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权网站“民生观察”、“维权网”报道,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陈兆志教授,因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本着忧国忧民赤子情怀,对今年以来肆虐全球的武汉新冠状肺炎发表言论,而遭致中共当局拘押逮捕,被控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半年多,现身体出现多种高血压、脑梗、老年痴呆症等疾病,急需就医治疗。中共当局对陈兆志教授因言治罪,是公然践踏宪法,剥夺公民权利的严重违法侵权行径,本网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媒体消息,今年武汉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之际,陈兆志先生在网络上针对世界不断言说“中国病毒”而指出“武汉病毒不是中国病毒,是中共病毒”,结果于3月1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国保传唤到海淀东升派出所,翌日即11日,被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拘留,4月17日,陈兆志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羁押海淀区看守所。期间,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但遭到中共公安办案机关拒绝。
9月24日下午,陈兆志先生委托的辩护律师再次去到北京海淀区看守所进行会见。陈兆志告诉律师,自从上次(5月)被同监室牢头狱霸无故殴打后经律师反映投诉后,情况明显得到改善,事件引起看守所的重视,对该名行凶者予以处罚,并将陈兆志调往其他监室,目前新监室的在押人员对其比较照顾。
陈兆志还告诉律师,感觉自己的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同时记忆力衰退亦很严重,已经连自己何时被捕的日期都记不起。根据陈兆志所述,因其患有高血压、脑梗和老年痴呆等症,看守所一直有为其提供相关药物,但到底为何药物或者是否因看守所条件欠佳及治疗不周而导致健康情况加重则不得而知。期间,陈兆志先生通过律师提出取保候审,但遭致办案机关拒绝。
陈兆志教授,1952年出生,今年68岁,是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陈兆志教授长期以来为推动社会变革而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维权,为六四受害者发声,公开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热心帮助外地来京人员捐钱捐物等。2019年7月29日,在八宝山公墓门前,于李鹏追悼会召开时高呼:“打倒李鹏,李鹏是刽子手。”被警察抓捕并遭到殴打。随后,陈兆志先生对殴打自己的警方提起追责,并且上诉至法院。由此这种不依不饶的维权与对警察暴力的说不,而招致中共警察当局忌恨。最后被以言治罪而投入大牢。由于陈兆志教授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因其坚持推动中国民主进程,而倍受当局迫害与家庭亲人的不理解,身心遭受摧残,现在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据陈兆志先生推特的自我介绍: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一生受到独裁体制的毒害,立志于在有生之年推动社会彻底的变革,让人民永远当家做主人,坚决反对知识产权系统腐败,让中国人的发明走向全世界!
陈兆志被刑事拘留前留在推特上的最后推文是,2020年2月13日以后。其Twitter账号最后更新时间是2月13日,最后的两条推分别是:1、2/13/2020路安艾时评:中共官场大斗争,习派人马全面接管王派系体现中共内部什么信号?气化炉到底意味着什么?2、武汉肺炎风声鹤唳!习近平下死令「应收尽收」储备10万张床位背后。
从陈兆志先生本次遭拘押控罪可以看到,中共当局对武汉病毒关注与质疑者的严酷镇压。至此直接因质疑及寻求武汉病毒真相而遭致中共拘押判刑及失踪的知名人士就有南京的郭泉教授、北京的任志强先生,以及前往武汉报道真相的公民记者张展、陈秋实、方斌等等。由中共当局这种不择手段对一切关注质疑追讨武汉病毒真相与责任人士的迫害,可见中共在企图掩盖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陈兆志先生持守人性良知,为中国社会向现代普世文明转型而奔走呼号,面对武汉病毒肆虐而大胆纠正“中国病毒”为“中共病毒”,直斥中共在导致新冠肺炎肆虐上不可推卸的责任,三十年来坚持为在“六四屠杀”中罹难的英烈发声,公开声讨李鹏的罪恶,对警察暴力加身誓不低头。纵观陈兆志先生长期来的所行,可见他是一个践踏宪法权利,勇担现代文明公民责任,不计自身安危,捍卫基本人权与社会正义的模范公民。然而,如此堪称时代典范的公民却遭致中共当局监控、殴打,直到现在羁押。由此可见中共极权集团无视法制,毁弃自己颁布的宪法,公然践踏人权,与人类普世文明为敌的本性。中共当局的违法侵权行径,必将为人类文明所抛弃,必然为历史发展所唾弃。
为了伸张正义,捍卫法制,保障人权,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罪释放陈兆志教授及一切践行宪法言论自由权利而遭拘押判刑的人士!追究制造人权灾难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访民数据库】辽宁杨秀梅
姓名:杨秀梅,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5年4月9日
居住地:辽宁省铁岭调兵山市晓明镇娘娘庙村
联系电话:18741034325,13717697035
上访原因:
杨秀梅因父工伤死亡,未得到工亡待遇,反遭到父亲死亡部门官员向杨秀梅家讨要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有帐在手,被迫依法逐级上访。然而多年来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相反杨秀梅确遭到多种打击报复,陷害,残害劫,打、多年给杨秀梅家断水断电、夜到杨秀梅家撬门压锁,还持枪威胁、多次夜晚叫门威胁,逼得八旬老母亲拨打北京010110报警。杨秀梅流浪北京多年有家不能回,也不敢回。
维权经历:
被拘留时间:1994年被非法处罚十五天拘留手续已经发给本人杨秀梅,杨秀梅逃跑了,没有实施。
1997年拘留十五日(1997年12月15日)关了一星期。
2003年4月22号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无公章无日期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8年北京6月9号止6月14号拘留五天。
2008年6月9号关死在囱犯室8天(因得心肌肤梗塞要差点丢了性命)。
2008年6月14号辽宁当局地方从北京拘留所绑架直接送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
2011年7月5号拘留十天。
2013年6月25号止7月6号拘留十天。
2014年3月8号拘留十天。
2017年1月7号至17号拘留十天。
2015年8月30号被北京丰台刑拘三十天无法律手续。
2003年第一次劳教两年,2005年第二次劳教三年,2008年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总共被非法劳教三次,一共7年。
解决情况:
从侵权开始维权上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但是打压迫害从不间断,无数次被拘留绑架,几次劳教死里逃生,受尽酷刑,出狱后迫害从没有停止,杨秀梅一直在北京维权,居无定所流离失所,生活艰难,经常在北京新发地拾丢弃的菜度日。
出生日期:1965年4月9日
居住地:辽宁省铁岭调兵山市晓明镇娘娘庙村
联系电话:18741034325,13717697035
上访原因:
杨秀梅因父工伤死亡,未得到工亡待遇,反遭到父亲死亡部门官员向杨秀梅家讨要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有帐在手,被迫依法逐级上访。然而多年来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相反杨秀梅确遭到多种打击报复,陷害,残害劫,打、多年给杨秀梅家断水断电、夜到杨秀梅家撬门压锁,还持枪威胁、多次夜晚叫门威胁,逼得八旬老母亲拨打北京010110报警。杨秀梅流浪北京多年有家不能回,也不敢回。
维权经历:
被拘留时间:1994年被非法处罚十五天拘留手续已经发给本人杨秀梅,杨秀梅逃跑了,没有实施。
1997年拘留十五日(1997年12月15日)关了一星期。
2003年4月22号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无公章无日期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8年北京6月9号止6月14号拘留五天。
2008年6月9号关死在囱犯室8天(因得心肌肤梗塞要差点丢了性命)。
2008年6月14号辽宁当局地方从北京拘留所绑架直接送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
2011年7月5号拘留十天。
2013年6月25号止7月6号拘留十天。
2014年3月8号拘留十天。
2017年1月7号至17号拘留十天。
2015年8月30号被北京丰台刑拘三十天无法律手续。
2003年第一次劳教两年,2005年第二次劳教三年,2008年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总共被非法劳教三次,一共7年。
解决情况:
从侵权开始维权上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但是打压迫害从不间断,无数次被拘留绑架,几次劳教死里逃生,受尽酷刑,出狱后迫害从没有停止,杨秀梅一直在北京维权,居无定所流离失所,生活艰难,经常在北京新发地拾丢弃的菜度日。
【访民数据库】上海陶红
姓名:陶红,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15日
身份证号:32021919671015xxxx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
联系电话:13913296606
上访原因:
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
2017年7月6日晚,范庄村委安排居住的易燃铁皮泡沫板房发生火灾,导致一整排22间房都烧毁,12户受害者所有财物化为灰烬(包括陶红户),一位90多岁老妇葬身火海。从火灾至今,受害村民一直在不间断地向村委、镇政府、市政府反映要求给予赔偿,村委告知应该蔡惠洪(他们认定失火的低保户为纵火犯)负责。为了从中截取巨额资金(投入875.23万元建造泡沫板过渡房)而视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的决策领导人却是逍遥法外。据此,陶红走上维权上访路。
维权经历:
陶红逐级反映,张家港市及江苏省有关部门都没有回应,更别提处理了。陶红的举报控告反而遭到地方在居住地装监控、安排门卫及所谓敏感时期加派不明身份人员贴身跟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
2017年3月陶红去北京有关部门控告投诉,途中被警察查身份证扣下,送久敬庄后强制交于地方接回。到了户口所在地城北派出所后,没有任何手续,被非法扣押10多个小时。
2018年3月陶红去北京,在邮局寄信出来被北京警察送往久敬庄,然后被地方强制带回后送张家港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2019年2月26日陶红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行走,被驻京办截访人员强行架入江苏牌照警车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有张家港地方警察和社区干部包黑车带回后送往苏州市看守所刑拘30天。
2020年7月29日陶红去北京途经河北沧州青县安检站时被扣下,理由是身份证显示是上访人员,不让通行。陶红质问上访并不违法,一位女性警察称因为陶红身份信息显示陶红是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关押小屋10小时之久,然后交给通知赶来的地方警察及社区干部强制带回。
维权8年,无数次在上访途中被截被伤,在此不一一累述。
自从陶红维权后不断遭到打击报复伤害延续,甚至连带家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多次打工被骚扰恐吓。2019年7月儿子再次被失业,在家一蹶不振至今闭门不出。2020年4月16日,范庄社区书记钱得栋带领一帮人又把陶红84岁婆婆赖以生存的合法房屋偷拆,把陶红一家老少往绝路上逼。
酷刑折磨:
行政拘留是2018年3月10日-3月25日
刑事拘留是2019年2月27日-3月29日
自从陶红走上维权路后,陶红身份证被抢,无奈重新办理,又被信息设置,乘车无论到哪都会被限制、被截回。几次去苏州办事,到苏州南站下车就会被扣下带往苏州南站派出所进行盘问,然后交给地方带回。到昆山法院开庭,也会被地方警车强制带回。乘朋友车去江苏省省城南京办事,也遭到跟踪绑架截回。每次被截都会被抢手机及随身物品,被强制拉扯中总会被胳膊扭伤、膝盖摔伤、皮肤受损等伤害及财物被损,搞得伤痕累累,常年伤痛不断。
2018年3月8日,陶红在北京邮局给江苏省人民代表团邮信。出来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府右街派出所送去久敬庄,在久敬庄被张家港市信访局人员、范庄村干部及张家港警察(便衣)强行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于第二天3月9日回张家港,张家港市公安局以陶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传唤24小时(有传唤证)。然后又以寻衅滋事送入张家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5天。期间不断地被提审恐吓。
2019年2月26日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被地方公安截至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雇黑车回张家港,途中警察王辰(警号249988),不仅不给陶红吃喝,还虐待并辱骂陶红,把陶红的手和脚用胶带紧紧地捆绑,没有一丝松动,导致陶红十几个小时不能有一点动弹。到达城北派出所后也不松绑,直接把陶红从车上拖下,一直在地上拖着从派出所大院到所内禁闭室,致其腿上有大片淤青,厚实的裤子和棉皮鞋破损。同车的社区干部、市信访局干部及其他警察,浑然不顾陶红的哭喊求救。第二天以涉嫌寻衅滋事案被遣送至苏州第四看守所非法羁押一个月,在看守所冷水洗浴,伙食不堪,因毛巾不齐被罚晚上巡逻值班翻倍,搞得整天提心吊胆人心惶惶,直到3月29日才被放出。
解决情况: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从维权开始到现在都是打压与迫害一直在延续。
目前现状:公检法包庇渎职枉法裁判,或者索性不予立案,无耻的是几次借陶红去北京不在家时发开庭传票,然后以原告陶红拒不出庭为由作撤诉处理。更有甚者,开庭时间在陶红收到传票之前。政府部门不闻不问不予理睬,反而因为维权遭到打压迫害一直延续。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15日
身份证号:32021919671015xxxx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
联系电话:13913296606
上访原因:
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
2017年7月6日晚,范庄村委安排居住的易燃铁皮泡沫板房发生火灾,导致一整排22间房都烧毁,12户受害者所有财物化为灰烬(包括陶红户),一位90多岁老妇葬身火海。从火灾至今,受害村民一直在不间断地向村委、镇政府、市政府反映要求给予赔偿,村委告知应该蔡惠洪(他们认定失火的低保户为纵火犯)负责。为了从中截取巨额资金(投入875.23万元建造泡沫板过渡房)而视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的决策领导人却是逍遥法外。据此,陶红走上维权上访路。
维权经历:
陶红逐级反映,张家港市及江苏省有关部门都没有回应,更别提处理了。陶红的举报控告反而遭到地方在居住地装监控、安排门卫及所谓敏感时期加派不明身份人员贴身跟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
2017年3月陶红去北京有关部门控告投诉,途中被警察查身份证扣下,送久敬庄后强制交于地方接回。到了户口所在地城北派出所后,没有任何手续,被非法扣押10多个小时。
2018年3月陶红去北京,在邮局寄信出来被北京警察送往久敬庄,然后被地方强制带回后送张家港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2019年2月26日陶红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行走,被驻京办截访人员强行架入江苏牌照警车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有张家港地方警察和社区干部包黑车带回后送往苏州市看守所刑拘30天。
2020年7月29日陶红去北京途经河北沧州青县安检站时被扣下,理由是身份证显示是上访人员,不让通行。陶红质问上访并不违法,一位女性警察称因为陶红身份信息显示陶红是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关押小屋10小时之久,然后交给通知赶来的地方警察及社区干部强制带回。
维权8年,无数次在上访途中被截被伤,在此不一一累述。
自从陶红维权后不断遭到打击报复伤害延续,甚至连带家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多次打工被骚扰恐吓。2019年7月儿子再次被失业,在家一蹶不振至今闭门不出。2020年4月16日,范庄社区书记钱得栋带领一帮人又把陶红84岁婆婆赖以生存的合法房屋偷拆,把陶红一家老少往绝路上逼。
酷刑折磨:
行政拘留是2018年3月10日-3月25日
刑事拘留是2019年2月27日-3月29日
自从陶红走上维权路后,陶红身份证被抢,无奈重新办理,又被信息设置,乘车无论到哪都会被限制、被截回。几次去苏州办事,到苏州南站下车就会被扣下带往苏州南站派出所进行盘问,然后交给地方带回。到昆山法院开庭,也会被地方警车强制带回。乘朋友车去江苏省省城南京办事,也遭到跟踪绑架截回。每次被截都会被抢手机及随身物品,被强制拉扯中总会被胳膊扭伤、膝盖摔伤、皮肤受损等伤害及财物被损,搞得伤痕累累,常年伤痛不断。
2018年3月8日,陶红在北京邮局给江苏省人民代表团邮信。出来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府右街派出所送去久敬庄,在久敬庄被张家港市信访局人员、范庄村干部及张家港警察(便衣)强行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于第二天3月9日回张家港,张家港市公安局以陶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传唤24小时(有传唤证)。然后又以寻衅滋事送入张家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5天。期间不断地被提审恐吓。
2019年2月26日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被地方公安截至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雇黑车回张家港,途中警察王辰(警号249988),不仅不给陶红吃喝,还虐待并辱骂陶红,把陶红的手和脚用胶带紧紧地捆绑,没有一丝松动,导致陶红十几个小时不能有一点动弹。到达城北派出所后也不松绑,直接把陶红从车上拖下,一直在地上拖着从派出所大院到所内禁闭室,致其腿上有大片淤青,厚实的裤子和棉皮鞋破损。同车的社区干部、市信访局干部及其他警察,浑然不顾陶红的哭喊求救。第二天以涉嫌寻衅滋事案被遣送至苏州第四看守所非法羁押一个月,在看守所冷水洗浴,伙食不堪,因毛巾不齐被罚晚上巡逻值班翻倍,搞得整天提心吊胆人心惶惶,直到3月29日才被放出。
解决情况: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从维权开始到现在都是打压与迫害一直在延续。
目前现状:公检法包庇渎职枉法裁判,或者索性不予立案,无耻的是几次借陶红去北京不在家时发开庭传票,然后以原告陶红拒不出庭为由作撤诉处理。更有甚者,开庭时间在陶红收到传票之前。政府部门不闻不问不予理睬,反而因为维权遭到打压迫害一直延续。
截访官员游山玩水不知冤民已回家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9日消息】四川雅安的陈代琼,是雨城区多营镇上访十余年,对基层组织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不敢公开的官员乱作为行为,一直持续投诉举报,并用法律的手段打行政官司的普通农民。为此,不仅个人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反而还被地方村官采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非法羁押、暴力伤害,落得个救治不及时的终身伤残后果。
2015年起,陈代琼多次用写信、上访、找政府的方式,投诉举报镇长余均、周懋、张俊、王聪、向冠频等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征地并殴打群众致伤的问题,而多营派出所长杨勇和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陈雅康等执法者,却将陈代琼拖进镇政府非法关押,给她再次造成新的伤害。副所长岳磊亲自上阵强掰右手手指,导致内外撕裂,无法治愈失去功能,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
今年9月17日,陈代琼购买了9月19日晚上去北京的火车票,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清晰知道这个行程。多营镇镇政府第二天就让工作人员曹航、古广银乘飞机先期抵达北京。从9月21日抵达北京到9月23日离开北京的三天内,陈代琼先后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信访总局等五个部门。递交了投诉举报基层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文字材料。这期间两个工作人员打过两次虚情假意的询问电话。
陈代琼回到雅安后,官员诧异的质问“你回来,他们怎么没有回来?你在北京没有见他们吗?”此后,陈代琼知道,截访的两个工作人员,居住在广安门丽枫大酒店。每日就是出入商场景区或游山玩水。当当地政府通告他们陈代琼已经回到雅安,他们才知道自己给自己惹了麻烦。
面对类似的问题,在过去的二十年内多有发生,只是没有这次这么败露。基层组织拿着国家财政划拨的维稳经费,不是大吃大喝侵吞截留,就是巧立名目化公为私,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腐败温床。甚至有的干部不无得意没有羞耻的对这些弱势群体说“没有你们我们连经费都没有,我们还要感谢你们的存在,否则我们连吃喝游玩的机会都没有。”如此猖狂如此暴政,就是我们当下基层组织官员内心的真实写照。
2015年起,陈代琼多次用写信、上访、找政府的方式,投诉举报镇长余均、周懋、张俊、王聪、向冠频等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征地并殴打群众致伤的问题,而多营派出所长杨勇和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陈雅康等执法者,却将陈代琼拖进镇政府非法关押,给她再次造成新的伤害。副所长岳磊亲自上阵强掰右手手指,导致内外撕裂,无法治愈失去功能,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
今年9月17日,陈代琼购买了9月19日晚上去北京的火车票,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清晰知道这个行程。多营镇镇政府第二天就让工作人员曹航、古广银乘飞机先期抵达北京。从9月21日抵达北京到9月23日离开北京的三天内,陈代琼先后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信访总局等五个部门。递交了投诉举报基层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文字材料。这期间两个工作人员打过两次虚情假意的询问电话。
陈代琼回到雅安后,官员诧异的质问“你回来,他们怎么没有回来?你在北京没有见他们吗?”此后,陈代琼知道,截访的两个工作人员,居住在广安门丽枫大酒店。每日就是出入商场景区或游山玩水。当当地政府通告他们陈代琼已经回到雅安,他们才知道自己给自己惹了麻烦。
面对类似的问题,在过去的二十年内多有发生,只是没有这次这么败露。基层组织拿着国家财政划拨的维稳经费,不是大吃大喝侵吞截留,就是巧立名目化公为私,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腐败温床。甚至有的干部不无得意没有羞耻的对这些弱势群体说“没有你们我们连经费都没有,我们还要感谢你们的存在,否则我们连吃喝游玩的机会都没有。”如此猖狂如此暴政,就是我们当下基层组织官员内心的真实写照。
张展律师狱中续绝食抗争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9日消息】中国公民记者张展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在即。今天上午,闻宇律师在上海浦东看守所会见了张展律师,得知张展案最快10月开庭,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张展拒绝认罪,在狱中继续绝食抗争。
闻宇律师:上午在上海浦东看守所会见张展律师,她已经收到了起诉书,罪名还是寻衅滋事。她很瘦,还在绝食,同仓有两三个人负责喂她流食。我劝她好好保重身体,来日方长。转达了弟兄姐妹、朋友和同行的慰问。又一起祷告感恩。下午来杭州西湖游览,风波亭旁金桂吐香。
闻宇表示,会见大约五十分钟时间,她多次嘱咐张展养好身体,为很快到来的开庭做准备:“第二要她准备一下,养好身体,开庭的时候好为自己辩护。你现在这样身体虚弱开庭时候,没法辩护,这个案件官方就容易走过场(走形式)。开庭时间可能会很快,可能在10月份开庭,所以你要准备好。”
据了解,现年37岁的张展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张展离开家乡到上海。她曾任律师,期间在网上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而遭到报复,不能正常执业。
今年2月中旬,张展从上海前往武汉,以自媒体形式将武汉疫情期间的所见所闻,向社会民众公开,5月14日被捕并拘留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8月1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8日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据自由亚洲报道,张展被捕引发海内外人士关注,并发起联署签名,要求中国有关当局释放张展。致力于对中国政治犯及其家属进行人道援助的NGO“人道中国”理事王剑虹说:“自从知道张展绝食,一个月以来,关心张展命运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她的身体,非常担忧她将会怎么样被迫害,为什么像张展这么清醒的一个自由战士,她没有发声的空间,为什么她一切的话公开在油管、推特,她只是发出了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想说的话。”
签名活动截至目前已经有三百多人签名:“呼吁要求释放张展的请愿,目前为止有三百多人已经签名,我们只是想要发出一个声音,张展言论无罪,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希望更多人能够参与,关注张展,为她呼吁。”王剑虹说。
自去年以来,张展在微信等网络平台大量转发香港“反送中”抗议视频、文章和图片资料;去年九月,张展因在上海街头举伞要求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下台,被上海市黄浦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5天。
闻宇律师:上午在上海浦东看守所会见张展律师,她已经收到了起诉书,罪名还是寻衅滋事。她很瘦,还在绝食,同仓有两三个人负责喂她流食。我劝她好好保重身体,来日方长。转达了弟兄姐妹、朋友和同行的慰问。又一起祷告感恩。下午来杭州西湖游览,风波亭旁金桂吐香。
闻宇表示,会见大约五十分钟时间,她多次嘱咐张展养好身体,为很快到来的开庭做准备:“第二要她准备一下,养好身体,开庭的时候好为自己辩护。你现在这样身体虚弱开庭时候,没法辩护,这个案件官方就容易走过场(走形式)。开庭时间可能会很快,可能在10月份开庭,所以你要准备好。”
据了解,现年37岁的张展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张展离开家乡到上海。她曾任律师,期间在网上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而遭到报复,不能正常执业。
今年2月中旬,张展从上海前往武汉,以自媒体形式将武汉疫情期间的所见所闻,向社会民众公开,5月14日被捕并拘留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8月1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8日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据自由亚洲报道,张展被捕引发海内外人士关注,并发起联署签名,要求中国有关当局释放张展。致力于对中国政治犯及其家属进行人道援助的NGO“人道中国”理事王剑虹说:“自从知道张展绝食,一个月以来,关心张展命运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她的身体,非常担忧她将会怎么样被迫害,为什么像张展这么清醒的一个自由战士,她没有发声的空间,为什么她一切的话公开在油管、推特,她只是发出了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想说的话。”
签名活动截至目前已经有三百多人签名:“呼吁要求释放张展的请愿,目前为止有三百多人已经签名,我们只是想要发出一个声音,张展言论无罪,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希望更多人能够参与,关注张展,为她呼吁。”王剑虹说。
自去年以来,张展在微信等网络平台大量转发香港“反送中”抗议视频、文章和图片资料;去年九月,张展因在上海街头举伞要求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下台,被上海市黄浦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5天。
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丈夫医疗事故致死梁素云发起控告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8日消息】河南省漯河市梁素云的丈夫,因身体不适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就诊,被医生欺骗称是恶性肿瘤,后医生又对CT报告造假,病例造假,将肝囊肿在不做病理检验的情况下,仅一次介入手术,就导致病人严重肝衰竭,肾衰竭而暴毙身亡。
梁素云,女,下岗工人,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其丈夫丁广业,是一位仪表高级技师。于2019年9月30日被漯河市中心医院将大剂量高浓度抗癌化疗药注入肝脏,2020年2月19日肝衰竭、肾衰竭死亡,梁素云认为漯河市中心医院相关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逐层举报控告。
据梁素云反映:2019年9月26号我陪丈夫丁广业到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恶性肿瘤9厘米大,此前2016年彩超发现肝右叶有个2厘米大肝囊肿,三年六次彩超没发现异常,肝功全部正常。
2019年6月16号丈夫有点肠胃不适在福建泉州惠安医院治疗,肠镜胃镜检查没发现异常,肝功等一切化验正常,半月治疗一切正常,继续上班,9月22号晚上值班时猛转身扭了一下身子肝部发现疼痛,吃了四天阿莫西林疼痛消失。
9月26号回漯河住院治疗,诊断为9厘米大恶性肿瘤,CT片子没有肿瘤,报告单显示巨大肿瘤,转氨酶正常,甲胎蛋白正常,肝功,肾功,血常规正常,大小便正常,肝穿,肿瘤标志物一项都没做,这是化验恶性肿瘤最主要的指标。但医生骗我们说病人只有3个月生命期,我们要去郑州他们极力阻拦,说郑州半月挂不上号,为了病人活命让家属配合积极治疗,我们吓得几天几夜没睡,好好一个人3天前还在上班,怎么就肝癌晚期了,血液化验一切正常,我们住院第四天就给我们做化疗介入手术。整个肝病科医生护士统一口径,大肝癌,恶性肿瘤。
术后一个月复查,病灶已空CT显示没有肿瘤,血液化验一切正常,介入科明知是个小囊肿为什么给病人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医生骗我们说,9厘米大肿瘤小了6厘米,还剩3厘米大,要求我们再做一次介入手术,我们开始怀疑,坚决拒绝,11月10号出院,又去郑州就诊,医生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再做介入手术了,真正的恶性肿瘤就是做10次,肿瘤也不会消失。
11月25号到漯河三院就诊,CT显示没有肿瘤,医生告诉我们病人只有两个月生命期,化疗药造成肝脏开始衰竭。此前张晨曦医生4个月一直让病人吃治疗初期肝炎的药,效果不好。
2020年1月31号到漯河中心医院复查,丈夫肝脏开始衰竭,2月11号医生3次逼我把丈夫送重症监护室,我拒绝,这是进一步再诈骗钱财,2月19号身亡。死亡病历是肝硬化。3月9号我复印病例,18号给医院递上申诉书,主治医生给我打电话说诊断的是肿瘤不是肝病科,3月24号医院却把就诊病例全部改成肝炎。试问肝炎能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吗?
医生智商高,杀人不用刀,用高浓度大剂量抗癌化疗药直接注入肝脏,造成病人严重肝衰竭、肾衰竭,从而导致病人暴毙身亡。
我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杀害,我家陷入黑暗深渊,78岁老母一病不起,女儿高中,我家经济陷入困窘,恳请相关部门彻查医院黑洞有多深,利益链有多长,他们都是绩效工资,疯狂宰杀病号,CT造假,病例造假,医生造假,没病给你制造病,小病治成大病,必要时杀害病人,这难道就是医院的行医之道吗?
我强烈要求彻查幕后黑手,揪出杀人凶手,彻查漯河市中心医院院长王海蛟、肝病科主任张红旭、医生张晨曦、CT室医生孟祥星、介入科主任宋太民以及医生刘要先等人,彻查医院腐败,保护百姓生命安全。
梁素云电话:13069552095,15890212693
梁素云,女,下岗工人,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其丈夫丁广业,是一位仪表高级技师。于2019年9月30日被漯河市中心医院将大剂量高浓度抗癌化疗药注入肝脏,2020年2月19日肝衰竭、肾衰竭死亡,梁素云认为漯河市中心医院相关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逐层举报控告。
据梁素云反映:2019年9月26号我陪丈夫丁广业到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恶性肿瘤9厘米大,此前2016年彩超发现肝右叶有个2厘米大肝囊肿,三年六次彩超没发现异常,肝功全部正常。
2019年6月16号丈夫有点肠胃不适在福建泉州惠安医院治疗,肠镜胃镜检查没发现异常,肝功等一切化验正常,半月治疗一切正常,继续上班,9月22号晚上值班时猛转身扭了一下身子肝部发现疼痛,吃了四天阿莫西林疼痛消失。
9月26号回漯河住院治疗,诊断为9厘米大恶性肿瘤,CT片子没有肿瘤,报告单显示巨大肿瘤,转氨酶正常,甲胎蛋白正常,肝功,肾功,血常规正常,大小便正常,肝穿,肿瘤标志物一项都没做,这是化验恶性肿瘤最主要的指标。但医生骗我们说病人只有3个月生命期,我们要去郑州他们极力阻拦,说郑州半月挂不上号,为了病人活命让家属配合积极治疗,我们吓得几天几夜没睡,好好一个人3天前还在上班,怎么就肝癌晚期了,血液化验一切正常,我们住院第四天就给我们做化疗介入手术。整个肝病科医生护士统一口径,大肝癌,恶性肿瘤。
术后一个月复查,病灶已空CT显示没有肿瘤,血液化验一切正常,介入科明知是个小囊肿为什么给病人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医生骗我们说,9厘米大肿瘤小了6厘米,还剩3厘米大,要求我们再做一次介入手术,我们开始怀疑,坚决拒绝,11月10号出院,又去郑州就诊,医生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再做介入手术了,真正的恶性肿瘤就是做10次,肿瘤也不会消失。
11月25号到漯河三院就诊,CT显示没有肿瘤,医生告诉我们病人只有两个月生命期,化疗药造成肝脏开始衰竭。此前张晨曦医生4个月一直让病人吃治疗初期肝炎的药,效果不好。
2020年1月31号到漯河中心医院复查,丈夫肝脏开始衰竭,2月11号医生3次逼我把丈夫送重症监护室,我拒绝,这是进一步再诈骗钱财,2月19号身亡。死亡病历是肝硬化。3月9号我复印病例,18号给医院递上申诉书,主治医生给我打电话说诊断的是肿瘤不是肝病科,3月24号医院却把就诊病例全部改成肝炎。试问肝炎能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吗?
医生智商高,杀人不用刀,用高浓度大剂量抗癌化疗药直接注入肝脏,造成病人严重肝衰竭、肾衰竭,从而导致病人暴毙身亡。
我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杀害,我家陷入黑暗深渊,78岁老母一病不起,女儿高中,我家经济陷入困窘,恳请相关部门彻查医院黑洞有多深,利益链有多长,他们都是绩效工资,疯狂宰杀病号,CT造假,病例造假,医生造假,没病给你制造病,小病治成大病,必要时杀害病人,这难道就是医院的行医之道吗?
