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上传到X平台进⾏⽹络传播,授权他⼈将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的证据不⾜;认定涉案雕塑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英雄形象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不⾜;指控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英雄形象缺乏客观的艺术评定依据,被告⼈⾼兟供述其创作的涉案雕塑并不特指前国家领导⼈;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取得的电⼦数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

2.本案法律适⽤错误。
被告⼈⾼兟创作涉案雕塑的⾏为发⽣在害英雄烈⼠名誉、荣誉罪罪名增设之前,即使构成犯罪,该⾏为已超过刑法追诉时效,且存放涉案雕塑的⾏为发⽣在犯罪既遂之后,不是犯罪⾏为的继续;被告⼈⾼兟享有⽂学艺术创作⾃由的宪法性权利,不应认定为犯罪;公诉机关将涉案雕塑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指控为法律规定的以其他⽅式侵害英雄烈⼠名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涉案雕塑仅在境外⽹络中传播,境外⽹络信息未传导⾄国内,对现实社会未产⽣法益侵害,涉案雕塑的影响仅限⼩范围艺术圈,不具有刑事危害性,不应认定为犯罪。

3.被告⼈⾼兟的⾏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当。

经审理查明,2005年⾄2009年间,被告⼈⾼兟为泄私愤,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区⼯作室内,伙同他⼈以突出⽑泽东主席的显著特征,刻意丑化其形象的⽅式,制作了名为“忏悔”等三个系列的雕塑。2010年⾄2013年间,⾼兟通过分解运输出境或境外复制等⽅式在境外展出上述雕塑。2013年⾄2024年间,⾼兟伙同他⼈使⽤其境外X(原Twitter)平台账号持续宣传含有上述雕塑内容的图⽂信息。2023年⾄2024年间,⾼兟授权他⼈将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并参加相关颁奖仪式。⾄今,涉案雕塑图⽂信息仍在互联⽹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泽东主席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兟陆续将上述雕塑运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百世⾦⾕⼯业园7A⼚房内存放。2024年8⽉26⽇,三河市公安局⺠警在该处将⾼兟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
证实:
1.证⼈证⾔
(1)证⼈赵雅良(⾼兟前妻)的证⾔证明,涉案雕塑为⾼兟和⾼强共同创作,燕郊开发区百世⾦⾕⼯业园7A是⾼强和⾼兟共同出资购买,⾼兟在境外参加过宴会并发⾔。
(2)证⼈⾼⾟(⾼兟三哥)、⾼安(⾼兟⼆哥)的证⾔证明,⾼兟制作涉案雕塑的原因及⾼兟的⼯作经历。
2.⾼兟个⼈⼈事档案、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出具的证明、关于⾼兟退休⼯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兟银⾏卡流⽔证明,⾼兟为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退休⼈员,⾼兟的家庭情况及⼯作经历,⾼兟前往境外参展情况。
3.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院内房屋租赁材料、关于购买百世⾦⾕⼯业园7A的情况说明、百世⾦⾕⼯业园7A⼚房合同及相关材料、三河市锐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材料、内资企业登记表、
百世⾦⾕⼯业园7A⽅位示意图、现场照⽚证明,⾼兟租赁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区⼯作室的情况,⾼兟及其弟弟⾼强共同缴纳百世⾦⾕⼯业园7A购房款,并以此地为住所地注册成⽴三河市锐艺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在此处存放涉案雕塑的情况。
4.三河市公安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情况说明证明,三河市公安局对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百世⾦⾕⼯业园7A、⼭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路28号1号楼3单元101号进⾏搜查,并依法扣押涉案雕塑、含有涉案雕塑图⽚的书籍等物品。
5.电⼦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电⼦数据固定清单、远程固定证
据截图和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络远程提取固定证据的情况说明、关于补充侦查互联⽹电⼦数据远程提取的情况说明等证明,X平台中涉案雕塑图⽂信息的浏览情况,⾼兟涉案账号发布的图⽂信息的浏览情况,涉案雕塑图⽚在境外⽹络传播情况,涉案雕塑在境外展览情况,相关书籍使⽤涉案雕塑图⽚的情况。
6.⾼兟参加颁奖仪式视频证明,2024年2⽉,⾼兟在境外出席涉案雕塑图⽚颁奖仪式及领奖并发表获奖感⾔的过程。
7.⾼兟的出⼊境记录证明,2006年4⽉25⽇⾄2024年6⽉6⽇期间⾼兟出⼊境情况,印证了⾼兟参加展览的情况。
8.鉴定聘请书、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电⼦物证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机固证截图、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随案移交光盘、硬盘存储内容的情况说明证明,⾼兟的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中提取出涉案雕塑图⽚;⾼兟⼿机中提取出其与荣伟的聊天记录印证了⾼兟授权他⼈将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参加涉案雕塑图⽚颁奖仪式的事实。
9.北京抖⾳科技有限公司回函、北京微梦创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兟侵害英雄烈⼠名誉、荣誉”案说明函复、⾼兟抖⾳和⼩红书平台账户信息、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兟的抖⾳和⼩红书平台账号注册⼿机号为⾼兟使⽤的⼿机号,抖⾳平台账号与X平台涉案账号发布的部分图⽚⼀致。
10.受案登记表、⽴案决定书证明,2024年8⽉17⽇,三河市公安局接到移送案件线索,当⽇对⾼兟以涉嫌犯害英雄烈⼠名誉、荣誉罪刑事⽴案。
11.抓获经过证明,2024年8⽉26⽇,三河市公安局⺠警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百世⾦⾕⼯业园7A将⾼兟抓获归案。
12.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兟⽆犯罪前科。
13.全国⼈⼝基本信息、户籍信息证明,⾼兟身份情况。
14.被告⼈⾼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其家庭情况、制作涉案雕塑的过程,确认涉案雕塑原型系某特型演员扮演的⼈,以及涉案雕塑在境外参加展览、其接受媒体采访、使⽤X平台账号的情况。
辨认笔录、指认照⽚证明,⾼兟对涉案雕塑进⾏指认。

