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金莲,女,1954年1月16日,身份证:430682195401160065,住址:湖南省临湘市廉租房,联系电话:15873053626。
今天我主要是向各位社会同胞揭露临湘法院枉法判决及临湘公安局非法拘留的违法行为。
1972年我与郑世辉结婚,婚后四年间生育了三个女孩。1974年,我卖掉嫁妆建新房,还从娘家借来钱和粮食,娘家出钱又出力。1978年,我怀第四胎,是一男孩,因生育计划的原因,被迫做了引产。郑世辉一家重男轻女观念极重,因男孩被引产,生下三个女孩而不高兴,从此虐待我母女四人。随后,郑世辉与王、李、徐等人非法同居,为达到离婚目的,还捏造事实诬告我与刘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临湘法院多方调查,于1980.5.26临湘法院(1980)法民字第09号判决不许离婚。郑世辉仍不罢休,上诉至岳阳中级法院,中院刘冬凡、廖小华不调查事情的真相,仅凭郑世辉的一面之词,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下发一张判决书,即岳中院民字(1981)第01号到村部。4月5日,村部宣布汪金莲与郑世辉离婚,不再是同和村的人。面对如此枉法判决,我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随即不断上访却均对我的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同年12月9日,村组根据岳阳中级法院的离婚判决,请示大队党支部同意:不分责任田地给我,逼我母女四人于绝路。
刘冬凡、廖小华泯灭良知,枉法判决,因我不断上访讨公道,还将我无故关进收留所5天。
1982年3月19日郑昌汉(县收容所所长,郑世辉父亲)回老家,逼我离开家里,我不肯,便开始对我实施暴力。郑昌汉联合他二儿子郑世雄将我达成骨折。我的头颅。胸背软组织均有损伤。我住院近五个多月,住院期间,我多次要求到上级医院检查,却被县法院刘辉以“若我去上级医院检查,他便不再管理此事”这种无理的理由拒绝。住院过程中,郑家不仅不出医药费,还强行要我出院。
随后,有了1982年临刑字89号判决、临湘法院刑事裁定(1995)临刑再初字第5号、岳中院刑事裁定书(1996)岳中刑再终字第05号。这些裁判中均对我骨折的伤情只字未提。迫于无奈,我向各级政府求助,后来县纪委带我去湖北检查。不久,开除了郑世辉的党籍。
1983年1月3日,岳中院裁定:岳中法民申字(1981)第1号终止执行。然而郑世辉与余兰香与1983年1月3日晚上7点半打了结婚证。1984年8月15日,我受到岳中院(1984)民申字第1号再审判决书,对此我判决书我不服,不断进行上访。
临湘县人民法院公正处理,然而中级人民法院枉法判决,对郑一家违法包庇,为维护自身权益,我上访到各处。于2012年5月2日,我在上访过程中,无故被临湘市公安局违法拘留,对我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以往还无故拘留我三日。我依法律的规定,以合法的途径去维护我的权益,却被无故拘留,此等滥用权力,欺压百姓之举实属有违天理。
三十四年来,我逐级正当的文明的上访,希望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却被一次次拒之门外。现在特向各位社会同胞揭露这一黑暗的事实。
控告人:汪金莲
2015年9月1日
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
阅兵维稳受害者 山东郯城县访民孙振花被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31消息:
8月21日晚,北京警方为了阅兵维稳在北京市丰台区吕村实施地毯式搜捕,
20多名没来得及躲避的访民被丰台警方抓获移交地方。山东郯城县泉源乡访民孙振花被交给地方政府带回后于23日被郯城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昨天,郯城县检察院和政法委人员到看守所询问孙振花非法上访的情况,今天检察院告知孙振花的丈夫,北京来的通知孙振花在北京非法上访了。孙振花的丈夫觉得检察院说的不是实情,因为孙振花之前曾经在联合国开发署那一带上访被拘留,但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这会儿在拿这说事就是怕她上访成心要整她。
据悉,孙振花是因为女儿被人多次殴打,每次报警警方过来连车不下就是按按车喇叭把人吓走就行了,直到她女儿被人活活打死,为此孙振花一直上访控告公安局渎职导致了她女儿死亡,因上访被多次拘留。
2015年8月30日星期日
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强拆十字架运动在扩大反对人群
以2014年2月27日的杭州余杭区黄湖镇黄湖基督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始,迄今一年半时间,浙江省已经强拆、偷拆乃至烧毁了至少一千五百多座教堂的十字架。浙江的拆十字架风潮以及对守护教堂、十字架的教会信徒约谈、传唤、殴打,已成为震惊海内外的侵犯信仰自由的野蛮宗教迫害。
对十字架强拆的名目是2013年11月浙江省政府推行的“三改一拆”政绩工程,“三改一拆”即指自2013年至2015年在浙江全省推行的“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旧城中村和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十字架的风潮就被划入了“三改一拆”的名目,由政府开出的的书面拆除通知名义上是“拆除违章建筑”,并无“十字架”字样,但事实是真正的违章建筑没拆,而是就拆十字架,而且发出“不拆十字架就拆教堂”的威胁。
把十字架列为违章建筑拆除之荒谬,可为天下奇闻。更为荒谬的是,招致国际舆论哗然的温州市永嘉三江教堂被强拆事件,这个教堂原设计规模并不庞大,在政府的鼓励下才建设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在一年前被政府评价为温州市样板工程,一年后在拆十字架风潮中就成为政府口中的“违章建筑”而被拆毁,可见“违章”只是借口,实质是典型的“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处理手法。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经任何法律程序下,官方动用包括武警、特警、城管在内的强力手段,肆无忌惮的拆毁十字架。在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抗议下,官方索性扯下拆除违章的遮羞布,在7月10日颁布《浙江省宗教建筑条例》,规定十字架不能立在顶上,只能贴在墙上,等于宣告目前所有的教堂十字架建筑均为非法,面临被拆毁的命运。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用官方的话说就是“宗教无小事”,这一轮针对教堂的强拆风潮很难视之为只是浙江的地方行为,而是在“国家安全战略”下官方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思想控制的重要内容。
1949年中共建政后,各种宗教均遭到政府大幅打压,到1980年代改革开放后政府调整了宗教政策,基督教在中国传播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基督徒至少已超过1亿人,而共产党员才8500万,基督徒人口比共产党员还多。有研究显示,倘若按目前的势头增长,中国将在10-20年间成为世界上基督徒最多的国家,这对列宁主义体系政党的政权稳定来说是严重的威胁。在中国政府的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里认为:“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宗教渗透的方式更加多样、范围更加广泛、手段更加隐蔽,公开与秘密 并举,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欺骗性……境外宗教渗透势力已经把触角伸向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态势愈演愈烈”。
去年纽约时报在《倒塌的基督教堂和当代中国政教冲突》里报道说,《纽约时报》查阅到的一份政府内部文件清晰地显示,拆除教堂是限制基督教公众影响的战略的一部分。长达九页的浙江省政策声明中称,政府的目标是管理“场所过多”、“过热”的宗教活动。官员们辩称,教堂违反了规划,然而省里的政策文件表明,这一理由是策略性的幌子。这份名为《“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称,该政策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所以官方应该以严格实施建筑条例为理由,谨慎地采取行动。“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文件表示,并且敦促各级官员把重点放在“非法建筑”的概念上。“要从法律法规去查处,防止授人以柄。”
这份文件明确地显示了浙江拆十字架运动的实质。近年来,官方严打意识形态领域,防止“颜色革命”的风暴越刮越猛。在遏制公开传播西方价值观的逻辑下,把宗教视为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因而强化对宗教的管理与控制。在此背景下,才有了浙江如此大规模具有特定针对性的拆十字架运动。
人类历史经验表明,世俗政权对信仰群体的打压乃至迫害很难达到稳定政权的目的,相反的是,信仰的受难赋予了信徒强烈的道义感,为维护最起码的信仰权利,必然从单一的精神追求逐渐介入到对世俗社会政权的抵制、反对、不服从行动,反而成为政权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浙江拆十字架运动里,不但信徒为了阻止政府强拆教堂十字架而与拆迁人员爆发冲突,而一向与政府合作的官方性质的宗教机构“三自教会”也开始公开反对官方的宗教政策。7月5日,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及浙江省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公开声明,明确要求停止十字架的强拆行动,明确指出此属违宪行为,公然践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7月28日天主教温州教区全体神职人员就此次强拆十字架事件向全国同胞和基督徒发布“呐喊吧!不要再沉默了!”的公开信。
权力对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的践踏,使原来并不挑战现行政权的基督徒群体的心理角色发生了微妙变化。这种变化是否促使一个庞大的群体开始关注公共议题,乃至从要求信仰自由到自觉追求政治自由尚待观察。可以确定的是,体制的极端控制社会手段在使反对人群扩大,社会转型临界点已在加速化。
如此,官方真的应检讨这种意识形态控制下的拆十字架运动是不是能实现自己的初衷?或者是恰恰相反!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8/31
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
河北沙河访民周粉香姐妹遭拘留 其父母进京诉冤被拦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9 消息:昨天本网报道的河北沙河市残疾访民周粉香姐妹被市公安局局长带人劫持回乡(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5/0828/13052.html),今天早上周粉香姐妹被送进了沙河市拘留所,要各被拘留10天。她们的父母见状要进京诉冤在邯郸火车站被警方拦截回乡。
据悉,周粉香这次进京直到公安部信访并无其它行为,她的妹妹第一次进京并无上访行为也被拘留。
上海百余访民被强制遣返 多人在京上访遭抓捕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9 消息:昨天是全国访民集体访的日子,黑龙江鹤岗市访民丁亚军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在信访局外(三骗胡同口)安检口登记时身份证被扣,人也被扣在警察值班室,随后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至今失联,家属亦不知其下落。
河北衡水访民刘瑞生昨天早上6时许,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的太平街行走时被10几名截访人员抓获,现关押在镇政府,被多人看管。
上海杨浦区访民李玉芳和四平一位访民昨天下午1:30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被杨浦区政府非法绑架到一部面包车上,车子行驶至承德方向,晚上约7时许,四平访民被扔在荒郊野外,8时左右在五环外又扔下李玉芳。
同是昨天下午上海访民沈佩兰、蒋玲娣、王月花、陆彩红、周立环等人在国家信访局也被北京警方和上海驻京办联合非法拦截,沈佩兰说她们上海100多访民现在正在强制遣返的火车上。
辽宁铁岭访民张永信昨天上午9点在最高法信访接待室附近的站点被警察抬上车,脚被卡破,既不让包扎也不许上药,强行带回原籍后失联。
昨天上午辽宁访民盛兰福称在北京被星湖养老产业基金诈骗近20万元人民币,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警察说他是在逃犯,警察强制不许他离开,后交给当地政府把他带走,他电话现已无法接通13552930290。
山东省烟台市被精神病访民王志兰遭限制出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9 消息: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被精神病访民王志兰今天向本网志愿者诉称,从8月8日开始,她就被镇政府派人看起来,不让她出门,说要看到她11月份,每天都是两班倒,每班都有两个人看着她。
王志兰是因为父亲病故后生产队不分给她们母女口粮还要倒贴村里钱上访的,因上访被多次收容、遣送、殴打、劳教、关精神病院。
相关报道:
辽宁建平三家乡政府强征农田,打伤村民致残
我是辽宁省建平县三家乡小新地村四组的一个普通农民,举报三家乡政府官员刘宝海乡党委书记,李军原三家乡政府乡长,黄树华三家乡乡政府财政所所长,以上几人勾结开发商伙同地方黑恶势力,强征强占农民基本农田,动用黑恶势力对村民进行打压并致使我夫妻二人致残,其中妻子生活不能自理。以上三人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做着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的土匪勾当,致使村民敢怒不敢言无处说理。
2011年,他们为重信物流园交易市场开发,以3万元每亩的价格征收农民基本农田。在没有和我家达成征地协议并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野蛮施工未经允许将我家已长满1m高玉米青苗的农田于2011年06月12日中午趁家人休息时强行铲除。至今未给我家任何土地补偿款。
无独有偶2013年06月,以为众信物流园交易市场开路为由,以租赁的形式占用本村基本农田,以每亩2000元每年的价格租用十二年,租金分十二年给付,又趁中午强行损坏青苗100多亩,这100多亩不足整个路网规划的三分之一,施工时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并且损坏青苗时还未征得村民同意,强推青苗之后逼迫村民签订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2014年该路网由10米扩宽至30米仅此一项就增加占用农田300多亩,此次占地涉及3个村庄。
刘宝海、李军、黄树华在中心物流园开发时,违法占用农民的基本农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强行野蛮征用基本农田,对违背其意愿的村民授意黑恶势力进行打压,称“强制执行”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段。利用村民不懂法怕事的心里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利用职权坑害百姓利益。他们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坏了党风,给村民留下了“共产党就是黑社会”的错误印象;他们这种不顾村民利益,无视国家法纪肆意妄为随意破坏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属严重违纪,望各级领导予以重视,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2014年10月17日刘宝海、李军、黄树华利用所谓的“保安”60多人在未征得本人和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破坏我家已长满青苗的土地强行破坏,并且野蛮的将我夫妇二人打伤,送进医院后不闻不问。事后我们与土地稽查部门联系反映情况,一号码为13591876530的人反馈调查结果,称他们已到现场进行核实,称此事为政府授意,叫我们直接与政府人员联系。因为黑恶势力骚扰侵权我们报警110,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直至今日未获任何答复。去找派出所询问称无从查起叫我们提供相关线索,试问什么都叫报警人自己查,那么派出所设立的意义何在。现今,他们已在抢占的土地上铺上石子土地复耕无望。另外我妻子张素范在宁城县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最后因无力承担医药费被迫出院,时至今日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此时多次报警无果,多次网上上访无音,不得不拖着残腿去北京上访,被乡政府抓回来送进拘留所,拘留10天,试问上访是违法的,上访人回到地方该被拘留。因为此时治疗搁浅致使病腿愈发严重。
2015年时至春播,因为我还未与乡政府达成占地协议,就把土地种上了庄家,怕乡政府趁我不备损坏农田,夫妻二人轮流看守。刘宝海,黄树华以我们因不同意占地被他们“强制执行”至今未获得补偿款的事情威胁其他村民,其他村民被迫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地块白天有人看守不好进行破坏,趁夜深人静晚间十二点用铲车偷偷推平。
2015年06月我村六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组织乡政府破坏土地,他们雇佣黑保安对村民进行殴打,野蛮施工将两位村民打伤住院,年过七旬的老人被他们打掉牙齿,村民用来拍照摄像的手机等设备被强制没收、砸坏或者抢走扔至水里,目的是防止留下他们的犯罪证据,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啥也不是,他们的做事准则就是自己的意愿。以上事件是政府部门该干的吗,难道国家的法纪对他们无效吗?
以上陈述全部为事实无半点虚假,请还百姓一个公道,还本人公道。将强占我的耕地还田,赔偿我家自2011年至今的一切损失。
举报人:朱洪凤 15242155639
张素范 18304876678
2011年,他们为重信物流园交易市场开发,以3万元每亩的价格征收农民基本农田。在没有和我家达成征地协议并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野蛮施工未经允许将我家已长满1m高玉米青苗的农田于2011年06月12日中午趁家人休息时强行铲除。至今未给我家任何土地补偿款。
无独有偶2013年06月,以为众信物流园交易市场开路为由,以租赁的形式占用本村基本农田,以每亩2000元每年的价格租用十二年,租金分十二年给付,又趁中午强行损坏青苗100多亩,这100多亩不足整个路网规划的三分之一,施工时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并且损坏青苗时还未征得村民同意,强推青苗之后逼迫村民签订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2014年该路网由10米扩宽至30米仅此一项就增加占用农田300多亩,此次占地涉及3个村庄。
刘宝海、李军、黄树华在中心物流园开发时,违法占用农民的基本农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强行野蛮征用基本农田,对违背其意愿的村民授意黑恶势力进行打压,称“强制执行”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段。利用村民不懂法怕事的心里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利用职权坑害百姓利益。他们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坏了党风,给村民留下了“共产党就是黑社会”的错误印象;他们这种不顾村民利益,无视国家法纪肆意妄为随意破坏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属严重违纪,望各级领导予以重视,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2014年10月17日刘宝海、李军、黄树华利用所谓的“保安”60多人在未征得本人和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破坏我家已长满青苗的土地强行破坏,并且野蛮的将我夫妇二人打伤,送进医院后不闻不问。事后我们与土地稽查部门联系反映情况,一号码为13591876530的人反馈调查结果,称他们已到现场进行核实,称此事为政府授意,叫我们直接与政府人员联系。因为黑恶势力骚扰侵权我们报警110,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直至今日未获任何答复。去找派出所询问称无从查起叫我们提供相关线索,试问什么都叫报警人自己查,那么派出所设立的意义何在。现今,他们已在抢占的土地上铺上石子土地复耕无望。另外我妻子张素范在宁城县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最后因无力承担医药费被迫出院,时至今日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此时多次报警无果,多次网上上访无音,不得不拖着残腿去北京上访,被乡政府抓回来送进拘留所,拘留10天,试问上访是违法的,上访人回到地方该被拘留。因为此时治疗搁浅致使病腿愈发严重。
2015年时至春播,因为我还未与乡政府达成占地协议,就把土地种上了庄家,怕乡政府趁我不备损坏农田,夫妻二人轮流看守。刘宝海,黄树华以我们因不同意占地被他们“强制执行”至今未获得补偿款的事情威胁其他村民,其他村民被迫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地块白天有人看守不好进行破坏,趁夜深人静晚间十二点用铲车偷偷推平。
2015年06月我村六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组织乡政府破坏土地,他们雇佣黑保安对村民进行殴打,野蛮施工将两位村民打伤住院,年过七旬的老人被他们打掉牙齿,村民用来拍照摄像的手机等设备被强制没收、砸坏或者抢走扔至水里,目的是防止留下他们的犯罪证据,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啥也不是,他们的做事准则就是自己的意愿。以上事件是政府部门该干的吗,难道国家的法纪对他们无效吗?
以上陈述全部为事实无半点虚假,请还百姓一个公道,还本人公道。将强占我的耕地还田,赔偿我家自2011年至今的一切损失。
举报人:朱洪凤 15242155639
张素范 18304876678
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河北沙河市残疾访民周粉香姐妹遭公安局局长进京抓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8 消息:今晚6时许,河北邢台沙河市新城镇西冯村残疾访民周粉香在北京市丰台区辛庄路口被以沙河市公安局副局长为首的10几名公安和政府截访人员围追堵截,最终周粉香和弟媳李贵英被警方带走。
据悉,周粉香是因为2015年2月10日弟弟周利杰为宅基地纠纷被本村周再兴等人持铁钎闯到家里打伤至残,他的年迈父母也被打伤,当时周利杰及家人报警后新城派出所出警,把涉事人员带到了派出所。由于伤情严重一家三口住进了沙河市医院,次日因为周利杰伤情原因到河北省眼科医院治疗。
期间,新城派出所委托沙河公安法医做鉴定,法医说看不清医院的病例,一个月后又以没有设备为由拒绝鉴定。之后在伤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又委托邢台法医,法医也以没有设备为由拒绝鉴定。
为此伤者家属提议让警方委托河北省眼科医院做鉴定,派出所说委托书只能开给公安法医,伤者家属自己在河北眼科医院做的轻伤一级鉴定公安局不予认可。家属无奈只好逐级反映,至今打人凶手逍遥法外,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周利杰是因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围墙遭到本村村民周再兴等人无理拆毁,周利杰报警后,周再兴等人手持凶器将其一家三口打伤。趁他一家人住院之际于当天夜晚周再兴开铲车强行拆除周利杰家的围墙。为了讨还公道,8月18日周粉香和弟媳李贵英就进京上访,她们认为,我家房子已经建好了20多年,并有大队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周再兴等人属于寻衅滋事,她们势要讨还公道。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关于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村委会干部非法林地侵权的申述信
申诉人:冯启琼,女,1948年5月4日生,汉族,现住:重庆市石柱县三河乡三河街135号居民。
申诉人:马寿德,男,1947年7月19日生,土家族,现住同上南宾瑞通路3号,退休工人,系夫妻关系。第二住所石柱县南宾镇城南社区廉租房8栋3楼9号。
被诉单位: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村委会。
案由:村干部非法林地侵权,追责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文化革命后,我家山林地六片,1983年间经:“石柱县革命委员会”发《林权证》(附2份);于2009年10月经:“石柱县林业局”发《林权证》(附1份)但所有权人是冯启琼,实属错误。①林地亩数严重错误;②张冠李戴;③严重错误是把别人田地给了我;又将我们山林地给了他人。即:陈益鸿、陈世祥、张跃才、谭明润4人(附林权证4份);④附证明A、三河乡一般公益林统计表2份;B、附地形图我山林地注记1份。为此我们不服,于2012年9月29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河镇政府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附1份),该处理意见书与事实不符,情节不清,定性失误,使用法规政策不当。我们更不服,严重的是于2011年9月23日中午在深山老林石柱县信访局主任谭长伟指使下将我打重伤,经去石柱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住院用医药费3000多元(附病历影印件1份),我们决不服,于2014年9月17日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文件”《关于冯启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单》(附1份)信访办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附1份)我坚决不服,被逼无奈,故特来北京申诉理由。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管理法》之规定,应追查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主要领导非法林地侵权的责任,严肃处理,归还我林地所有权,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对谭长伟主任指使人殴打致伤我应追查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我医药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综上反映情况属实,敢负法律责任,当否请阅示。
谨呈
申诉人:冯启琼、马寿德呈上
电话:13896835358
申诉人:马寿德,男,1947年7月19日生,土家族,现住同上南宾瑞通路3号,退休工人,系夫妻关系。第二住所石柱县南宾镇城南社区廉租房8栋3楼9号。
被诉单位: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村委会。
案由:村干部非法林地侵权,追责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文化革命后,我家山林地六片,1983年间经:“石柱县革命委员会”发《林权证》(附2份);于2009年10月经:“石柱县林业局”发《林权证》(附1份)但所有权人是冯启琼,实属错误。①林地亩数严重错误;②张冠李戴;③严重错误是把别人田地给了我;又将我们山林地给了他人。即:陈益鸿、陈世祥、张跃才、谭明润4人(附林权证4份);④附证明A、三河乡一般公益林统计表2份;B、附地形图我山林地注记1份。为此我们不服,于2012年9月29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河镇政府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附1份),该处理意见书与事实不符,情节不清,定性失误,使用法规政策不当。我们更不服,严重的是于2011年9月23日中午在深山老林石柱县信访局主任谭长伟指使下将我打重伤,经去石柱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住院用医药费3000多元(附病历影印件1份),我们决不服,于2014年9月17日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文件”《关于冯启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单》(附1份)信访办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附1份)我坚决不服,被逼无奈,故特来北京申诉理由。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管理法》之规定,应追查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主要领导非法林地侵权的责任,严肃处理,归还我林地所有权,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对谭长伟主任指使人殴打致伤我应追查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我医药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综上反映情况属实,敢负法律责任,当否请阅示。
谨呈
申诉人:冯启琼、马寿德呈上
电话:13896835358
三位古稀老人使馆区燃放礼炮抛洒传单抗议强拆后被警方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7 消息:今天中午12点左右,江苏无锡市滨湖区84岁老访民周静娟在英国大使馆燃放礼炮,76岁的丁永金老人则在英国大使馆前抛撒传单,二人被朝阳警方强行带走,至今无法于家人取得联系。另外,76岁的王金娣老人今天也在法国使馆前燃放礼炮后失联。
据悉,周静娟和王金娣老人原是儿女亲家,因为自家房屋被无锡市滨湖区强制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上访,上访后多次被滨湖区委书记袁飞,副区长兼雪浪街道书记宋晓,太湖街道书记许年平雇佣的黑社会绑架回无锡,遭到残酷的打击报复。今年的3、4、5月两个老人被迫在使馆区燃放礼炮而被多次刑拘,2014年4月1日全家祖孙4代5口人进京上访在前门抛洒传单,她们的孙女何凤珠因此至今被限制自由。
丁永金老人也因被强拆上访近二十次,绑架回无锡同样遭到残酷的打击报复!
周静娟孙女何凤珠电话13914120078,
丁永金女儿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阅兵日临近 西单四君子之一 候欣被“旅游”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7 消息:西单四君子之一北京公民候欣女士于2015年8月26日下午,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带到平谷一度假村内,有多人陪伴左右,美其名曰陪她来“旅游”,但候欣女士却不能自由活动,打电话都受到限制。
候欣,原是一名记者,2013年3月31日因在北京西单一广场因拉反腐横幅、敦促官员公示财产而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后因突发心脏疾病获准保外就医,2014年1月份在北京受审。
在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候欣女士做出了精彩的发言——
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在此之前的十一个月里,我经历了平生从未想过能经历的一切,直到站在了这里。我反复的问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对于我的家人,我亏欠太多,作为一个女儿、一个妻子,我是不称职的。我在西单331的举动,的确事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一切都是错误。但是我要说的是:我无罪!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多次诚恳的劝导我认罪,我的亲人、朋友也有很多人劝我认罪。我知道,如果我认罪,对我自己可能是最有利的,但是对于我们的国家,如果要求官员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公示财产,是有罪的,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荒谬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高高在上的衮衮诸公,还是为生计奔波的平头百姓,都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千百年后,我们的后代会嘲笑讥讽我们,嘲笑我们这个时代,讥讽这样有一群不辨是非,自外于现代文明的猪一样的民族!
