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1日消息】近日,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凯,再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立法建议,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其在立法建议中,援引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五起涉及公民言论表达、申诉、举报及监督权的案件,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五起案件涉及于凯、冯睿、赵宏亮、镡佐龙、尹建根。于凯指出,寻衅滋事罪名规定模糊,容易被扩大适用,可能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及申诉、控告等权利。
2026年10月20日,于凯律师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议,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
据其介绍,执业十多年间,他曾十余次提出相关建议,却未获回应。2024年7月4日,他因上书建议废除该罪名,被青岛市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一年。2026年3月26日,他又因在国家司法部门口举牌反映律师行业及司法行政腐败问题,被青岛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一个律师因建议废除某罪名,最终又被这一罪名指控,这一经历本身就成为他持续推动废除该罪名的重要现实背景。
于凯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罪状表述过于模糊,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损害了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及罪刑法定原则,向贵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为此,于凯律师列举典型存疑案例如下:
案例一,于凯律师涉嫌寻衅滋事案。于凯律师因在司法部门口举牌反映律师行业及司法行政腐败问题,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处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状态。
案例二,冯睿涉嫌寻衅滋事案。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冯睿可能因在公众号发布《2025年劳动权益事件盘点》一文,可能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相关信息是否属实有待核实。据悉,该文章约十万字,可能记录了骑手、零工、返乡农民等群体在2025年的劳动权益状况。
案例三,赵宏亮涉嫌寻衅滋事案。赵宏亮因其父母被他人殴打、法院判决不公而进行申诉控告。因举报法官徇私枉法、检察官玩忽职守,在无一条通话录音、无一条通话记录的情况下,被认定诬告恐吓法检工作人员,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该案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已发回虞城法院重审。
案例四,镡佐龙涉嫌寻衅滋事案。自2018年到2022年,镡佐龙寄出了1600多封信,其因持续实名举报当地马铃薯保险财政补贴涉嫌被骗80余万元,同时持续指控当地公检法机关存在办案不公问题,于2022年12月28日,被成县法院一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尹建根涉嫌寻衅滋事案。案件引发自去年八月和县陈德珍微博控诉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一事,尹建根在被拘留期间多次发文再次批评刘莹,被和县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跨省抓捕羁押。和县公安赶赴全国多省调查尹建根文章的涉案单位。公诉机关起诉称:
尹建根自2022年3月以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随意辱骂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六省100余篇文章。本案因涉及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权而广受关注。2026年8月6日,安徽和县人民法院认定尹建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26年9月18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五个案例公布后,各界一致口诛笔伐,再次引发了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热议,大家普遍认为上述本应由行政法律法规规制的行为,上升到由刑法规制,严重背离了天理、人情,不符合法律常识。
上述五个案件涉及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提出批评建议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言论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亦不能被随意剥夺。
于凯律师举牌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通过常规书面渠道反映问题没有获得回应后的一种表达延伸,仍属于表达诉求、提出意见的范畴,目的指向明确,就是为了提建议,而非寻衅滋事。
冯睿对劳动权益事件进行记录,是行使信息记录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中国法律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信息记录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当然权利行使有边界,如若其并未编造、故意传播虛假信息,则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不属于寻衅滋事。
赵宏亮因举报法官涉嫌徇私枉法、检察官涉嫌玩忽职守,而被法官、检察官联手诬告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案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商丘法院竟然在无一条通话录音、无一个通话记录的情况下,栽判赵洪亮一对一打电话恐吓法检人员,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简直匪夷所思。
镡佐龙实名举报、提出对案件质疑的行为,属于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寻衅滋事罪不能被泛化用来处理信访举报人,不能将单纯信访、正常的舆论批评定性为寻衅滋事。
自媒体人尹建根基于相关事实撰写文章,批评干部履职问题,是行使宪法赋子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并非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对该行为入罪,属于混淆了言论自由与侮辱诽谤的界限,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开始,不断倡导“刑事审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搞机械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实践中,导致司法背离民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寻衅滋事罪立法上存在的弊端,是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司法的不确定性。
于凯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上述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据此,于凯律师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将其分解到其他犯罪中。
寻衅滋事罪废止后,寻衅滋事罪的四种不同形式的行为可分别由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来处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于凯律师还提出立法建议,主张将农民历史上缴纳公粮、农业税等贡献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历史贡献养老金”制度。1958年至2006年农业税取消前,广大农民长期承担农业税及相关负担,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积累。如今不少老年农民每月养老金仅有100—200元,与部分地区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形成明显差距。建议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思路,对符合条件、曾承担历史贡献的农村老人给予养老待遇倾斜,让过去的付出能够在晚年获得制度上的回应。
于凯律师的看法是:废除寻衅滋事罪与提高农民养老金,看似是两个不同议题,背后其实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制度如何对待个体权利与历史贡献。
一个律师因为长期建议废除某罪名,后来又因涉嫌该罪被调查,更凸显了法律边界清晰、权利有保障的重要性;农民几十年承担公粮、农业税,却在养老待遇上存在明显差距,也值得重新审视。
一个社会真正的公平,不只是今天讲规则,更要有能力面对历史留下的问题,制度的温度最终要体现在每一个人的晚年与权利上!
民生观察网的博客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中共信访新规出台下访民伸冤的加倍绝望
(编者按:随着中共信访新规于7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大地无数访民进一步陷入伸冤无望的绝境,由此引发出骇人听闻的自杀风潮。网传9月18日9名访民在北京信访局前的永定河集体跳河,4人死亡。9人跳河前举信封材料喊冤的视频传到网上。如此惨剧力证着中共信访新规对访民的欺骗与严酷,而中共信访新规中“群众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走访,必须持有省级机关针对该信访事项出具的正式文书(如受理告知、复查意见、复核结论等)。”事实剥夺了冤民到京信访的权利,使中国广大冤民们丧失了最后的申诉可能。)
一、中共信访新规下访民自杀惨况
中共出台新规,让更多冤民上访无门,在国家信访局自杀的访民越来越多。网传9名访民集体跳河,4人死亡。9人跳河前举信封材料喊冤的视频传到网上。
近日大陆访民圈热传,9月18日,9名维权访民跳入“永定河”,4人死亡。经常关注访民的北京博主周小心也在网上发视频,提及此事。
二、中共信访新规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条,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对反映的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层级和单位,准确区分是否受理,精准进行转送交办,同时向群众出具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第三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全程跟踪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的,及时发现并进行督办,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效促进问题实质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信访上行。
第四条,群众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走访的,必须持省级机关、单位针对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书。无法提供到省级机关、单位走访有关文书或相关证明的,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不予登记,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
第五条,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未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未依法规范出具告知、答复意见等文书,导致信访上行的,上级信访部门应当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群众进京走访已经登记,在信访事项法定受理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的,依法不予重复登记。对信访事项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仍反复进京走访的,信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法治教育和疏导劝离,不再登记,相关数据不统计、不通报。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群众信访反映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及信访事项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视情进行公开曝光。
第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共信访新规主要变动的条款
国家信访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26〕4号)对信访登记与办理工作进行了收紧与规范。其主要变动条款与核心要点如下:
上海大学退休老师、维权人士顾国平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国信发〔2026〕4号文是一部无论从程序上或者主体规定上都存在着违背《宪法》和《法律》之规定的恶规。它的真实目的是收紧了当前在三办胡同门前排队登记,刷新刷卡需要连夜排三天时间的历史纪录。而新规的出现明显地存在着阻挡信访渠道的畅通,是典型的治民不治官的做法。”
他认为,信访新规限制了群众维权、抬高申诉门槛、截断民意上行、纵容基层失职的行为。但问题是当前的基层明显地存在着所有越级访、重复访,其根源全在基层权力失责、而问责条款被长期休眠搁置的结果。
他表示,“当前在各省基层突出的问题是:具体表现是程序空转,办案机关受理不核查、答复不落地、纠错不执行,虚假办结案处处可见。公权单位更是恶意拒不出具书面文书,口头敷衍、口头驳回,人为制造群众‘无证维权’绝境。对冤假错案件、执法瑕疵、司法偏差视而不见,层层驳回、层层压制。并利用层级壁垒、程序空转的方式拖延时间,把群众合法诉求拖废、拖死、拖到无路可走的地步。”
“但现实是,信访问责条款常年沉睡,形同虚设。基层乱作为无人查,不作为无人管,办冤假错案无人追,不出文书无人罚,公权力的失职无人买单,最后却让维权群众买单;公职机关的程序违法无人追责,最后变项限制剥夺老百姓的上访权利。”
他强调,“国信发〔2026〕4号文,既违背《宪法》又违犯《立法法》的关于上位与下位法之规定,也超越两上位的程序规定和权限,是一部典型的滥用职权案例!”
五、属地管理制度升级版
信访新规中关于“进京走访新规”要求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必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告知书或答复书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登记,引导返回属地依法反映。
河南访民刘虹霞对此项规定有感而发,“目前各省信访局并未对群众有书面的文书。因为省级信访局等单位长期不作为,我们才跑到北京来。国家信访局腐败造成案件持续得不到解决,工作人员受贿销号、篡改信访反映内容,害民已久。腐败没有被处理,我们却被不停打压。”
陕西访民王小琴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属地管理制度实行了很多年,你告谁就把举报材料转到被告手里处理,多年来访民因属地管理制度饱受暴力迫害,现在又用新规控制进京访,等于是属地管理制度的升级版,以后访民更没活路了!”
陕西访民李启红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这个制度是越来越坏,越来越邪恶,司法混乱,权大于法,让他们越来越作恶。陕西省公检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政府全部躺平,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挡在了陕西省,而对老百姓来说就是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
辽宁访民姜家文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共产党为什么要阻止、镇压人民上访!证明它最怕的是养育它们的人民!
有部分访民认为新规中关于“信访形式要求”,优先采取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更省事了。然而,在新规实行首日,有访民上网信访却出现材料无法上传,质疑是否被国家信访局屏蔽了!
