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6年9月6日消息】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市民陈明燕,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是头脑灵活敢想敢干的创业致富能人。开过服装店,养过生态猪,在成都等地曾有过自己的服装加工门面。
人生转机是2009年10月份一次交通事故,因“阻碍执行公务”被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从此行走在雅安、成都和北京的喊冤维权反抗道路上。被警告过,被关押过,被拆迁过,被离婚过,被精神病过。201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2年2月再一次被刑事拘留、被逮捕起诉、被判处四年半的有期徒刑。
2020年4月疫情出现后,刚服刑出来不久的陈明燕,以个人权益被地方权贵剥夺侵犯,多次到北京信访中心表达个人诉求,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身体伤害,和以往没有解决的各种权益。
从2021年开始,到2022年上半年的时间里,陈明燕20多次来往于雅安、成都、重庆和北京之间,为自己的权益奔走呐喊抗争。
一边遭受了地方权贵的截访控制,一边影响到个人的打工谋生,一边受到一次次的个人身心消耗。所以在地方权贵某些人的主动倡议下,经过尊重对话、证账有据、尺度协商的分寸后,陈明燕接受了政府购买,或者是银行打款给与的物资加资金累计66000余元,以便过渡安排未来的生活。这也为地方权贵指控她敲诈政府留下了把柄、埋下了阴影。
2022年农历新年刚过不久,新一轮的国内外局势急剧波动变化。国内疫情再度肆虐,20大和新领导即将登场,加上冬奥会的流言非语,一点也不自信的四川地方权贵,高举“稳定压倒一切”的控制需要,在区域内根据活跃度、影响力,和稳控对象的竞序排名,便把向权贵索要了合理补偿的陈明燕,作为了“寻衅滋事”完成任务的替罪羔羊。以非访缠访、胡搅蛮缠、滋事扰序,向工作人员施压提交件等方式,强要索财各类资金财务,定性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后果不堪重负,所以其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这就是号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部写照,也是陈明燕个人作为“寻衅滋事罪”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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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6日星期日
付友玲案原开庭时间取消具体开庭时间待定
【民生观察2026年9月6日消息】辽宁付友玲因进京信访,被新民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羁押至今,该案原定下周二(9月8日)在新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法院通知律师和家属,取消原定开庭时间,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9月4日,新民市法院通知亲友辩护人杨忠庆(付友玲丈夫)和辩护律师,因法官培训,取消原定于下周二(9月8日)上午付友玲一案的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付友玲,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辽宁省人,沈阳市铁西区公民,沈阳市华飞服装厂退休工人,后为长途货运服务者,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付友玲因单位不给缴纳医保、养老保险以及被沈阳警方行政拘留而上访。
此前,付友玲多次向单位讨要说法无果,反而被沈阳警方带走,先后2次遭到行政拘留。
为生计其不得不与其丈夫以长途货运为业,相互配搭,一个当货车司机,一个做长途货运服务者,常年辛苦奔波于南北各地;
2025年6月23日,付友玲在长途货运途经北京时,其利用途径之便,就之前的信访事项以及新民市警方对其的非法拘捕之事,分别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和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进行了信访登记,之后就继续奔赴各地送货;
原本以为进京信访投诉之后,至少应给予受理或不受理信访的回馈资讯,却不料一个月之后的7月25日,当其夫妻二人在河南省许昌市卸货,当晚准备留宿在许昌的春秋宾馆之时,竟被三名便衣警员以“网逃”之名闯入房间,预将其带走;
因事发突然,令其情绪激动,导致其心脏病复发而被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救治;
医生诊断后要求立即住院,但其住院缴费单却被警方野蛮夺走,在未出示警官证和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将其强行抬上私家车豫K176K1带走;
期间,其丈夫杨忠庆反复报警、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均无果效;
3天之后,其被辽宁省新民市城区东南派出所警方遣回原籍,并被新民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此时才知由于9月3日北京天安门广场要举行大阅兵活动,地方当局出于维稳需要,将其列为“网逃”,以防进京上访;
11月26日,其案被新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交至新民市法院审查;
其被指控,因在“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先后8次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进行过信访登记,系违法上访,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建议量刑2年;
2025年12月5日,其在看守所收到新民市法院送抵的起诉书。
2026年1月28日,付友玲被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新民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2026年6月,辩护人向新民市法院申请对付友玲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新民市人民法院驳回。
9月4日,新民市法院通知亲友辩护人杨忠庆(付友玲丈夫)和辩护律师,因法官培训,取消原定于下周二(9月8日)上午付友玲一案的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付友玲,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辽宁省人,沈阳市铁西区公民,沈阳市华飞服装厂退休工人,后为长途货运服务者,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付友玲因单位不给缴纳医保、养老保险以及被沈阳警方行政拘留而上访。
