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阜阳麦种教案家属邀美国总统参加庭审被登门维稳

【民生观察2026年5月15日消息】阜阳麦种教案发生于2025年6月,张森牧师、常顺牧师以及马涛长老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羁押至今,今年5月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预计今年6月开庭。近日,得知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3位家属徐超、李云艳、李梅姊妹写信给总统先生,邀请他参加张森牧师等3人的庭审。不久后,特朗普总统还没现身, 3位家属的门口就有陌生人拍照和敲门。

安徽阜阳麦种教会是一间信仰纯正的基督教长老会系统的归正教会。

张森牧师、常顺牧师、马涛长老于2025年6月29日被阜阳警方抓捕,目前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已十个月有余。

他们被控告的罪名是“组织非法聚集罪”,而其中控告理由竟然是:
  1. 作为牧师受邀参加并主持了弟兄姐妹的婚礼。
  2. 2024年3月去看守所接因信仰被行政拘留的基督徒回家。
就在上周四2026年5月7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预计案件将于下个月(2026年6月)开庭。

张森牧师、常顺牧师和马涛长老,所做的只是传讲上帝的话语,基于圣经来教导会众,并践行耶稣最大的两个诫命:爱神,爱人如己。无论是去参加弟兄姊妹的婚礼,还是去接被释放的弟兄姊妹,他们所做的都是爱人如己。自他们三人被抓,他们的三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被迫分离的痛苦。

得知特朗普总统近日访华,3位家属徐超、李云艳、李梅姊妹于2026年5月11日写信给特朗普总统,如果总统先生有时间的话,想邀请总统关注安徽阜阳麦种教案,她们的先生正是其中被抓捕的牧师张森、牧师常顺、长老马涛。

3位妻子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中国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的先生张森牧师、常顺牧师、马涛长老所做所为,都在宪法保障的权利范围内。

我们盼望您,作为一名基督徒总统,关注因为信仰而入狱的中国家庭教会的牧师们和基督徒们,关注安徽阜阳麦种教案,呼吁释放我们的先生张森牧师和常顺牧师、马涛长老。因为我们所信的,是同一位上帝。”

就在上述信件发出后不久,特朗普总统还没现身,却有陌生人先登门。

张森之妻徐超于2026年5月15日发出消息称,“我们写信给特朗普总统,邀请他来参加我丈夫张森牧师的庭审。信发布后,我家门口每天就有陌生人来,拿着手机,打开拍摄,敲着我家的门。这是什么情况?”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徐光即将出狱

徐光,1968年9月11日出生,户籍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邮舍弄2幢407室,现住杭州市西湖区外东山弄42号3单元601室,是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浙江民主党最重要的负责人之一,以下是他的简介:

1986年至1990年,徐光就读于杭州大学生物系,毕业后直至1999年6月因中国民主党组党案第一次被捕坐牢前,是家乡富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徐光是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杭州大学的学运领袖之一,并由杭州大学团结学生会主席叶坚定派往浙江省高(校)自(治)联(合会)的代表,是浙江高校尤其是在杭高校武林广场学生绝食团成员,抗议中共“四·二六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对爱国学生运动的污蔑,反对北京戒严和派军队镇压,声援在北京天安门集会的同学。

1995年11月27日,徐光参与了王东海先生牵头,由傅国涌、王有才、陈龙德、吴高兴、毛国良、陈树庆、胡贤焕等人签名联署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条件释放魏京生?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声明。1996年“六四”7周年期间,徐光又和前述众人参与了由王东海先生起草的《呼吁立即释放魏京生、王丹、刘念春张林、胡石根、徐永海等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和宗教犯》的联名呼吁,要求重新评价六四和八九民运、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界的对话、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等五项建议,并在浙江民运同仁的聚会中多次提出要组织独立自主的在野党,以实现对执政党中共的有效监督与制衡。

1998年6月徐光和王有才、王东海、林辉、吴义龙、祝正明、朱虞夫、王荣清、毛庆祥、戚惠民、王培剑、单称峰等人筹组了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筹),是其核心成员。1999年春,徐光在家乡富阳与楼裕根、王有华、将雪标、王杭立等人组建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省富阳市筹委会”,并起草《中国民主党富阳市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是中国民主党第一个县级组织。徐光还撰写了《抓不完的中国民主党》等文章在浙江民主党刊物《在野党》上发表,公开倡导民主、宪政与人权。同年6月23日,徐光被杭州市公安局羁押,9月15被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9日徐光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徐光不服提出上诉,1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光被关押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在监狱服刑期间,徐光拒不接受所谓的管教和改造,继续反对中共的专制独裁,传播民主思想,并且每逢“六四”他都要在狱中绝食24小时,令监狱当局头痛不已,因此他每年都要被严管,还屢遭獄警嚴酷毒打,被囚鐵籠,遭牢头狱霸(通常有狱警暗中指使或怂恿)淋屎尿等虐待。

2004年9月14日,徐光刑满出狱出。每逢“六四”,除继续保持多年来绝食一天的周年纪念习惯外,徐光还常发表文章或以其他方式敦促当局平反六四,并积极参与各项推动民主、捍卫人权的活动。由于受共产党专制主义势力的迫害,浙江很多民主党人的生活和就业都会遇到不少困难,常年来徐光总是力所能及地帮助这些同仁和家属,每年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春节募款,徐光也是捐得最多的人之一。

2004年11月由王荣清先生主持起草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政党法草案》,徐光是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对该草案的11位审议人之一,他在审议书上说“出台《政党法》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民主与法治,是“六四”大学生与中国民主党人的共同理想”。以《中国政党法草案》事件为契机,使得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冲出1999年中共当局对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第二波大镇压后的数年低谷。

2005年4月16日上午10时许,徐光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参加反日游行队伍,提倡“反日,不仅要反对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更应当反省我们自己为什么落后、为什么挨打”,因高喊“打倒汉奸!”、“打倒出卖国土的卖国贼!”,被警察一拥而上强行拖进警车带走,以“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问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县市参加游行集会”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2006年2月,徐光参与北京由高智晟、赵昕、胡佳发起,浙江由陈树庆组织协调的维权抗暴接力绝食活动。陈树庆和王东海、王荣清和徐光、单称峰和吕耿松两人一组绝食二十四小时,接过第七、八、九棒,加上后来参与的许多中国民主党在浙成员,无论持续时间和参与人数,浙江民主党人在该项活动的关键时刻,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加速作用。

