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许冬青摔倒后无人施救送医被告知无治愈可能

【民生观察2026年4月2日消息】江苏常州维权访民许冬青和小女儿杨丽,因上访揭露当局违法征地公安违法办案,遭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李耀光下令刑事打压、酷刑虐待和长期的医疗剥夺。杨丽被迫害至尿毒症末期至今仍无法获得医疗,许冬青被隐瞒重大恶性肿瘤,两人均命悬一线。近日,杨丽父亲杨国良外出时被金坛公安抓走,许冬青在家摔倒后数小时无人施救,送医后被医生告知已无治愈可能。

2026年3月20日,杨丽抗议当局对其剥夺医疗权时晕倒,现场警察原本准备送医院抢救,接到官员电话后将杨丽强行带到办案中心,拘押了十多个小时后,在当天半夜12点左右放回。

因常州金坛当局长期阻止尿毒症末期病人杨丽就医,共抢夺杨家人5个手机拒不归还。

3月22日,杨丽和家人再次被迫通过家中监控发出求救信息。金坛公安抢夺杨家人手机,目的就是持续剥夺医疗切断其求助渠道。

3月25日下午,杨丽在街上抗议警察剥夺医疗,约三分钟后被十多名特警蜂拥而上强行带走。家属没有接到公安的任何通知。

3月26日凌晨1点左右,杨丽被维稳人员送回了家。

3月28日,杨丽因抗议再次被警方抓走,现场她再次晕倒失去意识,但金坛公安依然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依然将她强行带到办案中心进行关押,后获释。

3月31日早上,杨丽父亲杨国良外出买米糠,被滨湖派出所民警王俊等人抓捕。目前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许冬青在丈夫杨国良外出后跌倒躺地几个小时,跟踪监视人员目睹现场未提供任何帮助。杨丽获知父亲被抓,要求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也遭到拒绝。

杨丽姐姐杨彩英拨打120后,许冬青被送到金坛人民医院说脑出血,家属要求转院到北京或上海,遭到拒绝。

金坛医院说他们能治。家属经过5个小时的激烈抗争,金坛当局终于同意将许冬青转到上海。

4月1日早上,上海医院告诉家属,许冬青已无治愈可能,做手术的话能延命短暂几个月,但会瘫痪、失语、气管切开,不手术的话,随时都有离世可能。而昨晚,金坛人民医院仍然说他们能治。

据悉,因上访揭露常州金坛当局违法征地5000余亩、逼迁房屋2000多户,患肾病杨丽和母亲许冬青,遭到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李耀光下令医疗剥夺和刑事打压。

因持续的医疗剥夺和酷刑虐待,2025年8月,杨丽在常州市看守所内被宣布病情恶化至尿毒症末期,急需透析治疗。但看守所始终以没有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提供医疗。同年12月30日,杨丽刑满释放,但至今仍被金坛警方持续暴力拦截剥夺医疗。

2025年11月11日,许冬青刑满释放,前往北京治病被金坛公安强行绑回。11月底,被迫在金坛人民医院体检,却被隐瞒重大脑部病情,20天后脑出血进ICU抢救。

经国际社会关注,杨丽和父杨国良母许冬青于2026年2月11日到达北京大学第一医疗就医,但因遭人为干扰,医院在开具住院治疗通知书的情况下,始终拒绝对杨丽进行收治。20天后的3月3日凌晨3点半左右,杨丽和父母被金坛便衣警察强行绑回江苏。

目前,杨丽因心脏严重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只能长期卧床,许冬青因脑出血且有脑部肿瘤的可能已大小便失禁,两人都病情危急急需救治,且都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

被绑回金坛后,杨丽和父亲杨国良曾多次抗议金坛警方持续医疗剥夺,但当局始终拒绝沟通,拒绝回应就医问题,只是一味打压迫害。

2026年1月4日,金坛滨湖派出所中队长张凯杰公开宣告,等杨家人都死亡,政府可以没收全部财产,到时将不存在征地拆迁的问题。

3月,该所所长马云鹏对杨国良说,他非常乐意看到杨家人死亡,他可以少去一桩烦心事。

2024年底,杨丽和母亲许冬青被刑事期间,金坛西城街道主任栾留康多次对杨国良说,等你们都死了,政府可以没收所有财产。

就杨丽被剥夺医疗问题,联合国特别程序、前线卫士、CHRD(人权捍卫者)、国际特赦等机构先后发布了公开声明给予声援。

夫妻上访19年 酒驾压死儿子的付科被开除党籍

2007年3月19日,从四川岳池县来到新疆喀什莎车县,开了一家“广安排骨面馆”的夫妻黄中山和汤玉英,经历了人生最为悲痛的一天。原本幸福富足的新移民家庭,遭受了影响一辈子的灭顶之灾。

