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疫苗受害家长华秀珍养老待遇被取消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7日消息】上海疫苗受害者家长华秀珍,因女儿疫苗致残上访维权,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两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取消了一切养老待遇,包括退休金和医保。

今年75岁的华秀珍,身患多重慢性疾病。曾是优秀班主任,是退休回沪知青,是疫苗受害家长,也是上访妈妈,也是服刑完毕人员。2014年其独生女儿在34岁接种狂犬疫苗致脑病,长期无法工作。因上访维权,2018年3月华秀珍被刑拘,2019年4月被批准逮捕,后被上海市杨浦法院以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20年4月刑满释放后,宁波社保局和宁波大学将其勤恳工作35年的工龄归零,取消一切养老待遇,包括退休金和医保。

华秀珍:“我女儿疫苗受害七年,全部依赖我的退休金维持,到2021.12.05我被剥夺养老待遇(养老金和医保)整一年,宁波上海两地推诿见死不救敷衍扯皮,我和女儿将来怎么办?这个国家的政策法规看上去面面俱到,什么都管,然而当你真的需要用到它的时候,踏马才发现是个摆设而已!”

华秀珍:“我挨过了上山下乡,碰到了计划生育,却没有躲过疫苗的灾难,既是天灾也是人祸,我女儿失去了原有色彩的人生轨迹从此与药物为伴。我从优秀人民教师变成了社会边缘人物,我只是滚滚红尘中微不足道的一粒,但我依然是母亲,在我坐牢期间最大的信念:要活着出去照顾女儿!而出狱后却悲恸的发现没有了养老金,没有了医保,没有了劳动能力,怎么照顾我女儿?我不后悔所做的一切,我现在迫切想知道我和女儿的出路在哪里?”

华秀珍认为,养老金属个人财产,并非国家恩赐。在退休金制度下,我国职工养老金称退休金,并非是国家恩赐的,而是职工在职时劳动所得待年老时返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经受冤判将本人累积的35年工龄被清除,取消一切退休待遇,不仅违反人权,也违反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保障原则,而且直接威胁到老年生存。而我的退休金是我疫苗受害母女赖以生存的唯一来源!

劳动者基于工龄的长短领取退休金养老,本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劳保制度的设计。按照我国当时的状况,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所得中很少的一部分,其中的大部分,国家用于积累和建设工作。国家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养老福利。在这种制度设计中,工龄一方面作为公民向国家做出贡献、依法取得合法收入的指示性指标,同时也作为计算贡献与收入的计量用指标。非但如此,这种制度设计所隐含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对所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均负有不容推卸的养老责任。“工龄归零”在高积累年代的中国有其必要性社会基础,其实质是剥夺了刑事犯罪人员的合法收入用于积累和建设。在我国社会实现物质文明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下,对“工龄归零”在法律层面作以修改实属必要。

强制性实施“工龄归零”政策,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任性”。从国家对刑事犯罪的刑罚处罚角度分析,按照罪罚相当原则,对某种犯罪行为经审判应当做出相应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刑释人员恢复宪法赋予一般公民的的权利义务,任何刑罚都不包含有对犯罪人员消除部分或全部工龄的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无授权的前提下,对犯罪人员强制性实施“工龄归零”政策,间接的导致刑满释放人员的财产损失,在事实上构成行政机关对犯罪人员违法追加的“财产罚”。

按照法理,行政机关不但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工龄归零”的法律实体法授权,它做出的“工龄归零”财产法也应当符合现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规定:涉及较大数额处罚的必须组织听证程序。就“工龄归零”来说,其背后涉及的财产往往数额巨大,往往涉及刑满后有生之年的财产处罚,行政机关在没有任何执法依据与处罚理由,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工龄归零”政策,导致惩罚延续终身,甚至株连家属。公民犯罪后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但刑罚执行完毕后,他依然是一个公民,应当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同等的权益,不应再承担与他人不同的额外的不利后果。如果任由行政部门继续推行“工龄归零”政策,实质就是罪罚的无限扩展和延伸,意味着犯罪者不仅要承担刑罚处罚,而且要丧失以前劳动积蓄的养老金,导致惩罚延续终身。这不仅不符合现代刑罚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原则。子女还赡养没有养老金的父母,则是变相株连!没有子女就意味着等死!

目前各地判例不一,“工龄归零”政策亟需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急需完善。如今,辽宁省已出台规定取消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工龄归零”政策;人民网·天津视窗已刊《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判例;山东省也有两起同样判例,《山东法制报》还为此特别发表了记者杜海英述评:《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文章。这些判例,充分佐证了“工龄归零”政策的违法性。但据了解,多地社保部门至今还在实行刑满释放人员“工龄归零”政策。

希望行政机关能用改革的精神,尽快出台新的规定,废止“工龄归零”政策,以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华秀珍电话:1880177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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