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

镇政法委书记谈话孙德胜 承诺为其安排工作

[民生观察2017/2/23消息] 湖北蕲春籍维权人士孙德胜中午发出消息称镇政府人员和村长上门找其谈话 ,内容是关于帮他安排工作的事情。

本网人权观察员马上电话联系了孙德胜本人 ,据他透露今天上午所在地镇政府主管政法委的书记以及村长等人来到家中,主要跟他商讨关于给他安排工作的事情。按照政法委书记的说法,政府承诺给孙德胜安排工作,政府保证他每月三千五百元 的工资,具体被安排在孙德胜哥哥所在单位做公路养护的工作。孙德胜说自从2016年2月28出狱以来,当地政府一直表示要帮他安排工作,就是去他哥哥单位上班,他曾一再拒绝。

一周之前,孙德胜前往广州找工作,被当地国保明确告知不准其在广州工作,并在本月16日以他母亲身体不适的理由买票将孙德胜送上开往湖北武汉的火车。

孙德胜称他并不愿意去政府所安排的单位上班,虽然政府承诺每月工资为三千五百元,但孙德胜表示两会临近,政府很可能是出于维稳控制的目的才跟他商量工作事宜,而这种工作机会很可能不会是长期的。

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

江天勇失踪逾三月 当局拟在其父母门前安装摄像头

[民生观察2017/2/22消息] 中国大陆知名律师江天勇失踪已经超过三个月,在多名律师不断努力查找以及江天勇父亲到检察院申诉的情况下,农历新年后当局终于承认江案由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经办,目前状态为“监视居住” ,但律师及家属至今没有办法会见江律师。

目前身在美国的江天勇太太金变玲,于2月21日在社交网站Twitter上发布消息称,她与江天勇父亲联系时得知此前有三名自称公安局的便衣人员手执几张报纸找到江律师的父母,斥责江母魏自云接受外国记者采访,企图用外国人施压,并声称江母睁眼说瞎话。金变玲引述江母愤怒回击的原话:“是,我的一只眼瞎了,但我说的是事实,你们公安局的眼没瞎,却在说瞎话!我儿子到今天失踪整整三个月了,到现在也不知道他被关在哪里!”

本网人权观察员马上联系了金变玲,她表示上述三名便衣离开之后不久,所在地乡政府和派出所以及村支书等人再次来到江家,声称以防止车辆被盗的名义要在江父母门口安装摄像头,在此之前已经在邻居家后门安装 了一个摄像头,镜头直接对准江父母家。另据江父透露最近房子周围有专人驻守监视,主要目的为了防止有外媒前来采访。

关于江天勇律师失踪一案,民生观察工作室将持续关注和报道。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刘飞跃狱中“亲笔信”传出 民生观察有话要说



民生观察工作室创办人刘飞跃于去年11月17日被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后,他的代理律师文东海在2月13日收到了刘飞跃从看守所发出的回信,信中提到自己被刑事拘留接近3个月以来,在讯问过程中,获保障聘请律师等相关权利,并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又声称在看守所内,人身安全受到保障,没有被羞辱和殴打,温饱没有问题,身体状况也正常。信中还要求代理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刘飞跃被刑拘后,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包括美联社、BBC等世界著名媒体都作了报道,由刘飞跃创办的民生观察一直关注和捍卫权利的各地访民更多次上街举牌要求释放刘飞跃。所以,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拒绝代理律师会见刘飞跃的要求后,官方罕见地允许刘飞跃写信给代理律师,可视之为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

刘飞跃的信件虽然称自己的相关权利得到保障,然而,众多的案例表明,在近几年的高压政治下当局对在囚良心犯基本使用了隔绝信息的手段以使他们屈服于专政手段,在起诉前辩护律师并不能依法行使权利得予会见当事人已成为普遍的事实。所以,即使官方被迫让刘飞跃写信以减轻舆论压力,但在严厉的检查下,任何可能导致官方陷入被动的事实陈述都是不可能被如实表达。

