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0年7月31日消息】李伟,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初中文化。
2001年12月退伍后任天津市金厨王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专职司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2007年6月6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致死的“共同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伟自被决定逮捕拘押看守所后,直至一审、二审开庭,一直辩称没有预谋抢劫,更没有杀人,入监后一直在喊冤。李伟已经被关押超过十四年,申诉行为从未停止过,至今无果。目前在辽宁省凌源市第二监狱五监区服刑。
李伟的申述理由如下:
一、案件事实经过
退伍后我在天津工作,王胜知道后联系到我,相互谈谈工作的情况。期间王胜和我说起,他最近正在谈美容代理的事,跟我说做美容代理的好处,利润和回报等事情。王胜说他有个朋友也想做美容代理商。我们聊了一上午,中午吃过饭后我们就分开了,王胜临走让我有事电话联系他。
有一天王胜给我打电话,问我对上次聊的美容代理的事有没有兴趣,约我见面,跟我说了很多。王胜说我们是战友,有好事必然会想着我,还说我要想在天津发展,做美容代理是一个不错的发展机会,肯定能挣钱。王胜说上次跟我提到的也想做美容代理的那个朋友叫张健,他已经和美容院老板打过招呼了。如果我也想做代理,就不让张健做了,但是只能顶替张健的名额。王胜说这几天他要和美容院的老板见面,谈做代理的事,让我跟他一块去,介绍我时就说我叫“张健”,行就一起干,到时我们各开一家店。
过了一段时间,王胜领我去跟美容院的两个人在一家茶楼见面,见面后,王胜跟美容院那两个人介绍我时,说我就是“张健”。随后我们聊了一些关于做美容代理的具体事宜。当时谈的很好,我觉得还可以。回去后,我就去王胜住处与他商量做代理的事情,最后决定先找门市房,准备开店。
转天,我和王胜坐公交车转了转,没有找到合适的门市房。由于坐公交车不是很方便,王胜说他去他朋友那里借台车。取来车后,王胜载我在塘沽地区找门市房,看了好几家还是觉得不合适。
又过了一天,王胜跟我说,美容院的老板让他去市里听课,而他对市里的路不熟,让我开车把他送到河东区听课。在去市里的路上,我问王胜听课需要多长时间,王胜说他也不清楚,听完课给我打电话,让我再去接他。由于我的手机前几天丢了,找我需要先给我女朋友打电话联系我。王胜说,他还有一个手机让我先用,买张卡就可以,也方便找我。随后我跟着王胜去取手机。取完手机我把王胜送到河东区听课,然后我就去了女朋友家。到晚上我接到王胜的电话,他告诉我他坐朋友的车先回塘沽了,让我帮他把车开回塘沽,顺便见面谈谈听课的事。
由于我对塘沽的路不熟,在回塘沽的路上打电话问王胜路怎么走。进到塘沽后我问王胜在什么地方,王胜说他在和朋友吃饭,让我过去和他们一块吃。因为我不认识他的朋友,而且对路不熟,我就告诉王胜说我吃过了,不过去了,让他吃完饭给我打电话。我在附近找了一家烟店等他。直到烟店关门王胜的饭局也没有结束,无奈我只好找了一家网吧继续等他。等了好久王胜才打电话告诉我,他去厂子取东西,让我去厂子接他,然后告诉我路怎么走。等我开车找到厂子后,看见一辆车停在一家工厂旁边,没有看到王胜,我喊了几声,没有人答应,我以为找错了地方,准备上车走。这时,听见王胜喊我,王胜慌慌张张地跑过来跟我说,他跟别人打架了,用刀把人捅了。我问王胜他捅的人在哪?他说人在墙边,让我帮他把人抬过来。过去后我看见一个人一动不动的躺在墙边,我让王胜赶紧把人送医院。我帮王胜把人抬到车前,我以为王胜会把人送医院,没想到王胜不但不肯送医还威胁我,这时丧失理智的王胜恶狠狠的对我说:“人已经死了,送医院警察会把我抓起来。你最好帮我把尸体运走,这事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否则,你知道我杀了人,今天你无论如何也走不掉了。不帮我把尸体运走,我被抓了就说人是你杀的,你也了解我,你家情况我也知道,这些你都要想清楚。”面对丧心病狂的王胜和躺在车前冷冰冰的尸体,在王胜意欲杀我灭口的威胁下,我非常害怕,被迫答应了王胜的要求,帮王胜把尸体抬上车。王胜让我驾驶装有尸体的车,并威胁我说:“你要是跑,我就报案,说你杀人了,我更不会放过你的家人。”当时我吓坏了,大脑一片空白,连怎么开的车也不记得了,开到离天津市很远的地方,下了公路王胜把尸体烧了,我模糊记得当时走的好像是盘山路。王胜在烧完尸体后又让我驾驶被害人的车辆继续向山上的方向开,我当时非常害怕,意识到王胜可能在山上将我灭口,于是我并没有按照他说的方向朝山上开,而是驾车直接上了公路朝天津方向开,这时王胜发现后在后面驾车追赶,但我发现车快没有油了,无奈只好把车停下,在王胜的威胁下,我只有按王胜要求把车调头,王胜让我开车跟着他把车开到山里烧了,我就跟他开了一段距离,我还是怕王胜杀我灭口,不敢跟他往山里开,公路上毕竟安全一些,这时我发现前面有车灯光,我认为是把车停下的最佳时机,就把车停下,我说车没有油了,他也看见前面有车灯光,怕被经过的车辆发现疑迹,然后王胜就在路边把车烧了,并说只要他安全离开天津此事从此和我没有一点关系,要是我报案,就杀我全家并说人是我杀的。然后跟我说,开的车是他塘沽朋友的,让我帮他去还了,我们就分开了。因为我对塘沽的路不熟,所以我就找到之前的战友张长泉,让他领我去还的车。
