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刘涛华涉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巢湖市人⺠检祭院。

被告人刘涛华,女,1963年9月14日出生,公⺠身份号码:342625196309140026,汉族,小学肆业,原巢湖市文苑职业培训学校校⻓,安徽省含山县人。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1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宿舍,住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半汤路1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宿舍13栋1单元202室。

曾因扰乱单位或公共场所秩序,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3月8日行政拘留十日,于2016年4月5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于2017年3月11日行政拘留十日,于2018年3月9日行政拘留十目。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11月23日被庐江县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3月2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从安徽省女子监犹押回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重审,2025年2月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巢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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