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被湖北随州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的中国大陆民间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在经历了一年多的羁押后,近期知情人士辗转向本网提供了湖北随州检察院关于刘飞跃的《起诉书》,起诉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
刘飞跃自2016年11月17日被湖北随州当局抓捕以来,次日(11月18日)即被随州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便被随州法院批准逮捕。从刘飞跃被湖北随州检察院起诉以来,源于其家属及律师所遭受到来自于当局的压力,刘飞跃的被《起诉书》迟迟没有被公开,本网经过40天的努力,今天终于辗转得到了刘飞跃的《起诉书》。
随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刘飞跃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逐渐形成了“结束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宪政政体”的反动思想。自2005年10月以来,被告刘飞跃非法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租赁境外服务器开办《民生观察》网站,招募工作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资金资助,专门搜集片面信息,歪曲、捏造 事实,炒作敏感事件,通过互联网和境外媒体,散布煽动性言论、文章,诋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形象,攻击现行政治体制,鼓动社会公众对我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不满。
《起诉书》中,随州当局对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罪状大致分六大部分,每大部分其中又包含若干小部分。刘飞跃被湖北随州当局指控的“六大罪状”如下:
一、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诽谤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是“专制”的政权和制度,传播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
随州检方对刘飞跃的指控中称:2006年11月至2012年5月,刘飞跃先后将其撰写的《非暴力之声——论非暴力原则》、《非暴力之声——颜色革命的证明》等12片系列文章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上述文章诽谤中国政府是“坚持暴力与谎言的专制政府”、国家政权是“坚持暴力高压统治、践踏人权”的“专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独裁的制度”。鼓吹“颜色革命”、“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街头斗争等非武装斗争”,采取“挖苦性行动”、“裸体抗议”,“争取军队倒戈,瓦解‘专制政府’,提出在中国开展颠覆运动的方式方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二、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被精神病与人权”的6个年度报告(总结),造谣、诽谤党和政府“严重践踏人权”,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治体制”。
(一)2014年2月3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终结维稳体制——‘2013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发布》及《2013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
(二)2015年2月16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4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总结》。
(三)2016年2月9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5年中国维稳与人权报告》。
(四)2014年2月13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3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五)2015年1月14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六)2016年2月8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5年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三、利用谣言和敏感事件发表评论文章,造谣、诽谤中国政府坚持“专制体制”,“粗暴践踏人权”,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一)2006年3月8日,境外《大纪元》网站发表“沈阳苏家屯血栓医院秘密活体摘出法轮功成员人体器官”的谣言。同月,刘飞跃撰写《苏家屯事件与“人权入宪”》文章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进一步传播谣言……
(二)2006年11月23日,刘飞跃将其撰写的《给中国政府的一封公开信》在《民生观察》发表,文中称“11年前中国政府用暴力制造了6.4惨案,11年后中国政府继续用暴力把大量持不同政见者送进监狱”……
(三)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刘飞跃于同年5月8日、5月21日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终结维稳体制——民生观察关于黑龙江徐纯合案的声明》、《比枪击更严重的是‘维稳’——民生观察评徐纯合事件》……
(四)2015年9月4日,刘飞跃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2015年“九三”大阅兵期间的维稳案例统计》……
四、组织策划发表漫画、海报,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公民人权,攻击国家司法机关,呼吁释放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一)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刘飞跃组织策划在《民生观察》网上持续发表“维稳十八招.逮捕判刑”、“漫画人权”:709审判“等“中国维稳十八招”、“漫画人权”系列漫画13篇……
(二)2016年4月至11月,刘飞跃组织策划在《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停止打压人权民生观察要求立即释放周世锋、秦永敏、胡石根等人》……
五、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一)2014年3月3日、2015年2月6日、2016年2月9日,刘飞跃分别就《2013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2014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总结》、《2015年中国维稳与人权报告》三次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
(二)2014年2月13日、2015年1月15日、2016年2月8日,刘飞跃分别就《2013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2015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三次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
(三)2015年7月16日,刘飞跃针对周世锋等四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
(四)2015年8月21日,刘飞跃针对中国政府“九三阅兵”,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
(五)2016年8月5日,刘飞跃针对勾洪国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
六、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供其长期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2005年10月,刘飞跃未依法履行注册备案程序,非法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2006年10月,刘飞跃在境外人员的帮助下,租赁境外服务器,非法开办《民生观察》网站、招募工作人员、运营网站,发表造谣、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海报、漫画。自2008年起,刘飞跃组织人员将《民生观察》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用电子邮件和自媒体Twittr(推特),持续向境外众多互联网用户推送。先后多次向台湾民主基金会、中国人权捍卫者(美国)、美国民主基金会等境外机构、组织提供项目计划书和年终成果报告等,申请资金资助,并接受境外组织颁发的“中国青年人权奖”奖项……
随州检方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刘飞跃使用的台式机电脑主机两台、手机一部等物证;2、刘飞跃制作的年度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计划成果报告书、刘飞跃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据等书证;3、证人邓玉林、喻金萍、石玉林、高旭强、陈书庆等证人的证言;4、审读意见等鉴定意见;5、远程勘验工作笔录、电子证据勘验检查报告等勘验、检查笔录;6、涉案电脑中的电子文档、QQ和SKYPE(讯佳普)账号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7、刘飞跃的供述和辩解……
以此,随州检方认为,刘飞跃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湖南随州检方对刘飞跃的指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友对本网表示:当局这种做法明显是一种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侵害。《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等权利,刘飞跃正常行使这样的权利,对执政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纯粹是合法行为,而他这种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却遭致执政党和政府对他残酷的迫害和打压,这本身就是对所谓法治的掌机。
关于刘飞跃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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