此前,付友玲多次向单位讨要说法无果,反而被沈阳警方带走,先后2次遭到行政拘留。
为生计其不得不与其丈夫以长途货运为业,相互配搭,一个当货车司机,一个做长途货运服务者,常年辛苦奔波于南北各地;
2025年6月23日,付友玲在长途货运途经北京时,其利用途径之便,就之前的信访事项以及新民市警方对其的非法拘捕之事,分别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和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进行了信访登记,之后就继续奔赴各地送货;
原本以为进京信访投诉之后,至少应给予受理或不受理信访的回馈资讯,却不料一个月之后的7月25日,当其夫妻二人在河南省许昌市卸货,当晚准备留宿在许昌的春秋宾馆之时,竟被三名便衣警员以“网逃”之名闯入房间,预将其带走;
因事发突然,令其情绪激动,导致其心脏病复发而被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救治;
医生诊断后要求立即住院,但其住院缴费单却被警方野蛮夺走,在未出示警官证和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将其强行抬上私家车豫K176K1带走;
期间,其丈夫杨忠庆反复报警、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均无果效;
3天之后,其被辽宁省新民市城区东南派出所警方遣回原籍,并被新民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此时才知由于9月3日北京天安门广场要举行大阅兵活动,地方当局出于维稳需要,将其列为“网逃”,以防进京上访;
11月26日,其案被新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交至新民市法院审查;
其被指控,因在“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先后8次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进行过信访登记,系违法上访,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建议量刑2年;
2025年12月5日,其在看守所收到新民市法院送抵的起诉书。
2026年1月28日,付友玲被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新民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2026年6月,辩护人向新民市法院申请对付友玲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新民市人民法院驳回。
程晓琴举报法院审判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民生观察2026年9月6日消息】河北邯郸公民程晓琴因维权遭到地方维稳人员绑架拘禁打伤,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定罪,遭三级法院构陷后枉法裁判,获释后的程晓琴继续申诉至今无果。2026年9月6日,程晓琴实名举报一审磁县法院审判长张培娥、二审邯郸市中院审判长苏君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达勇,三人上下串通,徇私舞弊,歪曲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制造冤案,涉嫌《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程晓琴遭陶强、李天柱指使14人,分两次将她绑架拘禁,两次拘禁合计52小时。拘禁途中,在灰色面包车上众人轮番殴打她,陈春光、赵立国使用满瓶矿泉水击打程晓琴的头部,宋玉龙捏住程晓琴的鼻子往她嘴里灌凉水。拘禁期间不让吃饭、不让喝水,对程晓琴恐吓威胁,扬言让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程晓琴被打伤后住院。
程晓琴在石家庄高法门口报警,当地出警民警被陶强、李天柱买通,程晓琴在派出所门口再次落入他们手中;
回到本地后程晓琴继续报警,地方公安置之不理,无人查处,行凶人员一直逍遥法外。
程晓琴在多方求助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发布住院吸氧、记录陶强、李天柱绑架殴打犯罪事实的求助视频至微博、朋友圈,只为维权求救,不存在无事生非、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
一审张培娥审理时,程晓琴方四名目击证人张子花、贾太清、王恩环、李佩兵已经出庭作证,但判决书刻意隐匿、完全不记载该四名证人当庭证言。陶强、李天柱伙同他人预谋伪造40余份书面证言,出具证言的人员全部没有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张培娥却违法采信该批虚假证据。
该做法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查实,才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能采信,判决书应当如实记载出庭证人证言。张培娥强行以寻衅滋事罪对程晓琴定罪,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程晓琴上诉到邯郸市中院,二审审判长苏君良,既没有前往看守所提审程晓琴,当面过问案件事实真假,也完全不采纳程晓琴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与求助信,不核实案件疑点,直接依照张培娥作出的违法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剥夺程晓琴当庭申辩的法定权利。
案件申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达勇,程晓琴再次向其递交求助信与全套证据材料,王达勇依旧没有核查、没有采纳程晓琴的证据,出具(2021)冀刑申5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错误裁判,知错不改、错案不纠,存在严重渎职、不作为,上下包庇。
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明知案件证据造假、程序严重违法,依然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裁判,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同时涉嫌《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属于利用审判职权渎职犯罪。
该案黑白颠倒,受害人程晓琴蒙冤服刑一年七个月,施暴者却逍遥法外。
案件程晓琴已于2022年7月29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最高法二楼204、206房间每三个月接待程晓琴一次,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具无罪结果。
张军院长曾说,老百姓到北京申诉,是为纠正冤错案件,不是走过场。可程晓琴的案子至今已经四年,迟迟没有结果。
程晓琴恳请张军院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改判她无罪,她没有犯罪。希望最高法尽快改判,还她清白!