我强烈要求彻查幕后黑手,揪出杀人凶手,彻查漯河市中心医院院长王海蛟、肝病科主任张红旭、医生张晨曦、CT室医生孟祥星、介入科主任宋太民以及医生刘要先等人,彻查医院腐败,保护百姓生命安全。
梁素云电话:13069552095,15890212693
【访民数据库】重庆赵亮
姓名:赵亮,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4年8月28日
身份证号:510203196408280032
电话:15123894818
户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云岭天域E区7-1
上访原因:因2016年7月15日赵亮的父亲(赵洪善)突发疝气,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发生被医生耽误、治疗方案错误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赵洪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入院一年后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的医疗纠纷。
维权经历:2018年10月18日,赵亮在京上访,莫名其妙地在北京南站二楼被一个陌生的貌似捡破烂的妇女殴打,随后被北京公安关进看守所,诬告陷害说赵亮伤害了那个妇女,判刑八个月。官派律师和北京公、检、法合伙陷害赵亮,不为赵亮调取事发现场录像,开庭不通知赵亮家属等。
酷刑折磨:在看守所期间,赵亮几次要求请律师,看守所以其违反监规监纪为名,给赵亮戴了10天的连体脚镣手铐对其进行折磨。
2019年,赵亮上诉后,没开庭就接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气愤地要求和家人通话诉说此遭遇,结果被两队长戴上连体脚镣手铐,佝偻着拉去监舍外,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和警棍猛抽,边打边问其服不服,赵亮不服,就被他们暴打了十多分钟。导致头部数十个长形包块,右眼青紫红肿、眼球淤血视力模糊、左侧腰腿失去知觉。
目前状况:出狱后,赵亮继续坚持维权,一是状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草菅人命案;二是告自己因上访被京警陷害判刑案。并且参加了黄琦亲友团,还积极关注和参与声援其他访民的活动。
维权感言:中国还是个法治国家吗?执法者肆无忌惮地犯罪,百姓要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出生日期:1964年8月28日
身份证号:510203196408280032
电话:15123894818
户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云岭天域E区7-1
上访原因:因2016年7月15日赵亮的父亲(赵洪善)突发疝气,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发生被医生耽误、治疗方案错误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赵洪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入院一年后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的医疗纠纷。
维权经历:2018年10月18日,赵亮在京上访,莫名其妙地在北京南站二楼被一个陌生的貌似捡破烂的妇女殴打,随后被北京公安关进看守所,诬告陷害说赵亮伤害了那个妇女,判刑八个月。官派律师和北京公、检、法合伙陷害赵亮,不为赵亮调取事发现场录像,开庭不通知赵亮家属等。
酷刑折磨:在看守所期间,赵亮几次要求请律师,看守所以其违反监规监纪为名,给赵亮戴了10天的连体脚镣手铐对其进行折磨。
2019年,赵亮上诉后,没开庭就接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气愤地要求和家人通话诉说此遭遇,结果被两队长戴上连体脚镣手铐,佝偻着拉去监舍外,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和警棍猛抽,边打边问其服不服,赵亮不服,就被他们暴打了十多分钟。导致头部数十个长形包块,右眼青紫红肿、眼球淤血视力模糊、左侧腰腿失去知觉。
目前状况:出狱后,赵亮继续坚持维权,一是状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草菅人命案;二是告自己因上访被京警陷害判刑案。并且参加了黄琦亲友团,还积极关注和参与声援其他访民的活动。
维权感言:中国还是个法治国家吗?执法者肆无忌惮地犯罪,百姓要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秋雨圣约教会成员蒙恩札记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9月25日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派出所三位警官上门,说是接到住户举报,说成都的一处房子住进了陌生人,所以来调查核实。住在这所房子里的几位秋雨教会信徒在门口接待了他们,给他们看了租房合同和物业费缴费收据等。他们还说了许多别的话,要求这几位基督徒证明他们是合法地住进来的。几位教友就跟他们说:你们知道你们为什么而来,我也知道你们为什么而来,我们不需要兜圈子,你们今天应该是接到任务核实我们是否回成都,是不是住在这里。请你回去告诉你们的领导,就说我们已经回来了。他们就走了。
另外于2020年9月27日,大约8点50分,成都市公安局一行6人上门,有3位自称是市局国保陈警官、赵警官、许警官,有两位据称是青羊分局警官魏警官、王警官,还有草堂路派出所戴所长。到家里,一位教友接待了他们。他们反复表达:成都不欢迎你!成都人民不欢迎你!云云。并告知了可能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手段,包括不限于:严密看守和跟踪,“合法地”让我们这里住的很不舒服,“合法地”剥夺我们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等等。
几位教友向他们表示:希望能够和他们好好沟通,并不希望发生冲突。希望他们不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并且告诉他们我们只是信基督,是希望给成都这个城市带来祝福。我们顺服在上掌权者,即使他们违法执法,但是我们依然会顺服,愿意为信仰付出代价。从9点到大约11点40,说了许多话,不一一记录了。
秋雨教会的几位兄弟姊妹称:求主帮助我们!请弟兄姊妹为我们祷告。
我们秋雨圣约教会从2018年12月9日以来,许多弟兄姊妹长期在被看守、被跟踪、被骚扰的状态,许多弟兄姊妹处在非常艰难的状态中,我们希望成都市有关部门遵法守法,停止用非法的手段逼迫秋雨圣约教会的弟兄姊妹。我向市局国保表达了希望与他们的高层领导沟通的愿望,但是他们没有正面回应。
今天的整个过程还算平和、克制,但相信后面他们还会继续来。如果可行的话,我们会简单记录回到成都的蒙恩经历——我们相信上帝藉着这一切是要使我们更加地认识祂和依靠祂。
我们回到成都,就是希望和弟兄姊妹一起经历艰难,也一起经历恩典,愿施恩的主与我们同在!愿主保守我们的心,使我们总是可以信靠祂、赞美祂、见证祂。
我们也为成都市公安局的领导和员警们祷告,求主使他们藉着与教会的接触,能够认识创造天地、掌管万物的神,为人流血舍命救赎人脱离罪恶的主,愿上帝从逼迫教会的警察和公务员中得着祂自己的百姓。
另外于2020年9月27日,大约8点50分,成都市公安局一行6人上门,有3位自称是市局国保陈警官、赵警官、许警官,有两位据称是青羊分局警官魏警官、王警官,还有草堂路派出所戴所长。到家里,一位教友接待了他们。他们反复表达:成都不欢迎你!成都人民不欢迎你!云云。并告知了可能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手段,包括不限于:严密看守和跟踪,“合法地”让我们这里住的很不舒服,“合法地”剥夺我们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等等。
几位教友向他们表示:希望能够和他们好好沟通,并不希望发生冲突。希望他们不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并且告诉他们我们只是信基督,是希望给成都这个城市带来祝福。我们顺服在上掌权者,即使他们违法执法,但是我们依然会顺服,愿意为信仰付出代价。从9点到大约11点40,说了许多话,不一一记录了。
秋雨教会的几位兄弟姊妹称:求主帮助我们!请弟兄姊妹为我们祷告。
我们秋雨圣约教会从2018年12月9日以来,许多弟兄姊妹长期在被看守、被跟踪、被骚扰的状态,许多弟兄姊妹处在非常艰难的状态中,我们希望成都市有关部门遵法守法,停止用非法的手段逼迫秋雨圣约教会的弟兄姊妹。我向市局国保表达了希望与他们的高层领导沟通的愿望,但是他们没有正面回应。
今天的整个过程还算平和、克制,但相信后面他们还会继续来。如果可行的话,我们会简单记录回到成都的蒙恩经历——我们相信上帝藉着这一切是要使我们更加地认识祂和依靠祂。
我们回到成都,就是希望和弟兄姊妹一起经历艰难,也一起经历恩典,愿施恩的主与我们同在!愿主保守我们的心,使我们总是可以信靠祂、赞美祂、见证祂。
我们也为成都市公安局的领导和员警们祷告,求主使他们藉着与教会的接触,能够认识创造天地、掌管万物的神,为人流血舍命救赎人脱离罪恶的主,愿上帝从逼迫教会的警察和公务员中得着祂自己的百姓。
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
玉林斑美拉案 辩护刚开审判已结束
十几名辩护律师赶往广西的原因,是刚介入辩护不过半个月,便同时接到了玉林市中级法院的电话:“本院已经决定不开庭了,赶紧提交辩护意见吧。”
该法院立案也不过半个月,有的辩护律师还没有提交辩护手续,有的还没有到法院阅卷,有的刚拿到卷宗还没有完成阅卷——500多本卷,几十个G的视听资料,法官在半个月内不可能都看完了。并且,法官手里的卷宗也不完整。
看来是要未审便判、维持原判了。因为此案早在侦查阶段,玉林法院刑庭的法官就参加侦查工作、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了。
9月21日晚,律师们抵达广西玉林。此行的目的:一是会见,二是阅卷,三是与承办法官交流案件的程序问题,四是要求相关部门纠正玉林中院的严重违法。
玉林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难+被告人被酷刑
9月22日,阵雨。一大早,我们便来到了玉林市看守所,因为没有网上预约通道,律师们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会见。看守所只安排5位律师进入会见,门卫也是实在人,反复说:7间律师会见室,2间留给警察提审用,只允许5位律师进,其他的律师要原地等待。
繁杂的程序办下来,经过多间讯问室后,是律师会见室,五位律师被安排在第7号至第3号律师会见室。在等待被告人的间隙里,我们走访到第2号、第1号律师会见室,门是锁着的,里面没人。留给提审人员使用的律师会见室,哪怕是提审人员不来,律师也不得使用。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于代表公权力的公检法来讲,被追诉者处于弱势,所以需要委托辩护人、需要保障辩护权、需要维持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像玉林市看守所如此明目张胆的、硬生生的拿走两间律师会见室的做法,就是在侵害律师会见权、侵害辩护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
然而,与律师会见难相比,余石容,这位女性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遭受的酷刑,更令人难过。她向辩护律师详细的讲述了2018年被抓捕时被迫跳楼的经历。
原来,她当初是在广州的一家酒店被捕,随后被带到了当地的公安局。紧接着,警察要她做笔录。一路折腾下来,正处于生理期的余石容疲累不堪。她想要一片卫生巾,警察说没有,就算有也不会这么快送来;她想上厕所,警察不同意,只催着她赶紧把笔录做完;同时,警察不让她喝水,以防止她频繁上厕所;她想打个电话,安顿好还独自在酒店的仅10岁的女儿,也被拒绝。
后来,因为经期量大,血流出来染脏了衣服。她就穿着湿答答的、染脏的衣服,跟着警察上二楼打印笔录。警察只看着她狼狈的样子,对她的请求毫不理睬。这对任何女性来说,都是莫大的屈辱。没有一丝尊严可言,余石容有些崩溃。
彼时,她看到开着的两大扇窗户。
“那一瞬间,脑子是空白的,突然觉得活着没有意义”
“没想那么多,就跳下去了”
警察说她是想逃跑。问题是,在公安机关的大院,想通过跳楼的方式逃跑?这是在办案,还是在羞辱人?
从看守所出来,辩护律师内心有些五味杂陈。办案过程中,如果最基本的人权无法保障,就没必要再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了。
玉林中院,法官再次爽约+监察室人员接待
9月22日上午,冯延强律师和刘良强律师到达玉林中院后,与邱姓法官助理取得了联系。但邱助理告知,今日合议庭法官全部不在,外出执行任务。辩护律师也只能苦笑,自二审立案以来,辩护律师每次都是千里迢迢、满怀希望而来,最终失望而归,因为罗法官每次都在忙。
邱助理将刻有卷宗材料的光盘交付给辩护律师后,又在便签纸上写下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此前辩护律师已要求法院书面告知合议庭成员,结果得来的却是一小片便签纸上的书面告知。最后,辩护律师阐述了此案实体上明显无罪、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书面材料,邱助理表示会将这些问题及书面材料转交给承办法官。
邱助理离开后,辩护律师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联系到玉林市中级法院监察室(纪检组)的工作人员,控告该案存在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要求查清:在本案侦查阶段,参加与侦查人员、检察官“一起长时间深入讨论、充分研究”案件的法官的姓名及职务;玉林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温文一赴玉州区法院亲自给本案一审法官陈榆发放红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内是否装有现金、总额是多少、该笔资金的来源等;……希望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勇于纠错追责,将案件二审管辖问题移送自治区高级法院。
离开玉林市中级法院后,辩护律师又赶至玉林市检察院,就玉林中院诸多违法情形进行控告。
玉林市检察院,给检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点赞
对辩护律师反映的中院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接访检察官很诧异,说本地的案件只要上诉基本上就开庭。对于玉林市中级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辩护律师也曾听玉林中院执勤法警说过:“我们这刑事二审的案子一般都开庭”。本案被告人也发现同监室其他人的二审基本上都开庭。那么问题来了:在刑事二审不开庭为常态的背景下,玉林中院对于二审一般都开庭,为什么这个重大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他们偏偏不开庭?
辩护律师的问题反映完毕,提交了控告材料后,检察官主动让辩护律师留下邮寄地址,说对程序事项会在7日内做出答复。辩护律师赞扬这位检察官很负责任。该检察官表示,作为法律人,大家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公平正义。
后来,二位律师又赶至玉林市工商联,提交了书面材料,希望能对本案中的民营企业、企业家的遭遇予以关注。然后便赶往南宁,与本案其他辩护律师汇合。
9月23日上午,冯延强、黄军明、黄思敏、刘良强、何智娟等十位辩护律师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先是诉讼服务中心不接待,然后是控告申诉大厅不接待,然后是长时间的等待。
辩护律师们无奈之际,也是各显神通,有给现场的工作人员交涉的,有从法警或者网站上找到纪检部门电话随即拨打的,有给卢副院长发短信、打电话的……效果随即呈现。
先是冯延强、何智娟、方县桂三位辩护律师被安排在接访窗口,该院刑五庭的黄秀军负责接待,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后,表示:“现在案件是在二审期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是监督关系,辩护律师可以在二审判决后再来申诉。”
这样的表态令三位律师目瞪口呆。
何智娟律师说:“二审法官在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这是严重违法的,任其完成二审,就是在故意的制造冤案。”
方县桂律师说:“我们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履行监察职责的,不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干预二审的。”
冯延强律师说:“请问你是否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是否知道省级法院有对下级法院违法违纪法官有监察职责?”
该黄秀军称:“不知道,我不需要知道,我就知道高级法院不应该干预下级法院的二审诉讼。”
如此答非所问,并且还无知者无畏,辩护律师们无奈道:“我们申请你回避,也请你自行回避,请高级法院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们。”
还是卢副院长给力,直接安排立案庭的庭长(副庭长)领衔三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且表示将予以高度重视,关于管辖问题,会反映给刑庭;关于法官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会反映给纪检部门。
辩护律师们终于舒一口气,在高级法院终于有人明白律师们的诉求了,终于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理律师们反映的问题了。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耗费三小时,无功而返
当天下午,辩护律师们前往自治区检察院,与检察院接访窗口工作人员交涉了三个小时,也没有做到有效沟通。甚至,最后只能留置送达控告材料——因为与接访检察员没有正常的沟通方式。当天下午,除辩护律师一行人外,陆续有五批来访民众,相同的是,每批民众都在怒斥检察院工作人员不作为,并质问:你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检察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有位来访人员表示,他上午被法警抬了出去,他的诉求仅仅是要一份内容清晰的回执:写明什么案件,什么原因不予受理。
斑美拉案的辩护律师们遭受的经历,也大体相当。众多律师讲事实、明法律都未能要回一份正确的回执,更不要说孤身一人前来的普通民众了。
期间,为了提高控告效率,辩护律师兵分两路,四位辩护律师前往政法委进行控告。与检察院的遭遇相反,广西自治区政法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辩护律师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期交流。
结语,无语
这次广西之行,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之难,民生何时得安。一家中央电视台曾做节目正面宣传的企业,一件顶级刑法学者认为无罪、数十位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数十位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感觉冤枉的案件,继续在广西玉林审理,会是什么结果?
玉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你们早在案件侦查阶段就都参与侦查工作、就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了,还好意思继续审理这个案件吗?
该法院立案也不过半个月,有的辩护律师还没有提交辩护手续,有的还没有到法院阅卷,有的刚拿到卷宗还没有完成阅卷——500多本卷,几十个G的视听资料,法官在半个月内不可能都看完了。并且,法官手里的卷宗也不完整。
看来是要未审便判、维持原判了。因为此案早在侦查阶段,玉林法院刑庭的法官就参加侦查工作、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了。
9月21日晚,律师们抵达广西玉林。此行的目的:一是会见,二是阅卷,三是与承办法官交流案件的程序问题,四是要求相关部门纠正玉林中院的严重违法。
玉林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难+被告人被酷刑
9月22日,阵雨。一大早,我们便来到了玉林市看守所,因为没有网上预约通道,律师们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会见。看守所只安排5位律师进入会见,门卫也是实在人,反复说:7间律师会见室,2间留给警察提审用,只允许5位律师进,其他的律师要原地等待。
繁杂的程序办下来,经过多间讯问室后,是律师会见室,五位律师被安排在第7号至第3号律师会见室。在等待被告人的间隙里,我们走访到第2号、第1号律师会见室,门是锁着的,里面没人。留给提审人员使用的律师会见室,哪怕是提审人员不来,律师也不得使用。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于代表公权力的公检法来讲,被追诉者处于弱势,所以需要委托辩护人、需要保障辩护权、需要维持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像玉林市看守所如此明目张胆的、硬生生的拿走两间律师会见室的做法,就是在侵害律师会见权、侵害辩护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
然而,与律师会见难相比,余石容,这位女性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遭受的酷刑,更令人难过。她向辩护律师详细的讲述了2018年被抓捕时被迫跳楼的经历。
原来,她当初是在广州的一家酒店被捕,随后被带到了当地的公安局。紧接着,警察要她做笔录。一路折腾下来,正处于生理期的余石容疲累不堪。她想要一片卫生巾,警察说没有,就算有也不会这么快送来;她想上厕所,警察不同意,只催着她赶紧把笔录做完;同时,警察不让她喝水,以防止她频繁上厕所;她想打个电话,安顿好还独自在酒店的仅10岁的女儿,也被拒绝。
后来,因为经期量大,血流出来染脏了衣服。她就穿着湿答答的、染脏的衣服,跟着警察上二楼打印笔录。警察只看着她狼狈的样子,对她的请求毫不理睬。这对任何女性来说,都是莫大的屈辱。没有一丝尊严可言,余石容有些崩溃。
彼时,她看到开着的两大扇窗户。
“那一瞬间,脑子是空白的,突然觉得活着没有意义”
“没想那么多,就跳下去了”
警察说她是想逃跑。问题是,在公安机关的大院,想通过跳楼的方式逃跑?这是在办案,还是在羞辱人?
从看守所出来,辩护律师内心有些五味杂陈。办案过程中,如果最基本的人权无法保障,就没必要再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了。
玉林中院,法官再次爽约+监察室人员接待
9月22日上午,冯延强律师和刘良强律师到达玉林中院后,与邱姓法官助理取得了联系。但邱助理告知,今日合议庭法官全部不在,外出执行任务。辩护律师也只能苦笑,自二审立案以来,辩护律师每次都是千里迢迢、满怀希望而来,最终失望而归,因为罗法官每次都在忙。
邱助理将刻有卷宗材料的光盘交付给辩护律师后,又在便签纸上写下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此前辩护律师已要求法院书面告知合议庭成员,结果得来的却是一小片便签纸上的书面告知。最后,辩护律师阐述了此案实体上明显无罪、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书面材料,邱助理表示会将这些问题及书面材料转交给承办法官。
邱助理离开后,辩护律师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联系到玉林市中级法院监察室(纪检组)的工作人员,控告该案存在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要求查清:在本案侦查阶段,参加与侦查人员、检察官“一起长时间深入讨论、充分研究”案件的法官的姓名及职务;玉林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温文一赴玉州区法院亲自给本案一审法官陈榆发放红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内是否装有现金、总额是多少、该笔资金的来源等;……希望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勇于纠错追责,将案件二审管辖问题移送自治区高级法院。
离开玉林市中级法院后,辩护律师又赶至玉林市检察院,就玉林中院诸多违法情形进行控告。
玉林市检察院,给检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点赞
对辩护律师反映的中院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接访检察官很诧异,说本地的案件只要上诉基本上就开庭。对于玉林市中级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辩护律师也曾听玉林中院执勤法警说过:“我们这刑事二审的案子一般都开庭”。本案被告人也发现同监室其他人的二审基本上都开庭。那么问题来了:在刑事二审不开庭为常态的背景下,玉林中院对于二审一般都开庭,为什么这个重大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他们偏偏不开庭?
辩护律师的问题反映完毕,提交了控告材料后,检察官主动让辩护律师留下邮寄地址,说对程序事项会在7日内做出答复。辩护律师赞扬这位检察官很负责任。该检察官表示,作为法律人,大家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公平正义。
后来,二位律师又赶至玉林市工商联,提交了书面材料,希望能对本案中的民营企业、企业家的遭遇予以关注。然后便赶往南宁,与本案其他辩护律师汇合。
9月23日上午,冯延强、黄军明、黄思敏、刘良强、何智娟等十位辩护律师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先是诉讼服务中心不接待,然后是控告申诉大厅不接待,然后是长时间的等待。
辩护律师们无奈之际,也是各显神通,有给现场的工作人员交涉的,有从法警或者网站上找到纪检部门电话随即拨打的,有给卢副院长发短信、打电话的……效果随即呈现。
先是冯延强、何智娟、方县桂三位辩护律师被安排在接访窗口,该院刑五庭的黄秀军负责接待,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后,表示:“现在案件是在二审期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是监督关系,辩护律师可以在二审判决后再来申诉。”
这样的表态令三位律师目瞪口呆。
何智娟律师说:“二审法官在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这是严重违法的,任其完成二审,就是在故意的制造冤案。”
方县桂律师说:“我们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履行监察职责的,不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干预二审的。”
冯延强律师说:“请问你是否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是否知道省级法院有对下级法院违法违纪法官有监察职责?”
该黄秀军称:“不知道,我不需要知道,我就知道高级法院不应该干预下级法院的二审诉讼。”
如此答非所问,并且还无知者无畏,辩护律师们无奈道:“我们申请你回避,也请你自行回避,请高级法院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们。”
还是卢副院长给力,直接安排立案庭的庭长(副庭长)领衔三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且表示将予以高度重视,关于管辖问题,会反映给刑庭;关于法官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会反映给纪检部门。
辩护律师们终于舒一口气,在高级法院终于有人明白律师们的诉求了,终于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理律师们反映的问题了。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耗费三小时,无功而返
当天下午,辩护律师们前往自治区检察院,与检察院接访窗口工作人员交涉了三个小时,也没有做到有效沟通。甚至,最后只能留置送达控告材料——因为与接访检察员没有正常的沟通方式。当天下午,除辩护律师一行人外,陆续有五批来访民众,相同的是,每批民众都在怒斥检察院工作人员不作为,并质问:你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检察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有位来访人员表示,他上午被法警抬了出去,他的诉求仅仅是要一份内容清晰的回执:写明什么案件,什么原因不予受理。
斑美拉案的辩护律师们遭受的经历,也大体相当。众多律师讲事实、明法律都未能要回一份正确的回执,更不要说孤身一人前来的普通民众了。
期间,为了提高控告效率,辩护律师兵分两路,四位辩护律师前往政法委进行控告。与检察院的遭遇相反,广西自治区政法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辩护律师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期交流。
结语,无语
这次广西之行,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之难,民生何时得安。一家中央电视台曾做节目正面宣传的企业,一件顶级刑法学者认为无罪、数十位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数十位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感觉冤枉的案件,继续在广西玉林审理,会是什么结果?
玉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你们早在案件侦查阶段就都参与侦查工作、就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了,还好意思继续审理这个案件吗?
董秀玫坠楼案的合理怀疑与排除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7日消息】六年前,黑龙江省讷河市发生一起离奇的深夜女子坠楼案,现场有七岁孩子全程目击。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然后予以排除。然而,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这样做,并且不允许家属查阅卷宗,全家举报六年无果。
2014年7月14日,36岁女子董秀玫坠楼身亡。家属认为是故意杀人,向讷河公安报案,讷河公安“不予受理”。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答复维持讷河公安局决定。向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根据讷河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不予受理。死者母亲苏久先六年上访未有结果。
根据讷河市公安局提供的尸检报告和询问笔录,家属合理怀疑该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也不排除故意伤害家暴致死。
合理怀疑一:尸检报告称:四肢、肋下、腹部外伤均不是高坠形成。腹部是钝性物体形成,那么从成伤机制上看,合理怀疑董秀玫生前遭遇了家暴,应毫无异议。
合理怀疑二:董秀玫儿子的询问笔录称:案发当晚听到了妈妈喊他,让他过去帮忙,而且案发前每次妈妈被打都是喊他帮忙。孩子率直纯真,其笔录可信,证实董秀玫曾长期遭受家暴。
合理怀疑三:董秀玫儿子两次询问笔录都证实了董秀玫经常遭受丈夫暴力殴打的事实,辱骂,殴打均是家暴的直接表现。
合理怀疑四:根据律师《法律意见书》,董秀玫家窗台并没有董秀玫的指纹、脚印痕迹。难道董秀玫会飞出去?强行拖拽向窗外推下可能存在。
合理怀疑五:根据律师阅卷现场勘查笔录,董秀玫身高157厘米,窗台距地面高85厘米,窗台宽55厘米,一个157厘米的人即使人靠近窗口,趴在窗台上,连脑袋都不能完全探出去,怎么会自己坠楼?
合理排除自杀一:从尸检报告中可见,死者董秀玫的双手五指有外墙的墙灰,左脚底表皮缺失,墙面有95cm×50cm的擦蹭痕迹。显然,死者生前曾用力用脚蹬墙面,试图向上爬上窗台求生。在强烈求生欲望驱使下,脚底皮都蹬掉了,根本不存在想自杀的念头。
合理排除自杀二:现场勘查室内无可助登高的物体,董秀玫攀上窗口肯定是有人用外力掐在董秀梅肋下拖拽到窗外,也就是尸检报告所说肋下的伤痕。
合理排除自杀三:董秀玫生前曾喊“儿子帮我”,理论上不存在自杀念头。而高喊让儿子帮忙救他,不让离她最近的丈夫救他,显然正遭受丈夫施加家暴威胁。
合理排除自杀四:如果董秀玫想要自杀,可以选择诸多方式,为什么悬在窗外还要倾力向上攀登?有强烈求生欲望的人,用脚把墙上蹬出95cm×50cm的擦蹭痕迹,脚掌皮都蹬没了。自杀有这么做的吗?
合理排除自杀五:四肢、腋下、腹部外伤不是高坠形成,高坠也不能形成。案发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外伤是怎么形成的?成伤机制原因,都无法证明董秀玫是自杀。@封面新闻
讷河公安、讷河检察院应该研究合理怀疑和合理排除而决定是否立案刑事侦查。用《刑事侦查学》《法医学》《法鉴痕迹学》的理论,结合案发现场勘察及尸体检验报告,死者儿子的询问笔录,如能否定这些合理怀疑和合理排除,那么“不立案”和“不立案监督”就是正确的。反之公安机关应当必须立即立案,检察机关必须应当实施监督。
附:董秀玫医学鉴定书
黑龙江讷河市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齐公(刑技)鉴法病字(2014)83号鉴定书内容
四肢:右肩部在12.5cm×9.0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7.0cm×5.0cm。
右侧肱骨上侧骨折。
右侧腋窝定点向下7.0cm处可见3.5cm×2.0cm陈旧性皮下出血,皮肤呈黄褐色。
右上臂腋窝定点向下5.0cm可见6.5cm×4.0cm皮下出血伴部分表皮脱落,大小为4.0cm×0.7cm。
右前臂中段内侧有8.0cm×4.5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表皮剥脱方向由内上向外下,此表皮剥脱上缘至右手食指远端指间关节长27cm。
右手食指第二指节内侧有0.6cm×0.5cm皮肤表浅创口,形成0.5cm×0.5cm皮瓣向上翻转。
右尺桡骨远端骨折。
左上臂背部13.0cm×3.5cm范围内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2.2cm×2.0cm。
左前臂内侧可见点片状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大小为10.5cm×5.0cm,表皮剥脱为5.0cm×1.0cm,此皮肤上缘终点至左手食指远端指尖关节长28.0cm。
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
左前臂内侧腕部2.0cm处可见一皮肤创口大小为4.3cm×1.2cm,创腔内可见桡骨骨折断端向外支出。
左手掌内侧及腕部在15.0cm×7.5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4.5cm×2.0cm,两手掌指尖远端可见白色墙灰样物粘附。
左大腿上段可见6.0cm×1.4cm表皮剥脱,生活反应不明显。
左髌骨上缘向上4.0cm可见一皮肤创口大小为5.2cm×1.6cm,创口内可触及股骨骨折断端。
左髌骨下缘向下5.6cm可见3.2cmx2.1cm表皮剥脱,方向由下向上。
左髌骨周围在10.0cmX7.5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其间伴有部分表皮剥脱,大小为2.0cmX1.0cm,方向由下至上。
左小腿中段前侧可见1.4cmX1.2cm皮下出血。
左踝关节前侧可见3.2cmX0.3cm表皮剥脱伴有皮下出血。
右髌骨上缘向下1.2cm可见一创口,大小为5.5cmX0.5cm,创腔内可见股骨骨折断端向外支出。
右膝关节内缘向后4.0cm可见5.7cmX4.0cm表皮剥脱伴有皮下出血,方向由左至右,其间伴有1.3cmX0.7cm皮肤创口。
右膝关节周围连同右小腿中段在23.0cmX11.0cm范围内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4.5cmX2.3cm。
右踝关节前侧可见1.0cmX0.6cm皮肤创口,左足跟有6.0cmX5.0cm皮下出血,左脚掌前侧有4.0cmX1.5cm皮下出血,两处皮下出血外伤间距14.0cm,两处脚趾均粘附白色墙灰样物。
左足底第1—5脚趾连同脚掌内侧前段可见表皮缺失,在8.2cmX6.0cm范围内可见大量不规则表皮缺失,其间伴有红色物质,两足跟及趾骨未触及骨折。
2014年7月14日,36岁女子董秀玫坠楼身亡。家属认为是故意杀人,向讷河公安报案,讷河公安“不予受理”。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答复维持讷河公安局决定。向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根据讷河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不予受理。死者母亲苏久先六年上访未有结果。
根据讷河市公安局提供的尸检报告和询问笔录,家属合理怀疑该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也不排除故意伤害家暴致死。
合理怀疑一:尸检报告称:四肢、肋下、腹部外伤均不是高坠形成。腹部是钝性物体形成,那么从成伤机制上看,合理怀疑董秀玫生前遭遇了家暴,应毫无异议。
合理怀疑二:董秀玫儿子的询问笔录称:案发当晚听到了妈妈喊他,让他过去帮忙,而且案发前每次妈妈被打都是喊他帮忙。孩子率直纯真,其笔录可信,证实董秀玫曾长期遭受家暴。
合理怀疑三:董秀玫儿子两次询问笔录都证实了董秀玫经常遭受丈夫暴力殴打的事实,辱骂,殴打均是家暴的直接表现。
合理怀疑四:根据律师《法律意见书》,董秀玫家窗台并没有董秀玫的指纹、脚印痕迹。难道董秀玫会飞出去?强行拖拽向窗外推下可能存在。
合理怀疑五:根据律师阅卷现场勘查笔录,董秀玫身高157厘米,窗台距地面高85厘米,窗台宽55厘米,一个157厘米的人即使人靠近窗口,趴在窗台上,连脑袋都不能完全探出去,怎么会自己坠楼?
合理排除自杀一:从尸检报告中可见,死者董秀玫的双手五指有外墙的墙灰,左脚底表皮缺失,墙面有95cm×50cm的擦蹭痕迹。显然,死者生前曾用力用脚蹬墙面,试图向上爬上窗台求生。在强烈求生欲望驱使下,脚底皮都蹬掉了,根本不存在想自杀的念头。
合理排除自杀二:现场勘查室内无可助登高的物体,董秀玫攀上窗口肯定是有人用外力掐在董秀梅肋下拖拽到窗外,也就是尸检报告所说肋下的伤痕。
合理排除自杀三:董秀玫生前曾喊“儿子帮我”,理论上不存在自杀念头。而高喊让儿子帮忙救他,不让离她最近的丈夫救他,显然正遭受丈夫施加家暴威胁。
合理排除自杀四:如果董秀玫想要自杀,可以选择诸多方式,为什么悬在窗外还要倾力向上攀登?有强烈求生欲望的人,用脚把墙上蹬出95cm×50cm的擦蹭痕迹,脚掌皮都蹬没了。自杀有这么做的吗?