六、中共信访新规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信访局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26〕4号)。该新规在规范信访秩序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维权途径与权责分配的讨论与问题:
核心规定与主要变化
6月26日,中共国家信访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宣布新规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信访人应通过书信、网络渠道提出诉求。如选择走访方式,应前往有权处理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申请。
新规提到,群众如果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前往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反映问题,须持有省级机关、单位就相关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书、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否则,相关部门将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反映诉求。
新规还提到,若民众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不予重复登记。仍反复进京走访,信访部门将联同公安机关教育和劝离,如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此,《联合早报》报道指出,近年来,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加强社会治理。这是1960年代诞生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2012年中共十八大后发展成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来完成基层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九、中共信访新规实施北京大面积驱逐访民
7月3日,长期关注中国社会群体事件的“昨天”在X平台推出视频消息,7月1日至3日,旨在限制访民进京的所谓“信访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中共当局连日出动大量警察,在中共“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中共国家信访局等地抓捕访民。
消息还指,中共信访局附近的桥洞、永定河边露宿的访民也遭到驱逐;还有来自大连的10余名访民,被当地便衣警察“集体绑架”,强行用小巴士拉走。
据视频显示,在中共“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前,大量警车密布,还有许多疑似准备拉访民的大巴车。拍摄视频的男子说:“今天警车比昨天多,14辆大巴车,10来辆警车,120(车)都干到信访局了。”
还有视频画面显示,疑似不少访民住在一处桥洞里,多名警察到此驱赶。有访民说:“这个桥洞子也不让我们住了,永定河(边)也不让我们住了,来清(理)了,一会儿外边还报有大雨,非得让我们上那上边挨(雨)浇去!”
十、书面优先、层级严控、属地负责:“进京上访”曾是中国社会最后的救济管道
信访制度可追溯至中共建政初期,原本被定位为民众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申诉的重要制度安排。理论上,地方政府若无法解决问题,民众仍可向上级机关,甚至中央政府反映,希望借由更高层级介入,纠正地方行政失当。
多年来,“进京上访”因此形成一种特殊政治现象。对不少民众而言,中央往往被视为比地方更愿意主持公道,而北京国家信访局也成为许多土地征收、司法争议、拆迁补偿、劳资纠纷等案件最后的制度出口。大量地方矛盾最终涌向北京,不仅增加中央行政负担,更重要的是,每逢重大政治活动、两会或敏感纪念日前夕,各地政府往往投入大量维稳资源拦截上访民众,甚至衍生“截访”、“黑监狱”等长年遭国际人权组织批评的现象。
记者在今年春节回河北老家探亲时候,就在北京西站目睹了当地驻京办在火车站围堵访民的场景,一位访民被四名五大三粗的男士从火车站的候车大厅直接架走。
每个月国家信访局会向各省公布当月信访率的排名,若是某些省份长期霸榜第一,则是会通报批评当地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在川普访问北京之际,曾前往天坛公园参观,然而大陆国家信访局所在地的北京永定门距离天坛公园南门步行仅20多分钟,北京当局在川普来访之际也是派各省市地方驻京维稳办的干部劝返本地访民,因此民间戏称“帝王谈笑祈年殿,百姓哭诉永定门”。
随着北京城市规划进一步的升级,位于中国公安部的信访部门则是搬到了丰台区的角门西附近,此举也是减少因访民大量聚集而被认为“影响市容”的做法。
根据大陆国家信访局官网公布的九条办法,信访人应优先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反映诉求;若选择“走访”,必须前往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指定场所。新规特别强调,有权处理的机关须在15天内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与处理程序,并规范出具答覆意见,各级信访部门全程跟进。
最受瞩目的第4条,则直接针对“进京访”设下高门槛:跨省越级到北京者,需持有省级文书,否则不予登记、引导返回。重复来访、办理期限内再访者亦不重复登记;若出现“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此前,进京上访者会被拉到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而该接济服务中心,实际主要功能是收容上访者,登记后会对属地问责,按人头数从其维稳经费里罚款3到5万元人民币后令其签单、接走访民。
上述这样的做法此前是处于明确的模糊界定,一位来自北方某省驻京维稳办的党政干部证实了上述规定。这名干部表示,主要还是让驻京维稳办这边更好的完成工作考核。
十一、把矛盾“留在地方解决”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最鲜明的讯号,是北京希望彻底改变“有事找中央”的治理模式。根据规定,民众若采取现场走访方式陈情,原则上应向有权处理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政府提出;若跨越层级直接赴北京,除非已完成地方程序并持有省级正式文件,否则中央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而是要求返回属地。
相较过去,北京虽然也鼓励属地解决,但仍保留一定程度的中央受理空间;如今则进一步建立制度门槛,使越级信访成为例外,而非常态。
这样的做法,与中共高层多次提及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非常吻合,这一源自1960年代的基层治理模式,强调“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今年中共建党105周年庆典上,获颁“七一勋章”的基层干部中,就有践行此经验、调解千余纠纷的社区书记。大陆国家信访局长会议早先已部署2026年工作重点,强调推进信访法治化、源头治理与政治机关建设。
十二、从“人民来找中央”到“中央要求地方负责”,民怨无处宣泄
近年来,中共高层多次强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尽管官方将改革定位为提升治理效能,但外界更关注的是,新规是否将进一步压缩民众实际申诉空间。
中国信访制度长期存在一个根本矛盾:许多民众之所以选择进京,正是因为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争议当事人。如果地方行政、公安或法院已经形成一致立场,再要求民众回到原有体系内寻求救济,制度能否真正发挥纠错功能,始终备受质疑。
从治理角度来看,北京试图透过制度设计,把原本高度政治化的维稳工作,转化为程序管理与行政流程控制,降低大量群众聚集北京所带来的政治风险。
若地方行政透明度、司法独立性及监督机制未同步改善,越级申诉管道收紧后,民众未必因此获得更有效率的救济,反而可能让部分社会矛盾停留于地方体系内持续累积。
十三、网民抨击新规
时评人“新高地”在X平台发嘲讽文指:中共信访新规,变相拒访。“习朝未年,人心思变,访民遍地,反声四起,闹得朝庭上下惶惶不安,朝中有官吏献计:国内维稳,可颁《信访新规》;国外维稳,可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二法并用,可安天下。习闻言大喜,并当即采纳。评:此计一为加大言路堵塞力度;二为加大海外维稳打击力度。”
网友“苏大”也留言指:“我是上访十几年的访民,访民是中共独裁政权造成的,中国人只有推翻共产党的统治,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才能安心过日子。”
还有网友评论:“对外打嘴炮,对内下死手”“追求公义的民众被当作罪犯一样对待!”“把人赶尽杀绝只会把路堵死”“中共把中国人民解决问题的最后希望也给堵死了,中国这个高压锅随时可能爆炸!”“伪共的江山不会太久了!”
@xscg1984:牛逼,要省级批准才能进京上访,***谁还会批准你
@lee06875327:在共匪的统治下,老百姓还在延续千百年前的告御状的传统
@teller116289:直接献忠算了,访个屁呀
@BMkCnaaSJhUNGB0:哈哈哈哈哈,以后献忠的该多了
@kkvpn2024:估计会减少赴京上访人数。只是会不会治标不治本?
@yunge1245:中国政府积极宣传,激化对立日本,确实不需要放宽上访了……开战时刻进入倒计时?
@czinfoxiong3740;它们不想装了,也不知跪着的访民会不会放下法律。
@乱取的名字-j1r:如果有真正的法治,根本就不会有信访局这种单位。
@sunflower-m4j:比黑社会都黑
@youngjustine9081:不是他们不愿意帮你,而是在中央不再有能力转移支付,那么中央的话对于地方就是个屁。
@jlaw774:访民相信『信访』制度也是蠢了。放下法律,拿起雾气才是真理。
@SpringfieldFreeman:这些老百姓,希望一个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可这些人都是被CCP体制内的官员迫害的,还来求这套体制来搭救他们,法律都不管用,信访能管用了?信访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效仿封建皇权,给CCP的专制独裁留的遮羞布,在民主法制的国家,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全世界除了中共国,就没有信访制度……都是骗人的……
@推土机-m9p:这种事黑社会都做不出来
@ZhixingMo:中国是共占沦陷区,不是独立国家,中国人要消灭共产党,解放全中国
@小余-i6n:连财产都不敢公开的一群家伙,你还指望他们为人民服务,满嘴谎言和欺骗
@Winniexp:既然上访就说明依然想通过他们制定的规则来解决问题,既然想遵守规则了那就是软柿子随意拿捏。
@yifengxia-n7s:就我所知,任剑涛2011年就提到过中共会把访民绑起来送回老家,所以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要觉得中共马上就要自己倒台了
@Feiyuelixiguang-u9p:当某人选择连任,当袁世凯的时候,已经失去现在年轻人的名望了,现在经济又下行,北京早就失去了对地方的掌控了。大家自求多福吧,唉,时也,命也……
@高月华子:修正主义本来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你指望它把政治权力还给人民群众,那就是不可能的。以前农民还可以当国家总理,现在没钱没背景一辈子当个二级科员顶天了
@迈克尔陈:中共邪教不灭,哪里还有天理啊?
@Freak20-qn9kg:老爷怎么可能会管你们这群刁民的破事烂事
@trubolau5215:看它们能压多久,都什么年代了还这样压着,迟早出大事。
@猛男笑料社:习近平的老一套我们非常明白,刚开始所有的八项规定。就是,装装样子。因为共产党永远都是换皮不换汤,换汤不换药,所以说这种人是这个共产党是永远治不好的,就是贪污腐败的。
@yangpolo-t2r5x:信访制度本身就是对没有真正法治的一个最有力见证。
@卡卡-v3u:中央有任务的,村镇市各级干部必须拦截各自的人不能去信访,拦截期间吃住行都是国家报销,要是没拦住去了北京要被通报批评。
@Terrywong-g8h:没没啥用,互相踢皮球,上面说你得去找下面,下面说你得去找上面,踢来踢去,没完没了
@oabc123-1:截访是地方干的事,信访是中央干的事
@jhonHow-x4i:要是真能为人民做主,谁去上访呢,你政府不干人事啊,我们仲裁,拿到调解书,公司一点都不怕。就是不给你,你能怎么着,等法院强制执行,你等吧,拍一次队好几个月,法院说,哎呀,公司账户没钱,再继续排,下次继续说,哎呀,公司账户没钱,…政府自己没有公信力。法院法律,就是摆设,你说还能怎么办?