王胜是我的同乡、同龄、同年入伍、同在天津参军。王胜在军旅中身体素质非常好,是全旅大比武中的佼佼者,每次各项比赛都位列前茅。平时切磋三四个人也不是他的对手。包括在押解王胜途中导致刑警队长的死亡,原因是刑警并不了解王胜的身手,难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我非常了解王胜,王胜在杀人后把并不知情的我骗到现场,王胜用我家人和我的性命威胁我,让我帮他把尸体运走,因为我清楚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如果拒绝他,我的后果只有死,王胜甚至连我的家人也不会放过。我别无选择只好受他胁迫帮他把尸体运走。
我越想越害怕,但我又非常矛盾,不但害怕王胜出尔反尔回来杀我灭口,又害怕报案自己说不清楚,王胜打击报复我的家人。虽然我没有杀人,但我受王胜的威胁帮其处理过尸体。在万分纠结的情况下,我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了不报案继续上班工作,直到2006年4月18日被抓。
二、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
由于该案是当时时任原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督办。武长顺长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了提升自己的政治业绩,肆意操控各大媒体捏造事实进行宣传报道,再加上本案中刑警队长牺牲后,在来自社会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武长顺利用个人权利,力压公安机关限期破案,造成公安机关对我实施一系列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终导致冤假错案。
2006年4月18日,我被天津市公安局刑警大案队在公司被抓。当天办案人员把我拉到一个地方,把我手脚全铐上。五六个人不问青红皂白先是给我一顿毒打,随后告诉我“就是因为你们,我们死了一个人。知道不知道为什么抓你?”我说知道,他们说:“你是不是杀人了?”我说没有!我把案件事实经过向办案人员说清,他们便说我态度不好,不老实交代,就继续打我,持续了大约一个半小时,我一直不承认杀人,他们也打累了,就去吃饭了,只留下一个人看着我。他们吃饭回来以后,各个面红耳赤,酒气冲天,几个人又开始对我实施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拳打脚踢、各种电棍、橡胶棍、老虎凳、戴头盔用棒球棍击打头部、用塑料袋蒙头、用竹签扎手指甲、用电棍电下身等等),已丧失理智的办案人员在酒精的麻醉下,长达五小时不间断地用各种残忍手段摧残我,他们看到我已经彻底不行了才停下来。不让我说话,只让我承认杀人。在我精神恍惚只想求生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强迫我在笔录上签字,内容是什么我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就是我第一次被刑讯逼供所形成的假口供。
我被送往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后,此案已转到公安局预审部门主办,办案人员审讯我时,我再次将案件的事实经过向办案人员详细说清。办案人员讲我在刑警大案队都承认杀人了,现在为什么又不承认了?我告诉他们是办案人员对我刑讯逼供造成的,他们不信,还说我是在讲故事,态度非常不好。说我再不老实交代就把我押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提审,这时我意识到自己的灾难再次来临了。因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有铁栏杆打人不方便,后几次提审就把我押到了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提审室能进去人,刑讯逼供方便。每次在第二看守所提审我时,办案人员都会用各种刑具摧残我,逼我承认抢劫杀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撕心裂肺的恐惧,更是一种煎熬。办案人员只凭王胜诬陷我的口供和他们的想象与推测逼供、诱供、指供胡编乱造,强行让我签字,不签就打!打的我晕头转向在我失去意识状态下,强行让我签字,在预审部门的口供就是这样形成的。
三、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申诉人参与抢劫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1、本案缺少第一案发现场
2、本案没有任何指认、辨认的证据
3、申诉人没有作案时间
4、王胜供述使用假名张健与预谋抢劫无关
5、作案工具不确定。
6、租车和王胜借给我手机使用及通话记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7、法院据以认定的证据即尸体检验报告和申诉人的口供,严重不符,因此申诉人的口供不能做为定案依据
8、庭审出示的视频证据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我所交代的烧尸、烧车的经过与证人证言相符
五、法院认定申诉人参与抢劫杀人有悖常理
六、在错误的审判理念下冤判、错判入狱
综上,申诉人李伟请求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错误判决、裁定,重新审理该案,依法改判无罪。
小编认为,如果一件大案当事人一再喊冤,是不是有关部门应当早日进行认真复查,给当事人和国人一个交待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