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5年9月30日消息】计算机天才牛腾宇因恶俗围基案一审被中共判刑14年,其母王海琴一直在为子申冤维权。近期广东冤案炮制方及其黑后台围绕着如何对牛腾宇母亲王海琴施加迫害,做出了重大部署,对王海琴朋友的骚扰电话卷土重来。
近日,负责照顾王海琴生活起居的朋友,其一家人遭到了猛烈的电话和短信骚扰。
骚扰者还故技重施,使用能够制造噪音的设备,对王海琴朋友的房子投放噪音,导致所有人晚上都难以入眠。
由于广东省政法委之前勾结大量谍报机关的公职人员向其投毒,导致王海琴肝肾严重受损,全身出现多种并发症。目前生活难以自理,日常起居需要人照顾。
负责照顾王海琴起居的人,由于家中有事,无奈王海琴只好搬到了朋友家暂住。
广东冤案制造者在得知这一事后,便又派遣其收买的一些公职人员,对王海琴朋友全家人进行骚扰。
上个月,王海琴居住地附近的某辖区派出所的公职人员,曾以执行公务为借口,试图制造恐怖氛围,以达到骚扰的目的。
该辖区派出所先是称:经公安反诈系统的后台检测,王海琴朋友的某位亲戚女儿所持有的手机下载了诈骗app。该app屏蔽了所有反诈中心和公安的电话。
派出所以此为理由,频繁多次地拨朋友全家人的电话,反复询问和强调这件事。
没过几日,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又给朋友家人打来电话,这次派出所换了个新理由:由于王海琴朋友家的亲属刚生了一个孩子,派出所致电要求赶紧给孩子上户口。
王海琴头一次听说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主动打电话催促一个普通人给新生儿上户。因为这并非是一个派出所应该做的工作。由于派出所并不可能知道,一个新生儿的父母将会把孩子的户口上在哪一个省份、城市、或辖区。甚至是否会将新生儿的户口上在中国,都是未知数。所以派出所打电话催促上户完全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况且该派出所的辖区仅是王海琴朋友的老家,并非现住址。
该派出所之所以要三番五次找理由致电朋友一家人,目的绝非是所谓的执行公务。而是其早已被广东省政法委及其黑后台收买,打算以执行公务为名义,通过频繁拨打朋友一家人的手机号,制造一种来自公权力的恐怖氛围。迫使一家人产生恐惧,疏远王海琴,使其无人照顾。
该派出所将政治迫害包装成执行公务,以对抗审查,掩盖他们的真实目的。并且,由广东政法委及其黑后台所主导的其它类型的针对朋友一家人的骚扰,如:骚扰电话、噪音、扎车胎等,其目的也是如此。
广东省政法委并不只迫害和骚扰负责照顾王海琴的朋友一家人。王海琴所有的亲友,只要与王海琴取得联系或援助她,都会遭到骚扰与迫害。
山西省晋城市国保大队曾发起了一个名叫“断粮行动”的行动,旨在通过公权力,以抓捕、恐吓、利诱等方式,要求所有在王海琴晋城老家的亲友不许再与其联系,更不许进行援助。
有个别亲友受晋城国保收买,按照城区国保的要求,使用短信对王海琴进行辱骂。其中一位亲友更是用短信骂了王海琴十个月,期间王海琴更换了手机号,但国保立刻向其提供了王海琴的新手机号,辱骂短信接踵而至。
仍有部分亲友不惧晋城城区国保的威胁,国保则对这部分亲友的亲属进行威逼利诱,挑动家庭矛盾。每当亲友打算联系或援助王海琴时,其亲属便会与之大闹,整个家被闹得鸡犬不宁。到今天为止朋友一出门家属就必须跟着以防止和王海琴联系。
将政治迫害包装成家庭矛盾,是晋城城区国保向广东省政法委及其黑后台交出的“巨大战果”。
王海琴之所以会被如此迫害,缘起于一场冤案。2019年,广东当局为了拍马屁,非法炮制了《部督1902136专案》。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李春生向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下令,后者非法抓捕了一批无辜青少年。李春生命令茂名、佛山两地的公安对这些青少年进行了一番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而后,在中国某高级权贵的仆从——杨晔(上海)的命令下,广东省政法委要求茂名市检察院、法院对其中24名无辜青少年进行冤判。
王海琴的儿子牛腾宇被杨晔(上海)指定为主犯,遭到了最为残酷地虐待,之后被冤判了14年。
王海琴为儿子维权,也遭到了来自广东省政法委与杨晔的迫害。他们大量收买和招募全中国各地的公职人员,对王海琴和她所有的亲友进行了如:投毒、袭击、绑架、噪音骚扰、断电断水、破坏快递物品、造谣污蔑、骚扰电话、“断粮行动”等。
但是,他们的诸多迫害,只会坚定王海琴伸冤维权的决心,王海琴必将奋战到底!直到她的儿子获得自由!
另外,最近广东当局通过各种渠道间接对王海琴施压,不准她向外透露冤案及她被迫害的事。
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四川王淑荣:我相信国家信访总局不会撒谎欺骗!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人王淑(苏)蓉(下同),住富林镇江汉大道二段40号,身份证号:513124xxxxxx250024。
2016年2月,为了父母的历史冤案奔波呐喊,于第二次刑满释放再一次来到北京,为争取公平正义直奔国家信访总局反映个人诉求。当刷过身份证之后,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奇怪地说“你的问题已经在2015年03月15日,经国家特批划拨了专项‘维稳费’,为你解决这些年你投诉举报反映的所有问题。而且你们当地政府也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说‘已解决全部历史等遗留问题。’”随后还特别补充说“你的诉求是中央挂牌、省市督办的专项问题。为什么今天你仍然要求解决还是原来这些老的问题?”
王淑荣拿出这些年奔波喊冤抗争的所有材料,为表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更是从未领过一分的“维稳费”这个事实。接待人员气愤地告诉王淑荣“到‘马家楼’去找督察组彭主任反映情况。求证事实解决问题,只有他可以答复解决你的问题。”
来到北京临时接济周转上访公民的马家楼中心站,王淑荣没有找到彭主任,却被从四川汉源赶到北京的政府官员“逮个正着”。当夜“跨境抓捕”后在毫无手续的情况下直接送回汉源行政拘留10日。随后更是肆意妄为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及“寻衅滋事”等罪行,再一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九死一生的六年监狱生活,王淑荣为清白而战,为有尊严的生活失去了自由与健康。不服、抗议、挣扎、拼命、绝食,是监狱内的全部。依然用法律为自己作无罪申诉,写辩护词,写申诉书,写控告信,写举报材料。最后,监狱也被感动,不仅支付了快递费,还在监狱聘请法律顾问,为她呼吁喊冤一路绿灯,开创监狱里面维护弱势群体的开创文明个案的第一例。
王淑荣在监狱六年内思考最多的就是“国家信访局接待员会不会撒谎的这个问题。”想好了最后最坏的结果:如果触怒龙威,即使死也要死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此同时,也做好了在自由以后继续行走,继续走抗争维护的生死之路。
2022年2月回归社会,恰好不巧遇到疫情管控时期,外加身体脆弱、地方政府的承诺也时隐时现,暂时放弃了计划好的上访行动。
2023年5月全国解封之后,王淑荣首先给国家信访总局局长李文章写了一封信,倾诉了家族的历史冤情和个人经历,更重要的是将信访总局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给她告知的那段“已全部解决”的答复全过程。王淑荣认为“你这个毕业于政法系统随后从政的国家高级官员,一步一步逐步走向今天的岗位和官职,应该不会使用说谎编造虚假事实,才能获取公共的权力。所以希望你能够在依法治国的大社会环境中,重建国家的公信力,政府的信用信誉,以及执政党的尊严。期望你能够重新深入调查、核实取证并作出回应,公开内情说明真相,追究应该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责任。”
最终终于在今年2025年6月等到了重新立案调查,有国家信访总局签署,(据说还有中央巡视组)最高院责成调查处理答复函。9月18日,有四川雅安中院组成的调查协调组来到汉源,进行了第一次半公开的意见听证会,虽然还需要观察但是推动了就比不动好。
王淑荣对自己走过的所有艰辛之路说“看样子抗争还是有用,坚持一样有效!”
2016年2月,为了父母的历史冤案奔波呐喊,于第二次刑满释放再一次来到北京,为争取公平正义直奔国家信访总局反映个人诉求。当刷过身份证之后,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奇怪地说“你的问题已经在2015年03月15日,经国家特批划拨了专项‘维稳费’,为你解决这些年你投诉举报反映的所有问题。而且你们当地政府也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说‘已解决全部历史等遗留问题。’”随后还特别补充说“你的诉求是中央挂牌、省市督办的专项问题。为什么今天你仍然要求解决还是原来这些老的问题?”
王淑荣拿出这些年奔波喊冤抗争的所有材料,为表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更是从未领过一分的“维稳费”这个事实。接待人员气愤地告诉王淑荣“到‘马家楼’去找督察组彭主任反映情况。求证事实解决问题,只有他可以答复解决你的问题。”
来到北京临时接济周转上访公民的马家楼中心站,王淑荣没有找到彭主任,却被从四川汉源赶到北京的政府官员“逮个正着”。当夜“跨境抓捕”后在毫无手续的情况下直接送回汉源行政拘留10日。随后更是肆意妄为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及“寻衅滋事”等罪行,再一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九死一生的六年监狱生活,王淑荣为清白而战,为有尊严的生活失去了自由与健康。不服、抗议、挣扎、拼命、绝食,是监狱内的全部。依然用法律为自己作无罪申诉,写辩护词,写申诉书,写控告信,写举报材料。最后,监狱也被感动,不仅支付了快递费,还在监狱聘请法律顾问,为她呼吁喊冤一路绿灯,开创监狱里面维护弱势群体的开创文明个案的第一例。
王淑荣在监狱六年内思考最多的就是“国家信访局接待员会不会撒谎的这个问题。”想好了最后最坏的结果:如果触怒龙威,即使死也要死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此同时,也做好了在自由以后继续行走,继续走抗争维护的生死之路。
2022年2月回归社会,恰好不巧遇到疫情管控时期,外加身体脆弱、地方政府的承诺也时隐时现,暂时放弃了计划好的上访行动。
2023年5月全国解封之后,王淑荣首先给国家信访总局局长李文章写了一封信,倾诉了家族的历史冤情和个人经历,更重要的是将信访总局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给她告知的那段“已全部解决”的答复全过程。王淑荣认为“你这个毕业于政法系统随后从政的国家高级官员,一步一步逐步走向今天的岗位和官职,应该不会使用说谎编造虚假事实,才能获取公共的权力。所以希望你能够在依法治国的大社会环境中,重建国家的公信力,政府的信用信誉,以及执政党的尊严。期望你能够重新深入调查、核实取证并作出回应,公开内情说明真相,追究应该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责任。”
最终终于在今年2025年6月等到了重新立案调查,有国家信访总局签署,(据说还有中央巡视组)最高院责成调查处理答复函。9月18日,有四川雅安中院组成的调查协调组来到汉源,进行了第一次半公开的意见听证会,虽然还需要观察但是推动了就比不动好。
王淑荣对自己走过的所有艰辛之路说“看样子抗争还是有用,坚持一样有效!”
我为新疆兵团退休法官黄云敏喊冤!
我是兵团退休法官黄云敏的弟弟黄晓敏。我的二哥因为检举揭发原农三师49团团长王建虎(免职失踪)、原农三师副师长兼政法委书记孙法基(原49团团长、已判刑)和原农三师政委后任兵团副司令员主管政法委工作杨福林(已被判刑)的倒行逆施,被兵团农三师垦区法院公权滥用、打击报复。这个判决充斥虚假伪造和栽赃诬陷,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彻头彻尾的违法乱法和枉法裁判的典型案例。指控我二哥的两项涉嫌犯罪行为:一是向好友发送极端主义视频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二是持有“7.5”事件视频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但我认为上述指控并不构成犯罪事实而且缺乏法律支撑。
一,发送视频的行为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第132条第三款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宣扬、煽动行为。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标准。
从主体认知和主观故意来看,我二哥的行为和职业背景表明其不可能存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主观故意。他拥有20年的刑事法官任职经历,在任职期间,始终坚守岗位,直接参与打击暴恐犯罪,亲手审理和判决了多起暴恐案件,对暴恐分子的凶残本性和暴恐行为的社会危害有着深刻的认识,这足以证明他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绝不可能有实施宣扬此类思想的行为。
从客观行为和对象来看,我二哥向好友发送视频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是在特定的、封闭的好友之间进行的交流。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视频揭露暴恐分子的罪恶行径,让好友更直观地认识到暴恐分子的凶残,从而唤起好友对暴恐分子的痛恨,增强抵制暴恐行为的意识,这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所要求的向不特定公众宣扬、煽动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从行为后果来看,接收视频的好友在观看后立即将视频删除,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扩散,未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此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我二哥也曾多次明确表达对暴恐分子的强烈愤慨。但令人愤慨的是,侦查人员未将这些关键表述记录在案。综合以上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可以明确认定我二哥的行为不符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构成要件。
二,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应纳入刑事评价范畴
持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性质的合法性:我二哥作为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退休法官和法律工作者,持有“7.5”事件视频的目的是出于职业研究和工作需要。这种持有目的具有明显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与那些暴恐分子为了扩散视频、煽动恐怖活动、扰乱社会稳定而持有视频的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将他的持有行为认定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法律适用的时间边界与溯及力: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而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虽然提及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当时的刑法中,并没有将非法持有此类物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新的法律对其施行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不能用后来施行的法律去评价和处罚以前的行为。
三,侦查活动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情形
管辖与侦查权限的违规操作: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立案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才能依法采取搜查等侦查措施。但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未对我二哥案件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就对其人身和家中进行了强行搜查,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程序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此外,本案的管辖存在多次变更的情况,最终由第三师公安局跨层级主导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遵循“谁管辖谁侦查,同级监督”
的原则。第三师公安局的跨层级侦查行为,导致同级的检察机关无法对其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违背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影响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证据收集的不规范与重大缺陷:本案中,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存在诸多问题。在对我二哥的11次讯问中,案卷中仅留存7次笔录,另外4份笔录缺失。这一情况不符合讯问笔录应当完整、规范的要求,导致关键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更重要的是,在讯问过程中,我二哥多次明确表达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反对态度和对暴恐分子的痛恨,这些内容对于认定其主观故意具有重要意义,但侦查人员却未将这些关键表述记录在卷宗里面,这是刻意抹去对当事人有力证据的违规行为。同时,侦查机关还拒不调取我二哥退休后取得法律工作者执照、从事法律工作的相关证据,而这些证据能够证明黄云敏的职业背景和持有视频的正当目的,属于对其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严重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很早以前,我二哥曾因持有该视频被行政机关对此行为作了处罚,为何在案件卷宗内这封重要的法律文书在本案中却只字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案卷中的缺失,这不仅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完整认定,也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案卷材料应当完整、规范的要求,证明了侦查活动的不规范性。
四,一审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是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基础。一审法院驳回我二哥关于家属参与庭审的申请,侵犯了我二哥的诉讼权利,致使案件形成不公正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的审限,并在审理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和亲属送达判决书。但至今,我们家属仍未收到判决书,这是明显的构成程序违法,已损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性程序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家属认为:对黄云敏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证据违法;第二,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偏听偏信最后同流合污;第三,一审审理过程对外保密,整个过程都是内部操控。我们家属至今都没有见到其人,也不知道他羁押在何处。据此,提请司法机关对本案高度重视,开启复查程序、对事实进行重新梳理、对证据进行细致核查,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与法律适用错误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国最高院、最高检;新疆兵团高院、高检。
一,发送视频的行为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第132条第三款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宣扬、煽动行为。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标准。
从主体认知和主观故意来看,我二哥的行为和职业背景表明其不可能存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主观故意。他拥有20年的刑事法官任职经历,在任职期间,始终坚守岗位,直接参与打击暴恐犯罪,亲手审理和判决了多起暴恐案件,对暴恐分子的凶残本性和暴恐行为的社会危害有着深刻的认识,这足以证明他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绝不可能有实施宣扬此类思想的行为。
从客观行为和对象来看,我二哥向好友发送视频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是在特定的、封闭的好友之间进行的交流。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视频揭露暴恐分子的罪恶行径,让好友更直观地认识到暴恐分子的凶残,从而唤起好友对暴恐分子的痛恨,增强抵制暴恐行为的意识,这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所要求的向不特定公众宣扬、煽动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从行为后果来看,接收视频的好友在观看后立即将视频删除,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扩散,未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此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我二哥也曾多次明确表达对暴恐分子的强烈愤慨。但令人愤慨的是,侦查人员未将这些关键表述记录在案。综合以上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可以明确认定我二哥的行为不符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构成要件。
二,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应纳入刑事评价范畴
持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性质的合法性:我二哥作为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退休法官和法律工作者,持有“7.5”事件视频的目的是出于职业研究和工作需要。这种持有目的具有明显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与那些暴恐分子为了扩散视频、煽动恐怖活动、扰乱社会稳定而持有视频的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将他的持有行为认定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法律适用的时间边界与溯及力: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而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虽然提及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当时的刑法中,并没有将非法持有此类物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新的法律对其施行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不能用后来施行的法律去评价和处罚以前的行为。
三,侦查活动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情形
管辖与侦查权限的违规操作: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立案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才能依法采取搜查等侦查措施。但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未对我二哥案件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就对其人身和家中进行了强行搜查,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程序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此外,本案的管辖存在多次变更的情况,最终由第三师公安局跨层级主导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遵循“谁管辖谁侦查,同级监督”
的原则。第三师公安局的跨层级侦查行为,导致同级的检察机关无法对其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违背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影响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证据收集的不规范与重大缺陷:本案中,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存在诸多问题。在对我二哥的11次讯问中,案卷中仅留存7次笔录,另外4份笔录缺失。这一情况不符合讯问笔录应当完整、规范的要求,导致关键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更重要的是,在讯问过程中,我二哥多次明确表达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反对态度和对暴恐分子的痛恨,这些内容对于认定其主观故意具有重要意义,但侦查人员却未将这些关键表述记录在卷宗里面,这是刻意抹去对当事人有力证据的违规行为。同时,侦查机关还拒不调取我二哥退休后取得法律工作者执照、从事法律工作的相关证据,而这些证据能够证明黄云敏的职业背景和持有视频的正当目的,属于对其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严重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很早以前,我二哥曾因持有该视频被行政机关对此行为作了处罚,为何在案件卷宗内这封重要的法律文书在本案中却只字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案卷中的缺失,这不仅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完整认定,也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案卷材料应当完整、规范的要求,证明了侦查活动的不规范性。
四,一审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是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基础。一审法院驳回我二哥关于家属参与庭审的申请,侵犯了我二哥的诉讼权利,致使案件形成不公正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的审限,并在审理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和亲属送达判决书。但至今,我们家属仍未收到判决书,这是明显的构成程序违法,已损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性程序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家属认为:对黄云敏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证据违法;第二,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偏听偏信最后同流合污;第三,一审审理过程对外保密,整个过程都是内部操控。我们家属至今都没有见到其人,也不知道他羁押在何处。据此,提请司法机关对本案高度重视,开启复查程序、对事实进行重新梳理、对证据进行细致核查,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与法律适用错误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国最高院、最高检;新疆兵团高院、高检。
不许民众有“负面情绪”的清朗运动能改变覆亡的命运吗?
(编者按:中共日前不断提升的网络清朗运动,公然将民众的痛苦、消极、悲观情绪列入“负面”清单而予以整顿清除。这种不允许民众表达自己情绪的行径,可谓开古今中外言禁之先河,达思想言论管控新高度。然而,从人类历史来看,任何企图通过控制人民言论来达成江山永固,权力万岁的努力,最终都无法改变自己覆亡的命运,只能沦为历史的笑柄。)
一、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央视网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整治恶意挑动对立、宣扬暴力戾气等负面情绪问题,营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推荐、弹幕、评论等重点环节,着力整治以下问题: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借社会热点事件强行关联身份、地域、性别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挑动群体间矛盾。借影视作品、脱口秀、体育赛事等话题,鼓动“饭圈”粉丝群体恶意拉踩、攻击、谩骂或者组织批量举报投诉等行为。部分二次元群体、“喷系少年”组织煽动对立甚至“开盒”,或者教授买卖“开盒”技巧等。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恶意虚构散布灾情、险情、警情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伪造发布政府部门公告。以“内幕消息”等方式,拼凑剪辑或者利用矩阵账号炮制传播经济金融、社会民生、公共政策等谣言信息。虚构歪曲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发布“阴谋论”等耸人听闻的信息。编造“大师”“专家”等虚假身份、人设,围绕就业、婚恋、教育等领域“贩卖”焦虑带货卖课。挑起网络暴力戾气。策划、演绎打架斗殴、恶意刁难等剧本,宣扬“以暴制暴”。传播未经处理直接展示的血腥恐怖现场画面,或发布含有虐待动物、自残自伤等极端行为的刺激图片视频。利用AI合成、视频剪辑、图片拼凑等手段,渲染美化暴力行为,制造猎奇惊悚氛围。直播中以自残自虐、“打人挑战”、持械恐吓等噱头吸粉引流,组织线上约架,并实时直播双方线下侮辱谩骂、打架斗殴等场景。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集中发布、片面鼓吹“努力无用论”“读书无用论”等绝对化、消极化论调。恶意解读社会现象,片面放大负面个案,借机宣扬厌世等负面人生观。通过炮制所谓热搜词、热门梗、表情包、语录段子等,过度自我矮化或者渲染颓丧消极负面情绪,引起跟风效仿。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加强排查处置,从严处置处罚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账号和MCN机构,督促平台做好落实整改,各网站平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塞问题漏洞,切实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同时,也鼓励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抵制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问题。
二、消极悲观情绪成为网络清理打击对象
网信办官网9月22日发布公告,指为营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网信办将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公告引述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法称,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推荐、弹幕、评论等重点环节,着力整治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挑起网络暴力戾气,以及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等问题。
根据公告,“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包括集中发布、片面鼓吹“努力无用论”“读书无用论”等绝对化、消极化论调。恶意解读社会现象,片面放大负面个案,借机宣扬厌世等负面人生观。通过炮制热搜词、热门梗、表情包、语录段子等,“过度自我矮化或者渲染颓丧消极负面情绪,引起跟风效仿”。
本月初,“小A在上网”“网吧少女小青”等多名“躺平”博主被封号或禁言。网信办上周末也以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破坏网络生态为由,约谈社媒平台快手和微博。
三、中共在2025年2月发起的清网运动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近年来,中央网信办持续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网上各类乱象问题,从严处置违规平台和账号,取得积极成效,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8项整治任务。
重点整治任务包括: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
其中,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方面,突出AI技术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强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打击借AI技术生成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水军行为等问题,规范AI类应用网络生态。
中央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有序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重点整治内容。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持续净化信息内容、规范功能服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四、何谓中共针对网络言论的“清朗行动”
“清朗行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的代号为“清朗”的中国大陆互联网专项行动,“清朗”取自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之意。行动内容主要包括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违法信息等。该项行动由2016年开始[注,每年行动的重点内容有所差异。中国大陆各地也会出台相应的措施响应国家“清朗”行动。
五、习共历年无休无止的清网运动
2016年清朗行动
“涉少年儿童类APP集中整治”、“网址导航网站专项治理”、“打击利用云盘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专项行动”、“违规微信公众账号专项整治”、“旅游出行网站专项整治”等。
当年11月25日中国网信网公布的《2016年国家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剑指网络顽疾形成持续震慑》文件显示,此次行动,共关闭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血腥等信息的账号104.5万个、空间和群组129万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等。
2017至2019年
此段期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中央网信办)并没有以“清朗”为代号开展互联网治理行动,但是此段时间有些地方政府网络监管部门以“清朗”为代号进行互联网治理行动,例如2019年河北开展“清朗·燕赵净网2019”专项行动。
此段期间内,国家网信办也在开展互联网治理行动,例如2019年1月开始,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
2020年清朗行动
2020年5月黑龙江鹤岗男孩钟美美模仿老师走红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的现象不断引起舆论热议等。
2020年5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网信办启动2020“清朗”专项行动》的通知,表示此次行动自5月22日起,为期8个月。
该通知显示,2020年“清朗”行动重点整治色情低俗、网络暴力、恶意营销、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互联网等内容。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整治网课学习版块、不良动画动漫、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信息、群聊论坛、恶意弹窗、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游戏充值等7个方面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议题,具体包括整治“蓝鲸死亡游戏”“死亡窒息”“心跳文学社”等内容。
截止10月,共关闭违法网站13942家,各类违法违规账号578万余个。
2021年清朗行动
2021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介绍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表示2021年的行动分为8个专项行动:
•“清朗·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清理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等信息,为中共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清朗·春节网络环境”:整治首页首屏不良信息、生活服务类平台广告推送等;
•“清朗·算法滥用治理”:规范应用推荐算法进行新闻信息分众化传播的行为和秩序等;
•“清朗·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清理网络水军等;
•“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集中整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
•“清朗·整治PUSH弾窗新闻信息突出问题”:整治移动客户端PUSH推荐违规“自媒体”信息等;
•“清朗·规范网站账号运营”:整治违规注册认证行为与假冒党政机关、媒体、机构和名人账号名称等问题,集中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账号。整治蹭时政热点、标题党、色情“擦边球”、规模化“洗稿”等恶意营销乱象。
•“清朗·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规范明星及其背后机构、官方粉丝团的网上行为,打击应援行为等。
•6月15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截止8月初,该行动已经清理了违规信息15万余条,处置账号4000余个,关闭群组1300余个。8月23日,赵丽颖粉丝群的多个官方微博被禁言,是“清朗”行动以来首个因“互撕”遭大规模禁言的粉丝群体。8月24日,赵丽颖工作室因管理失位,被微博禁言15天,成为了平台史上受此惩戒的第一人。
•8月27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要求整治“饭圈”乱象,“取消明星艺人榜单”等内容。随后新浪微博对数千个粉丝组织账号进行了“要求改名”、禁言等整改工作。9月末,“豆瓣鹅组”停用整改两个月。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等八项措施,明确提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明星子女真人秀等节目。同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提问,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
•9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座谈会”,要求文艺从业者“始终把爱党爱国作为本分、作为职责”。
•9月10日,地方广电卫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以及爱奇艺等14家网络平台等多个相关方召开会议发布了相关措施[30]:酷狗音乐、新浪微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咪咕视频、今日头条、抖音、快手、QQ音乐、酷我音乐、咪咕音乐、小红书14家平台共同发布《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
•11月23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把关娱乐明星网上讯息内容,并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娱乐明星网上的绯闻炒作、恶意刷流量、不实爆料等。
其它方面
•2月4日,国家网信办启动2021“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截止3月末,“清朗·春节网络环境”行动已封禁违规主播7200余个、处置账号7万余个等。
•5月,小红书根据2021年清朗行动的部署开始清除平台内的炫富以及大吃大喝等内容。
•7月21日,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等行为。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38]截止9月初,处置涉及商业网站平台到自媒体账号3000余个。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9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
•9月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对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
•10月2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卫视节目存在的“过度娱乐化”问题,约谈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播电视台。
•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午在北京开幕。
舆论反应
•8月末,中国百余位明星发布理智追星倡议书,声明响应“清朗”行动。
•据9月媒体到报道,韩国媒体有评论认为担心此次行动使中韩文化交流受到影响,认为中方有关举措有针对韩国的一面。
•文娱圈内部部分经纪人、青年演员等从业人员表示“清朗行动”可以让文化娱乐产品回归艺术作品本质,将会给不具备“高流量”但有实力的演员更多机会。
•9月6日,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发布关于响应中国国家号召,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
2022年清朗行动
2022年3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布本年清朗行动包括10个方面重点任务:
•“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清朗·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专项行动
•“清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宣布中国国家网信办在2022年共开展13项“清朗”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5430余万条,处置账号680余万个,下架App、小程序2890余款,解散关闭群组、贴吧26万个,关闭网站7300多家”。
2023年清朗行动
2023年1月18日,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网信办称,主要针对“饭圈”、网络炫富和暴饮暴食、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封建迷信和不良现象、网络欺凌和网络沉迷、虚假信息和渲染灰暗情绪等。其中,网信办明确强调“严格管控借发布回乡笔记、返乡见闻等不实信息刻意煽动地域攻击、散布焦虑情绪、渲染社会阴暗面等问题”。
2023年3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表示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行为。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表示,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媒体乱象。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以“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为工作目标,聚焦9方面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瓶颈。具体包括: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打击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戾气整治;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
2023年4月28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网信办称,此次行动意图“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重点治理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等十类网络乱象”。
2024年清朗行动
2024年3月15日,中央网信办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主要分为10个专项行动:
•“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集中整治误导性旅游攻略、自导自演离奇剧情视频;煽动群体对立;编造不实返乡见闻;违法引流信息;炫富拜金与无底线追星;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营造积极向上的春节网上氛围。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重点整治散布涉企虚假信息、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名义敲诈勒索等行为。
•“清朗·打击违法信息外链”:整治利用暗号套路发布色情、赌博等非法外链,加强图形化符号化引流识别,开展跨平台联动排查黑灰产,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整治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行为,规范时事类信息标注及AI生成内容标识,严格营利权限审核,优化优质内容分发机制。
•“清朗·网络直播乱象整治”:重点整治虚假"扮穷卖惨"带货、虚构相亲炒作、传播软色情内容、深夜低俗直播、恶俗PK行为、虚假科普信息等7类突出问题。
•“清朗·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生成式AI管理规定,清理未有效标识的合成内容,处置利用生成技术造谣营销的违规账号。
•“清朗·2024暑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整治首屏弹窗涉未成年人不良内容,打击变相低俗二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严管儿童智能设备内容,防范网络沉迷。
•“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整治滥用错别字、谐音梗传播不良信息行为,优化平台错字提示功能,畅通举报渠道处置不规范用语。
•“清朗·整治违规互联网新闻服务”:严查无证超范围新闻服务、倒卖新闻许可证、发布虚假新闻等行为,加强"新闻"类账号资质审核,处置违规主体。
•“清朗·同城版块信息整治”:重点整治低俗营销、网络水军、谣言虚假信息等同城多发问题,优化地理位置推荐机制,防止扎堆推送违法信息。
4月2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布要打击刻意炫富的网红账号。之后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关于打击宣扬炫富的公告。5月21日晚,网红账号王红权星被各平台封禁。柏公子、鲍鱼家姐等网红账号也被禁言。
10月11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59]称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已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关注部分网站平台在热搜榜单、首页首屏、发现精选等重点环节呈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文明现象,重点整治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突出问题。
2025年清朗行动
2025年2月2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主要分为“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8个方面。
2025年9月22日,中央网信办部署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六、针对中共无休无止的清网行动网友评议
@赵秋实:为此生投胎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国家而感到羞愧难当
@qinhaoxiao3196:什么时候大陆的人民能够觉醒,能追求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ALLENYTUBE:这些网络上言论的“不准”在民主国家都要通过立法程序。中共就“我说了萛”……唉!
@reidliu6508:68不准的“掩护”动作是正中靶心,自从国内开始搞各类网络限制的时候,就不难发现,大部分被“限制”的内容,只是充当了“陪葬品”,这一套手法确实继承于中华传统文化中所谓“含蓄”的处事方式。总结一下是把“此地无银三百两”转化成为稍高级一点“遍地有银三百两”的行事方针。
@fionatran1360:共产党这是完完全全的"夹带私货",那些不明白什么叫“夹带私货”的人士,来这里学习学习,就全明白透了。
@Rookie.80:谁说中国没有创新性新闻联播就是最原创的电视节目????