这天晚上8岁的独子黄义,在县城文化路的人行道上(餐馆附近)独自玩耍,被县发改委工作人员李华,因醉酒驾驶单位公务车,撞击碾压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当晚当时还有单位领导和同事一共5人,一起目击与经历了这个过程。

事后,莎车县交管部门经过勘探明确责任:李华醉酒驾驶属于公务行为。案发地属于非机动车辆的步行街,驾车驶入人行道已严重违规。发改委作为车辆所有权管理单位,以及单位同事集体饮酒,也有连带责任。最后断定李华和发改委,承担此次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后,莎车县公检法三部门会同政府部门,于2007年作出刑初字第171判决书,认为李华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所有责任均由李华个人全部承担。随后,喀中刑终字第225号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刑事附带民事给汤玉英夫妻赔偿各种费用19万元左右。

对此,汤玉英夫妻绝不接受。认为莎车县公检法徇私枉法,在事实不清、虚构情节、程序错误、证据虚假、审议隐秘、定性不准,核心事实缺乏有效证据的支撑下,人为作出“故意错误”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

新疆喀什市莎车县政府,为了平息违法乱纪的错误行为,联系汤玉英夫妻的户籍所在地,四川广安市岳池县政府,会同地方机构逼迫汤玉英夫妻回到户籍地,在当地接受维稳和慰问的监管模式,把所有监管的责权利都委托给了户籍所在地。

从2009年开始,汤玉英夫妻收集了儿子意外死亡,到审理赔偿再回到岳池县被维稳以来,莎车县公检法、莎车县政府在事件处理中,存在的种种违法乱纪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写成书面文字,开启了北京上访喊冤投诉举报19年的不屈道路。

汤玉英夫妻和全国所有的访民一样,不仅遭遇了个人个体的千辛万苦,同时又遇到北京、新疆、四川三地相互推诿、冷漠处置的个别待遇。新疆莎车县政府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始终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时间淡化矛盾,一直没有作出真诚的处理办法。四川岳池县政府也是见利忘义,把监护汤玉英夫妻的责任,变成获取利益的发财机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管策略。

由于汤玉英夫妻不认输、不放弃、不气馁的个性风格,加上在北京的中央界别的各信访接待窗口,确实也发现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终于在2023年年中责成新疆自治政府,启动自上而下要求地方政府调查处理的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层层上报,同时告知安抚含辛茹苦的当事人。

2023年11月汤玉英夫妻获悉,莎车政府将已经从发改委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到处理维护稳定第一线的李华书记,作出开除李华党籍的内部处罚决定。随后又在翻年,对李华行政职务降级降薪,不过依然还是工作于一线的维稳干部。

至此,对于汤玉英夫妻投诉的其它违法乱纪、权利交换、侵犯权益、转移焦点、诈骗保险、通吃上下、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莎车县政府和发改委等官员,却只字不提全当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所以,汤玉英夫妻发文呼吁:望明察秋毫、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程序正义;司法为民;定分止争;再审明监、公正为民。

年轻人失业、老年人就业:中国社会的荒诞时刻

3月中旬,上海市民政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构建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方案》,强调“全方位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经验优势,贡献‘银发力量’”。一边是中青年就业难,一边是官方推动老年人再就业,这一所谓“退而不休”的方案迅速引发舆论炸锅,网上质疑与讽刺此起彼伏。

如果单从政策文本来看,这项措施似乎并无不妥,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既能丰富其生活,也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然而,问题恰恰在于,任何政策都必须放置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来理解。一项本应“惠及民生”的安排,何以激起如此广泛的反感?答案不在表述之中,而在现实之中。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3.2亿,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主要集中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与此同时,55岁以上求职者数量持续上升。换言之,“老年人就业”并不是一个刚刚被激活的潜力,而是一种早已存在、并且正在扩大的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鼓励”,更像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