被告⼈⾼兟的辩护⼈当庭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
1.荣伟的书⾯证明、海⽛认证书、中⽂翻译及邮寄快递信封。
拟证明⾼兟没有授权他⼈使⽤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
2.岛⼦等⼈出具的书⾯意见、朱其出具的书⾯意见、刘澎出具的书⾯意见及邮寄快递信封。拟证明从艺术家专业⻆度看,涉案雕塑没有歪曲、丑化前国家领导⼈。
3.⾼强在X平台中发布的声明、电⼦数据远程提取笔录。拟证明⾼兟并未在X平台中传播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
经查,辩护⼈提供荣伟的书⾯证明,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盾,且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难以查证;岛⼦、刘澎、朱其等⼈出具的书⾯材料系评论性内容,且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强在X平台中发布的声明,与本案电⼦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相⽭盾,且⽆法核实。故对辩护⼈提交的上述证据依法不予采信。
针对被告⼈⾼兟及其辩护⼈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涉案雕塑是否歪曲、丑化⽑泽东主席形象以及数量问题经查,根据扣押物品照⽚、指认照⽚,涉案雕塑外观、形态具有⽑泽东主席的形象元素和显著特征,⾜以根据涉案雕塑识别、指向⽑泽东主席;根据被告⼈⾼供述、证⼈⾼⾟、⾼安的证⾔、涉案雕塑在境外展览时摆放位置照⽚、以雕塑照⽚为封⾯的书籍主题以及⾼参加颁奖仪式的获奖感⾔等证据,⾜以证实涉案雕塑严重歪曲、丑化⽑泽东主席形象,⾼兟所提雕塑原型系特型演员本⼈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另查明,涉案雕塑为三个系列,成品及半成品数量⼤,且结合在案证据⾜以证实起诉指控的事实,故辩护⼈所提起诉指控涉案雕塑的数量不清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被告⼈⾼兟是否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到X平台进⾏⽹络传播及相关电⼦数据合法性问题经查,电⼦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固定清单、远程固定证据截图等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通过⽹络在线提取,证据提取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对辩护⼈所提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取得的电⼦数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电⼦数据、电⼦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2021年2⽉17⽇、2022年10⽉23⽇X平台账号中发布的部分内容与⾼先在抖⾳平台、⼩红书平台发布的部分内容⼀致,且⾼兟能够⾃由登录、使⽤X平台账号。2023年5⽉1⽇X平台账号中发布含有涉案雕塑图⽚内容,与⾼微信平台中发布内容⼀致;⾼使⽤的⼿机、硬盘等设备中提取的信息亦与X平台账号发布的信息具有对应关系,故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兟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到X平台进⾏⽹络传播,对⾼兟所提未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X平台的辩解及辩护⼈所提认定⾼兟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上传到X平台进⾏⽹络传播的证据不⾜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3.关于被告⼈⾼兟是否授权他⼈将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问题
经查,⾼兟与荣伟的聊天记录、⾼兟参加颁奖仪式的视频证明,⾼兟对荣伟使⽤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的⾏为表示赞同,且于2024年2⽉出席相关颁奖仪式,领取获奖证书并发表获奖感⾔,⾜以证实⾼兟存在授权他⼈将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的⾏为,对该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4.关于被告⼈⾼兟是否构成侵害英雄烈⼠名誉罪问题
经查,⾃《中华⼈⺠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兟将含有涉案雕塑内容的图⽂信息上传⾄X平台、授权他⼈将涉案雕塑图⽚作为书籍封⾯使⽤,其制作、传播涉案雕塑的⾏为具有连续性,属于犯罪⾏为的持续,故辩护⼈关于本案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截⾄2024年8⽉21⽇,⾼兟X平台账号中含有涉案雕塑图⽂共计被评论46次、转发178次、点赞485次;截⾄2024年9⽉17⽇,X平台及YouTube平台中涉案雕塑图⽚、视频浏览量共计3099次;2021年3⽉1⽇⾄2024年8⽉25⽇期间,涉案雕塑图⽚共计在227个⽹址上传播。⾼兟传播涉案雕塑图⽂的内容、⼿段、效果,⾜以侵害⽑泽东主席的名誉。涉案雕塑信息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久,社会影响恶劣,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情节严重,符合《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九条之⼀、《最⾼⼈⺠法院、最⾼⼈⺠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第⼆条的规定,被告⼈⾼兟的⾏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名誉罪。此外,被告⼈⾼兟制作歪曲、丑化⽑泽东主席形象的雕塑并加以传播,⾼兟的创作⾏为已超出正常艺术范畴,故对⾼兟及其辩护⼈的相关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兟以制作丑化、歪曲雕塑的形式侮辱英雄,并传播雕塑图⽂信息,侵害英雄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为持续时间⻓、信息传播范围⼴,情节严重,其⾏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名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本院予以⽀持。被告⼈⾼兟的犯罪⾏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九条之⼀、第六⼗⼀条、第四⼗五条、第四⼗七条、第六⼗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兟犯侵害英雄烈⼠名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即⾃2024年8⽉26⽇起⾄2027年8⽉25⽇⽌。)
⼆、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的本⼈财物,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起⼗⽇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少林
审判员杨峰
审判员周天龙

