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手机通讯被禁止

【民生观察2026年2月24日消息】张扣扣案,又称陕西汉中2·15杀人案,是2018年2月15日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生的杀人案件。该案中,张扣扣杀死三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近日,网传2·15杀人案“为母复仇”的当事人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手机通讯被中共当局禁止通话。

1996年因宅基地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与王家发生冲突,被王家三子致死,案件当年已判决。有流传说法:当时,王家“未受刑事处罚”、“以钱摆平”。

于是,张扣扣在离家二十多年后的2018年2月15日,将王自新及其大儿子、三儿子杀死。之后,张扣扣一审被汉中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判处死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复核裁定核准死刑。

该案因涉及到司法不公、血亲复仇等问题,曾掀起网友激烈争议。当时有大量的网友为张扣扣鸣冤、表达同情甚至认定其为“英雄”,跟官方媒体宣传和定调完全相反。

2026年春节期间,有热心民众上门探望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

在一段网传视频中他表示称:“我的手机才开了10天,又被他们限制了,现在谁都打不进来。”

对此,一位律师于2026年2月20日发视频表示:“宪法有明确规定,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除非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对通讯进行检查。

而张扣扣的父亲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他不应该受到通讯自由的限制和通讯秘密的监控。”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扣扣(1983年1月6日-2019年7月17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人,2001年初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2003年复员,此后曾在外地打工,2017年12月回到家乡。

王自新,殁年70岁,男。长子王校军,殁年47岁,1996年8月时在当地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1998年7月提拔为庙坝乡副乡长。二子王富军。三子王正军,殁年39岁。

根据判决书,1996年8月27日,汪秀萍(张扣扣之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往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执,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和汪秀萍争吵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法医对汪秀萍遗体解剖时,因“找不到合适的场所”,就在张家门前的路上进行,期间张扣扣和他姐均在现场目睹了这一过程。

在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正军3年后提前出狱。王家之后共赔给张家9639.3元。在法定期限内,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张扣扣之父)就赔偿部分也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张扣扣家人表示不认同判决书。张扣扣的姐姐说:“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张家人表示,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富军,不是王正军,由于当时王正军未成年,王家人以他来顶罪可以减轻处罚。2019年1月8日开庭审判时,张扣扣当庭认可打死人的是王正军。

根据起诉书,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便购买作案工具伺机报复。2月15日(农历最后一天除夕),王家人上山祭祖,张扣扣易装尾随,在王家人返回途中,持单刃刀捅刺王正军,持刀追上并捅刺王校军至其不动,又返回补刀王正军,随后入王自新家院子捅刺王自新至其倒地不动。之后拿菜刀砍碎王校军小轿车左右车窗玻璃,点燃两个酒瓶,致车后部燃烧、严重受损。此后逃离现场。张扣扣对此表示未在王正军身上补刀,其他属实。案发时在场的其他王家人未受伤害。

南郑区公安局随后发布悬赏通告。案发后第三天2月17日(正月初二)7时许,张扣扣投案自首。2月23日,张扣扣在看守所会见辩护律师殷清利。

2018年3月30日,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就1996年案件向汉中市南郑区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和刑事司法赔偿申请。7月31日上午,法院法官口头告知不予立案,同日,张扣扣父亲就该案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中中院”)申诉,并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区法院逾期未复,遂向汉中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10月19日,汉中中院驳回申诉,对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审判长随后就案件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9月2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起公诉。11月16日,该案首次庭前会议中,张扣扣向法院提出希望对庭审的全过程网络直播,否则将保持沉默。12月25日,汉中中院进行第二次庭前会议。汉中中院表示会将庭审实况在其官方微博图文直播。

审判前,张扣扣及其代理律师提出汉中中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异议,并申请做精神鉴定,均被驳回。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认为,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7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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