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访民郭宏侠起诉公安局案开庭 证人旁听公民被控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消息:今日上午9:30分,沈阳访民郭宏侠(女)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早,郭宏侠的律师杨学林、李长青发消息称:郭宏侠从昨天就开始被跟踪,而本案的证人则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传唤,并且申请旁听的公民也被派出所予以控制。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沈阳市长陈海波、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友,沈阳当局就动用如此庞大的警察力量,这是否涉嫌公器私用?估计本案将有一场“恶战”,让我们拭目以待行政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打击举报人的行政诉讼。关注电话:13381197391 13998164183 据悉,郭宏侠(女)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2014年7月间,郭宏侠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陆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宏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拘留期限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拘留结束后,郭宏侠委托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9月17日从北京邮寄诉讼材料,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对郭宏侠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使用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沈阳市三位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郭宏侠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2014年底,沈阳市高新高新区法院向郭宏侠下发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郭宏侠诉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郭宏侠的代理律师杨学林认为,郭宏侠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终受理该案,对类似“民告官”案例有积极意义。 上图为:郭宏侠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图为:法院受理通知书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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