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5年9月2日消息】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辩护律师李贵生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阅卷通知,显示其阅卷权遭限。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认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8月27日向该所李贵生律师所送达的《阅卷通知书》只表示“查阅”卷宗材料,违背了《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
2025年8月27日上午,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律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门送达的《阅卷通知》,全文如下:
“李贵生律师:本院拟于近期对被告人谢阳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开庭审理,2024年4月9日谢阳委托你担任辩护人,请你尽快到本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做好开庭准备。(联系人:黄真,联系方式:0731-85798335)”
2025年9月1日的,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律师向谢阳案合议庭余丹等法官出具了回复函。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通知说只能“查阅”卷宗材料,违背《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更改。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查阅、摘抄、复制,由辩护律师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案情简单、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查阅、摘抄也许可以,复杂、不认罪的案件,必须认真核查每一个证据(包括多次与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核对),这是辩护律师该做的。
所以必须复制!否则无法“做好”庭审准备。
谢阳案是2022年8月23日起诉到法院的,为何只能“查阅”?
请长沙中院释明!
(联系人:李贵生,联系方式:0851-88616551、88616552)
据悉,谢阳,709律师,原湖南维纲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2022年1月11日,谢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2年7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向长沙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8月11日,湖南省司法厅以“709事件”对谢阳进行起诉,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定罪免罚为由,吊销了谢阳的律师证。
2022年8月23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起诉书》编号为:长检刑诉[2022]Z3号。自案件进入法院审理以来,尽管已有30个月,但法院仍然没有进入到对案件实体的审理程序。
2025年4月25日,李国蓓律师前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谢阳,此次谢阳和律师共同见证了长沙一看干警的暴行。
长沙一看干警的违法行为包括:在会见律师之前谢阳遭到羞辱性全身脱光检查、会见过程中遭遇非法干扰限制以及律师被干警扣押会见笔录等。
2025年5月下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阳律师案件进行第十二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羁押期限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2025年6月24号,李国蓓律师会见了谢阳。谢阳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监室被调到了113室,6月中旬被严加管控,被戴了一周手铐,谢阳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控告。
律师会见谢阳时已经解除手铐。经过多次控告,看守所才允许谢阳把法院的法律文书带给辩护律师。
谢阳至今已被羁押超过三年,期间被凌辱被酷刑。
2025年7月30日,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有诸多违法之处。
法院没有通知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到庭,法院以涉密为由不让复制案卷,强行推进庭审,谢阳辩护人李国蓓律师以退庭抗议强行庭审。
当日下午,谢阳以解除李国蓓律师的辩护资格,抗议法庭不同意先核对证据的庭审。
2025年8月5日,谢阳前妻陈桂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控告信,控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丹在审理谢阳案件时,严重违法审判、滥用职权、剥夺辩护权、程序不公、逼迫被告自证其罪,践踏法治与人权。
同时将控告材料抄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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