合理排除自杀五:四肢、腋下、腹部外伤不是高坠形成,高坠也不能形成。案发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外伤是怎么形成的?成伤机制原因,都无法证明董秀玫是自杀。@封面新闻
讷河公安、讷河检察院应该研究合理怀疑和合理排除而决定是否立案刑事侦查。用《刑事侦查学》《法医学》《法鉴痕迹学》的理论,结合案发现场勘察及尸体检验报告,死者儿子的询问笔录,如能否定这些合理怀疑和合理排除,那么“不立案”和“不立案监督”就是正确的。反之公安机关应当必须立即立案,检察机关必须应当实施监督。
附:董秀玫医学鉴定书
黑龙江讷河市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齐公(刑技)鉴法病字(2014)83号鉴定书内容
四肢:右肩部在12.5cm×9.0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7.0cm×5.0cm。
右侧肱骨上侧骨折。
右侧腋窝定点向下7.0cm处可见3.5cm×2.0cm陈旧性皮下出血,皮肤呈黄褐色。
右上臂腋窝定点向下5.0cm可见6.5cm×4.0cm皮下出血伴部分表皮脱落,大小为4.0cm×0.7cm。
右前臂中段内侧有8.0cm×4.5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表皮剥脱方向由内上向外下,此表皮剥脱上缘至右手食指远端指间关节长27cm。
右手食指第二指节内侧有0.6cm×0.5cm皮肤表浅创口,形成0.5cm×0.5cm皮瓣向上翻转。
右尺桡骨远端骨折。
左上臂背部13.0cm×3.5cm范围内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2.2cm×2.0cm。
左前臂内侧可见点片状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大小为10.5cm×5.0cm,表皮剥脱为5.0cm×1.0cm,此皮肤上缘终点至左手食指远端指尖关节长28.0cm。
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
左前臂内侧腕部2.0cm处可见一皮肤创口大小为4.3cm×1.2cm,创腔内可见桡骨骨折断端向外支出。
左手掌内侧及腕部在15.0cm×7.5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4.5cm×2.0cm,两手掌指尖远端可见白色墙灰样物粘附。
左大腿上段可见6.0cm×1.4cm表皮剥脱,生活反应不明显。
左髌骨上缘向上4.0cm可见一皮肤创口大小为5.2cm×1.6cm,创口内可触及股骨骨折断端。
左髌骨下缘向下5.6cm可见3.2cmx2.1cm表皮剥脱,方向由下向上。
左髌骨周围在10.0cmX7.5cm范围内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其间伴有部分表皮剥脱,大小为2.0cmX1.0cm,方向由下至上。
左小腿中段前侧可见1.4cmX1.2cm皮下出血。
左踝关节前侧可见3.2cmX0.3cm表皮剥脱伴有皮下出血。
右髌骨上缘向下1.2cm可见一创口,大小为5.5cmX0.5cm,创腔内可见股骨骨折断端向外支出。
右膝关节内缘向后4.0cm可见5.7cmX4.0cm表皮剥脱伴有皮下出血,方向由左至右,其间伴有1.3cmX0.7cm皮肤创口。
右膝关节周围连同右小腿中段在23.0cmX11.0cm范围内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最大为4.5cmX2.3cm。
右踝关节前侧可见1.0cmX0.6cm皮肤创口,左足跟有6.0cmX5.0cm皮下出血,左脚掌前侧有4.0cmX1.5cm皮下出血,两处皮下出血外伤间距14.0cm,两处脚趾均粘附白色墙灰样物。
左足底第1—5脚趾连同脚掌内侧前段可见表皮缺失,在8.2cmX6.0cm范围内可见大量不规则表皮缺失,其间伴有红色物质,两足跟及趾骨未触及骨折。
四川德阳赴京喊冤的文仁贵失联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7日消息】今年年初,因为“寻衅滋事罪”释放不久的四川德阳居民文仁贵,于最近第三次来到北京,计划递交为了生存生活的呼吁求救信。前两次被地方政府好言相劝主动回去,但是回去之后便不予理睬或者软禁。这次汲取了前面的经验教训,在神秘低调抵达北京后,于9月26日上午去了永定门的国家信访总局。
陪同文仁贵一起去国家信访总局的还有,四川崇州常驻北京喊冤的访民王燕,以及新疆乌市喊冤企业家杨总,以及赶到这里与他们会合的重庆老访民危文元等多人。临近中午,文仁贵成功递交《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的呼吁信出来后,走到永定门路西街,发现被不认识的人跟踪,随后找茬拌并嘴殴打了文仁贵等随行多人。
在一旁围观的市民群众,询问事情经过和打架原因。知道是拦截绑架上访冤民后,很多群众数落不明身份的这群人,是帮凶走狗、是助纣为虐、是坏天地良心今后要遭报应。在大家群情激奋的时候,他们几人趁此机会跳上公交车,甩掉了企图堵截绑架文仁贵的这些人。事件现场还有一个人在不停地拍照摄影,有人去问他又是何人,结果拍照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一起灰溜溜的离开了现场。
此后,与文仁贵等多人便失去联系。期间曾多次尝试联系,但是始终没有成功的机会。截至发稿时间,依然还是没有上述人任何可以联系的渠道和消息。
附《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
求救人:文仁贵,四川德阳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8组19号。
1997年5月12日,我开商店做生意,进96瓶五粮液、8瓶茅台、4瓶剑兰春,总计人民币五万元。被罗江公安分局缉毒队长杨军带领六个警察抢劫一空。还不断暴力殴打,直致我昏死过去。送入医院,两天被救回来。施暴警察只交付六千块钱不管了。我自己付了两万六千块钱,我也无钱了,病没有治好,由于无钱,被逼出院。多次找政府只付四万元。由于没有及时治好落下后遗症,伤残鉴定为四级。至今不能重体力劳动。抢劫的货物不赔(内部人说私分了),造成的伤害不赔也不道歉。
1997年9月2日,我不知道为什么,再被成都铁路公安无辜陷害关押194天。他们赔偿五万块钱给我,威胁我不准起诉他们,也不准控告举报他们。被陷害也不给撤案决定书。最后才弄清楚,原来是成都铁路公安陷害我偷盗黄金。这次对我的陷害,对我和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精神伤害。致我的亲朋好友远离,小孩在学校抬不起头,最终辍学。最后,终于查清我没有偷盗黄金,可是却没有道歉和恢复名誉。
上述给我的重大伤害我实在想不通,我就层层控告直至北京。到北京举报控告后,遭到违法乱纪的贪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指使黑社会在北京拦截绑架殴打我后,黑社会成员到罗江地方由政府给黑社会人两万,对我却不理不睬甚至还关押。
2017年10月19日,我再次到北京控诉,被黑社会绑架回四川后,随即就刑事拘留。期间实行刑讯逼供,判刑两年三个月。在狱中,警察指使牢头狱霸和杀人犯无数次暴力殴打,浑身淤青疼痛难忍大口吐血。警察也怕了,赶紧送医院治疗。就这样被贪官污吏和贪官走狗警察折磨的不成人行。
我没有违法行为却被四川贪官数次陷害殴打、关押折磨,造成伤病累累苦不堪言。
为此,请求中央查处四川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破坏法律、残害百姓的贪官,还我公道、赔偿损害、恢复名誉!
求救人:文仁贵
2020年9月25日
陪同文仁贵一起去国家信访总局的还有,四川崇州常驻北京喊冤的访民王燕,以及新疆乌市喊冤企业家杨总,以及赶到这里与他们会合的重庆老访民危文元等多人。临近中午,文仁贵成功递交《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的呼吁信出来后,走到永定门路西街,发现被不认识的人跟踪,随后找茬拌并嘴殴打了文仁贵等随行多人。
在一旁围观的市民群众,询问事情经过和打架原因。知道是拦截绑架上访冤民后,很多群众数落不明身份的这群人,是帮凶走狗、是助纣为虐、是坏天地良心今后要遭报应。在大家群情激奋的时候,他们几人趁此机会跳上公交车,甩掉了企图堵截绑架文仁贵的这些人。事件现场还有一个人在不停地拍照摄影,有人去问他又是何人,结果拍照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一起灰溜溜的离开了现场。
此后,与文仁贵等多人便失去联系。期间曾多次尝试联系,但是始终没有成功的机会。截至发稿时间,依然还是没有上述人任何可以联系的渠道和消息。
附《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
求救人:文仁贵,四川德阳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8组19号。
1997年5月12日,我开商店做生意,进96瓶五粮液、8瓶茅台、4瓶剑兰春,总计人民币五万元。被罗江公安分局缉毒队长杨军带领六个警察抢劫一空。还不断暴力殴打,直致我昏死过去。送入医院,两天被救回来。施暴警察只交付六千块钱不管了。我自己付了两万六千块钱,我也无钱了,病没有治好,由于无钱,被逼出院。多次找政府只付四万元。由于没有及时治好落下后遗症,伤残鉴定为四级。至今不能重体力劳动。抢劫的货物不赔(内部人说私分了),造成的伤害不赔也不道歉。
1997年9月2日,我不知道为什么,再被成都铁路公安无辜陷害关押194天。他们赔偿五万块钱给我,威胁我不准起诉他们,也不准控告举报他们。被陷害也不给撤案决定书。最后才弄清楚,原来是成都铁路公安陷害我偷盗黄金。这次对我的陷害,对我和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精神伤害。致我的亲朋好友远离,小孩在学校抬不起头,最终辍学。最后,终于查清我没有偷盗黄金,可是却没有道歉和恢复名誉。
上述给我的重大伤害我实在想不通,我就层层控告直至北京。到北京举报控告后,遭到违法乱纪的贪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指使黑社会在北京拦截绑架殴打我后,黑社会成员到罗江地方由政府给黑社会人两万,对我却不理不睬甚至还关押。
2017年10月19日,我再次到北京控诉,被黑社会绑架回四川后,随即就刑事拘留。期间实行刑讯逼供,判刑两年三个月。在狱中,警察指使牢头狱霸和杀人犯无数次暴力殴打,浑身淤青疼痛难忍大口吐血。警察也怕了,赶紧送医院治疗。就这样被贪官污吏和贪官走狗警察折磨的不成人行。
我没有违法行为却被四川贪官数次陷害殴打、关押折磨,造成伤病累累苦不堪言。
为此,请求中央查处四川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破坏法律、残害百姓的贪官,还我公道、赔偿损害、恢复名誉!
求救人:文仁贵
2020年9月25日
卢廷阁律师举报律管处长并申行政复议
石家庄市司法局,以肺炎疫情为由,推迟年检考核。往年5月即告结束,今年6月才开始,且持续至今,已到第18批了啊!不仅如此,没有年检的律师,办案要开证明,开证明只开10天期限,导致我已开4次证明。在开第5次时,司法局律师处官员的官僚作法,给我造成很大的麻烦和损失,已涉嫌违纪、违法和侵权。
正好,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司法局,遂向其(邮箱)举报。同时,向河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可法局,局长:郑国良
地址:石家庄新华区泰华街476号联系电话:0311-86262011
申请事项:
1、对被申请人之党员公务员李健、石永瑞,因开具证明的行政行为不负责任,拖拉怠工。官僚作风严重,而侵犯了申请人执业权利,并带来经济损失,要求给予处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认定被申请人开具年检证明只有10天效力的作法,无法律依据违法
事实和理由
因今年肺炎疫情,市司法局推迟律师所年检,从5月31日延续至今己近4个月,仍未结束,受此影响,律师执业需要司法局出具相关证明。但不知什么原因,司法局开具的证明只有10天效力,所以需要频繁开具证明,给律师执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申请人由于业务需要已连续开具了4次,每次都要上次到期时才能开,与出差办案时间造成极大冲突,浪费了大量时间和差旅费用等,第4次快要到期(9月20日周日)的时候,中请人与李健约好提前到9月18日周五将第5次的开出来,并派人送到申请人所里(因为一趟趟让申请人去拿,她都不好意思了),这样中请人在周六日就可以出差,9月21日周一就可以用上,但出乎意料的是,李健没有兑现,且没有任何理由,没办法,周六日无法开具、更无法出差,只有到周一联系开具,出差就只能改到周二,但周一李健一直开会没有开具,下班后与李健说好周二上午9点来拿,保证一定会开好,于是申请人订了周二上午的车票,周二9点申请人到司法局后,李健又说在开会,并答应10分钟后就拿下来,在等待中,李健办公空的人下来过3人收发律师材料,就是没有中请人的证明,因为要赶火车,申请人催促李键多次,约9:50石永现拿着证明下来了,但他却不给中请人,还要申请人上楼,要给申请人说事!大摆官架!大耍官风!没办法,为赶车申请人只能空手而去。
由于没有拿到证明,给这次出差办案带来了极大不便和麻烦,造成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损失,仅车票费就近2000元。
上述两人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信用,拖拉息工,不拿律师和群众当回事的官僚作风十分严重,自己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一个规定一句话,让律师和群众跑断腿,而他们则毫不在意!这样的党员,代表共产党的形象和作风吗?是合格的党员吗?这样的公职人员,代表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作风吗?是合格的公务员吗?为此,应当对二人给予处分,并向申请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由于被申请人开具年检证明只有10天效力的作法,没有提供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纠正。
此致
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人:卢廷阁
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正好,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司法局,遂向其(邮箱)举报。同时,向河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可法局,局长:郑国良
地址:石家庄新华区泰华街476号联系电话:0311-86262011
申请事项:
1、对被申请人之党员公务员李健、石永瑞,因开具证明的行政行为不负责任,拖拉怠工。官僚作风严重,而侵犯了申请人执业权利,并带来经济损失,要求给予处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认定被申请人开具年检证明只有10天效力的作法,无法律依据违法
事实和理由
因今年肺炎疫情,市司法局推迟律师所年检,从5月31日延续至今己近4个月,仍未结束,受此影响,律师执业需要司法局出具相关证明。但不知什么原因,司法局开具的证明只有10天效力,所以需要频繁开具证明,给律师执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申请人由于业务需要已连续开具了4次,每次都要上次到期时才能开,与出差办案时间造成极大冲突,浪费了大量时间和差旅费用等,第4次快要到期(9月20日周日)的时候,中请人与李健约好提前到9月18日周五将第5次的开出来,并派人送到申请人所里(因为一趟趟让申请人去拿,她都不好意思了),这样中请人在周六日就可以出差,9月21日周一就可以用上,但出乎意料的是,李健没有兑现,且没有任何理由,没办法,周六日无法开具、更无法出差,只有到周一联系开具,出差就只能改到周二,但周一李健一直开会没有开具,下班后与李健说好周二上午9点来拿,保证一定会开好,于是申请人订了周二上午的车票,周二9点申请人到司法局后,李健又说在开会,并答应10分钟后就拿下来,在等待中,李健办公空的人下来过3人收发律师材料,就是没有中请人的证明,因为要赶火车,申请人催促李键多次,约9:50石永现拿着证明下来了,但他却不给中请人,还要申请人上楼,要给申请人说事!大摆官架!大耍官风!没办法,为赶车申请人只能空手而去。
由于没有拿到证明,给这次出差办案带来了极大不便和麻烦,造成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损失,仅车票费就近2000元。
上述两人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信用,拖拉息工,不拿律师和群众当回事的官僚作风十分严重,自己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一个规定一句话,让律师和群众跑断腿,而他们则毫不在意!这样的党员,代表共产党的形象和作风吗?是合格的党员吗?这样的公职人员,代表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作风吗?是合格的公务员吗?为此,应当对二人给予处分,并向申请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由于被申请人开具年检证明只有10天效力的作法,没有提供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纠正。
此致
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人:卢廷阁
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玫瑰团队徐琳已刑满出狱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6日消息】今天下午通过电话确认,生于1966年的株洲人徐琳先生早上已经回到广州番禺东涌家里与妻儿团聚。由广州维稳部门派人从监狱接回。徐琳极具正义感且多才多艺,自己作词作曲,创作了《庆幸》《站在正义一边》等颂扬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的歌曲。因而遭到黑暗势力的政治迫害,2017年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构陷入狱3年。今天是3年刑期坐满出狱,没有获得任何减刑,可见徐琳拒不认罪,对邪恶势力的暴行採取了完全蔑视的态度。
徐琳,性别:男,1964年生于湖南株洲永兴县,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坚持追求自由、民主,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时政文章、诗歌,创作歌曲。2010年左右开始,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街头举牌、演讲,组织公民集会等活动。2012年8月,因欲参与王登朝(时任警队队长,后被当局构陷判刑12年)发起的‘莲花山公园千人公民集会’,计划于活动现场发表政治演讲,事前遭当局绑架,后被秘密关押三个月。2013年1月,现场参与“南方周末”事件,现场进行了举牌、诗歌朗诵、演讲等抗议活动。2014年5月,开始与刘四仿合作制作和发布歌曲作品。2014年10月,发表关于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与刘四仿作为共同发起人,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日益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创作歌曲:《站在正义这一边》、《庆幸》、《我在去监狱的路上》、《我在自己的祖国流亡》等。
2015年8月,因发布“709”事件而创作的歌曲《正义律师之歌》触怒当局,其任职的公司因受当局施压而遭失业,并被绑架至广州软禁一个月。创作歌曲:《自由无价》、《还原真相》、《请叫我的真名—纪功碑》、《正义律师之歌》、《一人一票》、《砍头也不回头》等。2016年3月,再次发表敦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创作歌曲:《民主大潮》、《救救孩子》、《雷洋之死》、《坦克人》、《正义之师军歌》等。2017年9月26日,于湖南父母家被广州警方抓捕,后被刑事拘留于广州南沙看守所(11月2日被控“寻衅滋事”遭当局批捕)。同案同日遭抓捕的刘四仿被刑事拘留月余后得以取保候审。徐琳被关押至2018年12月7日开庭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观察员与家人取得联系确认徐琳已经回家,身体各方面都还好,徐琳他谢谢一直关心他的朋友,徐琳刚回来需要安静修养身体,占时没有联系方式不方便与朋友联系,马上国庆节了,一家人希望有一个快乐的节日!徐琳在监狱中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为妻子写歌,为思念妈妈表达对母亲的敬爱为母亲写歌,为徐琳回家后与家人团聚而祝福!希望一家人快乐健康!
徐琳,性别:男,1964年生于湖南株洲永兴县,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坚持追求自由、民主,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时政文章、诗歌,创作歌曲。2010年左右开始,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街头举牌、演讲,组织公民集会等活动。2012年8月,因欲参与王登朝(时任警队队长,后被当局构陷判刑12年)发起的‘莲花山公园千人公民集会’,计划于活动现场发表政治演讲,事前遭当局绑架,后被秘密关押三个月。2013年1月,现场参与“南方周末”事件,现场进行了举牌、诗歌朗诵、演讲等抗议活动。2014年5月,开始与刘四仿合作制作和发布歌曲作品。2014年10月,发表关于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与刘四仿作为共同发起人,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日益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创作歌曲:《站在正义这一边》、《庆幸》、《我在去监狱的路上》、《我在自己的祖国流亡》等。
2015年8月,因发布“709”事件而创作的歌曲《正义律师之歌》触怒当局,其任职的公司因受当局施压而遭失业,并被绑架至广州软禁一个月。创作歌曲:《自由无价》、《还原真相》、《请叫我的真名—纪功碑》、《正义律师之歌》、《一人一票》、《砍头也不回头》等。2016年3月,再次发表敦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创作歌曲:《民主大潮》、《救救孩子》、《雷洋之死》、《坦克人》、《正义之师军歌》等。2017年9月26日,于湖南父母家被广州警方抓捕,后被刑事拘留于广州南沙看守所(11月2日被控“寻衅滋事”遭当局批捕)。同案同日遭抓捕的刘四仿被刑事拘留月余后得以取保候审。徐琳被关押至2018年12月7日开庭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观察员与家人取得联系确认徐琳已经回家,身体各方面都还好,徐琳他谢谢一直关心他的朋友,徐琳刚回来需要安静修养身体,占时没有联系方式不方便与朋友联系,马上国庆节了,一家人希望有一个快乐的节日!徐琳在监狱中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为妻子写歌,为思念妈妈表达对母亲的敬爱为母亲写歌,为徐琳回家后与家人团聚而祝福!希望一家人快乐健康!
尘肺病工人维权近五年获赔偿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6日消息】工人患上尘肺病,律师参与维权近五年,终获赔偿,金额从4万元涨到100多万元。
案情概览
2011年,电焊工高某某受用人单位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务工,因长时间接触电焊烟尘,期间患上尘肺病。
患上尘肺往往伴随着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是不可逆的,病情会随着时间流逝变得越来越严重。患者不仅仅身体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生无法治愈,精神更是受到无尽的折磨。
涉事三方围绕民事侵权纠纷展开马拉松式诉讼,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历时近五年,穷尽几乎所有民事诉讼程序,颇多曲折。
起先,高某某仅收到甲公司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陈进学律师建议下,高某某先后两次分别到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索赔取得了坚实依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当事人和律师维权路上的努力坚持,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重审一审中作出(2019)粤011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被告广州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某某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及检查费共计1066633.92元。
律师参与
高某某是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陈进学律师,陈律师曾被广州市律协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为本案维权期间,陈律师同时代理了与甲、乙公司存在尘肺病侵权纠纷的其他三个工人的案件,包括本案在内的两位当事人的重审一审都胜诉了,另外两位当事人虽然未出结果,但因案情相似很可能会得到同案同判的处理。
包括劳动争议胜诉的款项,陈律师仅仅为本案当事人高某某一人就争取到近20万元各类赔偿、补偿,不包括将来可能继续执行的100多万元,而陈律师本人只能得到法援机构发给的每案2000元左右的微薄补贴。
谈到为何会不计报酬、无怨无悔、连续投入五年做这个法援案子,陈律师表示,自己来自湖北的一个小山村,父亲就是一个民工,从9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上海务工,一路供养自己考上中山大学读法律。看到这些遭遇悲惨的工人自己会特别感同身受,就像是自己亲人在经历这种事情,出于一种伸张正义的公义之心,就想尽己所能去帮助他们维权,虽然法援案子费用低,但通过律师的努力能切实帮助尘肺病工友改善处境,帮助到他们的家庭,自己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从电焊工高某某的角度,自己在维权路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对了律师。但是陈律师则认为,高某某等几位工人都比较坚持,而且能抱团互相鼓励,为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从未放弃。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还自学《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遇到看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还会积极咨询陈律师,自身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工人维权过程中也会遭遇偏见,比如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代表就会直接在庭上言辞激烈地攻击他们,认为他们就是在“无理取闹”,通过不停打官司在“闹事”。
陈律师认为,案件胜诉的原因跟法制环境也有关系,自己主要经办的刑事类案件代理相对更艰难,阻力更大,而此类职业病纠纷仅仅是民事侵权,对抗性小,人为干预因素小,法官讲法律的空间更大,只要律师能提出坚实的法律依据,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胜诉机会就比较大。
作为陈律师办理的头一批职业病纠纷案件,能取得旗开得胜的办案效果,跟陈律师忘我的投入不无关系。当前职业病案件高发,其中多达600万人的尘肺病群体更是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项目,基督徒艺人袁立的公益基金会都是此类典型。因为过去职业病纠纷胜诉案例不多,本案突破性的思路也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本案原审二审生效后,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相继闯过了艰难的再审“立案关”,并罕见地获得改判,实属难能可贵。
现在,逢年过节高某某等人都会发信息感谢陈律师,甚至当面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工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可为陈律师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无穷动力和激励。
法律分析
关于高某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争议。
高某某在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期间被诊断患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办案点睛
1.在以往的职业病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忘了继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案中,高某某避开了这个错误,使得赔偿金额从4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本案中,陈进学律师创造性地申请法院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标准,对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据此主张残疾赔偿金,此种做法应属全国首例。
律师简介
陈进学,男,籍贯湖北黄冈,现居广州市,系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6年-2020年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15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2006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999年-2003年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劳工权利保护,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无罪结果;
代理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临时养老保险案件有突破性效果;
陈律师长期热心社会公义,2007年-2009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在依然坚持代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疑难、重大刑事案件。
案情概览
2011年,电焊工高某某受用人单位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务工,因长时间接触电焊烟尘,期间患上尘肺病。
患上尘肺往往伴随着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是不可逆的,病情会随着时间流逝变得越来越严重。患者不仅仅身体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生无法治愈,精神更是受到无尽的折磨。
涉事三方围绕民事侵权纠纷展开马拉松式诉讼,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历时近五年,穷尽几乎所有民事诉讼程序,颇多曲折。
起先,高某某仅收到甲公司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陈进学律师建议下,高某某先后两次分别到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索赔取得了坚实依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当事人和律师维权路上的努力坚持,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重审一审中作出(2019)粤011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被告广州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某某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及检查费共计1066633.92元。
律师参与
高某某是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陈进学律师,陈律师曾被广州市律协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为本案维权期间,陈律师同时代理了与甲、乙公司存在尘肺病侵权纠纷的其他三个工人的案件,包括本案在内的两位当事人的重审一审都胜诉了,另外两位当事人虽然未出结果,但因案情相似很可能会得到同案同判的处理。
包括劳动争议胜诉的款项,陈律师仅仅为本案当事人高某某一人就争取到近20万元各类赔偿、补偿,不包括将来可能继续执行的100多万元,而陈律师本人只能得到法援机构发给的每案2000元左右的微薄补贴。
谈到为何会不计报酬、无怨无悔、连续投入五年做这个法援案子,陈律师表示,自己来自湖北的一个小山村,父亲就是一个民工,从9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上海务工,一路供养自己考上中山大学读法律。看到这些遭遇悲惨的工人自己会特别感同身受,就像是自己亲人在经历这种事情,出于一种伸张正义的公义之心,就想尽己所能去帮助他们维权,虽然法援案子费用低,但通过律师的努力能切实帮助尘肺病工友改善处境,帮助到他们的家庭,自己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从电焊工高某某的角度,自己在维权路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对了律师。但是陈律师则认为,高某某等几位工人都比较坚持,而且能抱团互相鼓励,为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从未放弃。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还自学《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遇到看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还会积极咨询陈律师,自身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工人维权过程中也会遭遇偏见,比如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代表就会直接在庭上言辞激烈地攻击他们,认为他们就是在“无理取闹”,通过不停打官司在“闹事”。
陈律师认为,案件胜诉的原因跟法制环境也有关系,自己主要经办的刑事类案件代理相对更艰难,阻力更大,而此类职业病纠纷仅仅是民事侵权,对抗性小,人为干预因素小,法官讲法律的空间更大,只要律师能提出坚实的法律依据,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胜诉机会就比较大。
作为陈律师办理的头一批职业病纠纷案件,能取得旗开得胜的办案效果,跟陈律师忘我的投入不无关系。当前职业病案件高发,其中多达600万人的尘肺病群体更是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项目,基督徒艺人袁立的公益基金会都是此类典型。因为过去职业病纠纷胜诉案例不多,本案突破性的思路也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本案原审二审生效后,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相继闯过了艰难的再审“立案关”,并罕见地获得改判,实属难能可贵。
现在,逢年过节高某某等人都会发信息感谢陈律师,甚至当面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工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可为陈律师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无穷动力和激励。
法律分析
关于高某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争议。
高某某在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期间被诊断患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办案点睛
1.在以往的职业病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忘了继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案中,高某某避开了这个错误,使得赔偿金额从4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本案中,陈进学律师创造性地申请法院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标准,对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据此主张残疾赔偿金,此种做法应属全国首例。
律师简介
陈进学,男,籍贯湖北黄冈,现居广州市,系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6年-2020年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15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2006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999年-2003年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劳工权利保护,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无罪结果;
代理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临时养老保险案件有突破性效果;
陈律师长期热心社会公义,2007年-2009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在依然坚持代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疑难、重大刑事案件。
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
河南信阳孙传强涉黑案离奇开审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5日消息】号称信阳市建国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下称“孙传强案”),在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于去年12月24日中止审理后,于2020年9月24日在固始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信阳市“打黑办”在系列离奇事件中推动该案的审理进程。
离奇事件一:正式开庭时合议庭成员突然由七人变成三人。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案件审理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其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一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孙传强案一审合议庭显然应当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即“4+3”模式。其价值在于,如果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能够争取到四名陪审员的认可,只要他们四人对于涉案事实的认定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即使三名法官认为构成犯罪,也不能给孙传强等人定罪了。因此,这样的合议庭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讲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13日上午庭前会议开始时,审判长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是七人。但是,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庭时,审判长却突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成三人,而且合议庭成员全部是法官,没有人民陪审员。
廉振保律师当庭指出,合议庭组成人数违反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由三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审判长坚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选择适用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由于审判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因此,就此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廉振保律师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及2020年6月20日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后来,廉振保律师获得其任职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及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导们的支持,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回音。
在此顺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喊个话:眼看着孙传强案一审都快结束了,贵院能否尽快就此问题作出答复?还有其它很多案件也面临这样的分歧。不能眼看着由不合法的审判组织来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离奇事件二:庭审第三天开始,多名被告人当庭指控遭到严重刑讯逼供,部分被告人闪烁其词,陈述前后矛盾,表现严重异常。
2019年12月19日,第一阶段庭审开始。
庭审前两天,坐在1号辩护人位置的孙传强辩护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廉振保律师,当着合议庭3位法官2位书记员、7位公诉人、将近60位辩护律师、上百位法警、数百位旁听人员的面,并且在两架专业摄像机面前,连续问出了多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节。而且这些被告人分别在大家面前讲述的刑讯逼供情节却非常一致,疑似遭到了有组织的刑讯逼供,并且要他们栽赃陷害孙传强。
然而从第三天庭审开始,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
先是有被告人被廉振保律师问到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殴打、辱骂、威胁时,表情非常痛苦。廉振保律师表示很抱歉,但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并且都关系到自己的当事人孙传强的定罪量刑,所以不得不问。这名被告人于是声称自己记不清了,让问他的辩护律师。廉振保律师说刚才公诉人问你20多年前的事情你都记得清清楚楚,却不记得刚刚发生一年时间、对你自己至关重要的事情,如何能够让人相信?这是事实问题,必须由你自己回答。而他的辩护律师却将如此明显的事实问题解释成法律问题,为他不愿回答打掩护。这位辩护律师的作法当庭遭到了其他很多辩护律师的严重质疑。这名被告人手里拿着一张纸条,其后每次问到刑讯逼供的问题,他就照着纸条念一遍。不知道纸条是谁给他的。
接着又有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曾经受到殴打、辱骂、威胁,但其当庭陈述的案件事实又明显与起诉状及其之前的讯问笔录不同。当廉振保律师问他当庭陈述的事实与他之前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的事实不同,以哪次为准时,这名被告人却又说以之前说的为准,引起哄堂大笑。廉振保律师以为他没有听清楚问题,再次与其确认,这名被告人却仍然明确地说以他之前说的为准。
还有被告人一直低着头,不回答辩护人的发问,辩护人问任何问题,都让辩护人看口供,或者沉默不语。
但是仍然有很多被告人当庭勇敢地讲述了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殴打、辱骂、威胁的详细经过,还有被告人当庭控告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
令辩护律师们惊喜的是,本来固始县法院已经让辩护律师们签收了2019年12月25日继续开庭的通知,但是2019年12月24日中午,当38位被告人的第一阶段当庭发问结束后,合议庭意外宣布庭审中止。连续开庭五天半后,辩护律师们终于可以赶回去与家人一起过圣诞节了。而在此后长达9个月的中止庭审期间,又发生了一系列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三:孙传强案专案组成员曾将涉案人员带到神秘的“彩云宾馆”。信阳市监察委《初核报告》已确认此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讯问笔录”里显示的讯问地点也是合法的“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但在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的庭审中,多位被告人指证自己是在信阳市平桥区312国道上的“彩云宾馆”被讯问的,而不是所谓的“办案中心”。
据媒体披露,“彩云宾馆”所有窗户全部被用铁条封死,严重违反宾馆酒店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孙传强案中的部分当事人已经向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并怀疑“彩云宾馆”是信阳市公安局的编外办案基地。
2020年1月5日,接到关于孙传强涉黑一案中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的线索,按照河南省厅、信阳市局主要领导的批示,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高文明组织成立了由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牵头、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关于“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有关情况初核报告》,其后向固始县法院提交。该报告结论为“没有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需要,两次共计五天短暂租用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非网传秘密办案基地。”。另外,该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但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该报告不仅确认了专案组临时租用彩云宾馆,还确认了侦查机关曾将多名被告人两次带入彩云宾馆这一非正常办案地点。但该报告仍然存在很多疑点。
该报告显示:“彩云宾信”被租用于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专案组监时居住地,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前期秘密调查阶段,专案组以罗山县“世纪花园”宾馆二楼为驻地。2018年10月13日,抓捕时机成熟,先后抽调130余位民警并分成多个抓捕工作小组,为案件侦办需要,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10月13-15日计3天时间,抓获到案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共17名。2018年10月25-26日计2天,因案件分批对涉案人员进行现场指认侦办需要,集中30余位办案民警,二次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该专案组两次租用彩云宾馆时间共计5天。
该报告强调租用该宾馆办案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然而租用宾馆办案是何用意?该报告仅用“为案件侦办需要”进行解释,却并未清楚合理地说明为什么有正常的办案地点不用,反而要租用一间宾馆作为所谓的“监时居住地”和“专案组临时居住地”。
该报告还指出,办案人员两次将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都是“短暂停留”,然而具体时间并未说明,何为“短暂”,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说辞,并无准确说明。
孙传刚等多位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时当庭讲述过其在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被提出看守所指认犯罪现场,然后被拉到彩云宾馆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案卷中并没有指认犯罪现场的记录和照片。“提讯题解证”显示他们上午8点左右被提解出看守所,而回到看守所的时间已经是夜里11点多。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少峰当庭称:“他们当时抓我的时候没有出示证件,把我带到宾馆,从10月13日到15日,我一直待在宾馆,这中间只让我睡了两个小时。”“2018年11月初他们又将我带至彩云宾馆,威胁我,打了我几巴掌,让我按照上次的说法继续做笔录,晚上11点左右才回看守所。”
刘胜蛟庭审时表示:“我于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左右被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而公安办案人员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在逮捕日期上写成了2018年10月15号,在我被他们抓捕后、立即将我送到了一个名叫彩云宾馆的房间内对我实施了严刑逼供和殴打,在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到10月15号下午1点左右的四十多个小时内,我被4名公安人员连续殴打……。”说明被告人被拘捕后,并未立即押送看守所,在外停留时限已超过24小时。
被告人方勇表示:“2018年10月16日他们穿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用民用车把我拉走了……我被带至罗山县金色阳光九酒店,就在县政府隔壁。他们把我带到车上就开始打我,后来又将我带至楠杆派出所,从下午一点一直到第二天,一直在殴打。他们不问口供,上来直接就开始打,夜里打了三四次,我满脸都是血,直到17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被带到信阳看守所。”
除此之外,被告人刘定强表示自己“在彩云宾馆被关了24个小时”;被告人孙定龙也称“我是10月26日下午被带到某宾馆,10月27日半夜,他们蒙住我的头,打我的背部。”……以上涉案人员的陈述,表明涉案人员在彩云宾馆远不止“短暂停留”,而是停留了两日有余,且并未被保障正常休息时间。上述报告所显示信息与这些都完全不符。
而且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披露过多名刑讯警察的姓名或者姓氏。
据被告人孙传刚披露“自己被贴纸条,用毛巾塞住嘴打”的经历,并被一个叫“詹峰椿”的警察长时间殴打;
被告人喻涛称:“有一个姓关的警察…给我塞矿泉水瓶,打背铐,还让我跪在地上”;
被告人孙传健称:“姓黄的警察打了我一拳,让我跪在地上,腿部被踢得没有知觉…”;
被告人叶辉称:“我被殴打的地方在平桥交警队附近的彩云宾馆,是在二楼,我记得其中一个人姓孙,殴打我的人没有穿警服。”
此四名被披露的办案人员在侦查机关内部应很容易进行对应和查证,然而如此关键的信息却被信阳市监察委选择性忽略,在其调查报告中完全未提及。
调查报告显示,嫌疑人共计两次被带进彩云宾馆。除2018年10月1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罗山县将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人抓获,解释“因办案需要”将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以外,在10月25日、26日,又因需要进行现场辨认,公安机关又将多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并带入彩云宾馆。
对提讯被告人出所进行现场辨认时将其带入彩云宾馆的行为,报告解释称原因为“指认现场的图片需打印出纸质照片,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因办案中心禁止接入存储设备且无彩色打印机。按照专案组的工作安排,办案民警在指认现场后带领犯罪嫌疑人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短暂停留,分别打印出指认现场纸质照片,再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中心制作辨认笔录,并进行讯问,后押解回信阳市看守所。”该理由既不合理,也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即使办案中心真的无彩色打印机,打印地点到处都是,现代社会手机等智能设备又使得存储如此便捷,而为何那么巧,又选择了彩云宾馆这一地点进行所谓的打印彩色照片?而且又为何非要辨认现场拍摄之后就立即打印?难道不能在将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后打印吗?侦查人员费那么大力气,还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仍将嫌疑人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到底有何意图?而辩护律师表示,侦查人员提供的案卷证据材料中,很多现场指认照片并不是彩色打印照片,而是普通黑白图片。这便又引发了疑问:现场辨认照片必须是彩色图片吗?
