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4.22福清法院公开审理何宗旺袭警案。
我想参加旁听学习法律知识,约请张红一起与我前往,同时发信给律师想进去傍听。当我们来到清昌大道99号路口时,一群特警从警车下来,装备配备齐全,其中有特警配备冲锋枪,直接把我们包围起来,随即大声训斥要我们拿出身份证给他们检查,我们答到:配合警察工作可以,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告知查身份证的的理由,你们警察装备那么先进,一摄到我们的脸就知我们的身份信息了,而且你们警察也要先出示警官证给我们看一看。然后其中一名警察出示了他的警官证后,告知:他们是执行公务,要配合他们赶快离开此地。我们当场答应立刻离开此地,马上自行回家。可就在这时一位彪形特警说道:不许走,要上警车(他手指着特警车),把人带到公安里面去。我们与他争辩说:我们没犯法,凭什么把我们带到公安里去?不让我们走,这不就是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吗,警察知法犯法。这名彪形特警(可能是现场指挥者)更加凶恶的说:现在这里没有什么法不法的,不许你们走就是不许你们走!你们不要在这里讲这法那法的,哪里有那么多的法?随即他一个眼神指挥着众特警蜂拥而上把我推拉拽强行绑架到车里。
特警命令我们把手机交出来放在桌上。随即他拿起我们手机七检查八检查。查了很久也不归还,我们上前要求他不能这样查看我们的手机,这是私人物品,可是这名特警却命令我们老实点坐回凳子上去,配备着冲锋枪的特警还故意在我们眼前晃来晃去。他查看了半天也没查出他所需要的,(因为我们一直以来是本份守法的公民)随后把我们人和手机移交给了音西派出所,他自己带着一邦特警就撤退了。
在此,我想告诉福清的公安特警们:今天你们这种对待我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警察要看我的手机,必须出具检查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文件证明,就是滥用职权。我们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警察不能随意扣留和随便查看我们的手机!今天你们特警的行为给遵纪守法的公民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给福清人民警察形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随后我当地的段警带我们离开音西派出所。临离开时,我们要求音西派出所给我们一张告知书,要求告知什么原因把我们抓到这里来。里面的一位辅警说: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是特警把你们带到这里来的,派出所与特警是两个部门的,所以不知道。
哈哈,大家看一看福清的警察就是这样,滥用警力,玩弄老百姓。
福州郑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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