@HONGBOLI-o9q:真的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人都到不了北京
@joker-0405:中国的信访就是个摆设。我们村一些养殖户,2016年被强拆,至今一分未赔。多次向各级各部门的12345、以及省市纪委网站,实名反映情况,都没用。还有养殖户去了两三次北京信访局提交材料。也都没实质性作用。最多就是踢皮球,转回当地处理。每…次只要买票,这些养殖户就会收到当地街道办以及派出所的电话,进行劝导。还有截访的。坐标: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季风-l1s:对于一个土匪政权你还能指望它什么?
详情请参看:
1、爆九人集体跳北京永定河四人亡
https://www.aboluowang.com/2026/0925/2437935.html
2、信访新规已于2026年7月1日实施
https://www.sohu.com/a/1044947291_121123874
3、访民斥中共信访新规堵死维权路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7/24/n14816536.htm
4、中国实施信访新规要求民众不得任意跨省越级申诉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60702-9299172
5、重磅新规:越级、重复信访不予登记!附办法全文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626A0A1QG00
6、中共信访新规开始施行访民:恶法压制群众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7/2/n14801602.htm
7、“治民不治官”!中共新规开始施行
https://www.aboluowang.com/2026/0703/2403225.html
8、堵死“进京告御状”?中国《信访9条》新规上路:为何北京要收紧跨省申诉管道?
https://unknownpod.substack.com/p/9-aaf
9、中共封死进京上访路“高压锅”随时爆炸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7/04/3021842.html
10、信访新规"实施,北京大面积驱逐访民
https://youtu.be/4qpC1KS8w-8
11、贺卫方|吐槽中国的信访制度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eklJxk7lqUs
一、中共信访新规下访民自杀惨况
中共出台新规,让更多冤民上访无门,在国家信访局自杀的访民越来越多。网传9名访民集体跳河,4人死亡。9人跳河前举信封材料喊冤的视频传到网上。
近日大陆访民圈热传,9月18日,9名维权访民跳入“永定河”,4人死亡。经常关注访民的北京博主周小心也在网上发视频,提及此事。
二、中共信访新规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条,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对反映的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层级和单位,准确区分是否受理,精准进行转送交办,同时向群众出具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第三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全程跟踪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的,及时发现并进行督办,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效促进问题实质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信访上行。
第四条,群众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走访的,必须持省级机关、单位针对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书。无法提供到省级机关、单位走访有关文书或相关证明的,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不予登记,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
第五条,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未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未依法规范出具告知、答复意见等文书,导致信访上行的,上级信访部门应当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群众进京走访已经登记,在信访事项法定受理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的,依法不予重复登记。对信访事项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仍反复进京走访的,信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法治教育和疏导劝离,不再登记,相关数据不统计、不通报。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群众信访反映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及信访事项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视情进行公开曝光。
第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共信访新规主要变动的条款
国家信访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26〕4号)对信访登记与办理工作进行了收紧与规范。其主要变动条款与核心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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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进京与跨省越级走访
- 须持省级文书:群众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走访,必须持有省级机关针对该信访事项出具的正式文书(如受理告知、复查意见、复核结论等)。
- 不予登记:无法提供省级层级相关正式文书的,国家信访局和中央部委来访接待场所不予登记,原则上要求民众在属地反映诉求。
-
严控重复走访与多头信访
- 法定期限内不重复登记:信访事项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同一人多次进京走访的,不予重复登记。
- 诉求解决后不予接待登记:信访诉求已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或已有明确复查复核结论但仍反复无理缠访、闹访的,不予登记。
- 引导线上渠道:明确群众可通过网上信访、电话等方式查询办理进度,减少无序反复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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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属地责任与办理时限
- 属地实质化解:要求地方各级部门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矛盾和诉求尽量化解在属地、解决在基层。
- 时限要求: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出具书面告知等文书。
上海大学退休老师、维权人士顾国平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国信发〔2026〕4号文是一部无论从程序上或者主体规定上都存在着违背《宪法》和《法律》之规定的恶规。它的真实目的是收紧了当前在三办胡同门前排队登记,刷新刷卡需要连夜排三天时间的历史纪录。而新规的出现明显地存在着阻挡信访渠道的畅通,是典型的治民不治官的做法。”
他认为,信访新规限制了群众维权、抬高申诉门槛、截断民意上行、纵容基层失职的行为。但问题是当前的基层明显地存在着所有越级访、重复访,其根源全在基层权力失责、而问责条款被长期休眠搁置的结果。
他表示,“当前在各省基层突出的问题是:具体表现是程序空转,办案机关受理不核查、答复不落地、纠错不执行,虚假办结案处处可见。公权单位更是恶意拒不出具书面文书,口头敷衍、口头驳回,人为制造群众‘无证维权’绝境。对冤假错案件、执法瑕疵、司法偏差视而不见,层层驳回、层层压制。并利用层级壁垒、程序空转的方式拖延时间,把群众合法诉求拖废、拖死、拖到无路可走的地步。”
“但现实是,信访问责条款常年沉睡,形同虚设。基层乱作为无人查,不作为无人管,办冤假错案无人追,不出文书无人罚,公权力的失职无人买单,最后却让维权群众买单;公职机关的程序违法无人追责,最后变项限制剥夺老百姓的上访权利。”
他强调,“国信发〔2026〕4号文,既违背《宪法》又违犯《立法法》的关于上位与下位法之规定,也超越两上位的程序规定和权限,是一部典型的滥用职权案例!”
五、属地管理制度升级版
信访新规中关于“进京走访新规”要求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必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告知书或答复书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登记,引导返回属地依法反映。
河南访民刘虹霞对此项规定有感而发,“目前各省信访局并未对群众有书面的文书。因为省级信访局等单位长期不作为,我们才跑到北京来。国家信访局腐败造成案件持续得不到解决,工作人员受贿销号、篡改信访反映内容,害民已久。腐败没有被处理,我们却被不停打压。”
陕西访民王小琴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属地管理制度实行了很多年,你告谁就把举报材料转到被告手里处理,多年来访民因属地管理制度饱受暴力迫害,现在又用新规控制进京访,等于是属地管理制度的升级版,以后访民更没活路了!”
陕西访民李启红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这个制度是越来越坏,越来越邪恶,司法混乱,权大于法,让他们越来越作恶。陕西省公检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政府全部躺平,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挡在了陕西省,而对老百姓来说就是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
辽宁访民姜家文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共产党为什么要阻止、镇压人民上访!证明它最怕的是养育它们的人民!
有部分访民认为新规中关于“信访形式要求”,优先采取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更省事了。然而,在新规实行首日,有访民上网信访却出现材料无法上传,质疑是否被国家信访局屏蔽了!
六、中共信访新规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信访局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26〕4号)。该新规在规范信访秩序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维权途径与权责分配的讨论与问题:
核心规定与主要变化
- 严格限制越级进京:群众跨省越级前往国家信访局和中央部委走访的,必须持有省级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如受理告知、复查复核结论等);无法提供的,不予登记。
- 限制重复信访:在法定期限内重复进京走访,或者诉求已经解决但仍然反复走访的,同样不予登记。
- 倒逼地方履职:要求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必须出具书面告知,明确办理时限,防止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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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门槛提高:
- 批评意见和部分访民认为,要求必须持有省级机关的书面文书才能进京走访,在客观上大幅提高了群众向上级反映问题的门槛,甚至被质疑可能“堵死”部分地方救济不力时的上访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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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权责非对称困境:
- 有学者和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基层治理原本存在失灵、行政不作为或司法救济不彰的问题,新规在限制越级上访的同时,若基层单位依然不受理或推诿,群众可能陷入缺乏有效救济渠道的“程序迷局”,导致矛盾在地方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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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压力增大:
- 新规虽然通过“15天内书面告知”倒逼地方落实责任,但也把化解矛盾的主要压力和责任更直接地压在了基层和属地政府身上,若属地处理不当或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可能加剧地方的稳控与行政压力。
6月26日,中共国家信访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宣布新规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信访人应通过书信、网络渠道提出诉求。如选择走访方式,应前往有权处理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申请。
新规提到,群众如果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前往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反映问题,须持有省级机关、单位就相关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书、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否则,相关部门将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反映诉求。
新规还提到,若民众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不予重复登记。仍反复进京走访,信访部门将联同公安机关教育和劝离,如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此,《联合早报》报道指出,近年来,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加强社会治理。这是1960年代诞生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2012年中共十八大后发展成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来完成基层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九、中共信访新规实施北京大面积驱逐访民
7月3日,长期关注中国社会群体事件的“昨天”在X平台推出视频消息,7月1日至3日,旨在限制访民进京的所谓“信访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中共当局连日出动大量警察,在中共“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中共国家信访局等地抓捕访民。
消息还指,中共信访局附近的桥洞、永定河边露宿的访民也遭到驱逐;还有来自大连的10余名访民,被当地便衣警察“集体绑架”,强行用小巴士拉走。
据视频显示,在中共“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前,大量警车密布,还有许多疑似准备拉访民的大巴车。拍摄视频的男子说:“今天警车比昨天多,14辆大巴车,10来辆警车,120(车)都干到信访局了。”
还有视频画面显示,疑似不少访民住在一处桥洞里,多名警察到此驱赶。有访民说:“这个桥洞子也不让我们住了,永定河(边)也不让我们住了,来清(理)了,一会儿外边还报有大雨,非得让我们上那上边挨(雨)浇去!”