是的,我恐惧,今天我站在这里更恐惧,恐惧着牢狱之灾,恐惧着我两次病危后的羸弱身躯,一旦走进监狱,是否还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惧的是违逆自己的良心,浑浑噩噩的活着,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我宁愿选择死亡。
放眼看看吧,独立抗拒法西斯,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拥有四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我深爱的祖国,沦落到了什么地步?绝大多数人以逃离他为荣,包括那些教育我们爱党的庙堂之上高高在做的诸公,豺狼当道,腐败遍地,随便抓出一个贪官就会让整个世界瞠目结舌,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悲哀。习总书记意识到反腐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那么何不结合全民的力量,让公民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监督执政党,改变着一切,为后世子孙做一个交代?
公检法把我和许博士等人作为了同案犯,其实我和许博士并不相熟,只见过寥寥数面,谈过的话不到十句。我的同案犯们大多居住在北城,而我独自居住在南城,更由于家庭和性别的关系,晚上我很少出来参加任何活动,所以我做的事不多,上街公开表达“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活动,我只参加了331这一次,而且是在围观拍照,并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演讲。但是我并不觉得冤枉,我把这作为一个殊荣接受下来。虽然我不如他勇敢,不如他睿智,但是对他的许多观点,我都是认同的。
数十年前,当今执政党的先贤们高举反腐败、建立民主共和国、开放舆论等等旗帜,推翻了当时国民党执政的国民政府,这一切史籍中均有记载。六十多年过去了,恳请衮衮诸公,俯念先贤父辈投身革命之初衷,兑现当年对国民的承诺。历朝历代为我们所不齿的封建帝王,除了极个别的暴君,尚且谨守道德底线,不以言治罪,不杀言官,难道在现代文明的今天,我们还做不到吗?菜市口戊戌六君子人头落地,大清王朝的丧钟敲响!
许多人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的,迄今为止,我已经四十五岁了,和许多人相比,我并没有受到过多的不公平,没有受到过迫害,但是我们是一个人,一个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公民。如果只有当你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才发声抗争,那不就是一头猪吗?六十五年过去了,如果在这个国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做一头猪才是正常的,这是整个民族、整个时代的悲哀。堂堂正正做公民,这不应该是一个奢望。我爱这个国家,我所做的一却都是出于我对这个国家、对我的同胞,那份放不下的爱。但是我认为爱国的最高形式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歌功颂德、逢君之恶。
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我做了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我愿意承担后果。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一个公民站在被告席上受审,只是因为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江西贵溪公安检察院刑讯逼供栽赃诬陷,法院无视事实强行定罪
我叫吴发茂,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村民。
因表现对贵溪市政府自2009年借三号桥建设为名,大量违规违法圈占花园农民集体土地,贪污克扣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的安置补偿待遇等行为。被征地主管邓连堂等花园办事处领导剥脱了家庭成员于该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资格,以及同等村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被迫伙同类似遭遇的村民上访维权,并由此经历及见识贵溪市政府官员的贪污侵占、制假造假、暴力伤害、关押要挟等行为。其他村民迫于贵溪市政府部门的关押报复,及部分村民的观望原稍有停止。对于补偿安置待遇的贪污克扣及该大面积的作假、侵占,暴力伤害等等行为。出于对今后生计出路的担忧,冒险再次踏入该维权路。2014年6月26日,花园村民因对市委书记杨解生违背5月份在京期间的诺言,继续促使制假造假,转嫁栽赃,拒绝具体公示等行为不服,而再次前往北京举报控告。贵溪市政府部门、公安等官员警察于320国道上饶段拦截殴打刘家组上访村民,面对受伤村民市委书记杨解生竟然电话声称村民无理取闹。之后将十数位村民拘留关押。其中贵溪市一审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4月份和6月份到过非正常上访之地上访,而5月份发帖人虽在北京,却听从市委书记杨解生见面商谈并返回当地,发帖人不存在非正常上访行为,更没有发生情节严重。村民踏入该维权路及相关行为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所驱使,与发帖人无关。虽有个别证词指7月3日发帖人叫村民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上访之地上访制造影响,一二审法院均未组织证人到庭接受责证,也未有相关证据印证(现经核实:所谓证人的当事人证明,该证词是办案人员编造的)。根据我国现今法规有关疑罪从无,发帖人没有罪。同样没有证据证明27位村民在天安门西存在不听劝阻、或造成道路阻塞,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过激行为及所谓情节严重的定罪要件。反而是贵溪市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篡改诱导,以及市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前来看守所威逼恐吓。
贵溪市一审法庭,不顾事实,拒绝调取询问取证的同步录音录像,仅凭没有先关证据印证的单一证词强行定罪,判处发帖人吴发茂一年六个月实刑,张利华、吴才良均分别为一年。二审同样不顾事实,跟风维持原审决定的有罪定论。这就是民告官特别是涉及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主要领导的违规违法行为,从而早就公、检、法联合打压报复行为。在这种实际操作中举报控告无人理,行政执法不公开的现象中,我们普通百姓如何享受司法公正。对此,发帖人吴发茂和张利华于7月7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来,发现律师书写的申诉状出现部分表达错误和遗漏,所以发帖人8月7日重新快递发往江西省高院修改好的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江西省检察院。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判决。
吴发茂
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吴发茂,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身份证号360621196812100319。
申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的有罪判决,特依法申诉。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要件: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1条,按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刑法专家的解释《刑法释义》第414页,构成本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2)必须有聚众堵塞交通通行车辆行人不能通过,破坏交通秩序和影响顺畅通行和安全;(3)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4)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时间长、人数多;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等等。
(二)、2014年4月之前的上访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不是首要分子,一审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吴才良、张幸福、张享福等27人经贵溪市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导后返回贵溪市。申诉人对上述事实有不同意见:1、(1)、2014年5月之前,申诉人吴发茂的上访行为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理终结,这里有2011年4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天(扰乱公共秩序)。(2)2014年4月12日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因此按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案结事了,2014年4月12日之前的上访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罚完毕,不存在本案中再算旧账。2、按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14】179号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2014】第213号都认为2014年4月初50余名村民到北京上访,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判决书内无证据列举),一、二审两次庭审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系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即没有事前会议协商,连电话沟通也没有。因此,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不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而是上访人员为自身利益自发上访,与申诉人无关,这个时间申诉人吴发茂正在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因此,一二审判决书认定2014年4月50余人去北京上访,是吴发茂鼓动不符合事实,是错误认定。所以申诉人吴发茂对2014年4月的上访不应承担责任。3、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虽然参加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上访材料,但不是纠集者,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不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更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2014年5月上访人员有50多人,参加这次上访人员有说是刘小平叫去(李芳)的,也有说是江广英的丈夫刘圹福叫去的,也有人说是苏和英叫去的,从江广英的证言声称:“今年5月份,我是和江冬英、苏和英、王秀珍、周早莲、王长香、林楼凤等一起去的”,在讲到2014年6月份去北京的过程“我们的九个人是我丈夫刘塘福打电话与其他几个村小组去的,我们九个人只有我丈夫是男的,我们都是跟着我丈夫去的。”因此,2014年5、6月去北京上访的过程都是差不多的,证人证言也未共同指向是申诉人吴发茂纠集大家一起去上访,因为证人说法不一,按“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原则,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吴发茂是2014年5、6月两次上访组织、策划者证据不足。4、证人刘小平个别证言不能作为申诉人吴发茂组织、指挥两次上访的证据,原因是刘小平等个别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性质为孤证,该证言应当不予采纳。
(三)、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的行为是否为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2014年5月上访是贵溪市委书记亲自到北京接访,上访人员在劝访后自愿回贵溪市老家的。期间,申诉人吴发茂找律师写材料,其他村民虽在天安门外围聚集一个多小时,但未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其次2014年6月底至2014年7月3日,申诉人虽然参加了到北京的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了上访材料,但在陶然亭公园与其余人分手后,没有去敏感地区中南海府佑街;第三,其余27位上访人员前往府佑街中南海的过程中,也没有过激行为,不具有《刑法》要求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府佑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贵溪市相关劝访人员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在公共场所和交通道路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聚众封锁交通要道、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且必须是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如果聚众哄闹、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经治安管理人员劝阻后,马上散去,并无阻碍抗拒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则不属于情节严重。
申诉人多次上访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不应受刑法制裁。
1、《信访条例》第47条,该条规定是对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的处理规定,按规定分三个档次处理轻微情节、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现场处置,给予治安处罚,申诉人吴发茂的违法程度在第一层次。2、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花园村村民上访过程中,参加两次相比其他三次进京上访人员,所受处罚最为严重,对申诉人吴发茂而言,显失公平,也体现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3、申诉人吴发茂以及相关上访人员的越级上访行为不应成为《刑法》调整对象,申诉人作为老上访户,给政府相关部门造成了很多不便,但其上访行为只能受《信访条例》调整,只有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才受《刑法》调整。4、申诉人没有“聚众”行为,即主动邀请、喊、拉(鼓动)其他群众上访。在所有参与上访的人员中,有哪一位是申诉人吴发茂主动邀请上北京上访或上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两次庭审也没有申诉人吴发茂主动纠集的证据。
三、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述【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对本案进行评析认为“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2014】103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按我国《立法法》第104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因此,上述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认定本案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定申诉人等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前提错误。
第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员的行为已经堵塞交通,致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的行为具有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以及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相反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上访人员极其配合治安民警的工作,当民警发现是他们来京上访的,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了现场,带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站。上访人员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堵塞交通的后果,也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更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因而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申诉人吴发茂却有证据证明,证人吴福茂、刘小平等多位证人证词是办案人员篡改栽赃、强加上去的。法院是公民伸张正义的地方,不能因为申诉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经常上访的方式来维护,给当地政府的工作带来不便,就搞“有罪推定”,这样违反了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申诉人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申诉人吴发茂在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的所谓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2014年4月没有参加(此时在看守所接受拘留),也没有鼓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证据。第二起2014年5月50余人到京上访没有发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事实,上访人员是在贵溪市市委书记等劝访后自愿返回家乡。第三起2014年6月申诉人吴发茂虽然与其他28人进京上访,并且请律师写材料,也到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但申诉人吴发茂未去府佑街、中南海,其行为属于越级上访,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也没有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犯罪情节,申诉人吴发茂上访早、次数多,其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以《刑法》调整申诉人吴发茂的越级上访,处罚过于严厉,至为二审判决中指申诉人吴发茂提交了悔过书,而认定为认罪,申诉人吴发茂不认可,(1)、该悔过书只是申诉人吴发茂表示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服从。(2)、是对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家庭状况的担忧,请求法庭在确定事实有罪的情况下,考虑实际情况及态度问题从轻量刑。(3)、自2015年2月25日提出上诉至4月30日才开庭,至6月19日判决,比申诉人在看守所看到的案子时间都长,申诉人认为是二审故意。(4)、二审主审法官2015年5月15日让申诉人核实庭审笔录时,声称法律没有规定办案人员对五年以下的案件录制保留同步录音录像,并要求申诉人吴发茂书面表示态度。申诉人对主审法官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说法认定为欺骗,所以认定其不会依法判决,而与看守所所长及同监室人员商量才写该悔过书,软化态度。而二审法庭的认定是含混是非。故请求省高院严格审查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撤消一二审有罪判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发茂
联系电话: 13627011031
因表现对贵溪市政府自2009年借三号桥建设为名,大量违规违法圈占花园农民集体土地,贪污克扣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的安置补偿待遇等行为。被征地主管邓连堂等花园办事处领导剥脱了家庭成员于该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资格,以及同等村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被迫伙同类似遭遇的村民上访维权,并由此经历及见识贵溪市政府官员的贪污侵占、制假造假、暴力伤害、关押要挟等行为。其他村民迫于贵溪市政府部门的关押报复,及部分村民的观望原稍有停止。对于补偿安置待遇的贪污克扣及该大面积的作假、侵占,暴力伤害等等行为。出于对今后生计出路的担忧,冒险再次踏入该维权路。2014年6月26日,花园村民因对市委书记杨解生违背5月份在京期间的诺言,继续促使制假造假,转嫁栽赃,拒绝具体公示等行为不服,而再次前往北京举报控告。贵溪市政府部门、公安等官员警察于320国道上饶段拦截殴打刘家组上访村民,面对受伤村民市委书记杨解生竟然电话声称村民无理取闹。之后将十数位村民拘留关押。其中贵溪市一审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4月份和6月份到过非正常上访之地上访,而5月份发帖人虽在北京,却听从市委书记杨解生见面商谈并返回当地,发帖人不存在非正常上访行为,更没有发生情节严重。村民踏入该维权路及相关行为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所驱使,与发帖人无关。虽有个别证词指7月3日发帖人叫村民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上访之地上访制造影响,一二审法院均未组织证人到庭接受责证,也未有相关证据印证(现经核实:所谓证人的当事人证明,该证词是办案人员编造的)。根据我国现今法规有关疑罪从无,发帖人没有罪。同样没有证据证明27位村民在天安门西存在不听劝阻、或造成道路阻塞,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过激行为及所谓情节严重的定罪要件。反而是贵溪市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篡改诱导,以及市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前来看守所威逼恐吓。
贵溪市一审法庭,不顾事实,拒绝调取询问取证的同步录音录像,仅凭没有先关证据印证的单一证词强行定罪,判处发帖人吴发茂一年六个月实刑,张利华、吴才良均分别为一年。二审同样不顾事实,跟风维持原审决定的有罪定论。这就是民告官特别是涉及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主要领导的违规违法行为,从而早就公、检、法联合打压报复行为。在这种实际操作中举报控告无人理,行政执法不公开的现象中,我们普通百姓如何享受司法公正。对此,发帖人吴发茂和张利华于7月7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来,发现律师书写的申诉状出现部分表达错误和遗漏,所以发帖人8月7日重新快递发往江西省高院修改好的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江西省检察院。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判决。
吴发茂
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吴发茂,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身份证号360621196812100319。
申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的有罪判决,特依法申诉。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要件: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1条,按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刑法专家的解释《刑法释义》第414页,构成本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2)必须有聚众堵塞交通通行车辆行人不能通过,破坏交通秩序和影响顺畅通行和安全;(3)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4)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时间长、人数多;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等等。
(二)、2014年4月之前的上访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不是首要分子,一审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吴才良、张幸福、张享福等27人经贵溪市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导后返回贵溪市。申诉人对上述事实有不同意见:1、(1)、2014年5月之前,申诉人吴发茂的上访行为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理终结,这里有2011年4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天(扰乱公共秩序)。(2)2014年4月12日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因此按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案结事了,2014年4月12日之前的上访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罚完毕,不存在本案中再算旧账。2、按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14】179号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2014】第213号都认为2014年4月初50余名村民到北京上访,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判决书内无证据列举),一、二审两次庭审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系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即没有事前会议协商,连电话沟通也没有。因此,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不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而是上访人员为自身利益自发上访,与申诉人无关,这个时间申诉人吴发茂正在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因此,一二审判决书认定2014年4月50余人去北京上访,是吴发茂鼓动不符合事实,是错误认定。所以申诉人吴发茂对2014年4月的上访不应承担责任。3、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虽然参加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上访材料,但不是纠集者,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不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更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2014年5月上访人员有50多人,参加这次上访人员有说是刘小平叫去(李芳)的,也有说是江广英的丈夫刘圹福叫去的,也有人说是苏和英叫去的,从江广英的证言声称:“今年5月份,我是和江冬英、苏和英、王秀珍、周早莲、王长香、林楼凤等一起去的”,在讲到2014年6月份去北京的过程“我们的九个人是我丈夫刘塘福打电话与其他几个村小组去的,我们九个人只有我丈夫是男的,我们都是跟着我丈夫去的。”因此,2014年5、6月去北京上访的过程都是差不多的,证人证言也未共同指向是申诉人吴发茂纠集大家一起去上访,因为证人说法不一,按“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原则,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吴发茂是2014年5、6月两次上访组织、策划者证据不足。4、证人刘小平个别证言不能作为申诉人吴发茂组织、指挥两次上访的证据,原因是刘小平等个别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性质为孤证,该证言应当不予采纳。
(三)、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的行为是否为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2014年5月上访是贵溪市委书记亲自到北京接访,上访人员在劝访后自愿回贵溪市老家的。期间,申诉人吴发茂找律师写材料,其他村民虽在天安门外围聚集一个多小时,但未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其次2014年6月底至2014年7月3日,申诉人虽然参加了到北京的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了上访材料,但在陶然亭公园与其余人分手后,没有去敏感地区中南海府佑街;第三,其余27位上访人员前往府佑街中南海的过程中,也没有过激行为,不具有《刑法》要求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府佑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贵溪市相关劝访人员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在公共场所和交通道路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聚众封锁交通要道、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且必须是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如果聚众哄闹、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经治安管理人员劝阻后,马上散去,并无阻碍抗拒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则不属于情节严重。
申诉人多次上访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不应受刑法制裁。
1、《信访条例》第47条,该条规定是对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的处理规定,按规定分三个档次处理轻微情节、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现场处置,给予治安处罚,申诉人吴发茂的违法程度在第一层次。2、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花园村村民上访过程中,参加两次相比其他三次进京上访人员,所受处罚最为严重,对申诉人吴发茂而言,显失公平,也体现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3、申诉人吴发茂以及相关上访人员的越级上访行为不应成为《刑法》调整对象,申诉人作为老上访户,给政府相关部门造成了很多不便,但其上访行为只能受《信访条例》调整,只有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才受《刑法》调整。4、申诉人没有“聚众”行为,即主动邀请、喊、拉(鼓动)其他群众上访。在所有参与上访的人员中,有哪一位是申诉人吴发茂主动邀请上北京上访或上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两次庭审也没有申诉人吴发茂主动纠集的证据。
三、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述【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对本案进行评析认为“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2014】103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按我国《立法法》第104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因此,上述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认定本案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定申诉人等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前提错误。
第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员的行为已经堵塞交通,致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的行为具有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以及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相反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上访人员极其配合治安民警的工作,当民警发现是他们来京上访的,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了现场,带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站。上访人员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堵塞交通的后果,也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更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因而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申诉人吴发茂却有证据证明,证人吴福茂、刘小平等多位证人证词是办案人员篡改栽赃、强加上去的。法院是公民伸张正义的地方,不能因为申诉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经常上访的方式来维护,给当地政府的工作带来不便,就搞“有罪推定”,这样违反了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申诉人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申诉人吴发茂在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的所谓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2014年4月没有参加(此时在看守所接受拘留),也没有鼓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证据。第二起2014年5月50余人到京上访没有发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事实,上访人员是在贵溪市市委书记等劝访后自愿返回家乡。第三起2014年6月申诉人吴发茂虽然与其他28人进京上访,并且请律师写材料,也到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但申诉人吴发茂未去府佑街、中南海,其行为属于越级上访,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也没有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犯罪情节,申诉人吴发茂上访早、次数多,其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以《刑法》调整申诉人吴发茂的越级上访,处罚过于严厉,至为二审判决中指申诉人吴发茂提交了悔过书,而认定为认罪,申诉人吴发茂不认可,(1)、该悔过书只是申诉人吴发茂表示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服从。(2)、是对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家庭状况的担忧,请求法庭在确定事实有罪的情况下,考虑实际情况及态度问题从轻量刑。(3)、自2015年2月25日提出上诉至4月30日才开庭,至6月19日判决,比申诉人在看守所看到的案子时间都长,申诉人认为是二审故意。(4)、二审主审法官2015年5月15日让申诉人核实庭审笔录时,声称法律没有规定办案人员对五年以下的案件录制保留同步录音录像,并要求申诉人吴发茂书面表示态度。申诉人对主审法官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说法认定为欺骗,所以认定其不会依法判决,而与看守所所长及同监室人员商量才写该悔过书,软化态度。而二审法庭的认定是含混是非。故请求省高院严格审查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撤消一二审有罪判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发茂
联系电话: 13627011031
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
举报重庆市云阳县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我是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南阳村11组村民【王延全】今年42岁。我现将了解到的云阳县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犯罪事实以及理由举报如下。
事实一:我从2012年6月就有凭有据的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政府和书记【刘树林】以及南阳村的村干部同流合污的贪污事实,至今云阳县不给书面回复,当替罪羔羊的村干部于2014年6月11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理由;1, 南阳村的村干部终审裁定判决书分别是犯职务侵占罪,5人共同参与贪污118810元,支部书记【王康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综治委员【罗湖清】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村主任【刘银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村会计【谢合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原村支部书记【蒲昌云】另案处理,现还在江口镇政府上班。并没有对【蒲昌云】提起公诉,村干部的贪污事实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上判决书。
2, 没有上判决书的有凭有据事实;1,村干部贪污低保款40万余元,2,克扣村民的生态移民资金7万余元,3,贪污非法强行集资款修通达工程65余万元,4,贪污红石点村民的强行集资因滑坡公路改道6,7万元,5,村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多处建设用地复垦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50万余元,6,贪污土地复垦集体组织资金83万余元,7,四个村合并的时候多做假账虚报骗取国家资金28万余元,8,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资金8万余元,9,贪污云阳县慈善协会送给村民的保健药品4箱被村干部私自卖了,10,贪污南阳村整村脱贫奖金50万元,11,骗取国家的种粮大户项目资金还没有上判决书的有45万余元,12,贪污村民种粮直补金50万元以上,13,贪污虚报工程款33万余元,14,南阳村的蚕桑基地虚报540亩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80万元以上,15,贪污村民的救灾款20万元以上,16,贪污各种种粮直补金20万元以上等等还有很多村民不知情的项目资金。