然而,这一政策的真正逻辑,并不难理解。将其放入更大的背景中来看,一切就显得相当清晰,地方财政紧张,养老金支付压力上升,人口结构迅速老化——这些都是公开的事实。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最直接的应对方式是什么?不是增加保障,而是减少支出;不是提升福利,而是延长劳动。于是,延迟退休、提高缴费年限、鼓励再就业,便构成了一整套看似理性的“技术性解决方案”。

但问题在于,它们所解决的,是财政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以社会问题的扩大,来缓解财政问题。“退而不休”正是在这一逻辑链条中的一环。它并非孤立举措,而是当下中国“低福利—高压力”发展模式在老龄化条件下的自然延伸。表面上,它与发达国家鼓励老年人就业的政策类似——延长劳动参与、开发“银发资源”、减轻养老负担——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差异:在那些已经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老年人就业是一种权利的延伸;而在中国,它更接近于保障不足下的替代安排。

这一区别,看似细微,实则决定性。现代社会之所以形成退休制度,并不是出于效率考虑,而是出于公平与安全的考量。一个人在完成劳动生涯之后,可以依靠制度获得基本保障,从而体面地退出竞争,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挥余热”才可能成为一种自愿选择。但如果这一基础不存在,那么所谓“延长劳动”,就很难说是选择,而更接近于一种被动的生存策略。

2025年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月均养老金仅287元人民币,最低标准仅163元,且城乡差距巨大。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人在工作数十年之后,依然无法通过制度获得最基本的安全感;意味着所谓“退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划分;意味着个体必须继续依赖市场,而不是制度,来维持晚年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就业”便不再是对生命价值的延伸,而成为制度缺位的补丁。

与此同时,这一政策还将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复杂而深远的影响。官方强调老年人与青年人“分工不同”,不会形成直接竞争。但现实却是,当就业机会整体趋紧、岗位质量普遍下降时,这种分工边界极其脆弱。在低保障、低收入的领域,用工方的选择逻辑非常简单:谁成本更低,谁更容易管理,谁就更具优势。而老年人恰恰符合这些条件——他们不要求社保,接受更低工资,对工作稳定性的要求也更低。

于是,一个原本应当由年轻人和中年人承担的就业空间,被重新分配给老年人。其结果,并不是“资源优化”,而是一种“向下竞争”:年轻人与老年人在同一层次上争夺低端岗位,中年人则在成本压力下被进一步排挤。这不仅加剧了就业问题,也侵蚀了代际之间的关系结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不同代际之间应当通过制度实现某种互补与平衡:年轻人提供活力,中年人承担生产,老年人获得保障。但当老年人不得不重新进入竞争体系时,这一结构便被打破,社会关系滑向一种“零和博弈”。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变化正在改变整个社会的基本预期。当年轻人看不到稳定的上升通道,中年人缺乏安全的积累空间,老年人无法获得可靠的保障时,一个社会的核心叙事便会发生转变,从“通过努力可以改善生活”,变为“必须不断努力才能维持生存”。

这种转变,意味着希望的消退。而一个缺乏希望的社会,其稳定性本身就值得怀疑。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共体制的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谓“绩效合法性”,即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来换取公众的基本认同与服从。但当增长放缓、分配不公、保障不足等问题同时显现时,这种合法性的基础便开始松动。

“退而不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一种补丁式政策。它既无法恢复增长,也无法重建公平,却在不断向个体传递政权不提供足够福利保障,你必须依靠自己的信号。其直接后果,是社会预期的系统性下降与代际信任的持续瓦解。年轻人面对的是被压缩的机会,中年人承受的是随时可能失去的位置,老年人则在“被鼓励”的话语中体会到被迫继续劳作的无奈。在这样的体系中,没有真正的赢家。

更为深远的影响,则在于它对政治演化路径的塑造。当一个社会无法通过制度内的再分配与保障机制来缓解矛盾时,压力要么被压抑,要么被转移,而一旦压抑的空间逐渐收缩、转移的空间逐渐耗尽,这些被延迟的矛盾终将以更为集中的方式重新显现。在这一过程中,所谓的“稳定”,实际上是以不断积累的不满为代价的,而这种不满,一旦突破某种临界点,就不再是局部性的经济问题,而会迅速上升为对整体制度的质疑。