十、书面优先、层级严控、属地负责:“进京上访”曾是中国社会最后的救济管道
信访制度可追溯至中共建政初期,原本被定位为民众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申诉的重要制度安排。理论上,地方政府若无法解决问题,民众仍可向上级机关,甚至中央政府反映,希望借由更高层级介入,纠正地方行政失当。
多年来,“进京上访”因此形成一种特殊政治现象。对不少民众而言,中央往往被视为比地方更愿意主持公道,而北京国家信访局也成为许多土地征收、司法争议、拆迁补偿、劳资纠纷等案件最后的制度出口。大量地方矛盾最终涌向北京,不仅增加中央行政负担,更重要的是,每逢重大政治活动、两会或敏感纪念日前夕,各地政府往往投入大量维稳资源拦截上访民众,甚至衍生“截访”、“黑监狱”等长年遭国际人权组织批评的现象。
记者在今年春节回河北老家探亲时候,就在北京西站目睹了当地驻京办在火车站围堵访民的场景,一位访民被四名五大三粗的男士从火车站的候车大厅直接架走。
每个月国家信访局会向各省公布当月信访率的排名,若是某些省份长期霸榜第一,则是会通报批评当地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在川普访问北京之际,曾前往天坛公园参观,然而大陆国家信访局所在地的北京永定门距离天坛公园南门步行仅20多分钟,北京当局在川普来访之际也是派各省市地方驻京维稳办的干部劝返本地访民,因此民间戏称“帝王谈笑祈年殿,百姓哭诉永定门”。
随着北京城市规划进一步的升级,位于中国公安部的信访部门则是搬到了丰台区的角门西附近,此举也是减少因访民大量聚集而被认为“影响市容”的做法。
根据大陆国家信访局官网公布的九条办法,信访人应优先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反映诉求;若选择“走访”,必须前往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指定场所。新规特别强调,有权处理的机关须在15天内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与处理程序,并规范出具答覆意见,各级信访部门全程跟进。
最受瞩目的第4条,则直接针对“进京访”设下高门槛:跨省越级到北京者,需持有省级文书,否则不予登记、引导返回。重复来访、办理期限内再访者亦不重复登记;若出现“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此前,进京上访者会被拉到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而该接济服务中心,实际主要功能是收容上访者,登记后会对属地问责,按人头数从其维稳经费里罚款3到5万元人民币后令其签单、接走访民。
上述这样的做法此前是处于明确的模糊界定,一位来自北方某省驻京维稳办的党政干部证实了上述规定。这名干部表示,主要还是让驻京维稳办这边更好的完成工作考核。
十一、把矛盾“留在地方解决”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最鲜明的讯号,是北京希望彻底改变“有事找中央”的治理模式。根据规定,民众若采取现场走访方式陈情,原则上应向有权处理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政府提出;若跨越层级直接赴北京,除非已完成地方程序并持有省级正式文件,否则中央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而是要求返回属地。
相较过去,北京虽然也鼓励属地解决,但仍保留一定程度的中央受理空间;如今则进一步建立制度门槛,使越级信访成为例外,而非常态。
这样的做法,与中共高层多次提及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非常吻合,这一源自1960年代的基层治理模式,强调“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今年中共建党105周年庆典上,获颁“七一勋章”的基层干部中,就有践行此经验、调解千余纠纷的社区书记。大陆国家信访局长会议早先已部署2026年工作重点,强调推进信访法治化、源头治理与政治机关建设。
十二、从“人民来找中央”到“中央要求地方负责”,民怨无处宣泄
近年来,中共高层多次强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尽管官方将改革定位为提升治理效能,但外界更关注的是,新规是否将进一步压缩民众实际申诉空间。
中国信访制度长期存在一个根本矛盾:许多民众之所以选择进京,正是因为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争议当事人。如果地方行政、公安或法院已经形成一致立场,再要求民众回到原有体系内寻求救济,制度能否真正发挥纠错功能,始终备受质疑。
从治理角度来看,北京试图透过制度设计,把原本高度政治化的维稳工作,转化为程序管理与行政流程控制,降低大量群众聚集北京所带来的政治风险。
若地方行政透明度、司法独立性及监督机制未同步改善,越级申诉管道收紧后,民众未必因此获得更有效率的救济,反而可能让部分社会矛盾停留于地方体系内持续累积。
十三、网民抨击新规
时评人“新高地”在X平台发嘲讽文指:中共信访新规,变相拒访。“习朝未年,人心思变,访民遍地,反声四起,闹得朝庭上下惶惶不安,朝中有官吏献计:国内维稳,可颁《信访新规》;国外维稳,可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二法并用,可安天下。习闻言大喜,并当即采纳。评:此计一为加大言路堵塞力度;二为加大海外维稳打击力度。”
网友“苏大”也留言指:“我是上访十几年的访民,访民是中共独裁政权造成的,中国人只有推翻共产党的统治,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才能安心过日子。”
还有网友评论:“对外打嘴炮,对内下死手”“追求公义的民众被当作罪犯一样对待!”“把人赶尽杀绝只会把路堵死”“中共把中国人民解决问题的最后希望也给堵死了,中国这个高压锅随时可能爆炸!”“伪共的江山不会太久了!”
@xscg1984:牛逼,要省级批准才能进京上访,***谁还会批准你
@lee06875327:在共匪的统治下,老百姓还在延续千百年前的告御状的传统
@teller116289:直接献忠算了,访个屁呀
@BMkCnaaSJhUNGB0:哈哈哈哈哈,以后献忠的该多了
@kkvpn2024:估计会减少赴京上访人数。只是会不会治标不治本?
@yunge1245:中国政府积极宣传,激化对立日本,确实不需要放宽上访了……开战时刻进入倒计时?
@czinfoxiong3740;它们不想装了,也不知跪着的访民会不会放下法律。
@乱取的名字-j1r:如果有真正的法治,根本就不会有信访局这种单位。
@sunflower-m4j:比黑社会都黑
@youngjustine9081:不是他们不愿意帮你,而是在中央不再有能力转移支付,那么中央的话对于地方就是个屁。
@jlaw774:访民相信『信访』制度也是蠢了。放下法律,拿起雾气才是真理。
@SpringfieldFreeman:这些老百姓,希望一个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可这些人都是被CCP体制内的官员迫害的,还来求这套体制来搭救他们,法律都不管用,信访能管用了?信访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效仿封建皇权,给CCP的专制独裁留的遮羞布,在民主法制的国家,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全世界除了中共国,就没有信访制度……都是骗人的……
@推土机-m9p:这种事黑社会都做不出来
@ZhixingMo:中国是共占沦陷区,不是独立国家,中国人要消灭共产党,解放全中国
@小余-i6n:连财产都不敢公开的一群家伙,你还指望他们为人民服务,满嘴谎言和欺骗
@Winniexp:既然上访就说明依然想通过他们制定的规则来解决问题,既然想遵守规则了那就是软柿子随意拿捏。
@yifengxia-n7s:就我所知,任剑涛2011年就提到过中共会把访民绑起来送回老家,所以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要觉得中共马上就要自己倒台了
@Feiyuelixiguang-u9p:当某人选择连任,当袁世凯的时候,已经失去现在年轻人的名望了,现在经济又下行,北京早就失去了对地方的掌控了。大家自求多福吧,唉,时也,命也……
@高月华子:修正主义本来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你指望它把政治权力还给人民群众,那就是不可能的。以前农民还可以当国家总理,现在没钱没背景一辈子当个二级科员顶天了
@迈克尔陈:中共邪教不灭,哪里还有天理啊?
@Freak20-qn9kg:老爷怎么可能会管你们这群刁民的破事烂事
@trubolau5215:看它们能压多久,都什么年代了还这样压着,迟早出大事。
@猛男笑料社:习近平的老一套我们非常明白,刚开始所有的八项规定。就是,装装样子。因为共产党永远都是换皮不换汤,换汤不换药,所以说这种人是这个共产党是永远治不好的,就是贪污腐败的。
@yangpolo-t2r5x:信访制度本身就是对没有真正法治的一个最有力见证。
@卡卡-v3u:中央有任务的,村镇市各级干部必须拦截各自的人不能去信访,拦截期间吃住行都是国家报销,要是没拦住去了北京要被通报批评。
@Terrywong-g8h:没没啥用,互相踢皮球,上面说你得去找下面,下面说你得去找上面,踢来踢去,没完没了
@oabc123-1:截访是地方干的事,信访是中央干的事
@jhonHow-x4i:要是真能为人民做主,谁去上访呢,你政府不干人事啊,我们仲裁,拿到调解书,公司一点都不怕。就是不给你,你能怎么着,等法院强制执行,你等吧,拍一次队好几个月,法院说,哎呀,公司账户没钱,再继续排,下次继续说,哎呀,公司账户没钱,…政府自己没有公信力。法院法律,就是摆设,你说还能怎么办?
@HONGBOLI-o9q:真的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人都到不了北京
@joker-0405:中国的信访就是个摆设。我们村一些养殖户,2016年被强拆,至今一分未赔。多次向各级各部门的12345、以及省市纪委网站,实名反映情况,都没用。还有养殖户去了两三次北京信访局提交材料。也都没实质性作用。最多就是踢皮球,转回当地处理。每…次只要买票,这些养殖户就会收到当地街道办以及派出所的电话,进行劝导。还有截访的。坐标: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季风-l1s:对于一个土匪政权你还能指望它什么?
