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3.2亿灵活就业者折射出的中国长期停滞时代

6月初,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发布的《2025年中国蓝领就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6年,中国灵活就业人口已经达到3.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44%。这意味着在今天的中国,每十个劳动者当中,就有超过四人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固定雇主,也缺乏完整的劳动保障,他们主要依靠送外卖、开网约车、做家政、跑腿接单或者各种临时性工作维持收入。

所谓“灵活就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个语言陷阱。在过去几年,中国官方和媒体不断强调灵活就业人口增长,将其描述为数字经济发展、就业形态创新以及劳动市场多元化的体现。然而,这种表述是在掩盖大量劳动者之所以进入所谓灵活就业,并不是因为他们主动追求更加自由的工作方式,而是在正式就业岗位减少、失业压力上升以及收入来源不稳定的背景下,被迫接受的生存选择的现实。

“灵活就业”实质是经过包装的政治表述。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市场分类,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属于失业边缘人口、非正规就业人口或者缺乏稳定劳动关系的零工劳动者。如果使用更加直接的描述,人们看到的将是正式岗位减少、就业质量下降以及劳动保障弱化的现实;而当这些现象被统一纳入“灵活就业”这一听起来积极甚至带有现代化色彩的概念之后,原本尖锐的就业问题便被掩盖起来,失业被说成就业,缺乏保障被说成灵活选择,劳动市场恶化则被包装成就业形态创新。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官方不断强调灵活就业规模扩大,却从来不允许讨论这些岗位是否能够提供稳定收入、职业发展空间以及完整社会保障。对于许多劳动者而言,问题从来不是工作形式是否灵活,而是除了这些工作之外,他们是否还拥有其他选择。当越来越多大学毕业生进入外卖配送行业,当越来越多失业白领开始驾驶网约车,当越来越多中年劳动者依靠零工平台维持收入时,人们看到的并不是职业自由的扩大,而是稳定就业机会的收缩。

因此,3.2亿灵活就业人口所揭示的,首先不是劳动市场的繁荣,而是中国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更重要的是,当这一群体已经接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时,它所反映的问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就业市场本身。因为当越来越多劳动者脱离传统劳动关系、失去稳定保障并被纳入各种平台和零工体系之后,受到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今天能够获得多少收入,而是整个社会风险承担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因为当灵活就业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它所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劳动者今天能够获得多少收入,而是意味着越来越多原本应由企业和社会承担的风险,正在被转移到劳动者个人和家庭身上。

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逻辑建立在稳定就业基础之上。无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其制度设计都默认劳动者拥有长期、稳定的职业身份。企业承担缴费责任,劳动者承担部分成本,政府负责统筹管理。虽然这一体系并不完善,但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大量劳动者进入正式就业市场,使得这种制度安排能够维持运转。

然而,灵活就业人口的大规模扩张正在改变这一前提。对于许多平台劳动者而言,他们虽然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却并不拥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再承担完整的用工责任,平台则通过技术和合同设计将自身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不是雇主。结果便是,过去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风险开始逐渐脱离企业本身。

从企业角度看,这是成本优化。从劳动者角度看,这却意味着风险承担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个拥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失业风险、工伤风险、养老风险和医疗风险,通常需要由企业、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而一个平台骑手所面对的同样风险,却越来越多地需要依靠个人解决。

这种变化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收入变化本身。因为收入下降只是生活水平问题,而风险承担方式的变化则决定着一个社会未来会变成什么样子。从表面上看,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它也在悄然改变风险分配方式。过去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开始转移到平台,平台又通过算法管理、众包模式和劳务外包进一步将风险转移给劳动者个人。当劳动者无法独自承担这些风险时,最后承担责任的往往又变成家庭,而家庭最终又将压力传导给整个社会。

如果仅仅从个体角度观察,这种变化似乎并不明显。一个骑手依然能够获得收入,一个网约车司机依然能够维持生活,一个家政服务人员依然能够找到工作。然而,当数亿劳动者同时处于这种状态时,问题就已经超出了个体生计的范畴。

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养老体系。今天的大量灵活就业人员仍然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养老问题尚未充分暴露。但任何人口结构变化都具有时间滞后性。二十年后,当今天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劳动者逐渐进入老年阶段时,人们将不得不面对大量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保缴纳记录,也缺乏足够的个人储蓄,而家庭养老能力又正在随着少子化趋势不断削弱的现实。

过去中国养老体系能够维持运转,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家庭承担了大量隐性养老功能。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传统养老模式本身也正在失去基础。因此,灵活就业问题最终会转化为养老问题。

同样的逻辑也会体现在消费领域。任何国家的消费增长,都建立在居民对于未来收入和未来保障具有基本信心的前提之上。一个拥有稳定职业、医疗保障和养老预期的人,更愿意购买住房、汽车以及其他长期消费品;而一个无法确定自己后面是否仍然拥有收入来源的人,则倾向于储蓄而不是消费。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近年来消费疲软并不仅仅是收入增长放缓的问题,更与社会保障预期下降有关。当越来越多人进入灵活就业状态之后,他们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也在同步增加。收入的不确定、养老的不确定以及医疗保障的不确定,共同塑造了一种普遍存在的谨慎心态。对于个人而言,这是一种理性的风险应对;但对于整体经济而言,却会进一步削弱消费需求。

因此,灵活就业问题最终又会转化为消费问题。而消费问题进一步发展,则会与人口问题相互交织。年轻人决定是否结婚、生育,并不仅仅取决于收入水平本身,更取决于对于未来生活的预期。当职业缺乏稳定性、收入缺乏持续性而社会保障又难以提供足够支持时,人们自然会倾向于推迟婚姻和生育决策。