所以中共“退而不休”这样的政策,实质上在不断侵蚀体制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它削弱了绩效合法性的剩余空间,消耗了代际之间的信任资本,并在无形中扩大了对制度替代的想象空间。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转型,往往并不是在顺境中完成的,而是在矛盾逐步积累、问题不断显性化的过程中,被迫提上议程。当既有路径难以为继,缝缝补补的调整无法再掩盖整体性缺陷时,整个社会才开始真正思考是否需要和当下极权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来获得一个体面而有保障的人生轨道。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中国所显现的一切困境,并不只是体现中共极权主义本身的黑暗,同时也在酝酿着转折将至的微光。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无奈接受16万国赔

3月31日,甘肃武威的玩具店主聂鹏立及其员工刘新因售卖水弹枪被错误羁押279天后,各获国家赔偿16.2万余元,但两人为官司已耗费超40万元,最终无奈接受赔偿决定。赔偿无法覆盖损失,因经济压力和精神消耗,二人放弃申诉。关于玩具枪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司法案例近年来持续引发争议,主要涉及枪支鉴定标准合理性、主观故意认定分歧及国家赔偿问题。舆论质疑执法“选择性追责”及产业链监管漏洞。国家赔偿未覆盖实际损失,且未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公众质疑“纳税人买单”的合理性。

类似争议案件

1、四川刘大蔚案:18岁四川青年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鉴定出其中多数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一审以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最终于2021年刑满释放。庭审期间:刘大蔚大喊:“请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认罪!”

2、江苏南通五金厂经营者马晓强因生产1977个金属螺母,其中1746个被鉴定为“AR-15步枪枪管螺母”散件,被认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其父马建称该螺母系为常州玩具商定制,用于玩具水弹枪,非制式枪支零部件。

事件核心脉络

3月31日,聂鹏立、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聂鹏立、刘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凉州区法院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后凉州区法院一审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对于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聂鹏立和刘新都接受这一决定,“虽然打官司花了四十多万元,但不想再折腾了。”

聂鹏立是河南周口人,其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他在家待业半年后开了一家玩具店,销路较好的水弹枪逐渐成为他的主营产品。甘肃武威买家李某明从他这里买了3支水弹枪,后来其中2支坏了,买家便准备寄给他维修,结果当地快递公司报警,导致案发。

2023年3月8日,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被认定为枪支。

网友评论

逍遥刘杰:关了279天,花了40多万赔了32万,不公开道歉,办案责任人承担什么责任?毕竟赔偿金也是纳税人的钱。

古奥迂:就不该让纳税人来承担后果,应该把那些参与的人的钱包都撸一把来赔偿,打官司的钱也该那些人来承担。



@情怀依旧bj: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

@横舟668:办案人应承担赔偿款。

@洗牙伤牙隐裂:让他们承认错误是很难的。

@虚云圆桥:纳税人买单。

一个让世界嫉妒的男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碰上了就是碰上了。对不起。算你…

@安静的梅蓝紫:吓得我赶紧摸了摸兜里揣的指甲刀,不会被人举报我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吧?

@弹指凋零:他们连玩具都开始害怕的时候,说明啥呢?

公众质疑对“枪支散件”的认定标准模糊,同一产品用于合法玩具却可能被定性为违禁品,引发对“形式违法”与“实质危害”脱节的担忧。

于晓攀:水弹枪被认定为“枪支”,不仅突破大众常识,更可能让普通经营者陷入法律风险。二审发回重审,体现了对事实与法理的审慎。司法界定需兼顾专业标准与社会认知,不应仅凭单一数值就让“玩具”承担“枪支”的罪名,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也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周世锋律师就于凯案致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山东律师于凯通过举牌方式反映律师行业年检、黑名单等问题,被北京警方强制刑拘,在律师圈引发大面积的关注,律师同行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对于凯律师的支持。如果说于凯律师的行为违法被刑拘,那么此起彼伏的律师声援声算什么?也是违法吗?律师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却群体性“违法”,这是国家的悲哀,也是法律的耻辱。至于余凯律师是不是违法,看以下周世锋大律师的发声一一

致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及党委委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北京市公安局秦运彪局长及各位党委委员:
您们好!