另外,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据调查,该宾馆共计39间房,房价在80-120元不等。
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这明显不是“短暂停留”或者关押十余名被告人所需的房费。而报告并未说明具体租用的房间数量和价格,花费如此巨大,有理由推断办案人员实际上包下整个宾馆。此外,据可靠消息来源,监察委曾与彩云宾馆老板万家乐进行谈话,内容也显示当时公安机关将整座宾馆包下了,而且包了两次。如果真如报告中所言,仅是“办案方便需要和为了打印彩色辨认照片”,又有什么必要包下宾馆内所有房间?
离奇事件四:中止审理期间第一被告人孙传强的二嫂和大姐也相继被捕。
孙传强兄弟姐妹共6人,三个姐姐大,三个兄弟小,孙传强为老幺,二哥孙传刚,大哥孙传建。然而,“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38名被告人中,就有他们兄弟3人,加上孙传强的妻子刘瑞共4人被逮捕,身陷囹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19天后,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的妻子张恕荣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涉嫌罪名竟然是“寻衅滋事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二嫂把侦查人员扣押其两件茅台酒之事透露给他人有关。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7月30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216天后,孙传强的大姐孙传琴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拘留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逮捕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洗钱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的大姐委托这帮北京律师为他们兄弟三人及孙传强的妻子进行辩护有关。
至此,孙传强兄弟姐妹六个家庭,已经被逮捕六人——孙传强夫妇,二哥孙传刚夫妇,大哥孙传建,大姐孙传琴。另外,孙传强的外甥女即大姐孙传琴的女儿刘丹也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孙传强的独生儿子在国外读书,目前已经没有了家(孙传强家的房屋均已被查封),虽然还有国,但却有国不敢回。
而最近,孙传强案一审再次出现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五:近期,多位辩护律师收到由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这些“解除委托关系书”是由分押在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被告人先后写出的,有的竟然连其辩护律师的姓名都写错。
2020年9月12日至14日,孙传强案的几位辩护律师陆续收到了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孙传强三兄弟和孙传强的妻子刘瑞的“解除委托关系书”。
离奇点1:
孙传强兄弟三人分别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为何能够串通一致要解除其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
离奇点2:
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除了律师姓名、签署人及签署年月日不同,其余一字不差。而且其中都没有写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也没有写解聘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原因。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为何能够串通起来写得如此一致?是抄谁的作业?
离奇点3:
按理说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应该由被告人寄给他们要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奇怪的是它们如何会全部跑到固始县法院的?
离奇点4:
第一被告人孙传强为何将其辩护律师廉振保的姓名错写为“廉政保”?他是疏忽了,还是故意写错?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又怎么能够如此马虎呢?
离奇点5:
这一点也是最离奇的:孙传强曾经明确表示:“就是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解聘廉振保律师。”
因为廉振保律师2019年12月11日接受孙传强大姐的委托作孙传强的辩护律师,2019年12月12日到信阳市固始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孙传强,2019年12月13日上午参加第一被告孙传强的庭前会议(因为合议庭不让参加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会议),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参加完第一阶段庭审,短短14天,就取得了两项重大战果:
(1)如前所述,发现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问题。
(2)当庭问出多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使得占当时总共74卷12457页案卷材料中的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面临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的危险。
取得上面两项重要战果后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廉振保律师又花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将孙传强案案卷材料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全部整理完成,撰写出一份204页的“关于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应撤回起诉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了固始县检察院,其中把孙传强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程序违法问题全部列明。这是廉振保律师接手孙传强的辩护工作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然而,看到摆在眼前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让人难以想象:孙传强是自愿解除跟廉振保律师的委托关系的吗?如果是,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孙传强要解聘廉振保律师呢?如果不是,那又是谁,用什么手段强迫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的?
看到孙传强在“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字日期“2020年8月1日”,廉振保律师不禁想起:2020年7月27日上午,廉律师曾经获准进入固始县看守所内会见孙传强,但看守所内的接待人员说孙传强正在接受提审,会见不了。廉律师提出等候他们提审完毕孙传强后会见。但廉律师在看守所内等候了一上午,也未能见到孙传强。当天下午,廉律师再次提出会见申请,但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提审恐怕还得持续几天,一周内都会见不了。廉律师说请提审人员等一下,空出半小时,让他会见一下孙传强,但仍遭拒绝。后来廉律师又多次电话预约会见孙传强,均被拒绝,直到收到上面这个“解除委托关系书”。
廉振保律师不禁要问:2020年7月27日,当天他们在固始县看守所里面究竟在对孙传强干什么呢?有同步录音录像吗?公布出来看看?
离奇点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首先,从上述“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署日期来看,这五份“解除委托关系书”显然都不是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而是凑齐后一起转交给各位辩护律师的。
第二,2020年9月13日,廉振保律师和王少华律师曾到固始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事宜。但是,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接到上级命令,孙传强案一律不允许律师会见。连法律援助律师来会见都不允许。”
究竟是哪个上级,这么豪横?
离奇事件六:固始县法院近期就孙传强案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并再次开庭,但是却不通知廉振保律师参加。
如上所述,固始县法院寄给廉振保律师的“解除委托关系书”中,廉振保律师的姓名是错误的,是没有解聘廉振保律师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辩护律师提交这样一份姓名写错的委托书给法院或者检察院,法院或者检察院肯定不认。
但是,听说孙传强案上周已经再次举行庭前会议了,而廉振保律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事后才知道的。如今,据其他辩护律师说这几天正在再次开庭审理孙传强案,而廉振保律师仍然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如此严重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事件正在堂而皇之地在信阳发生。
信阳人正在狠打信阳人。
据说孙传强案38名被告人中,除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外,其余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连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认罪认罚的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后也认罪认罚了,固始县检察院的符晨阳检察官和孙传强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一起办的,公诉人的建议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到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尚在看守所外、暂时还没失去人身自由的孙传强家属称:信阳市公安人员连夜要求正在生病输液的孙传刚女儿去配合他们做孙传刚的“正面”工作,让孙传刚认罪认罚。说孙传刚如果认罪认罚,可以由判处14年有期徒刑改为12年有期徒刑。孙传刚的女儿觉得这有什么意义?而且她认为她父亲根本就没有犯罪,怎么能够让他认罪认罚呢?
如果上述几位律师不被解聘,孙传强案再次开庭可能至少需要一个月。但是现在,据说信阳当局想一两天就把这个有38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搞定。
张玉环冤案刚刚平反,信阳版的“孙玉环”又要出现了!
离奇事件一:正式开庭时合议庭成员突然由七人变成三人。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案件审理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其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一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孙传强案一审合议庭显然应当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即“4+3”模式。其价值在于,如果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能够争取到四名陪审员的认可,只要他们四人对于涉案事实的认定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即使三名法官认为构成犯罪,也不能给孙传强等人定罪了。因此,这样的合议庭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讲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13日上午庭前会议开始时,审判长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是七人。但是,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庭时,审判长却突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成三人,而且合议庭成员全部是法官,没有人民陪审员。
廉振保律师当庭指出,合议庭组成人数违反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由三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审判长坚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选择适用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由于审判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因此,就此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廉振保律师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及2020年6月20日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后来,廉振保律师获得其任职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及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导们的支持,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回音。
在此顺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喊个话:眼看着孙传强案一审都快结束了,贵院能否尽快就此问题作出答复?还有其它很多案件也面临这样的分歧。不能眼看着由不合法的审判组织来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离奇事件二:庭审第三天开始,多名被告人当庭指控遭到严重刑讯逼供,部分被告人闪烁其词,陈述前后矛盾,表现严重异常。
2019年12月19日,第一阶段庭审开始。
庭审前两天,坐在1号辩护人位置的孙传强辩护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廉振保律师,当着合议庭3位法官2位书记员、7位公诉人、将近60位辩护律师、上百位法警、数百位旁听人员的面,并且在两架专业摄像机面前,连续问出了多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节。而且这些被告人分别在大家面前讲述的刑讯逼供情节却非常一致,疑似遭到了有组织的刑讯逼供,并且要他们栽赃陷害孙传强。
然而从第三天庭审开始,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
先是有被告人被廉振保律师问到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殴打、辱骂、威胁时,表情非常痛苦。廉振保律师表示很抱歉,但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并且都关系到自己的当事人孙传强的定罪量刑,所以不得不问。这名被告人于是声称自己记不清了,让问他的辩护律师。廉振保律师说刚才公诉人问你20多年前的事情你都记得清清楚楚,却不记得刚刚发生一年时间、对你自己至关重要的事情,如何能够让人相信?这是事实问题,必须由你自己回答。而他的辩护律师却将如此明显的事实问题解释成法律问题,为他不愿回答打掩护。这位辩护律师的作法当庭遭到了其他很多辩护律师的严重质疑。这名被告人手里拿着一张纸条,其后每次问到刑讯逼供的问题,他就照着纸条念一遍。不知道纸条是谁给他的。
接着又有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曾经受到殴打、辱骂、威胁,但其当庭陈述的案件事实又明显与起诉状及其之前的讯问笔录不同。当廉振保律师问他当庭陈述的事实与他之前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的事实不同,以哪次为准时,这名被告人却又说以之前说的为准,引起哄堂大笑。廉振保律师以为他没有听清楚问题,再次与其确认,这名被告人却仍然明确地说以他之前说的为准。
还有被告人一直低着头,不回答辩护人的发问,辩护人问任何问题,都让辩护人看口供,或者沉默不语。
但是仍然有很多被告人当庭勇敢地讲述了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殴打、辱骂、威胁的详细经过,还有被告人当庭控告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
令辩护律师们惊喜的是,本来固始县法院已经让辩护律师们签收了2019年12月25日继续开庭的通知,但是2019年12月24日中午,当38位被告人的第一阶段当庭发问结束后,合议庭意外宣布庭审中止。连续开庭五天半后,辩护律师们终于可以赶回去与家人一起过圣诞节了。而在此后长达9个月的中止庭审期间,又发生了一系列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三:孙传强案专案组成员曾将涉案人员带到神秘的“彩云宾馆”。信阳市监察委《初核报告》已确认此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讯问笔录”里显示的讯问地点也是合法的“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但在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的庭审中,多位被告人指证自己是在信阳市平桥区312国道上的“彩云宾馆”被讯问的,而不是所谓的“办案中心”。
据媒体披露,“彩云宾馆”所有窗户全部被用铁条封死,严重违反宾馆酒店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孙传强案中的部分当事人已经向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并怀疑“彩云宾馆”是信阳市公安局的编外办案基地。
2020年1月5日,接到关于孙传强涉黑一案中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的线索,按照河南省厅、信阳市局主要领导的批示,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高文明组织成立了由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牵头、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关于“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有关情况初核报告》,其后向固始县法院提交。该报告结论为“没有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需要,两次共计五天短暂租用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非网传秘密办案基地。”。另外,该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但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该报告不仅确认了专案组临时租用彩云宾馆,还确认了侦查机关曾将多名被告人两次带入彩云宾馆这一非正常办案地点。但该报告仍然存在很多疑点。
该报告显示:“彩云宾信”被租用于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专案组监时居住地,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前期秘密调查阶段,专案组以罗山县“世纪花园”宾馆二楼为驻地。2018年10月13日,抓捕时机成熟,先后抽调130余位民警并分成多个抓捕工作小组,为案件侦办需要,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10月13-15日计3天时间,抓获到案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共17名。2018年10月25-26日计2天,因案件分批对涉案人员进行现场指认侦办需要,集中30余位办案民警,二次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该专案组两次租用彩云宾馆时间共计5天。
该报告强调租用该宾馆办案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然而租用宾馆办案是何用意?该报告仅用“为案件侦办需要”进行解释,却并未清楚合理地说明为什么有正常的办案地点不用,反而要租用一间宾馆作为所谓的“监时居住地”和“专案组临时居住地”。
该报告还指出,办案人员两次将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都是“短暂停留”,然而具体时间并未说明,何为“短暂”,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说辞,并无准确说明。
孙传刚等多位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时当庭讲述过其在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被提出看守所指认犯罪现场,然后被拉到彩云宾馆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案卷中并没有指认犯罪现场的记录和照片。“提讯题解证”显示他们上午8点左右被提解出看守所,而回到看守所的时间已经是夜里11点多。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少峰当庭称:“他们当时抓我的时候没有出示证件,把我带到宾馆,从10月13日到15日,我一直待在宾馆,这中间只让我睡了两个小时。”“2018年11月初他们又将我带至彩云宾馆,威胁我,打了我几巴掌,让我按照上次的说法继续做笔录,晚上11点左右才回看守所。”
刘胜蛟庭审时表示:“我于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左右被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而公安办案人员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在逮捕日期上写成了2018年10月15号,在我被他们抓捕后、立即将我送到了一个名叫彩云宾馆的房间内对我实施了严刑逼供和殴打,在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到10月15号下午1点左右的四十多个小时内,我被4名公安人员连续殴打……。”说明被告人被拘捕后,并未立即押送看守所,在外停留时限已超过24小时。
被告人方勇表示:“2018年10月16日他们穿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用民用车把我拉走了……我被带至罗山县金色阳光九酒店,就在县政府隔壁。他们把我带到车上就开始打我,后来又将我带至楠杆派出所,从下午一点一直到第二天,一直在殴打。他们不问口供,上来直接就开始打,夜里打了三四次,我满脸都是血,直到17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被带到信阳看守所。”
除此之外,被告人刘定强表示自己“在彩云宾馆被关了24个小时”;被告人孙定龙也称“我是10月26日下午被带到某宾馆,10月27日半夜,他们蒙住我的头,打我的背部。”……以上涉案人员的陈述,表明涉案人员在彩云宾馆远不止“短暂停留”,而是停留了两日有余,且并未被保障正常休息时间。上述报告所显示信息与这些都完全不符。
而且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披露过多名刑讯警察的姓名或者姓氏。
据被告人孙传刚披露“自己被贴纸条,用毛巾塞住嘴打”的经历,并被一个叫“詹峰椿”的警察长时间殴打;
被告人喻涛称:“有一个姓关的警察…给我塞矿泉水瓶,打背铐,还让我跪在地上”;
被告人孙传健称:“姓黄的警察打了我一拳,让我跪在地上,腿部被踢得没有知觉…”;
被告人叶辉称:“我被殴打的地方在平桥交警队附近的彩云宾馆,是在二楼,我记得其中一个人姓孙,殴打我的人没有穿警服。”
此四名被披露的办案人员在侦查机关内部应很容易进行对应和查证,然而如此关键的信息却被信阳市监察委选择性忽略,在其调查报告中完全未提及。
调查报告显示,嫌疑人共计两次被带进彩云宾馆。除2018年10月1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罗山县将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人抓获,解释“因办案需要”将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以外,在10月25日、26日,又因需要进行现场辨认,公安机关又将多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并带入彩云宾馆。
对提讯被告人出所进行现场辨认时将其带入彩云宾馆的行为,报告解释称原因为“指认现场的图片需打印出纸质照片,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因办案中心禁止接入存储设备且无彩色打印机。按照专案组的工作安排,办案民警在指认现场后带领犯罪嫌疑人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短暂停留,分别打印出指认现场纸质照片,再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中心制作辨认笔录,并进行讯问,后押解回信阳市看守所。”该理由既不合理,也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即使办案中心真的无彩色打印机,打印地点到处都是,现代社会手机等智能设备又使得存储如此便捷,而为何那么巧,又选择了彩云宾馆这一地点进行所谓的打印彩色照片?而且又为何非要辨认现场拍摄之后就立即打印?难道不能在将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后打印吗?侦查人员费那么大力气,还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仍将嫌疑人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到底有何意图?而辩护律师表示,侦查人员提供的案卷证据材料中,很多现场指认照片并不是彩色打印照片,而是普通黑白图片。这便又引发了疑问:现场辨认照片必须是彩色图片吗?
另外,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据调查,该宾馆共计39间房,房价在80-120元不等。
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这明显不是“短暂停留”或者关押十余名被告人所需的房费。而报告并未说明具体租用的房间数量和价格,花费如此巨大,有理由推断办案人员实际上包下整个宾馆。此外,据可靠消息来源,监察委曾与彩云宾馆老板万家乐进行谈话,内容也显示当时公安机关将整座宾馆包下了,而且包了两次。如果真如报告中所言,仅是“办案方便需要和为了打印彩色辨认照片”,又有什么必要包下宾馆内所有房间?
离奇事件四:中止审理期间第一被告人孙传强的二嫂和大姐也相继被捕。
孙传强兄弟姐妹共6人,三个姐姐大,三个兄弟小,孙传强为老幺,二哥孙传刚,大哥孙传建。然而,“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38名被告人中,就有他们兄弟3人,加上孙传强的妻子刘瑞共4人被逮捕,身陷囹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19天后,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的妻子张恕荣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涉嫌罪名竟然是“寻衅滋事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二嫂把侦查人员扣押其两件茅台酒之事透露给他人有关。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7月30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216天后,孙传强的大姐孙传琴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拘留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逮捕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洗钱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的大姐委托这帮北京律师为他们兄弟三人及孙传强的妻子进行辩护有关。
至此,孙传强兄弟姐妹六个家庭,已经被逮捕六人——孙传强夫妇,二哥孙传刚夫妇,大哥孙传建,大姐孙传琴。另外,孙传强的外甥女即大姐孙传琴的女儿刘丹也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孙传强的独生儿子在国外读书,目前已经没有了家(孙传强家的房屋均已被查封),虽然还有国,但却有国不敢回。
而最近,孙传强案一审再次出现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五:近期,多位辩护律师收到由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这些“解除委托关系书”是由分押在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被告人先后写出的,有的竟然连其辩护律师的姓名都写错。
2020年9月12日至14日,孙传强案的几位辩护律师陆续收到了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孙传强三兄弟和孙传强的妻子刘瑞的“解除委托关系书”。
离奇点1:
孙传强兄弟三人分别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为何能够串通一致要解除其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
离奇点2:
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除了律师姓名、签署人及签署年月日不同,其余一字不差。而且其中都没有写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也没有写解聘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原因。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为何能够串通起来写得如此一致?是抄谁的作业?
离奇点3:
按理说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应该由被告人寄给他们要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奇怪的是它们如何会全部跑到固始县法院的?
离奇点4:
第一被告人孙传强为何将其辩护律师廉振保的姓名错写为“廉政保”?他是疏忽了,还是故意写错?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又怎么能够如此马虎呢?
离奇点5:
这一点也是最离奇的:孙传强曾经明确表示:“就是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解聘廉振保律师。”
因为廉振保律师2019年12月11日接受孙传强大姐的委托作孙传强的辩护律师,2019年12月12日到信阳市固始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孙传强,2019年12月13日上午参加第一被告孙传强的庭前会议(因为合议庭不让参加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会议),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参加完第一阶段庭审,短短14天,就取得了两项重大战果:
(1)如前所述,发现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问题。
(2)当庭问出多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使得占当时总共74卷12457页案卷材料中的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面临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的危险。
取得上面两项重要战果后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廉振保律师又花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将孙传强案案卷材料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全部整理完成,撰写出一份204页的“关于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应撤回起诉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了固始县检察院,其中把孙传强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程序违法问题全部列明。这是廉振保律师接手孙传强的辩护工作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然而,看到摆在眼前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让人难以想象:孙传强是自愿解除跟廉振保律师的委托关系的吗?如果是,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孙传强要解聘廉振保律师呢?如果不是,那又是谁,用什么手段强迫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的?
看到孙传强在“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字日期“2020年8月1日”,廉振保律师不禁想起:2020年7月27日上午,廉律师曾经获准进入固始县看守所内会见孙传强,但看守所内的接待人员说孙传强正在接受提审,会见不了。廉律师提出等候他们提审完毕孙传强后会见。但廉律师在看守所内等候了一上午,也未能见到孙传强。当天下午,廉律师再次提出会见申请,但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提审恐怕还得持续几天,一周内都会见不了。廉律师说请提审人员等一下,空出半小时,让他会见一下孙传强,但仍遭拒绝。后来廉律师又多次电话预约会见孙传强,均被拒绝,直到收到上面这个“解除委托关系书”。
廉振保律师不禁要问:2020年7月27日,当天他们在固始县看守所里面究竟在对孙传强干什么呢?有同步录音录像吗?公布出来看看?
离奇点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首先,从上述“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署日期来看,这五份“解除委托关系书”显然都不是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而是凑齐后一起转交给各位辩护律师的。
第二,2020年9月13日,廉振保律师和王少华律师曾到固始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事宜。但是,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接到上级命令,孙传强案一律不允许律师会见。连法律援助律师来会见都不允许。”
究竟是哪个上级,这么豪横?
离奇事件六:固始县法院近期就孙传强案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并再次开庭,但是却不通知廉振保律师参加。
如上所述,固始县法院寄给廉振保律师的“解除委托关系书”中,廉振保律师的姓名是错误的,是没有解聘廉振保律师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辩护律师提交这样一份姓名写错的委托书给法院或者检察院,法院或者检察院肯定不认。
但是,听说孙传强案上周已经再次举行庭前会议了,而廉振保律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事后才知道的。如今,据其他辩护律师说这几天正在再次开庭审理孙传强案,而廉振保律师仍然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如此严重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事件正在堂而皇之地在信阳发生。
信阳人正在狠打信阳人。
据说孙传强案38名被告人中,除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外,其余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连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认罪认罚的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后也认罪认罚了,固始县检察院的符晨阳检察官和孙传强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一起办的,公诉人的建议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到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尚在看守所外、暂时还没失去人身自由的孙传强家属称:信阳市公安人员连夜要求正在生病输液的孙传刚女儿去配合他们做孙传刚的“正面”工作,让孙传刚认罪认罚。说孙传刚如果认罪认罚,可以由判处14年有期徒刑改为12年有期徒刑。孙传刚的女儿觉得这有什么意义?而且她认为她父亲根本就没有犯罪,怎么能够让他认罪认罚呢?
如果上述几位律师不被解聘,孙传强案再次开庭可能至少需要一个月。但是现在,据说信阳当局想一两天就把这个有38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搞定。
张玉环冤案刚刚平反,信阳版的“孙玉环”又要出现了!
