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无奈接受16万国赔

3月31日,甘肃武威的玩具店主聂鹏立及其员工刘新因售卖水弹枪被错误羁押279天后,各获国家赔偿16.2万余元,但两人为官司已耗费超40万元,最终无奈接受赔偿决定。赔偿无法覆盖损失,因经济压力和精神消耗,二人放弃申诉。关于玩具枪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司法案例近年来持续引发争议,主要涉及枪支鉴定标准合理性、主观故意认定分歧及国家赔偿问题。舆论质疑执法“选择性追责”及产业链监管漏洞。国家赔偿未覆盖实际损失,且未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公众质疑“纳税人买单”的合理性。

类似争议案件

1、四川刘大蔚案:18岁四川青年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鉴定出其中多数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一审以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最终于2021年刑满释放。庭审期间:刘大蔚大喊:“请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认罪!”

2、江苏南通五金厂经营者马晓强因生产1977个金属螺母,其中1746个被鉴定为“AR-15步枪枪管螺母”散件,被认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其父马建称该螺母系为常州玩具商定制,用于玩具水弹枪,非制式枪支零部件。

事件核心脉络

3月31日,聂鹏立、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聂鹏立、刘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凉州区法院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后凉州区法院一审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对于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聂鹏立和刘新都接受这一决定,“虽然打官司花了四十多万元,但不想再折腾了。”

聂鹏立是河南周口人,其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他在家待业半年后开了一家玩具店,销路较好的水弹枪逐渐成为他的主营产品。甘肃武威买家李某明从他这里买了3支水弹枪,后来其中2支坏了,买家便准备寄给他维修,结果当地快递公司报警,导致案发。

2023年3月8日,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被认定为枪支。

网友评论

逍遥刘杰:关了279天,花了40多万赔了32万,不公开道歉,办案责任人承担什么责任?毕竟赔偿金也是纳税人的钱。

古奥迂:就不该让纳税人来承担后果,应该把那些参与的人的钱包都撸一把来赔偿,打官司的钱也该那些人来承担。



@情怀依旧bj: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

@横舟668:办案人应承担赔偿款。

@洗牙伤牙隐裂:让他们承认错误是很难的。

@虚云圆桥:纳税人买单。

一个让世界嫉妒的男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碰上了就是碰上了。对不起。算你…

@安静的梅蓝紫:吓得我赶紧摸了摸兜里揣的指甲刀,不会被人举报我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吧?

@弹指凋零:他们连玩具都开始害怕的时候,说明啥呢?

公众质疑对“枪支散件”的认定标准模糊,同一产品用于合法玩具却可能被定性为违禁品,引发对“形式违法”与“实质危害”脱节的担忧。

于晓攀:水弹枪被认定为“枪支”,不仅突破大众常识,更可能让普通经营者陷入法律风险。二审发回重审,体现了对事实与法理的审慎。司法界定需兼顾专业标准与社会认知,不应仅凭单一数值就让“玩具”承担“枪支”的罪名,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也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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