同时恳请纪检、检察机关立案彻查,撤销错误判决,依法追究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及陶强、李天柱全部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她公道!
程晓琴遭陶强、李天柱指使14人,分两次将她绑架拘禁,两次拘禁合计52小时。拘禁途中,在灰色面包车上众人轮番殴打她,陈春光、赵立国使用满瓶矿泉水击打程晓琴的头部,宋玉龙捏住程晓琴的鼻子往她嘴里灌凉水。拘禁期间不让吃饭、不让喝水,对程晓琴恐吓威胁,扬言让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程晓琴被打伤后住院。
程晓琴在石家庄高法门口报警,当地出警民警被陶强、李天柱买通,程晓琴在派出所门口再次落入他们手中;
回到本地后程晓琴继续报警,地方公安置之不理,无人查处,行凶人员一直逍遥法外。
程晓琴在多方求助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发布住院吸氧、记录陶强、李天柱绑架殴打犯罪事实的求助视频至微博、朋友圈,只为维权求救,不存在无事生非、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
一审张培娥审理时,程晓琴方四名目击证人张子花、贾太清、王恩环、李佩兵已经出庭作证,但判决书刻意隐匿、完全不记载该四名证人当庭证言。陶强、李天柱伙同他人预谋伪造40余份书面证言,出具证言的人员全部没有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张培娥却违法采信该批虚假证据。
该做法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查实,才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能采信,判决书应当如实记载出庭证人证言。张培娥强行以寻衅滋事罪对程晓琴定罪,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程晓琴上诉到邯郸市中院,二审审判长苏君良,既没有前往看守所提审程晓琴,当面过问案件事实真假,也完全不采纳程晓琴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与求助信,不核实案件疑点,直接依照张培娥作出的违法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剥夺程晓琴当庭申辩的法定权利。
案件申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达勇,程晓琴再次向其递交求助信与全套证据材料,王达勇依旧没有核查、没有采纳程晓琴的证据,出具(2021)冀刑申5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错误裁判,知错不改、错案不纠,存在严重渎职、不作为,上下包庇。
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明知案件证据造假、程序严重违法,依然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裁判,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同时涉嫌《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属于利用审判职权渎职犯罪。
该案黑白颠倒,受害人程晓琴蒙冤服刑一年七个月,施暴者却逍遥法外。
案件程晓琴已于2022年7月29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最高法二楼204、206房间每三个月接待程晓琴一次,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具无罪结果。
张军院长曾说,老百姓到北京申诉,是为纠正冤错案件,不是走过场。可程晓琴的案子至今已经四年,迟迟没有结果。
程晓琴恳请张军院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改判她无罪,她没有犯罪。希望最高法尽快改判,还她清白!
同时恳请纪检、检察机关立案彻查,撤销错误判决,依法追究苏君良、张培娥、王达勇及陶强、李天柱全部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她公道!
