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飞先生今年3月25日出狱,3月31日他在朋友的陪伴下,到他四年前的出租屋,向房东要回自己财物。然而出租屋里空空如也。只有他母亲的轮椅被房东收捡在一楼屋后的过道角落。问房东怎么回事?说,陈先生被抓捕一年后,其亲友在警方通知下,来领东西,他们见屋内抄家搞得乱七八糟,老鼠????满地跑,东西被啃得稀烂,他们只拿了二个手机、两个身分证、三张公交卡、三张银行卡,剩下的房东通知警方,警方也不理睬,于是房东就清理了房间,留下轮椅,其他全部扔了。
见此情景,陈先生和朋友报案。警方来后,陈先生反覆跟警察说,由于四年前办陈先生案子的警察违法办案(抓了陈先生,赶走他母亲,然后抄家,并且对没有拿走的东西不清点打包,也没及时通知陈先生家属领东西,)这样东西丢了,谁不知道找谁。警察没有给报案回执,说是陈先生与房东的租房纠纷。陈先生及时纠正并坚持索要报案回执,行政诉讼警方提供的出警视频得到证实。警察也只好叫陈先生他们去派出所。
到派出所,陈先生和朋友等了很久,办案警官说,没有报案回执,没有人会立案。
于是陈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然后行政诉讼到都江堰法院。法院6月30来文书告知陈先生合议庭组成等(姓白任审判长)。期间法官还电话联系我代理人的事。法官告知陈先生如是公民代理,只要代理人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合格证书就可以。这样我就委托了包律,后来我又加委托了王律。7月22日法院来文书说合议庭变更(由冯姓法官任审判长),并通知我7月29日开庭。7月25日,法院突然电话通知说,开庭取消,说合议庭变更。陈先生想,这变更应该就是7月21号通知的变更。没想到到这是第三次变更。陈先生对口头通知提出抗议。坚持要求书面通知。并提出,委托的代理机票已购,这损失谁负责?
7月28陈先生和代理他案的朋友一起赶到法院。经了解,法院在7月25日又第三次变更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不来,陈先生他们根本不知道)。且包括开庭通知被取消都不给书面通知。他们对陈先生的代理人也提出了需要提交社区推荐函的要求。因为不清楚合议庭已更改,那非第二次合议庭法官来管陈先生的案,那就成了法官私制干预案件诉讼。于是,陈先生他们对此向法官督察部门,对来接待的两法官提出书面控告。
7月30日,陈先生在王律、包律的陪同下到陈先生所居住的社区,开具委托推荐函。然而社区书记和工作人员都以他们没有这项服务为由,拒绝了陈先生他们的请求。并拿出“成都市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当拒绝理由。
接下来,陈先生决定对成都市的文件进行复议,如不满意的话,再行政诉讼成都市政府⋯
小小的案子,刁难、推诿、频繁更换合议庭,这是什么样的所谓依法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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