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重庆公民在京被查身份证后扣押或将被遣返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9日消息】近日,重庆维权访民张治发、雷凤平、田小菊以及唐云淑,在京期间遭到北京警察查身份证后无故扣押,上述几人在被关押数小时后,或将被驻京办人员遣送回重庆当地。

重庆市奉节县合法公民:张治发,男,57岁,身份证号码:51222619691116xxxx,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组89号,现居住地:重庆市北碚区福善路1号,联系电话:15523095108

重庆市合法公民雷凤平,男,61岁,视力残疾人,身份证号:51022419650401xxxx,住址:重庆两江新区龙兴镇合和家园一期12栋1单元10-1,电话:18623395519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吴山村11社合法公民:田小菊,电话号码:15023019395,身份证号:51022419621223xxxx。

上述三人于2026年6月28日,在北京景山公园正常游玩,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仅因属于信访人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无故查验身份证后强行扣留,此后手机失联,家人无法取得联系。

期间,雷凤平设法发出消息说,他目前已被关押在府右街派出所8个小时左右了,该吃药的时间没药吃,现在身体不适,恳请网友依法拨打12345,或110电话向督察反映。

与此同时,家属恳请各界群众协助拨打北京市政府热线01012345、报警电话010110,协助核实人员下落。

家属诉求:
  1. 立即告知三名人员当前被扣留的具体地点;
  2.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允许当事人与家人通电话报平安;
  3. 立即停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纪执法行为,无条件释放三位合法公民。
附:民警违纪违法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仅限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三位公民无任何违法嫌疑,仅因信访身份就被拦停核查身份,属于违规随意查验身份证,属于执法违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扣押公民、限制人身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严禁对正常信访群众随意采取人身限制措施,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信访公民的人身自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无犯罪事实前提下扣留合法公民,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重庆公民唐云淑,于2026年6月26日在北京市陶然桥北公交站,被警察查身份证后不让她走,唐云淑报了北京110,随后被带到了天桥派出所。

警察说重庆驻京办的人可能要接唐云淑回重庆,之后唐云淑又电话求助了北京市长热线01012345。

唐云淑说,她现在已在北京找了工作,如被送回当地将耽误她上班。

唐云淑请求全国朋友关注并帮她报警01011,01012345,01012388,01012380,01012389,01012309。唐云淑电话:17783325318

赵亮因维权被传唤后行政拘留十天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9日消息】近日,重庆维权人士赵亮,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山派出所以涉嫌“殴打他人”进行传唤,第二日即被处于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现关押在重庆市拘留所。赵亮因为父亲赵洪善医疗致死案,以及期间又遭殴打诬告后判刑而上访维权。出狱后赵亮继续维权,长期被当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阻止其进京上访。

2026年6月23日12时0分,赵亮因涉嫌殴打他人,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山派出所进行传唤。

2026年6月24日,赵亮家属收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赵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条,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赵亮,男,出生于1964年8月28日,户籍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云岭天域E区7-1。

2016年7月15日,赵亮的父亲赵洪善突发疝气,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发生被医生耽误、治疗方案错误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赵洪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入院一年后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的医疗纠纷。

2018年10月18日,赵亮在京上访,莫名其妙地在北京南站二楼被一个陌生的貌似捡破烂的妇女殴打,随后被北京公安关进看守所,诬告陷害说赵亮伤害了那个妇女,判刑八个月。官派律师和北京公、检、法合伙陷害赵亮,不为赵亮调取事发现场录像,开庭不通知赵亮家属等。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赵亮几次要求请律师,看守所以其违反监规监纪为名,给赵亮戴了10天的连体脚镣手铐对其进行折磨。

2019年,赵亮上诉后,没开庭就接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他气愤地要求和家人通话诉说此遭遇,结果被两队长戴上连体脚镣手铐,佝偻着拉去监舍外,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和警棍猛抽,边打边问其服不服,赵亮不服,就被他们暴打了十多分钟。导致头部数十个长形包块,右眼青紫红肿、眼球淤血视力模糊、左侧腰腿失去知觉。

出狱后,赵亮继续坚持维权,一是状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草菅人命案;二是告自己因上访被京警陷害判刑案。在此期间他还参加了黄琦的亲友团,积极关注和参与声援其他访民的活动。