我是周世锋,身份证号410522196411180077,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孙力军、傅政华主导的709特大历史事件、被迫害者的标志性人物,电话13241550118。
我谨就近日山东律师于凯在北京因公开表达诉求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事,向贵局郑重致函,表达关注,并提出若干基于法律、政治与历史维度的理性建议。

一、关于案件基本性质的审慎判断
根据目前公开信息,于凯律师于2026年3月26日在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门前,以手持标语的方式表达制度性诉求,其内容主要涉及律师协会自治、会费缴纳方式及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改革等问题。
从行为表现看:
  • 未见实施暴力行为
  • 未见组织、煽动群体性聚集
  • 未造成现实、具体的公共秩序混乱
该行为本质上属于个体性的、表达性的意见呈现。
在此基础上,直接适用刑法中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寻衅滋事罪”,并采取刑事拘留这一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有必要予以高度审慎的再评估。

二、关于“寻衅滋事罪”适用边界的法律问题
“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对此均有持续讨论。
该罪名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循:
  • 罪刑法定原则
  • 社会危害性原则
  • 刑法谦抑性原则
如将和平表达制度性意见的行为纳入该罪调整范围,客观上就会扩大刑法适用边界,从而影响法律的确定性与司法的公信力。

三、关于行业治理与表达行为关系的再认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于凯律师此次表达的核心诉求,并非针对个案利益,而是集中于律师行业治理结构问题,包括律师协会自治、执业管理方式以及行业规范运行等制度性议题。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各领域规范治理与制度完善,强调依法治理、规范运行。在这一背景下,围绕行业治理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本身属于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从这一角度看,于凯律师所关注的问题,客观上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的方向具有一定契合性。
在现实中,任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均面临规范化与制度完善的任务。通过理性表达、专业讨论推动改进,应被视为法治社会中一种可以容纳的建设性力量。
因此,对于此类以制度完善为导向的表达行为,在性质认定与处理方式上,宜与单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必要区分。

四、从法治建设角度看本案的影响
当前,国家持续强调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律师群体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角色不仅在于代理个案,也在于推动法律正确实施与制度不断完善。
在此背景下,如对律师以和平方式表达制度性意见的行为直接动用刑事手段,可能在客观上产生如下影响:
  • 影响律师群体的职业预期与制度信心
  • 压缩理性法治讨论空间
  • 削弱社会对法治运行的稳定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个案的处理方式,本身也是法治形象的重要体现。

五、历史经验的审慎启示
从历史经验看,对表达性行为的处理方式,往往直接影响社会信任基础与制度运行环境。
相较于过度依赖刑事手段,对表达行为采取更加审慎、克制、区分性质的处理方式,通常更有利于减少对立、凝聚共识,并推动制度在理性互动中不断完善。
因此,在处理具有明显表达属性的行为时,区分“意见表达”与“秩序扰乱”,具有重要意义。

六、我们的建议与请求
基于上述考虑,谨向贵局提出如下建议:
  1. 依法全面审查本案刑事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2. 严格审查于凯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在缺乏现实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通过依法审慎处理本案,不仅有助于实现个案公正,也将进一步体现首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示范意义。

七、总之
我相信,运彪局长和各位党委委员能够从法律原则与法治全局出发,对本案作出审慎、理性、符合长远治理目标的判断。
法治的权威,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规范之中,也体现在对理性表达的包容与边界把握之中。
谨此致函,敬请审慎考量。

此致
敬礼!

周世锋
2026年4月1日

李玉凤谭树平因给杨佳扫墓分别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6年3月31日消息】近日,河南维权人士李玉凤、湖南长沙公民谭树平分别前往陵园,给杨佳扫墓,随后遭北京警方盘问并带走拘留。

2026年3月29日,河南维权人士李玉凤前往陵园给人民英雄杨佳烈士扫墓,被中共当局非法拘留五天。

一段视频显示,几名警察先是态度蛮横的对李玉凤进行无理由的盘问,后要求李玉凤配合工作,还要求录像不要发网上。

李玉凤表示自己是去给杨佳献花,然而警察却把杨佳名字说成是“某某人”,连杨佳名字都不敢说,还要求李玉凤说明跟“某某人”的关系。

李玉凤再次表示自己去给烈士(杨佳)献花。

警察说,那可不是什么烈士,你知道他是什么人吗?你不能走。

李玉凤说,不能走,你说个理由。随后,李玉凤被几名警察带走。

李玉凤,女,195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修武县人,基督徒,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1998年,李玉凤在房屋拆迁胜诉后,因被告是政府法院不予执行,从而驱使她走上了维权生涯,

自2005年开始,其在京接触一些维权人士后受到启发,维权路上的李玉凤不断提升自己,从而转变升华为一位反抗极权专制的人权战士。多年来,她一直走在街头维权运动第一线。因此,屡遭当局打压报复;

2006年其因纪念中共前领导人赵紫阳被北京当局判刑2年;