北科大退休教师陈兆志案已送审起诉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5日消息】半年前因发表疫情批评言论而被北京警方刑拘的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陈兆志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最近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年届七十并患有高血压及脑梗等症的陈兆志目前健康欠佳,自述记忆力严重衰退,且老年痴呆症亦越发严重。
周四(9月24日)下午,陈案辩护人马纲权律师再次去到北京海淀区看守所进行会见,过程大致顺利。陈兆志告诉马律师,自从上次(5月)被同监室牢头狱霸无故殴打后经律师反映投诉后,情况明显得到改善,事件引起看守所的重视,对该名行凶者予以处罚,并将陈兆志调往其他监室,目前新监室的在押人员对其比较照顾。
陈兆志还告诉马律师,感觉自己的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同时记忆力衰退亦很严重,已经连自己何时被捕的日期都记不起。根据陈兆志所述,因其患有高血压、脑梗和老年痴呆等症,看守所一直有为其提供相关药物,但到底为何药物或者是否因看守所条件欠佳及治疗不周而导致健康情况加重则不得而知。
会见结束时,陈兆志告诉律师,已经陆续收到由四位朋友寄来的明信片,自己很高兴,要求马律师转达,感谢外界朋友们的关心。
陈兆志曾于3月公开发表言论,指“武汉肺炎”不是“中国制造”而是“中共制造”,并批评中共隐瞒疫情及处置不当。北京海淀警方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对其刑事拘留,其后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目前陈兆志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关报道:陈兆志因言获罪羁押月余终见律师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20/0424/19671.html
周四(9月24日)下午,陈案辩护人马纲权律师再次去到北京海淀区看守所进行会见,过程大致顺利。陈兆志告诉马律师,自从上次(5月)被同监室牢头狱霸无故殴打后经律师反映投诉后,情况明显得到改善,事件引起看守所的重视,对该名行凶者予以处罚,并将陈兆志调往其他监室,目前新监室的在押人员对其比较照顾。
陈兆志还告诉马律师,感觉自己的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同时记忆力衰退亦很严重,已经连自己何时被捕的日期都记不起。根据陈兆志所述,因其患有高血压、脑梗和老年痴呆等症,看守所一直有为其提供相关药物,但到底为何药物或者是否因看守所条件欠佳及治疗不周而导致健康情况加重则不得而知。
会见结束时,陈兆志告诉律师,已经陆续收到由四位朋友寄来的明信片,自己很高兴,要求马律师转达,感谢外界朋友们的关心。
陈兆志曾于3月公开发表言论,指“武汉肺炎”不是“中国制造”而是“中共制造”,并批评中共隐瞒疫情及处置不当。北京海淀警方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对其刑事拘留,其后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目前陈兆志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关报道:陈兆志因言获罪羁押月余终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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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天津杨松发杀人案再审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4日消息】天津杨松发因19年前一起疑点重重的杀人案获刑死缓,始终拒绝减刑,坚持申诉。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终于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杨松发年近八旬的老母亲翘首以盼。2020年9月24日上午9:30分,杨松发故意杀人再审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将出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财新网此前报道,因为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年55岁的杨松发失去自由已经超过19年。漫长的铁窗生涯里,他始终拒绝减刑,坚持喊冤,否认自己是凶手。
2001年3月中旬,天津郊外发现一具女尸,5月底,死者前男友杨松发被警方带走。2003年10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杨松发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松发不服,表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他的律师也表示,该案仅凭口供和证言定罪,办案机关没有对案发现场两个尺码不一的鞋印作出任何解释,作案凶器始终未找到,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指向杨松发的生物检材证据。
此后十年间,该案历经上诉、驳回上诉,申诉、驳回申诉,申请抗诉、不予抗诉,穷尽了在天津本地的所有救济程序。后来杨松发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终于在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作出一纸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让杨家人看到了曙光。然而,再审指令下达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八个月,该案迟迟没有再审开庭。
杨家有四个子女,杨松发排行老二,随母亲杨宝兰姓。杨宝兰是陕西人,生于1942年,早年在大庆油田工作,后搬家到天津。自杨松发出事,她就踏上了为儿伸冤之路,近20年来不断在天津北京多处往返奔波。年近八旬的她告诉财新记者,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为儿子洗刷冤屈。
凶杀案与死缓判决
杨松发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沧州。2000年夏天,35岁的他已经离异,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区(现已并入滨海新区)中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工作。那年,经人介绍,杨松发与同样离异的刘彩菊相识后同居。据杨宝兰回忆,刘彩菊与杨松发的年龄相仿,二人相识时,刘彩菊正在准备开一个发廊。
2001年春节前,杨松发与刘彩菊分手,此后结交了一位新的女朋友。杨松发后来对警方表示,短暂接触后,觉得刘彩菊爱唱歌跳舞,不适合自己。
杨松发与刘彩菊分手约两个月后,刘彩菊遇害。
司法材料显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时许,刘彩菊的尸体在天津市原大港区联盟村青静黄河内被村民发现。根据验尸报告,刘彩菊头部砍创13处,两前臂砍创15处,经鉴定审查,刘彩菊系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作为刘彩菊生前的接触者,杨松发很快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01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2002年7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松发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3月2日,杨松发从天津市大港区光照汽车租赁服务部租用一辆红色大发汽车。3月3日,杨松发带刘彩菊开车外出至大港区联盟村南青静黄河北岸土道停车,二人下车后,因故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松发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被害人头、双臂猛砍,将刘砍倒后经拖拉抛于青静黄河内,后逃离现场。
天津二中院查明,多位证人证言证明了杨松发与刘彩菊交往、同居的情况。杨松发曾经向警方供述,与刘彩菊同居期间,因两人性情不和,不喜欢刘彩菊,不愿意与其结婚,为此曾与刘彩菊发生争吵,为摆脱刘彩菊的纠缠而将她杀死。法院认为,杨松发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吻合,证明其在刘彩菊提出结婚后,为摆脱刘彩菊遂产生杀害刘的动机。2001年3月3日晚8点刘彩菊离家后一直没有音讯。根据证人证言等可认定,其死亡时间是3月3日晚8时至3月4日上午。法院还查明,3月3日下午4时,杨松发在刘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后用这把菜刀杀害刘彩菊并将菜刀抛弃。
天津二中院审理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松发为摆脱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持凶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多次、重复砍击,其犯罪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杨松发尚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何为“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决书并未说明。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松发坚决否认自己有杀人行为,上诉至天津市高级法院。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则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在二审开庭审理后,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天津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对杨松发定罪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故对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本案事实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等证明属实,杨松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二审宣判后,杨松发被送往监狱服刑。他在狱中向天津高院申诉。天津高院审查认为,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杨松发杀人的事实。且申诉中杨松发未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申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宣布驳回申诉。杨松发仍未放弃,转而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天津市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情况不符合抗诉条件,2013年1月14日作出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
至此,杨松发案走完了在天津本地的所有救济程序。
矛盾的证据
天津高院当年二审认为,杨松发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然而复盘庭审经过,这个结论可谓疑点重重。
杨松发曾在接受审讯时供述是自己作案。不过到了法庭上他全面翻供,坚决否认自己杀人,表示出事发当天其没有租车、没有作案时间和也没有杀人动机。他还强调,无论是刘彩菊还是其本人,在短暂相识的大半年中均未提出过结婚。
杨松发在申诉材料里表示,2001年3月3日当天一早就外出,晚上先去母亲家,接着外出同朋友喝酒,此后又回到了新女友家中。他说之所以能记清楚当天的事情,是因为新女友是广西人,3月3日是广西一个农历节日,加之快到妇女节,新女友希望他送其一个小礼物。
刘彩菊的死亡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在案发中心现场位于青静黄河北岸西侧,一条南北走向呈“几”字形管道东侧有三处血迹,第一处血迹周围,有两趟成趟足迹,一种呈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42码),另一种呈皮鞋底花纹,长21厘米(32码)。在第三处血迹向南至水边有5米的拖拉痕迹,痕迹两侧伴有旅游鞋足迹,第三处血迹南侧有一新鲜土坑。
杨松发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认定杨松发杀人的证据不足,杨松发否认租车,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车轮印痕。除此之外,两个不同尺码的鞋印也显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确认杨松发作案用的菜刀是从刘彩菊姐姐家偷盗的,但这个凶器始终未找到。刘彩菊姐姐刘彩凤出具的证言称,家中有两把菜刀,刘彩菊失踪以后,发现家中丢了一把,丢失菜刀为黑色塑料把菜刀。而杨松发供述,作案用的菜刀为黄色木把菜刀。
从常理来看,32码的鞋通常适合七岁左右儿童穿着。杨宝兰则告诉财新记者,杨松发个头小,鞋子尺码既不是42码也不是32码,而是38码。
吊诡之处在于,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均未对案发现场两个不同尺码的鞋印作出任何说明,也未对供述不一致的作案工具作出说明。在残忍的凶案现场,公安机关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指向杨松发的生物检材证据。事实上,一审期间,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松发指派的辩护律师就曾提醒法庭,本案没有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应慎重判处。
杨松发为何一开始向警方供述是开着租来的面包车到达案发现场?他后来在法庭上表示,因为案发现场路程较远,不可能骑自行车到达。在案件预审过程中,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只好说租车,又顺势胡编曾经租过车的地方。二审的辩护律师也曾明确指出,在租车的时间上,租车公司员工的说法前后不一致。
二审期间杨松发和辩护律师还表示,在侦查阶段,杨本人遭到殴打、体罚、折磨,每次提讯后身体都有伤痕。讯问笔录显示,杨松发第一次接受讯问的时间是从2001年5月30日下午3点30分持续到6月1日下午4点10分,接近49个小时,期间杨松发没有正常休息。杨松发和律师认为,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不能认定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过天津高院二审认为,杨松发上诉否认犯罪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等待再审开庭
服刑期间杨松发拒绝减刑,不断喊冤。在申诉材料中,他写道:曾经遭遇刑讯逼供,自被羁押当天,就遭受到侦查人员的轮番殴打,前前后后共计6至8名办案警察对其实施了暴力,且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和吃东西,身上到处都是伤,两腕受伤、两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承认罪行后,便一直在翻供。
2017年4月,北京律师吴丹红接受委托,担任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他向财新记者回忆,2017年初,已经75岁的杨宝兰拄着拐杖找到自己。杨母的一句话让他印象深刻,“我的儿子告诉我他没杀人,他不要求减刑,就是要申诉。”
了解基本案情后,吴丹红认为,即使以当年的证据认定标准来看,此案也大有问题。“脚印的矛盾、凶器的矛盾怎么解释?而且现场没有任何生物检材证据,定案依据只有口供和证人证言,案件有明显的逻辑问题。”
吴丹红称,刚开始看不到完整的卷宗,就根据有限的材料向最高法院写了申诉状。2018年12月25日,最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情形,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吴丹红说,2019年4月获悉最高法院已经指令天津方面再审,此后才调阅到全部卷宗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杨松发案自最高法院决定再审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八个月,仍未再审开庭。
吴丹红透露,该案原计划在2019年12月召开庭前会议,但因故推迟到2020年1月,此后因为新冠疫情影响,又延期了大半年。8月中旬,天津高院办案法官联系吴丹红,称案件的庭前会议正在积极协调,近期将要召开。
坚持为儿伸冤的杨宝兰已经年近八旬。谈起伸冤之路,她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没有办法”。她告诉财新记者,杨松发出事后,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儿子的工作受到牵连,自己则靠缝纫手艺到处打零工,生活窘迫。多年奔波给她带来了多种病痛,因为患上肾结石已经摘除了一个肾。
财新记者未能联系到死者刘彩菊的家属。杨宝兰说,事发以后两家人没有联系过,即使在街上碰到,也没有打过招呼。
“我一辈子就只有四个孩子,现在最大的意愿,就是希望自己的二儿子能够早点得到清白。”杨宝兰说。
财新网此前报道,因为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年55岁的杨松发失去自由已经超过19年。漫长的铁窗生涯里,他始终拒绝减刑,坚持喊冤,否认自己是凶手。
2001年3月中旬,天津郊外发现一具女尸,5月底,死者前男友杨松发被警方带走。2003年10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杨松发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松发不服,表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他的律师也表示,该案仅凭口供和证言定罪,办案机关没有对案发现场两个尺码不一的鞋印作出任何解释,作案凶器始终未找到,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指向杨松发的生物检材证据。
此后十年间,该案历经上诉、驳回上诉,申诉、驳回申诉,申请抗诉、不予抗诉,穷尽了在天津本地的所有救济程序。后来杨松发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终于在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作出一纸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让杨家人看到了曙光。然而,再审指令下达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八个月,该案迟迟没有再审开庭。
杨家有四个子女,杨松发排行老二,随母亲杨宝兰姓。杨宝兰是陕西人,生于1942年,早年在大庆油田工作,后搬家到天津。自杨松发出事,她就踏上了为儿伸冤之路,近20年来不断在天津北京多处往返奔波。年近八旬的她告诉财新记者,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为儿子洗刷冤屈。
凶杀案与死缓判决
杨松发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沧州。2000年夏天,35岁的他已经离异,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区(现已并入滨海新区)中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工作。那年,经人介绍,杨松发与同样离异的刘彩菊相识后同居。据杨宝兰回忆,刘彩菊与杨松发的年龄相仿,二人相识时,刘彩菊正在准备开一个发廊。
2001年春节前,杨松发与刘彩菊分手,此后结交了一位新的女朋友。杨松发后来对警方表示,短暂接触后,觉得刘彩菊爱唱歌跳舞,不适合自己。
杨松发与刘彩菊分手约两个月后,刘彩菊遇害。
司法材料显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时许,刘彩菊的尸体在天津市原大港区联盟村青静黄河内被村民发现。根据验尸报告,刘彩菊头部砍创13处,两前臂砍创15处,经鉴定审查,刘彩菊系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作为刘彩菊生前的接触者,杨松发很快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01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2002年7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松发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3月2日,杨松发从天津市大港区光照汽车租赁服务部租用一辆红色大发汽车。3月3日,杨松发带刘彩菊开车外出至大港区联盟村南青静黄河北岸土道停车,二人下车后,因故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松发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被害人头、双臂猛砍,将刘砍倒后经拖拉抛于青静黄河内,后逃离现场。
天津二中院查明,多位证人证言证明了杨松发与刘彩菊交往、同居的情况。杨松发曾经向警方供述,与刘彩菊同居期间,因两人性情不和,不喜欢刘彩菊,不愿意与其结婚,为此曾与刘彩菊发生争吵,为摆脱刘彩菊的纠缠而将她杀死。法院认为,杨松发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吻合,证明其在刘彩菊提出结婚后,为摆脱刘彩菊遂产生杀害刘的动机。2001年3月3日晚8点刘彩菊离家后一直没有音讯。根据证人证言等可认定,其死亡时间是3月3日晚8时至3月4日上午。法院还查明,3月3日下午4时,杨松发在刘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后用这把菜刀杀害刘彩菊并将菜刀抛弃。
天津二中院审理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松发为摆脱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持凶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多次、重复砍击,其犯罪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杨松发尚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何为“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决书并未说明。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松发坚决否认自己有杀人行为,上诉至天津市高级法院。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则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在二审开庭审理后,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天津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对杨松发定罪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故对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本案事实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等证明属实,杨松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二审宣判后,杨松发被送往监狱服刑。他在狱中向天津高院申诉。天津高院审查认为,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杨松发杀人的事实。且申诉中杨松发未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申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宣布驳回申诉。杨松发仍未放弃,转而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天津市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情况不符合抗诉条件,2013年1月14日作出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
至此,杨松发案走完了在天津本地的所有救济程序。
矛盾的证据
天津高院当年二审认为,杨松发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然而复盘庭审经过,这个结论可谓疑点重重。
杨松发曾在接受审讯时供述是自己作案。不过到了法庭上他全面翻供,坚决否认自己杀人,表示出事发当天其没有租车、没有作案时间和也没有杀人动机。他还强调,无论是刘彩菊还是其本人,在短暂相识的大半年中均未提出过结婚。
杨松发在申诉材料里表示,2001年3月3日当天一早就外出,晚上先去母亲家,接着外出同朋友喝酒,此后又回到了新女友家中。他说之所以能记清楚当天的事情,是因为新女友是广西人,3月3日是广西一个农历节日,加之快到妇女节,新女友希望他送其一个小礼物。
刘彩菊的死亡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在案发中心现场位于青静黄河北岸西侧,一条南北走向呈“几”字形管道东侧有三处血迹,第一处血迹周围,有两趟成趟足迹,一种呈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42码),另一种呈皮鞋底花纹,长21厘米(32码)。在第三处血迹向南至水边有5米的拖拉痕迹,痕迹两侧伴有旅游鞋足迹,第三处血迹南侧有一新鲜土坑。
杨松发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认定杨松发杀人的证据不足,杨松发否认租车,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车轮印痕。除此之外,两个不同尺码的鞋印也显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确认杨松发作案用的菜刀是从刘彩菊姐姐家偷盗的,但这个凶器始终未找到。刘彩菊姐姐刘彩凤出具的证言称,家中有两把菜刀,刘彩菊失踪以后,发现家中丢了一把,丢失菜刀为黑色塑料把菜刀。而杨松发供述,作案用的菜刀为黄色木把菜刀。
从常理来看,32码的鞋通常适合七岁左右儿童穿着。杨宝兰则告诉财新记者,杨松发个头小,鞋子尺码既不是42码也不是32码,而是38码。
吊诡之处在于,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均未对案发现场两个不同尺码的鞋印作出任何说明,也未对供述不一致的作案工具作出说明。在残忍的凶案现场,公安机关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指向杨松发的生物检材证据。事实上,一审期间,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松发指派的辩护律师就曾提醒法庭,本案没有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应慎重判处。
杨松发为何一开始向警方供述是开着租来的面包车到达案发现场?他后来在法庭上表示,因为案发现场路程较远,不可能骑自行车到达。在案件预审过程中,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只好说租车,又顺势胡编曾经租过车的地方。二审的辩护律师也曾明确指出,在租车的时间上,租车公司员工的说法前后不一致。
二审期间杨松发和辩护律师还表示,在侦查阶段,杨本人遭到殴打、体罚、折磨,每次提讯后身体都有伤痕。讯问笔录显示,杨松发第一次接受讯问的时间是从2001年5月30日下午3点30分持续到6月1日下午4点10分,接近49个小时,期间杨松发没有正常休息。杨松发和律师认为,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不能认定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过天津高院二审认为,杨松发上诉否认犯罪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等待再审开庭
服刑期间杨松发拒绝减刑,不断喊冤。在申诉材料中,他写道:曾经遭遇刑讯逼供,自被羁押当天,就遭受到侦查人员的轮番殴打,前前后后共计6至8名办案警察对其实施了暴力,且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和吃东西,身上到处都是伤,两腕受伤、两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承认罪行后,便一直在翻供。
2017年4月,北京律师吴丹红接受委托,担任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他向财新记者回忆,2017年初,已经75岁的杨宝兰拄着拐杖找到自己。杨母的一句话让他印象深刻,“我的儿子告诉我他没杀人,他不要求减刑,就是要申诉。”
了解基本案情后,吴丹红认为,即使以当年的证据认定标准来看,此案也大有问题。“脚印的矛盾、凶器的矛盾怎么解释?而且现场没有任何生物检材证据,定案依据只有口供和证人证言,案件有明显的逻辑问题。”
吴丹红称,刚开始看不到完整的卷宗,就根据有限的材料向最高法院写了申诉状。2018年12月25日,最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情形,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吴丹红说,2019年4月获悉最高法院已经指令天津方面再审,此后才调阅到全部卷宗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杨松发案自最高法院决定再审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八个月,仍未再审开庭。
吴丹红透露,该案原计划在2019年12月召开庭前会议,但因故推迟到2020年1月,此后因为新冠疫情影响,又延期了大半年。8月中旬,天津高院办案法官联系吴丹红,称案件的庭前会议正在积极协调,近期将要召开。
坚持为儿伸冤的杨宝兰已经年近八旬。谈起伸冤之路,她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没有办法”。她告诉财新记者,杨松发出事后,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儿子的工作受到牵连,自己则靠缝纫手艺到处打零工,生活窘迫。多年奔波给她带来了多种病痛,因为患上肾结石已经摘除了一个肾。
财新记者未能联系到死者刘彩菊的家属。杨宝兰说,事发以后两家人没有联系过,即使在街上碰到,也没有打过招呼。
“我一辈子就只有四个孩子,现在最大的意愿,就是希望自己的二儿子能够早点得到清白。”杨宝兰说。
玉林斑美拉案 辩护律师在行动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4日消息】斑美拉案,被广西玉林的官方炒作为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广西第一大传销案。
“斑美拉”本是余石容经营的一家公司的字号,因为经营模式先进、发展势头良好、热衷于公益,曾经被中央电视台邀请制作节目,公司负责人余石容与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倩进行《对话中国品牌》。公司的理念就是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让有意向的客户变成代理商,也能赚到钱。
公司也曾邀请中国顶级刑法学专家高铭暄、赵秉志、阴建峰教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论证,他们一致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三名刑法学专家敌不过广西玉林市的公、检、法联合办案。当二审法院的法官和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就联合办案了,别说是刑法学专家了,就算是上帝、佛祖、老神仙来了,或许也难以与其辩驳。
果不其然,有了共同联合办案的基础,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中都是一路绿灯,玉州区法院不听被告人的辩护,不允许辩护律师发言,不采信辩方证据,甚至不惜对律师动武,把辩护律师架出去。
果不其然,一审判决不仅对余石容等人重判,而且还罚没了数亿元财产。一审判决结束的次日,中级法院便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一审法官的文章,公开宣示:一审判决有理。
这起被玉林市司法机关强行非法管辖的大案,被告人及其家属感觉自己如同被打劫了一般。谋财不要害命呀,他们本来对二审抱有极大的期望,可玉林市中级法院在立案半个月之后,突然宣布:二审不开庭。
辩护律师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变更管辖的意见
2020年9月22日上午,斑美拉案中余石容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秦华俊的辩护人刘良强律师来到玉林市中级法院。因主办法官罗斌及合议庭其他成员都不在,刑一庭的法官助理邱助理前来接待。
辩护律师此前曾明确要求罗斌法官书面告知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结果得到的书面告知是这样的:工作人员在便签纸上写下合议庭成员的名字交给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联系该院的监察室。不久,两名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前来接待,其中一名接待人员姓罗。辩护律师明确要求该院查清楚一个关键事实——曾在本案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检察官“一起长时间的互相讨论、深入研究、查找案例”的法官姓名及职务。
两位辩护律师还针对此案存在的二审法院插手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公然自称是一审法院、鼓励基层法院的法官非法驱逐律师的一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作出次日便在二审法院的网站上刊登一审法官的文章等违法问题,明确要求该院立即撤销不开庭审理的决定,将该案的二审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管辖。
辩护律师赴玉林市检察院控告二审法院的不法行为
从玉林市中级法院出来,两位辩护律师又赶至玉林市检察院,就玉林中院诸多违法情形进行控告。
对辩护律师反映的中院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接访的检察官很诧异,他说本地的案件只要上诉基本上就开庭。辩护律师联想到,被告人余石容曾说“同监室二审的案子都开庭”,玉林中院执勤的法警也说“我们法院刑事二审的案子都开庭”。为什么偏偏斑美拉案的二审不开庭?
辩护律师也向该检察官反映了玉林中院刑庭法官在该案侦查阶段参与办案、对案件未审先判的问题,并提交了证据材料。该检察官也认为作为法官作为裁判者,这样的做法很不合适。这位检察官还仔细核对了辩护律师的邮寄地址,会在7日内向律师书面告知处理进展。
辩护律师去玉林市工商联合会反映民营企业家被掠夺的问题
玉林本无管辖权,硬要抢。究其原因,为了钱。
刑法打击的传销活动,是指以发展人员为目的,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或者不以实际交易为主的,以赚取人头费、门槛费为敛财手段的传销行为。现实中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介绍工作、旅游看房、考察生意、相亲或会见网友为由邀约参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传销骗局。
而斑美拉公司有实际经营活动和真实存在的商品,且一直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许多代理商均是在亲自使用之后感觉到效果好才主动加入的,绝非虚假宣传。根据物流单和银行流水可知,斑美拉公司的交易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斑美拉公司允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退货渠道,符合实际经营的特征。
最关键的是,斑美拉公司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而非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上线代理商的利润可能会更多,但是利润的增加是源于下线代理商不断地销售产品,而不是基于人员数量增长收取的入门费。没有被害人报案是本案的最大特色,根本就不具备法定的“诈骗财物”的入罪要素。
在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中明确提到:“国家不断鼓励和提倡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央层面反复强调和下文件要保护民营企业、维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维护法治秩序。然而,背后个别地方执法机关又在大力地打击微商,逐利式执法、创收式执法。”斑美拉案,就是司法机关掠夺式办案的典型案例,必须引起重视。
离开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辩护律师安排下午会见被告人,然后转战南宁。明天,将有十几位辩护律师一同前往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政法委、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反映情况。
辩护律师认为,玉林斑美拉案,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如果放任玉林市司法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对法治建设,还是对经济发展,都将贻害无穷,必须立即纠正。
“斑美拉”本是余石容经营的一家公司的字号,因为经营模式先进、发展势头良好、热衷于公益,曾经被中央电视台邀请制作节目,公司负责人余石容与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倩进行《对话中国品牌》。公司的理念就是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让有意向的客户变成代理商,也能赚到钱。
公司也曾邀请中国顶级刑法学专家高铭暄、赵秉志、阴建峰教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论证,他们一致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三名刑法学专家敌不过广西玉林市的公、检、法联合办案。当二审法院的法官和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就联合办案了,别说是刑法学专家了,就算是上帝、佛祖、老神仙来了,或许也难以与其辩驳。
果不其然,有了共同联合办案的基础,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中都是一路绿灯,玉州区法院不听被告人的辩护,不允许辩护律师发言,不采信辩方证据,甚至不惜对律师动武,把辩护律师架出去。
果不其然,一审判决不仅对余石容等人重判,而且还罚没了数亿元财产。一审判决结束的次日,中级法院便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一审法官的文章,公开宣示:一审判决有理。
这起被玉林市司法机关强行非法管辖的大案,被告人及其家属感觉自己如同被打劫了一般。谋财不要害命呀,他们本来对二审抱有极大的期望,可玉林市中级法院在立案半个月之后,突然宣布:二审不开庭。
辩护律师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变更管辖的意见
2020年9月22日上午,斑美拉案中余石容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秦华俊的辩护人刘良强律师来到玉林市中级法院。因主办法官罗斌及合议庭其他成员都不在,刑一庭的法官助理邱助理前来接待。
辩护律师此前曾明确要求罗斌法官书面告知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结果得到的书面告知是这样的:工作人员在便签纸上写下合议庭成员的名字交给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联系该院的监察室。不久,两名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前来接待,其中一名接待人员姓罗。辩护律师明确要求该院查清楚一个关键事实——曾在本案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检察官“一起长时间的互相讨论、深入研究、查找案例”的法官姓名及职务。
两位辩护律师还针对此案存在的二审法院插手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公然自称是一审法院、鼓励基层法院的法官非法驱逐律师的一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作出次日便在二审法院的网站上刊登一审法官的文章等违法问题,明确要求该院立即撤销不开庭审理的决定,将该案的二审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管辖。
辩护律师赴玉林市检察院控告二审法院的不法行为
从玉林市中级法院出来,两位辩护律师又赶至玉林市检察院,就玉林中院诸多违法情形进行控告。
对辩护律师反映的中院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接访的检察官很诧异,他说本地的案件只要上诉基本上就开庭。辩护律师联想到,被告人余石容曾说“同监室二审的案子都开庭”,玉林中院执勤的法警也说“我们法院刑事二审的案子都开庭”。为什么偏偏斑美拉案的二审不开庭?
辩护律师也向该检察官反映了玉林中院刑庭法官在该案侦查阶段参与办案、对案件未审先判的问题,并提交了证据材料。该检察官也认为作为法官作为裁判者,这样的做法很不合适。这位检察官还仔细核对了辩护律师的邮寄地址,会在7日内向律师书面告知处理进展。
辩护律师去玉林市工商联合会反映民营企业家被掠夺的问题
玉林本无管辖权,硬要抢。究其原因,为了钱。
刑法打击的传销活动,是指以发展人员为目的,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或者不以实际交易为主的,以赚取人头费、门槛费为敛财手段的传销行为。现实中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介绍工作、旅游看房、考察生意、相亲或会见网友为由邀约参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传销骗局。
而斑美拉公司有实际经营活动和真实存在的商品,且一直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许多代理商均是在亲自使用之后感觉到效果好才主动加入的,绝非虚假宣传。根据物流单和银行流水可知,斑美拉公司的交易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斑美拉公司允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退货渠道,符合实际经营的特征。
最关键的是,斑美拉公司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而非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上线代理商的利润可能会更多,但是利润的增加是源于下线代理商不断地销售产品,而不是基于人员数量增长收取的入门费。没有被害人报案是本案的最大特色,根本就不具备法定的“诈骗财物”的入罪要素。
在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中明确提到:“国家不断鼓励和提倡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央层面反复强调和下文件要保护民营企业、维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维护法治秩序。然而,背后个别地方执法机关又在大力地打击微商,逐利式执法、创收式执法。”斑美拉案,就是司法机关掠夺式办案的典型案例,必须引起重视。
离开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辩护律师安排下午会见被告人,然后转战南宁。明天,将有十几位辩护律师一同前往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政法委、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反映情况。
辩护律师认为,玉林斑美拉案,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如果放任玉林市司法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对法治建设,还是对经济发展,都将贻害无穷,必须立即纠正。
江苏翁金妹举报信
我丈夫王小洪系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国企职工。于2017年8月1日下午被黑恶份子殴打致残,经签定为重伤,至今卧床不起,濒临死亡。报案后,江苏常州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拒绝立案,三年来,江苏常州钟楼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民警,采取诬陷、诽谤、恐吓、威胁多次打压我和我儿子。
一、案情经过.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02分凶犯从勤业中学后面的来加来健身馆出来,5点12分骑电动车在我家门口,先撞倒我丈夫,随之发生口角,争执中,将我丈夫拳打脚踢,直到丈夫倒地后,凶犯才逃逸案发现场。有完整监控资料证明。
二、出警不立案,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20几分,监控录像显示5点12分凶犯殴打十几分钟全部过程,5点22分两只双手重重的推倒受害老人,严重受伤,头脑、脸上、脑袋、胸部、肚子、腿部受伤。受害者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目击者想抱我丈夫起来,但腿打断了,站不起来,凶犯没等警车到来,逃逸案发现场。王超益接警没有给我们笔录,就问了一句好走吗?我们说不能走,需要送医抢救,王叫我们自己打电话,然后就开车走了。路上行人帮忙打了120电话报警求助,有监控录像显示很清楚,事后王民警还说谎,说是用警车送我们去医院抢救治疗的,简直一派胡言。诽谤老人喝酒闹事,王超益发现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情况,而且一直逃避责任。我们是8月3日晩上医生做手术后,发现我先生不是自己摔倒的,因为严重粉碎性骨折,而且从头到脚都是软组织损伤,叫我儿子去交警支队看看路边监控,方才知道是恶魔打的,我们去五星所报警,五星派出所前台说,王超益接警的,这个案子别的民警不好插手,我们联系了王超益,一会说出差,一会说生病了,一直说谎,就是我们在大厅见面,也说有事,没有空接见来访。逃避现实,荒谬掩盖,拒不立案。
三.为犯罪开脱。2017年8月30、31日我在五星所查看监控录像,监控不同角度有三个画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算找到凶犯是从来加来健身馆出来的,监控录像上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零2分从来加来出来,骑着电动车摇摇晃晃的到劳动西路至长江路丁字路撞了我家老先生,我先生看他撞了人想跑,就上前说不要跑,这个凶犯从车上下来,说我先生碰瓷,凶相毕露,拳脚相加,遍体鳞伤,倒地后来两只手重重的把老人推到,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逃逸案发现场。8月31日我们去来加来找凶犯信息,打电话给王超益,总是说没空,只好报警后五星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说你们的案子他们不好插手,叫我们来加来门口等王超益,等待了半天到天黑王超益也没有来,这样一等就是三天,我联系王超益去了来加来,结果监控录像与电脑信息都没有了,与凶犯串通一气。9月6日说凶犯还没有找到,然后又说你们放心吧凶犯找到了,家里有钱的,是常州本地人,有正当工作的,你那点医药费赔的起的,知法犯法。
四、恶意作假,重伤定轻伤。每次王超益带我去一院做了初步伤情鉴定,先把我关在门外,出来也不给报告我看,只说轻伤二级,要等一个月后重新做鉴定的,结果前后去了六次还是不好做,每次去做鉴定他先进去交流半个小时,让我先生进去把他脚要扳到跟正常人一样,还不能说痛,我先生痛的头上冷汗直冒!每次做鉴定对病人是一种身心上的折磨,对我们很不公平,病腿锯了一断,装了30公分长的假肢,刀口长18公分,而鉴定结果是7.8公分,相差十公分,应签定为重伤,却鉴定为轻伤一级。
五、不抓罪犯却打击家属
1、2018年11月23日,我儿为父亲伸张正义,化龙巷发帖,揭露案情经过,五星派出所陈茹梅对我儿子学校施加压力,给学校发短信,学校迫于压力,辞去了我儿子的工作。
2、2020年8月27日晚8点,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硬闯我家,我说家里有病人不好受剌激,有什么事外面讲,闯进来抢我二个手机一台电脑,更可恨的是翻箱倒柜找我儿子,屋面上的天窗打开没关,9月1日大暴雨,导致家里进水,我的字画及材料损失严重。抢了我的手机删了我重要的资料,录音录像等等。9月3日我报警仍然不给,9月4日我在五星乡政府报警二次,乡政府领导带我到五星派出所等了二个小时才还给我手机,手机被整整扣押九天,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工作买菜付款等等,期间还派人监视跟踪我。
3、2020年9月11日上午九点,钟楼分局与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对我搜身,抢我手机,把我关进黑监狱8个小时,对我人身攻击,诽谤,恐吓威胁,给我带黑头套。不经我同意打开4G流量用去60元。
非常可恶的事情,我强烈要求对王小洪被故意伤害致残事情立案调查。还我公道!对徐海、陈茹梅、王超益三位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一查到底。
举报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2020年9月13日
附:王小洪被故意伤害案案情经过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出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而且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因为我先生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都没有还一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当时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后来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过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再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们的态度都非常恶劣,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只能放弃了工作,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
我们从治疗到现在一共用去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身为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职责部门,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搪塞这么拖延3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作为民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为民,不作为,不依法办亊,已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为感!
陈述人:翁金妹
2020年9月10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联系电话:15861192561
一、案情经过.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02分凶犯从勤业中学后面的来加来健身馆出来,5点12分骑电动车在我家门口,先撞倒我丈夫,随之发生口角,争执中,将我丈夫拳打脚踢,直到丈夫倒地后,凶犯才逃逸案发现场。有完整监控资料证明。
二、出警不立案,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20几分,监控录像显示5点12分凶犯殴打十几分钟全部过程,5点22分两只双手重重的推倒受害老人,严重受伤,头脑、脸上、脑袋、胸部、肚子、腿部受伤。受害者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目击者想抱我丈夫起来,但腿打断了,站不起来,凶犯没等警车到来,逃逸案发现场。王超益接警没有给我们笔录,就问了一句好走吗?我们说不能走,需要送医抢救,王叫我们自己打电话,然后就开车走了。路上行人帮忙打了120电话报警求助,有监控录像显示很清楚,事后王民警还说谎,说是用警车送我们去医院抢救治疗的,简直一派胡言。诽谤老人喝酒闹事,王超益发现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情况,而且一直逃避责任。我们是8月3日晩上医生做手术后,发现我先生不是自己摔倒的,因为严重粉碎性骨折,而且从头到脚都是软组织损伤,叫我儿子去交警支队看看路边监控,方才知道是恶魔打的,我们去五星所报警,五星派出所前台说,王超益接警的,这个案子别的民警不好插手,我们联系了王超益,一会说出差,一会说生病了,一直说谎,就是我们在大厅见面,也说有事,没有空接见来访。逃避现实,荒谬掩盖,拒不立案。
三.为犯罪开脱。2017年8月30、31日我在五星所查看监控录像,监控不同角度有三个画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算找到凶犯是从来加来健身馆出来的,监控录像上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零2分从来加来出来,骑着电动车摇摇晃晃的到劳动西路至长江路丁字路撞了我家老先生,我先生看他撞了人想跑,就上前说不要跑,这个凶犯从车上下来,说我先生碰瓷,凶相毕露,拳脚相加,遍体鳞伤,倒地后来两只手重重的把老人推到,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逃逸案发现场。8月31日我们去来加来找凶犯信息,打电话给王超益,总是说没空,只好报警后五星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说你们的案子他们不好插手,叫我们来加来门口等王超益,等待了半天到天黑王超益也没有来,这样一等就是三天,我联系王超益去了来加来,结果监控录像与电脑信息都没有了,与凶犯串通一气。9月6日说凶犯还没有找到,然后又说你们放心吧凶犯找到了,家里有钱的,是常州本地人,有正当工作的,你那点医药费赔的起的,知法犯法。
四、恶意作假,重伤定轻伤。每次王超益带我去一院做了初步伤情鉴定,先把我关在门外,出来也不给报告我看,只说轻伤二级,要等一个月后重新做鉴定的,结果前后去了六次还是不好做,每次去做鉴定他先进去交流半个小时,让我先生进去把他脚要扳到跟正常人一样,还不能说痛,我先生痛的头上冷汗直冒!每次做鉴定对病人是一种身心上的折磨,对我们很不公平,病腿锯了一断,装了30公分长的假肢,刀口长18公分,而鉴定结果是7.8公分,相差十公分,应签定为重伤,却鉴定为轻伤一级。
五、不抓罪犯却打击家属
1、2018年11月23日,我儿为父亲伸张正义,化龙巷发帖,揭露案情经过,五星派出所陈茹梅对我儿子学校施加压力,给学校发短信,学校迫于压力,辞去了我儿子的工作。
2、2020年8月27日晚8点,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硬闯我家,我说家里有病人不好受剌激,有什么事外面讲,闯进来抢我二个手机一台电脑,更可恨的是翻箱倒柜找我儿子,屋面上的天窗打开没关,9月1日大暴雨,导致家里进水,我的字画及材料损失严重。抢了我的手机删了我重要的资料,录音录像等等。9月3日我报警仍然不给,9月4日我在五星乡政府报警二次,乡政府领导带我到五星派出所等了二个小时才还给我手机,手机被整整扣押九天,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工作买菜付款等等,期间还派人监视跟踪我。
3、2020年9月11日上午九点,钟楼分局与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对我搜身,抢我手机,把我关进黑监狱8个小时,对我人身攻击,诽谤,恐吓威胁,给我带黑头套。不经我同意打开4G流量用去60元。
非常可恶的事情,我强烈要求对王小洪被故意伤害致残事情立案调查。还我公道!对徐海、陈茹梅、王超益三位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一查到底。
举报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2020年9月13日
附:王小洪被故意伤害案案情经过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出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而且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因为我先生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都没有还一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当时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后来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过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再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们的态度都非常恶劣,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只能放弃了工作,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
我们从治疗到现在一共用去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身为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职责部门,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搪塞这么拖延3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作为民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为民,不作为,不依法办亊,已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为感!
