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了关于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规定,并发布了新规。新规规定,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明年4月起,境外影视剧没有获得许可不得在网上播放。
广电这一新规,从宏观层面看,是国家文宣机构强加于互联网和大众文化活动之上的又一道枷锁,是公权力压制信息传播自由、行政权力粗暴干预市场、干预公众文化生活的的又一例证。而从微观层面着眼,这些规定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剥夺了公众对文化和精神产品选择权和信息知情权。
众所周知,自互联网兴起以来,虽然当局针对信息自由传播的限制日渐严苛,境外许多网站被封禁,公众犹如置身信息孤岛,了解时事真相困难重重,网络依旧是公众了解世界的窗口,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具体到以美剧为代表的境外影视剧,通过网络,境外影视剧在国内积累了数量庞大的观众群,这是社会有限开放和进步的成果之一。这一成果基于以下基本事实,随着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自由分享精神的普及、字幕组等网络志愿者团队的出现,公众能够以极低成本观看当今国际高水平的影视作品,以弥补精神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匮乏。
另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相较于以抗日神剧为典型的国内粗制滥造的影视作品,境外影视剧的优胜之处显而易见。一方面,内容优质、制作精良的影视剧,在拓展公众视野、促进公众认识世界、了解人性,以及提升公众的自主意识和个人素质方面,都不无裨益。另一方面,优秀的影视剧的自由传播所带来的额外收益,是建立起了一种自发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境内影视剧市场生态的改善,能够提高国产影视剧的整体水平,既有益于文化创新,又有利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仅从以上所述,即不难窥见广电总局的这一新规悖谬和粗暴之一斑。然而,行政权力何以敢于无视事实、拂逆民意、罔顾情势、冒犯市场规律而如此颟顸行事,无疑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与动机。
从这些政策不难看到,在管理和规范的包装之下,当局控制文化产业和压制文化企业的的意图昭然若揭,首先,这是赤裸裸的行政垄断,更为重要的是,这是意识形态操控、争夺文化主导权、钳制信息自有传播的整体“净网”运动的一部分,是极权专制的本性使然。
换言之,这是当局一以贯之的意识形态垄断的延续,是长期以来全方位洗脑和愚民的最新表现。其手段是要将一切文化产品置于审查之下,为了维持手中的权力和既得利益,可以肆无忌惮的封杀、阉割和扭曲,其根本意图则显见是为了所谓的”主流价值观“和”维稳大局“,为此不惜侵犯民权、不惜让经济和社会付出惨重代价,也要悍然倒行逆施。
然而,强权有术,也有限。行政强制措施的确可以奏效于一时,但滥权者如果认为可以违背社会规律、阻挡时代潮流,则未免自欺欺人。就以这一影视新规为例,基于市场规律、历史经验和教训,其施行后势必面临如下困境:其一、正如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市场上存在海量的影视剧观众群体,如果正规渠道受限,将导致已经日渐沉寂的盗版势力再度抬头。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声名狼藉而被动尴尬的当局,势必会由雪上加霜之感。其次,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日益进步的网络技术,可谓无远弗届,不会轻易被非作歹的行政权力桎梏,但凡有自由自主选择文化消费品意识的个人和群体,都有条件绕开这些无理管制,通过网络翻墙、分享等手段,达到获取和观看境外影视剧的目的。
回顾中国半过多世纪以来的历程,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经验都昭示,涵盖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所有值得庆幸的发展和进步,都是自由、开放的结果,都是公权力自律,公众权利和社会发展规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的结果。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对广电总局的这一系列新政策做出清晰的价值判断,进而了解其侵犯公众权利、阻碍市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质,也不难看到其作茧自缚现状,还可以预见其害人终将危及自身的未来。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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