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马桥村村民关于征地补偿的举报信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办事处马桥村村民(行政区划属于武汉市江夏区豹澥街马桥村,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我们反映豹澥街征地不按照湖北省政府制定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进行征地补偿,而是按照东湖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各村签署的土地征收协议(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规定的一个固定价格32000元/亩,支付给各村,到户标准为17000元/亩,该标准是一个固定价格,十几年不变,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详情:根据豹澥街官方回复,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根据东湖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豹澥街各村签署的土地征收协议,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土地征收补偿费到户标准均为1.7万元/亩,该标准已经十几年未变。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事实上,自豹澥街违法规定统征土地补偿标准为3.2万元/亩包干到现在,湖北省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调整两次,最新标准为鄂政发〔2019〕22号,该文件规定豹澥街道各村(包括马桥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但豹澥街范围内征地补偿仍然只按32000元/亩支付给各村,到户补偿只有17000元/亩,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面对群众的质疑,豹澥街道的辩解是因为要给被征地农民买社保。

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不能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里扣除。

总之,豹澥街道不按照湖北省制定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进行征地补偿,而是按照一个十几年不变的固定价格32000元/亩进行征地补偿,严重违法,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恳请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责令湖北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举报人:马欢平
联系方式:18186419437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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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陈尘肇(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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