2006年5月得知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祝正明先生获释,徐光与王荣清、楼裕根、陈树庆等人来回驱车千里从杭州专程赶往江山祝正明的老家看望,介绍近几年浙江民主党人的活动,还为祝先生回杭从新融入当时的浙江民主党活动与百姓维权活动做了一定的铺垫。

2013年9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断桥边的亭子处,徐光与楼黎明、钱小玲等其他经济适用房维权人员一起,徐光采用往身上贴“同房同政,法不溯往”的标语、喊“打倒法西斯”口号等方式进行维权,引起群众围观。警方认为他们的行为影响了西湖的游览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光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徐光认为,他的的中国民主党身份,不仅处罚最重,而在拘留所受到严管和虐待,徐光为此绝食一周。10月1日释放的那天,杭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正副支队长亲自率队到拘留所阻拦民主党人迎接徐光,并对预知的民主党迎接人员提前采取措施:早上六时多一点,陈树庆就被三个便衣阻挡在住所的单元门外,吕耿松在去接徐光的半路上被俩协警追上硬拉了回去,警方还将民主党人谭凯、楼保生、王富华等带到派出羁押八九个小时……。

徐光不服该行政拘留,先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2013年12月20日,徐光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徐光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严正指出,徐光当时在现场喊“打倒法西斯”,是因为有不明身份的便衣人员对断桥景点休闲游玩的公民肆无忌惮地使用了暴力,而被告对这些便衣不予追究,却将见义勇为制止暴力行为的原告实行处罚,这实在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是对原告的构害,原告和代理人希望西湖区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维护法律,维护法治正义

2014年2月底,陈开频先生到台湾代表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与当时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约谈,与民进党领导人苏贞昌、蔡英文等人的见面,商讨如何通过两岸间的政党交流“支持大陆民主,捍卫台湾自由”、“保和平,促(民主)统一”的议题。因陈开频收到萧山公安“回来要判重刑”的威胁,从3月6日下午2时10分陈开频飞抵萧山国际场起,徐光、陈子亮、谭凯、吴远明(任伟仁)、来金彪、陈兆容、邹巍和姜在鸿等人数度往返机场等候及到陈开频家中探望安慰年迈的陈开频父母(当时都已80多岁),并将据推测被当局“秘密失踪(软禁和观望)”的情况及时通报外界,尤其是陈立群、盛雪两位大姐参与营救和呼吁,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为陈开频先生3月17安全回家中、避免遭受政治迫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4年4月2日,徐光因在QQ及微信群上发帖与聊天,开玩笑说“共产党可以在嘉兴南湖租一条船召开一大,民主党也可以在杭州西湖租一条船召开一大”,便以此为“证据”4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了徐光,5月9日逮捕,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关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关押期间徐光长期坚持绝食抗议。当时,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著名的维权大律师郭莲辉先生受徐光姐姐的委托,担任了他的代理律师,律师数次要求会见当事人都未获公安准许,但接收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徐光的言论与颠覆国家政权不具备必然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安机关撤销该案。据维权网2014年5月10日报道,一千两百余名各界人士联署,认为,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徐光,不仅严重侵犯了徐光的人身自由,也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强烈要求杭州市检察院释放徐光,2014年7月31日徐光被取保获释。

自2014年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王荣清先生的去世,吕耿松、陈树庆的相继被捕与判刑,中国民主党迎来了公开组党以来最为持续漫长的又一轮政治迫害。徐光与邹巍、陈子亮、戚惠民、毛庆祥、严忠良等人及多次遭迫害刚出狱的朱虞夫一起,在及其险恶的环境中长期顶住压力,使得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组织不散、大旗不倒、活动不止,做出了艰苦卓越的工作与贡献。

2018年4月25日,因组织和参与海内外民运人士共同发起的国际劳工节“全民共振”行动,呼吁中国各地民众5月1日聚集本地城市的广场,行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推中国的民主进步,徐光被行政拘留七日,直到5月2日过了该活动日期才得以获释。2019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徐光的三星手机进行检查,发现视频19部及图片、音频等当局敏感的内容,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对徐光再次做出了就留六天的决定。

2022年5月24日,因“六四”将近,徐光收到居住区西湖区公安局分局玉泉派出所的传唤单,徐光未予理睬。5月25日上午,徐光在所居东山弄小区采购,途经辖区的玉泉派出所附近,正遇上该所民警,被带进派出所,告诫徐光“六四”将近,不要有什么涉“六四”的敏感言行,并强行收走了他的两个手机。徐光5月26日去玉泉派出所,一路举着写着“平反六四”的纸张,抗议公安对自己迫害,被西湖区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抄家,国保警察威胁徐光称"要新旧账一起算,这次要重判他",6月24日下午5时西湖区国保警察第二次对徐光家搜查。

2022年7月2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徐光。徐光从被刑拘之日起即在杭州西湖区看守所内开始绝食抗议,每天仅靠鼻饲灌注维持生命。徐光家属委托了浙江当地最有名望的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大律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辩护人担任辩护人,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的侦查阶段,当局拒绝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2022年11月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22)5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光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指控徐光2018年至2022年期间,在微信、脸书、电报、油管上发布视频、文章,散布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寻衅滋事”。徐光认为系当局构陷,徐光称自己作为当年杭州六四学运的参与者,每年都公开纪念“八九六四”和举牌“勿忘六四”。自己热爱祖国,坚信实现民主法治捍卫人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自己在不同场合所说的事,不能因为当局不敢公开澄清就被指控成虚假信息。中共当局为六四维稳需要,打压中国民主党人,所以在六四前抓捕自己,在见到委托律师后徐光坚决要求律师替自己做无罪辩护。

2024年4月3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浙0106刑初561号以寻衅滋事罪对徐光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5月19日。

