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位于西安临潼华清池景区的“贵妃出浴”雕像,被卷入舆论漩涡。网友发帖指责雕像袒露上半身,“不雅观”,甚至可能“败坏社会风气”。一石激起千层浪,数万网友随之卷入激烈辩论。
这尊雕像出自著名雕塑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潘鹤之手,创作于1991年,安放方案当年经政府文化部门审核认可,其初衷是为烘托华清池作为唐代皇家园林的历史氛围。《杨贵妃》这尊雕像的意义,早已超越艺术本体。它诞生于思想解冻的年代,是艺术家在禁锢渐松的空气中凿下的一道裂痕,是那个时代对身体与美的重新确认。2009年潘鹤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这是他最得意的作品之一,因为“这是打破艺术禁锢的一次突破”。然而,雕像摆放三十余年相安无事,却在今天忽然成为“伤风败俗”的对象。雕像没有变,变的是时代的空气。所谓“贵妃穿衣”的呼声,不是审美进步,而是政治气候的逆转。
事实上,这并非孤立个案。早在2012年,央视节目介绍古典雕塑时曾给人体艺术打上马赛克,引发公众讪笑。近年类似现象愈发频繁,文学创作者因情色描写遭严厉打击,公共艺术被反复审视,网络私密空间被纳入治安条款。艺术、表达、身体、私人领域,逐渐被纳入道德与行政双重规训体系。其共同特征,是私人经验被政治化、审美判断被道德化、文化空间被制度化。这种趋势不是零散个案,而是政权重新极端化的体现。
极权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将私人领域持续纳入公共治理视野。传统极权控制言论与组织,而当代极权则更进一步,延伸至情绪、审美乃至身体。身体不再只是自然存在,而成为价值正确性的象征物。贵妃的裸露因此不再属于雕塑语言,而被转换为“是否符合时代文明形象”的政治问题。艺术在这一瞬间完成了政治化转化。对身体的规训,是任何专制政体稳固自身的基础工程。
“贵妃穿衣”的争议表面是尺度问题,实质却是对女性身体可见度的再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唐装不得露肩”,但在“正能量”“清朗”“公序良俗”等意识形态语汇的持续灌输下,一条模糊却有效的红线被重新划定。裸体艺术、人体表达、人类正常的审美经验,不是突然变得“低俗”,而是在新的政治标准下被重新定义。当审美差异被上升为道德问题,身体便被重新编码为政治符号。女性不再只是个体,而被绑定为“民族形象”“传统尊严”“主流价值”的承载物。她的身体,不再属于她自己,而属于国家叙事。
政治空间越收紧,文化表层越强调“传统”“复兴”“国风”。这不是巧合。威权体制在合法性承压之际,往往诉诸文化民族主义,以传统象征填补现实困境。经济增长放缓、社会流动受阻、青年焦虑蔓延之时,传统被重新塑造为秩序的来源。然而,这种“传统”并非历史意义上的多元传统,而是经过权力筛选与包装的政治传统。它去除开放性与复杂性,只保留服从性与象征性。所谓“国风”,既是审美风格,也是政治姿态——敬畏权威、服从秩序、克制欲望。
更值得警惕的,是大量网民对雕像主动举报与道德批判的现象。这显示出长期高压环境下形成的社会心理:忠诚不再需要动员,而是内化为习惯。无需明文禁令,公共空间已形成预判机制——宁可更保守,也不愿越界。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个体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站在比官方更保守的位置。久而久之,社会形成“安全本能”,与其等待审查,不如主动收缩。这种超额忠诚,是新极权最稳固的社会基础。
当政治表达受限,道德议题便成为替代出口。人们无法触及制度问题,却可以评判他人生活方式;无法讨论权力结构,却可以争论雕像尺度。道德批评既安全,又充满情绪张力,于是成为公共讨论的主要形式。新极权不必时时高压,它通过不确定性塑造恐惧,通过风险结构引导自我规训。人们不知道红线在哪里,于是不断后退。所有领域的退却叠加在一起,便构成整体的保守化。
与此同时,经济下行加剧了这一趋势。当时代上行,人们更宽容;当时代下行,人们更焦虑。焦虑需要出口,出口往往寻找最易动员的对象——身体、性、艺术。在缺乏安全感的社会氛围中,“管起来”“规范起来”被误认为秩序与安全的来源。于是,一尊雕像成为焦虑的投射面。给雕像加衣,比改善制度更容易;整肃艺术,比开放权力更省力。
“贵妃出浴”之争真正令人不安之处,在于它让人意识到这不是偶发的舆论风波,而是风向本身。当宏大叙事需要道德证明时,身体成为最廉价的祭品。今天是雕像,明天可能是舞蹈、绘画、电影乃至私人聊天。极权的推进并不总以轰轰烈烈的姿态出现,它更多表现为边界持续收缩,直到人们习惯了窄小的空间。
极权时代最大的讽刺,在于它以“文明”“纯洁”“健康”为名,对社会实施系统性规训。贵妃被裹起的不只是身体,而是公众对差异的容忍度,是艺术的自由度,是个体表达的空间。当身体成为政治标本,艺术沦为合规表演,社会就不再拥有真正的文化生命。
这种不断向私人领域渗透、不断以道德名义扩张控制的治理逻辑,本质上正是中共极权体制的结构性特征。它无法容忍自发的美,无法容忍未经授权的欲望,无法容忍超出叙事框架的表达。它把公民当作需要时刻校正的对象,把社会当作必须永远整肃的现场。所谓“贵妃穿衣”,不过是又一次信号。一个连雕像都必须接受政治审判的政权,早已不是文明的守护者,而是文明的扼杀者。
民生观察网的博客
2026年3月3日星期二
在京维权访民侯晶被劫持至河北固安
【民生观察2026年3月3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维权访民侯晶,因被黑龙江截访警察从北京劫持至河北固安,现摆脱掌控欲乘夜趟过滔滔永定河,前往北京继续上访,生命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现恳请媒体和网友关注。
侯晶,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身份证号码:22040319730212XXXX。
侯晶因现役军官哥哥侯俊、黑龙江武警边防总队鹤岗支队绥滨边防大队干事24年军龄少校军衔,溺水死亡,公安出具死亡证明是溺水,部队上报病故,侯晶母亲对儿子死亡定性不服依法逐级维权。
母女二人因维权,于2012年在国防部边防局接待室内遭到劫持殴打绑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9天,侯晶被打至脾破裂摘除,至今东花市派出所不给立案。
2019年,在侯晶和母亲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又被打压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各判刑三年。
可怜侯晶那七旬老母在监狱患病得不到及时救治,含冤死在狱中,遗体至今存在哈尔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
侯晶于2022年3月出狱后继续为母亲和哥哥维权,各部门相互推诿形同虚设。至今五年了,侯晶母亲的遗体不能入土为安。
侯晶表示:“苍天在上我所说句句属实,跪求好心人转发帮我为家人伸冤!”