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很大程度上正与这种未来预期的变化有关。对于越来越多年轻人而言,养育一个孩子意味着长期责任,而他们甚至无法确定自己未来几年能否维持当前收入水平。在这种背景下,少生或者不生便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于是,灵活就业最终又与人口问题联系在一起。

养老、消费和人口,看似属于三个不同领域,但其背后却指向同一个巨大的社会矛盾。在福利国家体系之下,灵活就业往往意味着职业自由。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工作方式,而社会保障体系则承担基本风险管理功能。因此,即使就业形式发生变化,人们依然能够保持对未来的信心。

然而在中国这样的保障体系极之不完善的环境下,灵活就业所代表的往往不是自由,而是风险转嫁。劳动关系越灵活,责任承担越模糊;就业形式越灵活,未来预期越不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3.2亿灵活就业人口所揭示的并不仅仅是就业结构变化,而是整个社会风险结构的变化。

这种变化未必会立刻导致剧烈的危机。中国更有可能进入一种长期停滞状态,经济保持低速增长,就业维持基本稳定,但收入改善变得困难,未来预期持续下降,越来越难以通过工作改善自身命运。

社会并不是在危机爆发时发生变化,而是在长期停滞过程中逐渐积累新的社会力量和新的公共诉求。当经济增长无法继续提供足够机会,当家庭越来越难以独自承担风险,当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发现个人努力不足以解决制度性问题时,人们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便会不断增加。最初,这种关注可能表现为对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政策的讨论;随后则会逐渐延伸到资源如何分配、政策如何制定以及权力如何运行等更深层问题。

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摆脱专制模式,并不一定源于某一次突然爆发的经济危机,而更多源于社会结构长期变化所积累的压力。当越来越多公民意识到自身命运与公共制度密切相关,并开始要求更稳定的权利保障、更透明的公共决策以及更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时,政治变迁的社会基础才会逐渐形成。

因此,3.2亿灵活就业者所揭示的,已经不仅仅是就业市场的变化,而是新的社会现实正在形成。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中国社会之所以能够维持相对稳定,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持续创造新的机会。即使收入存在差距,即使资源分配并不均衡,人们仍然相信未来会比现在更好,相信个人努力能够改善生活,相信下一代能够拥有比上一代更好的处境。这种对于未来的信心,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社会心理基础。

然而,当灵活就业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当越来越多劳动者失去稳定职业保障,当养老风险、医疗风险和失业风险不断向个人和家庭转移时,这种建立在增长之上的信心也开始发生变化。

对于许多人而言,最令人不安的并不是今天收入减少了多少,而是不知道五年之后、十年之后自己将处于什么位置;最令人焦虑的也不是工作本身有多辛苦,而是不确定这种辛苦是否能够换来更安全的未来。当越来越多人发现努力工作未必能够带来稳定生活,当越来越多家庭不得不独自承担原本应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时,经济问题便开始超越经济领域本身。

如果风险不断向个人转移,而个人又缺乏足够保障;如果机会越来越稀缺,而资源越来越集中;如果社会成员承担越来越多代价,却无法参与决定这些代价如何被分配,那么经济问题最终就会演变为制度问题。

风险与权利从来都是对应的。当国家要求个人承担更多风险时,个人也必然要求更多保障;当社会要求家庭承担更多责任时,家庭也必然要求更多参与;当越来越多公民意识到自己的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问题无法仅凭个人努力解决时,他们终将开始关心这些问题究竟由谁决定,又应当由谁负责。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

因此,3.2亿灵活就业者这个数字真正昭示的,并不是一种新的就业形式,而是一个时代正在走向终结。中共通过依靠经济增长不断掩盖问题、不断推迟矛盾爆发的时代正在结束;而一个普通人越来越难通过个人努力解决自身困境、越来越多社会问题开始指向制度本身、越来越多人开始追问权力为何不受约束、国民为何不能参与公共问题的时代,已经不可避免地到来。

之所以不可避免,因为推动它的,不是少数人的思想启蒙,也不是政治运动,而是越来越多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断积累的不满与压力。

当养老越来越没有保障,当收入越来越难以增长,当年轻人越来越不愿意生育,当越来越多家庭发现仅靠个人努力已经无法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时,人们迟早会开始追问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是谁在决定这些规则?普通人为什么无法影响这些决定?

对于一个长期依靠经济增长维持合法性的政权而言,真正的挑战从来不是经济增速下降本身,而是增长放缓之后,人们开始把原本归因于个人能力的问题理解为制度问题。当越来越多人意识到自己的困境并非个人失败,而是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权力运行和公共决策方式的结果时,社会关注的重点就会从如何适应现实,逐渐转向如何改变现实。

因此,中国未来最大的变量并不是经济是否继续增长,而是越来越多正在被迫承担代价的人,是否会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保障和参与。当数亿劳动者承担着养老、医疗、失业和家庭压力,却无法决定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这种矛盾就不可能无限期持续下去。

极权体制最稳定的时候,往往是能够持续创造机会的时候;而当机会越来越少、风险越来越多、未来越来越难以预测的时候,人们最终质疑的便不再只是某项政策,而是中共整个权力大厦本身。历史上真正改变一个社会的力量,往往并不来自某一次危机本身,而来自无数普通人在长期压力之下逐渐形成的共同觉醒。

而这,才是中国未来民主转型的真正起点。

秋雨圣约教会刘小琼派出所做笔录被警察威胁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7日消息】2026年6月17日下午14时左右,按照与辖区警察约好的时间,成都市秋雨圣约教会的会友刘小琼(实名刘晓琼)来到成都市高新区新川派出所做笔录。