三河市人民法院
⼆〇⼆六年⼋⽉⼆十⼀⽇

此件与原本核对⽆异

法官助理杨森
书记员经学荣

李翘楚在鲁南监狱等待领导回应被拒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5日消息】近日,李翘楚前往山东鲁南监狱警务工作站门口等待回应,她与许志永结婚登记相关的专项会见申请,已经提交了四个多月至今仍未获回复;8月18日她再次寄出催办函。2026年8月25日,是家属会见日,李翘楚希望了解申请是否已转交、审批进展如何,希望得到狱方的明确回应,而耐心等待的结果是,狱方领导让志永家人劝翘楚先回去。翘楚表示,如仍然得不到狱方回复,自己将向检察院投诉。

2026年8月25日是家属会见日,许志永二姐已经拿到排号了。此时的李翘楚在鲁南监狱门外,上午8点50分翘楚给监狱打了电话,申请和监狱长当面沟通4个月前就已经提交的结婚登记事宜的专项会见申请。电话接线员说已经向领导汇报,让翘楚在门口等待回复。

4月12日翘楚把会见申请书寄了过去,监狱签收之后再没有任何回应,到今天四个多月了。8月18日,翘楚又寄出了催办函。

根据司法部文件,翘楚提交的会见申请需要监狱长审批,不知道监狱狱政部门是否把会见申请转递给监狱长、监狱长是否知情、审批进度如何。

这几个月翘楚一直在忙结婚申请的后续程序。同时,志永因为母亲的事,情绪一直很低落,担忧、焦虑。从6月初开始,俩人往来信件的审核时间总是很漫长,通信的艰难让翘楚常常觉得,不管怎么努力都不足以安抚到志永。

7月底,翘楚就志永的放风问题向监狱依法反映。到现在,翘楚没有得到志永本人对情况是否改善的确认。翘楚7月下旬寄出的两封信—信里专门问了志永放风的权利有没有得到基本保障——到现在也没有送到志永手上。

这样的会见,在法律和监狱管理的实践里都是有先例的,也是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翘楚希望能和监狱长当面沟通,起码有个反映渠道。

翘楚在鲁南监狱门口等。

大概1个小时过去了,鲁南监狱给翘楚回了电话,说已经向领导请示过,监狱领导表示让翘楚耐心等待。

翘楚问:大概需要耐心等待到什么时候?