此前,在京边打工边维权的侯晶,自身深陷困境仍不忘援助他人,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和父母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续命的三件军大衣,正是她紧急援助的。
侯晶电话:15948990333
侯晶,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身份证号码:22040319730212XXXX。
侯晶因现役军官哥哥侯俊、黑龙江武警边防总队鹤岗支队绥滨边防大队干事24年军龄少校军衔,溺水死亡,公安出具死亡证明是溺水,部队上报病故,侯晶母亲对儿子死亡定性不服依法逐级维权。
母女二人因维权,于2012年在国防部边防局接待室内遭到劫持殴打绑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9天,侯晶被打至脾破裂摘除,至今东花市派出所不给立案。
2019年,在侯晶和母亲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又被打压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各判刑三年。
可怜侯晶那七旬老母在监狱患病得不到及时救治,含冤死在狱中,遗体至今存在哈尔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
侯晶于2022年3月出狱后继续为母亲和哥哥维权,各部门相互推诿形同虚设。至今五年了,侯晶母亲的遗体不能入土为安。
侯晶表示:“苍天在上我所说句句属实,跪求好心人转发帮我为家人伸冤!”
此前,在京边打工边维权的侯晶,自身深陷困境仍不忘援助他人,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和父母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续命的三件军大衣,正是她紧急援助的。
侯晶电话:15948990333
杨丽及父母在与北京警方谈话后失联
【民生观察2026年3月3日消息】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因捍卫权利被刑事报复,拘押期间病情恶化至尿毒症末期,刑满后依然被剥夺医疗。2026年2月中旬,杨丽和父亲杨国良、母亲许冬青进京来到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看病被拒,院方称需领导同意才能救治。目前杨丽已滞留北大一院20天时间,期间杨国良出医院寻求帮助,曾2次被警察带走关押与家人失联,之后被送回,其中第一次遭到威胁与殴打。在京维权人士林春芬、侯晶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前往医院探望杨丽,遭到警方的盘问和传唤。3月3日凌晨3点左右,北京警方在与杨丽及父母谈话后,杨家3人随即与外界失联。
2026年2月11日,杨丽和父母来到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就医遭拒,截止2026年3月2日,已滞留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内科走廊20天时间,目前仍得不到紧急透析和相关治疗。
2月24日下午,杨国良外出寻求帮助,路上遭到北京警方核查身份信息,后疑似被带往海淀区办案中心关押。
3天前,杨国良外出时曾被北京警方扣押后,带往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关押,后被江苏常州金坛驻京截访警察倪卫兵从该所接出送回医院,期间杨国良遭到倪卫兵的拳击殴打,并威胁要将其活埋。
家属致电北京四季青派出所询问杨国良的下落,警察拒绝告知其下落。
2月25日晚上20点,杨国良被江苏常州金坛驻京截访警察倪卫兵和一车便衣,送回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其被整整拘押了25、6个小时左右。
期间北京四季青派出所始终没有告诉家属,杨国良被拘押在何处。家属曾无数次尝试与院方和北京12345沟通,均得不到回应。
2月27日,北京海淀维权人士梁安慧大姐听闻杨丽的遭遇后,特意做了几份饭菜委托林春芬送到医院。梁大姐自己双腿不便,却仍惦念她人的处境。林春芬频遭警方骚扰,却仍坚持援助杨丽一家人。
2月28日,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将历经17天都没有收治杨丽的理由归咎为没有挂号。当日下午,家人为杨丽挂了透前和血管通路门诊号,但杨丽仍未被医院收治。
截止2026年3月2日,杨丽滞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走廊已经20天时间仍被医院拒绝救治。
3月2日晚上7点左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派出多位医护人员找杨丽谈话,杨丽姐姐杨彩英参与了谈话。一句话,还是拒绝收治。
这次医生给出的理由,不是没有床位、不是没有挂号、也不是没有领导批准,而是透析治疗需遵循属地原则,此次所有参与谈话人员拒绝告知姓名职务。同时,谈话现场还出现了北京厂桥派出所的民警。
3月3日凌晨3:30分左右,北京厂桥派出所2名民警和多名保安到场,告知杨丽,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报警称杨丽的病情不符合透析指征,要求杨丽和父母尽快离开医院。
杨丽和家人提出持有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要求警方协助收治入院遭到拒绝;杨丽又要求提供医院认定不符合收治指征的书面材料,也遭到拒绝。
就在警察离开约10分钟后,杨丽和父母均与外界失联。
据悉,杨丽和母亲许冬青因上访揭露江苏当局违法征地拆迁(涉农地约5000亩、农户约2300户),二人在遭近2年的绑架拦截阻止就医后,又在2024年10月遭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李耀光下令刑事打压,并分别被判刑1年3个月和1年2个月。
关押期间,母女二人都遭到长期的酷刑虐待、强迫劳动和医疗剥夺。刑满释放后,又持续遭到地方医院的医疗迫害。
无奈之下,杨丽和父母只好前往北京就医,却被医院拒绝治疗。多名在京访民前往协助与医院交涉,希望对杨丽进行治疗,医生称需领导同意才能治疗。
2026年2月11日,杨丽和父母来到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就医遭拒,截止2026年3月2日,已滞留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内科走廊20天时间,目前仍得不到紧急透析和相关治疗。