做询问笔录的是一位态度和蔼、看起来像90后的唐姓警官。唐警官问刘小琼的问题是“是否于2025年9、10月份左右收到过一件名为《发生在以色列的故事》”的书,刘当即表示记不得、似乎没收到过。当询问快结束之际,一位佩戴警号为011752、着警服的警察突然走过来,冲着刘小琼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不许在这里录音录像!刘小琼觉得实在有点莫名其妙,不由自主回了一句:我没有录音录像啊!?警号011752的警察继续冒出一句莫名其妙的话:你态度不要那么抵触嘛!刘小琼更觉得莫名其妙了,因为她在接受唐姓警官询问期间,并未流露出任何一句抵触之词以及抵触之表情,何况她也觉得唐姓警官找她做笔录,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应当给予辖区警察应有的理解与支持。

然而这位警号为011752号的警察的出现,瞬间打乱了原有的氛围和节奏,也让和谐的气氛顿时变得紧张与焦灼起来。刘小琼问警号011752的警察姓氏,他说他姓吴,刘小琼指出吴姓警察态度不好,他反过来指责刘小琼态度不好,两人随即在言语上交锋起来。吴姓警察威胁要找刘小琼的老公和儿子(“喝茶”),还威胁刘小琼再这样下去的话,会影响三代人。刘小琼对吴姓警察说: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难道还怕你的威胁吗?吴姓警察看刘小琼不吃他这一套,立马又发出新的威胁信号:你离进去只有一步(之遥)了,下次就给你开传唤书了!刘小琼正色对吴姓警察说:我要去投诉你。吴姓警察脸露不屑的表情回应道:随便投诉。

下午16时左右,刘小琼拨通了“12345”市长热线(打“12389”警察违纪热线未通),将成都市高新区新川派出所警号为011752号的吴姓警察对她的威胁恐吓及蛮横无理的举动投诉给了市长热线,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一个重视与回复。

张琪沅因反独裁被关精神病院发出求救后再度失联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7日消息】15岁的河北男孩张琪沅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独裁统治,并公开呼吁独裁者习近平下台。他于去年6月被警方逮捕并失踪,近日其突然发布了一段视频寻求外界帮助,但随后张琪沅再度失联至今。

昨天,张琪沅突然通过个人X账号发布了一条安全更新。

他表示目前在拘留地点经常被警察用木棍威胁。恶意警官的警号:FJ0141(可能是辅警)。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张琪沅在河北保定市第六人民医院(一家精神病院)被非法拘留数月,随后被转移到河北保定春城学校,继续被非法拘留数月。

张琪沅请求网友转发这段视频,呼吁大家继续关注,为他的安全带来更多帮助,并对迫害者和刽子手施加更多压力。

张琪沅在发出上述求救视频后不久,再度失联至今。其提供2张照片分别是:自己在精神病院医院亲人探监时用家人偷拍的画面,以及医院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对此,推友“届立建”表示,张琪沅曾发布声明,宣称自己不会自杀——如果他死了,将是被中国政府谋杀并灭口的。我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国内反共少年张琪沅的安全。

公开资料显示,张琪沅,2010年11月4日出生,河北少年。

2025年7月10日,张琪沅因在B站博主直播间公开质疑习近平是否为独裁者,被河北保定市东风派出所传唤。

去派出所前,他曾录视频声明表示:我不会自杀,如果有电视认罪,“那是我受到的威胁所导致的”,是假的。

自此张琪沅失联,一直音讯全无。

近日,其录制视频向外界说明近况并发出求救,随后再次与外界失联。

王治芬等五人在京被查身份证后关进警务站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7日消息】近日,重庆公民王治芬、徐廷芬、邹开会、危文元及杨炳合,在京上访期间,遭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大栅栏派出所警察拦截要求检查身份证,查完后被强行带往大栅栏巡逻警务站关押,之后交给当地驻京办,遣返回原籍。

2026年6月16日上午,王治芬坐公交车到了北京前门,下车后去上厕所出来,巧碰到其他的重庆公民徐廷芬、邹开会、危文元及杨炳合等被警察查身份证,他们几人也配合了警察。

王治芬与几人结伴而走,此时一警号为029253的警察又追来,该警察从后面追到和平门外来小区路上,并叫徐廷芬把身份证给他检查,此警察把身份证交给另一名警察,然后警察就不还给徐廷芬身份证了!

后面又有几个警察追来,还要检查王治芬的身份证,王治芬也配合警察检查,大家都配合了检查。

王治芬说:我又没违法。警察说:不能走,外宾要来了,必须配合。

两个警察(其中一个警号为02363)把危文元和王治芬强行架走,用车拉到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大柵栏巡逻警务站。

王治芬和几人选择了报警。警号为02363的警察说:你报吧,报警也没有用,打12345也没有用。

几人先后打了报警电话和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京无故被拦截关押的问题,但没有什么结果。几人被关押限制自由数小时,就是不让离开。

警察说,要等当地的驻京办来才还放她们走。

目前王治芬已经安全返回重庆家中,其它几人情况不明。

王治芬表示,“这几天北京到处都在查身份证,昨天我们在出租车上路过西单商场都被查身份证,还有陶然桥北,公交车站旁边也有很多警察对路人,看似像信访人的,就对身份证进行查验。

听说国条院下令今年在7月10日前,要对信访合理诉求进行全面清零。不过我突然发现一个问题,他们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都变成了无理,国家信访局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对群众不合理的理由和文件政策,他们都不记录在官网上。

并且我2026年6月15在国家信访局1021室反映时问工作人员,我们如何能查到工作人员,为我们登在官网上的信息。工作人员回答,访民看不了,他们只是传给了当地政府。

但我发现我写的材料被国家信访局人员篡改了,明明是地方政府没有按政策落实,偏要将这不真实的法律让地方强加于人民群众。”

李怀庆狱中被限制放风和消费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7日消息】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多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目前在贵州兴义监狱服刑。近日,家人得知其狱中被限制消费,放风时间少,长期被限制在室内等情况。

6月16日,李怀庆妻子包艳发文称,昨日我家人李怀庆从贵州兴义监狱来电,反映长期被限制在监室内、放风时间甚少!食品价格高昂且疑似存在过期问题,并遭受与其他服刑人员不同的消费限制待遇……

家属强烈呼吁贵州兴义监狱,及相关部门公开回应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停止任何不公平对待!请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李怀庆的处境。

2025年1月15日,李怀庆妻子包艳也曾发文称,其先生李怀庆在贵州兴义监狱内因营养不良面临健康问题,恳请大家的关注!

