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月23日消息】今日中午,广东人权律师隋牧青发出消息称,收到广东省司法厅送法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得知当局拟对隋牧青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见到,广东省司法厅列举了隋牧青律师近几年在为“敏感”案件当事人担任辩护人的过程中所谓的数次违规、违法行为。譬如2014年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丁家喜、李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中违规表现,以及2017年1月13日于四川新津县看守所会见陈云飞时手机拍照的违规行为等等。故按照《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拟对隋牧青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权利。此外,《告知书》还提到当事人可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时间亦为三日内,逾期同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北京知名律师刘晓原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的“709大抓捕”中,广州警方曾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对隋牧青律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近五个月后,因健康原因以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致隋牧青律师得以恢复正常执业。《告知书》中提到的第一起行为,发生于2014年4月,至今事过已有三年多,远远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时效。即使是截止发生第二起行为的2017年1月13日止,间隔也超过了两年时间。至于第二起行为,不过是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根本不足以据此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刘晓原律师还提到,“吊销律师执业证”是司法行政处罚中对律师最为严重的一种。根据以往的吊照处罚案例来看,一般是因为律师在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时才会依照《律师法》规定吊销执照,并且仅限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纵观这些年来,仅因律师言论或办案中与公检法人员发生了“小冲突”时,就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事情已有多起,且都是维权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一般都属于俗称的“敏感案件”,而当事人一般都是“敏感人士”。
据公开消息显示,近几年隋牧青律师代理了十几起“敏感人士”的案件,如:郭飞雄、陈云飞、黄琦等。
有关隋牧青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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