2026年9月5日星期六
郭德纲事件勿做政治审视与处理
信件内容:
武汉市文旅局:近日,郭德纲在武汉饰演济公时,即兴把《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原词“微山湖上静悄悄”改成“紫禁城中静悄悄”,末尾加上我佛耶如来耶,妈咪妈咪哄哎哎哎哎哎哎耶”作为喜剧包袱,被人举报戏谑,侮辱先烈。随后,你局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迅速立案调查,并称后续将进行处理。在立案答复中,你局除了称改编内容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外,还称演出涉及人物形象实塑造等问题,并称已将相关情况纳入下一步调查核实范围。关于报备问题,《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频资料。很明显,关于演出内容条例并未要求每句话:每个字都都进行报备,郭德纲这是很小量的改动并未违反报备规定。至于是否涉及侵权问题,这是原作者的事,民不告官不理。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只有二点,一是客观事实,二是法律规定。这一事件的客观事实是郭改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无非是一个包袱,制造点欢乐,哪儿里有戏谑侮辱“先烈”?法律又哪里有规定“红歌”英烈完全碰不得?我们都知道,许多红歌都是由民间曲调改编而来。至于其它歌曲被颠覆性改编翻唱更是司空见惯。郭德纲这次武汉巡演遭你局快速立案调查,是否与涉及“红歌”、“英烈”有关?前述答覆中你局写道要调查核实演出涉及人物形象塑造问题?什么是人物形象塑造?有政治标准吗?我想重点表达的意见是对这类事件我们不应进行政治性审视,而应就事论事。有了政治性审视事情就会扭曲、变形,就会动辄上纲上线乱扣帽子。就会做出错误决定,贻害无穷。其危害我们就以《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这首歌为例来说,该歌曲来自电影《铁道游击队》。1956年电影上映后被人指责革命战士怎么能静悄悄地睡觉呢?后来电影被打成“毒草”。作曲家吕其明被造反派冠上“用低俗的歌曲恶毒攻击伟大领袖的恶名,在“文革”中受到揪斗。《铁道游击队》的编导和女主角“芳林嫂”的扮演者秦怡也均在“文革”中遭遇到了麻烦。诬告需要拒绝,文艺创作需要保护,法律更需要遵守。鉴于上述意见,该案应该终止调查,予以撤销。
公民:刘飞跃
2026年8月17日
武汉市文旅局:近日,郭德纲在武汉饰演济公时,即兴把《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原词“微山湖上静悄悄”改成“紫禁城中静悄悄”,末尾加上我佛耶如来耶,妈咪妈咪哄哎哎哎哎哎哎耶”作为喜剧包袱,被人举报戏谑,侮辱先烈。随后,你局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迅速立案调查,并称后续将进行处理。在立案答复中,你局除了称改编内容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外,还称演出涉及人物形象实塑造等问题,并称已将相关情况纳入下一步调查核实范围。关于报备问题,《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频资料。很明显,关于演出内容条例并未要求每句话:每个字都都进行报备,郭德纲这是很小量的改动并未违反报备规定。至于是否涉及侵权问题,这是原作者的事,民不告官不理。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只有二点,一是客观事实,二是法律规定。这一事件的客观事实是郭改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无非是一个包袱,制造点欢乐,哪儿里有戏谑侮辱“先烈”?法律又哪里有规定“红歌”英烈完全碰不得?我们都知道,许多红歌都是由民间曲调改编而来。至于其它歌曲被颠覆性改编翻唱更是司空见惯。郭德纲这次武汉巡演遭你局快速立案调查,是否与涉及“红歌”、“英烈”有关?前述答覆中你局写道要调查核实演出涉及人物形象塑造问题?什么是人物形象塑造?有政治标准吗?我想重点表达的意见是对这类事件我们不应进行政治性审视,而应就事论事。有了政治性审视事情就会扭曲、变形,就会动辄上纲上线乱扣帽子。就会做出错误决定,贻害无穷。其危害我们就以《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这首歌为例来说,该歌曲来自电影《铁道游击队》。1956年电影上映后被人指责革命战士怎么能静悄悄地睡觉呢?后来电影被打成“毒草”。作曲家吕其明被造反派冠上“用低俗的歌曲恶毒攻击伟大领袖的恶名,在“文革”中受到揪斗。《铁道游击队》的编导和女主角“芳林嫂”的扮演者秦怡也均在“文革”中遭遇到了麻烦。诬告需要拒绝,文艺创作需要保护,法律更需要遵守。鉴于上述意见,该案应该终止调查,予以撤销。
公民:刘飞跃
2026年8月17日
马波要求人社局重新核定其工龄
【民生观察2026年9月5日消息】近日,黑龙江佳木斯维权访民马波向黑龙江佳木斯信访督察部门,递交了情况反映,恳请信访督查部门督办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国家工龄政策,结合客观用工事实,调取原佳木斯纺织厂招工台账、工资底册等原厂留存原始资料,按照马波1978年10月接班入厂学徒的实际时间重新核定连续工龄,将六个月完整学徒期全额计入马波的连续工龄。
马波,女,汉族,1961年12月4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光复社区。