李怀庆目前在贵州兴义监狱服刑。然而,他的健康状况正因严重的营养不良和环境而迅速恶化。监狱内缺乏必要的食物供应,导致他身体健康出现胃部问题。

怀庆虽然在服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应该被剥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在此,家属希望通过此声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呼吁改善监狱内的饮食和卫生条件,提供足够的营养支持!

李怀庆,重庆市人,曾经营典当行生意,长期关注和资助弱势群体。

2018年1月31日,其被重庆警方以涉黑罪名抓捕刑拘;同年2月其名下公司、妻子包艳及胞姐资产及帐户,被警方以打黑名义冻结,涉及财产上亿元。

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重判李怀庆有期徒刑20年。

在一审过程中,李怀庆曾当庭揭露邓恢林、谭平为组长的专案组对他残忍的刑讯逼供。其自述被铐在老虎凳上一个月,不准他睡觉,只有大小便时才可以解开。审讯期间李怀庆曾晕厥3次,两次被送进看守所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抢救住院时都给戴上重型脚镣、手铐。并且,重庆警察威胁他要把其妻子和12岁儿子抓捕折磨为由,逼迫他承认自己没有的罪行。其审讯期间被羁押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

李怀庆被判刑二十年后,其本人提出上诉,其妻子包艳更换了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张凯的团队和广州葛友喜律师接受委托,为李怀庆提供二审辩护。

2021年4月15日上午10点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李怀庆案二审进行宣判。据家属称,宣判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9日,李怀庆被重庆公安机关移送至重庆南川监狱服刑。家属被告知,新到狱犯要整训三个月家属才能会见。

家属委托代理案件的申诉律师要求会见李怀庆,回复称犯人需要等待15日的隔离期后才能预约会见。

2021年5月18日,15日的隔离期结束后,代理律师申请会见李怀庆,监狱又告知因本案是涉恶案件,会见需要去监狱管理局办理申请会见手续,家属查询了相关《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后,并无相关法律规定,猜测是南川监狱故意为难律师和家属会见李怀庆。律师和家属要求会见困难重重,申诉之路漫长。

2023年5月31日,李怀庆被转监了,一周后家属才知道被转到贵州省六盘水监狱。5月30日下午,经过层层程序,家人终于见到了李怀庆。他比之前要憔悴一些,估计到了一个新环境需要适应吧。

2024年5月27日,家属前往探望李怀庆,被告之其又换到了贵州兴义监狱。此次已是李怀庆进行服刑的第三个监狱,其被频繁更换监狱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家属对换监一事更是一无所知。

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我和许志永的结婚申请程序走到了哪里

我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2026年5月15日我和律师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时,狱政管理处的两位工作人员针对我此前邮寄的《结婚申请进度询问函》现场给出部分答复:
第一,他们表示知道结婚申请的事,并说“去年就处理了”。

第二,他们问我“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对于整个申请流程都在山东省内的该事项,这个“北京相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依法以什么方式向我反馈,他们没有说明。只是记录并承诺会去和“北京相关部门”跟进。

第三,他们表示结婚申请不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业务范畴,让我们去找民政局。邵姓工作人员记录下我和律师对此答复不认可的意见。

而在现场沟通结束之前,邵姓工作人员提到也可以继续联系鲁南监狱,我说:“监狱狱政科的领导3月底就告诉我了,没有局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答复,与结婚登记相关的所有事情监狱都无法协助,我到现在连服刑人员身份证明都跟监狱申请不下来。”邵姓工作人员说:“不应该吧,身份证明还是可以出的。”

然后表示“让监狱那边过来一趟也不现实,先记录下来后续跟进。”

那次之后,监狱管理局再没有给过我答复,此前高姓工作人员严肃表示要“向北京相关部门过问”、邵姓工作人员认真记录并表示后续会跟进的“监狱方面出具服刑人员身份证明”的进度,也再没回音。

2026年6月2日,我向山东省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作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监狱管理局对许志永结婚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答复我,申请听证和咨询意见,并将山东省司法厅申请列为第三人。
(以下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翘楚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磊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63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邮编:250013
法定代表人:王发军局长

复议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对服刑人员许志永结婚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服刑人员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依法履行处理职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组织听证。
四、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五、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通知山东省司法厅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理由如下:山东省司法厅是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狱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负有确定和监督的职责。本案的核心争议是监狱管理局是否对服刑人员结婚申请负有处理职责,这一争议的认定直接涉及司法厅对下属机构职责范围的界定,司法厅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申请人李翘楚(身份证号)系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人员许志永(身份证号)的恋人,双方恋人关系已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双方正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025年6月27日,服刑人员许志永向鲁南监狱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和会见申请书。2025年8月12日,申请人也向鲁南监狱邮寄提交了结婚申请书及自愿结婚声明书,监狱8月14日签收。此后九个多月,申请人未收到任何处理进展信息。

2026年3月31日,申请人前往鲁南监狱现场沟通。狱政科科长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但监狱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因此无法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请人当日携带的申请材料被拒收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2026年4月12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再次向鲁南监狱提交了结婚申请和会见申请材料,监狱于4月14日签收。

