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湖北“许光利案”由官派律师出庭

【民生观察2018年7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荆门维权人士许光利因殴打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案”,今日(7月9日)在湖北荆门掇刀区法院公开庭审。许光利家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张科科及掇刀区法院为许光利指定的官派律师、以及公诉方均按时出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天(7月9日)上午9点15分,湖北维权人士许光利因殴打荆门市维稳办人员张金波而被控“寻衅滋事案”,在湖北荆门掇刀区法院开庭。许光利的两位哥哥和家属委托的律师张科科,以及公诉方和“被打”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均准时到庭。

另外从广西南宁远道赶来的两位热心公民李燕军、罗汉生也顺利到庭参与了旁听。张金波的十个证人李新、马建东、冯荆川、王生武、费军、郑东梅、程新军、黄超、方宏友、曾义发大部分也都到场。

据张科科微信朋友圈称:“今天上午在荆门掇刀区法院出庭,为许光利被指控殴打荆门市石化某维稳办人员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辩护。手机不准许带,安检到没刻意为难。进法庭发现检察官和另一指定辩护人可以携带手机。”

进入法庭后,张科科律师与家属发现,掇刀法院在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真的为许光利指派了一名“官派律师”。

鉴于此前张科科律师多次到掇刀派出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拒绝,而看守所里面有住所检察官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直到许光利涉嫌“寻衅滋事案”开庭前三天才通知律师,致使律师来不及协调档期而撞庭,公诉方及法院有明显违法行为,所以要求公诉方及法官回避,并要求法庭辞退家属不予认可的“官派律师”。

故此法院宣布休庭向上级汇报,半个小时后,上部门称“不予理会律师要求回避的请求”,允许公诉方及“官派律师”继续参与庭审。

案件围绕2017年12月29日,许光利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刑事拘留展开,2018年1月10日许光利案被批捕。2018年3月9日,办案单位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以许光利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移送法院。后荆门掇刀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8年4月8日至5月2日)。

而后,庭审中公诉方突然又提出增加许光利在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与朋友聚餐展示中华民国国旗,涉嫌在“公共场所展示中华民国国旗,意图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罪”。

张科科律师认为公诉方所提及的公诉材料与自己手中的不符,自己手中的卷宗中没有提到许光利有此罪名,随向法院提起抗议。律师称其多次到荆门执法部门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拒绝,案件进展情况检察部门也不予通知律师。而公诉方则表示:“看守所给不给你们会见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没有责任。”

庭审进行到下午一点多,法院称暂时休庭,下午接着审理。而张科科律师在最近一个礼拜的庭审档期已经排满“明天上午还要在河南商丘开庭。今天下午的庭和明天的庭难以兼顾,午休的时间无法通知明天开庭的法院来协调。只得要求(家属)解除委托,放弃下午庭审。”下午,张科科便匆忙奔赴河南。

另外,在庭审进行至下半场,张科科律师收到荆门市掇刀区法院的一纸颇令人哭笑不得的2018年7月9日十四时《出庭通知书》,而上半场庭审却没有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

据消息人士透露,公诉方起诉许光利的起诉书中称: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许光利到荆门石化总厂维护稳定办公室找到维稳办工作人员张金波,以2017年9月十九大期间问其在天津被张金波忽悠回荆门,继而返回居住地南宁,经济受到了损失为由,要求张金波赔偿其路费、生活费,手机购置费用共计1.48万元,张金波对其要求予以拒绝,许光利便在办公室用拳头对张金波进行殴打致张金波眼眶下壁骨折(经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金波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殴打过程中许光利还砸坏办公室的ET16型智能扫描仪一台、花盆一个、折叠桌一个、闷烧壶一个、张金波本人的三星手机7100型手机一部(经荆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许光利砸坏物品的价值共计2686元),之后许光利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威胁张金波说:“如不满足要求,就让你下半辈子坐轮椅”,许光利还扬言要对张金波的女儿下手,称已经作好坐牢的准备。保卫处其他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许光利见状离开。张金波害怕自己及家人受到许光利伤害,于次日(12月12日)上午在荆门石化总厂维稳办三楼办公室交给许光利现金1.4万元。

许光利于2017年12月26日被广州铁路公安局清远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件揭发及办理经过、抓获经过、现场照片、判决书、释放证明、被告人许光利的户籍信息等书证:1证人李新、马建东、冯荆川、王生武、费军、郑东梅、程新军、黄超、方宏友、曾义发的证言等。检察院认为许光利随意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以暴力威胁手段勒索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许光利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法庭上的许光利坦然自若,面对公诉方的起诉,许光利表示嗤之以鼻,表示维稳办张金波及公诉方纯属构陷。

据现场围观人员表示,按照公诉方提起的诉讼,本案有许多不符合逻辑的疑点:

1、2917年12月11日,许光利在荆门石化维稳办殴打过维稳人员张金波,其为何当天没有报案?

2、人人皆知维稳办是公权机构,背后的势力强大,但维稳办人员张金波被许光利殴打后,隔壁十名维稳办工作人员听到响声先后赶到现场,为何没一个人敢与许光利动手为其领导张金波复仇?就这样让许光利大摇大摆从容离开现场?

3、被许光利殴打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金波是什么时候住的院?

4、2017年12月12日,被许光利打伤的张金波为何不但不报案、不让维稳办人员为自己复仇,竟然还主动拿钱给许光利,使其从容离开维稳办?

5、为何湖北当局当时不抓捕许光利?而是时隔15天后,许光利到异地(广州清远)被抓捕?

现场围观人员还称,在法庭上,许光利不卑不亢坦然自若,而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则眼神游离,一直不敢正眼看许光利,一副受气包、受害人的模样,讲话唯唯诺诺,完全颠覆了当今维稳人员凶神恶煞的模样。庭审角色氛围令人感到诡异。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午开庭有张科科律师在场时,官派律师一直保持沉默,不反对张科科律师的意见,从始至终对许光利的发言表示“同意”。

不料,当下午张科科律师离开后,剧情大变,在公诉方没有提出对许光利的判决意见时,官派律师不但没有为许光利做无罪辩护,却率先发言,要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许光利三年刑期。后,公诉方要求法院判许4到5年。

此次许光利被“寻衅滋事”庭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前去旁听的广西公民罗汉生称“今天听了庭审,所有一切都是为了构陷他(许光利)而已。”

前去旁听的李燕军表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感到非常荒诞,公诉方根本不讲道理,更不要说将法律。法院在家属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竟然为许光利指派了‘官派律师’,张科科律师要求法院辞退律师,法院也没允许。并且更荒诞的是‘官派律师’不但不为许光利做无罪辩护,他自己竟然主动要求法院将许光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湖北维权人士许光利“寻衅滋事案”的进展情况。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