@kaixiangwu9243:(对中共极权)七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先知,六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思想家,五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智者,四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清醒的人,三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明白人,二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正常人,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分得清是非的人,到今天还看不清他的人根本不是人。
@高山-j9n:哥俩好啊,九不发啊,八荣耻啊,七不讲啊,六不能啊,五不许啊,四原则啊,三自信啊,两手硬啊,一个梦啊,全拉倒啊,满上,干了,喝。
七、批「网号网证」遭中共主导网络大字报批判并禁言
批「网号网证」犹如监视器 清华大学教授遭习近平时代「大字报」批斗北京清华大学两名教授质疑中国将实施的「网号」「网证」措施,遭到疑由当局主导的网络批斗、微博禁言;评论指他们正是揭开中共极权管控的痛点,才招致禁言报复。
北京清华大学两名教授质疑中国将实施的「网号网证」措施,遭到疑由当局主导的网络公众号连发充斥人身攻击的文章,两名教授微博皆被禁言,其中一位还遭「大字报」方式批斗。海外法学学者批评,当局指使「暴民」围攻发出异见声音的学者,两名教授正是揭开中共极权管控的痛点,才招致禁言报复。
2024年7月底,中国公安部及国家网信办公布《国家网络身分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令中国进入「网号」「网证」加身的「电子手铐」时代。
但在万马齐喑中,再有中国的知识分子发出清醒的批判声。其中,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发表《「网号网证」是给每个网友安上的监视器》一文,内容提出质疑:「此《办法》的真实用意是保护个人信息?还是加强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并指出该《办法》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网号」「网证」形同疫情期间的「健康宝」,透过这样的工具将社会管控常态化,并为每个网民装上监视器。
对教授的「网络批斗」疑由当局主导
此文引起极大共鸣,但随后遭到全网封锁;而疑似官方在背后主导的批斗行动并未停止。一个名为「也评」的微信公众号,连发3篇充斥人身攻击的文章,指控劳东燕提出反对意见是「公知之名下的反贼行径」,又羞辱劳东燕为「弱鸡公知」等。该公众号也配上「双标」、「谣言」、「虚伪」的红色「大字报」。
习近平上台之后试图把中国推到毛时代,希望中国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有非常严密的政治控制。像对劳东燕这种大字报、网络羞辱,也让人想到文革时期的群众,在暴君怂恿之下的一种狂欢,这文革就是暴君与暴民的一种结合。
八、中共管控网络的目的与结果
根据哈佛大学社会系雷雅雯教授的研究指出,即使中国政府利用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网军整顿网络舆论,暂时压制网络公共空间中对政治稳定的不利讯息,但是这些批判或评论时事的言论,余烬仍然无法熄灭。无论中央或地方政府如何打压网络舆论,中国公民社会仍透过日新月异的自媒体和社群软件传播信息。然而,随着中共中央打压自媒体与整肃网络言论的手段愈趋剧烈,所引起的寒蝉效应不断扩大,各网络平台业者、媒体从业人员,以及网红、网民等,为了求生存,只能「自我审查」。随着清朗行动的频率提高、力道加大,只剩下官方审查后放行的自媒体,使中国言论空间持续紧缩。综观历年来的「清朗行动」,和「香港国安法」、「反间谍法」造成的「长臂管辖」效应,背后的政治逻辑是一致的。中共主要的目的,是利用所谓「合法」的制度工具,包括行政规章、法律等,进行预防性的言论控制,最终则是要让中国国内及海外华人,甚至在媒体上批评中国的外国人,都习惯自我审查,并且内化这种恐惧,使批评中共政权的言论在发布之前就消失。但是中共擅自透过国内法延伸出国境,将行为人在他国作为视为犯罪,并在其入境中国领土时逮捕,在法理上具有相当争议,凸显习近平政权对于经济衰退、青年失业等严重社会问题感到极为不安,而且造成人才与资本加速外逃。
九、必将徒劳而无法阻止灭亡的清网禁言
一个政权如此恐惧防范封禁民众的声音,这在中国历史上倒并非绝无仅有。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汉朝的党锢之祸,清朝的文字狱,都是禁绝言论,封杀议政的典范。然而,这些残酷的禁言,并没有消除当时知识分子、士大夫与民众对朝政的不满,相反激起了更大的怨愤,导致社会危机加剧,最后王朝难免覆灭的命运。历代统治者们在总结如何面对民众声音时,一再提醒“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可见,民声宜“使言”而不宜禁言。如此常识性的道理,却常常不为统治者所记取,以致一个个难跳出“人亡政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直到当代,习仲勋先生痛感这种历史悲剧,进而设想制订《保护不同意见法》,以图结束因言治罪的历史。然而,他宏愿未竟,却被遣出京城,自已也成为言禁的受害人。
从历史来看,禁言加剧着统治的危机,也常常加速着统治者的灭亡。从现实来看,目前世界能够真正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国家,都是民主法治国家,都是相对平稳和谐繁荣的社会,而那些压制人民声音的国家都是专制落后民怨沸腾甚至民不聊生的社会,这些社会纵使一时取得经济的局部发展,也必然留下无法弥补的后患,最终难逃覆亡,如萨达姆、卡扎菲等等。
从历史与现实的累累事实可见,封禁民声并不能消除民怨,因为民声是民心的表达,民心向背是政权兴亡的根本,而决定民心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至今人类摸索到达成公平正义的途径是宪政民主与法治。所以,要得民心不是靠禁言,而是要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宪政民主政体。所以,清网就算一时能禁得了民众抱怨之声,但也绝对禁不了民众背离之心。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公民言论不仅事关国家兴衰,社会安危,人心向背,同时也为世界所公认是最基本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可见,今日中共当局清网禁言不仅在重蹈历史的覆辙,也在公然践踏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自己的宪法,因此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与世界文明的唾弃!
详情请参看:
1、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https://news.cctv.com/2025/09/22/ARTIa6D4SlUBe3yUFv6lSbMC250922.shtml
2、网信办展开专项行动 整治负面情绪问题
https://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250922-7553018
3、2025年“清朗”行动重点开展8项整治任务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4896.htm
4、净网-2025|网警公布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https://finance.sina.cn/2025-09-21/detail-infrfmwp5896014.d.html
5、净网—2025丨直播带货变带祸?这些红线碰不得!
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50814/f4cad89ff5ae4bf39918ee08ea774e57/c.html
6、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5”专项工作,公布10起典型案例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237151/content.html
7、中共整顿网路自媒体作为简析
https://is.gd/uo6Rz0
8、批「网号网证」犹如监视器 清华大学教授遭习近平时代「大字报」批斗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monitoring-08072024002227.html
9、中国启动新一轮网络言论整顿针对谣言、水军等五类突出问题
https://is.gd/aQN8Qn
10、中国清网运动不断升级党刊称绝不允许攻击党
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internet-20130916/1750759.html
11、清朗行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8%85%E6%9C%97%E8%A1%8C%E5%8A%A8
12、“清网”禁得了民声禁不了民心
https://msguancha.com/a/lanmu2/2018/0314/17168.html
一、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央视网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整治恶意挑动对立、宣扬暴力戾气等负面情绪问题,营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推荐、弹幕、评论等重点环节,着力整治以下问题: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借社会热点事件强行关联身份、地域、性别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挑动群体间矛盾。借影视作品、脱口秀、体育赛事等话题,鼓动“饭圈”粉丝群体恶意拉踩、攻击、谩骂或者组织批量举报投诉等行为。部分二次元群体、“喷系少年”组织煽动对立甚至“开盒”,或者教授买卖“开盒”技巧等。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恶意虚构散布灾情、险情、警情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伪造发布政府部门公告。以“内幕消息”等方式,拼凑剪辑或者利用矩阵账号炮制传播经济金融、社会民生、公共政策等谣言信息。虚构歪曲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发布“阴谋论”等耸人听闻的信息。编造“大师”“专家”等虚假身份、人设,围绕就业、婚恋、教育等领域“贩卖”焦虑带货卖课。挑起网络暴力戾气。策划、演绎打架斗殴、恶意刁难等剧本,宣扬“以暴制暴”。传播未经处理直接展示的血腥恐怖现场画面,或发布含有虐待动物、自残自伤等极端行为的刺激图片视频。利用AI合成、视频剪辑、图片拼凑等手段,渲染美化暴力行为,制造猎奇惊悚氛围。直播中以自残自虐、“打人挑战”、持械恐吓等噱头吸粉引流,组织线上约架,并实时直播双方线下侮辱谩骂、打架斗殴等场景。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集中发布、片面鼓吹“努力无用论”“读书无用论”等绝对化、消极化论调。恶意解读社会现象,片面放大负面个案,借机宣扬厌世等负面人生观。通过炮制所谓热搜词、热门梗、表情包、语录段子等,过度自我矮化或者渲染颓丧消极负面情绪,引起跟风效仿。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加强排查处置,从严处置处罚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账号和MCN机构,督促平台做好落实整改,各网站平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塞问题漏洞,切实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同时,也鼓励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抵制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问题。
二、消极悲观情绪成为网络清理打击对象
网信办官网9月22日发布公告,指为营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网信办将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公告引述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法称,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推荐、弹幕、评论等重点环节,着力整治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挑起网络暴力戾气,以及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等问题。
根据公告,“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包括集中发布、片面鼓吹“努力无用论”“读书无用论”等绝对化、消极化论调。恶意解读社会现象,片面放大负面个案,借机宣扬厌世等负面人生观。通过炮制热搜词、热门梗、表情包、语录段子等,“过度自我矮化或者渲染颓丧消极负面情绪,引起跟风效仿”。
本月初,“小A在上网”“网吧少女小青”等多名“躺平”博主被封号或禁言。网信办上周末也以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破坏网络生态为由,约谈社媒平台快手和微博。
三、中共在2025年2月发起的清网运动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近年来,中央网信办持续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网上各类乱象问题,从严处置违规平台和账号,取得积极成效,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8项整治任务。
重点整治任务包括: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
其中,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方面,突出AI技术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强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打击借AI技术生成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水军行为等问题,规范AI类应用网络生态。
中央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有序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重点整治内容。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持续净化信息内容、规范功能服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四、何谓中共针对网络言论的“清朗行动”
“清朗行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的代号为“清朗”的中国大陆互联网专项行动,“清朗”取自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之意。行动内容主要包括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违法信息等。该项行动由2016年开始[注,每年行动的重点内容有所差异。中国大陆各地也会出台相应的措施响应国家“清朗”行动。
五、习共历年无休无止的清网运动
2016年清朗行动
“涉少年儿童类APP集中整治”、“网址导航网站专项治理”、“打击利用云盘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专项行动”、“违规微信公众账号专项整治”、“旅游出行网站专项整治”等。
当年11月25日中国网信网公布的《2016年国家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剑指网络顽疾形成持续震慑》文件显示,此次行动,共关闭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血腥等信息的账号104.5万个、空间和群组129万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等。
2017至2019年
此段期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中央网信办)并没有以“清朗”为代号开展互联网治理行动,但是此段时间有些地方政府网络监管部门以“清朗”为代号进行互联网治理行动,例如2019年河北开展“清朗·燕赵净网2019”专项行动。
此段期间内,国家网信办也在开展互联网治理行动,例如2019年1月开始,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
2020年清朗行动
2020年5月黑龙江鹤岗男孩钟美美模仿老师走红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的现象不断引起舆论热议等。
2020年5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网信办启动2020“清朗”专项行动》的通知,表示此次行动自5月22日起,为期8个月。
该通知显示,2020年“清朗”行动重点整治色情低俗、网络暴力、恶意营销、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互联网等内容。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整治网课学习版块、不良动画动漫、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信息、群聊论坛、恶意弹窗、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游戏充值等7个方面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议题,具体包括整治“蓝鲸死亡游戏”“死亡窒息”“心跳文学社”等内容。
截止10月,共关闭违法网站13942家,各类违法违规账号578万余个。
2021年清朗行动
2021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介绍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表示2021年的行动分为8个专项行动:
•“清朗·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清理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等信息,为中共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清朗·春节网络环境”:整治首页首屏不良信息、生活服务类平台广告推送等;
•“清朗·算法滥用治理”:规范应用推荐算法进行新闻信息分众化传播的行为和秩序等;
•“清朗·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清理网络水军等;
•“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集中整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
•“清朗·整治PUSH弾窗新闻信息突出问题”:整治移动客户端PUSH推荐违规“自媒体”信息等;
•“清朗·规范网站账号运营”:整治违规注册认证行为与假冒党政机关、媒体、机构和名人账号名称等问题,集中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账号。整治蹭时政热点、标题党、色情“擦边球”、规模化“洗稿”等恶意营销乱象。
•“清朗·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规范明星及其背后机构、官方粉丝团的网上行为,打击应援行为等。
•6月15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截止8月初,该行动已经清理了违规信息15万余条,处置账号4000余个,关闭群组1300余个。8月23日,赵丽颖粉丝群的多个官方微博被禁言,是“清朗”行动以来首个因“互撕”遭大规模禁言的粉丝群体。8月24日,赵丽颖工作室因管理失位,被微博禁言15天,成为了平台史上受此惩戒的第一人。
•8月27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要求整治“饭圈”乱象,“取消明星艺人榜单”等内容。随后新浪微博对数千个粉丝组织账号进行了“要求改名”、禁言等整改工作。9月末,“豆瓣鹅组”停用整改两个月。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等八项措施,明确提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明星子女真人秀等节目。同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提问,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
•9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座谈会”,要求文艺从业者“始终把爱党爱国作为本分、作为职责”。
•9月10日,地方广电卫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以及爱奇艺等14家网络平台等多个相关方召开会议发布了相关措施[30]:酷狗音乐、新浪微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咪咕视频、今日头条、抖音、快手、QQ音乐、酷我音乐、咪咕音乐、小红书14家平台共同发布《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
•11月23日,中共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把关娱乐明星网上讯息内容,并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娱乐明星网上的绯闻炒作、恶意刷流量、不实爆料等。
其它方面
•2月4日,国家网信办启动2021“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截止3月末,“清朗·春节网络环境”行动已封禁违规主播7200余个、处置账号7万余个等。
•5月,小红书根据2021年清朗行动的部署开始清除平台内的炫富以及大吃大喝等内容。
•7月21日,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等行为。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38]截止9月初,处置涉及商业网站平台到自媒体账号3000余个。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9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
•9月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对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
•10月2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卫视节目存在的“过度娱乐化”问题,约谈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播电视台。
•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午在北京开幕。
舆论反应
•8月末,中国百余位明星发布理智追星倡议书,声明响应“清朗”行动。
•据9月媒体到报道,韩国媒体有评论认为担心此次行动使中韩文化交流受到影响,认为中方有关举措有针对韩国的一面。
•文娱圈内部部分经纪人、青年演员等从业人员表示“清朗行动”可以让文化娱乐产品回归艺术作品本质,将会给不具备“高流量”但有实力的演员更多机会。
•9月6日,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发布关于响应中国国家号召,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
2022年清朗行动
2022年3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布本年清朗行动包括10个方面重点任务:
•“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清朗·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专项行动
•“清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宣布中国国家网信办在2022年共开展13项“清朗”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5430余万条,处置账号680余万个,下架App、小程序2890余款,解散关闭群组、贴吧26万个,关闭网站7300多家”。
2023年清朗行动
2023年1月18日,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网信办称,主要针对“饭圈”、网络炫富和暴饮暴食、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封建迷信和不良现象、网络欺凌和网络沉迷、虚假信息和渲染灰暗情绪等。其中,网信办明确强调“严格管控借发布回乡笔记、返乡见闻等不实信息刻意煽动地域攻击、散布焦虑情绪、渲染社会阴暗面等问题”。
2023年3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表示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行为。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表示,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媒体乱象。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以“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为工作目标,聚焦9方面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瓶颈。具体包括: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打击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戾气整治;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
2023年4月28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网信办称,此次行动意图“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重点治理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等十类网络乱象”。
2024年清朗行动
2024年3月15日,中央网信办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主要分为10个专项行动:
•“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集中整治误导性旅游攻略、自导自演离奇剧情视频;煽动群体对立;编造不实返乡见闻;违法引流信息;炫富拜金与无底线追星;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营造积极向上的春节网上氛围。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重点整治散布涉企虚假信息、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名义敲诈勒索等行为。
•“清朗·打击违法信息外链”:整治利用暗号套路发布色情、赌博等非法外链,加强图形化符号化引流识别,开展跨平台联动排查黑灰产,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整治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行为,规范时事类信息标注及AI生成内容标识,严格营利权限审核,优化优质内容分发机制。
•“清朗·网络直播乱象整治”:重点整治虚假"扮穷卖惨"带货、虚构相亲炒作、传播软色情内容、深夜低俗直播、恶俗PK行为、虚假科普信息等7类突出问题。
•“清朗·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生成式AI管理规定,清理未有效标识的合成内容,处置利用生成技术造谣营销的违规账号。
•“清朗·2024暑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整治首屏弹窗涉未成年人不良内容,打击变相低俗二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严管儿童智能设备内容,防范网络沉迷。
•“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整治滥用错别字、谐音梗传播不良信息行为,优化平台错字提示功能,畅通举报渠道处置不规范用语。
•“清朗·整治违规互联网新闻服务”:严查无证超范围新闻服务、倒卖新闻许可证、发布虚假新闻等行为,加强"新闻"类账号资质审核,处置违规主体。
•“清朗·同城版块信息整治”:重点整治低俗营销、网络水军、谣言虚假信息等同城多发问题,优化地理位置推荐机制,防止扎堆推送违法信息。
4月2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布要打击刻意炫富的网红账号。之后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关于打击宣扬炫富的公告。5月21日晚,网红账号王红权星被各平台封禁。柏公子、鲍鱼家姐等网红账号也被禁言。
10月11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59]称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已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关注部分网站平台在热搜榜单、首页首屏、发现精选等重点环节呈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文明现象,重点整治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突出问题。
2025年清朗行动
2025年2月2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主要分为“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整治AI技术滥用乱象、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8个方面。
2025年9月22日,中央网信办部署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六、针对中共无休无止的清网行动网友评议
@赵秋实:为此生投胎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国家而感到羞愧难当
@qinhaoxiao3196:什么时候大陆的人民能够觉醒,能追求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ALLENYTUBE:这些网络上言论的“不准”在民主国家都要通过立法程序。中共就“我说了萛”……唉!
@reidliu6508:68不准的“掩护”动作是正中靶心,自从国内开始搞各类网络限制的时候,就不难发现,大部分被“限制”的内容,只是充当了“陪葬品”,这一套手法确实继承于中华传统文化中所谓“含蓄”的处事方式。总结一下是把“此地无银三百两”转化成为稍高级一点“遍地有银三百两”的行事方针。
@fionatran1360:共产党这是完完全全的"夹带私货",那些不明白什么叫“夹带私货”的人士,来这里学习学习,就全明白透了。
@Rookie.80:谁说中国没有创新性新闻联播就是最原创的电视节目????
@kaixiangwu9243:(对中共极权)七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先知,六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思想家,五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智者,四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是清醒的人,三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明白人,二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正常人,十年前能看清它的人算分得清是非的人,到今天还看不清他的人根本不是人。
@高山-j9n:哥俩好啊,九不发啊,八荣耻啊,七不讲啊,六不能啊,五不许啊,四原则啊,三自信啊,两手硬啊,一个梦啊,全拉倒啊,满上,干了,喝。
七、批「网号网证」遭中共主导网络大字报批判并禁言
批「网号网证」犹如监视器 清华大学教授遭习近平时代「大字报」批斗北京清华大学两名教授质疑中国将实施的「网号」「网证」措施,遭到疑由当局主导的网络批斗、微博禁言;评论指他们正是揭开中共极权管控的痛点,才招致禁言报复。
北京清华大学两名教授质疑中国将实施的「网号网证」措施,遭到疑由当局主导的网络公众号连发充斥人身攻击的文章,两名教授微博皆被禁言,其中一位还遭「大字报」方式批斗。海外法学学者批评,当局指使「暴民」围攻发出异见声音的学者,两名教授正是揭开中共极权管控的痛点,才招致禁言报复。
2024年7月底,中国公安部及国家网信办公布《国家网络身分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令中国进入「网号」「网证」加身的「电子手铐」时代。
但在万马齐喑中,再有中国的知识分子发出清醒的批判声。其中,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发表《「网号网证」是给每个网友安上的监视器》一文,内容提出质疑:「此《办法》的真实用意是保护个人信息?还是加强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并指出该《办法》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网号」「网证」形同疫情期间的「健康宝」,透过这样的工具将社会管控常态化,并为每个网民装上监视器。
对教授的「网络批斗」疑由当局主导
此文引起极大共鸣,但随后遭到全网封锁;而疑似官方在背后主导的批斗行动并未停止。一个名为「也评」的微信公众号,连发3篇充斥人身攻击的文章,指控劳东燕提出反对意见是「公知之名下的反贼行径」,又羞辱劳东燕为「弱鸡公知」等。该公众号也配上「双标」、「谣言」、「虚伪」的红色「大字报」。
习近平上台之后试图把中国推到毛时代,希望中国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有非常严密的政治控制。像对劳东燕这种大字报、网络羞辱,也让人想到文革时期的群众,在暴君怂恿之下的一种狂欢,这文革就是暴君与暴民的一种结合。
八、中共管控网络的目的与结果
根据哈佛大学社会系雷雅雯教授的研究指出,即使中国政府利用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网军整顿网络舆论,暂时压制网络公共空间中对政治稳定的不利讯息,但是这些批判或评论时事的言论,余烬仍然无法熄灭。无论中央或地方政府如何打压网络舆论,中国公民社会仍透过日新月异的自媒体和社群软件传播信息。然而,随着中共中央打压自媒体与整肃网络言论的手段愈趋剧烈,所引起的寒蝉效应不断扩大,各网络平台业者、媒体从业人员,以及网红、网民等,为了求生存,只能「自我审查」。随着清朗行动的频率提高、力道加大,只剩下官方审查后放行的自媒体,使中国言论空间持续紧缩。综观历年来的「清朗行动」,和「香港国安法」、「反间谍法」造成的「长臂管辖」效应,背后的政治逻辑是一致的。中共主要的目的,是利用所谓「合法」的制度工具,包括行政规章、法律等,进行预防性的言论控制,最终则是要让中国国内及海外华人,甚至在媒体上批评中国的外国人,都习惯自我审查,并且内化这种恐惧,使批评中共政权的言论在发布之前就消失。但是中共擅自透过国内法延伸出国境,将行为人在他国作为视为犯罪,并在其入境中国领土时逮捕,在法理上具有相当争议,凸显习近平政权对于经济衰退、青年失业等严重社会问题感到极为不安,而且造成人才与资本加速外逃。
九、必将徒劳而无法阻止灭亡的清网禁言
一个政权如此恐惧防范封禁民众的声音,这在中国历史上倒并非绝无仅有。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汉朝的党锢之祸,清朝的文字狱,都是禁绝言论,封杀议政的典范。然而,这些残酷的禁言,并没有消除当时知识分子、士大夫与民众对朝政的不满,相反激起了更大的怨愤,导致社会危机加剧,最后王朝难免覆灭的命运。历代统治者们在总结如何面对民众声音时,一再提醒“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可见,民声宜“使言”而不宜禁言。如此常识性的道理,却常常不为统治者所记取,以致一个个难跳出“人亡政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直到当代,习仲勋先生痛感这种历史悲剧,进而设想制订《保护不同意见法》,以图结束因言治罪的历史。然而,他宏愿未竟,却被遣出京城,自已也成为言禁的受害人。
从历史来看,禁言加剧着统治的危机,也常常加速着统治者的灭亡。从现实来看,目前世界能够真正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国家,都是民主法治国家,都是相对平稳和谐繁荣的社会,而那些压制人民声音的国家都是专制落后民怨沸腾甚至民不聊生的社会,这些社会纵使一时取得经济的局部发展,也必然留下无法弥补的后患,最终难逃覆亡,如萨达姆、卡扎菲等等。
从历史与现实的累累事实可见,封禁民声并不能消除民怨,因为民声是民心的表达,民心向背是政权兴亡的根本,而决定民心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至今人类摸索到达成公平正义的途径是宪政民主与法治。所以,要得民心不是靠禁言,而是要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宪政民主政体。所以,清网就算一时能禁得了民众抱怨之声,但也绝对禁不了民众背离之心。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公民言论不仅事关国家兴衰,社会安危,人心向背,同时也为世界所公认是最基本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可见,今日中共当局清网禁言不仅在重蹈历史的覆辙,也在公然践踏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自己的宪法,因此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与世界文明的唾弃!
详情请参看:
1、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https://news.cctv.com/2025/09/22/ARTIa6D4SlUBe3yUFv6lSbMC250922.shtml
2、网信办展开专项行动 整治负面情绪问题
https://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250922-7553018
3、2025年“清朗”行动重点开展8项整治任务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4896.htm
4、净网-2025|网警公布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https://finance.sina.cn/2025-09-21/detail-infrfmwp5896014.d.html
5、净网—2025丨直播带货变带祸?这些红线碰不得!
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50814/f4cad89ff5ae4bf39918ee08ea774e57/c.html
6、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5”专项工作,公布10起典型案例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237151/content.html
7、中共整顿网路自媒体作为简析
https://is.gd/uo6Rz0
8、批「网号网证」犹如监视器 清华大学教授遭习近平时代「大字报」批斗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monitoring-08072024002227.html
9、中国启动新一轮网络言论整顿针对谣言、水军等五类突出问题
https://is.gd/aQN8Qn
10、中国清网运动不断升级党刊称绝不允许攻击党
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internet-20130916/1750759.html
11、清朗行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8%85%E6%9C%97%E8%A1%8C%E5%8A%A8
12、“清网”禁得了民声禁不了民心
https://msguancha.com/a/lanmu2/2018/0314/17168.html
四川8人寝住9人需轮流合睡1.1米床
2025年9月底,学生反映四川凉山西昌月城学校(公办)七年级男生宿舍8人间住9人,多出1名学生需每日轮流与其他同学合睡1张1.1米宽的床。校方解释:因床位紧张采取“轮流搭铺”是“最公平做法”,并称“学生均自愿参与”,家长不同意可申请不住校。凉山州政府:9月22日接到投诉后称“承办单位正在处理”,29日表示将跟进学校整改情况。多数网友批评校方将资源不足的代价转嫁给学生,1.1米床无法保障青春期学生基本睡眠质量与隐私空间。网友评论:这事儿绝不能只停留在“违规”层面。看似是资源不足的无奈,实则藏着校方规划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所谓的“最公平”,绝非“挤睡”的挡箭牌,根本就是对学生权益的敷衍。不去解决问题,但把问题公平分摊,谁会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影响负责。此事件更是教育资源公平性、监管责任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多重溃堤。加剧了公众对区域教育底线的信任危机。教育的公平,从不是让所有孩子一起“将就”,而是保障每人享有一张安稳的床。需从尊重学生身心健康这一底线开始。
事件起因
极目新闻:近日,四川凉山州西昌月城学校因初中男生宿舍床位紧张,老师安排部分学生轮着与他人挤着睡1.1米宽的床,引来学生投诉。9月30日,该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学校已通过改造宿管室,解决了这部分学生的床铺问题。
近日有学生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西昌月城学校初中男生宿舍床位紧张,8人宿舍实际入住9人。学校要求初一男生两人挤一张床,学生高矮胖瘦不一,挤着睡根本无法睡好。
学生提供的班级群聊天截图显示,老师表示,初一男寝床位紧张,学校给班级安排了4个寝室,每个寝室有8个床位,其中有3个寝室住了9人。老师还表示,搭铺轮流合住是最公平的做法,学校正在统计住校人数,家长不愿意可以提出。
根据学生提供的截图,8人宿舍实际入住9人,多出来的1人轮着和别人睡一张1.1米宽的床。
9月30日,西昌月城学校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学生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此事后,学校非常重视,29日晚上就对部分学生进行了安排。该工作人员介绍,学校没有床铺的学生共有10人,他们连夜将宿舍管理员寝室改造为学生宿舍,同时还在其他地方增加了床铺,目前10名同学都已安排单独床位。
@北京时间:西昌市教体局最初回应记者“不了解情况”,凉山州政府仅称“正在处理”,直至舆论发酵后校方才行动。
家长与学生的困境
六条小雨:校方回应:称此为“床位紧张下的最公平做法”,目的是“让所有申请住校的学生都能入住”,并声称学生“自愿接受”。但家长未收到书面确认,仅被告知“不同意可提出”。
潇湘晨报:老师在班级群中说,床位紧张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要让想住校的学生都住校,搭铺轮流合住是最公平的做法。学校正在统计住校人数,家长不愿意可以提出。
狐度工作室:校方称床位紧张,安排学生“轮流搭铺”,并称此举“最公平”,家长若不愿意可以马上提出来。
家长担心自己家孩子被区别对待,甚至失去住宿资格,能不愿意吗?
有人说,凉山地区教育资源紧张是现实,学校为了保障大家都能住校,才出此下策。
但一张窄床挤两个青春期男生,不仅影响睡眠质量,也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绝非长久之计。
当地平时就要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保证学生基本生活条件,不能光让学生将就来渡过难关。教育公平,先从一张能安心睡觉的床开始。
网友评论
给我多放点保安:违反住宿标准,据《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中学宿舍需保证“一人一床”,床宽≥1米,生均居室面积≥3平方米。而1.1米床挤两人,人均床面仅0.55平方米,生均面积亦不达标。
@读懂与悦已:真的很难受。才1.1米,孩子身体发育也会影响。
财欢欢呀:看到四川凉山这所初中宿舍8人寝住9人,两个孩子挤一张1.1米的床轮流睡,真的挺揪心的。教育资源紧张能理解,但这样“拼床”实在不是长久之计,学生休息不好哪来精力学习。学校说这是“最公平的做法”,还让学生“体验是否习惯”,可1.1米的床睡两个初中生,孩子晚上都翻不了身。初中生都是半大小伙子了,这个床只能睡一个孩子。说到底,孩子们不该为床位不足“凑合”。短期可以协调闲置教室或调整布局,长期必须优化资源分配,希望当地尽快让每个孩子有一张安稳的床。
来一碗辣椒油_Yao:有床睡≠睡得安全”,教育公平的核心是保障符合标准的成长环境,而非牺牲基本权益的“凑合”。凉山州政府的后续处理能否守住安全与尊严底线,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焦点。
我小耀萌狗呢:八人间已经够离谱了!结果第九个人还要和其他八个人挤!就少那么一个房间吗,我请问!
@用户7057661145:被投诉了才解决问题,不管是增加床铺还是改造管理员寝室,说明原本床铺不够这件事是可以解决的,并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蟹黄面加蛋不加价:校方一句“床位紧张没办法”,就把9个半大孩子塞进8人宿舍,轮流挤1.1米的小床,这事儿绝不能只停留在“违规”层面。看似是资源不足的无奈,实则藏着校方规划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所谓的“最公平”,根本是对学生权益的敷衍。
先纠个关键认知偏差:文案说“偏远地区资源有限”,但这绝非“挤睡”的挡箭牌。国家早有明确政策,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必须保障床铺、食堂等基本生活条件,还专门给寄宿生增加了年生均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这笔钱本应用在改善住宿上,可该校不仅没把经费花在刀刃上,反而让学生用健康妥协。更讽刺的是,解决床位紧张并非没有替代方案——临时加折叠床、协调闲置教室改宿舍,这些短期办法成本不高,校方却直接跳过,一门心思搞“轮流搭铺”,这哪是“没办法”,分明是“不想办”。
再说说被忽略的“隐性伤害”,文案只提了睡眠差、易磕碰,却没说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影响。13、14岁的孩子正处于敏感的青春期,需要基本的个人空间。轮流合睡意味着每天要和不同室友共享床铺,隐私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因作息习惯不同产生矛盾。有学生说“翻身怕掉下床”,这不只是身体上的不适,更是心理上的焦虑——怕给室友添麻烦,怕自己睡不好影响学习,这种压力可能比挤床本身更折磨人。而校方所谓的“学生自愿”,本质是拿“住校资格”当筹码,未成年人为了能住校,根本不敢说“不”,这哪里是自愿,分明是被迫妥协。
更该追问的是监管部门的“缺位”。文案提了教体局“不了解情况”,但这背后是日常监管的失效。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宿舍配套没跟上,这种规划脱节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教育部门平时的检查、考核难道没发现?国家要求把住宿条件纳入学校考核,可从这次事件看,显然没落到实处。直到舆论发酵,才说“正在处理”,这种“事后救火”的态度,比床位紧张更让人寒心。
还有个细节被漏掉了:网友反映的“分重点班”问题,和挤床事件其实是同一根源——校方把资源优先投向“重点”,却忽视了普通学生的基本权益。义务教育讲究均衡发展,可该校一边违规分班,一边让普通学生挤床,所谓的“教育公平”早就变了味。
教育的公平,从来不是让所有人一起“将就”,而是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基本的保障。床位紧张可以理解,但拿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尊严换“公平”,是对教育的背叛。当地政府不能只停留在“处理”层面,更要查清楚经费去哪了、监管为何缺位,让校方为失职担责。毕竟,孩子们需要的不是“轮流挤床”的“公平”,而是一张能安稳睡觉的床,一份被尊重的权利。
事件起因
极目新闻:近日,四川凉山州西昌月城学校因初中男生宿舍床位紧张,老师安排部分学生轮着与他人挤着睡1.1米宽的床,引来学生投诉。9月30日,该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学校已通过改造宿管室,解决了这部分学生的床铺问题。
近日有学生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西昌月城学校初中男生宿舍床位紧张,8人宿舍实际入住9人。学校要求初一男生两人挤一张床,学生高矮胖瘦不一,挤着睡根本无法睡好。
学生提供的班级群聊天截图显示,老师表示,初一男寝床位紧张,学校给班级安排了4个寝室,每个寝室有8个床位,其中有3个寝室住了9人。老师还表示,搭铺轮流合住是最公平的做法,学校正在统计住校人数,家长不愿意可以提出。
根据学生提供的截图,8人宿舍实际入住9人,多出来的1人轮着和别人睡一张1.1米宽的床。
9月30日,西昌月城学校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学生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此事后,学校非常重视,29日晚上就对部分学生进行了安排。该工作人员介绍,学校没有床铺的学生共有10人,他们连夜将宿舍管理员寝室改造为学生宿舍,同时还在其他地方增加了床铺,目前10名同学都已安排单独床位。
@北京时间:西昌市教体局最初回应记者“不了解情况”,凉山州政府仅称“正在处理”,直至舆论发酵后校方才行动。
家长与学生的困境
六条小雨:校方回应:称此为“床位紧张下的最公平做法”,目的是“让所有申请住校的学生都能入住”,并声称学生“自愿接受”。但家长未收到书面确认,仅被告知“不同意可提出”。
潇湘晨报:老师在班级群中说,床位紧张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要让想住校的学生都住校,搭铺轮流合住是最公平的做法。学校正在统计住校人数,家长不愿意可以提出。
狐度工作室:校方称床位紧张,安排学生“轮流搭铺”,并称此举“最公平”,家长若不愿意可以马上提出来。
家长担心自己家孩子被区别对待,甚至失去住宿资格,能不愿意吗?