事实二:我们从2012年就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书记【刘树林】的一切不作为,和贪污村民2010年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的回答。
理由:1, 2009年【刘树林】利用职权承揽南溪镇工业园区的场坪工程,2, 2010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把世纪广场私自改建成上下两层商铺出售,3, 南溪镇的森林绿化工程几万亩没有经过招投标属于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4, 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利用职权搞房地产几万平米出售,5, 南溪镇盐渠街道风貌改造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刘树林】利用他人顶名,6, 南阳村的沼气工程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7, 【刘树林】利用职权克扣惠民资金村干部签10万元的单拿走8万元,8, 【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唐东兰】会计帮南阳村做假账,9, 2011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将南阳村的水利整治工程承揽给了【李国成】的弟弟,10, 2010年【刘树林】贪污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11, 南阳村原支部书记【蒲昌云】于2010年考上公务员,经2013年查证落实已经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提起公诉,12, 南阳村的整村脱贫资金用去了何处,13, 南溪镇克扣村民的万元增收补助资金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云阳县纪委并没有去查,不给书面回复,就把几个村干部当了替罪羔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事实三:南阳村村民于2011年7月开始向云阳县纪委举报,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王延全】多次找云阳县纪委要求索取书面回复都遭到拒绝,举报在这几年当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云阳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我于2015年8月3日下定决心到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找到【艾主任】要求给书面回复,不给我就不走,苦苦的从早上9点等到11点多了,【艾主任】看到我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才说你先回去明天给我电话联系,我就回来第二天下午又给纪委打电话,【艾主任】回答说,6日下午来我的领导要找你谈。给出回答是以下几点。
理由:1, 我于2015年8月6日下午2点30到了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大哟在3点的时候就进来一位同志,【艾主任】给我介绍说这位是纪委的黄书记,接着黄书记就说你就是【王延全】哟,快说有什么事情,我说黄书记我有个请求,我已经向云阳县纪委实名举报3年之久,一直都没有给我书面回复,他回答说我们调查后已经交给检察院,判决书就是回复,我们为什么要给你回复呢。
2, 再说我们在2014年1月组织县里多个部门到南溪镇司法所,已经给你口头答复了,再也不会给你书面回复,我就说当时在司法所,纪委的【刘升】同志在宣读回复的时候很快,根本就听不清楚,也只是宣读了一遍,再说我们要求【刘升】再读一次遭到拒绝,他宣读的文件我们要求看看也遭到拒绝,也没有让我们看和签字,我们当时听到了一些就是说的假话,根本就没有查证落实,黄书记回答说,你们有没有听清楚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们纪委是给你口头回复了的。
3, 村干部于2014年6月21日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维持原判,我多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看一下村干部的判决书遭到拒绝,在无赖之下才跑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取村干部的判决书,又遭到拒绝,当时我就对法官起火了,我问法官同志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我是实名举报人,你们并没有把判决公布在网络和张贴公示,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今天不给判决书我的话,马上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索取,法官回答说你等等我去商量领导,过了一会法官就给了一份判决书我。
4, 我接过判决书一看,云阳县真的是老百姓所说的是一样啊,太黑暗啦,公然堂堂的一百多万人口的云阳县人民政府,本案经过【云阳县纪委、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调查判决出来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实没有上判决书,甚至举报人有凭有据的举报南溪镇政府和【刘树林】的贪污事实半个字不见,【蒲昌云】是公务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也没有提起公诉是另案处理,公务员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啦。
以上句句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难看出云阳县纪委才是罪魁祸首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是正宗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举报人:南阳村村民代表 王延全
电话;13320306745
事实一:我从2012年6月就有凭有据的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政府和书记【刘树林】以及南阳村的村干部同流合污的贪污事实,至今云阳县不给书面回复,当替罪羔羊的村干部于2014年6月11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理由;1, 南阳村的村干部终审裁定判决书分别是犯职务侵占罪,5人共同参与贪污118810元,支部书记【王康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综治委员【罗湖清】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村主任【刘银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村会计【谢合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原村支部书记【蒲昌云】另案处理,现还在江口镇政府上班。并没有对【蒲昌云】提起公诉,村干部的贪污事实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上判决书。
2, 没有上判决书的有凭有据事实;1,村干部贪污低保款40万余元,2,克扣村民的生态移民资金7万余元,3,贪污非法强行集资款修通达工程65余万元,4,贪污红石点村民的强行集资因滑坡公路改道6,7万元,5,村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多处建设用地复垦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50万余元,6,贪污土地复垦集体组织资金83万余元,7,四个村合并的时候多做假账虚报骗取国家资金28万余元,8,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资金8万余元,9,贪污云阳县慈善协会送给村民的保健药品4箱被村干部私自卖了,10,贪污南阳村整村脱贫奖金50万元,11,骗取国家的种粮大户项目资金还没有上判决书的有45万余元,12,贪污村民种粮直补金50万元以上,13,贪污虚报工程款33万余元,14,南阳村的蚕桑基地虚报540亩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80万元以上,15,贪污村民的救灾款20万元以上,16,贪污各种种粮直补金20万元以上等等还有很多村民不知情的项目资金。
事实二:我们从2012年就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书记【刘树林】的一切不作为,和贪污村民2010年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的回答。
理由:1, 2009年【刘树林】利用职权承揽南溪镇工业园区的场坪工程,2, 2010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把世纪广场私自改建成上下两层商铺出售,3, 南溪镇的森林绿化工程几万亩没有经过招投标属于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4, 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利用职权搞房地产几万平米出售,5, 南溪镇盐渠街道风貌改造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刘树林】利用他人顶名,6, 南阳村的沼气工程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7, 【刘树林】利用职权克扣惠民资金村干部签10万元的单拿走8万元,8, 【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唐东兰】会计帮南阳村做假账,9, 2011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将南阳村的水利整治工程承揽给了【李国成】的弟弟,10, 2010年【刘树林】贪污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11, 南阳村原支部书记【蒲昌云】于2010年考上公务员,经2013年查证落实已经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提起公诉,12, 南阳村的整村脱贫资金用去了何处,13, 南溪镇克扣村民的万元增收补助资金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云阳县纪委并没有去查,不给书面回复,就把几个村干部当了替罪羔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事实三:南阳村村民于2011年7月开始向云阳县纪委举报,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王延全】多次找云阳县纪委要求索取书面回复都遭到拒绝,举报在这几年当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云阳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我于2015年8月3日下定决心到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找到【艾主任】要求给书面回复,不给我就不走,苦苦的从早上9点等到11点多了,【艾主任】看到我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才说你先回去明天给我电话联系,我就回来第二天下午又给纪委打电话,【艾主任】回答说,6日下午来我的领导要找你谈。给出回答是以下几点。
理由:1, 我于2015年8月6日下午2点30到了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大哟在3点的时候就进来一位同志,【艾主任】给我介绍说这位是纪委的黄书记,接着黄书记就说你就是【王延全】哟,快说有什么事情,我说黄书记我有个请求,我已经向云阳县纪委实名举报3年之久,一直都没有给我书面回复,他回答说我们调查后已经交给检察院,判决书就是回复,我们为什么要给你回复呢。
2, 再说我们在2014年1月组织县里多个部门到南溪镇司法所,已经给你口头答复了,再也不会给你书面回复,我就说当时在司法所,纪委的【刘升】同志在宣读回复的时候很快,根本就听不清楚,也只是宣读了一遍,再说我们要求【刘升】再读一次遭到拒绝,他宣读的文件我们要求看看也遭到拒绝,也没有让我们看和签字,我们当时听到了一些就是说的假话,根本就没有查证落实,黄书记回答说,你们有没有听清楚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们纪委是给你口头回复了的。
3, 村干部于2014年6月21日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维持原判,我多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看一下村干部的判决书遭到拒绝,在无赖之下才跑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取村干部的判决书,又遭到拒绝,当时我就对法官起火了,我问法官同志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我是实名举报人,你们并没有把判决公布在网络和张贴公示,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今天不给判决书我的话,马上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索取,法官回答说你等等我去商量领导,过了一会法官就给了一份判决书我。
4, 我接过判决书一看,云阳县真的是老百姓所说的是一样啊,太黑暗啦,公然堂堂的一百多万人口的云阳县人民政府,本案经过【云阳县纪委、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调查判决出来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实没有上判决书,甚至举报人有凭有据的举报南溪镇政府和【刘树林】的贪污事实半个字不见,【蒲昌云】是公务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也没有提起公诉是另案处理,公务员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啦。
以上句句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难看出云阳县纪委才是罪魁祸首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是正宗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举报人:南阳村村民代表 王延全
电话;13320306745
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实名举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侵害职工利益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委居民杨俊春,是位当过十一年大兵的退伍军人。并且是地方国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全民的职工。在2004年企改时,已经具有36年工龄工作的年限。
由于本企是在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董绍林一手策划下破产公企改为私企,即牡丹江石油机械厂改制为牡丹江天合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今又改名叫牡丹江天合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企,国企法人江崇海,就易位给私企法人李广丰。而李广丰这个牡丹江市人大委员的亲爹,就是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业内设的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企业公改私,出让方和拍卖方是企业法人厂长江崇海;受让方和拍买方是本企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由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扶正器和人工合金钻头是100%及以上盈利的企业,产品发往全国各大油田,产销适路,供不应求。从“鞍钢”进一根铬钼原料钢材,加工后卖给油田纯利净挣一根原料钢材的款项。本企业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市税利大户和工业支柱产业。
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公企改私企年代,本企就一下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人为亏损9237万元人民币”,作为申请破产理由,进而企业破产公改私,造成国企资金实际流失和被合法下瓜分贪污二个亿人民币,和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仟万元人民币。而私企法人李广丰父亲李贵龙,就使用侵害职工利益款中的400万元人民币,贱买了本企注册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的国企。
上下内外的勾结分脏,本企的公有国企的身份,就被化公为私的转到个人私企的名下,实乃祸国殃民的改制(见《贪污国企资金和职工利益两亿元以上,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是祸国殃民的改制》等举报、控告书)。
仅就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投诉:
1、不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工种(55周岁)职工办内退手续。
2、拖欠和贪污买断等职工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本企制结前一年的工资款不给。
3、拖欠和贪污按(黑劳社发[2003]99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第一章十四条明确规定“工龄已满30年以上”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同等应为“内退”政策,但本企改制时却只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内退手续,对“工龄已满30年以上职工却违反政策故意暗箱操作,隐瞒企改政策不予公布政策和办理内退保障政策,严重侵害本企已满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的利益,和按政策应该享受到的按月发给生活费,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时止八年生活费款项和社会保险费等款项人均约10万元以上的款项,被不法侵吞和贪污。
4、本企改制使用连2012年每月90元生活费都不给的从2003年3月到2004年10月一年七个月计19个月分文工资不发职工已经吃不上饭下,对本企职工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下,逼迫含三十年以上工龄应该办内退的职工为了活命,违背自己的意志下,全部被私企法人李广丰“一刀切”买断领取买断金,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应是给付款的签名)。本企改制违法违规,企改系列作法卑鄙和十分的恶劣。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法则,对应办内退职工却强逼买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规,已满三十年工龄以上的企改职工,有依法承继企业内退再办的权力。并且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03年以来至今13年坚持上访和上告,要求补办内退政策从未间断,诉求合法应该补办内退。
5、本企2004年3月30日制结后,由于职工代表杨俊春上访部分成功,获得国资委领导批示,和国家、省信访局转办,才又使退休职工在2004年11月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办。并且七名职工代表中的六人都给了钱和办了医保,企改前被企业除名的职工代表于萍、姚侃,还被私企补办了退休手续。给三十年以上工龄的企业职工依法依规补办内退手续,也完全应该。
6、拖欠和贪污职工应由企业净资产为职工给办的医疗保险金,以及职工依政策应享而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障金返金。
7、拖欠和贪污职工从1997年工资中实扣失业保险金和应享失业保险保障金款项。分文不给。
8、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9、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独生子女费。
10拖欠和贪污本企52户、65户、90户约200户职工未按闭路电视白条扣款每户100元人民币。
11、本企股份制工厂2004年3月给生产留用职工每月仟元以上月工资(不含奖金)。却只给买断职工400元/年买断金侵害职工利益。等等。
12、拖欠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4整年的应办退休却以政府行为不给办退休养老金约10万元人民币用以打压。
本企业改制时,公私厂长江崇海、李贵龙,就使用入股分红、贪污瓜分手段,使用贪污职工利益的仟万元人民币中的400万元,化公为私巧取豪夺的白检了绝对暴利盈利的本企,事实确证。
由于企改中职工利益仟万元被拖欠和贪污瓜分不给到如今,以经整整11年的时间,其上就是本企改制中500名职工全员上访上告市、省举报控告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
联系电话:17072785336
举报人: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工龄30年以上职工代表:杨俊春、范忠仁、王金亮、张 敏、宿文斌
由于本企是在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董绍林一手策划下破产公企改为私企,即牡丹江石油机械厂改制为牡丹江天合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今又改名叫牡丹江天合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企,国企法人江崇海,就易位给私企法人李广丰。而李广丰这个牡丹江市人大委员的亲爹,就是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业内设的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企业公改私,出让方和拍卖方是企业法人厂长江崇海;受让方和拍买方是本企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由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扶正器和人工合金钻头是100%及以上盈利的企业,产品发往全国各大油田,产销适路,供不应求。从“鞍钢”进一根铬钼原料钢材,加工后卖给油田纯利净挣一根原料钢材的款项。本企业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市税利大户和工业支柱产业。
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公企改私企年代,本企就一下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人为亏损9237万元人民币”,作为申请破产理由,进而企业破产公改私,造成国企资金实际流失和被合法下瓜分贪污二个亿人民币,和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仟万元人民币。而私企法人李广丰父亲李贵龙,就使用侵害职工利益款中的400万元人民币,贱买了本企注册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的国企。
上下内外的勾结分脏,本企的公有国企的身份,就被化公为私的转到个人私企的名下,实乃祸国殃民的改制(见《贪污国企资金和职工利益两亿元以上,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是祸国殃民的改制》等举报、控告书)。
仅就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投诉:
1、不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工种(55周岁)职工办内退手续。
2、拖欠和贪污买断等职工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本企制结前一年的工资款不给。
3、拖欠和贪污按(黑劳社发[2003]99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第一章十四条明确规定“工龄已满30年以上”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同等应为“内退”政策,但本企改制时却只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内退手续,对“工龄已满30年以上职工却违反政策故意暗箱操作,隐瞒企改政策不予公布政策和办理内退保障政策,严重侵害本企已满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的利益,和按政策应该享受到的按月发给生活费,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时止八年生活费款项和社会保险费等款项人均约10万元以上的款项,被不法侵吞和贪污。
4、本企改制使用连2012年每月90元生活费都不给的从2003年3月到2004年10月一年七个月计19个月分文工资不发职工已经吃不上饭下,对本企职工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下,逼迫含三十年以上工龄应该办内退的职工为了活命,违背自己的意志下,全部被私企法人李广丰“一刀切”买断领取买断金,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应是给付款的签名)。本企改制违法违规,企改系列作法卑鄙和十分的恶劣。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法则,对应办内退职工却强逼买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规,已满三十年工龄以上的企改职工,有依法承继企业内退再办的权力。并且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03年以来至今13年坚持上访和上告,要求补办内退政策从未间断,诉求合法应该补办内退。
5、本企2004年3月30日制结后,由于职工代表杨俊春上访部分成功,获得国资委领导批示,和国家、省信访局转办,才又使退休职工在2004年11月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办。并且七名职工代表中的六人都给了钱和办了医保,企改前被企业除名的职工代表于萍、姚侃,还被私企补办了退休手续。给三十年以上工龄的企业职工依法依规补办内退手续,也完全应该。
6、拖欠和贪污职工应由企业净资产为职工给办的医疗保险金,以及职工依政策应享而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障金返金。
7、拖欠和贪污职工从1997年工资中实扣失业保险金和应享失业保险保障金款项。分文不给。
8、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9、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独生子女费。
10拖欠和贪污本企52户、65户、90户约200户职工未按闭路电视白条扣款每户100元人民币。
11、本企股份制工厂2004年3月给生产留用职工每月仟元以上月工资(不含奖金)。却只给买断职工400元/年买断金侵害职工利益。等等。
12、拖欠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4整年的应办退休却以政府行为不给办退休养老金约10万元人民币用以打压。
本企业改制时,公私厂长江崇海、李贵龙,就使用入股分红、贪污瓜分手段,使用贪污职工利益的仟万元人民币中的400万元,化公为私巧取豪夺的白检了绝对暴利盈利的本企,事实确证。
由于企改中职工利益仟万元被拖欠和贪污瓜分不给到如今,以经整整11年的时间,其上就是本企改制中500名职工全员上访上告市、省举报控告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
联系电话:17072785336
举报人: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工龄30年以上职工代表:杨俊春、范忠仁、王金亮、张 敏、宿文斌
对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看守所枉法滥设私刑致人死亡的控告信
控告人:张国新、男、57岁、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人(死者张军帅的父亲13078397671);
梁春梅,女53岁,汉族,广东省
阳春市人,住阳春市春湾镇旧工商所宿舍,(是死者张军帅的母亲13824957895)
黄玉霞,女、30岁、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人(死者张军帅的配偶15113531391)
被控告人:阳春市公安局看守所
控告事项:枉法滥设私刑致人死亡。
一、 事实经过:
2014年5月4日下午,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张军帅(今年30岁,阳春市春湾镇人,与母亲住址同)住家对其进行拘留,原因是有人举报其在2013年7至8月份间搭赌客营运,2014年5月29日转逮捕,一直在阳春市看守所羁押。阳春市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28日上午和2015年5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检控方两次都是指控张军帅搭赌客营运1400多元,涉嫌开设赌场罪。但两次审理都无结果,不知为什么搭客赢利1400多元,都无法判决?要关押到死?
2015年6月22日上午约9时多,看守所称是值班人员电话通知亲属说:“张军帅在阳春市人民医院抢救”。上午10时05分家属赶到医院,经询问医生,医生说:“看守所上午9时03分将病人送到医院,病人已经无呼吸,无心跳,已证实死亡”。听到这些话,我们父母、妻儿、亲属非常伤心,万万想不到看守所这样草菅人命,比猪狗不如,人死了还带着脚镣,几乎丧尽天良,良心何在,公理在那里?亲属们非常悲愤,医院看病群众议论纷纷,我们向看守所、公安局人员讨说法,极力要求到看守所看监控录像,当日下午五时多经公安局杨副局长向领导们反映,同意亲属6人分两批到看守所监控室看录像。从监控录像回放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2015年6月21日晚上10时多,由别仓犯人把张军帅双脚锁在床上固定脚夹,脚夹约40多公分高,双脚不能摆动,大腿及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被固定在一个位置整整10多小时,天气这么闷热,人体根本上无法承受,2015年6月22日上午8时26多分钟,由两个犯人打开张军帅脚夹,见他下地走动,满身大汗,不停地摆动双脚,走到窗边,双手不停擦汗,但在8时38多分钟,出现病态,(从打开脚夹到出现病态只有12分钟),他手扶窗柱,头倒在窗边,有同仓犯人见状,走到他身边扶着,也按了报警器,把他扶到床上躺着,到8时40多分钟,由几个犯人用担架把张军帅抬着到医务室,从录像看此时张军帅已无任何反应,8时46分钟多,医生就拿着听筒听心跳,量血压,重复了两次,最后拿手电筒照眼部,医生就脱开身上白掛不理,再次由几个犯人锁上脚镣,搬上警车,8时56分钟多送医院。
我们在看录像时向监控室工作人员问,为什么仓内十多个犯人穿黄色衫,只有张军帅和另外一个犯人身上穿着青色的衣服?该名工作人员说:“这是病号的衣服,他有病,有高血压和心律不齐”。我们接着问:“有病还对他用这样的重刑?”他说张军帅违反了监规。2015年6月24日下午,阳春市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信访局二楼召开该件事通报会,公安局纪委书记通报情况:“张军帅入仓前有严重高血压、心律不齐;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对其进行禁闭处理,禁闭7天,但到了6月16日晚上9时多停止禁闭,把原来决定7天改为4天,并从原来2号仓调到3号仓。”
二、 理由:
1、从监控录像得知:阳春市看守所枉法滥设私刑是导致张军帅死亡的直接原因。看守所以“犯人管犯人”的方式指使关押犯人对张军帅从2015年6月16日晚上9时多开始至其死亡时止连续5天晚上实施血液冲击心脏、头部而下身失血的酷刑(40公分高固定脚夹,腿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正常人都受不了这样折磨和摧残,何况明知是一个高血压、心率不齐的病人?我国刑法及监规里有这样的酷刑吗?又是谁赋予关押人对另一关押人实施的权力?不难看出看守所与实施者“听话”关押人之间存在权钱交易。
2. 阳春公安局通报情况称:“张军帅因2015年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而对其进行禁闭7天,6月16日晚上9时提前3天解除禁闭”。这一事实表明:一是看守所发现张军帅病情严重不适宜禁闭提前解除,二是张军帅服从监规管理提前解除。但按常理这两种情形都不能对张军帅使用比禁闭更重的体刑,令人愤慨的是看守所本未倒置地实施了,那只有一个目的:往死里整。
3. 阳春市公安部门赎职、失职:
一是从2014年5月4日对张军帅进行拘留到现在都没有给家属寄送拘留证。
二是在张军帅被关押长达13个月直到死亡公安部门都没有告知家属其有“高血压三级、窦性心率不齐。”在其死后的通报会公安部门才告知张军帅关押仓前体检有这一病情。
三是非法超期关押。其一,根据阳春市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通报会的情况通报:对张军帅的延长羁押从2014年7月29日经阳江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至8月28日止),2014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两个月(至10月28日止)。那么2014年10月28日应为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的结束之日,从结束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阳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日止共57天时间是没有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显然这57天是非法关押。其二,根据两次开庭检控方的指控,同案有十多人,为什么有的同案犯人会提前释放?而对一个只靠搭客营运1400多元的“搭客仔”进行遥遥无期的关押呢?只能讲明“搭客仔”做了替罪羊,原因是没有利益输送。
四是看守所医生没有采取适当、及时的救治也是张军帅死亡的原因。从监控录像看到:医生在那里悠哉由哉地瞎转了长达15分钟。连正常人都明白对一个毫无反应的病人应采取按人中、按胸扩张、人工呼吸、输氧等措施,但当值医生没有。这是职业医生吗?看守所为什么有这样的医生存在?
综上所述,对张军帅非法超期关押、突然有病、突然死亡都是公安看守所草管人命、枉法用刑造成的。本案涉及到阳春整个司法系统太多的问题。黑暗啊,那还有公理?唯一的儿子张军帅的死亡给我和亲人造成致命的打击,家庭支离破碎,人财两空,精神崩溃。我一个弱质女流在本地有冤无处申,相信党、相信国家能给予我申冤的机会,唯有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国家上级机关,尽快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还我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公理,让死者得予安息。
控告人:张国新、梁春梅、黄玉霞
梁春梅,女53岁,汉族,广东省
阳春市人,住阳春市春湾镇旧工商所宿舍,(是死者张军帅的母亲13824957895)
黄玉霞,女、30岁、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人(死者张军帅的配偶15113531391)
被控告人:阳春市公安局看守所
控告事项:枉法滥设私刑致人死亡。
一、 事实经过:
2014年5月4日下午,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张军帅(今年30岁,阳春市春湾镇人,与母亲住址同)住家对其进行拘留,原因是有人举报其在2013年7至8月份间搭赌客营运,2014年5月29日转逮捕,一直在阳春市看守所羁押。阳春市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28日上午和2015年5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检控方两次都是指控张军帅搭赌客营运1400多元,涉嫌开设赌场罪。但两次审理都无结果,不知为什么搭客赢利1400多元,都无法判决?要关押到死?
2015年6月22日上午约9时多,看守所称是值班人员电话通知亲属说:“张军帅在阳春市人民医院抢救”。上午10时05分家属赶到医院,经询问医生,医生说:“看守所上午9时03分将病人送到医院,病人已经无呼吸,无心跳,已证实死亡”。听到这些话,我们父母、妻儿、亲属非常伤心,万万想不到看守所这样草菅人命,比猪狗不如,人死了还带着脚镣,几乎丧尽天良,良心何在,公理在那里?亲属们非常悲愤,医院看病群众议论纷纷,我们向看守所、公安局人员讨说法,极力要求到看守所看监控录像,当日下午五时多经公安局杨副局长向领导们反映,同意亲属6人分两批到看守所监控室看录像。从监控录像回放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2015年6月21日晚上10时多,由别仓犯人把张军帅双脚锁在床上固定脚夹,脚夹约40多公分高,双脚不能摆动,大腿及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被固定在一个位置整整10多小时,天气这么闷热,人体根本上无法承受,2015年6月22日上午8时26多分钟,由两个犯人打开张军帅脚夹,见他下地走动,满身大汗,不停地摆动双脚,走到窗边,双手不停擦汗,但在8时38多分钟,出现病态,(从打开脚夹到出现病态只有12分钟),他手扶窗柱,头倒在窗边,有同仓犯人见状,走到他身边扶着,也按了报警器,把他扶到床上躺着,到8时40多分钟,由几个犯人用担架把张军帅抬着到医务室,从录像看此时张军帅已无任何反应,8时46分钟多,医生就拿着听筒听心跳,量血压,重复了两次,最后拿手电筒照眼部,医生就脱开身上白掛不理,再次由几个犯人锁上脚镣,搬上警车,8时56分钟多送医院。
我们在看录像时向监控室工作人员问,为什么仓内十多个犯人穿黄色衫,只有张军帅和另外一个犯人身上穿着青色的衣服?该名工作人员说:“这是病号的衣服,他有病,有高血压和心律不齐”。我们接着问:“有病还对他用这样的重刑?”他说张军帅违反了监规。2015年6月24日下午,阳春市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信访局二楼召开该件事通报会,公安局纪委书记通报情况:“张军帅入仓前有严重高血压、心律不齐;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对其进行禁闭处理,禁闭7天,但到了6月16日晚上9时多停止禁闭,把原来决定7天改为4天,并从原来2号仓调到3号仓。”
二、 理由:
1、从监控录像得知:阳春市看守所枉法滥设私刑是导致张军帅死亡的直接原因。看守所以“犯人管犯人”的方式指使关押犯人对张军帅从2015年6月16日晚上9时多开始至其死亡时止连续5天晚上实施血液冲击心脏、头部而下身失血的酷刑(40公分高固定脚夹,腿以下部位不能与床接触),正常人都受不了这样折磨和摧残,何况明知是一个高血压、心率不齐的病人?我国刑法及监规里有这样的酷刑吗?又是谁赋予关押人对另一关押人实施的权力?不难看出看守所与实施者“听话”关押人之间存在权钱交易。
2. 阳春公安局通报情况称:“张军帅因2015年6月12日与同仓犯人争吵而对其进行禁闭7天,6月16日晚上9时提前3天解除禁闭”。这一事实表明:一是看守所发现张军帅病情严重不适宜禁闭提前解除,二是张军帅服从监规管理提前解除。但按常理这两种情形都不能对张军帅使用比禁闭更重的体刑,令人愤慨的是看守所本未倒置地实施了,那只有一个目的:往死里整。
3. 阳春市公安部门赎职、失职:
一是从2014年5月4日对张军帅进行拘留到现在都没有给家属寄送拘留证。
二是在张军帅被关押长达13个月直到死亡公安部门都没有告知家属其有“高血压三级、窦性心率不齐。”在其死后的通报会公安部门才告知张军帅关押仓前体检有这一病情。
三是非法超期关押。其一,根据阳春市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通报会的情况通报:对张军帅的延长羁押从2014年7月29日经阳江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至8月28日止),2014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两个月(至10月28日止)。那么2014年10月28日应为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的结束之日,从结束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阳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日止共57天时间是没有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显然这57天是非法关押。其二,根据两次开庭检控方的指控,同案有十多人,为什么有的同案犯人会提前释放?而对一个只靠搭客营运1400多元的“搭客仔”进行遥遥无期的关押呢?只能讲明“搭客仔”做了替罪羊,原因是没有利益输送。
四是看守所医生没有采取适当、及时的救治也是张军帅死亡的原因。从监控录像看到:医生在那里悠哉由哉地瞎转了长达15分钟。连正常人都明白对一个毫无反应的病人应采取按人中、按胸扩张、人工呼吸、输氧等措施,但当值医生没有。这是职业医生吗?看守所为什么有这样的医生存在?