2021年6月2日中午11点左右,赵亮准备外出,一名自称市公安局维稳防恐中心叫商罗松的男子不许他出门,在家门口该男子伙同其他三人把赵亮按在地上暴打。

2021年7月13日凌晨3点左右,赵亮和朋友吃夜宵,商罗松将赵亮带上一轿车内,抢走赵亮的手机又暴打其头部、胸部及腹部。

2021年8月31日下午1点左右,赵亮到大堰五村农贸市场去买菜,商罗松伙同3人手拿铁棍向赵亮挥来,赵亮急忙跑到卖肉摊上拿起一把杀猪刀进行反抗,商罗松见状扔了铁棍与手机撒腿就跑,赵亮没追上就继续去买莱。

大约10分钟后,商罗松带领跃进村派出所警察来询问此事。赵亮对警察说:他们多次无故打我你们都不管,今天他们又要再次打我,就这么点事。说完赵亮就拿着菜回家了。

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

安梅取保释放后证件被扣押生活陷入困境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8日消息】北京锡安教会的安梅被抓8个月暴瘦30斤,取保候审后,身份证、银行卡被扣押,目前生活陷入困境。近日,安梅和代理人马连顺前往北海相关部门,要求解封银行卡和归还身份证。

2026年6月18日,安梅被取保候审走出牢房后,发现她的体重比被抓捕前下降30多斤,腰疼恶心,浑身不舒服。

安梅没有住处,无法租房、无法恢复手机号码,无法恢复银行卡,因为都需要身份证,身份证被政保办案人员收走,不予返还。

所有银行卡均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朱其民冻结,生活陷入绝境。

无奈之下,安梅和代理人马连顺于6月26日,冒雨到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维权,要求返还身份证以及解封银行卡(工资卡)。

推友“王安娜”发文表示,平庸之恶不可饶恕。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恶警朱其民,扣押北京锡安教会安梅姊妹的身份证银行卡,使其生活陷入绝境,他不知道在当今中国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没有银行卡无法生活吗,他当然知道。

他就是这样对无辜者刻意进行赤裸裸的迫害、设置各种障碍,对人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摧残,这是酷刑和暴政的结合。

中共执法人员完全是中共作恶的工具,他们对人的戕害专业又阴险,这种平庸之恶同样不可饶恕。

据悉,2025年10月9日,北京锡安教会遭到大抓捕,金明日牧师等近30位牧者同工,被北海公安局银海分局带走关押审讯,之后陆续10多人被释放,但有18位牧者同工被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拘;

2025年11月18日,北海公安局银海分局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名,对18位锡安教会的牧者和同工正式批捕。

至2026年6月18日,公安机关的刑侦调查经过此前三次延期,已满重大案件最长7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2026年6月18日当天,共有9位被拘押的弟兄姐妹获得了取保候审,离开了看守所。名单包括:孙聪牧师、刘江弟兄、李盛娟姊妹、魏云斐姊妹、安梅姊妹、战歌姊妹、胡燕子姊妹、梅黎明姊妹、朱明立姊妹。

为此大家充满了喜乐和感恩。当日一些家属和同工第一时间赶到北海现场,以鲜花和拥抱迎接了这9位久别重逢的弟兄和姐妹。

然而令人喜忧参半的是,其他9位教会领袖已经或即将被移交检察机关,面临起诉。

名单包括:金明日牧师、王林牧师、高颖佳牧师、尹会彬牧师、刘桢彬牧师、林书铖牧师、王聪牧师(女)、汪中长老、吴秋雨姊妹。

根据教会目前掌握的有限信息,此前的刑事指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经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至于具体人员被指控的最终罪名,有待当事人的律师查阅检察院卷宗之后进一步核实确认。

多吉扎西家属再次前往西藏高法门前喊冤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8日消息】西藏民营企业家多吉扎西因涉案被判无期徒刑,没收43亿元财产。近日,多吉扎西的姐姐贡布吉再次来到西藏高法门口为弟弟维权喊冤,此前她曾因维权被警方多次拘留。