况且,近几年良心犯大面积遭受非人道虐待已成为常态,如最近“709大抓捕”受难者之一的维权律师李春富在被关押期间遭受非人道虐待导致精神异常事件震惊中外。因此刘飞跃的回信并不能减少外界对他在囚期间可能遭受羞辱、虐待、刑讯逼供等非人道手段的忧虑,而他的原辩护律师张科科在武汉市司法局明确要求不要代理刘飞跃案的压力下不得不解除对该案的代理,这种以权力野蛮干涉司法的状况更加深了外界的疑虑,在他不能会见律师作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况下,完全不能排除他是在刑讯逼供的压力下被迫写了不符合事实的回信。刘飞跃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任何的表述,都不能视为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和事实的真相。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刘飞跃在信中所说的确是事实,并没有遭受刑讯逼供,人身安全受到保障,但是对他的抓捕本身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刘飞跃从事的一直是捍卫和推动人权进步这崇高的事业,他所创办的民生观察工作室以“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为宗旨多年来坚持不懈对中国人权事业贡献卓著。抓捕刘飞跃,是当局试图通过司法手段,将对他的政治压迫合法化。所以,本案的焦点是当局必须要立刻无罪释放刘飞跃,而不是他在看守所是否得到人身安全保障。

刘飞跃的信件内容有一点是确凿无误的真实意愿,也是他回信的目的,即是要求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这是一个人权捍卫者对他所从事的光荣事业的坚定信念所系,也是对近几年来当局用更严厉手段控制言论、压制思想自由、压制民间社会的抗议。言论表达不是罪,捍卫人权不是罪,有罪的是一个视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思想、言论为罪的政权。

因此,民生观察工作室再次强烈要求当局立即无罪释放刘飞跃,并追究参与实施这场人权迫害的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同时我们呼吁各国政府、人权组织和新闻机构对刘飞跃的处境保持关注和施压,直到确认他获得真正的自由。

民生观察 2017/2/18 发布

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一件文化衫不可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民生观察呼吁无罪释放归国留学生权平

据悉,因穿着写有讽刺国家领导人标语的文化衫而被秘密逮捕的吉林延吉归国留学生权平,日前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将于2017年2月15日在延边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他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和张磊被非法剥夺辩护权,申请会见权平也遭到拒绝,当局还派出便衣跟踪律师。

权平,吉林延吉人,出生于1988年,曾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留学,于2012年毕业后返回中国。从权平的社交媒体帐号中可以看出,他在Twitter、Facebook上非常活跃,经常发表有关支持维权律师,香港占中和纪念六四等言论,并赴香港参加六四维园纪念晚会。当然因为这些言行,他也曾被中共当局传唤「喝茶」。权平原本计划在2016年10月1日国庆日,穿著写有讽刺国家领导人标语的文化衫上街,不料竟于9月30日遭到秘密拘捕,此后下落不明。后经多方打探,最终证实权平被羁押在吉林延吉的看守所。

青年归国留学生权平被捕的消息传出之后,立即引起全世界中国异议人士和留学生的广泛关注和声援。全美学自联发表公开声明,谴责中共当局侵犯公民合法表达权,实施国家恐怖主义。世界多地的中国留学生发起穿「权平同款」文化衫,前往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前抗议。还有三位海外留学生发起致习近平公开信,敦促释放权平及其他被绑架公民。

我们注意到,在被当局秘密羁押了四个多月当中,权平的家人一直迫于当局的恐吓和压力而不敢对外发声,令案件胶著。直到近日其家人决定委托维权律师梁小军和张磊介入代理之后,外界才知晓权平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经正式被延边州检察院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但两位律师透露,从他们到达延吉市开始,便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全程跟踪和偷拍,申请会见权平亦遭拒绝,延吉法院的法官也拒见律师及拒接电话。

据梁小军律师透露,北京司法局还约谈他们,试图说服他们退出代理案件。2月10日两位辩护律师突然接到主理权平案的合议庭电话,称根据吉林省高院规定,代理法轮功和涉国家安全案件的律师,需补交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局介绍信,否则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梁小军律师认为,吉林中院完全违反刑诉法规定,试图在剥夺权平和律师的诉讼权利,他们就此向吉林高院提告。尽管两位辩护律师对这些刁难并未屈服,但我们有理由怀疑法院企图安排在没有律师辩护下开庭审讯权平。

必须指出,一件文化衫上不管写了什么,都无法在事实上「煽动颠覆」任何国家政权。而在社交媒体上声援被捕维权律师,纪念六四等言行不仅无罪,更可以证明权平是一个富有良知与正义感的年轻人,是当下中国社会难能可贵的存在。若要以此抓人定罪,不仅将成为一个荒唐可笑的政治闹剧,更是「因言获罪」的典型实例。然而,在近年中共当局高压维稳治下,「煽颠」已成为打压异见者的口袋罪名,无疑是对基本人权的野蛮践踏。

