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内蒙古王洪兰等十名基督徒,因补贴国内弟兄姊妹买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但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经被羁押两年七个月之久,他们当中很多疾病缠身,非常痛苦。2023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开庭。
内蒙古的王洪兰、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儿子)、王迦勒(侄子)、刘敏娜(姑娘)、刘伟(刘敏娜丈夫)、张旺、杨志军、李超等九名基督徒,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自2021年4月15被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除李超在羁押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以外,其他人羁押期限已超过了两年零七个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2021年11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诉。经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因公诉人身份问题被宣布无效)之后,回民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周一)正式公开审理本案。
经确认,法院向全体被告人送过两份起诉书。被告人收到第一份起诉书后,不久无故被悉数收走。未经变更起诉,法院又违法送达了第二份起诉书,将本案购买圣经的“补贴”变更为“经营奖励”。
开庭前,公诉人(检察官)和辩护人(律师)就认罪认罚问题进行了沟通。公诉人量刑建议依然在五年以上,而大部分被告人坚定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双方未达成一致。
相较于庭前会议,本次开庭选择了一个更小的法庭,非常拥挤,导致很多家属无法旁听。开始,有些被询问过的人不被允许旁听,律师们引用法律规定,强调只有出庭作证的人员才不能旁听,不应禁止不出庭人员旁听。合议庭听取了该意见。
律师们又发现网络信号被屏蔽,再次提出抗议。方律师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这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让法庭成为犯罪现场。第二天,律师们发现网络恢复了通讯。
正式开庭第一天,一位杨姓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然后合议庭快速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将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各项申请悉数驳回。辩护律师纷纷发对。一位辩护人用了几个词来表达立场:“意料之中、深表失望、全部反对!”
一位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无罪辩护的案件和重大案件,都需要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否则讯问笔录就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既不同意排非,又不同意调取录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个被告人24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多次被警察言语侮辱,这样疲劳审讯的笔录怎么还可以不予排除?
对于不调取录音录像的决定,杨燕检察官说本案不属于重大案件。律师们反驳道:如果不属于重大案件,在庭前会议为何会通知所有辩护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派人来内蒙旁听?在案卷材料中,公安局和检察院自己在延长羁押期限时,均白纸黑字加盖红章的说明本案是重大案件。作为国家机关,怎么可以自相矛盾?公诉人自己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就是重大案件,而之前对王洪兰这位近70岁的老人,量刑建议高达15年,那本案怎么忽然又不是重大案件了?
对于公诉人将司法鉴定意见不作为司法鉴定意见,而是作为书证出示,辩护人也表示强烈反对。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降低了质证标准。一位律师说,这就是指鹿为马,把鼠头当鸭脖。合议庭无视法律和事实,居然还同意公诉人这么做。
一位律师回应说,内蒙古公安厅对本案无权指定管辖。第一,指定管辖的前提是至少有两个公安机关对于管辖有争议,报请上级指定管辖。内蒙古公安厅在没有报案材料、和下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申请的情况下,就指定了管辖,于法无据。第二,涉案的出版物涉及山东福建等,如果各地对管辖有争议的,应由公安部来指定管辖,内蒙古公安厅无权指定管辖。
合议庭仅表示将律师意见记录在案,继续开庭。当庭几位律师申请检察院院长、公诉人、法院院长、全体审委会成员、整个合议庭回避。
于是,合议庭宣布休庭。第二天庭审结束。
11月22日(周三)下午,继续召开庭审。段庭长宣布驳回律师们的申请,并不得复议。其后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多次举手请求发言,反对强推庭审,合议庭未予回应,书记员未予记录。
进入发问环节,王洪兰这位白发苍苍的仆人戴着手铐进入法庭。王洪兰表示,只要能让其他弟兄姊妹庭后释放,无论如何处置她,她都愿意。她在侦查期间被骂。她如实回答警察说帮助了很多孩子继续教育,甚至留学,警察不信,就骂她是宗教骗子。而庭审期间,台下很多受惠于她的家长全程旁听。王洪兰自述在看守所被打过、被欺负给别人按摩一年,也受了很多苦,至今手都痛。她说这话的时候,台下哭声一片。她在看守所很长时间被禁止说话,也禁止别人和她说话。结果其他人在和她长期相处以后,开始承认她是一个好人。
王洪兰身体状况很差,患有过敏性紫癜。加上近三年来全家遭遇的冤情、侮辱、不人道的对待,她表示死了更好。当律师问及她的信仰教义,她不顾法庭的制止,大声喊道: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我信圣灵;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我信罪得赦免,
我信身体复活;
我信永生。阿们!