贡布吉通过视频表示,多吉扎西被当地利益团伙陷害进监牢已经第18个年头了,案件是公司1600万土地据押,手续齐全贷款150万,银行没报案,二审时150万连本带息公司还回银行,给银行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西藏法院硬说成是诈骗,判处多吉扎西无期徒刑,家人在西藏高法门口为弟弟维权喊冤已五年了,恳请全国热心网友关注转发。

公开资料显示,多吉扎西,于1973年出生在甘肃省夏河县境内。藏族富豪,因涉案被判无期徒刑,没收43亿元财产。

1989年,多吉扎西从甘肃夏河来到西藏自治区,从事洗碗、和面等工作,后成为导游翻译,不久晋身为部门经理。有一定经验、资金的积累后,他创立了西藏神湖餐饮娱乐有限公司。2003年,多吉扎西加入中国共产党。

多吉扎西曾获得奖项包括:西藏自治区委、区政府“私营优秀企业奖”,日喀则地区“扶贫救灾特别贡献奖”,甘肃省甘南州委、州政府“发展甘南公有经济贡献奖”。2004年6月,他被四川省南充市建华职业中学聘为名誉校长。2005年5月25日,获得共青团日喀则地区委员会“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个人奖,神湖酒店获得“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组织奖。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第四届“十大优秀青年”;2005年7月作为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在北京受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接见。

2005年,公司更名为西藏神湖集团公司,公司涉足房地产开发、国际旅行社、住宿、餐饮、娱乐、工贸、商品进出口等,“成为西藏酒店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面旗帜”。

2008年3月,藏区骚乱发生后,神湖集团与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签订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协议书,并为财产受损者组织捐款捐物,主动为军警提供热水等,部队向公司赠送匾额与锦旗:“军民团结如一人,齐心协力保稳定”。数月后,多吉扎西被逮捕,并被拒绝家人探视,他的哥哥多吉次丹在几个月后也遭拘捕。2010年6月,拉萨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多吉扎西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43亿元财产;多吉次丹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多吉扎西被指为西藏流亡政府提供大量资金。

据流亡藏人媒体报道,他在拉萨扎奇监狱服刑期间长期遭受的折磨使他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疾病,身上常有淤青和痔疮等伤痕。然而,中国政府拒绝他的家人和律师要求探视他的诉求。

因不服无期徒刑的判决,多吉扎西在其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的帮助下于2013年提出上诉。但被当局搁置了6年,直到2019年11月才被驳回。

根据总部位于印北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的报道,2019年10月多吉扎西提出第二次上诉,得到的通知先是“正在审议”,11月则被告知“不接受上诉”。2020年1月6日,多吉扎西的律师王飞在拉萨扎奇监狱与他的当事人见面。

2021年8月上旬,从中国大陆传来的消息称,多吉扎西在狱中正遭受心脏病及痔疮等疾病折磨,全身浮肿,健康面临严重威胁。此外,他的亲友也被禁止前往探视。

2023年12月13日,多吉扎西的姐姐贡布吉和她的丈夫切江,来到西藏高级法院门前为弟弟多吉扎西喊冤。此前贡布吉曾多次来到最高法门前抗议,自2022年6月开始,贡布吉便公开呼吁要求当局释放她的弟弟,期间多次遭到当局打压。

当日贡布吉和丈夫切江分别手举写有“西藏高法枉法裁判”、“冤”等字样的纸牌。

随后不久,夫妇俩人被警察强行带离,后得知已被拘留。据家属称,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经打听得知俩人要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警察还严重警告和威胁家属,如此事外泄,必将遭严厉惩罚。

13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立案曝光后刑事立案

近期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案件最初因警方认定“双方自愿”不予立案,民警多次建议家属“拿一笔赔偿了事”。事件曝光后已逆转:目前案件已正式刑事立案,嫌疑人韩某某(绰号“黑哥”)已被刑拘。多位博主评论,此案几乎复制了“不上网不立案”的路径——家属多次投诉无果,一旦全网曝光,同批民警在一天内就从“不立案”转为“刑事拘留”。这一反转并非孤例,此案之所以引爆舆论,核心在于警方最初的定性——“自愿发生关系”,与法律中“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强奸”的刚性底线存在直接冲突。背后暴露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办理中的核心争议与执法盲点。