判决生效后,被关押在杭州北郊监狱(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北创路9号),2024年8月起,徐光被转押于杭州市北郊监狱医院,据《维权网》信息中心2024年11月29日报道:获刑4年的浙江杭州民主党人、八九学生领袖徐光自被捕至今不准家属探望,此前徐光长期绝食抗争,监狱采取鼻饲方式,徐光也经常拔掉鼻饲管,体重仅八十多斤。而绝食抗议行为在监狱被视作服刑人员抗拒管教的严重违规,会受到许多惩罚,包括“高度戒备(关禁闭或蹲铁笼)”、取消与家属通讯和会见等等。徐光曾托人要求家人带内衣裤和日常用品,但是家人送去仍旧遭到狱方拒绝,家人担忧徐光恐遭不测,希望海内外呼吁、关注。

徐光多次入狱累计刑期已超9年,是中国长期坚持民主理念的政治犯之一。其案例常被国际人权组织和海外媒体关注。2026年5月19日,是徐光刑满出狱的日子,他的安危与健康状态,由于中共当局尤其是监狱当局的封锁消息,至今仍是一个迷,届时海内外徐光的中国民主党同仁及其他所有的众多热爱自由民主的朋友,一定会继续予以必要守望。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闫秀红被同事诬告后遭法院枉法裁判两次入狱

【民生观察2026年5月15日消息】原哈尔滨铁路局职工闫秀红因被同事宋天泉诬告,法院诉讼从无罪到有罪,法院枉法裁判将其拖入长达9年的冤狱深渊。期间闫秀红经历了三次审判,两次入狱。而诬告者宋天泉,不仅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反而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其个人目的,获得高额赔偿。

闫秀红,原哈尔滨铁路局职工。2017年10月21日的一场职场口角,让她从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沦为了背负“故意伤害”罪名的“罪犯”。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闫秀红的同事宋天泉——他用一场精心策划的诬告,将她拖入了长达近九年的冤狱深渊。

一、无中生有:一场精心策划的职场诬告

2017年10月21日夜班,闫秀红按规定刷脸考勤时,遭到同事宋天泉无端辱骂。争执中,宋用手机对闫秀红录像挑衅,闫秀红试图阻止其拍摄未果,全程无肢体冲突。然而次日,宋天泉却报警称闫秀红“薅耳朵”致其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高额赔偿。

事后查明,宋天泉在案发前6天(2017年10月15日)曾因耳疾前往医院急诊,并接受了西格氏耳镜检查——这是区分外伤性穿孔与病理性穿孔的关键证据。但宋始终隐瞒这一事实,反而虚构闫秀红殴打他的情节,其诬告动机昭然若揭。

二、程序失守:司法为何沦为诬告的“帮凶”?

(一)法医鉴定造假,为诬告“背书”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法医张丽娜当庭承认,鉴定时未使用任何专业耳镜设备,仅凭肉眼就得出“外伤性鼓膜穿孔轻伤二级”的结论,严重违反《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更荒谬的是,两次鉴定使用的伤情照片完全相同,涉嫌盗用其他案件材料。这种连基本技术标准都不满足的鉴定,却被法院作为定罪的核心依据。

(二)关键证据被隐匿,“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被架空

法院调取到宋天泉案发前的急诊记录后,以“接诊医生找不到”为由,拒绝调取具体检查结果。医学专家指出,“薅耳朵”的动作在物理机制上不可能导致鼓膜穿孔,且宋天泉头面部无任何外伤痕迹,完全不符合外伤性穿孔的特征。但这些合理怀疑,均未被法院采纳。

(三)非法证据“复活”,程序正义沦为空谈

证人陈尚全的前两份证言因诱供、自问自证被一审排除,但再审中却被黑龙江省高院重新采信。同一证人后续三次出庭均否认目击殴打行为,法院却选择性采信早期问题证言。这种“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彻底架空了程序正义。

(四)“证据倒挂”的荒诞判决,挑战基本法理

2018年一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闫秀红无罪,2019年重审在原有证据未变、甚至新增了宋天泉案发前就诊记录这一有利闫秀红的证据情况下,法院反而改判闫秀红有罪。这种“无罪证据越夯实,判决越不利”的悖论,彻底背离“疑罪从无”原则,违反《刑诉法解释》第325条“禁止不利变更”规定。同一法院、同一审委会,在无新证据支撑下推翻原判决,暴露的是司法独立性的丧失——当权力干预取代法律判断,司法公正便成了一纸空文。

三、善恶错位:诬告者逍遥法外,受害者蒙冤受屈

从2018年一审无罪,到2019年重审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再到2022年再审维持原判,闫秀红经历了三次审判,两次入狱。而诬告者宋天泉,不仅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反而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其个人目的。

对比黑龙江省近年处理的诬告案例,孙某某诬告6名党员干部被行政拘留,王某某诬告村支书被刑事立案。而宋天泉的诬告行为,却在司法程序的漏洞中一路“绿灯”,这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极大讽刺。

四、叩问公正:谁来守护普通人的清白?

闫秀红只是一名普通职工,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强大的背景支撑。闫秀红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真相:她没有打人,宋天泉的鼓膜穿孔是其自身旧疾所致。但这个简单的诉求,却让闫秀红付出了失去工作、名誉扫地、家庭破碎的沉重代价。

如果诬告者可以通过伪造证据、隐匿事实逃脱法律制裁,如果司法程序可以被肆意操纵,那么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闫秀红”。当司法公正的底线被突破,当普通人的清白得不到守护,社会的稳定又从何谈起?

闫秀红恳请有关部门能够重新审查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追究宋天泉的诬告陷害责任,还其一个清白。同时,闫秀红也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推动司法程序的完善,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

闫秀红表示,自己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她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陈树庆行政起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告:陈树庆,男,浙江省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五苑6幢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联系电话15958160478.