陈述人:翁金妹
2020年9月10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联系电话:15861192561
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女儿住院感染新冠而死 家属起诉追责索赔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10点多,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杨敏将三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状中,杨敏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并请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据悉,该诉讼是中国国内第五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索赔案。
原告杨敏认为自己女儿感染的太不应该,在1月19日武汉百步亭还在举行4万人参加的万家宴。“我女儿在1月16日去医院做手术,那时候根本不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所以,我和女儿都没有任何防疫措施。”杨敏说。
原告及家人不知疫情信息 原告女儿住院感染后致死
杨敏在起诉状中写道,1月16日,原告的女儿田雨曦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做化疗治疗。在19日晚上开始出现发热症状,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原告才想到1月20日钟南山通过媒体表示出现了人传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怀疑自己女儿就是感染了新冠病毒,但该院医生不敢出涉及新冠病毒感染的诊断结果,更不说针对性治疗。原告女儿的病情日益加重,几经周折,先是23号晚上十一点多转到红十字会医院,又在25号晚上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
但由于前期被告一和被告二隐瞒新冠病毒疫情信息,新冠病人随后激增,在原告女儿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时,全武汉的医护人员严重不足,原告女儿在卧床不起,连喝水都困难的情况下,却没有医护人员及时护理、治疗,完全躺在污秽物里,病情也日益加重,出现了咳血、血氧浓度急速下降等严重症状。
“我不愿再谈起我女儿那时的遭遇,每想起来就万分痛苦,也请大家不要再问我这方面细节。”杨敏伤心的说。
原告不忍心每天通过网络看到女儿健康状况日下并且在毫无尊严的环境下治疗,在1月27日冒着生命危险到武汉市金银滩医院危重病房去照顾女儿,女儿在29日被转到重症监护室,在原告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照顾下,女儿虽然得到较好的个人卫生护理,但健康状况仍未缓解。
在2月1日原告女儿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原告也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状,随后被隔离治疗,原告在2020年2月2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也为阳性。原告在病重期间一直惦记女儿,只希望自己赶快恢复后继续照顾女儿,可就在2月6日,原告女儿被送进ICU后不久就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才24岁,正处于豆蔻年华。
隐瞒疫情行为违法 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
原告杨敏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女儿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杨敏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希望法院改变以前的做法,依法办案,受理我的诉讼案件,若法院违规办案,也悄悄把我诉状退回来,我就再给他们寄。”杨敏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湖北已有6起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追责索赔诉讼,其中5起是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诉讼,但迄今无论是武汉市中院还是湖北省高院都没有立案。这些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案,都是口头通知不受理,不给家属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更不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若缺材料应通知原告补交材料,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告知原告法律依据,但法院都没做。“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办案,或者督促政府成立’新冠疫情追责索赔工作组’,解决受害者家属诉求,而不是一味回避。”杨占青说。
原告杨敏认为自己女儿感染的太不应该,在1月19日武汉百步亭还在举行4万人参加的万家宴。“我女儿在1月16日去医院做手术,那时候根本不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所以,我和女儿都没有任何防疫措施。”杨敏说。
原告及家人不知疫情信息 原告女儿住院感染后致死
杨敏在起诉状中写道,1月16日,原告的女儿田雨曦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做化疗治疗。在19日晚上开始出现发热症状,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原告才想到1月20日钟南山通过媒体表示出现了人传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怀疑自己女儿就是感染了新冠病毒,但该院医生不敢出涉及新冠病毒感染的诊断结果,更不说针对性治疗。原告女儿的病情日益加重,几经周折,先是23号晚上十一点多转到红十字会医院,又在25号晚上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
但由于前期被告一和被告二隐瞒新冠病毒疫情信息,新冠病人随后激增,在原告女儿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时,全武汉的医护人员严重不足,原告女儿在卧床不起,连喝水都困难的情况下,却没有医护人员及时护理、治疗,完全躺在污秽物里,病情也日益加重,出现了咳血、血氧浓度急速下降等严重症状。
“我不愿再谈起我女儿那时的遭遇,每想起来就万分痛苦,也请大家不要再问我这方面细节。”杨敏伤心的说。
原告不忍心每天通过网络看到女儿健康状况日下并且在毫无尊严的环境下治疗,在1月27日冒着生命危险到武汉市金银滩医院危重病房去照顾女儿,女儿在29日被转到重症监护室,在原告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照顾下,女儿虽然得到较好的个人卫生护理,但健康状况仍未缓解。
在2月1日原告女儿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原告也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状,随后被隔离治疗,原告在2020年2月2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也为阳性。原告在病重期间一直惦记女儿,只希望自己赶快恢复后继续照顾女儿,可就在2月6日,原告女儿被送进ICU后不久就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才24岁,正处于豆蔻年华。
隐瞒疫情行为违法 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
原告杨敏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女儿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杨敏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希望法院改变以前的做法,依法办案,受理我的诉讼案件,若法院违规办案,也悄悄把我诉状退回来,我就再给他们寄。”杨敏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湖北已有6起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追责索赔诉讼,其中5起是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诉讼,但迄今无论是武汉市中院还是湖北省高院都没有立案。这些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案,都是口头通知不受理,不给家属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更不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若缺材料应通知原告补交材料,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告知原告法律依据,但法院都没做。“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办案,或者督促政府成立’新冠疫情追责索赔工作组’,解决受害者家属诉求,而不是一味回避。”杨占青说。
四川叙永县村民举报信
四川叙永县旺龙村2000村民实名揭发村干部买卖侵占贪污的举报信
尊敬的省市县纪检委、监察委领导:
我们是四川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群众代表,代表全村二千多人的权义和经济利益,联名向您们公开举报揭露本村书记赖月容(15328344167)和村长赖永刚(15328319069)利用责权,非法买卖群众公共集体林地,和侵吞2500亩火烧山和泥石流等违法乱纪的具体行为和证据事实。请你们认真阅读高度重视,为我们村民的所盼情感和切身利益,做出一些具体的姿态和动作。
事实与理由:
一、2004年3月,村长赖永刚私下出售大坡头林地200亩,公开卖价为3.8万元。本社村民罗方森(18860079686)找到赖永刚说“同等条件下我要买。”赖永刚却说“你买就是4.8万元。”罗方森说“你把所有证据手续办好,我就拿钱来。”三天后,罗方森拿着钱找赖永刚,赖永刚却耍无赖说“”200亩不卖了,要全部卖掉,罗方森没有买成。2004年7月20日,赖永刚安排好叫几个人在旺龙村一社小安子刘维彬(18090894593)家去签卖林场的合同。村民闻讯也跟着去了那里。就只问村长:这么大的事连村民会都不开一个?这是我们大家的,你怎么敢卖?谁给你的权力?就是要卖你也只能卖树无权卖地。赖永刚威胁村民,就有村民拒不签名扭头就走,没法走的只好在协议上签字。时任社长的彭计庭(13350814078)就组织群众邓盛世(13198868283)等十多人到叙永县政府去投诉。县政府说“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叫你们大石乡政府解决。”谁知,在镇政府官员的大吼下,胆小怕事的村民被大石乡政府官员软硬兼施,吃了一顿饭就忘记了自己的权益。20O4年12月18日村长赖永刚,又重新与水尾镇村民杨中亮(13108302888)写了一份卖林协议,在不让村民知晓和监督下,一行11人签了为期30年面积是850亩,全部卖价为20万的协议书。奇怪的是协议书上写明的却是18万转让费。2006年又以6万元的单价卖了200亩光山买给杨中尧(13419179909)栽成竹子。在2016年,旺龙村获得一百万精准扶贫款,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拿出41万元又从杨中亮手中买回650亩林地,报帐却是43万8千元。在2019年杨中尧又将200亩竹山,以24万每亩的价格转卖给马岭镇下乡老板曾某(17781862288)。
二、在2008年5月12日,沙湾碾子边罗学高在稻田烧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大约是500亩左右。2011年8月12日,旺龙村付能堂烧草而引发火灾,过火处抵达贵州边界,连烧七天七夜。烧毁4个村9600亩林地。这次火灾惊动国务院,出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高炮部队,连续打了三发降雨弹才将火扑灭。事后,国家下拔青苗赔偿费每亩一百元,加上两次的过火面积大概是接近百万。随后规划成绿色林,连续三年,每年每亩还有补助费。可是,村民至今分文未得。特望纪委各位领导实地调查秉公执法。
三、2015年7月13日,遭遇百年罕见的瓢泼大雨。一小时后林场林地就垮几十亩,连万年未动的千吨巨石也瞬间被冲走。水花测起几十丈高,将三户人家砖房拔葱式的直接移到沙湾大河里。事后国家补贴与帮护单位泸州医学院和叙永县农工党,以及社会其他单位与个人援助资金三百多万去向不明,农民的山林竹木田土被冲坏,至今分文未得。
四、2017年元月,泸州医学院第一书记王杨勇(15228228777)与所有村干部和村民李井泽(17883600015)等多人商议,决定修建一条公路,经费需要140万由帮扶单位泸州医学院出。3月份报告5月份下款,8月份动工,10月份完成。事后140万到了支书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的手上。此后,村民多次问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什么时候修这条公路,赖书记和赖村长却说“这条路暂时不修了,其他地方要用这140万。”直到现在,这条公路都没有修,钱也不知去向。特望领导圆老百姓想要富先修路的梦想。
五、1983年旺龙村村民杨聚尧(18048151739)自己出钱在在本村栽了二十多亩杉树。1994年杉树长到2米以后,杨聚尧一家外出打工,直到2005年后才知道自己种的杉树林,被书记赖月容等人,利用职权伪造合同、林权证,将杉树林砍伐后给出卖了。当事人曾多次向各级政府和领导反应此事,但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领导实地调查摸排,给付出者应得的那一份劳动汗水。
六、2014年本村的李增文(18145096820)曾在乡上当过干部,撤区并乡返回到农村老家。当时所有材料和申请都备好齐全,因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从中作梗,故意不签字将名额转给书记赖月容的父亲名下。
七、2013年大石乡书记夏青(13518383198)为标新立异,与上海雨阳公司在大石乡栽一万亩油茶。其中旺龙村3千亩,栽油茶树时对农民说,“国家每年每亩补贴100元钱。三年后回收,五年后大量回收。二年后在大石乡修建一个大行榨油厂。”但现已六年过去了,榨油厂没有修,更没有人收购茶子,农民分文未得。6年累计3千亩100元就是180万,这笔补贴款到底谁领了?
八、旺龙村20公里公路硬化,国家每公里下拔65万元,群众集资每公里8万元。而水泥路承包出去每公里才55万,还剩360万。此后的三年,每年叙永县划拨道路维修款8万元,又从12年起下拔6万元的公路维修费,累积也有的416万。按防护栏和路灯大约50台,市场零售价才1500元一台,但入帐报销平均是7000元一台,况且防护栏也没按协议完成。2015年7月,因雨水泛滥把湖桥普萨的公路桥冲坏。重新建全包出去才4.2万,但入帐报销是10万。据我们调查获悉,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把这些钱分了。
九、在2018年,旺龙村村长赖永刚利用工作权限,依托挂靠双挂钩政策之机,把旺龙村十多户群众动员迁搬到大石村顺龙坝。借此机会赖村长分文未支却得二幢房屋,每幢房屋是二层半,每层是130平方。
十、2018年3月,全村70多户低保户每户收180元的医保。5月份全部都交给支书赖月容。因国家政策调整有变,要把向所有低保户收取的180元归还给低保户。临近7个村在当年12月份前全部退完,只有旺龙村直到现在分文未退。
十一、在原大石乡书记夏青(13518383198)预谋帮助下,书记赖月容与其妻陈鸿礼办理了假离婚。07年超生一女孩,取名为赖寒,户口上在兄弟赖月军头上分文未罚。而其他群众超生却要罚几千到几万,有的连工作都被下了还要交罚款。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赖月容就可以继续当官而分文未罚。
以上就是村民反应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看得见、说不清、搞不明白的大小事件。现特向您们实名举报表达村民的集体愤怒和憎恨情绪。
从2017年来,多次向地方政府和党委反应上述问题,市长热线12345和叙永县民情热线2214580也投诉多次,可是直到20年8月25日,才在大石乡政府综治办刘建平(18008216551)处才得知一点乡镇官员的基本态度,书记和村长利用职权想方设法,把属于村民的集体林地作为捞取个人私利的经营性项目。家族得益,个人得利。这个私心严重小学都没毕业,还当了二十多年村干部的党员合格吗?为了得到国家更多的补贴就是有头无尾,找个项目把国家下拔的钱在帐上做平了就不管了,就连贫困村精准扶贫的册子每年都要换几次。他们习惯了也是长期这样关门造册、弄虚作假、哄骗上级、糊弄群众,如此之事真是罄竹难书!
故此,为了维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八千五百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不受玷污,我们群众才决定集体向您们纪检委监察委实名举报揭露这些顽瘴痼疾的腐败分子。只有你们实地调查清除了这些腐败现象和行为,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笑容和赞誉夸奖。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青气满乾坤!
此致
四川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群众代表:李增文、杨聚尧、邓盛世、罗永怀、彭计庭、杨玉峰、赖华均、罗俊书等
尊敬的省市县纪检委、监察委领导:
我们是四川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群众代表,代表全村二千多人的权义和经济利益,联名向您们公开举报揭露本村书记赖月容(15328344167)和村长赖永刚(15328319069)利用责权,非法买卖群众公共集体林地,和侵吞2500亩火烧山和泥石流等违法乱纪的具体行为和证据事实。请你们认真阅读高度重视,为我们村民的所盼情感和切身利益,做出一些具体的姿态和动作。
事实与理由:
一、2004年3月,村长赖永刚私下出售大坡头林地200亩,公开卖价为3.8万元。本社村民罗方森(18860079686)找到赖永刚说“同等条件下我要买。”赖永刚却说“你买就是4.8万元。”罗方森说“你把所有证据手续办好,我就拿钱来。”三天后,罗方森拿着钱找赖永刚,赖永刚却耍无赖说“”200亩不卖了,要全部卖掉,罗方森没有买成。2004年7月20日,赖永刚安排好叫几个人在旺龙村一社小安子刘维彬(18090894593)家去签卖林场的合同。村民闻讯也跟着去了那里。就只问村长:这么大的事连村民会都不开一个?这是我们大家的,你怎么敢卖?谁给你的权力?就是要卖你也只能卖树无权卖地。赖永刚威胁村民,就有村民拒不签名扭头就走,没法走的只好在协议上签字。时任社长的彭计庭(13350814078)就组织群众邓盛世(13198868283)等十多人到叙永县政府去投诉。县政府说“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叫你们大石乡政府解决。”谁知,在镇政府官员的大吼下,胆小怕事的村民被大石乡政府官员软硬兼施,吃了一顿饭就忘记了自己的权益。20O4年12月18日村长赖永刚,又重新与水尾镇村民杨中亮(13108302888)写了一份卖林协议,在不让村民知晓和监督下,一行11人签了为期30年面积是850亩,全部卖价为20万的协议书。奇怪的是协议书上写明的却是18万转让费。2006年又以6万元的单价卖了200亩光山买给杨中尧(13419179909)栽成竹子。在2016年,旺龙村获得一百万精准扶贫款,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拿出41万元又从杨中亮手中买回650亩林地,报帐却是43万8千元。在2019年杨中尧又将200亩竹山,以24万每亩的价格转卖给马岭镇下乡老板曾某(17781862288)。
二、在2008年5月12日,沙湾碾子边罗学高在稻田烧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大约是500亩左右。2011年8月12日,旺龙村付能堂烧草而引发火灾,过火处抵达贵州边界,连烧七天七夜。烧毁4个村9600亩林地。这次火灾惊动国务院,出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高炮部队,连续打了三发降雨弹才将火扑灭。事后,国家下拔青苗赔偿费每亩一百元,加上两次的过火面积大概是接近百万。随后规划成绿色林,连续三年,每年每亩还有补助费。可是,村民至今分文未得。特望纪委各位领导实地调查秉公执法。
三、2015年7月13日,遭遇百年罕见的瓢泼大雨。一小时后林场林地就垮几十亩,连万年未动的千吨巨石也瞬间被冲走。水花测起几十丈高,将三户人家砖房拔葱式的直接移到沙湾大河里。事后国家补贴与帮护单位泸州医学院和叙永县农工党,以及社会其他单位与个人援助资金三百多万去向不明,农民的山林竹木田土被冲坏,至今分文未得。
四、2017年元月,泸州医学院第一书记王杨勇(15228228777)与所有村干部和村民李井泽(17883600015)等多人商议,决定修建一条公路,经费需要140万由帮扶单位泸州医学院出。3月份报告5月份下款,8月份动工,10月份完成。事后140万到了支书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的手上。此后,村民多次问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什么时候修这条公路,赖书记和赖村长却说“这条路暂时不修了,其他地方要用这140万。”直到现在,这条公路都没有修,钱也不知去向。特望领导圆老百姓想要富先修路的梦想。
五、1983年旺龙村村民杨聚尧(18048151739)自己出钱在在本村栽了二十多亩杉树。1994年杉树长到2米以后,杨聚尧一家外出打工,直到2005年后才知道自己种的杉树林,被书记赖月容等人,利用职权伪造合同、林权证,将杉树林砍伐后给出卖了。当事人曾多次向各级政府和领导反应此事,但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领导实地调查摸排,给付出者应得的那一份劳动汗水。
六、2014年本村的李增文(18145096820)曾在乡上当过干部,撤区并乡返回到农村老家。当时所有材料和申请都备好齐全,因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从中作梗,故意不签字将名额转给书记赖月容的父亲名下。
七、2013年大石乡书记夏青(13518383198)为标新立异,与上海雨阳公司在大石乡栽一万亩油茶。其中旺龙村3千亩,栽油茶树时对农民说,“国家每年每亩补贴100元钱。三年后回收,五年后大量回收。二年后在大石乡修建一个大行榨油厂。”但现已六年过去了,榨油厂没有修,更没有人收购茶子,农民分文未得。6年累计3千亩100元就是180万,这笔补贴款到底谁领了?
八、旺龙村20公里公路硬化,国家每公里下拔65万元,群众集资每公里8万元。而水泥路承包出去每公里才55万,还剩360万。此后的三年,每年叙永县划拨道路维修款8万元,又从12年起下拔6万元的公路维修费,累积也有的416万。按防护栏和路灯大约50台,市场零售价才1500元一台,但入帐报销平均是7000元一台,况且防护栏也没按协议完成。2015年7月,因雨水泛滥把湖桥普萨的公路桥冲坏。重新建全包出去才4.2万,但入帐报销是10万。据我们调查获悉,书记赖月容和村长赖永刚把这些钱分了。
九、在2018年,旺龙村村长赖永刚利用工作权限,依托挂靠双挂钩政策之机,把旺龙村十多户群众动员迁搬到大石村顺龙坝。借此机会赖村长分文未支却得二幢房屋,每幢房屋是二层半,每层是130平方。
十、2018年3月,全村70多户低保户每户收180元的医保。5月份全部都交给支书赖月容。因国家政策调整有变,要把向所有低保户收取的180元归还给低保户。临近7个村在当年12月份前全部退完,只有旺龙村直到现在分文未退。
十一、在原大石乡书记夏青(13518383198)预谋帮助下,书记赖月容与其妻陈鸿礼办理了假离婚。07年超生一女孩,取名为赖寒,户口上在兄弟赖月军头上分文未罚。而其他群众超生却要罚几千到几万,有的连工作都被下了还要交罚款。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赖月容就可以继续当官而分文未罚。
以上就是村民反应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看得见、说不清、搞不明白的大小事件。现特向您们实名举报表达村民的集体愤怒和憎恨情绪。
从2017年来,多次向地方政府和党委反应上述问题,市长热线12345和叙永县民情热线2214580也投诉多次,可是直到20年8月25日,才在大石乡政府综治办刘建平(18008216551)处才得知一点乡镇官员的基本态度,书记和村长利用职权想方设法,把属于村民的集体林地作为捞取个人私利的经营性项目。家族得益,个人得利。这个私心严重小学都没毕业,还当了二十多年村干部的党员合格吗?为了得到国家更多的补贴就是有头无尾,找个项目把国家下拔的钱在帐上做平了就不管了,就连贫困村精准扶贫的册子每年都要换几次。他们习惯了也是长期这样关门造册、弄虚作假、哄骗上级、糊弄群众,如此之事真是罄竹难书!
故此,为了维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八千五百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不受玷污,我们群众才决定集体向您们纪检委监察委实名举报揭露这些顽瘴痼疾的腐败分子。只有你们实地调查清除了这些腐败现象和行为,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笑容和赞誉夸奖。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青气满乾坤!
此致
四川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群众代表:李增文、杨聚尧、邓盛世、罗永怀、彭计庭、杨玉峰、赖华均、罗俊书等
村民为“好人耿光旭”奔走喊冤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3日消息】2020年9月16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坪村村民自发为“好人耿光旭”奔走喊冤。村民们认为云南曲靖案耿光旭不是黑恶势力而踏上了上访的道路。他们认为耿光旭是最好的村支书,是当地最好的企业家!他捐款1个多亿为村民修路、建学校、通水通电、帮百姓买保险、给考上大学的学生发奖金…
如果把这样一位心里真正想着群众,真正能够为人民做事的好干部打成黑社会,老百姓实在想不通!“我们恳请省、市党委、政府、政法委、扫黑办,检察院、法院领导,要体察民情,听听我们老百姓的呼声,实事求是,公平办案。他是我们14个自然村的当家人,我们希望他早日回家,带领我们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现在我们快生活不下去了,我们感觉天都塌下来了”!
因此,村民们纷纷向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政法委、市检察院信访部门反映耿光旭的真实情况并递交上千人的万言书,同时非常感谢各位领导耐心的听取村民们对耿光旭情况的真实反映!这样的好人不应该被冤枉!
据悉,“云南耿氏兄弟案”是指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坪村村支书、富源县人大代表、曲靖市人大代表耿光旭及其兄弟耿光照,两人是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涉足煤矿、农业、养殖业等多个行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并解决了诸多就业问题。但因为在民间放贷、收账过程中存在一些纠纷,被当地警方在扫黑除恶运动中打成黑社会。而据代理律师们称,这是“模范村支书”、“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被指控为黑社会。今年7月,还发生了13名辩护律师集体前往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的情况。
在全国扫黑除恶运动进行的第三年,我们发现这场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却存在太多的问题。为完成指标上纲上线,把民营企业家打成黑社会,为罚没巨额财产不惜搞逼供信,三家内部协调,诉判一致,辩护空间被严重压缩,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导致很多涉黑案家属喊冤申诉。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接近尾声,这些被掩盖的问题将来会愈发突显。
在这几年的扫黑除恶中,出现了一批被打成黑社会的民营企业家,其中难免有一些“逐利性扫黑”的现象。地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成为打击的重点,办案机关以过去十几年里存在的一些纠纷为切入点,以涉黑的名义径行接管企业,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只要判决没有出现意外,就存在从巨额罚没中“返利”的情况,这非常可怕。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明楷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谈到“返利”机制的危害性,说这是某些办案机关的利益驱动。比如,有报道称,池州市陈氏兄弟涉黑案就是这种典型,2020年5月14日,法院进行宣判时,法庭内外哭声喊冤声不断。
而13位知名律师为什么要跑到市检去信访,因为他们深知,涉黑案件虽然都指定在基层法院,但起决定作用的都是市检或省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庭审为中心只是一句口号。在法庭上辩得再好,再把控方证据打得稀里哗啦,都不及上级检察院、法院和扫黑办的批示,很多结果早就是内定好的。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讯逼供,查扣冻全部财产,三司内定,诉判一致,庭审走过场,顶格重判,全部罚没,二审书面审,已经成为这类案件的标准套路。
如果大律师大教授们都通过上访而不是通过庭审辩护为被告人喊冤,我们口口声声说的法治还存在吗?有钱请律师的企业家尚且如此,无权无势无钱的草民们,蒙冤的话还有活路吗?
当运动式治理过去后,是留下一地礼花的碎屑,还是远处此起彼伏的喊冤声声?或许,历史会对我们这代人所经历的有所评判吧。
如果把这样一位心里真正想着群众,真正能够为人民做事的好干部打成黑社会,老百姓实在想不通!“我们恳请省、市党委、政府、政法委、扫黑办,检察院、法院领导,要体察民情,听听我们老百姓的呼声,实事求是,公平办案。他是我们14个自然村的当家人,我们希望他早日回家,带领我们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现在我们快生活不下去了,我们感觉天都塌下来了”!
因此,村民们纷纷向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政法委、市检察院信访部门反映耿光旭的真实情况并递交上千人的万言书,同时非常感谢各位领导耐心的听取村民们对耿光旭情况的真实反映!这样的好人不应该被冤枉!
据悉,“云南耿氏兄弟案”是指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坪村村支书、富源县人大代表、曲靖市人大代表耿光旭及其兄弟耿光照,两人是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涉足煤矿、农业、养殖业等多个行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并解决了诸多就业问题。但因为在民间放贷、收账过程中存在一些纠纷,被当地警方在扫黑除恶运动中打成黑社会。而据代理律师们称,这是“模范村支书”、“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被指控为黑社会。今年7月,还发生了13名辩护律师集体前往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的情况。
在全国扫黑除恶运动进行的第三年,我们发现这场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却存在太多的问题。为完成指标上纲上线,把民营企业家打成黑社会,为罚没巨额财产不惜搞逼供信,三家内部协调,诉判一致,辩护空间被严重压缩,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导致很多涉黑案家属喊冤申诉。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接近尾声,这些被掩盖的问题将来会愈发突显。
在这几年的扫黑除恶中,出现了一批被打成黑社会的民营企业家,其中难免有一些“逐利性扫黑”的现象。地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成为打击的重点,办案机关以过去十几年里存在的一些纠纷为切入点,以涉黑的名义径行接管企业,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只要判决没有出现意外,就存在从巨额罚没中“返利”的情况,这非常可怕。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明楷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谈到“返利”机制的危害性,说这是某些办案机关的利益驱动。比如,有报道称,池州市陈氏兄弟涉黑案就是这种典型,2020年5月14日,法院进行宣判时,法庭内外哭声喊冤声不断。
而13位知名律师为什么要跑到市检去信访,因为他们深知,涉黑案件虽然都指定在基层法院,但起决定作用的都是市检或省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庭审为中心只是一句口号。在法庭上辩得再好,再把控方证据打得稀里哗啦,都不及上级检察院、法院和扫黑办的批示,很多结果早就是内定好的。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讯逼供,查扣冻全部财产,三司内定,诉判一致,庭审走过场,顶格重判,全部罚没,二审书面审,已经成为这类案件的标准套路。
如果大律师大教授们都通过上访而不是通过庭审辩护为被告人喊冤,我们口口声声说的法治还存在吗?有钱请律师的企业家尚且如此,无权无势无钱的草民们,蒙冤的话还有活路吗?
当运动式治理过去后,是留下一地礼花的碎屑,还是远处此起彼伏的喊冤声声?或许,历史会对我们这代人所经历的有所评判吧。
成都何艾芩再去北京喊冤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3日消息】今年年初就在北京居住喊冤的成都冤民何艾芩,受疫情的影响躲过了惯例的北京“两会”,所以不受干扰的继续待在北京。但是躲了初一没有躲过十五,在延期的“两会”就要召开前夕,还是被警方暴力拦截,交由政府送回成都,软禁到两会结束之后方才得以全身自由。
今年的5月,何艾芩在北京西城被成都警察暴力拦截,西城警察熟视无睹。转运到房山区临时非法关押地,北京警察欲索贿而为成都贪官作保护伞。何艾芩认为北京警察不仅渎职失责,违背中央一再强调“对上访人员进行保护”的政策要求,而且还蛇鼠一窝或明或暗向成都警方索要好处费。
9月下旬,躲过成都封锁线的何艾芩再度来到北京,就管辖地北京没有依法保护她的人身安全,维护她的合法上访权,而且还存在资金索贿的腐败问题,到北京市公安局进行投诉举报反应诉求。
工作时间抵达北京市公安局的何艾芩,遇见四川来的文仁贵,重庆来的冉崇碧,也是投诉北京丰台警方配合截访、非法羁押、存在经济上的现金交易问题。同时,她还观察到来这儿投诉反映同样问题的还有其他省市的上访冤民。
何艾芩介绍说,遇见一位自称是国务院退休干部模样的老人,无不爱惜和痛斥的劝说引导他们“不要上访,上访是没有任何用的。现在的官员成拦路抢劫的土匪,警察变为维腐走狗,教授为兽类,处干是畜类,中国已经沦为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官员变成没有丁点人性的畜牲了,不会同情你的,只会更加残酷迫害老百姓。”
此后,何艾芩还吃惊的目击,一位不知何故、何由、何事的活人瘫倒在市局门口,无人搭理也无人护理,只是有很多人用手机拍照。结果警察将正在拍照的一位年轻人二话不说抓进警车,还扬言继续拍照者照样不误。此话一出,吓的很多过路拍照者,纷纷转移镜头离开而走。
今年的5月,何艾芩在北京西城被成都警察暴力拦截,西城警察熟视无睹。转运到房山区临时非法关押地,北京警察欲索贿而为成都贪官作保护伞。何艾芩认为北京警察不仅渎职失责,违背中央一再强调“对上访人员进行保护”的政策要求,而且还蛇鼠一窝或明或暗向成都警方索要好处费。
9月下旬,躲过成都封锁线的何艾芩再度来到北京,就管辖地北京没有依法保护她的人身安全,维护她的合法上访权,而且还存在资金索贿的腐败问题,到北京市公安局进行投诉举报反应诉求。
工作时间抵达北京市公安局的何艾芩,遇见四川来的文仁贵,重庆来的冉崇碧,也是投诉北京丰台警方配合截访、非法羁押、存在经济上的现金交易问题。同时,她还观察到来这儿投诉反映同样问题的还有其他省市的上访冤民。
何艾芩介绍说,遇见一位自称是国务院退休干部模样的老人,无不爱惜和痛斥的劝说引导他们“不要上访,上访是没有任何用的。现在的官员成拦路抢劫的土匪,警察变为维腐走狗,教授为兽类,处干是畜类,中国已经沦为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官员变成没有丁点人性的畜牲了,不会同情你的,只会更加残酷迫害老百姓。”
此后,何艾芩还吃惊的目击,一位不知何故、何由、何事的活人瘫倒在市局门口,无人搭理也无人护理,只是有很多人用手机拍照。结果警察将正在拍照的一位年轻人二话不说抓进警车,还扬言继续拍照者照样不误。此话一出,吓的很多过路拍照者,纷纷转移镜头离开而走。
青岛村民王书春敲诈政府案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3日消息】2013年5月,山东青岛村民王书春的房屋被强拆,此后王书春持续上访反映诉求,五年后即2018年8月底,在当地政府终于肯为王书春的信访事项召开听证会以后,王书春却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批准逮捕。
政府批准建设并居住十年的房屋 突然成了违章建筑
2000年3月,青岛胶州市的村民王书春向镇政府申请宅基地。2002年3月,镇政府批准了申请后,王书春在码头村自建了95.4平米的房屋。十年后,即2012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沽河综合治理工作,认定王书春的自建房屋位于大沽河河道内,需要进行拆除。
本来,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当初是政府批准王书春建房,现在政府又要拆王书春的房,过错不在王书春,政府得赔偿。但是,胶州市的九龙街道却滥施阴招,将王书春的房屋按照违章建筑来进行评估,欲以极低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合法的变成非法的、应赔偿的变成应补偿的、正常价格变成极低的价格,王书春当然不能接受。
然而,胳膊拧不过大腿,王书春的螳臂也挡不住街道办的大车。2013年5月23日,九龙街道向王书春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两天后,直接强拆。
五年上访换来的听证会,却成了他的滑铁卢
从2013年11月开始,王书春多次到北京、山东省巡视组、中央巡视组上访,反映其被强拆的房屋应当按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近五年后的2018年8月28日,九龙街道终于肯为王书春的信访事项召开听证会。当时,王书春仍然是拒绝按照违章建筑进行补偿,并要求参照相对合理的胶东机场、青连铁路的标准进行赔偿。听证会后,王书春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
王书春敲诈了谁?法院说他敲诈的是政府
青岛胶州市法院认定,王书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要求政府赔偿房屋的价值明显高于其房屋自身价值,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敲诈公私财物的目的明显,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半。
王书春不服,上诉。2019年11月21日,青岛市中级法院认定,王书春到中央、省、市各部门上访要求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房屋价格,实质上是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等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构成敲诈勒索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忍老汉蒙冤,家属委托律师申诉
接受代理申诉的是山东本地的两位青年律师,淄博的张凯和济南的周云昌。两位律师研究此案后,一致认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当然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的对象。敲诈勒索罪中的被敲诈对象要产生“恐惧心理”,政府怎么可能因为产生“恐惧心理”?它也没这个生理功能呀。
住宅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权,甚至是天赋人权。公民基于对政府的信任,依法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建设的房屋,政府不得说拆就拆,行政法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辜负了公民的信赖,并因此造成了公民的经济损失,当然有权利主张赔偿。所以,本案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
再者,公民依法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大光明的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主张具体的赔偿要求,作为政府,只需依法作出赔偿与否或者赔偿多少的决定即可。岂能将公权和私权混同?
