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0年7月27日消息】2020年7月9日,江西张玉环杀人案再审在江西高院开庭,再审阶段由王飞、尚满庆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张玉环被继续收押。
1993年,张玉环被指控杀害邻居两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直在喊冤。2017年8月受张玉环母亲张炳连委托,罗金寿、王飞、尚满庆、冷克林、张进华、程广鑫、张维玉等律师共同为张玉环申诉。
2017年8月22日,辩护律师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张玉环的刑事申诉书。2018年6月8日,江西高院立案复查张玉环案。立案标志着张玉环的申诉材料离开了高院申诉信访室,进了立案庭,可以阅卷了。这是刑事申诉案的重大突破,很多申诉材料经年累月躺在申诉信访窗口的桌子上,没有任何希望。例如赖和平的刑事申诉书等材料自2018年8月提交到现在,还在申诉信访室。
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张玉环案。再审阶段由王飞、尚满庆两位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律师退居“二线”。原以为2020年的春节前张玉环可以回家,与他83岁的母亲团聚,无奈因为疫情,延误到2020年7月9日开庭。
当天早上9点准时开庭,审判人员、检察官、辩护人入席,所有人均戴着口罩。审判长让法警带张玉环入庭。张玉环身穿便服,状态不错,可能是人逢“喜事”。这一天张玉环已等待9752天,从26岁等到了53岁。
审判人员宣读原审判决后,张玉环陈述约5分钟。这次他说话比较清晰、有条理。估计准备了很长时间,演练了很多遍。张玉环称没有杀害两个小孩。有罪口供是受刑讯逼供做出来的。起初关在进贤县看守所期间,他没有承认杀人。后来被侦查人员从看守所提出,先后在进贤县长山宴乡派出所和云桥派出所受到残酷刑讯。1993年11月3日,侦查人员牵来两条狼狗(应当是警犬),说如果不招,就让狗把他吃了。民警手一挥,一条狼狗冲上来,狂撕乱咬,张玉环裤子被撕烂,大腿鲜血直流。极端恐惧下,张玉环承认杀害两小孩。侦查人员找来一条黄绿色军裤给张玉环,还打趣说比张玉环原来的裤子好。
王飞律师在法庭调查时也说张玉环受到难于置信的狼狗审讯。张玉环大腿上狼狗撕咬留下疤痕还在。张玉环曾向当年来提审的聂霍根法官展示过疤痕。本次庭审前,辩护人曾向法庭提交伤情鉴定的申请,未得到同意。记得《中国青年报》报道过河南老板杨金德等人被羁押在警犬基地时,带上手铐脚镣与狗关在一个笼子里面,名为“与狼共舞”。狼狗审讯,凶残至极,毛骨悚然,怎能不出冤案?
因为有刑讯逼供行为,辩护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伊始,法官即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人申请复议,被当庭驳回。辩护人坚持要向法庭陈述要求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理由。审判长没有同意,直接宣布进入下一庭审环节。
因递交了书面申诉状,王飞律师和尚满庆律师简要发表申诉意见,虽说简要,用时近1小时。王律师洋洋洒洒,尚律师简明扼要。申诉意见要点如下:
第一,据以定罪的两份供述是虚假的,是张玉环受刑讯的情况下编造的。
第二,两份供述在犯罪时间、地点、方式、藏尸地点上均存在巨大差异。
第三,张玉环供述的作案过程极不符合常理。张玉环供述的其杀人动机是因张家小孩打了他家酱油瓶,藏尸自家哥哥房间,半夜村民到处找小孩时趁黑抛尸,完全不合常理。
第四,有证人证实在警方认定的作案时间,见被害人向后来发现尸体的下马塘水库方向走去。
第五,所有的物证与犯罪没有关联。公安机关提取的杀人的麻绳、抛尸的麻袋均没有检出被害人的皮肤、毛发、血迹等生物信息,也没有提取到张玉环的生物证据。张玉环手上的伤痕不能证实是被害人手抓形成。第一现场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证据。
尚律师还补充道:“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二十七年前知道案件会再审,而去精心编制谎言,这是违背人的基本生活认知。因此,张玉环只可能是受到了刑讯逼供而做出的自污供述。他一直坚持喊冤就是知道自己被冤枉。”
“我拿到张玉环案卷宗时,就惊叹这样的证据竟然可以认定杀人,处人死刑。本案的证据状况,原审法官也应十分清楚。张玉环被抓到定案历时八年,原审法院必定有地艰难的选择,考虑某些因素后,作了留有余的判决,判处张玉环死缓。”