有人说,凉山地区教育资源紧张是现实,学校为了保障大家都能住校,才出此下策。
但一张窄床挤两个青春期男生,不仅影响睡眠质量,也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绝非长久之计。
当地平时就要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保证学生基本生活条件,不能光让学生将就来渡过难关。教育公平,先从一张能安心睡觉的床开始。
网友评论
给我多放点保安:违反住宿标准,据《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中学宿舍需保证“一人一床”,床宽≥1米,生均居室面积≥3平方米。而1.1米床挤两人,人均床面仅0.55平方米,生均面积亦不达标。
@读懂与悦已:真的很难受。才1.1米,孩子身体发育也会影响。
财欢欢呀:看到四川凉山这所初中宿舍8人寝住9人,两个孩子挤一张1.1米的床轮流睡,真的挺揪心的。教育资源紧张能理解,但这样“拼床”实在不是长久之计,学生休息不好哪来精力学习。学校说这是“最公平的做法”,还让学生“体验是否习惯”,可1.1米的床睡两个初中生,孩子晚上都翻不了身。初中生都是半大小伙子了,这个床只能睡一个孩子。说到底,孩子们不该为床位不足“凑合”。短期可以协调闲置教室或调整布局,长期必须优化资源分配,希望当地尽快让每个孩子有一张安稳的床。
来一碗辣椒油_Yao:有床睡≠睡得安全”,教育公平的核心是保障符合标准的成长环境,而非牺牲基本权益的“凑合”。凉山州政府的后续处理能否守住安全与尊严底线,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焦点。
我小耀萌狗呢:八人间已经够离谱了!结果第九个人还要和其他八个人挤!就少那么一个房间吗,我请问!
@用户7057661145:被投诉了才解决问题,不管是增加床铺还是改造管理员寝室,说明原本床铺不够这件事是可以解决的,并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蟹黄面加蛋不加价:校方一句“床位紧张没办法”,就把9个半大孩子塞进8人宿舍,轮流挤1.1米的小床,这事儿绝不能只停留在“违规”层面。看似是资源不足的无奈,实则藏着校方规划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所谓的“最公平”,根本是对学生权益的敷衍。
先纠个关键认知偏差:文案说“偏远地区资源有限”,但这绝非“挤睡”的挡箭牌。国家早有明确政策,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必须保障床铺、食堂等基本生活条件,还专门给寄宿生增加了年生均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这笔钱本应用在改善住宿上,可该校不仅没把经费花在刀刃上,反而让学生用健康妥协。更讽刺的是,解决床位紧张并非没有替代方案——临时加折叠床、协调闲置教室改宿舍,这些短期办法成本不高,校方却直接跳过,一门心思搞“轮流搭铺”,这哪是“没办法”,分明是“不想办”。
再说说被忽略的“隐性伤害”,文案只提了睡眠差、易磕碰,却没说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影响。13、14岁的孩子正处于敏感的青春期,需要基本的个人空间。轮流合睡意味着每天要和不同室友共享床铺,隐私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因作息习惯不同产生矛盾。有学生说“翻身怕掉下床”,这不只是身体上的不适,更是心理上的焦虑——怕给室友添麻烦,怕自己睡不好影响学习,这种压力可能比挤床本身更折磨人。而校方所谓的“学生自愿”,本质是拿“住校资格”当筹码,未成年人为了能住校,根本不敢说“不”,这哪里是自愿,分明是被迫妥协。
更该追问的是监管部门的“缺位”。文案提了教体局“不了解情况”,但这背后是日常监管的失效。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宿舍配套没跟上,这种规划脱节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教育部门平时的检查、考核难道没发现?国家要求把住宿条件纳入学校考核,可从这次事件看,显然没落到实处。直到舆论发酵,才说“正在处理”,这种“事后救火”的态度,比床位紧张更让人寒心。
还有个细节被漏掉了:网友反映的“分重点班”问题,和挤床事件其实是同一根源——校方把资源优先投向“重点”,却忽视了普通学生的基本权益。义务教育讲究均衡发展,可该校一边违规分班,一边让普通学生挤床,所谓的“教育公平”早就变了味。
教育的公平,从来不是让所有人一起“将就”,而是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基本的保障。床位紧张可以理解,但拿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尊严换“公平”,是对教育的背叛。当地政府不能只停留在“处理”层面,更要查清楚经费去哪了、监管为何缺位,让校方为失职担责。毕竟,孩子们需要的不是“轮流挤床”的“公平”,而是一张能安稳睡觉的床,一份被尊重的权利。
没有希望的时代,才会怀念过去
最近几个月,“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成为中国网络上的热门词条。这个词汇以一种含蓄的怀旧姿态,迅速引发了普遍共鸣,席卷社交媒体。不同年龄的人,在这句话里读出了不同的心境,年长一些的人想起九十年代到二〇〇〇年代的城市繁荣;年轻人则怀念一种他们几乎没有经历过的宽松氛围。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是对2000年代至2010年代的一种怀旧的提法,当时中国经济仍在高速增长,城市扩张、民企活跃、互联网行业兴起,就业机会相对丰富。相比之下,如今经济陷入下行,就业机会收缩,工资下降甚至裁员,“美好时代”变成了遥远的记忆。怀念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实际上对当下无力感的自嘲。用“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来对比现在,等于在说官方口口声声称我们现在更繁荣,但我们的实际感受是退步了,这是一种绕过敏感词、通过怀旧来暗讽现实的表达方式。
相较当下的萧条与困顿,人们普遍觉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二〇一〇年代这二三十年间的阶段是生活更有希望、更有尊严的时期。“经济上行时期的美”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下行时期的失望与焦虑。然而,所谓“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副产品,其真实原因远非单纯的财富积累或物质改善所能解释。它既是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心理红利,也是专制体制利用经济增长所制造的一种政治幻觉。
表层来看,“经济上行的美”确实有其现实基础。首先是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升。中国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浪潮中,加入世界生产体系,形成所谓“世界工厂”。数亿农民工进城,大学毕业生涌入市场,经济增速保持在年均近两位数的水平。工资上涨,消费品价格下降,普通人第一次能够普遍享受家电、汽车、住房贷款等生活方式。这种物质改善本身就带来直接的幸福感。
其次是社会流动的机会感。九十年代到二〇〇〇年代,社会结构仍然处在急剧变动期。大量民营企业崛起,国企改革释放出市场空间。无论是做生意还是进入外企,还是依靠学历进入大城市的体制或公司,人们普遍相信只要努力,就有机会改变命运。这种机会感,甚至比收入的增加更重要,因为它意味着未来。最后是“明天会更好”的社会想象。那时,改革尚未彻底固化,人们对自由、财富和社会空间抱有较高期待。互联网的兴起更让人觉得信息开放,世界正在接近。由此形成的整体心理氛围,就是人们今天怀念的所谓“美”。
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美”其实建立在经济增长的遮蔽效应之上。社会的不公并没有消失,只是被掩盖。权力对资源的垄断依旧存在,腐败现象甚至愈演愈烈。但因为经济总量快速扩大,每个人都有机会分得一杯羹。蛋糕越做越大,分配上的不均暂时不显得刺眼。人们更多关注自己眼前的改善,而对制度缺陷的敏感度下降。因此,所谓“美”并不是因为社会更公正,而是因为增长掩盖了不公。权力与资本结合的结构早已形成,只是被快速上升的生活水平所稀释。换句话说,那种美感来自幻觉,是一种因增长而暂时延迟爆发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这种“美”是专制体制刻意塑造的。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其背后的政治逻辑是,在毛泽东时代的极权主义把社会推向崩溃边缘之后,中共不得不放松对社会的控制,转而以经济增长换取合法性。换句话说,中共主动让渡部分社会空间和个人自由,作为换取政权延续的手段。由此而出现的所谓“改革红利”来自于极权体制的暂时收缩,而非极权体制本身有什么优越性。所以那就是所谓“经济上行时期的美”的根源。它不是因为体制变得更公正,而是因为体制在那一刻不得不放松控制,把社会活力释放出来;它不是因为社会变得更自由,而是因为在极权的高压之后,即便有限的自由,也让人觉得宽广。
二〇一二年习近平上台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繁荣后,统治者开始产生深刻的末世恐惧。一个社会在相对自由的呼吸中展现过的活力,然而,正是这种活力,让统治者产生了恐惧。他们担心社会活力会削弱政治控制,担心民间力量会冲击一党专政。于是,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政策接连出台,对民间社会和私人生活的重新压制,对互联网和舆论空间的全面收紧,对全球化的主动退却和对市场化的逆转。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活力被不断消耗。社会对未来的希望迅速枯竭。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企业裁员成风,连国企和公务员体系也不再稳定。人们发现,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美好,不再可能重现。于是,“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成为一种怀旧式的自嘲。它不仅是对过去的回忆,更是对现实的反讽。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红利。它的基础不是自由,而是增长;不是制度,而是机会。当增长停止,机会枯竭,这种美就会转化为幻灭。这也揭示了专制体制的根本问题。在一党专政的体制内,稍纵即逝的繁荣不过是统治策略性松绑的副产品,而非制度优越的体现。因为它不是制度保障下的自由与权利,而是政权恩赐下的增长红利。真正的美,必须建立在自由和尊严之上。只有当社会拥有独立的法治、保障的权利、公平的竞争,个人的努力才不会被权力恣意碾压,社会的活力才不会被恐惧所窒息。否则,即便再度出现一轮经济增长,它所带来的“美”也只能是短暂幻觉。因为人们已经知道,政权可以随时收回自由,随时打断市场,随时牺牲个人来延续统治。这样的增长,再快也不会让人安心。
人们怀念“上行时期”,实际上是对现实的否定。怀念“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并不仅是怀念经济繁荣,而是对那种“有希望感”的留恋,怀念那个繁荣所制造的“努力有用,未来可期”的幻觉。这种幻觉,哪怕虚假,也曾给人支撑。但今天,这个幻觉也彻底破产了,当下的现实让人们不得不承认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进入一种“无希望”的境地。这就意味着,中共靠经济繁荣维系统治的逻辑已经走到尽头。没有自由保障的增长终究,不可持续,而失去增长支撑的专制将不得不面对它最深层的合法性危机。
从更长的历史视角看,“经济上行时期的美”不过是中共的极权帝国统治上的短暂插曲。它证明了只要社会获得一定的自由,只要个体有追求财富和生活的空间,中国人就能展现出巨大的创造力。它也证明了这种创造力一旦触碰到极权的边界,就会被恐惧的统治者扼杀。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让人们明白,繁荣与希望不是来自统治者的施舍,而是自由与市场带来的必然结果。社会一旦呼吸过,再次被窒息时,人们不会轻易遗忘那曾经的空气。当人们怀念这种“美”的时候,其实是在追问我们还能不能再拥有一个努力有用的时代?而这个追问,本身就是对极权最深刻的挑战。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是对2000年代至2010年代的一种怀旧的提法,当时中国经济仍在高速增长,城市扩张、民企活跃、互联网行业兴起,就业机会相对丰富。相比之下,如今经济陷入下行,就业机会收缩,工资下降甚至裁员,“美好时代”变成了遥远的记忆。怀念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实际上对当下无力感的自嘲。用“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来对比现在,等于在说官方口口声声称我们现在更繁荣,但我们的实际感受是退步了,这是一种绕过敏感词、通过怀旧来暗讽现实的表达方式。
相较当下的萧条与困顿,人们普遍觉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二〇一〇年代这二三十年间的阶段是生活更有希望、更有尊严的时期。“经济上行时期的美”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下行时期的失望与焦虑。然而,所谓“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副产品,其真实原因远非单纯的财富积累或物质改善所能解释。它既是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心理红利,也是专制体制利用经济增长所制造的一种政治幻觉。
表层来看,“经济上行的美”确实有其现实基础。首先是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升。中国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浪潮中,加入世界生产体系,形成所谓“世界工厂”。数亿农民工进城,大学毕业生涌入市场,经济增速保持在年均近两位数的水平。工资上涨,消费品价格下降,普通人第一次能够普遍享受家电、汽车、住房贷款等生活方式。这种物质改善本身就带来直接的幸福感。
其次是社会流动的机会感。九十年代到二〇〇〇年代,社会结构仍然处在急剧变动期。大量民营企业崛起,国企改革释放出市场空间。无论是做生意还是进入外企,还是依靠学历进入大城市的体制或公司,人们普遍相信只要努力,就有机会改变命运。这种机会感,甚至比收入的增加更重要,因为它意味着未来。最后是“明天会更好”的社会想象。那时,改革尚未彻底固化,人们对自由、财富和社会空间抱有较高期待。互联网的兴起更让人觉得信息开放,世界正在接近。由此形成的整体心理氛围,就是人们今天怀念的所谓“美”。
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美”其实建立在经济增长的遮蔽效应之上。社会的不公并没有消失,只是被掩盖。权力对资源的垄断依旧存在,腐败现象甚至愈演愈烈。但因为经济总量快速扩大,每个人都有机会分得一杯羹。蛋糕越做越大,分配上的不均暂时不显得刺眼。人们更多关注自己眼前的改善,而对制度缺陷的敏感度下降。因此,所谓“美”并不是因为社会更公正,而是因为增长掩盖了不公。权力与资本结合的结构早已形成,只是被快速上升的生活水平所稀释。换句话说,那种美感来自幻觉,是一种因增长而暂时延迟爆发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这种“美”是专制体制刻意塑造的。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其背后的政治逻辑是,在毛泽东时代的极权主义把社会推向崩溃边缘之后,中共不得不放松对社会的控制,转而以经济增长换取合法性。换句话说,中共主动让渡部分社会空间和个人自由,作为换取政权延续的手段。由此而出现的所谓“改革红利”来自于极权体制的暂时收缩,而非极权体制本身有什么优越性。所以那就是所谓“经济上行时期的美”的根源。它不是因为体制变得更公正,而是因为体制在那一刻不得不放松控制,把社会活力释放出来;它不是因为社会变得更自由,而是因为在极权的高压之后,即便有限的自由,也让人觉得宽广。
二〇一二年习近平上台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繁荣后,统治者开始产生深刻的末世恐惧。一个社会在相对自由的呼吸中展现过的活力,然而,正是这种活力,让统治者产生了恐惧。他们担心社会活力会削弱政治控制,担心民间力量会冲击一党专政。于是,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政策接连出台,对民间社会和私人生活的重新压制,对互联网和舆论空间的全面收紧,对全球化的主动退却和对市场化的逆转。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活力被不断消耗。社会对未来的希望迅速枯竭。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企业裁员成风,连国企和公务员体系也不再稳定。人们发现,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美好,不再可能重现。于是,“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成为一种怀旧式的自嘲。它不仅是对过去的回忆,更是对现实的反讽。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红利。它的基础不是自由,而是增长;不是制度,而是机会。当增长停止,机会枯竭,这种美就会转化为幻灭。这也揭示了专制体制的根本问题。在一党专政的体制内,稍纵即逝的繁荣不过是统治策略性松绑的副产品,而非制度优越的体现。因为它不是制度保障下的自由与权利,而是政权恩赐下的增长红利。真正的美,必须建立在自由和尊严之上。只有当社会拥有独立的法治、保障的权利、公平的竞争,个人的努力才不会被权力恣意碾压,社会的活力才不会被恐惧所窒息。否则,即便再度出现一轮经济增长,它所带来的“美”也只能是短暂幻觉。因为人们已经知道,政权可以随时收回自由,随时打断市场,随时牺牲个人来延续统治。这样的增长,再快也不会让人安心。
人们怀念“上行时期”,实际上是对现实的否定。怀念“经济上行时期的美”,并不仅是怀念经济繁荣,而是对那种“有希望感”的留恋,怀念那个繁荣所制造的“努力有用,未来可期”的幻觉。这种幻觉,哪怕虚假,也曾给人支撑。但今天,这个幻觉也彻底破产了,当下的现实让人们不得不承认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进入一种“无希望”的境地。这就意味着,中共靠经济繁荣维系统治的逻辑已经走到尽头。没有自由保障的增长终究,不可持续,而失去增长支撑的专制将不得不面对它最深层的合法性危机。
从更长的历史视角看,“经济上行时期的美”不过是中共的极权帝国统治上的短暂插曲。它证明了只要社会获得一定的自由,只要个体有追求财富和生活的空间,中国人就能展现出巨大的创造力。它也证明了这种创造力一旦触碰到极权的边界,就会被恐惧的统治者扼杀。
“经济上行时期的美”让人们明白,繁荣与希望不是来自统治者的施舍,而是自由与市场带来的必然结果。社会一旦呼吸过,再次被窒息时,人们不会轻易遗忘那曾经的空气。当人们怀念这种“美”的时候,其实是在追问我们还能不能再拥有一个努力有用的时代?而这个追问,本身就是对极权最深刻的挑战。
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陈云飞的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云飞,男,汉族,1967年8月13日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22号,现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联系电话:1671810676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罗佶,职务:局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政府路22号
被上诉人(原神被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志,职务:区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一案。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因躲避温江区政保骚扰而搬迁至郫都区居住。
可是,在郫都区却遭陷害,被枉判4年。
2025年3月31日,出狱后的上诉人来到入狱前的出租屋想取回自己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金钱等财物。
但是,原房东却称因无人收取相关物品,已自行处置并丢弃。由于包括美金等贵重物品丢失,且由于自己入狱前,办案部门曾对自己出租屋进行过非法搜查,遂对房东的解释表示怀疑。
于是报警。
包括美金在内的贵重物品丢失,不说是盗窃,就算是偷偷地予以隐匿,亦应为侵占类违法、犯罪行为。上诉人的报案,是否属于相关民事纠纷,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可是,当上述人对自己的报案依法要求接警的犀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时,这种合理要求却被首接单位犀浦派出所拒绝。
而对于报案行为本身,《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1明确:“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制度》四亦明确:“公安机关接报案实行“三个当场”制度。对报案人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所以,上诉人有理由认为犀浦派出所拒绝出具《受案回执》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对此行为不服,申请人依法向郫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被上诉人郫都区人民政府在未能认真审查事实、未能依法听证情形下,选择性的错误适用相关法条,作出了错误的驳回复议请求裁定。
因对不作为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上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这便是本案经过。
而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未经法定的质证、辩论程序,即在相关事实上进行了认定,作出了(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一审未经开庭审理,却以“审理终结”自称,并认定报警行为“不属郫都公安分局职责范围”,不但严重背离司法精神,且因程序违法,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且故意背离法律原意而歪曲适用相关法条,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因此,其裁定是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行为。
一、一审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对相关证据未能依法质证,因程序严重违法,致事实认定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此是法庭审判之基本原则。否则,“经审理查明”即为无源之水。
《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明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未经法庭审理、质证,一审竟然堂而皇之地认定:“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31日...(见(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第二页最后一自然段)”
未开庭,何来“经审理查明”,纯属胡说八道。
同时,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准备在庭审时提交。但是,一审却恶意剥夺了原告的举证权。
而且,一审未能告知上诉人权利义务、未告知举证期限,未能告知廉政监督事项,等等,同样是剥夺了上诉人相关诉权。
以上,可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
二、恶意混淆“履责行为”与“事实认定”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是否是“赔偿问题”,是事实认定,要经过证据的展示。而讨要《受案回执》属办案程序,说明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只有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报警之事确实属于一种民事纠纷,才能认定相关办案单位出具以及不予出具《受案回执》行为合法与否。
未经庭审及法庭质证,即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还冠以“经审理查明”不但违背了最基本的审判原则,还违背了自身职业道德。
三、行政复议的救济告知和一审判决冲突、矛盾。
本案被诉的“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明确:“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上诉人告知上诉人不服复议决定可起诉,而一审法院认为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此逻辑,既然一审法院的认定否定了郫都区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结尾的认定,那么,即可证明被上诉人的复议决定存在错误。因此,就应该按照上诉人的诉求撤销被上诉人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才对,而不是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四、本案涉嫌打击报复。
一审法院在受理上诉人行政诉讼案件后,曾于2025年6月30日给了上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告知该案由白艳雯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余德芬、王笠静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此后,上述人又收到了一审法院7月21日作出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决定由冯惠惠担任审判长,和王缘园、马良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随后,又给上诉人发来了7月29日开庭的传票。
可是,在上诉人做好了相应应诉准备后,一审法院却又电话通知7月29日的开庭取消。
不明所以的上诉人在7月28日来到了一审法院,想询问一下取消原因并索要书面决定。同时,还想和法官商讨一下自己聘请朋友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出来接待的有冯惠惠等三人。一个叫王瑶的自称法官的人声称再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由自己任审判长,邓娟、冯惠惠为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说已经电话通知了。且7月29日开庭取消不会给书面通知。
上诉人不解,认为电话通知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是针对7月21日的告知,此其一;其二,以前变更是书面通知,为何现在又改为了电话通知,而书面通知的效力要远远高于不确定的电话通知的效力,并认定她们是滥权枉法,还涉嫌干预他人经办的案件。为此,就王瑶、邓娟非法干预他人办理案件行为向该院纪检进行了举报。
谁知,举报事项还未得到答复,驳回诉讼的裁定倒是先来了。
因此,上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案完全涉嫌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其“经审理查明”是未经开庭、未经法庭质证、未经法庭辩论而非法认定的,加之涉嫌打击报复,故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裁定必然是错误的。
因一审拒绝裁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违法裁定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云飞
2025年9月26日
附:
1、《行政上诉状》副本2份;
2、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控告书》复印件1份;
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传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罗佶,职务:局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政府路22号
被上诉人(原神被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志,职务:区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一案。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因躲避温江区政保骚扰而搬迁至郫都区居住。
可是,在郫都区却遭陷害,被枉判4年。
2025年3月31日,出狱后的上诉人来到入狱前的出租屋想取回自己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金钱等财物。
但是,原房东却称因无人收取相关物品,已自行处置并丢弃。由于包括美金等贵重物品丢失,且由于自己入狱前,办案部门曾对自己出租屋进行过非法搜查,遂对房东的解释表示怀疑。
于是报警。
包括美金在内的贵重物品丢失,不说是盗窃,就算是偷偷地予以隐匿,亦应为侵占类违法、犯罪行为。上诉人的报案,是否属于相关民事纠纷,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可是,当上述人对自己的报案依法要求接警的犀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时,这种合理要求却被首接单位犀浦派出所拒绝。
而对于报案行为本身,《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1明确:“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制度》四亦明确:“公安机关接报案实行“三个当场”制度。对报案人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所以,上诉人有理由认为犀浦派出所拒绝出具《受案回执》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对此行为不服,申请人依法向郫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被上诉人郫都区人民政府在未能认真审查事实、未能依法听证情形下,选择性的错误适用相关法条,作出了错误的驳回复议请求裁定。
因对不作为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上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这便是本案经过。
而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未经法定的质证、辩论程序,即在相关事实上进行了认定,作出了(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一审未经开庭审理,却以“审理终结”自称,并认定报警行为“不属郫都公安分局职责范围”,不但严重背离司法精神,且因程序违法,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且故意背离法律原意而歪曲适用相关法条,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因此,其裁定是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行为。
一、一审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对相关证据未能依法质证,因程序严重违法,致事实认定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此是法庭审判之基本原则。否则,“经审理查明”即为无源之水。
《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明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未经法庭审理、质证,一审竟然堂而皇之地认定:“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31日...(见(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第二页最后一自然段)”
未开庭,何来“经审理查明”,纯属胡说八道。
同时,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准备在庭审时提交。但是,一审却恶意剥夺了原告的举证权。
而且,一审未能告知上诉人权利义务、未告知举证期限,未能告知廉政监督事项,等等,同样是剥夺了上诉人相关诉权。
以上,可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
二、恶意混淆“履责行为”与“事实认定”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是否是“赔偿问题”,是事实认定,要经过证据的展示。而讨要《受案回执》属办案程序,说明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只有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报警之事确实属于一种民事纠纷,才能认定相关办案单位出具以及不予出具《受案回执》行为合法与否。
未经庭审及法庭质证,即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还冠以“经审理查明”不但违背了最基本的审判原则,还违背了自身职业道德。
三、行政复议的救济告知和一审判决冲突、矛盾。
本案被诉的“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明确:“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上诉人告知上诉人不服复议决定可起诉,而一审法院认为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此逻辑,既然一审法院的认定否定了郫都区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结尾的认定,那么,即可证明被上诉人的复议决定存在错误。因此,就应该按照上诉人的诉求撤销被上诉人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才对,而不是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四、本案涉嫌打击报复。
一审法院在受理上诉人行政诉讼案件后,曾于2025年6月30日给了上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告知该案由白艳雯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余德芬、王笠静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此后,上述人又收到了一审法院7月21日作出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决定由冯惠惠担任审判长,和王缘园、马良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随后,又给上诉人发来了7月29日开庭的传票。
可是,在上诉人做好了相应应诉准备后,一审法院却又电话通知7月29日的开庭取消。
不明所以的上诉人在7月28日来到了一审法院,想询问一下取消原因并索要书面决定。同时,还想和法官商讨一下自己聘请朋友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出来接待的有冯惠惠等三人。一个叫王瑶的自称法官的人声称再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由自己任审判长,邓娟、冯惠惠为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说已经电话通知了。且7月29日开庭取消不会给书面通知。
上诉人不解,认为电话通知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是针对7月21日的告知,此其一;其二,以前变更是书面通知,为何现在又改为了电话通知,而书面通知的效力要远远高于不确定的电话通知的效力,并认定她们是滥权枉法,还涉嫌干预他人经办的案件。为此,就王瑶、邓娟非法干预他人办理案件行为向该院纪检进行了举报。
谁知,举报事项还未得到答复,驳回诉讼的裁定倒是先来了。
因此,上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案完全涉嫌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其“经审理查明”是未经开庭、未经法庭质证、未经法庭辩论而非法认定的,加之涉嫌打击报复,故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裁定必然是错误的。
因一审拒绝裁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违法裁定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云飞
2025年9月26日
附:
1、《行政上诉状》副本2份;
2、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控告书》复印件1份;
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传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男子政审时发现被精神分裂11年奔走5年“纠错无门”
上海市民陈先生因2009年一次心理咨询被误诊为“精神分裂症”,相关记录被纳入国家重性精神病管控系统长达11年,直至2020年参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政审时才被发现,导致其错失工作机会。奔走5年“疾病管控人员”记录难消除。浦东精卫中心以“诊疗合规”为由拒不认错;卫健委回应:需初诊医院主动申请才能修改记录。法院以“移除管控名单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为由驳回诉讼,称此为“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关系”。截至2025年9月,陈先生仍在通过信访等渠道申诉。如今,陈先生仍背着“精神分裂”标签,维权,陷入医院拒改、法院不受理的两难。国家卫健委虽已启动全国精神疾病档案核查,但其个案仍未解决。引发网民对患者知情权与医疗记录纠错机制的热议。网民评论:该事件本质是医疗诊疗不规范、行政流程僵化、法律救济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其解决不仅关乎陈先生个人权益的恢复,更对完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平衡公共管控与个体权利具有典型意义。避免“一纸诊断误终身”的悲剧重演。
事件起因
阿穆的栗子铺:2020年,40岁的上海市民陈先生在社区工作者招聘政审环节意外得知,自己被纳入“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名单,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追溯发现,该记录源自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1月的一次门诊诊断,且院方于2011年将信息上报至浦东新区卫健委系统,而陈先生本人及陪同就诊的母亲对此诊断毫不知情。
事发后,陈先生多次申诉:2020年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专家会诊认为“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足”;2021年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显示其“目前精神状态正常”;2024年3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更将2009年的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坚持“诊断符合规范”,拒绝撤销原始记录,浦东新区卫健委则以“需院方申请”为由不予直接处理。2023年陈先生诉至法院,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被驳回,医疗过错鉴定亦因“技术条件限制”未获受理。
九派新闻:2025年9月26日,记者多次联系浦东新区卫健委,电话未能接通。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目前院方并未没有推翻之前的诊断,也未曾向陈先生提供过同意更改2009年诊断的相关材料。对于院方所称2009年已认定陈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何2011年才录入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之前的系统不完善,上级政策要求更新后才进行了录入。对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除了院内的诊疗记录,是否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到陈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津云新闻:因为被贴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标签,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经过五年的奔走,如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将曾经精神分裂的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然而,“即使拿着这样一份上级医院为我‘正名’的诊疗记录,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仍拒绝承认此前属于误诊,不愿撤销之前的记录。”陈先生无奈诉至法院,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法院判决书显示,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的诉讼请求,该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处理。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
事件争议点
1.医疗诊疗环节的程序与事实争议
-诊断依据模糊性:陈先生2009年因工作压力寻求心理咨询,全程有母亲陪同,医生未提及任何精神疾病诊断,亦未出具病历或报告单。院方称诊断“经过二次复核”,但无法提供2009至2011年间的随访记录或补充诊断材料,且对“时隔2年才上报”的解释仅为“系统不完善”。
-诊断结论冲突性:上级权威机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两次推翻原始诊断,明确“精神分裂症依据不足”并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基层院方仍拒绝承认误诊。这种上下级医疗机构结论对立,暴露了精神疾病诊断的主观性与标准执行差异问题。
-患者知情权缺失:《民法典》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需向患者告知诊疗结果,而院方时隔11年才出示《诊疗意见书》,且无法举证曾履行告知义务,直接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2.行政管控与信息管理的机制漏洞
-系统录入与更新滞后:重大精神疾病信息2年后才录入系统,且缺乏动态更新机制。陈先生11年间正常工作、考取驾照、结婚生子,未接受任何管控随访,却长期被标记为“管控人员”,反映出卫健系统信息维护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撤销流程的闭环困境:根据卫健委规定,精神疾病记录撤销需原诊断机构申请,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以“原始诊断无误”为由拒绝发起流程,形成“需院方申请却无机构推动”的死循环。而陈先生持有的上级医院修正诊断,被指“不属于对原始诊断的复核”,无法作为撤销依据。
-跨部门信息同步偏差:公安系统核发驾照时未识别“精神分裂症”记录,与卫健系统的管控名单形成信息断层,既显示管控执行不到位,也反衬原始诊断的可疑性。
3.法律救济与权益保障的路径梗阻
-司法救济门槛过高:法院以“非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将争议推回行政与医疗体系内部,而医疗过错鉴定因“技术条件不足”无法开展,导致陈先生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路”的困境。
-责任认定标准模糊:院方以“符合当时诊疗规范”为由免责,但《民法典》明确“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需担责”,精神疾病诊断未履行告知、随访等基本程序,已涉嫌违反诊疗义务。却因缺乏明确的精神科诊疗过错认定细则,难以追责。
4.社会影响与个体权利的双重冲击
-职业发展受限:根据政审相关标准,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会被排除在公职类岗位之外,陈先生因此错失社区工作者机会,且后续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均受影响。
-名誉与心理损害:“精神分裂症”标签不仅影响社会评价,更导致陈先生长期处于维权焦虑中,形成新的心理压力,与最初寻求心理咨询的诉求形成讽刺性闭环。
事件折射的深层问题
1.精神疾病诊疗的特殊性与监管空白
精神疾病诊断依赖医生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检测标准,易出现偏差。但当前对精神科诊断的复核、纠错机制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一旦作出诊断,上级结论难以直接推翻,且对“误诊”的界定缺乏明确指引。
2.公共管理与个体权利的平衡失当
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但本案中“一诊断终身标记”的模式,忽视了患者康复可能性与个体权利保障。卫健委“现在痊愈不代表不复发”的回应,暴露了管控逻辑对个体正常生活的过度干预。
3.信息时代的“数字身份”固化风险
个人健康信息一旦录入公共系统,便可能形成难以修正的“数字标签”。本案中,错误诊断通过行政系统转化为职业准入壁垒,凸显健康数据滥用与纠错不畅对个体发展的长期制约。
网友评论
错落桜:被误诊精神分裂症11年,一份迟到的诊断书让他多年生活困难。而且明明是医院误诊还拖延纠错,为什么要普通人的生活来买单?
Youlivar:依据存疑,精神分裂症需持续症状、专业量表评估及排除其他疾病佐证,但陈先生仅两次口头咨询即被确诊。按规定重症患者需年随访4次,而院方11年间未进行任何随访,且无法提供充分诊断依据。记录上报违规: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确诊后需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而院方2009年就诊、2011年才补录,且补录前未对患者状况进行复核,明显违反规定。文书管理缺失:2009年就诊未出具任何病历或报告,直至2020年陈先生追问后,才补开一份“迟到11年”的《诊疗意见书》,诊疗流程存在严重瑕疵。
@微博智搜:陈先生事件暴露精神卫生管理三大漏洞:诊断程序失范(仅两次口头咨询即确诊精神分裂症,未做量表测试或排除性检查,违反ICD-11诊断标准)、知情权系统性侵犯(院方11年未提供诊断告知,2020年补发意见书却落款2009年)、纠错机制闭环僵化。
@蒙着眼睛逃跑: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和卫健委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hongduzhang:“精神分裂症”和“急性应激障碍”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病吧。就算正常人遇到这种事也要被逼疯了吧……
兔子熊Leah:这就是“制度死循环”,死循环到底多伤人。你说这事儿多拧巴,医院把人错放进系统,现在要改就得医院自己申请。可医院偏说自己没误诊,就是不肯改。法院说这不是民事案子不管,卫健委说只能让医院改。陈先生就跟被关在一个玻璃盒子里,看得见出口,就是推不开门。这可不是小事,一个标签能把人前途全堵死。就像陈先生考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都过了,就因为这个记录没了机会。更吓人的是,这系统里的错,还可能影响他开车、结婚。你说他冤不冤?自己活得好好的,却被系统认定是个“精神病人”。说到底,这就是制度把人坑了。系统只进不出,医院一家独大,老百姓想给自己洗清冤屈,比登天还难。要是不把这死循环打破,指不定还有多少人要栽跟头。
@一只旅行的财小猪:对的,制度死循环,这个说的太对了,形象生动,有时候人体质是僵硬的,人是惯性的,没有人去考虑怎么去把这件事情解决,而是依着制度。
白衣山猫:涉事医院:未误诊,相关诊疗符合规范,不予以撤销。法院: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不予处理。这事情,该男子求告无门,看起来有点令人毛骨悚然。男子说他11年前去医院做过心理咨询,按照医疗常理来说,接受心理咨询的医生,没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不会给人开精神病药物,更不可能给人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所以这个角度看,也不排除该男子在说谎。当然,精神分裂症,也容易复发。按理说,男子在11年当中,如果没有吃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症状是没法控制的。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是精神分裂症,他如果想要正常生活,那么这11年来,一定需要精神分裂症相关的药物,这些药物,是精神药品,药店是买不到的,身份证相关的医保卡上一定会有就诊记录。该男子的医保卡上肯定可以查得到。如果该男子,这十一年以来,都没有精神药品的就诊记录,那大概率,就是医院和医生在误操作。以上两个事实,肯定是可以查清楚的。查清楚这两个事实,就可以搞清楚,到底是医院错了还是男子在说谎。该男子已经做了老师多年,娶妻生子,以现在学生的顽皮程度,一个精神分裂症病人,要在工作中不发点病态出来,有点难。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医院和医生搞错的可能性挺大。事物都有两方面,我觉得,涉事的医院和医生,难道他们自己不觉得害怕吗?精神分裂症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也就是说,该男人,如果冲到医院,医院领导和当事医生打一顿,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不会受处罚。更可怕的是,精神分裂症病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就算把医院领导和医生给嘎掉了,也不用受刑事处罚,最多弄个强制送医。
想到这里,涉事医院和医生,难道不害怕?
