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河南息县公民邢望力不服公安局处罚提出行政复议遭刁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4日消息: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民邢望力(又名—吴全力)于2015115日在北京期间被警方抓住,送回老家后遭行政拘留十天。邢望力委托儿子邢鉴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3日上午11点左右,邢鉴前往信阳市委政府3号楼308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结果招来对方刁难,一个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中年男子表示,出示授权委托书,还要出示父子关系证明,并告知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人就可以向相关单位递交出复议书,根本不需要所谓的关系证明,而关于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问题,法律这么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邢望力行政复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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