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5558

负责人:林轶职务:局长

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509522

负责人:陈宇职务:区长

案由:行政确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社会保险责任,为原告及时办好退休资格确认及核定应发退休金的手续;

二:请求撤销被告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2026]67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树庆于2025年12月25日已满60周岁3个月,实际已缴社会保险统筹24年4个月,超过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在202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一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人员以原告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和2016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6个月为由,将社保缴费年限扣除两项刑期累加年限剩余缴费仅9年多,已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拒不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

再三交涉中,原告不满被告一的工作人员停留在口头上含糊其辞的“根据相关政策”,曾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12月25日被告一工作人员陈祖朋在其办公室向原告出具《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告知书》及《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浙人社函[2010]358号),书面正式确认被告一拒不办理原告退休手续的决定。

原告认为前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政策效力不足,于2026年1月27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2026]67号维持被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一拒不办理陈树庆退休手续的前述《告知单》。原告不服,现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石,民以吏为师,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政府行为要做表率。本案20多年来,原告、原告家属、原告工作或社保挂靠的单位替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明确告知,甚至2025年3月10日原告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到被告一设在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的政务服务中心几次补缴中间断交的最近几年(包括部分刑期内的期间)社保费用也都顺利完成。被告收取保险缴费的时候好好的,现在要被告履行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以所谓“属于违规参保缴费”为托词,拒不履行被告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却让缴费人本案原告陈树庆单方面承担所谓“违规”的不利后果,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荡然无存。

从被告一提供的《告知书》中可见,其推翻约定、拒不履行对原告社会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0]358号)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显而易见,上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立法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里面并没有“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浙人社函[2010]358号《复函》,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根据法律未经公布不生效的原则,“依申请公开”不能等同于“公布”,没有对抗不知情相对人的任何效力;《复函》做出日期是“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对原告在2010年9月13日已经结束的第一次服刑四年期间缴费显然没有追溯效果;更何况《复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级别和效果,属于无立法权的政府部门替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制定的“比赛规则”,里面所指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属于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99条将典型的关于行政主体“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之“第二,减损权利(本案: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该《复函》加以禁止)或增加义务(结合现行政策,该《复函》的本案结果:要原告60岁后另行增加每年连续社保缴费义务直到5年后允许补足15年,才能享有早就该有的退休资格)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复函》也不能作为政府自己违约的依据。所谓“法无德不立”,一个良法的原理,比如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99条,不仅公布于形式,更应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

原告在与被告一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有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坐牢期间,无法成为前述《劳动法》等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缴费企业的真实劳动者,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是虚拟的代缴形式,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当时原告申辩说“社保代缴,法律至今没有明令禁止,是社会保险开始统筹以来一直默认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的政策,近二十多年来包括你们人社部门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许多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劳务派遣单位真实上班,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报酬代缴社保,你们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他们回答说“劳务派遣是有法可依的”。原告事后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历史与现状后发现,这是试图以“合法”的形式实际上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掩盖编制内外实际上的双轨制所造成的身份性职业歧视,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同工同酬”要求的行径。说其超越法律授权的用人范围,因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而且,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纠错、改进措施中明令禁止,例如: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原告认为,被告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于原告的社会保险权利以“法未包含”即“违规”来“法无禁止而禁止”,对于自己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法无授权”却滥用。被告一的这种做法,不仅公然违背了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成为又一个类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案例。

申请人认为自已经到了法定年龄享受退休的资格与待遇,除了前述实际已缴费的年限及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外,没有任一现行法律的条款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包括社保缴费)。而在对申请人的两次判刑的判决书中,判决了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并没有判决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当然包括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规定,申请人陈树庆并不因为其服刑就成了“人人”之外,应该享有社会保险。

更何况,本案如果进一步展开下去,还牵涉到中国监狱普遍的对犯人强迫无偿劳动的问题。原告陈树庆第一次坐牢期间自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共计2年零8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监狱七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菜班组进行菜肴初加工2年5个月;第二次坐牢期间自2017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计8年2个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三分监狱六监区参与生产外贸箱包3个月及伙房面食组烧制犯人主食7年11个月。两次坐牢期间不算第一次坐牢看守所里的零星劳动,实际参加监狱劳动累计10年10个月,所以,根据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禁止”;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享有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人人有同工同酬之权利,不容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些国际法的要求,即使监狱犯人依法判决并以改造为目标的强制服“苦役”,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应的同工同酬及社会保险接轨。如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这些宣言与公约,将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应有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予以考量和贯彻,即使原告自己及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替我服刑期间的缴费不算甚至没有交费,也够15年以上办理退休的资格与相关手续。

当然,政府遵守已经签署、甚至有的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不仅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得“公序良俗”。

综上,鉴于原告实际社保缴费24年4个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5年,鉴于无论第一被告出具的《告知书》、《告知单》还是第二被告做出的《复议决定书》中都无视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及其机关在行政中不可忽视的下述事实及其法律效果:
  1. 原告人本人及打工企业、家属等在过去缴纳或补交社保费用时从未遇到服刑期间不能缴费的告知,在本案原告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浙人社函[2010]358号复函(此件依申请公开)》从未公开,不能作为政府违约赖账对抗不知情相对人,从而严重损害政府行为的信赖利益保障原则;
  2. 在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与应用时,被告对己对人双重标准。对于自己的人员招收和使用,“法律未包含”而公然且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严重侵犯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却对原告社保权利以“法律未包含”即所谓的“违规”予以排除,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行径,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任何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地位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服刑期间的社保参与人并没有强制性条款明确排除;
  4. 法院对于本案原告已生效判决只明确剥夺人身及政治权利并没有剥夺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本案被告行为是对原告超越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额外“惩罚”;
(五)原告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或批准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对于公民同工同酬及普遍无例外的社会保障要求。

对于上述原告围绕争议焦点提出的五点理由,两被告在本案具体行政行为中如果是不能回答(认可或依法反驳),说明本案被告的行政失信行为经不起认真的依法推敲;如果是不屑回答,涉嫌权力肆无忌惮的傲慢,为建设法治社会、建立法治政府之大忌,更加因该加以制止和防范。

至此,原告特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判此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促使被告一及时办理原告的退休资格并履行对原告按照缴费24年4个月年限应负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撤销被告二做出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2026]67号。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树庆
2026年5月12日

附:
  1. 本诉状副本2份;
  2. 原告陈树庆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1份;
  3. 《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4. 《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告知单》1份;
  5. 盖有“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告知书》1份;
  6. 《浙人社函[2010]358号》1份;
  7.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拱政复[2026]67号1份。

