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刘飞跃:关于随州1•11事件及四人被拘留的声明

2014年年1月11日临近中午,湖北省随州市一名国保人员突然来到我家中,称吉林郭洪伟、武汉柳小华要到随州来看我,要求我不能见这些人,我当即对此予以了拒绝。稍后下楼我发现监控人员在我家楼底下不停晃动,文峰学校大门口有国保和其它多名人员看守,平时留有进出通道的的文峰学校大门人员进出后也立即关闭。
 
下午三点左右,郭洪伟来电告诉我他们已进入文峰学校内,并到达了学校操场旁边。我即下楼到达他所说的地点后,首先看到的是柳小华,她正情绪激动地称刚被人煽人了一耳光,并和一旁的一名国保争吵,而在靠近大门处郭洪伟被人团团围住要求离开学校。郭洪伟不从,即被人四肢朝天抬进了门卫室,随后人群往回转向门卫室,郭洪伟也从门卫室内出来了。
 
这时,110和许多特警到达了文峰学校大门口,要求郭洪伟、柳小华上警车前往派出所。郭洪伟、柳小华则要求带打人国保一同离开,现场当时引起随州市民近百人围观。大约三点四十分左右,特警采取强制行动,对郭洪伟喷了辣椒水之类的物质,郭洪伟当即昏倒。我当时看到郭洪伟、柳小华都被四肢朝天抬上了警车,在旁摄像的广西访民李燕军被抢夺摄像机后也被带上了警车。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本人并没有任何暴力行动,并在劝解双方。而在特警强行带离郭洪伟、柳小华二人时,随州市曾都区一名国保队长将我紧紧抱住,但我未对他进行任何反击动作,最终也未到达郭洪伟、柳小华被特警抬离的现场。郭洪伟、柳小华等被强行带走后,我即准备前往派出所要人,这时警察过来勒令我上警车,这样我也被带到了东城派出所。到东城派出所后,当晚随州市和曾都区二名国保对我进行了讯问,而这二人下午都在文峰学校出现过。
 
11日开始,不断有网友和访民致电东城派出所,质询我四人被抓的情况,12日有国保称其手机也收到“威胁”短信。12晚六点半左右,随州市曾都区国保队长来到审讯室向我宣布我被行政拘留十日,暂缓执行。郭洪伟三人也被行政拘留五到十日,遣返原藉。随后我离开东城派出所时,索要对我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当时看到通知书把我的地址写错,派出所办案人员随即收回了通知书。当晚柳小华被其武汉驻地的派出所和社区人员到东城派出所接回武汉,广西李燕军则被随州警方送到火车站后离开。郭洪伟当时不肯离开随州,要求先给他看病,结果当晚他被送到了随州市拘留所。13日上午郭洪伟被国保人员从拘留所带出来后,由国保陪同到随州“最好”的医院爱康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在他的要求下,国保同意中午我和他在一起用餐,并对其进行了相送。下午由二名国保“陪同”, 郭洪伟被送上火车前往了武汉。郭洪伟13日在离开随州时,联系不上柳小华,结果从武汉汉阳国保处得到消息说柳小华被“拘留”了。
 
13日我陪同郭洪伟到东城派出所拿拘留书时,再次看到我的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我被拘留的理由是郭洪伟、柳小华等在“破坏学校秩序”时,我阻碍了警察执行公务,并弄伤了一名民警的手。但事实是那名国保抱住我时,我并没有任何对他回击的动作,是他在拉我,而不是我在拉他。他的手受的一点皮伤不是我造成的。最终,我也未到达警察所谓执行公务的警车旁,更谈不上阻止。当看完我的拘留通知书我准备带走时,东城派出所办案警察突然称对我的拘留因未执行,不能将通知书交给我,交涉无果后,我手中的通知书被他们强行收回。
 
鉴于此,对这种拘留我的决定,我认为是一种不顾基本事实的枉法行为,是一种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这种暴力“维稳”和监控无法令人理解和接受。而在11日下午我所看到的所谓“冲突”过程中,我也未看到郭洪伟、柳小华、李燕军有暴力行动,他们进入文峰学校不是什么破坏学校秩序的问题,而是“维稳”与拦截的问题,对他们的拘留决定,尤其是对被打者的所谓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颠倒黑白的行为。
 
刘飞跃
2014-1-14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