梦秋药师:当陈先生拿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上级医院的门诊记录请求更正健康档案时,却遇到了院方拒绝承认误诊、卫健部门要求院方申请才受理的“死循环”。
nofreshbunny:现在去心理咨询,医生就直接下诊断书开药了吧那这种就会被记载档案上吗?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爱情时分: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诊断环节的轻率与知情权漠视是悲剧的起点。2009年的一次普通心理咨询,未经过规范检查、未告知本人及家属,就被草率定为“精神分裂症”,两年后悄然录入管控系统却无任何通知。这完全违背了《精神卫生法》中“诊断应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检查”的明确规定,将本应严谨的医学诊断变成了单方面的“标签张贴”,患者的基本权利被彻底架空。
更荒诞的是“只进不出”的管控闭环。当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权威机构已将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五位专家均认定原诊断依据不足时,涉事医院仍坚持“未误诊”,以“规定”为由拒绝撤销记录。而卫健委要求“需院方申请方可处理”的规则,形成了普通人难以突破的死循环——医院不主动纠错,系统记录就永远钉死,司法途径也因“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被挡在门外。这种缺乏兜底的纠错设计,让错误记录比真实病情更难“治愈”。
此事最核心的警示,在于医疗标签对人生的致命影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政审中,精神病史记录可能直接否决录用资格,而陈先生的经历证明,一旦被纳入管控系统,不仅职业发展受限,驾照、婚姻等生活层面都可能受波及。更可怕的是,若他未参加那次招考,或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己“被患病”,这种隐蔽的权利侵害极具普遍性风险。
涉事医院“符合规范”的辩解,恰恰暴露了制度执行的异化。医疗记录本是健康管理的工具,却沦为束缚普通人的无形枷锁;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本应是精准帮扶的手段,却因操作失范变成了“一贴即终身”的歧视标签。唯有打通诊断复核、记录修改、责任追溯的全链条通道,让医学判断回归科学,让纠错机制摆脱部门壁垒,才能避免更多人重蹈陈先生的覆辙。
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事件起因
阿穆的栗子铺:2020年,40岁的上海市民陈先生在社区工作者招聘政审环节意外得知,自己被纳入“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名单,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追溯发现,该记录源自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1月的一次门诊诊断,且院方于2011年将信息上报至浦东新区卫健委系统,而陈先生本人及陪同就诊的母亲对此诊断毫不知情。
事发后,陈先生多次申诉:2020年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专家会诊认为“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足”;2021年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显示其“目前精神状态正常”;2024年3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更将2009年的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坚持“诊断符合规范”,拒绝撤销原始记录,浦东新区卫健委则以“需院方申请”为由不予直接处理。2023年陈先生诉至法院,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被驳回,医疗过错鉴定亦因“技术条件限制”未获受理。
九派新闻:2025年9月26日,记者多次联系浦东新区卫健委,电话未能接通。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目前院方并未没有推翻之前的诊断,也未曾向陈先生提供过同意更改2009年诊断的相关材料。对于院方所称2009年已认定陈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何2011年才录入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之前的系统不完善,上级政策要求更新后才进行了录入。对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除了院内的诊疗记录,是否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到陈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津云新闻:因为被贴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标签,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经过五年的奔走,如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将曾经精神分裂的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然而,“即使拿着这样一份上级医院为我‘正名’的诊疗记录,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仍拒绝承认此前属于误诊,不愿撤销之前的记录。”陈先生无奈诉至法院,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法院判决书显示,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的诉讼请求,该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处理。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
事件争议点
1.医疗诊疗环节的程序与事实争议
-诊断依据模糊性:陈先生2009年因工作压力寻求心理咨询,全程有母亲陪同,医生未提及任何精神疾病诊断,亦未出具病历或报告单。院方称诊断“经过二次复核”,但无法提供2009至2011年间的随访记录或补充诊断材料,且对“时隔2年才上报”的解释仅为“系统不完善”。
-诊断结论冲突性:上级权威机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两次推翻原始诊断,明确“精神分裂症依据不足”并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基层院方仍拒绝承认误诊。这种上下级医疗机构结论对立,暴露了精神疾病诊断的主观性与标准执行差异问题。
-患者知情权缺失:《民法典》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需向患者告知诊疗结果,而院方时隔11年才出示《诊疗意见书》,且无法举证曾履行告知义务,直接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2.行政管控与信息管理的机制漏洞
-系统录入与更新滞后:重大精神疾病信息2年后才录入系统,且缺乏动态更新机制。陈先生11年间正常工作、考取驾照、结婚生子,未接受任何管控随访,却长期被标记为“管控人员”,反映出卫健系统信息维护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撤销流程的闭环困境:根据卫健委规定,精神疾病记录撤销需原诊断机构申请,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以“原始诊断无误”为由拒绝发起流程,形成“需院方申请却无机构推动”的死循环。而陈先生持有的上级医院修正诊断,被指“不属于对原始诊断的复核”,无法作为撤销依据。
-跨部门信息同步偏差:公安系统核发驾照时未识别“精神分裂症”记录,与卫健系统的管控名单形成信息断层,既显示管控执行不到位,也反衬原始诊断的可疑性。
3.法律救济与权益保障的路径梗阻
-司法救济门槛过高:法院以“非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将争议推回行政与医疗体系内部,而医疗过错鉴定因“技术条件不足”无法开展,导致陈先生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路”的困境。
-责任认定标准模糊:院方以“符合当时诊疗规范”为由免责,但《民法典》明确“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需担责”,精神疾病诊断未履行告知、随访等基本程序,已涉嫌违反诊疗义务。却因缺乏明确的精神科诊疗过错认定细则,难以追责。
4.社会影响与个体权利的双重冲击
-职业发展受限:根据政审相关标准,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会被排除在公职类岗位之外,陈先生因此错失社区工作者机会,且后续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均受影响。
-名誉与心理损害:“精神分裂症”标签不仅影响社会评价,更导致陈先生长期处于维权焦虑中,形成新的心理压力,与最初寻求心理咨询的诉求形成讽刺性闭环。
事件折射的深层问题
1.精神疾病诊疗的特殊性与监管空白
精神疾病诊断依赖医生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检测标准,易出现偏差。但当前对精神科诊断的复核、纠错机制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一旦作出诊断,上级结论难以直接推翻,且对“误诊”的界定缺乏明确指引。
2.公共管理与个体权利的平衡失当
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但本案中“一诊断终身标记”的模式,忽视了患者康复可能性与个体权利保障。卫健委“现在痊愈不代表不复发”的回应,暴露了管控逻辑对个体正常生活的过度干预。
3.信息时代的“数字身份”固化风险
个人健康信息一旦录入公共系统,便可能形成难以修正的“数字标签”。本案中,错误诊断通过行政系统转化为职业准入壁垒,凸显健康数据滥用与纠错不畅对个体发展的长期制约。
网友评论
错落桜:被误诊精神分裂症11年,一份迟到的诊断书让他多年生活困难。而且明明是医院误诊还拖延纠错,为什么要普通人的生活来买单?
Youlivar:依据存疑,精神分裂症需持续症状、专业量表评估及排除其他疾病佐证,但陈先生仅两次口头咨询即被确诊。按规定重症患者需年随访4次,而院方11年间未进行任何随访,且无法提供充分诊断依据。记录上报违规: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确诊后需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而院方2009年就诊、2011年才补录,且补录前未对患者状况进行复核,明显违反规定。文书管理缺失:2009年就诊未出具任何病历或报告,直至2020年陈先生追问后,才补开一份“迟到11年”的《诊疗意见书》,诊疗流程存在严重瑕疵。
@微博智搜:陈先生事件暴露精神卫生管理三大漏洞:诊断程序失范(仅两次口头咨询即确诊精神分裂症,未做量表测试或排除性检查,违反ICD-11诊断标准)、知情权系统性侵犯(院方11年未提供诊断告知,2020年补发意见书却落款2009年)、纠错机制闭环僵化。
@蒙着眼睛逃跑: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和卫健委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hongduzhang:“精神分裂症”和“急性应激障碍”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病吧。就算正常人遇到这种事也要被逼疯了吧……
兔子熊Leah:这就是“制度死循环”,死循环到底多伤人。你说这事儿多拧巴,医院把人错放进系统,现在要改就得医院自己申请。可医院偏说自己没误诊,就是不肯改。法院说这不是民事案子不管,卫健委说只能让医院改。陈先生就跟被关在一个玻璃盒子里,看得见出口,就是推不开门。这可不是小事,一个标签能把人前途全堵死。就像陈先生考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都过了,就因为这个记录没了机会。更吓人的是,这系统里的错,还可能影响他开车、结婚。你说他冤不冤?自己活得好好的,却被系统认定是个“精神病人”。说到底,这就是制度把人坑了。系统只进不出,医院一家独大,老百姓想给自己洗清冤屈,比登天还难。要是不把这死循环打破,指不定还有多少人要栽跟头。
@一只旅行的财小猪:对的,制度死循环,这个说的太对了,形象生动,有时候人体质是僵硬的,人是惯性的,没有人去考虑怎么去把这件事情解决,而是依着制度。
白衣山猫:涉事医院:未误诊,相关诊疗符合规范,不予以撤销。法院: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不予处理。这事情,该男子求告无门,看起来有点令人毛骨悚然。男子说他11年前去医院做过心理咨询,按照医疗常理来说,接受心理咨询的医生,没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不会给人开精神病药物,更不可能给人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所以这个角度看,也不排除该男子在说谎。当然,精神分裂症,也容易复发。按理说,男子在11年当中,如果没有吃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症状是没法控制的。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是精神分裂症,他如果想要正常生活,那么这11年来,一定需要精神分裂症相关的药物,这些药物,是精神药品,药店是买不到的,身份证相关的医保卡上一定会有就诊记录。该男子的医保卡上肯定可以查得到。如果该男子,这十一年以来,都没有精神药品的就诊记录,那大概率,就是医院和医生在误操作。以上两个事实,肯定是可以查清楚的。查清楚这两个事实,就可以搞清楚,到底是医院错了还是男子在说谎。该男子已经做了老师多年,娶妻生子,以现在学生的顽皮程度,一个精神分裂症病人,要在工作中不发点病态出来,有点难。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医院和医生搞错的可能性挺大。事物都有两方面,我觉得,涉事的医院和医生,难道他们自己不觉得害怕吗?精神分裂症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也就是说,该男人,如果冲到医院,医院领导和当事医生打一顿,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不会受处罚。更可怕的是,精神分裂症病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就算把医院领导和医生给嘎掉了,也不用受刑事处罚,最多弄个强制送医。
想到这里,涉事医院和医生,难道不害怕?
梦秋药师:当陈先生拿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上级医院的门诊记录请求更正健康档案时,却遇到了院方拒绝承认误诊、卫健部门要求院方申请才受理的“死循环”。
nofreshbunny:现在去心理咨询,医生就直接下诊断书开药了吧那这种就会被记载档案上吗?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爱情时分: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诊断环节的轻率与知情权漠视是悲剧的起点。2009年的一次普通心理咨询,未经过规范检查、未告知本人及家属,就被草率定为“精神分裂症”,两年后悄然录入管控系统却无任何通知。这完全违背了《精神卫生法》中“诊断应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检查”的明确规定,将本应严谨的医学诊断变成了单方面的“标签张贴”,患者的基本权利被彻底架空。
更荒诞的是“只进不出”的管控闭环。当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权威机构已将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五位专家均认定原诊断依据不足时,涉事医院仍坚持“未误诊”,以“规定”为由拒绝撤销记录。而卫健委要求“需院方申请方可处理”的规则,形成了普通人难以突破的死循环——医院不主动纠错,系统记录就永远钉死,司法途径也因“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被挡在门外。这种缺乏兜底的纠错设计,让错误记录比真实病情更难“治愈”。
此事最核心的警示,在于医疗标签对人生的致命影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政审中,精神病史记录可能直接否决录用资格,而陈先生的经历证明,一旦被纳入管控系统,不仅职业发展受限,驾照、婚姻等生活层面都可能受波及。更可怕的是,若他未参加那次招考,或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己“被患病”,这种隐蔽的权利侵害极具普遍性风险。
涉事医院“符合规范”的辩解,恰恰暴露了制度执行的异化。医疗记录本是健康管理的工具,却沦为束缚普通人的无形枷锁;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本应是精准帮扶的手段,却因操作失范变成了“一贴即终身”的歧视标签。唯有打通诊断复核、记录修改、责任追溯的全链条通道,让医学判断回归科学,让纠错机制摆脱部门壁垒,才能避免更多人重蹈陈先生的覆辙。
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杨乃春因关注郭宏英被警察电话维稳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9日消息】吉林四平郭宏英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25年9月17日开庭,9月24日欲再次开庭于9月22日被电话通知取消。郭宏英的辩护人是吉林长春的王炜,为其作无罪辩护。公民杨乃春前往参加了郭宏英案件的开庭,他认为郭宏英是被冤枉的,遂将其案件情况发布在快手上,随后遭到吉林四平公安局铁东区分局黄土坑派出所警察的电话维稳。通话过程中,该名警察既不报姓名也不报警号,言语中还略带威胁的口吻。双方通话记录如下:
J:喂,你好,请问是杨乃春吗?
Y:你哪里?
J:哎,你好,大哥,咱是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黄土坑派出所的。
Y:啥事啊?
J:有个事儿咱想问一下,就是咱在快手上发布这个关于郭宏英这个事儿啊,咱有啥看法呢?
Y:我有啥看法啊?郭宏英是冤枉的。
J:你听我说,大哥,就是郭宏英这个事儿吧,咱那个分局以及咱们那个办案单位就是按照法律办事,咱有啥问题或者有啥的,咱可以去咨询或者去相关部门儿反映都可以,行不行?我的意思是啥呢,大哥就你发那玩意儿吧,你看咱能不能删了?
Y:你怎么的呢?我为什么要删呢?
J:不是,我的意思是吧,你看看就是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去啥都行。
Y:我这玩意儿没啥,你要删删可以,但是你跟我一个说删的理由。没有啥就是寻思嘛,咱们必须给我一个理由,我再删。
J:不是你要是不配合,你就是不配合的,我就是跟咱问一下子啊。
Y:你问一下行,我就说这个为什么要删。
J:不是,就是咱们吧,会通过相关部门。你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案单位吧,他们也正常办案,知道不?这个事儿呢,他们吧,有他们的流程明白不?我们吧,作为这个辖区派出所啊,就是寻思吧,问问咱咱这个事儿吧,有没有啥看法儿,有没有啥想法儿。
Y:我没说吗?郭宏英是被冤枉的。
J:我说是被冤枉的话,咱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一下,大哥这都可以。
Y:你说我这我都参加她庭审了,我还用往上反映吗?
J:是,然后我说啥意思,给你打的电话,一个是问咱咱发这个东西,然后如果说你要是能删你就删,删不了的话,咱也可以不删。我就是跟咱了解了解这个情况。
Y:这个事的情况,你们不了解郭宏英的那个案件吗?
J:我们不是郭宏英的办案单位,大哥,我们只是辖区派出所。
Y:不是郭宏英的办案单位你没有权,那你怎么能让我删呢?
J:行行行,那就先这样吧,啊大哥。
Y:那好吧。
据悉,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入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J:喂,你好,请问是杨乃春吗?
Y:你哪里?
J:哎,你好,大哥,咱是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黄土坑派出所的。
Y:啥事啊?
J:有个事儿咱想问一下,就是咱在快手上发布这个关于郭宏英这个事儿啊,咱有啥看法呢?
Y:我有啥看法啊?郭宏英是冤枉的。
J:你听我说,大哥,就是郭宏英这个事儿吧,咱那个分局以及咱们那个办案单位就是按照法律办事,咱有啥问题或者有啥的,咱可以去咨询或者去相关部门儿反映都可以,行不行?我的意思是啥呢,大哥就你发那玩意儿吧,你看咱能不能删了?
Y:你怎么的呢?我为什么要删呢?
J:不是,我的意思是吧,你看看就是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去啥都行。
Y:我这玩意儿没啥,你要删删可以,但是你跟我一个说删的理由。没有啥就是寻思嘛,咱们必须给我一个理由,我再删。
J:不是你要是不配合,你就是不配合的,我就是跟咱问一下子啊。
Y:你问一下行,我就说这个为什么要删。
J:不是,就是咱们吧,会通过相关部门。你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案单位吧,他们也正常办案,知道不?这个事儿呢,他们吧,有他们的流程明白不?我们吧,作为这个辖区派出所啊,就是寻思吧,问问咱咱这个事儿吧,有没有啥看法儿,有没有啥想法儿。
Y:我没说吗?郭宏英是被冤枉的。
J:我说是被冤枉的话,咱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一下,大哥这都可以。
Y:你说我这我都参加她庭审了,我还用往上反映吗?
J:是,然后我说啥意思,给你打的电话,一个是问咱咱发这个东西,然后如果说你要是能删你就删,删不了的话,咱也可以不删。我就是跟咱了解了解这个情况。
Y:这个事的情况,你们不了解郭宏英的那个案件吗?
J:我们不是郭宏英的办案单位,大哥,我们只是辖区派出所。
Y:不是郭宏英的办案单位你没有权,那你怎么能让我删呢?
J:行行行,那就先这样吧,啊大哥。
Y:那好吧。
据悉,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入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司长生房屋耕地被强拆强占上访无果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9日消息】河南新郑市龙湖镇村民司长生房屋和耕地分别遭到拆迁方和政府的强拆强占,至今12年不给予赔偿安置。近日,司长生实名控告新郑市政府官员滥权侵占耕地搞政绩,纵容黑恶势力对其房屋进行强征强拆强占财物的事实。
司长生,男,68岁,住河南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六组29号。
现依法控告新郑市政府原市长现书记马志峰,要求查处马志峰任市长时为政绩滥权前台,暴力幕后权利侵占农耕地搞房地产;纵容黑恶势力私闯民宅强征强拆强占祖业,不赔不补不安置。
依法追究马志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及相关两面人新官不理旧账的法律责任。还社会公正公平环境,依民法典235、243条《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给冤民司长生签订协议履行安置赔偿责任。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1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土地被占用,标准是新郑市政府打着合村并城旗号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毛地”捆绑出让。
1、2010年开工房地产建设2013.2.25出让土地给浩创公司,证明未批先占违法;(2)实际出让宗地面积为44545.90㎡约66.82亩出让给浩创房产公司;而2013.6.19日新郑市政府向浩创公司颁发新土国用(2013)第11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证面积为49018.52㎡约73.52亩,证明少批多占违法。超出4472.62㎡土地款一千多万元不知去向。(3)国务院590号令明确征地程序和主体,细化了先补偿安置后拆迁,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实施方案;新郑市政府主导的合村并城实际把全村2000口人几千亩耕田和宅院房地产开发完了,群众多次举报石沉大海,地方政府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郑老庄村郑新路东侧耕地圈而慢建成多年垃圾山,至今建设完毕还有多家没拆)。
2、控告人司长生有证宅基地上自建住房352㎡,就在新郑市合村并城范围内,在没批文、没告知、没入户调查丈量、没任何手续、没签协议、没安置补偿、控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18日半夜由征收方带着重型机械私闯民宅,强拆强扒352㎡自建住房,毁灭房屋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全部。遂侵占司长生238㎡宅基地及一亩多鱼塘和4.2亩确权承包期内耕地。
导致司长生一家风餐露宿心在滴血,过着锥心刺骨无家可归的悲惨生活。半夜被强征强拆强占十二年多压案不查不纠、不安置不赔偿。上级多年转交查处司长生案的信访件,属地管理信访办主任冯群才欺下瞒上滥权渎职更改诉求;私压信访办终结本案。
3、司长生十二年多报警、逐级上访,新郑市政府和公安局故意纵容装聋作哑推托踢皮球不予查处。涉案公职人员睁眼说瞎话伪造相互矛盾证言,掩盖半夜强征强拆强占事实;公检法联手把行政不履职案套路成民事纠纷驳回,让法律程序空转;河南三级法院、检察院推诿扯皮不处理,多次把问题转给被告,并对举报人司长生进行陷害打击报复。
完全丧失党的宗旨和为民初心,严重违背刑法399条;明显成为盗窃霸占者的“保护伞”。司长生请求依民法典235、243条《士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公平处理。
综上,大量事实铁证马志峰市长打着合村并城的旗号,明知新郑当地农民刘xx违法多处圈地牟取暴利搞房地产开发,政绩官运利益赚得盆满钵满;故意做出强拆偷窃霸占私有财物,导致司长生十二年多得不到公正公平赔偿,到底谁在蒙羞?
司长生希望党政各部不要再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把冒名顶替领司长生拆迁补偿安置的职权者挖出来,合理解决导致其十二年无家可归的事实。
司长生电话:13938559127
司长生,男,68岁,住河南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六组29号。
现依法控告新郑市政府原市长现书记马志峰,要求查处马志峰任市长时为政绩滥权前台,暴力幕后权利侵占农耕地搞房地产;纵容黑恶势力私闯民宅强征强拆强占祖业,不赔不补不安置。
依法追究马志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及相关两面人新官不理旧账的法律责任。还社会公正公平环境,依民法典235、243条《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给冤民司长生签订协议履行安置赔偿责任。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1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土地被占用,标准是新郑市政府打着合村并城旗号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毛地”捆绑出让。
1、2010年开工房地产建设2013.2.25出让土地给浩创公司,证明未批先占违法;(2)实际出让宗地面积为44545.90㎡约66.82亩出让给浩创房产公司;而2013.6.19日新郑市政府向浩创公司颁发新土国用(2013)第11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证面积为49018.52㎡约73.52亩,证明少批多占违法。超出4472.62㎡土地款一千多万元不知去向。(3)国务院590号令明确征地程序和主体,细化了先补偿安置后拆迁,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实施方案;新郑市政府主导的合村并城实际把全村2000口人几千亩耕田和宅院房地产开发完了,群众多次举报石沉大海,地方政府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郑老庄村郑新路东侧耕地圈而慢建成多年垃圾山,至今建设完毕还有多家没拆)。
2、控告人司长生有证宅基地上自建住房352㎡,就在新郑市合村并城范围内,在没批文、没告知、没入户调查丈量、没任何手续、没签协议、没安置补偿、控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18日半夜由征收方带着重型机械私闯民宅,强拆强扒352㎡自建住房,毁灭房屋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全部。遂侵占司长生238㎡宅基地及一亩多鱼塘和4.2亩确权承包期内耕地。
导致司长生一家风餐露宿心在滴血,过着锥心刺骨无家可归的悲惨生活。半夜被强征强拆强占十二年多压案不查不纠、不安置不赔偿。上级多年转交查处司长生案的信访件,属地管理信访办主任冯群才欺下瞒上滥权渎职更改诉求;私压信访办终结本案。
3、司长生十二年多报警、逐级上访,新郑市政府和公安局故意纵容装聋作哑推托踢皮球不予查处。涉案公职人员睁眼说瞎话伪造相互矛盾证言,掩盖半夜强征强拆强占事实;公检法联手把行政不履职案套路成民事纠纷驳回,让法律程序空转;河南三级法院、检察院推诿扯皮不处理,多次把问题转给被告,并对举报人司长生进行陷害打击报复。
完全丧失党的宗旨和为民初心,严重违背刑法399条;明显成为盗窃霸占者的“保护伞”。司长生请求依民法典235、243条《士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公平处理。
综上,大量事实铁证马志峰市长打着合村并城的旗号,明知新郑当地农民刘xx违法多处圈地牟取暴利搞房地产开发,政绩官运利益赚得盆满钵满;故意做出强拆偷窃霸占私有财物,导致司长生十二年多得不到公正公平赔偿,到底谁在蒙羞?
司长生希望党政各部不要再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把冒名顶替领司长生拆迁补偿安置的职权者挖出来,合理解决导致其十二年无家可归的事实。
司长生电话:13938559127
辽阳维权人士李晓东二审开庭纪实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9日消息】2025年9月26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维权人士李晓东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上诉一案,在辽阳市中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李晓东的辩护人马纲权律师和他的三姐到庭为其辩护。李晓东的其他兄弟姐妹及来自全国各地声援的访民,大概有三十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上午10:15,李晓东走进法庭,向参加旁听的亲友挥手致意,有参加旁听的访民站起来高喊“李晓东挺住”,但被法警制止。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李晓东宣读上诉状,愤怒地控诉白塔区法院一审判决颠倒黑白,自己多次被非法截访,尤其是去年被截访人员打断两根肋骨造成轻伤二级,反而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而凶手却逍遥法外,公理何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李晓东是否是以同一事实与理由重复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关于管辖等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辩论。
轮到发表公诉意见时,二审出庭的检察官居然称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应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李晓东则大声抗议,指公诉人昧着良心欺压百姓。辩护人则反驳说公诉人的意见非常荒唐:一是李晓东到国家信访局、国家部委办公厅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只是提出登记的意愿。但是,是否准许登记,决定权在于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这些工作人员的准许,李晓东是无法完成登记的。显然,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是否准许登记尤为关键,起主要作用。既然一审判决认定李晓东的信访登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这些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明知故犯,且系共犯中的主犯。但是,本案中,作为主犯的这些工作人员未受犯罪追究,而仅仅追究作为从犯的李晓东的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决本末倒置、显失公正。二是作为犯罪地的北京司法机关,对李晓东的上访行为,最重的处理结果也就是训诫,但从未将其作为刑事犯罪来追究责任。可是,作为户籍地的辽阳司法机关,却对李晓东的同一上访行为,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同一片蓝天之下,适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何辽阳、北京两地的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存在天壤之别呢?既然一审判决认定李晓东的上访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北京的司法机关就是在包庇、纵容犯罪,涉嫌渎职犯罪,这是严重有损于首都司法机关形象的。因此,一审判决有悖于常理,严重破坏了法制统一。听完辩护人慷慨激昂的发言,参加旁听的访民大声鼓掌,直呼辩护观点一针见血,真是太给力。公诉人则自知理亏,一言不吭。最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据悉,2005年李晓东因其所在供职单位辽阳市工商银行,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单方面无故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使其工龄归零,且欠其各种福利待遇及12年同工异酬的差额款,故此引发双方劳资纠纷,随后其走上艰难的维权上访之路。
自2007年-2012年期间,其为讨回公道,也为谋求生计,一直在北京维权上访;然而因其在京上访投诉,不仅没带来任何实际效果,反遭地方当局多次绑架遣返、殴打和拘禁等打压。
2012年7月4日,因维权曾被非法劳教1年,处罚书上写着李晓东在北京工商银行上访25次。
2024年3月18日,李晓东在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附近被辽阳市驻京组工作人员强行截访交给白塔区公安机关,带回辽阳后刑事拘留。2025年6月26日,李晓东被白塔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随后,李晓东提起上诉。目前,李晓东被羁押于灯塔市看守所。
上午10:15,李晓东走进法庭,向参加旁听的亲友挥手致意,有参加旁听的访民站起来高喊“李晓东挺住”,但被法警制止。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李晓东宣读上诉状,愤怒地控诉白塔区法院一审判决颠倒黑白,自己多次被非法截访,尤其是去年被截访人员打断两根肋骨造成轻伤二级,反而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而凶手却逍遥法外,公理何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李晓东是否是以同一事实与理由重复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关于管辖等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辩论。
轮到发表公诉意见时,二审出庭的检察官居然称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应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李晓东则大声抗议,指公诉人昧着良心欺压百姓。辩护人则反驳说公诉人的意见非常荒唐:一是李晓东到国家信访局、国家部委办公厅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只是提出登记的意愿。但是,是否准许登记,决定权在于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这些工作人员的准许,李晓东是无法完成登记的。显然,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是否准许登记尤为关键,起主要作用。既然一审判决认定李晓东的信访登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这些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明知故犯,且系共犯中的主犯。但是,本案中,作为主犯的这些工作人员未受犯罪追究,而仅仅追究作为从犯的李晓东的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决本末倒置、显失公正。二是作为犯罪地的北京司法机关,对李晓东的上访行为,最重的处理结果也就是训诫,但从未将其作为刑事犯罪来追究责任。可是,作为户籍地的辽阳司法机关,却对李晓东的同一上访行为,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同一片蓝天之下,适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何辽阳、北京两地的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存在天壤之别呢?既然一审判决认定李晓东的上访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北京的司法机关就是在包庇、纵容犯罪,涉嫌渎职犯罪,这是严重有损于首都司法机关形象的。因此,一审判决有悖于常理,严重破坏了法制统一。听完辩护人慷慨激昂的发言,参加旁听的访民大声鼓掌,直呼辩护观点一针见血,真是太给力。公诉人则自知理亏,一言不吭。最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据悉,2005年李晓东因其所在供职单位辽阳市工商银行,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单方面无故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使其工龄归零,且欠其各种福利待遇及12年同工异酬的差额款,故此引发双方劳资纠纷,随后其走上艰难的维权上访之路。
自2007年-2012年期间,其为讨回公道,也为谋求生计,一直在北京维权上访;然而因其在京上访投诉,不仅没带来任何实际效果,反遭地方当局多次绑架遣返、殴打和拘禁等打压。
2012年7月4日,因维权曾被非法劳教1年,处罚书上写着李晓东在北京工商银行上访25次。
2024年3月18日,李晓东在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附近被辽阳市驻京组工作人员强行截访交给白塔区公安机关,带回辽阳后刑事拘留。2025年6月26日,李晓东被白塔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随后,李晓东提起上诉。目前,李晓东被羁押于灯塔市看守所。
把天之骄子逼成了“蝗虫过境”
近日,黑龙江大学校园招聘的一张图,震惊了很多人。照片里密密麻麻的人群都是应届毕业生求职者。2025年9月15日,黑龙江大学举办“黑龙江省人才周暨2026届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线上报名咨询人数与线下参会者总和突破11万人(含本硕博),岗位数量仅9676个,人岗比例约10:1。现场人山人海,因规模庞大、高学历扎堆,被自媒体形容为“蝗虫过境”。如此夸张的描述,瞬间点燃了大众对就业形势的关注与担忧。网友评论:这哪是招聘会,分明是春运现场啊!这是岗位稀缺与高学历人才过剩的激烈碰撞,是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缩影。这早已不是一场普通的招聘,这是十万硕博的“生存突围赛”。
招聘会盛况及薪资争议
2025年9月15日黑龙江大学招聘会引发全国关注。招聘会共1456家单位参与,提供9676个岗位,但线上线下参与学生突破11万人次(现场约2.2万人),80%为硕博,哈工大博士、文科硕士扎堆,出现“博士抢硕士岗、硕士抢本科岗”等现象。平均10人争1岗。队伍从会场延伸至地铁口,入场需排队3小时,每30分钟仅放行2000人。
事业单位基础薪资偏低:博士月薪4000-5000元(哈尔滨特研院岗位,因“按事业单位级别定薪”)。文科硕士岗月薪约3500元,工科博士岗约4500元。企业岗位薪资分化:新兴行业(如新能源、AI)薪资较高,但传统行业普遍低于预期。
人才供给过剩、经济结构局限、学历贬值加速
202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历史新高),黑龙江本地高校硕博扩招加剧竞争。
教育体系与产业需求脱节:高校专业设置滞后(如AI、生物医药领域人才稀缺),文科/理论型专业产能过剩。
黑龙江优质企业较少,事业单位、国企岗位占比高,但薪资缺乏竞争力。民营经济活力不足,新兴行业岗位增量有限,无法吸纳高学历人才。
硕士学历从“稀缺资源”变为“求职门槛”,部分企业将原本科岗要求提升至硕士。求职者被迫“降维竞争”,加剧内卷。
网民评论
人口与生态:如今的就业内卷竞争惨烈情况,也是#人口红利#实质,已愈演愈烈,连高学历的就业竞争都如此惨烈,那35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竞争有多么地更惨烈,更无法想象。
viper:以前有廉价的农民工,现在有廉价的大学生。这批廉价的大学生就是廉价的农民工辛苦供出来的。
李诗情Aileen:这一现象体现了高学历人才数量的增加,以及就业竞争的加剧。过去被视为稀缺人才的硕博研究生,如今在招聘会上扎堆,使得学历优势相对弱化,薪资水平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反映出教育与市场需求可能存在错位,大量高学历人才集中在某些领域,导致部分行业竞争过度,而一些新兴领域却可能人才不足。
用户6392973493:大学生相互创业相互消费吧,这个破牛马也是不想当了!黑龙江招聘会10万人挤爆,学生等3小时才进场,不得不说这场景看得人揪心。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下就业形势严峻,竞争异常激烈,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真要面临巨大挑战。没有一点真本事,想在这么多大学生当中脱颖而出,恐怕是难上加难啊。
摸鱼看星星:9月15日黑龙江人才周高校招聘会,11万人争抢不足1万岗位,队伍从现场排到地铁口,硕博扎堆成常态,HR翻简历都要磨破手指。背后是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攀升——2022年突破千万,2025年将达1222万人,再叠加疫情后经济缓慢恢复,好工作成“限量款”,就业难成常态。为求一份工作,求职者纷纷降预期:博士争硕士岗、硕士抢本科活,文科硕士月薪3500、工科硕士4000出头仍有人抢,名校生送外卖、摇奶茶也不罕见。有人吐槽“00后整顿职场”成空谈,更疑惑寒窗苦读为何难寻出路。其实问题不只是学历贬值,更在于课本知识难追快速变化的世界——当下中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AI、大数据等新领域急需实打实的技能与创新力,而非仅靠一纸文凭。
有毕业生小哥说:我早上六点出门,七点多到现场。好家伙,队伍已经绕场三周。排一两个小时,才勉强能把简历递上去。 最关键的是硕士博士一抓一大把。
懂升学的靓靓:最近,黑龙江大学体育馆发生了一件堪称魔幻现场的事儿:一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竟然涌进来超过11万人。早晨6点,天还没有完全亮,学生们就已经开始往体育馆赶。7点多,门口队伍已经从体育馆一路蜿蜒排到了地铁站。有人开玩笑说,这哪是招聘会,分明是春运现场啊!