2026年4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分别寄送狱政管理处和办公室(抄送局长王发军)。两个部门均于4月18日签收。办公室抄送局长的那份,于4月24日被以“收件人拒收”为由退回,改退批条日戳空白。申请人于4月26日重新寄送给王发军局长本人,4月27日签收。狱政管理处的那份在签收后于4月27日通知退回,但4月28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又从快递员处取回,称“领导交代了这个文件还需要,着急来取”。

2026年5月15日,申请人与代理律师共同前往被申请人处现场沟通。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当面作出了以下三点答复:
第一,确认收到了申请人提交的询问函材料,也知道结婚申请的事情,并表示“我们去年就处理了”。
第二,反问申请人:“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申请人表示未收到过任何反馈。工作人员随即表示“这个有歧义,我记录一下”。然而,服刑人员许志永结婚申请的审批链条为鲁南监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婚姻登记机关为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户籍地的民政部门,整个程序从头到尾不涉及北京的任何行政机关。即使将来选择在北京的民政局办理登记,民政局的职责也只是执行登记手续,不参与申请的审批。申请人亦未向北京的任何部门申请或咨询过。被申请人未能说明“北京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了反馈。
第三,明确表示结婚申请不属于被申请人的业务范畴,要求申请人去找鲁南监狱或民政部门。并记录申请人及代理律师现场表示对该条回复不认可。
被申请人全程未出具任何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或处理意见。

二、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被申请人对服刑人员结婚申请负有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婚姻自由是服刑人员未被剥夺的基本权利,许志永和申请人的判决书中均亦未剥夺婚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被申请人作为省级监狱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监狱的执法管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保障服刑人员依法行使未被剥夺的权利。

民政部2004年《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刑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无法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协助是实现该项权利的必要条件。被申请人作为鲁南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对下属监狱上报的申请事项负有及时处理并回复的职责。

被申请人狱政管理处的职责范围明确包括“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等工作”,服刑人员结婚登记事宜与服刑人员的会见、通信、身份证明等事项密切相关,属于狱政管理的业务范畴。

(二)被申请人已实际介入处理程序

鲁南监狱狱政科科长于2026年3月31日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15日当面确认收到了申请人的询问函,并表示“我们去年就处理了”,并声称已经“由北京相关部门”转告了申请人,在申请人表示未收到任何回复后,现场记录并表示会和“北京相关部门”跟进该事项。此外,被申请人在通知退回询问函后又急于从快递员处取回文件,说明被申请人实际上已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和处理。被申请人既然已经实际介入了处理程序,再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拒绝履职,明显与其实际行为相矛盾。

(三)山东省监狱系统已有大量实践先例

山东省监狱系统历年来已有多起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案例,包括齐州监狱(2023年,通过远程视频协调民政局完成登记,被纳入“人性化执法”典型案例)、鲁北监狱(2018年,为5名服刑人员举办集体婚礼,民政部门入监办理)、山东省女子监狱(2014年,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泰安监狱(2010年,狱警陪同现场办理)。这些案例均由被申请人管辖下的监狱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办理,并作为亲情帮教政策的业绩进行宣传报道,说明这个协助义务是存在的、可操作的、一直在履行的、还当作业绩宣传的。尤其是羁押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外来公务管理规定》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明确列为一类常规外来公务事项;其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更载明,该年度已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表明,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正是被申请人下属监狱以规定形式确认、并成规模实际履行的常规业务,所谓“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与鲁南监狱自身的官方文件直接矛盾。被申请人在同一管辖体系内对同类申请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

(四)被申请人的不作为实质性架空了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

被申请人主张结婚申请不属于其业务范畴,要求申请人去找民政部门。然而申请人在2025年6月份也曾致电咨询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民政局已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需要服刑人员到登记处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无法到场。这就形成了一个闭环:监狱说已上报被申请人在等回复,被申请人说不归其管让申请人去找监狱和民政局,民政局说需要服刑人员到场但人出不去。三个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在事实上就是被剥夺了。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有意利用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来规避自己的协助义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关于听证和咨询意见的请求

本案涉及服刑人员婚姻权利保障这一制度性问题,涉及监狱法、婚姻登记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交叉适用,属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申请人请求对本案组织听证,以便双方当面陈述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就本案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服刑人员许志永2025年6月27日来信摘录
  3. 申请人向鲁南监狱提交结婚申请材料的EMS签收凭证(2025年8月及2026年4月各一份)
  4. 《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及其EMS签收凭证、退回改退批条复印件
  5. 2026年5月15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记录
  6. 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
申请人:李翘楚
日期:2026年6月2日

为什么是“不履行法定职责”
《监狱法》规定,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许志永和我的判决书都没有剥夺结婚的权利,我们依法有权结婚。许志永在监狱服刑,无法自行前往登记机关,而结婚登记需要本人到场,因此办理结婚登记离不开监狱的协助——出具身份证明、与民政部门衔接、安排本人到场。监狱管理局是鲁南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监狱把申请上报之后,它应当作出处理并予以回复,而不是既不批准也不拒绝,既不回复监狱也不回复我。
鲁南监狱狱政科科长于2026年3月31日当面确认,许志永的结婚申请在提交后已上报至被申请人。监狱管理局两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去年就处理了”,声称已经“由北京相关部门”转告我了,狱政管理处还曾在通知退回我的询问函第二天又急着从快递员处取回,说“领导交代还需要”。这些行为都说明了,监狱管理局已经实际介入了这件事;而5月15日,两位工作人员又屡次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拒绝履职,与实际行为相互矛盾。法律不需要逐项列明“结婚申请归监狱管理局处理”,只要确立了权利保障的原则,相关机关单位就有义务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落实。

