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新余刘萍出狱后被剥夺养老社保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西新余市维权人刘萍女士因践行宪法公开参与人大代表选举、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上街呼吁民主曾被判刑六年六个月,于2019年10月27日出狱并与家人团聚。近日,刘萍前往其原单位“新余钢厂”及新余市社保局要求依法发放退休工资、恢复自己的社保权益时,遭到推诿,其社保权利被剥夺。

刘萍透露,由于自己年届退休,出狱不久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养老金事宜,但是却被告知“需要等待领导指示”。12月5日上午她又去了新余市社保局要求依法恢复自己的养老保险权利,但是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毛宝根却百般阻挠,他拿出一份20年前的江西省《江西赣2003老社养函》说刘萍被判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刘萍却说这份20年前的《社养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也早已失效。依据《宪法》精神,被判刑期满出狱的人也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狱后只要补交清所欠的社保资金,退休后也能领到自己合理合法的退休金;而医保是当年交费后才能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障,以前的也不用补交,只要出狱后交清当年费用,即可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医保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公民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养老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此,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毛宝根又让刘萍去找法律顾问。刘萍回答说:“你作为行政机关要剥夺公民权利,应由你们提供法律依据,何来让公民自己去找法律顾问?”最后,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借故离开,对刘萍的述求置之不理。

据悉,刘萍(女)生于1964年12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维权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政治犯。
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

2013年4月21日,江西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刘萍家楼下开展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等人”的公民活动,几天后新余警方出动大批警察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抓走,并查抄了三人的住所。随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当局四易罪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人权捍卫者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李思华已于2016年4月29日刑满出狱。

2019年10月27号,刘萍和魏忠平刑满出狱后,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两人见到家人时情绪激动,刘萍与88岁的老母相拥而泣,魏忠平也与母亲抱头痛哭,场景十分感人。

近年来良心犯虽然走出监狱的大门,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合法权利。尤其是今年相继出狱的陈云飞、江天勇、唐荆陵、郭飞雄、董广平、周勇军、刘萍、魏忠平等良心犯,其言论自由及人身自由仍受到种种限制、应有的劳动权利及社保权益也多遭侵害。近日,国内维权人士呼吁外界关注他们出狱后的生存状况,尤其是关注他们是否可以自主地选择工作地点,以及自由的劳动权利及合法的社保权益是否可以不被监控地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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