详情请参看:
1、爆九人集体跳北京永定河四人亡
https://www.aboluowang.com/2026/0925/2437935.html
2、信访新规已于2026年7月1日实施
https://www.sohu.com/a/1044947291_121123874
3、访民斥中共信访新规堵死维权路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7/24/n14816536.htm
4、中国实施信访新规要求民众不得任意跨省越级申诉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60702-9299172
5、重磅新规:越级、重复信访不予登记!附办法全文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626A0A1QG00
6、中共信访新规开始施行访民:恶法压制群众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7/2/n14801602.htm
7、“治民不治官”!中共新规开始施行
https://www.aboluowang.com/2026/0703/2403225.html
8、堵死“进京告御状”?中国《信访9条》新规上路:为何北京要收紧跨省申诉管道?
https://unknownpod.substack.com/p/9-aaf
9、中共封死进京上访路“高压锅”随时爆炸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6/07/04/3021842.html
10、信访新规"实施,北京大面积驱逐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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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贺卫方|吐槽中国的信访制度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eklJxk7lqUs
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
行政复议监督反映书
反映人:李翘楚
被反映的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所涉行政复议案件:反映人申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山东省人民x政府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驳回决定),反映人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
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26〕22号)第四条。
反映事项:请求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无正当理由驳回本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必要时,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受理。
一、反映请求
(一)结婚申请
2025年6月16日,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人员许志永向该监狱递交结婚申请,申请与反映人结婚。这一事实已经在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决定中审理查明。2025年8月,反映人向鲁南监狱递交自愿与许志永结婚的相关材料。
2026年3月31日,反映人赴鲁南监狱现场沟通。该监狱狱政科科长表示,申请提交后即已上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但一直未收到该局回复。
2026年4月,反映人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邮寄《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邮政记录显示,该局于4月18日签收,4月27日通知退回,4月28日又撤回退回。5月15日,反映人与代理律师赴该局现场沟通。该局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一面表示该事项不属于该局业务范畴,建议向鲁南监狱和民政部门询问;一面表示去年已经处理,并反问反映人“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
(二)行政复议经过
驳回决定引用《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以正面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而被复议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前提是该事项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的处理罪犯许某某结婚申请的诉求,涉及罪犯的教育管理,而罪犯的教育管理属于监狱履行刑罚执行职责范畴,故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如何处理罪犯的结婚申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据此依第三十三条驳回申请。
驳回决定同时以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不准听证,以“案情清晰、法律适用简单”为由不提请咨询意见,以司法厅与本案“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不追加第三人。对反映人在质证意见和意见书中提出的实体主张和证据,驳回决定未作回应。
(四)驳回之后
驳回之后,反映人于2026年8月24日、25日向婚姻登记机关和鲁南监狱了解办理途径。婚姻登记机关答复:须双方到场,已无入监办理的先例。鲁南监狱李姓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口头表示:“要是离开监狱去现场,现行制度只有司法部文件和监狱法的离监探亲规定,许志永明显不符合可以离监的条件。”并以让反映人“自己回去看一下监狱法”拒绝告知理由,也未出具书面决定。自结婚申请递交至今已逾一年四个月,反映人未收到任何机关就该申请作出的任何书面处理结论。
三、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驳回决定给出的唯一理由是“刑罚执行”。这一理由在法律上没有落脚点,使用的程序节点不当,并且与复议机关自己的程序行为相矛盾。
(一)驳回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四、结婚困境与差别对待
反映人依照《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的建议。
反映人与许志永依法申请结婚。一年四个月间,每一个机关都把这件事指向另一个机关,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机关告知哪里可以办理。而同一件事,在同一个监狱系统里,对其他服刑人员是常规业务,并作为工作成果对外宣传。
(一)各机关的答复形成闭环
(二)结婚登记无从完成,是推诿的结果,而非规定所致
婚姻登记机关表示须双方到场,到场问题需与监狱协调;鲁南监狱工作人员口头表示,服刑人员离开监狱只能适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司发通〔2001〕094号),许志永明显不符合条件,但拒绝说明理由,也不出具书面决定。反映人不认可这一说法。
该规定第三条将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服刑人员为办理结婚登记只能适用该规定,则任何服刑人员都无法完成结婚登记。但事实并非如此:鲁南监狱2024年度即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入监办理被列为该监狱的常规外来公务。可见,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中有现成的途径,工作人员的说法与监狱自身的做法相矛盾。
反映人与许志永的结婚登记之所以无从完成,不是因为没有途径,而是因为每个机关都将这件事推向别处,且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
(三)同一系统对其他服刑人员常规办理
与上述闭环形成对照的是,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中真实存在、常规开展(详见附件4):
(四)同一事项,两种定性
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的对外宣传中,是亲情帮教的工作成果。在驳回决定中,同一事项被定性为“罪犯的教育管理”,归入“刑罚执行”,据此排除于行政复议审查之外。
这两种定性不能同时成立。如果协助结婚是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帮教举措,那么不给予的理由就应当接受审查。如果它属于刑罚执行、不接受审查,那么它就不应成为可以择人而给的恩惠。现实是:对其他服刑人员,它是公开宣传的成果;对许志永与反映人,它既不办理,也不接受审查。
五、结语
本反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反映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于审查期限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依法视为受理;受理后,又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申请。该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其一,驳回决定未指出任何将本案排除于行政复议之外的法律规定,所援引的依据推不出其结论;其二,复议范围属于五日审查期内应当判断的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受理并完成实体审理程序后,才以同一事由驳回,以驳回代替了不予受理;其三,驳回决定以“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拒绝听证,却回避了被申请人前后矛盾的说法和本案的关键事实。
本反映属于国务院处理的事项。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其上级行政机关为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和《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公民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行为向国务院反映的,由国务院依法处理,并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具体办理。
恳请依法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或依法直接受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请转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反映人:李翘楚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清单
被反映的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所涉行政复议案件:反映人申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山东省人民x政府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驳回决定),反映人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
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26〕22号)第四条。
反映事项:请求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无正当理由驳回本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必要时,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受理。
一、反映请求
- 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决定。
- 必要时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受理。
-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反映人。
(一)结婚申请
2025年6月16日,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人员许志永向该监狱递交结婚申请,申请与反映人结婚。这一事实已经在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决定中审理查明。2025年8月,反映人向鲁南监狱递交自愿与许志永结婚的相关材料。
2026年3月31日,反映人赴鲁南监狱现场沟通。该监狱狱政科科长表示,申请提交后即已上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但一直未收到该局回复。
2026年4月,反映人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邮寄《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邮政记录显示,该局于4月18日签收,4月27日通知退回,4月28日又撤回退回。5月15日,反映人与代理律师赴该局现场沟通。该局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一面表示该事项不属于该局业务范畴,建议向鲁南监狱和民政部门询问;一面表示去年已经处理,并反问反映人“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
(二)行政复议经过
- 6月2日,反映人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以EMS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6月3日签收。申请材料包括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
- 6月10日,五日审查期届满。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也未发出补正通知,依《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视为受理。