马波于1978年10月按照当时国家政策接班进入原佳木斯纺织厂,成为国营接班学徒工。依据当年国营纺织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接班学徒必须足额完成六个月学徒期限,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严禁提前转正。
马波严格遵守工厂规定,完整干满六个月学徒工时,于1979年4月按期转正,用工流程完全符合国营企业接班、学徒、转正全套规定。
马波自1978年10月接班入厂学徒之日起,全程在岗参加生产劳动,单位正常为其计发学徒工资,六个月学徒期属于真实有效的在岗工作时间,入厂时马波已满16周岁,符合当年国营企业法定招工年龄条件。
马波向佳木斯市人社局申请工龄核定,人社局作出佳人社行处字[2026]6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仅以马波个人人事档案缺少学徒阶段书面材料,不予认定该六个月学徒连续工龄。
原佳木斯纺织厂现已破产关停,无留守人员。但企业破产不等于历史用工档案灭失,招工台账、职工工资底册、学徒登记资料,依法应当移交档案馆或者原企业主管部门归档保存。该类档案不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普通个人没有调取、保存权限。人社局不能以工厂倒闭、没有留守人员作为推脱理由,应当履行核查职责,通过公对公渠道调取原厂留存原始档案,不应仅依据不完整的个人档案作出处理结果,该做法不符合国家工龄核定相关政策。
相关国家政策依据为:
此后马波提起行政复议,佳木斯市政府作出佳政复[2026]3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仅从程序上驳回马波的复议申请,没有对六个月学徒工龄应否认定的实体问题开展实质审查。
复议文书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马波身体重度残疾,双腿骨折依靠轮椅行动,患有心脏衰竭,客观条件不支持赴佳木斯法院立案、开庭,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
此前在北京接访期间,佳木斯市信访局王伟达副局长当面答复马波,待复议结果出来后,帮助协调处理她的工龄认定问题。
现马波于2026年9月2日提交上述材料,恳请信访督查部门予以督办,责令佳木斯市人社局纠正错误认定,依据(57)议字第8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按照1978年10月接班入厂学徒时间起算工龄,把六个月学徒期计入本人连续工龄,维护马波退休合法权益。
据悉,马波早年因其独子在校园被殴致死一案维权19年,至今无果,后因常年在京维权被人故意伤害一案多方申诉未果。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马波,女,汉族,1961年12月4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光复社区。
马波于1978年10月按照当时国家政策接班进入原佳木斯纺织厂,成为国营接班学徒工。依据当年国营纺织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接班学徒必须足额完成六个月学徒期限,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严禁提前转正。
马波严格遵守工厂规定,完整干满六个月学徒工时,于1979年4月按期转正,用工流程完全符合国营企业接班、学徒、转正全套规定。
马波自1978年10月接班入厂学徒之日起,全程在岗参加生产劳动,单位正常为其计发学徒工资,六个月学徒期属于真实有效的在岗工作时间,入厂时马波已满16周岁,符合当年国营企业法定招工年龄条件。
马波向佳木斯市人社局申请工龄核定,人社局作出佳人社行处字[2026]6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仅以马波个人人事档案缺少学徒阶段书面材料,不予认定该六个月学徒连续工龄。
原佳木斯纺织厂现已破产关停,无留守人员。但企业破产不等于历史用工档案灭失,招工台账、职工工资底册、学徒登记资料,依法应当移交档案馆或者原企业主管部门归档保存。该类档案不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普通个人没有调取、保存权限。人社局不能以工厂倒闭、没有留守人员作为推脱理由,应当履行核查职责,通过公对公渠道调取原厂留存原始档案,不应仅依据不完整的个人档案作出处理结果,该做法不符合国家工龄核定相关政策。
相关国家政策依据为:
- (57)议字第8号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国营企业接班学徒工,必须完成规定学徒期限、期满方可转正,学徒期间在岗劳动、领取劳动报酬的,一律计算为本企业连续工龄,学徒期不能因个人档案无记载就不予认定;
- 国发[1978]104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在岗劳动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此后马波提起行政复议,佳木斯市政府作出佳政复[2026]3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仅从程序上驳回马波的复议申请,没有对六个月学徒工龄应否认定的实体问题开展实质审查。