类似事件非孤例
  1. 内蒙古13岁女孩疑遭两男子性侵,警方先抓人,后撤案。
  2. 2024年13岁女孩张某,被包某、武某两人关在屋内实施性侵,同时拍摄视频。事后二人以曝光视频威胁,逼迫女孩多次再次见面发生关系。
  3. 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公安以强奸罪立案,当晚抓获两名男子,之后两人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9日,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事件经过
  • 2026年4月19日凌晨:13岁女孩小敏(化名)被30岁男子韩某某(绰号“黑哥”)在出租屋内性侵,事后韩通过他人转给小敏500元。
  • 4月30日:家属报案,警方带女孩到医院检查,但未当场立案。
  • 6月1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6月22-23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爆舆论,盐湖分局连夜发布通报,宣布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
  • 6月25日:案件急转——警方已刑事立案,嫌疑人韩某某被刑事拘留。
家属指控的五大程序疏漏

家属(哥哥张磊)通过媒体披露了办案过程中的多项异常,这些指控直接促使舆论升级:
  1. 劝调解私了:民警多次建议家属“拿一笔赔偿了事”,甚至说“钱不用管从哪里来”。
  2. 嫌疑人威胁撤案:韩某某在案发后直接找到女孩面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警方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3. 关键证据被忽略:韩某某已承认发生性关系,但警方未据此立案;医院检查显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但未作为有力证据。
  4. 遇KTV陪酒、仙人跳涉事:家属称女孩报案后曾被逼迫去KTV陪酒、参与“仙人跳”,警方在做笔录时遇问涉及未成年人陪酒即关录像。
  5. 多次推诿、提级回避:家属跑遍50多天部门全被推诿,本地律师无人敢代理;要求提级办理后,盐湖分局调查组依然由本单位组成。
网友评论

@会飞踹的小恶魔他娘:执法机构是真法盲还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真得好好查查了。

@炸鸡啤酒矿泉水_:法律竟如此弹性,被某些公职人员玩弄于股掌之中。

@旗木维他命E:以后啥事都得靠网上升堂。

@诸天星斗洒清辉:网络升堂。

@美罐子啦:她咬紧牙关挣扎的一幕,让人心疼到嗓子发紧——那些压迫在黑暗里的反抗不该被一句“不予立案”轻轻抹去。

@点点看世界-MY:未予立案的理由真的经得起推敲吗?这种裁决是把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生生撤走了。

@欣然拾光:未成年人受害无协商调解余地,不能姑息。

反射弧超长星人影九:先是不予立案,闹大了又立案了,非要上网敲登闻鼓才给立案是吧?

@钱景一片大好坐以待币:为什么一开始不立案是否涉及渎职。

@-王小宝的太阳-:不是渎职,是违法。

@妖妖酒不喝酒:绝了,闹大才给一点公道。

@9岁云童泪洒申城:她说了我不同意,法律就该听见这四个字。13岁,第一次,反抗了,不敢打他,给了500块封口费,还有两次前科。法律的门槛,不该比500块还低。

@你说爱我的声音:有时候真不是当事人(受害者)家庭非要闹,是走投无路而已。

@炸鸡啤酒矿泉水_:受害的孩子不满14,这么明确的强奸幼女案都能搞成这样,可想而知其他年级稍大一点的受害者是如何求告无门了。

@我是秃头小妖孽439:这下可好了,之前都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只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了。

@一辈子和財布一起:而且一直在威胁女孩家里人“不要再声张”打着美名其曰“为了保护女孩声誉”的幌子…………

@Ninesnake:类似的事情都多少次了,不闹大就永远不解决,真的好悲哀啊。

@实名举报外企法人致人轻伤一级:要有后续报道才行,不然又是不了了之。

@源月_123:这么小的孩子遭受了这么大的伤害,还不予立案得多伤心啊。

@巫山六月雪:他们不是不懂法,现在的人有几个不懂法啊,就连我这个小学没毕业的都多少懂一点。他们是认为,受害人是最底层老百姓,可以不理。

@Shankster: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刑事层面依法不得调解,以民事方式调解全案在程序上就是错误的,为什么不予立案?!网络发达了,什么妖魔鬼怪都有,我请问保护未成年就这么保护的?!