所以,青岛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明显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王书春无罪。
政府批准建设并居住十年的房屋 突然成了违章建筑
2000年3月,青岛胶州市的村民王书春向镇政府申请宅基地。2002年3月,镇政府批准了申请后,王书春在码头村自建了95.4平米的房屋。十年后,即2012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沽河综合治理工作,认定王书春的自建房屋位于大沽河河道内,需要进行拆除。
本来,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当初是政府批准王书春建房,现在政府又要拆王书春的房,过错不在王书春,政府得赔偿。但是,胶州市的九龙街道却滥施阴招,将王书春的房屋按照违章建筑来进行评估,欲以极低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合法的变成非法的、应赔偿的变成应补偿的、正常价格变成极低的价格,王书春当然不能接受。
然而,胳膊拧不过大腿,王书春的螳臂也挡不住街道办的大车。2013年5月23日,九龙街道向王书春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两天后,直接强拆。
五年上访换来的听证会,却成了他的滑铁卢
从2013年11月开始,王书春多次到北京、山东省巡视组、中央巡视组上访,反映其被强拆的房屋应当按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近五年后的2018年8月28日,九龙街道终于肯为王书春的信访事项召开听证会。当时,王书春仍然是拒绝按照违章建筑进行补偿,并要求参照相对合理的胶东机场、青连铁路的标准进行赔偿。听证会后,王书春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
王书春敲诈了谁?法院说他敲诈的是政府
青岛胶州市法院认定,王书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要求政府赔偿房屋的价值明显高于其房屋自身价值,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敲诈公私财物的目的明显,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半。
王书春不服,上诉。2019年11月21日,青岛市中级法院认定,王书春到中央、省、市各部门上访要求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房屋价格,实质上是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等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构成敲诈勒索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忍老汉蒙冤,家属委托律师申诉
接受代理申诉的是山东本地的两位青年律师,淄博的张凯和济南的周云昌。两位律师研究此案后,一致认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当然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的对象。敲诈勒索罪中的被敲诈对象要产生“恐惧心理”,政府怎么可能因为产生“恐惧心理”?它也没这个生理功能呀。
住宅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权,甚至是天赋人权。公民基于对政府的信任,依法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建设的房屋,政府不得说拆就拆,行政法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辜负了公民的信赖,并因此造成了公民的经济损失,当然有权利主张赔偿。所以,本案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
再者,公民依法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大光明的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主张具体的赔偿要求,作为政府,只需依法作出赔偿与否或者赔偿多少的决定即可。岂能将公权和私权混同?
所以,青岛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明显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王书春无罪。
重判任志强是公然以言治罪践踏人权
9月22日,中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红二代、地产大亨任志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任志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世人皆知,任志强这次被中共以经济罪重判,其实是因他著文直斥中共党魁习近平是“脱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因此外界普遍认为,重判任志强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是中共集团为了“杀鸡儆猴”,警告党内对习党魁有异议的红二代以及反习阵营,吓阻中共集团中开明改革势力对现代民主的向往。
本次任志强被中共当局以经济犯罪重判,法院说,任志强在2003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而事实上任志强在离任北京远华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与总裁职位时,作过职务审查,当时并没有查出他所谓经济问题,而今天却又忽然宣布他有诸多经济犯罪,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次重判是对任志强大胆直言的打击报复。因为任志强先生今年3月初写出了《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一文并在网络上流传,质疑中共党魁习近平2月23日有关武汉疫病的17万人大会的讲话,公开揭露习近平“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任志强在文中说:“四年前的2月19日,我在转发‘央视姓党’的微博照片时,加上了‘当所有媒体都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的一段评论,于是引发了‘十日文革’式的全网大批判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的组织纪律的处分!因此,每年的2月19日我都坚决的放下手中的笔,以守护曾经的这一天。但此次中国武汉肺炎疫情的暴发,恰恰验证了‘当媒体都姓党’时,‘人民就被抛弃’了的现实。没有了媒体代表人民利益去公告事实的真相,剩下的就是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的结果。几天之后媒体上、网络上疯传着2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上下约17万人参加的大会,被称为中国历史上参加人数最多的中央大会。且远胜于当年七千人的庐山会议的规模,有着比七千人大会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被称为是一次伟大的会议。------但我从中看到的却与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上报道的‘伟大’完全相反。那里站着的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高举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试图掩盖自己根本就没穿衣服的现实,但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随后,任志强先生针对2月23日会议讲话中的一、二、三、四和最后,谈出了自己的一、二、三、四和最后,即“关于前一段疫情防治工作”就是“不提原因、真相与责任的自我表彰”;关于当前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就是“对借机恶意攻击的舆论坚决依法制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权力包办市场而由企业承担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各级组织要落实圣谕,用此疫辨诚臣;最后人民就只能成为那个“代价”。
任志强先生的信被传于网络后,3月12日他被强迫失踪,随后据知情人士透露说任志强被关押于北京市纪委蟒山审查点。直到4月7日北京纪委部门才发布公告,宣布任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络传出任志强先生的孩子及身边工作人员也被中共当局拘押,使任志强显然遭致了亲情与友情的绑架、要挟。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再发布通告称,任志强严重违反共产党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直到现在指控任志强四宗罪而开庭审判。9月11日任志强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任志强当庭坚持自辩,拒绝认罪,直到9月22日被重判18年。
由任志强先生为国为民大胆直言,公开暴光中共党魁习近平要当皇帝的小丑行径及中共因舆论控制而导致武汉病毒泛滥的罪恶根源,结果招致中共当局抓捕,家人也被关押,最后被中共当局以快速罗织的经济罪名重判,可以看出这是中共当局一以贯之的通过经济问题来打击迫害不同意见人士的手段,因此是赤裸裸的违宪侵权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案。
任志强出生于1951年3月8日,两三岁时,随父母落户北京,父亲曾任商业部副部长。1969年1月,他被下放至陕西省延安县冯庄公社。1969至1981年,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第38集团军服役,先后任排长、连长、参谋。1981至1984年任北京怡达公司副总经理。1984至1988年任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部经理。1985年,任志强被以“贪污罪”罪名关进看守所14个月。当时任志强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虽有上级批准,但在领取奖金的单据上只有签名,没有数额。由于此事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任志强拒绝认罪。1986年,法院改判任志强无罪释放。后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华远集团公司总经理。曾当选为西城区人大代表,现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他还分别在多个社团组织、大学等机构任顾问、理事、兼职教授、副主席等职务,在华远集团持有股权的合资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3年9月22日,任志强在北京发布自传体回忆录《野心优雅》,记录了自己60年的极富传奇性的人生。2014年11月24日,任志强在微博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休。
任志强多年来在微博上经常发表呼吁中国建立西式民主政治的言论。2013年,在北京大学演讲,号召学生“联合起来推倒面前这道墙,重新建立社会民主制度”。2015年2月14日,在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5年年会”时发言说,“政府过度强调了枪杆子和刀把子,反对西方的价值观,文革之风又起来了。”2015年9月21日,转发了中国共青团中央关于“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微博,称“‘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个口号骗了十几年”。否定习近平所提的“两个不能否定”,提出“共产党极权、不合法”、“当今体制是垄断的皇权、中央极权”,支持宪政。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视察中央电视台,后者打出“央视姓党,绝对忠诚,请您检阅”的标语,任志强微信上说“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还称“这个不能随便改!”“别用纳税人的钱去办不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事。”紧接着,任志强又道:“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后任志强遭到文革式批判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从此后遭际当局严密监控及禁止出境。随后任志强辞去了担任的各种职务,并接受了中共当局的严格履职经济审查,当时审查结果显示任志强没有经济问题。而后来仅仅因为任志强直斥习近平是“小丑”,结果遭致拘押并被以多种经济罪名重判。
任志强先生虽为中共体制内官僚,但是秉持良知,坚持争取民主的初心,屡屡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与参政议政的权利,先批“媒体姓党”,再斥习近平要当皇帝的“小丑”,结果招致中共构陷重判。中共当局对任志强的迫害,不仅严重违反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及公民有言论自由与参政议政权利的条款,而且公然违背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公然剥夺人权,践踏宪法,挑战人类文明,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坚决谴责。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
【访民数据库】上海万文英
姓名:万文英,性别:女,
籍贯:江西南昌
所在地:住上海宝山区
联系方式:13816370905
上访原因:
从2010年到现在10年了,因为房子遭到非法强拆,遭到流离失所无家可归,长期在被打压与监控之中,现在到目前为止任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依然是居无定所。
维权经历:
2010年3月,万文英和年幼儿子赖以为生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下两层祖传房屋被中共当局非法强拆,从此母子俩流离失所九年,当局始终没有依法进行安置补偿,连本来早已符合迁移入户法定条件的入户请求也被一再刁难和拖延。为此,不得不走上艰难的上访之路。十年上访,不但未能维护和讨回自己的拆迁等合法权益,长期遭到打压,多次关押软禁等。
2013年3月8日因在中南海上访维权被当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非法行政拘留10天;
因上访维权,曾先后被强关在宾馆等黑监狱多次多天;
2018年6月27日,因入户权利一再被剥夺,不得不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门前喊冤。在没有做任何违法行为,仅仅喊了一声冤的情况下,就遭遇上海市公安局门前负责“维稳”的打手上海市静安区分局033702号畜生警察的拳打脚踢,从车下打到车上,当时一脚踹断我左侧3-6共四根肋骨,致使卧床达半年之久。而且更奇怪的是,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报警,不管是向公安报警,还是向检察院报警,不管向最高检察院到公安部有理有据的刑事控告,不管怎样提起诉讼,信息公开,不管怎样调取打人现场的监控视频,所有的报案、控告、举报、起诉、信息公开和投诉,所有努力均泥牛入海,全无结果。警匪一家,警黑一体,以黑治国,黑冠全球。我绝不放弃对故意伤害犯罪分子033702号畜警的控告和追诉,我不相信,他可以永远这样逍遥法外。
解决情况:
从2010年维权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唯一就是打压,绑架软禁跟踪等。
任照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2日消息】前律师任照因网络言论被八里岔乡派出所调查,为了监督八里岔乡派出所的执法行为,特向该所申请公开2019年至2020年维稳经费的使用明细,以行使一个公民的监督权。
任照:就在一个小时前,我爸爸打电话,说昨天八里岔乡派出所在调查我,爸爸说我要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就有可能失去自由。
我已经从6月份以来自动禁言,因为身为一个不能执业的律师,已经失去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机会,在网上说的再多也无济于事,所以,也就不再说话了。
但是理性归理性,如果理性能解决问题,恐怕历史就是另外一个样子了。
我重新在朋友圈发言,也仅仅3天左右,不想昨天就有派出所调查的事情出现。
没想到我失去律师证还不是故事的结局,是不是一句话不说就是结局呢?我估计也不是。我的同行们不是有不少身陷囹圄吗?他们都做了什么呢?在我看来,他们做的事都是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就连这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实现,甚至会因此失去自由。
但是,我想起一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律对公权力机关的行权原则,公权力机关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且执法必须依法,没有任何例外。
那么,八里岔乡派出所对我的调查是否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呢?如果不符合,它就是违法了。
为了监督八里岔乡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我要申请其公开2019年至2020年维稳经费的使用明细,行使一个公民的监督权。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任照,男,汉族,1983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411528198308037115,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莲花村任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40号楼4层410号,联系电话:13598818106
申请事项:申请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公开2019年至2020年维稳经费的使用明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的公民,属八里岔乡派出所的辖区居民,八里岔乡派出所的维稳经费使用明细与我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现向你所申请公开此信息,望从速公开。
此致
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
申请人:任照
2020年9月21日
任照:就在一个小时前,我爸爸打电话,说昨天八里岔乡派出所在调查我,爸爸说我要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就有可能失去自由。
我已经从6月份以来自动禁言,因为身为一个不能执业的律师,已经失去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机会,在网上说的再多也无济于事,所以,也就不再说话了。
但是理性归理性,如果理性能解决问题,恐怕历史就是另外一个样子了。
我重新在朋友圈发言,也仅仅3天左右,不想昨天就有派出所调查的事情出现。
没想到我失去律师证还不是故事的结局,是不是一句话不说就是结局呢?我估计也不是。我的同行们不是有不少身陷囹圄吗?他们都做了什么呢?在我看来,他们做的事都是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就连这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实现,甚至会因此失去自由。
但是,我想起一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律对公权力机关的行权原则,公权力机关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且执法必须依法,没有任何例外。
那么,八里岔乡派出所对我的调查是否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呢?如果不符合,它就是违法了。
为了监督八里岔乡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我要申请其公开2019年至2020年维稳经费的使用明细,行使一个公民的监督权。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任照,男,汉族,1983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411528198308037115,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莲花村任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40号楼4层410号,联系电话:13598818106
申请事项:申请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公开2019年至2020年维稳经费的使用明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的公民,属八里岔乡派出所的辖区居民,八里岔乡派出所的维稳经费使用明细与我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现向你所申请公开此信息,望从速公开。
此致
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派出所
申请人:任照
2020年9月21日
【访民数据库】上海彭妙林
姓名:彭妙林,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4年1月27日
籍贯:上海,民族:汉
居住地:上海市金山区
电话号码:13918936302
上访原因:
彭妙林之女彭俊,于1997年8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山支行工作,次年转正,之后,单位每年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若工龄满十年,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在工作的第九年临界期满,即2006年11月,工行以“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不需要任何理由”,以邮寄送达《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的方式,为彭俊办理了退工手续,当时的人事科科长俞建荣声称:“我们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你能拿我们怎样?”彭俊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失业了。
维权经历:
2011年10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4年3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4年5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4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解决情况:
地方政府不实质性解决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银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彭俊在工商银行连续工作长达10年,以有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已达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银行应当遵守,“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应该是实质性的无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
目前现状:
上访十多年,作为父亲的彭妙林吃了不少冤枉官司,受了不少罪,仍然抱着执著的信念,坚持为女儿讨回属于她的合法诉求,彭俊在工商银行工作已经长达临近10年,工商银行用卑鄙无耻的手段采用一年期劳动合同用来剥夺劳动者青春,彭俊在工商银行工作如果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如果连续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彭俊就不会被解雇,彭俊也不会失业。现在父亲彭妙林一直在坚持为女儿维权。
人权捍卫者郭宏伟狱中长期被虐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2日消息】2020年9月20日郭宏伟父母探监获息,郭宏伟在狱中继续遭到酷刑迫害瘦的皮包骨眼睛凹陷生命垂危。据郭宏伟讲,今年5日22日监狱允许犯人与家属通话限时5分钟,通话进行到2分钟便被狱警强行终断,郭宏伟指问狱警为什么便遭到关小号,用过氧氯化气喷雾熏得郭宏伟喘不过气极近昏迷。十几天才恢复正常。打饭打菜量比正常少,并经常到岐视侮辱不认罪就折魔你!探监时间半小时可郭宏伟父母探监懂给十五分钟。别的犯人都穿长袖囚服可郭宏伟却穿短袖杉,郭宏伟讲去年冬天就没发给他棉衣裤。真正是饥寒交迫,度日如年。郭宏伟现羁押在吉林省松原监狱。郭宏伟因上访被判13年,其母亲:因上访被判6年半,其妹郭宏英因为哥哥和母亲冤假错案上访被判刑5年。
郭宏伟被吉林四平依敲诈勒索判刑13年正在吉林松原监狱服刑已达5年多,郭宏伟是在2015年3月与母亲肖藴苓在当局政府与公安警察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反映问题,在北京吃住都是政府与公安警察安排的,在北京办完事直接回吉林四平的,回来后当局直接把郭宏伟与母亲肖藴苓一起直接送看守所依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郭宏伟与母亲判刑后不服枉法判决上诉都被驳回,母亲在2019年底出狱,郭宏伟与母亲是被当局陪同下去北京的,为什么陪同的政府工作人员与陪同的警察不处罚而处罚郭宏伟母子两人?
肖温岭与郭阴起两位老人都是87岁以上的老人,千里跋涉去会见儿子郭宏伟,今年是第二次会见郭宏伟,由于疫情原因监狱借口不许会见,今天会见的家属非常多,在焦急的等待中,会见时间到了一次允许会见家属三十多人进会见大厅,在统一进去会见的家属中,郭宏伟被提前掐掉电话线结束会见,整个会见时间只有16分钟,按规定会见时间应该半小时,但是郭宏伟被剥夺了会见时间。其他会见家属还继续隔着玻璃进行电话与家人亲切问候中。
郭宏伟在服刑中多次写申诉材料都石沉大海,郭宏伟长期被剥夺会见权,在2019年被限制10个月不允许会见,今年吉林松原监狱借疫情为由,借口不允许家属会见,在今天短时间会见中郭宏伟告诉父母他长期在监狱受到虐待,不允许消费,一个月只允许消费一百元钱,监狱各种商品价格都非常昂贵,一百元钱根本买不了补充食品,一百元购买日用品都不够,郭宏伟父亲说:郭宏伟现在已经瘦的只有皮包骨了,眼睛都陷下去了,郭宏伟说每天都吃不饱,由于长期没有营养食物的补充,这样就会长期属饥饿状态中,这对于一个病人来说就是一种酷刑折磨,每顿饭不够量,监狱米饭比较硬,有馒头郭宏伟想要吃馒头,但是监狱就是为难不给他吃,因为郭宏伟长期在没有营养的环境中牙齿已经爵不动硬的食物,郭宏伟告诉父亲完全吃不饱,现在吉林已经很冷了,在会见中其他服刑人员都穿上了保暖的衣服,可是郭宏伟还穿着短袖衣服,郭宏伟告诉他父亲里面的管教直接说就是要整你。监狱让郭宏伟认罪,但是郭宏伟死活就是不肯认罪。
郭宏伟在监狱长期受到酷刑虐待,被关押“小黑屋”在“小黑屋“喷洒高浓度消毒液使郭宏伟呼吸非常困难,在“小黑屋”处罚后把郭宏伟放在死囚犯的床上十几天,因为郭宏伟属于罕见的高血压,高危瘫痪行动不方便需要别人帮助才能行动,郭宏伟父亲告诉他外面许多人关心他,他很感动也非常感谢关注他的每一个人。
郭宏伟的妹妹郭宏英也被吉林四平构陷入狱判刑五年半,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女子监狱最近可以允许家属会见了,但是需要服刑人员写申请,但是郭宏英放弃了会见申请,太远了她为两位老人着想,怕两位老人辛苦,她电话告诉父母她很好,不要父母为她担心,每个月打电话听听她的声音就可以了,不用来会见了要二老保重身体。
这就是吉林四平被构陷入狱的一家人,一家四个人三个入狱并且都是重判,母亲肖温岭已经在2019年11月出狱了,家里还有两个人在监狱服刑,郭宏伟被安排在千里之外的松原监狱,以前代理律师提出过要求给郭宏伟调换一个离四平近点的监狱,可以让两位老人少吃苦,减轻点负担,可是吉林四平当局根本没有人性,没有人文关怀,吉林四平当局的所作所为必将被写进历史。你们的所作所为被世人谴责。吉林四平松原监狱的所有管教们,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想想,这样对待郭宏伟不愧对你们自己的后代吗?
最后希望各社会媒体关注郭宏伟监狱的现状,希望郭宏伟能活着出来,这样的高危截瘫罕见的高血压患者根本不适合监狱生活环境。请立即释放郭宏伟监外就医。
本网也将继续关注郭宏伟在监狱情况。
郭宏伟被吉林四平依敲诈勒索判刑13年正在吉林松原监狱服刑已达5年多,郭宏伟是在2015年3月与母亲肖藴苓在当局政府与公安警察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反映问题,在北京吃住都是政府与公安警察安排的,在北京办完事直接回吉林四平的,回来后当局直接把郭宏伟与母亲肖藴苓一起直接送看守所依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郭宏伟与母亲判刑后不服枉法判决上诉都被驳回,母亲在2019年底出狱,郭宏伟与母亲是被当局陪同下去北京的,为什么陪同的政府工作人员与陪同的警察不处罚而处罚郭宏伟母子两人?
肖温岭与郭阴起两位老人都是87岁以上的老人,千里跋涉去会见儿子郭宏伟,今年是第二次会见郭宏伟,由于疫情原因监狱借口不许会见,今天会见的家属非常多,在焦急的等待中,会见时间到了一次允许会见家属三十多人进会见大厅,在统一进去会见的家属中,郭宏伟被提前掐掉电话线结束会见,整个会见时间只有16分钟,按规定会见时间应该半小时,但是郭宏伟被剥夺了会见时间。其他会见家属还继续隔着玻璃进行电话与家人亲切问候中。
郭宏伟在服刑中多次写申诉材料都石沉大海,郭宏伟长期被剥夺会见权,在2019年被限制10个月不允许会见,今年吉林松原监狱借疫情为由,借口不允许家属会见,在今天短时间会见中郭宏伟告诉父母他长期在监狱受到虐待,不允许消费,一个月只允许消费一百元钱,监狱各种商品价格都非常昂贵,一百元钱根本买不了补充食品,一百元购买日用品都不够,郭宏伟父亲说:郭宏伟现在已经瘦的只有皮包骨了,眼睛都陷下去了,郭宏伟说每天都吃不饱,由于长期没有营养食物的补充,这样就会长期属饥饿状态中,这对于一个病人来说就是一种酷刑折磨,每顿饭不够量,监狱米饭比较硬,有馒头郭宏伟想要吃馒头,但是监狱就是为难不给他吃,因为郭宏伟长期在没有营养的环境中牙齿已经爵不动硬的食物,郭宏伟告诉父亲完全吃不饱,现在吉林已经很冷了,在会见中其他服刑人员都穿上了保暖的衣服,可是郭宏伟还穿着短袖衣服,郭宏伟告诉他父亲里面的管教直接说就是要整你。监狱让郭宏伟认罪,但是郭宏伟死活就是不肯认罪。
郭宏伟在监狱长期受到酷刑虐待,被关押“小黑屋”在“小黑屋“喷洒高浓度消毒液使郭宏伟呼吸非常困难,在“小黑屋”处罚后把郭宏伟放在死囚犯的床上十几天,因为郭宏伟属于罕见的高血压,高危瘫痪行动不方便需要别人帮助才能行动,郭宏伟父亲告诉他外面许多人关心他,他很感动也非常感谢关注他的每一个人。
郭宏伟的妹妹郭宏英也被吉林四平构陷入狱判刑五年半,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女子监狱最近可以允许家属会见了,但是需要服刑人员写申请,但是郭宏英放弃了会见申请,太远了她为两位老人着想,怕两位老人辛苦,她电话告诉父母她很好,不要父母为她担心,每个月打电话听听她的声音就可以了,不用来会见了要二老保重身体。
这就是吉林四平被构陷入狱的一家人,一家四个人三个入狱并且都是重判,母亲肖温岭已经在2019年11月出狱了,家里还有两个人在监狱服刑,郭宏伟被安排在千里之外的松原监狱,以前代理律师提出过要求给郭宏伟调换一个离四平近点的监狱,可以让两位老人少吃苦,减轻点负担,可是吉林四平当局根本没有人性,没有人文关怀,吉林四平当局的所作所为必将被写进历史。你们的所作所为被世人谴责。吉林四平松原监狱的所有管教们,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想想,这样对待郭宏伟不愧对你们自己的后代吗?
最后希望各社会媒体关注郭宏伟监狱的现状,希望郭宏伟能活着出来,这样的高危截瘫罕见的高血压患者根本不适合监狱生活环境。请立即释放郭宏伟监外就医。
本网也将继续关注郭宏伟在监狱情况。
中国“灭门”案泛滥:一人维权,全家遭刑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0年9月15日上午,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飞仙镇上访维权人士尹红宾、尹红艳两兄妹,及尹红宾的老婆李炯英等三人,在被当地政府关押一年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庭,虽未当庭判决,但根据中国现执法情况,判刑是肯定的,绝不会无罪释放。一家三人因维权居然被羁押一年年后审判,这在世界文明法治史上罕见,然而在中国司法史上却是司空见惯,尤其最近中共极权统治大陆70余年来,这种一人上访维权而祸及全家亲人被判刑可说比比皆是,由此体现着中共极权滥施寻衅滋事之罪而连坐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家,且超越基本人伦道德底线的非法侵权邪恶本性。
雅安市芦山县尹氏一家的尹红宾、尹红艳、李炯英三被告,起因是2013年他们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强拆。全家对拆迁补偿方案认为不合理,所以7年都不接受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而走上抗争维权之路,期间多次进京举报当地官场的问题,从而惹怒芦山县想要政绩的领导,于2019年9月三被告被当地警方从成都接送回芦山后,直接送进看守所一直关押至今。开庭当日,被告人的母亲看见三个“被告的孩子”从身边经过,便泪流满面大喊冤枉,哭诉道“房子被强拆,儿女被关押,今天还要判刑。这是什么世道?”当地政府意图通过拘押威胁来达成让三人屈服而同意拆迁方案目的,但遭致三人拒绝,最后政府就以寻衅滋事来治罪三上访维权人士。这种公然以执法为名来打击捍卫自己权利公民的行径,见证着中国执法完全成为权力统治打手的角色。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河北省承德市85岁李淑贤母女三人,因2013年村里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村中所种树木被毁,她们奋起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她们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三人相继被捕入狱。李淑贤母女因到权力中枢周边撒大量上访材料,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判寻衅滋事罪。
另有中国大陆官媒报道因上访一家三人被判刑:2019年9月18日,山东省吴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非正常越级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判决中说,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牟X瑛、牟X强、林X各以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丢失,限制其人身自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三名被告人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国际国内会议等敏感期间,多次越级上访。三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立。
在中国近年来类似如上因上访维权而全家多人遭致地方政府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可以说不胜枚举。至于因信仰法轮功、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而为争取信仰权利等等,全家多人被投入监狱,更是数不胜数。如2018年7月,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遭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别为: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已经将专制时代“灭门之法”广泛施用于各种打压维权人士、信仰群体之上。
当然,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对一切被视为对权力不屈服的政治异议人士的打压就更穷凶极恶,不仅从夺取政权时期的屠杀全家,到夺取政权之后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全家灭门,以致在全国屡屡发生如镇反运动,反右运动,四清运动及文革的从上到7、80岁老人,下到出生不久幼儿都一起被屠杀的惨剧。这些灭门之灾,仅仅因为被权力划入了不顺从行列而定成专政对象。
虽然文革之后中共极权集团中一些人痛感到不讲法制的专政的野蛮与恐怖,而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并从立法司法上做出一些努力,但因为中共极权集团始终坚持权力独享,提出四个坚持,从而事实上使中国法制都是半吊子法条,在根本上无法达成法律至上的依法治国。当法律被套上党的枷锁,法律本质上就是统治工具,而不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在如此法院姓党,政法姓党的前提下,公民只有成为权力的奴婢,完全屈服于权力淫威,才能苟延残喘于社会,否则,只要胆敢违逆权力意志,那就成为专政对象,就必遭致极权的镇压,于是祭起各种千奇百怪的所谓寻衅滋事罪、邪教罪、煽动颠覆政权罪等等来,将一批批上访维权群体、信仰群体、异议群体投入大牢,将他们的家人一并株连。如新近发生在云南楚雄的王藏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王藏因为在今年六四前欲表达对六四亡灵的祭奠,结果被拘押,而王藏的妻子仅仅披露了一些王藏的情况,呼吁当局放人,结果被以同样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再如大胆放言的任志强先生,在直斥习近平是“脱光了衣服也要作皇帝的小丑”后被拘押,中共集团为了让任志强屈服,居然将他的儿子等一并抓捕。如此公然将一家能够走动与说话的人全部投入监狱,真是赤裸裸的承袭了专制极权的灭门手段。
中共极权集团为了打击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士,广泛滥施各种刑法,利用各种所谓罪名,将当事人及其亲人全部拘押,来对当事人采取禁声灭门,以要挟当事人屈服,及从人性情感上打击当事人。中共当局如此滥施刑法,罗织罪名,打击迫害一切维权人士、信仰团体、独立异议人士个人及其家人的行径,严重践踏自己颁布的宪法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也完全背弃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与条规,是公然挑衅人类文明,突破人道基本底线。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坚决谴责与阻止。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成都女教师举报政府克扣工资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1日消息】2020年9月17日,四川成都邛崃市女教师彭射兰,通过邮政快递,向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递交了实名举报信,举报当地政府官员违法违纪,长期侵害教师合法权益,长期克扣教师工资薪酬等问题。
经网上查询,中纪委收发室已于2020年9月18日8时许,收到了彭老师的实名举报信。
彭射兰老师表示自己投诉属实,提供的材料也都是真实的。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举报内容,把当地地方政府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的事情,公之于天下;把任意打击报复污蔑维权教师的官阀主义作风,公之于天下;把对地方个别官员阳奉阴违,视法律为废纸的恶劣行径,公之于天下!
彭老师举报请求:查清地方相关违法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问责;责令邛崃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教师法定工资待遇。
彭老师举报的事实如下:
一、当地公务员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会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而教师不能享受与当地工作人员同等的目标绩效奖金。
2011年邛崃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目标考核工作,2012年开始每年发放目标奖。
2015年公务员人均发放3.8万的目标奖,包括“建投集团”、“兴农公司”、“新农担保公司”等公司工作人员都有这笔奖金,教育局工作的一百多位老师也有这笔奖金,唯独在学校一线上班的约四千名的教师,没有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
2016年4月18日,邛崃教师476人联名向邛崃市委、邛崃市政府和邛崃市教育局递交了诉求信,请求按《教师法》规定的待遇发放教师奖金,但是邛崃市政府从来没有给过老师们任何回复。
2016年,公务员人均发4万以上目标奖,老师只发人均0.3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7年公务员人均发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发人均0.7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8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元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1.5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9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2万的教育质量奖;
2020年,中央文件三令五申,要求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邛崃市政府仍然拒不履行中央政策,至今已经给公务员发放人均不低于5.8万的目标奖,只给老师发放2.9万的教育质量奖。
当地教育局的信访书面回复:“教师要求有目标奖无文件依据”。
二、当地政府官员长期克扣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通俗称呼第13个月工资)。
从2001年到2017年的17年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08年一年的13个月工资。惠朝旭担任邛崃市市长和书记的五年时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18年的13个月工资的一半和2019年的13个月工资。但这时的第13个月工资是从平时每月的工资中扣出来凑成的。
三、某些政府官员对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老师及家人进行欺骗、打击、报复、迫害和恐吓。
1、2016年4月,彭射兰老师被推选为邛崃市教师代表后,一直依法依规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她本人和其家人却不断被恐吓。6月,邛崃市的某位领导找彭老师在政府工作的妹妹谈话,给彭老师定了“四宗罪”(妹妹的单位领导陪同);同时,指派官员杨某趁彭老师上班时间,到她家中恐吓其老公。
2、在网上诬蔑彭射兰老师是“美帝的特务”,并且指使人发贴在网上对她和参与信访的熊老师、邓老师进行恶毒人身攻击!