2月24日下午,杨国良外出寻求帮助,路上遭到北京警方核查身份信息,后疑似被带往海淀区办案中心关押。
3天前,杨国良外出时曾被北京警方扣押后,带往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关押,后被江苏常州金坛驻京截访警察倪卫兵从该所接出送回医院,期间杨国良遭到倪卫兵的拳击殴打,并威胁要将其活埋。
家属致电北京四季青派出所询问杨国良的下落,警察拒绝告知其下落。
2月25日晚上20点,杨国良被江苏常州金坛驻京截访警察倪卫兵和一车便衣,送回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其被整整拘押了25、6个小时左右。
期间北京四季青派出所始终没有告诉家属,杨国良被拘押在何处。家属曾无数次尝试与院方和北京12345沟通,均得不到回应。
2月27日,北京海淀维权人士梁安慧大姐听闻杨丽的遭遇后,特意做了几份饭菜委托林春芬送到医院。梁大姐自己双腿不便,却仍惦念她人的处境。林春芬频遭警方骚扰,却仍坚持援助杨丽一家人。
2月28日,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将历经17天都没有收治杨丽的理由归咎为没有挂号。当日下午,家人为杨丽挂了透前和血管通路门诊号,但杨丽仍未被医院收治。
截止2026年3月2日,杨丽滞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走廊已经20天时间仍被医院拒绝救治。
3月2日晚上7点左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派出多位医护人员找杨丽谈话,杨丽姐姐杨彩英参与了谈话。一句话,还是拒绝收治。
这次医生给出的理由,不是没有床位、不是没有挂号、也不是没有领导批准,而是透析治疗需遵循属地原则,此次所有参与谈话人员拒绝告知姓名职务。同时,谈话现场还出现了北京厂桥派出所的民警。
3月3日凌晨3:30分左右,北京厂桥派出所2名民警和多名保安到场,告知杨丽,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报警称杨丽的病情不符合透析指征,要求杨丽和父母尽快离开医院。
杨丽和家人提出持有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要求警方协助收治入院遭到拒绝;杨丽又要求提供医院认定不符合收治指征的书面材料,也遭到拒绝。
就在警察离开约10分钟后,杨丽和父母均与外界失联。
据悉,杨丽和母亲许冬青因上访揭露江苏当局违法征地拆迁(涉农地约5000亩、农户约2300户),二人在遭近2年的绑架拦截阻止就医后,又在2024年10月遭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李耀光下令刑事打压,并分别被判刑1年3个月和1年2个月。
关押期间,母女二人都遭到长期的酷刑虐待、强迫劳动和医疗剥夺。刑满释放后,又持续遭到地方医院的医疗迫害。
无奈之下,杨丽和父母只好前往北京就医,却被医院拒绝治疗。多名在京访民前往协助与医院交涉,希望对杨丽进行治疗,医生称需领导同意才能治疗。
2026年3月2日星期一
瞿华被警方上门带走传唤后强制取保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日消息】近日,江苏南通开发区维权人士瞿华,被南通警方上门带走传唤,涉嫌罪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在被关押24小时后,警方又对瞿华强行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026年3月1日,瞿华刚刚从南通开发区执法办案中心释放出来。
昨天下午也就是2026年2月28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直接到瞿华居住的宾馆对她进行了传唤,理由是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在对瞿华关押24小时后,南通警方又单方对其强行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让社区民警替她交了罚款。
瞿华通过视频表示:“在我本人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警方单方做出了取保候审,我将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投诉控告,请大家关注。”
据悉,江苏省南通开发区的瞿华、张金山夫妇,因10年间三处房屋被地方政府和法院违法强拆,去法院起诉,法院不是枉法裁判就是不立不裁;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南通公安以扰乱单位秩序多次拘留。
从2015年至今,瞿华、张金山夫妇经常被当地政府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
夫妇二人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
无家可归的瞿华、张金山夫妇于2025年11月5日,再次来到北京反映问题,被北京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送到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关押长达半个月时间,夫妇二人的手机被保管,家人无法与二人取得联系。
一直到2025年11月20日,家人才得知瞿华、张金山夫妇的具体情况,张金山在久敬庄被打,瞿华因反击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3天后释放。
2026年3月1日,瞿华刚刚从南通开发区执法办案中心释放出来。
昨天下午也就是2026年2月28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直接到瞿华居住的宾馆对她进行了传唤,理由是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在对瞿华关押24小时后,南通警方又单方对其强行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让社区民警替她交了罚款。
瞿华通过视频表示:“在我本人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警方单方做出了取保候审,我将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投诉控告,请大家关注。”
据悉,江苏省南通开发区的瞿华、张金山夫妇,因10年间三处房屋被地方政府和法院违法强拆,去法院起诉,法院不是枉法裁判就是不立不裁;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南通公安以扰乱单位秩序多次拘留。