对方答:领导只说请你耐心等待。

翘楚问:还是在监狱警务室大门口吗?

对方答:都行。

此时翘楚体会到:不光要有耐心,也还要有大热天下抗暑抗晒的好身体,加油吧!

上午10点15分左右,翘楚拨打了在网站查到的驻鲁南监狱检察室公开电话0633-3326474、0633-3326476,现在也是工作日工作时间吧,均无人接听。

阳光越来越耀眼,已经没有阴凉地可以躲了,翘楚看时间才10点半,难以想象志永如果还没改善放风时间,11点正好出门是怎样的感受。而翘楚也无从和志永直接确认是否得到改善。突然焦虑地大哭,稳定了下情绪。

过了一会儿志永二姐会见出来了,说狱政科所有人都在会见窒里,狱政科科长让二姐劝她尽快离开。所以翘楚耐心等待了一个半小时,结果是根本不会有相关人员出来接待,还要让家人劝她走。

翘楚在10点40分又给监狱拨打了电话,告知狱方,11点之前如果无人回复,她只能去检察院反映情况了。

陈云飞已被刑拘涉嫌罪名关押地点不明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5日消息】日前,四川成都温江公民陈云飞前往甘肃旅游期间,遭警方带走后处于行政拘留,期满后未获释,被直接移交给成都温江警方,警方口头告知家属陈云飞已被温江警方刑拘,其涉嫌罪名和具体关押地点拒不告知。

2026年8月23日,秋雨圣约教会会友联系上了陈云飞的侄儿陈鹏。

陈鹏说成都政保告诉他,他叔叔陈云飞现今关押在成都市温江区,警方没透露是在看守所内还是其他地方关押亦或是监视居住,并告知陈云飞身体没问题。

警方找陈鹏索要陈云飞女儿的联系方式,陈鹏予以拒绝,理由是其女儿在国外。

8月25日,警方已经正式告知陈云飞侄儿,陈云飞已被刑拘,但其他没有透露。

政保告诉他,他叔叔陈云飞现今关押在成都市温江区。

据悉,2026年8月上旬,陈云飞到甘肃嘉峪关旅游,拜会豆姓朋友后,从嘉峪关出发到肃北县探望亲戚,之后在敦煌火车站被警方拦截抓捕。

8月5日,陈云飞被肃北县公安机关以猥亵为由,处予行政拘留12天。

8月17日,行政拘留期满。当日下午,陈云飞被行政拘留所移交给成都市公安机关,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

陈云飞被带离行政拘留所后一度下落不明。近日得知其已被成都警方刑拘,罪名和关押地点不明。

陈云飞,男,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22号。

陈云飞曾两次入狱,服刑八年。服刑期间,其91岁高龄母亲曾遭粗暴驱离出租屋、头部受伤,养老金等财物丢失;

2025年3月25日陈云飞刑满获释,其出狱后仍被监控,多次被警方强制传唤。

陈云飞回家后发现被抓前刚给女儿兑换的美金不翼而飞。当时遭抓捕时警方查抄过他家,却未出具任何手续。

为此,出狱后的陈云飞于2025年3月31日报案。结果不出所料,警方拒绝立案受理。

于是,陈云飞依法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发起行政复议申请,但郫都区政府至今没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云飞将郫都区政府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该院依法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陈云飞聘请包龙军、王宇夫妇作为其案件代理人。

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原定于2025年7月29号开庭审理该案。但包龙军夫妇在递交委托手续后,法院认为没有推荐函不能代理并变更了开庭日期。

在此期间,租住在成都市陴都区的陈云飞和母亲,多次遭到政府安排的人员上门逼迁。

2025年10月16日下午1:30分左右,陈云飞的朋友来接他去看他的前妻及其父母,并商量孩子的事。

两名看守陈云飞的不明人员阻止他上车,并动手拖拽不准他走。

陈云飞报警后,警察来后两个不明人员又找来交警找陈云飞朋友的麻烦。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的协调后,才允许陈云飞和朋友一起出行。