你以为挤进去就完事儿了?更扎心的还在后头。有人排了两个小时队,好不容易进去,却发现热门企业的展台上早就贴出了“简历已满,停止接收”的通知。很多学生精心准备的简历,连交出去的机会都没有。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超级拥挤的招聘会,但往深了想,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这代年轻人共同的焦虑和困境。我们总被告诉要好好学习,考上大学就好了,读完研就有出路了,但现实却是学历越来越高,机会却并没有变多,甚至门槛还在不断往上提。
以前觉得硕士是金字招牌,现在可能只是入场券;以前觉得月薪过万是起点,现在发现三四千的岗位也有一堆硕士在投。这不是哪个省的问题,而是整个就业结构的问题。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些大词最终都落在了一个个毕业生的简历上,一个个凌晨投递出的求职信上,一个个石沉大海的“已读不回”上。
而比找工作更难的是,心态的崩塌。很多年轻人读书时熬过了无数个夜晚,终于拿到了学位,却发现社会并不如想象中那样迎接他们。他们被迫“脱下长衫”,去做客服、送外卖、打零工。不是这些工作不好,而是这种落差太撕裂人了。更让人心疼的是,他们往往不被理解,总有人会说:“还是你不够努力,是你大学没好好学,别人怎么就行呢?”但说实话,真的不是他们不努力,是这个时代变了。
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学历通胀已经真真切切地发生了。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了大众教育,高学历不再是稀缺资源,而变成了基础配置。
爱求学的尚美:黑大的这场招聘会,真的就把“就业难”“学历贬值”这两个词从新闻里的话题,变成了能摸到、能闻到的现场。11万人参加,直招8000个岗位,现场乌泱泱的人,很难想象都是正需要找工作的大学生。看到招聘的薪资,更是体现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句话。我觉得这都不能叫双选会了,得叫单选会,只有企业挑毕业生的份。
在现场,有的岗位月薪标注3000~5000,还限制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网友说“来的不是对手,都是战友”,确实啊,来的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我们很多人从小接受的观念就是要好好读书,以后考上好的大学就能赚钱养家。所以看到这一幕还是很心酸的,这11万的学子,哪一位没有好好读书,哪一位没有好好地想去赚钱,不然也不会参加这个招聘会了。
还有一个残酷的真相,我们的高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落后于社会和企业。企业抱怨现在大学生的学历看起来光鲜,但实际能力堪忧,招进来还得从头培养,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学生也吐槽大学四年学的东西,到了社会根本用不上,所以拼命提升学历,到头来只是多了一块敲门砖,但这块砖敲开门的几率已经越来越低了。
现在的就业市场,一边是供给超额,一边是需求不足。旧的增长引擎在收缩,比如房地产,一个产业直接影响了上下游100多个行业的就业;新的动能也在培育,比如现在的人工智能和芯片,月薪起步就是5万,但招不到合适的人啊。这种转换需要时间,必将会带来就业的断层。
招聘会盛况及薪资争议
2025年9月15日黑龙江大学招聘会引发全国关注。招聘会共1456家单位参与,提供9676个岗位,但线上线下参与学生突破11万人次(现场约2.2万人),80%为硕博,哈工大博士、文科硕士扎堆,出现“博士抢硕士岗、硕士抢本科岗”等现象。平均10人争1岗。队伍从会场延伸至地铁口,入场需排队3小时,每30分钟仅放行2000人。
事业单位基础薪资偏低:博士月薪4000-5000元(哈尔滨特研院岗位,因“按事业单位级别定薪”)。文科硕士岗月薪约3500元,工科博士岗约4500元。企业岗位薪资分化:新兴行业(如新能源、AI)薪资较高,但传统行业普遍低于预期。
人才供给过剩、经济结构局限、学历贬值加速
202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历史新高),黑龙江本地高校硕博扩招加剧竞争。
教育体系与产业需求脱节:高校专业设置滞后(如AI、生物医药领域人才稀缺),文科/理论型专业产能过剩。
黑龙江优质企业较少,事业单位、国企岗位占比高,但薪资缺乏竞争力。民营经济活力不足,新兴行业岗位增量有限,无法吸纳高学历人才。
硕士学历从“稀缺资源”变为“求职门槛”,部分企业将原本科岗要求提升至硕士。求职者被迫“降维竞争”,加剧内卷。
网民评论
人口与生态:如今的就业内卷竞争惨烈情况,也是#人口红利#实质,已愈演愈烈,连高学历的就业竞争都如此惨烈,那35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竞争有多么地更惨烈,更无法想象。
viper:以前有廉价的农民工,现在有廉价的大学生。这批廉价的大学生就是廉价的农民工辛苦供出来的。
李诗情Aileen:这一现象体现了高学历人才数量的增加,以及就业竞争的加剧。过去被视为稀缺人才的硕博研究生,如今在招聘会上扎堆,使得学历优势相对弱化,薪资水平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反映出教育与市场需求可能存在错位,大量高学历人才集中在某些领域,导致部分行业竞争过度,而一些新兴领域却可能人才不足。
用户6392973493:大学生相互创业相互消费吧,这个破牛马也是不想当了!黑龙江招聘会10万人挤爆,学生等3小时才进场,不得不说这场景看得人揪心。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下就业形势严峻,竞争异常激烈,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真要面临巨大挑战。没有一点真本事,想在这么多大学生当中脱颖而出,恐怕是难上加难啊。
摸鱼看星星:9月15日黑龙江人才周高校招聘会,11万人争抢不足1万岗位,队伍从现场排到地铁口,硕博扎堆成常态,HR翻简历都要磨破手指。背后是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攀升——2022年突破千万,2025年将达1222万人,再叠加疫情后经济缓慢恢复,好工作成“限量款”,就业难成常态。为求一份工作,求职者纷纷降预期:博士争硕士岗、硕士抢本科活,文科硕士月薪3500、工科硕士4000出头仍有人抢,名校生送外卖、摇奶茶也不罕见。有人吐槽“00后整顿职场”成空谈,更疑惑寒窗苦读为何难寻出路。其实问题不只是学历贬值,更在于课本知识难追快速变化的世界——当下中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AI、大数据等新领域急需实打实的技能与创新力,而非仅靠一纸文凭。
有毕业生小哥说:我早上六点出门,七点多到现场。好家伙,队伍已经绕场三周。排一两个小时,才勉强能把简历递上去。 最关键的是硕士博士一抓一大把。
懂升学的靓靓:最近,黑龙江大学体育馆发生了一件堪称魔幻现场的事儿:一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竟然涌进来超过11万人。早晨6点,天还没有完全亮,学生们就已经开始往体育馆赶。7点多,门口队伍已经从体育馆一路蜿蜒排到了地铁站。有人开玩笑说,这哪是招聘会,分明是春运现场啊!
你以为挤进去就完事儿了?更扎心的还在后头。有人排了两个小时队,好不容易进去,却发现热门企业的展台上早就贴出了“简历已满,停止接收”的通知。很多学生精心准备的简历,连交出去的机会都没有。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超级拥挤的招聘会,但往深了想,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这代年轻人共同的焦虑和困境。我们总被告诉要好好学习,考上大学就好了,读完研就有出路了,但现实却是学历越来越高,机会却并没有变多,甚至门槛还在不断往上提。
以前觉得硕士是金字招牌,现在可能只是入场券;以前觉得月薪过万是起点,现在发现三四千的岗位也有一堆硕士在投。这不是哪个省的问题,而是整个就业结构的问题。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些大词最终都落在了一个个毕业生的简历上,一个个凌晨投递出的求职信上,一个个石沉大海的“已读不回”上。
而比找工作更难的是,心态的崩塌。很多年轻人读书时熬过了无数个夜晚,终于拿到了学位,却发现社会并不如想象中那样迎接他们。他们被迫“脱下长衫”,去做客服、送外卖、打零工。不是这些工作不好,而是这种落差太撕裂人了。更让人心疼的是,他们往往不被理解,总有人会说:“还是你不够努力,是你大学没好好学,别人怎么就行呢?”但说实话,真的不是他们不努力,是这个时代变了。
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学历通胀已经真真切切地发生了。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了大众教育,高学历不再是稀缺资源,而变成了基础配置。
爱求学的尚美:黑大的这场招聘会,真的就把“就业难”“学历贬值”这两个词从新闻里的话题,变成了能摸到、能闻到的现场。11万人参加,直招8000个岗位,现场乌泱泱的人,很难想象都是正需要找工作的大学生。看到招聘的薪资,更是体现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句话。我觉得这都不能叫双选会了,得叫单选会,只有企业挑毕业生的份。
在现场,有的岗位月薪标注3000~5000,还限制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网友说“来的不是对手,都是战友”,确实啊,来的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我们很多人从小接受的观念就是要好好读书,以后考上好的大学就能赚钱养家。所以看到这一幕还是很心酸的,这11万的学子,哪一位没有好好读书,哪一位没有好好地想去赚钱,不然也不会参加这个招聘会了。
还有一个残酷的真相,我们的高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落后于社会和企业。企业抱怨现在大学生的学历看起来光鲜,但实际能力堪忧,招进来还得从头培养,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学生也吐槽大学四年学的东西,到了社会根本用不上,所以拼命提升学历,到头来只是多了一块敲门砖,但这块砖敲开门的几率已经越来越低了。
现在的就业市场,一边是供给超额,一边是需求不足。旧的增长引擎在收缩,比如房地产,一个产业直接影响了上下游100多个行业的就业;新的动能也在培育,比如现在的人工智能和芯片,月薪起步就是5万,但招不到合适的人啊。这种转换需要时间,必将会带来就业的断层。
因组党获刑五年半的刘振刚现在川中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9日消息】2022年5月——9月,四川省泸州市突发民主人士遭四川当局大规模抓捕事件,因被指控秘密参与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唐高峰、王威、王一飞、周丹、刘振刚、代露等6人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3至12年不等刑期;其等不服,均提起上诉;后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其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获悉泸州组党案中被判刑5年半的刘振刚目前在川中监狱服刑。
刘振刚因秘密筹组政党,于2022年9月30日被四川省泸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后被判刑5年6个月。
近日获悉刘振刚在川中监狱六监区服刑;被判刑3年的代露在德阳监狱服刑,已刑满获释。
至于其他同案还没有看到监狱信息:被判刑12年的唐高峰、被判刑8年的王威、被判刑7年半的王一飞、被判刑6年的周丹。
公开资料显示,刘振刚,1987年9月9日出生,河南省汤阴县菜园镇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星宝花园常住公民,网名“南宫道人”、“刘子德”,中国民主胜利党(属秘密组党)重要成员,“泸州2022大抓捕案”受害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其于2022年5月19日被泸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并被关押在四川泸州市看守所;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因与多人秘密参与筹组政党活动而被视为“积极参加者”的同案犯,故应予逮捕、判刑;
2024年6月19日获悉,刘振刚等多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庭审宣判,其中刘振刚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预至2028年1月。
另有同案被告5人,亦因被指控秘密参与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而被以同罪名重判12年—3年不等刑期;
唐高峰,男,化名“唐民富”“唐富民”,1955年11月16日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初中文化,德阳鑫科木业公司退休职工,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文庙街51号3单元602室,2022年5月18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关押于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12年。
王威,男,化名“李义”,1967年10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化轴街118号,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毗河苑社区10栋4单元602号,2022年5月17日监视居住,9月8日刑事拘留,9月30日逮捕,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8年。
王一飞,男,化名“李中台”“龙飞腾”“赵南”,1985年6月29日出生,湖南省河口县人,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河口县杨林镇塘下村1组19号,住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定岗小林自然村137号,曾(因在公共场所涂写悼念“六四”标语)寻衅滋事罪名获刑2年,至2020年6月6日出狱,2022年5月17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关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7年6个月。
周丹,男,曾用名周璇,1978年11月18日出生,四川省岳池县人,高中文化,四川省岳池县荀角镇太平街34号盛世家园2栋1单元3楼301室,2021年8月25日监视居住,9月18日批捕,羁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6年。
代露,男,1987年2月8日出生,重庆市江津区人,中专文化,住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成港湾小区5栋5单元4-3号,2022年5月19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羁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3年。
据悉,上述6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上述人员全部被失联3年,且大部分家属都没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不被允许见当事人及申请代理律师,只有恐吓及威胁,故相关情况一直对外鲜为人知。
刘振刚因秘密筹组政党,于2022年9月30日被四川省泸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后被判刑5年6个月。
近日获悉刘振刚在川中监狱六监区服刑;被判刑3年的代露在德阳监狱服刑,已刑满获释。
至于其他同案还没有看到监狱信息:被判刑12年的唐高峰、被判刑8年的王威、被判刑7年半的王一飞、被判刑6年的周丹。
公开资料显示,刘振刚,1987年9月9日出生,河南省汤阴县菜园镇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星宝花园常住公民,网名“南宫道人”、“刘子德”,中国民主胜利党(属秘密组党)重要成员,“泸州2022大抓捕案”受害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其于2022年5月19日被泸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并被关押在四川泸州市看守所;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因与多人秘密参与筹组政党活动而被视为“积极参加者”的同案犯,故应予逮捕、判刑;
2024年6月19日获悉,刘振刚等多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庭审宣判,其中刘振刚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预至2028年1月。
另有同案被告5人,亦因被指控秘密参与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而被以同罪名重判12年—3年不等刑期;
唐高峰,男,化名“唐民富”“唐富民”,1955年11月16日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初中文化,德阳鑫科木业公司退休职工,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文庙街51号3单元602室,2022年5月18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关押于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12年。
王威,男,化名“李义”,1967年10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化轴街118号,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毗河苑社区10栋4单元602号,2022年5月17日监视居住,9月8日刑事拘留,9月30日逮捕,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8年。
王一飞,男,化名“李中台”“龙飞腾”“赵南”,1985年6月29日出生,湖南省河口县人,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河口县杨林镇塘下村1组19号,住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定岗小林自然村137号,曾(因在公共场所涂写悼念“六四”标语)寻衅滋事罪名获刑2年,至2020年6月6日出狱,2022年5月17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关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7年6个月。
周丹,男,曾用名周璇,1978年11月18日出生,四川省岳池县人,高中文化,四川省岳池县荀角镇太平街34号盛世家园2栋1单元3楼301室,2021年8月25日监视居住,9月18日批捕,羁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6年。
代露,男,1987年2月8日出生,重庆市江津区人,中专文化,住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成港湾小区5栋5单元4-3号,2022年5月19日监视居住,9月7日刑拘,9月30日逮捕,羁押泸州市看守所,一审判刑3年。
据悉,上述6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上述人员全部被失联3年,且大部分家属都没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不被允许见当事人及申请代理律师,只有恐吓及威胁,故相关情况一直对外鲜为人知。
2025年9月28日星期日
事关民众生命安全的预制菜被权力推广意味着什么?
(编者按:中国预制菜争论远没有尘埃落定,而中共当局的大力推广却甚嚣尘上,其中除了天量的经济利益在诱使权力操控外,如何掌控民众的生活,将民众衣食住行全面包办,这是中共极权政体为寻求权力永固的本性使然。虽然说预制菜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但在中共极权制造不断食品安全事故中,预制菜在中国的推广就必然是民族的灾难。对此国民应保持高度的警惕。)
一、预制菜之争是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绝望呐喊
中国网络知名人物罗永浩9月10日发帖称,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还那么贵”。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最初回应称“100%没有预制菜”,不过,9月15日,则发布道歉信,并称将部分菜肴改为门店现炒、现烤、现卤煮,其中包括儿童餐。
而中国媒体9月13日报道称,有关预制菜的国家标准草案已经通过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财经“报道称,预制菜有望加强对“防腐剂禁令+冷链升级”的要求;预制菜国标的到来,不仅能给生产企业划出安全“红线”,也将倒逼餐饮业告别“模糊营销”。
但也有一些网友明确表示,这不单只是预制菜之争。
一位网友写道:“这不是罗永浩和西贝的战争,而是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绝望呐喊”。
还有一位网友写道:“罗永浩成功之处,在于一举戳中了网民对于食品安全和预制菜不满的群体心理,一击成功。”
另一位网友说:“谁愿意天天吃着各种催熟剂,各种添加剂,各种农药,各种防腐剂呢?我们的舌头和味蕾已经快忘记食物最原始的味道了!难得吃一次小时候的味道,都要激动的快流泪了。”
微信公众号“黑噪音”写道:“我看到的,是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问题不在罗永浩,而在于我们找不到罗永浩之外的另一个评价标准、一个可信赖的公共信用体系。”
该公众号写道,电商食品售卖商家时常用亮个人身份证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信用。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可信赖的公共认证体系,当那个体系发挥作用的时候,一纸证书就能直接推翻罗永浩的指责,一纸证书就能让电商的商家们无需再出示身份证。”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大家最不相信的,就是那一纸证书。这才是问题真正的根源所在。”
中国的食品安全丑闻层出不穷,今年以来就曾发生过甘肃幼儿园铅中毒事件、杭州饮用水事件等。去年的油罐车混装事件也曾引发社会轩然大波,然而,最终,一些相关报道却被屏蔽。
二、什么是预制菜?
预制菜也叫料理包,就是将可食用原料经过预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产品,根据需要配以各种辅料,可能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具有保质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
从类型上看,预制菜一般分为4类: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
比如我们平时吃的开袋即食的豆干、鸡胸肉,就属于即食食品;需要用热水浸泡后或者加热后才能吃的方便面,就属于即热食品;经过简单烹调就能出锅的鱼香肉丝、梅菜扣肉等,就属于即烹食品;按照分量分装的净菜、净肉、辅料等的小炒菜组合,就属于即配食品。
三、预制菜的优缺点
优点:
①预制菜和一般家庭做菜的区别就在于,免去了买菜、洗菜、切菜等程序,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准备食物和烹调,省去了很多的精力,十分便捷。
②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预制菜还能更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空间和成本,而且出餐快,食客无需等待过长时间,尤其是对于外卖来说。
③食品安全相对更有保障:相对于餐饮门店,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制菜在食材方面会更为安全可靠。
2022年4月27日,全国首部《预制菜点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在南京正式发布,从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包装要求、保质期及最佳品尝期、贮存、配送等环节进行规范,还鼓励食品原料可溯源。
2022年6月17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预制菜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淮安市召开,并制定了《世界中餐业联合会预制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这让预制菜市场逐渐变得更加规范起来,食材原料的安全性更高。
缺点:
①对于家庭来讲,如果预制菜成为了每天三餐的主要选择,将会让家庭缺少和家人一起买菜、择菜、洗菜的烟火气,体会不到完整的烹调仪式感。
②并且,预制菜的口味都是统一的,是根据调查后大多数人的口味喜好来预制好的,不能实现口味私人化,无法满足不同人的口味需求。比如吃一道红烧狮子头,如果选择预制菜,无论你是在家吃还是点外卖,都是一个味道,品尝不到“妈妈的味道或家的味道”。
③口感上不如新鲜出锅的菜肴,毕竟它的原料已经被加热处理过一次了,而食客买到手以后还要经过二次加热,口感上会受到影响。
④再有,很多预制菜都是经过冷冻保存的,在冷冻的过程中水分凝结的冰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食物的口感和质地,会让食物吃起来有点“粉”。
⑤预制菜在口味上可能不及新鲜菜肴,有人对市售现炒鱼香肉丝和料理包鱼香肉丝的风味做了研究,结果显示二者在整体上的“鱼香”风味相似,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含硫含氮及其他杂环化合物对鱼香肉丝中“鱼香”和“肉”香气具有重要贡献,料理包的鱼香肉丝中杂环化合物检出的种类虽然多于市售菜肴,但含量均较低,导致一些特定的风味物质难以形成,致使料理包中的肉香及发酵香气低于市售菜肴。[3]
⑥预制菜的营养较为单一,大多数预制菜为荤食,即便有蔬菜,种类也有一定的限制,常见的都是胡萝卜、豌豆、笋、土豆等储存时间长又不易变色的蔬菜,缺乏绿叶菜。
四、长期食用的最大问题
预制菜虽然方便快捷,俘获了很多上班族和厨房小白的芳心。但仍然不建议长期三餐都吃预制菜,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
①营养不良:上面我们提到了,因为食材种类的限制,导致预制菜的营养较为单一,虽说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以及脂肪很好保证,但对于维生素、矿物质以及生物活性成分却较难有更多的保留。
这些成分可能会在加工过程中经水洗、高温杀菌、运输等环节出现较多的流失,到了食客手中还会经过二次加热,营养流失更多。再有,预制菜的主食多为白米饭,难以实现粗细搭配。
②可能会长胖:很多预制菜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以及为了更长的保存期,脂肪含量较高,热量不低。
比如下图这款水煮牛肉,如果仔细看营养成分表就会发现,它的脂肪含量高达16.1克/100克,蛋白质含量为6.5克/100克。详情页面中介绍主要原料为牛后腿肉(蛋白质含量为20.9克/100克,脂肪含量为2克/100克),配菜为金针菇、笋片、海带。
如果按照营养成分表中的蛋白质含量来换算,假设蛋白质均来自于牛肉,那么牛肉的含量应该约为33克/100克,来自于牛肉的脂肪便几乎可以忽略。也就是说100克水煮牛肉菜肴中,大约会摄入16克的烹调油。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每天烹调油要控制在25~30克,平均每餐也就最多10克。如果经常吃这样的高脂肪预制菜,很容易脂肪超标,增加肥胖风险。
③增加慢性病风险:饮食经常脂肪摄入过量,会增加患高血脂的风险;而盐摄入超标,则会增加患高血压的风险。
还是以上面这款水煮牛肉为例,钠含量高达1110毫克/100克,换算成盐为2.7克食盐。一盒水煮牛肉的规格是500克,2~3人份。即便人均吃150克,摄入的盐也有4克了。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每人每天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一餐就吃了4克,全天下来盐很容易超标。
再比如下图这款梅菜扣肉的料理包,一包主料含量约为96克。钠含量高达1021毫克/100克,一包约折合盐2.5克,占到了推荐量的50%,也是不低了。
另外,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大多数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高,但更偏好于咸辣口味的品类。咸意味着盐含量高,而辣意味着油含量高。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吃的预制菜都是高油高盐的,长期吃不利于健康。
五、中央推广预制菜
东莞虎门居民陈先生告诉自由亚洲电台,现在到处都在宣传和推广预制菜,让人感到蹊跷:“现在到处在搞这个东西(预制菜),有点像‘文化大革命’时期,我感觉这个是中央、上边搞的,老百姓以为是下面(地方政府)在瞎搞。上边(高层)没人搞(预制菜)下面谁敢搞。原来搞核酸检测的张核子(绰号:核酸王)也参合进来了,他们上面都有人,预制菜上了央视13台了。”
六、海量预制菜市场
据报导,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预估达4196亿元(人民币,下同),预估未来维持较高的成长速度,2026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可望达10720亿元。
七、网友对预制菜的评议
@leoon1997kimo:赵家人都吃特供的韭菜都只能吃预制菜太暖心了
@apple111212:预制不是问题,而系要学生被逼食,同埋监管及用料先系大问题。
@山雏973:其实仲可以睇多样野,全中国都食预制菜果时就变相系党控制晒粮食,边个省作反就断边度粮。
@潇湘剑雨:其实预制菜本身是没问题的,因为外国基本有安全标准在哪里预制菜有保障,问题是中国要搞预制菜这样就出大问题了????懂的都懂
@erichappy4974:????????中国人自求多福
@萧景元-b5j:讲得多安全,身体却很诚实,军公教人员为何不吃预制菜,自欺欺人。
????????韭菜只能吃预制菜,我只能吃肉包、豆浆,真让人羡慕!暖心。
@hoimingcheung6340:可以摆咁耐,一定系劲多防腐剂,就算真空,呢个世界有厌氧菌,始终都会腐烂。更可怕系政府想借呢样更破坏中国文化,当个个都食预制菜,唔好话中国传统厨艺,连基本煮食技巧都唔掂,每个人到时只能靠食预制菜,政府更易操控市民。
@nardong43:食物做手脚控制人口珍惜资源重用食剩嘅餸解决粮食危机控制成本增加官方暴利
@阿基仔:预制菜逐渐往人矿饲料迈进
@hermanlung9292:我一直怀疑预制菜并非商业行为,而系为发生战争后的民生问题作准备。
@foong1985:再一次想起香港大婶回复中国自媒体那一句“猪圈也很大的”...这句话正在中国慢慢实现。只要是中国共产党大力发展的行业和项目,没有一个不出事的~
@octchung:年龄大一点都知道预制菜和六十年前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人民食堂都是一样的。人为大灾难又要来了。
@user-diaeg53:预制菜难保他们在烹煮食材方面有没有问题,不新鲜过期圾垃肉加一堆调味料化学物掩盖,你也不会知道,所以有些价钱可以压到那么便宜。
@manHeung-v4g:预制菜大力追捧一个原因利益相关
@2qrcsj8794:????????全世界各国都卖预制菜,惟一分别系太多中国人做预制菜全无良心,视食品安全条例冇到,总之赚钱就得.欧美日澳嘅预制菜,生产商有严格监控,有好多人有良心,赚钱唔系太晒。
@叶大胖-y5g:想也知道预制菜为了味道及鲜度一定是满满的科技与狠活
@oic8301515:单一思想的灌输与预制菜的普及,中国人的脑子和肠胃肯定与众不同。除了削弱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导致一种集体化的社会行为模式,同时,长期依赖预制食品影响人们的健康,并削弱对传统饮食文化的传承。
@chocoplayz3272:尽最细化深入民生割韭菜,财富直接上交国家,商人也不用了!保证吃的比非洲小弟还差????
@清晨好:领导人吃特供,一般人吃预制菜!
@iriswahahaha:预制菜令人担忧的是它用得是什么样的食材?人造肉?基因改造?还是过量防腐剂?甚至病毒?????
@hetori9918:要是预制菜好快省它早就成为一个优秀的产品在资本市场占领大席位,问题是根本不是新科技的发展开拓预制菜新上限,而是新下限的出现,不然也不会是现在这样,况且没有几个国家普及预制菜。我觉得这是现实世界赛博化初始阶段的一个现象。我认为预制菜概念来自军队化管理,即高压手段。只是化学合成食物从民用层开始普及带来一个假象。一个上千年农耕文化发展出对食物痴迷程度的国家,突然之间反着来,流行化学合成预制菜,在我眼里等于把意大利人的面磨成粉做成馒头,再在里面注入凤梨酱告诉他们以后就吃这个新义面+披萨一样过分。我眼里只有一个人能逆着来,扭曲这些事情,而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是中国彻底不做农业不喂猪养鸡了?
@andywu6225:1.预制菜是党给伟大中国人民的特供,机关里面想吃还吃不到;2.吃草能活三年,吃预制菜不知道能活几年;3.古有秦皇统一文字度量衡,今有习帝统一饮食,5千年一出的圣人。
@030488989:预制菜不是不行,但依韭菜国食安标准,猪可能吃的都比韭菜健康
八、中央电视台出面强力推广预制菜
2023年9月16日,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消息,全国预制菜争霸赛第二站比赛15日在安徽淮南举行,全国十多个省区市的近九十个预制菜企业参与。8月28日第15届上海国际餐饮食材展览会期间,当局举办了一场“预制菜产业未来峰会”。3月28日,广东省政府在佛山市举行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遴选大赛等。
九、学校受命推广预制菜遭家长抵制
含有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的预制菜已经流行多年,主要用于餐厅、快餐店。最近,各地教育局鼓励企业将预制菜送入校园,遭到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此事引发网民热议和媒体关注。
综合中国大陆多家媒体报道,江西赣州蓉江新区多名中小学生家长投诉,给学生统一配送的午餐有速度慢、质量差、口感不佳等问题,更指孩子觉得预制餐的质量很差,根本咽不下,甚至有人吃完后腹泻。另外,浙江、广东等多地家长纷纷向地方政府提意见,要求停止“预制菜进校园”。
浙江、江苏、江西等地的学生家长,担忧预制菜缺乏监管,过量防腐剂危害孩子健康,强烈要求当局停止预制菜作为学生的午餐。
浙江湖州一居民说,孩子一周5天都吃预制菜,将影响孩子健康,要求市政府对预制菜是否进校园给出明确态度,别模棱两可,偷偷引进。该市教育局上周四(14日)回覆,政府要求学校食堂采购新鲜食材,目前没有预制菜进入校园。
广东东莞也有家长投诉,发现就读初中的孩子们在学校都是吃预制菜,家长无法接受。官方则指,涉事学校食堂饭菜大部分选用新鲜食材烹煮,暂未发现学校食堂存在预制菜、外购熟食情况。
十、预制菜企业老板警告不可长期食用
一位制作预制菜的商人在网上发视频,说预制菜不利于健康:“我做预制菜已经七八年了,全网预制菜的商家都保持了沉默,坐山静观虎斗。我坚决反对预制菜在学校推广,那简直是在残害我们的下一代,以我对预制菜的了解,它一定不适合任何人长期食用,做预制菜的初衷并不是面向孩子。”
根据注册营养师薛庆鑫刊登在京报网上的文章,预制菜指将食用原料经过预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产品,根据需要配以各种辅料,可能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具有保质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从类型上看,预制菜一般分为4类: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
十一、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疑虑的原因
在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锐看来,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许多质疑有几方面原因,首先是因为不了解预制菜的具体范围。其次是在预制菜生产过程中,不少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物等方面不规范,可能有风险。但这是任何食品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跟预制菜本身没关系。再者,一些预制菜的外观、口味欠佳,给人一种「不新鲜」的感觉,所以即便消费者知道预制菜加工过程是安全的,也会对企业的生产水平存疑。
在预制菜尚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业界通常将广义的预制菜分为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调食品、即配食品四大类。但包括赵婷在内的不少消费者,将预制菜简单等同于即热即食的低价料理包。
十二、中共极权将预制菜当作战略需要
时事评论人士毕鑫对自由亚洲电台说,日本的预制菜保质期三天左右,而中国最长时间可达到一年,而且无需冷藏,便于保存。他对本台说:“预制菜也是中国战略储备中的一种应对策略,比如在疫情封城期间,民众慢慢的接受了预制菜,现在公开推广是为了让民众更好的接受,可能还有更大的灾难性事件发生,疫情、经济等,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灾害,所以他们大力推广预制菜。原来采用的冷冻方式要耗费较大的人力财力。”
对于当局大张旗鼓宣传预制菜,毕鑫认为,普通民众看到的往往是一种现象,看不到本质,比如预制菜还可满足自然灾害和战争时期等特殊情况下,人们对食物的需求。
十三、解决预制菜问题的建议
为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推动预制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有人建议:
首先还是要从制定专项标准入手,建议出台《预制菜生产加工规范》,明确原料、工艺、标识等要求。
其次应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餐饮环节显著标识“预制菜”,并标注中央厨房名称及保质期。
第3,要建立追溯体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推动预制菜全流程电子追溯,纳入“一品一码”监管。
第四,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恶意违规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驱逐劣币,并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
第五,可以探索地方立法试点。比如鼓励预制菜产业大省先行制定监管条例,从制度建设层面探索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详情请参看:
1、预制菜之争凸显中国食品安全痼疾
https://p.dw.com/p/50Uiz
2、罗永浩和西贝吵架,但“什么是预制菜”不是问题核心
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981709
3、争论之下,预制菜路在何方?——政协委员建言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http://www.cppcc.gov.cn/zxww/2025/09/19/ARTI1758247141348128.shtml
4、预制菜有何优缺点?常吃或导致什么问题?一文科普
https://www.piyao.org.cn/20230919/23a26b6678304c36a38443e0edfe3784/c.html
5、中国由上至下推广“预制菜” 家长对此不以为然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uanjing/gt1-09192023010856.html
6、科技与狠活标签甩不掉预制菜的「不信任危机」
https://www.anti-a.org/news/tw/the-crisis-of-distrust-in-precooked-meals
7、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808.htm
8、万亿级市场,如何看预制菜的几个疑问
https://www.news.cn/food/20230920/dc3d5c91587548b4865d6d7a0c73ad59/c.html
9、六部门发文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3/content_6940831.htm
10、院士谈预制菜:做不好是人的问题,不是菜的问题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64549305f1/398b96ef98.shtml
11、令消费者担心的预制菜,出路何在?