从2015年至今,瞿华、张金山夫妇经常被当地政府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
夫妇二人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
无家可归的瞿华、张金山夫妇于2025年11月5日,再次来到北京反映问题,被北京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送到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关押长达半个月时间,夫妇二人的手机被保管,家人无法与二人取得联系。
一直到2025年11月20日,家人才得知瞿华、张金山夫妇的具体情况,张金山在久敬庄被打,瞿华因反击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3天后释放。
邓飞因关注弱势群体账号被长期禁言
【民生观察2026年3月2日消息】近日,前调查记者邓飞发文称,自己因持续关注云南“野人小孩爬行”事件。导致其小红书账号被封禁,至今仍未解禁。邓飞表示,自己所发布的内容,均为关注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善意、履行公民正常监督的权利,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邓飞向小红书创始人提出三点诉求,要求立刻解封其账号,恢复全部功能,否则将依法提起诉讼。目前该文已被微信平台删除。
2026年2月28日,邓飞发文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小红书创始人毛文超、瞿芳,要求平台立即纠正对其账号的错误禁言,恢复其合法使用账号的权利。
一、因关注“爬行女孩”事件发声,邓飞的小红书账号被长期禁言
2025年11月,邓飞因关注“另一爬行女孩”,在网络上进行正常发声与呼吁,结果他的9个平台账号被禁言限制。
其中,小红书对邓飞的处罚最为严厉:邓飞的小红书账号被全功能禁言,时间长达近四个月,一直要到2026年3月才解封。
而邓飞在新浪微博、抖音、头条等其他平台的账号,均已解封、恢复正常使用。
据邓飞出示的一张截图显示:小红书号为5209821222,处置结果:禁止发布笔记、发布评论、修改小红书号、私信互动、开启直播、群聊互动、修改用户资料、语音房间互动、新建语音房间、发布弹幕、新建群聊;生效时间:2025-11-24 18:54至2026-03-11 18:54;存在问题:账号存在违反平台规则的内容,您的账号下存在违反平台规范的内容;平台建议:本次处置综合账号下各类发布内容与互动行为,小红书提倡用户在社区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更多规则与案例解读,请点击右上方-规则中心。
二、重要事实:国家网信办答复邓飞称禁言并非官方行政处罚,纯属小红书平台自行处置
在此,邓飞向公众、也向小红书平台展示国家网信办在2月对其作出的书面答复,它明确称:对邓飞9个社交媒体账号的相关处置,并非官方行政处罚,是小红书等9个平台自行作出的禁言处罚。
一张截图显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回复。邓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就所申请公开事项回复如下:对你本人名下9个社交媒体账号的处置系由平台作出,不属于行政处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2026年2月6日
邓飞表示,自己所发布的内容,均为关注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善意、履行公民正常监督权利,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无任何恶意。
三、邓飞向小红书平台提出明确诉求。现正式、公开向小红书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提出三点诉求:
2026年2月28日,邓飞发文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小红书创始人毛文超、瞿芳,要求平台立即纠正对其账号的错误禁言,恢复其合法使用账号的权利。
一、因关注“爬行女孩”事件发声,邓飞的小红书账号被长期禁言
2025年11月,邓飞因关注“另一爬行女孩”,在网络上进行正常发声与呼吁,结果他的9个平台账号被禁言限制。
其中,小红书对邓飞的处罚最为严厉:邓飞的小红书账号被全功能禁言,时间长达近四个月,一直要到2026年3月才解封。
而邓飞在新浪微博、抖音、头条等其他平台的账号,均已解封、恢复正常使用。
据邓飞出示的一张截图显示:小红书号为5209821222,处置结果:禁止发布笔记、发布评论、修改小红书号、私信互动、开启直播、群聊互动、修改用户资料、语音房间互动、新建语音房间、发布弹幕、新建群聊;生效时间:2025-11-24 18:54至2026-03-11 18:54;存在问题:账号存在违反平台规则的内容,您的账号下存在违反平台规范的内容;平台建议:本次处置综合账号下各类发布内容与互动行为,小红书提倡用户在社区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更多规则与案例解读,请点击右上方-规则中心。
二、重要事实:国家网信办答复邓飞称禁言并非官方行政处罚,纯属小红书平台自行处置
在此,邓飞向公众、也向小红书平台展示国家网信办在2月对其作出的书面答复,它明确称:对邓飞9个社交媒体账号的相关处置,并非官方行政处罚,是小红书等9个平台自行作出的禁言处罚。
一张截图显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回复。邓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就所申请公开事项回复如下:对你本人名下9个社交媒体账号的处置系由平台作出,不属于行政处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2026年2月6日
邓飞表示,自己所发布的内容,均为关注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善意、履行公民正常监督权利,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无任何恶意。
三、邓飞向小红书平台提出明确诉求。现正式、公开向小红书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提出三点诉求:
- 立即复核并纠正错误禁言决定,立刻解封邓飞的账号,恢复全部功能;