复议文书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马波身体重度残疾,双腿骨折依靠轮椅行动,患有心脏衰竭,客观条件不支持赴佳木斯法院立案、开庭,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
此前在北京接访期间,佳木斯市信访局王伟达副局长当面答复马波,待复议结果出来后,帮助协调处理她的工龄认定问题。
现马波于2026年9月2日提交上述材料,恳请信访督查部门予以督办,责令佳木斯市人社局纠正错误认定,依据(57)议字第8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按照1978年10月接班入厂学徒时间起算工龄,把六个月学徒期计入本人连续工龄,维护马波退休合法权益。
据悉,马波早年因其独子在校园被殴致死一案维权19年,至今无果,后因常年在京维权被人故意伤害一案多方申诉未果。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吴秋雨案代理人提交控告和政府信息公开遭回避搪塞
【民生观察2026年9月5日消息】锡安教会的吴秋雨姊妹被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其案件代理人卢思位于2026年6月28日向相关部门递交了举报控告书和信息公开申请,针对卢思位提交的控告,北海检察院回复称,控告主体不适格;针对控告代理人卢思位的正当诉求,近日北海市公安局,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吴秋雨,女,汉族,现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控告代理人卢思位,男。
2025年10月10日深夜,吴秋雨被自称北海市银海区的警察抓捕,警察在抓捕时未合法出示身份证件,未提供合法手续。吴秋雨系基督徒、柔弱女性,其涉嫌的罪名“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纯属子虚乌有,也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更无人身危险性,但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粗暴地滥用警械,当着吴秋雨未成年子女的面将其背铐,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故此,办案警察涉嫌暴力执法、滥用职权,应予追究法律责任。银海分局法治科长及局长应督促该局警察依法办案,负有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亦应在调查后根据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吴秋雨被羁押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后,看守所羁押条件极为恶劣,加剧了吴秋雨健康状况的恶化。此前吴秋雨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随时就医,需要医生定期评估病情并调整治疗方案,但看守所在负有被监管人员依法得到有效治疗的职责下,无视吴秋雨的病情,敷衍塞责,没有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进行治疗和评估。
与此同时,吴秋雨在羁押环境下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恶劣的羁押环境和匮乏的物质条件导致其最近七个月病理性闭经,看守所对此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使得吴秋雨的健康状况继续恶化。
监管支队负责人以及看守所所长、民警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给予针对性治疗,但上述人员怠于行使法定职责,属玩忽职守行为,其主观上不排除变相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可能。
代理人卢思位认为,看守所羁押人员众多,环境狭小,整夜亮灯使得被监管人员无法安稳入睡,卫生条件极差,入厕毫无隐私,伙食单一,缺乏营养,整体羁押条件不适合吴秋雨的病情治疗和康复。吴秋雨无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且病情严重,办案机关应当对吴秋雨立即取保候审。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卢思位认为,被控告单位及个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吴秋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代理人卢思位于2026年6月28日对以上违法办案人员提出控告,请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通报控告人和代理人。
针对吴秋雨控告代理人卢思位提交的控告,北海检察院于7月25日作出回复:“控告主体不适格”。
自锡安教案以来,锡安教案家属发起多次控告,这是第一次以这么荒唐的理由来回复。
家属认为,公检法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内容如下:“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这一条款恰恰说明被害人吴秋雨及她签约委托的代理人有权进行控告。试问北海检察院怎么得出“控告主体不适格”的可笑结论?