3、2016年8月12日,邛崃五位民师(全四川只有邛崃还有184位1984年招聘的民师)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待遇未按文件执行,自己被扣了养老保险金,政府却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等问题,当地主要官员指使人在北京找12个黑“保安”,把五个民师抓进面包车,由7个黑“保安”将民师送回。
中途强行收去手机、身份证、现金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四十多个小时,还使两个女民师被迫在车上当着十个大男人的面大小便,并一路拳打脚踢送到四川省新津县。邛崃市教育局派5辆车15个人到新津去接5个民师,教育局纪检组汪某当着民师的面数钱给黑“保安”,每人给5000元,共给黑“保安”35000元。
凌晨两点到邛崃教育局后,五人又被分别被关到5个办公室接受讯问和审查,直到凌晨六点才由各学校派人接回去。到2017年1月21日,邛崃市教育局专门对这五位民师发正式文件进行处理,涉嫌利用公权打击报复信访人。
4、欺骗、强迫三十多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民师签《息访息诉承诺书》。欺骗说签字后就全部解决问题,然而至今四年过去了,民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邛崃民师仍然还在不停地上访中。
5、2016年12月13日,因为“乡镇工作补贴”、“13个月工资”、“目标奖”等问题,七个学校大约有三十几个老师想到市政府去问问情况,到达市政府约十分钟后被请到信访局,老师们认真向信访局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反映了问题。但十几天后即被“秋后算账”:12月27日和28日,邛崃市政府指使教育局分批次通知这些老师共二十多人到教育局,派几十名工作人员轮番对老师们进行威胁讯问诱供,好多老师从早上九点到晩上八、九点才放回家。高何学校的邓贵祥老师因为在国家信访局投诉平台举报过,虽然没有去过市政府,也被哄骗到教育局“开会”被威胁恐吓,甚至工作人员还自己假摔,却诬陷瘦弱的邓贵祥“袭警”,把他带到东星派出所进行特别“讯问”到半夜十二点。
6、彭老师向邛崃市政府申请关于目标奖、第13个月工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邛崃市政府“不予公开”。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向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被告人为邛崃市政府法人代表惠市长。惠市长很不满意,2月24日,指使人社局和教育局把彭老师从离家8里的拱辰中学调到离家55里的羊安中学上班(新年过后开学已经两周,彭老师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且彭老师与拱辰中学签有三年的聘用合同,还差一年半才到期)。
有教育局肖科长念的调令“经市委研究,将拱辰中学的彭射兰调到羊安镇初级中学校工作”的录音为证。彭老师要求将调令复印一份给其本人,遭到拒绝。彭老师又向人社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社局给的调令上没有“经市委研究”几个字了。严重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和“诉讼权”!
四、设计圈套,刁难陷害教师。
1、2016年6月,邛崃教师准备向省委王书记写联名信,反映邛崃市政府克扣教师工资的事实。惠市长为掩盖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事实,除了指使各学校校长没收老师的签名外,还指使众多工作人员以给老师“普法”为名,到各学校威胁教师。甚至晚上到教师家中威胁教师的家属和孩子。6月7日晩上9点,指派便衣数人去敲兰老师的家门,兰老师的妻子说“兰老师不在家”。便衣反而把大铁门拍得震天响,威胁说“再不开门就要砸门了”,吓得三岁的小女孩哇哇大哭。彭老师接到电话后赶去,问邓所长为什么执行公务不穿警服?他不回答,只说他们是执行公务。
2、某官员还指使杨某和赵某设计陷害彭老师:2016年7月29日晩上七点半,彭老师和楼上的邻居周老师在河边散步时,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曹某突然跑过来拉彭老师制造事端,六、七个警员立马冲上来把彭、周两人抓进东星派出所,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达七个小时(赵江临当时在派出所当着彭老师家人和许多老师的面说:“今天这个事情,我跟政法委书记是通过气的”)。
五、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在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的行政官司立案后,她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案件情况,主审法官一会儿说“要开庭”了,一会儿说“我做不了主”,到7月25日庭前释明时又说“8月上旬开庭,会提前通知你做准备”,但奇怪的是,到8月18日上午问书记员什么时候开庭时,书记员还回答“还没有确定”,同日下午就收到了成都中院的《裁定书》(我们苦苦等待和准备了六个月的案子,没有开庭就裁定了)。她不服,于8月22日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直到2018年1月18日才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受案通知书》。3月6日,邛崃市司法局派人到成都市司法局去“勾兑”,成都市司法局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明确要求不准律师接她的案子。结果她起诉邛崃市政府的六个案子和起诉成都市政府的一个案子共七个案子,在成都中院起诉裁定书和四川省高院的上诉裁定书共14个法律文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能查到2个,还有12个文书不知什么原因被“隐藏”了。很显然是有人在暗中作梗。
综上所述,当地政府某些官员,拒不履行《教师法》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中央教育政策,对依法信访的老师打击、报复、迫害,已经完全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对全邛崃市教师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邛崃的教育事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严重破坏了党中央的兴国战略,所以请求上级部门派人查处当地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还邛崃教育一个公道!
四川省邛崃市的众多教师提出诉求,请求当地政府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呢?
2019年12月2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督导办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以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很明确,公务员享受的各类奖金、车补贴等,是属于工资的,这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是铁的事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据上面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车补、年休补等工资福利待遇,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
教师本来都是文化人,不好意思谈钱,更加撕不开脸皮,但教师也是一个教育者,我们天天谈依法治国,如果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证,让教师如何相信自己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让广大学生如何相信教师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
经网上查询,中纪委收发室已于2020年9月18日8时许,收到了彭老师的实名举报信。
彭射兰老师表示自己投诉属实,提供的材料也都是真实的。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举报内容,把当地地方政府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的事情,公之于天下;把任意打击报复污蔑维权教师的官阀主义作风,公之于天下;把对地方个别官员阳奉阴违,视法律为废纸的恶劣行径,公之于天下!
彭老师举报请求:查清地方相关违法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问责;责令邛崃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教师法定工资待遇。
彭老师举报的事实如下:
一、当地公务员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会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而教师不能享受与当地工作人员同等的目标绩效奖金。
2011年邛崃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目标考核工作,2012年开始每年发放目标奖。
2015年公务员人均发放3.8万的目标奖,包括“建投集团”、“兴农公司”、“新农担保公司”等公司工作人员都有这笔奖金,教育局工作的一百多位老师也有这笔奖金,唯独在学校一线上班的约四千名的教师,没有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
2016年4月18日,邛崃教师476人联名向邛崃市委、邛崃市政府和邛崃市教育局递交了诉求信,请求按《教师法》规定的待遇发放教师奖金,但是邛崃市政府从来没有给过老师们任何回复。
2016年,公务员人均发4万以上目标奖,老师只发人均0.3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7年公务员人均发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发人均0.7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8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元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1.5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9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2万的教育质量奖;
2020年,中央文件三令五申,要求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邛崃市政府仍然拒不履行中央政策,至今已经给公务员发放人均不低于5.8万的目标奖,只给老师发放2.9万的教育质量奖。
当地教育局的信访书面回复:“教师要求有目标奖无文件依据”。
二、当地政府官员长期克扣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通俗称呼第13个月工资)。
从2001年到2017年的17年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08年一年的13个月工资。惠朝旭担任邛崃市市长和书记的五年时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18年的13个月工资的一半和2019年的13个月工资。但这时的第13个月工资是从平时每月的工资中扣出来凑成的。
三、某些政府官员对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老师及家人进行欺骗、打击、报复、迫害和恐吓。
1、2016年4月,彭射兰老师被推选为邛崃市教师代表后,一直依法依规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她本人和其家人却不断被恐吓。6月,邛崃市的某位领导找彭老师在政府工作的妹妹谈话,给彭老师定了“四宗罪”(妹妹的单位领导陪同);同时,指派官员杨某趁彭老师上班时间,到她家中恐吓其老公。
2、在网上诬蔑彭射兰老师是“美帝的特务”,并且指使人发贴在网上对她和参与信访的熊老师、邓老师进行恶毒人身攻击!
3、2016年8月12日,邛崃五位民师(全四川只有邛崃还有184位1984年招聘的民师)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待遇未按文件执行,自己被扣了养老保险金,政府却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等问题,当地主要官员指使人在北京找12个黑“保安”,把五个民师抓进面包车,由7个黑“保安”将民师送回。
中途强行收去手机、身份证、现金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四十多个小时,还使两个女民师被迫在车上当着十个大男人的面大小便,并一路拳打脚踢送到四川省新津县。邛崃市教育局派5辆车15个人到新津去接5个民师,教育局纪检组汪某当着民师的面数钱给黑“保安”,每人给5000元,共给黑“保安”35000元。
凌晨两点到邛崃教育局后,五人又被分别被关到5个办公室接受讯问和审查,直到凌晨六点才由各学校派人接回去。到2017年1月21日,邛崃市教育局专门对这五位民师发正式文件进行处理,涉嫌利用公权打击报复信访人。
4、欺骗、强迫三十多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民师签《息访息诉承诺书》。欺骗说签字后就全部解决问题,然而至今四年过去了,民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邛崃民师仍然还在不停地上访中。
5、2016年12月13日,因为“乡镇工作补贴”、“13个月工资”、“目标奖”等问题,七个学校大约有三十几个老师想到市政府去问问情况,到达市政府约十分钟后被请到信访局,老师们认真向信访局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反映了问题。但十几天后即被“秋后算账”:12月27日和28日,邛崃市政府指使教育局分批次通知这些老师共二十多人到教育局,派几十名工作人员轮番对老师们进行威胁讯问诱供,好多老师从早上九点到晩上八、九点才放回家。高何学校的邓贵祥老师因为在国家信访局投诉平台举报过,虽然没有去过市政府,也被哄骗到教育局“开会”被威胁恐吓,甚至工作人员还自己假摔,却诬陷瘦弱的邓贵祥“袭警”,把他带到东星派出所进行特别“讯问”到半夜十二点。
6、彭老师向邛崃市政府申请关于目标奖、第13个月工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邛崃市政府“不予公开”。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向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被告人为邛崃市政府法人代表惠市长。惠市长很不满意,2月24日,指使人社局和教育局把彭老师从离家8里的拱辰中学调到离家55里的羊安中学上班(新年过后开学已经两周,彭老师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且彭老师与拱辰中学签有三年的聘用合同,还差一年半才到期)。
有教育局肖科长念的调令“经市委研究,将拱辰中学的彭射兰调到羊安镇初级中学校工作”的录音为证。彭老师要求将调令复印一份给其本人,遭到拒绝。彭老师又向人社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社局给的调令上没有“经市委研究”几个字了。严重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和“诉讼权”!
四、设计圈套,刁难陷害教师。
1、2016年6月,邛崃教师准备向省委王书记写联名信,反映邛崃市政府克扣教师工资的事实。惠市长为掩盖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事实,除了指使各学校校长没收老师的签名外,还指使众多工作人员以给老师“普法”为名,到各学校威胁教师。甚至晚上到教师家中威胁教师的家属和孩子。6月7日晩上9点,指派便衣数人去敲兰老师的家门,兰老师的妻子说“兰老师不在家”。便衣反而把大铁门拍得震天响,威胁说“再不开门就要砸门了”,吓得三岁的小女孩哇哇大哭。彭老师接到电话后赶去,问邓所长为什么执行公务不穿警服?他不回答,只说他们是执行公务。
2、某官员还指使杨某和赵某设计陷害彭老师:2016年7月29日晩上七点半,彭老师和楼上的邻居周老师在河边散步时,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曹某突然跑过来拉彭老师制造事端,六、七个警员立马冲上来把彭、周两人抓进东星派出所,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达七个小时(赵江临当时在派出所当着彭老师家人和许多老师的面说:“今天这个事情,我跟政法委书记是通过气的”)。
五、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在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的行政官司立案后,她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案件情况,主审法官一会儿说“要开庭”了,一会儿说“我做不了主”,到7月25日庭前释明时又说“8月上旬开庭,会提前通知你做准备”,但奇怪的是,到8月18日上午问书记员什么时候开庭时,书记员还回答“还没有确定”,同日下午就收到了成都中院的《裁定书》(我们苦苦等待和准备了六个月的案子,没有开庭就裁定了)。她不服,于8月22日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直到2018年1月18日才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受案通知书》。3月6日,邛崃市司法局派人到成都市司法局去“勾兑”,成都市司法局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明确要求不准律师接她的案子。结果她起诉邛崃市政府的六个案子和起诉成都市政府的一个案子共七个案子,在成都中院起诉裁定书和四川省高院的上诉裁定书共14个法律文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能查到2个,还有12个文书不知什么原因被“隐藏”了。很显然是有人在暗中作梗。
综上所述,当地政府某些官员,拒不履行《教师法》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中央教育政策,对依法信访的老师打击、报复、迫害,已经完全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对全邛崃市教师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邛崃的教育事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严重破坏了党中央的兴国战略,所以请求上级部门派人查处当地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还邛崃教育一个公道!
四川省邛崃市的众多教师提出诉求,请求当地政府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呢?
2019年12月2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督导办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以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很明确,公务员享受的各类奖金、车补贴等,是属于工资的,这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是铁的事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据上面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车补、年休补等工资福利待遇,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
教师本来都是文化人,不好意思谈钱,更加撕不开脸皮,但教师也是一个教育者,我们天天谈依法治国,如果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证,让教师如何相信自己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让广大学生如何相信教师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
【访民数据库】上海韦开珍
姓名:韦开珍,性别:女
籍贯:上海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9日
所在地: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
联系方式:18017125130
上访原因:
2009年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遭到普陀区房管局裁决,房屋也没有评估,在威权逼迫下和动迀公司签订了一份霸王协议,韦开珍房屋面积大,按砖头计算,没有人头费,可恶的是连这份霸王协议都没给,没有任何补偿和安置,也没有强拆令,房屋被强拆了,至今没有解决,理由让韦开珍送套房屋给动迀公司。如此霸王条款也不兑现。被拘留不给任何法律手续、这就是上海当局的真实情况,只有打压不给法律手续,不依法行政乱作为胡作为。
维权经历:
因维权2015年8月在北京开阳桥走路,被北京刑拘30天,拘留证、释放证都没有,不知道犯了法,2018年11月2日中午走在上海市水城路上,被上海市信访办保安拦着以寻衅滋事刑拘30天,释放证被到看守所接韦开珍的警察从手里抢走。无任何法律手续。
解决情况:
2009年因房屋违法动迀开始维权,房屋面积120平方,私房,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958号门面房,韦开珍是房屋该房的产权人,从强拆后开始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
籍贯:上海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9日
所在地: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
联系方式:18017125130
上访原因:
2009年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遭到普陀区房管局裁决,房屋也没有评估,在威权逼迫下和动迀公司签订了一份霸王协议,韦开珍房屋面积大,按砖头计算,没有人头费,可恶的是连这份霸王协议都没给,没有任何补偿和安置,也没有强拆令,房屋被强拆了,至今没有解决,理由让韦开珍送套房屋给动迀公司。如此霸王条款也不兑现。被拘留不给任何法律手续、这就是上海当局的真实情况,只有打压不给法律手续,不依法行政乱作为胡作为。
维权经历:
因维权2015年8月在北京开阳桥走路,被北京刑拘30天,拘留证、释放证都没有,不知道犯了法,2018年11月2日中午走在上海市水城路上,被上海市信访办保安拦着以寻衅滋事刑拘30天,释放证被到看守所接韦开珍的警察从手里抢走。无任何法律手续。
解决情况:
2009年因房屋违法动迀开始维权,房屋面积120平方,私房,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958号门面房,韦开珍是房屋该房的产权人,从强拆后开始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
【访民数据库】上海徐佩玲
姓名:徐佩玲,性别:女
籍贯:江苏江阴,
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
所在地:上海徐汇区
电话号码:18121439381
上访原因:
1999年在上海曙光医院因胆结石手术遭医疗事故伤害致残,经历过曙光医院为逃避医疗事故责任而涂改病历、上海市医学会避重就轻故意隐瞒病史材料的不公正鉴定、上海卢湾法院剥夺举证权的枉法判决等一些列的血腥残害,走上了漫长艰辛的上访之路20年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维权经历:
2012年1月在上海市卫生局以扰乱单位秩序被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
2013年4月在上海市卫生局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扰乱单位秩序被上海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处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9月在北京中南海地区以扰乱单位秩序被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处行政警告;
2014年12月因举牌要求习近平关注人权被上海徐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5年10月在北京中南海地区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0天;
2016年3月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以扰乱单位秩序被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0天;
2016年11月在居民小区以破坏选举秩序被上海杨浦分局处行政拘留5天;
2017年11月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拘留15天。
解决情况:
徐佩玲走上了漫长艰辛的上访之路20年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访民数据库】上海王宗泽
姓名:王宗泽,性別:男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31日
民族:汉
所在地:上海威海路
联系方式:13386116337
上访原因:
父亲王彦明国民党,国民军抗战将士,1949任中华民国国防部上海吴淞要塞司今总部技术室主任,中华民国浙西人民救国军总队长。1949年蒋中正撤离时,王彦明留于大陆。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王彦明被中共以反革命判刑冤案二十五年。中共在1949年夺取政权至毛泽东1976年死,没有一天停止过整人迫害运动。我们住上海威海路408号,1958年全家被扫地出门,房屋家产全被抢劫,被驱赶到大西北甘肃嘉裕关外,几十年流亡漂泊,我们经历了几十年的残酷迫害,历经政治运动次次折磨,把王宗泽一家一拳打倒还要踩上一脚,所受迫害如滔滔江水。1979年本人抱着对中共会变好的理想,开始上访,至今40年过去了,中共不但没变好,反而更加言而无信,上海当局的暴政黑手更是伸向了全世界。在40年的维权过程中,饱受伤害,被警察无数次的非法抓捕拘留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了。
维权经历:
2015年5月27日被抓闵行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近几年来每到中共开二会,都要被软禁15至20天。1949年蒋中正撤离时,王彦明留于大陆。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王彦明被中共以反革命中共吃人民用人民,奸养育他的人民,敌人掠夺他的人民,人民已绝望!
解决情况:
在40年的维权过程中,饱受伤害,被警察无数次的非法抓捕拘留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了。所有问题都没有解决。
山东胡风清喊冤无果跳楼自杀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1日消息】2020年8月11日,胡风清爬上了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楼顶,高喊着:徇私枉法!在四处喊冤未果的情况下,他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生存的环境缺少了公平正义,那么剩下的只有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我们相信,很多有正义感的中国人都会站在你这一边,帮你讨回公道。
胡风清出狱以后,喊冤无门,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了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想官官相护,说好的网络直播竟然没有记录,庭审当场也不让放大监控视频。万念俱灰之下,胡风清才爬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楼大厦,就是死也要死在法院。
其实,在他刚被刑拘的时候,他的弟弟胡风迎就受到检察官管荣波的勒索电话,送10万块钱过来。其实事后想想,要是当时送管荣波10万块钱,胡风清就没有后来的牢狱之灾了。综合看了一下案情,这是一起黑社会和勒索钱财的官员一起酿造的冤假错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再多的理由都是强词夺理,你再多的证据都是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你没给检察官带10万块钱过来。不给钱,就盘你。
胡风清被刑拘之前,也有被临清检察院副检察长史振顺勒索的电话,有语音为证。
就凭这两个录音,送去中纪委,两位官爷也该革职查办蹲大牢了吧。
山东多人杰,是孔孟之乡,又有孙子,诸葛亮,辛弃疾,李清照,张自忠,皆命世之才。可是,这两年山东聊城火了,不是出了大忠大贤之辈,而是出了震惊全国的丑闻。于欢案,陈春秀案,王丽丽案皆出于聊城,至今也没有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近胡风清案又闹得沸沸扬扬,以至胡风清喊冤无门,准备跳楼自杀。
胡风清,男,1981年11月出生,山东聊城人。2015年与山东临清李姗姗结婚并孕有一子。2016年1月,胡风清与妻哥(大舅子)李冬冬在临清市合伙开办了一家洗涤厂,厂址选在李冬冬家的宅基地上。双方约定,由李冬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搭建厂房与运营;由胡风清出资购买洗涤设备和原材料。企查公开信息显示:二人当时分别出资150万元,持股各占50%。厂子经营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闭。而后李冬冬向胡风清索要当初建房的费用,被拒绝。
因此,2017年5月3日两人见面时发生了冲突。
2017年5月3日下午2时左右,胡风清接到前妻的电话说儿子发烧,让他抓紧时间赶过去。随后,胡风清来到前妻母亲家的楼下。胡风清到小区刚想停车,就被事先等待的李冬冬开车堵在前面。随后两人发生了第一次冲突,你推我搡有8秒钟。
随后,胡风清就上了岳母家的楼,孩子活蹦乱跳,岳父岳母前妻都在家。但胡风清感觉事情不妙,坐了一会儿就提议要带儿子出去玩耍。胡风清抱着儿子下楼后,发现李冬冬的车还挡在自己车前面,仇世杰的车堵在后面。(仇世杰,临清公安局巡警政协委员,李冬冬的同学)
由于李冬冬的车在前面堵着,胡风清抱着孩子拍了一下后面的车。车一拍警报就响了,他再拍车警报继续响,胡风清发现十几米远有个人不停地按遥控器。胡风清说,你再不过来我就踹了啊,那人还是不过来。于是胡就踹了后车两脚。这时李冬冬带着6个人围上来对胡风清一顿拳脚。从视频录像中可以看出,李冬冬用右手摁住胡风清的脖子,仇世杰用雨伞在胡风清身上头上乱打一通。可以清晰地看到,仇世杰用雨伞打在了按着胡清风脖子的李冬冬的右手上。
在被疯狂殴打逃跑中的胡风清从车里摸了把菜刀,对着人群挥舞(现场监控及警方证实也没有伤到人)最后在被赶来劝阻的前岳父上楼时拨打了110。
胡风清是被6个人群殴了一顿,下手无轻重,有被打死的可能。逃跑之际挥舞菜刀,也算正当防卫。胡风清被打的满身是血。我们不仅要问,在扫黑除恶的这几年,6个人包括公务员群殴一个人,是不是黑社会行为?临清市公安局是怎么扫黑除恶的?这分明是欺上瞒下,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对党不忠诚。
更离奇的事情发生了,三四天之后,李冬冬告胡风清把自己手指掰断了。在被李冬冬指控胡风清掰断自己的手指之后,2017年6月16日,胡风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半个月后胡被释放。
2017年8月18日,胡风清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8年9月3日,胡风清被临清公安机关逮捕,并开始长达一年的牢狱之灾。
2019年4月,已在狱中的胡风清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书里陈述:虽然监控视频并未直接显示被告人对被害人伤害的事实,与李冬冬说的胡风清掰断自己手指的指控不符。)
2019年8月17日,胡风清刑满出狱。
出狱后,胡风清向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9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核实”撤销临清市人民法院前述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4月,临清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次判决书陈述:被害人之伤系在与被告人抓扯中形成。与李冬冬指控被胡风清掰断自己手指不符。)
胡风清继续上诉。
2020年8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开庭。胡风清和律师要求做网络审判直播,审判长胡洪建和法官均表示同意。并告知已开启和打开网络直播。但庭审结束后,胡清风方面找不到网络直播记录。审判长胡洪建相关人员含糊其辞,不能给出合理的答复。为此才有了开始胡风清准备跳楼的那一幕,大喊:徇私枉法!
黑社会性质打人行凶的逍遥法外,被群殴的反而被判刑一年,天理难容,国法何在?!
据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1、10个证人包括李冬冬的父亲,母亲,妹妹以及现场殴打胡风清的人员,全是李冬冬自己人。
2、2017年5月17日,临清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伤者李冬冬所受损伤的形态特征,符合钝性外力所致。
3、2020年6月24日,胡风清方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伤者李冬冬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打击)所致。
同样有公安局和北京专家的意见,为什么临清法院单单采纳了2019年3月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的意见?律师也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这时离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有一个月,是不是有点蹊跷?太蹊跷!
在事发不远处有摄像头记录了发生的一切,放大仔细看看就一目了然。据胡风清反映:他曾向临清市公安局要求局部放大视频,公安局的回应是:不具备将监控视频录像放大的技术设备与能力。胡风清出狱后,找媒体放大了监控录像视频,事情发生的经过一目了然。其实,在随便一个打印店录像视频都可以放大的,这是不是临清公安的不作为,制造的冤假错案?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与勒索钱财的官员一起酿造的冤假错案。
胡风清家属如果当初乖乖给领导把钱送去的话,绝对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这分明是栽赃陷害?我们不仅又要问,为什么又是聊城?聊城的主政者到底怎么啦?!对这样的冤假错案竟然不闻不问。
从张玉环案到胡风清案,实在让人愤慨。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维护正道的人士,冤假错案也不会这么多。不要说事不关己,常在街上看见被欺负的弱者,竟无一人出头,全是看客。总有一天,那个被欺负的人就是你,围观的也是看客。
不想做看客的人们,有公平正义感的人们,都转发一下吧,愿这样的冤假错案尽量不要再发生。愿国泰民安,人民富强,天下太平!
胡风清出狱以后,喊冤无门,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了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想官官相护,说好的网络直播竟然没有记录,庭审当场也不让放大监控视频。万念俱灰之下,胡风清才爬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楼大厦,就是死也要死在法院。
其实,在他刚被刑拘的时候,他的弟弟胡风迎就受到检察官管荣波的勒索电话,送10万块钱过来。其实事后想想,要是当时送管荣波10万块钱,胡风清就没有后来的牢狱之灾了。综合看了一下案情,这是一起黑社会和勒索钱财的官员一起酿造的冤假错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再多的理由都是强词夺理,你再多的证据都是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你没给检察官带10万块钱过来。不给钱,就盘你。
胡风清被刑拘之前,也有被临清检察院副检察长史振顺勒索的电话,有语音为证。
就凭这两个录音,送去中纪委,两位官爷也该革职查办蹲大牢了吧。
山东多人杰,是孔孟之乡,又有孙子,诸葛亮,辛弃疾,李清照,张自忠,皆命世之才。可是,这两年山东聊城火了,不是出了大忠大贤之辈,而是出了震惊全国的丑闻。于欢案,陈春秀案,王丽丽案皆出于聊城,至今也没有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近胡风清案又闹得沸沸扬扬,以至胡风清喊冤无门,准备跳楼自杀。
胡风清,男,1981年11月出生,山东聊城人。2015年与山东临清李姗姗结婚并孕有一子。2016年1月,胡风清与妻哥(大舅子)李冬冬在临清市合伙开办了一家洗涤厂,厂址选在李冬冬家的宅基地上。双方约定,由李冬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搭建厂房与运营;由胡风清出资购买洗涤设备和原材料。企查公开信息显示:二人当时分别出资150万元,持股各占50%。厂子经营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闭。而后李冬冬向胡风清索要当初建房的费用,被拒绝。
因此,2017年5月3日两人见面时发生了冲突。
2017年5月3日下午2时左右,胡风清接到前妻的电话说儿子发烧,让他抓紧时间赶过去。随后,胡风清来到前妻母亲家的楼下。胡风清到小区刚想停车,就被事先等待的李冬冬开车堵在前面。随后两人发生了第一次冲突,你推我搡有8秒钟。
随后,胡风清就上了岳母家的楼,孩子活蹦乱跳,岳父岳母前妻都在家。但胡风清感觉事情不妙,坐了一会儿就提议要带儿子出去玩耍。胡风清抱着儿子下楼后,发现李冬冬的车还挡在自己车前面,仇世杰的车堵在后面。(仇世杰,临清公安局巡警政协委员,李冬冬的同学)
由于李冬冬的车在前面堵着,胡风清抱着孩子拍了一下后面的车。车一拍警报就响了,他再拍车警报继续响,胡风清发现十几米远有个人不停地按遥控器。胡风清说,你再不过来我就踹了啊,那人还是不过来。于是胡就踹了后车两脚。这时李冬冬带着6个人围上来对胡风清一顿拳脚。从视频录像中可以看出,李冬冬用右手摁住胡风清的脖子,仇世杰用雨伞在胡风清身上头上乱打一通。可以清晰地看到,仇世杰用雨伞打在了按着胡清风脖子的李冬冬的右手上。
在被疯狂殴打逃跑中的胡风清从车里摸了把菜刀,对着人群挥舞(现场监控及警方证实也没有伤到人)最后在被赶来劝阻的前岳父上楼时拨打了110。
胡风清是被6个人群殴了一顿,下手无轻重,有被打死的可能。逃跑之际挥舞菜刀,也算正当防卫。胡风清被打的满身是血。我们不仅要问,在扫黑除恶的这几年,6个人包括公务员群殴一个人,是不是黑社会行为?临清市公安局是怎么扫黑除恶的?这分明是欺上瞒下,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对党不忠诚。
更离奇的事情发生了,三四天之后,李冬冬告胡风清把自己手指掰断了。在被李冬冬指控胡风清掰断自己的手指之后,2017年6月16日,胡风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半个月后胡被释放。
2017年8月18日,胡风清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8年9月3日,胡风清被临清公安机关逮捕,并开始长达一年的牢狱之灾。
2019年4月,已在狱中的胡风清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书里陈述:虽然监控视频并未直接显示被告人对被害人伤害的事实,与李冬冬说的胡风清掰断自己手指的指控不符。)
2019年8月17日,胡风清刑满出狱。
出狱后,胡风清向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9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核实”撤销临清市人民法院前述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4月,临清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次判决书陈述:被害人之伤系在与被告人抓扯中形成。与李冬冬指控被胡风清掰断自己手指不符。)
胡风清继续上诉。
2020年8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开庭。胡风清和律师要求做网络审判直播,审判长胡洪建和法官均表示同意。并告知已开启和打开网络直播。但庭审结束后,胡清风方面找不到网络直播记录。审判长胡洪建相关人员含糊其辞,不能给出合理的答复。为此才有了开始胡风清准备跳楼的那一幕,大喊:徇私枉法!
黑社会性质打人行凶的逍遥法外,被群殴的反而被判刑一年,天理难容,国法何在?!
据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1、10个证人包括李冬冬的父亲,母亲,妹妹以及现场殴打胡风清的人员,全是李冬冬自己人。
2、2017年5月17日,临清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伤者李冬冬所受损伤的形态特征,符合钝性外力所致。
3、2020年6月24日,胡风清方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伤者李冬冬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打击)所致。
同样有公安局和北京专家的意见,为什么临清法院单单采纳了2019年3月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的意见?律师也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这时离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有一个月,是不是有点蹊跷?太蹊跷!
在事发不远处有摄像头记录了发生的一切,放大仔细看看就一目了然。据胡风清反映:他曾向临清市公安局要求局部放大视频,公安局的回应是:不具备将监控视频录像放大的技术设备与能力。胡风清出狱后,找媒体放大了监控录像视频,事情发生的经过一目了然。其实,在随便一个打印店录像视频都可以放大的,这是不是临清公安的不作为,制造的冤假错案?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与勒索钱财的官员一起酿造的冤假错案。
胡风清家属如果当初乖乖给领导把钱送去的话,绝对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这分明是栽赃陷害?我们不仅又要问,为什么又是聊城?聊城的主政者到底怎么啦?!对这样的冤假错案竟然不闻不问。
从张玉环案到胡风清案,实在让人愤慨。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维护正道的人士,冤假错案也不会这么多。不要说事不关己,常在街上看见被欺负的弱者,竟无一人出头,全是看客。总有一天,那个被欺负的人就是你,围观的也是看客。
不想做看客的人们,有公平正义感的人们,都转发一下吧,愿这样的冤假错案尽量不要再发生。愿国泰民安,人民富强,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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