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已经被从我的后台被外星人劫持了!所以,网友就是发送消息也收不到对应的文章,实在很抱歉!但我还是得写下去——实在不行,大概我也得翻墙去注册一个facebook了,一直写到我进去——或者我儿子出来为止!
在林警官的引领下,进入了办公区。
先把我随身带着包和手机都放在一个窗口的窗台上,然后引领着我进了一个会议室。
会议室已经架设好了摄像机。摄像机的镜头正对着我坐的地方。
作了简单的寒喧之后,林警官就对我说:“吴葛健雄想委托你作为他的辩护人,你愿意吗?”
“愿意,肯定愿意!”我立即回答,说完,就把早就准备好的一整套辩护手续交给了林警官。
可以想象,我儿子在被捕的那一刻,是多么的惊慌!毕竟,他不过二十多岁,从校园走向社会才正好两年。或许他自己也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居然会突然被捕。在他被捕的那一刻,他首先想到的,当然就是我,他的做律师的爸爸!
他肯定希望,我这个做了数十年律师的爸爸,在关键的时刻能救他一把!因为,在他的心目中,我就是他唯一可靠的救星!
会谈过程中,林警官一再强调,他很为难。因为我是吴葛健雄的父亲,所以他不能跟我谈很多——如果只是律师,他就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和我谈——意思是我是他的父亲,所以好多东西就不能谈了。
我最关心的,不是什么案情——因为所谓的案情,无非就是我儿子和程渊他们做了些什么。至于做这些公益为什么会构成犯罪,想想这些年来的许多公益人士都被不同的罪名被拘捕和起诉,很多原因,其实是不言而喻的了。
林警官告诉我,吴葛健雄在看守所过得很好,他们都是一个人一个房间单独关押!
一个人一个房间单独关押——听上去,似乎是一种很好的待遇!
但是,这是看守所!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没有打开的窗户让你可以看外面的风景,也更不可能打开门来,在你觉得烦闷的时候,可以出来走走。就是让你一个人,独自坐在一个徒壁四空的黑小的屋子里,百无聊赖地听自己的呼吸声。
这让我想起了两个字:禁闭!
在看守所或者监狱对违规犯人才会采取这样的厉惩罚措施,它就叫关禁闭,也叫关小黑屋子。但一般也只是关几天,很少会超过半个月的。而我儿子和程渊他们,却一直要这样关到判决后移送到监狱去的那一天!
我认为,这就是一种酷刑!而且是长久的酷刑!
朋友们,你们自已设想一下,没有手机、没有电脑、没有任何可获得外界信息的渠道,也没有任何人可以交流,也没有任何事情让你可做——把你单独关押在一个黑乎乎小屋子里,让你与外面的世界完完全全地隔绝,这将会是怎样的一种感受?!
人在这样的环境下,真的是会疯的!
必须得让我儿子在监室里有事可做!这是我当时的第一想法。
于是,我提出给我儿子送些书进去。
林警察回答:不行!
连法律类书籍也不行吗?我问。
不行!得到的还是这样的回答。
那么诸如资本论、马恩列毛的著作呢?我不甘心地再问。因为马列原著是我在大学的必修课,所以在我大学读书的时候,从一家书店,以卖废纸的价格,卖各类马列经典。我买了一整套的精装版的马恩列的原著,似乎还有一套英文版的毛泽东选集。我想,这样的书,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思想的国度,应当是许可的。
回答还是不行!
林警官的这些回答,确实,当时让我有些抓狂。我知道的,人在孤独寂寞的时候,最渴望的就是有事可做。但是林警官的回答,阻断了我的一切幻想!
最后林警官告诉我:他们每天都有人民日报读。
好吧,有人民日报读也行——这说明,至少在白天,屋子里,还是有亮光的。
然后,我又询问起有关会见的事。
林警官告诉我,会见是需要经过他们批准的。但又很确切地告诉我说:想会见,必须提出申请,然后经过他们的批准,不过,一般他们是不会批准的。
意思就是说,会见,是不可能的。
那么通信总是可以的吧?我又问。毕竟,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涉及这类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经办案单位许可。但没有说通信、通话也必须经办案单位许可。
林警官回答说:通信必须经过他们的审查,他们认为可以,才得以送到我儿子手上。
我说,这也行。因为,只要有我了只字片语能送到我儿子的手上,对我儿子来说,就是一个重大的安慰!
谈话结束了。和我常伯阳律师一起去以前认识过,一起喝过酒,还互相打过架了文东海律师后那里去吃饭。
文东海律师,在我那年被律协调查的时候,也给我提供过帮助。当然,我儿子吴葛健雄也与他相识。这时,他已经不是律师了,因为被吊了证,于是开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聊以维生。
文东海律师的妻儿们也在,大家一起吃午饭,喝酒,聊天。他的两个小孩才几岁,天真、活泼、可爱。想不到,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她们,或许此生可能是最后一次见到她们了。因为,为了逃脱抓捕,她们娘仨,几个月前,已经借道日本,逃亡去了美国。
下午,找到了关押我儿子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为我儿子送去秋衣。
虽然,这还是夏天,天依然是那么的火一般火热——但这种火热,不正说明,秋天就要到来了么?
我一回到杭州之后,立即开始着手写会见申请,权把无望,且当着一种有望——哪怕无望,我也应当坚持。
为了我儿子,也是为了更多人的儿子!
这是我给我儿子写的第一封信:
健雄:
今天是你被刑事拘留的第十二天了。
爸爸在得知你被拘留之后,两次赶到了长沙,也知道你已经与办案人员说明委托我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但因你所涉嫌的案件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以与你会见必须经过办案单位的许可。目前,办案单位尚未许可我与你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第第一款的规定,我应当是可以与你通信的,此事我也跟办案的林警官沟通过,不知道他们是否会依法办案,所以,这封信能否能到达你的手中,也只能看办案单位能不能依法处理了。
我已经在长沙也为你聘请了一位律师,主要是方便有事随时联系。如果可以会见后,我会随时去长沙会见你的,辩护意见到时面谈。
家中一切尚好,你妈妈身体也很健康,只是有时有些挂念你,希望你能早点出来。律师所的情况也比往年好多了,所里的阿姨们也都挂念着你呢,这一切你都放心。
人生没有后悔的事,希望这次的事件,对你是一次考验,要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千万不要流眼泪,坚强些,出来以后,你一定会更加地成熟的。
二O一九年八月四日
这封信签上名后,与会见的申请书一并通过EMS邮寄给了林警官。
后来,我又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了一份《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我期望的良知,并没有出现。
2019年8月26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逮捕决定,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向我邮寄送达了《逮捕通知书》!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