- 6月25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其中载明:“鲁南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如何处理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等事项属于刑罚执行行为。我局对该刑罚执行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均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7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当日,反映人依据新条例补充提交听证、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等程序性申请。上述申请已载于6月2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 7月6日,反映人和代理律师赴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现场阅卷,并当面陈述意见。承办人员就案件事实向反映人核实了两项问题;对听证、咨询意见、追加第三人三项申请,明确表示“都需要依法审核后再决定”,当日没有任何审核结论,也未提及本案可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代理律师当面向承办人员指出了被申请人说法中的矛盾。
- 7月9日,反映人寄出《对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的质证意见》和《行政复议意见书》,7月10日签收。
- 7月15日,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决定,反映人于7月16日收到。
驳回决定引用《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以正面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而被复议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前提是该事项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的处理罪犯许某某结婚申请的诉求,涉及罪犯的教育管理,而罪犯的教育管理属于监狱履行刑罚执行职责范畴,故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如何处理罪犯的结婚申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据此依第三十三条驳回申请。
驳回决定同时以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不准听证,以“案情清晰、法律适用简单”为由不提请咨询意见,以司法厅与本案“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不追加第三人。对反映人在质证意见和意见书中提出的实体主张和证据,驳回决定未作回应。
(四)驳回之后
驳回之后,反映人于2026年8月24日、25日向婚姻登记机关和鲁南监狱了解办理途径。婚姻登记机关答复:须双方到场,已无入监办理的先例。鲁南监狱李姓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口头表示:“要是离开监狱去现场,现行制度只有司法部文件和监狱法的离监探亲规定,许志永明显不符合可以离监的条件。”并以让反映人“自己回去看一下监狱法”拒绝告知理由,也未出具书面决定。自结婚申请递交至今已逾一年四个月,反映人未收到任何机关就该申请作出的任何书面处理结论。
三、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驳回决定给出的唯一理由是“刑罚执行”。这一理由在法律上没有落脚点,使用的程序节点不当,并且与复议机关自己的程序行为相矛盾。
(一)驳回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 驳回决定没有指出任何排除复议的法律规定。驳回决定的推理是:第十一条正面列举复议范围,属于复议范围的前提是属于行政行为;罪犯的教育管理属于监狱履行刑罚执行职责范畴,故不属于复议范围。但第十一条第十一项明确列举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婚姻自主权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第十二条列举的四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中,也没有刑罚执行。驳回决定没有说明本案为何不属于第十一条第十一项,也没有引用任何将刑罚执行排除在复议之外的规定。
-
唯一提及刑罚执行的条文,驳回决定没有引用,引用了也不适用。将刑罚执行排除在复议之外的,只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该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驳回决定全文未引用。即使引用,该项原文是“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 主体不符。《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本案被申请人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不是监狱。驳回决定自己引用的这一条,推不出它的结论。
- 范围被扩大。条例排除的是“执行刑罚的行为”。驳回决定将其扩展为“监狱履行刑罚执行职责范畴”,从一类行为扩大为一整片职责,并将协助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涉及公民民事权利的事项纳入其中。
- 3.缺乏依据的理由,不构成“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要求驳回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一个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未引用下位法依据、且主体与行为均对不上的标签,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 复议范围是五日审查期内应当判断的门槛事项。《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第一款各项条件;不符合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将刑罚执行列入第三十六条“不予受理”的事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受理后应当驳回的三种情形中,并无刑罚执行。
- 第三十三条是为“受理后发现”的情形预备的。该条的文字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它适用于受理时无从判明、经审理才显现的事由。本案所涉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自申请之日起即载于申请书,不需要任何新的事实即可判断。
- 复议机关不能主张当时无法判断。《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第三十条第一款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补正。本案复议机关既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也未发出补正通知。
- 否则“视为受理”将被架空。第三十条第三款的功能,是为复议机关未履行审查义务设定法律后果。如果复议机关可以在五日内不作判断、任由期限届满,再在程序尽头以同一事由驳回,则这一款将失去意义。
- 立法过程佐证了这一分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刑罚执行列于第十一条,作为一般性的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第四十条则将不予受理与受理后驳回合并规定。正式公布的条例将刑罚执行明确改写入第三十六条“不予受理”,受理后驳回的事由单列于第三十七条,其中没有刑罚执行。起草者将刑罚执行定位为受理门槛的判断事项。
- 复议机关实际进行了实体审理。视为受理后,复议机关收取了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安排了阅卷和当面听取意见,就案件事实向反映人进行核实,接收了质证意见,并在驳回决定中“经审理查明”了结婚申请的递交事实。走完这些程序后,又称该事项自始不属于复议范围。
- “法律关系简单”与程序经过不能并存。驳回决定以“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不准听证,以“案情清晰、法律适用简单”为由不提请咨询意见。一个简单到不必听证的案件,在五日审查期内却未能判断是否属于复议范围。以实体判断处理程序性申请,同时又声称无权审查,本身亦不一致。
- 审核过程与作出决定的时间难以相符。7月6日现场,承办人员对三项程序性申请明确表示“都需要依法审核后再决定”,当日没有任何审核结论。复议机关于7月10日收到反映人的质证意见和意见书,7月15日即作出驳回决定,其间仅三个工作日。如果结论在7月6日前已经形成,当日即应告知;如果尚未形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质证意见的审查并作出全部结论,与“需要依法审核”的表述难以相符。
- 全程没有任何释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受理后的驳回,均设置了“经释明”的环节。本案自受理至驳回,复议机关未发出补正通知,未作任何告知。7月6日现场,对本案可能不属于复议范围只字未提。7月15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
- 被申请人的第二项主张,未作任何认定。驳回决定将被申请人的答复概括为两点:“1.该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2.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答复义务”。对第一点,驳回决定详细说理;对第二点,既未认定已经履行,也未认定没有履行。“已依法履行”由此作为未经审查的主张留在法律文书中,没有任何事实或法律依据。
- 被申请人前后矛盾的说法,未进入查明的事实。5月15日现场,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一面表示该事项不属于其业务范畴,一面表示去年已经处理,并反问反映人“北京那边的相关部门没有给你反馈吗”。驳回决定在“申请人称”中记录了这句反问,但“经审理查明”部分只记载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向鲁南监狱或民政部门询问”。“去年已经处理”这一说法,驳回决定只字未提。
- 查明的日期与邮政记录不符。驳回决定“经审理查明”:“2026年4月2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申请处理进度的询问函》”。反映人提交的邮政记录显示,该函于4月18日由被申请人签收,4月27日被通知退回,4月28日又撤回退回。被申请人自己的答复中,签收日期亦前后不一。驳回决定沿用了被申请人答复中不准确的日期,与邮政记录一致的日期未被采纳。
- 部分材料和程序未见记载。驳回决定所列证据中,没有反映人提交的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驳回决定对程序经过只记载“2026年7月9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书面意见”,7月6日的现场阅卷和当面听取意见未见记载。
- 本案事实并不清楚,正是听证应当查明的问题。被申请人一面称去年已经处理、已安排北京相关部门反馈,一面称不属于其业务范畴;结婚申请提出一年多,始终没有书面结果。这些情况合在一起,使反映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可能已经作出了“不允许”的处理,但从未形成书面决定告知当事人。代理律师在7月6日现场已当面向复议机构指出这一问题。即使处理结果是“不允许”,反映人也有权得到一份写明理由、可以依法寻求救济的书面决定。一份不肯落纸的“不允许”,使反映人既无从确认决定是否存在,也无从寻求法律救济。这一问题本可以通过听证当面查清;驳回决定却以“事实清楚”为由拒绝了听证。
- 驳回决定在追加第三人部分写道:“本案被审查行政行为及案涉行政复议处理结果,均不会对山东省司法厅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它在此将本案称为“被审查行政行为”,却又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为由驳回申请。
-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标准是“有利害关系”。驳回决定改用“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标准,收窄了法定标准,且未说明理由。
四、结婚困境与差别对待
反映人依照《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的建议。
反映人与许志永依法申请结婚。一年四个月间,每一个机关都把这件事指向另一个机关,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机关告知哪里可以办理。而同一件事,在同一个监狱系统里,对其他服刑人员是常规业务,并作为工作成果对外宣传。
(一)各机关的答复形成闭环
- 鲁南监狱称:申请已上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未获回复。
-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称:该事项不属于本局业务范畴;在复议中又称,该事项属于鲁南监狱的刑罚执行行为。
- 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该事项涉及罪犯的教育管理,属于监狱履行刑罚执行职责范畴,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婚姻登记机关称:须双方到场,已无入监办理的先例,到场问题需与监狱协调。
- 鲁南监狱工作人员口头表示:离开监狱只有离监探亲规定,许志永明显不符合条件,但不告知理由,也不出具书面决定。反映人不认可这一说法。
(二)结婚登记无从完成,是推诿的结果,而非规定所致
婚姻登记机关表示须双方到场,到场问题需与监狱协调;鲁南监狱工作人员口头表示,服刑人员离开监狱只能适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司发通〔2001〕094号),许志永明显不符合条件,但拒绝说明理由,也不出具书面决定。反映人不认可这一说法。
该规定第三条将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服刑人员为办理结婚登记只能适用该规定,则任何服刑人员都无法完成结婚登记。但事实并非如此:鲁南监狱2024年度即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入监办理被列为该监狱的常规外来公务。可见,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中有现成的途径,工作人员的说法与监狱自身的做法相矛盾。
反映人与许志永的结婚登记之所以无从完成,不是因为没有途径,而是因为每个机关都将这件事推向别处,且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
(三)同一系统对其他服刑人员常规办理