综上所述,对张军帅非法超期关押、突然有病、突然死亡都是公安看守所草管人命、枉法用刑造成的。本案涉及到阳春整个司法系统太多的问题。黑暗啊,那还有公理?唯一的儿子张军帅的死亡给我和亲人造成致命的打击,家庭支离破碎,人财两空,精神崩溃。我一个弱质女流在本地有冤无处申,相信党、相信国家能给予我申冤的机会,唯有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国家上级机关,尽快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还我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公理,让死者得予安息。
控告人:张国新、梁春梅、黄玉霞
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
广东顺德访民龚润银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3 消息:广东顺德访民龚润银8月21日进京上访,在北京西站被佛山驻京办和顺德驻京办暴力劫持到北洼路绿景宾馆后失联,今晚警方告知其家属,龚润银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
龚润银是8月21日乘坐高铁进京,7时许在北京西站下车即被佛山驻京办和顺德驻京办拦截,她匆忙电话告知丈夫后被截访人员用暴力带去北洼路绿景宾馆关押。随后他的丈夫拨打北京的110报警,不久,龚润银说她被逮到了路边的车上,不知道要被带到哪里去,正说话时电话中断在无法接通。直到今晚顺德陈村派出所民警到龚润银家里让她丈夫在家属通知书上签字,这才知道龚润银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据悉,龚润银是因为耕地被政府强行收回转租给他人而上访,曾因上访被拘留。
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阅兵日临近 北京多名维权人士被上岗限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0 消息:昨天,北京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请”北京维权访民李学惠谈话时告诉他今天就给他“上岗”。警方言出必行,今天一早李学惠就发现有两个联防队员在给他“保驾护航”,齐刷刷站在他家门前“候命”。
另外,北京丰台区维权访民葛智慧家楼下昨天开始就布置了警力,用葛智慧的话说,她家没几天警察不给站岗的时候,大会小会都会看着她。
和他们相比,北京访民张淑凤目前状况糟糕了很多,今天她向朋友电话求救时泣不成声,她被关在荣发利达宾馆1019房间三天没给饭吃,今天上午,她饿的受不了准备冲出去买饭看押她的19个人冲过来拦住,她用新买的手机拍录看押者时被发现而遭到看押者暴力摔坏。她愤怒的问,你到底想把苦难的访民怎样!就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没见你们这样对待!
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
在京十余访民以打横幅迎接法西斯战争70周年来宣誓权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9 消息:今天10余名在京访民为了迎接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到抗战雕塑园打出了“无家可归在京访民迎接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向革命老前辈那样保家卫国不向人民开枪”和“打到贪官”“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
这是在当局开枪射杀无辜民众之后,深受当局迫害的访民发出的悲愤的呐喊,反法西斯抗战胜利了,新中国成立了,可千千万万的人民却没有过上好日子,他们被当局侵犯人权、掠夺财产、甚至在当局自称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和谐时代,当局的枪口对准了人民,仅这两年时间就有多名无辜民众被开枪打死,其中3名访民,还有讨薪的民工等。
为了防止怨气冲天的民众影响当局炫耀抗战胜利的成果,阅兵式即将来临之际,开始大肆抓捕访民,就在今晚7时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派出所就出动20余警力到入户抓捕访民,云南罗志淑等多名访民被抓走,关押在南苑派出所。
访民居住集中吕村、西营、云冈、寿宝庄等地半个多月来警方都连续入户盘查,昨晚北京警方又连夜到吕村登记访民身份证,部分访民担心被抓走躲到附近山上也被警方追赶登记。
2015年8月15日星期六
北漂演员投诉北京市海淀区警察、检察官违法
我是举报人(也是被害人)王瑛琦,男,今年46岁,身份证号;220121196802080010,两千年来北京闯荡,停薪留职,自由职业者,特约演员。现在因左手伤残乃至因没钱手术已经导致了各种并发症,更是严重影响了我的职业发展。
实名举报以下几个人:
1.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政委,邵长刚(党员)
2.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警员,杨建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磊
本来这是一个涉法涉诉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邵长刚等人坚持错误办案,有意无意的,拖延,阻挠,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沉重,复杂。2011年11月案发至今我先后去过的部门有: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公安部信访,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北京市中级检察院一分院,均无果。
2014年6月13日,我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邵长刚是党员为由向中纪委监察网站上,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中纪委监察网反给了我条码,并告知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我的举报转到了北京市纪委举报网站。2014年六月起,为了自身安全和生计我回到了原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在原籍不断的联系北京市纪委,但不论是电话,网上都联系不上,所以无法查询结果,他们也没有什么举动通知我。
2014年8月3日我去了北京市纪委举报接待窗口询问此事,窗口接待人员帮我查询后告知我:2014年6月23日接到过我的举报,后来又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并告知我这是公安内部问题,建议我找他们们的行政部门。还告诉我说根据举报条例今后不在接受我的此类举报。
8月3号下午我又一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来后我也又一次见到了那位李科长,他简单的听我诉说并也简单看了我手中的材料,当即生硬的告诉我说:“你的事我们不在管了。你自己想别的出路”。我问:可不可已通过行政手段,你帮我约一下局长?他马上毫不客气的说那不可能。此时我才明白,我的举报又一次成功的被这个部门压下。他们不可能为你办什么事。“这个警号为000316的李科长也正是那个从2011年底案发时就喊着为我督办的李科长。
我现在又一次走投无路了,,但这次我当面举报,只是希望检察院纪检部门能关注此事。我的案子已经四年了,受伤的手还是没有钱手术。
为了更严谨,严肃的说明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为了自己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也为了给你们提供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破案线索。因此,我首先要把能够经得起事实考验的人证,物证,并能够说明他们有违法事实的整个事情经过毫无保留的检举出来。主要分别说明以下五条。
1.关于在天津时张建的行为
2011年11月8 日晚,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受何春雨(负责人)雇佣去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做临时保安,说好十天,每天工资一百元。何春雨开金杯车把我和其他被雇佣的共12人送到目的地,后由张建全权负责。再后来,9,10,号两天每天早上去中心集合报到,没有分配工作。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宿舍内,张建告知我们;现在没有工作,你们可以回去。并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告诉何春雨,我们的钱就不给了,我们问这两天工钱谁给,张建说:找何春雨要,跟他没关系。之后张建就打发我们回北京,在天津火车站,因五元午饭钱,张建与我发生口角,张建不但不给钱还对我横眉冷对,咬牙切齿。我觉得不公,所以说出要找负责人何春雨讨公道,张建说随便。晚上7点半我们十来个人一起回到北京。而张建当天下午“提前回到何春雨的住处。”
2.关于以何春雨为首,他们团伙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
2011年11月10晚10左右,我与其他五个人去何春雨住处讨要工资,当时我门带头的是一个胖子,“一米七左右,”一起去天津的,(当时感觉他与何春雨他们很熟),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鹏(王朋)。见面后,何春雨先说:天津会展中心没有给我钱,所以你们的工资就不给了,你们如果要钱明天十点钟开车带你们去他们公司要。胖子对答并故意看着我说:大家连中午饭都没吃。【(再我以前的书证中,没有详细说明王鹏这个人,随着时间的沉淀,我想起了当时他的具体表现。)其实,他在进院前还跟我们强调说:要工资,别说饭钱。他很清楚当时何春雨由于不认识我,一时还确定不了我是谁?他这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在当晚第一次提醒了何春雨我是谁。】随后,何春雨让李旺【(李旺是何春雨的会计)】给了胖子王鹏(王朋)100元钱作为当晚饭钱,我插话跟何春雨很平静的说:大家都不容易,这两天工钱是不是你该负点责任?“何春雨故意差开工钱的事,指着我说,五元钱不是给你了吗?”【何春雨并不完全确定的指着我说,也是在提醒着我身后正对着他的裴金钢,因为他知道,我与裴金钢也相互不认识。】这时张建从我左前方走到我跟前,恶狠狠的大声对我说:不是给你五元钱了吗?“我正常的回答,没有大声喊;”我什么时候接你五元钱了?【张建就这样接力棒一样,又一次配合何春雨提醒了正对着他,刚好在我身后的裴金钢。】
这时的裴金钢猛兽一般从我左后侧突然蹿到我前边,(我们再去何春雨的住处的路上,裴金钢曾拦住我们,要我们上他开的金杯车,干另一单活,我们躲开了。)【裴金钢终于确定我就是那个,事先就与何春雨他们研究好应该干倒的对象。】正对着我,因他个子高直接由上往下拖住我的后衣服,禽兽般的说;你他妈的想干嘛?同时猛地一下往我的右前方拖了几米,直到屋门口随后抬起一脚把我踹(蹬)进屋里,何春雨从拖到蹬,一直看着,置之不理,我当时在屋里受到惊吓,踉跄站起,隐约听到何春雨喊了一声:让他滚犊子,这时我踉跄走到屋门口,并出门躲到胖子身后,跟胖子说:咱们走吧,这时我们往后退,他们面对面往前跟,一直到院门口,【我们双方在何春雨的院门口停下了,院门口有灯光,各自的位置分别是;何春雨站在我的右前方,何的右边是李旺。我的左前方是裴金钢,裴金钢的右边是张建。我身后的人有;王鹏(王朋),魏永海,王伟和其他一起去的两人。双方总共就相关的十人。】这时,【裴金钢气呼呼的说:”也就看你岁数大,要不一脚踢死你,”何春雨接话说:“不是告诉你明天十点去他们公司拿钱吗?”我接何春雨话说:“十点就十点,为什么踹我呀”?我上前一步说:“要么我把命给你们吧|?”何春雨更加生气,挥左手大声向我们一起的人喊:“你们都走吧!顺势用左手拉按住我的右肩膀,没让我走,”他抬眼看他们走开以后,(是王鹏带头跑的)上前一步问我:“你他妈的想咋的?”我忐忑的回答:“不想咋的”这时何春雨给裴金钢很隐蔽的递了眼色手势,随后裴金钢往左前方望了一下,突然上前一脚,(我记得他穿的是美国军勾鞋)这一脚是用右脚尖踢到了我左手掌心上,我忍受着剧烈疼痛,逃离了现场。】
3.关于邵长刚,杨建华,违法违纪,及报警后何春雨的种种犯罪行为。
何春雨尾随其后,一直跟到大钟寺水果市场东门,看见我要报警走到我面前向跟我一起的其他人喊!你们都走!跟我一起的人没有走,也没有人敢说话。何春雨拿着手机边打边躲了起来,警察到来前,何春雨突然冒了出来,当着大家的面跟我说:你到哪告都没用,要不我带你去派出所?(他的这些表现,和我一起的人都看着,听着。)过了一会,警察来到水果市场东门,随后警察把我,何春雨,胖子王鹏,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做笔录,接警人员是柳捷,杨建华。
来到派出所后,我们在斜对着街门的右角落坐了下来,胖子王鹏在我右边,王鹏右边是何春雨。随后基本情况是;何春雨跟警察说不是他干的,他还故意问我:“是我干的吗?”我回答说:“你敢说与你没关系吗?”他没有说话,民警随后让他拿钱给我看病,他不答应,要带我去诊所上点红花油就没事了,最后民警强行让他拿200元钱,他勉强答应,并打电话让会计李旺送来。
而后,民警柳捷带何春雨上楼做笔录。【民警杨建华原地给我做笔录,没有封闭的房间,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书记。】在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会计李旺,正在门口透过透明的街门往我这边看着,这时,我身边的胖子王鹏忽然跟杨建华说要去厕所,他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他为什么走?那个叫李旺的很清楚。
【正在给我做笔录过程中,何春雨忽然来到我身边,爬到我左边探过头来也看到了我的笔录,并有意假惺惺的引导我说:“人不是你放走的吗?与我没有关系。”同时头也不抬的盯在笔录纸上,我很反感无奈,何春雨同时也故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思维,加上我的伤手正在不停的剧痛,更想早点去医院。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因素,再加上当时我惊魂未定,让我回想刚发生的意外暴力的事情,我怎么可能想得那么周全?所以当时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核查笔录,只是机戒的配合了杨建华警官,杨建华也没有给我宣读笔录内容。】
我一个人拿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和200元钱,打车去了北大人民医院。我出门时,看见李旺还在那里站着。到了医院急诊见了医生,拍片,出诊断,医生说:你是第五掌骨根部骨折,建议你手术,我问医生得需要多少钱?医生说得预交一万元,正在这时,我接到杨建华电话,问我情况后,让我拿好诊断,片子,马上回派出所。
回去后,我把诊断书,片子一起交给了杨建华,他们登记,随后柳捷,杨建华带我去了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赵晓林,初检为轻伤。
再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带我上楼,在一个小屋里我见到了指导员邵长刚,当时邵长刚第一句话就厉声问我:是谁踢得你?是何春雨吗?我回答说:不是。邵长刚接着说:那我让何春雨给你三千元钱,你帮我们找一个叫王鹏的,(出警民警柳捷当时在场)我回答:医生要我交一万元手术费,邵长刚说:那我管不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后来我向他要了何春雨的地址去了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要紧的是要马上交钱作手术,民警柳捷插话说:他可能没钱,邵长刚对我说:那你去借,我说没处借,邵说:要么我带你跟他说说看看他能不能再给你点,不给我没办法。随即穿过走廊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大一点的房间,看见一名民警看守着何春雨,邵长刚进屋后跟何春雨说:你还能再给他点钱吗?何春雨表示不愿意给,并回答说:要钱可以我总共给你4000元我的事就了了。我当时几乎恳求他说:医院要一万元手术费,你先给我八千,剩下的我自己再想想办法,何春雨还是不肯,我当时想走,这时邵长刚问我说:是他踢得你吗?我又一次回答不是,但我强调说:何春雨按我来着,邵长刚不耐烦,也不愿意听我往下说,并当即急迫的告诉我:“这三千元钱你就收下吧,你不收我马上放人,”我没有办法,又需要钱,只好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条,今收到何春雨的医疗费三千元暂用,年月日属名。写完后,看守何春雨的民警看了一下,并让我按一下手印,我没有同意,何春雨没说什么,随即从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了的三千元钱递给我,并把收条接了过去。
然后邵长刚把我留下,让何春雨出去,邵用纸条给我留了他个人电话,并告诉说:对外不要说出轻伤的事。我出来后,何春雨又进去,屋里就他们两个人。几分钟后,何春雨出来了,这时看守何的民警与我说话。接着我与何春雨一起下楼,门口一个值班民警看到了我们一起走出去,这时是2011年11月11日凌晨四点左右。此后到现在,我因为没有钱一直也没能作上手术。
自2011年11月11日起我在昌平自己的住处连躺三天没出门,2011年11月十八日左右,我去北影厂门前打听邵长刚跟我说的那个王鹏(王朋),北影厂有人证实说:踢我的人叫燕龙。我跟邵长刚联系后,当天晚上我把一名河北籍外号小五子的人,20岁(原名,梁凯龙,)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邵长刚在他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俩,当时民警勾涛也在。邵长刚问小五子,踢我的人叫什么?小五子回答:“他叫燕龙。”然后邵长刚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脑搜了燕龙,王鹏,(王朋)均没有锁定。之后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2011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北太平庄桥的肯德基店里遇到了湖南籍叫王致发的人,他主动说要给我作证,当即也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纸条说明了他被裴金钢另一起事件殴打的经过,并有签名。这时我也才明白,裴金钢不仅是他的长期司机,也是他的保镖打手,这也说明了何春雨这时还与裴金钢在一起。
我第二天带王致发去了大钟寺市场派出所。上午十点我们见到了刘所长。我没想到刘所长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我当着王致发的面跟刘所长说:你们不该跟我用劲,我是被害人哪!你们方向错了!他瞪着我直咬牙,他转身走进登记室隔着窗口与我对话,我在窗口问他这个案子你们输机了吗?他说:不是他值班他不知道?这时王致发被民警勾涛带到楼上做笔录,过了一会,我又上楼见了勾涛,。2012年4月,我电话里问过王致发(当时他在深圳)他说那天没有做笔录,理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1年11月底的晚上民警勾涛电话约我去派出所,让我带他们确认何春雨的住处,我因为说不清,所以带小五子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五子跟我说:张建要他转告我,那三千元我早晚得还给老何,最好现在滚蛋。2012年12月1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五子突然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花园路派出所,并说何春雨的人把他打了。夜里11点我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小五子当时正在做笔录,2011年12月9日我去了派出所指认了裴金钢。
2011年12月18日早上六点多钟,证人魏永海电话告诉我,燕龙正在北影厂门前给何春雨雇人,车号是AC6685,我报了警,花园路派出所让我提供裴金钢的身份证号,我没有,当时我紧急给邵长刚打了电话,他没有及时提供给我,二十分钟后,魏永海短信告知我,他们已经开车走了。(我留有短信复印件)
2012年2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何春雨打来电话,他说:“燕龙被派出所抓了,三千元收条我丢了,咱们把事了了吧!”我回答说:“可以,但我不知道多少钱能了,等我明天早上到北京后,去医院做最后一次诊断,再答复你。”他急着要求我第二天晚上,到他指定的地方见面谈和解,我没有答应。
2012年2月8日,我去了积水潭做了最后诊断,医生告诉我第一个月手术容易,现在已经三个月,手术难度大,并作了详细诊断,告知我需要五万元手术费,附有证明。
我在走出门诊楼时,突然接到一个叫刘刚的人发来的短信,要我演员的个人资料,(留有短信复印件)。2012年2月19日晚上九点三十分,我在昌平沙河朋友那里接到刘刚的威胁恐吓电话,我当即报了警。之后又有过几次来自刘刚的电话,我都均报了警。
2012年3月2日下午,我再去海淀看守所的路上,发短信告知何春雨说燕龙要批捕,如果和解就尽快,他给我回短信说:“我在广州,回北京再联系。(附有短信复印件)可是3月2日当晚,我又接到那个刘刚的恐吓电话,大致内容是;老何的事你想咋办?别让我见到你,一定打残你。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可见何春雨是知道此人的。
2012年3月11日夜里我在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联动网吧上网,险些遭到他们的追杀堵截,此事我报过沙河派出所,也向市局110说明过事情的过程,后来也经过了海淀公安分局,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均没有结果。
从此后,我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直到现在,又不能停下来为生存去奔波,还得为这只残手去维权。从2012年3月以来,我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及何春雨的共同犯罪问题,都能很快遭到来自电话等威胁。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威胁骚扰,当时那几天正在开人大会议,他们不允许我拒接,拉黑,否则害我家人,和在西客站写大字报。我不敢违背他们,为了防止意外,我录了音,现有录音资料。后来找人鉴别过跟我聊得时间长的那个年轻人,才知道是何春雨手下的人甘肃籍,仔细分析他与对话的内容中,可以判断出;上边公安给他们的任务,每个人500元,他还说这是个好活。这件事我在2012年11月23日那天上午,正在遭受威胁时,向邵长刚报过警,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重视。
2012年11月我很不容易的找到了另一名当时跟我们一起讨工资的一名证人,他叫王伟,河北人,30岁左右,在北太平庄苏宁电器店,地下一层一起晚餐时我录了他讲述,在他的讲述中也可以分析出;以何春雨为首的一伙人的犯罪经过。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王伟在在复兴门桥下(在公诉阶段),当时电话联系过本案的承办人万磊,希望他能给王伟做笔录,但遭到万磊的无理拒绝。
2012年3月是预审阶段,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第一次笔录的真实问题,所以在3月2日我把第一次补充书证递到了预审的承办人刘警官,尽管我对第一次的书证内容有所保留。保留原因是因为有两个顾虑,第一,“民不告官”告官也没用,如果打不赢反而招来祸患”.第二,“不想连带更多的人,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去抗衡黑社会”。当时只是想;只要何春雨做到基本民事赔偿,我就不会再追诉他刑事犯罪。我追不起呀!
【我第二次去预审也是在三四月份,那次是带证人魏永海去的,也是应刘警官的要求,我带他做了笔录。】
2012年9月也是在公诉阶段,这个何春雨却在北影厂恬不知耻跟魏永海说:“我给你三千元钱,你去检察院再做个笔录,说自己没看见当时勾按我的情况。”后来因为魏永海不答应,所以还威胁过他。这些事是魏永海用电话,短信亲自告诉我的。
4.关于检察官万磊的违法行为
2012年5月1日起始是检察起诉阶段,在第一次见到承办人万磊时,我就对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失去了信心。我真不明白,这个叫万磊的人是怎么混进检察队伍里的哪?
他那一天的主要表现有四点,1,轻慢的代替法警搜查我的书包,还故意当着法警的面表现了嫌我脏,我真的脏吗?2,当问到我职业时,尽管我强调自己是自由职业,他还是故意认定我是群众演员,请问:群众演员是低贱的代名词吗?3,他为什么在书记员那里抢过来本子胡乱写我们会面的时间哪?4,他把自己的手机甩到桌面说:“你还告吗?你打最高检电话,我有同学,啊!你说话,还告不告?
