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江市政府被曝使用一份2010年已废止的文件,以“国有土地”名义向5个乡镇85个行政村的村民强收土地租赁费13年,村民反映,若不缴费,政府采取毁坏青苗、取消农业补贴、将土地转包他人等方式逼迫。累计金额超十亿元,引发对程序违法、资金去向和权力滥用的集中质疑。公众质疑:省级部门未批准、地方政府无文件,却长期收费,暴露基层权力运行失控。为何一份被上级明文废止的地方文件能成为长达13年收费的“尚方宝剑”?为何跳过法定的省级审批程序?事件折射出“一地二主”的历史积弊:当地方政府成为农民权益的侵犯者而非守护者,需通过跨级监督、土地登记公开、规范性文件动态核查等制度堵漏。事件本质是行政权力突破法治边界的典型案例。村民的合法物权凭证与省级部门的权威回应形成鲜明对比,亟需更高层级介入彻查权属源头、资金链条及责任主体。
事件经过
1996年同江市政府发布同政发〔1996〕9号文件,宣布1983年颁发的集体土地证无效,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该文件在2010年已被同政发〔2010〕16号文件明文废止,失去法律效力。然而,2012年起,同江市政府依据这份已被废止的文件,出台了《同江市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向5个乡镇(青河镇、临江镇、金川乡、八岔乡、银川乡)85个行政村的村民征收“国有土地租赁费”。收费持续至事件曝光(2025年底),长达13年。
村民持有法定凭证:村民持有1983年《土地证》和由黑龙江省政府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明确标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且承包经营权证强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
省级部门明确否认: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10月27日复函村民,经查询,国务院及省政府从未批准将涉案85个行政村原始《土地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市级部门推诿关键信息:当村民向同江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土地性质变更的依据文件时,两部门均答复“未制作、保存或获取”相关文件。但当记者调查时,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官员仍以已被废止的1996年文件作为土地“一直是固有”的依据。
巨额收费与强制手段
收费规模巨大:涉及上百万亩土地。收费标准逐年上涨:2012-2014年60元/亩,2015-2018年90元/亩,2019-2025年160元/亩。13年累计收取金额村民估算超十亿元,媒体普遍采用“十几亿”表述。
强制征收方式:村民反映,若不交费,地方政府会采取毁坏青苗、取消农业补贴、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等胁迫手段,迫使他们缴费。
网友评论
@这只西瓜有点儿甜:无法无天了这是。
@感叹号23591:直接抢了啊。
@网灯笼15009361548:畅开人类丰富的想象力,这样的事情都能做出来,那请问,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爱喝杨枝甘露的露芜祎:土匪头子。
大象评论:13年“地租”的事件,既触碰了法律红线,也寒了农民的心。当地以一份1996年出台,2010年废止的文件为依据,将集体土地“变”国有收租,总额高达十几亿元,完全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准则。
集体土地转国有需经预公告、听证、省级以上审批等严格法定程序,当地跳过所有环节,仅凭废止文件就擅自收费,本质上是对行政程序和农民权益的双重漠视。所谓“边境地区资料保密”的辩解,更难掩程序违法的实质,毕竟土地性质登记本是公开确权的法定事项,何来无正当理由的保密之说?
事件的解决不能止于“暂停收费”,更需启动全面清查:一是厘清十几亿元资金的去向与用途,向村民公开明细;二是依法纠正土地性质认定的违法操作,恢复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法治社会的底线,容不得任何越权妄为的“糊涂操作”。这场持续13年的收费荒诞剧,这本欠着农民的“权益账”,必须有一个清清楚楚、于法有据、彰显公正的交代。
中安在线:一份被政府明文废止的文件,竟成为持续收费13年的依据?面对追问,黑龙江同江市政府以文件保密,采访需批为由回避,我们期待当地能以公开、透明的态度,直面村民和公众的合理质疑。信任的基石是事实,而非一句简单的“保密”。“保密”不能成为回避核心事实的挡箭牌。
大众新闻:面对“土地性质何时及如何变更”的核心质疑,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表示国家从未批准过此项土地性质变更。面对追问,当地政府以“文件保密”“采访需批”为由回避。这笔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巨额“糊涂账”必须彻底清查,给农民一个明白,还社会一个公正。
@藤蓏花落:我只想知道收的钱去哪了。
经视:村民申请信息公开,同江市政府办公室和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申请公开的文件非他们制作、保存或获取。这就越说越蹊跷了,明明当年是同级政府发布的文件,现在相关部门却没人认领了。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答复是:经查询,国务院、省政府2012年没有批准过将同江市人民政府所辖金川乡、银川乡等85个行政村原始《土地证》《土地使用界线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真是越说事越大,省级部门的权威回复竟然是,压根儿没有这事。
让人无语。既然是保密,可这位股长已经说出了“国有土地”的信息,这算不算泄密呢?还是说答案对自己有利就能说,不利就要“保密”呢?如果说土地一直是国有性质,那村民手里的“土地证”该怎么解释,上面的“集体”性质又该怎么解释?其实省级部门的答复,并不含糊,没批准变更,而且没批准的恰恰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这个概念,信息量已经很足。倘若如此,县级部门,是怎么在没有上位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土地性质,或者说“宣称”改变土地性质的呢?又是凭什么,在疑似“莫须有”的变更下,大范围地收一道压得农户喘不过气的费用的呢?同江市相关部门与其拿着作废文件说话,说矛盾十足的话,不如给个明白说法。更何况,现在有提级调查,有倒查追查,只要有关部门重视农民权益,相信还原真相不是难事。
#十几亿去了哪里#大象新闻:黑龙江省同江市,村民集体土地被同江市政府用一份废止文件变更为“国有土地”,每亩要缴纳上百元土地租赁费。
五常市信恒农业: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都明确表示“未收到土地变更信息申报”,百万亩土地被稀里糊涂收了13年租赁费,涉及金额十几亿……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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