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5-04/16/content_9167770.html
12、你真的知道中国预制菜在搞什么吗?
https://youtu.be/zK3YGbNG_BM
一、预制菜之争是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绝望呐喊
中国网络知名人物罗永浩9月10日发帖称,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还那么贵”。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最初回应称“100%没有预制菜”,不过,9月15日,则发布道歉信,并称将部分菜肴改为门店现炒、现烤、现卤煮,其中包括儿童餐。
而中国媒体9月13日报道称,有关预制菜的国家标准草案已经通过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财经“报道称,预制菜有望加强对“防腐剂禁令+冷链升级”的要求;预制菜国标的到来,不仅能给生产企业划出安全“红线”,也将倒逼餐饮业告别“模糊营销”。
但也有一些网友明确表示,这不单只是预制菜之争。
一位网友写道:“这不是罗永浩和西贝的战争,而是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绝望呐喊”。
还有一位网友写道:“罗永浩成功之处,在于一举戳中了网民对于食品安全和预制菜不满的群体心理,一击成功。”
另一位网友说:“谁愿意天天吃着各种催熟剂,各种添加剂,各种农药,各种防腐剂呢?我们的舌头和味蕾已经快忘记食物最原始的味道了!难得吃一次小时候的味道,都要激动的快流泪了。”
微信公众号“黑噪音”写道:“我看到的,是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问题不在罗永浩,而在于我们找不到罗永浩之外的另一个评价标准、一个可信赖的公共信用体系。”
该公众号写道,电商食品售卖商家时常用亮个人身份证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信用。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可信赖的公共认证体系,当那个体系发挥作用的时候,一纸证书就能直接推翻罗永浩的指责,一纸证书就能让电商的商家们无需再出示身份证。”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大家最不相信的,就是那一纸证书。这才是问题真正的根源所在。”
中国的食品安全丑闻层出不穷,今年以来就曾发生过甘肃幼儿园铅中毒事件、杭州饮用水事件等。去年的油罐车混装事件也曾引发社会轩然大波,然而,最终,一些相关报道却被屏蔽。
二、什么是预制菜?
预制菜也叫料理包,就是将可食用原料经过预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产品,根据需要配以各种辅料,可能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具有保质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
从类型上看,预制菜一般分为4类: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
比如我们平时吃的开袋即食的豆干、鸡胸肉,就属于即食食品;需要用热水浸泡后或者加热后才能吃的方便面,就属于即热食品;经过简单烹调就能出锅的鱼香肉丝、梅菜扣肉等,就属于即烹食品;按照分量分装的净菜、净肉、辅料等的小炒菜组合,就属于即配食品。
三、预制菜的优缺点
优点:
①预制菜和一般家庭做菜的区别就在于,免去了买菜、洗菜、切菜等程序,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准备食物和烹调,省去了很多的精力,十分便捷。
②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预制菜还能更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空间和成本,而且出餐快,食客无需等待过长时间,尤其是对于外卖来说。
③食品安全相对更有保障:相对于餐饮门店,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制菜在食材方面会更为安全可靠。
2022年4月27日,全国首部《预制菜点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在南京正式发布,从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包装要求、保质期及最佳品尝期、贮存、配送等环节进行规范,还鼓励食品原料可溯源。
2022年6月17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预制菜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淮安市召开,并制定了《世界中餐业联合会预制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这让预制菜市场逐渐变得更加规范起来,食材原料的安全性更高。
缺点:
①对于家庭来讲,如果预制菜成为了每天三餐的主要选择,将会让家庭缺少和家人一起买菜、择菜、洗菜的烟火气,体会不到完整的烹调仪式感。
②并且,预制菜的口味都是统一的,是根据调查后大多数人的口味喜好来预制好的,不能实现口味私人化,无法满足不同人的口味需求。比如吃一道红烧狮子头,如果选择预制菜,无论你是在家吃还是点外卖,都是一个味道,品尝不到“妈妈的味道或家的味道”。
③口感上不如新鲜出锅的菜肴,毕竟它的原料已经被加热处理过一次了,而食客买到手以后还要经过二次加热,口感上会受到影响。
④再有,很多预制菜都是经过冷冻保存的,在冷冻的过程中水分凝结的冰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食物的口感和质地,会让食物吃起来有点“粉”。
⑤预制菜在口味上可能不及新鲜菜肴,有人对市售现炒鱼香肉丝和料理包鱼香肉丝的风味做了研究,结果显示二者在整体上的“鱼香”风味相似,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含硫含氮及其他杂环化合物对鱼香肉丝中“鱼香”和“肉”香气具有重要贡献,料理包的鱼香肉丝中杂环化合物检出的种类虽然多于市售菜肴,但含量均较低,导致一些特定的风味物质难以形成,致使料理包中的肉香及发酵香气低于市售菜肴。[3]
⑥预制菜的营养较为单一,大多数预制菜为荤食,即便有蔬菜,种类也有一定的限制,常见的都是胡萝卜、豌豆、笋、土豆等储存时间长又不易变色的蔬菜,缺乏绿叶菜。
四、长期食用的最大问题
预制菜虽然方便快捷,俘获了很多上班族和厨房小白的芳心。但仍然不建议长期三餐都吃预制菜,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
①营养不良:上面我们提到了,因为食材种类的限制,导致预制菜的营养较为单一,虽说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以及脂肪很好保证,但对于维生素、矿物质以及生物活性成分却较难有更多的保留。
这些成分可能会在加工过程中经水洗、高温杀菌、运输等环节出现较多的流失,到了食客手中还会经过二次加热,营养流失更多。再有,预制菜的主食多为白米饭,难以实现粗细搭配。
②可能会长胖:很多预制菜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以及为了更长的保存期,脂肪含量较高,热量不低。
比如下图这款水煮牛肉,如果仔细看营养成分表就会发现,它的脂肪含量高达16.1克/100克,蛋白质含量为6.5克/100克。详情页面中介绍主要原料为牛后腿肉(蛋白质含量为20.9克/100克,脂肪含量为2克/100克),配菜为金针菇、笋片、海带。
如果按照营养成分表中的蛋白质含量来换算,假设蛋白质均来自于牛肉,那么牛肉的含量应该约为33克/100克,来自于牛肉的脂肪便几乎可以忽略。也就是说100克水煮牛肉菜肴中,大约会摄入16克的烹调油。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每天烹调油要控制在25~30克,平均每餐也就最多10克。如果经常吃这样的高脂肪预制菜,很容易脂肪超标,增加肥胖风险。
③增加慢性病风险:饮食经常脂肪摄入过量,会增加患高血脂的风险;而盐摄入超标,则会增加患高血压的风险。
还是以上面这款水煮牛肉为例,钠含量高达1110毫克/100克,换算成盐为2.7克食盐。一盒水煮牛肉的规格是500克,2~3人份。即便人均吃150克,摄入的盐也有4克了。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每人每天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一餐就吃了4克,全天下来盐很容易超标。
再比如下图这款梅菜扣肉的料理包,一包主料含量约为96克。钠含量高达1021毫克/100克,一包约折合盐2.5克,占到了推荐量的50%,也是不低了。
另外,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大多数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高,但更偏好于咸辣口味的品类。咸意味着盐含量高,而辣意味着油含量高。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吃的预制菜都是高油高盐的,长期吃不利于健康。
五、中央推广预制菜
东莞虎门居民陈先生告诉自由亚洲电台,现在到处都在宣传和推广预制菜,让人感到蹊跷:“现在到处在搞这个东西(预制菜),有点像‘文化大革命’时期,我感觉这个是中央、上边搞的,老百姓以为是下面(地方政府)在瞎搞。上边(高层)没人搞(预制菜)下面谁敢搞。原来搞核酸检测的张核子(绰号:核酸王)也参合进来了,他们上面都有人,预制菜上了央视13台了。”
六、海量预制菜市场
据报导,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预估达4196亿元(人民币,下同),预估未来维持较高的成长速度,2026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可望达10720亿元。
七、网友对预制菜的评议
@leoon1997kimo:赵家人都吃特供的韭菜都只能吃预制菜太暖心了
@apple111212:预制不是问题,而系要学生被逼食,同埋监管及用料先系大问题。
@山雏973:其实仲可以睇多样野,全中国都食预制菜果时就变相系党控制晒粮食,边个省作反就断边度粮。
@潇湘剑雨:其实预制菜本身是没问题的,因为外国基本有安全标准在哪里预制菜有保障,问题是中国要搞预制菜这样就出大问题了????懂的都懂
@erichappy4974:????????中国人自求多福
@萧景元-b5j:讲得多安全,身体却很诚实,军公教人员为何不吃预制菜,自欺欺人。
????????韭菜只能吃预制菜,我只能吃肉包、豆浆,真让人羡慕!暖心。
@hoimingcheung6340:可以摆咁耐,一定系劲多防腐剂,就算真空,呢个世界有厌氧菌,始终都会腐烂。更可怕系政府想借呢样更破坏中国文化,当个个都食预制菜,唔好话中国传统厨艺,连基本煮食技巧都唔掂,每个人到时只能靠食预制菜,政府更易操控市民。
@nardong43:食物做手脚控制人口珍惜资源重用食剩嘅餸解决粮食危机控制成本增加官方暴利
@阿基仔:预制菜逐渐往人矿饲料迈进
@hermanlung9292:我一直怀疑预制菜并非商业行为,而系为发生战争后的民生问题作准备。
@foong1985:再一次想起香港大婶回复中国自媒体那一句“猪圈也很大的”...这句话正在中国慢慢实现。只要是中国共产党大力发展的行业和项目,没有一个不出事的~
@octchung:年龄大一点都知道预制菜和六十年前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人民食堂都是一样的。人为大灾难又要来了。
@user-diaeg53:预制菜难保他们在烹煮食材方面有没有问题,不新鲜过期圾垃肉加一堆调味料化学物掩盖,你也不会知道,所以有些价钱可以压到那么便宜。
@manHeung-v4g:预制菜大力追捧一个原因利益相关
@2qrcsj8794:????????全世界各国都卖预制菜,惟一分别系太多中国人做预制菜全无良心,视食品安全条例冇到,总之赚钱就得.欧美日澳嘅预制菜,生产商有严格监控,有好多人有良心,赚钱唔系太晒。
@叶大胖-y5g:想也知道预制菜为了味道及鲜度一定是满满的科技与狠活
@oic8301515:单一思想的灌输与预制菜的普及,中国人的脑子和肠胃肯定与众不同。除了削弱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导致一种集体化的社会行为模式,同时,长期依赖预制食品影响人们的健康,并削弱对传统饮食文化的传承。
@chocoplayz3272:尽最细化深入民生割韭菜,财富直接上交国家,商人也不用了!保证吃的比非洲小弟还差????
@清晨好:领导人吃特供,一般人吃预制菜!
@iriswahahaha:预制菜令人担忧的是它用得是什么样的食材?人造肉?基因改造?还是过量防腐剂?甚至病毒?????
@hetori9918:要是预制菜好快省它早就成为一个优秀的产品在资本市场占领大席位,问题是根本不是新科技的发展开拓预制菜新上限,而是新下限的出现,不然也不会是现在这样,况且没有几个国家普及预制菜。我觉得这是现实世界赛博化初始阶段的一个现象。我认为预制菜概念来自军队化管理,即高压手段。只是化学合成食物从民用层开始普及带来一个假象。一个上千年农耕文化发展出对食物痴迷程度的国家,突然之间反着来,流行化学合成预制菜,在我眼里等于把意大利人的面磨成粉做成馒头,再在里面注入凤梨酱告诉他们以后就吃这个新义面+披萨一样过分。我眼里只有一个人能逆着来,扭曲这些事情,而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是中国彻底不做农业不喂猪养鸡了?
@andywu6225:1.预制菜是党给伟大中国人民的特供,机关里面想吃还吃不到;2.吃草能活三年,吃预制菜不知道能活几年;3.古有秦皇统一文字度量衡,今有习帝统一饮食,5千年一出的圣人。
@030488989:预制菜不是不行,但依韭菜国食安标准,猪可能吃的都比韭菜健康
八、中央电视台出面强力推广预制菜
2023年9月16日,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消息,全国预制菜争霸赛第二站比赛15日在安徽淮南举行,全国十多个省区市的近九十个预制菜企业参与。8月28日第15届上海国际餐饮食材展览会期间,当局举办了一场“预制菜产业未来峰会”。3月28日,广东省政府在佛山市举行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遴选大赛等。
九、学校受命推广预制菜遭家长抵制
含有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的预制菜已经流行多年,主要用于餐厅、快餐店。最近,各地教育局鼓励企业将预制菜送入校园,遭到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此事引发网民热议和媒体关注。
综合中国大陆多家媒体报道,江西赣州蓉江新区多名中小学生家长投诉,给学生统一配送的午餐有速度慢、质量差、口感不佳等问题,更指孩子觉得预制餐的质量很差,根本咽不下,甚至有人吃完后腹泻。另外,浙江、广东等多地家长纷纷向地方政府提意见,要求停止“预制菜进校园”。
浙江、江苏、江西等地的学生家长,担忧预制菜缺乏监管,过量防腐剂危害孩子健康,强烈要求当局停止预制菜作为学生的午餐。
浙江湖州一居民说,孩子一周5天都吃预制菜,将影响孩子健康,要求市政府对预制菜是否进校园给出明确态度,别模棱两可,偷偷引进。该市教育局上周四(14日)回覆,政府要求学校食堂采购新鲜食材,目前没有预制菜进入校园。
广东东莞也有家长投诉,发现就读初中的孩子们在学校都是吃预制菜,家长无法接受。官方则指,涉事学校食堂饭菜大部分选用新鲜食材烹煮,暂未发现学校食堂存在预制菜、外购熟食情况。
十、预制菜企业老板警告不可长期食用
一位制作预制菜的商人在网上发视频,说预制菜不利于健康:“我做预制菜已经七八年了,全网预制菜的商家都保持了沉默,坐山静观虎斗。我坚决反对预制菜在学校推广,那简直是在残害我们的下一代,以我对预制菜的了解,它一定不适合任何人长期食用,做预制菜的初衷并不是面向孩子。”
根据注册营养师薛庆鑫刊登在京报网上的文章,预制菜指将食用原料经过预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产品,根据需要配以各种辅料,可能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具有保质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从类型上看,预制菜一般分为4类: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
十一、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疑虑的原因
在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锐看来,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许多质疑有几方面原因,首先是因为不了解预制菜的具体范围。其次是在预制菜生产过程中,不少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物等方面不规范,可能有风险。但这是任何食品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跟预制菜本身没关系。再者,一些预制菜的外观、口味欠佳,给人一种「不新鲜」的感觉,所以即便消费者知道预制菜加工过程是安全的,也会对企业的生产水平存疑。
在预制菜尚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业界通常将广义的预制菜分为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调食品、即配食品四大类。但包括赵婷在内的不少消费者,将预制菜简单等同于即热即食的低价料理包。
十二、中共极权将预制菜当作战略需要
时事评论人士毕鑫对自由亚洲电台说,日本的预制菜保质期三天左右,而中国最长时间可达到一年,而且无需冷藏,便于保存。他对本台说:“预制菜也是中国战略储备中的一种应对策略,比如在疫情封城期间,民众慢慢的接受了预制菜,现在公开推广是为了让民众更好的接受,可能还有更大的灾难性事件发生,疫情、经济等,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灾害,所以他们大力推广预制菜。原来采用的冷冻方式要耗费较大的人力财力。”
对于当局大张旗鼓宣传预制菜,毕鑫认为,普通民众看到的往往是一种现象,看不到本质,比如预制菜还可满足自然灾害和战争时期等特殊情况下,人们对食物的需求。
十三、解决预制菜问题的建议
为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推动预制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有人建议:
首先还是要从制定专项标准入手,建议出台《预制菜生产加工规范》,明确原料、工艺、标识等要求。
其次应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餐饮环节显著标识“预制菜”,并标注中央厨房名称及保质期。
第3,要建立追溯体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推动预制菜全流程电子追溯,纳入“一品一码”监管。
第四,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恶意违规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驱逐劣币,并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
第五,可以探索地方立法试点。比如鼓励预制菜产业大省先行制定监管条例,从制度建设层面探索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详情请参看:
1、预制菜之争凸显中国食品安全痼疾
https://p.dw.com/p/50Uiz
2、罗永浩和西贝吵架,但“什么是预制菜”不是问题核心
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981709
3、争论之下,预制菜路在何方?——政协委员建言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http://www.cppcc.gov.cn/zxww/2025/09/19/ARTI1758247141348128.shtml
4、预制菜有何优缺点?常吃或导致什么问题?一文科普
https://www.piyao.org.cn/20230919/23a26b6678304c36a38443e0edfe3784/c.html
5、中国由上至下推广“预制菜” 家长对此不以为然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uanjing/gt1-09192023010856.html
6、科技与狠活标签甩不掉预制菜的「不信任危机」
https://www.anti-a.org/news/tw/the-crisis-of-distrust-in-precooked-meals
7、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808.htm
8、万亿级市场,如何看预制菜的几个疑问
https://www.news.cn/food/20230920/dc3d5c91587548b4865d6d7a0c73ad59/c.html
9、六部门发文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3/content_6940831.htm
10、院士谈预制菜:做不好是人的问题,不是菜的问题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64549305f1/398b96ef98.shtml
11、令消费者担心的预制菜,出路何在?
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5-04/16/content_9167770.html
12、你真的知道中国预制菜在搞什么吗?
https://youtu.be/zK3YGbNG_BM
持续关注吉林郭宏英(二)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8日消息】吉林四平郭宏英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25年9月17日开庭,9月24日欲再次开庭于9月22日被电话通知取消。郭宏英的辩护人是吉林长春的王炜,为其作无罪辩护。据四东检刑诉(2025】43号文件显示,郭宏英被指控8宗罪。
据四东检刑诉【2025】43号显示,被告人郭宏英,1966年8月30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
因扰乱单位秩序,于2015年3月20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扰乱单位秩序,于2017年10月1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7年10月2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殴打他人,于2018年3月9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因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30日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24年10月30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执行逮捕。
郭宏英被指控的8宗罪:
第一、郭宏英于2023年4月9日在其微博账号发布“纪念兄长郭洪伟”的文章,在文中编造郭洪伟被莫须有罪名判刑、郭洪伟承包的卫生服务站被强行霸抢、郭洪伟母子被非法拘禁、枉判五年、郭洪伟被莫名死亡、郭宏英被暴力绑架劫持等虚假内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微博评论对中国法律提出质疑、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2023年11月28日,郭宏英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境外《今日质疑网》专门为其制作标题为“郭宏英一家的悲惨遭遇,揭开吉林的权利黑幕和司法腐败”的视频。经查,在境外网络上有关吉林四平郭宏英及“郭氏一家”的报道有35篇,在境外媒体大纪元上有报道3篇,均为歪曲事实、故意抹黑、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
第三、2024年9月,郭宏英在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其哥哥郭洪伟冤死等虚假短视频信息,部分抖音评论内容对我国法律提出质疑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四、郭宏英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上发布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公主岭监狱渎职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公主岭监狱正常工作秩序,公主岭监狱为此制定应急预案,并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应对郭宏英违法行为,特别是郭洪伟因病死亡后,郭宏英拒不配合后续的处置工作,无理取闹,在信息网络上发布郭洪伟“被逝去”等不实言论,造成郭洪伟尸体存放达三年之久不能火化,给监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第五、2024年10月3日,郭宏英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吉林四平郭洪伟在狱中无端逝去”的虚假文章,引发评论,对中国法律提出质疑,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郭宏英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释放后,先后加入信访类微信群46个,群内人员共计12362人,成员400人以上的微信群有15个,群内发布、交流内容多为信访内容。
郭宏英在群内发布《关于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紧急实名举报核实监督函》,“郭洪伟、肖蕴玲被枉法裁判”、“郭洪伟在公主岭监狱被逝去”等视频、文字信息,歪曲事实,鼓动访民积极紧急关注转发、评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郭宏英在微信群“台湾选民质询中心“担任群主,在群内自行成立议事组织,任命全国各级选民职级,质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议事程序。
第七、郭宏英非访及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铁东区公安分局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应有的财政支出13548元。铁东公安分局网安部门增加警力对郭宏英网络媒体账号的巡查力度,同时通过人工和舆情软件等,扩大对郭宏英的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的巡查时间和巡查范围,尤其是在重大安保“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启动舆情应急预警响应机制。郭宏英被依法刑拘前后,为预防舆情被大量炒作,四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铁东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动用所有监控警力,结合舆情搜集软件,进行“7X24小时”不间断的舆情监测工作,并联合其他警种部门作出舆情客观引导和处置工作。
第八、郭宏英被刑拘后,之前发布的虚假信息继续发酵,引发了境内外大量网民关注、转发、炒作,恶意攻击中国政府,质疑中国法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入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据四东检刑诉【2025】43号显示,被告人郭宏英,1966年8月30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
因扰乱单位秩序,于2015年3月20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扰乱单位秩序,于2017年10月1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7年10月2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殴打他人,于2018年3月9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因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30日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24年10月30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执行逮捕。
郭宏英被指控的8宗罪:
第一、郭宏英于2023年4月9日在其微博账号发布“纪念兄长郭洪伟”的文章,在文中编造郭洪伟被莫须有罪名判刑、郭洪伟承包的卫生服务站被强行霸抢、郭洪伟母子被非法拘禁、枉判五年、郭洪伟被莫名死亡、郭宏英被暴力绑架劫持等虚假内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微博评论对中国法律提出质疑、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2023年11月28日,郭宏英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境外《今日质疑网》专门为其制作标题为“郭宏英一家的悲惨遭遇,揭开吉林的权利黑幕和司法腐败”的视频。经查,在境外网络上有关吉林四平郭宏英及“郭氏一家”的报道有35篇,在境外媒体大纪元上有报道3篇,均为歪曲事实、故意抹黑、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
第三、2024年9月,郭宏英在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其哥哥郭洪伟冤死等虚假短视频信息,部分抖音评论内容对我国法律提出质疑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四、郭宏英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上发布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公主岭监狱渎职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公主岭监狱正常工作秩序,公主岭监狱为此制定应急预案,并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应对郭宏英违法行为,特别是郭洪伟因病死亡后,郭宏英拒不配合后续的处置工作,无理取闹,在信息网络上发布郭洪伟“被逝去”等不实言论,造成郭洪伟尸体存放达三年之久不能火化,给监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第五、2024年10月3日,郭宏英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吉林四平郭洪伟在狱中无端逝去”的虚假文章,引发评论,对中国法律提出质疑,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郭宏英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释放后,先后加入信访类微信群46个,群内人员共计12362人,成员400人以上的微信群有15个,群内发布、交流内容多为信访内容。
郭宏英在群内发布《关于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紧急实名举报核实监督函》,“郭洪伟、肖蕴玲被枉法裁判”、“郭洪伟在公主岭监狱被逝去”等视频、文字信息,歪曲事实,鼓动访民积极紧急关注转发、评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郭宏英在微信群“台湾选民质询中心“担任群主,在群内自行成立议事组织,任命全国各级选民职级,质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议事程序。
第七、郭宏英非访及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铁东区公安分局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应有的财政支出13548元。铁东公安分局网安部门增加警力对郭宏英网络媒体账号的巡查力度,同时通过人工和舆情软件等,扩大对郭宏英的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的巡查时间和巡查范围,尤其是在重大安保“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启动舆情应急预警响应机制。郭宏英被依法刑拘前后,为预防舆情被大量炒作,四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铁东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动用所有监控警力,结合舆情搜集软件,进行“7X24小时”不间断的舆情监测工作,并联合其他警种部门作出舆情客观引导和处置工作。
第八、郭宏英被刑拘后,之前发布的虚假信息继续发酵,引发了境内外大量网民关注、转发、炒作,恶意攻击中国政府,质疑中国法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入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2025年9月27日星期六
陈明玉已被送往江北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7日消息】重庆维权人士陈明玉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一审被判2年6个月,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近日得知她已被送往江北监狱服刑。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二审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25日获悉,陈明玉已被送入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重庆市江北监狱)服刑。
陈明玉因和访友聚餐、重庆市燃气事件以及此前在推特上为哥哥陈明华被民警枪杀一案维权,被检方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罪。
1995年因陈明玉哥哥陈明华被公安民警开枪打死,其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她哥哥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向警察报案,警察于晚上21点过前往陈明华住处进行传唤。
警察没有先与村干部取得联系,直接传唤陈明华,陈明华拒绝开门,警察对着门开了无数枪,最后子弹击中陈明华,导致陈明华死亡。
事后警方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声称警方遭遇陈明华的反抗,用刀砍伤了其中一个警察,另一名警察开枪将陈明华打死。
对于警方的结论,陈明玉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前去报案的村民是村里的恶霸,经常欺负其他村民,当地村民对恶霸敢怒不敢言。前往传唤的警察就是恶霸的亲戚,为什么不在第二天工作时间传唤陈明华,为什么进村时不去先找村干部?
陈明华一家认为,与村恶霸一起去找陈明华的警察就是恶霸的帮凶。
陈明玉长期上访,哥哥的死亡也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2015年陈明玉开始通过推特,讲述陈明华被警察违法开枪打死的事件,陈明玉也成了维权人士,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维稳对象,长期受到警方的打压。
虽然陈明玉长期使用推特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转发他人的推文,警方始终未将陈明玉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
2021年11月18日,陈明玉一家与政府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政府以生活补助之名支付陈明玉的母亲以及陈明华亲属共计xx万元,陈明玉对于该费用不参与分配。
政府拆迁陈明玉的房子给予陈明玉xx万元的赔偿,陈明玉向政府写下了承诺书,息访息诉,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诉求。
2024年5月20日,赖清德就任台湾总统当天,重庆二十多名维权人士聚餐庆祝,之后均被当局传唤,多人被拘留,陈明玉也参与了聚餐。
2024年5月23日,因重庆市燃气公司业务存在重大过错,引发民众的群体性事件。
恰巧陈明玉的燃气也存在问题,也去了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警方将陈明玉宴请上访人员吃饭与此次群体性事件联系起来,认为陈明玉是燃气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警方以2015年陈明玉所发的推文进行报复。
2024年7月4日陈明玉被重庆警方抓捕,之后被刑拘逮捕。
警方逮捕陈明玉后,多次做其工作,让她配合警方做好笔录,渝北区公安机关的政委曾命柱向陈明玉承诺,轻罪不影响子女,承诺为陈明玉取保候审。
办案警察说,只要好好配合,几个月就出去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提审她时说,他们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解决矛盾,一审承办法官还告诉陈明玉不可能判2-3年,最多判几个月,他要去找领导为她求情。
为了得到最轻的判决,尽快出狱,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陈明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换来满意的结果。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面对判决结果,陈明玉感到万分震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刑期。
她认为,她的所有被指控的所谓犯罪行为,所谓“犯罪”包括:庆祝赖清德当选、抗议天然气公司欺诈、为出狱者刘富祥接风,都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行为要求,而真正犯罪的是对她进行所谓指控的公检法部门。
陈明玉的儿子袁畅参加了开庭,当他得知母亲被判刑两年半之后,非常气愤!他认为,这次开庭对母亲的判刑,是因为他上了警察的当,听了他们的欺骗和威胁,而没有向外界公开母亲被关押的情况。
陈明玉对律师表示,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她没有在案件中感到任何公平正义,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感到的是公权力的冷漠与傲慢。
她表示自己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她要重新质证,重新陈述,她一定会抗争下去。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其二审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5月19日。
此前曾被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二审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25日获悉,陈明玉已被送入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重庆市江北监狱)服刑。
陈明玉因和访友聚餐、重庆市燃气事件以及此前在推特上为哥哥陈明华被民警枪杀一案维权,被检方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罪。
1995年因陈明玉哥哥陈明华被公安民警开枪打死,其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她哥哥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向警察报案,警察于晚上21点过前往陈明华住处进行传唤。
警察没有先与村干部取得联系,直接传唤陈明华,陈明华拒绝开门,警察对着门开了无数枪,最后子弹击中陈明华,导致陈明华死亡。
事后警方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声称警方遭遇陈明华的反抗,用刀砍伤了其中一个警察,另一名警察开枪将陈明华打死。
对于警方的结论,陈明玉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前去报案的村民是村里的恶霸,经常欺负其他村民,当地村民对恶霸敢怒不敢言。前往传唤的警察就是恶霸的亲戚,为什么不在第二天工作时间传唤陈明华,为什么进村时不去先找村干部?
陈明华一家认为,与村恶霸一起去找陈明华的警察就是恶霸的帮凶。
陈明玉长期上访,哥哥的死亡也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2015年陈明玉开始通过推特,讲述陈明华被警察违法开枪打死的事件,陈明玉也成了维权人士,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维稳对象,长期受到警方的打压。
虽然陈明玉长期使用推特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转发他人的推文,警方始终未将陈明玉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
2021年11月18日,陈明玉一家与政府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政府以生活补助之名支付陈明玉的母亲以及陈明华亲属共计xx万元,陈明玉对于该费用不参与分配。
政府拆迁陈明玉的房子给予陈明玉xx万元的赔偿,陈明玉向政府写下了承诺书,息访息诉,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诉求。
2024年5月20日,赖清德就任台湾总统当天,重庆二十多名维权人士聚餐庆祝,之后均被当局传唤,多人被拘留,陈明玉也参与了聚餐。
2024年5月23日,因重庆市燃气公司业务存在重大过错,引发民众的群体性事件。
恰巧陈明玉的燃气也存在问题,也去了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警方将陈明玉宴请上访人员吃饭与此次群体性事件联系起来,认为陈明玉是燃气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警方以2015年陈明玉所发的推文进行报复。
2024年7月4日陈明玉被重庆警方抓捕,之后被刑拘逮捕。
警方逮捕陈明玉后,多次做其工作,让她配合警方做好笔录,渝北区公安机关的政委曾命柱向陈明玉承诺,轻罪不影响子女,承诺为陈明玉取保候审。
办案警察说,只要好好配合,几个月就出去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提审她时说,他们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解决矛盾,一审承办法官还告诉陈明玉不可能判2-3年,最多判几个月,他要去找领导为她求情。
为了得到最轻的判决,尽快出狱,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陈明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换来满意的结果。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面对判决结果,陈明玉感到万分震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刑期。
她认为,她的所有被指控的所谓犯罪行为,所谓“犯罪”包括:庆祝赖清德当选、抗议天然气公司欺诈、为出狱者刘富祥接风,都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行为要求,而真正犯罪的是对她进行所谓指控的公检法部门。
陈明玉的儿子袁畅参加了开庭,当他得知母亲被判刑两年半之后,非常气愤!他认为,这次开庭对母亲的判刑,是因为他上了警察的当,听了他们的欺骗和威胁,而没有向外界公开母亲被关押的情况。
陈明玉对律师表示,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她没有在案件中感到任何公平正义,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感到的是公权力的冷漠与傲慢。
她表示自己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她要重新质证,重新陈述,她一定会抗争下去。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其二审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5月19日。
此前曾被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00后女孩网售多余5盒药被判贩毒
2025年9月,浙江海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引爆热议。2024年00后上海女孩马琳琳将没吃完的5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转卖他人,随后被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判贩毒罪。一审宣判后,马琳琳上诉,2025年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此案发回重审。2025年9月24日,浙江海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网民热议:此案明显的钓鱼执法。将其行为等同于“贩毒”并追究刑事责任,就显得过于严苛了。一种药品在患者日常生活中的体验与它在法律文件中的严厉定位存在巨大落差时,司法理应保持一份审慎与谦抑,仔细审视行为人的真实认知,而不是进行机械的“对号入座”。这种结局,或许是一种在现实司法生态下的“妥善”处理:既避免了直接改判无罪可能带来的种种压力,也实质上是纠正了一审的判决。但这迂回的路径,恰恰印证了在我们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一纸纯粹的无罪判决是何其难得。许多本应无罪的案件,最终通过这样的“技术性处理”悄然落幕,这或许也是官方统计中无罪率极低的重要原因。
事件起因
澎湃新闻:2002年出生,2024年1月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脑病,需服用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治疗失眠。2024年6月病情稳定停药后,发现剩余药品(共5盒/35片),遂通过小红书平台转售,分别以120元(售予广州买家)、180元(售予浙江买家董某)成交并邮寄。买家董某在交易中主动暗示药品“有瘾”,收货后立即向浙江海盐警方举报。警方认定马某行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一审(2024年12月):浙江海盐县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
二审(2025年7月):嘉兴中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9月24日:海盐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起诉。
法律争议的焦点及举报行为合法性争议
控方主张:马某明知思诺思为处方药(药盒标注管制信息),且买家提及“有瘾”,应预见违法风险。
辩方主张:患者转售剩余药品仅为避免浪费,无贩毒故意,对毒品属性不知情。 法律原则:毒品犯罪需主客观一致,若无法证明“明知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刑法》第347条)。
买家董某主动诱导交易并举报,被质疑涉嫌“钓鱼执法”,但法律未明确禁止此类举报。
网民热议
北京刑事律师高攀:首先,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检例第151号)确立的标准,毒品犯罪主观明知需同时满足“受管制性认知”与“非法使用性认知”。本案中,马琳琳的药品来源于正规医疗处方(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所需),属合法取得范畴;其发帖售药时明确标注“剩余药品转让”,未采取任何隐蔽交易手段(如暗语、虚假身份),与毒品犯罪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最后,应当审查社会危害性。本案中,涉案药品仅35片(5板),数量远低于毒品犯罪的常见量刑标准;违法所得仅300元,无规模化交易迹象;且药品未实际流入滥用渠道,未造成成瘾、危害公共安全等实害结果,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我是律师的朋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具有讨论价值的案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在于认为马琳琳缺乏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她作为狼疮性脑病患者,本人就是药品使用者,出售剩余药物的初衷是处理闲置而非牟取暴利。更重要的是,她对思诺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缺乏清晰认知,仅视其为普通安眠药。买家董某的暗示(“有瘾”)反而从侧面证明了马琳琳并非主动向明确吸毒人员供货。
李肖峰律师:首先,是否知道思诺思不能用于非法转卖。马琳琳作为红斑狼疮患者,思诺思是其从医院开出的、用于治疗失眠的处方药,其能否意识到思诺思作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属性,存在疑问。从实践来看,很少有人了解此类药品的法律性质,多数人仅视为普通处方药。其次,从出售药品的动机角度,马琳琳之所以出售该药品,是因为病情稳定后处置剩余药品,是对个人物品的处置,而非主动牟利或参与毒品交易。相比于职业药贩子长期倒卖药品牟利,马琳琳的行为缺乏持续性,主观恶性明显较低。最后,关于买家董某自称“有瘾”能否证明马琳琳明知其系吸毒人员,存在重大疑问。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普通人长期服用安眠药完全可能产生生理依赖,这种依赖与毒品成瘾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陈敏:案件就是很明显的钓鱼执法,买方懂某就是警方的线人,其在交易过程里表达对药物依赖的暗示,无非是为了后续的涉毒定罪。
城管3千灭美帝:近年来,很多司法怪现象,都跟司法系统的任务指标考核设置有很大的关系。上面一个指标定出来,不管合理不合理,下面就得绞尽脑汁去完成涉毒案件,是允许用线人钓鱼执法的。但是没鱼了怎么办?正常人的思维,没鱼了代表你公安工作做的好。可定指标的领导说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正钓鱼佬必须永不空军。不然我上哪找三等功二等功?怎么升职?