- 公开对邓飞账号禁言的具体规则与审核依据,杜绝对公益监督、合理发声的误判与过度打击;
- 尊重用户合法权益,完善处罚与申诉机制,承诺不再对用户滥用平台管理权。
2026年3月1日星期日
疫苗致残李琪父亲的法庭最后陈述大纲
(大纲来整理自5年前看守所的草稿)
- 感谢辉县公检法,给我一个机会,让我站在法庭上,讲述我所遭遇的困苦。这次审判不仅仅是对我的审判,也是对所有父母的审判,为了疫苗致残孩子维权不可耻,为了一段真挚的爱情而坐牢也不可耻,可耻的是那些自以为掌握权力就无法无天的卑鄙小人。不管这次审判的结果怎样,这是你们的耻辱,恰是政府对我们维权行为的奖赏,这是政府颁给的荣誉勋章,我感到无上光荣。
- 解释我为疫苗致残女儿维权的经过,相关事实,再次强调:第一代孩子在北京看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是为了要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而故意去北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没有使用强力,没有寻衅滋事,是事出有因。第二,对于重婚罪,就是因为我在2013到2017年间(2016年6月之前生活在深圳,6月之后才在辉县生活),和何方美在一起生活时,她没有离婚,她离婚后,我们才正式领证。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辉县公检法是主动追究(我希望以后辉县公检法都主动去查一查,全国有多少重婚犯罪分子)。
- 不觉得对我的审判是一场公平的竞技,有先辈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就像河水污染了源头。我也相信,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要以人民利益为重,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产党员是自己有一条被子却要分给人民一般的,可是有些人却把这些党中央习主席的话不当回事,官僚主义,玩弄权柄,这样做只能慢慢给自己掘墓,只会让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
-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曾注意到辉县市人民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而且在法院的外墙上还挂着习总书记的话“让公民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这次对我的审判可以解决疫苗致残女儿的救助问题,给她以人道的对待,不管是坐多少年的牢,我都愿意承担。
- 程序不正义必然导致结果不正义。此次审判表面上是依法,背后却是某些人滥用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的是权力的人性和傲慢,更可怕的是摧毁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年的时候,一个活了四十多年几乎没有跟人红过脸的人,一个父亲只是为了疫苗致残的孩子得到公正的补偿,却面临牢狱之灾,上有要照顾的老人,下有要抚养的孩子,我感到深深的悲凉。
疫苗致残人李琪父亲的上诉状草稿
(一)踩在程序违法问题
1,此案侦查机关辉县市公安局民警将我从北京带回公安局地下办案中心,五位民警没有穿着警服,也未向我出示工作证件,没有任何有效法律文书,先说要我配合调查,后又变成讯问。我向民警要传唤证和理由,遭到对方拒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配合讯问,参与询问的三个民警:一个是辉县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袁卫东,当另外两个民警问我和妻子何方美的交往、生孩子、结婚的经过,感觉跟这次我被控制留置没有关系,我跟袁卫东说这些你们都知道,跟给女儿维权没有关系,但是他坚持让我说一下,我不情愿但也如实说明大概情况。从2020年10月14日下午到10月15日晚上八点多,辉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才通知我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又过了15日,以寻衅滋事、重婚罪逮捕,当时讯问笔录上没有袁卫东签字,上诉人认为,辉县公安局办案有诱供嫌疑,而且是在无任何合法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先抓人后罗织罪名。
2,本案办理过程中,辉县市公检法一审办案全程剥夺了上诉人委托家人亲朋聘请律师的权利。2020年12月初,有律师来辉县看守所要求会见上诉人,看守所拒绝会见,管教警察告知我后,我问有什么法定理由,他说是怕我“跑风漏气”,还说办案单位不让我聘请律师。因此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一直未接受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提审。在审判阶段,我再三拒绝官方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并要求自己委托律师会见辩护,而一审法院仍无视上诉人的正当权利,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而该律师对本案基本事实不了解,根本不能履行辩护职责,只是起到符合刑诉法的规定而已,在庭审之日,我也明确拒绝其提供法律援助。
3,对上诉人“重婚罪”的指控,辉县市公检法机关没有管辖权
首先该犯罪行为已经由国家安全机关(深圳公安局)立案,而且涉及其他案情,其次,2016年初我已经向深圳公安局如实供述,在我被监视居住近6个月后,2016年6月底深圳公安局民警将我送回辉县市生活,何方美和儿子李瑜也在此前被国家安全机关安置在辉县市,由于和国家安全机关有承诺,在我又经过一年的取保候审后,我承诺不再危害国家安全不参与政治活动,就不再追究我的刑责。一直到这次辉县市公安局再次立案,重新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未核实,刻意忽略。况且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没有人起诉,公检法主动追究,好像在程序上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公民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力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
