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潘建兰,女,出生日期:1972年3月27日
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龙凤沟村上台子组
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于洪区
身份证号:150430197203272589
上访原因:潘淑兰2006年迁至沈阳市居住,期间至2007年9月与沈阳市蚁力神集团签订了多份委托养殖合同,2007年11月蚁力神集团宣布破产,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后潘建兰开始上访。上访期间又因在沈阳市购买房屋未能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居住证与当地政府产生纠纷。
维权历程:
2009年8月4日,被户籍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20日被户籍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12月14日被户籍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7月31日被户籍地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2日被敖汉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9年3月30日刑满释放。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显示:潘建兰因与蚁力神集团养殖合同纠纷,购买房屋纠纷及办理居住证纠纷等原因,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和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信访被训诫或拘留,仍利用自己是信访稳控对象的身份给当地政府施压,不断进京上访。政府劫访人员为实施稳控被迫多次向其支付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