有鉴于此,民生观察工作室呼吁各国政府、人权组织和新闻机构关注权平目前的处境,共同谴责这场赤裸裸的政治迫害,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敦促中共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权平,停止对其家人和辩护律师的无理骚扰和恐吓,追究参与这场政治迫害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民生观察 2017/2/15 发布

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中国反酷刑联盟今日成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13消息]中国反酷刑联盟今日(213日)成立。联盟旨在反对酷刑,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联盟的成立公告称,中国反酷刑联盟是一个非组织化的理念共同体,对一切人开放,加入与退出完全自由。

该联盟由滕彪、余文生、刘士辉、陈光诚、胡佳、丁家喜、袁小华、陈剑雄、孙德胜、梁波、陈建刚、王藏等十二位律师及人权活动人士发起,到目前为止,加入者已达四百人。                          

以下附《中国反酷刑联盟公告》及首批加入者名单:

中国反酷刑联盟成立公告

酷刑问题,一直是中国司法存在的痼疾,不仅每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几乎都伴随有酷刑的存在,而且酷刑的目的也不仅用于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有时纯为凌辱,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双管齐下,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以让被羁押者和服刑者在精神上屈服,所以监狱和非司法羁押场所如法制教育基地(中心)、洗脑班、双规场所等也大量存在。这种凌辱型酷刑在良心犯身上体现的尤为集中。
   
特别是709大抓捕以来,对这些人权捍卫者普遍施以指定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而该措施本质上就是一种强迫失踪,监禁场所的非规范性加上禁止律师会见,导致这一年多来被酷刑的消息高频率出现,人权律师李春富取保后一度呈现出精神分裂的症状;李和平和王全璋两位人权律师则传出被惨烈电击的消息;针对羁押时遭遇的酷刑,屠夫(吴淦)也通过其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控告。尤其人权律师谢阳,通过其会见笔录,我们读到了骇人听闻的酷刑细节,这些细节的真实和残酷不容置疑,让正义之士扼腕痛恨,在海内外引起了舆论的滔天巨澜,几十个国家的律师组织和人权组织均发表谴责声明,欧盟及多国驻华使节与机构亦表达关切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调查。
   
连日来基于唇亡齿寒的感受,焦虑、悲痛、愤怒无法平复,我们无法想象,这些代表中国良知的人权捍卫者们,在被羁押的一年半期间里,竟遭到自己的同胞、40多个侦检人员轮番的12种酷刑折磨,这是什么样的国民待遇?如此非人道的酷刑居然堂而皇之地畅行无阻,这是什么样的司法公正?是什么样的体制竟致人性堕落于斯?是什么体制让这些实施酷刑的犯罪者们逍遥法外?
   
面对赤裸裸的酷刑,良知让我们无法沉默,我们必须站起来谴责酷刑,我们必须站起来克服恐惧和怯懦,捍卫人的尊严。
   
在此,我们重申中国《宪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除了宪法内含禁止酷刑的精神内核,全国人大于19889月也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且该公约已于1988113日在中国生效。
   
由此可见,防止并惩治酷刑行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义务和应予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禁止酷刑,不仅是为了防止冤案的产生,也是在保护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以及公民个人的尊严和身心健全。无论什么理由,只要酷刑得以容忍,任何人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在位或离任的党政官员都有可能成为酷刑的受害者。
   
我们坚信,对一个人的酷刑就是对所有人的酷刑,让一个人恐惧就是让所有人恐惧。
   
我们坚信,任何人哪怕是真正的罪犯,也应该被人道的对待,不应当被施加酷刑。禁止酷刑,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底线,是人类走向文明或野蛮的分水岭。
   
因之,我们依据宪法和国际条约及刑事诉讼法,基于全体国民甚至整个人类属于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成立中国反酷刑联盟。
   
此联盟为一个非组织化的理念共同体,对一切人开放,不受国籍的限制,互不隶属,加入与退出完全自由。
  
欢迎海内外一切善良、正直、爱好和平、尊重和捍卫人权的朋友加入我们的行列,坚决向酷刑说!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
   