2026年1月8日上午9点左右,陈云飞在自己租住的小区内,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性殴打。陈云飞没有还手。

施暴过程中,对方明确警告他“不要在X(原Twitter)上发帖”,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恐吓、噤声。

陈云飞面部多处受伤、出血,随后去医院就医缝了四针,之后陈云飞电话报警并前往派出所做了笔录,相关证据已保留。

2026年2月中旬,陈云飞与其控告代理人卢思位律师,针对自己被逼迁殴打一事,到珠江路派出所与警方进行交涉。陈云飞对鉴定为轻微伤提出异议,并已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李翘楚:今天真的艰难又充实的一天呀,尽力就好

监狱大门外现场沟通了20分钟——“我们没有法定义务答复,但没说不答复”——然后没答复?

11点07分,监狱打电话说:“我们负责给你解释的工作人员没找到你。”我说:“那没事儿,我现在掉头回监狱大门口。”

11点21分,我在监狱的警务工作站门口,见到了自称来自狱政科、办公室和志永所在监区的4位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工作证件。 狱政科的工作人员问我有什么诉求,我简要叙述了会见申请和结婚申请的提交过程,说明今天想沟通的重点:一是来询问会见申请是否已按规定报请监狱长刘晓东、已经四个月了审核处于什么状态;二是讲了下昨天去民政部门咨询的情况,结婚申请仍然需要监狱协助。

监区的高个子工作人员询问我是否有看过民政部2004年的函,其中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登记,只提到监狱的职责是在无法证明该服刑人员身份时提供证明,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我问:“那服刑人员如何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等事项,不归监狱管吗?”对方很强势的说:“你不要对条文解释排非(他口中的“排非”我理解是缩减条文范围的意思)。”

我也是很懵,明明是他主动抛出民函2004用来支撑自己的论述,但该复函本身只回答身份证明这一个局部问题,本身就没有对押解、特许会见、现场办理作出任何规定。我提出后续流程该谁负责,这个属于正常追问法律空白如何配套处理呀,倒成了我在人为曲解民函2004的适用边界。

接着,这位监区的工作人员说:“要是离开监狱去现场,现行制度只有司法部文件和监狱法的离监探亲规定,他明显不符合可以离监的条件。”我没有看过离监制度的具体规定,只是从字面意思感觉并不适用结婚登记,因为在登记完成之前我不是亲属呀,和“探亲”有什么关系呢?我弱弱的问了句:“他为什么不符合?”对方气势很足:“你自己回去看一下监狱法。”

而对于我的会见申请进度询问,狱政科的工作人员先是表示,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部的《罪犯会见通信规定》执行,意思我不是法定可以会见的范围。我也是心累,我如果是法定范围,还提交申请和类似案例作什么呢?直接会见不就行了……我说,我起码有这个提交申请的权利,按照规定是监狱长审批,我没有和你们部门申请。

最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我解释告知义务,说不论是我寄的会见申请还是催办函、询问函,法律都没有规定书面告知义务,而且也没有规定必须告知的义务,这是你的私事申请。我问:“那你的意思是,对于会见申请进度不会告知我?”对方提高音量说:“我只是说一下法律规定,没说不告知你。”但是最终也没告知我……

大概二十分钟,我们结束了现场沟通,他们全程也没有记录,我也没注意后面站着的那位狱政科工作人员是否开了执法记录仪。

午饭后写了给日照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先针对会见申请的情况申请了监督,根据工作人员现场的话,我的结婚登记专项会见申请的所有流程都是监狱内部记录,我无法查明,只能被动处于悬停状态,致使我的申请权和救济权在起点就被阻断。

下午三点半到了日照市检察院,门口写着“周二下午不接访”,在大门口打了能在官网找到的各种电话号码:大厅值班的让打电话给申诉控告室,给的两个电话都无人接听,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驻监狱检察室工作的第三检察室的电话也无人接听,12309一直是听到语音提示后留言。那可能真的是……今天碰巧周二……这会儿碰巧下午……所以辛苦写好的材料现场无法提交,只能事后邮寄了。

今天真的艰难又充实的一天呀,尽力就好。

李翘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