自5月1日至11月10日长达六个多月,万磊一直在调查我的受伤原因,多次问我;有没有用右手抱住裴金钢,左手拿东西猛打裴金钢后背,这说明有人在做新的假证,以便进一步报复陷害我。在这期间我记得两件事,第一,5月份裴金钢的弟弟裴金峰,电话告诉我一个叫李旺的人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说我打了裴金钢。后来我还还听一个证人说;李旺拿了何春雨4000元钱跑路了。第二,六?七月间,何春雨曾在一个晚上打电话威胁我说:弄不好我得让你进去,几个人都去作了证。另外,在法庭上从裴金钢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可以听出,何春雨在七月份做过假证。(我有当时法庭的录音)在检察起诉的最后阶段,万磊多次告诉我说:我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可能不起诉裴金钢,为此事我找过他们的张春雨处长。
在这半年多里,我多次向万磊提供有关何春雨的新的线索和证据,他不仅没有入卷,也没有一次正确对待过我这个被害人。他故意用错误的调查方向来掩盖真正的事实真相。并野蛮粗暴的坚持把何春雨,裴金钢等团伙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定性为裴金刚故意伤害王瑛琦案。在法庭的录音中,我们也可以听到他的种种违纪行为。【其中,他竟然说他没有看见过已经入卷的,2012年3月2日交给预审的那份我的补充陈述。当法官问起时,他还恼羞成怒的大声呵斥我,让我宣读。】法庭录音全部过程资料我有保留,需要时我会提供。
5.关于他们制造假案错案后,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013年1月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里了此案,1月18日我与裴金钢弟弟裴金峰,接受了一次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我考虑了裴金钢的赔偿能力,提出了只针对裴金钢赔偿数额,虽然我的实际直接损失已经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但我还是愿意八万元达成和解,但对方不同意,只想拿两万,因此和解未达成。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虽然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发言权,努力的据理力争,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然坚持了,海淀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个部门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最后的宣判结果可想而知。之后我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走完了海淀检察院控伸部门,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这两个部门的程序。我尽我所能,倾心的向他们提供能经得起考验的证据与线索,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决定没有改变对原判的支持。裴金钢任可服刑,也没有钱且不愿赔偿,公诉与判机关又没有明确支持关于何春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何春雨凭么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权益就没人管了吗?到此时我才深知,这样诉下去是诉不到到头的。我真想大声喊;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安全
能够真正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我只好无所顾忌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对本案直接造成错误的承办部门及部门领导等人。我别无选择。
结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再加上2014年1月6日我给一分院的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这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如何制造假案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取证,渎职犯罪,及共同犯罪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已经违纪违法了。
举报人:王瑛琦
电话:13439441133
实名举报以下几个人:
1.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政委,邵长刚(党员)
2.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警员,杨建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磊
本来这是一个涉法涉诉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邵长刚等人坚持错误办案,有意无意的,拖延,阻挠,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沉重,复杂。2011年11月案发至今我先后去过的部门有: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公安部信访,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北京市中级检察院一分院,均无果。
2014年6月13日,我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邵长刚是党员为由向中纪委监察网站上,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中纪委监察网反给了我条码,并告知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我的举报转到了北京市纪委举报网站。2014年六月起,为了自身安全和生计我回到了原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在原籍不断的联系北京市纪委,但不论是电话,网上都联系不上,所以无法查询结果,他们也没有什么举动通知我。
2014年8月3日我去了北京市纪委举报接待窗口询问此事,窗口接待人员帮我查询后告知我:2014年6月23日接到过我的举报,后来又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并告知我这是公安内部问题,建议我找他们们的行政部门。还告诉我说根据举报条例今后不在接受我的此类举报。
8月3号下午我又一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来后我也又一次见到了那位李科长,他简单的听我诉说并也简单看了我手中的材料,当即生硬的告诉我说:“你的事我们不在管了。你自己想别的出路”。我问:可不可已通过行政手段,你帮我约一下局长?他马上毫不客气的说那不可能。此时我才明白,我的举报又一次成功的被这个部门压下。他们不可能为你办什么事。“这个警号为000316的李科长也正是那个从2011年底案发时就喊着为我督办的李科长。
我现在又一次走投无路了,,但这次我当面举报,只是希望检察院纪检部门能关注此事。我的案子已经四年了,受伤的手还是没有钱手术。
为了更严谨,严肃的说明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为了自己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也为了给你们提供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破案线索。因此,我首先要把能够经得起事实考验的人证,物证,并能够说明他们有违法事实的整个事情经过毫无保留的检举出来。主要分别说明以下五条。
1.关于在天津时张建的行为
2011年11月8 日晚,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受何春雨(负责人)雇佣去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做临时保安,说好十天,每天工资一百元。何春雨开金杯车把我和其他被雇佣的共12人送到目的地,后由张建全权负责。再后来,9,10,号两天每天早上去中心集合报到,没有分配工作。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宿舍内,张建告知我们;现在没有工作,你们可以回去。并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告诉何春雨,我们的钱就不给了,我们问这两天工钱谁给,张建说:找何春雨要,跟他没关系。之后张建就打发我们回北京,在天津火车站,因五元午饭钱,张建与我发生口角,张建不但不给钱还对我横眉冷对,咬牙切齿。我觉得不公,所以说出要找负责人何春雨讨公道,张建说随便。晚上7点半我们十来个人一起回到北京。而张建当天下午“提前回到何春雨的住处。”
2.关于以何春雨为首,他们团伙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
2011年11月10晚10左右,我与其他五个人去何春雨住处讨要工资,当时我门带头的是一个胖子,“一米七左右,”一起去天津的,(当时感觉他与何春雨他们很熟),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鹏(王朋)。见面后,何春雨先说:天津会展中心没有给我钱,所以你们的工资就不给了,你们如果要钱明天十点钟开车带你们去他们公司要。胖子对答并故意看着我说:大家连中午饭都没吃。【(再我以前的书证中,没有详细说明王鹏这个人,随着时间的沉淀,我想起了当时他的具体表现。)其实,他在进院前还跟我们强调说:要工资,别说饭钱。他很清楚当时何春雨由于不认识我,一时还确定不了我是谁?他这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在当晚第一次提醒了何春雨我是谁。】随后,何春雨让李旺【(李旺是何春雨的会计)】给了胖子王鹏(王朋)100元钱作为当晚饭钱,我插话跟何春雨很平静的说:大家都不容易,这两天工钱是不是你该负点责任?“何春雨故意差开工钱的事,指着我说,五元钱不是给你了吗?”【何春雨并不完全确定的指着我说,也是在提醒着我身后正对着他的裴金钢,因为他知道,我与裴金钢也相互不认识。】这时张建从我左前方走到我跟前,恶狠狠的大声对我说:不是给你五元钱了吗?“我正常的回答,没有大声喊;”我什么时候接你五元钱了?【张建就这样接力棒一样,又一次配合何春雨提醒了正对着他,刚好在我身后的裴金钢。】
这时的裴金钢猛兽一般从我左后侧突然蹿到我前边,(我们再去何春雨的住处的路上,裴金钢曾拦住我们,要我们上他开的金杯车,干另一单活,我们躲开了。)【裴金钢终于确定我就是那个,事先就与何春雨他们研究好应该干倒的对象。】正对着我,因他个子高直接由上往下拖住我的后衣服,禽兽般的说;你他妈的想干嘛?同时猛地一下往我的右前方拖了几米,直到屋门口随后抬起一脚把我踹(蹬)进屋里,何春雨从拖到蹬,一直看着,置之不理,我当时在屋里受到惊吓,踉跄站起,隐约听到何春雨喊了一声:让他滚犊子,这时我踉跄走到屋门口,并出门躲到胖子身后,跟胖子说:咱们走吧,这时我们往后退,他们面对面往前跟,一直到院门口,【我们双方在何春雨的院门口停下了,院门口有灯光,各自的位置分别是;何春雨站在我的右前方,何的右边是李旺。我的左前方是裴金钢,裴金钢的右边是张建。我身后的人有;王鹏(王朋),魏永海,王伟和其他一起去的两人。双方总共就相关的十人。】这时,【裴金钢气呼呼的说:”也就看你岁数大,要不一脚踢死你,”何春雨接话说:“不是告诉你明天十点去他们公司拿钱吗?”我接何春雨话说:“十点就十点,为什么踹我呀”?我上前一步说:“要么我把命给你们吧|?”何春雨更加生气,挥左手大声向我们一起的人喊:“你们都走吧!顺势用左手拉按住我的右肩膀,没让我走,”他抬眼看他们走开以后,(是王鹏带头跑的)上前一步问我:“你他妈的想咋的?”我忐忑的回答:“不想咋的”这时何春雨给裴金钢很隐蔽的递了眼色手势,随后裴金钢往左前方望了一下,突然上前一脚,(我记得他穿的是美国军勾鞋)这一脚是用右脚尖踢到了我左手掌心上,我忍受着剧烈疼痛,逃离了现场。】
3.关于邵长刚,杨建华,违法违纪,及报警后何春雨的种种犯罪行为。
何春雨尾随其后,一直跟到大钟寺水果市场东门,看见我要报警走到我面前向跟我一起的其他人喊!你们都走!跟我一起的人没有走,也没有人敢说话。何春雨拿着手机边打边躲了起来,警察到来前,何春雨突然冒了出来,当着大家的面跟我说:你到哪告都没用,要不我带你去派出所?(他的这些表现,和我一起的人都看着,听着。)过了一会,警察来到水果市场东门,随后警察把我,何春雨,胖子王鹏,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做笔录,接警人员是柳捷,杨建华。
来到派出所后,我们在斜对着街门的右角落坐了下来,胖子王鹏在我右边,王鹏右边是何春雨。随后基本情况是;何春雨跟警察说不是他干的,他还故意问我:“是我干的吗?”我回答说:“你敢说与你没关系吗?”他没有说话,民警随后让他拿钱给我看病,他不答应,要带我去诊所上点红花油就没事了,最后民警强行让他拿200元钱,他勉强答应,并打电话让会计李旺送来。
而后,民警柳捷带何春雨上楼做笔录。【民警杨建华原地给我做笔录,没有封闭的房间,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书记。】在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会计李旺,正在门口透过透明的街门往我这边看着,这时,我身边的胖子王鹏忽然跟杨建华说要去厕所,他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他为什么走?那个叫李旺的很清楚。
【正在给我做笔录过程中,何春雨忽然来到我身边,爬到我左边探过头来也看到了我的笔录,并有意假惺惺的引导我说:“人不是你放走的吗?与我没有关系。”同时头也不抬的盯在笔录纸上,我很反感无奈,何春雨同时也故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思维,加上我的伤手正在不停的剧痛,更想早点去医院。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因素,再加上当时我惊魂未定,让我回想刚发生的意外暴力的事情,我怎么可能想得那么周全?所以当时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核查笔录,只是机戒的配合了杨建华警官,杨建华也没有给我宣读笔录内容。】
我一个人拿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和200元钱,打车去了北大人民医院。我出门时,看见李旺还在那里站着。到了医院急诊见了医生,拍片,出诊断,医生说:你是第五掌骨根部骨折,建议你手术,我问医生得需要多少钱?医生说得预交一万元,正在这时,我接到杨建华电话,问我情况后,让我拿好诊断,片子,马上回派出所。
回去后,我把诊断书,片子一起交给了杨建华,他们登记,随后柳捷,杨建华带我去了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赵晓林,初检为轻伤。
再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带我上楼,在一个小屋里我见到了指导员邵长刚,当时邵长刚第一句话就厉声问我:是谁踢得你?是何春雨吗?我回答说:不是。邵长刚接着说:那我让何春雨给你三千元钱,你帮我们找一个叫王鹏的,(出警民警柳捷当时在场)我回答:医生要我交一万元手术费,邵长刚说:那我管不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后来我向他要了何春雨的地址去了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要紧的是要马上交钱作手术,民警柳捷插话说:他可能没钱,邵长刚对我说:那你去借,我说没处借,邵说:要么我带你跟他说说看看他能不能再给你点,不给我没办法。随即穿过走廊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大一点的房间,看见一名民警看守着何春雨,邵长刚进屋后跟何春雨说:你还能再给他点钱吗?何春雨表示不愿意给,并回答说:要钱可以我总共给你4000元我的事就了了。我当时几乎恳求他说:医院要一万元手术费,你先给我八千,剩下的我自己再想想办法,何春雨还是不肯,我当时想走,这时邵长刚问我说:是他踢得你吗?我又一次回答不是,但我强调说:何春雨按我来着,邵长刚不耐烦,也不愿意听我往下说,并当即急迫的告诉我:“这三千元钱你就收下吧,你不收我马上放人,”我没有办法,又需要钱,只好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条,今收到何春雨的医疗费三千元暂用,年月日属名。写完后,看守何春雨的民警看了一下,并让我按一下手印,我没有同意,何春雨没说什么,随即从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了的三千元钱递给我,并把收条接了过去。
然后邵长刚把我留下,让何春雨出去,邵用纸条给我留了他个人电话,并告诉说:对外不要说出轻伤的事。我出来后,何春雨又进去,屋里就他们两个人。几分钟后,何春雨出来了,这时看守何的民警与我说话。接着我与何春雨一起下楼,门口一个值班民警看到了我们一起走出去,这时是2011年11月11日凌晨四点左右。此后到现在,我因为没有钱一直也没能作上手术。
自2011年11月11日起我在昌平自己的住处连躺三天没出门,2011年11月十八日左右,我去北影厂门前打听邵长刚跟我说的那个王鹏(王朋),北影厂有人证实说:踢我的人叫燕龙。我跟邵长刚联系后,当天晚上我把一名河北籍外号小五子的人,20岁(原名,梁凯龙,)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邵长刚在他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俩,当时民警勾涛也在。邵长刚问小五子,踢我的人叫什么?小五子回答:“他叫燕龙。”然后邵长刚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脑搜了燕龙,王鹏,(王朋)均没有锁定。之后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2011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北太平庄桥的肯德基店里遇到了湖南籍叫王致发的人,他主动说要给我作证,当即也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纸条说明了他被裴金钢另一起事件殴打的经过,并有签名。这时我也才明白,裴金钢不仅是他的长期司机,也是他的保镖打手,这也说明了何春雨这时还与裴金钢在一起。
我第二天带王致发去了大钟寺市场派出所。上午十点我们见到了刘所长。我没想到刘所长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我当着王致发的面跟刘所长说:你们不该跟我用劲,我是被害人哪!你们方向错了!他瞪着我直咬牙,他转身走进登记室隔着窗口与我对话,我在窗口问他这个案子你们输机了吗?他说:不是他值班他不知道?这时王致发被民警勾涛带到楼上做笔录,过了一会,我又上楼见了勾涛,。2012年4月,我电话里问过王致发(当时他在深圳)他说那天没有做笔录,理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1年11月底的晚上民警勾涛电话约我去派出所,让我带他们确认何春雨的住处,我因为说不清,所以带小五子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五子跟我说:张建要他转告我,那三千元我早晚得还给老何,最好现在滚蛋。2012年12月1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五子突然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花园路派出所,并说何春雨的人把他打了。夜里11点我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小五子当时正在做笔录,2011年12月9日我去了派出所指认了裴金钢。
2011年12月18日早上六点多钟,证人魏永海电话告诉我,燕龙正在北影厂门前给何春雨雇人,车号是AC6685,我报了警,花园路派出所让我提供裴金钢的身份证号,我没有,当时我紧急给邵长刚打了电话,他没有及时提供给我,二十分钟后,魏永海短信告知我,他们已经开车走了。(我留有短信复印件)
2012年2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何春雨打来电话,他说:“燕龙被派出所抓了,三千元收条我丢了,咱们把事了了吧!”我回答说:“可以,但我不知道多少钱能了,等我明天早上到北京后,去医院做最后一次诊断,再答复你。”他急着要求我第二天晚上,到他指定的地方见面谈和解,我没有答应。
2012年2月8日,我去了积水潭做了最后诊断,医生告诉我第一个月手术容易,现在已经三个月,手术难度大,并作了详细诊断,告知我需要五万元手术费,附有证明。
我在走出门诊楼时,突然接到一个叫刘刚的人发来的短信,要我演员的个人资料,(留有短信复印件)。2012年2月19日晚上九点三十分,我在昌平沙河朋友那里接到刘刚的威胁恐吓电话,我当即报了警。之后又有过几次来自刘刚的电话,我都均报了警。
2012年3月2日下午,我再去海淀看守所的路上,发短信告知何春雨说燕龙要批捕,如果和解就尽快,他给我回短信说:“我在广州,回北京再联系。(附有短信复印件)可是3月2日当晚,我又接到那个刘刚的恐吓电话,大致内容是;老何的事你想咋办?别让我见到你,一定打残你。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可见何春雨是知道此人的。
2012年3月11日夜里我在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联动网吧上网,险些遭到他们的追杀堵截,此事我报过沙河派出所,也向市局110说明过事情的过程,后来也经过了海淀公安分局,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均没有结果。
从此后,我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直到现在,又不能停下来为生存去奔波,还得为这只残手去维权。从2012年3月以来,我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及何春雨的共同犯罪问题,都能很快遭到来自电话等威胁。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威胁骚扰,当时那几天正在开人大会议,他们不允许我拒接,拉黑,否则害我家人,和在西客站写大字报。我不敢违背他们,为了防止意外,我录了音,现有录音资料。后来找人鉴别过跟我聊得时间长的那个年轻人,才知道是何春雨手下的人甘肃籍,仔细分析他与对话的内容中,可以判断出;上边公安给他们的任务,每个人500元,他还说这是个好活。这件事我在2012年11月23日那天上午,正在遭受威胁时,向邵长刚报过警,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重视。
2012年11月我很不容易的找到了另一名当时跟我们一起讨工资的一名证人,他叫王伟,河北人,30岁左右,在北太平庄苏宁电器店,地下一层一起晚餐时我录了他讲述,在他的讲述中也可以分析出;以何春雨为首的一伙人的犯罪经过。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王伟在在复兴门桥下(在公诉阶段),当时电话联系过本案的承办人万磊,希望他能给王伟做笔录,但遭到万磊的无理拒绝。
2012年3月是预审阶段,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第一次笔录的真实问题,所以在3月2日我把第一次补充书证递到了预审的承办人刘警官,尽管我对第一次的书证内容有所保留。保留原因是因为有两个顾虑,第一,“民不告官”告官也没用,如果打不赢反而招来祸患”.第二,“不想连带更多的人,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去抗衡黑社会”。当时只是想;只要何春雨做到基本民事赔偿,我就不会再追诉他刑事犯罪。我追不起呀!
【我第二次去预审也是在三四月份,那次是带证人魏永海去的,也是应刘警官的要求,我带他做了笔录。】
2012年9月也是在公诉阶段,这个何春雨却在北影厂恬不知耻跟魏永海说:“我给你三千元钱,你去检察院再做个笔录,说自己没看见当时勾按我的情况。”后来因为魏永海不答应,所以还威胁过他。这些事是魏永海用电话,短信亲自告诉我的。
4.关于检察官万磊的违法行为
2012年5月1日起始是检察起诉阶段,在第一次见到承办人万磊时,我就对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失去了信心。我真不明白,这个叫万磊的人是怎么混进检察队伍里的哪?
他那一天的主要表现有四点,1,轻慢的代替法警搜查我的书包,还故意当着法警的面表现了嫌我脏,我真的脏吗?2,当问到我职业时,尽管我强调自己是自由职业,他还是故意认定我是群众演员,请问:群众演员是低贱的代名词吗?3,他为什么在书记员那里抢过来本子胡乱写我们会面的时间哪?4,他把自己的手机甩到桌面说:“你还告吗?你打最高检电话,我有同学,啊!你说话,还告不告?
自5月1日至11月10日长达六个多月,万磊一直在调查我的受伤原因,多次问我;有没有用右手抱住裴金钢,左手拿东西猛打裴金钢后背,这说明有人在做新的假证,以便进一步报复陷害我。在这期间我记得两件事,第一,5月份裴金钢的弟弟裴金峰,电话告诉我一个叫李旺的人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说我打了裴金钢。后来我还还听一个证人说;李旺拿了何春雨4000元钱跑路了。第二,六?七月间,何春雨曾在一个晚上打电话威胁我说:弄不好我得让你进去,几个人都去作了证。另外,在法庭上从裴金钢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可以听出,何春雨在七月份做过假证。(我有当时法庭的录音)在检察起诉的最后阶段,万磊多次告诉我说:我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可能不起诉裴金钢,为此事我找过他们的张春雨处长。
在这半年多里,我多次向万磊提供有关何春雨的新的线索和证据,他不仅没有入卷,也没有一次正确对待过我这个被害人。他故意用错误的调查方向来掩盖真正的事实真相。并野蛮粗暴的坚持把何春雨,裴金钢等团伙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定性为裴金刚故意伤害王瑛琦案。在法庭的录音中,我们也可以听到他的种种违纪行为。【其中,他竟然说他没有看见过已经入卷的,2012年3月2日交给预审的那份我的补充陈述。当法官问起时,他还恼羞成怒的大声呵斥我,让我宣读。】法庭录音全部过程资料我有保留,需要时我会提供。
5.关于他们制造假案错案后,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013年1月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里了此案,1月18日我与裴金钢弟弟裴金峰,接受了一次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我考虑了裴金钢的赔偿能力,提出了只针对裴金钢赔偿数额,虽然我的实际直接损失已经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但我还是愿意八万元达成和解,但对方不同意,只想拿两万,因此和解未达成。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虽然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发言权,努力的据理力争,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然坚持了,海淀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个部门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最后的宣判结果可想而知。之后我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走完了海淀检察院控伸部门,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这两个部门的程序。我尽我所能,倾心的向他们提供能经得起考验的证据与线索,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决定没有改变对原判的支持。裴金钢任可服刑,也没有钱且不愿赔偿,公诉与判机关又没有明确支持关于何春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何春雨凭么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权益就没人管了吗?到此时我才深知,这样诉下去是诉不到到头的。我真想大声喊;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安全
能够真正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我只好无所顾忌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对本案直接造成错误的承办部门及部门领导等人。我别无选择。
结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再加上2014年1月6日我给一分院的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这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如何制造假案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取证,渎职犯罪,及共同犯罪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已经违纪违法了。
举报人:王瑛琦
电话:13439441133
山东青岛訪民张潺、北京访民张淑凤皆因前往北戴河被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5消息:山东青岛訪民张潺自8月5号去北戴河找中央领导反映问题,当日地方政府将其带回青岛后被人跟踪,第二天即失联,至今亲友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对此,山东访民高弘毅认为,肯定是让拘留了,有不少访民因为去北戴河被拘留的,去那就是政府规定的非正常上访了,
张潺电话13589299633
昨天,北京顺义访民张淑凤和几位北京的老访友到北戴河旅游,路过安监站时被查出访民身份,被送到秦皇岛公安局做了笔录,今早4时许回京即被抓到仁和派出所关押,现在也已失联。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 实施黑社会行为劫尽百姓财产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灯塔村村民陈云华、包秀珍夫妇俩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反而被当地政府等官员打击报复,多次将举报人抓捕、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于2007年3月23日,温州市政府指使其下属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原安居工程)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情况下,利用特权,首先实施非法拘禁百姓,再实施强行暴力拆迁的手段,拆除我家所有房屋,并劫夺尽我家所有财产(包括房地产契据和其他手续凭据);将我家南浦小学对面合法经营的商业房(含商业场所货物)等强行拆毁夷为平地,犹如扫荡!连我上大学的儿子被打的肾严重损伤致残……被迫辍学……。致使我妻离子散,我家庭招致灭顶之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流浪在外。
温州市政府指使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经依法征地,也没通知举报人协商与同意,更没与举报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实施非法拘禁强行暴力拆迁,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温州市房管局官官相护,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单方作出违法裁决,严重违反《宪法》《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直接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人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私有的房屋,按照《宪法、物权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合法的房屋与财产受《宪法》保护。他们的行为是依据我国那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
陈云华、包秀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温州市政府与鹿城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不但未能妥善落实上级的明确处理意见,违反规定使用警权处置举报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及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这是鹿城公安分局所做所为的吗?
(1)2003年4月23日晚上,温州鹿城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虞缄、叶繁以谈话名义,把我妻包秀珍绑架,非法刑拘二个月;2008年10月9日,再被非法拘禁二十多日;2011年3月15日,再被非法拘禁10日;以后再被非法拘禁等等(证据附后)。
(2)2007年3月1日,陈云华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在国家信访局二楼408室接待交谈中,突然闯进了七八个黑社会人员,不容分说,就把陈云华在国家信访局408接待室内被绑架走(证据有信访局内监控录像为证)。非法拘禁在北京仪化宾馆地下室,在室内遭到暴徒的殴打,后有警号为032575、032597的民警,还凶狠地对陈云华说:“到温州给你安个罪名枪毙你”。 3月2日,陈云华被鹿城公安与原南浦街道主任潘一凡非法押回温州,被他们非法拘禁14天;接着被鹿城公安分局非法羁押在温州鹿城区看守所九个余月,家属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法律手续通知书。
(3)2008年5月,举报人陈云华当选为灯塔村村委会主任,陈云华为了村民的生活问题,依法举报与控告,又遭到打击报复;2009年7月8曰上午九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指派的冶安大队等几十人釆用武力手段强行押走,非法羁押在鹿城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2007年3月共同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实施非法强行暴力拆迁,并劫夺尽举报人家所有财产及打残家人。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规操作行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刑不诉(2008)611号》《鹿检控申复决(2008)3号》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温检控申复决(2009)2号》中早已予以否定是事实。后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潘凡为了掩盖腐败的目得,打击报复陷害陈云华再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依据《最高检发控字【1998】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撤销不起诉决定” 的重要事实?且不说沒有新查明的证据。就是有新证据,在程序上也必须首先撤销不起诉决定,何况事实沒有新证据。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此项严重违反法律的程序,举报人犯罪不能成立,本案必须依法撤销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据《宪法》与《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
本案是一起调动专政机器滥用警力,公检法一条龙通行,压制信访、违反宪法、践踏人权、迫害访民,在当地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的事实案件经过:发生还不足从贪官们敲响擎钟吗?不要将老百姓拒绝于法律的大门之外,应给于一个合法的说法。还我国法律的神圣,还陈云华、包秀珍的清白,属于陈云华、包秀珍所有的土地与房屋营业房和财产等,应归还给陈云华、包秀珍所有。
此致
具状人:陈云华、包秀珍
手机:13269811339
温州市政府指使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经依法征地,也没通知举报人协商与同意,更没与举报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实施非法拘禁强行暴力拆迁,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温州市房管局官官相护,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单方作出违法裁决,严重违反《宪法》《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直接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人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私有的房屋,按照《宪法、物权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合法的房屋与财产受《宪法》保护。他们的行为是依据我国那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
陈云华、包秀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温州市政府与鹿城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不但未能妥善落实上级的明确处理意见,违反规定使用警权处置举报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及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这是鹿城公安分局所做所为的吗?
(1)2003年4月23日晚上,温州鹿城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虞缄、叶繁以谈话名义,把我妻包秀珍绑架,非法刑拘二个月;2008年10月9日,再被非法拘禁二十多日;2011年3月15日,再被非法拘禁10日;以后再被非法拘禁等等(证据附后)。
(2)2007年3月1日,陈云华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在国家信访局二楼408室接待交谈中,突然闯进了七八个黑社会人员,不容分说,就把陈云华在国家信访局408接待室内被绑架走(证据有信访局内监控录像为证)。非法拘禁在北京仪化宾馆地下室,在室内遭到暴徒的殴打,后有警号为032575、032597的民警,还凶狠地对陈云华说:“到温州给你安个罪名枪毙你”。 3月2日,陈云华被鹿城公安与原南浦街道主任潘一凡非法押回温州,被他们非法拘禁14天;接着被鹿城公安分局非法羁押在温州鹿城区看守所九个余月,家属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法律手续通知书。
(3)2008年5月,举报人陈云华当选为灯塔村村委会主任,陈云华为了村民的生活问题,依法举报与控告,又遭到打击报复;2009年7月8曰上午九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指派的冶安大队等几十人釆用武力手段强行押走,非法羁押在鹿城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2007年3月共同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实施非法强行暴力拆迁,并劫夺尽举报人家所有财产及打残家人。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规操作行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刑不诉(2008)611号》《鹿检控申复决(2008)3号》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温检控申复决(2009)2号》中早已予以否定是事实。后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潘凡为了掩盖腐败的目得,打击报复陷害陈云华再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依据《最高检发控字【1998】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撤销不起诉决定” 的重要事实?且不说沒有新查明的证据。就是有新证据,在程序上也必须首先撤销不起诉决定,何况事实沒有新证据。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此项严重违反法律的程序,举报人犯罪不能成立,本案必须依法撤销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据《宪法》与《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
本案是一起调动专政机器滥用警力,公检法一条龙通行,压制信访、违反宪法、践踏人权、迫害访民,在当地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的事实案件经过:发生还不足从贪官们敲响擎钟吗?不要将老百姓拒绝于法律的大门之外,应给于一个合法的说法。还我国法律的神圣,还陈云华、包秀珍的清白,属于陈云华、包秀珍所有的土地与房屋营业房和财产等,应归还给陈云华、包秀珍所有。
此致
具状人:陈云华、包秀珍
手机:13269811339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律师会见被捕王健遭拒 警察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4消息:今天上午,燕薪律师本拟在南京江宁看守所会见王健,却被告知“领导通知说王健辩护人会见时要经办案单位同意”。对此,燕薪律师质疑说“王健涉嫌的寻衅滋事并不属于三类罪,领导意旨不能对抗和代替法律。”经过一番争执,警察上楼拿了一份书面报告给燕薪律师,报告显示:是办案单位东山派出所给江宁分局的请示,说王健案在侦查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律师会见需经办案单位同意,请求批示。江宁分局局长批复同意。最后,燕薪律师只得于上午向办案单位递交了会见申请材料。燕律师表示:不出意外的话,王健将被以涉嫌“颠覆政权罪”不准予会见。
据悉,南京维权人士王健,因在2015年2月6日,去苏州声援范木根案开庭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后获取保候审。今年5月期间,他又第二次去苏州声援范木根案庭审,后又被治安拘留10天。获释后,王健起诉江宁公安分局,江宁区法院受理立案。2015年5月29日上午9点,南京取保候审维权人王健,再次被传讯到南京检察院,后得悉:南京江宁区公安分局于5月15日,再次向检察院对他提请批准逮捕。6月3日晚上,王健在家里被多名公安带走,当时警方没有出示任何手续。6月5日,王健的妻子路晓青女士去江宁区东山派出所询问她丈夫因何被抓?派出所口头告知:王健已被逮捕。
南京公民王健,因近年来参与建三江"声援四律师",“4,29”苏州"纪念林昭",郑州声援"律师会见十君子",淮安"寻找王默",国家公祭日"骟动非法游行、集会",苏州围观"范木根案开庭"等维权活动,被南京警方多次警告、拘留,但王健在面对审讯时始终坚持自己参与维权无罪。他曾告诉本工作室称:警方安在他头上“寻衅滋事”的罪名,完全是莫须有的,是对他的无端迫害。
图为:看守所中的王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广州民主人士徐琳 因国保威胁找公司麻烦辞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4消息:据广州民主人士徐琳透露,因广州国保威胁说要找他所在公司的麻烦,他本人就于今天特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此前,徐琳向曾告诉本工作室,6月期间他接到所在公司工作人员的来电说,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派出所来了三个警察到公司里了解他的情况,并且说他在网上发表什么东西了,结果把公司的领导给吓坏了,后来领导劝他离职,目前他本人在长沙还未知如何处理此事。 徐琳表示:你大龙派出所什么意思?你们要找我就直接来找我好了,我的信息都是公开的,找我公司干什么?耍这种流氓手段!再说,要找我也是东涌派出所或者长沙这边的警方,关你大龙派出所什么事?要抓、要关、我徐琳随你们的便!我是绝不会躲着的!