8月20,针对代理人的正当诉求,北海市公安局继续耍无赖各种回避搪塞,出具了一份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文中称,吴秋雨委托代理人卢思位提交“一、申请公开吴秋雨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监室信息:含羁押监室面积、被羁押人人数、人均睡眠占有面积、监室设施及用途。二、申请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每日伙食标准以及吴秋雨的每日伙食清单。三、申请公开吴秋雨自羁押之日起的服药品名、剂量、药品功用等信息;申请信息公开看守所安排吴秋雨就医、体检、检查结果等所有信息。四、申请信息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依法为吴秋雨建立的收入、支出台账信息。五、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寄出和收到的信件、照片、明信片、书籍的登记信息。六、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每日作息时间安排的详细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因此,北海市公安局对卢思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
吴秋雨,女,汉族,现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控告代理人卢思位,男。
2025年10月10日深夜,吴秋雨被自称北海市银海区的警察抓捕,警察在抓捕时未合法出示身份证件,未提供合法手续。吴秋雨系基督徒、柔弱女性,其涉嫌的罪名“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纯属子虚乌有,也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更无人身危险性,但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粗暴地滥用警械,当着吴秋雨未成年子女的面将其背铐,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故此,办案警察涉嫌暴力执法、滥用职权,应予追究法律责任。银海分局法治科长及局长应督促该局警察依法办案,负有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亦应在调查后根据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吴秋雨被羁押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后,看守所羁押条件极为恶劣,加剧了吴秋雨健康状况的恶化。此前吴秋雨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随时就医,需要医生定期评估病情并调整治疗方案,但看守所在负有被监管人员依法得到有效治疗的职责下,无视吴秋雨的病情,敷衍塞责,没有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进行治疗和评估。
与此同时,吴秋雨在羁押环境下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恶劣的羁押环境和匮乏的物质条件导致其最近七个月病理性闭经,看守所对此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使得吴秋雨的健康状况继续恶化。
监管支队负责人以及看守所所长、民警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给予针对性治疗,但上述人员怠于行使法定职责,属玩忽职守行为,其主观上不排除变相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可能。
代理人卢思位认为,看守所羁押人员众多,环境狭小,整夜亮灯使得被监管人员无法安稳入睡,卫生条件极差,入厕毫无隐私,伙食单一,缺乏营养,整体羁押条件不适合吴秋雨的病情治疗和康复。吴秋雨无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且病情严重,办案机关应当对吴秋雨立即取保候审。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卢思位认为,被控告单位及个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吴秋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代理人卢思位于2026年6月28日对以上违法办案人员提出控告,请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通报控告人和代理人。
针对吴秋雨控告代理人卢思位提交的控告,北海检察院于7月25日作出回复:“控告主体不适格”。
自锡安教案以来,锡安教案家属发起多次控告,这是第一次以这么荒唐的理由来回复。
家属认为,公检法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内容如下:“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这一条款恰恰说明被害人吴秋雨及她签约委托的代理人有权进行控告。试问北海检察院怎么得出“控告主体不适格”的可笑结论?
8月20,针对代理人的正当诉求,北海市公安局继续耍无赖各种回避搪塞,出具了一份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文中称,吴秋雨委托代理人卢思位提交“一、申请公开吴秋雨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监室信息:含羁押监室面积、被羁押人人数、人均睡眠占有面积、监室设施及用途。二、申请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每日伙食标准以及吴秋雨的每日伙食清单。三、申请公开吴秋雨自羁押之日起的服药品名、剂量、药品功用等信息;申请信息公开看守所安排吴秋雨就医、体检、检查结果等所有信息。四、申请信息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依法为吴秋雨建立的收入、支出台账信息。五、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寄出和收到的信件、照片、明信片、书籍的登记信息。六、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每日作息时间安排的详细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因此,北海市公安局对卢思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
2026年9月4日星期五
任培玉因维权被拘留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6年9月4日消息】近日,河南荥阳豫龙镇维权公民任培玉,依法向荥阳市拘留所邮寄材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久前,任培玉因维权遭荥阳警方跨省带回当地,过程中被打伤,之后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
2026年9月4日,任培玉向荥阳市拘留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于2026年7月31日被拘留时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和《体检报告》。
据称,任培玉被荥阳警方拘留当天,身上多处被打伤,有医院拍片为证,根据拘留所相关条例不符合入所条件,故请求荥阳市拘留所公开其入所体检报告和检测表。
据悉,任培玉,女,住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832号。
