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吉林郭宏英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在吉林四平市有这样一家人,她们一家四人有三个入狱,其中80多岁的肖蕰苓因为陪伴瘫痪的儿子维权被判刑6年,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在2021年4月9日上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随后郭宏英为母亲与哥哥被构陷入狱奔走维权,随后2018年3月5郭宏英又被构陷入狱,依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在为母亲与哥哥维权中郭宏英被非法行政拘留,为自己讨回公道起诉铁通公安局,这一案件是6年前的事。这一案件要回顾到6前的情景。

2023年11月25日,郭宏英接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通知的传票。这一案件要回到6年前,“案件”回顾:2017年2月22日,郭宏英母亲肖蕰苓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服刑期间患了严重疾病,吉林省女子监狱依法依规发监外就医函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铁通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胡作为其拒绝接收郭宏英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

郭宏英为了获得知情权,郭宏英依法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找相关领导询问案件情况,各部门为什么不接收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要求出具相关根据及法律文件依据,郭宏英在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走访接待中,没有给予郭宏英书面答复的情况下郭宏英只能失望的离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12日,郭宏英在江苏打工期间,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乘机飞去5人,对郭宏英出示传唤证进行非法传唤,随后强制将郭宏英劫持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派出所,并于2017年10月14日早8点30分对郭宏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拘留10天的决定:时间是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10天的处罚。

2017年12月10日,郭宏英对吉林四平市铁东公安局滥用职权,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一案,用法律武器将非法拘留一案起诉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随后郭宏英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打击报复,因为哥哥郭宏伟因为举报贪官被判刑五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维权。

2015年3月郭宏伟与母亲肖蕰苓在吉林四平公安局安排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安警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去北京申诉自己被冤假错案冤判五年的维权,郭宏伟刑满出狱后一直在申诉路上奔波,在北京没有去任何部门,就在宾馆待了几天,在警察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来后就被吉林四平公安局直接送到吉林四平看守所关押,随后母子二人都被当局逮捕,并且当局重判母子二人郭宏伟患高血压,并且高位截瘫不能行动,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母亲肖蕰苓被判刑六年。

2018年3月6日,郭宏英因为去探监,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的3月23日,又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随后遭批捕被判刑5年,郭宏英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8年6月15日,郭宏英在四平市看守所接到看守所管教转交给郭宏英一份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出具的(2017)吉0303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郭宏英(一审原告)在四平市看守所302讯问室被戴刑具坐老虎凳进行提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郭宏英的(一审原告)来说完全失去公平。

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庭审中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2020年8月6日颁布为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其所谓扰乱单位秩序一案由被告铁通公安局自2017年3月13日在工作中发现始至2017年10月12日止历时7个多月的时间对郭宏英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时。被告铁通公安局(一审被告)称:案件重大复杂的,是可以延长的。却未指明法律标尺。还说公安部有规定,如果在逃的,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当郭宏英要求请被铁通公安局拿出郭宏英人在潜逃的证据时,结束了“庭审”之后再无音讯。

郭宏英2023年2月1号出狱后,多次要求立案再申诉,被非法拘留一案,2023年8月2日,上诉人接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给郭宏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到人民法院。而郭宏英于2023年8月2日接到的该(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既未经公开开庭宣判,又未在法定送达期限内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郭宏英认为该判决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效性。

因此,郭宏英依法提起上诉,希望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法律为标尺,秉持法官操守,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英诉铁通公安局一案开庭审理的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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