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
徐琳无罪,立即释放
据本网报道,7月27日广东民主维权人士、诗歌创作人徐琳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南沙区法院开庭,辩护人围绕本案立案程序不合法、公民有言论自由、批评建议和艺术创作的权利、涉案信息属于时政评论等方面,进行驳斥性质证和无罪辩护,明确指出这是侦查机关对徐琳先生的打击迫害。徐琳本人始终坚持自己的行为是无罪的,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的行为,其慷慨表示:“我如果被判有罪不是我的耻辱,而是你们的耻辱”,“我必将名垂千古,你们却是我的陪衬”。民生观察坚定支持徐琳践行公民宪法权利,强烈谴责并严正抗议中共广东司法当局践踏法制、侵害人权、构陷徐琳!
据徐琳代理律师蔺其磊披露:“2018年7月27日,上午9:30至下16:30,徐琳先生所谓涉嫌寻衅滋事案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我们辩护人和家属打车到法院去不无例外的在快到法院处被警察设置的检查站拦截,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将我的身份证反复多人予以查验才放行。”同时,法院在通知徐琳家属开庭时明为公开开庭审理,却只允许徐琳的两位亲人参与旁听。中共广东司法当局这种有意刁难歧视律师及限制旁听的行径,也是严重违法侵权。
徐琳先生,1964年生于湖南株洲,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长期坚持追求自由、民主,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
2010年左右开始,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街头举牌、演讲,组织公民集会等活动。
2012年8月,因欲参与王登朝(时任警队队长,后被当局构陷判刑12年)发起的“莲花山公园千人公民集会”,计划于活动现场发表政治演讲,事前遭当局绑架,后被秘密关押三个月。
2013年1月,现场参与“南方周末”事件,现场进行了举牌、诗歌朗诵、演讲等抗议活动。
2014年5月,开始与刘四仿合作制作和发布歌曲作品。
2014年10月,发表关于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与刘四仿作为共同发起人,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日益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当年创作歌曲:《站在正义这一边》、《庆幸》、《我在去监狱的路上》、《我在自己的祖国流亡》等。
2015年8月,因发布“709”事件而创作的歌曲《正义律师之歌》触怒当局,其任职的公司因受当局施压而遭失业,并被绑架至广州软禁一个月。当年创作歌曲:《自由无价》、《还原真相》、《请叫我的真名—纪功碑》、《正义律师之歌》、《一人一票》、《砍头也不回头》等。
2016年3月,再次发表敦请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的公开信。创作歌曲:《民主大潮》、《救救孩子》、《雷洋之死》、《坦克人》、《正义之师军歌》等。
2017年9月26日,于湖南父母家被广州警方抓捕,后被刑事拘留于广州南沙看守所。徐琳在被羁押一个多月后,于2017年11月2日被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南沙区看守所。而与徐琳一起被抓的同案人员刘四仿,因与徐琳一起创作民运歌曲,被同样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被刑拘37天后获取保候审,徐琳因不肯悔罪写保证书,所以被批准逮捕继续关押。
2017年11月13日徐琳自被捕后首次同意会见律师,他对律师表示,自己将“坐牢”视为一项工作。2018年1月9日蔺其磊律师于当天赶往看守所再次会见了徐琳,得知徐琳在看守所曾绝食抗议看守所人员的违法行为与做法。
今年5月11日,被羁押看守所七个多月的徐琳突然传出被紧急送院治疗的情况。其妻表示,徐琳身体一直健康并无病痛,同时担心关押中的徐琳受到虐待或者酷刑。6月27日,徐琳寻衅滋事一案,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庭前会议,蔺其磊律师获悉徐琳于二十几天前曾患乳腺增生疼痛难忍被送医治疗。7月23日南沙区法院电话通知徐妻,徐琳案于7月27日开庭审理,同时通知家属该案开庭时法院仅能提供两个旁听名额。
从徐琳先生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努力来看,其所论针砭时弊,其所歌忧国忧民,所行维护弱势群体与捍卫人格尊严,而这一切都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合情合理合法合宪的,是现代公民的典范,是值得当下中国人学习的样榜。而中共当局对徐琳的打压,以“寻衅滋事”构陷,是严重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还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2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3.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同时,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无条件释放徐琳先生,追究构陷迫害徐琳先生制造人权灾难的个人与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释放一切因践行宪法权利而被判刑入狱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独立作家、律师、新闻工作者等等,平反一切冤假错案;
三、启动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
民生观察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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