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浦志强推特消息称,“元旦十点,在丰台区中途之家,新村司法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告知将对我‘施以三年的继续帮教’。三年前的1月2日,北京二中院在此宣告对我的有罪判决生效。感谢师友关切,我将一如既往,提醒自己监狱有大小,门槛不高界线不清,要用犯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可得意忘形。”
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庭审当天,北京二中院外驻扎了大量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警员,多名到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便衣人员拉走。西方媒体认为浦志强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纷纷要求中国无罪释放浦志强,中国则多次强调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768号判决书,在缓刑期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依法对浦志强实行了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但随即又宣布对他转入安置帮教对象,期限为三年。
公开信息显示,浦志强于1965年出生,河北人。曾于北京求学期间,参与1989年天安门学生绝食事件。
1995年浦志强开始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正式执业。浦志强从业初主要代理商业案件,后来开始涉足维权和异议人士案件。
他曾代理异议人士谭作人、重庆涉黒案辩护律师李庄和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税务案件等。并于2013年开始在中国社交媒体微博上“实名举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表达对其维稳模式的不满。
2014年6月13日,浦志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即表示未来三年监管期间如表现良好将可免除入狱,浦本人表示不上诉,当天下午他离开被关押了1年7个月的看守所。
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在判决后对法院外的香港媒体说,对浦获相对较轻的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浦志强则重申了自己认错不认罪的个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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