法庭讯问环节,在辩护人的提问引导下,张玉环再次讲述被刑讯的过程。他甚至当庭发誓如果自己说假话,全家死光。张玉环一一报出了刑讯者的名字,他们分别是付某文、吴某才、周某、袁某华、周某华,支某华,付某选、胡某芳。还有几个不知道名字。我们在网上搜索一下,发现1996年2月的《警察天地》刊载作者为胡星文的文章《为了这片热土——进贤县公安局采访札记》,记载副局长吴某才德高望重,经常与年青干警一道,没日没夜战斗在同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前沿。为侦破95夏季系列抢劫案件,他们35个昼夜没睡一个囫囵觉。《信息日报》报道2005年进贤县李渡派出所原所长付某文涉嫌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支某华2017年被免去进贤县李渡派出所所长。这些名字,张玉环铭记27年。但愿吴局长的狼狗审讯法只用了这一次。
检察员虽然来了四位,但发言很少,大致两点意见:一是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存在较大的矛盾。张玉环到过尸检现场,观看过尸检过程。听村民说过捞尸经过。供述与物证关系上是“由证到供”,即办案人员提取了相关物证,再通过告知现场的方式来获取与物证相符的口供。二是本案物证不具有关联性。最后,检察员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
虽然检察员和辩护人双方意见基本一致,辩护人对出庭检察员关于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的意见还是有异议。王飞律师认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是在严刑逼供下编造出来的,完全虚假。出庭检察员的“保守意见”和法院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决定,意味着有关部门不打算追责。庭审中,张玉环多次说他被从26岁的青年关成53岁的老人,应有人对此负责,特别是对他刑讯者。
尚满庆律师说:“检察院作出了无罪建议,我认定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本案的造成不能一味的责怪‘八三严打’的两个基本。个案的证据审查是人为可控的。我希望或者恳求再进一步,以绝对无罪认定本案。法律需要活生生的例子来确认。希望张案能推动一点点进步,哪怕就是一丝的进步。”
此次检察员没有例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也许觉得由他们做有违和感。其实也可以总结一下,警示后人。
王飞律师却即兴法制宣传和教育。他说张玉环案是十分明显的冤案,闻起来就一种虚假的味道。识别冤案,并不需要多高深的法律知识,凭着常人的经验就完全可以。两份出入巨大的有罪供述,就认定张玉环杀人,判处死缓,当年的公检法各级机关全线失守。如果说守住了线,那就是江西高院留了张玉环一条命。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们的刑事诉讼、司法制度错在哪里。作为律师,在代理张玉环这一类刑事冤案时,极其慎重,接案之前,必须仔细研究,必须内心确信他们是冤枉的。我们代理冤案的意义就是减少和防止张玉环这种冤案的再发生。冤案的制造者应当负有责任,必须受到追究,才能防止冤案,减少张玉环这样的蒙冤者。
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休息20分钟继续开庭。辩护律师认为这种安排,必定是要当庭宣判,当庭释放了。恢复庭审后,审判长即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将张玉环还押。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张玉环案件开庭因疫情影响延误太久,且监狱曾明确告诉律师张玉环提出来开庭,不可能还押。
我们不知道领导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决定不当庭宣判。但领导肯定没有考虑张玉环恢复自由的急迫,没有考虑张母盼儿归的急切。
闭庭后,发现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不见,也没见他回来吃中饭,有人猜测他和张玉环可能被有关人员接回进贤去了。后来证实,因某记者在高院门口遇到麻烦,他帮解围去了。
张玉环回家,还要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