我为什么请求把山东省司法厅列为第三人
监狱管理局说,结婚申请不属于它的业务范畴。但他们该不该管这件事,不是他们自己一句话说了算的。
服刑人员没有被判决剥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狱要协助保障——这是《监狱法》定下来的,是法律交给整个监狱系统的职责。山东省司法厅作为全省监狱工作的主管机关:监狱系统有没有依法把该做的事做到,具体该怎么协助办理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如何出具身份证明、怎么跟民政局协调、具体流程等)——这些操作,是由司法厅来指导、规范和监督的。
“该不该协助”由法律授权,那么,“该怎么协助、如何办成”,司法厅最有发言权。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一句“不属于业务范畴”把自己摘出去,便需要它的主管机关——山东省司法厅,把监狱系统到底该怎么落实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讲清楚。山东省司法厅与结婚申请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我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请求复议机关通知山东省司法厅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对“不属于监狱系统业务范畴”作出回应。

我为什么申请听证和咨询意见
这一年来,遇到的是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监狱说已经上报、在等管理局回复;管理局说不归它管、让我找民政局;民政局又说需要服刑人员到登记处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无法到场。每个部门都有一个理由把责任推出去,最终没有任何部门承担推进的责任。
而比推诿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另一个事实:同样在山东省内,其他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所在的监狱(包括许志永服刑的鲁南监狱)积极协调办理,媒体和司法系统作为亲情帮教的业绩公开宣传;而我和许志永的申请,被以“不属于业务范畴”拒绝。
这不是我的主观感受。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把这些年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一篇篇找了出来,整理成证据——它们都是监狱、检察机关、山东省级媒体自己发布的。
最直接的,是关押许志永的鲁南监狱自己的材料。其官方网站的《外来公务管理规定》,把“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明确列为一类常规公务;其2018年的公众号文章讲亲情帮教,提到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其2024年的年度工作总结里写着,监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基于这些,监狱管理局对我说“不属于业务范畴”……
除了鲁南监狱,山东省监狱系统其他监狱也都有公开报道的案例:有专门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办理的;有集体婚礼的;有通过远程视频核验身份办理登记的;有安排服刑人员在干警陪同下到民政局现场办理的……基于这些,监狱管理局对我说“不属于业务范畴”……
甚至在比监狱阶段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更繁琐的看守所阶段,也有办成的:2009年的聊城市看守所、2013年的烟台市第二看守所,已被法院判决、但还在看守所的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公安和民政部门的协助下领到了结婚证。
这些白纸黑字的报道摆在一起,说明协助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里是可以操作、一直在做、还被报道宣传的。也正因为有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这个行政复议就不是一句“办不办”那么简单,而是事实和法律适用都有争议、需要认真对待的案件。所以我在申请书中提出了两项请求:
一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申请听证,让双方能当面把这些事实和理由摆开、说清楚,而不是停留在一来一回的公文里。
二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请求复议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委员会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由他们就“协助办理结婚登记到底算不算法定职责”提出意见。

整理报道时鲁南监狱“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那篇不见了
整理附件六《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我发现,载有“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内容的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原本发布在日照新闻网。2025年7月我查阅时,网页可以正常打开,我当时将网页保存为了PDF文件。
注:2025年7月保存的网页pdf文件

2026年3月底,我拿着这篇报道去监狱现场沟通时曾询问狱政科领导,对方承认这确实是监狱的2024年度总结,还特意让身边的狱警去询问报道中提到的数据,跟我说,是我对这个信息的理解有误,不是“2024年一年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从有这个监狱以来,总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我之后又和监狱管理局现场沟通时提到过这个报道。而我6月初组织材料验证每个案例的网页链接时发现,网页已无法打开了。
注:2026年6月初的日照新闻网该篇报道的网页
我无法证明日照新闻网该篇报道网页如此显示的原因,便在证据材料中如实说明客观经过,并附上我当时保存的PDF文件的打印件,保留原文网址和文章编号。鉴于这篇文章是监狱管理局下属监狱发布的内容、原件由其掌握,我也申请了复议机关在必要时依法调取原件,或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该文的发布与下线情况。
我之所以会如此认真的查询山东省内的服刑人员结婚登记报道,是我觉得,要回应监狱管理局的“不归我们管”,不仅由律师去讲其中的法律道理,我也需要摆出山东省监狱系统自己做过、并且公开宣传过的诸多事实。如果协助办理结婚登记真的不属于业务范畴,那这些报道里一次次的主动跨部门协调、入监办理、媒体报道跟进、当事人感言、监狱领导发言、亲情帮教政策宣传,又该如何解释。

于是我把这些公开报道整理成附件材料,连同我的身份证明、许志永2025年6月关于结婚申请已提交监狱的来信内容、向鲁南监狱邮寄申请材料的EMS签收凭证、给监狱管理局的询问函及退件凭证、5月15日现场沟通记录,一并作为附件随复议申请提交。
审查期限届满没有任何告知
6月2日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连同附件证据材料寄出,6月3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签收,签收处加盖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公章,我在备注中标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及附件材料)”。
注: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2026年6月3日签收
按照《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到6月10日,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届满,我没有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或者补正通知。根据规定,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因此,本案自6月10日起已经视为受理。
我有些困惑的是,2025年10月至11月,我曾两次向山东省政府就鲁南监狱的通信权事宜提起行政复议,一次不予受理以书面寄送,一次受理以短信通知(指引网址下载受理告知书和案号),都在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
注:2025年10月至11月的两次复议是否受理决定告知
但这次,直到现在,书面和短信我都没有收到。6月11日下午,我打电话咨询行政复议办公室,对方询问了我的EMS邮寄单号,表示查询后于次日回复。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回复。当天,我只能寄出一份《行政复议案件查询函》,载明本案已视为受理,要求告知案号、承办人,并依法将申请书副本按期转送被申请人。
注:查询函于2026年6月15日山东省政府复议办公室签收
本案在法律上已经视为受理,复议机关的决定期限自6月10日起算。我会依法继续行使作为复议申请人的权利。而记录并公开这一过程,想让更多人看到:一对虽被高墙隔开,但彼此相爱并积极申请结婚的情侣,依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想要实现这个最基本权利,一路上遭遇着什么样的艰难险阻,而我们又如何一步步寻找人生的答案。