王海琴因为子维权其快件收发遭长期干扰

【民生观察2026年5月15日消息】河南焦作公民王海琴因为儿子牛腾宇维权,长期遭遇中共持续系统性打压。为了达到迫害目的,中共公职人员竟指使人员在王海琴的快递上拉大便、下毒,致其肝肾损伤,还长期干扰王海琴所有快件的收发。

近日,王海琴的小儿子学校要求邮寄两张一寸照片办理毕业证。因孩子学籍在山西晋城市,王海琴通过圆通快递寄出。快件于2026年5月11日已显示抵达晋城,却被人为改派至长治方向,准备发往太原。这种异常改派,对普通人可能是小概率事件,但对王海琴而言,却是长期系统性迫害的延续。

自2019年起,中国某高级权贵仆从杨晔(上海)与广东省政法委对王海琴实施残酷迫害,破坏快递物品是其中重要一环。他们利用职权拦截王海琴的快件,在食物中投毒、在衣物中涂毒、在包裹上涂抹排泄物、寄送恐吓物品,并频繁扣押、转移或弄丢王海琴的快递,严重干扰了王海琴的正常生活。

具体迫害事实如下:
  1. 食物投毒:2022年5月22日,王海琴网购的南瓜子被投毒。食用后不久即出现上吐下泄、口吐白沫、心跳加速、晕厥等严重中毒症状。照顾其生活的姐姐想送王海琴就医,却发现自己的健康码被恶意设置为黄码,延误了救治时间。虽然最终抢救过来,但已造成肝肾严重损伤,并引发糖尿病、手脚及脸部浮肿、干眼症等多种后遗症,至今影响其全力维权。
  2. 衣物涂毒:投毒南瓜子未达目的后,他们又拦截王海琴网购的贴身衣物,投入漆酚等有毒物质。王海琴洗涤后穿上,皮肤迅速出现剧烈瘙痒、红肿,并发展为溃烂。医生诊断为漆酚中毒。由于漆酚并非服装生产原料,也不是普通运输中会接触的物质,只能是人为故意投放。
  3. 快递涂粪:即使是不起眼的普通物品,我的快件也难以幸免。曾有一个快件显示已到达小区,快递员却在门岗处找到,上面布满大量人为排泄物,臭不可闻,快递员触碰后差点呕吐。后来王海琴又连续收到两个被撒尿的快件,同样只能丢弃。从照片判断,这些明显是人为故意所为,绝非动物造成。
  4. 恐吓物品:王海琴自为儿子牛腾宇维权以来,其本人及多名到访朋友都收到大量带有威胁性质的快件,如旧手电、挂钩、空白贺卡、破烂笔记本、快过期零食等。同时伴随密集骚扰电话。这些公职人员通过监视王海琴家,跟踪来访者,对他们的家人子女也进行骚扰,制造政治恐怖氛围,试图让王海琴彻底孤立。
  5. 快件操控:王海琴的快递长期遭遇离奇消失、改派目的地、无故扣押等问题。2022年,王海琴因肝肾损伤网购日本进口救命药,该药品在运输中被以“违禁品”为由扣押,二十多天杳无音讯,险些断药致命。王海琴在X平台发声求助后才找回。同时还收到私信嘲讽:“准备好后事吧,你的药收不到,一周内就死翘翘了!”
这些实施迫害的公职人员多有公安、国安背景,他们利用公权力监控快递信息、轻松拦截快件,并熟练使用普通人难以接触的有毒物质。只有具备国安等背景的人才能做到如此精准和专业。

王海琴的儿子牛腾宇是“部督1902136专案”受害者,曾遭残酷虐待,两根手指被打废,后在杨晔指令下被列为主犯,冤判14年。为了阻止王海琴维权,她便遭到上述无休止的报复性迫害。

王海琴表示,“这些肮脏手段无法让我恐惧,只会让我更坚定地把他们所有罪行公之于众,作为将来清算的铁证。”

(谷歌搜索“牛腾宇”可了解完整案件详情)

生活在极权剥夺公民隐私权下的信息泄露恐怖

(编者按:5月13日,上游新闻披露,江苏、浙江、广东等多地上千万条中小学生信息,从孩子的姓名、班级,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父母电话,甚至到孩子在班级的座位排号,这些本该被严密保护的核心隐私,此刻却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最便宜的甚至只要5毛钱,包含身份证等敏感信息的则能卖到十几元。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骚扰、诈骗甚至失踪悲剧,在中国比比皆是。这种恐怖现实,引发社会严重关注。显然,泄露如此海量重要隐私信息的教育部门难辞其咎,然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中国公民信息被极权统治集团肆意搜罗,进而对公民隐私权完全剥夺,这才是造成中国当下严重的信息裸奔的深层意识形态与制度根由。)

一、江苏、浙江、广东等多地上千万条中小学生信息正在地下被疯狂倒卖

5月13日,据上游新闻报道,江苏、浙江、广东等多地上千万条中小学生信息正在地下被疯狂倒卖。
从孩子的姓名、班级,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父母电话,这些本该被严密保护的核心隐私,此刻却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最便宜的甚至只要5毛钱,包含身份证等敏感信息的则能卖到十几元。
而在这些信息的背后,一条清晰可见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数据泄露的源头,不在外部,而在“内部”。
据上游新闻,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江苏省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服务平台维护方一名负责人因涉嫌泄露数据被抓,泰州司法机关正在对该案做进一步审理。这一案件细节令人担忧:“官方平台的维护商”,这正是家长们填写信息时所信任的那道“安全门”,竟成了数据外泄的出口。
官方设立的信息平台,本该是学生隐私的安全堡垒,如今却成了内鬼监守自盗的提款机。从“阳光食堂”到各类家校通系统,家长出于信任,将孩子最核心的身份、班级、住址乃至饮食信息悉数上传。谁曾想,这些承载着民生温度的公共数据,转头就被平台维护方或“内部人”廉价地卖给了推销机构。这不仅是对公民隐私的粗暴践踏,更是对公共信任的恶意透支。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信息极其敏感,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轻则遭遇无休止的骚扰,重则可能埋下诈骗、诱拐等安全隐患。
抓一个平台维护负责人固然大快人心,但这绝不能仅仅是个案的终点。花费巨资搭建的官方信息化平台,为何连内部人员的权限都无法有效约束?长达数年、波及千万的数据倒卖,为何直到媒体曝光才引发彻查?
不能让家长的每一次信息填报,都变成一场隐私裸奔的冒险。教育部门必须立刻行动起来,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体检”。对于泄露学生信息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严惩;对于存在漏洞的系统防线,更要亡羊补牢。
斩断伸向学生信息的黑手,清除害群之马,给孩子和家长们,一个安宁的暑假,更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上千万条泄露的学生个人信息)

二、可怕的现实:你的孩子坐在第几排,骗子可能比你还清楚!