与上述闭环形成对照的是,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中真实存在、常规开展(详见附件4):
- 鲁南监狱《外来公务管理规定》将“民政部门来狱办理罪犯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列为外来公务类别。
- 鲁南监狱2024年度工作总结载明,监狱为28名服刑人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鲁南监狱官方微信公众号将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罪犯办理结婚手续,列为亲情帮教工作的成果。
- 山东省女子监狱、鲁北监狱、齐州监狱、泰安监狱等均有公开报道的先例;在难度更大的看守所阶段,亦曾协助办成。
(四)同一事项,两种定性
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在山东省监狱系统的对外宣传中,是亲情帮教的工作成果。在驳回决定中,同一事项被定性为“罪犯的教育管理”,归入“刑罚执行”,据此排除于行政复议审查之外。
这两种定性不能同时成立。如果协助结婚是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帮教举措,那么不给予的理由就应当接受审查。如果它属于刑罚执行、不接受审查,那么它就不应成为可以择人而给的恩惠。现实是:对其他服刑人员,它是公开宣传的成果;对许志永与反映人,它既不办理,也不接受审查。
五、结语
本反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反映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于审查期限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依法视为受理;受理后,又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申请。该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其一,驳回决定未指出任何将本案排除于行政复议之外的法律规定,所援引的依据推不出其结论;其二,复议范围属于五日审查期内应当判断的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受理并完成实体审理程序后,才以同一事由驳回,以驳回代替了不予受理;其三,驳回决定以“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拒绝听证,却回避了被申请人前后矛盾的说法和本案的关键事实。
本反映属于国务院处理的事项。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其上级行政机关为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和《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公民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行为向国务院反映的,由国务院依法处理,并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具体办理。
恳请依法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或依法直接受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请转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反映人:李翘楚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清单
- 反映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复印件
- 《行政复议申请书》(2026年6月2日)正文复印件及EMS签收记录
- 山东省监狱系统协助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开报道材料(原为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六,现按本反映修订)
- 行政复议申请书所附的其他附件、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反映人在复议中补充提交的程序性申请、质证意见、意见书等材料,均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复驳字〔2026〕1364号案卷中,请依法调取。
李翘楚就结婚申请提交《行政复议监督反映书》
【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0日消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李翘楚在反映书中详细陈述了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其一,驳回决定未指出任何将本案排除于行政复议之外的法律规定,所援引的依据推不出其结论;其二,复议范围属于五日审查期内应当判断的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受理并完成实体审理程序后,才以同一事由驳回,以驳回代替了不予受理;其三,驳回决定以“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拒绝听证,却回避了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前后矛盾的说法和本案的关键事实。
李翘楚和许志永依法申请结婚。一年四个月间,每一个机关都把这件事指向另一个机关,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机关告知哪里可以办理。而同一件事,在同一个监狱系统里,对其他服刑人员是积极协助办理的亲情帮教工作成果,大力对外宣传。在驳回决定中被归入“刑罚执行”,据此排除于行政复议审查之外。这两种定性不能同时成立。如果协助结婚是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帮教举措,那么不给予的理由就应当接受审查。如果它属于刑罚执行、不接受审查,那么它就不应成为可以择人而给的恩惠。更何况在现实中,对我们的申请,既不办理,也不接受审查。
因此李翘楚也在反映书里,依照《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的建议。
李翘楚和许志永依法申请结婚。一年四个月间,每一个机关都把这件事指向另一个机关,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机关告知哪里可以办理。而同一件事,在同一个监狱系统里,对其他服刑人员是积极协助办理的亲情帮教工作成果,大力对外宣传。在驳回决定中被归入“刑罚执行”,据此排除于行政复议审查之外。这两种定性不能同时成立。如果协助结婚是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帮教举措,那么不给予的理由就应当接受审查。如果它属于刑罚执行、不接受审查,那么它就不应成为可以择人而给的恩惠。更何况在现实中,对我们的申请,既不办理,也不接受审查。
因此李翘楚也在反映书里,依照《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的建议。
江苏南京吴菊芳被北京警察拦截后失联
【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0日消息】2026年10月17日17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维权公民吴菊芳在微信群里发布了“请大家关注我,北京预警了。”然后又接着发布了其与北京警方对话的语音,语音中北京警方向其保证“我跟您说,您来我这儿我绝对不会伤害你,我也不想拦您。”吴菊芳告知群友,北京警方已经通知了驻京办,驻京办姓黄的黄斌(音)已经带人带车来了。随后,吴菊芳至今失去联系。
据悉,吴菊芳是因房屋遭到南京市鼓楼区政府非法暴力强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已于2016年2月3日作出复议决定,确认鼓楼区政府强制拆除吴菊芳房屋行为违法,且责令鼓楼区政府于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吴菊芳协商赔偿事宜,但至今一直未能合理合法解决。
吴菊芳为此走上维权之路,遭遇南京市鼓楼区政府和公安不择手段滥权镇压、迫害。
2020年,吴菊芳在北京,被南京市驻京办伙同鼓楼区公安,雇佣黑社会保安,对吴菊芳实施绑架、截访、非法拘禁,后经吴菊芳报警,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非法拘禁罪刑事立案,但南京公安为打击、报复,却对吴菊芳刑事立案,然后连年对吴菊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吴菊芳对违法的刑事立案不服,继续上访,南京公安就接连以违法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对吴菊芳治安拘留,已经被拘留10多次。
2022年10月22日,吴菊芳在小区门口,被新街口街道维稳人员殴打,致吴菊芳6根肋骨骨折,经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并出具了《法医学鉴定书》,但公安拒不立案,吴菊芳为此一直在反映,没有任何部门受理。
南京维权人王某告诉记者,现在南京政府对维权人的打击、镇压和迫害程度已经到了白色恐怖地步,公安成了政府的黑恶打手,毫无顾忌地滥用职权,为政府抢劫、掠夺百姓财产充当帮凶和爪牙,从看家护院的家奴,变成献媚立功的心腹,完全成了拥有合法执照的黑社会团伙。
南京维权人武某某说:“共产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了全球最大的黑社会,最邪恶最无耻的政党,党章、宪法写得全世界最先进、最公平、最得人心,可实际行动却是世界上最下流、最无赖、最黑恶。”
据悉,吴菊芳是因房屋遭到南京市鼓楼区政府非法暴力强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已于2016年2月3日作出复议决定,确认鼓楼区政府强制拆除吴菊芳房屋行为违法,且责令鼓楼区政府于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吴菊芳协商赔偿事宜,但至今一直未能合理合法解决。
吴菊芳为此走上维权之路,遭遇南京市鼓楼区政府和公安不择手段滥权镇压、迫害。
2020年,吴菊芳在北京,被南京市驻京办伙同鼓楼区公安,雇佣黑社会保安,对吴菊芳实施绑架、截访、非法拘禁,后经吴菊芳报警,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非法拘禁罪刑事立案,但南京公安为打击、报复,却对吴菊芳刑事立案,然后连年对吴菊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吴菊芳对违法的刑事立案不服,继续上访,南京公安就接连以违法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对吴菊芳治安拘留,已经被拘留10多次。
2022年10月22日,吴菊芳在小区门口,被新街口街道维稳人员殴打,致吴菊芳6根肋骨骨折,经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并出具了《法医学鉴定书》,但公安拒不立案,吴菊芳为此一直在反映,没有任何部门受理。
南京维权人王某告诉记者,现在南京政府对维权人的打击、镇压和迫害程度已经到了白色恐怖地步,公安成了政府的黑恶打手,毫无顾忌地滥用职权,为政府抢劫、掠夺百姓财产充当帮凶和爪牙,从看家护院的家奴,变成献媚立功的心腹,完全成了拥有合法执照的黑社会团伙。
南京维权人武某某说:“共产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了全球最大的黑社会,最邪恶最无耻的政党,党章、宪法写得全世界最先进、最公平、最得人心,可实际行动却是世界上最下流、最无赖、最黑恶。”
杨丽又被警察暴力抓捕生命健康面临威胁
【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0日消息】因上访维权,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被迫害至尿毒症末期,在透析过程中出现心脏问题,却仍被限制外出就医;其母许冬青遭医疗剥夺离世;杨丽多次请求前往北京治病遭江苏当局无理由拒绝。近日,杨丽透析瘘口再遭人为抓伤,随后又被警察暴力抓捕,现生命健康面临严重威胁。家属呼吁联合国机构、国际人权组织及国际社会紧急关注,敦促中国当局立即制止暴力侵害,确保杨丽获得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保障她人身安全及免受跟踪监视的自由。
2026年10月12日,杨国良与小女儿杨丽遭到警方莫名其妙的强制传唤。当时,杨丽因心脏问题症状加重办理住院治疗。此后金坛区人民医院持续限制医疗,并拒绝办理转院手续,杨丽曾为此多次跟院方交涉。
10月20日,杨丽自行前往医院食堂欲买饭就餐,却再遭官方指派的跟踪监视人员的近距离跟踪与拍照,并被嘲讽没有自由外出的权利。在阻止对方拍照和跟踪的过程中,对方实施暴力,将杨丽的透析瘘口暴力抓伤。对于依赖血液透析维持生命的患者而言,透析通路受伤可能造成致命后果。
杨丽随即报警。第一批警察到达现场,对杨丽要求立即检查透析瘘口是否通畅的诉求,表示将向医生咨询。然而,几分钟后,金坛公安分局负责维稳的警察蒋叶聪便带队冲进医院,对杨丽实施暴力抓捕。杨丽喊了句:“抢手机”,随后就是痛苦呻吟,便再也没有声音。
令人担忧的是,警察蒋叶聪,从2023年至今持续负责阻拦杨丽和母亲就医。在今年1月,他曾在和警察王俊阻止杨丽就医的过程中对杨丽实施暴力:包括用细扎丝捆绑双手导致严重肿胀、生生拔掉5枚指甲、按杨丽头撞击地面导致其昏迷却仍拒绝施救……
在中共政府持续的医疗剥夺和警察暴力之下,杨丽已经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永远失去了母亲,如今杨丽的生命依然面临严重威胁。
家属紧急呼吁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立即介入,制止中国政府长期实施的人权侵害,挽救杨丽的生命并设法保障她的人身安全。
另外,中共对杨家人的迫害,不止医疗剥夺警察暴力,还有动用亲属代理人的暴力袭击。
因遭长期的隐瞒病情和医疗剥夺,杨丽母亲许冬青于2026年5月25日不幸离世,次日在杨丽母亲灵堂上,杨父遭到了金坛政法委官员指使的亲属代理人的暴力殴打。
杨丽父亲命垂一线,杨丽无数次报警求助,警察始终拒绝出警。杨丽又向金坛政府热线求助却仍遭无视。杨父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医救治,却再遭警察干预医疗……
此暴力袭击案件警方至今未做出处理。
据悉,2009年,杨家遭江苏当局骗征土地。2013年,当局雇佣黑社会用铁棍打砸强迫杨家搬迁。
2014年,因报警要求警方阻止国有企业迫害通行道路,杨丽被报复拘留。
2016年,当局非法强占杨家土地、毁坏地上树木,在未经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公安和检察院虚构事实,以土地已被征收为由拒不立案。
2017年,杨丽父亲杨国良遭中国银行金坛横街支行行长汤晓军诈骗全部积蓄,金坛公安分局为报复,立案后不予处理。
针对上述违法侵权行为,杨家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十多年,但因中共党大于法、行政干预司法,均无法获得公正处理。
随后,杨丽及母亲许冬青因进京维权遭到抓捕关押。
2025年8月,杨丽在常州市看守所内被迫害至尿毒症末期,但看守所却以没有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救治。