所以亲爱的志永,让我们彼此祝福吧,按照我们内心真实的意愿继续投入地努力生活,愿我们经得起长久的离别、种种考验、凶吉未卜的折磨、也许漫长或昏暗的路程吧。
注:2026年5月附在书信中的手绘图

附《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

本附件汇集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辖下监狱(尤其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官方公开材料及报道,以及山东省其他羁押场所的同类案例,用以证明: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协助办理,在山东省监狱系统中是真实存在、制度化、常规化并被公开宣传的工作。被申请人以结婚申请不属于其业务范畴为由对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不予处理,与其下属监狱自身的官方规定、宣传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直接矛盾,亦与同系统多所监狱的既有实践相矛盾,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

一、鲁南监狱的官方公开材料

说明:鲁南监狱既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监狱,又是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直接下属机关。以下三份材料均出自鲁南监狱自身,直接证明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属于该监狱常规的、成规模的管理业务。

(一)鲁南监狱《外来公务管理规定》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官方网站《外来公务管理规定》
http://jyj.shandong.gov.cn/lnanjy/articles/ch00799/201712/c2d47d3b-a36e-4b2a-a088-aaae69f09bb2.shtml
内容摘要:该规定在外来公务的管理类别中,明确列有“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一项,即鲁南监狱以正式规定的形式,将民政部门入监办理罪犯婚姻登记确认为一类需规范管理的常规外来公务事项。
证明意义:作为被申请人的直接下属、且为羁押许志永的同一所监狱,鲁南监狱在其官方规定中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列为常规公务类别,直接证明此事项属于监狱日常管理业务范围,所谓“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不能成立。

(二)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因为有爱一切变好》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2018年3月5日《因为有爱一切变好——写给离监探亲父亲的一封信》
https://mp.weixin.qq.com/s/omKEu0UeVrQl8XXQEAb_-g
内容摘要:文章介绍鲁南监狱长期重视罪犯亲情教育,建立民警、罪犯及其亲属三方协同帮教机制,常态化开展亲情会见、亲情书信、亲情电话、亲情帮教等活动,并率先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文章明确提到,监狱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并以此帮助解决合法会见以及子女落户、上学等难题。
证明意义:鲁南监狱在官方宣传中,将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列为其亲情帮教工作的成果,说明该项协助是其主动开展并对外宣传的常规工作。

(三)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
来源:山东省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让法治阳光照亮改造之路——山东省鲁南监狱力破“大墙思维”推进监狱治理现代化》,原载日照新闻网(原文网址:https://rbrk.rznews.cn/index.php?s=/Wap/Article/detail/id/371692/page/4;文章ID:371692)。该网页现已无法打开,申请人于2025年7月浏览时已将原网页保存为PDF文件,作为本附件证据提交(见随附打印件)。
内容摘要:该总结介绍鲁南监狱实施“暖心工程”,研发“亲情云”视频会见系统等举措;其中明确载明,监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为服刑人员寻找失联亲人、办理驾驶证换证等提供帮助。
证明意义:该年度总结以具体数字(28名)记录了鲁南监狱多年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这表明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一所监狱,结婚登记办理正是被申请人下属机关常规、批量履行的职责,被申请人对许志永申请的不予处理因此缺乏任何正当理由。
关于该证据的特别说明:申请人于2025年7月在日照新闻网查阅到该文,该文当时系公开可访问的内容,申请人已将原网页完整保存为PDF文件。此后,在申请人于2026年3月31日、5月15日先后赴鲁南监狱及被申请人处就本案现场交涉之后,申请人再次访问该网址,发现该网页已无法打开(返回404错误),经查询互联网档案馆等公开存档站亦未见快照。申请人就上述客观经过如实说明,并以2025年7月保存的PDF文件及其打印件作为证据提交。鉴于该文系被申请人下属监狱对外发布的官方宣传内容,其原始文档及发布、下线记录均由被申请人一方掌握,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在必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调取该文原件,或责令被申请人就该文的发布与下线情况作出说明。

二、山东省监狱系统其他监狱的实践案例

(一)山东省女子监狱(2014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9月17日《高墙内的婚礼》
https://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917/ArticelC15004FM.htm
内容摘要:山东省女子监狱为两名在押女性服刑人员(化名甄晓曼、王晓慧)举办特殊婚礼,监狱成立专项小组跨省协调民政部门入监办理结婚登记,狱警担任证婚人,并送上鼓励其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祝福。
证明意义:该案例中叙述的“监狱初审—民政审核—司法部备案”的三级流程,体现了跨部门协同;允许服刑人员穿着家属提供的婚服,并由狱警担任证婚人,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山东省鲁北监狱(2018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8年4月27日《5位新娘身着婚纱走进高墙》
https://epaper.qlwb.com.cn/qlwb/PDF/20180427/A05.pdf
内容摘要:鲁北监狱举办首届集体婚礼,5对新人办理结婚事宜,新娘穿婚纱入监、新郎身着囚服,由滨州市民政局派员入监办理结婚登记,监狱长担任证婚人,数百名服刑人员到场见证;5名服刑人员刑期3-15年不等,家属长期不离不弃,监狱启动“亲情帮教工程”。其中服刑人员任洪军(化名)因刑期长达16年,该对新人的经历被报道为“迟到十五年的求婚”,意在唤醒服刑人员的家庭责任感。监狱同步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服刑人员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证明意义:直观展示了民政部门落实便民政策、监狱提供执法协助的具体流程。该报道被《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成为山东省监狱系统开展同类活动的标杆案例。