近期,广州国保再次威胁说要找他所在公司的麻烦,他本人就于今天特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据悉,广州民主人士徐琳,多年来坚持宣扬自由民主理念,为此他曾被监禁数月,获释后他仍坚持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后又被多次警告约谈。 徐琳电话:137 5171 0325
上图:右一为徐琳
上图为:徐琳的辞职信
“煽颠罪”赵枫生妻子探监 赵精神状态太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4消息:湖南公民赵枫生的妻子全海燕今日透露,昨天上午(2015.08.13),她们母子来到湖南益阳沅江市赤山监狱探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赵枫生。
全海燕介绍:经过两天的路途艰辛,终于在2015.08.13日上午,母女俩到达了湖南益阳沅江市赤山监狱。随后,经过2个小时,几番与监狱长交涉(钟姓监狱长性格很不错)最终,监狱方还是让我们母子见到了赵枫生。目前,赵枫生的精神状态不佳,其它还好,很希望下次会见时赵枫生能高高兴兴,感谢各位对赵枫生的关心和照顾。
赵枫生,曾用名赵风生,男,1977年1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6197701157518,瑶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未竹口乡枫木村43号,捕前租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办事处联合村1组。2013年ll月28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2013年5月,赵枫生与妻子来到衡阳市,租住在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联合村一组。赵枫生从事电动摩托车出租,平时爱好上网,有一台手提电脑。2013年11月26日,赵枫生得知,新疆突厥人在北京天安门搞爆炸死了20多个人,赵枫生在家使用电脑给新疆突厥人发了一封公开信《致突厥斯坦伊斯兰党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信件的主要内容:赵枫生建议伊斯兰党放弃民族成见,加强与藏人的合作,不管什么民族的人,只要对独裁政权实施了暴力袭击的人员,都要大胆对外宣称对此负责,汉人中也同样有人愿意做人肉炸弹,等等。
2014年11月28日,湖南衡阳市公民赵枫生因在网路发表言论获罪,被当局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四年。
上图为:全海燕及孩子
上图为:监狱服刑的赵枫生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四川屏山县新安镇选举违法、剥夺选民权利等重大问题曝光
四川屏山县新安镇杭小红书记李镇长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以来,对照杭小红书记和李镇长的作为我们看到一些不足之处。严重对抗十八大中央会议“依法治国”的精神。以下来看:
破坏选举,剥夺选民选举权利:
举例一、2014年新安镇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剥夺选民权利”的嫌疑。杭小红是新安镇选举主要负责人。从村民的反应和举报人调查结果是;多数的村委候选人都不是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程序和办法来提名的。都是以上级官员的意见来行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新安镇无法实现。已就是破坏选举法,剥夺了广大村民的选举权利。例如举报人所在地新光村在选举前,由政府提名一个经常在外面打工的青年周XX为候选人。因为此人的亲戚在新安镇当付镇长。结果因本人不愿意而的作罢。
举例二、新安镇新光村选举前一天,杭小红独自违法把原村主任肖xx的组织关系转走了。致使本人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肖本人不懈抗争,害怕揭开更大问题,杭书记才知道认错,。又把肖本人安排成支部书记。
举例三、新安镇和平村选举,官员提名的候选人多次选举没有当选,群众海选的熊远兵三次当选主任,在乡镇选委会发了证书后,杭书记公然以当选人超生为由“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要挟梁远兵离职。此案到现无结果。请问:杭小红以《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来处理梁远兵。2010年《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规定有效期“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得超2年,临时性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发“红头文件”。显然,杭书记用以处理梁远兵“超生”的文件已经失效,所以杭书记的处理依据就违法了。再者,新安镇其它村组照样有很多干部是超生人员,因杭小红有好感,也就不追究了。(其它村干部超生问题可来核实)
举例四:新安镇滨湖社区在选举支部书记时,由杭小红书记指挥,安排李XX(党员)的母亲黄XX(党员)提名刘平(开饭馆的党员)为候选人,并对黄XX说,只有你提名刘平为候选人,你的女儿李XX就安排为副支书。在选举滨湖社区支部书记时,杭小红书记安排新安镇公务党员二十多人到场助选,这二十多个政府党员干部全部投票给刘平,其它农民党员占比例很少,走过场的选举。要调查此事,来找举报人核实人证物证(其中有两个党员可作证)。此事原来有人向纪委举报,没有结果。
违反组织纪律使用干部:杭小红书记所在的乡镇是向家坝移民镇,新成立两个社区,两个社区的主要领导都外来人员。我们本地没有优秀人员可挑选了吗?滨湖社区三个新上任的干部都是移民前开馆子的,其中有两个就是有超生的人员。其中支部书记刘平就是盗用国家救灾物资人员、违法建房、占道建房人员,还是云南迁移来的。临江社区主任是龙华迁来人员。在新安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以有多人举报,现在无结果)。
违反国家公车规定:杭小红书记在公车使用上,不能说没有问题,前些年,一个人使用公车,从新安到住地宜宾,鬼才知道报销了多少油费和修理费。移民时期,正当干部下乡无车可用时,杭小红不知把公车开到哪里去了。很多公务员有意见不敢提。
违反财经纪律:我们屏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我们新安镇没有企业,但是公款消费不低于其它乡镇,每年几十万元,的消费。更为恶劣的是,当官员们到饭馆吃饭后,公然叫饭馆老板到移民办去报销。欺骗三峡公司和县政府。(可来调查)还口口声声给饭馆老板说,“不要对人讲”。
公款旅游:公款旅游的事要问他们公费去参观和考察了些什么?回来给百姓有什么利益。只有一件件的清查才能真相明白。
走读干部:国家在去年,在全国都清理了几千个走读干部,都在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可是,我们新安镇杭书记和李镇长是顶风违纪,不管中央规定。照样是每星期五提早回到七八十公里的屏山县城,杭书记还开公车一百多公里回到宜宾市居住。“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杭书记和李镇长这样的走读干部,有什么时间为新安镇群众办真事和实事。这样的走读干部白白花了国家多少钱财。群众有困难找着当官的无法解决,可是 ,杭书记花人民的钱不觉得心痛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落幕。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是, 杭书记在强拆和乱收费事件上是与中央顶着干的:
多次违法强拆:在移民拆迁中,对于房屋内财产未搬迁的安和医院黄世遇老师房屋实施强拆 ,把药品数万元强拆损坏,使得该院医生无法工作,黄医生一直在到处投诉,未解决;民主村一组徐xx的加工房机器设备被强拆打坏,一直上访无法解决;商户兩棚是叫一些社会人员来强拆 的;其它杭书记认为强拆的都是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程序事先责令改正而通知过后的程序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应当有行政强制执法身份证件。可是,杭书记在这些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件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强拆疑气死人:2015年3月6日,在明知金鸭村三组周永会重症在床时,组织镇干部二三十人对周永会房屋进行强拆,当晚,周永会因家中房屋被强拆而气不过死亡。这是全镇群众都是这样认为的,这是与强拆有必要因果关系的.周永会家人第二天已向新安镇派出所报了案的。
抢尸体:2013年7月,新安镇新江一组温XX死后,因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决定土葬,因我们屏山县没有强制火化。但是,杭书记以土地已规划为由,阻止安葬,把棺材阻止在公路上曝晒一天,第二日晨,政府组织人员人抢走尸体不知去向。后来听说火化了,中国人有“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原则,杭书记为何不准土葬呢?村民的土地,政府没有通过国家规划,没有征用土地,土地权属还是村民承包性质,为何不准土葬?再者,屏山国有企业干部姚xx母亲死了,杭书记又准许安葬在同样的土地上。这就是两个标准吗?
包庇违法建筑:刘平是新安镇滨湖社区书记,是由杭书记从饭馆老板提拔上来的,刘平违法修建二幢十层房屋在规划区内,共计二千多平方左右。因为是杭书记提拔的红人,这二幢房屋离公路只有三米,严重违反公路管理条列规定省道必须离公路十五米的规定。而且该道路已规划成国道了。可是杭书记眼睛就是看不到,也不处理。
当时新安镇批准了临时用地手续给刘平书记,根据《四川省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 临时建设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批准:(一)侵占道路和电力、通信、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广播电视设施、防洪保护区域、公共绿地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二)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于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工业、仓储、餐饮等活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实施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或者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新安宏鑫砖厂是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砖厂现在占地已得到24亩了,请问杭书记,这是哪一级批准的,有什么手续?因为建厂时,杭书记被砖厂的糖衣炮弹攻打了,还有不知的利益关联,所以,杭书记不闻不问。
违法乱收费:新安国土所在农户申请建房时,违法收取农户“建房保证金”使用的是“新安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的公章,还在临江社区农民建房时收取“风貌保证金”其中刘可芳家被收取30000元。全镇约收取百万左右。根据《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杭书记和李镇长应对此案件负全权责任。杭书记和李镇长顶风作案盘剥农民的做法,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格格不入的违法行为。
就是此项举报,各级纪检部门出动查处,要求退还,屏山国土局在2015年4月10日连发两个文件,停止收取保证金并要求退还,没有要求调查建房户是否超占问题。可是直到2015年5月4日,屏山县物价检查邓所长回答说全县已清退百分之五十一点多,但是我到新安镇国土所蒋平处查询,没有退还人员名单。可见新安镇上报的材料再次做假。欺骗上级和群众。新春村九组庄学全的房子经检验没有超标,到2015年5月11日为止到国土所要求退款,一共到国土所十二次没有退还。
热衷搞形像工程,欺骗上级和百姓:新安镇的绿化工程,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只在政府门口搞了一点面子工程。大多绿化工程都没有搞好。到处标语满天飞,就是没有一个是实际的。例如;移民初,写的标语是为镇压群众而喊的口号;“学习绥江”是又一个口号,你有什么本事“学习绥江”吗?干部就不学要叫群众学习吗?再一个“马上来钱”的标语,就我们新安不搞企业来什么钱吗?原来政府三个司机都是从外地请来两个,本地只有一个,这是为新安群众来钱吗?
违法侵犯公民权利:新安镇大坪村三组马云虎依法上访,可是杭小红书记追到北京见着马云虎就把身份证没收了。后来又从新办理;马云生也是因为上访被杭小红书记没收身份证二年多。书记有权利没收身份证号?我们所知道的是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可是我们的杭书记就能超赿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干预司法: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本来只能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办事,可是,新安镇凡是超生儿上户口,杭书记规定要求派出所见罚款才上户口,就这样多年来,新安镇有数百人口是黑户口,这些 人成不了公民,享受不了公民权利。上访人员上访是国家给公民的权利,可是,新安镇公民上访他要求公安派出所拘留上访人员。
私设小金库:上级政府拔款下来搞水利和其它工程,杭小红书记总是要扣留一部份作为“税款”。例如,4014年民主村维修公路十万八千元。杭书记就是扣留八千作为“上税款”。这一事是举报人亲自打电话核实了的。上级下发的款项有多少被政府杭书记扣作“税款”请求上级真正的清查。
谎报匪情:2012年7月分新安刚移民时,因移民找三峡公司人员询问,并没有肢体冲突。杭书记马上电话叫来大批公安特警上百人来新安。当场由特警首先打了几个群众。群众沸腾起来了,这一事差点造成大事。辛好新安群众是讲理的,以政府出钱医治受伤群众收场。杭书记总把群众当敌人看待,不好好解释政策,以至移民群众的矛盾不好化解。
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新安镇杭书记和李镇长上台以来,总体没有开门上班,全部时间都是关门,群众要办事,打电话找书记镇长在办公室他们总是说不在办公室,很多群众是找不着书记和镇长的。国家规定是关门上班吗?
举报人在网上举报二个多月,直到2015年5月11日,杭书记和李镇长照样关门上班。没有丝毫的改变。
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杭小红在主持新安镇工作多年来,没有给新安镇做什么大的成绩。镇上各单位纪律松散,每星期五下午走得早,星期一来得迟。上班时不在岗的很多,群众办事推诿、拖延的太多。
杭小红书记在新安当镇长时,2010年其父死了,在屏山大办酒席,新安镇干部群众很多送礼。杭小红镇长照收不误。
李玉珍镇长在其儿子结婚时2014年大办酒席,收礼金,,在屏山城办酒席,新安镇干部、社区干部及村干部都有送礼的,新安镇干部大家签单共同送礼,一般人每人二百,相关人员更多。送了礼后,新安镇人员没有去屏山喝酒,后来李镇长回来才办的招待。顶风违纪。在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的带领下,新安镇干部办酒席成风。
国家在清查走读干部时,举报人在2014年询向李玉珍新安镇有没有走读干部,李玉珍很不为然的说“你叫我们每天就在办公室不走动吗”意思是走读干部使用公车时常往家里跑少干工作是正常的。
李玉珍不过问挖机走街上,违反公路管理的事情。2014年晚上有履带挖土机走新安镇街上行走,举报人向李玉珍打电话举报,李玉珍镇长不情愿的说:“你叫他们走哪里吗”破坏了街道和公路与李镇长无关。
2014春节,新安镇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滥发奖金,违规发放现金,被发现后退还了,每人几万元,习近平上台三令五申的不准发放奖金,杭小红和李珏珍都要顶风违纪。还要请上级清查发放资金的具体数目,好给新安镇群众一个交待。新安镇移民要求追查奖金是什么资金开销的,移民的问题没有解决,那有一百多万元来发奖金。请求上级认真追查到底。
新安镇群众对干部承包土地建菜基地,国家的投入是多少账目不清,因为新江村一组承包大棚菜地的是干部,群众怀疑有利益输送,肥了干部,亏了国家。
例如,2014年国庆节过后第一天上班,举报人在政府门口亲眼逮住李玉珍镇长十点钟才来。当质问李镇长为何十点才上班时,李镇长说因为路上有雾影响了。当天就有很多群众在政府门口等着办事。可以说,很多时候星期一上班都是一样。
直到2015年5月9日,安和人来政府办事,在上午11点30就打找不到人了,当场打电话给杭书记,公然与办事人在电话中吵架。
由于杭书记和李镇长的带头,全镇的干部在纪律很松驰,上班时迟到早退,上班不在岗,上网做无关工作的事情太多,群众的问题长期不解决的很多。
新安镇烤烟工程是政府工程,由于政府发包的工程被承包人拖欠了款项,新安镇民主村二十一个工人,几万钱没有得到,政府出据“工资款已结清”的证明,发包人把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政府违规出据了证明,这是政府的过错。但是,工人们找新安镇政府(包括杭小红书记)几十次,杭小红们就是不解决,一直拖到现在已经七年了。
其它很多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或者拖欠工资的太多,找着杭书记或者政府,官员们只有帮用人单位说话的,很少有帮群众和工人说话的,。新安镇新光村六组肖道直在修建新安镇时,在中铁八局做工时受伤,找政府几十次不解决。
新安镇新江村二组刘元辉等有一大榕树,卖给别人了的,六万元,杭小红以政府不准卖出为由,多名官员找榕树主人,威胁榕树主人,只准卖给刘平书记,阻止外人购买,只准卖给社区书记刘平,结果,刘平书记以四万压价购买,还差二万钱,现在刘元辉等人都在找政府解决。典型官商勾结。
新安镇移民迁建,只修了一条半边街,天下没有这样的街道,其它铺面修建方向完全不像做生意的样子。简直不像是城镇,对百姓生产交易、商家生意双方都有影响,不像是一个功能齐全的集镇。因为杭小红是修建方、业主,是投资人,是批准建设的老板,是建设规划的同意人。因为他的原因,造成新安镇这样的镇无法做好生意。百姓怨声载道。
巨福到新安公路,是巨福群众用血汗无偿修成的,本来应该移民前修好,直到现在,水泥公路建成了豆腐渣工程,无人负责。杭书记和李镇长的功劳在那里?新安镇移民巨福(几千人)到新安公路,淹没二年多不通车,群众出行不方便,只有坐船,本该公路先修通才淹没的,为何淹没了还没有公路通车?政府出钱包租船,花费大量钱财,群众利益受损。船 老板赚钱。杭书记为何还要领取奖金?这是杭书记的政绩吗?
以上事实,如以为举报人有谎话,可以来新安找群众公开调查。
移民问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的原则。新安镇原有的加工房、饭馆、旅馆、蜂窝煤厂、砖厂、铁匠铺等营业房问题全部没有按照“恢复原功能”补偿。也就是说,移民就是消灭这些小企业,新安镇连一个汽车修理都没有。新安镇的人民群众怎样富起来?
移民所剩补偿费,有的生产组几百万,有的倒差几百万,在分配上,政府不出台政策,一味的叫群众讨论商量。结果是,全镇几十个生产组,只有一个组分配下来。全体没法解决,当官的工作不做,只等群众互相吵架。
移民除子淹没的土地外,所剩土地,政府从来不出台政策怎样分配,只等生产队自己商量解决,结果是大多没有分配下来,闹出很多矛盾,官员们在旁边看热闹。相对照的是,如果杭书记要强占移民的物资他就会出台政策。
大量圈占移民土地:向家坝淹没以上的土地,杭小红以镇政府名义发文件,把剩余土地收归国有,不准移民使用处分自己土地,请问:国家有政策规定没有补偿、没有规划就是杭小红政府的吗?一个明显原因就是杭书记为了自己而圈占土地、自己出让从中捞取好处。
工程腐败:杭书记从屏山带来的人承包的巨福移民码头,二十万建设的,使用不到一个月成为豆腐渣工程,另外还有杭书记带来的人在新安镇承包有一些工程也有问题。
违规通电至使罗权死亡:新安镇2012年6在淹没时,发文断电。但是有杭书记的好友用电经杭书记指示供电所通电,致使罗权用电被电死亡。罗权家属起诉政府和供电所等,才得到补偿,杭书记违法指示通电造成电死亡的家属一直不服,政府和杭书记有不可推托的责任。
清库造成车祸赵立平死亡。新安镇2012年清库由于政府杭书记管理问题,拆迁物品占道。至使行人赵立平(老师)在占道物品旁过路时被挖机压死。政府对拆迁物品的堆放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据说,此挖土机老板就是杭书记从屏山带来承包的工程。结果是政府或者老板赔偿了赵立平家属了事。
移民后的多次安全事故:2013年新安镇新春村庄学非驾驶农用车在本来该先修而没有修好巨新公路公路出事,滑入水库车毁人亡;2013年新安镇新江村黄 驾驶小车在新安规划区内造成一死三伤。2013年,新安镇民主村六组廖成兵驶小车在新安七股水处小车冲下水库,造成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新春村雷修平2012年在新安移民后,在移民房屋内发生火灾死亡;2014年井坝村人王某无证摩托在新安大桥头撞死一人,死亡人是石溪要王姓人;2014年外地小车在新安镇胜利村云川大桥处撞死新开村温姓小女孩。移民以来,新安镇发生安全事故共计11人死亡,杭小红书记对管理之内的安全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行为来看,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的所作所为,有多少是为移民群众着想的?
举报人:李世柱
电话:13219395515
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以来,对照杭小红书记和李镇长的作为我们看到一些不足之处。严重对抗十八大中央会议“依法治国”的精神。以下来看:
破坏选举,剥夺选民选举权利:
举例一、2014年新安镇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剥夺选民权利”的嫌疑。杭小红是新安镇选举主要负责人。从村民的反应和举报人调查结果是;多数的村委候选人都不是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程序和办法来提名的。都是以上级官员的意见来行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新安镇无法实现。已就是破坏选举法,剥夺了广大村民的选举权利。例如举报人所在地新光村在选举前,由政府提名一个经常在外面打工的青年周XX为候选人。因为此人的亲戚在新安镇当付镇长。结果因本人不愿意而的作罢。
举例二、新安镇新光村选举前一天,杭小红独自违法把原村主任肖xx的组织关系转走了。致使本人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肖本人不懈抗争,害怕揭开更大问题,杭书记才知道认错,。又把肖本人安排成支部书记。
举例三、新安镇和平村选举,官员提名的候选人多次选举没有当选,群众海选的熊远兵三次当选主任,在乡镇选委会发了证书后,杭书记公然以当选人超生为由“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要挟梁远兵离职。此案到现无结果。请问:杭小红以《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来处理梁远兵。2010年《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规定有效期“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得超2年,临时性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发“红头文件”。显然,杭书记用以处理梁远兵“超生”的文件已经失效,所以杭书记的处理依据就违法了。再者,新安镇其它村组照样有很多干部是超生人员,因杭小红有好感,也就不追究了。(其它村干部超生问题可来核实)
举例四:新安镇滨湖社区在选举支部书记时,由杭小红书记指挥,安排李XX(党员)的母亲黄XX(党员)提名刘平(开饭馆的党员)为候选人,并对黄XX说,只有你提名刘平为候选人,你的女儿李XX就安排为副支书。在选举滨湖社区支部书记时,杭小红书记安排新安镇公务党员二十多人到场助选,这二十多个政府党员干部全部投票给刘平,其它农民党员占比例很少,走过场的选举。要调查此事,来找举报人核实人证物证(其中有两个党员可作证)。此事原来有人向纪委举报,没有结果。
违反组织纪律使用干部:杭小红书记所在的乡镇是向家坝移民镇,新成立两个社区,两个社区的主要领导都外来人员。我们本地没有优秀人员可挑选了吗?滨湖社区三个新上任的干部都是移民前开馆子的,其中有两个就是有超生的人员。其中支部书记刘平就是盗用国家救灾物资人员、违法建房、占道建房人员,还是云南迁移来的。临江社区主任是龙华迁来人员。在新安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以有多人举报,现在无结果)。
违反国家公车规定:杭小红书记在公车使用上,不能说没有问题,前些年,一个人使用公车,从新安到住地宜宾,鬼才知道报销了多少油费和修理费。移民时期,正当干部下乡无车可用时,杭小红不知把公车开到哪里去了。很多公务员有意见不敢提。
违反财经纪律:我们屏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我们新安镇没有企业,但是公款消费不低于其它乡镇,每年几十万元,的消费。更为恶劣的是,当官员们到饭馆吃饭后,公然叫饭馆老板到移民办去报销。欺骗三峡公司和县政府。(可来调查)还口口声声给饭馆老板说,“不要对人讲”。
公款旅游:公款旅游的事要问他们公费去参观和考察了些什么?回来给百姓有什么利益。只有一件件的清查才能真相明白。
走读干部:国家在去年,在全国都清理了几千个走读干部,都在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可是,我们新安镇杭书记和李镇长是顶风违纪,不管中央规定。照样是每星期五提早回到七八十公里的屏山县城,杭书记还开公车一百多公里回到宜宾市居住。“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杭书记和李镇长这样的走读干部,有什么时间为新安镇群众办真事和实事。这样的走读干部白白花了国家多少钱财。群众有困难找着当官的无法解决,可是 ,杭书记花人民的钱不觉得心痛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落幕。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是, 杭书记在强拆和乱收费事件上是与中央顶着干的:
多次违法强拆:在移民拆迁中,对于房屋内财产未搬迁的安和医院黄世遇老师房屋实施强拆 ,把药品数万元强拆损坏,使得该院医生无法工作,黄医生一直在到处投诉,未解决;民主村一组徐xx的加工房机器设备被强拆打坏,一直上访无法解决;商户兩棚是叫一些社会人员来强拆 的;其它杭书记认为强拆的都是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程序事先责令改正而通知过后的程序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应当有行政强制执法身份证件。可是,杭书记在这些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件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强拆疑气死人:2015年3月6日,在明知金鸭村三组周永会重症在床时,组织镇干部二三十人对周永会房屋进行强拆,当晚,周永会因家中房屋被强拆而气不过死亡。这是全镇群众都是这样认为的,这是与强拆有必要因果关系的.周永会家人第二天已向新安镇派出所报了案的。
抢尸体:2013年7月,新安镇新江一组温XX死后,因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决定土葬,因我们屏山县没有强制火化。但是,杭书记以土地已规划为由,阻止安葬,把棺材阻止在公路上曝晒一天,第二日晨,政府组织人员人抢走尸体不知去向。后来听说火化了,中国人有“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原则,杭书记为何不准土葬呢?村民的土地,政府没有通过国家规划,没有征用土地,土地权属还是村民承包性质,为何不准土葬?再者,屏山国有企业干部姚xx母亲死了,杭书记又准许安葬在同样的土地上。这就是两个标准吗?