有意加入者(加盟者最好能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业、住所地、电话、邮箱等,便于联系),可以向任一发起人表达加入的意愿,或者向邮箱发送加盟签名信息。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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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许文彪  公民  上海
266、许惠忠  公民  上海
267、沈志垣  公民  上海
268、马中联  公民  上海
269、宋耀忠  公民  上海
270、许兆祥  公民  上海
271、许文新  公民  上海
272、马盛明  公民  上海
273、马中亚  公民  上海
274、朱      公民  上海
275、奚士敏  公民  上海
276、许建兴  公民  上海
277、叶振荣  公民  上海
278、叶振修  公民  上海
279、瞿富珍  公民  上海
280、瞿国兴  公民  上海
281、叶根结  公民  上海
282、张建中  公民 上海
283、张建华  公民  上海
284、张宝龙  公民  上海
285、张志龙  公民  上海
286、杨秀良  公民  上海
287、杨均良  公民  上海
288、杨金弟  公民  上海
289、王内娣  公民  上海
290、陶耀忠  公民  上海
291、朱美芳  公民  上海
292、杨树国  公民  上海
293、许荣国  公民  上海
294、许金国  公民  上海
295、许琴国  公民  上海
296、许国民  公民  上海
297、许绍龙  公民  上海
298、许绍民  公民  上海
299、顾月珍  公民  上海
300、许      公民  上海
301、朱翠珍  公民  上海
302、王玉华  公民  上海
303、马明德  公民  上海
304、庄国卫  公民  上海
305、庄卫忠  公民  上海
306、顾志高  公民  上海
307、顾      公民  上海
308、马宝囡  公民  上海
309、许江娴  公民  上海
310、许卫华  公民  上海
311、杨凤珍  公民  上海
312、赵材昌  公民  上海
313、赵材勇  公民  上海
314、赵爱兵  公民  上海
315、顾智娟  公民  上海
316、金云根  公民  上海
317、陶国昌  公民  上海
318、赵材敏  公民  上海
319、张月明  公民  上海
320、张建浩  公民 上海
321、陶跃君  公民  上海
322、陶国安  公民  上海
323、金金宝  公民  上海
324、许玉良  公民  上海
325、庄建宝  公民  上海
326、顾志强  公民  上海
327、许沈琴  公民  上海
328、许金国  公民  上海
329、许裕明  公民  上海
330、陆建芳  公民  上海
331、宋耀良  公民  上海
332、马凤群  公民  上海
333、许嘉龙  公民  上海
334、徐丽英  公民  上海
335、吴悦青  公民  上海
336、许仁良  公民  上海
337、顾      公民  上海
338、顾      公民  上海
339、许依亭  公民  上海
340、许顺兴  公民  上海
341、许娣英  公民  上海
342、叶银初  公民  上海
343、陈杏宝  公民  上海
344、龚佩萍  公民  上海
345、徐兰亭  公民  上海
346、杨三宝  公民  上海
347、龚祁林  公民  上海
348、蒋龙根  公民  上海
349、庄震球  公民  上海
350、顾荣芳  公民  上海
351、庄有谊  公民  上海
352、庄志成  公民  上海
353、杨丽珍  公民  上海
354、杨美珍  公民  上海
355、赵红萍  公民  上海
356、卜志勋  公民  上海
357、卜志刚  公民  上海
358、许海解  公民  上海
359、许惠余  公民  上海
360、赵材坤  公民  上海
361、陆玲娣  公民  上海
362、袁耀芳  公民  上海
363、马德忠  公民  上海
364、许隆祥  公民  上海
365、胡赵梅  公民  上海
366、盛惠娟  公民  上海
367、庄卫昱  公民  上海
368、许国昌  公民  上海
369、庄卫国  公民  上海
370、赵才盛  公民  上海
371、陶仁初  公民  上海
372、宋斌册  公民  上海
373、徐锡娣  公民  上海
344、杨三妹  公民  上海
375、陆金娣  公民  上海
376、许叔良  公民  上海
377、张      公民  上海
378、沈志英  公民  上海
379、刘人杰  公民  上海
380、孙小琴  公民  上海
381、侯      公民  河南
382、闫麦秀  公民  河南
383、陆聪利  公民  河南
384、方      公民  河南
385、王玉琴  公民  河南
386、岳      公民  河南
387、赵      公民  上海
388、夏天庆辉公民流亡
389、许海凤  公民  江苏
390、何凤珠  公民  江苏
391、王金娣  公民  江苏
392、周静娟  公民  江苏
393、陆显云  公民  湖南
394、石玉林  公民  湖北
395、曾洁珊  公民  广东
396、杨子立  公民  北京
397、徐      公民  广东
398、张向忠  公民  山东
399、张五洲  公民  湖北
400、张唯楚  公民  湖北

401 李小玲 公民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