(三)山东省齐州监狱(2023年)
来源:齐州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2023年12月5日《一张特殊的“结婚照”》
https://mp.weixin.qq.com/s/VEjdVMlIahP91e_naAuQ_Q
内容摘要:齐州监狱服刑人员张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女友小霞(化名)为解决探视资格问题,申请结婚登记。监狱协调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过远程视频完成身份核验,并在亲情帮教活动中安排现场拍摄结婚证照片。最终,两人在监狱民警及民政人员见证下完成登记。服刑人员张某与未婚妻小霞通过提交5年恋爱记录(含2000余条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共同生活水电费缴费凭证、亲友证言等材料,经监区民警实地走访核实后,监狱在亲情帮教活动中特批会见并安排结婚登记照拍摄。该案例被纳入山东省监狱系统“人性化执法”典型案例库。
证明意义:通过司法部统一视频平台完成声明签署,监狱与登记机关同步存档录像;将亲情帮教与婚姻权利保障相结合。

(四)山东省泰安监狱(2010年)
来源:新浪新闻转载正义网《服刑人员在监狱内举行结婚仪式》
https://news.sina.cn/sa/2010-07-06/detail-ikftssap3325917.d.html
内容摘要:泰安监狱4名服刑人员因事实婚姻未登记导致子女无法落户入学。岱岳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官发现后,协调监狱与岱岳区民政局,安排服刑人员在干警陪同下前往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手续。其中一名服刑人员张某(化名)因孩子“黑户”问题长期困扰,登记后成功解决子女入学难题。
证明意义:检察机关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启动监督程序,推动监狱与民政部门协作。

三、山东省看守所阶段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案例

说明:以下两例当事人均已被法院判决、属服刑人员,只是尚在看守所阶段、未送监执行。看守所阶段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中比监狱阶段难度更大,而办案机关与民政部门仍予以协助办成。这进一步说明,为服刑人员协助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连难度更大的看守所阶段都能协助实现,被申请人对监狱阶段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以“不属于业务范畴”为由不予处理,更显缺乏正当理由。

(一)聊城(2009年)
来源:齐鲁晚报2009年8月11日《服刑男子与爱人领到结婚证》
http://paper.dzwww.com/qlwb/data/20090811/html/133/content_1.html
内容摘要:服刑人员颜某在聊城市看守所民警陪同下,到东昌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依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其特事特办,半小时内完成手续,两人喜极而泣。
证明意义:报道明确指出“婚姻登记处依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其特事特办”,强调服刑人员婚姻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二)烟台(2013年)
来源:齐鲁晚报2013年5月8日《带着手铐去领结婚证》
https://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0508/ArticelJ03002FM.htm
内容摘要:28岁的昌龙(化名)因犯罪被羁押,未婚妻静洁(化名)坚持结婚。烟台市民政局和开发区公安分局特事特办,昌龙戴着手铐、脚镣来到婚姻登记处,两人领到结婚证后相拥痛哭。
证明意义:展现了公安、民政、监狱协同办理的过程,侧重宣传多部门联动举措。

四、本附件拟证明的事项
综合上述材料,可以证明以下事项:

第一,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协助办理,在被申请人辖下的多所监狱中均有公开记录的实际先例(女子监狱、鲁北监狱、齐州监狱、泰安监狱等),且常被作为亲情帮教的正面业绩对外宣传;即使在难度更大的看守所阶段,办案机关与民政部门亦能协助服刑人员办成结婚登记。足见该项协助义务真实存在、可操作、并被实际履行;

第二,尤其是羁押服刑人员许志永的鲁南监狱,其自身的官方规定已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列为常规公务类别,其官方宣传材料与2024年度工作总结更明确记载了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2024年度达28名)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直接否定了“结婚申请不属于业务范畴”的答复;

第三,被申请人对许志永的结婚申请不予处理,与其下属监狱的官方材料及同系统的既有实践形成鲜明反差,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化对待,其不作为缺乏正当理由。

民生观察对中央第七轮司法轮巡视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中共中央20届中央委员会,第七轮巡视工作成立的15个中央巡视组,对管辖的36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的全方位常规巡视调查工作,从2026年4月底启动,到今天即将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

在四川的几百位经历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上访人和公民志愿者、维权代理人,普遍认为这一轮的中央巡视工作,确实与以往巡视在力度、范围和巡视反馈的快速反应上,超越以往任何一次的巡视成效。尤其是对政法委、公安部、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的文章撰写、材料递交和答复速度的诚恳表现,都比以往任何一次明显改善了很多,工作作风明显务实,得到多数参与者的认可。

不过通过大数据搜集分析整理的结果,本轮中央巡视工作还集中存在六大类共性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核心职能存在政治偏差;
(二)还存在改革缓慢,理论武装虚化,政治站位不足;
(三)司法领域重要指示批示不系统、不深入,学用脱节;
(四)贯彻落实存在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
(五)急功近利新官不理旧账,信访积案拖延化解依然突出;
(六)配套政策不完善协同不畅,本位主义的"最后一公里”梗阻根深蒂固。

司法领域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法权寻租丶执法不规范、干预司法、涉案财物管理混乱,还屡屡发生。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过多泛滥、过度留痕、繁琐扯皮,衙门作风依然存在。

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落实,存在短板、存在拖延、存在执行不统一。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不全,急难愁盼问题得不到解决。巡视整改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整改责任虚化,力度不足浮于表面。举一反三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改监督问责宽松,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人员,追责问责不到位。

本轮巡视工作总体要求,巡视紧盯正确政绩观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共性个性问题,推动落实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巡视结束后集中反馈,建立整改监督闭环,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