4,一审存在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
不论是一审对上诉人寻衅滋事罪指控认定,还是重婚罪指控认定,辉县市公安局作为维稳机构,或是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前述案件中,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维稳机构与案件也有牵涉,而一审过程中,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且有意隐瞒有关事实,回避了作为维稳记过总指挥辉县市政法委所做作为,况且因为上访维权,跟辉县政府有脱不开的关系,本案在辉县审理,可能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二)一审判决对于相关指控认定,事实不清
1,寻衅滋事指控认定存在的问题
(1)混淆了我和妻子何方美的维权行为,歪曲事实,将上诉人描述成为一个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贪图小利的“坏人”。事实上,在为女儿因疫苗致残维权过程中,我一直保持了理性和克制,和维稳机构的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没有做过任何过激或违法的事情,而且一再配合维稳工作,导致妻子何方美总认为我是“政府的人”,家庭矛盾不断。
(2)把上诉人正常带女儿到北京接受治疗康复,混淆为“以赴北京上访”相要挟”,事实上,自2018年6月9日在北京给女儿看病以来,我们在北京都租有房子,女儿的病后遗症严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我没有任何非访行为,连去国家信访局都没去过。
(3)隐瞒了或忽略了辉县市维稳部门(政法委)在国家重大会议,重要时间节点,长期多次使用软暴力非法限制上诉人和家人的人身自由,女儿康复治疗一再耽误,我们的核心诉求(解决女儿李琪因疫苗致残的前期救治后期保障)一直未妥善解决,维稳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能拖则拖,及时是临时的救助费用,也是能不给就不给,所谓的救助协议,只要求本人遵守,他们却可以不遵守。
(4)混淆了上诉人正当合理的诉求,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区别
在维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的前四次硬要现金的事实,除了现金数目是正确的外,其他事实都存在无中生有,编造的嫌疑。第一件事是张文让我配合维稳后到我家里给女儿的救助费用1000元;第二件事是公安局、镇政府、村委会要我配合维稳工作,事后由公安局民警袁卫东让我去村委会拿的现金,实为北京租房之房租3000元;第三件事是袁卫东等人村委会张文要我配合维稳工作,时候经袁卫东请示领导同意,让村委会给了现金,实为女儿的医疗费用10000元(这个钱是按照救助协议补给的);第四件事是我配合维稳工作,耽误孩子回京看病,恰好燕郊的房租要交,于是我打电话给城关镇负责维稳我的负责人赵海涛说交房租困难,望给解决一下,事后赵同意让我找张文在村委会给了现金5000元。第五件事,本来我同意配合维稳工作,并且解决了房租困难,可是在我儿子和父亲先后住院看病,维稳人员前后跟着紧盯,我身心疲惫,逐渐对他们产生反感,为了摆脱他们的纠缠,我于是给镇政府维稳我的负责人赵海涛打电话,说要么给20000元给我父亲看病,要么让你的人来照顾我老爹,我半个月没有休息好,累死了,要么你的人别烦我,赵海涛说你父亲有低保用不上那么多钱,我也没有硬要,而是说你不撤走你的人,你也看不住我,信不信我给你搞个大的,事实上我也没有做任何违法行为,我确实摆脱了他们的监控,在辉县的山里等待,看看孩子疫苗致残的事怎么解决,后来由于孩子的事情一拖再拖,孩子法医鉴定也被搞黄,于是我去了北京,想去问问北京的鉴定机构为啥不给鉴定,还有就是当年十月份在北京我还要参加司法考试,希望能在孩子问题解决后,能重回正轨,工作挣钱养家糊口。而我从没有跟赵海涛说,不给钱就要上访。
(5)一审判决认定硬要张文张建祯,赵海涛个人现金不准确,他们村委会给的现金包括第二、第三、第四件事,而第一件事给钱是在我家里,都写了收条,而且是先写收条再给钱,给钱也是维稳结束后给,他们都是村干部,x而且也是维稳工作人员,他们代表的是政府维稳部门,我向他们提出诉求,要求解决困难,对方不是代表个人,我跟他们个人也没必要去为了一点钱而去干犯罪的事情,他们是政府维稳部门的代表工作人员,我没有强拿硬要他们个人财物的故意和意图。
(6)在为因疫苗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至今2021年审判时,三年了,孩子仍正常抓握东西,不能站立正常走路,她发病时才1岁10个月)的女儿讨说法维权一俩,我本人没有任何违法或越级上访的行为,而在北京和疫苗受害者家长能一起到国家有关部门走访,希望国家能改进相关法律或出台政策帮扶疫苗受害儿童及其家庭,而这种“上访”不是某个地方政府可以解决的,也不存在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或结果,在女儿李琪的健康权没有得到公正合理解决维护的情况下,我是不会放弃任何为女儿维权的手段,不能简单认为我可能“上访”维稳部门在维稳期间,我就不能向其提诉求要救助,必须无条件配合维稳工作,否则就是寻衅滋事。而一审过程中,有意无意忽略女儿李琪被疫苗致残的严重程度,忽略了作为父母迫切需要给孩子看病治疗的事实。
2,对重婚罪指控认定存在的问题
忽略了国安部门(深圳公安局)已经立案,对于我2014年所犯重婚罪,我已经在2016年初向深圳公安局供述清楚,触犯该罪在2014年至2015年10月底,我和何方美及儿子李瑜一直生活在深圳,2016年6月底,我被深圳公安安置在辉县生活,何方美和儿子李瑜一起也提前被安置在我家生活,后在深圳公安的协调下,由辉县市公安局为我租房子,让何方美和儿子和我一起生活,该房子地址就是辉县市城关镇恒升碧水山村北区1号楼4单元501室,房租一直由辉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支付,对于我重婚一事,辉县市公安局在2016年就知晓,2017年春天还陪妻子何方美到浙江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何方美于同年8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正式结婚,为什么2020年10月之前不主动立案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在我重婚7年后,且在我们已经合法生活在一起后,突然旧事重提,重复立案,追究刑责呢?而在我承诺不再危害国家安全不参加政治活动后,深圳公安局就不再追究我的刑责,肯定包括重婚罪。在一审判决时,一审法院及办案人员都忽略了这些基本事实,且隐瞒辉县市公安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三)一审判决所依据哦证据存在以下问题