2025年9月12日,许冬青被判刑1年2个月,杨丽被判刑1年3个月。被拘押期间,两人都遭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
2025年11月和12月,许冬青和女儿杨丽刑满释放,此后两人多次尝试外出就医,均遭金坛公安的暴力殴打和阻扰。许冬青被迫在金坛人民医院体检,却被隐瞒致命病情。
2026年2月10日,在联合国的关注下,杨丽和父母终于到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生诊断病情危急急需住院治疗,但在江苏当局的人为干预下,该院在此后的20多天里始终拒绝收治。2026年3月3日凌晨,杨丽和父母被金坛便衣强行绑回常州当地。
此后,杨丽曾几次尝试寻找金坛区委书记胥亚伟,要求其履行职责归还救命钱保障就医权利,均遭金坛公安暴力阻拦,最终导致许冬青于2026年5月25日不治身亡。
杨丽在确诊尿毒症末期8个月后,才首次获得透析,但至今透析用药仍受当局严重限制,医疗命脉始终被掌握在公安手中。而此前,包括属地滨湖派出所所长马云鹏,中队长张凯杰在内的多位公安,均公然宣称要等杨家人死绝,政府就可以没收杨家全部财产吃绝户。
2026年9月2日,江苏常州金坛滨湖派出所副所长陈斌告知杨丽,领导不准她前往北京就医,原因是到了北京就不受当地控制。
当天杨丽已呕吐4次,狱中折磨致十多种病痛、透析中的心脏问题均未得到治疗。
但中共官员的一句不同意进京治疗,就能肆意剥夺她的就医权利。今年5月,其母许冬青也因长期的医疗剥夺而不治离世。
2026年10月12日,杨国良与小女儿杨丽遭到警方莫名其妙的强制传唤。当时,杨丽因心脏问题症状加重办理住院治疗。此后金坛区人民医院持续限制医疗,并拒绝办理转院手续,杨丽曾为此多次跟院方交涉。
10月20日,杨丽自行前往医院食堂欲买饭就餐,却再遭官方指派的跟踪监视人员的近距离跟踪与拍照,并被嘲讽没有自由外出的权利。在阻止对方拍照和跟踪的过程中,对方实施暴力,将杨丽的透析瘘口暴力抓伤。对于依赖血液透析维持生命的患者而言,透析通路受伤可能造成致命后果。
杨丽随即报警。第一批警察到达现场,对杨丽要求立即检查透析瘘口是否通畅的诉求,表示将向医生咨询。然而,几分钟后,金坛公安分局负责维稳的警察蒋叶聪便带队冲进医院,对杨丽实施暴力抓捕。杨丽喊了句:“抢手机”,随后就是痛苦呻吟,便再也没有声音。
令人担忧的是,警察蒋叶聪,从2023年至今持续负责阻拦杨丽和母亲就医。在今年1月,他曾在和警察王俊阻止杨丽就医的过程中对杨丽实施暴力:包括用细扎丝捆绑双手导致严重肿胀、生生拔掉5枚指甲、按杨丽头撞击地面导致其昏迷却仍拒绝施救……
在中共政府持续的医疗剥夺和警察暴力之下,杨丽已经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永远失去了母亲,如今杨丽的生命依然面临严重威胁。
家属紧急呼吁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立即介入,制止中国政府长期实施的人权侵害,挽救杨丽的生命并设法保障她的人身安全。
另外,中共对杨家人的迫害,不止医疗剥夺警察暴力,还有动用亲属代理人的暴力袭击。
因遭长期的隐瞒病情和医疗剥夺,杨丽母亲许冬青于2026年5月25日不幸离世,次日在杨丽母亲灵堂上,杨父遭到了金坛政法委官员指使的亲属代理人的暴力殴打。
杨丽父亲命垂一线,杨丽无数次报警求助,警察始终拒绝出警。杨丽又向金坛政府热线求助却仍遭无视。杨父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医救治,却再遭警察干预医疗……
此暴力袭击案件警方至今未做出处理。
据悉,2009年,杨家遭江苏当局骗征土地。2013年,当局雇佣黑社会用铁棍打砸强迫杨家搬迁。
2014年,因报警要求警方阻止国有企业迫害通行道路,杨丽被报复拘留。
2016年,当局非法强占杨家土地、毁坏地上树木,在未经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公安和检察院虚构事实,以土地已被征收为由拒不立案。
2017年,杨丽父亲杨国良遭中国银行金坛横街支行行长汤晓军诈骗全部积蓄,金坛公安分局为报复,立案后不予处理。
针对上述违法侵权行为,杨家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十多年,但因中共党大于法、行政干预司法,均无法获得公正处理。
随后,杨丽及母亲许冬青因进京维权遭到抓捕关押。
2025年8月,杨丽在常州市看守所内被迫害至尿毒症末期,但看守所却以没有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救治。
2025年9月12日,许冬青被判刑1年2个月,杨丽被判刑1年3个月。被拘押期间,两人都遭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
2025年11月和12月,许冬青和女儿杨丽刑满释放,此后两人多次尝试外出就医,均遭金坛公安的暴力殴打和阻扰。许冬青被迫在金坛人民医院体检,却被隐瞒致命病情。
2026年2月10日,在联合国的关注下,杨丽和父母终于到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生诊断病情危急急需住院治疗,但在江苏当局的人为干预下,该院在此后的20多天里始终拒绝收治。2026年3月3日凌晨,杨丽和父母被金坛便衣强行绑回常州当地。
此后,杨丽曾几次尝试寻找金坛区委书记胥亚伟,要求其履行职责归还救命钱保障就医权利,均遭金坛公安暴力阻拦,最终导致许冬青于2026年5月25日不治身亡。
杨丽在确诊尿毒症末期8个月后,才首次获得透析,但至今透析用药仍受当局严重限制,医疗命脉始终被掌握在公安手中。而此前,包括属地滨湖派出所所长马云鹏,中队长张凯杰在内的多位公安,均公然宣称要等杨家人死绝,政府就可以没收杨家全部财产吃绝户。
2026年9月2日,江苏常州金坛滨湖派出所副所长陈斌告知杨丽,领导不准她前往北京就医,原因是到了北京就不受当地控制。
当天杨丽已呕吐4次,狱中折磨致十多种病痛、透析中的心脏问题均未得到治疗。
但中共官员的一句不同意进京治疗,就能肆意剥夺她的就医权利。今年5月,其母许冬青也因长期的医疗剥夺而不治离世。
吴秋雨案申请取保遭拒案件往后延期
【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0日消息】锡安109教案发生于2025年10月上旬,目前还有8人被分别羁押在北海第一、第二看守所内,涉嫌罪名“诈骗罪”及/或“非法经营罪”。近日,吴秋雨家属透露了8位被关押牧者同工的近况和教案进展,吴秋雨被检察院劝说认罪认罚以换取缓刑建议,但时至今日检察院仍未兑现承诺,只说是法院不放人,家属申请取保遭拒,目前吴秋雨案往后延期。家属认为,办案机关言而无信,不能让大家信服银海区公检法的判决。
锡安教案自去年发生以来,已经有一年了,最近也一直有人问家属八位被关押牧者同工的近况和教案进展,家属也在这里跟大家同步下基本情况。
吴秋雨在2026年8月6日检察院多次劝说下接受了“非法经营罪”的认罪认罚,本身她作出这个决定是十分矛盾的,因为一方面她并不觉得有错,另外也觉得这样对王牧不好,但检察院一再劝说她,认罪认罚就可以判处缓刑,这样能尽早取保跟孩子家人团聚。
那时,法院对外宣布说庭前会议定在8月10日,开庭时间定在8月14-18日。家属想这对于秋雨来说是十分有吸引力的,她很希望能在8月下旬开庭结束后跟孩子见面团聚。但法院在庭前会议前取消了原有的安排,对外宣称说往后延期。
截止2026年10月19日,已经2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开庭前会议和开庭日期。
对于吴秋雨来说,和孩子团聚的期望一次又一次落空了,当然银海区公检法已经拿到了他们想要的,就是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结果,而他们此前说服当事人的许诺没有任何兑现。
吴秋雨的家属也通过律师多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法院拒绝了,检察院说他们只是建议,他们不是法院,决定权不在他们手里。
检察院这个时候就知道甩锅了!家属也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监督银海区法院拖延办理强制措施变更的问题,法院的公函回复中说该案还在审理中。
事实上,吴秋雨说最近这段时间没有提审,也没有任何法院的相关回应。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海淀区司法局很早就做出认定其没有社会危险性,同意接收。检察院也给了缓刑建议。目前是银海区法院不同意放人,且不给任何正当理由。
据说其他被关押的牧者还有被检察院约谈,劝说作出认罪认罚以获得缓刑的判决,但事实是银海区公检法此前的承诺都没有兑现,用虚假的信息让当事人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其欺骗的手段已经昭然若揭,如此银海区公检法如何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你们的判决没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据悉,自2025年10月9日起,共有23位锡安教会牧者及同工被抓捕羁押。之后其中14位取保候审,1位获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释放。截至目前,仍有8位牧者及同工被羁押于广西北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被控涉嫌“诈骗罪”及/或“非法经营罪”。
案件已于2026年6月18日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7月17日在辩护律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起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对于听取辩护人意见存在困难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完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听取的,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然而,本案承办检察官在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即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该做法明显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明确规定,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和诉讼权利。
截止2026年9月上旬锡安教案近况如下:
锡安教案自去年发生以来,已经有一年了,最近也一直有人问家属八位被关押牧者同工的近况和教案进展,家属也在这里跟大家同步下基本情况。
吴秋雨在2026年8月6日检察院多次劝说下接受了“非法经营罪”的认罪认罚,本身她作出这个决定是十分矛盾的,因为一方面她并不觉得有错,另外也觉得这样对王牧不好,但检察院一再劝说她,认罪认罚就可以判处缓刑,这样能尽早取保跟孩子家人团聚。
那时,法院对外宣布说庭前会议定在8月10日,开庭时间定在8月14-18日。家属想这对于秋雨来说是十分有吸引力的,她很希望能在8月下旬开庭结束后跟孩子见面团聚。但法院在庭前会议前取消了原有的安排,对外宣称说往后延期。
截止2026年10月19日,已经2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开庭前会议和开庭日期。
对于吴秋雨来说,和孩子团聚的期望一次又一次落空了,当然银海区公检法已经拿到了他们想要的,就是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结果,而他们此前说服当事人的许诺没有任何兑现。
吴秋雨的家属也通过律师多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法院拒绝了,检察院说他们只是建议,他们不是法院,决定权不在他们手里。
检察院这个时候就知道甩锅了!家属也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监督银海区法院拖延办理强制措施变更的问题,法院的公函回复中说该案还在审理中。
事实上,吴秋雨说最近这段时间没有提审,也没有任何法院的相关回应。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海淀区司法局很早就做出认定其没有社会危险性,同意接收。检察院也给了缓刑建议。目前是银海区法院不同意放人,且不给任何正当理由。
据说其他被关押的牧者还有被检察院约谈,劝说作出认罪认罚以获得缓刑的判决,但事实是银海区公检法此前的承诺都没有兑现,用虚假的信息让当事人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其欺骗的手段已经昭然若揭,如此银海区公检法如何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你们的判决没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据悉,自2025年10月9日起,共有23位锡安教会牧者及同工被抓捕羁押。之后其中14位取保候审,1位获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释放。截至目前,仍有8位牧者及同工被羁押于广西北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被控涉嫌“诈骗罪”及/或“非法经营罪”。
案件已于2026年6月18日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7月17日在辩护律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起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对于听取辩护人意见存在困难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完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听取的,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然而,本案承办检察官在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即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该做法明显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明确规定,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和诉讼权利。
截止2026年9月上旬锡安教案近况如下:
- 2026年7月3日,金明日牧师已赴美国,与家人团聚。
- 2026年7月17日,王林、尹会彬、高颖佳、王聪、吴秋雨、汪中、林书铖、刘桢彬等8位牧者同工,在辩护律师未获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起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北海目前持续高温高湿。羁押人员长期居住于约四十平方米、容纳三十余人的监室内,居住环境拥挤,已有多人出现严重痱子、湿疹等症状。
- 部分患有严重疾病的牧者同工至今仍未获得必要的药物和医疗救治;申请营养餐亦遭拒绝,身体状况持续恶化。
- 8位牧者同工长期营养不足,普遍出现明显消瘦,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 被羁押牧者同工依法享有的通信权利持续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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