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

山东荣成公民邹本斌 控告公安局经侦大队徇私枉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14消息:今天本工作室获悉,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增达果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邹本斌,近日向多个部门投诉控告荣成公安局经侦大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据邹本斌(男)反映,他生于1966年,系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增达果品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电话:18660321289.)他所在的这个合作社是当地农民自发组织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对外销售农民土地里生产的果品、蔬菜等农副产品,多年来,为了农作物不滞销都是先从农民手里赊购来,销售款回来后,再返还给农民,其利润非常微薄。 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海南省李振学伙同其情妇陈玉华,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高买低卖等诈骗手段,骗取他们单位“红富士”苹果约65万斤,诈骗苹果款530多万元。2013年10月28日邹本斌向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很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诉,2014年12月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振学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威刑二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李振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刑二终字第14号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李振学的情妇陈玉华的处置,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第一次在广西抓到陈玉华的押解途中,就在陈玉华面前口无遮拦的说:女人怀孕了,就不能抓捕、收监。当陈玉华被羁押30天时,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陈玉华拒不交代问题,达到羁押期限为由,要为陈玉华办理取保候审,对此,邹本斌坚决不同意。(法律规定:跨省犯案的犯罪嫌疑人最高审查羁押期为九个月,经侦大队长周玉镇应当熟知)。 期间,邹本斌又找到陈玉华的父亲和哥哥(当时她父亲和哥哥都到了荣成市,花钱找关系,为了释放陈玉华)。在她的父亲和哥哥面前,陈玉华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邹本斌对其陈述同时进行了录音,并且马上找到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周玉镇,请求派人对陈玉华进行调查笔录,请求周玉镇取消对陈玉华的取保候审意见,结果周玉镇对邹本斌狂吼:“我们公安办案需要听你指挥吗?”,就在当天取得陈玉华的犯罪笔录,确认陈玉华已经构成共同诈骗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周玉镇仍然对陈玉华取保候审,特别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陈玉华命令下达后,陈玉华早已跑回广西,完全脱离了公安局的监管,经侦干警对此无可奈何。陈玉华是广西人,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干警没有一个不知道的,如果陈玉华没能办理取保候审,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怀孕。 法侓明确规定:异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否则将会脱离监管,一切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荣成市公安局周玉镇深知这个严厉规定,如果在没有获取贿赂的情况下,决不会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将法侓严格规定不允许取保候审的异地罪犯,给释放回广西,导致罪犯回家后,长达一年多失去监管,当邹本斌委托关系人在广西边境找到陈玉华时,陈玉华已经按照经侦干警的暗示,与别的男人胡搞怀孕了。邹本斌的疑问是:一个公安人员对法律如此不严肃是为了什么? 邹本斌质疑,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办案为借口,前后导致他承担各种费用达40多万元,最后却把罪犯违法放回家胡搞怀孕,造成至今无法抓捕的格局,而他和单位的损失530多万元,却分文没有追回,甚至根本不去追赃、取证。作为一个政府人员你的职能是什么? 当邹本斌找朋友帮助荣成市公安局锁定了陈玉华,在抓捕时她已怀孕3个半月,这一切责任都是周玉镇违法行使职权的结果,周玉镇是荣成市公安局的重要领导,他非常清楚异地犯罪嫌疑人不得使用取保候审措施,却故意违法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对其实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邹本斌强烈要求荣成市公安局依法赔偿他们单位530万元的损失及无辜糟蹋的40多万元的费用,邹说:这都是农村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邹本斌(电话:18660321289.)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