大漠鱼--: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两地警方不予立案,理由也大致相同:不知道她未满14岁。这样的理由成立吗?打个比方:我拿着毒药下入别人的饭菜中,引发中毒案发生。此时,我向警方解释:我不知道这是毒药,是不是就可以躲过刑事处罚?显然,山西运城、内蒙乌兰浩特两地警方都在胡扯。为什么说他们胡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写的很明白: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俗地说: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就按强奸罪论处。这里没有借口、没有过渡。
这样基本的法条,公安、检方不会不懂吧?如果明知而不去实施,那么就是包庇或不想作为。不要找任何借口搪塞。所以我的结论:1、警方法盲。2、有意包庇犯罪。3、司法不作为。拜托,行行好吧,有点善念吧,不要愧对了自己的称号与使命!

若_若_离:孩子被欺负了,报警反倒像她在找事——不立案就算了,嫌疑人还敢上门威胁,这哪是办案,这像是让人闭嘴。拿钱劝和解,就是把孩子当买卖谈——几万块就想把刑事案抹成民事纠纷,办案的省事了。要不是闹上网,根本没人搭理——舆论一炸才查,那没流量的受害者怎么办?要是怕麻烦,坏人就更不怕了。希望这次必须查到底,给孩子一个说法。

装老师有毒:13岁女孩被强奸,先不立案,然后晚上8点多找上门,找受害女孩母亲沟通。沟通了什么呢?给女孩母亲解释什么是强奸,帽子是这么说的(原话):
“什么叫强奸?违背妇女意志,强行。
而这个事情不是那么一回事,包括你娃和周围人的聊天交流都证实,娃和这个韩某某发生关系,是属于自愿。”让人吃惊啊,这是真不懂,还是糊弄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而且要从重处罚。这是最基本最简单的法律常识啊。被侵害的女孩才13岁,你竟然跟孩子妈妈说她是自愿的?!即便是自愿的,那也是强奸啊。

半个有趣的人yoo:不管办案过程有多少争议,有一条法律底线是绝对不能模糊的。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13岁的孩子,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同意”的能力,这不仅是生理上的未成熟,更是心智上的被保护对象。所以,当听到“证据不足”和“建议调解”时,那种荒谬感才如此强烈。公诉案件岂能私了?嫌疑人在报案后还能接触并威胁受害人,这种程序上的疏漏比案件本身更让人寒心。

偲赋:一个13岁的孩子遭遇如此伤害,
而最初的“不予立案”决定和“调解”建议,
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因此,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证据不足”的讨论空间,属于必须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万幸的是,舆论的关注推动了正义的进程,
当地警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复核。希望复核能查明真相,让正义不再迟到。

懂得的圆圆是旺仔:该结果让家属难以接受,也让无数网友倍感费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此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本应优先从严处置、从严立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受害者权益,而非以“证据不足”搁置案件,更不该出现刑事犯罪案件调解私了的处置倾向。

事件发酵后,舆论持续升温,大众纷纷质疑案件办理流程的严谨性,担忧未成年受害者维权无门,害怕施暴者逃脱法律制裁。面对海量舆情,山西运城盐湖公安分局迅速作出回应,连夜成立专项联合调查组,正式启动案件全面复核程序,将逐一核查案件事实、取证流程、办案处置等全部环节,彻底厘清案件疑点。

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性侵未成年更是触碰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的重罪。司法办案的底线,永远是守护公平正义,尤其在涉童案件中,更应秉持审慎、严谨、严苛的原则,最大限度还原真相、严惩罪恶。

公众期待此次复核能够公开透明、公正客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补齐证据链条,让施暴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法律代价,给受害女孩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希望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都能坚守法律红线,杜绝和稀泥式办案,筑牢未成年人安全的法治屏障。

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

肖高升因坚持维权被打伤亲属遭威胁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7日消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公民肖高升(肖青山)因坚持举报维权,小腿被打断,亲属遭当局威胁。

2026年6月24日,肖高升因坚持举报吉安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长陈海军涉嫌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遭到维稳人员的暴力殴打,导致左小腿受伤折断;

