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1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3日是“福州大抓捕”案庭审的第二天,11位“涉案”维权人士的代理律师——葛文秀、隋牧青、林洪楠、纪中久、王国芳、黄志强、刘培福等在上午九点到达福清法院,所幸今天律师们都没有受到安检刁难。
据到现场旁听的知情人士称,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围绕检方指控书中第二项和第三项罪名进行质证:即“福州三坊七巷民主自由行”和“勿忘六四”活动展开激烈的辩论。公诉人仅出示证人证言,辩方要求法庭应宣所有证人出庭质证,但遭法官无理拒绝。随后,辩方律师就发现并当庭指出,所有保安的证言明显为有组织构陷,虽是精心罗织事实制作笔录,但仍然漏洞百出,显系伪证,控方无言以对。
在接下来的对证人证言的质证中,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在举证中故意漏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证人黄某的证言笔录明确写明林炳兴等人在三坊七巷的活动“并未对店里的生意造成什么影响,他们只是呆了一会”。同时辩护律师指出了三坊七巷案件未经刑事立案批准、无管辖权的机关随意介入案件违法侦查等情况。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检方理屈词穷导致审判长数次休庭。
对于公诉方对被告关于“纪念六四活动”的指控,隋牧青律师作为“六四事件”的亲历者指出,1989年的“六四事件”是民族记忆,民间自发的纪念活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并指出“公平·公正·公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都在大力提倡,控方将被告人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是在反党反政府,其居心可用“高级黑”形容。
然后,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论述了被告人供述是在长时间羁押,超强度审讯下得来的结论,应当以庭审陈述为准。石立琴本身不识字,其供述没有同步录音,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林炳兴的辩护律师出具了林炳兴被打的照片。严兴生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十三份证据后,义正词严的称:“我的委托人公开表达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福建省政法系统是腐败的重灾区,冤案频出,公民对司法的监督只能强化,所有被告人只是从各自角度关注福建司法的健康,其行为不具有任何违法性。”
当控方指出“六四”已被中央政府定性为“反革命暴乱”,纪念“六四”性质就是反革命犯罪。辩方律师马上纠正控方的错误定性,表示纪念“六四”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没有关联性,质证说:“反革命罪早已被废除,难道当时参加六四事件的学生都是反革命?”
另外,辩方律师在质证时,还发现本案在没有掌握所有当事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先抓人后立案,再罗织材料构陷。控方提供的证据鉴定,鉴定人员和机构都没有法定资质。随后,被告人廖俊在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出侦察机关经办人员在讯问前将同案被告人石立琴的笔录给他看。这说明侦察机关经办人员违反刑事案件办案纪律,有诱导当事人作伪证的嫌疑。
知情人士表示,今天到现场围观的公民大约有五十人左右,他们上午到达福清法院门口后,即有大约五十多位警察、特警维持秩序;有三位持荷枪实弹的特警在大厅中巡逻;当11为被告人被警车押解到法院时,每个被告由两位警察押解至法庭;法庭中有八位法警不停在庭内巡视维持秩序。
当被告辩护律师与公诉方在法庭内唇枪舌剑的时候,庭外五十位维权人士依旧举牌表达他们的诉求。福州维权人士庄磊向本网介绍说:“今天庭审现场有两大收获,第一,辩护律师据理力争都没有受到安检刁难;第二,公民据理力争争取到了轮替到法庭旁听的权利”。为此,他倍感欣慰:“这或许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作用,希望第大家继续关注‘福州大抓捕’案第三天的庭审情况”。
下午,在对被告人笔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时,廖俊官派(姓孙)辩护人对石立琴当庭否认其笔录真实性进行质证时,竟发表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意见:“我认可石立琴笔录的真实性,廖俊参加闹访犯罪行为是受他人指使。”这种与其当事人没有关联性,还违背事实,没有职业道德地配合有司作出的荒唐意见,不但损害他人当事人的利益,还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的行为,当即遭到维权律师们的指责。
在庭审结束前,控方表示除被告人廖俊,石立琴,严兴声三人的笔录作为证据继续进行质证外,其余被告人的笔录将不作为指控的证据。第二天的庭审直到晚上7点才结束,中午只休庭一小时。长时间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团队执着敬业为当事人辩护的精神和不畏强权的勇气,让旁观的当事人家属深受感动。在此期间,因为律师为当事人明辨是非,让有失偏颇的法官恼火,整个过程中竟休庭多次。
关于“福州大抓捕”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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