日前上游新闻爆出,江苏、广东、浙江,超千万条中小学生信息,正在黑市里明码标价。
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一应具全。
——更可怕的是:精确到学校、年级、班级,甚至知道孩子坐在第几排。
倒卖者说:“你要哪所学校、哪个班?我都能给你弄到。数据肯定是官方出来的。”
这不是电影。这是2025年春夏之交,多家媒体同时撕开的黑色产业链。

三、如此信息泄露有多么恐怖

很多人问:不就是姓名和电话吗?以前不也泄露过?

不一样。这一轮,是“精准定位”。

有了“学校+班级”,骗子可以:
  • 冒充班主任:在家长群发“紧急通知”:“学校临时收取资料费,请扫码支付98元。”——因为他在群里,头像和昵称都和真班主任一样,家长不会怀疑。
  • 冒充学校老师:电话通知家长:“你家孩子在学校摔伤了,现在送医院,急需5000元押金。”——因为他能说出孩子在几班、班主任是谁、甚至坐在哪个位置。
  • 冒充教育局:以“发放教育补贴”为名,骗取家长银行卡信息。
过去的信息泄露,是大海捞针。现在的信息泄露,是精确制导导弹。
每一个字段,都是骗子的弹药;每一个班级,都是一个靶场。

真实案例:2024年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某地诈骗团伙正是利用“精确到班级”的学生信息,冒充班主任在家长群行骗,数十名家长上当,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2024-11-15)]

四、临沂女孩信息泄露被骗离世的悲剧警报着教育行业信息漏洞的严重

2016年8月19日,刚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9900元学费被骗走。导致徐玉玉被骗的直接原因,系其联系方式以及领取教育助学金的信息被泄露。
根据《沂蒙晚报》报道,8月18日,被骗前一天,徐玉玉接到了来自真实教育部门的助学金电话通知。诈骗嫌疑人则以“领取助学金”为由,轻易博取了徐玉玉的信任,并骗取了全家省吃俭用大半年节省下来的9900元学费。
19日晚,徐玉玉及其家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虽经医院历经两日的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该事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平台上讨论此事的文章约4400篇,人民网微博客户端相关微博下,已经有超过2万条评论。
23日晚,临沂公安微博发布“开学在即谨防以助学金为名的诈骗方式”的警示内容,同时,临沂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件。
需要警惕的是,根据教育部公布信息,国家助学金覆盖了全国20%的本专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信息,2015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737.8万人,在校生2625.3万人,按此比例计算,今年刚刚入学、领取助学金的大一新生约150万人,而在校领取助学金的大学生约500万人。他们,都有可能因为助学金信息泄露面临诈骗风险。
目前,并不清楚助学金信息的泄露原因。南京邮电大学已经与警方联系,并称“未联系过发放助学金事宜”。知情人士介绍,“助学金从申请到发放存在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泄露信息。”根据要求,助学金申请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26项内容。
倒卖学生数据成风
由于普遍不具备经济能力,且资金不充裕,学生群体并非电信诈骗的重灾区。但这并非意味着学生群体安全系数高。事实上,在记者接触的多类群体中,学生信息堪称“最没有安全保障”的一类。
近日,记者接触到数个倒卖用户数据的业内人士,其中3人告诉记者:“只要你听说过的学校,不论大学、中学、小学,(它们的数据)都有。”
其中一位人士向记者展示的上海某知名大学数据,包含了学生姓名、学号、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联系方式、专业等详尽信息。此外,该人士表示可以拿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籍号、学校、入学方式、住址、家庭成员等等。该人士表示,“国内学校,有一半数据我都有。即使手头没有的,只要你告诉我名字,我也都能拿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由教育部在2012年开始实施上线的系统,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注册、学生信息维护、毕业升级、学籍异动实施信息化管理,全国超过1.4亿名中小学信息存储在该系统上。
根据多位人士报价,“新鲜出炉”、“没有卖过”的一手学生数据,售价约1-2元/条,大量采购还有优惠。而二手的数据,基本低于1毛,如果批量购买,1万条二手数据约300-500元。在整个数据黑色产业领域,学生数据售价偏低,相比之下,一些从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流出的一手数据,售价在3-5元以上,高峰期售价一度达到20-30元/条。除此之外,在数据黑产中,电商、银行、股市、车辆交易等数据应有尽有。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买数据的,都是拿来骗人的,学生基本骗不到钱,数据卖不上价,乡镇之类学校的数据都卖不出去。”

五、“官方渠道”的三个漏洞

倒卖者在暗访中毫不避讳:“数据来源,肯定是官方渠道。”

综合近年来多起公开报道和判决,数据泄露主要来自三个环节:

1.内部人员监守自盗

在裁判文书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学生”“教育局”为关键词,可检索到数十份判决。
典型模式:某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拷贝学生信息出售,涉案数万至数百万条,违法所得数千至数万元,最终多被判处有期徒刑(多为缓刑)。

案例:2023年,浙江某小学教务主任将全校学生信息打包发给“熟人”,仅收了2000元“感谢费”。该主任被开除,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涉案金额和数量未达到入罪门槛。[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检索同类判决)]

2.第三方服务商——被忽视的“大漏洞”

校讯通、智慧校园、在线阅卷、课后托管、考试报名系统……
这些与学校合作的商业公司,掌握着海量学生数据。——上游新闻调查发现,多家第三方服务商的数据库存在弱口令、未加密等安全问题,黑客可通过简单手段批量下载。