对于她来说,这就是承受这些苦难的意义所在——为主做见证。
王洪兰说,当时警方威胁她,如果不签字,就把儿媳、侄儿媳全部关进来。于是她什么都签了。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什么不敢提供全程录音录像的原因。
被问及过往,她很勇敢的承认自己以前犯过贪污罪,后来认罪悔改,要把一切都献给主,为主而活。而且,她很有眼光,兴办教育,要把下一代带到主的面前。而多少教会的下一代已经荒凉啊!
她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全部不予认可,自己没有从中获利一分钱,还不断的把晚辈们孝敬她的钱一起奉献,几十年来如此。印刷的福音单张也是为了送人,为了传福音,不是为了买卖。她哀求合议庭,你们要觉得我有罪就判了,把我家人放了吧!
公诉人对王洪兰发问时,多次使用诱导性的策略,遭到律师们强烈反对。律师们多次举手,合议庭装作没看见。第三天庭审结束。
23日(周四),对王洪兰继续发问。王洪兰表示昨天情绪有些激动,向大家道歉,但是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因为在里面很久都不让她说话。
休息期间,律师们了解到,被羁押的弟兄姊妹每天中午只能吃两个馒头。律师们对此请求合议庭能够体恤一下,改善伙食,因为里面很多老人、病人。合议庭表示看守所吃什么,在外面也吃什么。律师们表示,那这说明呼和浩特的看守所违反法律规定,降低了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非常恶劣。
接下来是对王迦勒发问。律师们问及,你被指控非法经营罪,那办案人员是否告知过你,你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王表示不知道,并希望公诉人当庭予以释明。公诉人表示在辩论阶段再说。
一位律师表示反对,说如果你们连法律都不讲清,就指控别人犯罪,这是不合格的起诉,应当撤回起诉。合议庭也有义务进行审查。
庭长说,现在是发问环节,你还要不要问。没有问题就下一位。
下午,该律师找来了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再次要求如果检察院不释明法律,就要撤回指控。
另一位律师说,不知道具体的国家规定,我们怎么发问?
庭长表示,现在不是你问我,是对被告人发问,你还要不要问?
律师说:“好,我问。王迦勒,你有没有非法买卖过外汇?”
“没有”
“你有没有非法买卖过烟花爆竹?”
审判长说,律师,怎么问到烟花爆竹了?
律师表示,审判长,您让我问的啊,我不知道被告人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就只能把所有关于非法经营的司法解释涉及的事项全问一遍啊,不然万一遗漏了我就没有尽到职责啊。
合议庭都笑了:起诉书指控的是经营非法出版物,律师连烟花爆竹和非法出版物搞不清吗?
律师回答:“尊敬的审判长,烟花爆竹也是有包装的啊,也要印刷啊,也有文字甚至商标啊,您不知道吗?您别着急,这些司法解释也才几十部而已。”
合议庭哭笑不得,问公诉人要不要明示一下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
公诉人依然沉默,法庭再次休庭。
律师们纷纷上前与法官交涉。最后,合议庭同意,先继续开庭,如果因为公诉方告知的过晚,导致辩护方没有充分聚焦造成发问不充分的,需要法庭恢复到庭审调查程序。
接下来律师们都纷纷批评公诉人这种做法。一位律师说道:“对起诉指控的法条公开化,包括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公开,应该贯穿整个庭审活动的始终,部分阶段不公开是践行法条的神秘主义,是古拉格群岛中亡魂的遭遇,是前苏联刑事司法制度的糟粕和弊端,我们中国司法,不应当学习这种错误的方式。”
接下来,公诉人对刘敏娜进行发问。在一次明显的诱导性发问之后,合议庭提醒公诉人换个方式发问。
第四天庭审结束。
11月24日,第五天庭审继续,律师们继续对刘敏娜发问。
在发问时,每一位主内律师都会称呼她“刘敏娜姊妹”,希望这能给她带去小小的一些安慰。她的状态明显很不好,心脏患有疾病,虽不危及生命,但是经常痛。而且在看守所,受到非常恶劣的对待,一次在一块60砖上罚站一个月。一次因为其他人打架,连带罚她坐了一个半月。律师看见,自羁押以来,她的脸色一天比一天苍白。他们夫妻被捕是,儿子正好小学升初中,如今马上又是初中升高中,成绩已经一落千丈。庭审期间,她明显有些恍惚,反应不过来。
下午,公诉人对另一个被告人班某发问。班某表示认罪认罚,自述自己不是基督徒,但他之前一直在王洪兰等人那里自称是班弟兄。他是唯一一个从中赚取了利润的人,如今却表示所有事项都是按照王洪兰等人指示做的。
第五天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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