因肖高升的侄子在派出所当教导员。6月27日,当局威胁其侄子。侄子劝肖高升算了放弃维权,还说领导给他好大的压力。

肖高升警告了他们,表示别逼他举省委书记的牌子,他“高举牌”不接受任何威胁,你们不要太无耻了。

据悉,2021年10月1日,肖高升因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到底,从而得罪了江西省法院院长葛晓艳,手握审判大权的葛晓艳向省委书记要求签字,批准吉安市公、检、法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对肖高升枉法裁判4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21年农历12月30日(除夕),吉安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工作人员胡海找肖高升谈话,胡海说,领导要求你写一份请求,内容是:你肖高升自愿放弃自己聘请律师,由政府机关委派法律援助律师。如你同意了,领导就命令看守所黄所长关照你,让你过得舒服点,否则就让你生不如死...你考虑一下,明天答复我。

2022年春节大年初一,胡海问肖高升:考虑的怎么样,肖高升说,我答应你领导的要求。就写了一份请求书给胡海。同时,胡海又要求肖高升宣读一遍,拍了一个视频。过了十天,胡海又要求肖高升把请求书改成申请书。

2021年在看守所第一次提审做完笔录后,同国保民警罗强一起的办案民警叫罗强出去,然后,同肖高升说:我领导说了,肖高升,你不认罪,我们就伪造证据栽赃你,让你背锅⋯

上述事实有吉安市看守所监控为证。吉安市看守所每个角落都有监控,360度无死角。

2023年至2026年肖高升在江西省吉安监狱服刑。其于2026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获释以后,肖高升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依法请求:1、确认吉安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长陈海军要求肖高升放弃自己请律师,由政府机关委派法律援助律师的行为违法;2、确认吉安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长陈海军伪造证据的行为违法。

出狱以后肖高升想去旅游散心,在外出旅游期间,政府部门派5到6个工作人员跟踪肖高升。如果肖去北京,他们就直接截住,在他旅游途中强行绑架他回江西省吉安市⋯

自 2026年6月20日开始,吉安市青原区政法委,司法局,国保,镇政府四部门,联合派人24小时在肖高升家楼下值班看守,以阻止他出门举牌维权。只要肖高升一出门,看守人员就跟在他后面。

锡安109教案王林牧师律师阅卷受阻

【民生观察2026年6月27日消息】近日,锡安教案王林牧师的律师张磊前往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提交委托手续后,至今仍未获准阅卷。锡安大抓捕是2025年10月9日王林牧师失联开始的,10月10日当局在多省市联合行动,抓捕了锡安同工近30人,之后10多人被陆续释放,9人取保获释,目前还有9人被羁押在看守所。

2026年6月23日,王林牧师的律师张磊一早到银海区检察院提交了委托手续,银海区检察院在收取了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后,至今不给律师阅卷。

银海区检察院给的理由十分荒唐:

1、明明只有张磊律师一个人来递交委托手续阅卷,检察院却称要审查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委托过的其他律师。至今张磊律师也没有阅到卷。

根据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银海区检察院似乎不在乎最高检察院的规定,严重违法。

2、审查了四天之后,银海区检察院告知张磊律师,除了当事人解除前面律师的声明,还得请前任律师所在的律所再开一张“解除委托说明”。

看到这里,家属突然怀疑,是不是《民法典》已经偷偷改了?

委托关系什么时候变成了“三方同意”才能解除?委托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变成了参考意见?律师事务所什么时候拥有了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换律师的权力?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律师事务所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可有些地方办案,却仿佛创造了一部《银海区特别法》:

——当事人说解除,不够;
——新律师提交手续,不够;
——书面声明,不够;
——还得前律师的律所点头,才算数。

家属质疑,这到底是在审查委托关系,还是在给法律加戏?

如果连最基本的委托关系都需要“层层审批”,那以后是不是离婚也要前任签字?辞职也要前公司同意?卖房也要经中介允许?

原来,北海办锡安109教案,《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双双输给了《银海区检察院特别法》。

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长周忠霞;北海市市委书记李楚;北海市政法委书记蔡可辉;北海市市长李刚。看来你们北海应该上榜全国违法排行榜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