包庇违法建筑:刘平是新安镇滨湖社区书记,是由杭书记从饭馆老板提拔上来的,刘平违法修建二幢十层房屋在规划区内,共计二千多平方左右。因为是杭书记提拔的红人,这二幢房屋离公路只有三米,严重违反公路管理条列规定省道必须离公路十五米的规定。而且该道路已规划成国道了。可是杭书记眼睛就是看不到,也不处理。
当时新安镇批准了临时用地手续给刘平书记,根据《四川省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 临时建设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批准:(一)侵占道路和电力、通信、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广播电视设施、防洪保护区域、公共绿地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二)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于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工业、仓储、餐饮等活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实施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或者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新安宏鑫砖厂是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砖厂现在占地已得到24亩了,请问杭书记,这是哪一级批准的,有什么手续?因为建厂时,杭书记被砖厂的糖衣炮弹攻打了,还有不知的利益关联,所以,杭书记不闻不问。
违法乱收费:新安国土所在农户申请建房时,违法收取农户“建房保证金”使用的是“新安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的公章,还在临江社区农民建房时收取“风貌保证金”其中刘可芳家被收取30000元。全镇约收取百万左右。根据《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杭书记和李镇长应对此案件负全权责任。杭书记和李镇长顶风作案盘剥农民的做法,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格格不入的违法行为。
就是此项举报,各级纪检部门出动查处,要求退还,屏山国土局在2015年4月10日连发两个文件,停止收取保证金并要求退还,没有要求调查建房户是否超占问题。可是直到2015年5月4日,屏山县物价检查邓所长回答说全县已清退百分之五十一点多,但是我到新安镇国土所蒋平处查询,没有退还人员名单。可见新安镇上报的材料再次做假。欺骗上级和群众。新春村九组庄学全的房子经检验没有超标,到2015年5月11日为止到国土所要求退款,一共到国土所十二次没有退还。
热衷搞形像工程,欺骗上级和百姓:新安镇的绿化工程,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只在政府门口搞了一点面子工程。大多绿化工程都没有搞好。到处标语满天飞,就是没有一个是实际的。例如;移民初,写的标语是为镇压群众而喊的口号;“学习绥江”是又一个口号,你有什么本事“学习绥江”吗?干部就不学要叫群众学习吗?再一个“马上来钱”的标语,就我们新安不搞企业来什么钱吗?原来政府三个司机都是从外地请来两个,本地只有一个,这是为新安群众来钱吗?
违法侵犯公民权利:新安镇大坪村三组马云虎依法上访,可是杭小红书记追到北京见着马云虎就把身份证没收了。后来又从新办理;马云生也是因为上访被杭小红书记没收身份证二年多。书记有权利没收身份证号?我们所知道的是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可是我们的杭书记就能超赿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干预司法: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本来只能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办事,可是,新安镇凡是超生儿上户口,杭书记规定要求派出所见罚款才上户口,就这样多年来,新安镇有数百人口是黑户口,这些 人成不了公民,享受不了公民权利。上访人员上访是国家给公民的权利,可是,新安镇公民上访他要求公安派出所拘留上访人员。
私设小金库:上级政府拔款下来搞水利和其它工程,杭小红书记总是要扣留一部份作为“税款”。例如,4014年民主村维修公路十万八千元。杭书记就是扣留八千作为“上税款”。这一事是举报人亲自打电话核实了的。上级下发的款项有多少被政府杭书记扣作“税款”请求上级真正的清查。
谎报匪情:2012年7月分新安刚移民时,因移民找三峡公司人员询问,并没有肢体冲突。杭书记马上电话叫来大批公安特警上百人来新安。当场由特警首先打了几个群众。群众沸腾起来了,这一事差点造成大事。辛好新安群众是讲理的,以政府出钱医治受伤群众收场。杭书记总把群众当敌人看待,不好好解释政策,以至移民群众的矛盾不好化解。
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新安镇杭书记和李镇长上台以来,总体没有开门上班,全部时间都是关门,群众要办事,打电话找书记镇长在办公室他们总是说不在办公室,很多群众是找不着书记和镇长的。国家规定是关门上班吗?
举报人在网上举报二个多月,直到2015年5月11日,杭书记和李镇长照样关门上班。没有丝毫的改变。
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杭小红在主持新安镇工作多年来,没有给新安镇做什么大的成绩。镇上各单位纪律松散,每星期五下午走得早,星期一来得迟。上班时不在岗的很多,群众办事推诿、拖延的太多。
杭小红书记在新安当镇长时,2010年其父死了,在屏山大办酒席,新安镇干部群众很多送礼。杭小红镇长照收不误。
李玉珍镇长在其儿子结婚时2014年大办酒席,收礼金,,在屏山城办酒席,新安镇干部、社区干部及村干部都有送礼的,新安镇干部大家签单共同送礼,一般人每人二百,相关人员更多。送了礼后,新安镇人员没有去屏山喝酒,后来李镇长回来才办的招待。顶风违纪。在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的带领下,新安镇干部办酒席成风。
国家在清查走读干部时,举报人在2014年询向李玉珍新安镇有没有走读干部,李玉珍很不为然的说“你叫我们每天就在办公室不走动吗”意思是走读干部使用公车时常往家里跑少干工作是正常的。
李玉珍不过问挖机走街上,违反公路管理的事情。2014年晚上有履带挖土机走新安镇街上行走,举报人向李玉珍打电话举报,李玉珍镇长不情愿的说:“你叫他们走哪里吗”破坏了街道和公路与李镇长无关。
2014春节,新安镇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滥发奖金,违规发放现金,被发现后退还了,每人几万元,习近平上台三令五申的不准发放奖金,杭小红和李珏珍都要顶风违纪。还要请上级清查发放资金的具体数目,好给新安镇群众一个交待。新安镇移民要求追查奖金是什么资金开销的,移民的问题没有解决,那有一百多万元来发奖金。请求上级认真追查到底。
新安镇群众对干部承包土地建菜基地,国家的投入是多少账目不清,因为新江村一组承包大棚菜地的是干部,群众怀疑有利益输送,肥了干部,亏了国家。
例如,2014年国庆节过后第一天上班,举报人在政府门口亲眼逮住李玉珍镇长十点钟才来。当质问李镇长为何十点才上班时,李镇长说因为路上有雾影响了。当天就有很多群众在政府门口等着办事。可以说,很多时候星期一上班都是一样。
直到2015年5月9日,安和人来政府办事,在上午11点30就打找不到人了,当场打电话给杭书记,公然与办事人在电话中吵架。
由于杭书记和李镇长的带头,全镇的干部在纪律很松驰,上班时迟到早退,上班不在岗,上网做无关工作的事情太多,群众的问题长期不解决的很多。
新安镇烤烟工程是政府工程,由于政府发包的工程被承包人拖欠了款项,新安镇民主村二十一个工人,几万钱没有得到,政府出据“工资款已结清”的证明,发包人把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政府违规出据了证明,这是政府的过错。但是,工人们找新安镇政府(包括杭小红书记)几十次,杭小红们就是不解决,一直拖到现在已经七年了。
其它很多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或者拖欠工资的太多,找着杭书记或者政府,官员们只有帮用人单位说话的,很少有帮群众和工人说话的,。新安镇新光村六组肖道直在修建新安镇时,在中铁八局做工时受伤,找政府几十次不解决。
新安镇新江村二组刘元辉等有一大榕树,卖给别人了的,六万元,杭小红以政府不准卖出为由,多名官员找榕树主人,威胁榕树主人,只准卖给刘平书记,阻止外人购买,只准卖给社区书记刘平,结果,刘平书记以四万压价购买,还差二万钱,现在刘元辉等人都在找政府解决。典型官商勾结。
新安镇移民迁建,只修了一条半边街,天下没有这样的街道,其它铺面修建方向完全不像做生意的样子。简直不像是城镇,对百姓生产交易、商家生意双方都有影响,不像是一个功能齐全的集镇。因为杭小红是修建方、业主,是投资人,是批准建设的老板,是建设规划的同意人。因为他的原因,造成新安镇这样的镇无法做好生意。百姓怨声载道。
巨福到新安公路,是巨福群众用血汗无偿修成的,本来应该移民前修好,直到现在,水泥公路建成了豆腐渣工程,无人负责。杭书记和李镇长的功劳在那里?新安镇移民巨福(几千人)到新安公路,淹没二年多不通车,群众出行不方便,只有坐船,本该公路先修通才淹没的,为何淹没了还没有公路通车?政府出钱包租船,花费大量钱财,群众利益受损。船 老板赚钱。杭书记为何还要领取奖金?这是杭书记的政绩吗?
以上事实,如以为举报人有谎话,可以来新安找群众公开调查。
移民问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的原则。新安镇原有的加工房、饭馆、旅馆、蜂窝煤厂、砖厂、铁匠铺等营业房问题全部没有按照“恢复原功能”补偿。也就是说,移民就是消灭这些小企业,新安镇连一个汽车修理都没有。新安镇的人民群众怎样富起来?
移民所剩补偿费,有的生产组几百万,有的倒差几百万,在分配上,政府不出台政策,一味的叫群众讨论商量。结果是,全镇几十个生产组,只有一个组分配下来。全体没法解决,当官的工作不做,只等群众互相吵架。
移民除子淹没的土地外,所剩土地,政府从来不出台政策怎样分配,只等生产队自己商量解决,结果是大多没有分配下来,闹出很多矛盾,官员们在旁边看热闹。相对照的是,如果杭书记要强占移民的物资他就会出台政策。
大量圈占移民土地:向家坝淹没以上的土地,杭小红以镇政府名义发文件,把剩余土地收归国有,不准移民使用处分自己土地,请问:国家有政策规定没有补偿、没有规划就是杭小红政府的吗?一个明显原因就是杭书记为了自己而圈占土地、自己出让从中捞取好处。
工程腐败:杭书记从屏山带来的人承包的巨福移民码头,二十万建设的,使用不到一个月成为豆腐渣工程,另外还有杭书记带来的人在新安镇承包有一些工程也有问题。
违规通电至使罗权死亡:新安镇2012年6在淹没时,发文断电。但是有杭书记的好友用电经杭书记指示供电所通电,致使罗权用电被电死亡。罗权家属起诉政府和供电所等,才得到补偿,杭书记违法指示通电造成电死亡的家属一直不服,政府和杭书记有不可推托的责任。
清库造成车祸赵立平死亡。新安镇2012年清库由于政府杭书记管理问题,拆迁物品占道。至使行人赵立平(老师)在占道物品旁过路时被挖机压死。政府对拆迁物品的堆放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据说,此挖土机老板就是杭书记从屏山带来承包的工程。结果是政府或者老板赔偿了赵立平家属了事。
移民后的多次安全事故:2013年新安镇新春村庄学非驾驶农用车在本来该先修而没有修好巨新公路公路出事,滑入水库车毁人亡;2013年新安镇新江村黄 驾驶小车在新安规划区内造成一死三伤。2013年,新安镇民主村六组廖成兵驶小车在新安七股水处小车冲下水库,造成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新春村雷修平2012年在新安移民后,在移民房屋内发生火灾死亡;2014年井坝村人王某无证摩托在新安大桥头撞死一人,死亡人是石溪要王姓人;2014年外地小车在新安镇胜利村云川大桥处撞死新开村温姓小女孩。移民以来,新安镇发生安全事故共计11人死亡,杭小红书记对管理之内的安全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行为来看,杭小红书记和李玉珍镇长的所作所为,有多少是为移民群众着想的?
举报人:李世柱
电话:13219395515
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检举瓦房店市永宁镇杨树底村书记贪赃枉法,勒索村民
瓦房店市永宁镇杨树底村书记赵广和,自上任以来,唯利是图,利用手中权力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打压异己,导致百姓苦不堪言。
一. 截留百姓补助款
1.截留上级拨给五保户姜士新的五保户补助款。
2.李正华六岁丧父,母亲是傻子,娘俩生活补助费被贪污。毫无人性。
二. 利用职权、勒索百姓
几年前赵广和利用上级下拨贫困户危房维修款为五保户姜士新修房,趁机勒索一只羊(价值一千元)宴请刚敬国镇长等。
姜士新因房子漏雨,要求做防水赵书记说:“2014年有险房改造名额时,你找处险房,照张相。我找主管刚镇长要个几万元。”可建房名额下来后,赵向姜士新索要一头牛回报(价值一万余元) 未果。姜士新找赵评理,赵广和把他打残,为此姜士新耕地菜园荒芜,生活陷入困境。
三. 毁耕卖沙谋取暴利
2011年8月为了毁耕卖沙,赵广和以重修方塘为名,用4500元将四组村民邹宝福耕地买到手,2012年春用三组的机动田强换孙洪福十亩耕地,他收取土城于某买沙者10万元,中饱私囊。又强征二组赵广杰与赵广田的河边耕地二十亩。现在这些土地已全毁于卖沙,赵从中谋利几百万。有人向土地镇长刚敬国举报,刚却包庇纵容。
四. 打击报复
于恩宝因举报他,被他雇凶打残。赵为此被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详见瓦行拘(2006)第59号。
赵独霸一方,强行打跑杨树底商店承包者李兆祥只因怕影响赵家开个商店的利润。
2014年10月27日我和杨玉林找到刚镇长反映他违法建房一事,由于刚镇长通风报信我们未及回到家里,赵的两个儿子已到我家闹事,横行霸道,不许任何人出入。并两次将左广家拖到外面殴打。下午,他二儿赵文胜又带几个“黑道”威胁杨玉林的大女儿。他利用职权将两个劣迹累累的儿子发展为党员。这样的恶棍却一直稳坐村书记,天理何在?
五. 违规 违法 强建房等待动迁补偿
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面临整体搬迁上级明令不许批建新房
2012年秋2013年夏季,赵广和共建三千余平的厂房。2014年10月1日又建二楼九间。而主管土地的副镇长刚敬国包庇纵容,告诉我们赵家建筑是合法的,二人肮脏勾结,非法牟利。
六.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宋振友为了生活,2013年春天经过村镇领导默许在自家承包田里建个小空心砖厂(当时赵广和要宋振友壹万元答应帮助办理手续)。2014年8月29日镇里来人把宋振友的砖厂铲为废地,(此耕地无法再耕种)刚敬国无视国家不能强拆的规定,连盖在方塘边荒地上的窝房也踏平。可是路对面的赵家几千平的大厂房,却在刚敬国的庇护下威风矗立在耕地上。
七. 独揽大权
赵广和自上任以来独断专行,使主管会计无钱、村主任无权,无视法纪巧用手下胡乱收费从中贪污,小钱不拒大钱不放。
八.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赵广和自上任以来大肆贪污受贿,其名下有化肥厂一个、苯板厂一个、楼房多处、豪车三辆、货车数台。
以上检举,句句属实。
姜世新 姜景琴 15142409830
徐巧华 13842637993
杨玉林 黄胜梅 13804084986
一. 截留百姓补助款
1.截留上级拨给五保户姜士新的五保户补助款。
2.李正华六岁丧父,母亲是傻子,娘俩生活补助费被贪污。毫无人性。
二. 利用职权、勒索百姓
几年前赵广和利用上级下拨贫困户危房维修款为五保户姜士新修房,趁机勒索一只羊(价值一千元)宴请刚敬国镇长等。
姜士新因房子漏雨,要求做防水赵书记说:“2014年有险房改造名额时,你找处险房,照张相。我找主管刚镇长要个几万元。”可建房名额下来后,赵向姜士新索要一头牛回报(价值一万余元) 未果。姜士新找赵评理,赵广和把他打残,为此姜士新耕地菜园荒芜,生活陷入困境。
三. 毁耕卖沙谋取暴利
2011年8月为了毁耕卖沙,赵广和以重修方塘为名,用4500元将四组村民邹宝福耕地买到手,2012年春用三组的机动田强换孙洪福十亩耕地,他收取土城于某买沙者10万元,中饱私囊。又强征二组赵广杰与赵广田的河边耕地二十亩。现在这些土地已全毁于卖沙,赵从中谋利几百万。有人向土地镇长刚敬国举报,刚却包庇纵容。
四. 打击报复
于恩宝因举报他,被他雇凶打残。赵为此被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详见瓦行拘(2006)第59号。
赵独霸一方,强行打跑杨树底商店承包者李兆祥只因怕影响赵家开个商店的利润。
2014年10月27日我和杨玉林找到刚镇长反映他违法建房一事,由于刚镇长通风报信我们未及回到家里,赵的两个儿子已到我家闹事,横行霸道,不许任何人出入。并两次将左广家拖到外面殴打。下午,他二儿赵文胜又带几个“黑道”威胁杨玉林的大女儿。他利用职权将两个劣迹累累的儿子发展为党员。这样的恶棍却一直稳坐村书记,天理何在?
五. 违规 违法 强建房等待动迁补偿
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面临整体搬迁上级明令不许批建新房
2012年秋2013年夏季,赵广和共建三千余平的厂房。2014年10月1日又建二楼九间。而主管土地的副镇长刚敬国包庇纵容,告诉我们赵家建筑是合法的,二人肮脏勾结,非法牟利。
六.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宋振友为了生活,2013年春天经过村镇领导默许在自家承包田里建个小空心砖厂(当时赵广和要宋振友壹万元答应帮助办理手续)。2014年8月29日镇里来人把宋振友的砖厂铲为废地,(此耕地无法再耕种)刚敬国无视国家不能强拆的规定,连盖在方塘边荒地上的窝房也踏平。可是路对面的赵家几千平的大厂房,却在刚敬国的庇护下威风矗立在耕地上。
七. 独揽大权
赵广和自上任以来独断专行,使主管会计无钱、村主任无权,无视法纪巧用手下胡乱收费从中贪污,小钱不拒大钱不放。
八.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赵广和自上任以来大肆贪污受贿,其名下有化肥厂一个、苯板厂一个、楼房多处、豪车三辆、货车数台。
以上检举,句句属实。
姜世新 姜景琴 15142409830
徐巧华 13842637993
杨玉林 黄胜梅 13804084986
山西五台县村民起诉同华煤业政府不许法院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8月7日山西省五台县白家庄镇西头村数十村民代表,到五台县法院起诉同华煤业不履行合同,法官推脱不予立案,村民追问不立案理由时,法官说县政府通知的,不让给你们立案。
法院的这一说法让原本对法院抱有希望的村民一下子炸了锅,因为这之前他们就找过法院,法院让他们准备好18000余元的诉讼费再拿过来立案。村民代表经过和村民们商议凑足了法院要求的费用,没想到再次去法院,法院竟然听从政府安排不给他们立案了,村民们表示还会去找法院,一切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据悉,2013年挂靠于大同煤业的同华煤业在白家庄镇征地开发,当时被征地的有8、9个村子,其中西头村被征用1300多亩耕地。在西头村和同华煤业签订的征地协议中规定,西头村应得的2千万元征地补偿款在签订协议后的3天内付清,付清之后才能破土动工。
但村民们实际所得补偿款只有1千多万元,不但低于补偿协议,同华煤业还提前动工。在村民和同华煤业理论的过程中,同华煤业坚称已把钱全部交给了村委会和镇政府分给大家,村委和镇政府却说同华煤业所说不实,村民无奈只好把同华煤业起诉到法院,逼迫其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李向阳:山东淄博被煽颠没商量的孙峰、丧心病狂的淄博恶官
山东淄博市,孙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8月11日开庭。
前一日,坏消息就不断传来,当地的朋友刘相文等早被控制不让去旁听,更有如枣庄的邵泽海等早到的朋友被原籍警方押解走。
11日七点开始,淄博市中院大门前,警察、特警、便衣警察、交警几百人的阵容严阵以待。周边地区也是层层用警力设控,动用多少警力,没有准确认定。
从八点开始,各地旁听的公民陆续到来。有一当地的中年妇女举着一个东西挡着太阳向法院接近,被疑似举牌,几个如狼似虎的官方人员拥上去,先行把其带离。
几十个便衣警察,适时地混进前来旁听的人群中。便衣数量与前来旁听人员并不多是一比一的比例。这些便衣随时制止着每一个旁听公民照相,但是不停地给旁听公民拍照。
是上午九点整,警方先把淄博市中级法院唯一通道的前面公路东西两端一公里处的封锁,不但不让人通过,走路的人被严格盘查。法院大门前小广场上,按早观察好的对象实施对前来旁听的公民抓捕。当头儿的把手向某人一指,五、六个各种身份的官方人员便马上涌上去,把人控制,有的被抬着四肢,有的被拧着带向警车。
被抓捕的八人是:李向阳(临沂)、李延香(青岛)、高斌长(淄博)、赵未(聊城)、翟云国(淄博)、崔炳合(河北沧州)、王建平(临沂)、被错抓的淄博女便衣(因为在抓人时拍照)
被抓捕的人,被押到淄博市房镇派出所。
整个过程中,有用手机照相的公民,随时被身边的便衣制止或是把手机抢去。
李向阳及当地的高斌长翟云国是早准备好要抓捕的,抓捕其他人是看现场的活动情况随便决定。
高斌长在人群中,率先被一指挥抓捕者一指,几个如狼似虎的特警及便衣扑上去,把他重重地按跌在地上,旋即抬向警车。翟云国也是如高斌长一样被押上警车。
李向阳在人群中,突然看到高斌长被几个武警拖出人群向警车去。这时官方显然还没有确认准谁就是李向阳,有便衣说“抓李向阳的抓错了”,这显然是用技术手段观察确认要抓的人。李向阳从人群中冲出来,向前跟了几步喊“要抓的是我”,接着就是身边的便衣涌上来接着是武警涌上前把他控制、抓捕。
临沂市的王建平长相与李向阳有相似处,为了保证李向阳不漏网,也被抓捕。王建平是一个行事低调的人,且是一直站在法院门前广场之外的路沿石之外。他被抓捕后警方验明正身不是李向阳也没把他当即释放拉向拘押地。
其他几个人被抬死猪一般抬上警车。
其中有一个是官方的女便衣,也被错抓上车。
平灵敏因为与到场的人说话较多,被即时指定为抓捕对象,她拿出旁听证与身份证,被确认是孙峰的妻子终于没被抓走。
这战场边,停靠的娇车从牌号看,官员身份足够级别,当地的公民指认出淄博市政法委书记韩国祥、张店公安局长刘振山亲到现场指挥。这足见该抓捕行动级别之高。
午后,有十几位前来旁听的公民来到淄博市房镇派出所,询问被逮关的人的情况。警方如临大敌,王传辉等六人随即被抓捕。
当时没被抓捕的前来旁听的公民,被驱散,部分人重新聚集法院东的一片树林,陆续前来的旁听公民汇集来,也随时有公民离去,这里到来的人虽然前后总计约六十人,但是保持在场公民在10到30人左右。就在这人群中,有几十官方便衣穿插在其中,周边被强大警力环绕。一旦发现谁有用手机拍照的嫌疑,马上有便衣向前抢夺手机。
法庭内,除了孙峰的四个亲属外,无一其他公民旁听。旁听席上占满了官方人员。森然恐怖下,蔺其磊、吕洲宾两位辩护人以及孙峰本人,以沉默应对了整个庭审过程。律师与当事人如此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所提的管辖指定请求既没允许也没有因为不让外来非官方旁听人员旁听;二是因为法庭不让外来公民旁听。
最终是——
淄博以外的大部分人被原籍公安警方押回;
淄博市的高斌长被拘留;
淄博市翟云国被拘留;
河北的崔炳合失去消息,被拘留的可能性非常大。
(李向阳搜集各方面信息整理)
李和平律师助理高月 被控“煽颠罪”拒律师会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今天,据资深维权人士宋泽先生透露,2015年8月12日,高月(李和平律师的助理)的辩护律师李国蓓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8月6日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因高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高月。
截至8月12日11点:8名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律师、律师助理分别是:1王宇律师 2隋牧青律师 3谢阳律师 4赵威 5高月 6刘四新 7谢远东 8王全璋
据悉,高月女士在一个由欧盟资助, 英国瑞慈人权合作中心与李和平律师合作的,意在中国推动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的项目中担任助理职务。2015年7月10日,李和平律师被警方带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助理赵威亦同一天被带走后下落不明。而李和平律师的助理高月女士则在7月20日,也遭遇到强迫失踪。
律师会见访民刘廷文 检察官曝“进京上过访的一律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据许付桂律师今天中午消息称——奇冤!内蒙古普通农民刘廷文因林地补偿不公上访曾经被劳教,今又因“敲诈勒索”被刑拘。本代理律师今在看守所会见时巧遇负责该案批捕的王检察官,他气愤的对我讲,“该案是政府主动给的救助金,根本不存在敲诈行为,他向领导汇报该案不能批捕,并请求领导看卷宗,而领导却答复‘不用阅卷,通辽市有规定,凡是进京上过访的一律批捕’”。王检察官叮嘱我好好给刘廷文辩护,他是冤枉的。有良心的王检察官还表示不介意上网曝光,他有心理准备。
据了解,刘廷文、赵艳波夫妇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保六村民,两人控告许立华(2008通辽市政法委副书记)、巴根那(现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宝音、(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国才(2006——2007年任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包永祥(现任科左中旗林业局副局长)、王怀久(原保六村书记兼村长)、刘清春(保六村村民)涉嫌包庇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侵占农民补偿款、枉法裁判罪、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夫妻两人长年上访维权,屡被打击迫害。当地公安对控告人及家属实施每天24小时监看、软禁、绑架并构陷罪名、拘留、强制劳教等胁迫手段来镇压、阻挠控告人及家人上访、举报、控告、申诉。
2015年7月29日,刘廷文的儿子刘横飞发消息说:我的父母被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保康镇派出所,在2015年7月28日以涉嫌“敲诈勒索“保康镇镇政府的罪名刑事拘留。科左中旗信访局在7月下旬以解决我家信访问题为由将我父母先后从北京诱骗回来,在27日下午将我父母囚禁,随后拘留 。
刘廷文,46岁,联系电话:18747358964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上海钟锦化律师机场遭遇警察非法强制侮辱性搜查搜身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据上海钟锦化律师今日发出消息称,2015年8月11日即昨天下午2点多,上海钟锦化律师携太太及两个年幼孩子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准备出境前往美国旅游时,被10来个男女警察分别强制带往机场有关房间进行将近2个小时的翻箱倒柜、显微镜式恐吓性、侮辱性非法搜查搜身。整个搜查搜身过程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和法律文书。我已根本不再指望这帮无法无天的家伙能讲最起码的法治和人权,现在心情还极度压抑和悲愤,等心情平静一点下来后,我会详细撰文对他她们依法进行最严厉的谴责、诅咒和控诉!并在回国后对他她们提起最严厉法律控告,希望这些无法无天的家伙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和惩罚!