十年的孤独患者:有一说一,贩毒是贩毒。病友之间互相转让实际上是非常正常的,你要考虑到对于不少病友家庭来说能省一点是一点。有没有可能通过这个渠道故意贩毒,有。但是这不就是你公安部门要对查证分辨的吗?你搞钓鱼执法把普通百姓逼成贩毒,对禁毒有任何促进吗?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随便转,但是这不是贩毒,你不能总把用来限制恶人的法规拿来对付好人啊。
事件起因
澎湃新闻:2002年出生,2024年1月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脑病,需服用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治疗失眠。2024年6月病情稳定停药后,发现剩余药品(共5盒/35片),遂通过小红书平台转售,分别以120元(售予广州买家)、180元(售予浙江买家董某)成交并邮寄。买家董某在交易中主动暗示药品“有瘾”,收货后立即向浙江海盐警方举报。警方认定马某行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一审(2024年12月):浙江海盐县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
二审(2025年7月):嘉兴中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9月24日:海盐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起诉。
法律争议的焦点及举报行为合法性争议
控方主张:马某明知思诺思为处方药(药盒标注管制信息),且买家提及“有瘾”,应预见违法风险。
辩方主张:患者转售剩余药品仅为避免浪费,无贩毒故意,对毒品属性不知情。 法律原则:毒品犯罪需主客观一致,若无法证明“明知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刑法》第347条)。
买家董某主动诱导交易并举报,被质疑涉嫌“钓鱼执法”,但法律未明确禁止此类举报。
网民热议
北京刑事律师高攀:首先,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检例第151号)确立的标准,毒品犯罪主观明知需同时满足“受管制性认知”与“非法使用性认知”。本案中,马琳琳的药品来源于正规医疗处方(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所需),属合法取得范畴;其发帖售药时明确标注“剩余药品转让”,未采取任何隐蔽交易手段(如暗语、虚假身份),与毒品犯罪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最后,应当审查社会危害性。本案中,涉案药品仅35片(5板),数量远低于毒品犯罪的常见量刑标准;违法所得仅300元,无规模化交易迹象;且药品未实际流入滥用渠道,未造成成瘾、危害公共安全等实害结果,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我是律师的朋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具有讨论价值的案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在于认为马琳琳缺乏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她作为狼疮性脑病患者,本人就是药品使用者,出售剩余药物的初衷是处理闲置而非牟取暴利。更重要的是,她对思诺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缺乏清晰认知,仅视其为普通安眠药。买家董某的暗示(“有瘾”)反而从侧面证明了马琳琳并非主动向明确吸毒人员供货。
李肖峰律师:首先,是否知道思诺思不能用于非法转卖。马琳琳作为红斑狼疮患者,思诺思是其从医院开出的、用于治疗失眠的处方药,其能否意识到思诺思作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属性,存在疑问。从实践来看,很少有人了解此类药品的法律性质,多数人仅视为普通处方药。其次,从出售药品的动机角度,马琳琳之所以出售该药品,是因为病情稳定后处置剩余药品,是对个人物品的处置,而非主动牟利或参与毒品交易。相比于职业药贩子长期倒卖药品牟利,马琳琳的行为缺乏持续性,主观恶性明显较低。最后,关于买家董某自称“有瘾”能否证明马琳琳明知其系吸毒人员,存在重大疑问。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普通人长期服用安眠药完全可能产生生理依赖,这种依赖与毒品成瘾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陈敏:案件就是很明显的钓鱼执法,买方懂某就是警方的线人,其在交易过程里表达对药物依赖的暗示,无非是为了后续的涉毒定罪。
城管3千灭美帝:近年来,很多司法怪现象,都跟司法系统的任务指标考核设置有很大的关系。上面一个指标定出来,不管合理不合理,下面就得绞尽脑汁去完成涉毒案件,是允许用线人钓鱼执法的。但是没鱼了怎么办?正常人的思维,没鱼了代表你公安工作做的好。可定指标的领导说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正钓鱼佬必须永不空军。不然我上哪找三等功二等功?怎么升职?
十年的孤独患者:有一说一,贩毒是贩毒。病友之间互相转让实际上是非常正常的,你要考虑到对于不少病友家庭来说能省一点是一点。有没有可能通过这个渠道故意贩毒,有。但是这不就是你公安部门要对查证分辨的吗?你搞钓鱼执法把普通百姓逼成贩毒,对禁毒有任何促进吗?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随便转,但是这不是贩毒,你不能总把用来限制恶人的法规拿来对付好人啊。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厦门教师“因基因被拒聘或解聘”
9月24日,厦门幼师因产前地贫基因报告被单位解聘相关事件引发热议。2025年5月,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教师林芳(化名)因产检检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被前夫实名举报“隐瞒病史”,随后被教育局以“血液系统疾病”为由解聘。医生诊断为无症状基因携带者,医学上不视为疾病。此事并非个例,已有多位求职者因类似情况遭拒聘,引发广泛关注。网友质疑:众多女性教师,走在一条隐形的刀锋上。她们的基因,随时可能被一份产检报告引爆,成为失业的导火索。事件暴露基因歧视、医疗隐私泄露风险及“举报—解聘”机制对职场生态的破坏,呼吁标准回归科学与公平。林芳案已成为推动反基因歧视立法的标志性事件。避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人”的惰性治理。
事件起因
新京报:2025年9月24日报道。2025年5月,厦门海沧区教育局某幼儿园的林芳(化名)被举报“患地中海贫血、隐瞒病史”遭解聘,举报材料是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医生证实林芳3次体检不贫血,是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记者调查发现,厦门多位求职者因产前查出携带“地贫”基因最终被拒聘。
争议的焦点
钱江视频:厦门海沧区教育局解聘原因是基于,举报材料中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地贫基因携带者”。依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而林芳通过三次入职体检(血红蛋白正常,无贫血症状),医学诊断为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非患者。
现行福建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本意是防范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影响教学。但地贫基因携带者与患者的医学分野,被标准制定者选择性忽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专家明确指出:携带者仅有一条异常基因,正常基因代偿功能完好,无临床症状,与“病人”有本质区别。可教育局却将“基因存在”等同于“疾病确诊”。
福建省产检筛查中,基因检测为备查项,本意是预防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却被部分用人单位异化为“求职杀手锏”。产检本为优生优育,却成为职场绊脚石:“如果我不做筛查,就不会丢工作。”这种“因筛查获罪”的逻辑,让科学手段沦为歧视工具,与“预防地贫”的初衷背道而驰。
万事兴隆龙:争议焦点在于“地贫基因携带是否等同于疾病”。医学上明确,无症状基因携带者与正常人无异,不传染、不影响工作,如同乙肝携带者非肝炎患者。需注意的是,福建是地贫高发区,而当地2018年教师体检标准未对“基因携带”与“患病”作出明确区分,仅将“血液系统疾病”笼统列为不合格,这一现状在高发背景下更受关注。
极目新闻:福建厦门海沧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教师林芳(化名)被用人单位以患有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体检中隐瞒贫血病史为由通知解聘。而林芳认为自己从不贫血,不存在未如实填报“贫血”问题,要求复核解聘决定。
澎湃新闻:把“地贫”基因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容易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从标准本身来说,携带“地贫”基因,并不影响本人工作、生活,也不会传染给他人,因为携带“地贫”基因就拒聘,是对“地贫”基因携带者的歧视,影响他们的公平求职、就业。二是当前教育部门、学校发现求职者体检“不合格”,是依靠他人的举报,或者求职者自己报告在产检基因检测时发现有“地贫”基因。如果没有举报,或者求职者没有去做基因检测,那么,“地贫”基因携带者,就不会被发现。这可能会迫使一些女性求职者,为消除被发现是“地贫”基因携带者,出现求职被拒的风险,而在产检时不做筛查“地贫”基因的检测。据报道,一位因“地贫”丢掉工作的女教师说,产检筛查“地贫”基因是为宝宝考虑,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做了筛查而丢掉工作。“如果我没有在产检时查基因,就不会在招聘体检时被卡。”
非个案现象
厦门2023年已有3名教师因主动告知地贫基因被拒聘。类似事件在福建多地发生,凸显政策滞后性。
搜狐新闻: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组织的编制教师招考中,有3名教师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这三名女老师均是在怀孕产检中被筛查出携带“地贫”基因。
请安静离开: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招考中,3名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的女教师被拒聘;考生王雨历经一审、二审,仍因相同原因败诉,不得不面对“专业第一却难入编”的窘境。
登报通:厦门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多名女教师在教师招考中因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问题的核心在于,招聘体检本身并不检测基因,除非求职者主动告知或被人举报产检结果,否则根本不会被发现。这导致一个荒谬的现象:不做产检基因筛查反而能保住工作,做了孕前保健的教师却反而失业。
海沧区教育局局长坦言,这种做法确实不公平,地贫基因携带不影响工作也无传染性。但基于2018年的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他们仍选择维持解聘决定。
网民质疑
万事兴隆龙:核心问题是政策滞后于医学共识,形成“基因歧视”。风雨中,求职者因合理基因携带失去工作的无奈,正是情感共鸣所在。目前标准修订已有进展,期待福建能尽快跟上医学常识,让岗位竞争回归能力本身,不再让无辜者为滞后政策买单。
@不正师太:广西很多人都带这个基因,而且这个基因会遗传,带基因又不影响身体,又不传染,本就不该异化。
@接收宇宙的好运:请您为地贫基因携带者发声,地贫基因携带者,没有贫血症状,不影响工作,不应被歧视。
@社会主义好青年谈经济:携带这种基因的人很常见的,再说了携带基因也不代表这患病。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癌症基因,也不代表着每个人都会患癌呀。
首席护腮官:举报材料系林芳的产检基因检测报告,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医生及法律界人士指出,产检报告属敏感医疗信息,非法获取和使用涉嫌违法。
极目新闻: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事件因为举报而被教育部门得知。教育部门在林芳入职体检时,并没有进行基因检测,也没有查出血液类疾病。就是说,如果她之前没有为生宝宝做基因检测,她也不会被发现自己是“地贫”基因携带者。一个关键问题就来了,举报者是怎么知道林芳的个人医疗检测信息的,甚至还提供了报告?这些报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据报道,除了林芳,还有多名女教师也因此被拒聘。那么,举报者怎么知道这么详细的信息?一位女教师的医疗信息泄露还有可能是偶然情况,那么这么多教师信息泄露,无疑更令人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是医院泄露的,还是她个人泄露的?还是有人为了打击报复他人,从不正当途径获取的?希望当事人能够报警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这显然对女性求职者不太公平。假如当地要做到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那就要在体检时,全部要求做基因检测,而不是选择性对待做过基因检测的求职者。当然,根本问题在于体检标准把“地贫”基因携带一律视为患有“血液系统疾病”,认定为不合格。这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为此,要从促进公平就业出发,及时修订体检标准,据报道,广西2024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表述是“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轻型)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给予合格。”而在标准没有修订前,教育部门可以明确,一切以招聘体检要求的项目报告结果为准,不将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如此,方能更好保障女性求职者的就业公平。
事件起因
新京报:2025年9月24日报道。2025年5月,厦门海沧区教育局某幼儿园的林芳(化名)被举报“患地中海贫血、隐瞒病史”遭解聘,举报材料是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医生证实林芳3次体检不贫血,是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记者调查发现,厦门多位求职者因产前查出携带“地贫”基因最终被拒聘。
争议的焦点
钱江视频:厦门海沧区教育局解聘原因是基于,举报材料中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地贫基因携带者”。依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而林芳通过三次入职体检(血红蛋白正常,无贫血症状),医学诊断为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非患者。
现行福建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本意是防范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影响教学。但地贫基因携带者与患者的医学分野,被标准制定者选择性忽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专家明确指出:携带者仅有一条异常基因,正常基因代偿功能完好,无临床症状,与“病人”有本质区别。可教育局却将“基因存在”等同于“疾病确诊”。
福建省产检筛查中,基因检测为备查项,本意是预防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却被部分用人单位异化为“求职杀手锏”。产检本为优生优育,却成为职场绊脚石:“如果我不做筛查,就不会丢工作。”这种“因筛查获罪”的逻辑,让科学手段沦为歧视工具,与“预防地贫”的初衷背道而驰。
万事兴隆龙:争议焦点在于“地贫基因携带是否等同于疾病”。医学上明确,无症状基因携带者与正常人无异,不传染、不影响工作,如同乙肝携带者非肝炎患者。需注意的是,福建是地贫高发区,而当地2018年教师体检标准未对“基因携带”与“患病”作出明确区分,仅将“血液系统疾病”笼统列为不合格,这一现状在高发背景下更受关注。
极目新闻:福建厦门海沧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教师林芳(化名)被用人单位以患有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体检中隐瞒贫血病史为由通知解聘。而林芳认为自己从不贫血,不存在未如实填报“贫血”问题,要求复核解聘决定。
澎湃新闻:把“地贫”基因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容易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从标准本身来说,携带“地贫”基因,并不影响本人工作、生活,也不会传染给他人,因为携带“地贫”基因就拒聘,是对“地贫”基因携带者的歧视,影响他们的公平求职、就业。二是当前教育部门、学校发现求职者体检“不合格”,是依靠他人的举报,或者求职者自己报告在产检基因检测时发现有“地贫”基因。如果没有举报,或者求职者没有去做基因检测,那么,“地贫”基因携带者,就不会被发现。这可能会迫使一些女性求职者,为消除被发现是“地贫”基因携带者,出现求职被拒的风险,而在产检时不做筛查“地贫”基因的检测。据报道,一位因“地贫”丢掉工作的女教师说,产检筛查“地贫”基因是为宝宝考虑,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做了筛查而丢掉工作。“如果我没有在产检时查基因,就不会在招聘体检时被卡。”
非个案现象
厦门2023年已有3名教师因主动告知地贫基因被拒聘。类似事件在福建多地发生,凸显政策滞后性。
搜狐新闻: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组织的编制教师招考中,有3名教师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这三名女老师均是在怀孕产检中被筛查出携带“地贫”基因。
请安静离开: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招考中,3名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的女教师被拒聘;考生王雨历经一审、二审,仍因相同原因败诉,不得不面对“专业第一却难入编”的窘境。
登报通:厦门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多名女教师在教师招考中因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问题的核心在于,招聘体检本身并不检测基因,除非求职者主动告知或被人举报产检结果,否则根本不会被发现。这导致一个荒谬的现象:不做产检基因筛查反而能保住工作,做了孕前保健的教师却反而失业。
海沧区教育局局长坦言,这种做法确实不公平,地贫基因携带不影响工作也无传染性。但基于2018年的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他们仍选择维持解聘决定。
网民质疑
万事兴隆龙:核心问题是政策滞后于医学共识,形成“基因歧视”。风雨中,求职者因合理基因携带失去工作的无奈,正是情感共鸣所在。目前标准修订已有进展,期待福建能尽快跟上医学常识,让岗位竞争回归能力本身,不再让无辜者为滞后政策买单。
@不正师太:广西很多人都带这个基因,而且这个基因会遗传,带基因又不影响身体,又不传染,本就不该异化。
@接收宇宙的好运:请您为地贫基因携带者发声,地贫基因携带者,没有贫血症状,不影响工作,不应被歧视。
@社会主义好青年谈经济:携带这种基因的人很常见的,再说了携带基因也不代表这患病。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癌症基因,也不代表着每个人都会患癌呀。
首席护腮官:举报材料系林芳的产检基因检测报告,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医生及法律界人士指出,产检报告属敏感医疗信息,非法获取和使用涉嫌违法。
极目新闻: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事件因为举报而被教育部门得知。教育部门在林芳入职体检时,并没有进行基因检测,也没有查出血液类疾病。就是说,如果她之前没有为生宝宝做基因检测,她也不会被发现自己是“地贫”基因携带者。一个关键问题就来了,举报者是怎么知道林芳的个人医疗检测信息的,甚至还提供了报告?这些报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据报道,除了林芳,还有多名女教师也因此被拒聘。那么,举报者怎么知道这么详细的信息?一位女教师的医疗信息泄露还有可能是偶然情况,那么这么多教师信息泄露,无疑更令人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是医院泄露的,还是她个人泄露的?还是有人为了打击报复他人,从不正当途径获取的?希望当事人能够报警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这显然对女性求职者不太公平。假如当地要做到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那就要在体检时,全部要求做基因检测,而不是选择性对待做过基因检测的求职者。当然,根本问题在于体检标准把“地贫”基因携带一律视为患有“血液系统疾病”,认定为不合格。这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为此,要从促进公平就业出发,及时修订体检标准,据报道,广西2024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表述是“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轻型)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给予合格。”而在标准没有修订前,教育部门可以明确,一切以招聘体检要求的项目报告结果为准,不将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如此,方能更好保障女性求职者的就业公平。
我这样为新疆兵团退休法官做辩护!
很愿意受当事人黄云敏的信任和委托,为他做无罪和免责辩护。这是我和当事人交谈交流之后,对他的罪名基于法律,还有事实、卷宗证据,公开我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和辩护意见,请兵团农三师中院和法庭及合议庭参考审议。
兵团喀什垦区检察院指控黄云敏,向一位网友发送充斥暴力内容的视频这个行为,涉嫌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罪;指控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物品罪。我认真听取和阅读卷宗文字证据后,认为以上犯罪指控不实。具体法律依据和我的观点、意见如下。
1、黄云敏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120条3款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主观上要求有行为人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具有实施煽动恐怖活动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黄云敏是在新疆工作20年的退休刑事法官。他的战友曾被暴恐犯罪分子杀害。他在担任法官工作时也审理过暴力事件。他退休后取得了法律工作者执照,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秩序。这样的人,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的。他向这位网友传递视频的目的,就是交流交换视频折射出的暴力行为,讨论对社会人类的威胁危害和后果,并不是故意向社会公开,向民众宣扬煽动。 在警方讯问时,黄云敏明确说出了对暴力行为的个人观点态度,说自己的最初的想法就是“放下女人,有种朝我来!”当时讯问警察足足楞了有几分钟,只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在案卷卷宗内记录。从后果看,该网友看了视频后随即删除,没有扩散、没有公开,也就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封闭空间,朋友之间学习交流,提高对暴力行为的预防和警惕,这也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体现。所以,从主客观分析判断得出:黄云敏不构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行,这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2、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经被治安条例处罚结案,不能再作刑事处理,再一次处罚是违法的。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黄云敏是工作20年的退休法官,退休后仍然从事法律工作。从工作学习的角度,从各方面了解恐怖暴力行为特点,这有利于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在依法实践中更好维护法律尊严。这和非法持有意图扩散是有本质区别的。何为非法持有?此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将黄云敏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是错误的。
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检察官发表意见称因新疆反恐形势严峻,内地不作为犯罪的新疆都作犯罪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凡是持有就一律作为犯罪打击,这是非常可笑,甚至是乱法的荒唐行为。辩护人认为如果脱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将反对暴力的法律工作者,也视着恐怖分子进行打击,这是对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藐视。
检控方认为黄云敏在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恐音视频的通告》后仍不删除,其行为情节严重。这是有关部门通告后黄云敏拒不执行,作为他情节严重,构成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依据,但这样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罚”。虽然通告也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在当时《刑法》并没有修改,持有这类视频还不能作为犯罪来定性处理。
黄云敏因持有视频已经被行政拘留,现在再拿同一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违法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黄云敏的行为无疑符合该规定。
3、从卷宗的痕迹来看,警方的行为有重大违法之处
2017年3月7日,黄云敏从阿克苏回图木舒克途中,在检查站被强行搜查。回家后,图木舒克公安局在没立案,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黄云敏人身和家中搜查,随后做出对黄云敏给予行政处罚。但这个处罚决定和过程,在刑事案件卷宗中却只字不提似乎没有发生。这既违背客观事实,也违背证据公平原则。立案侦查是图木舒克公安局,没有说明理由又移交喀什垦区公安局。批准逮捕是图木舒克检察院,提及公诉又是上级检察院,这在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是违规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上级公安部门不能直接代替下级部门的工作,垦区公安局的做法是超越法律授权,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师垦区公安局审问黄云敏时,黄云敏曾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暴力,支持打击恐怖分子,但在黄云敏的卷宗里没有这些记录。警察共讯问11次,案卷中却只有7次,4份缺失。这种故意缺失行政拘留决定书、审讯笔录等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向办案人员问责的。
综上所述,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已经被行政拘留结案,现强加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这样做只会造成亲者痛恨者快,损毁法律的尊严。所以黄云敏是无罪的。
兵团喀什垦区检察院指控黄云敏,向一位网友发送充斥暴力内容的视频这个行为,涉嫌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罪;指控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物品罪。我认真听取和阅读卷宗文字证据后,认为以上犯罪指控不实。具体法律依据和我的观点、意见如下。
1、黄云敏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120条3款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主观上要求有行为人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具有实施煽动恐怖活动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黄云敏是在新疆工作20年的退休刑事法官。他的战友曾被暴恐犯罪分子杀害。他在担任法官工作时也审理过暴力事件。他退休后取得了法律工作者执照,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秩序。这样的人,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的。他向这位网友传递视频的目的,就是交流交换视频折射出的暴力行为,讨论对社会人类的威胁危害和后果,并不是故意向社会公开,向民众宣扬煽动。 在警方讯问时,黄云敏明确说出了对暴力行为的个人观点态度,说自己的最初的想法就是“放下女人,有种朝我来!”当时讯问警察足足楞了有几分钟,只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在案卷卷宗内记录。从后果看,该网友看了视频后随即删除,没有扩散、没有公开,也就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封闭空间,朋友之间学习交流,提高对暴力行为的预防和警惕,这也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体现。所以,从主客观分析判断得出:黄云敏不构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行,这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2、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经被治安条例处罚结案,不能再作刑事处理,再一次处罚是违法的。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黄云敏是工作20年的退休法官,退休后仍然从事法律工作。从工作学习的角度,从各方面了解恐怖暴力行为特点,这有利于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在依法实践中更好维护法律尊严。这和非法持有意图扩散是有本质区别的。何为非法持有?此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将黄云敏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是错误的。
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检察官发表意见称因新疆反恐形势严峻,内地不作为犯罪的新疆都作犯罪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凡是持有就一律作为犯罪打击,这是非常可笑,甚至是乱法的荒唐行为。辩护人认为如果脱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将反对暴力的法律工作者,也视着恐怖分子进行打击,这是对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藐视。
检控方认为黄云敏在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恐音视频的通告》后仍不删除,其行为情节严重。这是有关部门通告后黄云敏拒不执行,作为他情节严重,构成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依据,但这样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罚”。虽然通告也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在当时《刑法》并没有修改,持有这类视频还不能作为犯罪来定性处理。
黄云敏因持有视频已经被行政拘留,现在再拿同一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违法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黄云敏的行为无疑符合该规定。
3、从卷宗的痕迹来看,警方的行为有重大违法之处
2017年3月7日,黄云敏从阿克苏回图木舒克途中,在检查站被强行搜查。回家后,图木舒克公安局在没立案,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黄云敏人身和家中搜查,随后做出对黄云敏给予行政处罚。但这个处罚决定和过程,在刑事案件卷宗中却只字不提似乎没有发生。这既违背客观事实,也违背证据公平原则。立案侦查是图木舒克公安局,没有说明理由又移交喀什垦区公安局。批准逮捕是图木舒克检察院,提及公诉又是上级检察院,这在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是违规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上级公安部门不能直接代替下级部门的工作,垦区公安局的做法是超越法律授权,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师垦区公安局审问黄云敏时,黄云敏曾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暴力,支持打击恐怖分子,但在黄云敏的卷宗里没有这些记录。警察共讯问11次,案卷中却只有7次,4份缺失。这种故意缺失行政拘留决定书、审讯笔录等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向办案人员问责的。
综上所述,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已经被行政拘留结案,现强加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这样做只会造成亲者痛恨者快,损毁法律的尊严。所以黄云敏是无罪的。
徐琳已被送往广东英德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6日消息】广东民主人士、作曲家徐琳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一审被判3年9个月。近日,家属收到南沙区看守所通知书,称徐琳已被送往广东英德监狱服刑。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通知书,告知家属徐琳因犯寻衅滋事案于2024年5月1日羁押于该所,刑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2月15日,该所于2025年9月11日将徐琳送到广东省英德监狱。详细地址为广东省英德市城北金子山大道四号路一号。
据悉,徐琳于2024年5月16日被国保带走,随后家中物品被抄;5月17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被抓之前徐琳曾发表公开声明,表明他遭到抓捕威胁,希望朋友将他的《联合国应利用民间组织促进各国的文明发展》建议书递交给联合国,他说这是唯一能帮助他的。该文写于2024年4月28日。
2024年6月21日16时,经检察院批准,广州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对徐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
2025年3月18日上午九点,徐琳被控寻衅滋事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徐琳依然不同意请律师为他辩护,其妻子王芝兰和妹妹徐瑛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2025年7月27日,徐琳在写给家人的书信中透露,自己身体健康堪忧;3月18日审而不判;需紧急委托两名律师,指定:李威达律师(唐山)、陈小成律师(佛山)、吕洲滨律师(杭州)、汤青云律师(青岛)、葛文秀律师(广州)、李庄律师(北京)。
2025年7月30日,律师会见了徐琳,徐琳表示:1、看守所环境导致他的身体出现问题;2、看守所不提供相关医疗服务;3、看守所剥夺了他的通信权;4、当局久拖不判,是打击报复;
徐琳要求尽快宣判,如果不宣判,他会采取一些抗争行为,以此抗议他们的非法行为,抗议他们对自己的迫害,包括绝食、撞墙等。
2025年8月8号上午9点,徐琳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南沙法院不开庭宣判。徐琳一审获刑3年9个月。
当日上午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宣判,整个过程只有十分钟,徐琳看上去仍然非常消瘦。法院只允许徐琳妻子和其妹妹到庭,其他朋友均被拦在外面,或堵截在家中。
家属认为,3年9个月的刑期判的太重了。
公开资料显示,徐琳,1964年出生,原籍湖南株洲永兴县,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
其坚持追求自由、民主,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其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时政文章、诗歌,创作歌曲。
后来与刘四仿合作创作了许多以自由、人权、法治为内容的歌曲。
2017年9月26日,徐琳被广州警方抓捕刑拘,期间遭酷刑;11月2日被控“寻衅滋事”遭广州当局批捕;
2018年12月7日,徐琳案开庭审理,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2020年9月26日刑满获释。
2024年5月,徐琳因言获罪再次被抓捕关押。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通知书,告知家属徐琳因犯寻衅滋事案于2024年5月1日羁押于该所,刑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2月15日,该所于2025年9月11日将徐琳送到广东省英德监狱。详细地址为广东省英德市城北金子山大道四号路一号。
据悉,徐琳于2024年5月16日被国保带走,随后家中物品被抄;5月17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被抓之前徐琳曾发表公开声明,表明他遭到抓捕威胁,希望朋友将他的《联合国应利用民间组织促进各国的文明发展》建议书递交给联合国,他说这是唯一能帮助他的。该文写于2024年4月28日。
2024年6月21日16时,经检察院批准,广州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对徐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
2025年3月18日上午九点,徐琳被控寻衅滋事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徐琳依然不同意请律师为他辩护,其妻子王芝兰和妹妹徐瑛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2025年7月27日,徐琳在写给家人的书信中透露,自己身体健康堪忧;3月18日审而不判;需紧急委托两名律师,指定:李威达律师(唐山)、陈小成律师(佛山)、吕洲滨律师(杭州)、汤青云律师(青岛)、葛文秀律师(广州)、李庄律师(北京)。
2025年7月30日,律师会见了徐琳,徐琳表示:1、看守所环境导致他的身体出现问题;2、看守所不提供相关医疗服务;3、看守所剥夺了他的通信权;4、当局久拖不判,是打击报复;
徐琳要求尽快宣判,如果不宣判,他会采取一些抗争行为,以此抗议他们的非法行为,抗议他们对自己的迫害,包括绝食、撞墙等。
2025年8月8号上午9点,徐琳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南沙法院不开庭宣判。徐琳一审获刑3年9个月。
当日上午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宣判,整个过程只有十分钟,徐琳看上去仍然非常消瘦。法院只允许徐琳妻子和其妹妹到庭,其他朋友均被拦在外面,或堵截在家中。
家属认为,3年9个月的刑期判的太重了。
公开资料显示,徐琳,1964年出生,原籍湖南株洲永兴县,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
其坚持追求自由、民主,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其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时政文章、诗歌,创作歌曲。
后来与刘四仿合作创作了许多以自由、人权、法治为内容的歌曲。
2017年9月26日,徐琳被广州警方抓捕刑拘,期间遭酷刑;11月2日被控“寻衅滋事”遭广州当局批捕;
2018年12月7日,徐琳案开庭审理,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2020年9月26日刑满获释。
2024年5月,徐琳因言获罪再次被抓捕关押。
四川九名公民在北京西站被非法拦截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6日消息】近日,四川维权公民邓昌荣、代米安、徐凯、范小蓉、严秀芳、徐淑英、钟翠英、叶慧英、谢学梅等九人,乘坐K818次列车前往北京反映各自问题,一路上被不明身份人员尾随、跟踪、威胁、恐吓,在到达北京西站后未能出站,分别被拦访、截访后强行拖上车,可能将被带离北京,返回当地。在此家属恳请全网关注九勇士的后况,同时拨打北京报警电话01011088866或拨打北京市政府热线01012345投诉。
2025年9月24日下午17:49分,九名来自四川省的公民分别乘坐K818次列车前往北京。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行使监督权。
然而,据他们反映,在列车行驶途中,他们即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非法跟踪和言语威胁。
9月25日,当列车抵达北京西站后,这九名公民未能正常出站,而是被上述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架至不明车辆带走。
目前,这九名公民的具体下落不明,人身安全堪忧。
此次事件涉及的九名公民身份信息如下:
1.代米安
- 联系电话:18227153698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9组
2.徐凯
- 联系电话:15198284193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兴镇三星村六组
3.严秀芳
- 联系电话:1388067119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二组
4.叶惠英
- 联系电话:1389030320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
5.谢学梅
- 联系电话:1858273771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五组(原九组)
6.邓昌荣
- 联系电话:1898180646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大石南路36路
7.徐淑珍
- 联系电话:13330934546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1号
8.钟翠英
- 联系电话:15883307759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7号
9.范小蓉
- 联系电话:13350841528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44号
鉴于上述事件性质严重,已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公民熊利于2025年9月26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名投诉,并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请求:
1.请贵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上述九名公民的当前下落及人身安全状况。
2.制止任何对他们的非法限制行为,保障其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依法追究非法组织绑架拦截公民应尽义务的涉嫌渎职犯罪分子进行追责。
熊利电话:15266698817
2025年9月24日下午17:49分,九名来自四川省的公民分别乘坐K818次列车前往北京。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行使监督权。
然而,据他们反映,在列车行驶途中,他们即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非法跟踪和言语威胁。
9月25日,当列车抵达北京西站后,这九名公民未能正常出站,而是被上述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架至不明车辆带走。
目前,这九名公民的具体下落不明,人身安全堪忧。
此次事件涉及的九名公民身份信息如下:
1.代米安
- 联系电话:18227153698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9组
2.徐凯
- 联系电话:15198284193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兴镇三星村六组
3.严秀芳
- 联系电话:1388067119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二组
4.叶惠英
- 联系电话:1389030320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
5.谢学梅
- 联系电话:1858273771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五组(原九组)
6.邓昌荣
- 联系电话:1898180646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大石南路36路
7.徐淑珍
- 联系电话:13330934546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1号
8.钟翠英
- 联系电话:15883307759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7号
9.范小蓉
- 联系电话:13350841528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44号
鉴于上述事件性质严重,已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公民熊利于2025年9月26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名投诉,并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请求:
1.请贵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上述九名公民的当前下落及人身安全状况。
2.制止任何对他们的非法限制行为,保障其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依法追究非法组织绑架拦截公民应尽义务的涉嫌渎职犯罪分子进行追责。
熊利电话:15266698817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绍兴地铁深夜撞保洁员致多人伤亡未公开披露
2025年9月13日非运营时段,绍兴地铁2号线一列无人驾驶列车撞上正在作业的保洁员,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均为外包保洁人员)。事故发生11天后(9月24日)被媒体曝光,此前仅内部通报。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应急管理局、保洁公司均拒绝回应此事件。公众质疑:官方集体沉默的样子比事故本身更让人窒息。事故在事发十余天后才因媒体曝光进入公众视野,内部通报与公开披露的严重时间差引发对信息透明度的质疑。信息延迟公开是否违反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此次悲剧折射出城市轨道交通在外包服务监管盲区、夜间作业流程漏洞及应急信息公开滞后上的系统性风险。省级提级调查是必要举措,但生命的代价已无法挽回。家属还在等赔偿,公众还在等真相,希望60天的调查别又是走过场,别让三条人命换不来一句真心的道歉。
事故起因
新黄河报道:浙江省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9月13日晚曾发生一起地铁列车撞上保洁员致多人伤亡的安全事故。
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曾在全省交通管理系统内部分发传达一文件,内容提及该事故发生在9月13日23时30分许,致3人死亡1人受伤。
9月24日下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工作人员表示,省里对此事已提级调查,事故具体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届时会在调查报告上统一对外公布。
其中一位男伤员是地铁2号线的保洁员,他受伤的部位在右脚,目前人还躺在医院里,赔偿工作尚未谈。随后,记者采访了2号线运营单位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均未得到有效回应。记者查询发现,绍兴市地铁2号线一期2024至2027年保洁服务项目由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绍兴分公司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表示,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开之前不能对外公布。目前省里已经提级调查,按相关规定会在事故发生6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报批省政府批复以后再公布。
按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内部传达的红色警示单内容提示,当晚事故发生时间,是在末班车结束后的非运营时间。
公众质疑
@说点真事256:报出来的也是假消息,是地铁维保的人,中铁的标,然后中铁又劳务外包,那个保洁公司背锅的,临时成立的都有可能。死亡人数也可以超过4个了。
聆见椿:地铁撞保洁世界上还能有这么小众的文字,大半夜没人还能自动驾驶撞倒人不觉得很吓人吗
@林十三QAQ:压新闻呗,热度压的死死的,主打一个没舆论就是没发生。
@沿见44444:要不看到报导都不知道有这事,这年头能压这么多天,属实厉害。
@Venice薇妮司:我记得隔壁平台有个群就是讨论这事,直接群都被炸了当时。
@千寻墨水:地铁也能撞人,典型的人为。
亚尔炒鸡蛋:论网络营销和网络管控能力,不得不佩服浙江,网上铺天盖地吹浙江的,任何负面事要么就发不出来,要么就实在压不住了好久才爆出来,佩服。
@介熙和莉莉:这么大的事情压这么多天,哪些保洁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到底是没有把人命当人命。
我被安利了:绍兴地铁2号线深夜撞亡3名保洁员的事,11天后才被曝光,官方集体沉默的样子比事故本身更让人窒息。这可是号称有光幕监测、自动诊断的GoA4级全自动无人驾驶线路啊,白天吹的安全黑科技,到了夜间检修时段全失灵了?
