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

王玲的实名控告书

四川省纪委:

控告人:王玲,女,汉族,1964年2月17日生,身份证号:51012819640217242X,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红桥二组(现暂住公平街道惠民社区民乐北巷45号5-2-1-1号,联系电话:17358672818。

本人实名控告:温江区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公平街道办、法院相关人员,相互勾结、滥用职权、非法留置、私闯民宅、倒签传唤证、伪造证据、违法拘留、打击报复控告人,为掩盖官员侵吞我房产的罪行,对我无辜迫害,恳请依法彻查。

一、控告事由

2004年,温江区政府未批先占,修建芙蓉大道,非法拆除我公平太极街购地自建连底三层1300多平方米商住楼,底层207.5平方米商铺。

2005年公平街办领导与我达成两个三人户划地自建房《协议》,至今未兑现;

2008年,公平街办又偷拆我离婚分得红桥二组380多平方米住房,至今未补偿安置。

我依法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公安部刑事控告原温江区委书记李刚、田蓉、王道明,原区长林湘,原公平派出所所长陈晓林非法占地、非法拆房、非法抓人,原信访办主任杨洪智、安置办主任张良以权谋私、伪造《承诺书》复印件,侵吞我房产。只因我维权告状,地方政府串通公安对我疯狂打击报复,捏造“扰乱秩序”罪名,对我违法处罚。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6日,我外出买菜,公平派出所民警曾东兴等,无传唤证强行把我抓进派出所,非法留置7个多小时,询问笔录与传唤证内容与我所说完全不符,我拒绝签字,办案民警匡一帆说,不签字就不准拿走手机,我因此为了拿回手机而被迫签字。

9月2日晚上,民警匡一帆等多名辅警未经同意,私闯民宅,无搜查证,无合法手续,进屋后强行塞给我两份传唤证,
一份倒签日期为8月26日(属事后补办);
一份日期为9月2日。

程序完全违法:先抓人、先留置、后补传唤证,不是先传唤后到案。

9月2日未对我进行询问,将我非法留置18个多小时,9月3日下午向我宣读行政处罚决定,我拒绝签字,申明我没有违法,仍强行将我送至温江区拘留所,拘留7天。

9月2日未询问,证据材料却出现询问记录。公平派出所长期参与非警务活动!

上述行为属于典型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恶意打击报复。

(二)证据全部伪造、字迹模糊、页码错乱、抽页隐匿
  1. 派出所询问笔录:出现同一页正面24页、背面27页,25页、26页单独存在,系事后换页、拼接伪造。我8月26日因拿回手机签字的那一页询问笔录被隐匿。
  2. 温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一页正面1页、背面4页,2页、3页单独存在,公文造假。
  3. 11名指认人材料:信息、电话、住址、照片全部模糊不清,故意不让辨认。
杨磊(街道办驻京人员):身份证号虚假,无法查询,作伪证;
韩宪章(街道办人员):未在场、未看见,却签字指认;
赵敏:身份证是郫都区,冒充红桥社区工作人员;
李建:系社会人员,非公职、非社区人员,凑数陷害。

我申请杨磊、韩宪章、办案民警匡一帆、王浩儒、章开、古睿斌、11名指认人、辩认人、公平派出所请的社会人员李建、红桥社区工作人员伏庆、赵敏、王彦出庭质证,无一人到庭,书面证言无效。

(三)庭审及法院程序违法
  1. 3月23日开庭,法官多次打断、阻止我发言、质证发问,威胁“再说就判你败诉”。还在质证环节,蒲法官突然宣布休庭,说下次拿传票再通知开庭时间。
  2. 我两次书面申请庭审直播(挂号信+EMS),法院不答复,不开直播、暗箱操作。
  3. 书记员袁雪因杨洪智和张良捏造的“莫须有”《申请》《议事纪要》复印件为证案,案号(2025)川0117行初1号、2号两案合并审理,庭审笔录错记、乱记、胡编乱造。我因修改笔录,书记员袁雪对我下套,磕头作揖、哭闹被我投诉过,故本案再次错记、漏记、伪造庭审笔录,挟私报复。
  4. 我3月24日申请法官、书记员回避,却被违法驳回。我27日向院长马丽莎邮寄回避申请,4月2日邮寄回避复议申请,两次申请均未答复。
  5. 法官蒲秀莉扣押我(2024)川0117行初14号案、温府复决(2023)第1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至今拒不归还。
(四)翻旧案污蔑、主观定罪

被告拿我被陷害冤狱的(2016)川0115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书,以旧案推定我此次违法,纯属诬陷。该判决书与本案无关,不能用旧案定罪。

何况,我2025年3月31日、6月9日、8月18日三次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公安部提出的是刑事控告,控告的是原区委书记李刚、田蓉、王道明等,杨洪智、张良制造伪证侵吞我的财产。不是普通信访!却被篡改、歪曲为对征地拆迁结果不满、“越级走访”,扰乱秩序,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温江区信访局伪造“信访事项已办结”,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该信访办结,无经办单位、无经办人签名盖章、无送达回证。

三、控告请求
  1. 依法撤销对控告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彻查温江区公安局违法审批处罚决定、签字同意的责任人;
  3. 彻查公平派出所2025年两次非法留置、私闯民宅、倒签传唤证、扣手机逼迫签字、非法拘留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民警曾东兴、匡一帆、章开、王浩儒、古睿斌及领导的法律责任,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彻查伪造笔录、页码造假、隐匿、指认人身份虚假、作伪证等问题,严惩造假人员;
  5. 查处承办法官威胁当事人、阻止质证、程序违法、违法驳回回避申请、回避复议申请、书记员伪造笔录、挟私报复的违纪违法行为。
  6. 督促法院公开庭审直播或全程录像,因为本案具有非常大的教育意义,归还控告人被扣押的法律文书原件。
  7. 严查李刚、田蓉、王道明、林湘、徐晖、陈晓林等人的违法行为。
  8. 严查公平街道办明知杨洪智等蓄意捏造《承诺书》复印件伪证,已被郫都区法院(2024)川0117行初147号案判决撤销,却仍未依法解决我家历史遗留问题。
  9. 结合(2016)川0115刑初208号刑事判决,控告人被冤狱一年零九个月的“寻衅滋事罪”,法院就是以杨洪智、张良等为侵吞我的财产而捏造的“莫须有”《承诺书》等10多份“复印件”伪证,作定案依据。
  10. 追究所有相互勾结、以权谋私、职务侵占、恶意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控告人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
恳请四川省纪委为民做主,严查执法不公,还一个公道!让我有房住,有活路!

此致
(呈)四川省纪委

控告人:王玲
2026年4月13日

附件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实名控告书1份。
证据材料:
  1. 公平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正面24页背面27页一份;
  2. 温江区政府作出(2025)478号复议决定书正面1页背面4页一份;
  3. 11名指认人、辨认人模糊图片、模糊信息证据各一份;
  4. 邮寄给马丽莎院长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补充回避复议申请书邮寄凭证、查询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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