据悉,钟锦化律师一直在上海依法执业,并热切关注社会民生与弱势群体维权案件,而且身体力行代理过一些所谓“敏感”维权案件。自从2015年初分别代理过湖北张科科律师在吉林辽源法庭上被当地国保与法官非法抓捕,以及深圳范标文律师被当地司法国保非法阻挠正常执业维权案后,一直被司法及国宝有关部门紧盯监控。自从2015年7月10日,中国大批维权律师、公民遭遇有关部门拘捕、传唤、约谈、喝茶、限制人身自由以来,钟锦化律师始终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依法发表过一些言论。不久,钟锦化律师一家却在深夜凌晨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上门恐吓骚扰。
7月13日,钟锦化律师就做出了以下《严正声明》“鉴于时局混乱,国家法治正遭受严重践踏,为依法保护家人和自身生命财产自由安全,从今天起任何人敢不打招呼撬我家门而入,我均格杀勿论!并且这几天我已经在家门周边布控机关侍候!任何警察敢违法执法、暴力执法,也均视同歹徒恐怖分子,照样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格杀勿论!大家尽可以扩散我的观点和态度!并且希望大家也能照此做!”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
陕西安康市汉阴县政府强征农田,逼死人命
2014年汉阴县城关镇镇府及村干部以修建老年公寓项目为名以5.4万/亩价钱征农用口粮水田约70亩,而公开老年公寓的平面图规划总占地面积是12965.65平方米(约20亩)(附件一老年公寓规划图),多征收出来的水田用来做什么用途?这其间是不是有圈地嫌疑?
面对村民的质疑,汉阴县城关镇镇政府及村干部未有正面回答导致部分村民不同意征收,没有签征地补偿协议. 2014年12月26日下午2点左右,由城关镇镇长沈纪兵及县各部门带队,对太平村6组集体土地强行征收,在未出示相关批准文件及村民达成协议前使用爆力手段对农田田坎进行强行挖处,现场一片混乱并发生国家干部对农民进行肢体冲突的事实(附件二镇府强征打人图片,因为镇府不让拍照抢手机拍的效果不好),恐吓村民,还说这是国家的土地,汉阴县政府批准了城关镇镇府在此建老年公寓,强行取消我们的土地承包权,并且把我们的土地补偿款直接打到我们的农资补助的帐户上,不需要我们这些未签字征收的农民再签字等(附件三2014/12/30镇长讲话录音承认冲突属实)。
2014年12月30日农民集体要求镇府开村民会说明征用土地的实际用途,沈纪兵镇长说一期工程20亩是建老年公寓,二期工程是以公租房/廉租房名义的项目补助金来修建老年公寓(附件三2014/12/30镇长讲话录音)。村民没有口粮田了,连菜地都没有了,以后怎么生存?物价日益上涨,这5.4万/亩的补偿让失地农民以后何以度日?
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直至2015年5月再次升级,汉阴县城关镇镇府及村干部让施工单位依计划强行施工,将太平村六组未同意征收稻田的村民灌溉水田水渠挖损致村民稻秧育苗种下因缺水无法插秧政府也不处理,无奈之下村民于2015年5月24日阻挠施工,施工方报警,随后派出所通知村民5月25日九点去太平村村委会开会,去了至10点都没相关人员主持,后来10点14分城关镇派出所人员开始笔录,录后又不管了,说这是镇镇府征收修建项目让村民自己去找镇领导处理,村民随后又去找村委支书兰本超后又于10时48分再次开会。
再次开会参会人员有派出所3人,城关镇镇长1人,民政局局长1人,农户6家,六组组长,村干部3人,由于兰本超支书和谢传荣村长在会中言语过激,刺激导致受害者徐家秀血压升高,11时10分发现徐家秀说话吐字不清,情况不对时告诉在会主持人员,村干部相关人员依然不理仍旧和另外一户未征地村民正在激烈的争吵中(附件四2015/5/25事故当天会议录音)以至于11时55才打120急救(附件五村干部王旭拨打120通话记录),120救护车于12点10才到,发生事故后除农户和村干部王旭在旁边帮忙所有参会干部都不见人了,后来在徐家秀的家属强烈要求下太平村村委才派三名自称是村部编外人员陪同一起送徐家秀到医院救治,但因送救不急时徐家秀本人错过了最佳抢求时机,汉阴县人民医院医术有限后转至安康中心医院救治,安康中心医院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大约3点50分宣布徐家秀脑细胞死亡,全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脆弱的生命特征至5月27日死亡(附件六徐家秀医治照片)。
发生如此大的人命案件汉阴县城关镇镇府将徐家秀事故责任推脱一干二净,说与他们无关,治疗期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没有一个负责人打电话或到医院跟家属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拨打当地县市派出所公安局的电话报案和本地区各大媒体报料均回复找当地政府处理。
请问:1.没有汉阴县城关镇及太平村相关人员强行征收徐家秀口粮水田, 太平村兰本超支书&谢传荣村长言语过激刺激徐家秀会发生意外? 2.发生意外后城关镇及太平村村干部不送徐家秀及时至医院抢救导致徐家秀死亡?
徐家秀家庭很特殊,在大女儿八岁小女儿四岁的时候老公去逝,一个女人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故,势单利薄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当地部门又是如此处理态度,只好5月27日晚出院将受害者尸体运回事故发生地太平村委会,当晚回来已经晚上十点村委门前已有派出所多名警员、民政局干部、司法机关、镇镇府等多名官员几十人在村委会门口拦截并与亲属发生肢体冲突,不准将尸体放在村委门口。随后受害者亲属再次拨打110报案,所有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已被110屏蔽打不进,部分政府到场车辆车牌号码如下:陕GF6103、陕A35Y61、陕GEY563、陕G0335、陕GB2192、陕GD106
法制社会,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导致发生人命案件还不自行检讨并妥善做好事故处理,还在进行各种拦截受害者乞讨公道的机会,到底在安康市还有没有农民享受法制人人平等的权利,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恳请网络平台上的好心人士帮助,给含冤之躯一个公道……
受害人徐家秀大女李玉涵13695763950
小女李玉芬13891526570
面对村民的质疑,汉阴县城关镇镇政府及村干部未有正面回答导致部分村民不同意征收,没有签征地补偿协议. 2014年12月26日下午2点左右,由城关镇镇长沈纪兵及县各部门带队,对太平村6组集体土地强行征收,在未出示相关批准文件及村民达成协议前使用爆力手段对农田田坎进行强行挖处,现场一片混乱并发生国家干部对农民进行肢体冲突的事实(附件二镇府强征打人图片,因为镇府不让拍照抢手机拍的效果不好),恐吓村民,还说这是国家的土地,汉阴县政府批准了城关镇镇府在此建老年公寓,强行取消我们的土地承包权,并且把我们的土地补偿款直接打到我们的农资补助的帐户上,不需要我们这些未签字征收的农民再签字等(附件三2014/12/30镇长讲话录音承认冲突属实)。
2014年12月30日农民集体要求镇府开村民会说明征用土地的实际用途,沈纪兵镇长说一期工程20亩是建老年公寓,二期工程是以公租房/廉租房名义的项目补助金来修建老年公寓(附件三2014/12/30镇长讲话录音)。村民没有口粮田了,连菜地都没有了,以后怎么生存?物价日益上涨,这5.4万/亩的补偿让失地农民以后何以度日?
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直至2015年5月再次升级,汉阴县城关镇镇府及村干部让施工单位依计划强行施工,将太平村六组未同意征收稻田的村民灌溉水田水渠挖损致村民稻秧育苗种下因缺水无法插秧政府也不处理,无奈之下村民于2015年5月24日阻挠施工,施工方报警,随后派出所通知村民5月25日九点去太平村村委会开会,去了至10点都没相关人员主持,后来10点14分城关镇派出所人员开始笔录,录后又不管了,说这是镇镇府征收修建项目让村民自己去找镇领导处理,村民随后又去找村委支书兰本超后又于10时48分再次开会。
再次开会参会人员有派出所3人,城关镇镇长1人,民政局局长1人,农户6家,六组组长,村干部3人,由于兰本超支书和谢传荣村长在会中言语过激,刺激导致受害者徐家秀血压升高,11时10分发现徐家秀说话吐字不清,情况不对时告诉在会主持人员,村干部相关人员依然不理仍旧和另外一户未征地村民正在激烈的争吵中(附件四2015/5/25事故当天会议录音)以至于11时55才打120急救(附件五村干部王旭拨打120通话记录),120救护车于12点10才到,发生事故后除农户和村干部王旭在旁边帮忙所有参会干部都不见人了,后来在徐家秀的家属强烈要求下太平村村委才派三名自称是村部编外人员陪同一起送徐家秀到医院救治,但因送救不急时徐家秀本人错过了最佳抢求时机,汉阴县人民医院医术有限后转至安康中心医院救治,安康中心医院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大约3点50分宣布徐家秀脑细胞死亡,全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脆弱的生命特征至5月27日死亡(附件六徐家秀医治照片)。
发生如此大的人命案件汉阴县城关镇镇府将徐家秀事故责任推脱一干二净,说与他们无关,治疗期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没有一个负责人打电话或到医院跟家属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拨打当地县市派出所公安局的电话报案和本地区各大媒体报料均回复找当地政府处理。
请问:1.没有汉阴县城关镇及太平村相关人员强行征收徐家秀口粮水田, 太平村兰本超支书&谢传荣村长言语过激刺激徐家秀会发生意外? 2.发生意外后城关镇及太平村村干部不送徐家秀及时至医院抢救导致徐家秀死亡?
徐家秀家庭很特殊,在大女儿八岁小女儿四岁的时候老公去逝,一个女人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故,势单利薄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当地部门又是如此处理态度,只好5月27日晚出院将受害者尸体运回事故发生地太平村委会,当晚回来已经晚上十点村委门前已有派出所多名警员、民政局干部、司法机关、镇镇府等多名官员几十人在村委会门口拦截并与亲属发生肢体冲突,不准将尸体放在村委门口。随后受害者亲属再次拨打110报案,所有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已被110屏蔽打不进,部分政府到场车辆车牌号码如下:陕GF6103、陕A35Y61、陕GEY563、陕G0335、陕GB2192、陕GD106
法制社会,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导致发生人命案件还不自行检讨并妥善做好事故处理,还在进行各种拦截受害者乞讨公道的机会,到底在安康市还有没有农民享受法制人人平等的权利,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恳请网络平台上的好心人士帮助,给含冤之躯一个公道……
受害人徐家秀大女李玉涵13695763950
小女李玉芬13891526570
黑龙江鸡西数十村民 打横幅堵路为耕田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今天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知一镇福兴村的村民郭士忠、刘宪伟告诉本工作室,上午他们福兴村的数十村民打着横幅,开着拖拉机,堵在了密兴高速公路上讨说法,质问政府:修高速路岂能坑农害农?
据郭士忠、刘宪伟介绍,他们都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地级市)密山市知一镇福兴村的村民,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地修建密兴高速公路,在福兴村路段修建桥梁时严重影响到了他们70多户村民的一千多亩土地耕种的问题,但政府却一再推脱。
村民们反映,政府在修建密山市至兴凯湖旅游区高速公路时,把福兴村的耕地一分为二,被隔开的耕地有一千多亩土地,密兴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给修建了一个便桥让村民们从高速公路桥下通过。桥下的高度只有2-3米,大中型机械根本无法通过,为此村民们得绕行6公里往返12公里的路程去耕种田地,还要穿行其他村庄(迎恩村),无形当中给村民们造成了诸多不便。
村民们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多绕行往返12公里,产生了耗油,耗时,磨损,安全隐患等因素,被高速公路隔开的1000多亩地的承包费也有所下降,平均每亩下降100多元,给村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相互累加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郭士忠、刘宪伟继续反映称,修建密兴高速公路是一个黑龙江省的重点工程,本应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现在却修成现在这个样子,这真让老百姓们大跌眼镜。原本应当修建的高架桥为什么变成了底架桥?是设计缺陷还是偷工减料了?老百姓们就是想弄个明白。村民们称:他们没有更高的要求,只要求给我们修建一座高4.5米以上的桥梁,让我们的大中型机械能通过高速公路上的桥梁就行,不要走冤枉路。大型机械4.2米左右高速公路修建的桥梁应当在4.5米以上。
之前,福兴村委员会的领导们多次与高速公路有关部门,密山市知一镇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均无结果,村民代表也向高速公路指挥部和知一镇政府递交了上访信要求解决问题,时至今日无任何结果。村民们已经忍无可忍了,部分村民们准备上密兴高速公路维权。
郭士忠介绍称:此前,也有的村民进省进京上访,但是结果都被推来推去。他们也去法院咨询过起诉,但法院却告知他们“该工程是省里的重点工程,他们地方法院管不了”。村民们感叹,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地方,当法律遇到权力之时法律变了形;当公平碰到领导之际公平就走了样!我们密山市的受害群众齐声呼喊:谁来查处高速公路的腐败行为?谁来维护密山市受害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惩处不执行中央和习近平指示的官员?
在当前的形势下,在中央的八项规定下,在群众路线活动中,有些人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至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视法律法规如儿戏,严重的违反了中央精神和习近平的指示,习近平强调: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党纪严于国法,中央规定就是铁律。
村民维权代表:郭士忠,刘宪伟(电话:13199180418,18346726655)
上图为:福兴村数十村民 打横幅讨说法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江苏维权人士成怀山 被国保警察找“谈话”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1消息:今天下午,江苏维权人士成怀山给本工作室发来信息称:“国保警察现正在找我要求与我‘谈话’,我正好不在家,以前都提前通知,今天没有。若二十四小时后手机不通,我就失踪了。我是成怀山,现在江苏昆山陆家镇。”
本工作室致电成怀山时,其电话已经关机。据悉,江苏维权人士成怀山,原是江苏淮安人,退伍军人,因技术娴熟在苏州、昆山两地打工十多年,收入稳定,生活安康,平时以养花钓鱼为乐,同时也喜爱关注公民权利,常活跃于苏州的公民圈中,因此,警方就数度传唤于他。
去年,他因为在“两会”期间转发了一篇题为“七匹狼吃羊”的寓言文章,被警方以“公然侮辱国家领导人”为由拘留十日。自此,警方对他的打压与维稳就更加严格了。去年8月间,或因江苏正在开青奥会,警方就开始唆使他的房东催促他搬家,并且还以种种理由迫使其工作单位将他辞退。之后,他迫于各种压力无奈的搬离了的承租房。
成怀山电话:13962637390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湖南访民魏远驯被以敲诈勒索判刑 释放后仍遭监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1消息:湖南东安县访民魏远驯,因接受政府救济5月8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9个月,7月30日刑满释放后多个部门一直对他盯梢监控,为了防止他逃脱,还发动群众监视并及时报告他的行踪。
对于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民警盯梢、监控他和收买周围群众监控他的做法,魏远驯给予了绝对的蔑视,他一边等待上诉后的判决,一边整理上访材料,他认为,他是申请的合法救助,当时写了书面申请,以此理由给他判刑就是因为他上访对他进行的打击陷害,截访也是永州市政府和市联席办的主意,他会再次进京上访申诉冤屈。
据悉,魏远驯系永州市人,原湖南医科大学(今中南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副主任医师,在永州市卫生局任职。后卫生局开除了他的公职,魏远驯认为卫生局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开除他,要求依法恢复公职无果,随逐级进京上访,再次期间,他因夫妻二人都没有工作,生活困难,三次书面申请政府救助,共获救助金7000元。
2014年10月22日,魏远驯被梧桐派出所6人戴上手铐强行从北京的接济服务中心带回拘留10天。10月31日派出所2民警强行带他到讯问室,告诉他是上边领导的安排,只要他不上访了就没事,当时魏远驯坚称上访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判刑后不但要退回7000元,还被判处缴纳罚金1万元。
图为:湖南访民魏远驯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
秦皇岛市铁路征收海港区政府盘剥截留巨额房屋征收补偿款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纽带,不但充当着保护伞并还借铁路征收拆迁的机会巧取豪夺、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般的把黑手伸向了——征收百姓房屋巨额补偿款,居然还灭着良心把房屋巨额征收补偿款送给了给了开发商……
我们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管辖的东王岭村的村民,名叫刘永吉、张爱珍,具体地说我们的村庄是个寸土寸金的城中村,由于国家重点惠民工程的需要,我们家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的血汗钱所建的490多平米的房子,于2009年被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了,仅此秦皇岛城市段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修建——国家就给拨款了60.94亿元。
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修建与征收,我们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事涉20户民房被征收,仅此20户民房的被征收国家就先后给拨款了6921万元,我们家是20户其中的一户,但时至今日在跨了7个年头2015年的今天,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非但一分钱的补偿款得不到给付,反而房屋还被长期的断水、断电了长达了7年之久,仅此一点,就给我们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形的巨大的,因为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居住着14个出租户……
对此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居然一直都无法知晓国家重点工程——征收百姓房屋每平方米的具体价格!就连政府征收部门组织入户、调查、登记、丈量、签字的“三联单的凭证”,竟然在长达7年时间的索要一直都得不到给予,一切都是在暗箱的操作下进行,应该说,作为政府征收部门这种不公开、不公布、不给予的行为与做法;首先践踏、剥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更践踏、剥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第27条、第29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应该说阳光施政是最好的防腐剂,不能阳光施政的里边肯定有着林林总总的猫腻、潜规则、灰色利益链条腐败的黑洞的存在!
尽管官商们如此般的不择手段、利令智昏、上欺下骗,并又与企业结成利益纽带充当着保护伞,但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被征收,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得不到给付已经是不可否认的铁的事实!
对此更应该说,如果不是政府极力的插手、干预、灭着良心把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的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话,根本就不会有我们7年维权慢慢的上访路……
尽管有事实;有证据!但7年的维权却分文得不到给付,一句话,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纽带,不但充当着保护伞外加利令智昏、黑暗、腐败透顶!
为什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铁路征收房屋的巨额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了得不到分文的给付,最后才晓得,原来铁路征收的巨额补偿款,却被我们秦皇岛市官商勾结、上欺下骗的利益集团黑心的海港镇政府,以打报告的形式,请示海港区政府竟然把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了开发商东王岭村的金嘉房地产,其主要理由就是海港镇东王岭村于2007年4月29日被开发商招拍挂了。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开发商的招拍挂,实属买卖、出让、交易、盈利行为,而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是惠民的国家重点工程,百姓千秋万代受益,土地性质更是属于国家无偿划拨!
应该说2009年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没有任何的丝毫的关系的!况且,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退一万步来讲的话,即使有关系的话,也应该由政府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但我们的政府偏偏的利用手中的特权千方百计的拿老百姓房屋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来买单的做法是十足的利令智昏、雁过拔毛、强盗掠夺的行为,一句话,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形成利益纽带,据此,明明有政策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到底是谁拿走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
燕赵都市报2007年5月9日刊登的:《东王岭旧村改造启动》足以证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土地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很显然海港区政府把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拨付给开发商的做法;不但是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利令智昏,更是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雁过拔毛的掠夺的违法行为!!
内容如下:本报讯 (记者李淑丽 通讯员里志媛)日前,在市土地矿权交易大厅,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成功挂牌出让,秦皇岛市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55万元/亩取得该项目开发权,这标志着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全面启动了。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577亩,扣除东环路道路拆迁用地38亩、返迁安置用地141亩、变电站用地6.9亩和预留小学用地后,共出让土地351亩。通过对该村实施拆迁改造可为政府带来约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请看开发商577亩的招拍挂,我们的政府居然就给划拨了226亩的土地。试问;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惠民的工程的修建是不是也应该给予划拨?
东王岭旧村改造的项目,是政府取得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更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用地的性子实属国家无偿划拨,那么,作为政府是没有任何的理由与借口;来让老百姓拿铁路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的“招拍挂”的行为来买单!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以上本条款的规定,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的土地实属国家划拨方式取得,所以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把铁路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做法是;地地道道的、利令智昏、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侵权加掠夺的违法行为!当然我们的政府这种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的、无所不能的、如此般的变相的给付行为一定少不了猫腻、潜规则、贪污腐败的黑交易,要不然的话,怎么会出现我们河北省秦皇岛市水耗子小官巨贪马超群1.2亿元、37公斤黄金、68套房子的贪腐呢 ?
综上所诉,针对我们所控告举报的贪污、腐败、盘剥、截留、鲸吞铁路征收百姓房屋巨额补偿的问题,能早一天的得到解决!!
控告人;刘永吉、张爱珍。
联系电话;13785939680
我们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管辖的东王岭村的村民,名叫刘永吉、张爱珍,具体地说我们的村庄是个寸土寸金的城中村,由于国家重点惠民工程的需要,我们家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的血汗钱所建的490多平米的房子,于2009年被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了,仅此秦皇岛城市段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修建——国家就给拨款了60.94亿元。
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修建与征收,我们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事涉20户民房被征收,仅此20户民房的被征收国家就先后给拨款了6921万元,我们家是20户其中的一户,但时至今日在跨了7个年头2015年的今天,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非但一分钱的补偿款得不到给付,反而房屋还被长期的断水、断电了长达了7年之久,仅此一点,就给我们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形的巨大的,因为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居住着14个出租户……
对此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居然一直都无法知晓国家重点工程——征收百姓房屋每平方米的具体价格!就连政府征收部门组织入户、调查、登记、丈量、签字的“三联单的凭证”,竟然在长达7年时间的索要一直都得不到给予,一切都是在暗箱的操作下进行,应该说,作为政府征收部门这种不公开、不公布、不给予的行为与做法;首先践踏、剥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更践踏、剥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第27条、第29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应该说阳光施政是最好的防腐剂,不能阳光施政的里边肯定有着林林总总的猫腻、潜规则、灰色利益链条腐败的黑洞的存在!
尽管官商们如此般的不择手段、利令智昏、上欺下骗,并又与企业结成利益纽带充当着保护伞,但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被征收,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得不到给付已经是不可否认的铁的事实!
对此更应该说,如果不是政府极力的插手、干预、灭着良心把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的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话,根本就不会有我们7年维权慢慢的上访路……
尽管有事实;有证据!但7年的维权却分文得不到给付,一句话,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纽带,不但充当着保护伞外加利令智昏、黑暗、腐败透顶!
为什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铁路征收房屋的巨额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了得不到分文的给付,最后才晓得,原来铁路征收的巨额补偿款,却被我们秦皇岛市官商勾结、上欺下骗的利益集团黑心的海港镇政府,以打报告的形式,请示海港区政府竟然把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了开发商东王岭村的金嘉房地产,其主要理由就是海港镇东王岭村于2007年4月29日被开发商招拍挂了。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开发商的招拍挂,实属买卖、出让、交易、盈利行为,而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是惠民的国家重点工程,百姓千秋万代受益,土地性质更是属于国家无偿划拨!
应该说2009年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没有任何的丝毫的关系的!况且,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退一万步来讲的话,即使有关系的话,也应该由政府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但我们的政府偏偏的利用手中的特权千方百计的拿老百姓房屋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来买单的做法是十足的利令智昏、雁过拔毛、强盗掠夺的行为,一句话,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形成利益纽带,据此,明明有政策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到底是谁拿走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
燕赵都市报2007年5月9日刊登的:《东王岭旧村改造启动》足以证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土地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很显然海港区政府把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拨付给开发商的做法;不但是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利令智昏,更是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雁过拔毛的掠夺的违法行为!!
内容如下:本报讯 (记者李淑丽 通讯员里志媛)日前,在市土地矿权交易大厅,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成功挂牌出让,秦皇岛市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55万元/亩取得该项目开发权,这标志着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全面启动了。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577亩,扣除东环路道路拆迁用地38亩、返迁安置用地141亩、变电站用地6.9亩和预留小学用地后,共出让土地351亩。通过对该村实施拆迁改造可为政府带来约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请看开发商577亩的招拍挂,我们的政府居然就给划拨了226亩的土地。试问;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惠民的工程的修建是不是也应该给予划拨?
东王岭旧村改造的项目,是政府取得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更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用地的性子实属国家无偿划拨,那么,作为政府是没有任何的理由与借口;来让老百姓拿铁路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的“招拍挂”的行为来买单!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以上本条款的规定,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的土地实属国家划拨方式取得,所以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把铁路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做法是;地地道道的、利令智昏、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侵权加掠夺的违法行为!当然我们的政府这种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的、无所不能的、如此般的变相的给付行为一定少不了猫腻、潜规则、贪污腐败的黑交易,要不然的话,怎么会出现我们河北省秦皇岛市水耗子小官巨贪马超群1.2亿元、37公斤黄金、68套房子的贪腐呢 ?
综上所诉,针对我们所控告举报的贪污、腐败、盘剥、截留、鲸吞铁路征收百姓房屋巨额补偿的问题,能早一天的得到解决!!
控告人;刘永吉、张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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