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4年9月23日消息】2024年9月20日,张庆方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该告知书显示,2024年9月18日,北京市司法局收到海淀区司法局移交的案卷材料,反映张庆方在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于当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2024年,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庆方多次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上事实有相关机关的移送材料、网络文章截图、询问笔录等为证。
张庆方的上述行为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和煽动、教唆有关人员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笫五十三条笫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张庆方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张庆方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书面提出;如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于9月21日发表评论表示,又有一位律师将成为律师后了!
北京市司法局以张庆方律师“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由拟对他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是:他所谓的“网络炒作”中有没有将案件进行虚假性表述?假如他对案件的表述不存在虚假,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将案件公开让公众予以评论,形成舆论监督这有什么不可以?舆论监督的缺乏将会增添法官枉法裁判的胆量。
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怎么会干扰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怎可能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我则认为: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只可能妨碍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只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的不依法办理!假如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理,怎可能会被“网络炒作”所干扰、所影响?
另一位上海维权人士颜兰英也表示,律师能把案子发到网上,这只能说明律师的认真态度,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负责。要用吊销律师执照等手段对待正义的律师,这是否是杀鸡骇猴,让有正义的律师不敢说话,让有些律师和法官串通一气,坑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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