2017年1月16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并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2019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2021年,李玉凤与李翘楚女士并列荣获“曹顺利人权奖”;

李玉凤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不仅为人低调而热情,谦卑而又侠肝义胆,且富有同情心公益心。尽管她生活极其简朴,在北京维权期间她住地下室,以捡矿泉水瓶、在菜市场捡菜叶为生,但看到网上有人为良心犯募捐,她每次都会积极响应。稍有闲暇她便会参与公益,到福利院义务去照看孤儿与孤寡老人。

为此,人权律师刘书庆曾称她为“中国的德蕾莎修女”。

而就在两天前,湖南长沙的谭树平也是去为杨佳扫墓,人还没有到达杨佳墓就被警方带走拘留五天。

谭树平先生曾全国四处声援,多次被长沙警方“关照”。2025年10月30日,长沙维权义士段桃园、谭树平曾代表长沙诸多人士,专程坐火车从长沙出发,远途近千公里,来到四川成都探望黄琦母亲浦文清女士。

在探望完毕返回后,段女士遭到长沙当局的电话威胁,令其马上回长沙。

据公开资料显示,杨佳袭警案,于2008年7月1日发生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导致六名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事后杨佳(男)被逮捕,案件在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杨佳死刑,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注射死刑。

家属收到邢望力狱中来信称需要药物治疗

【民生观察2026年4月1日消息】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一审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去年12月邢望力被送往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监狱)服刑。近日,家属收到邢望力的狱中来信,称自己身体需要药物治疗。

近日,家属收到邢望力的狱中来信,称其年前收到美国朋友张俊生等人的来信贺年卡,特向关心他的朋友们及国际人权组织问好。目前他已被下放至河南省豫南监狱十二监区一分监区401监舍。

家属表示,邢望力被陷入狱数次达十余年,未被摧毁意志,仍保持积极乐观心态,但其身体严重受挫,信中特向家属索要药物进行治疗。

邢望力(又名:吴全力)1971年3月24日出生,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维权人士。

自2002年起因其7岁幼子邢鉴(时名:邢路路)被信阳市棉麻公司车辆撞成肝破裂、右腿骨折,险些死亡,地方当局枉法处理且私分赔偿款,从而引发其全家人的维权行动。

此后,邢望力不仅为自己家庭争取权益,也逐步帮助他人维权,累计维权经历超过20年。

在长期维权过程中,其家庭成员多次遭到当局打压和当地司法迫害,家人成员因维权行为被非法判刑、坐牢累计16年;

邢望力本人曾被非法劳教及判刑、坐牢累计12年8个月;全家合计服刑时间达28年8个月(不包括被行政拘留、非法拘禁、软禁、刑事拘留及监视居住的时间)。

2025年2月18日,邢望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4月27日,律师首次会见邢望力。

2025年5月13日上午,邢望力被控寻衅滋事案在河南省息县法院开庭,庭审前检方建议量刑4.5年至5年。

庭审中该案无报案人(所谓“报案人”称未报案),无报案记录、未立案,无邢望力笔录签字画押、暂无询问时同步音视频。邢望力坚持自己无罪,庭审进行大概40分钟休庭,后法官临时改为庭前会议,择日开庭。

在此次首次庭审会议中,报案人发誓诅咒没有报案并指控“公安陈万一搞出来的事”(有录音)。

7月10日,邢望力案再次在息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检方补充报案人口供,证实:公诉人崔书林于5月26日通知公安潘浩杰对报案人进行针对性诱导性询问,否认没有报案的事实。

7月18日,邢望力案在息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8月28日,家属收到判决书,邢望力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0月28日15:00点,邢望力案二审在息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再次证实无报案人、无报警记录、无受案登记。一审中逼迫所谓“受害者”作伪证,无一人出庭。二审信阳市检察院公诉人坚持支持一审判决,辩护律师指出程序严重违法,缺少证据支持,公诉人公然打断律师发言并指人身攻击。

11月20日,家属收到邢望力案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12月3日,河南省驻马店监狱(又称豫南监狱)致电家属,通知表示,邢望力已被押送至该监狱服刑。狱方表示,已以挂号信形式寄出《入监通知书》,预计家属将在一周后收到。

12月7日,家属收到河南省豫南监狱信件,正式确认邢望力于2025年12月3日被送到该监狱入监教育监区(十一监区),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西豫南监狱十一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