一些事实发生日期搞错了,比如我们去北京给女儿看病是在2018年6月9日,判决书搞错了。混淆“鉴定结论”和“诊断结论”,把何方美的行为硬按在上述人身上,有时把张文张建祯作为证人,有时又把他们当成被害人,前后矛盾不一致,分不清救助款和补偿款的区别,甚至有错别字。
综上所述,上述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或重审,因此,上诉人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此案侦查机关辉县市公安局民警将我从北京带回公安局地下办案中心,五位民警没有穿着警服,也未向我出示工作证件,没有任何有效法律文书,先说要我配合调查,后又变成讯问。我向民警要传唤证和理由,遭到对方拒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配合讯问,参与询问的三个民警:一个是辉县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袁卫东,当另外两个民警问我和妻子何方美的交往、生孩子、结婚的经过,感觉跟这次我被控制留置没有关系,我跟袁卫东说这些你们都知道,跟给女儿维权没有关系,但是他坚持让我说一下,我不情愿但也如实说明大概情况。从2020年10月14日下午到10月15日晚上八点多,辉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才通知我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又过了15日,以寻衅滋事、重婚罪逮捕,当时讯问笔录上没有袁卫东签字,上诉人认为,辉县公安局办案有诱供嫌疑,而且是在无任何合法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先抓人后罗织罪名。
2,本案办理过程中,辉县市公检法一审办案全程剥夺了上诉人委托家人亲朋聘请律师的权利。2020年12月初,有律师来辉县看守所要求会见上诉人,看守所拒绝会见,管教警察告知我后,我问有什么法定理由,他说是怕我“跑风漏气”,还说办案单位不让我聘请律师。因此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一直未接受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提审。在审判阶段,我再三拒绝官方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并要求自己委托律师会见辩护,而一审法院仍无视上诉人的正当权利,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而该律师对本案基本事实不了解,根本不能履行辩护职责,只是起到符合刑诉法的规定而已,在庭审之日,我也明确拒绝其提供法律援助。
3,对上诉人“重婚罪”的指控,辉县市公检法机关没有管辖权
首先该犯罪行为已经由国家安全机关(深圳公安局)立案,而且涉及其他案情,其次,2016年初我已经向深圳公安局如实供述,在我被监视居住近6个月后,2016年6月底深圳公安局民警将我送回辉县市生活,何方美和儿子李瑜也在此前被国家安全机关安置在辉县市,由于和国家安全机关有承诺,在我又经过一年的取保候审后,我承诺不再危害国家安全不参与政治活动,就不再追究我的刑责。一直到这次辉县市公安局再次立案,重新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未核实,刻意忽略。况且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没有人起诉,公检法主动追究,好像在程序上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公民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力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
4,一审存在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
不论是一审对上诉人寻衅滋事罪指控认定,还是重婚罪指控认定,辉县市公安局作为维稳机构,或是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前述案件中,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维稳机构与案件也有牵涉,而一审过程中,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且有意隐瞒有关事实,回避了作为维稳记过总指挥辉县市政法委所做作为,况且因为上访维权,跟辉县政府有脱不开的关系,本案在辉县审理,可能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二)一审判决对于相关指控认定,事实不清
1,寻衅滋事指控认定存在的问题
(1)混淆了我和妻子何方美的维权行为,歪曲事实,将上诉人描述成为一个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贪图小利的“坏人”。事实上,在为女儿因疫苗致残维权过程中,我一直保持了理性和克制,和维稳机构的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没有做过任何过激或违法的事情,而且一再配合维稳工作,导致妻子何方美总认为我是“政府的人”,家庭矛盾不断。
(2)把上诉人正常带女儿到北京接受治疗康复,混淆为“以赴北京上访”相要挟”,事实上,自2018年6月9日在北京给女儿看病以来,我们在北京都租有房子,女儿的病后遗症严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我没有任何非访行为,连去国家信访局都没去过。
(3)隐瞒了或忽略了辉县市维稳部门(政法委)在国家重大会议,重要时间节点,长期多次使用软暴力非法限制上诉人和家人的人身自由,女儿康复治疗一再耽误,我们的核心诉求(解决女儿李琪因疫苗致残的前期救治后期保障)一直未妥善解决,维稳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能拖则拖,及时是临时的救助费用,也是能不给就不给,所谓的救助协议,只要求本人遵守,他们却可以不遵守。
(4)混淆了上诉人正当合理的诉求,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区别