2024年,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收录了多个教育类APP和智慧校园平台的高危漏洞,涉及全国数十万所学校。[来源:CNVD官网(漏洞编号可查)]

3.系统漏洞被“拖库”

很多地方的教育系统是外包开发的老旧软件,安全防护形同虚设。
黑客利用一个弱口令就能登录后台,把整个数据库“拖走”。

2022年,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通报:浙江某地“智慧校园”平台被黑客入侵,导致100余万条学生信息泄露,后在暗网公开叫卖。[来源: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公开通报。]

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点:数据从“官方渠道”流出,但追责往往止步于临时工、外包人员,系统性的安全责任无人承担。

六、中共剥夺公民隐私权的泄露信息的违法成本

违法成本:卖千万条信息,可能一天牢不用坐

以裁判文书网上多起类似案件为例:
  • 涉案数据量:数十万到数百万条;
  • 违法所得:数千元到数万元;
  •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2-3年,大量适用缓刑。
卖几十万、上百万条学生信息,最终一天牢没坐,是常见现象。

为什么?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学生信息(姓名、电话、住址等)不属于法定的“敏感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等),入罪门槛为5000条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5万条以上)最高刑为7年,但实践中,多数被告被判处3年以下,且大量适用缓刑。
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等。
一个倒卖者被抓了,后面还有一百个在排队。因为数据就是他们的金矿,而挖矿的风险,低得可笑。

对比: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泄露个人数据的机构,最高可处全球年营业额4%的罚款;美国《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规定,教育机构泄露学生信息,可能被切断联邦教育资金。

七、在中共极权下,不只是学生:所有人的数据都在“裸奔”

学生信息只是冰山一角。
医院病历、快递地址、酒店开房记录、房产信息、车辆信息……
每一个你信任的“官方机构”,都可能成为数据泄露的源头。

更令人无奈的是:当你因为这些泄露的信息被骗了几万、几十万,你找谁负责?
  • 倒卖者可能永远抓不到(即使抓到,也可能只判缓刑);
  • 泄露源头的机构,最多被约谈、整改,极少被实质处罚;
  • 个人维权极其困难——你无法证明“就是这个机构”泄露的,因为你的信息可能已经倒卖了五手。
你只能自认倒霉。

八、中共体制内对解决泄露隐私问题认为,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决心不够

保护学生数据,不是技术问题,是决心问题。

上游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的连续报道,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但它能带来真正的改变吗?

需要四件事:

第一,把责任压实到“一把手”。
谁主管、谁负责,谁泄露、谁担刑责。不能只处理临时工。

第二,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建议修改司法解释,将批量学生信息纳入“敏感信息”范围,降低入罪门槛,取消缓刑滥用。

第三,建立强制泄露通知制度。
任何机构发生数据泄露,须在24小时内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隐瞒不报的,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支持公益诉讼。
由检察机关或消费者协会代表受害家长,对泄密机构提起公益诉讼。让泄密者为每一次“裸奔”付出大的代价。

九、网民对泄露公民信息的怒吼

敏:怪不得我经常有陌生人打电话给我,问孩子要不要补课
月半Uncle:违法成本太轻
pia~pia~:江西也该好好查一查,我每天接到这样的电话,不会低于三个
L&封心锁爱:前几年就说过了,不管是城里的还是农村的都要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要防范各种机构里的内鬼!泄露出去个人信息!所以对于泄露了个人信息的必须严厉判刑!就是这些人违法成本太低了才会层出不穷出现个人信息泄露…
渝水区爱之缘志愿者:希望管管,还孩子们一片天空
数字报Android读者:假钞,毒食品,信息安全,什么都要公民提高安全意识,监管部门干什么呢,就负责发发警示信息?
mocor-king:信息安全何时休啊!
北魏二十度:无孔不入!刚入大学的时候,我班上很多同学家里也遭遇过电话诈骗,有几位家长直接来学校求真伪。

@JohnNeo:先跟你说严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然后过度采集你的信息,最终给别人来个一锅端……事实证明,他们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保护公民的隐私,他们只是想占有公民的隐私。
@吴意:他们对公民隐私不感兴趣,他们只对控制公民感兴趣
@CaptainFlint3721:《1984》在大天朝成了特么的事实,“老大哥”时时刻刻地监视着每一个人……悲哀!
@sumo434:由此可见普通民众的隐私信息在公权力眼里就是个屁,甚至民众中还有“用你这点隐私怎么了,你什么国家什么不知道啊”这种暴论。
@ilovesea6276:墙内隐私权就是一个概念而已不少人没有这个要求,加上无处不在的政府监视和维稳,个人隐私基本名存实亡
@wpss4665:其实都不用摄像头,十几年读书生涯填过多少表格,早就有市场在买卖了,中国人的私人信息早就烂大街了。
@shansong9630: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就必然会出现这样的天量数据泄露。在后台看来,我们都是透明人,所有秘密一目了然。
@jevyluc8138:更关键的,中国监控无孔不入本质目的不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而是为了维护政党统治,要不为什么唐山这类案件就怎么也解决不了
@一凡-l8i:国内有信息贩卖利益链,我以前从事过催收行业,里面就有个人信息贩卖,只要一个身份证号,能查即实手机号,地址,家庭关系等等
@eric.w3510:抬头看看满街的摄像头,低头看看手机的健康宝,回去翻了翻字典,发现怎么也找不到“隐私”这两个字了。
@cwilliam2133:如果监控只是用来打击坏人的,那也罢了,但问题是公权力常常作恶,拿技术手段来打击没有犯罪、没有犯错的人,甚至打击与政府作对的好人。这就让人愤怒了!
@chinesespecialtyfoodszhao3881:从来都是朝阳大妈立了新功,绝口不提摄像头。每次听他们提朝阳大妈,都觉得慎得慌,一个个挂起来监督大家。雷洋,还有谁记得?他做错了什么?无缘无故丢了性命。每到这种时候,所有摄像头都集体坏掉,也是佩服,不愧天朝上国
@cheng8632:侵犯个人隐私、滥用摄像头都不算什么,都只是加强集权的手段而已,集权国家权力只会越来越集中,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在这种制度下无论谁当政都会想尽办法集权(特别是那种经历过激烈政治斗争上台的人)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他随时都有可能被取而代之。
@xinzhang2673:这些天网摄像系统这么高能,怎被绑架的人怎么还这么多?还是找不到啊,人贩子怎么一天到晚到处都是,还有那么多孩子失踪,父母找不到。这只有一个答案,政府跟那些罪犯是一条路上的。
@karma_critic:这些敏感数据本应该放在经过严密保护的私有化IDC资源里,并且数据的读和写都应该从物理上、权限上进行多重的限制。作为一个IT从业者,我可以肯定,它们根本没有安全防范意识。
@kanako7101:国家当然可以保有居民信息,问题是谁泄露的,什么年代了还在被害者有罪论?不是蠢就(重音)是坏
@Joker-sf8zp:老大哥只是看着你是为了管控,根本不是想保护你。大公主一点点信息被泄露要追查判刑,普通人只是被监控被约束,重要信息泄露了也只是删帖不让你讨论。
@leowang690:现在收集的是隐私是个人的行为和言论,后面呢,自然就是每个人脑袋里面的想法了,这个隐私才是最有意思最有价值的。当未来技术足够先进,而政府隐私收集的权力足够大的时候,《少数派报告》的剧情就必定在中国上演了
@Harry-sl2jd:显然,在老大哥那里维护海量数据是0/不计成本的,即便泄漏了对其自身也无法追究,那就怎么痛快怎么来了。

