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

“12字评论被拘”两年三审终翻案

近日,岳阳市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因在网上发表12字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经过2年的投诉控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并且支付赔偿金。网民质疑:寻衅滋事这个罪口袋太大了,人人自危,老是“因言获罪”,老百姓说话的成本太高,并非社会之幸!没有有效制约的权力必然傲慢和任性,这是官僚主义或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根源;而法律法规在其眼中,不过是人治治人的工具而已……此案终审翻案是公民权利的局部胜利,但唯有彻查权力滥用链条、严惩责任人,方能让监督者免于恐惧。

事件起因

2023年7月5日一条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新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结果,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为由,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拘留结束以后,肖新良经过多次投诉才拿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理,他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得到的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肖新良一路告到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改判。两年来肖新良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肖新良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按5日拘留计算),另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认为偏高,难获支持)。

媒体评论

南方日报:从常识出发,像肖先生一样的普通网民不能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全貌,寥寥数语不客观、有漏洞,这很正常,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充分了解事件真相才能做出评价、提出疑问。无论是12个字的评论还是其他网友的跟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二者并未产生进一步的互动,更没有超出原视频的边界,对其从重处罚不甚合理。

从法理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判定标准相对宽泛,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前提,即“主观恶意”,短短12个字的评论,既无明确指向,也未有主动传播,更没有借此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宜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解决。

事件的负面影响还在于,让普通人对言论的真实边界感到忧心忡忡。一句质疑一声抱怨都要被扣上“寻衅滋事”的大帽子,还有谁敢站出来主动监督?

更有一个细节值得深究,一审判决书中写到“对湘阴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而从时间轴上看,撤销判决则是在该官员落马之后。之后遇到同类案件,究竟是依法办理还是“看人下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传谣造谣要追责;但同时,互联网也是一个开放包容的空间,要容纳不同的声音,鼓励理性的讨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财新网:强调倾听民间声音也好,约束好基层执法也好,亦或者是呵护稀缺的质疑之声,说到底,还是要首先切实做到权为民赋、当为民用,权力观切莫扭曲。对轻微不当言论(如质疑公共工程),应优先采用警示、教育,而非直接限制人身自由。

网民评论及质疑

周蓬安:此案绝非个别执法人员失误,而是系统性司法权力滥用。基层执法者沦为"领导打手",检察院监督缺位,法院丧失独立判断,共同制造了这起"小案大冤"。更可怕的是,若非当事人坚持两年三审,冤案将永无昭雪之日。此案警示:必须严查两级司法机关的集体渎职,并建立预防权力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否则"依法治国"终成空谈。

西子丹聊斋:很显然,此事有权力干预的嫌疑:一、二审法院将“他人负面评论的关联性”作为定罪依据,最后被省高院直斥“逻辑荒谬”。对此,有网友发出质疑:这算不算“触及领导利益”选择性执法?如果时任县委书记李镇江和公安局长刘志忠没有落马,还能翻案吗?

豪斯医生MD:撤销拘留决定的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公平公正,而是县委书记被双开了。是不是特别搞笑?

@网聚思想:法律不应让普通人因一句质疑付出自由代价,公权力的克制才是对公民权利最好的保护。

挑灯看吴钩:湖南肖新良“12字评论被拘案”经过两年三审得以翻案,甘肃邓建国“网上质疑校服质量被拘案”也是通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三关,才摘掉了他头上的“寻衅滋事”帽子!但他却因此丢了工作,患上抑郁症,而且家破、妻离、子散,他只是获得了3000元国家赔偿!

洛波:这位男子两年时间全耗在这里,也只是获得2000多元的赔偿,付出和收获完全严重不符,受到的伤害也远远不是这2000多元所能弥补的。

阿sir王大海普法: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行政执法者而言,法无规定不可为。

男子的网络评论,被行政主体认定为不实言论,套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中,在网络散布谣言,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的条款,显然属于法律适用不当,有随意扩大法律解释的嫌疑。

首先,该男子评价内容不是陈述事实,他是在发表意见,而捏造事实必须是表达陈述,对某个事实发表意见不可能属于捏造事实,发表意见,意见产生于主观评价,而非传播对事实的描述,所以不会产生谣言和误导他人的效果。

其次,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行政行为合理发表意见和评论,该男子的评论虽然比较直接,但是并不超出合理范围,没有侮辱、诽谤,他只是用一种质疑的态度表达意见,质疑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还是那句话,法无禁止即自由。

其次,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行政行为合理发表意见和评论,该男子的评论虽然比较直接,但是并不超出合理范围,没有侮辱、诽谤,他只是用一种质疑的态度表达意见,质疑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还是那句话,法无禁止即自由。

家庭与心理影响

肖新良称,幼女多次天真询问:“爸爸是不是坐牢了?”两年维权耗费大量精力,家庭声誉受损。

这一案件不仅反映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和公权力边界的社会讨论。肖新良的经历展示了公民在面对不当行政行为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艰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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