末班车22点半就没了,23点半列车还在跑,保洁又为啥能进轨行区?明摆着是调度和作业时间没协调好,外包的保洁公司怕是连基本安全培训都没做。更离谱的是,按规定较大事故得及时上报,他们倒好,捂着掖着,记者追问全装哑巴。
这哪是意外,是管理漏洞硬生生把人推向险境。想起那些深夜干活的保洁员,不过是想挣份辛苦钱,却成了监管缺位的牺牲品。
雾眠弥漫气泡水:其实绍兴地铁2号线早有安全“前科”,2021年建的时候就发生过吊装事故致1人死亡,2024年还被查出监理细则缺失、材料未经复试就用的问题,这次出事未必是偶然。而且今年1月交通部刚出了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卡控和系统联动防护,可2号线作为新规实施后的线路,还是没防住漏洞。另外听业内人说,这类外包保洁员大多没接受过系统的轨行区安全培训,加上是夜间作业,管理上更容易松懈。现在大家除了质疑瞒报和调度失误,更在意之前的隐患为啥没整改,新规为啥没落实。希望省级调查能把这些老问题也挖出来,别只盯着这一次的事故原因。
不走水的鱼:非运营时间,地铁撞致3人死亡1人受伤首先,地铁不可能无缘无故发出,肯定是和保洁作业没协调好,要么是保洁任务没报备给调度中心,要么是调度中心没通知到列车,要么是现场人员违规进入了轨道。归根结底,是安全管理流程出现了致命的漏洞,本该互相确认的环节失效了。
陈陈陈:在有些人眼里,老百姓真的就像草芥一样,没了就没了,在他心里不是有一点感觉的,他们简直就是泯灭人性的一群……
春天情书:想想还挺恐怖的。事故发生于9月13日,9月24日才有媒体报道,具体的伤亡人数以及事故原因还没有对外统一公布。事故中伤亡方的家属,参与救治的人员,这么多相关人员,也能让这个事悄无声息的在发生了11天之后才看到公开报道。
史海钩沉:可怕的事情,不止在事件本身。9月13号的事情,在这个有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时代,在一周内一直风平浪静,甚至记者听到风讯后都得不到回应,而这是一件造成多人伤亡的大事!要不是后来记者向省里询问,最后逼迫地铁公司承认,这件事关多人姓名的案件就要这么过去了,而且,即使这样,直到现在,地铁公司依然没有告知案发过程,而是以内部调查为由拖延时间……
看看新闻Knews:作为浙江省第二条(GoA4级)无人驾驶线路,地铁2号线的非运营时段安全管理本应更严密。在这10来天里,媒体一直在追问,为何相关地铁公司、应急管理局、相关保洁公司全都拒不回应,直到省里提级调查才松口透露消息?沉默在遮掩什么?事故原因又是什么?希望迟到的通报能说明白,给逝去的生命一个交代,也给地铁安全敲响警钟。
事故起因
新黄河报道:浙江省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9月13日晚曾发生一起地铁列车撞上保洁员致多人伤亡的安全事故。
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曾在全省交通管理系统内部分发传达一文件,内容提及该事故发生在9月13日23时30分许,致3人死亡1人受伤。
9月24日下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工作人员表示,省里对此事已提级调查,事故具体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届时会在调查报告上统一对外公布。
其中一位男伤员是地铁2号线的保洁员,他受伤的部位在右脚,目前人还躺在医院里,赔偿工作尚未谈。随后,记者采访了2号线运营单位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均未得到有效回应。记者查询发现,绍兴市地铁2号线一期2024至2027年保洁服务项目由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绍兴分公司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表示,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开之前不能对外公布。目前省里已经提级调查,按相关规定会在事故发生6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报批省政府批复以后再公布。
按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内部传达的红色警示单内容提示,当晚事故发生时间,是在末班车结束后的非运营时间。
公众质疑
@说点真事256:报出来的也是假消息,是地铁维保的人,中铁的标,然后中铁又劳务外包,那个保洁公司背锅的,临时成立的都有可能。死亡人数也可以超过4个了。
聆见椿:地铁撞保洁世界上还能有这么小众的文字,大半夜没人还能自动驾驶撞倒人不觉得很吓人吗
@林十三QAQ:压新闻呗,热度压的死死的,主打一个没舆论就是没发生。
@沿见44444:要不看到报导都不知道有这事,这年头能压这么多天,属实厉害。
@Venice薇妮司:我记得隔壁平台有个群就是讨论这事,直接群都被炸了当时。
@千寻墨水:地铁也能撞人,典型的人为。
亚尔炒鸡蛋:论网络营销和网络管控能力,不得不佩服浙江,网上铺天盖地吹浙江的,任何负面事要么就发不出来,要么就实在压不住了好久才爆出来,佩服。
@介熙和莉莉:这么大的事情压这么多天,哪些保洁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到底是没有把人命当人命。
我被安利了:绍兴地铁2号线深夜撞亡3名保洁员的事,11天后才被曝光,官方集体沉默的样子比事故本身更让人窒息。这可是号称有光幕监测、自动诊断的GoA4级全自动无人驾驶线路啊,白天吹的安全黑科技,到了夜间检修时段全失灵了?
末班车22点半就没了,23点半列车还在跑,保洁又为啥能进轨行区?明摆着是调度和作业时间没协调好,外包的保洁公司怕是连基本安全培训都没做。更离谱的是,按规定较大事故得及时上报,他们倒好,捂着掖着,记者追问全装哑巴。
这哪是意外,是管理漏洞硬生生把人推向险境。想起那些深夜干活的保洁员,不过是想挣份辛苦钱,却成了监管缺位的牺牲品。
雾眠弥漫气泡水:其实绍兴地铁2号线早有安全“前科”,2021年建的时候就发生过吊装事故致1人死亡,2024年还被查出监理细则缺失、材料未经复试就用的问题,这次出事未必是偶然。而且今年1月交通部刚出了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卡控和系统联动防护,可2号线作为新规实施后的线路,还是没防住漏洞。另外听业内人说,这类外包保洁员大多没接受过系统的轨行区安全培训,加上是夜间作业,管理上更容易松懈。现在大家除了质疑瞒报和调度失误,更在意之前的隐患为啥没整改,新规为啥没落实。希望省级调查能把这些老问题也挖出来,别只盯着这一次的事故原因。
不走水的鱼:非运营时间,地铁撞致3人死亡1人受伤首先,地铁不可能无缘无故发出,肯定是和保洁作业没协调好,要么是保洁任务没报备给调度中心,要么是调度中心没通知到列车,要么是现场人员违规进入了轨道。归根结底,是安全管理流程出现了致命的漏洞,本该互相确认的环节失效了。
陈陈陈:在有些人眼里,老百姓真的就像草芥一样,没了就没了,在他心里不是有一点感觉的,他们简直就是泯灭人性的一群……
春天情书:想想还挺恐怖的。事故发生于9月13日,9月24日才有媒体报道,具体的伤亡人数以及事故原因还没有对外统一公布。事故中伤亡方的家属,参与救治的人员,这么多相关人员,也能让这个事悄无声息的在发生了11天之后才看到公开报道。
史海钩沉:可怕的事情,不止在事件本身。9月13号的事情,在这个有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时代,在一周内一直风平浪静,甚至记者听到风讯后都得不到回应,而这是一件造成多人伤亡的大事!要不是后来记者向省里询问,最后逼迫地铁公司承认,这件事关多人姓名的案件就要这么过去了,而且,即使这样,直到现在,地铁公司依然没有告知案发过程,而是以内部调查为由拖延时间……
看看新闻Knews:作为浙江省第二条(GoA4级)无人驾驶线路,地铁2号线的非运营时段安全管理本应更严密。在这10来天里,媒体一直在追问,为何相关地铁公司、应急管理局、相关保洁公司全都拒不回应,直到省里提级调查才松口透露消息?沉默在遮掩什么?事故原因又是什么?希望迟到的通报能说明白,给逝去的生命一个交代,也给地铁安全敲响警钟。
徐廷芬被江北区信访办约谈房屋问题至今未解决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5日消息】重庆市江北区访民徐廷芬房屋和经营用房被偷拆,至今未给予赔偿,上访维权被多次打伤。近日,徐廷芬被通知到江北区信访办谈问题,领导却提出不合理赔偿条件,遭到徐廷芬拒绝,谈话不欢而散。
2025年9月21号上午9点半,徐廷芬被叫到重庆市江北区信访办去谈问题。徐廷芬合法当街经营用房,原是一个个体户有执照,其房屋修建了二十年了,也有批文号,但是征地办不进行赔偿。有人说徐廷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就用解决的方式来解决,解决就用书报亭来解决。
徐廷芬是1984年分批次建的经营用房,且还有国家文件,也有重庆市江北区给的手续,江北区国土局要求徐廷芬写出建房的性质,徐廷芬写出房屋情况性质并交到江北区国土局去办房产证,但交去后一直不给办,直到开发时说徐廷芬家没有房产证,结果经营用房只补偿徐廷芬家100元一个平方,试问江北区政府国土局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办事吗?
真正的经营用房不赔偿,却拿一个书报亭来解决就了事了,徐廷芬表示自己坚决不同意。
徐廷芬家的经营用房已经被开发了22年,直到现在都不给予赔偿。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徐廷芬家的私有合法房偷拆,性质实在是太恶劣了。
现在身为革命家属的徐廷芬被搞得一无所有,目前生活困难流落街头。
据悉,现年78岁的徐廷芬是重庆市江北区人,至今维权22年,去中央各大部门反映她家住房和经营性门面557.6平米被偷拆,征地拆迁补偿过低。
徐廷芬有国家信访局的督办涵,但属地政府却视而不见推诿踢皮球。地方相关部门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屡次雇佣黑恶势力对徐廷芬进行跟踪、尾随,甚至多次将她打伤致骨折。
因前往北京信访,徐廷芬在2023年2月和2024年9月,都被社区主任邓知然派人拦截且打伤导致骨折,且全身是伤。
2023年2月12日,徐廷芬上北京去反应房屋问题,重庆市江北区街道主任邓知然派人到石家庄火车上拦裁她,当时徐廷芬被3个人从火车上拉下来殴打,其中有一个女的叫张维和的,徐廷芬被打断2根肋骨,过后被用车送回重庆。
当时在石家庄徐廷芬全身是伤。要求去医院看病,他们不同意徐廷芬去看病,徐廷芬全身疼痛要求坐飞机,也要求坐高铁,他们都不同意,后就用汽车把徐廷芬拉到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山上关进黑监狱,关了六天,徐廷芬全身很痛,一再要求回家看病,都不准她回家,之后看守她的人看到徐廷芬病情严重,这些看守人员才向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提出申请,徐廷芬才得以回家治疗。
从黑监狱被释放后,徐廷芬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去了医院拍片,结果显示:肋骨断两根,腰椎骨折。
2024年9月30号上午7点半左右,徐廷芬从家里下楼,就看见有两个不名身份的人坐在她所在的小区,以往对其维稳是街道聘请的临时工,最近1个月以来街道就雇佣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来对徐廷芬进行维稳,不准徐廷芬到市政法委和社会工作部去反映问题。如果去了的话,街道雇佣人员就会对其拦截。
徐廷芬回忆说:“当日一大早也是星期一,我准备去市政府信访办去上访,江北区街道雇佣人员2个彪行大汉就在小区阻止我出行,我非常气愤,就骂2人是“狗”,2个大男人就打我,后上医院拍片显示肋骨断2根且全身是伤。”
随后,社区派来两个女工作人员,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看见徐廷芬在地上起不来,才把徐廷芬拉起来送往医院拍片,检查结果显示:两根肋骨断,全身肌肉损伤。
2024年11月14日,徐廷芬再次被区政法委书记何兵叫到江北区里去谈话,徐廷芬坚持要求区政府作出指示给自己的房屋和门面合理补偿,何书记只是倾听,未给予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最后却要求徐不得到上级部门或北京去信访。
徐廷芬电话:13110130504,微信:13164441155
2025年9月21号上午9点半,徐廷芬被叫到重庆市江北区信访办去谈问题。徐廷芬合法当街经营用房,原是一个个体户有执照,其房屋修建了二十年了,也有批文号,但是征地办不进行赔偿。有人说徐廷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就用解决的方式来解决,解决就用书报亭来解决。
徐廷芬是1984年分批次建的经营用房,且还有国家文件,也有重庆市江北区给的手续,江北区国土局要求徐廷芬写出建房的性质,徐廷芬写出房屋情况性质并交到江北区国土局去办房产证,但交去后一直不给办,直到开发时说徐廷芬家没有房产证,结果经营用房只补偿徐廷芬家100元一个平方,试问江北区政府国土局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办事吗?
真正的经营用房不赔偿,却拿一个书报亭来解决就了事了,徐廷芬表示自己坚决不同意。
徐廷芬家的经营用房已经被开发了22年,直到现在都不给予赔偿。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徐廷芬家的私有合法房偷拆,性质实在是太恶劣了。
现在身为革命家属的徐廷芬被搞得一无所有,目前生活困难流落街头。
据悉,现年78岁的徐廷芬是重庆市江北区人,至今维权22年,去中央各大部门反映她家住房和经营性门面557.6平米被偷拆,征地拆迁补偿过低。
徐廷芬有国家信访局的督办涵,但属地政府却视而不见推诿踢皮球。地方相关部门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屡次雇佣黑恶势力对徐廷芬进行跟踪、尾随,甚至多次将她打伤致骨折。
因前往北京信访,徐廷芬在2023年2月和2024年9月,都被社区主任邓知然派人拦截且打伤导致骨折,且全身是伤。
2023年2月12日,徐廷芬上北京去反应房屋问题,重庆市江北区街道主任邓知然派人到石家庄火车上拦裁她,当时徐廷芬被3个人从火车上拉下来殴打,其中有一个女的叫张维和的,徐廷芬被打断2根肋骨,过后被用车送回重庆。
当时在石家庄徐廷芬全身是伤。要求去医院看病,他们不同意徐廷芬去看病,徐廷芬全身疼痛要求坐飞机,也要求坐高铁,他们都不同意,后就用汽车把徐廷芬拉到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山上关进黑监狱,关了六天,徐廷芬全身很痛,一再要求回家看病,都不准她回家,之后看守她的人看到徐廷芬病情严重,这些看守人员才向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提出申请,徐廷芬才得以回家治疗。
从黑监狱被释放后,徐廷芬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去了医院拍片,结果显示:肋骨断两根,腰椎骨折。
2024年9月30号上午7点半左右,徐廷芬从家里下楼,就看见有两个不名身份的人坐在她所在的小区,以往对其维稳是街道聘请的临时工,最近1个月以来街道就雇佣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来对徐廷芬进行维稳,不准徐廷芬到市政法委和社会工作部去反映问题。如果去了的话,街道雇佣人员就会对其拦截。
徐廷芬回忆说:“当日一大早也是星期一,我准备去市政府信访办去上访,江北区街道雇佣人员2个彪行大汉就在小区阻止我出行,我非常气愤,就骂2人是“狗”,2个大男人就打我,后上医院拍片显示肋骨断2根且全身是伤。”
随后,社区派来两个女工作人员,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看见徐廷芬在地上起不来,才把徐廷芬拉起来送往医院拍片,检查结果显示:两根肋骨断,全身肌肉损伤。
2024年11月14日,徐廷芬再次被区政法委书记何兵叫到江北区里去谈话,徐廷芬坚持要求区政府作出指示给自己的房屋和门面合理补偿,何书记只是倾听,未给予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最后却要求徐不得到上级部门或北京去信访。
徐廷芬电话:13110130504,微信:13164441155
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维权再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前往南京维权,再次遭到无锡警方的行政拘留,现羁押在无锡市拘留所。
2025年9月22日,沈爱斌来到中央第五巡视组位于南京京西宾馆的办公地,此次沈爱斌仍然反映了他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判刑3次,原因只是因为他给维权人员提供法律帮助,遭遇了无锡公检法赤裸裸的枉法判刑3次,以及他遭遇了超强电磁辐射,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封锁其人脉和经济等一系列灭绝人性的破坏行为。
这是沈爱斌第四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他的遭遇,在依法治国的天下,沈爱斌遭遇了无锡黑恶司法败类赤裸裸的枉法判刑三次,他恳请大家的关注。
在9月24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于行政拘留10天。执行期限为2025年9月24日到2025年10月4日。
沈爱斌,男,52岁,1973年10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现住址同上。
因无偿为访民提供法律援助,沈爱斌遭当局打压;曾三次入狱,刑期累计七年,期间被酷刑;2025年4月30日出狱后,他仍持续受到当局的压制。
刑满释放后的沈爱斌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也无工作,生存面临挑战。
2025年6月30日,沈爱斌前往南京维权申冤,随后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带回地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于行政拘留15天。
7月19日,沈爱斌拘留期满获释。据其称,在派出所被扣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遭到虐待不给饭吃。
9月3日,沈爱斌在无故遭警察骚扰和殴打后维权未果。自录视频被网友在境外发布后,警察受理了“其被警察殴打”的案件,但警察处理蛮横,并且沈爱斌因视频被转发到境外而遭到警察的训诫。
9月4日上午11:10分,沈爱斌发现自己的微信群功能被封了。
9月11日,沈爱斌再次自录视频讲述了他在警察局的遭遇。
沈爱斌称自己遭遇了不公平待遇,虽依法在南京各法律部门寻求解决途径,但问题却陷入重新空转、被“踢皮球”甚至遭遇程序终结的困境。
沈爱斌电话:17348228687
2025年9月22日,沈爱斌来到中央第五巡视组位于南京京西宾馆的办公地,此次沈爱斌仍然反映了他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判刑3次,原因只是因为他给维权人员提供法律帮助,遭遇了无锡公检法赤裸裸的枉法判刑3次,以及他遭遇了超强电磁辐射,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封锁其人脉和经济等一系列灭绝人性的破坏行为。
这是沈爱斌第四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他的遭遇,在依法治国的天下,沈爱斌遭遇了无锡黑恶司法败类赤裸裸的枉法判刑三次,他恳请大家的关注。
在9月24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于行政拘留10天。执行期限为2025年9月24日到2025年10月4日。
沈爱斌,男,52岁,1973年10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现住址同上。
因无偿为访民提供法律援助,沈爱斌遭当局打压;曾三次入狱,刑期累计七年,期间被酷刑;2025年4月30日出狱后,他仍持续受到当局的压制。
刑满释放后的沈爱斌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也无工作,生存面临挑战。
2025年6月30日,沈爱斌前往南京维权申冤,随后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带回地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于行政拘留15天。
7月19日,沈爱斌拘留期满获释。据其称,在派出所被扣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遭到虐待不给饭吃。
9月3日,沈爱斌在无故遭警察骚扰和殴打后维权未果。自录视频被网友在境外发布后,警察受理了“其被警察殴打”的案件,但警察处理蛮横,并且沈爱斌因视频被转发到境外而遭到警察的训诫。
9月4日上午11:10分,沈爱斌发现自己的微信群功能被封了。
9月11日,沈爱斌再次自录视频讲述了他在警察局的遭遇。
沈爱斌称自己遭遇了不公平待遇,虽依法在南京各法律部门寻求解决途径,但问题却陷入重新空转、被“踢皮球”甚至遭遇程序终结的困境。
沈爱斌电话:17348228687
吉林四平郭宏英被寻滋通报(一)
【民生观察2025年9月25日消息】吉林四平郭宏英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25年9月17日开庭,9月24日欲再次开庭于9月22日被电话通知取消。郭宏英的辩护人是吉林长春的王炜,为其作无罪辩护。郭宏英涉嫌“寻衅滋事”罪从出狱到再度公诉时间记事如下:
1、郭宏英2023年2月1日出狱(因上访维权等问题而引发刑事追责,判刑五年。)一直向公主岭监狱索要哥哥郭洪伟《死亡调查报告》及其它相关信息公开。
2、2023年5月17日,郭宏英与父亲到公主岭监狱要求探视哥哥的尸体,狱方要求签署《尸体探视协议》,郭宏英认为是霸王条款未予签署,制作视频上传网络,予以监督。
3、2023年9月23日,郭宏英仍就哥哥郭洪伟的《死亡调查报告》等信息,向公主岭监狱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机关于9月24日签收后,一直未依法作出答复。
4、郭宏英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公主岭监狱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违法,得到行政立案。
5、郭宏英胜诉:(2024)吉0184行初15号,时间已是:2024年7月14日。
6、公主岭监狱于2024年9月23日,向郭家送达《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并在同一天送达《死亡处理通知书》、《选定尸检鉴定通知书》。
7、郭宏英因看到死亡调查结论中有“吸入性肺炎”字样,想到郭洪伟曾在吉林省宁江区监狱羁押时,被管教卢佳讯关禁闭室喷洒“氧氯化剂”致使呼吸不畅,濒临死亡。故,郭宏英对匆忙决定尸检提出异议。
8、郭宏英于9月23日当日,向监狱方提交了《尸检异议告知书》对异议提出了相关分析,称:如有尸检必要,将由自己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但,未获狱方准许,也不作任何答复。
9、郭宏英由于难以和狱方取得沟通,不得以于9月26日,开始在网络上向社会求助,发表了《SOS重特大事故:吉林四平郭洪伟死因不明请查清真相即时制止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作出一切不法行动》、《控告信》。
10、公主岭监狱与驻监城郊检察院,都未处理郭宏英的异议申请。从接到《死亡调查结论》一直与狱方交涉,坚决不接受匆忙尸检。驻监检察院与狱方均未予理睬。于2024年9月27日向郭宏英送达《解剖尸体通知书》定于9月29日尸检。
11、公主岭监狱不顾郭宏英的异议,坚持于9月29日由其委托的“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完成了对尸体的解剖。郭宏英在此期间,一直在网络上无奈求助,任凭怎么呼喊,公检法司等,各行政官方层级均无回音。
12、郭洪伟尸体在郭家强烈的异议声中,被强行解剖。《司法鉴定意见书》于2024年10月5日快速完成报告。从29日实施解剖—30号、1号、2号、3号、4号.仅仅五天。
13、2024年10月7日,公主岭监狱向郭家送达尸检报告,即:《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且在同一天送达《火化通知书》载明:于10月10日火化。郭宏英表示“坚决不同意火化”,当即提出需进行二次尸检鉴定。7号送达、10号火化,明显没有给郭家留有分析鉴定报告的时间。
14、无论怎么在网络上呼吁关注,都没有等来行政官方的“高度重视”。只有公主岭监狱法治科的刘春雨科长说仅给她“三天时间”去办理委托。郭宏英匆忙于10月8日进京,寻找二次尸检的司法鉴定机构,并把北京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微信发给了刘春雨。因为该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须对公签署。而刘春雨却置之不理,郭宏英万般无奈。
15、刘春雨不配合办理对公委托,竟然于10月10日再次向郭家发出《火化通知书》定于10月12日,看似是强制火化,这纸通知书只粘在了四平郭家的外门上,远在北京的郭宏英只能对着互联网呐喊求助。
16、10月11号,仅有1天时间,郭宏英不停的与刘春雨科长联系,还有狱方委托的律师王斌紧急沟通,都无济于事。2024年10月12日,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尸体强制火化。来自互联网的质疑声音,虽一浪高于一浪,但并没有阻挡住行政强权下的,这所谓的“依法”。
17、郭宏英于10月13日被四平铁东公安胡立夫局长带队从北京押回,先是以帮助她解决公主岭监狱信访诉求为由;到了四平,下了车,竟然被治安大队传唤到案。
18、2024年10月14日,郭宏英被刑拘。
19、2024年10月30日,郭宏英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25年3月26日,郭宏英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了被告。2025年9月17日开了第一庭;书面通知2025年9月24日再次开庭,于9月22日电话通知取消。
以上的全部时间顺序下,发生的事情,都是郭宏英与辩护律师的交流。尤其是在郭洪伟尸体被火化前后几天里,郭宏英一直保持与律师的联系。律师深深理解她的无奈与无助!
律师只想说:郭宏英无罪!为她辩护,其无怨无悔!愿上帝:保佑一切生灵;愿世间:人人生而平等!
公开资料显示,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在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1、郭宏英2023年2月1日出狱(因上访维权等问题而引发刑事追责,判刑五年。)一直向公主岭监狱索要哥哥郭洪伟《死亡调查报告》及其它相关信息公开。
2、2023年5月17日,郭宏英与父亲到公主岭监狱要求探视哥哥的尸体,狱方要求签署《尸体探视协议》,郭宏英认为是霸王条款未予签署,制作视频上传网络,予以监督。
3、2023年9月23日,郭宏英仍就哥哥郭洪伟的《死亡调查报告》等信息,向公主岭监狱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机关于9月24日签收后,一直未依法作出答复。
4、郭宏英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公主岭监狱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违法,得到行政立案。
5、郭宏英胜诉:(2024)吉0184行初15号,时间已是:2024年7月14日。
6、公主岭监狱于2024年9月23日,向郭家送达《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并在同一天送达《死亡处理通知书》、《选定尸检鉴定通知书》。
7、郭宏英因看到死亡调查结论中有“吸入性肺炎”字样,想到郭洪伟曾在吉林省宁江区监狱羁押时,被管教卢佳讯关禁闭室喷洒“氧氯化剂”致使呼吸不畅,濒临死亡。故,郭宏英对匆忙决定尸检提出异议。
8、郭宏英于9月23日当日,向监狱方提交了《尸检异议告知书》对异议提出了相关分析,称:如有尸检必要,将由自己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但,未获狱方准许,也不作任何答复。
9、郭宏英由于难以和狱方取得沟通,不得以于9月26日,开始在网络上向社会求助,发表了《SOS重特大事故:吉林四平郭洪伟死因不明请查清真相即时制止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作出一切不法行动》、《控告信》。
10、公主岭监狱与驻监城郊检察院,都未处理郭宏英的异议申请。从接到《死亡调查结论》一直与狱方交涉,坚决不接受匆忙尸检。驻监检察院与狱方均未予理睬。于2024年9月27日向郭宏英送达《解剖尸体通知书》定于9月29日尸检。
11、公主岭监狱不顾郭宏英的异议,坚持于9月29日由其委托的“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完成了对尸体的解剖。郭宏英在此期间,一直在网络上无奈求助,任凭怎么呼喊,公检法司等,各行政官方层级均无回音。
12、郭洪伟尸体在郭家强烈的异议声中,被强行解剖。《司法鉴定意见书》于2024年10月5日快速完成报告。从29日实施解剖—30号、1号、2号、3号、4号.仅仅五天。
13、2024年10月7日,公主岭监狱向郭家送达尸检报告,即:《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且在同一天送达《火化通知书》载明:于10月10日火化。郭宏英表示“坚决不同意火化”,当即提出需进行二次尸检鉴定。7号送达、10号火化,明显没有给郭家留有分析鉴定报告的时间。
14、无论怎么在网络上呼吁关注,都没有等来行政官方的“高度重视”。只有公主岭监狱法治科的刘春雨科长说仅给她“三天时间”去办理委托。郭宏英匆忙于10月8日进京,寻找二次尸检的司法鉴定机构,并把北京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微信发给了刘春雨。因为该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须对公签署。而刘春雨却置之不理,郭宏英万般无奈。
15、刘春雨不配合办理对公委托,竟然于10月10日再次向郭家发出《火化通知书》定于10月12日,看似是强制火化,这纸通知书只粘在了四平郭家的外门上,远在北京的郭宏英只能对着互联网呐喊求助。
16、10月11号,仅有1天时间,郭宏英不停的与刘春雨科长联系,还有狱方委托的律师王斌紧急沟通,都无济于事。2024年10月12日,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尸体强制火化。来自互联网的质疑声音,虽一浪高于一浪,但并没有阻挡住行政强权下的,这所谓的“依法”。
17、郭宏英于10月13日被四平铁东公安胡立夫局长带队从北京押回,先是以帮助她解决公主岭监狱信访诉求为由;到了四平,下了车,竟然被治安大队传唤到案。
18、2024年10月14日,郭宏英被刑拘。
19、2024年10月30日,郭宏英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25年3月26日,郭宏英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了被告。2025年9月17日开了第一庭;书面通知2025年9月24日再次开庭,于9月22日电话通知取消。
以上的全部时间顺序下,发生的事情,都是郭宏英与辩护律师的交流。尤其是在郭洪伟尸体被火化前后几天里,郭宏英一直保持与律师的联系。律师深深理解她的无奈与无助!
律师只想说:郭宏英无罪!为她辩护,其无怨无悔!愿上帝:保佑一切生灵;愿世间:人人生而平等!
公开资料显示,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郭洪伟,男,郭宏英之兄,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吉林省松江河发电厂职工。
2006年3月,郭洪伟因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
其不服,出狱后遂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
2016年2月1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郭宏英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
2018年1月24日,郭宏英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
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其兄郭洪伟入狱后在监狱受到酷刑虐待,在狱6年后于2021年4月9上午10点,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洪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家属因质疑死因故尸体一直未火化。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获释。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崩溃无法接受。
其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其继续寻找哥哥郭洪伟死亡真相,却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英一家共计29年冤狱,其兄郭洪伟被冤判18年,冤死在监狱。母亲肖蕴苓为儿子伸冤判刑6年,郭宏英为哥哥郭洪伟申冤判刑5年,在第一次出狱后不久再次被抓羁押至今。
订阅:
评论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