在维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的前四次硬要现金的事实,除了现金数目是正确的外,其他事实都存在无中生有,编造的嫌疑。第一件事是张文让我配合维稳后到我家里给女儿的救助费用1000元;第二件事是公安局、镇政府、村委会要我配合维稳工作,事后由公安局民警袁卫东让我去村委会拿的现金,实为北京租房之房租3000元;第三件事是袁卫东等人村委会张文要我配合维稳工作,时候经袁卫东请示领导同意,让村委会给了现金,实为女儿的医疗费用10000元(这个钱是按照救助协议补给的);第四件事是我配合维稳工作,耽误孩子回京看病,恰好燕郊的房租要交,于是我打电话给城关镇负责维稳我的负责人赵海涛说交房租困难,望给解决一下,事后赵同意让我找张文在村委会给了现金5000元。第五件事,本来我同意配合维稳工作,并且解决了房租困难,可是在我儿子和父亲先后住院看病,维稳人员前后跟着紧盯,我身心疲惫,逐渐对他们产生反感,为了摆脱他们的纠缠,我于是给镇政府维稳我的负责人赵海涛打电话,说要么给20000元给我父亲看病,要么让你的人来照顾我老爹,我半个月没有休息好,累死了,要么你的人别烦我,赵海涛说你父亲有低保用不上那么多钱,我也没有硬要,而是说你不撤走你的人,你也看不住我,信不信我给你搞个大的,事实上我也没有做任何违法行为,我确实摆脱了他们的监控,在辉县的山里等待,看看孩子疫苗致残的事怎么解决,后来由于孩子的事情一拖再拖,孩子法医鉴定也被搞黄,于是我去了北京,想去问问北京的鉴定机构为啥不给鉴定,还有就是当年十月份在北京我还要参加司法考试,希望能在孩子问题解决后,能重回正轨,工作挣钱养家糊口。而我从没有跟赵海涛说,不给钱就要上访。
(5)一审判决认定硬要张文张建祯,赵海涛个人现金不准确,他们村委会给的现金包括第二、第三、第四件事,而第一件事给钱是在我家里,都写了收条,而且是先写收条再给钱,给钱也是维稳结束后给,他们都是村干部,x而且也是维稳工作人员,他们代表的是政府维稳部门,我向他们提出诉求,要求解决困难,对方不是代表个人,我跟他们个人也没必要去为了一点钱而去干犯罪的事情,他们是政府维稳部门的代表工作人员,我没有强拿硬要他们个人财物的故意和意图。
(6)在为因疫苗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至今2021年审判时,三年了,孩子仍正常抓握东西,不能站立正常走路,她发病时才1岁10个月)的女儿讨说法维权一俩,我本人没有任何违法或越级上访的行为,而在北京和疫苗受害者家长能一起到国家有关部门走访,希望国家能改进相关法律或出台政策帮扶疫苗受害儿童及其家庭,而这种“上访”不是某个地方政府可以解决的,也不存在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或结果,在女儿李琪的健康权没有得到公正合理解决维护的情况下,我是不会放弃任何为女儿维权的手段,不能简单认为我可能“上访”维稳部门在维稳期间,我就不能向其提诉求要救助,必须无条件配合维稳工作,否则就是寻衅滋事。而一审过程中,有意无意忽略女儿李琪被疫苗致残的严重程度,忽略了作为父母迫切需要给孩子看病治疗的事实。
2,对重婚罪指控认定存在的问题
忽略了国安部门(深圳公安局)已经立案,对于我2014年所犯重婚罪,我已经在2016年初向深圳公安局供述清楚,触犯该罪在2014年至2015年10月底,我和何方美及儿子李瑜一直生活在深圳,2016年6月底,我被深圳公安安置在辉县生活,何方美和儿子李瑜一起也提前被安置在我家生活,后在深圳公安的协调下,由辉县市公安局为我租房子,让何方美和儿子和我一起生活,该房子地址就是辉县市城关镇恒升碧水山村北区1号楼4单元501室,房租一直由辉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支付,对于我重婚一事,辉县市公安局在2016年就知晓,2017年春天还陪妻子何方美到浙江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何方美于同年8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正式结婚,为什么2020年10月之前不主动立案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在我重婚7年后,且在我们已经合法生活在一起后,突然旧事重提,重复立案,追究刑责呢?而在我承诺不再危害国家安全不参加政治活动后,深圳公安局就不再追究我的刑责,肯定包括重婚罪。在一审判决时,一审法院及办案人员都忽略了这些基本事实,且隐瞒辉县市公安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三)一审判决所依据哦证据存在以下问题
- 书证,我没有写过欠条;信访办案报告中说“李新夫妇于2019年3月22日保证走正确渠道------情况”该描述不符合事实,“国保要情”没有在开庭时向上诉人出示质证,“调查诊断书”存在违规造假嫌疑,而我有“法医专家意见书”反驳,该意见书在2019年指控何方美寻衅滋事一案中向辉县市法院提交过。
- 一审判决中认定采信的证人中,张文、张建祯、赵海涛、李建中、袁文利、汪一波都是村里,镇政府、政法委工作人员,也是维稳的工作人员,他们出具的证言多有雷同,多为猜测,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不能排除诬告陷害上诉人的合理怀疑,且他们的证言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们的话,真实性存疑。
- 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有哪些行为违法或者越级上访,更没有证据证明我的那些行为有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利用何方美多次越级上访,以此为借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受到的救助款属于张文张建祯的个人财产。
- 缺少书证,证人证言以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审判决书仅凭几个和案件有牵连的维稳工作人员的证言就认定上诉人罪名成立,过于武断,不符合证据采信规则。
- 一审庭审,法庭并未完全向被告人出示所有证据并进行质证。
-
上诉人有录音证据证明证人说谎。(可忽略,现在没有了)
一些事实发生日期搞错了,比如我们去北京给女儿看病是在2018年6月9日,判决书搞错了。混淆“鉴定结论”和“诊断结论”,把何方美的行为硬按在上述人身上,有时把张文张建祯作为证人,有时又把他们当成被害人,前后矛盾不一致,分不清救助款和补偿款的区别,甚至有错别字。
综上所述,上述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或重审,因此,上诉人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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