详情请参看:

1、上千万条学生信息被疯狂倒卖,一条学生信息最高卖十几元
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90227

2、上千万条学生信息被倒卖,倒卖者称数据来源肯定是官方渠道,江苏一相关负责人已被抓:官方平台“内鬼”现形,教育数据安全谁来守护?
https://mp.weixin.qq.com/s/eTRkNRl1A9ratcFixzU3uQ

3、上游新闻曝光上千万条学生信息被疯狂倒卖后,江浙沪皖展开调查,已有两人落网
https://mp.weixin.qq.com/s/5YqNxyI50-Y7WCabxBRIYg

4、据上游新闻报道:江苏、广东、浙江等地超千万条中小学生信息被非法倒卖
https://finance.sina.cn/2026-05-13/detail-inhxtvfk9286799.d.html

5、超千万条学生信息被倒卖:你的孩子,正被“精确到座位”
https://mp.weixin.qq.com/s/iagkC-5mkIEc9o6WUkcDqQ

6、一地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多次倒卖!副校长、招生负责人涉案…
https://static.nfnews.com/content/202511/06/c11885885.html

7、200余万条学生家长信息被倒卖!在58同城等网站出售6人被判有期徒刑
https://m.news.cctv.com/2016/08/25/ARTIKEz9ua6FHA85Tmi3BrWc160825.shtml

8、王局拍案:十亿数据泄露,十四亿透明人;
https://youtu.be/nW_ctZAN5Mk

9、临沂女孩被骗离世背后:大中小学数据倒卖现象严重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160825/cf1fd02b23ff0c6bb75056cb7511314e.html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分访民维稳业绩汇报

第一期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30日
  1. 4月17日成都锦江区科甲巷访民邓品芳到锦江区城市公园更新局(房管局)上访。
  2. 2026年4月20日成都温江区访民陈云飞到四川省监狱投诉广元监狱每周强迫囚徒劳动63-68小时,特殊情况达71小时。
  3. 2026年4月20日,武侯区的陈兴志因土地被占未获安置及无社保等进京上访被截访。
  4. 4月20锦江区李廷惠到四川省司法厅、省政府、省纪委、省组织部、省国土局上访。
  5. 4月20德阳中江访民徐凯因异地搬迁到司法厅上访。
  6. 4月20成都温江区公平街道王玲到成都市信访局、成都中院上访。反应自己上访被拘留等问题。
  7. 4月20成都温江天府街办曾秀英到成都市中院上访。
  8. 4月21南充仪陇县70年代的老军人谭光辉,进京上访,在北京呆了三天三夜,去了很多地方,被北京截访后通知南充政府接回居住地。
  9. 4月21日中江县冯店镇罗顺银给中央巡视组社会工作部、国家信访局邮寄上访材料。
  10. 4月21成都锦江区访民李廷惠到四川省司法厅。
  11. 4月21成都金堂赵镇范小蓉到四川省司法厅上访。反映上访被精神病等问题。
  12. 4月21日,因武侯区的陈兴志土地被占未获安置及无社保等进京上访被截访,回到家中。
  13. 4月22日成都青羊去金鹏街访民刘存钦收到成都征地中心上访回复。
  14. 4月22日,资阳乐至高寺镇访民龙生和户籍所在地的镇长(赵昆明)、书记(田贵华)到成都找到他,听取他上访诉求。
  15. 4月23武侯区的陈兴志土地被占未获安置及无社保等问题到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上交自己的上访材料。
  16. 成都金牛区土桥戴明金,4月16日进京上访,他走访了全国人大、最高法、国家信访局、中纪委。24日他回到成都。
  17. 4月24成都温江金马街办访民严秀芳到四川省信访局上访。
  18. 4月26日、27日资阳乐至高寺镇访民龙生和给最高法、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四个部门邮寄上访材料。
  19. 4月27四川资中市退休干部刘光彬控告省高院乱作为听证会在资中市法院公开举行。
  20. 4月27成华区万年街道办访民洪英,因征地拆迁、征地非法占用土地上诉到国家最高院巡回法庭,她到重庆询问立案情况。法院告诉她,材料收到,一月份已立案。
  21. 4月27成都温江金马街办访民严秀芳到温江信访局上访。
  22. 4月27绵竹汉旺镇访民朱永双进京上访,被当地镇政府三个工作人员截访送回老家。
  23. 4月28成华区白连社区访民xxx到成华区政府、纪委上访
  24. 4月28日、29日成都温江金马街办访民严秀芳到省司法厅上访。
  25. 4月29成都金牛区抚琴街道办访民任治美到省政府上访。
  26. 4月29资阳乐至高寺镇龙生和访民到省政府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