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访民黄燕雯等人到肇庆市政府抗议 谴责官员歧视妇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6消息:昨天下午,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访民黄燕雯,与维权人士马胜芬、谢云碧等人一同来到肇庆市政府门前举牌抗议,谴责封开县委书记张浩、镇长郭文轩强拆民房、殴打村民,并谴责政府官员违法歧视妇女,要求习近平解散黑帮地方政府。 据黄燕雯反映,在2007年,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政府以征地建码头改善民生为由,欺骗都苗村委会龙湾村村民签名,当群众签名后才知道建的是重污染企业华润水泥厂。在2011年华润水泥厂因扩建需征收龙湾村全村的房屋、土地。当地政府在没有依法取得征地相关法律文件、也没有按征地工作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及公示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情况下,为达低价征地目的、不择手段,对不同意搬迁村民采取威迫利诱、诬告陷害、暴力毒打等方式。曾经被非法拘留的村民有:黄锐林、黄杏波、黄江全、叶永强(是敲诈勒索罪)、叶永权、叶敏雄、骆金生、黄绍雄等人。在2011年8月21日当天,当地政府在没有与黄锐林及其兄妹协商的情况下,将黄锐林父母的房屋、猪舍、厨房等建筑面积共约八百平方米非法强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黄锐林儿子黄世兴、妹妹黄燕雯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当地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黄锐林最小的妹妹黄燕雯在其母亲去世一个月后,即2010年11月10日与台湾籍刘姓居民在封开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户口没迁出,婚后至今仍在广东本地生活。(按台湾现行规定:大陆配偶需连续在台湾地区居住六年以上,每年不得少于半年时间才能办理设籍取得永久居留权)对于黄燕雯的安置问题,长岗镇书记卢智宇(现已高升县委常委)以:“你父母都已死了,你现在才是户主,又是出嫁女,涉外婚姻比较特殊等等理由”拒不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三十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子女在女方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五条更明确规定: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依据以上法规,黄燕雯向各级信访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并亲自到国家信访局、国台办等部门申诉后,又多次向县委书记张浩反映问题,但当地政府依然继续采取推诿、敷衍的态度,当地官员宁愿将全村村民挑剩的三间房屋空置在那里养空气,至今也没有依法给予黄燕雯合理安置。 在2013年12月25日下午,黄燕雯与维权人士马胜芬、谢云碧等人一同来到肇庆市政府门前举牌抗议,谴责肇庆市封开县政府为了达到低价强征农民土地目的,巧取豪夺民脂民膏。对农民的生存艰难熟视无睹,为了谋取私利和所谓政绩致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并且违法歧视妇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子女在女方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之规定。他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改正错误,惩处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地方政府官员,严格遵守宪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