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7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因纪念林昭而被苏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被监视居住的湖南著名维权人士朱承志,其委托律师黄志强上周五(7月6日)再次到苏州藏书派出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再遭拒绝。
据悉,因4.29纪念林昭而被江苏苏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被监视居住的湖南著名维权人士朱承志,其委托律师黄志强从5月下旬到苏州藏书派出所要求会见当事人遭拒以来,上周五(7月6日)再次来到苏州藏书派出所要求会见朱承志,并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苏州公安继续拒绝会见,称(朱承志)案件情况没有变化。
黄律师随要求保障其当事人朱承志与律师的通信权,派出所不置可否。律师称“我回来后,给我的当事人朱承志先生写了一封信,让办案民警转交。但愿不会被截住”。
上个月(6月中旬),黄志强律师曾给苏州当局邮寄过一份《朱承志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书》,然而,此《法律意见书》犹如石沉大海,苏州当局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对于苏州当局以朱承志连续九年到苏州林昭墓地祭拜,便将其以“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辩护人认为,林昭已经平反,林昭无罪,这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祭拜已逝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通过祭拜先人,寄托哀思,继承先人的优良的品质,以史为鉴,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这是中华民族光荣的传统。朱承志连续九年到苏州林昭墓祭拜的行为不会破坏社会秩序,即使连续十年、二十年也不会。朱承志的行为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所列明的四项“寻衅滋事”行为。故辩护人认为,朱承志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律师申请会见过程中,苏州当局告知辩护律师“经侦查发现朱承志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决定不准予会见。
据律师了解,朱承志是湖南省邵阳市人。朱承志因其女儿在广州工作生活,为帮女儿带孩子,朱承志与妻子,经常去广州。而除了一年中有两三天在苏州祭拜林昭之外,朱承志几乎不来苏州。律师认为,即使存在苏州当局所说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其犯罪行为地也不在苏州。根据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你所应当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移送朱承志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综上,律师认为,朱承志连续九年到苏州祭拜林昭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立即释放。若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办。
据悉,朱承志因4月29日与衡阳平淡、南宁农定财、枣庄邵泽海四人结伴到苏州木渎镇灵岩山祭奠林昭而被苏州警方抓捕,其他三人被释放,而朱承志则被苏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苏州当局指定监视居住迄今已75天之久。5月22日,家属为朱承志聘请的律师黄志强前往苏州公安局寻找并要求安排朱承志,被苏州警方告知朱承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4月30日已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并以“同案嫌犯涉及国家安全需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有分析人士认为,该“同案嫌犯”很可能是已经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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