任培玉因房屋拆迁问题多次前往信访局上访,但诉求至今未获解决。
2026年7月上旬,任培玉与侯帅、王志彬、徐爱兰、董青波、王春玲等共6人,联合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起诉郑州市信访局不作为。
起诉原因为,6人此前多次在荥阳市委书记接访日排队但未获接待,遂向郑州市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要求督促处理,但郑州市信访局逾期未依法履行受理职责及出具告知书。
上述6人请求法院确认郑州市信访局未履行受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受理和分类办理的法定职责。
2026年7月29日,任培玉通过12389、12388举报荥阳市公安局玉龙派出所所长张勇闯。
几天之后,张勇闯、郭辉采取了最为极端的手段,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组织9名人员跨省奔赴河北省承德市,强行将在此讨要工程款的任培玉打伤后带走。
当时任培玉被打得跪倒在地,鲜血直流。
警察将讨要工程款的任培玉掳走的原因是,张勇闯认为任培玉要在北京越级上访,控告张勇闯敲诈任培玉2000元。
事情的具体起因为:2024年12月8日,任培玉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荥阳市玉龙派出所报警求助。
可能是因为任培玉本人曾经上过访,访民身份遭到嫉恨,令任培玉始料未及的是,作为玉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张勇闯所长,在接到报警后,非但没有依法出警处置,保护报警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指使值班民警对作为报警人的任培玉采取暴力手段。
当日,值班民警在张勇闯的授意下,对任培玉实施了暴力拖拽,强行上手铐这一暴力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任培玉脚部受伤,行动出现困难。
任培玉作为前来报警求助的公民,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成为执法对象,遭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暴力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任培玉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张勇闯亲自出面,以不放人为要挟,迫使任培玉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人民币2000元。
任培玉因处于被控制状态无法脱身,迫于无奈,只得按对方要求完成转账。
转账完成后,张勇闯未向任培玉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未开具任何正规收费票据。这笔2000元的收款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完全是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
任培玉被强行带回当地后,于2026年7月31日被荥阳市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关押在荥阳市拘留所。
2026年8月10日,任培玉拘留期满获释。
2026年8月12日,张勇闯找中间人,让其一定转告任培玉,他敲诈的2000元确实不合规矩,想退给任培玉以了结此事。
2026年9月4日,任培玉向荥阳市拘留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于2026年7月31日被拘留时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和《体检报告》。
据称,任培玉被荥阳警方拘留当天,身上多处被打伤,有医院拍片为证,根据拘留所相关条例不符合入所条件,故请求荥阳市拘留所公开其入所体检报告和检测表。
据悉,任培玉,女,住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832号。
任培玉因房屋拆迁问题多次前往信访局上访,但诉求至今未获解决。
2026年7月上旬,任培玉与侯帅、王志彬、徐爱兰、董青波、王春玲等共6人,联合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起诉郑州市信访局不作为。
起诉原因为,6人此前多次在荥阳市委书记接访日排队但未获接待,遂向郑州市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要求督促处理,但郑州市信访局逾期未依法履行受理职责及出具告知书。
上述6人请求法院确认郑州市信访局未履行受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受理和分类办理的法定职责。
2026年7月29日,任培玉通过12389、12388举报荥阳市公安局玉龙派出所所长张勇闯。
几天之后,张勇闯、郭辉采取了最为极端的手段,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组织9名人员跨省奔赴河北省承德市,强行将在此讨要工程款的任培玉打伤后带走。
当时任培玉被打得跪倒在地,鲜血直流。
警察将讨要工程款的任培玉掳走的原因是,张勇闯认为任培玉要在北京越级上访,控告张勇闯敲诈任培玉2000元。
事情的具体起因为:2024年12月8日,任培玉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荥阳市玉龙派出所报警求助。
可能是因为任培玉本人曾经上过访,访民身份遭到嫉恨,令任培玉始料未及的是,作为玉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张勇闯所长,在接到报警后,非但没有依法出警处置,保护报警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指使值班民警对作为报警人的任培玉采取暴力手段。
当日,值班民警在张勇闯的授意下,对任培玉实施了暴力拖拽,强行上手铐这一暴力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任培玉脚部受伤,行动出现困难。
任培玉作为前来报警求助的公民,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成为执法对象,遭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暴力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任培玉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张勇闯亲自出面,以不放人为要挟,迫使任培玉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人民币2000元。
任培玉因处于被控制状态无法脱身,迫于无奈,只得按对方要求完成转账。
转账完成后,张勇闯未向任培玉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未开具任何正规收费票据。这笔2000元的收款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完全是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
任培玉被强行带回当地后,于2026年7月31日被荥阳市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关押在荥阳市拘留所。
2026年8月10日,任培玉拘留期满获释。
2026年8月12日,张勇闯找中间人,让其一定转告任培玉,他敲诈的2000元确实不合规矩,想退给任培玉以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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